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012200702022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01220070202200","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6:23:25+08:00","提案日期":"2021-12-24","最新進度日期":"2023-04-28","法律編號":["02411"],"法律編號:str":["公共電視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5/LCEWA01_100415_0048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5/LCEWA01_100415_0048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415_00483/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99/112230129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99/112230129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99/112230129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99/112230129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8"]},{"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87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03152310000","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委員林宜瑾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9人分別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110314004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9041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1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1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1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18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2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09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09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35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39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39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41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9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會期":4,"字號":"院總第1562號委員提案第27792號","提案編號":"1562委27792","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公共電視在數位匯流時代面臨任務轉型與業務擴充，需明定增加多元族群、國際傳播、培育文化影視傳播產業人才等業務與設立目的；增加捐贈金額保障以解決公視長期面臨經費不足、缺乏穩定財源之困境。同時解決近年四至七屆公視基金會董事皆有難產或延任，嚴重影響公視組織運作之情事，明定下修公視基金會董事席次，新訂員工董事，保障產業民主與促進組織效率運作。為使公視更能靈活運作，持續提供與產出優質影音作品，明定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之情形，與設立公眾意見處理委員會、每年辦理公聽會與釋出績效報告等，建立我國公視之公共問責制度以回應社會各界監督，完善我國公共電視體制運作，發揮其設立功能，爰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因應數位匯流時代，公視的角色與設立目的與任務也有所改變。（修正條文第一條）\n二、為公視基金會長期發展需要，修正政府捐贈公視基金會經費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n三、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調整公視主管與電波頻譜規劃機關。（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七條）\n四、修正公視基金會執行之業務項目，以符合多元族群服務及國際傳播服務之需求。（修正條文第十條）\n五、為使董事會運作更具效能，以因應公共服務需求，靈活調整營運方針，下修董事人數並納入員工董事。（修正條文第十三條）\n六、為使公視基金會運作更具彈性，持續產製優質影音作品，明定其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情形。（新立第二十九條之一）\n七、為落實公共電視之公共問責制度並增進公眾參與，規定公視必須每年舉辦公聽會，提出績效報告並設立公眾意見處理委員會。（新立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對照表":[{"law_id":"02411","law_name":"公共電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為健全公共電視之發展，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law_content_id":"02411:02411:1997-05-31-制定:2","說明":"為符合傳播科技潮流及社會期待，數位時代的公共電視，應以公共目的提供傳播內容服務，提升多元創新內容，促進文化平權，守護公民利益，健全公民社會，落實數位傳播服務並向國際發聲，同時扮演領頭角色，領導我國廣電文化產業與市場在內容及技術上同步升級發展，爰修正其立法目的。","修正":"第一條　為建全公共電視傳播制度，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製播符合多元社會需求之傳播內容，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供新聞資訊服務，促進傳播產業及公民社會發展，並向國際傳播我國之文化與價值，特制定本法。"},{"現行":"第二條　為實現本法之目的，應成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經營公共電視臺（以下簡稱電臺）。\n\n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民法有關財團法人之規定。\n\n公視基金會由政府依本法編列預算捐贈部分之金額應逐年遞減，第一年金額百分之十，至第三個會計年度為止。","law_content_id":"02411:02411:2001-10-04-修正:3","說明":"一、現行條文係民國90年所修正訂定，主管機關依據此一規定，自民國90年起固定每年編列9億元預算捐贈公視基金會，提供其組織運作及頻道節目製播，迄今均未調整，造成公視基金會長期面臨經費不足、缺乏穩定財源之困境；目前公視基金會包括主頻、台語台之營運經費，需仰賴主管機關逐年透過各項專案計畫進行協助，然而專案計畫需定期向行政院提出申請，且其預算亦需逐年經立法院同意，經費來源並不穩定，實不利於公視基金會之長期發展。\n\n二、台灣公共媒體發展最早可追朔到1980年代，時任行政院長孫運璿不樂見老三台已產生商業惡性競爭的趨勢，希望另行成立公視「負責製作沒有廣告的社會教育節目，以配合國家政策和教育的需要」，儘管這是屬於「公營」而非「公共」的概念。然《公視法》通過時已歷經解嚴、報禁限張限證解除、民視開播、修憲、交通部釋出廣電頻寬等重大事件。當年公視成立目標是為了導正三台惡性競爭，正式開播時卻面臨近百台電視頻道，競爭更加激烈且破碎的市場；且經費來源又面對商業遊說和政黨角力，取消從商業無線電視台盈餘提撥10%，改由政府捐贈。