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6626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6626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6","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6-04-16T12:18:30+08:00","提案日期":"2025-10-28","最新進度日期":"2026-04-15","法律編號":["04551"],"法律編號:str":["貪污治罪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6/LCEWA01_110406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6/LCEWA01_110406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406_00019/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4300451/115430045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4300451/115430045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5-10-28"],"會議代碼":"院會-11-4-6"},{"會期":"11-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0-28"],"會議代碼":"院會-11-4-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6-04-13"],"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6-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208910000","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22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及委員林思銘等17人分別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161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8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70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776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99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2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林倩綺","蘇清泉"],"連署人":["顏寬恒","盧縣一","鄭正鈐","謝衣鳯","黃仁","王鴻薇","林德福","羅智強","丁學忠","陳玉珍","葉元之","陳雪生","陳超明","謝龍介","黃建賓","洪孟楷","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魯明哲","廖先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626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626","案由":"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等22人，鑑於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輕微案件缺乏彈性，導致部分僅涉小額或無殘值財物之公務員，可能承受貪污重罪之刑事追訴，引發社會質疑與實務適用困境。凸顯現行法制未能兼顧比例原則及社會觀感。為強化司法之合理性，針對小額案件修正增列免除其刑之規定，使檢察官及法院在處理情節輕微、涉案金額低微之案件時，得依個案狀況予以減輕或免除其刑，增加量刑彈性以兼顧法律威嚇功能與社會正義之平衡，爰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雖已規定「情節輕微，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得減輕其刑」，惟實務上仍無法解決小額、低殘值案件強加貪污罪責之困境。例如清潔員因拾取報廢電鍋而遭起訴，僅因不符合自首及供出共犯等要件，檢察官無法作出不起訴處分，致社會觀感認為處罰過苛，亦與比例原則不符。\n二、最高檢察署已明確指出，現行法制對處理小額貪污案件欠缺彈性，須依賴緩起訴、緩刑等間接方式救濟，難以真正回應社會期待。學界亦有建議，應從立法層次解套，以符合法律保留與正當程序要求。\n三、增訂免除其刑，目的在於補充現行僅能減輕其刑之不足，使司法機關能依案件情節裁量，對於金額甚低或無實益之案件，給予適當處理，避免情輕罰重之現象。維持對重大貪瀆案件嚴正打擊力道的同時，兼顧司法人性化與社會信賴之價值。","對照表":[{"law_id":"04551","law_name":"貪污治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n\n犯前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亦同。","law_content_id":"04551:04551:2011-06-07-修正:13","說明":"一、修正第一項。\n\n二、現行條文僅得減輕其刑，產生小錯重罰之疑慮。修正增列「免除其刑」，賦予司法機關更多裁量彈性，兼顧比例原則與社會觀感。","修正":"第十二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n\n犯前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亦同。"}]}],"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626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6626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6626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6626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