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9860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98600000","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05-13T15:20:59+08:00","提案日期":"2025-03-21","最新進度日期":"2025-05-09","法律編號":["01517"],"法律編號:str":["貨物稅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6/LCEWA01_110306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6/LCEWA01_110306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306_00050/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4-23"],"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0-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0-1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5-09"]}],"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126590000","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廖先翔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5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94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2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5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3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3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5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6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6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2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8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8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9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9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9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3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5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7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2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67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6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7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11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5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11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6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李坤城"],"連署人":["黃捷","蔡易餘","楊曜","邱志偉","賴惠員","張雅琳","吳沛憶","王正旭","李柏毅","林月琴","陳培瑜","林俊憲","郭國文","鍾佳濱","范雲","王美惠","賴瑞隆","王義川","郭昱晴","林宜瑾","陳俊宇","沈伯洋","陳瑩"],"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86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860","案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鑑於全球已有130多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之宣示與行動，為呼應此一全球趨勢，政府亦於110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宣示，2050淨零轉型亦是臺灣的目標。是以，為落實政府淨零碳排政策目標，並鼓勵國人持續支持購買節能型家電，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比照本條例第十二條鼓勵購置新的復康巴等車輛之期限，一併延長購買節能電器與汽機車、老舊大型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等利民優惠措施到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全球已有130多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之宣示與行動，為呼應此一全球趨勢，政府亦於110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宣示，2050淨零轉型亦是臺灣的目標。\n二、為落實政府淨零碳排政策目標，並鼓勵國人持續支持購買節能型家電，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n三、比照本條例第十二條鼓勵購置新的復康巴等車輛之期限，一併延長購買節能電器與汽機車、老舊大型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等利民優惠措施到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n\n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n\n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23-05-30-修正:15","說明":"一、修正本條文。\n\n二、比照本條例第十二條鼓勵購置新的復康巴等車輛之期限，延長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之利民優惠措施到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修正":"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n\n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n\n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現行":"第十二條之五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或自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之上開車輛，如已於一百十年一月七日以前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亦同。\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項規定。\n\n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以下簡稱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n\n依前項規定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同。\n\n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21-05-07-修正:21","說明":"一、修正本條文。\n\n二、比照本條例第十二條鼓勵購置新的復康巴等車輛之期限，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之利民優惠措施到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修正":"第十二條之五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或自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之上開車輛，如已於一百十年一月七日以前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亦同。\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項規定。\n\n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以下簡稱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n\n依前項規定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同。\n\n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現行":"第十二條之六　為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符合下列規定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四十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四十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n\n一、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出廠。\n\n二、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廠，且於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或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n\n前項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22-12-23-修正:22","說明":"一、修正本條文。\n\n二、比照本條例第十二條鼓勵購置新的復康巴等車輛之期限，延長老舊大型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之利民優惠措施到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修正":"第十二條之六　為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符合下列規定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四十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四十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n\n一、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出廠。\n\n二、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廠，且於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或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n\n前項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環境部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860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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