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903260702006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0326070200600","會議代碼":"院會-10-1-7","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9:14:23+08:00","提案日期":"2020-04-07","最新進度日期":"2020-05-21","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7/LCEWA01_100107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7/LCEWA01_100107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107_00021/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0830/109430083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0830/109430083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0830/109430083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0830/109430083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905210703006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人":["洪孟楷","謝衣鳯"],"連署人":["游毓蘭","陳以信","楊瓊瓔","孔文吉","廖婉汝","江啟臣","徐志榮","溫玉霞","魯明哲","翁重鈞","李貴敏","何志偉","鄭麗文","鄭正鈐","吳怡玎","鄭天財Sra Kacaw"],"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4-07"],"會議代碼":"院會-10-1-7"},{"會期":"10-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07"],"會議代碼":"院會-10-1-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5-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1-36-2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05-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1-36-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4263號","提案編號":"246委24263","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謝衣鳯等18人，鑑於韓國爆發N號房事件，有感我國現行犯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認定依據有所闕漏。爰此，特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過程竊錄犯之者」內容，增列受認定為加重強制性交罪之構成情形，一併受加重強制性交罪處最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規範。以祈加強並保護個人性自主權、身體控制權等個人法益，並杜絕科技媒介用作性犯罪工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之立法原由，是為考量犯罪情節之區隔，以表現較高不法程度、罪責等，使刑罰加重能有依循，達成犯罪與刑罰輕重互為相符。\n二、惟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之構成情形，需犯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並再犯「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以藥劑犯之者」、「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攜帶兇器犯之者」七款之一情形者，方屬構成。\n三、前開七款情形，未能有效反映當前因網路盛行、社交及訊息軟體等科技傳播產品多元下，再就犯強制性交之不法情節凸顯。\n四、是故，本提案特增列「過程竊錄犯之者」為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認定情形，以就如韓國N號房事件中以竊錄如錄音、照相、錄影、直播等方式犯強制性交等情事，得有法源依據判以刑罰加重處分。","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二十二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n\n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n\n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n\n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n\n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n\n四、以藥劑犯之者。\n\n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n\n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n\n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n\n八、攜帶兇器犯之者。\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說明":"一、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之立法原由，是為考量犯罪情節之區隔，以表現較高不法程度、罪責等，使刑罰加重能有依循，達成犯罪與刑罰輕重互為相符。\n\n二、惟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之構成情形，需犯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並再犯「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以藥劑犯之者」、「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攜帶兇器犯之者」七款之一情形者，方屬構成。\n\n三、前開七款情形，未能有效反映當前因網路盛行、社交及訊息軟體等科技傳播產品多元下，再就犯強制性交之不法情節凸顯。\n\n四、是故，本提案特增列「過程竊錄犯之者」為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認定情形，以就如韓國N號房事件中以竊錄如錄音、照相、錄影、直播等方式犯強制性交等情事，得有法源依據判以刑罰加重處分。","修正":"第二百二十二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n\n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n\n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n\n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n\n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n\n四、以藥劑犯之者。\n\n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n\n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n\n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n\n八、攜帶兇器犯之者。\n\n九、過程竊錄犯之者。\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260702006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3260702006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3260702006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3260702006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