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7761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7761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1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6-04-16T12:18:10+08:00","提案日期":"2025-12-12","最新進度日期":"2026-04-15","法律編號":["04551"],"法律編號:str":["貪污治罪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3/LCEWA01_110413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3/LCEWA01_110413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413_00023/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4300451/115430045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4300451/115430045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5-12-12","2025-12-16"],"會議代碼":"院會-11-4-13"},{"會期":"11-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2-12","2025-12-16"],"會議代碼":"院會-11-4-1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6-04-13"],"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6-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208910000","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22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及委員林思銘等17人分別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161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6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2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8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70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99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翁曉玲","蘇清泉"],"連署人":["黃仁","顏寬恒","林倩綺","游顥","徐欣瑩","陳超明","王育敏","廖先翔","李彥秀","牛煦庭","丁學忠","邱鎮軍","羅明才","盧縣一","陳玉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761號","提案編號":"20委11017761","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蘇清泉等17人，有鑑於貪污條例以「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為立法目的，惟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就犯罪情節輕微之案件於科刑上缺乏彈性，並使得部分僅涉小額或無殘值財物之公務員，可能承受貪污重罪之刑事追訴，而衍生「情輕法重」之結果。因此為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及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參酌釋字第790號解釋及112年憲判字第13號憲法判決之意旨，爰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十二條第一項後段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大法官於釋字第790號解釋及112年憲判字第13號憲法判決皆表示，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之輕重，均處以相同刑度，對違法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之個案，法院縱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酌減其刑，尚嫌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n二、現行《貪污治罪條例》於適法上許多被以貪污罪追訴之案件，本質上僅為惡性輕微之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例如侵占價值微薄之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等，卻因行為人具公務員身分而須面臨最低5年或7年以上之重刑。此種未考慮不同貪污犯罪情節一律科以嚴刑峻法之模式，不僅導致「情輕法重」之結果，亦嚴重背離罪刑相當原則。因此為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爰修正第十二條第一項後段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對照表":[{"law_id":"04551","law_name":"貪污治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n\n犯前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亦同。","law_content_id":"04551:04551:2011-06-07-修正:13","說明":"一、大法官於釋字第790號解釋及112年憲判字第13號憲法判決皆表示，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之輕重，均處以相同刑度，對違法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之個案，法院縱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酌減其刑，尚嫌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n\n二、現行《貪污治罪條例》於適法上許多被以貪污罪追訴之案件，本質上僅為惡性輕微之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例如侵占價值微薄之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等，卻因行為人具公務員身分而須面臨最低5年或7年以上之重刑。此種未考慮不同貪污犯罪情節一律科以嚴刑峻法之模式，不僅導致「情輕法重」之結果，亦嚴重背離罪刑相當原則。因此為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爰修正第十二條第一項後段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修正":"第十二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n\n犯前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亦同。"}]}],"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761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7761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7761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7761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