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311017486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311017486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1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6-05-08T09:24:13+08:00","提案日期":"2025-11-18","最新進度日期":"2025-12-09","法律編號":["08113"],"法律編號:str":["天然氣事業法"],"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4138/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201830/114420183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201830/114420183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1-18"]},{"會期":"11-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11-28","2025-12-02"],"會議代碼":"院會-11-4-11"},{"會期":"11-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12-05","2025-12-09"],"會議代碼":"院會-11-4-12"},{"會期":"11-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12-05","2025-12-09"],"會議代碼":"院會-11-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12-09"]}],"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111016134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議案編號":"202110162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3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3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38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2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4人「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52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經濟委員會","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審查報告","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條文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法":"第五十五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天然氣進口事業之卸收設備、儲氣設備、氣化設備、摻配設備、高壓輸配氣設備或監控調度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五十五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天然氣進口事業之卸收設備、儲氣設備、氣化設備、摻配設備、高壓輸配氣設備或監控調度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n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天然氣進口事業之海底輸氣管線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n供第一項至第三項及前項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其經裁判沒收確定者，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之：\n一、無償留供公用。\n二、廢棄。\n三、為其他適當之處置。","條號":"第五十五條之一"}]}],"會期":4,"狀態":"三讀","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311017486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311017486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311017486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311017486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