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盧委員秀燕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20分 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23分、下午2時31分至3時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李應元  賴士葆  孫大千  盧秀燕  李桐豪  薛 凌  蔡正元  許添財  羅明才  曾巨威  費鴻泰  顏清標  翁重鈞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劉建國  林佳龍  羅淑蕾  陳碧涵  廖國棟  楊瓊瓔  張慶忠  黃偉哲  蔣乃辛  李昆澤  黃昭順  劉櫂豪  江啟臣  楊麗環  潘維剛  廖正井  蔡錦隆  江惠貞  呂學樟  吳育昇  林正二  徐耀昌  徐欣瑩  林岱樺  管碧玲  潘孟安  陳明文  陳亭妃  呂玉玲  蕭美琴  蘇清泉  謝國樑   林滄敏  陳淑慧  蔡其昌  李貴敏  孔文吉  簡東明  吳育仁  高金素梅    委員列席40人 列席官員: 101年3月12日(星期一) 中央銀行總裁 彭淮南率所屬主管人員 中央印製廠總經理 陳永輝 中央造幣廠廠長 陳旭 101年3月15日(星期四)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裕璋率所屬主管人員 銀行局局長 桂先農 證券期貨局局長 李啟賢 保險局局長 黃天牧 檢查局局長 鍾慧貞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孫全玉 總經理 王南華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薛琦 總經理 許仁壽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中愷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丁克華 總經理 林修銘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 陳樹 總經理 吳裕群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董事長 邱欽庭 總經理 吳崇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吳壽山 總經理 陳惟龍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董事長 王榮周 總經理 翁光輝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董事長 胡富雄 總經理 陳林森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 許嘉棟 院長 許振明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總經理 高福源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 石燦明 總經理 張萬里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 朱雲鵬 代總經理 謝良瑾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賴清祺 總經理 曾武仁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 林國全 總經理 何聰賢 主  席:羅召集委員明才 專門委員:黃瑩宵 主任秘書:李水足 紀  錄:秘 書 黃輝嘉    編 審 曾郁棻    科 長 汪治國    專 員 陳品華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101年3月12日(星期一) 邀請中央銀行總裁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吳秉叡、李應元、賴士葆、孫大千、盧秀燕、李桐豪、薛凌、林德福、蔡正元、許添財、羅明才、曾巨威、費鴻泰、黃偉哲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彭總裁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銀行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中央銀行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根據我國中央銀行統計,中國大陸已在1997年底躋進國銀國際債權餘額前十大,100年底更名列第3,唯兩岸並未建立貨幣清算機制,為降低我國銀行持有人民幣的匯率風險並提高資產組合管理效率與報酬極大化,特建議中央銀行向行政院反映,宜促成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及早建立。 提案人:許添財  費鴻泰  曾巨威  羅明才 101年3月15日(星期四) 邀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率所屬機關首長、監管相關機構有關之財團法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等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李應元、賴士葆、盧秀燕、孫大千、李桐豪、薛凌、羅明才、曾巨威、蔣乃辛、蔡正元、費鴻泰、、李貴敏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及相關機構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蕭美琴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8案: 一、鑑於兩岸經貿實務需要,雙方都已顯示加強金融交流合作強烈意願(參考溫家寶101年3月14日在中國人大記者會說法),唯金融風險遠高於一般市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監督管理以確保本國金融機構與市場健康安全,亦有需對兩岸雙方之金融市場與機構更具知己知彼之資訊暢通與充足,爰建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身與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機關加強改善對中國經濟金融情勢之蒐集調查研究。 提案人:許添財  李桐豪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二、為保障照顧消費者權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加強監督各銀行收取手續費、工本費之合理性,協調銀行公會公布各銀行之收費標準。 提案人:許添財  李桐豪  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三、針對來台第一上市及以TDR投資之企業,由於此兩樣商品的主體都在海外,主管機關在查核時需仰賴承銷商等中介機構,因此為加強承銷風險的控管,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嚴定缺失處理辦法。輔導上市過程中應審慎評估,賦予保薦承銷商重責大任。若遇嚴重瑕疵導致投資人損失,更應針對承銷商嚴查並處以停止送件3個月以上等之處分追究相關責任,以此強化海外企業第一上市及TDR之承銷品質。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許添財  李桐豪  盧秀燕  羅明才  薛 凌  翁重鈞 四、日本爾必達(Elpida)聲請更生程序,爾必達TDR也將同步下市,造成國內投資人鉅額損失,為強化對我國投資人的保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全面檢視我國TDR政策,檢討TDR在財務透明度、資訊揭露對等性、風險告知、投資人權益維護等方面的規範,以提供投資人更完整的保障。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許添財  李桐豪  羅明才  薛 凌  翁重鈞 五、政府擬開放兩岸銀行等金融機構相互參股。基於維護本國銀行金融資產之目的,開放參股之同時,應督導相關本國銀行進行資產重估,以避免賤賣本國銀行之情事。 提案人:盧秀燕  李桐豪  費鴻泰  孫大千  吳秉叡  蔡正元  羅明才  李應元  翁重鈞 六、101年1月2日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掛牌運作後,至3月13日為止,共接獲1,251件申訴及評議案件,顯見比例過高。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網站等公開資訊中揭露金融機構涉及爭議及評議案件件數之排行榜,一則給消費者理財之參考,二則亦給易與消費者發生爭議之金融機構適當警惕。 提案人:盧秀燕  李桐豪  費鴻泰  羅明才  翁重鈞 七、針對100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實施的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中有關股票資產評價暫行機制,使得壽險業者為年底作帳需要,而本來要在市場售出股票的動作暫緩,發揮了穩定股市的效果。有鑑於此,爰建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該機制之由特例轉為制度化的可行性與做法,以持續發揮穩定股市之效果。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曾巨威  羅明才  翁重鈞 八、針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在研擬採行IFRS的Phase II,將要求負債面用「公平市價」核計,惟此原則的實施恐會產生不小的衝擊,如壽險業必須面臨增提近兆元的責任準備金之巨大壓力,受影響的業者達五成等。有鑑於此,爰建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未來如推動IFRS的Phase II時,必須同時擬定相關配套,如分年增提責任準備金、提高業界折現率的平均加成等,以穩定保險市場的安定性。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曾巨威  羅明才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暫不確定,俟在場委員達到法定人數再確認。 繼續報告。 二、本院議事處100年10月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 三、本院議事處100年12月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度預算書案。 四、本院議事處100年12月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 二、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度預算書案。 三、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 主席: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吳董事長當傑因為公務關係向主席請假,本席已經同意。 現在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審查本會主管財團法人100及101年度預算,以下謹就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台灣金融研訓院、保險安定基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01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向各位委員報告如次。 壹、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一、設立目的: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規定,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設立爭議處理機構,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 二、主要業務計畫:包括提供金融消費爭議之諮詢、調處、評議;辦理金融消費知識之宣導;舉辦研討交流活動,提升金融業服務品質;積極參與國際評議組織會議及活動,增進與國際間之交流互動。 三、預算編列情形: (一)100年度:收入編列9萬元、支出編列965萬4千元,短絀956萬4千元。 (二)101年度:收入編列1億6,049萬8千元、支出編列1億4,819萬7千元,賸餘1,230萬1千元。 貳、台灣金融研訓院 一、設立目的:為推廣金融教育及研究,提升專業素質,以促成金融業務現代化。 二、主要業務計畫:包括辦理金融制度、管理及服務技術等攸關金融發展議題之專題研究、研討交流活動;持續辦理人才培訓、研發新種課程;辦理金融證照測驗;開發新出版品及電子書;推動大陸金融研究中心籌備相關事宜等。 三、預算編列情形:101年度收入編列4億9,250萬7千元、支出編列4億7,355萬9千元,賸餘1,894萬8千元。 參、保險安定基金 一、設立目的:為保障被保險人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安定,依保險法第143條之1等規定設立,並賦予其積極性功能,該基金得受主管機關委託執行保險業退場機制等事項,為一專責機構,有助於金融安全網之健全。 二、主要業務計畫:包括辦理國華人壽接管工作及國華產險暨華山產險之清理;參與保險業預警機制之規劃與建置;訂定各項內部作業要點及手冊;宣導基金業務並參與國內外金融會議與活動等。 三、預算編列情形:101年度收入編列96億2,115萬1千元、支出編列212億7,696萬2千元,短絀116億5,581萬1千元。 肆、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一、設立目的: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 二、主要業務計畫:包括加強補償作業之審核及處理效率,保障請求權人權益;健全汽車交通事故保險制度,加強宣導訓練,執行內外部稽核;研析法令及求償實務運作情況,以提昇求償績效等。 三、預算編列情形:101年度收入編列4億7,614萬7千元、支出編列6億4,298萬9千元,短絀1億6,684萬2千元。 伍、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一、設立目的:依保險法第138條之1規定,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以主管機關建立之危險分散機制為之,前項危險分散機制,應成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負責管理。 二、主要業務計畫:包括持續辦理住宅地震保險之危險承擔與分散事宜;舉辦住宅地震保險業務宣導及研討會等交流活動;進行保險理賠評定及鑑定等研究;辦理合格評估人員培訓、建築師及專業技師講習等。 三、預算編列情形:101年度收入編列32億3,634萬5千元、支出編列30億1,384萬1千元,賸餘2億2,250萬4千元。 陸、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一、設立目的:為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權益及促進證券期貨市場之健全發展。 二、主要業務計畫:辦理投資人諮詢、申訴、調處、宣導及股東權利行使之服務;證券期貨不法案件之團體訴訟;證券期貨市場規範、機制之研議;提昇員工知識,強化協調談判專業;保護基金之收取、統計及保管運用。 三、預算編列情形:101年度收入及支出均編列9,611萬2千元,賸餘0元。 柒、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一、設立目的:為促進保險事業之健全發展,增進保險人、被保險人及社會大眾之共同利益,辦理保險業統計、人才訓練及研究發展等工作。 二、主要業務計畫:包括產、壽險業務之調查統計及精算研究分析;保險人員專業訓練及教育宣導;國際保險市場之研究與調查、建立國際保險資訊蒐集機制;提供保險業務及理賠申訴之諮詢與服務等。 三、預算編列情形:101年度收入及支出均編列2億6,841萬元,賸餘0元。 捌、結語 以上是本會主管財團法人100及101年度之主要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詳細編列內容,請參閱各財團法人所送之預算書,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陳主委。 現在在場委員人數已足,先確定議事錄。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報告委員會,我們今天是審查預算,相關的預算書早已送到各委員辦公室,不過,現場委員的桌上也都擺有預算書,請大家參考。 另外,因為今天跟明天是一次會,有人問本席是什麼原因,因為今天是審查金管會的預算,明天是財政部的專案報告,為什麼兩個不同部會的東西可以安排兩天一次會?本席特別向在場委員和所有人員解釋一下。立法院的議事運作是以簡便流暢為原則,譬如財委會就有財政部、主計處、審計處、金管會、中央銀行等單位,完全是不同的部會,性質完全不一樣,但是為什麼會在同一個委員會?照理說,每個部會應該有自己的委員會才對,這也是為了議事運作順暢。換言之,委員會開會並不是以會議內容是否同性質而當作同一天會,而是以議事運作簡便、有效率作為考慮。 再者,如果今天和明天是一天一次會的話,立法委員問政很簡單,發言完之後就可以走了,可是對於議事人員而言,如果今天是一次會,明天是一次會,我們開完會,議事人員就要連夜把議事錄做出來,明天早上才能夠確認。實際上,立法院的議事錄和民間開會的議事錄不一樣,我們所有的議事錄都是法定的公文書,都有法律效力,一個字都不能錯,所以我們開會時前面要有這麼多的工作人員。當我們開完會以後,所有的議事人員都必須連夜留下來做議事錄,好讓我們在第二天早上可以確認。本委員會的議事人員還沒有補足,再加上最近立法院有一些人事調動,有的人到別的委員會,有的人剛進來,在這種情況之下,加上今天又是審查預算,如果我們不安排兩天一次會,今天晚上我們的議事人員勢必要挑燈夜戰。