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9869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98690000","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04-16T21:17:04+08:00","提案日期":"2025-03-21","最新進度日期":"2025-03-25","法律編號":["02533"],"法律編號:str":["醫療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6/LCEWA01_110306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6/LCEWA01_110306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306_00059/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郭昱晴"],"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美惠","林月琴","賴惠員","蔡易餘","陳秀寳","陳冠廷","吳沛憶","鍾佳濱","張雅琳","林宜瑾","沈發惠","陳素月","林淑芬","林俊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86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869","案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鑒於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婦女自主決定終止妊娠為其基本權利，《優生保健法》已將「墮胎」正名為「人工流產」，為更加完善規範及加強法律一致性，爰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33","law_name":"醫療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零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n\n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n\n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之辦法。\n\n三、醫療機構聘僱或容留未具醫師以外之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n\n醫療廣告違反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n\n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n\n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n\n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law_content_id":"02533:02533:2012-11-27-修正:117","說明":"為配合修訂刑法之墮胎除罪化提案，保障女性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並維護法律用語統一性，爰修訂本條醫療廣告事由用詞。另，《優生保健法》已將「墮胎」正名為「人工流產」，本章用詞亦應與《優生保健法》同步。","修正":"第一百零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n\n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n\n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之辦法。\n\n三、醫療機構聘僱或容留未具醫師以外之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n\n醫療廣告違反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n\n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n\n二、以非法人工流產為宣傳。\n\n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869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9869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9869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9869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