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7754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77540000","會議代碼":"院會-11-2-9","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12-30T18:14:40+08:00","提案日期":"2024-11-15","最新進度日期":"2024-12-30","法律編號":["01519"],"法律編號:str":["土地稅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9/LCEWA01_110209_001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9/LCEWA01_110209_001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209_00108/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101632/1132101632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101632/113210163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2-25"],"會議代碼":"委員會-11-2-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2-30"],"會議代碼":"委員會-11-2-20-14"}],"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084820000","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27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及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11100673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68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69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22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7人「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3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7人「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提案人":["郭國文"],"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754號","案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有鑑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已明定稅捐稽徵機關為處罰應審酌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稅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納稅者之資力。為落實該規定之精神，並賦予稽徵機關裁罰之彈性，爰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鍾佳濱","林月琴","徐富癸","陳培瑜","郭昱晴","陳秀寳","林岱樺","范雲","陳瑩","王美惠","李坤城","陳俊宇","張雅琳","吳沛憶","羅美玲","黃捷"],"對照表":[{"law_id":"01519","law_name":"土地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四條　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依下列規定辦理：\n\n一、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n\n二、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n\n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n\n第一項應追補之稅額或賦額、隨賦徵購實物及罰鍰，納稅義務人應於通知繳納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之；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1519:01519:2010-11-05-修正:76","說明":"為利稽徵機關得審酌個案違法情節而予以合理裁罰，並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爰修正第二項，將其罰則由「百分之二」修正為「百分之二以下」。","修正":"第五十四條　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依下列規定辦理：\n\n一、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n\n二、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n\n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以下之罰鍰。\n\n第一項應追補之稅額或賦額、隨賦徵購實物及罰鍰，納稅義務人應於通知繳納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之；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提案編號":"20委11007754","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754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7754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7754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7754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