本席考慮到不要讓議事同仁這麼辛苦,所以安排兩天一次會,讓他們兩天完成一份議事錄就可以了。 更何況我們財委會沒有出勤的問題,因為財委會向來是八大委員會裡面最認真的委員會,今天早上主席在7時40分進到會場,前面就已經有七、八位委員坐在現場,六點多就有委員來登記了。所以,財委會的委員沒有什麼出席跟簽到的問題,大家一向都非常認真。 以上是主席向大家解釋為何安排兩天一次會的原因,再說今天的開會不只是考慮到委員,而是考慮到整個財委會議事運作的順利及更加講求效率。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首先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你對這些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沒有任用權嗎?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體制上都是由我提報。 許委員添財:准與否也是由你決定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提報後到行政院核定。 許委員添財: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國華人壽,已經標了幾次都標不出去。 陳主任委員裕璋:剛開始接管不久曾經試標過一次,那個時候沒有成功,後來我們就開始洽談,是不是由臺銀這邊做合併的處理,或是用營業的方式或怎麼樣,後來也因為臺銀對大家的財務試算有一些爭議,所以目前就回到再由安定基金進行對外招標的程序,現在正在進行這些程序,還沒有開始對外招標。 許委員添財:請問朱董事長,現在要延到101年8月3日,你對這個日期有信心嗎? 主席:請保險安定基金朱董事長說明。 朱董事長雲鵬: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每次接管的時間都是9個月,現在是第3次接管。 許委員添財:第3次的9個月? 朱董事長雲鵬:對。從臺銀破局以後,我們就立刻上網公告招標財顧,現在招標已經期滿,馬上就會徵選新的財顧,新的財顧產生之後,我們要求他在最短時間內進行下一次的招標。 許委員添財:如果再延9個月還是沒辦法順利達成目標,你沒有責任嗎? 朱董事長雲鵬:按照財顧的計畫,因為財顧上一次跟臺銀談引資,它的資產負債Double D實地查核的基準日是去年3月底,所以現在重新招標勢必要以新的基期做重新的實地查核,實地查核會有一定的時間,我們一定…… 許委員添財:你怎麼做是另外一回事,我們就看達成目標的代價和效率。請問朱董事長,每延一次,安定基金要多付出多少?每延9個月,安定基金要多付多少? 朱董事長雲鵬:您指的是我們承擔的費用嗎? 許委員添財:對,沒有關係嗎?一定有吧! 朱董事長雲鵬:我們接管人員…… 許委員添財:一次次標不出去,不能完成接管任務,接管的時間越長,是不是付出的經費越高? 朱董事長雲鵬:報告委員,人是派駐在國華人壽,我們會用最低的薪資…… 許委員添財:不是要補助嗎? 朱董事長雲鵬:還沒有補助,要等到有人買了…… 許委員添財:成交的時候再補助? 朱董事長雲鵬:對,成交的時候再談怎麼補助。 許委員添財:那你就是讓它一直拖延,如果在接管期間沒有辦法改善國華人壽本身的營業或資產負債等等的結構和條件,那你就一直拖下去,一直拖下去的話,以後潛在補助金額就會越來越多。所以本席才要請教陳主委,就是要給他一個責任,到底什麼時候?什麼代價?如果沒搞好,到時就換人嘛!只有安定基金本身最安定,但金融不安定、人民不安定、被接管的事業不安定、被保險者的權益不安定,只有董事長當得最安定,根本毫無責任可言,這怎麼可以? 上次質詢時本席就問到接管國華人壽的經營計畫,一定要有完整報告,但你們卻連理都不理,也沒有書面資料,根本把本席的質詢當成放屁。本席沒有看過一個進步的貨幣社會、進步的金融體制爛到這種地步,甚至藐視國會到這種地步,對於我們要求提供的資料統統都沒有,連個說明也沒有。現在是運氣好,只有一家出狀況,以後若經營不好,兩家、三家、四家都出狀況,怎麼辦?難道再由國家撥預算補充基金嗎?然後你就當一個二手老闆將錢付出去,怎麼可以這樣呢?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一定會要求安定基金全力做好這件事,對於相關進度,我們也要求得很嚴格,現在他們已積極辦理,選擇投資顧問,但剛才也說到還需要一些評估程序。 許委員添財:現在就是捨本逐末,「本」就是從國華人壽經營團隊裡提拔優秀人才替代不好的人才。有些人可能長期以來被過去一些腐敗領導者或經理人壓抑,既然已經換老闆,就趕快提拔好人才,使其在市場上有競爭力。這些事都沒做,都沒有表現,人事都沒有換,就讓那些經營慘敗的股東、董事、監察人離開,他們又負了什麼責任?搞不好都已經脫產。 陳主任委員裕璋:包括民事、刑事等各項責任,已由司法調查單位處理。 許委員添財:從督導責成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國華人壽的過程,就可以評鑑金管會的職能,金管會不是沒有責任,不要以為很輕鬆。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非常了解我們責任的所在,所以,我們會要求安定基金…… 許委員添財:安定基金要負起很大的責任,安定基金是國家的錢。 陳主任委員裕璋:安定基金一定要認真處理此事。 許委員添財:很多國家都不能保證金融機構不會倒閉,不能保證金融機構永遠賺錢,但金融機構宣告破產由國家接管時,必須要有成本觀念、要有時間限制,這是要講績效的,結果你們還是照樣。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會認真執行。 許委員添財:4.6個月的績效獎金照樣領,9個月又9個月的接管,還在一直拖,連國營的台銀都不想接,還想公開招標,你認為有可能嗎?不特定投資人會來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因為這牽涉到財務試算的問題。 許委員添財:一直拖到最後,安定基金也補了很多錢,200億不夠就400億,400億不夠就600億,沒有賣不出去的東西,只有賣不出去的價格。但是,這個能夠賣得出去的價格,最後就是讓全民買單。所以,本席在這裡質詢是有功能的。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會要求安定基金儘速處理。 許委員添財:如果本席擔任召委,光是這個專案就可以召開好幾天會議,我們來認真探討所有問題,包括內部有沒有人才被壓抑,或者過去那些腐敗的經營管理者仍繼續坐領薪水。接管後總保費收入的市場占有率及新契約保費收入市占率都照樣下滑,這表示接管之後並沒有起色。 陳主任委員裕璋:經營上是很認真經營。 許委員添財:接管之後總要有所提升。 朱董事長雲鵬:去年一年國華人壽投資績效是所有一千億以上中大型壽險公司第二名。 許委員添財:投資績效要看投資什麼,本席是問本業的部分,就是保險業務及保費收入,新契約保費收入市占率都是降低的。 朱董事長雲鵬:去年比前一年成長23.2 %,13個月繼續率達92%。 許委員添財:本席只看結果,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到底改善多少? 朱董事長雲鵬:我們再將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 許委員添財:到了有人願意承接時付出的代價是降低,而不是一直提高。時間越拖延對你越不利,也表示效率經不起考驗。給你時間換取空間,所謂的空間就是不應該再付出更大、更高的成本。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會要求安定基金切實認真執行。 許委員添財:就將預期目標給本席,不能沒有目標。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再將書面資料給委員。 許委員添財:如果打仗打輸可以不負責任,那大家一定都願意當元帥,如果經營可以無限期拖下去也不負責任,那誰都可以當總經理、董事長。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不會讓他們無限期拖下去。 許委員添財:從上次質詢至今至少已經半年,有沒有交任何報告給本席?這就要問問主席了。 陳主任委員裕璋:請安定基金補充書面資料給許委員。 許委員添財:本席只因為抽籤沒抽到,但不是本席倒楣,而是人民倒楣。主席要加油,為什麼議事人員都沒有要求他們提供資料?主席怎麼沒有盯著議事人員處理此事?本院有8個委員會,唯獨財政委員會做事這麼消極、這麼隨便。上次本席就已經要求你們提供接管企劃書、經營目標,你們就是一再拖延,今天已經是第三次要求,不過,還是期待你們事後將資料給本席。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再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 許委員添財:好,謝謝。 主席:報告許委員,每個會期的財政委員會主席都不一樣,是由大家推選產生,過去你要求提供資料,可能不是本席擔任主席,在此特別向許委員解釋。 請金管會及保險安定基金將許委員要求提供的資料儘快送交許委員。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股市是經濟的櫥窗,最近股市的量一直在萎縮,但這段時間景氣已轉好,中央銀行彭總裁表示外資也進來很多,為什麼最近股價指數有維持,但量卻一直縮,散戶也不敢進來投資?原因到底為何?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最近股市還算平穩。 林委員德福:但你不覺得量一直在縮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其實股市的量和價格起伏有點關係。 林委員德福:最近都維持在8,000點左右,但量一直在縮,這種現象有點怪異,中央銀行彭總裁也說外資進來了很多,可是散戶就是不敢投資,才會造成量一直在縮,請問其中原因到底為何?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剛才報告過,通常在價格波動比較大,就是資金有變動的時候,才會有比較大的量,在價格平穩時,本來就會比較穩定。就現在整體來看,狀況都還算平穩。 林委員德福:就是平穩,但量一直在縮? 陳主任委員裕璋:林委員關心的問題,我們再進一步查證。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經濟部對於陸資參股產業有許多積極做法,但媒體報導,是否要放寬大陸銀行來臺參股條件,金管會將再觀察,本席要請問金管會觀察的重點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裕璋:今年年初才開放陸資投資我們的銀行,參股上限就是5%,再加QDII的5%,至於業界是否和大陸洽談,以及大陸方面意願究竟如何,都有待進一步觀察,我所講的觀察就是這部分。 林委員德福:金管會的立場是否會放寬原來的標準?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需要觀察,這個標準如果需要改變,也要配合兩岸金融往來相關管理辦法,將規定納入修正檢討,但辦法的修正不是金管會單一機構職權,還有其他程序。所以,我們會在觀察之後再併入辦法修正中檢討。 林委員德福:目前大陸銀行有接觸設立分行或參股數目是否符合我們的預期?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本來就在我們預期之中,因為有資格條件的限制,符合資格條件者,之前應該都已了解。 林委員德福:欲來臺設立分行及參股者,現階段是否前來接觸? 陳主任委員裕璋:已有兩家辦事處可以升格為分行,目前也提出申請並獲准籌設,現正申請開業。另外還有兩家辦事處。 林委員德福:我國銀行到大陸設分行比較有利,還是參股比較好?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要看銀行經營策略,我們已經沒有三擇二、二擇一的限制,銀行可以根據本身策略做最有利選擇,如果已經有分行又還要再參股,現行法規制度並無不允許,但有關財務監理等方面,當然需要經過我們的核准。另外,對大陸投資有一些禁止限制,整體金控不得超過10%,銀行的部分不能超過15%,在這樣的財務管制之下,允許他們做最有利的經營策略安排。 林委員德福:針對參股,財政委員會決議為維護本國銀行的資產,金管會應督導本國銀行和大陸銀行相互參股前先做資產重估,請問金管會要如何落實督導? 陳主任委員裕璋:財政委員會的決議很有正面意義,也提醒金融機構在參股前要依規定辦理重估,我們會隨時注意金融機構是否認真做。 林委員德福:針對資產重估的真實性,金管會要如何查證? 陳主任委員裕璋:現有一套規定可以照著做,會計師也會查核。 林委員德福:會計師會處理得沒有問題?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基本上,財務審查都是會計師的責任,目前會計師也都做得很專業。 林委員德福:陳院長表示目前金融業體質堪稱史上最佳,逾放比低,且資本適足率超過法定的二分之一,現在是進行金融整併的最好時機,如果真要整併,金管會要從哪些金融業著手?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對於整併的態度是尊重商業機制,尊重金融機構的選擇,他們應該選擇對自己有綜效的對象進行,主管機關負責維持法令制度的透明,讓大家能夠很清楚知道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做到充分保護投資人權益,維護員工生計等各方面,政府就樂觀其成。 林委員德福:目前有沒有公民營銀行行庫進行整併? 陳主任委員裕璋:業界會自己談好,然後再向政府申請,整併工作往往涉及市場重大訊息,所以在消息保密方面必須自己認真控制。過去元大併寶來證時,政府就協助他們順利辦理相關手續,還有群益併金鼎的案子也辦得很順利。 林委員德福:媒體報導,金管會版本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將刪除上屆立委增列之二次金改條款,及公股持股10%以上之金融機構併購須向立法院專案報告條文,以免阻礙金融整併。請問金管會刪除條文的用意,是否暗指立委阻擾金融整併? 陳主任委員裕璋:那是因為屆期不連續的關係,所以要再重新送到立法院,目前仍在行政院審查中,尚未送出。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有沒有必要?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還在行政院審查中,至於要不要報告則屬財政部職權,所以我們還是要尊重財政部的看法。 林委員德福:金管會表示,要對爾必達執行假扣押必須先確認投資人對爾必達擁有債權,請問是否一定要等爾必達TDR下市以後,投資人才能請求買回,而爾必達不買回時,投資人才有請求權?政府有沒有辦法主動替代投資人進行求償?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部分比較牽涉到法律技術面的問題。現在投資人保護中心、證券交易所,包括他們的存託機構第一銀行也正在協助做整個密集的規劃,看看用什麼方式可以維護投資人的最佳權益。至於是否要提早下市?據我了解,他們討論的結果,證券交易所沒有這樣的打算。 林委員德福:請問主委,爾必達在臺灣到底有沒有資產? 陳主任委員裕璋:有部分資產。 林委員德福:等投資人有請求權後,政府才能向日本爾必達提出主張,並發動必要的保全措施,屆時爾必達會不會已經脫產,造成投資人要不到半毛錢的情形? 陳主任委員裕璋:為了確保投資人的權益,他們今天還在持續討論,我們也會把委員顧慮的這些問題,請他們再仔細考量。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站在金管會的立場,也要維護這些投資人的權益。 陳主任委員裕璋:當然,投資人的權益本來就是我們責無旁貸的事情。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主席:陳主委,為了節省時間,待會委員質詢時你就直接上台,不必向本席行禮。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接管國華人壽的目的在哪裡?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最主要是安定國內的金融秩序,而且要維護保戶的權益。 吳委員秉叡:第二項很重要。請問現在國華人壽由誰在經營? 陳主任委員裕璋:現在由安定基金代管經營。 吳委員秉叡:安定基金派誰去經營? 陳主任委員裕璋:安定基金有委員會,另外他們也會派人進去。 吳委員秉叡:照理說,安定基金派人進去經營,他的績效應該比原來的國華人壽好,不能越救洞越大啊!既然接管人家,在邏輯上接管人應該管理得比原來的好。 陳主任委員裕璋:剛才朱董事長有報告,他們的績效在業界算是還可以。 吳委員秉叡:依照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料顯示,98年是淨損59.56億;99年淨損69.14億;100年到第3季的營業損失是42.53億。換句話說,從98年8月4日接管到現在,又惡化了一百六、七十億,雖然中間有減資30億,然後再增資的60億,主要是由安定基金來支付,但現在國華人壽最大股東就是安定基金,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吳委員秉叡:持股占多少? 陳主任委員裕璋:大約占99%,幾乎都是他接管了,因為當初在接管的時候…… 吳委員秉叡:幾乎已經變成一間公營保險公司了。 陳主任委員裕璋:現在是處在接管的情況。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以現階段而言,他等於是一間公營保險公司,因為他股本有99%都是安定基金的錢。但從98年8月4日到現在,累虧了一百多億,就算增資60億進去,還是虧損,當初接管的理由是,他的資本適足率未達200%,請問現在有超過200%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接管最主要的目的不是要繼續長期經營下去,而是在這段時間…… 吳委員秉叡:我剛才的邏輯,你有聽懂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了解。 吳委員秉叡:你接管人家,至少要做得比人家好,不能讓人家繼續惡化嘛!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牽涉到財務細算的問題,為什麼會繼續虧損?有兩個原因:一、因為他過去賣的高利率保單,必須給保戶很高的報酬率…… 吳委員秉叡:高利率保單也是經過保險局審核過的,他總不能自己編、自己賣嘛!也要經過金管會審核過這個保單,同意他賣,他才能賣啊! 陳主任委員裕璋:那是時空環境的因素,因為我們的利率長期走低,所以當年的利率是高的,現在則是低的。 吳委員秉叡:我問的是績效問題。 陳主任委員裕璋:現在整個利率水準下來,你去投資不可能有像過去那麼高的報酬,所以會產生所謂利差損的問題,這是一個主要的原因,因為過去有高利率的保單;另外一個原因則是資產不足。 吳委員秉叡:你們在接管國華人壽之前,對他可以經營的投資組合限制比較大,現在接管經過減資和增資之後,在公股占絕大多數的情況下等於是公辦的,所以你們准許他的投資組合及可以經營的項目範圍,是不是比較寬鬆?