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6862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68620000","會議代碼":"院會-11-2-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10-17T17:20:48+08:00","提案日期":"2024-10-04","最新進度日期":"2024-10-08","法律編號":["02518"],"法律編號:str":["廢棄物清理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3/LCEWA01_110203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3/LCEWA01_110203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203_00042/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10-04","2024-10-08"],"會議代碼":"院會-11-2-3"},{"會期":"11-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04","2024-10-08"],"會議代碼":"院會-11-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顏寬恒","蘇清泉"],"連署人":["涂權吉","魯明哲","羅智強","張智倫","王育敏","鄭正鈐","楊瓊瓔","黃仁","林倩綺","萬美玲","邱若華","呂玉玲","洪孟楷","盧縣一","林德福"],"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862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862","案由":"本院委員顏寬恒、蘇清泉等17人，鑑於國內服務於各級地方政府清潔隊之清潔工作人員，從事垃圾清運、災後清理及環境清潔工作，屬於高污染、高風險及高工作量之行業，其勞動權益應訂立相關法規，予以保障。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七項，授權主管機關明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查，全國約有三萬四千名清潔工作人員，負擔全國垃圾清運、災後清理及環境清潔之工作。清潔人員的工作是高污染、高危險及高工作量的三高行業。\n二、然，清潔人員之管理、權益保障及福利等等則缺乏一致性的法規，現行法規是由各地方政府分別訂定，產生同工不同酬之現象。中央主管機關應為全國清潔工作人員訂定「清潔人員管理及權益保障辦法」，全國一體適用，以保障全國清潔人員的勞動權益。\n三、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增訂第七項：「受僱從事清潔工作人員管理及權益保障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以責由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訂定之。","對照表":[{"law_id":"02518","law_name":"廢棄物清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本法所稱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n\n執行機關應設專責單位，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廢棄物稽查工作。\n\n執行機關應負責規劃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用地，並協同相關機關優先配合取得用地。\n\n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省轄市由省轄市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縣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n\n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前，縣環境保護局應依前項規定完成一般廢棄物工作調整，由縣環境保護局統一處理。\n\n第二項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區內特殊需要，增訂其他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law_content_id":"02518:02518:2001-10-04-全文修正:6","說明":"一、增訂本條第七項。\n\n二、經查，全國約有三萬四千名清潔工作人員，負擔全國垃圾清運、災後清理及環境清潔之工作。清潔人員的工作是高污染、高危險及高工作量的三高行業。\n\n三、然，清潔人員之管理、權益保障及福利等等則缺乏一致性的法規，現行法規是由各地方政府分別訂定，產生同工不同酬之現象。中央主管機關應為全國清潔工作人員訂定「清潔人員管理及權益保障辦法」，全國一體適用，以保障全國清潔人員的勞動權益。\n\n四、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增訂第七項：「受僱從事清潔工作人員管理及權益保障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以責由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訂定之。","修正":"第五條　本法所稱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n\n執行機關應設專責單位，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廢棄物稽查工作。\n\n執行機關應負責規劃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用地，並協同相關機關優先配合取得用地。\n\n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省轄市由省轄市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縣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n\n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前，縣環境保護局應依前項規定完成一般廢棄物工作調整，由縣環境保護局統一處理。\n\n第二項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區內特殊需要，增訂其他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n\n受僱從事清潔工作人員管理及權益保障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862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6862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6862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6862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