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20503070200200"],"data":{"屆":8,"議案編號":"1020503070200200","會議代碼":"院會-8-3-12","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2:50:18+08:00","提案日期":"2013-05-10","最新進度日期":"2015-01-19","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議案名稱":"「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2/LCEWA01_080312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2/LCEWA01_080312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312_00051/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40119070301200","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淑芬等22人、委員姚文智等31人、委員邱文彥等27人分別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3人擬具、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添財等18人、委員丁守中等27人、委員李應元等36人、委員尤美女等22人、委員陳其邁等24人、委員張慶忠等22人、委員姚文智等17人分別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1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文彥等21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23人、委員姚文智等23人、委員邱文彥等30人分別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12100701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12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524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31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00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文彥等27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41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3人「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42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60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8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6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7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92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36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1022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111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4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32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慶忠等22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41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926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16人「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00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文彥等21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003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5人「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02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23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20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3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21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文彥等30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陳其邁","吳宜臻","田秋堇","林淑芬","劉建國"],"連署人":["林岱樺","趙天麟","黃偉哲","何欣純","邱志偉","林世嘉","鄭麗君","蔡其昌","許添財","許忠信","陳亭妃","李俊俋","葉宜津","蕭美琴","姚文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3-05-10","2013-05-14"],"會議代碼":"院會-8-3-12"},{"會期":"08-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5-10","2013-05-14"],"會議代碼":"院會-8-3-1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3-06"],"會議代碼":"委員會-8-5-15-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3-17"],"會議代碼":"委員會-8-5-15-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8-6-15-3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15-3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1-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8-6-15,36-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666號委員提案第15032號","提案編號":"666委15032","案由":"本院委員陳其邁、吳宜臻、田秋堇、林淑芬、劉建國等20人，有鑑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09號解釋，認定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未明確保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已悖離憲法保障居住自由、財產權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精神，進而衍生政府、建商及住戶三方衝突，是為違憲。基此，爰提出「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09號解釋，認定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未明確保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是為違憲。\n二、為使主管機關於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能確實符合重要公益、比例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之要求，並促使人民積極參與，建立共識，以提高其接受度，主管機關應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n三、為確保正當法律程序之踐行，使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能夠確實獲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內容，並據此決定是否為必要之行為，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舉行聽證程序。","對照表":[{"law_id":"01191","law_name":"都市更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n\n前項之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例已達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並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law_content_id":"01191:01191:2007-12-21-修正:13","說明":"一、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09號解釋，認定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未明確保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是為違憲。\n\n二、為使主管機關於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能確實符合重要公益、比例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之要求，並促使人民積極參與，建立共識，以提高其接受度，主管機關應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n\n三、為確保正當法律程序之踐行，使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能夠確實獲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內容，並據此決定是否為必要之行為，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舉行聽證程序，爰增訂第三項。","修正":"第十條　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n\n前項之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例已達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並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n\n各級主管機關於核定發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之規定舉行聽證程序，使當事人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5030702002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05030702002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05030702002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05030702002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