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志雄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佳龍  孔文吉  陳碧涵  蔣乃辛  邱志偉  陳學聖  陳淑慧  呂玉玲  鄭麗君  黃志雄  何欣純  林淑芬  楊應雄  許智傑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劉建國  蔡其昌  孫大千  吳秉叡  李桐豪  羅淑蕾  盧秀燕  廖國棟  賴士葆  江啟臣  薛 凌  劉櫂豪  廖正井  楊瓊瓔  黃昭順  黃偉哲  李昆澤  張慶忠  呂學樟  楊麗環  林德福  潘維剛  蔡錦隆  江惠貞  林正二  吳育昇  徐耀昌  鄭天財  許添財  徐欣瑩  鄭汝芬  吳育仁  林岱樺  陳明文  陳亭妃  管碧玲  潘孟安  蕭美琴  羅明才  費鴻泰  蘇清泉  謝國樑  林滄敏  顏清標    委員列席44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 朱敬一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黃召集委員志雄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阮 森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  員 陳杏枝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林佳龍、孔文吉、陳碧涵、蔣乃辛、邱志偉、陳學聖、陳淑慧、呂玉玲、鄭麗君、賴士葆、何欣純、黃志雄、林淑芬、李桐豪、林岱樺、鄭汝芬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國科會朱主委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楊瓊瓔、潘維剛、陳亭妃、許智傑、林淑芬、徐耀昌、黃志雄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臨 時 提 案 一、有鑑於國科會每年補助個人型計畫通過率與通過金額逐年降低,導致學術研究經費過度激烈競爭,不僅影響教師研究意願,對於教師士氣也是一大打擊!爰要求國科會儘速研議逐年提高全國科技預算,充足國家學術研究資源;同時國家型計畫應即刻檢討,且部分與研發相關之研究應加入產業界觀點以提高研究計畫效益;另外也不因國家型計畫經費而影響減少個人型計畫經費,以提高教師申請研究之意願並且維持學術研究產量。而對於個人型計畫審查也應保持公平公開透明的作業程序,不容許黑箱作業以維持學術公平。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黃志雄  孔文吉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二、鑒於去年包含北、中、南三大科學園區全年營業額下降1.9兆,衰退11.61%,園區六大產業中半導體、光電、電腦及周邊、通訊產業等4項出現負成長。雖究其原因,為受歐債危機持續惡化、全球景氣下滑、美國經濟復甦緩慢、新興市場通貨澎漲及日本大地震等因素,導致科學園區去年營運表現不佳。然三大科學園區現正面臨產業升級創新及水、電、土地資源的發展瓶頸,相關單位亦未有完善就地升級計畫。爰此建請國科會等相關部會,應針對國內科學園區之產業方向以及水、電、土地資源的發展瓶頸,積極研議規劃明確政策方針,以協助園區從效率導向轉向創新導向,帶動台灣產業再次升級。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陳碧涵  孔文吉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三、鑒於雲端科技與4G網路通訊為未來科技新趨勢,各國政府與領導廠商亦積極投入大量資源進行研究,做為科技島的台灣不可再放慢腳步,尤其雲端科技將是台灣科技轉型的關鍵,更牽涉台灣未來國際競爭力。爰此要求國科會須與各部會積極研議,協助相關產業發展雲端科技,並結合各方資源、技術,改善並轉變台灣高科技產業,長期以來以代工為主的發展瓶頸,以加速台灣成為全球資訊科技產業創新的領導中心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陳碧涵  孔文吉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四、國科會下轄之各科學園區,部分園區與廠房閒置率高,竹南園區、台南園區、台中園區廠房閒置率高達四成,而高雄園區、虎尾園區土地閒置率高達四成七。爰要求科學園區管理局應主動出擊,並提出具體優惠措施,吸引廠商投資,且各地土地、廠房閒置率未低於兩成前,於現有園區之外,不應再進行新園區之開發。 (提案人:邱志偉  鄭麗君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黃志雄)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五、為加速科學工業發展,提供產業發展需求,國科會陸續開發北、中、南科學園區,期能吸引產業進駐,帶動國內高科技產業發展。惟經查,截至100年8月底止,南科園區出租率僅76.47%,其中高雄園區出租率僅57.31%,另中科虎尾(雲林)園區出租率亦僅達52.57%,顯有立即檢討改進之必要。爰建請國科會督促各科學園區管理局,積極加強招商,以提昇園區土地出租比率。 (提案人:陳淑慧  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六、近年來面對國際的競爭,國內半導體、光電、太陽能及發光二極體等產業,競爭力大幅下降,面臨嚴重虧損;國科會主管之北、中、南三大科學園區,去年全年營業額亦大幅衰退11.61%。因此為提升國內高科技產業競爭力,建請國科會加強協助國內各產業進行技術研發,以提升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陳碧涵  黃志雄)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七、美國牛肉進口談判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俗稱「瘦肉精」之「萊克多巴胺」之安全殘留量,更是正反意見之攻防焦點。國科會主導國家科學發展,應積極透過科學研究,解決社會爭議。爰建請國科會加速推動萊克多巴胺之安全殘留量相關研究,以維護國民健康,並昭公信。 (提案及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黃志雄)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八、針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報告內容,國科會未來應強化科學知識普及工作,並加強「科學精神」與「科學價值」之推廣,落實於明(102)年度之預算編列。 有鑑於今(101)年國家科學委員會將升格為科技部,作為國家最高科技政策主政機關,對於國家科技政策與預算審查功能反而受到限縮。為顧及國家整體科技政策擬定與長遠之發展,國科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未來科技部成立後,我國科技政策擬定與預算審查機制進行通盤檢討並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碧涵  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九、有鑑於我國女性研究人員人數於全體研究人員中的占比長期偏低,僅達兩成左右且成長緩慢。去年12月修正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四條,增訂第一項第三款政府應就培養、輔導及獎勵女性科學技術人員之事項採取必要措施。國家科學委員會應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本增訂內容之立法意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說明女性研究人員占比長期偏低之原因,並提出改進目標、逐年進度以及具體執行之必要措施。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陳淑慧  陳碧涵)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十、近年來,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人文及社會科學申請案件之核定率始終居於四大主要科門之末,並逐年惡化,有違我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政府於推動科學技術時,應注意人文社會科學與其他科學技術之均衡發展。」之立法意旨。國家科學委員會應就人文及社會科學申請案件之核定率始終居於四大主要科門之末,並逐年惡化之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說明原因,並訂定改進目標、逐年進度以及具體執行之必要措施。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陳碧涵)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十一、為國家科學研究資源分配能公平及維護國科會行政中立角色,預防球員兼裁判,要求國科會研議接任國科會行政職的一級主管及二級主管於任期內有關專題研究計畫之適當規範,以避免利益衝突。 (提案人及連署人:林淑芬  陳碧涵  黃志雄)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十二、為因應科技發展需要,本院於民國100年11月25日已修正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其中配套增修子法之一,為激勵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推廣運用研發成果,同時注意利益迴避事項及適用範圍,欲落實利益之迴避與衝突,請國家科學委員會訂定專家學者執行年度國科會學術補助專題計畫或相關研究方案者,本人不得再參與政府實際政策內容之制定,以建立基本的利益迴避和公正客觀的研究環境。 (提案人:陳碧涵  林淑芬 連署人:黃志雄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十三、近年來因為全球經濟蕭條與電子消費型態轉變,我國過去積極發展之LCD(液晶顯示器,Liquid Crystal Display)面板產業一夕之間變成慘業。如今面對南韓新一代OLED(有機發光二極體,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面板來勢洶洶,我國面板產業在舊有LCD技術過氣,新一代OLED技術尚未成熟,且廠商又缺乏資金投資的情況下,未來情勢更加嚴峻。建請國家科學委員會專案研擬加速提升我國顯示技術之策略,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十四、針對最近的瘦肉精爭議,相關瘦肉精的健康風險評估,幾乎都是國外研究,我國禁用萊克多巴胺多年來,卻缺乏針對國人體質之相關研究,國科會應立即進行相關安全性研究,防止國人健康受到威脅。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何欣純  邱志偉  鄭麗君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 二、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針對業務概況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編列情形提出報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代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並偕同各單位主管向 大院進行業務報告,盼望各位委員先進對原能會的工作不吝指教,讓我國原子能的應用更符合民眾期待。以下謹就原能會施政理念、近期業務推動情形以及未來的重點工作,擇要向各位委員先進報告。 壹、前言 核能的議題向受各界高度關注,尤其去年3月發生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更是引起包括我國在內全世界嚴重的囑目。原能會的工作包括核電廠的安全監督、輻射安全防護的管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整備、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管理、國內環境輻射的全時監測、以及原子能科技民生應用的研發等,對於這些攸關國人生活及身體健康的工作,更是秉持戒慎恐懼的心情全力以赴,希望能確實就我國原子能民生應用達成「為民眾的安全確實把關,並創造更優質民生福祉」的目標。 近年來本會一再宣示,以「日新又新、專業創新;核安輻安、民眾心安」為首要施政理念;換言之,原能會除了要善盡核能安全管制的基本責任外,也要讓社會各界更認識原能會、更瞭解原能會的相關管制作為。也惟有如此,才能讓各位委員先進及社會各界對我國的核能及輻射安全能夠安心、放心。 貳、以專業管制確保核能運用安全品質 核能安全絕對是核能使用最首要的考量,也是全體國人對核能應用最基本的要求,原能會無論在核能設施安全管制、輻射安全防護、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全國環境輻射監測、及原子能科技民生應用研發與推廣等,均陸續推動相關措施,分別報告如下: 一、核能電廠安全監督作業 在原能會嚴格的監督管制下,國內運轉中6部核能機組於100年延續著99年的優良績效,包括:評量機組安全表現的核安管制紅綠燈指標均為無安全疑慮的綠燈、全年未發生急停事件、異常事件發生平均件數為1件/機組,顯示各廠仍繼續保持相當良好的安全性及穩定性。 原能會不會因為國內核電廠的優良運轉績效,而對核安管制作業有任何鬆懈,尤其在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無論是核能管制機關或營運從業人員,都應該從中汲取經驗和教訓,強化安全防護和因應複合式災害的能力。原能會在去年4月已提報行政院核定「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簡稱核安總體檢),據以檢討我國各核電廠在安全防護上必須強化的措施。本方案概分近期11項(100年6月底前完成)與中程(100年12月底前完成)兩階段實施。其中第一階段安全評估報告經行政院去年10月7日核定後即於原能會網站對外公布;至於臺電公司對第二階段所提報告及原能會整合各部會有關緊急應變整備的檢討,亦正由原能會外聘的專家小組審查中。本會也要求臺電公司參照歐盟規範儘速完成對國內運轉及興建中核電廠的壓力測試報告提送審查。透過這些在核安總體檢強化措施的具體落實,當可進一步提升核電廠和政府相關單位對超過設計基準狀況的深度防禦能力,使類似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不會在臺灣發生。 整體而言,在近期檢討議題中已分別就核一廠廠區高程不符案,以及核二廠緊急海水泵室防海嘯能力不足案,經現場查證專案視察確認臺電公司已依原能會要求限期內完成改正;並針對列為近期對策之海水泵馬達等備品確保、移動式緊急發電機(如電源車等)及防海嘯措施等項目加以確認其實施狀況。另本會亦要求臺電公司須採最新方法論及新事證,重新評估廠址的自然危害,尤其在廠區全黑因應能力、氣候變異下防洪能力以及防海嘯、防地震能力準則之重新評估,原能會將視國際間主要核電國家之檢討標準而調整,擬定強化之具體作法,要求臺電公司檢討改善,以提高核電廠因應複合式災害的能力。再者,針對超過設計基準事故,本會亦要求各廠建立包括斷然處置程序等相關應變程序,並定期演練。 針對耐震部分,刻正由臺電公司分別在97年及99年委託學者專家就山腳斷層及恆春斷層新事證進行初步評估,結果尚在各廠耐震基準以下;而3年前應原能會要求所制訂之「核能電廠耐震安全再評估精進作業」,仍持續進行海陸域地質調查,預定今年6月完成調查後,可根據調查結果評估目前核電廠的耐震設計。本會亦要求臺電公司依據調查結果,採用美國核管會最新的審查導則與分析方法論重新評估耐震餘裕或補強作業。另在抗海嘯部分,去年福島事故後國科會積極組織專家小組執行臺灣最大海嘯威脅模擬評估計畫,已完成第一期成果報告,本會業要求臺電公司依據調查結果檢討強化防海嘯設計基準,並採用美國核管會最新分析方法論重新評估海嘯危害。 至於各界所關心龍門電廠(核四廠)的現況,目前2部機組正隨著施工階段進入尾聲而逐步進入測試階段,原能會除了制定施工後視察方案、試運轉測試視察方案及初始燃料裝填前準備作業視察方案等據以執行測試程序書審查、現場測試查證及測試結果審查等外,並以團隊視察方式進行各階段的安全審查和現場查證。如同以前向 大院報告,原能會在99年已訂定「龍門電廠1號機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清單」,計列管19大項、70小項(包括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新增項目,未來仍將依國際規範動態適時檢討增加要求清單項目),每月進行追蹤管制;另訂定「龍門核電廠初始燃料裝填前準備作業視察方案」,俾能更整體性地查證包含:運轉、維護、品質、訓練、水化學、消防、運轉前檢測、保安、保防、輻防、廢料處理等項目之安全作業是否符合法規、原設計目標及品質的要求。 本人再次強調,確保運轉及興建中核電廠的安全性,係原能會最重要的職責,而有效落實核安總體檢各改善事項查核及安全審查,強化國內核電廠安全與防範複合式災害能力,亦是原能會在今年要全力以赴的目標。至於核四廠的興建,惟有在符合所有安全法規和各項管制清單的條件下,原能會才會同意其機組進行燃料裝填及其後續啟動測試與商業運轉。 二、輻射防護安全管理作為 確保國內輻射應用的安全和提升民眾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一直是原能會施政重點。在提升輻射醫療曝露品質方面,歷經3年的努力,本會已完成國內醫療院所全部446部電腦斷層掃描儀的輔導檢查,並於100年7月29日與衛生署會銜發布「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及「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修正條文,將電腦斷層掃描儀納入應實施醫療輻射曝露品質保證之項目,這對每年超過143萬人次接受電腦斷層掃描儀檢查的民眾,可保障更好的診斷品質。至此,原能會近幾年來從電腦斷層掃描儀、乳房X光攝影儀,再加上過去已完成的6項放射治療設備,已全數建立對國內所有重要輻射治療與診斷設備的品保制度,有效提升民眾就醫安全及醫療品質。後續本會將規劃質子治療設施、新型加馬刀及直線加速器多葉準直儀輻射醫療曝露品保作業,並協助衛生署建立診斷劑量參考水平。 在輻射防護安全管制方面,由於管制的對象甚廣,在有限的人力下,本會採取「風險分級」和推動業者「自主管理」併行的策略。在落實高風險輻射源查核及管制方面,本會已參照國際原子能總署的建議,對密封放射性物質進行管制分類,加強高風險放射性物質保安管制,並持續落實放射性物質定期申報制度,以充分掌握國內放射性物質動態,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另亦依據以往作業經驗修正相關管理辦法,特別是針對移動式放射線照相檢驗設備,增加GPS定位、追蹤及警報設備之強制性規定,以有效防範輻射源遺失或遭竊等情事。 對於強化輻射事故之環境輻射偵測整備,本會借鏡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善後處理經驗,已檢討現行環境輻射偵測整備計畫及偵測計畫,並規劃建置環境輻射資訊整合平台,俾全面提升我國各項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能量,包括精進意外事故輻射量測技術及訓練、強化環境輻射偵測及放射性核種分析相關裝備、緊急輻射意外事故分析能力及工具之建立、全國輻安預警系統養護等,以配合發生境外或境內之輻射緊急事故時,可立即啟動全面之緊急偵測與環境、人員及劑量評估作業,確保國人之輻射安全。 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機制 為隨時掌握國內各核電廠安全運轉及環境輻射動態,提供民眾通報或洽詢的單一窗口,本會已建置核安監管中心執行24小時全年無休的監管與服務。目前可透過即時視訊方式,有效掌握各核電廠運轉及全國環境輻射最新資訊,並透過網站即時公布。在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期間,本會核安監管中心即每日接收來自國際原子能總署對事故的最新狀況及評估資訊,提供我國應變及決策之參考。 為了因應萬一核電廠發生嚴重核子事故,減緩其對電廠周邊民眾和環境之影響,各核電廠周邊均劃定「緊急應變計畫區」(簡稱EPZ),其範圍大小與核電廠反應爐型式、電廠附近人口密度、地形、氣候狀況等均有密切關聯性。我國各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原為5公里半徑範圍,經考量日本福島核災多部機組爐心熔毀案例檢討後,基於現有國際規範、分析技術及學理執行評估的結果,已於100年10月27日正式將各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為8公里。在EPZ範圍擴大後,相關之應變計畫、警報站、碘片貯備及發放、演習、民眾溝通宣導、緊急偵測計畫、集結點、疏散路線及臨時收容站等民眾防護措施整備作業,勢必要投入更多能量。原能會將協調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在原先基礎上充分結合相關災害防救體系,讓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作業更加完善。 為了驗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是否周全,定期之演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目前相關作業係採取各核電廠每年廠內演習,以及結合各部會與地方政府舉行廠外核安演習方式辦理。廠內演習部分,要求各核電廠以機動方式發布演練狀況,藉以累積各核電廠的應變經驗;廠外演習部分,則以南北地區輪替方式務實操演,期各相關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模式,強化各應變單位之橫向與縱向指揮、協調、溝通及聯繫機制。101年核安第18號演習預定在9月間辦理,將以核一廠鄰近區域為目標範圍,除延續去年之複合式災害應變模式與天然災害防救體系整合之外,並將選擇核安總體檢的重要強化措施,進行演練與整備能力的驗證。 值得說明的是,本會去年已和美國能源部核子安全局簽署合作意向書,未來可就通報管道、互助機制、人員訓練、緊急應變演習及設備支援等事項加強交流合作。另「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已於去年10月完成簽署,我方將積極與陸方推動平時分享核電廠安全監督資訊及經驗,促進兩岸核電廠安全資訊透明化,並建立緊急通報機制,即時掌握相關訊息;萬一發生事故時,可提前採取因應作為,確保民眾安全。 至於大家所關心之核子損害賠償法修訂的議題,本會已完成該法部分條文修訂作業,主要修訂方向係將原先天然災害納入免責事由加以刪除、同時提高損害賠償限額,並延長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本修訂案在去年10月已送請 大院審議,嗣配合立法院第8屆立法委員重新產生,本案亦於上個月再行送請 大院審議,尚盼各委員先進惠予支持,讓我國核子損害賠償機制更加妥善。 四、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理 「安全」與「減廢」是原能會對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的重點,為持續推動放射性廢棄物減量並確保營運安全,除加強各項放廢設施與運作之安全管制、督促臺電公司改善設備及營運管理外,近年來特別積極推動提升放射性廢棄物設施管制檢查與處理設施運轉人員之專業技能。在減廢方面,去年3座核電廠產生之低放射性固化廢棄物計162桶,減廢成效良好,再創歷史新低紀錄。 在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管制方面,臺電公司自96年底全面展開檢整重裝作業,去年11月底已完成檢整,計回貯100,277桶。對於媒體報導檢整作業造成輻射外釋乙節,原能會除要求台電公司提出「蘭嶼貯存場環測試樣測得微量核種檢討報告」外,並由所屬輻射偵測中心於2月中針對蘭嶼地區六個部落的飲用水、芋頭、土壤等樣品進行特別偵測,分析結果顯示水樣與芋頭樣品均低於儀器最低可測值,土樣中之銫137與歷年環境偵測結果相當,與台灣本島其他地區所測結果亦無顯著差異,均在環境背景的變動範圍內。 蘭嶼貯存場完成檢整作業後,已恢復靜態貯存狀態,符合安全規定。至於地方提出將貯存桶遷移的訴求,應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做通盤考量。原能會為安全監督機關,只要其提出之遷移方案符合安全法規,原能會並無預設立場。在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方面,原能會除督促台電公司積極推動最終處置計畫外,已函請經濟部依選址條例儘速公告二處建議候選場址,並與地方政府協商後續地方公投事宜,期能早日覓妥場址,完成最終處置場之興建。在蘭嶼貯存場廢棄物未遷離之前,原能會仍繼續嚴格管制蘭嶼貯存場作業,並監測蘭嶼地區之環境輻射,確保蘭嶼當地的環境輻射安全品質。 在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管制方面,自99年10月18日核一廠乾貯設施開工後,原能會每月進行定期、專案及無預警檢查,以監督設施工程符合安全品質要求。在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與山腳斷層調查之新事證方面,原能會已要求臺電公司重新驗證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耐震安全設計。去年11月底完成審查臺電公司之驗證報告後,確認貯存護箱無相互碰撞或傾倒之虞。至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臺電公司已於2月14日向本會正式申請建照,本會亦已邀集30位專家學者組成安全審查團隊,將嚴密執行審查作業並深入加以驗證,以確保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之安全。 另為嚴謹管制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原能會已完成審查高放處置專案品質保證計畫,要求臺電公司應依計畫時程切實推動,並應加強處置環境特性調查、處置工程技術、安全功能評估等研發工作,於106年完成最終處置之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 政府已於去年11月3日宣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的政策,未來核電廠屆齡除役之先期規劃暨安全管理方面,臺電公司已開始準備未來核一廠的除役規劃,依法定期限提報本會審查。對於核電廠除役的安全管理,本會已訂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將儘速加強充實除役技術規範,提升審查及管制技術能力,對未來核電廠除役之申請審查及除役作業嚴格把關,以確保安全與環境品質。 五、環境輻射動態監測網絡 本會為加強我國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效能及安全防護,原在臺灣本島及金門、蘭嶼等外島地區建置30座輻射監測站,全天候24小時自動監測當地的環境輻射量。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復增設新竹、花蓮、澎湖及馬祖等4座輻射監測站,均可即時將監測結果傳送至本會輻射偵測中心,並透過網站對外公布,另同步將資料傳送至本會核安監管中心,以隨時掌控我國環境輻射監測動態。因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除現有34座環境輻射監測站,今年度亦將陸續規劃於屏東縣屏東市、滿洲鄉及新北市板橋區、基隆市等地再增設4座固定式環境輻射監測站;而102年亦將於少數尚未配置環境輻射監測站之縣市完成所有規劃建置;而針對萬一發生核子事故時,則利用機動式環境輻射監測裝置,執行核電廠下風向地區之監測任務。 