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天牧:主席、各位委員。當年的不動產現在並沒有特別做什麼,但在國外投資配置方面,以前是以股票為主,現在則以國外固定收益的商品為主。 吳委員秉叡:當年接管國華人壽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他的資本適足率未達200%。 黃局長天牧:其實他不到200%已經很多年了。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 黃局長天牧:股東沒有依照我們的要求去辦理增資,是主要的原因。 吳委員秉叡:從98年8月4日接管到現在101年3月,請問他的資本適足率是往上提升?還是往下掉? 黃局長天牧:資本適足率沒有特別改善,因為他的資金成本很高,所以就算他的投資報酬率,是全業界中型壽險公司第2名,還是不夠支付以前高利率的保單。 吳委員秉叡:你們要接管,我們沒有意見,但是接管之後,就有責任把他經營的比原來的團隊更好,這樣的講法你同意吧?像局長很負責任,一直要求體質有問題的保險公司要增資、資本適足率要好。請問你有沒有用同樣的標準去要求安定基金,也要他增資呢? 黃局長天牧:我每個月都會去國華人壽一次,跟他們的主管座談,了解他們什麼地方可以改進?而且安定基金每週都要到我們這邊報告,所以我們有努力去做。 吳委員秉叡:現在的態度要比以前更積極,因為現在有99%都是公家的資本,所以你要做得更兢兢業業,不要只是趕快找一個人來接手,然後在這段期間讓業務繼續的爛!結果從98年到現在,又多虧了一百多億。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要還是利差的問題,如果現在去標,利差這一塊也要去填,但民間可能有一些通路上的價值或舊保單的價值,然後做整個統算。現在根本的處理方式,還是希望安定基金儘快進行標售的工作。 吳委員秉叡:問題是每一年用那麼高的額度繼續虧損,這樣怎麼標得出去啊! 陳主任委員裕璋:所以這部分有些需要財務的挹注,另外民間可能認為有些通路及保單的價值,整個統算之後,看看財務上到底要補貼他多少?我也同意剛剛吳委員的看法,就是安定基金在接管的時候,也必須維護其正常經營及有效運作。方才朱董事長也報告過,現在的投資績效在業界排名第2,所以還算可以;從他的保單、推廣、續保率等保險經營指標來看,我們也覺得還算可以。不過,我們會繼續加強要求他們要認真做,所以這兩邊要同時兼顧。 吳委員秉叡:如果一直標不出去,國華人壽最後會變成公營人壽保險公司嗎?因為9個月1次、9個月1次,如果這樣一直延還是標不出去,是不是會有這樣的後果?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現在的目標,就是努力讓他能夠有效的標售,而且讓民間來經營。我們希望民間經營之後,能夠透過民間通路的價值、保單的價值以及各方面…… 吳委員秉叡:有一句台語諺語說,不要「看人挑擔不吃力,還嫌人姿勢醜。」意思是說,你們認為國華人壽原來團隊的經營績效不好,有一些道德風險,資本適足率不夠,所以把它接管,照理說,接管公司做的績效至少要比原來做的那些人要好,不要接管之後,還被人家說做得比以前還要爛。既然你說,當年有高利率保單的問題,他們也可以說那是過去環境的問題,因為當年臺灣的利率最高曾經高達12%,但現在只剩下百分之一點多,所以此事拿到這個基礎上來談,其實並不是那麼公道。 陳主任委員裕璋:所以,剛剛黃局長提到當初說要接管係因它根本就無法再增資,當其財務已經呈現這麼大的缺口,如果再不挹注,這個公司將會無法繼續經營下去,保戶的權益也無法顧及。 吳委員秉叡:結果你們挹注了60億,但是,它現在又累虧一百多億。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現在就是要努力找一個有財務能力的買主來挹注,讓它能夠正常經營下去,這才是最主要的目的,也是一個比較根本的解決之道。 吳委員秉叡:一個政府自己有股份去經營,可以使其投資組合經營得更健全,你們增資了60億,這一點令人感動,即便是拿人民的納稅錢去挹注。但是,它這兩、三年反而又虧了一百多億,比你們挹注的金額還多很多,因此,本席認為再這樣虧損下去,國華這個案子會變成一個爛攤子、無底洞。因為你們很可能會一直標不出去。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要努力,其實當初接管就不是為了長期經營,而是為了趕快找到…… 吳委員秉叡:我當然知道,但問題是怕會變成事實上你們不得不長期經營,因為你們一直標不出去。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一次一定要非常努力,我們會要求安定基金把這件事做好。 吳委員秉叡:對,這件事真的非常重要。我知道大家都非常努力在做,但是,我之前還提過一個問題,另外一家沒有接管但其狀況有點問題的公司,如果你們對它的業務限制那麼緊,讓它的投資組合更不利,變成惡性循環,到最後可能保險安定基金又要來接管。 陳主任委員裕璋:關於這個,黃局長現在正在拿捏。 吳委員秉叡:你們現在做的這個拆解炸彈工程非常重要,對台灣社會的幫助真的很大。你們一定要努力。 陳主任委員裕璋:謝謝委員。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當初你們設立金融研訓院的目的為何?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目的當然是做金融市場的研究與發展工作,以及人員的培訓。 費委員鴻泰:本席今天之所以要就教許董事長,因為一個多禮拜前,當天剛好有幾位委員質詢央行總裁,蔡正元委員就提到相關問題,我也表達了我的意見,上週(3月15日)李桐豪委員說這樣子好像對你不公平,應該要給你一點公平的時間,言下之意,好像是說我們問得不太公平,我說當天我沒有資料,所以,今天我花了很長的時間,蒐集了那些資料來就教董事長,您在1月19日的金融總會請各公會提供金融發展建言的當天,各公會代表均表示沒有意見,然後,你卻自己代擬個人意見,並於2月17日對外公開,日後於2月24日召開理事會,將這些建言作為臨時報告,本席手上的是我們去調出來的會議通知與紀錄,這是正本的影本,絕不是手抄本,其中的內容就是本席前述的,列出了八點建議,都是出自你的手筆,換言之,會員並沒有意見,而是你自己代擬,而且在2月24日召開理事會時,作為臨時報告。像你這樣前後的回答,實在是很不誠實,這一點,你同不同意?請長話短說,我剛才的描述對不對? 主席:請台灣金融研訓院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嘉棟:主席、各位委員。對,過程之中,我們當然是徵詢產業公會的意見,我們內部還有一些委員會,包括大陸政策委員會,…… 費委員鴻泰:你別扯了,你們是開理事會。 許董事長嘉棟:我請主委來表示意見…… 費委員鴻泰:我不要再聽你解釋了,如果我講錯話,我願意放棄我的言論免責權,你可以去告我。本席正式宣告,如果我今天質詢你的部分有講錯話,我願意放棄言論免責權,你來告我。 許董事長嘉棟:可不可以給我一點說明的機會,我必須說明這個過程。 費委員鴻泰:我不要你說明。 許董事長嘉棟:這樣的話,事實無法澄清。 費委員鴻泰:我問過你們的理監事,這是你們的會議紀錄,就是這個樣子。 許董事長嘉棟:但過程不會寫在會議紀錄。 費委員鴻泰:當然,身為民意代表,我在這裡講的任何話都要負責,我要對我的選民、政黨負責,身為民意代表,我一定要替人民爭取權益。對於銀行的利率差,每個人的看法都不同,我曾經講過,兩、三年前,大陸的中、農、工、建四大銀行任何一家銀行的資產是台灣所有銀行資產的全部,其獲利是台灣所有銀行獲利的全部,因為官方訂的利率差是3%,我們的銀行則沒有那麼多,就企業發展、人民去向銀行借款方面,對民眾當然是絕對有利的,可是,你一直是鼓吹利率差太小,應該要協助銀行間各種新種業務,我後來調出你的資料,你是華南金控的獨董,我不知道你到底是為人民還是為財團在講話?而且,洛桑管理學院的世界競爭力評比中也說,利率差小的話代表一個國家成長的競爭力,IMD也認為台灣在這個項目是有優勢的,我就不知道你到底是站在人民這一邊還是站在財團那邊?你也提醒說,央行應該解決壽險的困境,剛才也有委員問到,為什麼利率比較高的保單現在會虧錢,因為銀行的利率差比較小。憑良心講,保險公司也都認為,主要的問題來自於投資工具及市場競爭太過度,我不知道你的意見到底是如何?每個人對財政問題可以有不同的看法,當然有人一直要問央行利率與匯率的問題時,我都是持保留意見,不去問這方面的問題,因為有很多禿鷹都虎視眈眈,想要看政府有沒有空間。你是學者,你講什麼,我都沒有意見,可是你是金融研訓院的院長,基本上,你是行政院任命的,某種程度上你的意見是代表了政府的意見,所以,我曾經對財政部長劉憶如的講話有意見,對當時金管會主委講到央行利率時,我也有意見。你們可以在行政院會中或私下講,但是,你公開講,就會讓那些禿鷹覺得政府的調子不同,也許有利可圖,這是我對你常常講這種話的看法。再看2月17日的金融發展建言,其中第六條指出要檢討匯率與利率政策。3月15日你又說你贊同央行管制熱錢與穩定匯率的作法,一百八十度的改變,人前一套、人後一套,這是我對你的看法。請問你就任這個位置多久了? 許董事長嘉棟:2008年就任的。 費委員鴻泰:在你們這個總會裡面,包括研訓院都說你經常組團出國,有沒有這回事?聽說你下個禮拜,也就是31號要到杭州去玩,是嗎? 許董事長嘉棟:拜託,我組團過去…… 費委員鴻泰:不要拜託啦! 許董事長嘉棟:下個禮拜那個是博鰲論壇,也不是我自己要去的,他們希望我去代表參加一些…… 費委員鴻泰:像你們有些團,一出去就花30、40萬,這種錢怎麼花得下去?好比98年出團到大陸,就去了5次,99年也去了5次。本席建議,金融研訓院要去做一些研究計畫,我向你們調資料過來看,結果你們是做些什麼呢?你們說你們都是接受委外計畫,請問你們自己做了多少有關國家的研究計畫? 許董事長嘉棟:有關這部分,其實在資料裡面都已經陳列了,包括有多少個研究案、其內容是什麼…… 費委員鴻泰:你們的研究案…… 許董事長嘉棟:因為最近兩岸交流非常重要,很多都是處理那一類的…… 費委員鴻泰:96年、97年、98年、99年以及去年,你們都是接受人家的研究案,我說你們自己…… 許董事長嘉棟:我們自己的比例很高。 費委員鴻泰:你們自己到底做了多少研究案? 許董事長嘉棟:資料裡面都寫了,自提的、受託的,那裡面都有註明,其實自提的部分是比較多的;至於受託的部分,很多都是銀行公會委託我們做的。 費委員鴻泰:不光是銀行公會,還有台電等各個單位…… 許董事長嘉棟:農委會也有。 費委員鴻泰:你們接受人家的研究計畫也沒有什麼關係,因為你們是財團法人,要自負盈虧。但是我覺得既然國家授予你們可以辦理補習、考試的特權,你們就應該回饋行政院、回饋這個社會,多做一些研究。例如研究一下有沒有什麼金融商品可以提出來,讓我們的金融業,尤其是銀行可以推出金融商品,讓它的獲利能力能夠成長。這是該做的做法…… 許董事長嘉棟:該做的我們都在做。 費委員鴻泰:不要一天到晚去挑戰央行的匯率。其實我和彭總裁之間也沒有什麼特殊的交情,可是我欽佩他的地方是,他是八A總裁,穩定國家金融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那些禿鷹一天到晚想要來炒匯。不要讓大家懷疑你在做禿鷹的幫手,這是不好的。我希望你沒有,可是你再三的這樣發言,真的讓我覺得很奇怪,就像李桐豪委員質詢你,你說你支持央行的政策,但是2月17日你對外發表的言論不是在批評嗎?言行要一致!我建議你…… 許董事長嘉棟:我的言行是一致的。 費委員鴻泰:如果你不在這個位置,我建議你批評得愈多愈好,可是你在這個位置上,我就建議你不要,如果你真的希望講出來,那就離開這個位置,好不好? 許董事長嘉棟:請委員給我1分鐘的時間讓我說明,有關禿鷹這一點,我一定要說明,這對我個人是個侮辱!假如委員有時間,請你去看銀行家雜誌,我在那裡面寫了好幾篇文章,清楚的表達我對央行穩定匯率打擊熱錢的政策是支持的,同時還呼籲各個部會一起來做這件事情! 主席:兩邊都請息怒。 許董事長嘉棟:對於禿鷹這一點,我一定不能接受! 費委員鴻泰:主席,我沒有生氣,我剛才講得也很平順,我只是針對他3月15日講的和2月17日他們內部會議的資料是不一樣的這點來做質詢,我要請教他,到底哪個是真的?是2月17日講的是真的?還是3月15日講的是真的?董事長,反正稍後李桐豪委員再做球給你殺就好了嘛!你幹嘛那麼急? 主席:時間已到,謝謝。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許董事長過去當過部長,而這本預算書在相關的7個單位中算是最大本的,因為時間有限,本席就從中挑出幾個部分,希望你們能夠回去研議及改善。 首先,立法院預算中心經過研究之後,認為研訓院在101年的預算有很多地方有疑義,譬如考試工作費的支出標準比考選部高出很多,你們增加了10位研究人員,但是研究量並沒有相對增加,而委外的經費有100萬,也是欠妥的。 另外,有關銀行家雜誌的部分,照理說由銀行業出一點錢來出版這個刊物並非難事,而招攬廣告也不是那麼困難,尤其你們做的研究報告應該都是公共財,所以比起來應該是相對容易;至於服裝費的部分,那是很小的事情;獎金的部分,因為收入四億多都是國家撥補的,所以是否可以比照國營事業發給4.6個月的績效獎金?你們有什麼績效?恐怕值得探討。 關於這些部分,本院有多位同仁都提出相關的提案要求改善,希望董事長督促所屬就這些問題加以改進。 至於剛才費委員提到的問題,比較簡單的就是有關出國的問題,和以前的董事長比較起來,到底情況如何?請你自行斟酌和辦理。倒是有關利差比較小的部分,我願意給你時間說明,是不是導因於中央銀行的政策或是哪些公共政策?我認為這個可以辯論,請你說明為什麼你的看法是這樣?如果和其他國家比較,我們的利率政策或匯率政策是否比較不好,所以導致銀行業、保險業經營困難?我給你1分鐘時間作說明。 主席:請台灣金融研訓院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嘉棟: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必須說明,我們金融研訓院具有研究的職責在身,對政府的財金政策,我們當然要進行研究並且表達意見。由於個人也在金融總會任職,所以也要替金融業者反映一點心聲。今天金融業的一些困境,當然來源、因素很多,剛才費委員提到的許多因素,個人完全同意,而我只是針對其中為什麼利差會這麼低表達一些看法。老實講,利率差主要反映的就是游資太多,而資金為什麼太多?在此我要請媒體朋友注意一下,我不是在批評央行,只是就因果而論。這次也是我在說明為什麼利差太低的因果關係時,媒體把它凸顯說成是我在批評央行,這裡面…… 李委員應元:對不起;董事長,我沒辦法再給你時間,我已經給你機會,立法院每一分鐘都很寶貴,所以以後說話要掌握重點。 現在全世界游資都很充沛,台灣每年有3,000億資金流向國外去尋找投資機會,游資非常多,可是利率卻這麼低,以前都是政府不斷的購買公債,導致利率上升,影響產業的資本成本,這一向都會構成問題,但最近在全世界這好像不是問題,很多現象都改變了。2009年本國銀行的稅前盈餘為839億,到2011年已經增加到2,000億,這是一個事實。 許董事長嘉棟:對,這是事實。 李委員應元:我想類似這些東西,要用數據來說話。 許董事長嘉棟:對。 李委員應元:我想今天某種程度,這部分,我是支持費委員的,雖然我與他不同黨,我對他的一些事情不一定表示同意,但是對這些事情,我相信我們可以用數據說明,我剛才已經給了你機會,但現在已經沒有時間了,謝謝。 許董事長嘉棟:關於這一點能不能讓我說明一下? 李委員應元:對不起,沒辦法,我沒有時間了。我剛才已經給你2分鐘,時間已很充裕。繼續本席要質詢陳主委,真不好意思,謝謝。 許董事長嘉棟:好,謝謝。 李委員應元:但就相關要改善的部分,請自己改善,謝謝。 另外,因為時間的關係,有關預算浮濫的這些問題,請陳主任委員督導所屬積極改善好不好?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是,我會特別認真的來要求。 李委員應元:好,上一次在你的報告裡曾提及兩岸金融業務的特色,而上個星期六,媒體也報導過,我們金管會某個局於上週五曾召開相關的工作會議。請問兩岸特色和國際特色的差異在哪個地方? 陳主任委員裕璋:兩岸特色最主要是因為我們在兩岸簽署了金融協議以後,現在已經實質進入到附設營業據點,特別是我們的台資銀行在大陸已經設有分行、分支機構。在這種情況之下,要怎麼利用這樣的一個機會,來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來滿足我們的台商企業…… 李委員應元:我了解,我們本國銀行也有在紐約、倫敦其他很多都市設立分行,這樣的國際特色和兩案的特色差異在那裡?因為上一次,溫家寶先生也特別提出來,他並且釋出善意,要就相關的結算、清算機制,或者是參股的事情,盡快辦理,可是你給本席的回應是,你這邊都沒有時間表,但是我看所有業務都是我們金管會積極在推動,不是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上次是報告,我們必須基於我們既定的步驟在走,像這種兩岸金融業務,我剛剛已經報告過,因為我們有一個很特殊的情況是台商在大陸的人數很多,所以我們金融業在大陸服務台商這部分,其實對台商有很大的幫助,因此他們是有功於我們的。 李委員應元:如果是服務台商的話,我表示肯定。 另外請教,單獨一家陸銀對本國銀行或是金控的持股,是不是不可以超過5%?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一家不能超過5%。 李委員應元:那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有沒有關係?有沒有影響? 陳主任委員裕璋:現在講的投資,就是去買他的股份。 李委員應元:好。像日盛金控現在有多少外資? 陳主任委員裕璋:日盛金控的外資比率是比較高一點,是不是請…… 李委員應元:如果以日本新生銀行為例,在座有沒有哪一位同仁可以協助主委?因為主委不可能所有細節都了解,日本新生銀行的持股有多少%? 陳主任委員裕璋:36%。 李委員應元:好,36%。最近,經過本席了解中國的主權基金-中投公司出資八成,和其他的私募基金取得新生銀行40%的股權,這是不是事實?我們有沒有掌握?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我要查證一下,我們這邊…… 李委員應元:有沒有掌握了解一下?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會積極查證。 李委員應元:如果的確是這樣的狀況,中國的主權基金中投公司對於日盛的持股就有9%,這樣就超過你所規定的5%,這點因為時間關係,是不是請你回去處理,回去了解一下? 陳主任委員裕璋:他如果是40%,且沒有控股的話,另外一個股東應該就是60%…… 李委員應元:但是他是間接持股,如果有人對他有影響,就會間接對日盛造成影響,則他的控制能力就超過5%的規定。 陳主任委員裕璋:李委員,控制能力是不是一定就這樣算,我們可以再評估一下,不過我們可以再去查證一下這個訊息。 李委員應元:我希望你們了解之後,給我一份書面報告。 陳主任委員裕璋:好,我們了解一下。 李委員應元:究竟影響到什麼程度?我們預防到什麼程度?請你就這一點進行查證,因為你是很謹慎的人,所以我希望能給你一個用書面報告的機會。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李委員應元:再來就是最近有很多人反映,金管會有很多退職的同仁,到很多民間的同業公會去掌控,前後有五個單位,所以金管會已經變成是退輔會,證券交易所及這些民間單位,儼然也已經成為我們的退輔會,這樣的報導,總共有幾家,你應該有看過吧? 