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21129070200400"],"data":{"屆":8,"議案編號":"1021129070200400","會議代碼":"院會-8-4-14","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2:08:20+08:00","提案日期":"2013-12-13","最新進度日期":"2014-05-19","法律編號":["01517"],"法律編號:str":["貨物稅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0人","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4/LCEWA01_080414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4/LCEWA01_080414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414_00010/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30520070100400","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暨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2人、委員楊玉欣等37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20314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21024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032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2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30410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303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3031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許添財","蔡其昌","陳亭妃","魏明谷","潘孟安"],"連署人":["吳秉叡","陳歐珀","許智傑","薛凌","黃偉哲","李俊俋","鄭麗君","陳節如","蘇震清","林岱樺","蔡煌瑯","段宜康","趙天麟","高志鵬","管碧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3-12-13","2013-12-17"],"會議代碼":"院會-8-4-14"},{"會期":"08-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13","2013-12-17"],"會議代碼":"院會-8-4-14"},{"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8-5-20-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184號委員提案第15781號","提案編號":"184委15781","案由":"本院委員許添財、蔡其昌、陳亭妃、魏明谷、潘孟安等20人，有鑑於貨物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民國79年修正公布全文以來，迄今已逾20年，其後為健全稅制，促進租稅公平，歷經12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於民國100年12月28日公布。目前依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設置之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功能業已式微；再者，為簡化稽徵作業，貨物稅完稅價格調整作業應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據此，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使納稅人的損害減至最低，稅捐稽徵機關不宜先行主動行使調查權，應待納稅人申報後或逾期仍未申請報，始得進行調查。再者，由於貨物稅種類繁多，相關完稅價格訂定標準應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n二、由於國內外貨物市場行情不斷變動，故為使貨物稅能隨時反映物價而能機動調整，所訂標準應按政府發布之單項商品物價指數機動調整，並參酌第一項該標準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擬定之規定。（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n三、為提高行政效能與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並防止行政機關為便宜行事而刻意規避立法監督，仍維持現行規定，並參酌第十七條修正意見，建議應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擬訂後，報請行政院發布之。（修正貨物稅條例第三十六條）","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七條　產製廠商申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及完稅價格，主管稽徵機關於進行調查時，發現有不合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之情事，應予調整者，應敘明事實，檢附有關資料，送請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評定。\n\n前項貨物稅評價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評定規則，由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1997-04-15-修正:20","說明":"一、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使納稅人的損害減至最低，稅捐稽徵機關不宜先行主動行使調查權，應待納稅人申報後或逾期仍未申請報，始得進行調查，修正第一項。\n\n二、由於貨物稅種類繁多，相關完稅價格訂定標準應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修正第一項。\n\n三、由於國內外貨物市場行情不斷變動，故為使貨物稅能隨時反映物價而能機動調整，所訂標準應按政府發布之單項商品物價指數機動調整，並參酌第一項該標準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擬定之規定，修正第二項。","修正":"第十七條　產製廠商申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及完稅價格，主管稽徵機關發現有不合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之疑慮時，始得進行調查，並應依查得資料或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之標準調整其完稅價格。\n前項標準，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參照貨物出廠時之實際市場情形定之。且每遇單項商品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現行":"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有關登記、照證及稽徵有關事項，由財政部擬訂貨物稅稽徵規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1990-01-18-全文修正:42","說明":"一、由於稅法非比一般法律規定，其訂定是否周延，與納稅人有直接且立即之利害關係，為使行政行為能遵循公平、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稅捐稽徵機關能確實依法行政，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與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並防止行政機關為便宜行事而刻意規避立法監督，仍應維持現行規定，並參酌第十七條修正意見，建議應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擬訂後，報請行政院發布之。","修正":"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有關登記、照證及稽徵有關事項之規則，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1290702004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1290702004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1290702004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1290702004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