對於國內核能設施環境輻射監測,本會輻射偵測中心定期至各核電廠、研究用核能設施、蘭嶼貯存場周圍進行環境樣品採樣分析,去年全年約計2500餘件次,評估民眾輻射劑量均遠低於法規規定。另執行臺灣地區環境輻射偵測,亦定期至各縣市進行空浮微粒、雨水、草樣、茶葉、土壤、淡水及海水等樣品的採樣分析,約計550餘件次,檢測結果也均遠低於法規規定。 為維護國人食品與飲水的安全,本會輻射偵測中心亦定期派員至消費市場執行國產與進口民生食品採樣;並於臺灣自來水公司12個管理區26個給水廠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所屬10個給水廠的飲用水及消費市場包裝礦泉水進行採樣分析,去年全年約計600餘件次,評估民眾輻射劑量均遠低於法規規定。檢測結果以季報、半年報與年報告對外公布,民眾可至本會輻射偵測中心網站查詢。 另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加強日本進口食品的安全管制,本會持續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密切合作,全面實施邊境檢測作業,自100年3月16日至101年2月約計2022餘件,檢測結果均符合「商品輻射限量標準」規定。另財政部國庫署及農委會漁業署亦委託本會輻射偵測中心檢測日本進口酒品及魚體樣品,自100年4月1日至101年2月約計352餘件,檢測結果也均符合規定。 本會輻射偵測中心在臺灣本島設置18個空氣抽氣站及2個雨水取樣點,定期收集落塵樣品進行檢測。自100年3月15日至101年2月臺灣地區放射性落塵(抽氣)監測結果,碘-131濃度最高測值為0.002貝克/立方公尺、銫-134為0.0003貝克/立方公尺、銫-137為0.002貝克/立方公尺,輻射含量均為微量,對民眾健康無安全影響,目前空氣樣品也已未再檢出人工核種。雨水樣品分析結果均未檢出碘-131、銫-134、銫-137等人工核種,無輻射安全顧慮。 未來本會輻射偵測中心除持續相關環境輻射偵測及民生用品輻射安全檢測作為外,亦將推動「建構國土安全輻射監測網計畫」,期透過國土緊急應變輻射監測數據管理系統建立與通報機制研擬、整合國內各單位獨立建置之輻射監測系統,開發共享資訊平台、建構輻射監測資訊網並標定台灣地區輻射劑量數位圖、建立與精進試樣輻射偵測分析技術與能力、開發與建立輻射偵測應用系統及作業程序、事故輻射污染偵測評估技術與程序研究建立,以更提升我國對環境輻射監測的效能。 六、核能科技研發運用成效 本會核能研究所的任務為研究及推廣原子能科技於各類民生應用,該所除原有核能安全及核醫藥物相關技術領域外,另為配合國家發展需要,亦將過去核能研究累積的核心能力逐步延伸至新能源、環境電漿工程等範疇,包括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纖維酒精、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直接甲醇燃料電池及奈米碳材儲氫、以及能源模式之科技政策評析等,謹將近期重大績效摘述如下: 1.執行核三廠第19週期大修爐內核儀套管換管等工作,國內自行更換之價格相較於國外廠家報價,每支可節省500萬元,自第16週期開始,迄第19週期全程已更換64支,經濟效益超過3億元。 2.建立核能電廠大型組件和預覆焊技術,解決銲道潛在性劣化問題,增加運轉安全,直接節省外匯效益達數十億元。 3.針對廢水中鑭、錒系元素及其它金屬離子如鍶、鈷、銫等,自行合成無機吸附劑,吸附率可達99%以上,每公斤製備成本約為直接向國外購買的1/30。經量產200kg,實際應用於20公噸廢液洗滌測試,放射性核種銫-137活度由2,210Bq/L降至5Bq/L,除污效果遠優於樹脂吸附劑,具推廣效益。 4.建立國內首座「放射毒理實驗室」,獲得衛生署GLP認證,可提供國內放射性藥物之臨床前毒理試驗,不需送國外試驗,可降低藥物開發成本,並提升我國放射性藥物在臨床前毒理試驗之品質及水準。 5.進行放射治療新藥錸-188-liposome與第一線化療藥物(5-FU)療效比較,其實驗結果顯示,對各種動物模式,錸-188-liposome對腫瘤生長抑制情形與延長存活率均明顯優於第一線化療藥物5-FU。已獲台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IRB)審查通過人體臨床試驗之申請。 6.自行研發成功「核研多巴胺轉運體造影劑」,為協助診斷帕金森氏病的有力工具,與巴西簽訂代銷合約,展開拓展國際市場第一步。 7.評估262位服用碘-131放射性核醫藥物患者,其外釋返家時間平均為2.0±0.3天,可大幅縮減國內核醫治療患者住院時間達33%,提高病床使用率,節省高額健保支出與民眾住院負擔。 8.光電科技公司利用本會核研所技轉相關技術,成功建立核醫影像儀器用高效能閃爍晶體之穩定生產技術,並投資設廠,100年度再投資4千餘萬台幣,生產線擴充4倍,營業額成長400%以上。 9.利用已建置國內首座「百瓩級微型電網試驗場」及風能發電與太陽能發電相關電力控制技術,再完成配置65 kW微渦輪機建置及其與微電網並聯之控制系統,完成微型電網孤島運轉測試展示系統。 10.研發P3HT/PCBM/Cu2S量子點高分子太陽電池,能量轉換效率達4.2%,此為國際上同型太陽電池最高效率值。 11.III-V族太陽電池轉換效率達39%以上,已成為可商品化之技術,本會核研所將以最高轉換效率37%之太陽電池相關技術,技術授權日本某公司,正洽談相關授權事宜中。 12.協助台南某金屬公司以其產生之廢鋁爐渣為原料製作高鋁磚耐火材料再利用技術,參加經濟部工業局委由臺灣產業基金會舉辦之「100年度清潔生產推廣標的技術」評選,全國計有80餘家業者參與,本會核研所開發的技術脫穎而出,獲選為100年度清潔生產推廣標的4項技術之一。 13.在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研發方面,已開發10×10cm2金屬支撐電池片,在700°C工作溫度可產生最大功率密度大於500mW/cm2,已超越國際現有商品功率密度300mW/cm2,領先全球。 14.開發輕薄可撓式薄膜太陽電池元件,其應用於3C產品整合之新概念,與某光電公司合作,結合耗電量較低的電子紙,整合成Un-plugged(無需電源插座)Flexible E-paper Display,於日本橫濱FDP international 2011大展中展出,為全球首創。 15.培育具競爭力之共發酵菌,100年成功培育YY5A、Y15等基因重組共發酵菌株,其木糖轉化酒精能力與國際知名共發酵菌株Purdue-Ho yeast 424A(LNH-ST)相近。另自行生產之纖維水解酵素與中研院開發之β-glucosidase混合為cocktail水解酵素,此酵素的轉化效果與國外酵素相當,且纖維素轉化酒精的速率可為國外酵素的兩倍。 至本會核研所未來工作重點,除賡續核安管制相關研發支援工作外,亦將積極參與國內相關國家型科技計畫(如能源、奈米及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等),以加強相關科技研發,並推展研發成果產業化,創新民生應用福址。 七、國際核能合作事務交流 核能事務的國際合作交流,一直是本會多年來所努力的工作重點。經由數十年來的經驗累積及相互合作,本會已和多個核能先進國家建立實質穩定的互惠交流機制,亦和國際原子能總署建立對核子保防業務良好的溝通管道。每年和美、日與國際原子能總署透過雙邊研討會的舉辦,或高層與技術專家的互訪,更有效維持我國在國際核能界的能見度與暢通技術經驗回饋。例如去年7月本人率團赴日本出席第26屆台日核能安全研討會,除了與日方原子力安全基盤機構、原子力安全保安院、日本交流協會等單位代表就福島事故進行經驗探討外,也達成台日雙方加強核能合作的共識;去年11月在我國舉辦第28屆台美民用核能合作會議,美方亦組成相當層級之代表團來台討論;去年12月間,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委員George Apostolakis教授及美國能源部Daniel Poneman副部長亦分別來台訪問;而我國在核子保防作業的努力,也獲得國際原子能總署連續5年宣告我國「所有核物料均應用與和平用途」的肯定。這些交流活動及績效,均顯示我國與國際間重要核能國家或組織多年來合作互惠的成果。 也因為本會歷年來所建立與各重要核能國家及組織穩定暢通的資訊交流管道,在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發生後,我國即能在最短時間內透過國際原子能總署、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日本原子力安全基盤機構、日本原子力產業協會及日本原子力技術協會等機構掌握到事故最新訊息;而對於各國於後福島時期的檢討及經驗回饋動態,本會亦陸續蒐集相關訊息,提供國內執行核安總體檢作業之重要參據。惟要特別說明,由於我國並非國際原子能總署之正式成員,我們要出席該署所召開有關日本福島核災經驗研討或核安議題之正式會議,仍存有相當困難度,本會已致函國際原子能總署、重要友邦及各駐地媒體,爭取我國派員與會之權益,希望能持續並擴大我國在國際核能事務更積極參與的機會。 參、以主動服務爭取社會大眾瞭解信任 原能會除了要善盡核能安全管制的責任外,是否讓民眾更認識原能會、更瞭解原能會,進而信任原能會,絕對是本會各項業務成敗的重要關鍵。因此,本會每年規劃施政主軸時,「落實資訊透明化,增進民眾信任」一直是各單位同仁必須誠懇且全心全意努力的方向,以下謹就其中重要措施作簡要說明。 一、精進資訊公開作業機制 1.為促進民眾對國內環境輻射監測最新資訊的瞭解,本會已協調新北市及屏東縣等地方政府,針對各核電廠或核子設施附近環境輻射偵測點是否適足及相關數據顯示方式是否讓民眾易懂等議題進行檢討,除了儘量利用原有設備升級,增加環境輻射監測動態的展示功能外;並已在南北部核電廠附近地區增設8座LED看板,隨時讓民眾瞭解最新環境輻射資訊。 2.去年3月除了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迅速在本會網站開設「日本福島核災專區」外,對於第一、二階段核安總體檢作業現況,亦在網站中增闢「核能電廠總體檢專區」,且在今年年初亦陸續整合有關涉及核安、輻安與健康風險相關之研究報告納入「核安資訊公開專區」中,希望讓民眾有更適足的資訊可供查閱。 3.為了讓相關核安資訊及核安總體檢評估結果,以簡明易懂之方式方便大眾瞭解,本會除將開發可供智慧型手機下載之原子能行動資訊App軟體外,並製作有關核安總體檢電子宣導短片提供媒體播出,盼望藉由更多元之管道提供民眾關心訊息。 二、促進地方政府夥伴關係 1.積極和電廠所在地縣市政府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共同監督核電廠的安全和促進與電廠所在地區民眾的溝通。近期已陸續拜會新北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及相關地方區公所,希望能結合地方團隊之力量,建立溝通平台,強化與民眾共同監督核能安全之機制,例如前面提到向核電廠所在地區民眾說明核安總體檢的結果,以及對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的品質監督,均為本年度的合作重點。 2.定期主動向核電廠所在鄉鎮的鄉鎮長(或區長)、鄉鎮代表、村里長和相關人士說明該電廠的安全管制情形,並舉辦討論會,100年將陸續拜訪新北市萬里區公所、石門區公所、貢寮區公所及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也主動邀請地方政府與核電廠地區代表派員參加核電廠的不預警視察及參與原能會的活動,未來也會邀請各村里長一起參加民眾預警系統、疏散集結點、收容所的稽查。 3.積極協調各縣市政府,建立共同執行醫用輻射安全管制機制,確實掌握停歇業醫療院所X光機流向,並配合參與縣市政府衛生單位舉辦之各項輻射醫療應用與醫療曝露品保宣導活動(迄今各縣市政府已陸續打造48輛X光機乳房攝影巡迴車,並均通過原能會品保認證,進行下鄉免費巡迴服務及宣導),增進民眾對輻射醫療和輻射安全的認知。 三、強化民眾參與監督措施 1.以「利害關係人」的觀點,強化與核電廠廠區所在地民眾的溝通機制,除了例行的核安演習有民眾參與疏散、收容、救援等演練項目之外,平時即規劃通過逐鄉逐村作民眾緊急防護說明會,希望以較活潑的方式讓民眾瞭解緊急輻射防護的作法和政府的事故應變整備作為。 2.積極推動蘭嶼貯存場環境輻射平行監測作業,100年7月及10月已分別辦理2次平行監測活動,邀請環保人士參與環境取樣作業,並將取得的樣品送請國立清華大學原子科學研究中心進行分析,分析結果顯示均在自然背景值的變動範圍。為強化民眾參與監督之效能,今年將擴大邀請台東縣環保局、蘭嶼鄉公所與鄉代會代表及地方環保人士,分別於4月及9月辦理民眾參與監督蘭嶼貯存場之營運安全及環境輻射平行監測。 3.推動民間參與監督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質興建品質,每4個月辦理一次「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品質民間參與訪查活動」,邀請新北市政府、石門區公所與9位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環保團體及學者專家等共20位,增進民眾瞭解該設施興建之工程品質。 肆、結語 原能會係原子能安全管制機關,強化專業管制監督力量,並讓民眾對國內核能安全之維護能夠安心、放心,絕對是本會責無旁貸的努力目標。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發生後,民眾對核電廠的安全性的確產生很大的疑慮,而政府相關部門亦已重新檢視我國未來整體能源發展政策。惟無論我國未來的能源政策為何,只要有核電廠存在的事實,本會就必須堅守核能安全管制與監督的職責。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未來原能會在組改後組織架構及位階均有大幅度變動,原能會(會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將共同改隸為新成立「科技部」所屬三級機關「核能安全署」; 而原屬原能會之核能研究所,除部分支援管制人力移撥至「核能安全署」所成立之派出單位「核能安全管制研究中心」外,餘全所則整體改隸為「經濟及能源部」所屬「能源研究所」。換言之,組改後國內核安管制之組織架構勢將有所調整。從權責劃分的觀點來看,「核安管制」及「核能推廣」會有更明確的釐清;惟從新能源政策所宣示「確保核安」的前題下,仍然需要賦予「核能安全署」專業管制的獨立性和充分的管制能量,才能達成核能安全把關的任務。本人以原能會主任委員的立場,除了深切期許會內同仁在組改前後,不只是要維繫我們多年來建立的核能安全體系,更要將確保核能安全的專業技術能力及管制經驗百分百傳承,達到組改前後無縫接軌的目標,相信這也是各位委員先進及全體國人共同的期待。 接著針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部分,提出報告: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依該法所建立之基金,承大院各位委員之支持及委員們的督導與關心,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整備工作和相關業務的推動,均能逐年改善,春鴻特此向各位委員表達感謝之意。現謹就100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101年度預算編列重點說明如後。由於去年3月在編列101年度預算時,適逢日本發生福島核災,本會即請各應變中心再行審視原列預算,並參考當時福島事故經驗,調整納入有必要立即執行之工作項目,致101年度預算數較100年度增加約1,300萬元,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正。 壹、100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重要成果 100年度來源預算數96,756千元,執行數73,970千元,執行率為76.45%(主要減少原因係龍門電廠原預定於100年執行核子燃料裝填,故增列2,400萬的規費歲入,後因龍門電廠進度延宕而未收取)。用途預算數68,711千元,執行數46,332千元,執行率為67.43%(詳如附表一)。而100年度執行率偏低主要係因編列之核一、二、三廠村里廣播系統預算遭大院凍結,該項經費直至100年10月方獲解凍,致新北市及屏東縣政府無法於年度內完成村里廣播系統之建置,而分別辦理7,767,407元及7,443,500元的保留款,計壹仟伍佰餘萬(15,210,907)元。惟新北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已加速完成村里廣播系統採購案之簽約手續,預計於今 (101)年上半年即可完成安裝及後續經費之結報。另100年度原編進用聘僱人員以因應龍門電廠燃料裝填後新增之平時整備事項及緊急應變業務貳百貳拾餘萬元,因龍門電廠時程延後,亦配合暫緩實施。 100年度重要成果如下: 依據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除每年辦理一次核安演習、持續加強運轉中核能電廠之緊急應變設施整備、應變人員專業訓練、緊急應變計畫區(EPZ)民眾之溝通與宣導及家庭訪問外,並已完成下列各項軟、硬體設施之整備與建置,包括: 一、 完成100年核安第17號演習:以日本福島事件為鑑,假想核能二廠因強震與海嘯導致發生核子事故之複合式重大災難,協調整合中央、地方及民間人力物力之總體國家災害防救能量,於5月份在各單位之通力合作下圓滿完成,演習總結報告亦已於9月底函送大院。茲將實施成果摘述如下: (一)完成首次複合式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及應變機制整合」之演練,使應變人員熟悉複合式災害之應變機制。 (二)首次擴大疏散演練至10公里範圍,並以兵棋推演方式針對複合式災害,包括自然災害與核子事故之中央與地方應變機制之動員,民眾疏散、集結與避難路線規劃,以及避難地圖之建置等進行兩階段之演練與探討,落實防災整備工作。 (三)核電廠內實兵演練參考福島核災事故經驗進行重點項目演練,以檢驗核能二廠對超出設計基準事故之緊急應變能量,並研訂斷然處置機制。 (四)廠外實兵示範演練部分,在萬里地區實施民眾防護演練;另在台北港執行定點集中示範演練,本次演習集中各種應變演練項目(計15項),並擴大民眾參加規模(1,680人)。以上實兵演練共計3,258人參演,現場亦邀請民眾與學生觀摩,各級長官指導,以強化參演單位與民眾之教育宣導效果。並首次演練無人飛機之空中輻射監測,以及遙控機器人災情偵蒐等之應變作業。 二、 擴大執行家庭訪問計畫: (一)龍門電廠部分:執行期間為100年7月1日至8月31日,執行範圍為龍門電廠EPZ內14里,總戶政戶數5,316戶,實際訪問戶數為3,427戶。 (二)核三廠部分:執行期間為100年8月1日至31日,執行範圍為核三廠EPZ內12村里,總戶政戶數8,472戶,實際訪問戶數為5,807戶。 三、 持續精進劑量評估系統:劑量評估系統為進行可減免劑量計算及提供民眾防護行動措施應變決策建議之重要工具,本會於100年委託核能研究所進行新系統之功能增修維護及系統整合,完成硬體設備之更新、系統整合與功能測試、案例測試、系統功能微調、錯誤修正及風場資料庫管理及每季至少一次之定期系統功能測試維護服務。 四、 持續精進緊急應變計畫電子地圖:除原有系統進行圖資更新外,100年並增加建置5公里至30公里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民眾防護行動所需資料,包含收容站、集結點、警報站、醫院、消防局及主要道路等,並結合Google Map衛星影像及劑量評估系統繪製輻射災害潛勢圖呈現於防災電子地圖中,可提昇緊急應變決策平台之功能與救災指揮調度之能量。 五、 100年3月建置完成金山消防分隊共構工程,作為新北市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 六、 持續依進度執行核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村里廣播系統之建置。 七、 加強辦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民眾溝通宣導業務:以核安演習前民眾說明會、新北市核電廠所在地區逐里宣導 (核一、二與龍門電廠)、屏東縣特定團體及民眾宣導、EPZ內家庭訪問宣導、各機關應變人員訓練、園遊會 (核災應變知識宣導)及網路有獎徵答等多元化、多場次方式辦理,以提供民眾核子事故民眾防護相關資訊;100年宣導辦理情形如附表二,溝通人數創歷年之新高(如附表三)。 貳、日本福島核災之因應做為與應變檢討 日本福島核災後原能會即根據對事故原因的專業判斷,並參酌國際組織及世界核能先進國家的資訊,對我國現有三座運轉中核電廠及一座興建中核電廠進行安全總體檢,檢討其因應事故之能力以及天災發生後之救災過程中,可能發生安全設備喪失功能的潛在危險要項,以強化抗地震、防山洪、耐海嘯之能力,務使台灣不致發生類似日本福島核電廠之事故。 行政院於100年4月19日核定「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方案內容分為「核能電廠安全防護措施」與「輻射防護及緊急應變機制」兩部分。 有關「核能電廠安全防護措施」方面先由台電公司自我檢視機組現行設計與事故因應機制,在完成檢討列出可能的改善作法後,將報告送原能會審查,原能會除進行書面審查外,並派員赴電廠執行現場符合性查證工作,在此工作期間,原能會並參考國際間各主要核能國家作法作適時調整,務必確保檢討項目之完整性。 至於「輻射防護及緊急應變機制」方面,則由原能會召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相關部會和地方政府,分應變機制及法規、平時整備、緊急應變作業能力三項進行檢討並提出因應對策,此部分謹簡述如下: 一、應變機制及法規 (一)參考福島事故經驗及國內外民眾防護行動基準,將「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至8公里。應變計畫區外範圍另結合防救災體系,進行民眾掩蔽、災民收容及偵測路線等規劃;本會亦配合進行基金收取額度之調整檢討,俟完成修法程序後,將依新額度收取費用,以落實執行各項應變機制。 (二)建立複合式災害應變機制、境外核災監控機制,整合應變及支援人力。 二、平時整備 (一)配合應變機制的調整,檢討現有核電廠疏散道路、集結點及收容所等之完備性與妥善性。 (二)碘片儲備及發放、輻射偵測計畫、演習及演練、防護裝備、溝通宣導及訓練等,配合檢討調整。 三、緊急應變作業能力 (一)事故評估系統、劑量評估系統、緊急應變計畫電子地圖、輻射資源整合系統功能強化,並與災防會資訊系統(EMIS)整合。 (二)提昇飲用水污染淨化、民生用品緊急調度供應能力。 除此之外,本會將緊急應變計畫區由現有之5公里擴大為8公里後,為化解民眾心中疑惑,同時聽取各界對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後配套措施規劃的建議,已陸續於新北市、屏東縣及基隆市各種集會及應變人員研討場合進行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檢討調整之報告,包括地方政府應執行之事項,以取得共識。 經過溝通說明後,地方政府對緊急應變計畫區有進一步的瞭解,對於緊急應變計畫區由現有之5公里擴大為8公里,表達尊重專業分析之結果,也願意與本會共同配合執行後續之民眾防護措施準備工作,包括村里廣播系統的建置、區域民眾防護計畫之新增或更新、集結點與收容所的規劃、救災器材的準備、民眾教育溝通及協助輻射偵測站的設置等作業。 後續本會將對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外之平時整備作業進行完善規劃,例如建立國家碘片儲存庫、規劃臨時及較長期的收容安置措施、擴大緊急應變計畫區外偵測範圍並增設即時偵測資訊看板、加強民眾防護措施教育與溝通等,以真誠(認真實在)、效率(提供及時幫助)、同理心(站在民眾的立場)讓大眾感受政府保護民眾安全與維護環境生態的決心。 參、101年度預算編列重點 一、基金來源 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年應繳交一定之金額,作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平時整備及緊急應變作業之用。復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16條「本法第43條第一項所定一定之金額,為新臺幣2,400萬元,由經營者於每年1月31日前繳交。前項一定之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得每5年檢討調整一次;必要時,並得隨時檢討調整之。」因應福島事故之經驗回饋,目前正依行政程序檢討調整中。 國內現有三座運轉中之核能電廠,因台電公司原規劃於100年進行龍門電廠之核子燃料裝填作業,故100年即增加納入龍門電廠繳交緊急應變整備基金。100年3月編列101年度預算時,因台電公司並未提報龍門電廠工期會延後,故仍以四座核能電廠應繳交基金來編列,因此101年度預計收入96,000千元,另基金孳息預計收入796千元,合計96,796千元,較100年度預算數96,756千元,增加40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惟以現況來說,龍門電廠無法於101年內裝填核子燃料,年度內預計之收入將無法達成。 二、基金用途 為執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5、16及第18條等規定工作,基金用途編列81,616千元,概分「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等五項計畫,其與100年度預算之編列比較詳參附表四。至於101年度預算主要增(減)列用途說明,請詳參附表五,並依序簡要說明如下: (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係由原能會、經濟部等11個中央部會組成,101年度計編列用人費用200千元、業務費25,584千元、設備費6,300千元,合計32,084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5,379千元,主要係參酌福島事故經驗,增列日本福島核災事件緊急應變之研析、核子損害賠償作業機制及各國緊急應變體系及作業之研析等委託調查研究費、購置環境輻射偵測儀及更新核子事故人員輻射劑量庫軟體、加強緊急應變民眾防護業務宣導、增購應變人員防護包及核子事故電子快報系統及複合式核災應變等相關設備維護管理費。所編列經費用以強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平時整備、民眾核災防護宣導、核安演習規劃與籌辦、作業程序書之彙整及編修、研發事項之規劃及委託執行等。 (二)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 輻射監測中心係由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及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成,分別負責南、北兩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輻射監測工作,101年度計編列業務費2,511千元、設備費35千元,合計2,54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22千元,主要係參酌福島事故經驗及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後,環境輻射監測整備工作所需增列應變人員旅運費等287千元及購置平時整備所需之各項防護設備等335千元。所編列經費用以執行輻射監測中心人員訓練與程序書之整編及年度核安演習等工作。 (三)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 支援中心係由國防部統籌負責,101年度計編列業務費3,770千元、設備費6,122千元,合計9,892千元,較上年度增加4,354千元,主要係參酌福島事故經驗,強化支援中心輻射偵測能力而增購各式輻射偵測儀器及建構環境級微量放射性物質檢測實驗室所需設備費用。所編列經費用以執行平時任務部隊訓練與整備、核安演習支援計畫及程序書修訂與演練、偵消部隊演習除污作業、研究改善偵檢器材及除污裝備提升作業能力等工作。 (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分別由核電廠所在地之新北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負責,101年度計編列用人費用700千元、業務費16,555千元、設備費12,850千元,合計30,105千元,較上年度減少4,562千元,其中主要減列項目為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村里廣播設備(計16,900千元)及購置龍門核能電廠EPZ內14村里居民及緊急應變人員4日份碘片(計2,700千元)等之一次性支出;增列項目主要為建置龍門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14村里廣播設備及參酌福島事故經驗建置輻射劑量即時顯示系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通報系統及執行應變作業所需之輻防包及辦公用品等。