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7098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70980000","會議代碼":"院會-11-2-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11-21T15:20:20+08:00","提案日期":"2024-10-18","最新進度日期":"2024-10-22","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5/LCEWA01_110205_0008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5/LCEWA01_110205_0008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205_00086/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10-18","2024-10-22"],"會議代碼":"院會-11-2-5"},{"會期":"11-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18","2024-10-22"],"會議代碼":"院會-11-2-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吳沛憶"],"連署人":["蘇巧慧","張雅琳","林宜瑾","洪申翰","鍾佳濱","林楚茵","郭昱晴","陳培瑜","沈伯洋","何欣純","黃捷","陳秀寳","王美惠","蔡易餘","邱議瑩","陳瑩","黃秀芳","羅美玲","陳俊宇","張宏陸","林俊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098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098","案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2人，為加強都市防災促使老舊建築物更新、改建，使容積管制實施前申請興建之建築物持有者權益得以衡平，爰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於容積管制實施前取得建築執照之老舊建物，普遍有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之情形。然此類房屋往往使用之耐震規定標準較低，且屋齡已超過30年，其更新改建在防災觀念與時俱進下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n二、查此類房屋在全國有8216棟且其中66.5%集中於雙北。為保障國人安全，促使透過都市更新提升建築物耐震標準，爰於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之適用範圍擴增納入「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對照表":[{"law_id":"01191","law_name":"都市更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五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基準容積，且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之規定。\n\n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得依下列規定擇優辦理，不受前項後段規定之限制：\n\n一、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原建築容積。\n\n二、前款合法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原建築容積。\n\n三、各級主管機關依第八條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屬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方式辦理，且更新單元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二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五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n\n符合前項第二款情形之建築物，得依該款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上限額度建築，且不得再申請第五項所定辦法、自治法規及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n\n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劃定或變更之更新地區，於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其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得酌予放寬；其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n\n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都市發展特性之需要，得以自治法規另訂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n\n依前項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給予之建築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二倍之基準容積。但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四倍之基準容積。\n\n各級主管機關依第五項規定訂定辦法或自治法規有關獎勵之項目，應考量對都市環境之貢獻、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之影響、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貢獻、新技術之應用及有助於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等因素。\n\n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認定方式、程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擬訂報核者，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law_content_id":"01191:01191:2021-05-14-修正:71","說明":"一、都市聚落之形成往往先於都市法規之創制。以容積管制而言，許多建築物之建照申請與興建完工更早於容積管制實施。法規之變革讓此類建築物，普遍有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之情形。如進行更新將面臨可使用空間減少，而降低更新意願。\n\n二、然這類建築物適用的幾乎都是九二一前耐震標準，也就是耐震要求較低。在處於地震帶的台灣，此類建築物因而產生較高的風險。\n\n三、現行法規已將容積管制實施前已興建完成之建築物予以適用較寬鬆之容積基準，現再修正本條第二項第一款，將容積管制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物納入，以衡平老舊建築物持有者之權益，並促進都市建物之安全性得以提升。","修正":"第六十五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基準容積，且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之規定。\n\n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得依下列規定擇優辦理，不受前項後段規定之限制：\n\n一、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原建築容積。\n\n二、前款合法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原建築容積。\n\n三、各級主管機關依第八條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屬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方式辦理，且更新單元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二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五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n\n符合前項第二款情形之建築物，得依該款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上限額度建築，且不得再申請第五項所定辦法、自治法規及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n\n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劃定或變更之更新地區，於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其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得酌予放寬；其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n\n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都市發展特性之需要，得以自治法規另訂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n\n依前項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給予之建築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二倍之基準容積。但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四倍之基準容積。\n\n各級主管機關依第五項規定訂定辦法或自治法規有關獎勵之項目，應考量對都市環境之貢獻、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之影響、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貢獻、新技術之應用及有助於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等因素。\n\n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認定方式、程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擬訂報核者，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本條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擬訂報核者，得適用修正後之第二項第一款規定。"}]}],"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098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7098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7098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7098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