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61110070201700"],"data":{"屆":9,"議案編號":"1061110070201700","會議代碼":"院會-9-4-10","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1:45:05+08:00","提案日期":"2017-11-24","最新進度日期":"2018-04-16","法律編號":["02519"],"法律編號:str":["空氣污染防制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議案名稱":"「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0/LCEWA01_090410_0004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0/LCEWA01_090410_0004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410_00046/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70417070300500","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20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宗熠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4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泰源等2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19人擬具「..."},{"議案編號":"10612220701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50303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310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4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11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22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22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31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41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4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5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13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0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25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11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0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130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32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331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12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30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5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4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1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42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4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0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12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3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3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2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32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7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0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0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1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32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219070205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32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406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316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330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63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1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0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0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1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1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1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1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1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2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江啟臣","顏寬恒"],"連署人":["王惠美","馬文君","呂玉玲","鄭天財 Sra Kacaw","孔文吉","楊鎮浯","徐志榮","許毓仁","吳志揚","張麗善","蔣乃辛","柯志恩","羅明才","林麗蟬","曾銘宗"],"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11-24","2017-11-28"],"會議代碼":"院會-9-4-10"},{"會期":"09-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1-24","2017-11-28"],"會議代碼":"院會-9-4-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3-15"],"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3-28"],"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3-29"],"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09"],"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4-16"],"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970號委員提案第21343號","提案編號":"970委21343","案由":"本院委員江啟臣、顏寬恒等17人，鑑於近年臺灣空氣品質惡化，PM2.5空污問題頻傳，影響人類健康問題甚鉅，顯見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未能有效達其立法之目的。具體來說，現行法中對於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標準僅要求各級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於會商有關機關定之，未將該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之危害列入其中，欠缺健康風險評估之排放標準，難取信於人。爰提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除修正實務面臨之問題，並要求各級主管機關應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列為訂定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關鍵因素，同時加重違法排放空氣污染物人員之刑責，以有效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台灣近年PM2.5空污問題頻傳，影響人類健康問題甚鉅，台大公衛學院透過全台空氣品質監測站的空污PM2.5濃度與缺血性心臟病、中風、肺癌、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死亡人口比對推估發現，104年國內相關疾病死者超過3萬人，其中有6,000多人死因與PM2.5相關，並證實PM2.5是引發結核病的危險因子之一。\n二、然依據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有關總量管制規定之公告，環保署需會同經濟部方得為之，實務上時遇經濟部以經濟發展、產業發展等理由拒絕，然環境保護管制標準、法令公告等，應由環保署本於專業為之，不應因經濟部之意見而阻礙環境保護之工作，爰修正第十二條。\n三、而為全面監測空氣品質，除石化工業區應設置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外，修訂第十三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或各級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地點，設置一般及交通等各類型空氣品質監測站，各級主管機關應即時公布各類型之監測站之監測數據，俾利準確掌握全國空氣品質且供一般民眾知悉。\n四、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之最終目的是為保護國人身體健康，因此，採取何種標準方能有效達成空氣污染防制之目的，係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排放標準時應優先考量之要素。爰於第二十條增訂第三項，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訂定前項標準時，應具體評估該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之影響，並列為訂定排放標準之關鍵因素。\n五、鑑於現行法令規範未能對製造污染之事業產生嚇阻效用，爰提高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規定之裁罰標準，並於第二項增訂「情節重大」者，得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另新增第五十六條之一，若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且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害物質，因而致人於死、重傷或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課與刑責及罰金。","對照表":[{"law_id":"02519","law_name":"空氣污染防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第八條至前條關於總量管制之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law_content_id":"02519:02519:1998-12-29-全文修正:14","說明":"一、文字修改。\n\n二、原條文規定關於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惟實務上時常面臨經濟部以經濟發展、產業發展為由，與環保署對環保法令存有不同意見，無法達成共識。然環境保護管制標準、法令公告等，應由環保署本於專業為之，不應因經濟部之意見而阻礙環境保護之工作。爰此，修正本條文字，有關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之規定，由環保署會商經濟部即得自行分期分區公告實施。","修正":"第十二條　第八條至前條關於總量管制之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現行":"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石化工業區所在之鄉鎮市區、各級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地點，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定期公布空氣品質狀況。","law_content_id":"02519:02519:2011-04-08-修正:15","說明":"一、文字修改。\n\n二、將空氣品質監測站分為工業測站、一般測站及交通測站等類型，於石化工業區內應設置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一般都市地點，如公園、學校周邊、交通要道等處，應設置一般或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俾利準確監測全國空氣品質，爰訂定第一項及第二項。\n\n三、各空氣品質監測站應即時公布空氣品質監測結果，供一般民眾知悉，爰增訂第三項。","修正":"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石化工業區所在之鄉鎮市區設置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n中央主管機關或各級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地點，設置一般及交通等各類型空氣品質監測站。\n\n前兩項各空氣品質監測站應即時公布空氣品質狀況。"},{"現行":"第二十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n\n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擬訂個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law_content_id":"02519:02519:1998-12-29-全文修正:23","說明":"一、文字修改。\n\n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之最終目的是為保護國人身體健康，因此，採取何種標準方能有效達成空氣污染防制之目的，係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排放標準時應優先考量之要素。爰增訂第三項，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訂定前項標準時，應具體評估該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之影響，並列為訂定排放標準之關鍵因素。","修正":"第二十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n\n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於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擬訂個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訂定前項標準時，應具體評估該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之影響，並列為訂定排放標準之關鍵因素。"},{"現行":"第五十六條　公私場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核准之排放標準或依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n\n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n\n第一項情形，於同一公私場所有數固定污染源或同一固定污染源排放數空氣污染物者，應分別處罰。","law_content_id":"02519:02519:2002-05-21-全文修正:60","說明":"一、文字修改。\n\n二、鑑於現行法令規範未能對製造污染之事業產生嚇阻效用，故為防止企業成為污染環境之源，爰提高本條第一項所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規定之裁罰標準，並於第二項增訂「情節重大」者，得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以收實效。","修正":"第五十六條　公私場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核准之排放標準或依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n\n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n\n第一項情形，於同一公私場所有數固定污染源或同一固定污染源排放數空氣污染物者，應分別處罰。"},{"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對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規定且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害物質，因而致人死、傷或罹病之行為，未定有刑責，難收嚇阻實效，爰增訂本條規定，明定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且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害物質，因而致人於死、重傷或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課與刑責及罰金。","修正":"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且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害物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1100702017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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