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904140702005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0414070200500","會議代碼":"院會-10-1-10","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9:05:08+08:00","提案日期":"2020-04-24","最新進度日期":"2023-04-28","法律編號":["02411"],"法律編號:str":["公共電視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0/LCEWA01_100110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0/LCEWA01_100110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110_00033/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99/112230129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99/112230129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99/112230129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99/112230129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8"]},{"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87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03152310000","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委員林宜瑾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9人分別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110314004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911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1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1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20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18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2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09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09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35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39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39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41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9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陳秀寳","林宜瑾"],"連署人":["管碧玲","莊競程","范雲","江永昌","邱志偉","蘇巧慧","黃秀芳","劉建國","王美惠","黃國書","湯蕙禎","郭國文","羅美玲","黃世杰","陳素月","莊瑞雄","林昶佐"],"會期":1,"字號":"院總第1562號委員提案第24441號","提案編號":"1562委24441","案由":"本院委員陳秀寳、林宜瑾等19人，為維護公共電視基金會順暢運作，避免董、監事換屆審查需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同意的高門檻杯葛情事屢次發生，爰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審查同意門檻降至二分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公共電視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開台以來，有別於一般以廣告、收視率高低的商業電視，不專為政府或某一政黨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致力製播多元優質節目，促進公民社會發展、深植我國文化內涵與拓展國際文化交流。\n二、然公共電視之營運，依現行公共電視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經營。\n三、又現行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明定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再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產生董、監事。\n四、尤以需經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之高門檻，於過往幾屆公視基金會之董、監事改選與審查時，關鍵票數刻意杯葛的現象屢次上演、紛擾不斷，使得審查過程窒礙難行。\n五、遂參照其他公設財團法人董、監事之遴聘程序，降低董、監事候選人經審查委員會以二分之一以上之多數同意，俾利公視基金會順暢運作。\n六、為維護公共電視基金會順暢運作，避免董、監事換屆審查需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同意的高門檻杯葛情況屢次發生，爰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審查同意門檻降至二分之一。","對照表":[{"law_id":"02411","law_name":"公共電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n\n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n\n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n\n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n\n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law_content_id":"02411:02411:2009-06-12-修正:15","說明":"一、公共電視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開台以來，有別於一般以廣告、收視率高低的商業電視，不專為政府或某一政黨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致力製播多元優質節目，促進公民社會發展、深植我國文化內涵與拓展國際文化交流。\n\n二、本條第一項明定公視基金會之董事產生程序。其中尤以需經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之高門檻，於過往幾屆公視基金會之董、監事改選與審查時，關鍵票數刻意杯葛的現象屢次上演、紛擾不斷，使得審查過程窒礙難行。\n\n三、遂參照其他公設財團法人董、監事之遴聘程序，降低董、監事候選人經審查委員會以二分之一以上之多數同意，俾利公視基金會順暢運作。","修正":"第十三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n\n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n\n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二分之一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n\n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n\n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於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140702005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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