陳主任委員裕璋:其實他們最主要是在講最近的證券投信投顧公會,他們有找我們一位同仁去擔任他們的秘書長,這些公會他們都是完全自主的,因為他們的理事長都是會員自己選的,我們從來沒有去影響他。另外,這個人也是他們自己找來的,我們從來沒有去交代過任何人事,在此我要特別報告。 李委員應元:好,我了解,雖然他們都是民間單位,但很多都要看金管會的臉色,這個我們政府機構單位都知道,光是他本身相關的影響力就好,以及再透過你的舊屬,究竟在處理利益上有沒有衝突的地方,有沒有違反旋轉門的規定?當時之所以會立法處理這些問題,就是因為你的影響力或單位相關的影響力很大,如果我們退休的人員或離職的人員,操控、任職的比例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話,該如何處理?我提出這個問題供你們參考。最後,我想國華人壽已經有很多人談了,對國華人壽資產的評估,保險安定基金有沒有高估,如果你要請朱董來講,也沒有關係。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方面,他是專業的,不是安定基金自己在評估。 李委員應元:但市場都認為高估了,你們要不要回應為什麼沒有高估? 陳主任委員裕璋:因為這是由財務專業機構在評估的。 李委員應元:他們是以哪些條件來論斷? 主席:請保險安定基金朱董事長說明。 朱董事長雲鵬: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去年本來準備要跟台銀合併,所以以3月31日為基準,財顧已經做過非常確實的實地查核,他們的資產都是會計人員按照當時最新的市場價格估計的。 李委員應元:好,我先相信你一次,你擔負為全國人民血汗錢把關的責任。 主席(羅委員明才代):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氣氛不錯,大家過度的反應、討論,我覺得這樣滿好的。請問陳主委任職多久了?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快兩年了。 賴委員士葆:其實你做了很多事,但外界可能對你有一些誤解,所以對你把關把得很緊,但基本上大家不會懷疑,對你的操守也不會懷疑,如果外界對你有所評論的話,應該都是太保守,該放的都不放,或放得很慢。 陳主任委員裕璋:現在已經沒有了吧? 賴委員士葆:現在沒有了,代表已經進步了。 陳主任委員裕璋:其實我們都是循序漸進。 賴委員士葆:希望金管會不是只有管,因為你的職責還包含促進這個行業的繁榮,請問你,陳院長昨天說要推動金融合併,因為現在金融合併是最好的時候,這句話我覺得你應該要接上去,並且要有一點腹案出來,馬上有學者說應該要推動公併公,這樣的講法你同不同意? 陳主任委員裕璋:因為那是院長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所答復的,當時我也在場,院長提到現在的財務狀況其實相當不錯,所以以這個基礎來進行合併,是一個好的時機,我們也是秉持院長的這個理念,持續協助業界能夠順利進行合併,不過我們一貫的態度是,合併是依照業界他們的經營需要與需求……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不做角色扮演,也不要有立場?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積極辦理,但他們根據他們自己基本上的需求……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有沒有立場?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的立場就是支持。 賴委員士葆:我很怕你們這些政府官員說自己沒有立場,還說要尊重市場,我認為不能這樣講,你要有立場,所以對於是否同意公併公你也要有立場。 陳主任委員裕璋:其實我在財政委員會也曾針對公併公這個議題答復,我認為這個問題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公併公是否真的能產生綜效,如果能夠產生綜效及更大的價值,以我們金管會的立場來說,這當然是我們所樂見的。 賴委員士葆:公併公當然能產生綜效,很多銀行併起來就有綜效。土銀早該跟別家合併,現在土銀自己做金控,也做不起來,最適合的方法就是土銀跟臺銀併一併,那就很大了。 陳主任委員裕璋:在政策上我們都支持合併這個大方向。 賴委員士葆:這個方向等於已經定調了。你在政治圈已經很久了,只要稍微聽到一點聲音你們就該知道政府的方向定調在這裡,你們就要趕快跟進,老百姓才會有fu,為什麼老百姓沒有fu?就是因為你們聽不懂政府的意思。陳院長的意思就是要定調,先做公併公。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的立場一貫都是很清楚的,像元大併寶來,過程就很順利,我們讓相關法規清楚、明確、透明,也協助他們順利完成合併。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也應該要趕快推動公併公吧?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再強調一次,我最主要是看實際上有沒有綜效,對於這個問題,還是要回到經營層面來考慮。此外,公併公屬於財政部的職權,財政部根據銀行需求進行評估,認為公併公對銀行有幫助的話,決定進行公併公,我們一定會在程序上給予協助,這是不會有問題的,我們一貫的立場都是這樣。 賴委員士葆:既然院長已經講了這句話,就是要推動公併公,公併公的阻力最小,因為民併公、公併民、民併民都還要討論很久,公併公雜音最少,只要政府定調,基本上就定調了,我這樣講應該是對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裕璋:公併公是財政部主管,我的立場其實還是支持。 賴委員士葆:幾個委員一直在提利率和匯率的問題,大家都知道,現在游資太多,美國QE1、QE2總共印了2兆美鈔,灑在全世界,歐元區也不甘示弱,前後兩次也印了1兆5,000億歐元,也等於2兆美金,所以現在有4兆美金放出來,流到全世界,錢太多了,對壽險業者來說,投資工具太少,他們要如何投資?他們說政府對他們買素地限制太多,我個人看了新聞以後心想:這些財團怎麼會看不清楚實際情形?怎麼可以這樣炮打政府的政策?怎麼可以怪政府不讓他們去炒地皮?我不了解他們為什麼講這種話,游資太多,投資工具太少,這是事實,可是他們說如果政府開放,他們能夠丟1,000億元進來買不動產,那不是更慘嗎?政府一直希望能夠平抑價格,讓不動產市場更有秩序,他們一來不就更是吹皺一池春水?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放炮,針對他們這樣放炮,你要不要回答一下?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於保險業投資素地,我們的態度一向很審慎,其實過去也曾經有保險業買素地以後沒有開發,再轉手賣出,引發社會上有很多質疑的聲音。 對於保險業買不動產,我們最主要是希望他們能夠及時興建利用。 賴委員士葆:所以他們買地開發並沒有受到限制?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會給他們一個期限,也會要求他們資本適足率要提高30%。所以我們對他們是有一些要求和規定。 賴委員士葆:主委,你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針對他們說的話,你要不要回應一下,指出他們什麼地方說錯?他們說政府限制他們投資素地,本來就不可以投資素地,我絕對反對投資素地,當然要反對。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所以我們對於這件事情的處理一定是很審慎的。 賴委員士葆:當然反對,我提醒大家,民國76年華航旁邊一塊地原本一坪價格是二十幾萬元,結果就是因為國泰人壽去買,後來一坪飆到幾十萬元,地價就是從那時候飆起來的,現在壽險業者大剌剌地說政府限制他們買賣素地,讓人想到民國76年發生的事,他們還好意思說出來。金管會要大聲說no,說不要買單,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賴委員士葆:這種事情你們不能買單。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剛才已經報告過了,我們現在對於投資素地態度非常保留,要投資素地的人一定要有興建計畫,而且一定要限期執行,如果不去執行的話…… 賴委員士葆:我並沒有要限制他們買地開發,可是他們投資素地擺明就是要養地、炒地,其實我也歡迎他們來買,但是前提就是要課土所稅,請問:如果課不動產的交易所得稅,這部分就可以開放,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是兩件事。 賴委員士葆:就讓他們去炒,有什麼關係?政府可以抽稅,炒地問題的根本原因就是土地持有成本太低和政府沒有課交易所得稅。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對於保險業的管理還有另外一個用意,就是處理保險業財務安定性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他們都認為臺灣的房地產只會漲不會跌,所以安定性沒問題。如果他們要做整體配套,就可以考慮開放素地,政府可以課他們稅。現在臺灣的土地持有成本太低,只有萬分之七,全世界其他國家平均土地持有成本則是1%,我們差人家14倍,如果我們提高土地持有成本,再課交易所得稅,看保險業還要不要炒地。現在炒得動就是因為土地持有成本太低又沒有課交易所得稅,所以他們當然炒得動,如果能把這些問題解決,就不用擔心,但是業者現在竟然敢公然炮轟政府,我期期以為不可,我認為金管會的政策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最後我要問的是:你們對銀行會不會管得太多了?又要求他們提高資本適足率,又要求他們不能發放現金股利,這就回到我一開始說的,人家就是嫌你太保守。 陳主任委員裕璋:不是,是發股息要超過其資本額的15%,一家公司的資本額如果是800億元的話,股利要發到120億元才會達到那個標準,這不會影響到他們一般的盈餘分配。 賴委員士葆:公司都會有一個股息政策…… 陳主任委員裕璋:沒有問題,不會限制。 賴委員士葆:你們會不會管太多? 陳主任委員裕璋:不會,以剛剛提到的例子來說,資本額800億元的銀行只有在股息超過120億元時才適用那個標準。 賴委員士葆:如果銀行賺得多,有什麼關係?你們這樣做就讓人感覺像在打擊銀行股,這就回到我一開始提到的外界都認為你太保守這個話題。 陳主任委員裕璋:不會。 賴委員士葆:會。會不會是我們講的,不是你講的,是老百姓在看的。 陳主任委員裕璋:現在全世界都要求金融機構充實資本,而且業界對於這一點都能配合。 賴委員士葆:現在錢太多,又沒有投資工具,政府不准投資人投資這個、投資那個,那就鼓勵他們向外發展。現在你們限制很多,而政府又規劃在高雄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那就是特區的概念,基本工資外勞和本勞要脫勾,請問:在特區裡面5+5這部分能不能放寬? 陳主任委員裕璋:因為已經有金融境外機制,所以其實早就有境外的觀念。 賴委員士葆:所以沒有5+5的概念?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部分跟實質的…… 賴委員士葆:以後如果高雄有示範區域,有沒有5+5的限制?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剛剛報告過,金融主要是在境外金融中心部分,跟實體經濟沒有直接的關係。 賴委員士葆:可以再放寬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不,現在處理的金融都是境內的,除非是境外金融中心,但是,境外金融中心本來就不會到我們的金融機構投資。 賴委員士葆:可以進一步放寬嗎?還是本來就放寬了?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剛才講,特區跟我們現在的金融監理沒有關連。 賴委員士葆:希望金融特區真的自由化,這應該要放寬,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我們現正檢討OBU境外金融中心要更放寬。 賴委員士葆: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裕璋:謝謝賴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覺得,今年度開始,兩岸的互相參股會柳暗花明、春暖花開,也就是會有非常好的一個節奏,所以,兩岸的金融機構要互相投資、互相參股,應該要做資產重估,否則有些資產可能被低估,用這樣的價值被評議,我覺得,對投資人、對金融機構或是對國家資產都是一個損失。很感謝上週財政委員會對本席的提案不分黨派同意連署,也感謝金管會的樂觀其成。現在有很多記者很用功地追蹤一個很有意義的題目就是,如果資產要重估,要怎麼估。經過了解,國內主要金融機構都是用公告現值來估價,本席是政大地政系畢業,公告現值是臺灣非常特殊的一個估價制度,是因為早期政府的財政不夠,在做許多公共建設時,無法用市價去購買、徵收土地,所以發明了公告現值的方式,就有是用比較低的價格向民眾徵收,又為了避免民眾吃虧,在課徵各種房地產稅收時,政府也不用市價課徵,即用公告現值向民眾課徵,像政府要徵收公共建設用地就用公告現值較低的價位買,課房屋稅、地價稅也用公告現值。可是現在時空環境不一樣了,最近民眾在討論到底要不要用實價,同樣我們也通過一個對未來地土徵收要用市價徵收的條例,如果進行資產重估時,金融機構還是用公告現值,沒有回歸市價,就會產生兩個現象,一、我們跟國際不能接軌,世界各國對估價有一套國際準則或國際方式,我們自己卻用公告現值。二、也可能造成我們的資產被低估,在淨值或其他各方面的計算可能就會吃虧。最近,本席調查國內8大公股行庫,他們的資料比較容易取得,針對進行重估的估價情形以及跟市價未實現的數字相差多少等,做一個表,的確有很大的差距,本席今天有一提案是,在做資產重估時,金管會要來輔導,不得以公告現值估價,應該要用市價,用國際的法則來估價,對這個提案,不知道主委是不是也像上週的提案一樣樂觀其成?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增值的部分只能用資產重估來做,依照新的IFRS的話,只要是非營業用的部分都可以按照市價來估,根據市價來估的,現在也有很多增值,現行制度有一部分可以用市價估,沒有問題。 盧委員秀燕:如果今天財政委員會通過這樣的提案,金管會是不是會輔導?本席用「輔導」因為金融業有其自主性,主管機關不可以干預,其實輔導就已經是要求了,你們會不會輔導這些金融機構,如果他們要辦理資產重估,一定要遵照財政委員會這樣的決議,維護國內的權益跟資產。 陳主任委員裕璋:現在只有非營業用的不動產才可以用市價來估,針對非營業用的不動產部分,我們可以來協助。 盧委員秀燕:如果是營業用呢? 陳主任委員裕璋:營業用的假設是不出售、不處分,這次推動IFRS制度在討論會計制度時,這部分暫時不用市價評估,因為它的前提是不出售,營業用資產價值的來源是因為營業產生收入現金流,產生現金流折現以後就是它價值的所在,就不看實際的處分價值,因為沒有要處分,所以,我們建議再加上非營業用的部分即可。 盧委員秀燕:這部分,我們可能還需要討論,我不太以為然,我覺得應該要用市價,現在兩岸的參股有很多都是以帳上的數字互相交換、計算,營業與非營業對彼此的淨值與資產的估計其實是有影響的,即使數字所占的比例很小,還是有它的意義,對這部分,我們要再討論。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再研究。 盧委員秀燕:稍後此提案在協商時可以再討論,本席主張全面都要用市價來估。 第二個問題是,臺灣人在大陸工作預估有100萬人,他們在大陸賺的錢,無論是營業收入或是薪資、其他營業外的收入,他們出外去打拚就是要賺錢回故鄉,可是他們的錢要怎麼回來,因為現在還沒有兩岸清算機制,所以都是透過地下管道匯兌,地下管道匯兌會衍生地下金融問題,其實這些都是違法的,如果要用正式管道做匯兌,還是要等到兩岸清算機制建立,兩邊的金融機構才能承做。昨天,行政院長陳也是前金管會主委在立法院答詢時,忽然給本席一個idea,他昨天講本勞與外勞要不要脫勾的問題,如果按照國際法則不能脫勾,但是如果為了解決實際的問題,陳院長昨天提出一個境內虛擬特區的構想,就是臺灣實際上沒有這個特區,是我們虛擬的,在法令上就可以用特別法,到時候本勞與外勞就可以脫勾,這讓本席想到,何必要等兩岸清算機制,因為兩岸清算機制本身牽涉到政治的問題,能不能簽還不曉得,兩年前央行總裁在此跟本席詢答說,春暖花開,可是花開花謝,過了兩年,到現在也沒有開花,雖然他說near future在不久未來,老實講,本席也沒有把握。本席就想,我們既然有虛擬的境外特區,我們是否可以用虛擬境外特區這樣的概念准許一些銀行來承辦金融匯兌,如果勞工法令都可以,那金融也可以,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裕璋:第一、他們的錢其實可以透過兌換成美金,再用美金兌換過來,當然這個手續會多一點,不過,也不是完全要透過地下通匯管道,所以現在其實是有正式的通匯管道。第二個,兩岸的清算機制還是要趕快推,推了以後DBU才可以正式來做,這才是正本清源,我知道中央銀行正積極在做這件事,金管會也會協助中央銀行全力來推。 另外,關於境外虛擬,現在的OBU就是境外虛擬的概念,但是OBU要進來DBU就會牽涉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限制,它必須要有一個清算機制,不過委員剛才提到的問題我們可以和央行再進一步的研究,看現階段還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們更便利。 盧委員秀燕:主委願意研究是一個滿正面的消息,因為昨天院長有這樣的發想,他認為可以用虛擬的概念來突破法令,在虛擬的特區中用一些特別法來進行,本席覺得這可以適用於很多方面,這樣做就可以突破很多政治上的限制,主委願意研究,什麼時候會研究?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方面金管會要和中央銀行來研究,我覺得正本清源的作法還是要設立兩岸的貨幣清算機制,這是基本的關鍵。 盧委員秀燕:當然,就是因為這些正式的管道譬如外勞和本國勞工要脫離的部分,在國際法令上可能有實際的困難,同樣的,兩岸清算機制也不是我們可以掌控的事情,所以昨天陳揆才會特別提到這樣一個突破性的概念,可以操之在我,所以必須解決的不只是這100萬人的問題,還有很多營業上的匯兌問題,目前很多人估計地下金融的金額可能比地上金融-兩岸央行實際報的通匯金額還高很多,這些問題政府必須正視,金管會要好好研究,不過也謝謝主委的正面回應,你的回應非常有趣,請金管會給本席書面報告,但是我不曉得這份研究報告你要怎麼寫。 陳主任委員裕璋:因為這個牽涉到央行的職掌,我們會和央行商量,看看有沒有可行性。 盧委員秀燕:最後30秒,郵局是國內人民非常信任的單位,它的資金很龐大也很穩健,人民都認為郵局是國家開的,其實它有做一些金融業務,譬如現在有開辦短期的簡易型壽險,郵局的董事長希望能夠修法申請中長期保險制度的開辦,當然它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就像農業單位的主管機關不是金管會而是農委會一樣,但你們是相關的監督單位,郵政公司如果申請開辦中長期保單的話,不知道金管會是不是樂觀其成? 