所編經費用以執行人員之編組、訓練及演習,設施場地設置、測試及維護,民眾防護物資、器材之儲備及其他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之規劃與執行等工作。 (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為辦理基金行政業務,101年度計編列用人費用54千元、業務費6,935千元,合計6,989千元,較上年度減少2,888千元,主要係國防訓儲人員役期屆滿減列計時計件人員酬金所致。所編經費用以支應基金管理會委員報酬、郵電費及行政外包人員薪資,並支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設備維護及保養等工作。 肆、結語 100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預算執行,除接受基金管理會之監督外,本會及各應變中心全體同仁,均能共體時艱,本撙節原則,珍惜所分配的資源,全力以赴,不但如期如質完成各項應變整備工作,亦獲得良好之成果。展望101年度,本會將配合緊急應變計畫區之調整,積極落實各項應變整備計畫之修正工作,賡續秉持『不斷精進專業能力、創新務實、熱誠服務』的理念,達成基金最有效之運用,讓民眾對核能安全防護更加安心、放心,敬請各位委員對本基金的預算鼎力支持與協助,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以10分鐘為限,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預算相關提案或臨時提案,請於詢答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鄭委員麗君質詢。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主委您肩上的責任非常重要,在臺灣還在使用核能,沒有達到我國法律明定非核家園的目標之前,您肩上繫的責任是許多國人的生命與健康,請問您上任到現在是第幾年?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應該算第4年。 鄭委員麗君:上個禮拜,我們都收到原能會定期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對核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的作業執行情形,我仔細看過整個作業執行報告,對其中有一些疑問要請教主委,這個委員會是由誰擔任召集人?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由我們的副主委。 鄭委員麗君:副主委今天有沒有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今天他沒有來。 鄭委員麗君:他為什麼沒有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有兩位副主委,一位副主委今天在蘭嶼,另外一位沒有來的副主委,是因為他必須留在原委會處理會務。 鄭委員麗君:依這個委員會作業要點的成員包括學者專家、地方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民意代表,這個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於核四興建營運之工程安全與未來運作之間的監督與查核,以及核四資訊的公開透明,在民間可以在透明化,如您剛才特別強調的為安全共同來把關。在這個委員會裡面,請問林宗堯委員是不是其中非常專業的核子工程專家?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鄭委員麗君:他自己也說,他不是反核人士,林宗堯委員在去年7月29日及8月11日分別提出,「核四論」及「核四之計」嚴重警告我國核四工程興建有安全的問題,無法確保未來運轉的安全,請問主委還記得內容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大致上記得。 鄭委員麗君:如果您忘記了,昨天張大春作家也有一篇文章提醒。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我有看到。 鄭委員麗君:張大春建議我們只要一讀「核四論」就明白了。 請主委再看一下林委員提出的,我國核四缺乏國家安全標準,工程品質無法保障,測試困難重重,監督管理失靈,無力保障安全商轉,在「核四論」提出之後8月11日,在謝前副主任委員得志主持下,由委員提出一個提議,要求如果台電沒有辦法在去年以前具體提出改善方案,核四廠就應該停工,並且獲得在場所有參與委員全票同意的決議,這個決議,請問主委有沒有用公文簽呈上報?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這樣子…… 鄭委員麗君:請說,有跟沒有?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 鄭委員麗君:請說,有跟沒有?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們不是要求把這個決議上報…… 鄭委員麗君:請說,有沒有簽呈公文上報? 蔡主任委員春鴻:而是要求把「核四之計」跟「核四論」報到行政院。 鄭委員麗君:這個決議,你有上報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鄭委員麗君:好,那把公文送到本席的辦公室。謝謝。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再強調,是把「核四之計」跟「核四論」上報。 鄭委員麗君:所以,決議沒有上報,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鄭委員麗君:在這個會議之後,引發了辭職潮,我想,大家還記得,不到一個禮拜,謝前副主任委員請辭,8月23日林宗堯委員請辭,當時提出停工決議的陳慧慈委員也請辭,請教主委,為什麼他們請辭?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分兩個部分…… 鄭委員麗君:您有沒有給他們壓力?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我一直盡力要說服他們,希望他們留任,怎麼可能給他們壓力? 鄭委員麗君:我來告訴主委…… 蔡主任委員春鴻:謝副主任委員的部分,其實他早在3月底就口頭向我請辭,跟這個事情一點關係也沒有。 鄭委員麗君:謝前副主任委員請辭時,他說過一段話,這個新聞都有,既然要用核能,就要讓民眾免於恐懼,對這方面,我也非常盡力希望來做到,但是效果不是那麼顯著,所以,我想,如果讓別人來試,說不定會更好。主委,您的前副主委說,他做不到把關讓人民免於恐懼,有兩位專業委員也跟著都辭職了,您有沒有給他們壓力?如果您沒有給他們壓力,是不是他們的專業背景看透了核四安全的問題,不敢繼續背書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我想,他們辭職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我不便幫他們講,我是盡力在挽留他們。 鄭委員麗君:您不便在這裡說明。接下來,根據這個決議,這個安全委員會在12月20日召開會議,由台電來做報告,提出他們的改善方案,您在前一天才批准林委員的辭呈,這個過程,您也沒有另外補上兩位委員,在這些委員不在場的情況下,12月20日由接任的黃副主委主持這個會議,黃副主委主持這個會議時……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補充一下,委員的辭職,不需要我批准。 鄭委員麗君:副主委的辭呈是您批准的,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但是,委員就不需要了。 鄭委員麗君:黃副主委主持這個會議,會前您有沒有指示黃副主委要達成什麼結論?有沒有做政策指示?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當然有針對核四的一些問題做過討論,這是一定有的。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政策指示?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我完全沒有干涉安全監督委員會。 鄭委員麗君:這是一個攸關非常重要的安全跟停工的會議,在這個會議裡面,委員們討論得非常久,我有這個會議的委員出席名單,有許多委員對台電的報告非常不滿意,但是黃副主委強行在這個會議作裁示,他的裁示是,我今天的裁示就是這樣,這個工程要繼續往前進,這個過程,原能會要加強監督,經濟部要加強管理,我們要讓這個工程繼續前進。當副主委這樣講的時候,很多委員表達不滿,並且反對。要求表決時,副主委就說:讓我有個不情之請,如果有不同意見就統統納入會議結論當不同意見書,再表決下去就好像僵持不下。當時,包括民間團體、田秋堇委員都不滿意黃主席強行推定的結論,要求表決的時候,召集人黃副主委說,「麥啦!麥啦!表決下去會出人命的,讓我一個請求好不好?」今天黃副主委沒有列席,本席就是要問他,主委是否知道黃副主委有沒有講這句話?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曉得。 鄭委員麗君:你不知道?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因為我不在場,也沒有看到這麼詳細的會議紀錄。 鄭委員麗君:要本席公布錄音紀錄給主委聽嗎?本席要問主委,阻擋表決停工會出誰的人命?是他的人命,還是你的人命?或者是他的官位、你的官位?還是當時的吳敦義院長?如果核四不安全出事了,人民的生命不重要嗎?還是你們的官位重要?這就是我們原能會的副主委在會議裡所說的話。在會議裡說這段話之前,副主委還暗示委員們趕快卸下責任不要負責。他說:誰要負責?我剛剛說過國營會、台電、原能會要負很大責任,要對國會負責、要對全民負責。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 鄭委員麗君:將來三長兩短檢察官要怎麼起訴你的時候,這三個單位都跑不掉,委員會要給他們這麼複雜的顧慮呢,讓這個權責丟回去給這三個單位才是正辦,我們在這邊為什麼要替他擔心呢?主委,等人民有三長兩短的時候,環境毀滅了,檢察官再來追究起訴還來得及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原能會站在安全監督單位的角度…… 鄭委員麗君:你還要為他說話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是為他說話,我是為原能會說話,為我說話,原能會站在安全監督機關的角度來講,絕對是為人民把關,而且也會負應該負的責任。方才委員提到委員會過去曾經建議在何種條件之下會建議核四停工,根據這樣的建議,本會也曾討論過,並參考相關法規,找出要求核四停工的條件。要求核四停工不是委員會的職責,而是原能會要決定。 鄭委員麗君:不是委員會的職責,但是安全監督委員會……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們可以建議。 鄭委員麗君:當時設置委員會的宗旨就是要讓監督查核公開透明,讓民間共同參與,和原能會一起努力。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鄭委員麗君:但原能會副主委卻操控會議結論,只看重自己的官位。讓本席告訴主委,你的官僚是怎麼做事,他們視人民的生命如草芥,雖然你很有心,但這樣的原能會要如何善盡核能安全把關的職責?關於這件事,如果我們公開錄音內容,那就是許天來局長事件的翻版,他操控會議的結論,隱匿核能安全問題,阻止委員表達表決停工決議的權力,為台電及施工單位護航。還說「麥啦!麥啦!會出人命」,把自己的官位看得比核能安全還重,也比人民生命安全還重,這就是我們的政府。到底我們的政府還要說多少謊?本席也曾擔任過政務官,和許許多多公務員一起努力過,本席不相信所有公務員都是這樣,主委剛才也告訴本席,未來原能會到科技部之後,你的責任就是安全管制。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鄭委員麗君:當官僚文化是這樣的時候,你要如何讓人民相信原能會可以為核能安全把關,可以為人民的生命把關?會議紀錄還做了相當程度的修飾,像是寫作文一樣,告訴我們一個模模糊糊的決議:本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對核四工程已盡諮詢職責,自無須荷負核四工程成敗之相關責任。黃副主委還自廢武功,在結論宣示委員會不需要再負責任,因為已經盡諮詢責任,這就是我們原能會副主委該做的事嗎?這是當時設立安全監督委員會的宗旨嗎?根本就完全背道而馳,主委要不要調查?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曉得要調查什麼,不過我還是補充一下,去年七月委員會做停工的…… 鄭委員麗君:本席在此慎重要求主委進行調查,並且重開會議。否則我們就在委員會提案,要求重新審視台電改善報告,召開專案會議。 蔡主任委員春鴻: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是常設委員會,對原能會而言是一個諮詢單位,下一次還是會再開會,委員若有任何意見,相信下一次會議會再提出。 鄭委員麗君:今天本席非常痛心,本席一直希望透過監督能夠和政府一起努力,你的副主委這樣做事,希望你不要護短,回去之後好好了解,這樣才能善盡對國人生命健康的責任。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謝謝。 鄭委員麗君: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淑慧質詢。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新屆期第一次與主委見面,本席在此勉勵主委也鼓勵主委,現正逢日本福島核災事件週年,當時的地震、海嘯、輻射外洩三合一災難,再次因為一些紀念活動,以及國內外媒體的報導,讓生活在文明社會聰明絕頂的人類對天地間不可抗拒的無情產生恐懼。各界擁核、反核、減核的種種討論,無非希望享受一個乾淨、安全且廉價的電力。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陳委員淑慧:以現有技術和環境,在所有替代能源沒有齊全之前,我們產生非核及低碳的衝擊與矛盾。每個人共同的目標與期待就是,除了能夠使用乾淨安全廉價的電源外,還要能夠兼顧減輕地球的負擔,及保障人民的安全。在這個時候政府必須承擔所有能源政策與規劃的責任,還要非常完整,要讓人民能夠期待、也要讓人民能夠信任。 去年年底總統提出國家未來能源政策,蔡主委當時是否參與該政策的討論?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能源政策是跨部會的。 陳委員淑慧:你們又是主導單位。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主要負責核安部分。 陳委員淑慧:你不用一直強調。 蔡主任委員春鴻:因為在總統政策宣示裡有四大項,第一項就是要確保核安,所以我們的責任很重大。 陳委員淑慧:這就是你們主要業務。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淑慧:但相關能源背景也都是你們的專業,因為當時你有參與,本席今天就教於你應該能夠獲得很明確的答案。身為政務官,對於政治及人民的寄託要負起相當的責任,我相信主委有足夠的歷練和理念,對於本委員會所有委員的建議及質問,希望你也都能夠憑著良心,據實以答。 剛剛您第一個提到要確保核安是您的主要任務,其中所有的政策,本席想要就教於主委,如何能執行且達到總統對國家能源政策的目標,考量如何能夠穩健減核,剛剛說到,在目前的情況下勢必要有足夠的替代能源。現在的技術及環境也只有太陽能。 蔡主任委員春鴻:還有包括風力。 陳委員淑慧:在台灣使用風力的環境下,並沒有比太陽能的能源更充足,但是使用太陽能的成本如此之高,技術上是否能完全取代,其實我們也都知道,在現階段要減核,又必須達到第3點,即打造綠能低碳的環境。所以剛才本席在前提中就提到,要減核又要低碳,兩方面造成的衝突及衝擊矛盾之下,請問主委如何能達成?我們有多少空間?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所講的完全正確,確實這兩個選擇就核能要不要使用而言是會有衝突。至於有多少空間的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第一是電力的提供是不是足夠。第二是二氧化碳減量的目標能不能達成。 關於電力提供是否足夠的部分,對應於所謂的穩健減核,台電及經濟部是有提出一些規劃,包括剛剛委員提到的太陽能、風力及天然氣,這些都是他們所提出的未來規劃。在二氧化碳減量的部分,太陽能及風力確實會有一些貢獻,可是使用天然氣還是會排放二氧化碳。就我的了解,能不能達到2020年或2025年減碳目標的部分,我們確實還有一個缺口,這個缺口其實在311之前就已經存在。在2020年之前約有七千萬噸的二氧化碳的缺口,必須要靠節約能源來補足。可是當決定核一、核二、核三廠不再延役之後,到2025年時,核一、核二、核三廠都不見了,本來能夠減碳約3,300多萬噸的二氧化碳,這部分還需要以另外的方式來補足。 剛剛提到太陽能及風力,據我所看到目前經濟部的規劃是沒有辦法達到這個目的。 陳委員淑慧:沒有辦法達到?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淑慧:所以現在所提到的只是一個方向及目標,若要具體實施則要採取什麼措施?總不能因為2020年或2025年達不到,就不要有期程或期待,應該也不是如此。 蔡主任委員春鴻:規劃能源的時間要比較長,像是天然氣據其規劃是要建設第三個天然氣接收站等等都需要時間。 陳委員淑慧:都需要時間,但還是有時間。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離2020年還有一點時間。 陳委員淑慧:還是要有時間。 蔡主任委員春鴻:以能源的發展規劃來講,10年或15年都已經是最minimum的時間。 陳委員淑慧:所以從現在2012年開始期待,你們minimum的時間至少是15年,所以是會over2025年,在2025年之後的兩、三年或許還可以達成。總之一句話,本席所要求的是,政府在這個政策上應該有完整的規劃及時程,讓國人可以信賴及期待。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跟委員再補充一下,總統在宣示這個政策時,也提到一個未來可以檢討的機制,就是每4年檢討一次。必須在3個因素之下進行檢討,第一就是剛剛所提到供電的穩定性必須要確保。第二是預期未來電價會有上升,但是希望這個上升是一種合理的調整。第三則是二氧化碳減量必須要達成。 陳委員淑慧:你現在提到電價的合理上升,台電表示5月要調升電價,主委覺得現在是合理的時候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說實話,我對電價如電價的結構這部分不是很了解。 陳委員淑慧:大家都想要有足夠的電可以使用,不要被限電。 蔡主任委員春鴻:從表面的資料來看,我們的電價相對於鄰近的國家確實是偏低。 陳委員淑慧:是比較低,我們也不希望台電倒閉。 更重要的問題是原能會關係到另外一個主要的業務,就是輻射安全的監督,請教主委,現在最主要的核廢料貯存場是在什麼地方? 蔡主任委員春鴻:核廢料是貯存在蘭嶼,早期將近有9萬7千多桶,後來檢整後變成10萬桶。 陳委員淑慧:還有其他的部分。 蔡主任委員春鴻:至於後期沒有送到蘭嶼的部分,現在都貯存在核一、核二、核三的廢料倉庫,這些廢料倉庫的容量…… 陳委員淑慧:之前有提到要到國外找場地,甚至有跟北韓談過。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包括與大陸談過。 陳委員淑慧:可是目前為止還是貯存在國內?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目前都還在國內。 陳委員淑慧:本席要秀一張您剛剛提到蘭嶼的照片,前幾天蘭嶼的居民上街抗議,你知道是為什麼原因?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知道。 陳委員淑慧:您看到這些慘不忍睹的畫面,我們懷疑主委未盡到對台電監督的責任,不曉得民眾如何能信賴你們安全監督輻射外洩的能力?請看看本席手中的照片及PowerPoint,你們對於核廢料貯存槽雖有相關機制在做,可是現在我們看到卻猶如垃圾場一樣,經過這樣的處理方式,不曉得已有多少輻射外洩,主委見過這個情況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見過。 陳委員淑慧:你有處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因為有這樣的狀況,我們才會要求台電進行檢整。如果委員讓我解釋產生這個狀況的原因,我可以從專業的角度進行解釋,類似這種桶子在蘭嶼中所占的比例並不是很高,大概是2%或3%。 陳委員淑慧:2%或3%就沒有關係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 陳委員淑慧:只要一桶就會要人命。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這些都在壕溝裡面。 陳委員淑慧:在壕溝裡面你們還完全沒有cover。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怎麼會沒有cover?而且針對這些壕溝,我們過去就已經要求台電是零排放。即使壕溝有滲水進去,不會排到環境中,而且我們對環境有進行監測。這麼多年來雖然有這樣的狀況,但是並沒有對環境造成影響。 陳委員淑慧:本席發言時間已到,針對本席手中這麼多恐怖的照片,請主委找時間來好好報告一下,看你們是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質詢。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對主委提出5個問題,麻煩在回答時可以精簡一點。 本席先問你有沒有看到聯合報在週一的報導?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林委員佳龍:主辦單位是中華民國核能協會,你知道這個協會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林委員佳龍:這個協會是誰所創立?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曉得,這是很早以前的事情。 林委員佳龍:我告訴你,這個協會是你創立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什麼?怎麼是我創立的!不會啦!如果我印象沒有記錯,我30年前從國外回來,那時應該就有中華民國核能協會,怎麼會是我創立的呢? 林委員佳龍:我是抽考一下,你是第27屆……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我是上一屆的理事長。 林委員佳龍:任期到什麼時候? 蔡主任委員春鴻:到去年年底。 林委員佳龍:報紙上登的這個花了多少錢?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知道。 林委員佳龍:這是不是置入性行銷?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沒有仔細看,假如上面有廣告,按照政府的規定,雖然他不是政府機關,但依照政府的規定,如果是廣告,應該就不算。 林委員佳龍:這裡沒有寫是廣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嗎?我不曉得,我沒有仔細看。 林委員佳龍:原能會有沒有出錢?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問過我們同仁,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沒有出一毛錢,但是原能會也是中華民國核能協會的團體會員…… 林委員佳龍:原能會是團體會員,有繳錢,也有贊助活動……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繳團體會費。 林委員佳龍:這個是70萬左右的置入性行銷,而且違反政府相關規定,因為如果是廣編特刊企劃,本席當過新聞局長,這裡應該註明。我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原能會的角色,請問,原能會曾經做過民眾對核能安全信心度、支持度的民調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 林委員佳龍:你知道有多少人對我們的核能安全有信心? 蔡主任委員春鴻:正確的數目字我不太記得,尤其是最近這幾年,我有要求同仁找學術單位進行研究、調查,好像是有六十幾個百分比吧! 林委員佳龍:六十幾個百分比是有信心?還是沒信心?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信心。 林委員佳龍:OK!那跟本席做的調查很接近。趨勢民調公司去年針對台灣民眾對核能安全信心度調查,高達6成5以上的受訪者,對核能安全是沒有信心。麻煩你把你們的民調結果送一份給本席辦公室。如果發生有關核電廠問題時,如何疏散,民眾知不知道?多少比率民眾知道?多少不知道?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是問民調問這個問題的結果嗎? 林委員佳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知道民調的結果怎麼樣。 林委員佳龍:你們自己做的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沒有做這一題。 林委員佳龍:同一個民調顯示,有7成8的民眾不知道如何因應與疏散,也就是說發生問題時……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不起!請教這是針對一般民眾?還是核能電廠地區的民眾? 林委員佳龍:一般民眾。因為原能會是負責讓大家了解我們的核安措施……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這點沒有錯。 林委員佳龍:顯然宣導不夠,應該把錢多放在宣導,不要放在……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的宣導不夠。不過這要委員支持,我的經驗是,過去幾年每次碰到宣導費用,到了大院…… 林委員佳龍:因為你們在基金裡還編了很多預算,我還會刪,不過,我是希望錢能用在刀口上…… 蔡主任委員春鴻:希望委員不要刪啦!既然這很重要,希望委員不要刪。 林委員佳龍:如果你們有好的計畫,我一定全力支持。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謝謝。 林委員佳龍:另外,上個禮拜做了一個民調,有5成1的民眾贊成停建核四,只有2成7左右是贊成繼續興建,這個數據也提供給你們參考,這表示民眾對核能安全沒有信心,宣導也不夠,所以就反映在民調上。尤其是居住在新北市的人,特別沒有安全感,特別認為應該停建,所以有高達6成7的新北市民眾贊成,北北基總共有5成6贊成,全國民眾則是5成出頭。這個數字很清楚告訴我們……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針對這一題,我們也不會做這樣…… 林委員佳龍:好,那以後你來找我,我們一起來研究該如何設計民調題目。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 林委員佳龍:因為核能安全涉及到國民意識,到時候發生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之所以講說我們一定不會做這題,是因為核四要不要興建,並不是原能會關心的議題,我們是關心核四的安全問題。 林委員佳龍:但是你們都沒有做好安全問題啊!本席再問你第三個問題,以你專家角度來看,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我們的核安或原能安全,是更安全?還是更不安全?現在原能會是幾級單位? 蔡主任委員春鴻:現在是二級單位。 林委員佳龍:組改後是幾級單位? 蔡主任委員春鴻:三級單位。 林委員佳龍:有一度還跑到四級單位,這樣對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是附屬單位。 林委員佳龍:這樣對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站在核能專家角度來講,當然不願意見到這樣的狀況,不過我是政務官…… 林委員佳龍:核能委員會裡很多人都跑掉了,因為他們覺得組改後沒有前途,做為一個主委,馬總統口口聲聲說要核能安全,卻在組改時把你們降級,我認為非常不公平,你要硬起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我們當然有爭取,做為主委,我當然要爭取。 