每年金額也從一開始規劃的每年60億、15億到維持至現在的9億，讓公視注定走「小而美」路線，如今已不符需求，需要更多資源挹注，帶動台灣影視產業發展與滿足閱聽眾需求。\n\n三、目前文化部捐贈、補助公視基金會及辦理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之經費，以及客家委員會透過招標採購委託公視基金會辦理客家電視之經費，年度經費合計約二十七億元，尚能維持公視基金會之基本運作及製播能量，並提供其辦理國際傳播業務之合理需求，爰修正第三項規定，依據現況所需調整政府捐贈公視基金會之金額，以提高公視基金會年度經費來源，有利我國公共媒體制度之長期發展。\n\n四、目前國際公共廣電制度大致分為二類：第一類為大部分西歐國家與日本，他們採取向各閱聽收視戶收取執照費，執照稅可視為另類的稅收，使該國公共電視營運較為穩定，也不須額外接受廣告收入，也是知名的日本NHK、英國BBC年度收入超過1,800億台幣的主要來源；另一種為政府捐贈，美國公共廣電系統（PBS）、澳洲ABC等，但他們的年度經費也都超過200億台幣。相較之下目前我國公視也採政府捐贈模式，但年度經費僅9億，數額亟欲提升。","修正":"第二條　為實現本法之目的，應成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經營公共電視臺（以下簡稱電臺）。\n\n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民法有關財團法人之規定。\n\n公視基金會每年由政府依本法編列預算捐贈部份之金額應不得低於三十億。"},{"現行":"第三條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law_content_id":"02411:02411:1997-05-31-制定:4","說明":"行政院新聞局業已於民國101年5月20日裁撤，行政院亦於民國101年5月15日發布行政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令將行政院新聞局主管之公共電視法第三條與第七條相關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修正":"第三條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現行":"第七條　電臺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行政院新聞局會同交通部規劃指配之。\n\n前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law_content_id":"02411:02411:1997-05-31-制定:8","說明":"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業務重新分配予以調整。","修正":"第七條　電臺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文化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劃指配之。\n\n前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現行":"第十條　公視基金會之業務如下：\n\n一、電臺之設立及營運。\n\n二、電視節目之播送。\n三、電視節目、錄影節目帶及相關出版品之製作、發行。\n四、電臺工作人員之養成。\n五、電視學術、技術及節目之研究、推廣。\n六、其他有助於達成第一條所定目的之業務。","law_content_id":"02411:02411:1997-05-31-制定:11","說明":"鑒於公共電視責任已隨傳播環境變遷而變革擴增。","修正":"第十條　公視基金會之業務如下：\n\n一、電臺之規劃及營運。\n\n二、傳播內容之製作及播送。\n三、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傳播服務。\n四、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n五、傳播內容相關影音作品與出版品之製作、發行及推廣。\n六、傳播專業人才之養成。\n七、傳播技術與內容製作之研究、創新及推廣。\n八、其他有助於達成第一條所定目的之業務。"},{"現行":"第十三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n\n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n\n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n\n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n\n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law_content_id":"02411:02411:2009-06-12-修正:15","說明":"一、公視基金會立法之初，董事人數為十一人至十五人，九十八年經立法院修正為十七人至二十一人。過去第四至第七屆公視基金會董事會皆有延任之情事，顯示目前董事規模效能有待提升，因此宜恢復至《公視法》設立時之初始董事規模。\n\n二、員工代表董事為產業民主之重要實踐形式，透過員工代表董事之設置，可落實企業治理透明，有利勞資雙方之溝通，促進組織運作效率，並彰顯媒體內部自主精神，以對經營階層產生相輔相成作用，確保經營決策符合公共服務之需求，爰增訂員工代表董事之規定。\n\n三、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時，應注意任一性別平等之原則。","修正":"第十三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n\n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n\n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n\n三、董事會設一名員工代表董事，由公視基金會企業工會推派後，報請主管機關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n行政院為前項第二款之提名時，任一性別董事、監事人數應占提名之董事、監事總數三分之一以上。\n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n\n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使公視基金會運作更具彈性，爰參照行政法人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於第一項明定其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情形，惟應將其採購作業實施規章報請主管機關核定。\n\n三、第二項明定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採購，如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時，應依該法律規定辦理。","修正":"第二十九條之一　公視基金會之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正之原則，除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其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n\n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採購，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現行":"第五章　救濟","說明":"更正章節名稱。","修正":"第五章　救濟與問責"},{"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落實公共電視之公共問責制度並增進公眾參與，使公共電視之發展能妥為納入公眾意見並受社會各界公評。","修正":"第四十六條之一　公視基金會應每年至少兩次邀集相關廣電團體、媒體監督團體及公民團體，就公視基金會發展規劃、公共資源之運用、內容製播方向等事項，舉辦公聽會，提出績效報告及改進說明。"},{"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落實公共電視之公共問責制度並增進公眾參與，故應設公眾意見處理委員會，並訂定處理原則，以確保公眾權益；公視基金會於設立該委員會時，也應注意性別平等原則。","修正":"第四十六條之二　公視基金會應設公眾意見處理委員會，並訂定處理原則，處理公眾申訴案件。"}]}],"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2200702022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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