陳主任委員裕璋:基本上郵政公司依照它的特別法在目前是沒有這個業務,它只有簡易人壽業務,如果要辦這個業務的話,我們可能要再整體評估,因為現在保險業相當飽和,如果它一定要做,那就要回歸保險法本身去做人才和各方面的配置,所以這方面還是要去綜合評估。 盧委員秀燕:當然它的修法是要由交通部提到行政院、提到立法院,因為郵政公司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但是主委剛才說國內保險市場滿飽和,聽你的口氣似乎不太樂觀其成它的加入,然後讓現在的保險公司受到更大的衝擊,你是不是有點這樣的意思?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會和郵政公司溝通,瞭解它目前的情況,因為開辦一家保險公司基本上需要各方面的專業能力和專業人員,除了我說的法制基礎之外還有一些條件,包括市場的情況,這些都要綜合評估,我們會再去瞭解。 盧委員秀燕: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裕璋:謝謝。 主席(盧委員秀燕):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主委,什麼是虛擬的境外中心?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這個OBU本身就是一個虛擬的境外。 羅委員明才:它是在什麼地方? 陳主任委員裕璋:它是在銀行裡面有一個帳戶計算的單位,這是一個虛擬的觀念,在這邊所有的金融活動就不再適用國內法的相關限制,不是完全不限制,它有相關的一些規範。 羅委員明才:它的業務項目要不要收稅?有沒有什麼費用產生? 陳主任委員裕璋:它有一些特別的規定,在稅賦上面有比較優惠。 羅委員明才:管理人是誰?是中華民國政府?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當然。 羅委員明才:還是由中華民國管理? 陳主任委員裕璋:它還是接受我們的管理外匯條例和相關的金融法規規範。 羅委員明才:你既然可以搞一個虛擬的OBU境外中心,也可以這個概念馬上辦理虛擬的中華民國人民幣業務往來啊! 陳主任委員裕璋:現在本來就可以做,現在的OBU是可以做的。 羅委員明才:可不可以開人民幣虛擬帳戶? 陳主任委員裕璋:現在的OBU就可以,只是它有限制身分。 羅委員明才:這就奇怪了,那我們和大陸根本就不用再談什麼清算中心,每個人去開一個虛擬帳戶就好,大陸人可以在那邊開虛擬帳戶買中華民國的股票,我們的國民也可以用虛擬的帳戶買大陸的H股、A股,請問這樣合不合法? 陳主任委員裕璋:因為它是境外金融,所以採取比較低度的管理,對於參與的人比較有限制。 羅委員明才:現在誰可以參加OBU? 陳主任委員裕璋:簡單來說,現在一般民眾的存款有存款保障,在OBU那邊就不再適用這一套。 羅委員明才:這個就是獨厚財團、企業,企業可以做,為什麼國民不可以加入OBU虛擬一下? 陳主任委員裕璋:因為它裡面保障金融的監理…… 羅委員明才:誰規定企業可以在那邊開戶,一般人民不可以開戶?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是OBU條例的規定。 羅委員明才:條例是誰訂的?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是很早的規定。 羅委員明才:立法院通過的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很早就規定國際境外金融中心…… 羅委員明才:你是主管機關,可以提一個案讓我們來修,對不對?當初人民幣暴漲,香港股市暴漲的時候,台灣股民都沒辦法買,要買也買不到。 陳主任委員裕璋:境內的金融不可能全部視為境外金融,因為它有監理各方面的因素,正本清源就是兩岸推動一個清算協議。 羅委員明才:沒有,兩岸是一個特殊的環境,金管會不要瞻前顧後,做什麼事都綁手綁腳,這樣就沒辦法開大步走大路,有一些東西不要自我綑綁,綁來綁去,綁得現在國內八兆多的游資都沒辦法投資,游資氾濫,造成整個經濟結構非常不健康,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加以調整?不要讓保險業想東想西,想到沒辦法了就想買素地,因為炒土地才有錢賺,這些都是不正常的。 請教主委,大陸的官員什麼時候會來台灣,你要和誰見面?有發出邀請函了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目前還在規劃之中,因為確切的時間一定要等大陸那邊同意。 羅委員明才:我們邀請他,還要等他同意? 陳主任委員裕璋:那當然,關於兩岸設監理平台的時間和程序,因為是兩岸,所以雙方不一定都同意。 羅委員明才:什麼時候會談?不要搞得神秘兮兮的,這樣不好,要談就好好來談。陸資要入股台灣的銀行,請問大陸的壽險公司要不要入股台灣的壽險公司?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個部分也是同樣的問題,基本上還是要看兩岸實際的需要。 羅委員明才:兩岸你每天都在看,我也在看,要看什麼?既然可以開放陸資來參股台灣的銀行,為什麼不開放陸資的保險公司來參股台灣的保險公司? 陳主任委員裕璋:保險也是同樣的比例可以開放,大陸有這樣的規定,只是他們沒有…… 羅委員明才:已經要開放了?大陸有錢有能力來台灣入股壽險的公司大概有幾家?預計投資的金額有多少?金管會的態度是開放還是禁止? 陳主任委員裕璋:只要我們有金融監理的相關法規,然後有實際的需求,金管會當然樂觀其成。 羅委員明才:樂觀其成的意思就是積極開放? 陳主任委員裕璋:最主要是有這個需求。 羅委員明才:現在就是有這個需求。 陳主任委員裕璋: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接到這樣的需求。 羅委員明才:沒有人申請,還是你們禁止?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沒有禁止這件事情。 羅委員明才:接下來要請教主委,所謂的虛擬中心,在全世界有沒有比較特殊的地方,譬如什麼金融交易?以前你們要打造亞太金融中心,台灣有沒有這樣的空間可以來做一個虛擬的境外金融中心? 陳主任委員裕璋:境外金融中心本身的制度就是符合委員剛才所說的概念,這個制度不是我們首創,國際上已有先例,我們在這個部分有一些比較彈性的規定,所以現在人民幣業務的推展等都在境外金融中心做。 羅委員明才:可是你們綁手綁腳,真正要開放虛擬境外金融中心,關於護照、VISA的問題,人家來要居留,要在這邊開戶,如果照你這樣說,現在很多陸客來也可以去開戶,請問主委,有沒有人在台灣的銀行開設帳戶? 陳主任委員裕璋:那是另外一件事,其實委員長期關心這個問題,陸客如果要來就會牽涉到資本帳移轉的問題,針對資本帳的移轉我講了滿多次,第一個是機構投資人,現在大陸就是機構投資人,再來就是自然人,自然人境外,是這樣的一個觀念。 羅委員明才:我覺得主委一直要打造一個具有兩岸特色的金融中心或是特殊的金融方式,那你應該大刀闊斧來做,積極的表現你的能力嘛! 陳主任委員裕璋:當然,我們現在積極規劃這個…… 羅委員明才:可是你已經做了兩年,本席認為台灣金融目前資金的動能非常多,可是流通的管道非常少,造成嚴重的扭曲,長期的低利率就是這樣造成的,爛頭寸放在那邊沒辦法投資,講難聽一點,這是很辛苦的一件事情,投資也變少。 陳主任委員裕璋:現在全世界貨幣供給增加,如何增加投資的機會,本來就是全世界的課題。 羅委員明才:在今天的預算中有提到接管國華人壽,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裕璋:國華人壽目前在接管中,希望能夠儘速處理它的標購問題。 羅委員明才:預算書裡只提到這一家,是不是還有一家產險公司? 陳主任委員裕璋:華山。 羅委員明才:是不是華產?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 羅委員明才:請問還有幾家不合保險法規定的公司應該被接管?為什麼沒有編進預算書? 陳主任委員裕璋:因為這是安定基金的預算。 羅委員明才:安定基金是你管的。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安定基金現在接管國華人壽,所以就針對國華這部分的財務需求來處理。 羅委員明才:同樣的標準,除了接管國華,有沒有計畫再接管其他幾家不合規定的保險公司? 陳主任委員裕璋:目前我們是要它採取增資的方式逐步來改善它的財務結構,對它的業務也會做適度的限制。 羅委員明才:改善10年了,你一方面要改善,一方面應該教它如何釣魚,教它生存啊!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羅委員明才:本席看你們這個做法就是…… 陳主任委員裕璋:分兩方面,一方面是要它增資,另一方面如果它能夠增資,我們會相對開放一些業務讓它確實可以…… 羅委員明才:請問主委,近期對於這些淨值為負數的保險公司有沒有接管計畫?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些事情必須要相當的審慎,而且要考慮到是否有充足的財源。 羅委員明才:因為主委很認真,你平常都審慎的工作,所以本席審慎的問你這個問題,你應該可以很審慎的回答。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所以我剛才說這件事情要非常審慎。 羅委員明才:對,經過主委每天審慎的努力工作,你是否可以回答本席,最近有沒有要接管這些有問題的保險公司? 陳主任委員裕璋:最近沒有這方面的準備。 羅委員明才:最近沒有準備是指1個月還是半年之內不會去接管?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持續的在評估。 羅委員明才:未來有沒有可能接管? 陳主任委員裕璋:針對羅委員的問題,近期內金管會沒有這樣的計畫。 羅委員明才:近期是指2個月還是3個月?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個部分我們會深入評估。 羅委員明才:半年內會不會有什麼動作?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於金融監理的事情還是要審慎。 羅委員明才:好,你保留一個彈性,但是本席覺得金管會要輔導它,相對的要讓它有謀生的能力,而不是讓淨值負數一直增加,如果讓它負債一直增加然後債台高築,最後又讓政府來收這個爛攤子,那金管會倒不如早一點接管,主委,是不是這樣子?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現在要求它的財務能夠持續改善。 羅委員明才:如果它變成健康的乖寶寶,金管會要讓它趕快改善體質。 陳主任委員裕璋:其實有些是有轉機的,我們在努力。 羅委員明才:沒有轉機的是哪幾家? 陳主任委員裕璋:有一部分。 羅委員明才:那有沒有一部分是好的或是有轉機的? 陳主任委員裕璋:有一些可能有轉機。 羅委員明才:本席提醒主委要去看那個數字,過去兩、三年,好像每下愈況,越來越差,不是正向提升。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會注意。 羅委員明才:要多留意,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金融總會權益的問題,請研訓院許董事長用兩分鐘的時間把最大爭議的部分說清楚。 主席:請台灣金融研訓院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嘉棟:主席、各位委員。趁著這一次新政府的成立,金融總會希望能夠提出一些原則性的建言給主管機關參考,各別產業的部分我們不提,都提一些原則性的,所以他們沒有什麼意見,在召集幾個相關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討論之後我們提出了八大建言,這八大建言cover的層面很多,剛才本會委員提到的那些因素我們也都提出了相關的建議,其中難免會touch到金融業所關心的匯率和利率的政策,那只是金融總會建言的其中一項而已,在記者會的時候,因為記者針對匯率、利率很感興趣,所以解釋很多,然後就引起了這次的困擾。 李委員桐豪:好,謝謝。請教陳主委,今天要談金管會周邊的單位,包括金融研訓院和保發中心,今天沒有證基會,對不對?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是,因為它計算的結果沒有達到標準。 李委員桐豪:沒有達到標準,主要是因為出資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李委員桐豪:我想先討論一個政策性的問題,整個金融行業已經變成一個金控化的環境,有一天這些周邊的單位有沒有可能也進行整合的工作?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可能是一個滿長遠的理念。 李委員桐豪:沒有整合的考慮?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可能是滿長遠的理念,而且是整體的,現在雖然是金控的環境,但是各業還是存在,有單獨的銀行,也有單獨的證券和單獨的保險。 李委員桐豪:這個綜合性的管理概念還是交由金融研訓院來推動? 陳主任委員裕璋:因為金融研訓院在金融的概念是最廣的,綜合性的部分可能可以由這邊來加強它的功能。 李委員桐豪:委員們非常關切中國大陸的金融發展包含產業發展,特別是台灣的金融業也要到中國大陸進行布局,對於中國大陸的金融產業和金融資訊,甚至是一般性的產業研究,金管會的態度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覺得非常有必要,研訓院也積極在做,希望這一塊能夠持續來進行。 李委員桐豪:編列的預算足不足以處理這件事情?要購置相關資訊來做這種基礎建設,其實相當耗費人力和資本,金管會的態度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裕璋: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當然都支持,預算在研訓院這邊是根據整個綜合的業務計畫和實際的需求去編列,當然這牽涉到它本身財源的問題,我個人長期支持大陸這一塊應該加強研究,如果要加強研究或許它可以另外再自籌一些財源,透過業界…… 李委員桐豪:還是要請主管當局積極鼓勵研訓院未來在這方面的發展能夠更進一步,讓我們對於中國大陸的是產業或金融體系都能有所瞭解,甚至能夠更好,能夠做出預測和判斷。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個很有必要。 李委員桐豪:這對我們整體的風險管理而言,有很大的幫助。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李委員桐豪:謝謝主委。關於雷曼兄弟連動債問題有很多委員關切,在4月17日有第一波償還金105億,目前是由我們的銀行去追索,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李委員桐豪:銀行取得了追索權,可是過去在處理連動債特別是和雷曼兄弟連動債有關的這些投資人,他們和銀行和解完成之後,是不是沒有進一步取得他們在雷曼公司這些資產的權利?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可能和他們與銀行的和解條件有關,要看詳細的內容,就我的瞭解,實務上面銀行可能會把他的請求權在和解條件中爭取回去,不過這要視個案的情況而定。 李委員桐豪:畢竟在這次雷曼兄弟連動債的問題中,有許許多多投資人都受到很嚴重的傷害,如果能夠對這些投資人有進一步額外的補償,對他們而言是一種很好的作法。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要看銀行最後能夠獲償的比例是多少,我們會注意。 李委員桐豪:本席請金管會在這方面多加注意,儘量讓投資人得到應有的權益。雷曼的債務引發了本席另外一個問題,在國外投資這些證券,投資風險當然是由投資人自負,在產生投資糾紛的時候,可能它有一個共同的原因,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台灣的證券市場,我們有投保中心來保護投資人,如果是在外國投資,包括兩岸甚至是國際,我們對投資人的保護是如何處理?其次,今天投保中心主要是針對國內的證券、期貨市場,也就是證券市場,如果銀行業進行相關財富管理的時候,有一些金融商品的交易也涉及了國外的證券,這個時候要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確實是一個值得深入討論和研究的問題,目前的作法是由銀行一起合作,由銀行公會主導向國外去追索,銀行公會基本上是一個委員會,等於是由會員的自律性組織處理,是不是能有一個常設性、比較穩定的機制,這個其實是可以討論的。 李委員桐豪:可不可以請金管會在這方面做一些研究?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我們來研究。 李委員桐豪:因為投保中心涵蓋的範圍實在太有限,只有本國證券市場的交易,而且它的資金來自本國的券商,我們不能期望它拿去做國外的事情,所以某種保險的機制可能要建立起來,讓投資人在投資的過程裡面,特別是國外的商品以及不涵蓋證券的部分,但是它可能是OTC的,包括銀行的處理。 陳主任委員裕璋:投保中心基本上是從證券交易法而來,主要的功能就是在證券投資這一塊,銀行現在的投資商品是用它的指定用途信託資金,這個法律概念不一樣,但是對投資人來講,最終還是要去維護他的投資財產權,所以要如何有效運用現有的組織或是找一個比較有利的單位,這個我們來研究。 李委員桐豪:消費者的金融保護是貴會的職權,這是本席當初特別訂的,要特別注意消費者的權益,把整個涵蓋範圍……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來研究規劃。 李委員桐豪:涵蓋的範圍如果能夠更完整的話,台灣可以是一流的,本席現在很擔心保險事業,這一年本席要關注的就是保險業的問題。 最後還有一點時間,Basel已經沒時間談,但是本席今天要談一個小新聞,台新金和北大簽了一個互惠交流的協議,讓北大的學生和教授可以到台灣來,請問主委,台灣的金融業對於台灣的學術界有提供類似的支持嗎?大家可以看到台灣的金融業非常積極的到北大、清華或是任何中國的大學去做了很多支持性的服務工作,但是這些金融業有對本國的學術界做任何類似的工作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詳細的情形我不是很清楚,不過如果它是基於業務拓展的角度,其實金融業過去對大學院校這方面的金融拓展也滿積極的,可能因為現在的市場狀況比較飽和,我們會再去瞭解。 李委員桐豪:時間有限,本席建議金管會對於國內金融人才的培養以及他們的國際觀似也應該做一些支援,而不是一味跑到中國大陸去請他們來,給他們獎學金,結果台灣的學生沒有到大陸去看,沒有去做相關的研究,台灣是要靠這些人去打拼的,所以本席還是要希望金融業和學術界之間能夠做更好的交流,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應該加強我們國內的金融業交流。 李委員桐豪:謝謝。 