林委員佳龍:做個民調嘛!做個民調問問人民支不支持把原能會變成三級單位,甚至有一部分變成四級單位。核安管制部分跑到科技部,核能研究所跑到經濟和能源部,變成能源研究所,這像樣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核能研究所部分,原來就有支援核安部分,這部分是有切到核能安全署,其他不是支援核安部分…… 林委員佳龍:像日本是放在通產省原子粒安全研究所,發生福島核安問題時,通產省的首長不知道怎麼處理啊!這些人不是專家,怎麼放在他們的下面呢?經濟部長或科技部長知道核能安全、核災應變怎麼處理嗎?所以我認為組改是失敗的,讓我們的核能安全更不安全,這部分本席在未來的修法上,也會為你們發聲,但是,我們是不敢說會做到像美國那樣的獨立委員會、獨立機關NuclearRegulatory Commission層級,但至少不要被矮化,這點,請你一定要堅持。 本席要詢問的第四個問題是,現在大家關心何時發照?何時商轉?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是指龍門的部分嗎? 林委員佳龍:是,龍門核四的部分。未來由誰來決定審查?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是原能會。 林委員佳龍:原能會決定審查?你有能力審查未來核四的安全?你要負責任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一定要負責,這是法定的責任啊! 林委員佳龍:所以未來的審查,包括安全係數、安全評估PRA,你們都非常有信心嗎?你要負責任啊!出了事情,是你來負責任?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有信心為民眾把關,而這個把關當然有很多面向,包括核四安全分析報告審查…… 林委員佳龍:我告訴你啦!因為我們的核四已經變成一個怪胎,包括整個組合各方面,都已經變更過,現在全世界誰敢來審查?審查是要負責任的,這個真的是會出事情,核一、核二、核三在處理時,還有美國人來幫我們的忙,這個事情,我看全世界,包括我們和奇異的很多紛爭,是沒有人可以幫我們的忙。我們目前並沒有能力來貫徹、確保核四安全的審查,然後發照、商轉,我認為在這一點上,相關係數請主委看看日本的情況,本來是7級地震、7公尺的海嘯還可以,結果9級地震,海嘯12公尺,有辦法保證嗎?連日本都很難保證了,你們不要再去用一大堆置入性行銷,講的好像發生海嘯時,台灣的衝擊小於日本等等,都是一些粉飾太平的話,核能委員會要做最壞的打算,為我們國人把關。 第五個問題,緊急應變計畫區、疏散區,現在是幾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現在已經改成8公里。從過去的5公里,增加為8公里。 林委員佳龍:日本是幾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日本原來定的是3到8公里,新的部分還沒有立法,正在修改。 林委員佳龍:這次的疏散區是幾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福島部分是20公里。 林委員佳龍:他們建議的疏散區是幾公里?就是緊急疏散區,一定要疏散的是20公里,建議疏散區是幾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講的可能是20到30公里的部分。 林委員佳龍:就是20公里以內一定要做,因為這涉及到未來疏散演練所有的問題,據美國、歐洲的建議,疏散區甚至高達半徑80公里的範圍。我的意思是,如果台灣發生地震,引發包括翡翠水庫的問題,包括所有核安的問題,至少應該要比照日本,讓緊急應變計畫區有20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向委員簡單解釋,我們是叫「緊急應變區」,跟疏散區其實並不是同一個東西。 林委員佳龍:你說緊急應變區是8公里,那麼疏散區擴及到20公里,有沒有意見? 蔡主任委員春鴻:疏散有一個法定的決定方式。 林委員佳龍:就是因為大台北……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發生任何的事故,我們會評估疏散的範圍應該多大,就不見得是8公里。 林委員佳龍:這涉及到演習,因為大台北是地震區,而且翡翠水庫如果真的出問題,台北市絕對都出問題,這是台北人最關心的。所以,關於這一點,如果不能夠落實,不管定義為緊急應變計畫區或是什麼,我要告訴主委,所有預算編列都跟疏散的演練有關,所以我希望能夠比照日本。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這次8公里範圍之內的作法,是以前5公里範圍之內才有做的,可是現在是8公里範圍之內還是要做,但是8公里範圍之外,我們也會做,只是做的程度不太一樣。 林委員佳龍:你說的8公里以外也會做,我會去監督,包括演習……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包括演習,有關詳細的內容…… 林委員佳龍:那你告訴我會做什麼?做置入行銷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有關詳細的內容,我們再找機會或是提供比較詳細的資料給委員參考。 林委員佳龍:謝謝主委,要硬起來啦!你們快要被裁撤掉了,我為你們抱不平,但是主委要替大家講話。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子能委員會跟台電是什麼關係?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台電的安全監督機關,台電是設施的經營者。 孔委員文吉:你是台電的監督機關,可是我看他們都在耍你們。 蔡主任委員春鴻:為什麼? 孔委員文吉:我看了你們的報告,你們的基金執行不力,因為你們說台電沒有及時通報龍門電廠沒有辦法如期完工,所以二千多萬沒有辦法執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也跟同仁討論,其實我們心裡面知道台電做不到,那我們為什麼要編?可是他們的說法是,能夠參考法定的工期,然後我們就跟著那個編,因為不那麼編…… 孔委員文吉:你的報告是說,這個基金沒有辦法執行是因為台電公司未提報龍門電廠工期會延後,所以你們被台電耍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其實他們不是對原能會提報,是對經濟部和行政院提報,現在他們新的工期確實是還沒有提報。 孔委員文吉:所以我覺得你們沒有善盡安全監督之責。 蔡主任委員春鴻:工期不是我們所關心的安全。 孔委員文吉:我知道,我是說台電把你們耍了。 另外,本席要跟主委談的是,台電在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核安失控,草菅人命。那邊貯存場是台電在作業,貯存桶在檢整,你們認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安全到現在都有沒有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從環境監測的結果來看,是沒有對環境跟人造成影響。 孔委員文吉:沒有對環境跟人造成影響? 蔡主任委員春鴻:至於內部的作業,包括貯存和檢整的作業,當然在中間的過程裡面一定是有發生問題,然後我們也給予糾正,這是有的,不是說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可是,那些問題經過我們糾正以後…… 孔委員文吉:現在的報導說輻射和粉塵已經外洩了,你們有沒有實際到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去監督整個作業情形?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有。 孔委員文吉:多久到蘭嶼一次? 蔡主任委員春鴻:詳細的監督作業情形,我請邱局長答復。 主席:請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邱局長答復。 邱局長賜聰:主席、各位委員。在檢整重裝期間,我們有加強派人檢查,去年一年我們總共派了20次去檢查。 孔委員文吉:20次? 邱局長賜聰:總共施行20次檢查,視察是154人/天,所以我們是很積極的在現場做查核。 孔委員文吉:你們去檢查時有沒有看到現場是怎麼施做?有沒有看到? 邱局長賜聰:我們的視察人員在現場,所有的作業都在我們的檢查範圍之內。向委員報告,在整個的檢整過程當中,場裡的作業是積極進行,甚至從早上8點到晚上9點都在作業,只是一年365天的期間裡面,我們因為人力和經費的限制,的確沒有辦法全程做監督。 孔委員文吉:據報紙報導,你們的貯存桶是直接貼上膠帶,蘭嶼貯存場作業粗糙,所以我們的蘭嶼族人嗆核廢滾出蘭嶼,報紙還登出照片,工人施工的環境簡陋,也沒有穿防輻衣,你看到了嗎? 邱局長賜聰:從照片來看,壕溝裡面作業的工人是有穿輻射防護衣,而且也有配戴防輻面具,所以檢整作業的工人在去年做全身輻射計測,可以確定體內沒有任何輻射污染,輻射劑量也都符合輻射安全標準的規定。 孔委員文吉:你說檢整作業的工人都沒有被偵測到有輻射污染? 邱局長賜聰:體內沒有。 孔委員文吉:但是高溫電焊的工人都沒有穿防護衣啊! 邱局長賜聰:這方面我們有現場去查證過,台電公司的說明是,所電焊的東西是屬於清潔、無輻射污染的零組件。針對這部分,其實我們物管局的技術人員今天也還在蘭嶼貯存場做深入的查證,不過據台電目前初步的說明,那是誤解,那是屬於清潔的。 孔委員文吉:怎麼會是誤解?據報紙的報導,每一個工人在2009年之後,鈷60開始出現,且發現次數逐年增加,證實長期確有輻射外洩,台電和承包商永樂公司宣稱檢整過程安全無疑根本是聯手說謊,環保團體痛責,原能會更是嚴重失職。 邱局長賜聰:在檢整的4年期間,九萬八千多桶核廢料,每一桶都要吊運起來,然後再吊運回去,所以總共燃料的吊運有十幾萬次之多。在作業的過程當中,雖然依照檢整計畫儘量防範,但難免還是會有微量的輻射粉塵飄落在場區裡面,隨著雨水會…… 孔委員文吉:局長認為台電的處理作業都還好,沒有什麼安全的顧慮嗎? 邱局長賜聰:以檢整作業4年的結果來看,總結果是好的,現在所有核廢料桶全部都檢整完畢,委員剛才提到在貯存壕溝裡面狀況很不好的破損廢料桶,每一桶也都重新裝桶、固化,再存放到壕溝裡面。 孔委員文吉:你們到底有沒有在現場看到比較嚴重、必須粉碎、固化的貯存桶? 邱局長賜聰:有。 孔委員文吉:你都有看到嗎? 邱局長賜聰:我們技術人員在現場都會看到。 孔委員文吉:可是我們那邊的人控訴,你們嚴重毀損的貯存桶應該要重新粉碎、固化核廢料,但是卻直接被裝進鋼櫃、放回壕溝,這樣的報導是不是真的? 邱局長賜聰:我們有看到這樣的報導,台電當然也有提出說明。最主要的是第3類廢料桶的鋼桶有破損情形,但是廢料體的品質完好,這是屬於第3類;如果廢料桶和固化體的品質都不佳,那是屬於第4類。就現場的作業,那是第一線人員在現場判斷的問題,依這個照片所顯示,看起來固化體還完好,但是究竟如何,我們的技術人員今天還在蘭嶼貯存場做深入的查證。原子能委員會是做監督、做裁判,當然媒體所舉發的這些事情,我們都很重視,對於台電的說明,我們也必須去衡平的深入查證究竟事實的真相是如何,我們做裁判並不預設立場。 孔委員文吉:你們現在有針對這個報導派人員在那邊做安全監測嗎? 邱局長賜聰:有。 孔委員文吉:報告什麼時候會出來? 邱局長賜聰:監測分兩方面,一個是環境輻射偵測,在2月上旬,蘭嶼的6個部落都已經取水樣、土樣和農產品,這些都已經經過化驗分析,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化驗出來的結果,蘭嶼地區的輻射狀況並沒有異常。有關週刊報導所質疑的一些事情,我們技術人員已經到現場查證,預計在10天之內會有完整的查證結果。 孔委員文吉:10天之內? 邱局長賜聰:是。 孔委員文吉:將來如果發現有嚴重危險的狀況,你們要對台電做何處置? 邱局長賜聰:我們會深入查證報導的內容,如果台電違反輻射防護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就依法處分;如果有…… 孔委員文吉:依法是做什麼處分?罰錢嗎?就是罰錢了事而已嗎? 邱局長賜聰:如果查到有嚴重的疏失,也會涉及刑事處分,但據我初步的判斷,並不會涉及到那麼嚴重的事項,畢竟蘭嶼貯存場作業人員的輻射劑量有符合安全規定,且全身計測也沒有顯示受到汙染,整個蘭嶼環境輻射的偵測並沒有異常,這必須要跟委員坦誠報告。 孔委員文吉:請教主委,幾年前報紙也有報導,那邊的作業讓貯存桶漂流到外海,怎麼會漂流到外海?這是幾年前的事情,當時你們有沒有對台電做什麼樣的處置?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曉得這個事情。 孔委員文吉:好,沒有關係,局長也不必再說明。 另外,我看過你們的報告,地方政府所做的一些核安演習只有針對台北和屏東,將來如果蘭嶼發生海嘯,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做預判?要如何進行疏散? 邱局長賜聰:蘭嶼貯存場整個場區的高度差不多是12.5公尺,有關蘭嶼地區可能遭受到的海嘯,就以往的分析來看,它的高度不會超過5公尺,所以對於海嘯衝擊蘭嶼貯存場這部分的疑慮是可以放心的。 孔委員文吉:你認為不會超過5公尺,像這次日本福島事件,之前也認為不會超過10公尺,結果真的超過10公尺了。 邱局長賜聰:我們可以將以往評估的相關資料送給委員參考。 孔委員文吉:但是天災不可預測,怎麼可能保證不會超過5公尺?再說12公尺也不算高,海嘯的浪潮是滿洶湧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本人作補充說明,剛才委員提到日本福島,其實現在的資料顯示,在去年311之前就已經預測到海嘯的高度會超過,只是那個時候日本政府NISA還沒有來得及處理。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原能會能夠加強去監督,到時候本席也會陪你們過去,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這些年來,你們跟台電的關係處得如何?在監督方面,台電會配合你們嗎?還是你們說什麼,台電就聽什麼?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原則,要達到核能安全一定要營運單位自己做好,監督單位也做好,這兩者缺一不可。站在核能安全監督的角色,我們當然跟台電不一樣,甚至是對立的,假如有一些我們認為台電做得不夠好的地方,台電有任何自己的想法,對我們來講,我們要堅守我們的專業、角度和立場,所以一定會有一些地方需要合作,有一些地方是對立的。 蔣委員乃辛:當有對立的時候,你們怎麼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比如過去這3年,對台電罰款也好…… 蔣委員乃辛:在罰款之後,他們會不會改進?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是有改進,到目前為止,當然不見得全部都改到好,其實針對違規處以罰款只是一個手段,並不是真正的解決問題,所以我們都納入管制的案件繼續追蹤。 蔣委員乃辛:有沒有找過經濟部?有沒有跟經濟部溝通過?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 蔣委員乃辛:經濟部的態度如何?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剛才講過是營運單位要負責,可是營運單位的管理單位當然也要負責,所以我們跟經濟部也有溝通。 蔣委員乃辛:經濟部和你們有沒有意見相左的時候? 蔡主任委員春鴻:一定也有一些意見不太一樣的地方,不過基本上來講,站在整個政府的角度,他們大部分是支持原能會的立場。 蔣委員乃辛:當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是原能會聽經濟部的,還是經濟部聽原能會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也不是說誰聽誰的,我們是從專業、政策的角度來做溝通,可是只要跟安全相關,而原能會是對的,當然我們會堅持,最後即使台電或經濟部不同意,那也沒有辦法,因為是由原能會做最後的決定。 蔣委員乃辛:原能會現在是二級單位,將來變成三級單位以後,成為科技部下面的核安署,你還有這樣的能力和權力嗎?台電和經濟部還會聽你們的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權力大部分來自於法定的職責。 蔣委員乃辛:現在就有法定的職責,可是當意見不一致的時候,除了罰款之外,台電還是有不聽你的,到現在還有很多沒有改進的地方,在將來變成核安署以後,你還能夠維持現在的影響力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依法定的職掌,在將來組改之後,所有的法跟著朝那個方向去改,那是我們的目標,所以還是會有的。 蔣委員乃辛:現在的組改有朝那個方向去改嗎?應該還沒有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按照規劃,現在是組改在先,然後所有作用法隨後。 蔣委員乃辛:如果所有的作用法全部配合組改改完,要花多少年的時間?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修法需要時間,可是在修法之前,其實行政院有一套作法,我忘了那個名稱,意思就是在還沒有修法之前的轉移…… 蔣委員乃辛:所以要用行政命令去處理,對不對?可是如果用行政命令,大家就會非常擔心。 蔡主任委員春鴻:應該是所有權轉移,就是用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是可以繼續執行的。 蔣委員乃辛:這是大家非常擔心的事,到時候你是三級單位,是科技部底下的一個署,你要如何去影響經濟部?你如何去監督台電?現在是二級單位,都沒有辦法百分之百做得到,將來變成三級單位,怎麼辦?所以本席在上個會期堅持,在日本311地震之後,當各個國家都提升安全的層級,唯獨我們把它從二級單位變成三級單位,當然這主要是因為整個組改案是在311地震發生之前送到立法院。當初本席在委員會就堅決反對,甚至提案,就是針對行政院組織法重新再提一個修正案,把原能會恢復到二級單位,因為我的堅持,所以科技部的組織法在上個會期沒有通過,這個會期我照樣提出來,把原能會恢復到二級單位。現在行政院改組,你有沒有和院長談過這件事? 蔡主任委員春鴻:陳院長上任之後,我沒有和他談過這件事,但是他擔任副院長的期間,我有跟他談過。 蔣委員乃辛:因為當時的行政院院長不是他,現在他當院長了,有沒有再和他談過?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實際的運作上,當初在行政院負責協調組改事務的也是副院長。 蔣委員乃辛:換句話說,行政院還是認為原能會三級單位就夠了,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的看法是如此。 蔣委員乃辛:二級單位改成三級單位就足夠應付目前的核安?是不是這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沒有辦法代替他們回答,但是就我跟他們談的情形,目前是這樣沒錯。 蔣委員乃辛:我想這是非常令人擔心的事,二級單位都沒有辦法百分之百做到核安,三級單位做得到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去年暑假的時候,大概是8、9月,院長也有指示在行政院的層級成立核安會報。 蔣委員乃辛:我希望你是不是再去和院長報告一下,把你們過去所發生的事情,還有未來可能面臨的事情,再和院長提一下。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我會的。 蔣委員乃辛:我的修正案已經提出去了,我希望原能會到時候能支持我的案子,不要把核安變成三級單位。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要求的事,我們當然會去做。 蔣委員乃辛:主委看過台電對於核四電廠安全的總體檢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我們安全總體檢中的核四部分嗎? 蔣委員乃辛:對,台電進行的核四安全總體檢。 蔡主任委員春鴻:核四的部分我沒有親自看過,我看的是針對所有廠整合的報告。 蔣委員乃辛:如果連原能會的主委都沒有看過核四安全總體檢的話,這就很危險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我想我們核管處的處長或同仁一定有詳細看過,但是我沒有辦法每一份報告都仔細地看,我有看過整合之後的報告。 蔣委員乃辛:我覺得你應該看一下,核四安全總體檢最後的結論是什麼? 蔡主任委員春鴻:應該還沒有結論吧? 主席:請原能會核能管制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宜彬: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核四目前還沒有安裝核燃料,所以我們不與核一、二、三廠一起做,他們是在今年的一月底才送進來,我們上個禮拜才有第一次現場的視察,所以還在審查當中,目前還沒有結論。 蔣委員乃辛:台電自己做的結論是什麼?台電自己針對這本核四安全總體檢所做的結論是什麼? 陳處長宜彬:對不起委員,因為他們還在視察當中,所以我還沒有仔細看過。 蔣委員乃辛:我都看過了,你沒有看過?這本報告是你們原能會提供的,我跟原能會要的,我都看完了,你們沒有時間去看?可以這樣子嗎?你們主管核安的可以這樣子嗎?這樣誰會對核安有信心呢?政府說要保障核能的安全是這樣子的做法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核管處的同仁一定看過。 蔣委員乃辛:主委,你知道台電的結論怎麼寫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曉得。 蔣委員乃辛:「本廠無重大或立即弱點,本廠試運測試完成後,應可安全運轉無虞。」你相信嗎?我不相信。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我是不相信,因為它還在興建的過程,還在測試的過程。 蔣委員乃辛:台電做出這樣的結論,我們原能會竟然不去看這本報告。再加上這一篇座談會,給我們的感覺就是告訴我們核安沒有問題、核四沒有問題,請大家放心。這是政府要做的事嗎?這是政府該做的事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至少在這幾年,我從來不諱言核四有問題,從來不諱言核四在興建、施工和測試過程有很多問題,我對外都這樣講,我們核管處的處長也都對外這樣講。我們不會講沒有問題,但是我們唯一要求的是這些問題……。 蔣委員乃辛:當台電在他自己的核四安全總體檢做出這樣的結論的時候,原能會身為核安的管理機關,你要不要把核四總體檢看一下?針對核四安全總體檢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結論?你們要告訴台電。 蔡主任委員春鴻:一定會的。 蔣委員乃辛:今天核四到現在為止安全系統的檢查完成幾件?應該要做幾件?到現在完成幾件?什麼都沒有做,系統測試也還沒有開始做,程序書也沒有完成,只完成了16件,它竟然說安全沒有問題,沒有立刻的弱點,可以運轉了。而原能會沒有說出一句話,甚至主委沒看過,處長也沒有看過。我向你們要這本書的時候,你們跟我說,我是第一個向你們要這本書的,到現在沒有人跟你們要過,可是我把這本書看過一遍。所以,我們如果真的要做核四安全總體檢,可以讓台電自己做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不是台電自己做,所以為什麼原能會需要審查,而且審查完之後的結論,同樣按照去年第一階段的作法,我們會找外面的專家來審查。去年第一階段是行政院設立一個專家小組審查我們的結論,這一次行政院已經授權我們,在第二階段,我們也會請外面的專家來審查,大概在未來的半個月到一個月內進行,那時候的結論才代表原能會的立場。 蔣委員乃辛:本席希望原能會對於核安的問題能夠積極點、主動點,因為保障全國核能安全的工作是原能會的職掌,也希望原能會主動和院長談一下,不要把原能會從二級單位降為三級單位,還是恢復到二級單位。第二,對於現有的核電廠的安全,我們原能會要積極主動、確確實實去查,以你們現在30個人怎麼做?我實在很懷疑,台電和你們經常發生摩擦、經常發生問題,我們也都知道,這些事情不要隱瞞,我們要把它突顯出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絕對不隱瞞。 蔣委員乃辛:主委,我語重心長地跟你說,我們真的要讓行政院知道目前核安的狀況,真的做好核安的工作,這才是我們要做的事。 主席:陳委員學聖質詢完休息5分鐘。請陳委員學聖質詢。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是老委員,不過這次是重新回國會,在這次的立法院,我躬逢其盛,在這歷史的轉捩點上,我能夠審查到行政院的組織改造,我一輩子可能會覺得這一屆是我非常光榮的一屆。為了今天的質詢,我特地把原能會做了比較深入的了解和認知,剛才很多委員都呼應你,也請你去和院長談,懇託、拜託他不要把原能會從二級機關降為三級機關。我今天再加一個背書,有很多立法委員會支持你,不要從二級機關淪為三級機關,因為你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絕對是台灣未來的子子孫孫要感謝我們今天作的歷史決定。如果這一屆立法院,我能做成這件事,不要讓原能會降為三級單位,我覺得我對後代子孫就有所交代了。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陳委員學聖:大家可以看今天的媒體出席的狀況,你就可以回想一年前和今天差多少,畢竟福島事件已經過了一年,日本離我們很遠,但是核能安全的問題,我覺得這是我們沒有去感受,但是如果深入去了解的話,原能會的存在,一個獨立、能夠行使監督的單位,才是台灣真正的長久的福氣。所以我今天再次跟主委講,你不僅要跟院長談,而且要認真談,而且要講有很多立委支持你。同時你要告訴他一個觀念,不只是福島事件,包括今天為什麼一個美牛事件、一個雞瘟事件會讓整個政府的信用完全破產,就是在很多的信任危機上,政府不能讓人民相信。簡單講,今天農委會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大的危機?為什麼會出現大老闆的交代就出現隱匿疫情的傳聞?因為農委會的角色界定不清,他右手要輔導我們的農牧產業,左手要為消費者把關農牧業到底有沒有疫情。這兩個中間會產生矛盾,因為老闆只有一個,今天萬一農牧業情形不好產生滯銷,可是如果這邊有疫情,到底要選擇哪一邊?這個農委會的主委才是一個稱職的老闆,所以主委天天天人交戰,因為他面對的是兩個不同而且衝突的基本業務,所以今天這個疫情讓我們政府在組織改造的時候,要深刻去了解,到底組織的改造要讓這個單位完全是因為命令可以貫徹、行政效率可以提高,所以將這個單位做了一個組織定位?還是這個組織可以讓他產生自省力,產生內部的自我防禦能力?我覺得這次的美牛事件、雞瘟事件是一個很好的契機讓我們院長好好反省。我在總質詢也特別提到,為什麼一個美牛事件就把菁英內閣完全打趴?讓民眾完全不相信政府?組織內部就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所以我今天再次跟主委講,去年四月在福島事件剛發生的時候,是你最有能量和行政院討價還價的時候,你也說這是一個無奈的結局,今天你又說你有很多不得已的苦衷。我拜託主委,為了後代的子孫,你已經在這個領域奉獻了三十年,你能不能挺起腰桿大聲對院長講,原能會就是要比照央行,不受總統指揮,也不會被院長干涉,我為的是後代子孫的影響。你為了這個事情,你可以把烏紗帽擺在旁邊,反正你也做不了太久,但是你要為後代子孫去想這個事情。主委,拜託你把腰桿挺起來好不好?最起碼我有四年可以跟你伴隨。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日本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它的NISA也是在兼負推廣與監督雙重角色的部之下,這個部過去叫通產省,現在的名稱我忘了。他們已經改組,韓國看到這個例子也在改組,我想這是一個世界的趨勢。但是我們不能夠諱言,國際上有很多國家是由三級單位負責核能安全的管制,也可以做得很好。但是這一點並不代表我們不應該去爭取在二級單位成立一個核能安全管制的獨立機關,我想從技術上的觀點,我認同委員的意見,不過從行政倫理來講,我也爭取過,不過委員這麼講,我會再去爭取。 陳委員學聖:你要大力地爭取,你要跟院長講日本、韓國都改了,為什麼我們不能改?你說日本、韓國可以有條件開放美牛,台灣也可以有條件開放,日本、韓國已經改變了整個原能的管制政策,在政府組織上重新調整,希望主委讓院長深刻體會到這件事的嚴重性。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真的拆成兩部分以後,歸到了經濟部或歸到了科技部,台電選址繼續延誤,你會多久再開他一次罰單?你不敢,因為你的老闆已經換成了科技部或經濟部。同樣的,如果今天核四要商轉,你敢跟你的長官說,雖然核四歸你管,但是基於我的腰桿、基於我的道德良心、基於我的專業,我不會同意你商轉。你有這樣的腰桿嗎?我也在行政體系待過,我覺得很難。