{"error":false,"id":["1010321070200600"],"data":{"屆":8,"議案編號":"1010321070200600","會議代碼":"院會-8-1-7","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4:13:10+08:00","提案日期":"2012-04-13","最新進度日期":"2012-08-28","法律編號":["02409"],"法律編號:str":["有線廣播電視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魏明谷等20人","議案名稱":"「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7/LCEWA01_080107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7/LCEWA01_080107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107_00025/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10830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25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宜臻等22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八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佳龍等22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佳龍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9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魏明谷等20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03130701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0419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5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419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424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1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2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八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4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2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419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1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4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1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224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9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0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1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2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4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4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魏明谷","蔡其昌","陳歐珀","李昆澤"],"連署人":["黃文玲","黃偉哲","潘孟安","劉櫂豪","林淑芬","陳節如","蔡煌瑯","趙天麟","吳宜臻","劉建國","許忠信","楊曜","蘇震清","邱志偉","林岱樺","段宜康"],"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5-21"],"會議代碼":"委員會-8-1-23-12"},{"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5-24"],"會議代碼":"委員會-8-1-23-12"},{"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6-04"],"會議代碼":"委員會-8-1-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6-06"],"會議代碼":"委員會-8-1-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08-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1562號委員提案第13102號","提案編號":"1562委13102","案由":"本院委員魏明谷、蔡其昌、陳歐珀、李昆澤等20人，鑑於有線電視媒體強大之傳播力量，足以影響社會大眾的意念與行為，媒體乃社會公器，本應秉持公義原則及公益精神，擔負傳達善念利他之概念。目前，多數非營利組織囿於經費，難以編列預算針對事涉社會公益之事務進行廣宣。為提供非營利組織傳播關懷社會弱勢等公益訊息之管道，爰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律定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應善盡媒體公器之社會責任，釋出部分廣告時段，以無償方式提供經立案許可之非營利組織進行公益廣告託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現行「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指定各公、民營電台，聯合或分別播送新聞及政令宜導節目」。目前，無線電視台一週間每日提供19分鐘公益時段，週六及週日各提供17.5分鐘，總計各台一個星期共有130分鐘的公益時段，播出由行政院新聞局所提供之公益廣告。\n二、惟無線電視台已釋出之廣告時段，僅供政府機關作為政令宣導託播，若無政府機關主協辦之相關公益活動，其廣告則難有露出機會；另『有線廣播電視法」並未規範系統經營者也應負無線電視業者相同之社會責任，因此非營利組織所製作之公益廣告，僅能爭取透過無線電視台等少數管道露出。\n三、系統經營者將本求利，在於法無據下鮮少願意提供釋出廣告時段提供非營利組織託播相關之公益廣告。\n四、非營利組織為民眾提供之公共服務，可彌補政府施政上不足，是社會進步不可或缺的民間力量，然以市面託播廣告價格計算，每檔次10秒的廣告之託播價格約1.6萬至4萬不等，較佳效果之黃金時段廣告費用動輒數十萬至上百萬元，實非多數非營利組織所能擔負。\n五、因此，為協助非營利組織營運，推廣宣導各項公益事務與善念，同時落實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應善盡媒體公器之公益精神．爰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各家系統經營業者，釋出部分廣告時段，免費提供經立案許可之非營利組織進行公益廣告託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409","law_name":"有線廣播電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五條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廣告，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n\n廣告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目播送總時間六分之一。\n\n單則廣告時間超過三分鐘或廣告以節目型態播送者，應於播送畫面上標示廣告二字。\n\n計次付費節目或付費頻道不得播送廣告。但同頻道節目之預告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2409:02409:1999-01-15-全文修正:50","說明":"一、為協助非營利組織運作推廣各項公益事務，傳達關懷弱勢與利他之善念，於本法第四十五條增列第五項，明定系統經營者應本於媒體公器的角色，善盡社會責任，釋出部分廣告時段，無償提供經立案許可之非營利事業組織託播公益廣告。業者不得藉故拒絕。\n\n二、其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四十五條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廣告，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n\n廣告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目播送總時間六分之一。\n\n單則廣告時間超過三分鐘或廣告以節目型態播送者，應於播送畫面上標示廣告二字。\n\n計次付費節目或付費頻道不得播送廣告。但同頻道節目之預告不在此限。\n\n系統經營者應釋出部分廣告節目時段，免費提供經立案許可之非營利組織託播公益廣告。其播放時段、時間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210702006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103210702006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103210702006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103210702006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