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03126020000"],"data":{"屆":10,"議案編號":"202103126020000","會議代碼":"院會-10-7-4","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4:30:59+08:00","提案日期":"2023-03-17","最新進度日期":"2023-04-27","法律編號":["02601"],"法律編號:str":["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4/LCEWA01_100704_0006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4/LCEWA01_100704_0006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704_00066/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100282/1124100282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100282/112410028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100282/112410028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100282/112410028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23-03-17","2023-03-21"],"會議代碼":"院會-10-7-4"},{"會期":"10-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3-17","2023-03-21"],"會議代碼":"院會-10-7-4"},{"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10-7-35-13"},{"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03151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昶佐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委員廖婉汝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劉櫂豪等18人分別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第六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110310905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03116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03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28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6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28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37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03109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第六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926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2138號","提案編號":"20委10032138","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及配合募兵制推動，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試辦「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有效協助退除役官兵延續工作生涯，並翻轉企業對退除役官兵就業不穩定之刻板認知，成效卓著，頗受企業與退役官兵讚賞，惟試辦時間將於112年7月1日到期，考量政策之延續性，宜持續辦理，將就業津貼等重大給付事項納入法律規範，以保障退役官兵權益，爰此，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及配合募兵制推動，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試辦「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原試辦方案將於一百一十二年七月一日到期，考量其方案成效卓著，並有效協助退除役官兵延續工作生涯，亦達成利用國家青壯年人力再利用之政策目標，宜持續辦理，故修法將納入輔導條例，賡續推動政策措施。\n二、增訂因案羈押、受保安處分裁判之宣告及宣告褫奪公權期間為停止本條例規定權益之事由，並刪除迭次違犯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情節重大屢誡不悛之停止權益之事由；另明定具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喪失或剝奪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事由者，喪失本條例規定之權益。","對照表":[{"law_id":"02601","law_name":"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及配合募兵制推動，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試辦「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有效協助退除役官兵延續工作生涯，並翻轉企業對退除役官兵就業不穩定之刻板認知，惟試辦時間將於112年7月1日到期，考量試辦期間執行成效優良，宜持續辦理，將就業津貼等重大給付事項納入法律規範，以保障退役官兵權益，爰增訂第一項。\n\n三、穩定就業津貼申請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又為使預算資源合理分配，已領取政府相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者，不發給穩定就業津貼，以避免產生重複申領之情形。\n\n四、本津貼預算應以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支應為原則。","修正":"第五條之一　輔導會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得發給相關津貼。\n\n前項津貼之發給對象、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現行":"第三十二條　退除役官兵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本條例規定之權益：\n\n一、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n\n二、正通緝中者。\n\n三、迭次違犯指導管理辦法，情節重大屢誡不悛者。\n凡因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殺人罪經判處徒刑或具有公務人員退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定永遠喪失領受月退休金、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權利之事由者，永遠停止其權益。","law_content_id":"02601:02601:2017-03-31-修正:41","說明":"一、參酌前揭本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於第二款增訂受保安處分裁判之宣告為停止本條例規定權益事由。又因保安處分有拘束人身自由與非拘束人身自由兩類，另於本條例施行細則訂明。\n\n二、考量停止本條例規定之權益，爰增訂第四款，將「宣告褫奪公權期間」列為停止本條例規定權益之事由。\n\n三、現行條文第二款移列至第三款，並酌作文字修正。\n\n四、現行第三款所定「迭次違犯指導管理辦法，情節重大屢誡不悛者」為停止本條例規定權益之事由，與現今時空背景迥異，將之列為停止本條例規定權益之事由已不合時宜，爰予刪除。\n\n五、修正第二項喪失權益之情形，並明確納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其他法律所規定喪失或剝奪領受退休給與權利之事由亦適用之。","修正":"第三十二條　退除役官兵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本條例規定之權益：\n\n一、判處徒刑在執行中。\n\n二、因案羈押或受保安處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n三、通緝中。\n\n四、宣告褫奪公權期間。\n退除役官兵有下列情形之一，喪失本條例規定之權益：\n一、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或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前段、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一項之罪，經判處徒刑確定。\n二、具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喪失或剝奪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事由。"}]}],"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2602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12602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12602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12602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