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我是做假設,以我的專業、以我的個性,假如我是將來三級機關核安署的署長,我仍然會堅持現在的作法。 陳委員學聖:我是特別建議主委,因為原能會和過去的農委會很像,一方面要推廣核能使用,讓大家相信核能使用是安全的。另一方面要把關核能的安全。這兩個中間也是衝突的,所以在組織改造的時候,把屬於推廣的部分劃到能源部,這我沒有意見。但是在核安的管制安全部分,即使單位不大,但是就像央行一樣,角色非常重要,你就是一個煞車,這一點我拜託你,而且我們的委員會有一致的決議,會相挺到底。劃到科技部我是不能接受,因為科技部與我們的經濟部、能源部一樣,就是以使用、推廣為原則,不會問安全的問題,因為它不會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所以再次拜託,不管組織未來大小如何,但是定位要很清楚,你就是我們核安最重要把關的單位,也就是我們最重要的煞車單位。同樣地,日本距離我們很遠,對於核安的事情,我們透過國際的合作也許可以獲得一些日本的資訊,也就是說雖然遙遠,但是可以掌握。大陸離我們最近,但是我們有機會去了解、掌握大陸發生的核安事件嗎?以你二級單位都很難,三級單位可以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跟大陸之間的交流或委員所說的掌握資訊,我不曉得是不是會跟層級有關,但是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一個機制。去年兩岸已經簽訂核安協議,這個核安協議還要經過法定的程序才會正式生效,我們現在已經在準備,等到生效就可以來進行。我們會盡全力來做這件事。 陳委員學聖:核安協議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因為大陸離我們太近了,大陸在興建所有沿海核電廠的時候,台灣是相關的敏感地帶,我們可以共同參與他們的核安的制定嗎?就像波蘭要在德國邊界蓋核能電廠,德國可以表達關切。我們雖然不大,但是也可以這樣做。 蔡主任委員春鴻:核安協議的精神有兩個部分,第一個,藉由交流,我們可以互相交換經驗來提升兩邊核能安全的水準。第二個,就是當發生任何事故的時候,我們可以在第一時間掌握到資訊,當然,光第一時間被通知是不夠的,一定要平常就已經非常了解,這樣才能很快地因應,我想這兩個精神我們會落實在將來的交流上面。 陳委員學聖:你認為大陸方面會有這樣的誠意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至少在我們過去談的過程裡面是有的,其實這也不是一天、兩天造成的,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兩岸的核能交流已經有20年歷史了。 陳委員學聖:這一點我要特別拜託主委,台灣不是香港,香港是大陸的附屬,當深圳發生核安事故時,香港也要過一個月之後,甚至三個月之後,才間接從媒體獲知。我不希望有一天大陸方面發生核安問題時,台灣是間接從媒體獲知,我們不是香港。所以你今天願意依照第七次江陳會議的協議內容,進一步擴大兩岸的核安交流,就像你講的我們有20年的交流,但是他們有多少誠意面對我們、告訴我們資訊?我不希望他們在這方面對待我們像在WHO對待我們一樣,把我們當作它的附屬,它有權利選擇告知或不告知。我希望這一點跟組織改造一樣,主委你的單位不大,但是你對台灣的重要性非常大,這一點你可以為我們把關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盡全力去做,這部分所謂的把關與國內電廠的把關性質不太一樣,不過我剛才講的,這兩個部分,第一個,藉由交流提升雙方核能安全的水準。第二個,有個通報的機制,萬一發生任何事件的時候,我們能夠儘快因應。這兩點我們會盡力去做。 陳委員學聖:主委,我還是強調,在組織改造上要自己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不大,但是很重要。 主席(陳委員淑慧代):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楊委員應雄質詢。 楊委員應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天早上應該感到很欣慰,看到這麼多委員肯定原能會的功能和角色。我們每個人都替你們發聲,希望未來組織改造的時候,你們能繼續維持二級機關,更希望能夠是獨立的一個機構,這在在顯示原能會在核安的重要性。從去年311福島核災發生以後,對全球,甚至對台灣,特別因為我們比較鄰近,所產生擴散性的影響,其實也讓國人來省思,更凸顯原能會在角色的扮演上,需要更強的監督權力,我也會支持未來在組織改造上,能夠保持你們的獨立性和更高度的監督性。我們其實從福島核災可以發現,如果核能發生狀況的話,其實是跨區域的,而且擴散性很強,恐怕不是單一國家、地區所能承載所有災害發生以後的處理。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要看事故的嚴重性。 楊委員應雄:但是,以日本這樣重視安全的國家都會發生這種事情,台灣目前運轉中的三個核電廠,還有興建中的核四廠,我們當然希望天佑台灣,不要發生這種事情,但是當核災發生的時候,事實上需要很多國際的救助,甚至於國際的合作。當然,我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二十五條有提到,如果發生事故的時候,我們要在適當時機通知鄰近各國及相關國際組織,必要時得洽請他們協助處理。但是,我國並不是IAEA的會員,請教主委,如果台灣真的有核災發生的時候,會不會因為這種狀況而變成孤兒?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如果純就IAEA這個部分,我目前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但是我們一直嘗試跟IAEA發展關係,也有一點進展,詳細情形我會後再跟委員報告。不過,我們和日本、美國有非常長期的合作,尤其是美國的部分,委員也有看到當福島事故一發生,美國就主動提供協助。我們和美國的核能安全局也簽訂了一個類似的協議,我們資料裡面有。 楊委員應雄:其實我們和IAEA也有一些保防視察的協議。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大部分是在保防的部分。 楊委員應雄:剛才主委也說IAEA的部分不敢講,我們目前要申請加入IAEA可能會有難度,我不知道是不是能列入爭取的項目?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一定會。 楊委員應雄:因為我們目前參加國際組織看起來是以國際民航組織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組織為優先,在去年發生福島核災之後,我國對參加IAEA有沒有新的看法?有沒有更積極的做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的,跟IAEA之間的關係一直是我們的重點,我們原能會在國外有三個駐點,其中一個就是在維也納,我們對IAEA的聯絡和關係的改善,一直是我們的重點,外交部在這幾年也非常支持。 楊委員應雄:我為什麼會提這一點,因為我們應該更有機會,尤其這幾年來兩岸關係也逐漸和緩,在爭取一些攸關國家利益,特別是非政治性的團體,我們應該更有著力點。去年台灣和大陸簽訂海峽兩岸核電安全的協議,事實上這個機制某個程度也要讓對方認識,加入IAEA是台灣必要的,我們不希望萬一真的有一天台灣不幸有什麼狀況,我們會變成核災的孤兒,所以希望主委努力去做。近年來大陸因為經濟發展,所以核電廠一個地方一個地方在建,請教主委,在福建目前有幾個核電廠在建或已經運轉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曉得分佈在福建的有多少,不過在沿海一共有14個機組。 楊委員應雄:目前有兩個地方。 蔡主任委員春鴻:福建的部分,福清和寧德已經在運轉了。 楊委員應雄:寧德興建中而已。我之所以要提這兩個地方,因為它們其實距離離島非常近,馬祖距離福清這個電廠恐怕不到30公里,因為福清外面就是平潭,再外面就是湄洲島,再外面就是馬祖。我之所以要提這個,在離島的這個區塊,我不知道兩岸核電安全的合作協議有沒有提到這些?現在台灣所有核災的演練是以電廠附近為主,以新北市和屏東為主,事實上,以福島核災的狀況來看,包括輻射落塵,其實如果有任何狀況發生,對離島這個區塊的影響很大。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補充兩件事,第一,我剛才報告也提到,在去年福島核災之後,我們在馬祖馬上就增加了一個偵測站。 楊委員應雄:我當然也看到了,去年我們金門也有萬安演習,也是第一次,表示金門也很重視。 蔡主任委員春鴻:金門很早就有輻射偵測站。 楊委員應雄:有偵測站,但是對於核安的演習和概念的傳播、民眾知的權利的推廣還不夠,去年萬安演習我也有看到你們參與。金門、馬祖有沒有碘片的儲存?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沒有。 楊委員應雄:當然,你們有你們緊急應變的範圍區,但是因為離島和大陸這兩個核電廠距離很近,通常我們對於他們核安比較不能控制,也比較不能了解,我希望主委未來在兩岸核電安全的合作協議裡面,特別是福建這個區塊跟離島距離那麼近,他們在這個區塊的所有資訊、和我們所有的防護應變措施,都應該列入專案研究。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剛才所提到偵測站的部分,福島是我們一個很好的境外核災的演練,我們是把這個經驗傳承下去,所以我們在核安總體檢裡面也列了一個新的項目叫境外核災。在境外核災相關的規劃,我們將來會陸續來做,很顯然馬祖和金門會是個重點。 楊委員應雄:因為這個區塊介於兩者之間,而且相對地,距離大陸可能更近,所以潛在的問題請你們要重視、要去規劃。最後一個問題,台電在規劃一個低放射性的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場,包括烏坵也是選項之一,台電目前的進度與當初公告的相比已經落後了,對這樣的進度,你們看法為何?如果台電無法如期完成,對於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有沒有重大影響? 蔡主任委員春鴻:原能會是低放選址條例的主管機關,我們還是採取一向的立場,積極要求經濟部按照程序來走。當然,在這個程序過程中也碰到一些困難,例如澎湖的建議候選場址被否決,必須要重新選擇。 楊委員應雄:現在只剩下兩個,一個是達仁鄉,一個是烏坵。 蔡主任委員春鴻:至於這樣的狀況對於目前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貯存有沒有影響?可以跟委員報告,目前沒有影響,蘭嶼經過檢整重裝之後,已經回復到靜態,我想是安全的,而核一、核二、核三也有足夠的空間來貯存,所以還有時間。 楊委員應雄:所以還有時間上的緩衝,就算在選址的時候,你們也要督導台電對當地居民做最完整的傳達,還有公投一定要有個合理性。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福島核災之後,世界各國,特別是亞洲各國,針對核能災變大家都視同作戰。針對核能發電廠的安全維護,係數如何提高,或是相關的作為,我想每一個國家相關的核能主管單位都是戰戰兢兢,視同作戰。請教主委,去年原子能委員會的委會會議總共召開幾次?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3次。 邱委員志偉:總共才3次?依法應該召開幾次? 蔡主任委員春鴻:每個月我們都會看看有沒有需要。 邱委員志偉:依法應該召開幾次?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說一定要召開。 邱委員志偉: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條規定委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誰召集? 蔡主任委員春鴻:由主委召集。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去年一整年只召開3次?特別是在福島核災之後,你才召開3次?你覺得核能災變對台灣不重要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很重要,可是跟委員報告,委員會議的……。 邱委員志偉:委員會議的功能是什麼?針對核能災變,要如何提升防護的機制、怎麼強化核能發電廠的安全。如果你重視的話,怎麼會只召開3次?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核安總體檢都有提出報告,然後進行討論。 邱委員志偉:那什麼時候召開的?本席告訴你,3月底召開一次,5月30日召開一次,8月18日召開一次。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邱委員志偉:應出席的人數是多少人? 蔡主任委員春鴻:一共有16位委員。 邱委員志偉:這是原能會最重要的會議,你有怠忽職守的嫌疑,應召開會議你不召開,那麼重大的關鍵時刻你在幹什麼?23位出席委員,請假或代理的有多少人?本席告訴你,三次會議過半數應出席的委員不是請假就是請人代理,一個重大的決策會議,各部會卻把它當成兒戲,不是請假就是請人代理,主管台電的經濟部長施顏祥三次都不到,這樣國人怎麼會對核能安全有信心?你們把國人生命安全當成兒戲,你跟我講那麼多,為什麼每個月應該召開的會議,你卻不召開?你解釋一下。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當然就是看有沒有議題一定要在委員會討論。 邱委員志偉:沒有議題所以不召開,是不是?應當有很多議題,核能災變是動態的,隨時、每個月、每天都有新的變化,你3月召開一次、5月召開一次、8月召開一次,然後就沒有召開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委員的意思是說這個議題對於各個相關的部會很重要,事實上我們有關核安的會議非常多。 邱委員志偉:我告訴你,應召開而未召開就是你的疏失,依法你要召開,法律明文規定你要召開,你只召開三次,主委你怠忽職守。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還是一樣,就是說…… 邱委員志偉: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怎麼去維護?你這個決策機制、決策品質有誰可以信任?我要譴責施顏祥,三次都不出席,他主管台電,這個決策有公信力嗎?有執行力嗎?主委,我建議你好好檢討,依法應該要召開,你就要召開,你跟我說沒有議題?這什麼理由?莫名其妙。 蔡主任委員春鴻:因為核能安全總體檢從去年311之後就開始進行,一直到去年年底兩個階段,在當中的過程,我們跟相關的部會都有就技術的層面溝通。 邱委員志偉:你承不承認怠忽職守?那本來就是在這個會議之外,你認為有必要而召開的會議。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溝通然後再開會,如果有進度的話,就會召集委員會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志偉:你承不承認有疏失?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當然不承認。 邱委員志偉:依法要召開,你還不承認有疏失?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當然依法應該要召開。 邱委員志偉:你依法要召開而未召開,就是有疏失,你把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當作兒戲,莫名其妙。再請教主委,EPZ原本是5公里,後來擴大到8公里。EPZ範圍為5公里時,四個核電廠影響的人口數到底有多少?談到這一數字,主委應該馬上就有概念,主委沒有基本的概念,本席很擔心耶!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不起,我不記得正確的數目。 邱委員志偉:其他的數字,我不要求你一定要知道,但這個數字你應該知道,請問幕僚能否提供主委數據? 蔡主任委員春鴻:EPZ範圍為5公里時,各區內人口數目分別為核一廠一萬四千多,核二廠四萬三千多,龍門的核四廠一萬五千多,核三廠部分則為兩萬四千多。 邱委員志偉:大約十幾萬? 蔡主任委員春鴻:九萬多,不及10萬。 邱委員志偉:EPZ範圍擴大為8公里時,請問四個核電廠影響的人口數大約增加多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總數將近17萬,人口數增加7萬多。 邱委員志偉:去年100年度曾舉行17號核安演習,核安演習一年舉辦一次,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邱委員志偉:請問參與人數有多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委員講的是總年度的參與人數…… 邱委員志偉:一年度只有舉辦一次。 蔡主任委員春鴻:總年度全部加總,參與人數大約2萬人。 邱委員志偉:17萬人中只有2萬人參與,這個比例很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EPZ範圍設定為5公里,所以是九萬多人中約有2萬人參與。 邱委員志偉:我的數據是不到1萬人參與,10萬人口中只有不及1萬人參與,比率不到10%。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記得大概是2萬。 邱委員志偉:請問原能會有何機制,能讓其他90% EPZ範圍內沒有參與演習的人口瞭解防災應變計畫的內容,包括集結點、疏散區、疏散路線等等?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部分內容很多,無法一一向委員報告。我先說明接觸範圍比較廣的機制—家庭訪問,此一機制我們已經做很多年,大概將近有七成…… 邱委員志偉:這種作法太過消極,每年舉辦一次核災演習並不夠,本席具體建議,最起碼每個廠每年要辦一次核災演習,讓EPZ範圍內的人口都能瞭解核災時應採取的應變措施,而不是遇到核災時只有10%的人知道該怎麼做。 蔡主任委員春鴻:請容我說明,除一次的年度演習外,我們還會逐鄉逐村進行宣導,當然,我們無法要求民眾必須百分之百參加宣導…… 邱委員志偉:主委難道不覺得10%的比例太低?就算比例拉到20%,也還有八成居民不知道防災應變計畫的內容。 蔡主任委員春鴻:瞭解的人口比例也會逐年累積。 邱委員志偉:每年的防災課題可能並不一樣,而且一年才舉行一次核安演習,你不覺得次數太少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其實民眾防護的基本常識是一樣的。 邱委員志偉:主委太樂觀了!原能會平時應製作防災手冊,讓無法參與的人能夠了解,同時也應增加演習次數。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這些都有。我剛才提到的家庭訪問,基本作用就是提供相關資料給民眾,而且家庭訪問…… 邱委員志偉:請主委針對如何讓EPZ範圍內未參與演習的民眾瞭解核災應變計畫這部分,提供本席一份書面報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邱委員志偉:另外,有關海嘯預警部分,請問主委,從地震發生到核電廠接到海嘯預警訊息大約需時多久?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邱委員志偉:但是你應該要了解。 蔡主任委員春鴻:據我了解,目前國內有關海嘯預警的制度還不是很健全,不過大概10分鐘到20分鐘左右。 邱委員志偉:請問原能會從何得知地震會不會引發海嘯的訊息? 蔡主任委員春鴻:官方部分,交通部氣象局會公布有關地震與海嘯的訊息。 邱委員志偉:請問地震發生後,核電廠大約多久時間內會接到地震將引發海嘯的訊息?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問問我們的同仁是否曉得多久時間? 邱委員志偉:如果原能會內部都沒有官員知道,我想那就完蛋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半個小時。 邱委員志偉:半個小時?經過半小時才接到預警訊息,請問核電廠的應變作為可以馬上啟動嗎?來得及啟動嗎?也許應變作為剛啟動,海嘯已來到核電廠面前。如何縮短預警時間……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部分有在檢討。 邱委員志偉:檢討到什麼時候? 蔡主任委員春鴻:日本福島事故發生後,他們也正在改進,我們也在檢討。 邱委員志偉:請原能會儘速完成檢討,將預警時間縮短,如果按照貴會所言的半小時預警時間,那完蛋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報告委員,目前交通部正在設置可進行地震、海嘯預警的海底電纜系統,經過福島事故後,本會也深感目前的作法不足,所以我們參考IAEA跟日本的作法,並與交通部討論能否加裝另一套浮標式的預警系統。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的進度,請貴會提供書面報告給我。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邱委員志偉:四座營運及興建中的核電廠分布在新北市及屏東縣海岸,都位於中央地質調查所預警的可能發生海嘯的區域。貴會的報告中表示,現有核電廠預計於去年底前加裝防海嘯設施,請問目前四座核電廠的防海嘯設施推估可抵擋幾公尺的海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的資料中有詳盡數字,核一、核二、核四廠大約都在11、12公尺左右,核三廠則是15公尺。 邱委員志偉:左右?拜託主委,這個數字應該很精確才對。你們聘請顧問公司模擬海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之所以說「左右」是因為三個廠的數據並不一樣。 邱委員志偉:請原能會提供本席一份顧問公司模擬推算出來的調查報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指的是福島事故發生後,顧問公司模擬的那一份嗎?目前這部分資料尚未送進本會。 邱委員志偉:請問主委,如果發生9級地震,臺灣核電廠會倒幾座?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指的是震央規模為9的地震,至於震度就要看震央位置、深度及傳到電廠的距離而定。 邱委員志偉:請提供本席一份報告。提醒主委,人命關天,該開的會還是要開,好嗎?謝謝。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的。謝謝。 主席(陳委員碧涵代):委員質詢時間已屆,官員未及答復部分,請以書面答復。 請呂委員玉玲質詢。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非常關心核安問題,311日本核災已屆週年,近日媒體報章也大幅報導核安議題。若臺灣近海發生像日本一樣的大地震引發海嘯襲擊,請問主委,核一、核二廠會不會淹水?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假如委員指的是發生像福島當時最高上溯高度達三十幾公尺的海嘯,廠區能承受的最高上溯高度約15公尺,而核一、核二最高上溯高度大概只有11到12公尺,當然廠區內會淹水。 呂委員玉玲:興建中的核四廠會不會有危險? 蔡主任委員春鴻:談到「會不會」就要視我們抗海嘯的能力如何。 呂委員玉玲:能力?我指的是像311那種級數的大地震、大海嘯,你們事先應該要模擬。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在我們這次核安總體檢中,我們將引發日本福島核災那般地震與海嘯的規模歸類為「超過設計基準」的事故。這次核安總體檢對於「超過設計基準」的事故也有一些因應作法,比如剛才委員問到「會不會淹水」?確實會淹水,可是我們也會加強緊急海邊海水pump的水密功能等等,以求發生「超過設計基準」的事故時,我們還有能力應付;另外有關電源設施部分,也希望不要因此而受影響;以及萬一真的受影響時,我們如何加強電廠應付「全黑」的能力等等,這些都是我們在核安總體檢中必須考慮的問題。 呂委員玉玲:主委表示會加強緊急應變機制,即使發生核安事故,也會嚴格控制在園區內,請問主委如何保證能讓核災輻射不會向外擴散?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的問題很好,我分兩個層次說明:第一,回到核安總體檢的精神,在設計基準的範圍內,我們希望保證所有的安全系統都能發揮功能,這樣就不會發生輻射外洩的情況。可是假如發生「超過設計基準」的事故時,例如剛才委員所詢問像福島那種程度的地震與海嘯,我們的作法就是盡可能不讓核電廠事故影響廠區外的民眾與環境。這部分有很多因應的作法,包括在廠區內如何不讓事故演變到那麼嚴重;萬一嚴重時,廠區外要如何疏散民眾等等。 呂委員玉玲:所以原能會都有能力控制?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就是朝此方向去做。 呂委員玉玲:報載台電核四工程提案要求追加500萬預算,請問主委有無此事?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紙報導台電核四工程要求追加500億預算,但詳細數目我不知道,我沒有看到資料。 呂委員玉玲:你不知道?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呂委員玉玲:馬總統正在推動希望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但核四至今仍無法商轉,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呂委員玉玲:所以核一、核二、核三就不能除役、不能停工,必須繼續運轉,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指的是現在嗎? 呂委員玉玲: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目前沒有停工的計畫。 呂委員玉玲:請問主委,核四廠從設計、發包、開工、停工到再復工,至今超過15年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要看從哪個點開始起算,假如從1992、1993年間最後一次決標起算,大概將近20年。 呂委員玉玲:這是全世界最長的紀錄,我認為非常不合理,請問主委認為此事合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是不合理,應該說是不尋常。 呂委員玉玲:在這種情形下,原能會與經濟部應採取何種措施讓核四能盡速商轉?如果通過核四追加500億預算案,原能會能否訂定核四完工商轉的期限? 蔡主任委員春鴻:核四的工期係由經濟部而非原能會主管,所以委員的問題若詢問經濟部部長,我想他會從經濟部的立場來回答。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叫我去問經濟部部長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的意思是,委員當然關心完工期程,但從核能安全角度而言,我們不會預設核四的完工期限,我們會在施工及測試的過程中就安全管制的角度去做好安全的把關。 呂委員玉玲:所以完工遙遙無期,連預估的期限都沒有就要追加500億預算? 蔡主任委員春鴻:完工期限並非我們所能預估,說實話,台電無法掌握工期也對我們造成一些困擾。 呂委員玉玲:核四完工遙遙無期,目前核一、核二、核三能否安全使用? 蔡主任委員春鴻:核一、核二、核三當然沒問題。 呂委員玉玲:但核四仍有必要儘速商轉,核四商轉後,核一、核二、核三才能除役,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馬總統去年11月曾宣示「穩定減核」,換言之,核一、核二及核三在40年運轉期限屆滿後不再延役,核四部分則希望能盡快安全地運轉,目前政府的政策方向仍是如此。 呂委員玉玲:台電最近表示立即廢核有可能會導致停電或限電,請問主委,此言是否為真?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我也不是那方面的專家,不過僅從台電或經濟部提供的資料來看,未來幾年國內電力的備載容量將逐漸降低。我不知道委員剛才所言立即廢核的時間是指未來或現在,目前備載容量大約20%左右,假如現在立即廢核,備載容量可能會降低到7、8%左右。委員若問備載容量7%到8%會不會有限電的危機?以過去的經驗來看是有這種風險。 呂委員玉玲:確實有風險,不是恐嚇民眾? 蔡主任委員春鴻:以過去幾年曾發生過的限電、停電的狀況來評估,的確有風險。 呂委員玉玲:核四監督委員會多位委員相繼請辭,對此情況原能會是否感到無力又無奈?核四到底安不安全,能不能確保核四的安全?請主委告訴我們真心話。 蔡主任委員春鴻:以目前的狀況來講,我無法說核四是安全的。 呂委員玉玲:核四安全無法確保? 