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10510070201400"],"data":{"屆":8,"議案編號":"1010510070201400","會議代碼":"院會-8-1-12","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3:55:20+08:00","提案日期":"2012-05-18","最新進度日期":"2013-04-18","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4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2/LCEWA01_080112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2/LCEWA01_080112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112_00011/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20418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岱樺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司法院會銜函請審議、委員趙天麟等20人、委員楊麗環等19人、委員丁守中等20人、委員李慶華等22人、委員江惠貞等20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黃文玲等24人、委員孫大千等17人、委員林明溱等18人、委員李昆澤等28人、委員鄭麗君等19人、委員黃偉哲等26人、委員劉建國等24人、委員盧嘉辰等16人、委員謝國樑等2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委員林佳龍等24人、委員江惠貞等18人、委員邱志偉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4人、委員黃昭順等31人、委員黃昭順等22人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26案。"},{"議案編號":"1011129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0521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3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07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0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1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4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8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明溱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8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8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君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60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91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4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921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嘉辰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30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927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1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100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4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10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111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0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1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22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羅淑蕾","蔡正元","李慶華"],"連署人":["黃偉哲","張曉風","張慶忠","鄭汝芬","林淑芬","李俊俋","簡東明","陳超明","馬文君","蘇清泉","劉櫂豪","姚文智","邱文彥","林正二","楊玉欣","李貴敏","呂學樟","陳學聖","陳淑慧","呂玉玲","王育敏"],"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0-17"],"會議代碼":"委員會-8-2-36-7"},{"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4-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3579號","提案編號":"246委13579","案由":"本院委員羅淑蕾、蔡正元、李慶華等24人，鑒於近日「葉少爺」等酒駕案件頻傳，其當事人多數無視現行法規範的處罰，無法根絕酒駕肇事案件的發生，進而破壞了社會安全網。酒駕肇事不單單是個案或破壞家庭的問題而已，接連不斷的酒駕案件裡更隱藏有炫富心理的推動因素，已讓酒駕問題推升成為破壞社會安全網層次的一個高度社會風險問題，極度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威脅傷害人民生命、身體與財產的安全。爰此，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是否有當？","說明":"一、我國酒駕事故案件頻傳，據監察院99年的調查，在89到98年的十年間，因酒駕而造成台灣民眾的傷亡共97,809人。在這些近10萬的死亡人口當中，不僅產生極大的不必要社會財務負擔，更造成許多國家社會資源投入培養之專業人才（如：醫師、會計師、律師……等）的非正常耗損，社會成本耗損不可謂不大。\n二、根據法務部統計，2009年到2011年，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案件每年約有6萬多件，但是起訴的只有將近2千件。從此數據來推論，酒駕被起訴的機率大約僅有3%。\n三、觀察我國的酒駕肇事案件，不單單只是個案或破壞家庭的問題而已，接連不斷的酒駕案件裡更隱藏有炫富心理的推動因素，已讓酒駕問題推升成為破壞社會安全網層次的一個高度社會風險問題。\n四、參據美國經驗，對於酒駕案件，係採「最嚴格處罰」以作為嚇阻及預防案件之手段。就加州為例，最高甚至可適用死刑，若駕駛者在7年內有3次酒駕被捕記錄，將會以二級謀殺罪予以控告，即使駕車人並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同樣會被控以謀殺罪。\n五、綜上，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採加重結果犯論處提高其罰金、刑責及強制沒收該動力交通工具，提升酒駕肇事之嚇阻效果，進而降低對整體社會成本耗損及代價之可能。","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n\n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說明":"一、我國酒駕事故案件頻傳，據監察院99年的調查，在89到98年的十年間，因酒駕而造成台灣民眾的傷亡共97,809人。在這些近10萬的死亡人口當中，不僅產生極大的不必要社會財務負擔，更造成許多國家社會資源投入培養之專業人才（如：醫師、會計師、律師……等）的非正常耗損，社會成本耗損不可謂不大。\n\n二、根據法務部統計，2009年到2011年，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案件每年約有6萬多件，但是起訴的只有將近2千件。從此數據來推論，酒駕被起訴的機率大約僅有3%。\n\n三、觀察我國的酒駕肇事案件，不單單只是個案或破壞家庭的問題而已，接連不斷的酒駕案件裡更隱藏有炫富心理的推動因素，已讓酒駕問題推升成為破壞社會安全網層次的一個高度社會風險問題。\n\n四、參據美國經驗，對於酒駕案件，係採「最嚴格處罰」以作為嚇阻及預防案件之手段。就加州為例，最高甚至可適用死刑，若駕駛者在7年內有3次酒駕被捕記錄，將會以二級謀殺罪予以控告，即使駕車人並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同樣會被控以謀殺罪。\n\n五、綜上，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採加重結果犯論處提高其罰金、刑責及強制沒收該動力交通工具，提升酒駕肇事之嚇阻效果，進而降低對整體社會成本耗損及代價之可能。","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n\n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n曾經受前項之罰而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而逃逸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n犯前項規定，沒收該動力交通工具，不受第三十八條之限制。"}]}],"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100702014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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