主席: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上個禮拜有一家上市的銀行在股市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它公布要參與陸銀,有陸資來參股或是設分行,結果3月13日當天它的股價就拉到漲停板,你認為會不會是因為發布這個訊息之後,造成一些股民受到影響就去買它的股票?之後那一家銀行又用新聞稿澄清說沒有這回事,依主委的看法,這樣是好還是不好?可以這樣做嗎?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種資訊公布之後再澄清的過程是不是很嚴謹,我們會請證券交易所去瞭解,澈底檢討這樣的處理是不是妥當。 薛委員凌:你說不行,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會請證券交易所全盤瞭解,因為詳細的情形我不是非常清楚。 薛委員凌:你不清楚,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牽涉到市場資訊揭露的個案,我會請證券交易所瞭解。 薛委員凌:今天本席要來質詢之前有上網去看,這家銀行在3月13日表示要和陸銀參股,當時報紙有報導,它也在觀測站貼訊息,但是非常奇怪,本席不清楚金管會的觀測站是可以隨時讓那家銀行的公告資訊貼上去又撕下來嗎?今天它又有回應,報紙又登了,這家銀行的總經理對媒體的回應是「加大力道、加快腳步」,還說其中銀行方面可以參股,甚至壽險也可以加進去,這種情形金管會要不要干預?一個禮拜前說有,一個禮拜讓媒體醞釀它的股票滿江紅、漲停板,然後媒體問了又說沒這回事,但是今天又有回應,報紙又登出來,公司的總經理大剌剌表示要加快腳步、加快速度,甚至銀行、壽險統統來,到底是怎麼樣?金管會的觀測站是可以隨時讓人抽抽貼貼這麼方便嗎?還是因為它是大銀行的關係?我講的這家銀行就是國泰! 陳主任委員裕璋:它是股市重大訊息的觀測站,這個部分是由證券交易所維護管理。 薛委員凌:那是當然,這也是你管的,對不對?怎麼可以讓它這樣為所欲為,一下子把股票炒到漲停板,一下子把它拉下來,讓股友們都遭受損失?等回復平靜之後,今天總經理又講話,訊息又貼出來,怎麼可以隨便讓它把訊息貼上去又撕下來?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有一套管理辦法,所以我剛才…… 薛委員凌:還是意味著它是大銀行,所以有特權? 陳主任委員裕璋:沒有,這有一套管理辦法,大家都一視同仁,我會請證券交易所澈底的瞭解。 薛委員凌:本席希望你們好好控管,訊息哪能隨便貼上去又撕下來,這是不可以的,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請李局長說明相關規定。 薛委員凌:請補充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啟賢:主席、各位委員。公開資訊公告貼上去以後就不能拿下來。 薛委員凌:你說貼上去以後就不能拿下來,是不是? 李局長啟賢:對,要拿下來的話…… 薛委員凌:局長敢保證並為這句話負完全的責任嗎?你說貼上去就不能撕下來,是不是? 李局長啟賢:不能。 薛委員凌:你敢不敢為這句話負責?本席這邊有資料。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來瞭解,因為這有一套管理機制,一定要符合它的管理機制。 薛委員凌:你敢不敢用官位來保證這件事情?因為它是國泰金,那麼大的銀行,然後確實有這回事。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來瞭解。 薛委員凌:你敢不敢用官位來保證它的訊息沒有貼上去,是我在胡說八道? 李局長啟賢:訊息貼上去就不能再拿下來。 陳主任委員裕璋:李局長不是在質疑委員的質詢,他的意思是放上去的訊息要拿下來,我們就會管理。 薛委員凌:確實是有這回事啊!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所以我們會去查證,現在並不是在懷疑委員的質詢,是說它拿下來是不是…… 薛委員凌:是在金管會的網站撤掉的,國泰金有這個特權,剛才局長還這樣講那就不對了! 陳主任委員裕璋:網站是由證券交易所管理,我們會查證。 薛委員凌:所以本席才會問李局長敢不敢用官位保證,因為確實有撤掉這回事。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會查證,如果不合適的話,應該有一些管理措施。 薛委員凌:既然主委這樣講,本席希望你詳細查清楚,給我一個交代,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薛委員凌:謝謝,主委請回。請教許董事長,金融研訓院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是什麼? 主席:請台灣金融研訓院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嘉棟:主席、各位委員。現在主要收入來自於測驗訓練和上課培訓人才的部分。 薛委員凌:你們主要的經濟來源是這樣? 許董事長嘉棟:是。 薛委員凌:現在全台灣金融業的基層人員總共有50萬人,對不對? 許董事長嘉棟:銀行、證券和保險全部加總的話。 薛委員凌:銀行業的基層人員大約有50萬人,對不對? 許董事長嘉棟:我們主要是負責銀行業的部分。 薛委員凌:你們主要的收入來源是靠這些基層人員,金融研訓院是以考照之名,行吸金之實,董事長同意嗎? 許董事長嘉棟:我不太清楚所謂的吸金是什麼意思,事實上測驗是我們主要的收入來源之一,就他們的專業能力進行考照。 薛委員凌:你不清楚吸金是什麼?本席再請教董事長,既然你們的收入都是靠這50萬基層銀行行員的考照,令人奇怪的是,金融研訓院的證照期限有的是永久的,有的是5年,有的是3年,居然有這樣的區分,為什麼會有這種區分? 許董事長嘉棟:我們的測驗有一些是法定的證照,政府規定進入某個行業或是進行哪方面的業務一定要先考照,除此之外,絕大部分不是法定的,基本上,如果有專業能力證照,他要進入金融行業是比較方便的,所以那部分都是大家自願來報名參加的。 薛委員凌:董事長,問題點就在於你有15項的考試,證照的期限有的是永久,有的是5年,有的是3年,這種區分導致這些基層人員每年要上繳很多錢讓你們吸金。這個政策是你們訂的,因為這些人員需要考試,你們靠這個每年收了兩、三億,這些基層銀行行員的收入是有限的,還要考試受你們的剝削。 許董事長嘉棟:大家很清楚金融這方面的專業發展其實很快,如果不做renew的話,有些專業知識是會過時的,所以證照有一個有效期限,事實上目前世界的趨勢也是如此。 薛委員凌:既然董事長這樣講,那本席再請教,這些考試出題的師資是怎麼篩選出來的? 許董事長嘉棟:這方面可能是由業界或學界針對這個科目一起出題,我們甚至還有一個中央題庫,從裡面來找適當的題目。 薛委員凌:這個題庫還要去買,對不對? 許董事長嘉棟:當然要付錢。 薛委員凌:又吸了一次金!再來,曾經有老師上課時表示,某某家銀行是小銀行,體質不好、素質不好,這已涉嫌侮辱,學員付錢來上課還要受這些師資的批判,那些大銀行可以隨時抽掉網站的訊息,但是小銀行就得乖乖的聽訓,然後備受侮辱,人格受到羞辱,金融研訓院既然要舉辦考試還要收費,可以讓學員受到你們師資的侮辱嗎?你們是不是要對師資的層次有一個合理的規範? 許董事長嘉棟:我們每次上完課都會蒐集學員的意見,也會針對不妥之處提出糾正,甚至會換掉不妥的老師。 薛委員凌:這些老師有沒有人來自金管會? 許董事長嘉棟:金管會的很少。 薛委員凌:都是外面學界請的? 許董事長嘉棟:大部分是學界、業界的。 薛委員凌:經過董事長核可,然後來當老師,是不是? 許董事長嘉棟:沒有,董事長不介入這部分,我們有一個訓練中心,就老師的表現,學員的…… 薛委員凌:本席希望這些老師不要侮辱來上課的學員,這點非常重要,好不好? 許董事長嘉棟:假定他有這種言論,這個老師一定是不適格的,我們一定會換掉。 薛委員凌:好,謝謝。 許董事長嘉棟: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正元發言。 蔡委員正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主委,今天各大報都提到農委會公布查到屏東縣有3家不肖的豬農違法使用瘦肉精,情節嚴重;屏東縣政府也主動承認去年查獲7件不肖豬農違法使用瘦肉精,情節嚴重,在本席公布義美的檢驗報告之前,好像都沒有人敢公布這些事實,現在統統公布了。其中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在義美檢驗報告中,有一個被公布香腸有問題的業者,特別提到自己真冤枉,因為他平常都向台糖買豬肉,後來肉源供應不繼,就向高雄岡山屠宰場買了一批肉,這批肉是由屏東供應的,結果有問題的肉和沒問題的肉混雜在一起送到市場去賣,竟然被義美檢驗報告給檢驗出來。 現在問題來了,假設這家香腸公司沒辦法完全克服這種混雜在一起的豬肉來源,他可能買到含瘦肉精的豬肉然後做成香腸或其他製品在市場上賣,結果又被查到,商譽嚴重受損,他心想去買個保單好了,買什麼保單呢?買能對消費者做產品保證的保單,如果我的豬肉產品、牛肉產品有含瘦肉精,我願意做什麼賠償;如果有消費者直接買到而且能夠證明是向我買的,我要做什麼賠償;如果有消費者吃到體內,人體內檢驗出瘦肉精的含量,我要做什麼賠償。市場上有沒有這種分階段的保單?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這屬於產品責任險的部分,至於更細部的保單條款我們可能要去瞭解實務的情形。 蔡委員正元:換句話說,主委的意思是現在如果有這樣的豬肉產品製造商要來買保單也買不到。 陳主任委員裕璋:沒有,我是要請保險局去瞭解實務的情形,是不是請黃局長來說明? 蔡委員正元:黃局長,市場上買得到這種保單嗎?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天牧: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從塑化劑的時候我們就和衛生署合作,目前正在研究,重點是要有因果關係,這個部分…… 蔡委員正元:還在研究? 黃局長天牧:是,從塑化劑就開始在做。 蔡委員正元:本席現在談的是不同階段,第一個,如果我運氣不好,肉品被驗出來有瘦肉精,不管是誰吃到,我該怎麼賠償大家,這有點像集體訴訟的味道;第二個,如果有消費者證明他有買到、吃到,我要怎麼賠償他;第三個,如果消費者吃了有瘦肉精的豬肉、牛肉,身體驗出來有瘦肉精的含量,我要怎麼賠償這種消費者。這幾乎是三個不同層次的問題,如果今天有這樣一個豬肉產品製造商想買這種保單,買得到嗎?剛才黃局長說從塑化劑就開始研究,從塑化劑研究到現在的瘦肉精,應該有一年多了,還研究不出來。 陳主任委員裕璋:蔡委員,這部分最主要是因為保險商品對於它給付的標的,內容都要很清楚。 蔡委員正元:這個本席都知道,這是要研究的項目嘛!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基本上不是只有定額賠償的部分,可能還有後續的法律責任以及違約賠款、罰金的問題等,各方面都很複雜。 蔡委員正元:都要研究,換句話說,這個產品現在買不到這樣的保單,你們從塑化劑研究到現在一直沒有成果,本席是這樣定位。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在這部分會加強規劃。 蔡委員正元:回過頭來,假如我今天是屏東縣縣長,我要為縣內所有豬農買這樣的保單,現在情況又不太一樣,這就不是產品責任險了,買得到保單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個是畜產安全的問題。 蔡委員正元:對,買不到。接下來,如果今天農委會下令要強制保險,買得到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個同樣要設計保險商品。 蔡委員正元:還要再進行產品設計? 陳主任委員裕璋:而且農產品的部分還牽涉到保費負擔能力的問題。 蔡委員正元:金管會要先研究好,不能還沒有研究就覺得保費負擔能力可能有問題,所以就慢一點推出。 陳主任委員裕璋:沒有錯,我是說它可能有相關的部分…… 蔡委員正元:對,本席都同意,這些都被列為研究的項目,包括塑化劑也一樣,可是你們研究得太久了,我現在只是一個一個推論下去。接下來,譬如美國人要我們買他的牛肉,美國牛肉當然有的有含瘦肉精,有的不含瘦肉精,問題在哪裡?問題不在美國人而是在進口商,假如本席今天是進口商,只進口不含瘦肉精的牛肉,我要買這種保單以昭公信,如果你們買到我的牛肉有含瘦肉精的話,不能只是銷毀肉品,因為銷毀是最消極、最不得已的作法,可以說是無所作為之下的作為,現在消費者要求有更積極的作為,如果進口商願意負責任,保證進口的美國牛肉絕對不含瘦肉精,所以要買這樣的保單,一樣分三個層次,第一個被你檢驗出來,我怎麼賠償;第二個,如果消費者有單據證明他買到我的肉品,我要怎麼賠償他;第三個,消費者吃了,他的血液中檢查出含有我進口牛肉裡面同型的瘦肉精,我要怎麼賠償他,一樣是三個層次的問題,請問我這個美國牛肉進口商買得到保單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其實保險只是諸多產品安全的防範之一,而且它還是後線的,食品安全可能還有各方面的管理機制在。 蔡委員正元:好,本席更積極往前面推一步,我是美國牛肉進口商,我已經知道牛肉裡面含有萊克多巴胺,我說根據醫療檢驗結果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無害,而且也提出對人體無害的各種研究報告或是證明資料,現在我要買一張保單,告訴大家來買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吃了如果體內檢查得出有萊克多巴胺,我就賠償你,這種保單有沒有?沒有。 接下來,政府如果有guts一點,進口的美國牛肉有含萊克多巴胺的全部都要購買保險,強制保險,可不可以?有沒有保單?還是保單都讓美國人或是讓歐洲人賺?我們自己的保單開不出來,這是國內產業界一筆很龐大的保費收入耶!站上談判桌我們還可以和美國人討價還價,你要我們買,你總該保證我們吃了沒事吧?不能到時候由政府來收拾嘛!好,回過頭來,這些金融商品的研究單位是不是金管會? 陳主任委員裕璋:基本上業界要自己努力去開發金融商品。 蔡委員正元:不要說業界都比較偷懶,比較現成的,他研究老半天,弄個保單送給你們審,你們又研究個老半天。 陳主任委員裕璋:因為這個有商業機制。 蔡委員正元:有商業機制,但政府要起領導作用啊!半導體以前也不是商業機制產生的,還不是政府強力介入,現在才有半導體。 陳主任委員裕璋:目前這個部分在相關單位的主政之下,金管會當然也配合在研究,就業者來講…… 蔡委員正元:金融研訓院是金融、研究、訓練、考照院,考照的部分賺了很多錢,可以拿來做研究啊! 陳主任委員裕璋:在商言商,如果商業模式能夠算得出來,其實業者也會很積極,我想這個應該有一些不確定的…… 蔡委員正元:主委,我們商量一下,摩托車都要強制保險,汽車都可以強制保險,各種商品都在開發,現在人們最關心健康安全的這種產品責任反而買不到,這是不是表示金融研究本身有點落於民眾的需求之後,還要等商業需求?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再強調一遍,對於食品安全的管理,保險只是後線的補強作用, 蔡委員正元:是,我知道。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方面的產品我們會持續去規劃。 蔡委員正元:主委,本席先假設一個情況,如果今天有這麼一個產品出現,美國要輸出牛肉,對不起,請他們先買我們國內的保單,買完再進口,可不可以?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剛才報告過…… 蔡委員正元:可以啊!不賺白不賺,對不對?我是隨便舉這個例子,美國人不買的話,你就貼一個「未經保險」的標籤,誰敢買?屆時他就會鼻子摸一摸乖乖買保險,情況倒過來,商業機制就被建立起來,商業機制不是自然產生的,商業機制經常是在人的創意之下推動出來的,你不要像那麼多的財團法人,包括金管會,出國考察回來沒有考察報告,出國研究回來沒有研究報告,連那些搞管理的、搞內臟的也跑去出國考察,玩一玩回來什麼都沒有。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出國一定有研究報告。 蔡委員正元:其他單位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都有。 蔡委員正元:金管會有,我同意,其他財團法人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裕璋:依現在的規定都有要求。 蔡委員正元:你去抽查,本席告訴你,抽查的結果會比義美檢驗報告的瘦肉精更驚人,統統都沒有,主委要不要打個賭?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來抽查好了,我會來瞭解。 蔡委員正元:好,要好好抽查。回過頭來,像這樣的一個觀念,金管會應該主動要求各單位或是你們的財團法人,因為你們每天都忙翻天,還要花時間搞這個研究,在沒有時間的情況下,研究出來的東西也是三七五減租,所以本席拜託大家一起努力,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裕璋:好,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趕快提案修法,我很期待。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主委,今天主要是審查金管會相關周邊單位的預算,一共有7個相關的財團法人,本席在預算書中各別看到這7個財團法人101年度的一些財務狀況,首先要請教主委,在您心目中或是在您的政策要求的標準下,這7個財團法人是不是每年度都應該有盈餘?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這要看它的性質。 曾委員巨威:您所謂的性質是用什麼標準來看待?什麼性質應該賺錢?什麼性質可以虧本? 陳主任委員裕璋:因為財團法人有它的任務,它要先達成主要的任務,如果有賸餘的財源可以挹注的話,可能就有一些年度的短絀。 曾委員巨威:這7個單位101年度的預算編出來以後,主委知不知道目前呈現出來的數字有幾個是虧損的?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知道有一個單位短絀一億多,但因它本來的賸餘有三十幾億,所以可以填補,把賸餘的錢慢慢拿來用。 曾委員巨威:如果從現在的資料來看,目前保險安定基金編出來是虧損的,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也是虧損的。 陳主任委員裕璋:安定基金的部分…… 曾委員巨威:就是您剛才所提到的政策性任務?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曾委員巨威:政策性任務完成以後,您期不期待這兩個基金轉虧為盈? 陳主任委員裕璋:以特補基金來說,它有一些賸餘,金管會希望這些賸餘可以持續挹注,因為它有公益性,所以最重要還是先去滿足公益性的任務,至於財源是不是一定要避免虧損,以長遠來看,如果它一直在虧損就沒辦法永續經營。 曾委員巨威:所以重要的關鍵是造成虧損的原因是不是屬於政策性任務,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曾委員巨威:因此我們可以瞭解,在看每個單位預算的時候不能只看它有沒有虧損,而是要看它營運的政策性背後的目的和功能是什麼,然後在預算審查的時候要把政策性的部分拿開,去看看每個財團法人或基金本身的營運績效到底如何再做判斷。