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2790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27900000","會議代碼":"院會-11-3-1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12-19T15:18:56+08:00","提案日期":"2025-05-23","最新進度日期":"2025-06-16","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3/LCEWA01_110313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3/LCEWA01_110313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313_00024/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0833/114430083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0833/114430083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6-04"],"會議代碼":"委員會-11-3-36-1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6-16"],"會議代碼":"委員會-11-3-36-20"},{"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7-1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71433"}],"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135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8人、委員王鴻薇等21人及委員柯志恩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104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5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5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7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3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3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0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6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3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8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1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8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葉元之","林沛祥"],"連署人":["馬文君","邱鎮軍","黃仁","涂權吉","高金素梅","張智倫","黃建賓","羅智強","盧縣一","廖先翔","陳玉珍","呂玉玲","林德福","楊瓊瓔","黃健豪","謝龍介"],"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790號","提案編號":"20委11012790","案由":"本院委員葉元之、林沛祥等18人，鑑於近年我國兒虐問題日益嚴重，未滿七歲幼童受虐案件頻繁發生，受害人數逐年增加，施虐人數亦未見減少且屢見致死案例。幼童普遍欠缺自我保護與求助能力，面對暴力極易遭受嚴重傷害甚不幸致死，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未滿七歲幼童受害之案件，增訂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規定，增強嚇阻效果，保障幼童基本人權與生命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幼童因年齡尚幼，普遍不具備基本之自我保護與反抗能力，對其施以凌虐、致其身心嚴重受創甚至死亡者，其行為惡性重大，泯滅人性，難為社會所容。\n二、現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雖已針對未滿十八歲之人，規定凌虐致死或致重傷者構成加重結果犯，然仍屢見針對未滿六歲幼童施以嚴重暴力之案件，足見現行規定對於此類犯行之嚇阻力道與刑度仍有不足之處。\n三、為有效遏止侵害幼童生命法益之重大犯行，並因應社會對此類案件之高度關注與嚴厲譴責，有必要對加害人施以更嚴厲之法律制裁，尤其對於手段兇殘、毫無悔意，且無教化或更生可能者，應予以永久隔離，並得依法判處死刑，以昭公義。","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八十六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n\n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24-07-16-修正:358","說明":"一、按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上訴字第4345號判決，凌虐作構成要件之規範，依社會通念，凌虐係指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不論積極性之行為，如時予毆打，食不使飽；或消極性之行為，如病不使醫、傷不使療等行為均包括在內。可預見產生加重結果之情形。\n\n二、幼童因年齡尚幼，普遍不具備基本之自我保護與反抗能力，對其施以凌虐、致其身心嚴重受創甚至死亡者，其行為惡性重大，泯滅人性，難為社會所容。\n\n三、為有效遏止侵害幼童生命法益之重大犯行，並因應社會對此類案件之高度關注與嚴厲譴責，有必要對加害人施以更嚴厲之法律制裁，尤其對於手段兇殘、毫無悔意，且無教化或更生可能者，應予以永久隔離，並得依法判處死刑，以昭公義。","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n\n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790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2790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2790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2790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