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6860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6860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8","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6-04-16T12:18:24+08:00","提案日期":"2025-11-07","最新進度日期":"2026-04-15","法律編號":["04551"],"法律編號:str":["貪污治罪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8/LCEWA01_110408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8/LCEWA01_110408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408_00009/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4300451/115430045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4300451/115430045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5-11-07","2025-11-11"],"會議代碼":"院會-11-4-8"},{"會期":"11-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1-07","2025-11-11"],"會議代碼":"院會-11-4-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6-04-13"],"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6-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208910000","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22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及委員林思銘等17人分別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161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6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2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70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776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99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蔡易餘","王美惠","賴惠員","陳素月","邱志偉"],"連署人":["張雅琳","王世堅","林岱樺","林宜瑾","吳沛憶","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冠廷","許智傑","王正旭","楊曜","陳秀寳"],"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860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860","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王美惠、賴惠員、陳素月、邱志偉等16人，鑒於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情形具法律適用爭議，尤其近年來幾起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領小額財物之案件引發爭議，為期法律適用更符合法治國原則中之比例原則精神，爰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51","law_name":"貪污治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n\n犯前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亦同。","law_content_id":"04551:04551:2011-06-07-修正:13","說明":"一、按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中華民國刑法第六十六條定有明文。\n\n二、本條例立法目的係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故法定刑規定為重，然針對犯第四條至第六條，及前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等罪，所得或所圖得、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金額低且情節輕微之受有期徒刑被告，縱減輕其刑，僅得減至二分之一，刑度猶屬過重，仍存有罪刑不相當之爭議。\n\n三、現行規定僅對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案件規定「減輕其刑」，未區分其中極低金額案件，致無法反映個案之輕重差異。\n\n四、為符合比例原則，並避免司法資源因處理低度輕微案件而過度消耗，爰修正本條，針對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之輕微案件，增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使裁量更具彈性。","修正":"第十二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n犯前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亦同；其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860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6860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6860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6860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