蔡主任委員春鴻:因為它現在還處於興建、測試的過程中,我們當然是朝最後能確保核四安全的方向去做,在能夠確保核四安全的條件下,我們會讓核四裝填燃料,但目前的狀況還不到能確保核四安全的時候。 呂委員玉玲:原能會必須非常注意核安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 呂委員玉玲: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的選定一再拖延,去年底選定最終處置場址一案跳票,台電報請原能會重新修訂選址時程,計畫延後到民國105年再確定落腳地點。每個人都不希望核廢料放在自己家園周遭,請問主委,105年能否真正解決核廢料處理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或貯存,安全性不是問題,但「最終處置」強調的是大約為期300年左右非常長期的處置。台電規劃105年選定最終處置場址,我想這一點恐怕做不到。我剛才回答委員詢問時已強調,從安全及貯存空間的角度而言,並無急迫性一定要在105年選定最終處置場址,唯一的壓力是我們必須考慮到蘭嶼的同胞。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蘭嶼民眾一直希望核廢料能搬離,最終處置場選定後就比較容易解決這個問題。假如到105年仍無法選定最終處置場址,當然時程只能繼續延後,這樣對蘭嶼同胞而言固然是個困擾…… 呂委員玉玲:那就請主委盡快選定最終處置場址,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對原能會來講,其實最終處置場不是唯一的選擇。所以,假如台電或經濟部有任何安全的處理方式能把蘭嶼的核廢料運出去,只要符合安全原則,我們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呂委員玉玲:安全是核能發電唯一的路,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當然。 呂委員玉玲:所以核四廠要盡快商轉,不要遙遙無期。如果核能發電讓國人倍感恐懼不安且不能放心,政府又無法提出安全保證,那麼本席希望我們能盡快找到其他能源,讓大家的生命財產獲得保障。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主席:請黃委員志雄質詢。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針對你剛才提到的廢棄物處置這個區塊,你是否表示105年做不到?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是。 黃委員志雄:但是就規定而言,台電必須提報相關計畫給原能會核定後執行,當初台電提報的計畫當中,依期程應該是在100年底選出場址?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黃委員志雄:但是你剛才表示即使再5年的時間,也有可能做不到? 蔡主任委員春鴻:因為那個部分已經延遲了,假如決定之後,還要再進行施工等等,我認為應該無法在105年完成。 黃委員志雄:做不到的話,你對台電如何處置?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指的是針對計畫的部分? 黃委員志雄: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誠如剛才我所強調的,無論從實務上而言、從安全的角度而言,105年不是一個真的會有危險影響的時程。 黃委員志雄:你如何確保? 蔡主任委員春鴻:從物管法要求他們提報計畫的角度來看,我們當然會要求他們另外修正計畫,而這份計畫書好像也已經送過來了,目前我們正在審查。其實,我們內部的討論認為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因為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作業是由經濟部負責,可是我們管制的對象是台電,所以我們也在思考,除了管制上的要求之外,該如何對台電提出一些措施。目前我們正在檢討該如何做才能有效,雖然還未有最後的定論,不過,在我們內部的討論中,有可能會採取一些法定的處分措施來要求台電改進。 黃委員志雄:本席認為問題就在於台電、經濟部以及原能會彼此之間的權責混淆,定位也不夠清楚,因而造成台電選址工作無限期延後的狀況,這是否代表台電本身在選址作業上不夠積極?或是它本身就沒有能力去做這樣的事情?既然你認為105年做不到,那麼未來該採取什麼樣的處置方式來面對這個問題,這才是最重要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關於委員提到權責混淆的部分,我是不太清楚委員所謂的權責混淆是指什麼,不過,以目前的機制來看,原能會負責政策、負責監督、負責循著條例將最終處置場的選址工作做好。而經濟部是執行的單位,台電則是經濟部負責管理的下屬單位,他們有執行的義務,以這個角度來看,其實權責是清楚的。 黃委員志雄:權責是清楚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不過,我們也發現一個稍微有點不太清楚的地方,究竟推動最終處置場的主管機關是否應該是原能會、是否應該是安全管制的單位?我們認為並不是如此,事實上,目前組改的過程是希望將來這部分劃歸由經濟部主管,原能會則回歸到安全的管制單位。 黃委員志雄:主委,你認為目前這個部分還不夠清楚?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是清楚的,只是對於所謂的安全管制單位,純粹就安全管制的職掌而言,應該說是權責不符。 黃委員志雄:日本的311大地震日前剛好滿一周年,日本首相也宣布要設立核電安全監管部門,也就是核電監管廳,這表示他們對於核能安全更加重視。但是,誠如剛才多位委員所言,我們的原能會即將要降為三級的單位,未來將會面臨行政層級往下走以及人員分配可能會縮減的情況,該如何去面對這樣的問題、這樣的衝擊?人家日本是往上走,我們卻是往下走,無論是核安方面的常識、知識或相關的管控,我們是否能做得比日本好,這才是我們要關心的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黃委員志雄:我們能夠做得到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當然也關心這個問題,但是,委員應該也知道組改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並不是原能會自己能夠決定的。剛才有多位委員認為我們應該去爭取,不過我們也不能光是嘴巴講說去爭取,實際上卻不做任何因應措施。所以原能會目前的因應措施,第一個就是委員很關心的獨立性,我們希望未來核能安全署這個三級機關有法定的獨立性權責,也就是權責要清楚。第二個就是資源,剛剛也有委員提到人員可能會減少的問題,假如是以核能研究所目前的研究而言,當然是會減少的。不過,無論是核能研究所裡的相關研究發展或是推廣的部分,甚至是包括新的能源在內,會到經濟及能源部。另外未來還是有部分資源管制會移撥到核能安全署,我們的目標當然是希望將來人員與資源的部分可以維持現在的水準。不過,我也不諱言地向委員報告,這些都還需要努力、需要爭取。 黃委員志雄:這個問題相當令人憂心,究竟未來將會何去何從,到底整個狀況如何,真的是令人擔心。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黃委員志雄:未來的核能安全署署長是否有能力跨部會邀請相關部會進行後續的緊急應變工作,這也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委員講得很正確。 黃委員志雄:是否有那樣的權責、是否有那樣的層次…… 蔡主任委員春鴻:根據我們目前的規劃,科技部設有核能安全諮議會,科技部部長必須負責協助署長進行部會協調,尤其是緊急應變的部分。另外在行政院的層級有兩個會報,一個是災防會報,因為核能事故已經準備納入災防體系,所以災防會報也是一個協調的機制;另外一個則是新設立的核安會報,它也可以發揮一部分的功能。總之,將來整個新體制如何讓核安及緊急應變能夠達到目前的功能,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黃委員志雄:本席認為不只是達到現在的功能,應該還要再更加強化。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 黃委員志雄:本席認為目前的功能還不夠好,凡事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如果面臨同樣的問題時,台灣是否有能力處理,該如何應變? 蔡主任委員春鴻:具體而言,我們一直努力在強化。 黃委員志雄:另外,日本福島距離台灣大概是一千多公里,而大陸的核電廠距離台灣只不過130公里,萬一大陸發生類似的核災,一旦輻射塵飄向台灣時,台灣的防範機制何在?你們是否有預測這種情況的機制?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過去有一些比較粗略的研究,不過,這些一方面會做為我們未來努力改進及加強的部分,同時也會做為我們的一個重點。我認為必須知道發生事故的大小,才能判斷對我們是否有影響,因此資訊相當的重要,所以我們在兩岸之間的核安協議也將這個部分納入。而我們也會在這部分更為加強,萬一發生事故的話,希望能夠在第一時間掌握事故的狀況,進而知道如何因應。 黃委員志雄:日本在這個區塊是相對的嚴謹,連它都會發生這樣的問題,更遑論是大陸了,因此我們必須更要做好相關的防範機制。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知道。 黃委員志雄:日本都會發生這種事情,大陸就更難保證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進一步交流之後,我們會再做進一步的評估。 黃委員志雄:日本所做的相關應變及通報的系統,台灣目前做得如何?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指的是與日本之間,或是與日本比較? 黃委員志雄:比較。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沒有做過詳細的比較,不過,我也曾和同仁討論過我們現在所做的與國際上有什麼樣的差別。 黃委員志雄:差別在哪裡?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當然還有很多可以改進的空間,重點是在於執行的效果如何,而不是表面上的計畫如何如何。以目前一些表面上的計畫或是相關的規劃而言,我們並不會比國外差,差別之處是我們在執行上還有很多改進的空間,尤其是讓民眾更了解如何因應或防護方面的資訊等等,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黃委員志雄:目前我們是否有能力建立全國簡訊的通訊系統?在第一時間發出通知,無論是地震或核安等任何需要緊急應變的相關事件,我們是否能夠做到? 蔡主任委員春鴻:政府已經有一個針對全國的機制,那個部分是分階段進行,根據我的了解,對新北市及屏東縣而言,目前透過手機發出通知的部分已經做到,尤其是新北市早就已經做到了。 黃委員志雄:你的意思是說在第一時間全國的簡訊通報系統是沒有問題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應該是說這部分在技術方面有點層次上的差異,初級的部分是已經做到了,但是要在系統上應用一個比較新的技術的話,目前還無法做到。 黃委員志雄:救災時無法去分初級、中級或是高級。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知道。 黃委員志雄:把事情做好,讓所有人都知道現在的狀況,這才是最重要的地方。 蔡主任委員春鴻:針對這個部分,我們跨部會有一個相關機制,目前NCC正在進行協調。 黃委員志雄: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質詢。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天大家關心的都是核安方面的問題,本席同樣也要從這個角度和你談幾個問題。第一個,經濟部3月10日曾經表示兩岸核能交流的確考慮過低放射性核廢料的處理,其實在某種程度上而言,核廢料也是屬於廣義的核安,而大陸的國家核電技術公司董事長王炳華也提過,與台灣的核能交流有三大項目,第一項是核電安全,第二項是核能廢料處理的技術,第三項就是核廢料。既然兩岸都已經談到這個程度了,以你專家中的專家這個角度來看,台灣目前對於核廢料的處理是否安全? 主席(黃委員志雄):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以目前來講,我可以保證是安全的。 賴委員士葆:可以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如果委員指的是低強度的放射性廢料的貯存…… 賴委員士葆:低強度指的是哪些?手套、衣服? 蔡主任委員春鴻:廣義而言,大概就是那些,或者是在場裡受到汙染的器具等等。 賴委員士葆:高強度指的是哪些?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只有用過的核燃料。 賴委員士葆:也就是燃料棒?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目前全世界對使用過的燃料棒處理都一樣,初步退出時是放在場內的用過燃料池,等它冷卻一段時間,大概差不多10年左右,再進行下一步。至於下一步的做法,大概每個國家都不太一樣,依我國的政策而言,目前是採用乾式貯存,這個方式大概差不多是四、五十年的時間。 賴委員士葆:也就是原地貯存?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是在場內設一個乾式貯存槽,但是有些國家是採用集中式的乾式貯存槽。 賴委員士葆:基本上,我們就是採用原地處理的方式。 蔡主任委員春鴻:貯存。 賴委員士葆:目前廢核、反核的聲浪很高,今天本席看到作家胡因夢居然也站出來反核,由此看來,國人對於核安問題是相當的關心。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賴委員士葆:今天達悟族也藉由日本311地震周年的機會站出來表達他們的意見,希望政府可以趕快將當地的核廢料遷走。其實大陸現在需要發展核電,因為它的內陸有這樣的需求,而且它也很願意與台灣談核廢的問題,所以兩岸之間是有空間的,剩下的就是政治問題而已。假如彼此之間沒有政治問題,而大陸也願意的話,台灣的核廢料應該很適合移往大陸,這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中國大陸是有符合他們安全規定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場址,假如大陸願意接收我們的核廢料,而且又有符合國際標準的場址存在的話,這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賴委員士葆:現在是否存在?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是問他們是否有貯存場的場址? 賴委員士葆:他們是否有符合國際標準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在哪裡? 蔡主任委員春鴻:在北部有一個…… 賴委員士葆:在哪一個省? 蔡主任委員春鴻:應該是甘肅省,另外在大亞灣附近有一個北龍,大概就是這兩個地方。 賴委員士葆:大陸自己也有核電廠,他們自己的核廢料也是貯存在那裏,所以空間應該還很大,因此將台灣的核廢料放在那裏應該沒有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知道它的空間有多少,對於空間大不大或是空間夠不夠,我們並沒有詳細研究。 賴委員士葆:台灣幾乎沒有人願意讓核廢料放在自己的家鄉,連達悟族都站出來表示抗議了,你們還能放在哪裡?既然大陸願意讓我們移往那裏,現在就只剩政治問題要處理,而政治問題也已漸露曙光,連一向反對最厲害的民進黨都已經派4個人去訪問大陸,所以兩岸之間的政治情況已經迥異於以往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誠如我在報告中提到的,蘭嶼貯存桶的問題,只要經濟部或台電提出一個符合安全的方案,經過我們認可之後即可施行。我們並沒有預設立場,包括運到大陸或…… 賴委員士葆:你不用預設立場,站在台灣的角度來看,現在連蘭嶼的達悟族都站出來反對了,這就是民意。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站在原能會的角度,我還是再次強調,目前蘭嶼貯存場經過檢整之後,確定它的安全是沒有問題的。 賴委員士葆:問題是大家都反對啊!即使在安全上並沒有問題,但是大家就是反對啊!你應該要呼應民意!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知道。 賴委員士葆:目前反對的民意高漲,政府沒有理由……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能讓民眾心安是我們做得不夠好。 賴委員士葆:以美牛的問題而言,雖然我們的豬隻的毒素含量高了幾百倍,甚至比美牛還毒,但是大家就是不放心,所以不願意讓美牛開放進口。同樣的道理,大家不歡迎核廢料,尤其在日本發生311地震之後,反對的聲音越來越大,原能會應該要有因應,不能只是表示一切照舊沒有問題。既然那堆核廢料沒人願意接受,而大陸又歡迎我們遷移過去,那就過去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剛才我們也談到權責是否相符的問題,其實按照權責而言,這件事應該要由經濟部解決,不只在法定上的規範是如此,另外後端營運基金也是經濟部負責處理。 賴委員士葆:主委,這個職位你已經做了4年?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賴委員士葆:政府組織改造之後,核安署長應該就是你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會。 賴委員士葆:你怎麼知道不是由你擔任?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的規劃是由事務官擔任。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沒有資格? 蔡主任委員春鴻:因為我不是公務員。 賴委員士葆:人之將去,其言也善,既然你要離開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只要擔任原能會主委的一天,所有原能會主委該負責的部分,我還是要負責。 賴委員士葆:這個時候你不需要有太多的政治考量,老實講……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並沒有政治考量。 賴委員士葆:本席就問你一個問題,你是否支持這樣的政策?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經濟部提出這樣一個…… 賴委員士葆:這個問題與經濟部無關,就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經濟部提出這樣一個政策,原能會一定會站在安全的角度審查,只要符合安全的規定,我們都會支持。 賴委員士葆:你應該很歡迎這樣的政策,因為台灣人都不喜歡這些核廢料,站在核安的角度,我們當然希望將它遷走。站在台灣的角度來講,既然人民都不喜歡,你們就把它遷走,你應該可以給本席這個答案?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部分還是會牽涉到溝通方面的問題,就像早期大家也都不喜歡焚化廠蓋在自己家附近,經過溝通、經過時間之後,大家也都能夠接受了。 賴委員士葆:主委,你講這些話不像是要離開位置的人。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賴委員士葆:第二,從核安的角度而言,目前台灣的電力的備載容量是20%,如果扣掉三座核電廠將會降到6%,這個數字看起來有點令人緊張,可是核四的興建遙遙無期,因此你是否贊成先將最老的核一廠幹掉?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是指將核一廠停掉? 賴委員士葆:先將核一廠停掉,備載容量也還足夠。 蔡主任委員春鴻:何謂先停掉核一廠,要看你怎麼去定義。 賴委員士葆:核一廠就不要運轉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首先,假如核一廠要除役或是永遠的停止運轉…… 賴委員士葆:除役。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就必須提出除役的計畫,從原能會的角度而言,除役的計畫也必須夠安全,經過審查之後獲得認可,才可以進行這件事情。所以我認為若要進行這件事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準備除役的計畫,可是在法令上也提供一個…… 賴委員士葆:你不用說這麼多話,真是越來越不像要離開的人。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認為就是要溝通才能讓委員了解。 賴委員士葆:因為民眾的反核聲浪實在是太大了,所以你們也給一個善意的回應吧!那就先將核一廠停掉,再看電量是否足夠。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個問題要從委員所指的核一先停是由什麼角度來看,其實,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講…… 賴委員士葆:不要再提什麼角度,已經沒有時間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一個是…… 賴委員士葆:最後一個問題,去年6月8日核四被監察院提出糾正案,認為他們有許多違反設計變更相關規定的問題,其中設計變更高達390件以上,與核能安全相關的部分則有18件,既然這部分與你們的核安有關,你們有什麼樣的看法?面對興建遙遙無期的核四廠,你們有什麼樣的看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其實,委員剛才所念的資料已經是最近的一次了,在那之前還有…… 賴委員士葆:還不只?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還有更多,所以站在原能會監督的立場…… 賴委員士葆:真是令人感到越來越緊張。 蔡主任委員春鴻:以原能會監督的角色來講,我們當然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情, 賴委員士葆:所以到目前為止,你並不滿意核四的進度?你也不滿意核四的安全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過去這幾年的…… 賴委員士葆:在安全方面的處理,你並不滿意? 蔡主任委員春鴻:以安全處理的方式而言,我們當然是不滿意。 賴委員士葆:非常不滿意?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賴委員士葆:是否能舉個例子?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委員讓我只選擇一個的話,我的選擇是品保制度的執行,那是我認為最不滿意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本席聽不懂什麼是品保制度,你可否說得白話一點,這是一項什麼制度?如果做不好會產生什麼影響? 蔡主任委員春鴻:如果做不好的話,當然就是會威脅到品質與安全。 賴委員士葆:用民眾聽得懂的話講,品質是什麼?它是會爆炸或是垮掉? 蔡主任委員春鴻:如果是設備方面,它可能就無法發揮功能,失效的機率就會比較高,大概就是類似這樣的事。 賴委員士葆: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本席年紀大所以不會生氣了,但是本席很緊張,因為你剛才的答詢過程已經讓本席對台灣的核能安全增添了許多問號,這樣的問號可能會影響到親民黨黨團對於是否讓核四廠恢復興建的問題,重新進行全盤的仔細評估,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 本席也知道有委員透過林宗堯委員的資訊提出對核四廠的疑慮,因此我們將它做了如下的整理:核四廠的興建為什麼不能傳承核二、核三的經驗,這個中間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落差,主委是否可以做個說明?本席舉個例子,以理念的規劃而言,核二、核三說是用國外成熟之標準型電廠系統包的方式,可是在核四的時候卻變成了特殊規畫,大多是奇異公司的首創,然後台電公司自行採購、施工、獨立運轉,我們有這麼大的信心嗎?為什麼一開始就會出現這樣的狀況,請你以專家的立場回答?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如果要解釋這個問題,恐怕得花比較長的時間,簡單來講,委員的指責是事實,核四與核二、核三在過去的招標策略上並不相同,它有它背後的原因,我也不願意在此幫台電或經濟部解釋,不過,它的背後確實是有一些原因。這樣是否會對核能安全造成影響,這是原能會所關心的問題,也是林宗堯委員在他的核四論裡一直在指責之處。站在原能會的立場而言,我也不隱瞞這樣一個不同的策略是會有些影響,可是從技術上的角度來講,這個問題不是不能解決、不是不能彌補。如果要回答委員剛才的提問,我認為從安全的角度來看,我們希望從監督的立場儘量要求台電把過去所造成的一些先天不足之處藉由技術的方法予以彌補,讓它能夠符合安全,簡單而言,大致就是如此。假如真的要解釋的話,這件事並不是1分鐘就能解釋清楚。 李委員桐豪:既然有過去成熟的模式,卻又採取一個特殊的模式興建,你說它的背後有很多原因,難道它是不可告人的原因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相信應該不是不可告人的原因。 李委員桐豪:是誰做出這樣的錯誤決定?這件事是否應該移送監察院?浪費國家多少公帑?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知道過去監察院是否曾經針對這件事進行調查,好像是沒有。 李委員桐豪:根據本席今天的質詢內容,立法院公報出來之後,本席會送交監察院要求調查。這個問題非常的嚴重,在我們投資學的觀點來看,今天投下去幾百億、上千億的資金,我們要考慮的是再下去是否可以繼續做,如果不可以做的話,寧可就放棄這幾千億的資金,這叫作沉默成本。這個問題實在非常嚴重,尤其是主委說技術可以解決這句話讓本席更加擔心。第二點,我們這邊的訊號點有四萬個,核心的訊號點、核心的元件不到一萬個,主委,你對三哩島事件了解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了解。 李委員桐豪:當它發生狀況時,有多少個訊號異常?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知道詳細的數字,不過,三哩島事件與核四的設計問題並不太一樣。 李委員桐豪:不要講設計一樣,今天的概念是一樣的。當你用技術去解決所有可能的閃失時,也就放出了非常多的訊號,可以想見的是你的核四廠裡有一排又一排又一排的訊號點,而且訊號會顯現出來,三哩島就是出現一樣的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剛才所講的數字不是發生事故時可能會產生的訊號,而是所謂的DCIS這套系統在進行連接、進行測試時的訊號點。 李委員桐豪:那就表示有四萬多個可能的問題點?舉個例子,如果今天駕駛飛機時,駕駛員突然間發現所有的燈號都亮了,駕駛員該如何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我還是要向你報告,那個並不是控制室裡的點。 李委員桐豪:最後你必須要給予它一個診斷。 蔡主任委員春鴻:真正顯示的點並沒有那麼多。 李委員桐豪:三哩島事件就是一樣的問題,今天就是工程師相信自己的技術可以解決所有可能的問題,所以他將所有可能的問題都找出來,但是一旦發生問題的時候,太多太多訊號可能會出現問題,導致你完全無從著手去找出到底問題出在什麼地方。 蔡主任委員春鴻:無論是四萬個訊號點也好,或者是幾個訊號點也好,其實不是每個訊號點都真的會發生問題,反而有些訊號點是會互相彌補的。 李委員桐豪:福島事件出現的時候,有辦法立刻找到問題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從技術上而言,其實我們從福島事故發生的前幾天就大概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 李委員桐豪:你是否有打電話給東京電力公司,告訴它問題出在哪裡?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當然會從一些資訊去做判斷,而那些判斷與後續看到的一些國際上的資料是一致的。 李委員桐豪:這些都是事後諸葛亮!現場真正發生問題的時候,要當機立斷去找到問題的來源點,立刻進行處理。三哩島事件失敗了、福島事件也失敗了,這都是因為用了太多的複雜系統進行管理,而你們又希望能透過這些複雜的系統得到一些訊息,進而能把問題控制住。