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曾委員巨威: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在這個原則之下去看這幾個單位的預算,雖然待會兒會針對各別的預算做比較精細的審查,但是本席希望先提出幾個共通性的問題讓各個單位能夠先準備,第一個就是績效獎金的發放問題,金融研訓院、地震基金、保險安定基金還有事故補償這幾個單位都有這樣的問題,編列預算的標準、理由是什麼?本席希望能夠有個共通性的標準來做討論。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曾委員巨威:第二個,某些單位有法律的收費權力,這個收費的標準牽涉到這個基金背後的法源是強制性的,當然大家也會針對收費標準的高低是否適當來做一些討論,這會影響到這個預算的編製,包括金融研訓院和保發中心都有這樣的疑慮。第三個,關於專業加給的部分,消費者評議中心和保發中心都有類似對於會計師或是具有律師證照這些人給予專業加給的情形,這樣的編製是否適當?第四個,針對每個單位的用人費用,我們不要只看絕對的數字,假設去看它占相關業務的比重,有些單位其實超過50%,這樣的比例適不適當,本席希望待會兒在進行單位審查的時候,把這部分當成是一個共通性的討論項目,請每個單位能夠先有準備,讓委員在進一步審查的時候有參考的依據,讓我們瞭解它的法律依據或是根據的標準是什麼,以上是第二個部分要特別提出來請教主委。 第三個部分,回到財團法人這些業務的請教,第一個,關於保險安定基金,剛才有幾位委員特別提到國華人壽的問題,從目前保險安定基金的處境來看,當然是來自於接管了國華,但是接管以後它把自己接管的角色和涉獵經營的角色有一點點混淆了,關鍵就在於後來的減資增資過程中,它承擔了所有增資的部分,所以現在變成最大的股東。就基金的角色來看,本來它是針對整個市場安定的角度來做這樣的考量,但是在扮演接管角色的時候,因為本身變成最大的股東,所以就發生了雙重身份的情況。本席第一個要請教主委的是,你覺得國華人壽未來的發展,最後會不會變成一個國營化的機構?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希望它能夠透過標售的方式回到民間去經營。 曾委員巨威:所以金管會不希望它一直在安定基金的手上?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曾委員巨威:你們希望它最後不要變成一個國營機構。 陳主任委員裕璋:因為國華現在的管理團隊和義務團隊其實還不錯,產品設計的能力還可以,通路也還可以,所以…… 曾委員巨威:好,政策上很清楚,金管會不希望它變成國營化。接下來就是要如何脫手,在脫手的過程中會碰到一個問題,什麼時候脫手最恰當?這當然會牽涉到基金會的立場,因為安定基金是站在整個市場安定的立場去看,會碰到的第一個狀況就是如果可以在接管期間把國華人壽的營運績效提高,把淨值提高,那它的賣價就會好,基金未來的責任就會相對減少,就會替全民省下這個錢;但是反過來,如果在接管期間不能夠有這樣的表現,淨值沒辦法提高,那它在市場的賣相就不好,即使脫手了還是會變成基金會的責任,那基金會就要花更多的錢,所以這兩者就決定於最後恰當的時間,決定於安定基金有多少的把握能夠讓國華人壽的績效表現良好。本席知道朱董事長很認真,由於他一再的努力,使得接管這段期間的績效慢慢變好,請教董事長,為什麼這樣的成果展現在市場上不能夠吸引買家,讓我們可以更早把它脫手? 主席:請保險安定基金朱董事長說明。 朱董事長雲鵬:主席、各位委員。雖然經營績效以目前各種核心績效指標來看都很不錯,但是因為國華人壽是老保險公司,早期高利率保單相當多,而且它沒有銀行通路,所以不能非常快速的發展新保單讓這個比率快速降低,所以現在每年的投資報酬率必須達到5%以上才有可能損益兩平,在現代的經營環境之下要達到這個目標非常的困難,目前已經非常努力的達到3.45%,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以後在標售的時候會把高利率保單的財務缺口分開處理,然後由保險安定基金來做合理、合適的補償,以提升未來買家參與引資的意願。 曾委員巨威:董事長剛才已經說明得很清楚,本席建議第一個,你既然有經營的績效,可不可以更努力讓社會大眾瞭解你的經營績效表現在哪裡?多做一點宣導性的工作,讓這個市場瞭解政府接管以後其實是有表現的,不要只是看數字,因為數字看起來好像一直都持續在虧損,這個部分應該做更進一步的宣導工作來補強。第二個,假設你目前已經漸漸有績效,只是它還來不及反映在淨值的提高或是對市場信心部分的加強,雖然現在想辦法要把它賣掉,但是在還沒有賣掉之前,安定基金能不能做一個政策上的承諾,一定會讓接管期間的經營績效一直不斷的提高?在這種狀況下即使延宕了時間,但是最後如果賣掉的話,價格絕對不會差,換句話說,基金最後承擔的責任也會因此而得到減輕,董事長可不可以用這種政策性的方式對全民、對社會大眾做出這樣的承諾? 朱董事長雲鵬:是,沒有問題,從98、99到100年我們的核心績效指標有非常快速的進步,我們一定承諾全力以赴,繼續讓這家公司保持穩定,而且讓它的績效能夠繼續進步,以使得這些市場上的買家對這家公司的未來是有信心的。 曾委員巨威:好,謝謝。最後要請教主委關於交通事故補償的部分,本席看到這個基金有一些業務上的問題,我瞭解這個基金就如您剛才所提,它有政策性的任務,但是政策性任務的背後還是要講求一些財務績效的把握,其中我看到了兩點,第一點,求償的比例占補償金額的比重有點偏低,所謂的偏低就是指基金先賠錢幫忙處理問題,然後再設法去把這個錢要回來,顯然這個要回來的成效不是那麼好。第二點,我們希望能夠發揮這個基金補償的功能,但是在發揮基金功能的時候還有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是什麼?就是希望這個問題不要發生,如果要這個問題不發生,主要就是保險制度涵蓋的範圍一定要能夠很周全,目前看起來基金賠的錢顯然是逐漸在增加,這就表示不但收回來的功能沒有完全發揮,同時也沒有讓發生的事件減少,針對這個基金的績效,是不是應該在這部分繼續努力加強,讓它能夠發揮一點功能?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我們會加強這一塊,可能也需要向公路監理單位以及公路警察來加強要求。 曾委員巨威:謝謝,本席的意思是,不要因為它是一個政策性的任務,就放棄在財務績效上所應該做的要求和努力,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育昇發言。 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昨天陳院長提到虛擬境外,談到本勞和外勞脫鉤,雖然這和金管會業務沒有直接關係,但本席想請教陳主委,如果有一個虛擬境外,你贊不贊成本勞和外勞脫鉤? 主席: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裕璋:主席、各位委員。金管會負責的是金融監理,而且我們金融監理本身就有這個構想和觀念,就是境外金融中心。 吳委員育昇:所以如果有虛擬境外中心成立的話,本勞和外勞是可以脫鉤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剛才說我們只負責金融這一塊。 吳委員育昇:如果針對金融這一塊設虛擬境外中心的話,在那裡就可以和本國的金融制度脫鉤? 陳主任委員裕璋:既然叫做「境外」,我們在金融監理方面當然會有一些特別的安排,不過那個特別安排也有針對不同的對象,所以各種類型都不同,不宜類推。 吳委員育昇:從一種國家政策發展可能的導向來講,金管會有沒有開始帶頭去規劃?如果要成立這種虛擬境外特區,我們的金融體制在那個特區中,大概會和本國制度脫離到什麼地步?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現在就已經有境外金融中心,就是這樣的觀念,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在境外金融中心所有的人民幣商品都可以自由購買,但在境內就需要簽定貨幣清算機制才能夠辦理人民幣業務,所以兩邊是有點差別的。 吳委員育昇:本席比較好奇的是,如果在台灣設一個虛擬境外,到時候和真正的境外對應,當中會不會有差異?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是金融界的特殊安排,不是只有我們國家有這樣的制度,主要是吸引一些境外資金可以讓我們的金融機構來管理運用,進而增加機構的業務量,也便利國際上一些資金能夠靠泊到我們這邊來,是這樣的觀念。 吳委員育昇:本席建議金管會在這個部分應該要有比較具體明確的規劃,因為據我的觀察,台灣社會的趨勢和國內民眾的接受度好像越來越高,昨天的第一波雖然是本勞和外勞要脫鉤的爭議問題,但後續的問題可能是一連貫的,如果政府的政策導向有往這個方向走的話,本席認為接下來金管會這一塊可能會讓大家非常好奇,也非常需要你們提出更具體明確的政策。 針對今天的主題,台灣現在的地震險只有單一的費率,本席發現日本從去年發生地震之後,地震險的內容比較豐富,目前台灣的房子有RC、木造、磚造和SRC,有很多的建築結構,有些處在地震帶,有些不是在地震帶,南北差距、東西差距和城鄉差距都有,以這個部分來講,金管會未來是不是應該就地震產險開始做一些比較細膩的規劃,以符合台灣在已開發國家的政策發展當中有一個比較好的階段?如果費率永遠都是0.09%,保費都是1,350元,主委不會覺得這太過僵化,太過死板,太過保守嗎?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牽涉到保險業務推展方面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必須要有足夠大的母數才能夠算出這種出險的機率和保費,把這個母數切得太小它就沒有一個計算參數,這是第一個考慮。第二個考慮,針對各別的市場區隔再把它區隔得更小的時候,一定有一些部分是屬於比較高風險的,這部分的保費會提得很高,對於市場的推廣來說會更困難,本來應該期待透過保險來分攤大家的風險,但是現在變高額保費反而造成更多人不願意加保,所以這其實是兩難。 吳委員育昇:請教主委,目前台灣的房屋有保地震險的比例有多高? 陳主任委員裕璋:百分之二十幾,主要都是在房貸的時候配合加保的。 吳委員育昇:大概不到25%。 陳主任委員裕璋:有29%。 吳委員育昇:如果這個比例是這麼低的話,本席懷疑這是不是在制度的設計上缺乏一個誘因,所以讓很多人都覺得這個不重要不用去保它,台灣這幾年已經進入到地震可能的風險期,氣象專家和地震學專家都發出這樣的警語,甚至有人說嘉南大地震會再發生,就這方面來講,我希望你們去思考,剛才曾巨威老師講過一個概念,他說要考慮財務調度,但本席的觀點是倒過來,我認為金管會不能只考慮到財務調度。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 吳委員育昇:你要考慮到政策導向當中…… 陳主任委員裕璋:如果在風險高的地方依照可能的風險機率去計算保費的話,保費就會提得更高,國人就更不願意加保,現在的問題在這裡,因為投保的意願不高。另外,都市防災和建築物的防災是多元的,可能有建築結構的問題、建築結構補強的問題、都市防災機制的問題、救護救援各方面的問題以及重建資金的安排等,其實它是多面向的,保險只是其中一小塊而已,在這方面我們有通盤的考慮,如果想降低保費來擴大保險的範圍…… 吳委員育昇:所以主委的意思是說目前這種設計和單一的費率…… 陳主任委員裕璋:它是擴大保險的參與。 吳委員育昇:所以政府的基本政策是不想去變動它,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裕璋:委員的意見我們當然可以再研究,只是我要說明這個背景並不是在完全沒有考慮之下所做的決定。 吳委員育昇:好,謝謝。另外,本席發現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大概短絀一億六千六百多萬,請問目前沒有參加保險的汽車占支出的比例多少百分比?主委有沒有特別問過? 陳主任委員裕璋:這個問題要請高總經理回答。 吳委員育昇:沒有參加保險的汽車出現在補償的件數,依本席的瞭解大概已經達到5成。 主席: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高總經理說明。 高總經理福源:主席、各位委員。汽車的部分,因為每年都有驗車,所以投保率很高,將近百分之九十幾,但是機車的部分到去年年底大概只有百分之七十點多。 陳主任委員裕璋:汽車投保的比例非常高,有百分之九十幾,這個沒有太大的問題,機車有70%。 吳委員育昇:對,根據你們提供的資料,以總數來看,沒有保險的部分幾乎占補償案件數的5成。 陳主任委員裕璋:不會那麼高,因為它一年的賠償支出才一億多快兩億,現在整個保險的支付在機車的部分就已經二、三十億了。 吳委員育昇:本席的數據可能和你們有出入。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因為特補整年的支出不到兩億,機車一年的賠償就已經二十幾億了。 吳委員育昇: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說,對於這些未保險的汽機車,不管它占補償件數的幾成,政府是不是應該要有些作為? 陳主任委員裕璋:那當然,第一個,我們要求償,第二個,最主要是公路取締的問題。 吳委員育昇:就這個部分,我覺得金管會是最後的一個出口機構,因為你們主管這些費用,由你們來補償,所以金管會是不是要回過頭來就整個政策相關面跨部會去做一個政策的反映?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我們要向交通部反映。 吳委員育昇:你要向交通部和相關單位反映,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 吳委員育昇:否則的話,這個政策如果永樣是這樣,本席認為對參加保險的人是不公平的,我們傻傻參加保險,結果…… 陳主任委員裕璋:我們會聯繫交通部,看要怎麼樣來加強。 吳委員育昇:最後一個部分是本席和蔣乃辛委員很在意的,就是汽車、機車的強制責任險,我們發現這幾年來賠償率只有4成左右,高達6成都沒有用,如果按照我們統計的資料,累積起來有一百多億,基本上這個錢當然不能講浪費,但是主委,我覺得錢是當用則用,要用在刀口上。 陳主任委員裕璋:吳委員,那個統計是有問題的,現在的情形是,機車如果和小汽車發生事故,它是用小汽車那邊去賠,因為強制汽車責任險是無責的,無過失責任,所以就賠了,賠了以後就算在汽車這邊,機車的部分就沒有算保費的使用,所以我們將來在計算的時候,這些可能都要分出來,就是機車有責就算到機車這邊,汽車有責就算汽車這邊。第二,那天蔣委員提到有些費用支出是把任意險部分併到強制險裡面,這部分我們會改善。 吳委員育昇:這部分可以改善? 陳主任委員裕璋:對,我們立刻就要求。第三,剛才大家提到保險支出,有關這部分,我們會要求費率委員會再仔細精算一下,我們會檢討。 吳委員育昇:主委,我要提醒你,這是社會各界尤其幾百萬機車族很在意的事情,也許這金額對總體來講並不多,可是對個人…… 陳主任委員裕璋:那個呈現方式真的不好,所以我們要他們整個檢討一下。 吳委員育昇:在這種情況下,整個相對剝奪感很嚴重,這也許不是大政策,但小事反而要很在乎,所以不只是財務調度的精算問題,你一定要考慮到公平正義。 陳主任委員裕璋:是。它的精算就是要公平正義,而且強制責任險是無盈無虧的,這部分我們會來要求,請吳委員放心。 吳委員育昇: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正井、吳委員宜臻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請問許董事長,如同我們一些評估報告所提的,金融研訓院不是公家機關,有些公務員比較好的福利,你們要,有些國營事業比較好的福利,你們也要,可是你們有些績效沒有那麼彰顯,您覺得這是金融研訓院過去一脈相承傳下來的傳統,還是你們同仁比較高人一等,所以一定要比較好的福利,比一般公務員好很多?例如三節福利金,還有你們健康檢查費也比一般公務員高。你們的收入是來自國家法令、公權力的授予,可是你們領4.6個月的績效獎金,我有點不瞭解,你可不可以告訴我為什麼這樣子?它的特殊性在哪裡? 主席:請台灣金融研訓院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嘉棟:主席、各位委員。跟黃委員報告,所有那些待遇、福利,過去都是經過主管機關和董事會核定下來,一直延續下來。另外,我有一點說明,我們的收入中,屬於法定業務(就是政府規定我們做的業務)的收入實際上只占11%而已,其他89%都是我們自己去創造出來的。 黃委員偉哲:金融研訓院的成立是依法從銀行、政府…… 許董事長嘉棟:是他們的基金捐獻而設立的,我們沒有任何政府預算的補助,都要自立更生。 黃委員偉哲:自立更生沒有錯,但很多是依法必須繳付給你們的,還是因為你們自己去外面拿grade回來? 許董事長嘉棟:都有。我們法定的業務、測驗的部分、證照的部分的收入占所有收入的11%而已,其他訓練、替外面企業辦理升等、招考等收入都是我們自己去創造的。 黃委員偉哲:是你們自己創造的還是法定的? 許董事長嘉棟:法定的是11%。 黃委員偉哲:我覺得你們內部可以再作個討論,你們有公務員的三節福利,也有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我不想過度苛責你們,但是你們希望你們能…… 許董事長嘉棟:我再補充說明,目前我們的待遇相對偏低。 黃委員偉哲:待遇偏低? 許董事長嘉棟:我們員工的流動率滿高的,例如研究的部分,我們一直找不到所長,已經好幾年都找不到了,表示學術界願意來的人很少,主要也是計較待遇上的一些問題。 黃委員偉哲:懸缺中的所長的待遇是多少?月薪多少? 許董事長嘉棟:金融研究所的所長大概是8、9萬而已,當然,上面可以到11、12萬,但是目前假定要從大學教授來聘,大家都知道大學教授的待遇大概都是10萬左右,而且有寒暑假,也很自由,相較起來,我們這邊的吸引力很低。 黃委員偉哲:是啦,可是現在外面的Ph.D.也滿多的。 許董事長嘉棟:沒錯。 黃委員偉哲:沒有辦法進去大學的…… 許董事長嘉棟:但是若到我們這邊來,也必須懂實務,而不是懂理論的人就可以來。 黃委員偉哲:我認為這部分有討論的空間,好不好? 許董事長嘉棟:是。 黃委員偉哲:請問高總經理,你們基金的業務應該屬於強制險,是不是? 主席: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高總經理說明。 高總經理福源:主席、各位委員。是。 黃委員偉哲:那怎麼會設績效獎金? 高總經理福源:這績效獎金跟國營事業不一樣,我們所有的法定支出和法定收入都是根據強保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黃委員偉哲:是啊,所以你們有什麼績效可言? 高總經理福源:它是公益性的財團法人,並不是…… 黃委員偉哲:你們不是營利團體嘛! 高總經理福源:對,它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黃委員偉哲:那有什麼績效呢?如果要講績效,你們求償的比例也太低了,每支出100元補償車禍受害者,你們向加害人求償,97年度才求償5.98元,98年才4.5元,99年是7.67元,100年稍微爭氣一點,也不過是11.42元,你們付出100元給受害者,然後向加害者拿到這樣的錢,這有什麼績效可言?你告訴我們。 高總經理福源:報告委員,光看求償績效不是很正確…… 黃委員偉哲:那你告訴我要怎麼解讀。 