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0669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06690000","會議代碼":"院會-11-3-9","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05-13T15:20:26+08:00","提案日期":"2025-04-25","最新進度日期":"2025-05-09","法律編號":["01517"],"法律編號:str":["貨物稅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9/LCEWA01_110309_0010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9/LCEWA01_110309_0010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309_00105/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5-04-25","2025-04-29"],"會議代碼":"院會-11-3-9"},{"會期":"11-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25","2025-04-29"],"會議代碼":"院會-11-3-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0-1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5-09"]}],"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126590000","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廖先翔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5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94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2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5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3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3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5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6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6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2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8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8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9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9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9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3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5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7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2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67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6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7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11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5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11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8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賴士葆","李彥秀","廖偉翔","徐巧芯","林沛祥","黃健豪"],"連署人":["鄭正鈐","盧縣一","張智倫","廖先翔","黃仁","林德福","翁曉玲","林倩綺","涂權吉","柯志恩","黃建賓","謝龍介","丁學忠","許宇甄","謝衣鳯","洪孟楷","馬文君","陳菁徽","蘇清泉","徐欣瑩","陳永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669號","提案編號":"20委11010669","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李彥秀、廖偉翔、徐巧芯、林沛祥、黃健豪等27人，依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增訂後確實有提升汽機車汰舊換新率，對汽機車市場之活絡及相關產業之稅賦增加亦有相當成效，是以短期內仍有持續減徵之必要，惟適用期間屆期，似有不足。有鑑於此，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再予延長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以有效落實立法目的，以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換購新汽機車，期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爰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第一項，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並增訂但書規定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以應徵稅額減徵之。\n二、另亦為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換購新機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第二項，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機車並換購新機車，減徵退還新機車貨物稅之適用期間爰以延長，並增訂但書規定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八千元者，以應徵稅額減徵之。\n三、又「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達成「節能減碳」之目的為我國長遠政策，且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增訂後確實有提升汽機車汰舊換新率，對汽機車市場之活絡及相關產業之稅賦增加亦有相當成效，是以短期內仍有持續減徵之必要，惟適用期間屆期，似有不足，爰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再予延長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以有效落實立法目的，並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之五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或自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之上開車輛，如已於一百十年一月七日以前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亦同。\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項規定。\n\n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以下簡稱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n\n依前項規定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同。\n\n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21-05-07-修正:21","說明":"一、為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修正第一項，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並增訂但書規定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以應徵稅額減徵之。\n\n二、為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換購新機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修正第三項，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機車並換購新機車，減徵退還新機車貨物稅之適用期間爰以延長，並增訂但書規定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八千元者，以應徵稅額減徵之。\n\n三、又「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達成「節能減碳」之目的為我國長遠政策，且本條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增訂後確實有提升汽機車汰舊換新率，對汽機車市場之活絡及相關產業之稅賦增加亦有相當成效，是以短期內仍有持續減徵之必要，僅將適用期間延長五年，似有不足，爰修正本條再予延長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以有效落實立法目的，並促進相關產業發展。\n\n四、第四項及第五項未修正。","修正":"第十二條之五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或自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十萬元。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之上開車輛，如已於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以前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亦同。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項規定。\n\n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以下簡稱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八千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八千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n\n依前項規定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同。\n\n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669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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