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10521070201800"],"data":{"屆":8,"議案編號":"1010521070201800","會議代碼":"院會-8-1-14","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3:48:59+08:00","提案日期":"2012-06-01","最新進度日期":"2013-04-18","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3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4/LCEWA01_080114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4/LCEWA01_080114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114_00011/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20418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岱樺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司法院會銜函請審議、委員趙天麟等20人、委員楊麗環等19人、委員丁守中等20人、委員李慶華等22人、委員江惠貞等20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黃文玲等24人、委員孫大千等17人、委員林明溱等18人、委員李昆澤等28人、委員鄭麗君等19人、委員黃偉哲等26人、委員劉建國等24人、委員盧嘉辰等16人、委員謝國樑等2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委員林佳龍等24人、委員江惠貞等18人、委員邱志偉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4人、委員黃昭順等31人、委員黃昭順等22人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26案。"},{"議案編號":"1011129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0507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0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1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4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8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明溱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8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8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君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60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91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4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921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嘉辰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30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927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1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100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4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10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111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4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0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1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22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林岱樺","陳歐珀","黃偉哲","劉櫂豪","趙天麟","李昆澤","陳學聖"],"連署人":["薛凌","陳其邁","劉建國","李應元","許添財","陳節如","邱文彥","陳唐山","尤美女","何欣純","許智傑","林淑芬","蕭美琴","蔡其昌","李俊俋","邱志偉"],"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0-17"],"會議代碼":"委員會-8-2-36-7"},{"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4-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3685號","提案編號":"246委13685","案由":"本院委員林岱樺、陳歐珀、黃偉哲、劉櫂豪、趙天麟、李昆澤、陳學聖等23人，有鑑於交通工具駕駛人於道路上進行飆車競速、競技等危險駕駛行為，往往引發重大交通事故，影響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甚巨，造成社會不安。爰此，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交通工具駕駛人進行飆車競速、競技等危險駕駛，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除了駕駛人可能因此傷殘身故外，更常傷及無辜用路人，對民眾生命財產形成重大威脅，惟法律上對於飆車競速等危險駕駛並未有明文罰則，若不幸造成民眾傷亡，常以過失殺人罪輕判，最高兩年以上之刑責難以遏止駕駛人危險駕車行為。\n二、飆車競速等危險駕駛交通工具駕駛人有意之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不安、龐大的人員財產損失，已達公共危險程度，斷不能以過失論斷，為維護社會安寧，應以公共危險罪範疇論之。\n三、過往法律實務上以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限制飆車行為，惟本條以「他法致生危險」將飆車競速等危險駕駛納入規範，係以寬鬆擴張之方式解釋本條之概括條款，違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以致法律執行時，不確定性過高，完全仰賴法官裁決，為保障民眾安全，故於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明確訂定競速、競技等危險駕駛應受本法規範，並提高刑責，以達遏止危險駕駛之效，並修正本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以求法律一致性及明確性。","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八十五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n\n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說明":"一、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實影響交通及人身安全甚巨，為遏止不當損壞、壅塞行為，故提高刑責。\n\n二、兩車競速、競技等危險駕駛行為應受法律規範，本條文原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限制之，惟法律用詞應明確，以讓民眾得以遵從，且危險駕駛影響公共安全甚巨，應以明文訂定限制之。\n\n三、為因應修正本條第二項之修訂，爰修正本條第一項之刑度以符合罪刑相當之原則，並修正第三項，加重其結果之規定。","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以其他危險駕駛之方法或兩車以上在道路競駛、競技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n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210702018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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