不過,本席可以告訴你,結果是相反的。本席之所以會知道這個結果,因為學習金融也正是如此,誠如你所言,面對市場的複雜性,我們也可以設計很多很多的指標,但是一旦發生類似這次的金融海嘯要如何處理?其實問題很簡單,所謂的事後諸葛亮,大家都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可是事前卻都沒有人知道,所以我們就只能走向死亡之路。今天這個燈號亮了、明天另一個燈號亮了、再幾分鐘後幾十個燈號亮了,工程師想用技術的方法來解決是失敗的。 如果你有興趣的話,本席常常介紹給學生看的一本不錯的老書,書名叫做金融吃人魔,雖然你可能看不懂,不過,它的中間就有一段談到了system的問題,它把三哩島的問題找出來了。有很多很多複雜的體系,甚至是我們的自然體系該如何應付,很多外在的變局又該如何處理。本席認為核四的問題顯然是犯了工程師的嚴重錯誤,在這裡面是否有AI人工智慧系統,當有任何問題或任何現象發生時,可以立刻找出第一優先該解決的點及第二優先該解決的點等等,你們有這樣的系統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詳細的設計,我不是那麼清楚。 李委員桐豪:我相信不會有啦!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謂的「人工智慧」,也許在局部的地方…… 李委員桐豪:就像醫生看病一樣,只是發生問題的時候,很可能都是進入急診室的緊急病號,任何核能問題發生時,都可能是緊急病號的問題。醫生看病怎麼樣?我流鼻水、咳嗽,一定是感冒嗎?它有一定的優先順序,根據機率去處理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李委員桐豪:一樣的道理啊,一個複雜的系統…… 蔡主任委員春鴻:一個核能電廠的運轉,作法是會事先從設計、分析裡面去瞭解大概可能的狀況,已經都事先寫好一些程序書……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但是我跟你講,我跟您報告,莫非法則。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跳出專業的立場來講,當然,我也同意人不是萬能的…… 李委員桐豪:不是萬能,是你出問題的地方都是你想像不到的地方,所以你那幾萬個節點都沒有用。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從過去的歷史來看,在核能的專業裡面,它是有反省能力的,我們從三哩島來看…… 李委員桐豪:你可以解決regular problem,但是我們今天看到的災難都是莫非法則的出現。我再跟您報告一下,您瞭不瞭解80年代時,華盛頓州曾經出現一個非常有名的案例,在金融界也非常有名,叫做Whoops,華盛頓州的public utility company要建構一座核電廠,他們用7筆錢蓋一座核電廠,最後一座也沒蓋出來,為什麼?因為發生三哩島事件。核四的問題一模一樣,停建、重建,出現所有的問題,你們開始re-enforce它的safety,結果就不斷的追加預算,我真擔心會不會變成一個Whoops。 無論原能會將來變成什麼署,請你們一定要把你們的責任做好,我們要靠你們的專業,你們的專業讓我們來決定要不要放掉那幾千億,我們放掉幾千億都在所不惜,我們不怕,但是請給我們正確決策的基礎,好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吳委員育昇、羅委員淑蕾、李委員昆澤、廖委員正井、林委員岱樺、管委員碧玲、劉委員櫂豪、陳委員亭妃、簡委員東明、楊委員麗環、楊委員瓊瓔、蔡委員其昌、葉委員宜津、陳委員明文、黃委員昭順、黃委員偉哲、廖委員國棟、林委員正二、盧委員嘉辰、江委員啟臣、吳委員秉叡、田委員秋堇、林委員明溱、蘇委員清泉、許委員添財、鄭委員汝芬、蕭委員美琴、馬委員文君、徐委員耀昌、徐委員欣瑩、邱委員文彥、張委員慶忠、潘委員維剛、林委員淑芬、許委員智傑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發言登記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陳淑慧委員、黃志雄委員、潘維剛委員、楊瓊瓔委員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本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決定如下: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陳委員淑慧書面質詢: 一、自民國80年第一批核能廢棄物運抵蘭嶼貯存以來,至今已過30載,由於蘭嶼特殊之氣候以及海島地形,使得核廢料儲存桶遭受嚴重侵蝕,亟需檢討整理。 二、台電公司於民國94年委託永樂公司進行核廢料桶檢整作業,預計汰換破損、破碎之儲存桶,繼續以靜態方式存放核廢料,以待日後選定新核廢棄物貯存場址後遷移。 三、惟日前公民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披露,整體檢整作業進度延宕,且檢整作業竟採開放式進行,不僅工人未著防護衣與防護手套,也未配戴輻射監測計,包括『取出單元』以及整理核廢料桶的區域,皆未依規定在完全密閉空間及負壓環境下進行,使含輻射之粉塵在蘭嶼強風吹拂下,有擴散之危險。 四、中央研究院於100年11月於蘭嶼地區進行環境安全監測,在核廢料貯存場外圍潮間帶底泥,發現過量的銫137及鈷60甚至從97年起逐年增加,顯見檢整作業漏洞百出,已開始影響當地生態。 五、檢整作業雖屬台電公司負責,但原能會肩負核能安全督導任務,對檢整情形仍應有所掌握。爰提案建請原能會派員實際督導蘭嶼貯存場之檢整作業,針對便宜行事之缺失,立即檢討改進,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說明當地目前作業情形。 陳委員淑慧書面質詢: 一、日本福島核災屆滿一週年,當時受災狀況怵目驚心,直至現在仍歷歷在目,也因此引起了核能安全的疑慮,更有論者直指福島核災戳破了核能安全的神話,也顯示規劃核子事故發生時之應變舉措,刻不容緩。 二、我國核一、核二、核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於民國95年經原能會核定為半徑5公里,而原能會於100年4月份更將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擴大至8公里。核一、核二與核四廠分別位在新北市石門、萬里、貢寮,應變區擴大後,北市除文山區部分地區外,將有約五分之四區域都被劃入應變區,整個北部應變區內涵蓋人口約485萬人,加上屏東核三廠應變區擴大後納入20萬人,總人數逾500萬。 三、依據原能會核能技術處,目前核四的疏散能力僅為8小時內,撤離周遭5公里內約5萬居民,在應變範圍擴大後,提升核四之疏散能力,亦為原能會不可迴避之責任。 四、依據原能會之規劃,核電廠所在地縣市政府應擬具「民眾區域防護應變計畫」,設立緊急集合點、收容站與規劃交通路線。惟地方政府對於交通動線的擬定,以及緊急收容所設置等事項,皆需要中央妥為統籌,進行跨縣市討論後,較能提出完整的具體方案。 五、建請原能會擬具核子事故發生時之區域緊急應變方案,包含具體疏散路線、收容所設置、碘片發放等應變措施,以確保核子事故不幸發生時,得妥為因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黃委員志雄書面質詢: 問題: 1.依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台電必須提報相關計畫給原能會核定後執行,當初台電提報的計畫中,依照時程應該在100年底選出場址,現在已經進入三月中,顯然台電的選址作業明顯延宕,這是否也顯示台電這幾年來,根本未確實積極執行選址作業?是否也表示台電根本沒能力建造合乎規格的「永久性貯存」貯存環境?核廢料的長期儲存,是所有仰賴核電的國家必須面對的共同問題,但台灣地質不穩、人口稠密,面臨的挑戰確實比其他國家更大。只是如果當核能各項議題產生時,原能會、經濟部、台電便互相推諉;民眾有疑問時,各單位便強力表明自身並無權責;大眾要求對事件真相公布或懲處時,主管機關卻只是罰錢了事、放任無做為,社會對於台灣的核能安全問題,也就不可能對政府機關有何信任。更何況,台電經費以千、百億為單位加碼,原能會自民國96年起也不過對台電各類違規事項開出2千2百萬元罰單,監督功能形同虛設,難以對核安確實把關。 2.在311大地震一周年之際,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宣布,將在政府內設立核電安全監管部門-核電監管廳,並制定新的核電安全規範。試問,這是否表示日本提高核安監督的行政層級,然而對照未來原能會將全面改組,將成為三級單位,面對行政層級的降低與人員的縮減,台灣的核能安全要如何維護?多數民眾雖然瞭解核能是一種有效率的低碳能源,草率的廢核也將造成台灣用電危機,但另一方面就是無法克服心中的疑慮。身為核能安全監督者,有必要站在民眾角度來檢討核能應用的相關問題,一年過去了台灣在核能防災防震方面獲取了哪些經驗?做了哪些改善?核電廠的全面總體檢是否已經完成? 3.根據聯合晚報3月11日的報導,原能會日前邀請日本媒體在內的近50名記者,參觀台電核能二廠,實地了解這一年來核電廠安全管制成果,但結果仍令人擔心。一旦發生類似311的超級強震和超強海嘯,台灣的核一核二電廠難逃淹水命運,主委更是坦誠他無法保證核一及核二不會遭到超強海嘯侵襲淹水而停擺!台灣北部人口密度很高,不可能承受核子事故的損失,大規模疏散也困難重重,要啟動緊急計畫時,核能安全署長有沒有能力邀集中央部會進行跨部會協調?實在是不無疑問。未來萬一不幸,台灣真的面對類似的核災我們將如何應變?日本福島距離台灣一千公里,但是大陸的核電廠距離台灣最近僅一百三十公里,萬一大陸發生類似的核災,其輻射塵飄向台灣,台灣的防範機制何在?是否有相關預警機制的存在?是否可以設置像地震一樣的簡訊通報系統? 4.非核家園是我們最終的政策目標與方向,馬總統曾表示未來核一、二、三將不延役,核四則是希望於2016年如期商轉,這表示未來我們將逐步減核,這也表示我國的能源政策需要提出具體的計畫,以因應未來非核家園的走向,包含再生能源的計畫?改善火力發電廠的發電效率?或是調整產業結構減少高耗能的產業繼續在台灣發展?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針對核四工期確定再度展延,外界質疑台電能否建出安全運轉的核電廠,更有學者提出建言要求「停建核四廠,讓台灣民眾免於核能問題之恐懼,就是幸福指標的最佳體現」。學者認為,政府應該避免損失繼續擴大,宣布中止核四興建。加上台電已研擬核四工期展延A、B兩方案,近日將向行政院簡報,依台電最新規劃,一號機商轉日期最晚將延至二○一五年底,二號機則延至二○一七年底,並追加預算至三千三百億元。 本席認為核四從開工到現在紛紛擾擾十多年了,核四很多硬體設備從採購至今,都放了十餘年,早超過保固期。工程的延誤、與奇異的合約糾紛、一號機因電纜線鋪設不齊而須檢整重做,以及負責二號機核島區電氣工程安裝的承包商,因承攬其他標案違反「政府採購法」而被停權,都嚴重影響整體工程施作。而目前不僅商轉遙遙無期又要求追加預算對政府形象實在影響很大、本席要求原能會針對台電核四工程是否有管理失當,有沒有按照原有的順序與步驟來施工,為什麼造成預算一再追加、工程進度原地打轉等原因提出調查報告並以書面答覆本席。 本席認為由日本福島核災的經驗,某一地區核電廠一旦出狀況,全球各地都可能受影響,核能安全已非一個國家內部事務,而是跨國界的重大課題。特別是在核安事故發生後,信息與資訊的掌握十分重要,包括幅射量與範圍、幅射類型、風向等等氣象資料,對於降低災害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此,「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以及「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國際公約及國際間雙邊協議,也是核安未來跨國協商保障安全努力建構方向。如何吸取別人核能安全的處理經驗、分享核能電廠安全監督資訊及經驗,促進核能電廠安全資訊透明化,提升核能電廠運轉安全與營運績效,透過更公開透明的說明來讓全民了解核能的安全,並確實保證核安事故的零風險,並建立緊急通報機制,即時掌握相關資訊,向全民說明以達到真正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 一、核能到底安不安全?適逢311福島核災周年,原能會日前邀請日本媒體在內的近50名記者,參觀台電核能二廠,實地了解這一年來核電廠安全管制成果,但結果仍令人擔心。 1.主委,現行核四商轉時程?註1,服役中四核電廠區如何防止強大海嘯襲擊?以那幾座最有淹水危機?貴會因應措施?貴會現行緊急應變機制內容?如何將核災只在廠區內不向外擴散?如何避免「福島」事件在台重蹈覆轍?註2 二、財政部高雄關稅局(3.3)檢查自越南申報進口廢鐵貨櫃時,輻射偵檢器大聲作響,發出高劑量警報,經通報原能會人員協助,檢出一支外型類似棍型鐵質輻射源,表面輻射劑量超標28萬倍。 1.主委,該事件後續進度?現行如何安置該物品?現行國內對輻射鋼筋的管控?其居民安置現狀?是否已根絕「輻射屋問題」?如何避免類似進口事件再度發生?註3 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近年來全球各地暴雨、地震、狂風等極端現象越來越明顯,世界銀行更指出,臺灣同時曝露於三種(73%)及兩種(99%)天然災害(旱災、洪災、地震、火山、坡地崩塌災害、熱帶氣旋)下之人口與土地面積比例為世界之冠。由於臺灣是由歐亞大陸板塊、菲律賓海板塊擠壓而隆起的島嶼,地震頻繁、溫泉與休火山皆多,地形極其複雜、災難隨之多樣。核一廠乾貯設施位於新北市石門區,北海岸民眾對該乾貯設施抗災能力十分關心,本席要求原能會應持續強化核一廠乾貯設施安全性及各項輻射防護檢查次數。雖然台電已完成該設施耐震安全設計的驗證,原能會也完成審查報告,確認貯存護箱無相互碰撞或傾倒之虞。但台灣天然災害時常是複合式發生,災難多樣化,原能會是否已完成核一廠乾貯設施對於其他天然災害抗災能力驗證審查,特向 貴委員會提出書面質詢。 林委員佳龍書面質詢: 今天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以下本席有幾個問題請教。 一、3月12日聯合報A10版由中華民國核能學會購買的媒體行銷的「福島事故一年後我們做了什麼?」請問這是不是置入性行銷?跟原能會有沒有關係?原能會身為核能學會的會員,蔡春鴻主委更是前任會長,竟然購買媒體行銷台灣的核電廠的安全性的「廣告」,應進行內部檢討是否合宜。 二、原能會是否知道民意對核電廠的信心有多高?去年趨勢民調公司數據顯示有高達六成五以上的受訪者對台灣的核能安全沒有信心。在上個禮拜最新的民調數字顯示仍有過半數以上的民眾贊成停建核四。原能會如何看待民意的數據以及如何因應? 三、組織改造後,台灣的核安是更安全還是更不安全?明年開始原能會有關核安研究所將併入經濟及能源部成為能源研究所(三級機構),原能會則併入科技部變成核能安全署,目前二級單位的原能會組改後變成三級單位,而且核能安全管制人才兵分二路,組改後原能會不但降級,而且核安人才分散,這對台灣核安有更安全嗎?參考美國的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是個獨立機關,有充足的技術決策,又以日本福島核災暴露其原子粒安全研究所隸屬在通產省,造成決策的首長沒有核安專業無法迅速做決策,將來科技部長、經濟部長是否具備核安專業可以對嚴重的核子事故下決策? 四、請說明核四運轉執照何時發?如何審查?何時商轉?當初核一、核二、核三運轉審查有美國團隊的參與,如今核四猶如拼裝車竟然由原能會來審查,到底有沒有能力審查?有沒有把握?對於所發生的重大違規要如何解決? 五、請訂出合理的緊急應變計畫區是幾公里?日本311後採20公里的疏散範圍,美國甚至訂出80公里的汙染控制區,台灣以核一和核二為中心,5公里的翡翠水庫若受損整個大台北都遭殃,20公里包括基隆和部分的新北市,50公里的人口有735萬之多,包括台北、新北市和宜蘭,這些都是一級災害區。去年的民調指出,一旦台灣核電廠發生爆炸,有78.5%的受訪者不知道應該如何因應與疏散。目前的八公里是否合理?演習反應作為應該要以半徑多少? 主席:林委員淑芬委員趕到,請林委員淑芬質詢,詢答時間為5分鐘加2分鐘。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有沒有看過這本「核電員工最後遺言」?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全部讀過,不過我大概知道裡面的一些內容。 林委員淑芬:這本書談到臺灣的部分很多,我們並不是說原能會都要知道「核電員工最後遺言」,但是這裡面談到臺灣的部分很多,事涉貴會業務範籌非常多,可是你不知道。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有請我們同仁就裡面跟臺灣的部分作了一些分析。 林委員淑芬:但是你的同仁還沒有跟你講這裡面的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們有。 林委員淑芬:我為什麼講這件事情?因為你是負責核能安全監督的,福島的經驗告訴我們什麼?日本核電廠的建造、監造的技術、監工、管理都比臺灣完善,他們在發生福島事件後才承認他們平時的安全監督偽造文書、偽造紀錄,矇混過關。核災是時間早晚,而不是基於充分把握狀況的地震災害的引發,因為事實上,在地震海嘯來之前,機組的運作就發生問題了,更何況平時偽造、矇混安全檢查的紀錄層出不窮。我要提醒你,這不是一個天災而已,它更是一個人禍,人禍的責任直屬到預防的最上游端,那就是安全監督的真正覈實落實,如果我們不能真正的除核、非核,安全監督的業務主管機關就是貴會,主委,你責任何等重大。 第二,福島經驗還告訴我們,核災發生後,整個政府把責任推卸給東電,甚至連安全監督的委員會和政府都消失不見。東電能做什麼?他們什麼也沒有辦法做,而且事後日本政府隱匿事件如此嚴重,其實爐心早已熔毀。我現在要提醒你,這個共犯(核災的加害者)來自於安全監督的不落實,以及政府長期偏袒核能、核電,然後安全檢查的委員會也成為共犯。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委員講的是日本這一次311核災反應出來的問題,我想是正確的。他們現在也承認他們的監督機制有問題,可是我們沒有這個問題。 林委員淑芬:你們有沒有問題,不是你們說了算。原能會是最需要負起安全監督機制、管理責任的最高機構,如果沒有覈實落實,那就是共犯。核災影響到未來歷史、人類,不只是影響一個地域、一個國家,而是整個全球,我要提醒你,你們的責任很大。 核能學會在報紙上買廣告,之前本席也不斷提醒你們,核能學會的宗旨是要發展核能。核能學會的理事和監事是誰?蔡主委,你就是發展核能的核能學會的理事,你們的陳宜彬也是理事,你們的羅彩月也是理事。 蔡主任委員春鴻:以我參與核能學會的過程來看,核能學會扮演的角色……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為核能學會辯護,我告訴你,核能學會就是台電加原能會,再加核工所的學者,再加業者,你們和核能學會和在一起,球員和裁判和在一起,監督者、被監督者和業者和在一起,不知迴避立場,而且人家已經一再告訴你,你跟業者、承包商和在一起,你怎麼去落實真正的覈實監督?你跟台電和在一起,自毀你的立場。 蔡主任委員春鴻:核能學會裡面的事不會影響原能會執行監督的角色。 林委員淑芬:核能學會的團體會員包括台電的大包商泰興、益鼎,還包括供應商法商亞瑞華公司,我呼籲你,原能會和核研所所有的成員立即退出核能學會,你們要維護官箴,這樣才是真正維護官箴。你不要說他們沒有拿錢,核能學會不需要政府的錢,台電供應商的贊助就非常多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從安全的角度來看,要確保安全,不光是監督機關的監督機制……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講話講得這麼大聲啦,確保安全…… 蔡主任委員春鴻:要確保安全,第一線的機關也要有能力。 林委員淑芬:你光是立場和心態就可議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事實上,核能學會就是針對技術上,大家做一些交流,這對核能安全是有幫助的。 林委員淑芬:你們不需要在同一個機制裡面,球員、裁判、業者、包商、安全監督者和被監督者混在一個大鍋湯裡面,然後說你們要交流。沒有這個機制,你們也可以交流。為什麼這樣會讓你們無法真正的監督?這本「核電員工最後遺言」談到我們核四的ABWR的原始設計不良,2006年志賀核電廠、濱岡核電廠一直發生蒸氣機龜裂,導致蒸氣機的羽翼脫落,直擊到原子爐的結構。這樣的東西,核四還宣稱要延長運轉時間。我今天的時間不夠,我就不講那麼多。 報告主席,我抗議!因為我覺得我的發言時間不應該是7分鐘。為什麼?本人接獲通知後,用跑的過來,我是準備來這裡詢答,我們也是十一萬多的選票選出來的,我們代表臺灣人民的立場來這裡講話。議事程序上,如果這個人不是故意不來,或者故意要來這裡搗蛋,你就應該充分的保障他的發言權,讓他為人民發言。我在這裡發言不代表林淑芬發言的7分鐘,而是代表為人民講話的12加2分鐘,請你尊重這一點。通知我的時候剩兩分鐘,我用跑的來,前面的委員來不及,我怎麼知道他們要放棄他們的發言權利?我已經走到這裡了,而且真的就差半分鐘,你剛好唸完,我就從外面進來,難道不能讓我們擁有完整的10加2分鐘嗎?讓人民擁有完整的10加2分鐘嗎? 主席:謝謝林委員的建議。 林委員淑芬:這個沒這麼困難吧?我們還有要代表人民來請教蔡主委的。這本書裡面提到有跟包商真正的對談、訪談,他問包商:你們這東西多久要保養一次?主委,原子爐多久要保養一次?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委員講的是所謂的大修,我們目前的規定是18個月。 林委員淑芬:小修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 什麼叫小修? 林委員淑芬:一般的保養。我沒有講大修。 蔡主任委員春鴻:每個部分不太一樣。 林委員淑芬:訪談提到:原子爐的保養需要多少天一次?現場作業人員說:通常是40天到50天,40天到50天要保養完畢,但是都要求我們1個月內完成。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講的是期間,不是間隔。 林委員淑芬:對,我剛才講錯了,我修正。一次的保養要做多久?現場人員說:要40到50天,可是叫我一直趕,要30天以內完成,以前一年要一次保養,現在已經一年半了還不做。這是現場作業員工說的,這是你們原能會失職。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一年半沒有做,那應該不會是事實。 林委員淑芬:這是第一線員工說的,有名有姓,你不去查有沒有這件事情,卻直接替台電掩護。我剛才指出日本的經驗告訴我們,維修、保養、安全檢查都是偽造紀錄。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時間已經到了。 主席:林委員,時間到了。 林委員淑芬:我今天要抗議啦!偽造紀錄!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您假如關心過去核一、核二、核三廠有沒有超出法定的運轉時間而沒有停下來大修,我回去請我們同仁…… 林委員淑芬:我不是講無法大修,我是說這個受訪員工講的是一年一次保養,可是已經一年半了還沒有做,而且還說維修一次的作業程序要40天到50天,但卻規定他要30天內趕完。 蔡主任委員春鴻:法定上沒有大修期間的限制,只有規定大修間隔,也就是運轉期間的限制。 林委員淑芬:主委,我們從安全監督委員會的實質事件…… 主席:林委員,已經超過12分鐘了,超過時間了。 林委員淑芬:原能會以你為恥,你要覺得羞恥,安全監督委員會不願意幫原能會背書,那代表原能會安全監督的職責和能力沒有維護好,人家才不願意繼續跟你們站在一起。 主席:請原能會提書面資料給委員,蔡主委請回。 林委員淑芬:你一定要處理好,你今天跑得了,你下台,我下個禮拜再排你,我還會再找人來,所以你不要這麼急著下台。下個禮排、下下個禮拜再排你!我要講的問題是這麼嚴重的問題,結果你們這麼不當一回事,執政黨的委員,福島事件發生後,如果人民還不能得到一些智慧,民代真的是愧對人民。 主席:謝謝林委員的質詢,請委員們遵守議事的規則。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對於我們國內目前核電廠的安全度,從你專業來講,你心中還有哪些問題沒有完全瞭解,還在注意當中、研究當中或調查當中?還是你們過去所做的努力都已經完全無缺,所以你上台以後就照章行事,就天天上下班很輕鬆,二擇一,請主任委員告訴本席。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我分核一、核二、核三廠跟核四來答復二個部分,因為性質不太一樣,核一、核二、核三廠的部分,經過日本福島事故後,我們也發現它有一些弱點,而且在過去無論是設計或緊急應變的一些想法上,事實上,是需要採取日本福島事故的一些經驗,做一些加強,這些都反映在從去年到現在執行的核能安全總體檢中。 許委員添財:新的努力當中?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是已經在過去一年…… 許委員添財:過去一年因為福島核災的教訓,主任委員所得到的資訊,運用的結果,主任委員在過去一年都已經好好對核一、核二、核三安全檢查與評估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都已經反映在上面,核四的狀況比較不一樣,因為核四還在興建,現在的過程中,確實是有一些問題,我們的立場是要監督。 許委員添財:核四要運轉的日子,還有一段期間,但是核一、核二、核三都在運轉中,是不是已經逾齡了,核三屆齡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 許委員添財:哪一廠最快屆齡? 蔡主任委員春鴻:核一。 許委員添財:什麼時候屆齡? 蔡主任委員春鴻:民國107年年底。 許委員添財:現在是101年,還有6年是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差不多將近7年。 許委員添財:福島核電廠的屆齡除役就差3年,所以最後這幾年都要小心。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一定的。 許委員添財:看到國家地理頻道所播放美國阿拉斯加航空的教訓,因為生意太好了,所以沒有停下來換零件做個必要的維修,想把這一週飛完,多飛了3趟而已,結果飛機就這樣掉下來。 過去大家認為核電的技術可以充分掌控安全,福島核災以後,現在沒有人敢這麼吹牛了,主任委員說可以取得福島核災的資訊作為教訓,主任委員是怎麼樣跟日本交換這方面的資訊?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跟日本有很多的交流。 許委員添財:他們還有隱瞞的問題,連日本人都向日本人隱瞞福島核災的內容。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知道所謂的「隱瞞」到底是指什麼…… 許委員添財:沒有立即把真正狀況充分的公開讓大眾知道。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套用美國核管會…… 許委員添財:主任委員跟誰交換資訊,這個資訊夠用嗎?這個資訊充分嗎?這個資訊精確嗎?如果該給主任委員知道的卻予以隱瞞,主任委員不要說「已經掌握福島事故,我們這樣做就可以了。」,本席不是說主任委員故意偷懶跟不努力,而是主任委員可能掌控到的資訊不足,就以為做好了,其實該做的都還沒有做好,會不會有這個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根據我的感覺,是當我們需要他們什麼樣的資訊,似乎是沒有資訊取得的困難,確實在311發生後的那段時間,我們要跟對方聯繫,是有一些困難,但是我們也瞭解他們一直在忙著救災等,以我們過去的經驗,我們跟他們交流或要資料,其實日本人對我們還滿公開的,且願意提供資訊。 許委員添財:我們跟對岸在核電廠的安全性等資訊交換上,現在有沒有完成必要的相互協定或協議,即萬一有事故時,能夠讓主任委員在最快的時間內,取得他們核電廠最充分的訊息,能不能滿足這個需要?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跟日本沒有…… 許委員添財:本席是說中國。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去年已經簽訂了。 許委員添財:現在進行得如何?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還沒有完成法定程序。 許委員添財:主任委員有沒有準備讓你們的技術人員跟海峽對岸的技術人員交流,即雙方相互看廠,並互相討論,有沒有這樣做? 蔡主任委員春鴻:過去的交流是一直存在,大概將近有二十年,所以他們的技術人員來臺灣,我們相關的一些技術人員,或管制的單位到大陸交流是一直存在,但是正式的兩岸核安協議,是去年簽的,目前還沒有完成法定程序,所以我們正式循這個管道所做的交流,等到…… 許委員添財:本席建議主任委員真正的交流,是我們的技術人員到那邊去看,做必要的瞭解與考察。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許委員添財:他們也到臺灣來互相交換經驗、訊息與技術。