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311017487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311017487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1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6-05-08T00:25:36+08:00","提案日期":"2025-11-18","最新進度日期":"2025-12-09","法律編號":["01164"],"法律編號:str":["自來水法"],"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4139/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201831/114420183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201831/114420183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1-18"]},{"會期":"11-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11-28","2025-12-02"],"會議代碼":"院會-11-4-11"},{"會期":"11-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12-05","2025-12-09"],"會議代碼":"院會-11-4-12"},{"會期":"11-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12-05","2025-12-09"],"會議代碼":"院會-11-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12-09"]}],"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111016134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議案編號":"202110162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3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3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8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5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3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經濟委員會","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審查報告","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條文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法":"第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n一、有關自來水事業發展、經營、管理、監督法令之訂定事項。\n二、有關全國性自來水事業發展計畫之訂定及監督實施事項。\n三、有關直轄市及縣（市）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n四、有關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之自來水事業規劃及管理事項。\n五、有關供水區域之劃定事項。\n六、有關跨供水區域供水之輔導事項，以及停止、限制供水之執行標準與相關措施之訂定。\n七、其他有關全國性之自來水事業事項。","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不予通過，維持現行法條文","修正":"","條號":"第三條"},{"現行法":"","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不予增訂","修正":"","條號":"第十六條之一"},{"現行法":"第九十七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必要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n第一項所定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之必要設施、設備，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及自來水事業，衡酌其規模、供水量、所在地區、影響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程度及影響經濟產業程度等因素公告之；其異動時，亦同。","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九十七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自來水事業之海底送水管線、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必要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n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自來水事業之海底送水管線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n供第一項至第三項及前項犯罪所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其經裁判沒收確定者，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之：\n一、無償留供公用。\n二、廢棄。\n三、為其他適當之處置。\n第一項所定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之必要設施、設備，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及自來水事業，衡酌其規模、供水量、所在地區、影響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程度及影響經濟產業程度等因素公告之；其異動時，亦同。","條號":"第九十七條之一"}]}],"會期":4,"狀態":"三讀","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311017487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311017487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311017487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311017487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