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11005070200900"],"data":{"屆":8,"議案編號":"1011005070200900","會議代碼":"院會-8-2-5","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3:34:13+08:00","提案日期":"2012-10-19","最新進度日期":"2013-04-18","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4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5/LCEWA01_080205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5/LCEWA01_080205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205_00009/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20418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岱樺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司法院會銜函請審議、委員趙天麟等20人、委員楊麗環等19人、委員丁守中等20人、委員李慶華等22人、委員江惠貞等20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黃文玲等24人、委員孫大千等17人、委員林明溱等18人、委員李昆澤等28人、委員鄭麗君等19人、委員黃偉哲等26人、委員劉建國等24人、委員盧嘉辰等16人、委員謝國樑等2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委員林佳龍等24人、委員江惠貞等18人、委員邱志偉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4人、委員黃昭順等31人、委員黃昭順等22人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26案。"},{"議案編號":"1011129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0521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3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07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0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1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4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8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明溱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8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8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君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60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91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4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921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嘉辰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30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927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1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10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111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4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0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1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22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林佳龍","廖正井","尤美女","管碧玲","陳亭妃","田秋堇","許智傑","林岱樺"],"連署人":["陳其邁","吳宜臻","邱議瑩","蕭美琴","劉建國","葉宜津","鄭麗君","蔡煌瑯","林淑芬","陳歐珀","邱志偉","黃偉哲","魏明谷","段宜康","薛凌","蘇震清"],"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0-19","2012-10-23"],"會議代碼":"院會-8-2-5"},{"會期":"08-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19","2012-10-23"],"會議代碼":"院會-8-2-5"},{"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4-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4013號","提案編號":"246委14013","案由":"本院委員林佳龍、廖正井、尤美女、管碧玲、陳亭妃、田秋堇、許智傑、林岱樺等24人，鑒於近年肇事逃逸案件每年逾兩千件，且案件數逐年升高，其中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情節嚴重，應予以重罰，然我國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明定，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刑度均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有逾六成三的判決為科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因而得易科罰金，以致許多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並無法獲得應有之制裁。爰此，本席等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之刑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目前每年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案件逾兩千件，且案件數有逐年增加趨勢，據地方法院檢察署統計資料，96年至100年共有11,381件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案件，且案件數逐年增加，從96年的2,035件激增至100年的2,619件。\n二、依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據司法院統計資料，96年至100年各級法院判決因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總計被告人數13,142人，其中457人獲判無罪，而有高達8,106人獲判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者，只要符合法定要件，絕大多數均得易科罰金，因此，許多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之被告，仍得易科罰金，未能獲得應有之制裁。\n三、因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刑度與肇事致人受輕傷而逃逸者，均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未加重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之刑度，令受害者家屬心情難以平復，也間接鼓勵肇事致人於死者逃逸。\n四、爰此，本修法加重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之刑度，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法院不得判決科處六個月有期徒刑，亦即不得易科罰金，除非宣告緩刑，否則須入監服刑，此將有效嚇阻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者逃逸，除了可降低肇事逃逸案件數量外，也可減少被害人因未即時送醫而導致重傷或死亡之情形。","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99-03-30-修正:216","說明":"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輕傷而逃逸者維持原刑度。\n\n二、本修法增訂第二項規定，加重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之刑度。由於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較過失致人於死或重傷者犯行更為嚴重，應採更重之刑度，期有效嚇阻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降低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案件之數量。","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050702009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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