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112150702023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11215070202300","會議代碼":"院會-10-6-13","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4:49:15+08:00","提案日期":"2022-12-23","最新進度日期":"2023-04-21","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3/LCEWA01_100613_0009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3/LCEWA01_100613_0009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613_00097/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8/112400126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8/112400126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8/112400126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8/112400126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會期":"10-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23","2022-12-27"],"會議代碼":"院會-10-6-1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01"],"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15"],"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1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2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9"],"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56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03149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蘇巧慧等32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分別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委員羅致政等33人、委員林靜儀等28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委員劉世芳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江永昌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委員莊競程等26人、委員湯蕙禎等16人分別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2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二及第一百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111215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1112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20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16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32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16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31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0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224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0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33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12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2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1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12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12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1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22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22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26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3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14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158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6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15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6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14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8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14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3057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2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07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二及第一百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2053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陳素月","黃秀芳","邱志偉","吳琪銘","陳明文","陳亭妃"],"連署人":["邱議瑩","蔡易餘","李昆澤","莊瑞雄","林俊憲","許智傑","張廖萬堅","黃國書","趙天麟","沈發惠","林楚茵"],"會期":6,"字號":"院總第1679號委員提案第29652號","提案編號":"1679委29652","案由":"本院委員陳素月、黃秀芳、邱志偉、吳琪銘、陳明文、陳亭妃等17人，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自民國80年7月16日法條修正後即未再修法，致條文內容已有諸多不合時宜；且鑒於近年黑金勢力介入政治爭議日益嚴重，為防堵其透過參與公職人員選舉，進而影響公共政策之形成與法令之審議，修法強化排黑條款；以及犯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侵害國家法益罪者，亦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爰此，特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自民國80年7月16日修正後即未再修法，民國96年11月6日也僅是變更條次而未就內容修正，致條文內容已有諸多不合時宜，實有必要盡速為修法。\n二、鑒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有訂定關於犯內亂、外患罪之規定，且係特別法；惟第一款僅規定「經依刑法判決確定者」，即有掛漏之嫌，爰將「依刑法」三字刪除，較為周延。\n三、本法第九十九條之罪，其犯罪之要件與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相同，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則犯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罪者，自亦應比照辦理。又第九十七條所謂「搓圓仔湯」之罪及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對團體或機構之賄選罪，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謂「包攬賄選罪」之罪，均與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賄選罪刑相關；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犯所謂「以暴力妨害他人競選」之罪與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妨害投票自由罪刑相當；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犯所謂「以暴力妨害他人為罷免案提議、連署」之罪，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對於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之行賄罪，已影響罷免事務之公正性；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及政黨辦理提名作業之賄選行為，納入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處罰後，為防止犯罪判刑確定者，繼續藉選舉取得公職候選人身分，亦有比照辦理之必要；另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七條之三、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一項、第五十條之三係相同之規定，為期周延，爰修正第三款明定之。\n四、鑑於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進行刺探、蒐集、洩漏國家機密，或發展組織等罪，侵犯國家法益，為嚴重影響國家安全之叛國行為。爰明定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規定，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n五、配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三條：「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之規定，增列第五款。\n六、受緩刑宣告者僅係暫緩執行其刑，於緩刑期間，所宣告之罪行仍存在，僅於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時，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故為端正罪刑觀念，避免受罪刑宣告者於緩刑期間仍得參選，爰刪除但書緩刑宣告除外規定，明定於緩刑期間者亦不得參選。\n七、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者，所受宣告之刑度甚重，反社會性顯較強烈，於案件確定前自不宜准其參選。\n八、對於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之黑道份子，原條文第五款僅規定在各該處分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時始禁止其參選，似有違政府掃黑之政策；爰增列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為候選人之消極資格，以期徹底杜絕黑道漂白，並移列為第八款。又配合檢肅流氓條例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廢止，感訓處分執行辦法於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廢止，刪除「或感訓處分」等字。\n九、查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立法理由略以，清算程序係屬簡易之破產程序，其他法令所定對於破產人資格、權利限制之規定，自適用於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之債務人。考量本款已明定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為候選人之消極資格，爰參酌上開立法理由，將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一併列為候選人消極資格。","對照表":[{"law_id":"01177","law_nam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n\n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n\n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n\n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n\n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n\n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n\n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n\n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n\n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n\n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law_content_id":"01177:01177:2009-05-12-修正:32","說明":"一、按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有訂定關於犯內亂、外患罪之規定，且係特別法，惟第一款僅規定「經依刑法判決確定者」，即有掛漏之嫌，爰將「依刑法」三字刪除，較為周延。\n\n二、第九十九條之罪，其犯罪之要件與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相同，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則犯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罪者，自亦應比照辦理。又第九十七條所謂「搓圓仔湯」之罪及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對團體或機構之賄選罪，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謂「包攬賄選罪」之罪，均與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賄選罪刑相關；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犯所謂「以暴力妨害他人競選」之罪與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妨害投票自由罪刑相當；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犯所謂「以暴力妨害他人為罷免案提議、連署」之罪，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對於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之行賄罪，已影響罷免事務之公正性；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及政黨辦理提名作業之賄選行為，納入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處罰後，為防止犯罪判刑確定者，繼續藉選舉取得公職候選人身分，亦有比照辦理之必要；另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七條之三、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一項、第五十條之三係相同之規定，為期周延，爰修正第三款明定之。\n\n三、鑑於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進行刺探、蒐集、洩漏國家機密，或發展組織等罪，侵犯國家法益，為嚴重影響國家安全之叛國行為。爰明定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規定，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爰增列第四款。\n\n四、配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三條：「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之規定，增列第五款。\n\n五、原條文第四款移列為第六款，配合第四款、第五款之增列，「前三款」修正為「前五款」；另受緩刑宣告者僅係暫緩執行其刑，於緩刑期間，所宣告之罪行仍存在，僅於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時，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故為端正罪刑觀念，避免受罪刑宣告者於緩刑期間仍得參選，爰刪除但書緩刑宣告除外規定，明定於緩刑期間者亦不得參選。\n\n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者，所受宣告之刑度甚重，反社會性顯較強烈，於案件確定前自不宜准其參選，爰增列第七款。\n\n七、對於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之黑道份子，原條文第五款僅規定在各該處分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時始禁止其參選，似有違政府掃黑之政策；爰增列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為候選人之消極資格，以期徹底杜絕黑道漂白，並移列為第八款。又配合檢肅流氓條例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廢止，感訓處分執行辦法於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廢止，刪除「或感訓處分」等字。\n\n八、現行第六款移列為第九款。另查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立法理由略以，清算程序係屬簡易之破產程序，其他法令所定對於破產人資格、權利限制之規定，自適用於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之債務人。考量本款已明定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為候選人之消極資格，爰參酌上開立法理由，將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一併列為候選人消極資格。\n\n九、原條文第七款至第九款移列為第十款至第十二款；並配合禁治產宣告已於民國98年11月23日起改為「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n\n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n\n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n\n三、曾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七條之三、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一項、第五十條之三、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n\n四、曾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八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三項之罪，經判刑確定。\n五、曾犯組織犯罪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n六、犯前五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n七、涉犯刑度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判決尚未確定。\n八、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亦同。\n九、受破產宣告確定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n\n十、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n\n十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n\n十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150702023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12150702023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12150702023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12150702023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