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005030702027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00503070202700","會議代碼":"院會-10-3-12","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7:19:36+08:00","提案日期":"2021-05-14","最新進度日期":"2023-05-19","法律編號":["01517"],"法律編號:str":["貨物稅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2/LCEWA01_100312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2/LCEWA01_100312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312_00014/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101181/112210118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101181/112210118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101181/112210118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101181/112210118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1-05-14","2021-05-18"],"會議代碼":"院會-10-3-12"},{"會期":"10-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14","2021-05-18"],"會議代碼":"院會-10-3-1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5-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5-19"],"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220"},{"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9"],"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699"},{"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3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908"}],"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03164780000","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郭國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黃國書等22人、委員吳秉叡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江永昌等23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25人及委員賴品妤等16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110313967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03145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0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20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506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92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16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35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2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39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45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3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45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476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5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516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184號委員提案第26577號","提案編號":"184委26577","提案人":["陳明文","蘇震清","賴惠員","劉櫂豪"],"案由":"本院委員陳明文、蘇震清、賴惠員、劉櫂豪等18人，有鑑於節能電器貨物稅減徵優惠措施實施以後，有效創造節電效益，除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也節省民眾電費負擔；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占家庭現存數量仍達42.72%，延長優惠措施確有必要性，故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藉由延長減徵貨物稅稅額3年之手段，鼓勵民眾購買節電產品，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王美惠","陳秀寳","陳素月","黃世杰","許智傑","湯蕙禎","江永昌","邱泰源","吳玉琴","蘇治芬","莊競程","李昆澤","蘇巧慧","郭國文"],"說明":"為鼓勵國人購買節能家電，共同進行節能減碳，財政部自2019年6月15日起，推動民眾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限至今年6月14日。依財政部統計，截至2020年底，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優惠申請案已達265.7萬件，退稅金額累計44.7億元。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占家庭現存數量仍達42.72%，延長實施措施確有必要，故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藉由延長減徵貨物稅稅額3年之手段，鼓勵民眾購買節電產品，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之一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二年內，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n\n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n\n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19-05-24-修正:15","說明":"有鑑於節能電器貨物稅減徵優惠措施實施以後，有效創造節電效益，除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也節省民眾電費負擔；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占家庭現存數量仍達42.72%，延長實施措施確有必要，故修正第一項，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3年至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四日止。","修正":"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n\n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n\n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5030702027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05030702027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05030702027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05030702027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