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8744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8744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20","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20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6-03-04T12:17:15+08:00","提案日期":"2026-01-30","最新進度日期":"2026-01-30","法律編號":["02518"],"法律編號:str":["廢棄物清理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20/LCEWA01_110420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20/LCEWA01_110420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420_00009/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4-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1-30"],"會議代碼":"院會-11-4-20"},{"會期":"11-04-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30"],"會議代碼":"院會-11-4-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冠廷"],"連署人":["蔡易餘","陳亭妃","羅美玲","蘇巧慧","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正旭","沈伯洋","吳思瑤","王美惠","黃秀芳","陳俊宇","吳秉叡","徐富癸","郭昱晴","范雲","王世堅","賴瑞隆","王義川"],"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744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744","案由":"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0人，有鑑使用汽機車輛違反環境衛生之事件大量且反覆發生，考量車輛所有人為管領使用之人，而得推斷車輛所有人為應歸責之人，故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增訂第二項明定車輛所有人未於裁處前檢證告知其他應歸責人，即以之為處罰對象，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因應使用汽機車輛違反衛生環境事件眾多且反覆發生，常見為運用汽機車輛代步並丟棄垃圾於路邊，檢舉或舉發時常衍生駕駛人非丟棄者而無法可罰，故考量車輛所有人為管領使用之人，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車輛所有人為應歸責之人，若有乘客有亂丟棄垃圾之行為，駕駛人應有監督、管理之責任，增訂第二項明定車輛所有人未於裁處前檢證告知其他應歸責人，即以之為處罰對象。","對照表":[{"law_id":"02518","law_name":"廢棄物清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n\n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n\n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n\n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law_content_id":"02518:02518:2001-10-04-全文修正:55","說明":"因應使用汽機車輛違反衛生環境事件眾多且反覆發生，常見為運用汽機車輛代步並丟棄垃圾於路邊，檢舉或舉發時常衍生駕駛人非丟棄者而無法可罰，故考量車輛所有人為管領使用之人，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車輛所有人為應歸責之人，若有乘客有亂丟棄垃圾之行為，駕駛人應有監督、管理之責任，增訂第二項明定車輛所有人未於裁處前檢證告知其他應歸責人，即以之為處罰對象。","修正":"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n\n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n\n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n\n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n\n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處罰對象為行為人。但使用汽機車輛違反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至第八款或第十款規定者，車輛所有人未於裁處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告知處罰機關，以車輛所有人為受處罰人。"}]}],"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744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8744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8744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8744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