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50801070200300"],"data":{"屆":9,"議案編號":"1050801070200300","會議代碼":"院會-9-2-1","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3:15:52+08:00","提案日期":"2016-09-13","最新進度日期":"2017-04-12","法律編號":["02533"],"法律編號:str":["醫療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麗善等30人","議案名稱":"「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01/LCEWA01_090201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01/LCEWA01_090201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201_00011/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60413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麗善等30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30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鴻鈞等20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50307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7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30人「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929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2人「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92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102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3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0人「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張麗善"],"連署人":["賴士葆","陳學聖","林為洲","孔文吉","林德福","陳宜民","王金平","陳雪生","廖國棟Sufin‧Siluko","王惠美","黃昭順","林麗蟬","呂玉玲","蔣乃辛","江啟臣","馬文君","徐榛蔚","許淑華","楊鎮浯","鄭天財 Sra Kacaw","王育敏","羅明才","柯志恩","費鴻泰","簡東明Uliw．Qaljupayare","曾銘宗","徐志榮","許毓仁","蔣萬安"],"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9-13"],"會議代碼":"院會-9-2-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4-06"],"會議代碼":"委員會-9-3-26-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9-3-26-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1155號委員提案第19493號","提案編號":"1155委19493","案由":"本院委員張麗善等30人，有鑑於醫療現場暴力事件頻傳，從妨礙醫療、掌摑、言語威脅，乃至集體圍毆事件，件件令人怵目驚心，也令台灣高水準的醫療水準蒙上汙點；根據衛福部統計，民國103年醫療暴力通報案共207件，104年增為214件，而因為醫院本於仁心希望醫護人員息事寧人而和解或不提告者更不計其數，醫護人員面對醫療現場的暴力事件，既要救人又要顧及自己、患者、其他患者家屬之人身安全，不免備感威脅恐懼與無奈，更可能嚴重影響醫療品質；為提高醫療品質，維護醫護身心安全，以及保障患者就醫權益，爰提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杜絕醫療暴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醫院全武行事件愈來愈多，衛福部統計，前年醫療暴力通報案共207件，去年增為214件，光民國105年6月份，就出現彰濱秀傳醫院藥師遭病人掌摑、部立嘉義醫院護理師被揍到瘀青等重大醫療暴力事件案。醫療暴力不僅侵害醫護人員以及正在接受治療者的生命、身體法益，加上在醫療機構場域中，脆弱性（如心血管疾病等）及易受損害性（如因傷治療或復健者）之人員比例高於其他空間與場域，因此，在該場域中製造騷動所造成的危險致使人員身心受害，也應立法究責。\n二、雖按現行醫療法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及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暴力恐嚇等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違者最高可處罰鍰，另也具刑事責任；但面對醫療暴力，院方經常息事寧人也不提供法律資源的相關協助，更常在警察機關就促使受傷醫護人員和對方和解，九成以上施暴者僅被裁處罰鍰，即使進入司法程序，多數被告也獲判緩刑，以致無法遏止醫療機構內的醫療暴力，導致醫療機構內人員既要就醫或救人，也要分心保障自己的身心安全，事件發生後亦無力爭訟，使台灣空有高醫療水準卻蒙上令人擔心害怕的汙點，非常可惜，爰提案修正。","對照表":[{"law_id":"02533","law_name":"醫療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n\n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n\n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n\n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law_content_id":"02533:02533:2014-01-14-修正:26","說明":"面對醫療暴力，醫療機構經常本於仁心希望受害之醫護人員不要提告且息事寧人，因此姑息並助長醫療暴力事件之發生，爰修正文字要求院方應善盡機構之責任，保護醫療現場之醫療暴力事件受害者，應主動會同警察機關查察以及提供任職於該機構之受害醫護人員適當之法律協助，以提高醫療品質，維護醫護身心安全，以及保障患者就醫權益。","修正":"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n\n為保障病人、陪病者以及醫療人員於醫療機構內之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n\n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n\n違反第二項規定者，院方應主動會同警察機關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院方應主動會同警察機關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且院方應針對醫療暴力受害之本機構醫護人員提供相關法律資源。"},{"現行":"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n\n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2533:02533:2014-01-14-修正:122","說明":"參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條妨礙公務罪及聚眾犯之立法模式，對於糾眾妨礙醫療業務罪，加重結果犯之相關規定。","修正":"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n\n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及其首謀，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公然聚眾犯前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鍰。"}]}],"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8010702003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08010702003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08010702003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08010702003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