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7377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73770000","會議代碼":"院會-11-2-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03-31T09:17:41+08:00","提案日期":"2024-11-01","最新進度日期":"2025-03-28","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7/LCEWA01_110207_000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7/LCEWA01_110207_000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207_00061/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3-24"],"會議代碼":"委員會-11-3-19-4"},{"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3-28"]}],"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105560000","議案名稱":"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及委員鄭正鈐等19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11100865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77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55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619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7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電業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0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電業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邱議瑩","郭國文","林楚茵"],"連署人":["許智傑","陳素月","林俊憲","羅美玲","李昆澤","李柏毅","何欣純","吳琪銘","王定宇","林宜瑾","李坤城","陳俊宇","王美惠"],"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377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377","案由":"本院委員邱議瑩、郭國文、林楚茵等16人，有鑑於近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巨幅累計虧損截至今年3月達到4,301億元，倘若依現行電業法第六條之規定，最晚須於2026年1月1日（報由行政院延後定其施行日期次數以2次為限，皆已展延完畢）需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惟我國目前整體電力市場發展情況及2050淨零碳排發展趨勢，唯有透過發電、電網及售電端整合，有效率地協調及調度，方能維持電力供需平衡，達到穩定供電之目標。爰擬具「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922","law_name":"電業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且與發電業及售電業不得交叉持股。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n輸配電業兼營電業以外之其他事業，應以不影響其業務經營及不妨害公平競爭，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為限。\n\n輸配電業應建立依經營類別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制度，不得交叉補貼。\n\n輸配電業會計分離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與原則、會計之監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n\n為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n第一項規定，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後六年施行。但經電業管制機關審酌電力市場發展狀況，得報由行政院延後定其施行日期，延後以二次為限，第一次以二年為限；第二次以一年為限。","law_content_id":"01922:01922:2017-01-11-全文修正:7","說明":"一、經通盤檢討，透過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之整合協調，有助於淨零路徑中，維持安全且強韌的電力系統。\n\n二、惟輸配電業兼營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其他事業仍應以不影響業務經營及不妨礙公平競爭為原則，故將此作為申請兼營之准駁條件之一。","修正":"第六條　輸配電業兼營發電業、售電業及電業以外之其他事業，應以不影響其業務經營及不妨害公平競爭，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為限。\n\n輸配電業應建立依經營類別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制度，不得交叉補貼。\n\n輸配電業會計分離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與原則、會計之監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377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7377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7377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7377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