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7380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7380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10","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12-02T18:14:39+08:00","提案日期":"2025-11-21","最新進度日期":"2025-11-25","法律編號":["02533"],"法律編號:str":["醫療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0/LCEWA01_110410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0/LCEWA01_110410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410_00026/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11-21","2025-11-25"],"會議代碼":"院會-11-4-10"},{"會期":"11-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1-21","2025-11-25"],"會議代碼":"院會-11-4-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醫療法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瑩","莊瑞雄","王正旭"],"連署人":["吳思瑤","郭國文","蘇巧慧","陳秀寳","林楚茵","張雅琳","王義川","林月琴","沈伯洋","賴瑞隆","蔡其昌","王世堅","黃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380號","提案編號":"20委11017380","案由":"本院委員陳瑩、莊瑞雄、王正旭等16人，離島偏鄉醫療資源匱乏，醫事人員更是留才不易。爰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設置離島偏鄉醫事人員部分收入得免予計入所得課稅，增加誘因留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離島偏鄉地區長期面臨醫事人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因交通不便、生活條件欠佳，即使政府透過加給或津貼等方式，實際效果有限情況下，仍無法有效鼓勵醫事人員前往離島偏鄉服務，難以形成穩定且長期的人力留任機制。為有效提升偏鄉醫療量能，應以稅制誘因留才，反映醫事人員在惡劣環境中付出的努力與貢獻，並降低實質稅負負擔。\n二、本修正所指醫事人員為參照本法第十條對象，包括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驗光生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n三、本修正收入免納所得課稅範圍，包括離島、平地原住民鄉、山地原住民鄉及衛生福利部公布之偏遠地區。醫事人員得免計予收入之數額，由衛生福利部與財政部定之。","對照表":[{"law_id":"02533","law_name":"醫療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療法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統籌規劃現有公私立醫療機構及人力合理分布，得劃分醫療區域，建立分級醫療制度，訂定醫療網計畫。\n\n主管機關得依前項醫療網計畫，對醫療資源缺乏區域，獎勵民間設立醫療機構、護理之家機構；必要時，得由政府設立。","law_content_id":"02533:02533:2004-04-09-全文修正:97","說明":"一、增訂第三項。\n\n二、因離島偏鄉地區特殊處境留才不易，特增列第三項，規定離島偏鄉醫事人員部分收入免計入所得課稅，增加誘因留才。\n\n三、增列第三項所指醫事人員，為本法第十條規定之對象；「偏鄉」範圍包括原住民族地區及衛生福利部認定交通不便而公布之偏遠地區。\n\n四、離島偏鄉各級醫院及衛生所醫事人員免計入所得課稅之收入，適用範圍、免計收入數額及其它應遵行事項，由衛生福利部會同財政部定之。","修正":"第八十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統籌規劃現有公私立醫療機構及人力合理分布，得劃分醫療區域，建立分級醫療制度，訂定醫療網計畫。\n\n主管機關得依前項醫療網計畫，對醫療資源缺乏區域，獎勵民間設立醫療機構、護理之家機構；必要時，得由政府設立。\n\n醫事人員服務於離島偏鄉各級醫院及衛生所之部分收入，免予計入年度應課稅所得額課稅，其適用範圍、對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380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7380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7380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7380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