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過去二十年來有很多技術人員的交流。 許委員添財:因為兩岸安全是共同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關於核能的部分,一年大陸來的團大概至少有三、四次或更多,其中有不同的技術項目。 許委員添財:不是來觀光吃飯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 許委員添財:本席建議要真正的有議題內容,真正的進入工作核心,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謝謝。 主席:林委員淑芬、陳委員碧涵、許委員智傑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請問主委,記不記得去年林宗堯(核四安全監督委員)寫的〈核四論〉? 裡面提到:核四的工程不是交由美國公司統包,而是由台電自行發包。就像華航的飛機不是向波音公司購買,而是自己委託包商製造一樣。這樣子的工程,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包商之間協調不順!施工品質監督不力!試運轉期間,控制室竟然燒毀兩次,不得不終止試運轉流程。 但直到今天,卻還沒看見原能會有更一步的監督動作,反而繼續追加563億元預算,核四已經成為了全世界最貴的核電廠,這不只是錢坑,更是國際笑柄。並且,林宗堯委員去年就已宣稱,以現行台電發包模式是無法在四年內運轉的,不如停工並重新發包,雖然需要付出一年的停工損失,卻可以把握在復工後三年內建設完成。但原能會置之不理,直到今天台電卻提出要追加預算,並且商轉期限還要延至2016年,甚至2019年,幾乎所有的預算都要拿去支付延期商轉的利息。原能會是不是應該盡快地宣布停工,直到確定工程能在最安全、最有效率的方式下完成為止? 不過,本席認為,以核能的長期發展來看,台灣其實非常不利於繼續使用核能電力。再請問主委,有沒有看過《核電員工最後遺言》這本書? 這本書的作者「平井憲夫」,是一位在日本核電廠服務多年,專門配裝核電廠管線的工程師,他長期暴露在超標的輻射下工作,晚年因而罹患多種癌症。他於1996年去世前,曾揭露許多核電廠內部的危險,他的遺言就是要告訴日本國民「核電是多麼的不安全!」他早在15年前就提出警告,日本的核能安全有著十分嚴重的問題。但當時日本政府並不願意檢討,還企圖掩飾種種潛在的風險。不幸地,2011年發生了311福島核災,應驗了平井所提出的警示 。雖然這是一場天災所導致的事件,但事實上,卻是長期人謀不臧種下的遠因。台灣不能拿日本來當作借鏡嗎? 主委,你知道核電廠最脆弱的地方在哪裡嗎?根據此書裡的日本工程師指出在:核電廠最脆弱的地方在「屋頂」及「管線」!311之後,台電的健檢報告非常樂觀。卻忽略了:台灣位於斷層帶上、有屋頂及管線防震問題。根據平井憲夫的說法,地震時核電廠裡的管線最容易發生斷裂危機,畢竟電廠裡有數十公里的配管,就算核電廠建築結構在地震時完好無缺,但又如何保證內部的配管可以承受劇烈的搖晃? 還有,為何台電在福島事件之後,明知核一、核二是在「山腳斷層」帶上,核三是在「恆春斷層」上。過去引用來假設耐震係數的狀況,都是80年前發生在新莊、花蓮的大地震,為何不能直接評估發生在當地斷層帶上的地震?這個報告一定要公開、透明,並且平行委由民間團體進行驗測。而且要儘速辦理,儘速公布調查報告。 另外,日本的緊急應變計畫區是二十公里,台灣仍然堅守五公里的小範圍。擴大緊急應變區域從去年福島事件後開始「研究」,已經研究了快要一年了,卻還在討論是否擴大為八公里?事實上如果萬一發生核災,核一、核二場距離台北市區僅有三十公里,如此龐大的撤離計畫,應該是平時就要有所研擬,原能會卻依然遲遲不願變更緊急應變計畫區,若是一旦發生災害,數百萬的台北都會人口該怎麼疏散、救助?原能會不應該公開對國人,尤其是大台北地區居民說明嗎? 最嚴重的,莫過於目前沒有共識、無法解決的核廢料問題: 1.蘭嶼核廢桶損害情形嚴重,從1997年就有核廢料桶鏽蝕的消息,卻直到2007年,台電才開始檢整作業(將近三分之二的核廢桶出問題,是否該有人負責?)這些核廢料桶整檢的過程中,過度敷衍、流於粗糙,不但讓帶有放射性的灰塵飄出場外,(照片有拍到檢整作業中的「遮蔽物件」,有拖行所導致的破洞,其中一個部分只是用帆布蓋了起來。) 整體檢整作業的勞工安全也大有疑慮。最近,苦勞網披露了整檢作業的許多瑕疵,都有照片作為證明,雖然台電經理予以反駁,但現場工作人員(以達悟族人居多),暴露在強烈的輻射線之下,一天工作下來,根據苦勞網記者的推算,將近5毫西弗(不少核廢桶附近輻射劑量高達2毫西弗),是一般民眾一年所照射輻射最大量的五倍之多。 2.過去台電要放置核廢料在蘭嶼時,保證不會有任何輻射污染,卻又說微量輻射是因為檢整作業,標準一再放寬,如何讓達悟族人安心相信台電宣傳?1996年之後台電宣稱「零排放」,卻未公開輻射滲水的處理方式,且1996年之前也無調查報告,蘭嶼人始終被蒙在黑箱裡面。 蘭嶼達悟族人必需馬上進行全面的健康檢查。原能會必需監督台電公開「檢查報告」,而非只是單純做輻射檢測,是要做真正對人體的危害報告。希婻.瑪飛袱說:「蘭嶼有一位五歲小女孩『小雨』得到腦癌。常常要到台東做化療。向台電申請補償卻遭駁回。」五歲小孩如何可能得到腦癌?這是非常重要的警訊。原能會的標準都是以健康的成年人為標準,但老人、孕婦和小孩這些高危險群,很明顯標準絕對應該從嚴,而非從寬。 4.廠選址程序完全是不公平、不正義的,蘭嶼核廢場租約在2011年12月31日到期,台電卻不肯遷出。(台電發言人李鴻洲指出,去年九月就向蘭嶼鄉公所表明續約立場,相關程序都再審查中,至於居民表達不願意續租的立場,李鴻洲說,如果居民堅決反對,核廢料也無處可去,希望大家能以「公共利益」角度來思考問題。)此種說法等於逼迫蘭嶼人接受台電跳票事實,也逼迫達仁鄉儘速「接手」這個危險的垃圾場。原能會出發點應站在國民健康安全角度,怎麼可以放任台電以「公共利益」來推託責任?新的候選廠址將選在台東達仁及金門烏坵,本席不贊同為了快速確定新的廠址,就加速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雖然日前(3/1)原能會放棄了兩條關鍵的修正條文,但仍然需要舉辦更多公聽會、更多公開透明的資訊,才能讓公投真正反映應當地居民意願。 5.高階核廢料的問題,台灣根本沒有能力處理「高階核廢料」,更沒有儲存高階核廢料的長期規劃。目前的高階核廢料都是暫時放在核電廠冷卻池內部,但未來這些燃料棒必需存放在冷卻池中至少達五十年之久,台電有沒有打算進行如此長期的規劃?我國有沒有長期且大量的資金、處理能力?事實上,世界各國都沒有能力進行高階核廢料的最終安置。台灣又要如何「照顧」這些半衰期長達兩萬年的燃料棒?這難道不是我們這一代人把享受的惡果,統統遺留給後代子孫去負擔嗎? 陳委員碧涵書面質詢: 一、原能會對於確保核安及穩健減核方面,有何具體階段性措施,以實現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之政策? 馬總統的「能源政策」中,對於我國現有三座核電廠將不再延役,興建中的核四廠則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才會進行商轉,若核四廠兩部機組均能於2016年前穩定商轉,核一廠將配合提前停運。他強調,我們的能源發展願景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並在「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三大原則下,積極實踐各項節能減碳措施,逐步達到穩健減核的目標。 二、請原能會發揮監督及管制效果,對於加強地方政府之核安管制能力,以及如何與地方政府配合核災演習,提出可行之方案? 核災與核安管制有其專業性,但因核能安全涉及地方政府轄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一旦發生核災,應是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應適當動員,但台灣核電廠所在地並無相關地方治理機制,使得地方政府從不認為他們有就近監督的責任。 三、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最終場址至今已延宕六年,仍無法解決置放低放射性廢棄物之問題,對於台電及經濟部之延宕,依該條例及其他法令皆無相關罰責,為此,請原能會研擬相關法案修正,俾能解決最終處置設施場址之設置? 在核廢料貯存場的規劃上,自95年5月24日立法院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後,台電配合經濟部辦理選址作業,預計於民國100年由政府核定低放最終處置場址,並於民國105年興建完成。迄今近六年,經濟部都尚未公告二處建議候選場址,完成公告後,還必須通過地方公投,才能決定最終場址。而造成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難以確定。 四、具體要求: (一)請原能會對於確保核安及穩健減核方面,提出具體階段性具體措施。 (二)請原能會發揮監督及管制效果,對於加強地方政府之核安管制能力,以及如何與地方政府配合核災演習,提出可行之方案。 (三)對於台電及經濟部之延宕,依該條例及其他法令皆無相關罰責,請原能會研擬相關法案修正。 許委員智傑書面質詢: 一、核四背景 1.民國81年:1,697億元、85年:追加190億元、95年:追加447億元、98年:追加402億元、101年:追加563億元,使得核四廠總建造成本將達3,300億元。 2.平均每瓩的建設成本高達新台幣12萬元成為世界之冠(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3.95年5月24日立法院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條例通過5年內須決定最終場址、其後5年施工期、再以4年遷出蘭嶼核廢料,最後以4年進行蘭嶼暫存場的除役及復育。但迄今近6年,最終場址連候選場址清單都尚未公布。(核廢料主管單位:經濟部、行政院原子能源委員會、台電公司核能後端營運處) 4.核一廠108年除役,核二廠112年除役,核三114年除役。 二、核能議題 1.「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於100年以前要決定核廢料的最終場址,原能會到現在還沒有確定最終場址,明顯已經違法,現在核廢料的最終場址選定狀況如何?主委對於最終場址沒有選定違反法令的作為有沒有任何懲處動作? 2.主委對於日本311地震造成核災的災難感想如何?台灣是不是要推動非核家園?德國可以推動非核家園,台灣有沒有可能推動非核家園?台灣要在什麼時候才能給全民一個非核家園? 3.核四一拖再拖,原本預計的商轉時間一再延期,預算也一再追加,主委認不認為核四是一個大錢坑? 4.我們的核能電廠能夠承受毀滅性的海嘯嗎?就算沒有地震,科技的先進國,美國發生三浬島核能事件,蘇聯發生車諾比核能事件,至今還沒有辦法恢復。試問我們的人民對於「台灣電力公司」品牌的「核四拼裝電廠」有信心嗎? 主席:現在繼續審查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請宣讀基金預算數及相關提案。 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P.354-357) 項    目 101年度預算數 審查結果 業務計畫 請參閱預算書第354頁 基金來源 9,679萬6,000元 基金用途 8,161萬6,000元 本期賸餘 1,518萬元 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決議: 一、日本311核災後,國內的核工專家與核安監督的委員,相繼對國內核能安全提出警告,為確保核能安全,讓民眾放心,政府必須執行下列兩點建議,1.針對現有三座核電廠,每年進行安檢;2.必須邀請國際核電專家,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核安體檢,不能讓負責營運核電廠的台電球員兼裁判,自我檢測,避免民眾無法相信檢驗報告,具有公信力的檢測報告,是政府虧欠民眾的交代。 提案人:邱志偉  林淑芬  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黃志雄   主席:基金預算數及相關提案已經宣讀完畢,請問各位,對基金預算數,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決議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決議如下:一、本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二、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志雄出席說明;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相關資料提供及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有委員提出九案。 進行第一案。 一、鑒於目前世界各國紛紛提升核能安全管制單位層級,但原能會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未來組織架構及位階均有大幅改變,將從行政院之二級單位降至科技部內之三級單位,有鑒於日本核災事故之後續處理與監控工作繁複、責任重大,三級單位恐將無法有效執行核能安全監控等相關任務,亦可能無法有效要求其他部會配合辦理,未免往後因業務交接影響國家核能安全監控,進而造成國人生命安全遭受損害。爰此,要求原能會改組後,其核能政策規劃、核能安全管制、輻射安全管理以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等專業性業務,需繼續確保其專業管制的獨立性與完整性,並達到無縫接軌之目標,以保障國人生命安全免受核災威脅。 提案人:黃志雄  陳碧涵   連署人:陳淑慧  楊應雄  孔文吉  呂玉玲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二案。 二、鑒於台灣99%以上的能源皆仰賴進口,其中17%電力倚賴核能發電,因此,在能源政策上所面臨的挑戰,與其他擁有自有能源或容易取得自有能源的國家大不相同。然基於日本福島事故引發社會大眾核安疑慮,且馬總統亦曾表示,在「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秉持「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逐步完成穩健減核目標。爰此,原能會身為核能安全監督最高機關,應針對電廠設計、營運與安全防災管理採取更為強化的措施,並結合各方資源、技術,採取更多積極作為,時常邀請專家學者、政府單位、核能學會與民眾,透過媒體或論壇方式,提供民眾正確資訊,並宣導核能防護措施,以建構更為完善的輻射安全防護網,進一步保障國人健康與權益。 提案人:黃志雄  陳碧涵 連署人:陳淑慧  孔文吉  楊應雄  呂玉玲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三案。 三、原能會委員會議,按原能會組織條例第十條規定「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得臨時會議」,然據100年度出席記錄,原能會委員會議僅分別在3月31日、5月30日及8月18日召開會議,且出列席人員共23人,三次會議卻出現12至13人請假或請人代理情形,顯見該會未依法律規定辦理,視國內核安為兒戲,故原能會主委應公開向國人說明,並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許智傑  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黃志雄  林淑芬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四案。 四、有鑑於台電公司為消除人民對於核廢料處理之疑慮,於94年起陸續編列預算辦理蘭嶼貯存場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然據資料顯示,原預估需3年2個月(97年就需完工)完成的重裝作業,台電公司卻多次利用天候惡劣無法施工等因素先後多次修訂完工期程,遲至101年3月方能完成此作業,但據悉,該重裝作業實際因天候因素導致無法施工僅占整體不能施工因素僅23.83%,甚至較原工程預估的33%還要低,顯見天候因素恐非工程延宕真正原因,為此,特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立即查明工程延宕真正原因,以期保障人民知的權益;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陳淑慧  孔文吉 連署人:陳碧涵  楊應雄  蔣乃辛  呂玉玲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 孔委員文吉:(在席位上)本席要加入共同提案人。 主席:孔委員文吉加入第四案的共同提案人,請問陳委員淑慧是否同意?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歡迎支持。 主席:孔委員文吉加入第四案的共同提案人,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五案。 五、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中,未來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將分割改制為科技部所轄之三級行政機關-核能安全署,專責核能安全管制事務,核能安全為全民共同關心之議題,為確保核能安全署能獲得足夠的管制技術支援能量,得要求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提供必要之核安技術支援,同時能源研究所應加強相關核能安全管制技術之研究發展,共同為全民之核能安全作好把關之工作。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楊應雄  孔文吉  陳淑慧  呂玉玲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六案。 六、我國災害防救法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對於災害發生後之主管機關、任務編制、應變計畫、組織分工、通報程序等等規定多有差異。然而,日本311震災乃是地震、海嘯、核爆、火災共同發生之複合式災變,面對複合式災變發生的可能性,我國災害防救法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實有整合之必要。原子能委員會應主動與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將兩法處理災變之機制加以整合,以免複合式災變發生,政府卻多頭馬車,無法因應。 提案人:林淑芬  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邱志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六案有無異議? 邱委員志偉:(在席位上)本席要加入共同連署人。 主席:邱委員加入第六案的共同連署人,請問提案人,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有意見。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內政部已經提出這方面的修法,事實上,已經在進行中。 主席:邱委員加入第六案的共同連署人,請問各位,對第六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七案。 七、鑑於中國大陸沿海已運轉及興建中之核能電廠共計有十六座之多,其中距台灣兩百公里內就有六座,發電機組有十多部,一旦發生六級以上核子事故,恐將對台灣造成嚴重影響。然而,現行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僅針對境內發生之核子事故建構緊急應變體制與計畫,對於來自境外之核能污染應變方案付之闕如。爰此,原子能委員會應針對境外核子事故之應變機制進行研究與規劃,並考慮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提案人:林淑芬  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七案有無異議? 邱委員志偉:(在席位上)本席要加入共同連署人。 主席:邱委員加入第七案的共同連署人。 請問各位,對第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八案。 八、核四自1980年提出計畫以來,不停追加預算,猶如無底錢坑,但核四最初規劃投資總額是1,697億元,歷經四次追加預算,又於日前向行政院要求再次追加預算,總金額已經將近3,300億元將達原始金額之一倍。且核四工程採用高危險缺陷爐ABWR(改良式沸水式反應爐),是連結部位脆弱的爐內泵方式,耐震指數低,只有0.4G,除此之外,工程不但擅自變更設計千餘項,興建、試運轉時間等不斷出現問題,對國人生命安全將造成嚴重威脅,爰此,在台電尚未進行核四廠總體檢報告並確認運轉安全無虞前,原能會應要求核四廠立即停工。 提案人:林淑芬  邱志偉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八案有無異議? 邱委員志偉:(在席位上)本席要加入共同連署人。 主席:邱委員志偉加入第八案的共同連署人。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邏輯上不是這樣說,即在還沒有確認安全無虞前要求他提供,這是不符合法定的權利,所以我能不能這樣建議,就是在確認運轉安全無虞前,原能會不能核准核四裝填燃料,這樣跟我們的法定權力比較接近。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能運轉、不能裝填燃料…… 主席:蔡主委所提的相關修正,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好,就照這樣修正,我們就函請原能會辦理。 另外補充報告,邱志偉委員加入共同提案人,請問林淑芬委員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有。 進行第九案。 九、鑑於核四工程應由施工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工程最終督導單位經濟部及安全監督單位原子能委員會負全責。台電公司所提之施工期程延宕,使得核四工程遙遙無期,造成核一、二、三廠無法順利除役,影響國人生活安全。對於台電情事,原能會卻無力監督、要求,實有必要訂定績效懲罰與賠償機制,做為權責管考之依據。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近期內提出合適之績效懲罰與賠償機制,送交教育文化委員會監督。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黃志雄  陳淑慧  孔文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九案有無意見? 陳委員碧涵:(在席位上)第四行後面修正為「造成核一、二、三廠無法順利屆齡除役,影響國人生命安全」;第九行修正為「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近期內洽請經濟部提出合適之……」。 主席:原能會可以接受這樣的修正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在席位上)原能會沒有權力做這種所謂的「績效」,我們會根據委員的決議…… 主席:如果現場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現在加入第十案。 進行第十案。 十、鑑於核能學會以發展核能應用、協助核能建設為宗旨。 所以與原能會安全監督核能的業務,有立場衝突之虞,所以參加核能學會並任理事的蔡春鴻主委、陳宜彬管制處處長及其它原能會官職員及核研所主管及研究員應立即退出該學會。 提案人:林淑芬  鄭麗君  邱志偉  許智傑  林佳龍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主席,我先釐清一下我們的程序,好嗎? 主席: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有一些困擾,因為我們剛剛是收到9個臨時提案。主席依照一般慣例,在會議一開始也有宣布,如有預算相關提案或臨時提案,請於答詢結束前提出。但後面兩個案子是不是在答詢之後才進入,我們現在先釐清一下?因為剛剛孔文吉委員進來的時候,他也是有一個提案,我就阻止了,我跟他說我們答詢已經結束,不能再提案,所以他就放棄了,但他現在又看到有一個案子進來,所以請主席裁決一下,是不是應該照會議一開始的宣布來執行。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同仁。報告陳淑慧委員及本委員會其他委員,本人的提案是在詢答還未全部結束時,就已經進到我們的議事組,我記得是許添財委員還在詢答的時候就進來了。 主席:我想稍微釐清一下。請問現場還有沒有委員要發表意見?另外,後面還有送上來的第十一案,請問提案人林佳龍委員要不要表達意見?基本上,第十一案是剛剛送來的,這是事實。第十案是許委員添財質詢當中送來,還是質詢之後才送的?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有錄影帶為證,他在那裡的時候,我就送進來了。 主席:那第十案,我們就接受;第十一案今天不處理,希望林委員能夠體諒。 現在進行第十案。 十、鑑於核能學會以發展核能應用、協助核能建設為宗旨。 所以與原能會安全監督核能的業務,有立場衝突之虞,所以參加核能學會並任理事的蔡春鴻主委、陳宜彬管制處處長及其它原能會官職員及核研所主管及研究員應立即退出該學會。 提案人:許智傑  林淑芬  林佳龍  呂玉玲  鄭麗君  邱志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 另外,第一案、第二案、第五案的連署人,增加孔委員文吉、呂委員玉玲;第四案增加提案人孔委員文吉,連署人呂委員玉玲;第九案增加連署人孔委員文吉。黃委員昭順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黃委員昭順書面質詢: 1.日本311大地震滿週年,海嘯引發核電廠爆炸、幅射外洩的慘重危害,至今猶讓各國震懾不已。核電廠的存在,可謂不定時炸彈,人民聞核色變的結果,致使反核聲浪高漲,「非核家園」呼聲不斷。到底,核電廠該不該廢除?刻正興建中的核四廠是否該懸崖勒馬,立即停建?一旦喊停,對於全國用電系統和機制是否造成重大衝擊,都是重大的研議課題! 本席認為,日本311地震導致海嘯侵襲,連帶引發核電廠連環爆的教訓,不容等閒視之,這是一個值得我們嚴肅面對與省思的問題!尤其近幾年來,核一到核三廠陸續發生多起跳機、故障,甚至疑似零星爆炸、輻射外洩疑雲,不啻讓國人提心吊膽!當中是否有如禽流感高病原疫情遭隱匿一般,被當局隻手遮天,隱瞞事實,其實大家心中多少存有疑慮。 與其朝野爭議不休,與其絕大多數民眾對核電廠的不信賴,本席倒是覺得,不妨考慮停建核四,現有核電廠分批除役,不再運轉,讓我國真正走入「非核家園」,給人民長治久安的保障,主委的看法如何?! 2.原能會針對核災的緊急應變方案為何?如何有效阻絕輻射的擴大蔓延?災區隔離的SOP能否解說?對於我國現有核電廠的安全性及存廢評估,原能會的主張和報告內容為何? 此外,針對核電廠安全和防災演練,原能會與台電實施頻率、週期性如何?請主委一併報告說明?! 3.外界盛傳,在核電廠工作的員工,以及核電廠附近居民的罹癌率居高不下,這是事實嗎?還是捕風捉影、空穴來風?原能會能不能就專業與良心角度,對於核電廠與罹癌率的關聯作一分析說明?就危機指數的角度來說,暴露在核電廠輻射環境的罹癌率較高,還是暴露在手機電磁波環境得致癌率比較高呢?請主委說明分析?! 4.眾所皆知,核電廠附近海域的海洋生物突變機率偏高,例如核一廠與核三廠鄰近海域,都曾出現所謂的變種「秘雕魚」,專家學者一致咬定,這是因為核電廠排放含輻射廢料的廢水所致,原能會怎麼看待此事?! 又蘭嶼居民這十幾年來積極參與反核,推動「非核家園」,抗議政府將核廢料貯存在蘭嶼,讓他們備感威脅,惶惶不安,原能會的科學專業素養是否認為蘭嶼人「造反有理」,反核確有正當性?請主委報告說明?! 陳委員碧涵:(在席位上)主席,請問第十案的提案人是林委員淑芬和邱委員志偉,那連署人呢?如果沒有連署人,我要撤掉。 主席:好,第十案陳碧涵委員要撤掉。 林委員佳龍:(在席位上)增加……。 主席:好,增加林委員佳龍及許委員智傑,請問連署人有沒有意見?請問林委員佳龍及許委員智傑,你們是連署人還是共同提案人?好,是共同提案人。 林委員佳龍:(在席位上)等一下,我剛才那個案子是下一次重提嗎? 主席:下一次重提。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2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