高總經理福源:這是限額無過失主義,就是事故發生時,只要是肇事逃逸或沒有投保的車…… 黃委員偉哲:這也跟績效扯不上啊!如果都是無過失責任,你們只是做個修復,就是從基金拿6%保險的錢來放你們這邊,如果有人申請,你們就給人家,這有什麼績效可言? 高總經理福源:求償的部分逐年有進步。 黃委員偉哲:這部分你們可以思考一下。 高總經理福源:對。 黃委員偉哲:如果你們硬要跟績效扯上一點關係,求償比例就要提高,你們可以把有過失和無過失分開,無過失的部分切一塊,你們只是做修復,而有過失或是覺得有過失的嫌疑,你們去求償,這樣才能跟人家說有績效。 高總經理福源:對,我們求償一定要按照民法的責任來求償。 黃委員偉哲:對啊!就是這樣。 請問石董事長,你們有編公關費喔? 主席: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石董事長說明。 石董事長燦明:主席、各位委員。有。 黃委員偉哲:公關費是要做什麼?做公關?你們這個基金會是很嚴肅的,怎麼做公關呢? 石董事長燦明:地震基金扮演兩個角色,一個是中樞組織,一個等於再保險的角色。地震基金是政策性保險,我們還是有跟業界、銀行、專業技術單位、防災單位…… 黃委員偉哲:你們公關費編多少? 石董事長燦明:72萬。 黃委員偉哲:1年嗎? 石董事長燦明:1年。 黃委員偉哲:1個月6萬元,差不多吧?我覺得如果真的需要業務往來,適度的業務費或事務費就可以,這制度你們再檢討一下。 石董事長燦明:是。 黃委員偉哲:林董事長,請問你們是國營事業嗎? 主席: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國全: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黃委員偉哲:有績效嗎? 林董事長國全:有。我們要快速解決金融業者跟消費者間的消費爭議。 黃委員偉哲:你們有賺錢嗎? 林董事長國全:我們的收入一部分來自於服務費,例如我們調解成功的話…… 黃委員偉哲:快速解決是你們的本份,對不對? 林董事長國全:是。 黃委員偉哲:你們卻比照國營事業編列3.96個月的績效獎金,這我就不瞭解了。 林董事長國全:我們因為是新的單位,主要是參考…… 黃委員偉哲:主管機關當然都同意,因為大家都不想做壞人,但重點是國家法制制度。例如中油或台電,如果他們虧本還在領績效獎金,那就要評估他們虧本的原因是什麼(因為他們是營利事業),經營效率有無達到,或者只是因為定價的問題,這是可以討論的。但是你們單位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對不對?有關這部分,你們容或可以思考一下,好不好? 林董事長國全:是。 黃委員偉哲:謝謝董事長! 林董事長國全:謝謝! 主席:講到績效獎金,我們委員也應該領績效獎金,我們每個人手上不是一大堆案件嗎?就是找我們協調金融爭議,我們都是做苦工。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瓊瓔、陳委員明文、黃委員昭順、林委員正二、江委員啟臣、高委員金素梅、簡委員東明、鄭委員天財、潘委員孟安、陳委員亭妃、李委員昆澤、徐委員耀昌、李委員貴敏、呂委員學樟、廖委員國棟及王委員惠美均不在場。 報告各位委員,今天的詢答結束,潘維剛委員、徐耀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財政委員會本日排定議程為:一、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二、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度預算書案;三、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 有關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部分,針對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華人壽)因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爰依保險法第149條第4項第2款及第5項規定予以接管處分,同時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另亦指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派員協助接管作業,共同組成接管小組,國華人壽由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後仍繼續營運,國華人壽接管處分,並委託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及要求接管人進駐後,應儘速辦理減資後再增資等相關事宜,以維護保戶權益與迅速穩定金融安定,但是接管後總保費收入市場占有率有逐步下滑,新契約保費收入市占率亦呈現逐年下滑之趨勢,接管績效不彰。 本席認為按問題保險機構之處理重在時效,處理時間愈晚,資產價值不確定性之風險更隨之升高,影響有意參與者之決定,國華人壽迄今已舉行2次公開標售程序,仍乏人問津。惟金管會裁定國華人壽接管處分之始即給予接管人9個月之接管期,事後再給予多次延長,接管將長達3年,然至今仍未能順利完成引資或合併,且國華人壽經營虧損持續擴大,市場占有率則有逐年下降之趨勢,金管會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來處理國華人壽後續問題,否則恐怕財務虧損持續擴大無法收拾。 有關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為增加企業籌資管道,便利企業快速引進資本,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則採取事後報備制度,採低度管理,給予公司較大之空間、彈性大;且私募有價證券大都以折價發行,以提高投資者之意願,惟對現有股東而言,折價發行新股,使私募股東以較低價格取得股票,事後並得以參與發行公司盈餘分配,除稀釋原有股東權益、財富移轉不公現象外,更易滋生內線交易、套利、投機等問題,影響證券交易秩序與安全。針對防範措施,本席要求金管會針對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因採低度管理,給予公司較大之空間、彈性大,惟易滋生內線交易、套利、投機等問題,影響證券交易秩序與安全。且在實務之運作上,相關漏洞確實衍生不少風險,投保中心針對私募期間操縱股價或內線交易,允應加強公司財務資訊、應募人或認購人、大股東持股比率及股價之變動等資訊之公開揭露暨私募前後公司經營績效之比較、私募證券之轉售等後續追蹤,以強化投資人之保護。 徐委員耀昌書面質詢: 一、金管會是否評估放寬陸銀來台參股條件? 繼大陸總理溫家寶表示鼓勵兩岸銀行相互參股,國內國泰金、富邦金也相繼表達有意與陸銀相互參股,使得市場對兩岸銀行相互參股題材受到高度關注。銀行公會去年底曾建議金管會,要求放寬陸銀參股金控旗下銀行的持股上限,金管會評估結果為何?是否可能進一步放寬陸銀來台參股條件? 二、消保法缺乏消費者費用負擔之例外規定,應予修正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年費及服務費之收取對象皆為金融服務業,對於申請評議之消費者免收取費用,且無消費者費用負擔之例外規定,易造成保險黃牛與保險犯罪者濫用此一爭議處理機制,亦不符使用者付費與無理由者負擔之原則,金管會是否應予以修正? 三、金管會轄下財團法人不應適用國營事業編列獎金水準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屬公益性之財團法人,由政府分年捐助10億元設立,並從事公益活動,無經營事業或營利行為。其主要收入為金融業者繳交之年費及服務費,卻比照國營事業編列3.96個月績效獎金預算,明顯不合理。依財政部規定,績效獎金為促進所屬事業企業化經營,激勵事業人員發揮工作潛能,提高生產力,積極創造盈餘而設置,財團法人既具公益屬性,自然不應比照一般公營事業核發3.96個月績效獎金,而應參考其他財團法人年終獎金1.5個月、考核獎金約0.8個月來做合理調整。 四、投資人保護指標排名逐年下降,金管會應協助加強改善 根據世界銀行發布之「2012年經商環境報告」,我國「投資人保護」指標在183個經濟體排名第79名,比較2007年第60名、2008年第64名、2009年第70名、2010年第73名及2011年第74名,排名逐年落後。由於投資人保護程度之高低往往與該國資本市場之發展有正向關係,而投保中心主要設置目的在於投資人權益之保障,金管會等主管機關要如何來加強改善?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如下:一、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二、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度預算書案;三、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書並一併宣讀委員的提案及臨時提案。 我要向各位委員報告,以往我們為了節省時間,通常在議事人員宣讀的時候,我們就一邊進行協商,不過因為今天有很多單位,委員的提案又非常多,而且涉及審預算,光是提案就一大本,我們協商可能要滿久的時間。我們進行協商時,議事人員都要坐在旁邊,他們沒有辦法吃飯,主委和幾位主要的備詢官員也都還沒吃飯,所以我徵求大家的同意,給他們20分鐘左右的時間吃個飯,然後我們再進行協商。今天這個情形比較特殊,所以我徵求大家的同意。謝謝!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書並一併宣讀委員的提案及臨時提案。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第4頁至第26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事業收支部分(第26頁至第34頁、第75頁、第78頁至第89頁、第91頁至第93頁): 1.事業總收入:4億9,250萬7,000元 2.事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4億7,270萬9,000元 3.稅前賸餘:1,979萬8,00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第90頁):814萬7,000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第76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01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部分(第4頁至第19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事業收支部分(第19頁至第24頁、第32頁、第35頁至第36頁、第38頁至第44頁): 1.事業總收入:4億7,614萬7,000元 2.事業總支出:6億4,298萬9,000元 3.本期短絀:1億6,684萬2,00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第37頁):531萬4,000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第33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101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第2頁至第9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事業收支部分(第9頁至第10頁、第16頁、第19頁至第24頁 1.事業總收入:32億3,634萬5,000元 2.事業總支出:30億1,384萬1,000元 3.本期賸餘:2億2,250萬4,00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第25頁):170萬4,000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第17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101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第3頁至第5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第5頁至第6頁、第13頁、第17頁至第23頁): 1.業務總收入:96億2,115萬1,000元 2.業務總支出:212億7,696萬2,000元 3.本期短絀:116億5,581萬1,00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第24頁):534萬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第14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1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第2頁至第4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第4頁至第5頁、第11頁、第15頁至第16頁): 1.業務總收入:9,611萬2,000元 2.業務總支出:9,611萬2,000元 3.本期賸餘: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第17頁):130萬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第12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第4頁至第6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事業收支部分(第7頁、第15頁、第18頁至第27頁): 1.事業總收入:2億6,841萬元 2.事業總支出:2億6,841萬元 3.本期賸餘: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第28頁):224萬3,000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第16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第2頁至第6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第6頁至第7頁、第9頁、第12頁至第14頁): 1.事業總收入:9萬元 2.事業總支出:965萬4,000元 3.本期賸餘:956萬4,00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第15頁):3,030萬9,000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第10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第2頁至第9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第9頁至第10頁、第12頁、第15頁至第20頁): 1.事業總收入:1億6,049萬8,000元 2.事業總支出:1億4,819萬7,000元 3.本期賸餘:1,230萬1,00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第21頁):120萬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第13頁):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主席:現在宣讀委員提案。 一、金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或為公權力授予其業務執行、或為執行政策性任務等等,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惟部分財團法人卻比照國營事業,編列最高達4.6個月的考核及績效獎金,實有欠合理,且與基金成立之精神相悖。該等財團法人員工薪資待遇已屬優渥,再領取高額之獎金,不但外界觀感不佳,亦難信服於人。爰要求金管會責令主管之財團法人,自101年度起考核及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之標準編列,並將核列情形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薛 凌 二、金管會主管之各財團法人所編列之「董監事酬勞」、員工「自強活動經費」等標準不一,董監事酬勞每人每月由8,000元至1萬元不等,自強活動費則由每人每年3,000元至5,000元;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一個兼職費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8,000元;而自強活動經費編列5,000元,亦屬過高。金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除員工薪資待遇優渥,尚編列三節福利金、員工慶生餐費及員工健檢等福利費,惟此等代政府執行公權力,並以特別公課為收入來源之組織,編列過多、過高之福利,實屬不妥;爰要求金管會應針對所主管財團法人之「董監事酬勞」、「自強活動費」等相關福利支出訂定一致標準,並不得超過軍公教人員相關支給規定上限。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薛 凌 三、針對金管會退休官員出任各金融公會要職,管控各金融業界政策、理事長人選,甚至進一步為選舉鋪路,將各金融公會視為「金管會退輔單位」,嚴重干預公會人事,金管會應立即停止安插人事作為,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金管會簡任級官員退休後動向。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四、本院賴委員士葆等6人,針對爾必達事件,主管機關應研議更多保障投資人權益的有利方案。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金管會與證交所於二個月內研議對承銷商就TDR個案篩選之監理機制,並配套規範如有承銷商之承銷TDR案件發生有類似爾必達事件時,即予以記點,如記點超過2次以上,該承銷商就不得再行輔導TDR個案上市,以加重承銷商責任,積極確保投資人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五、本院賴委員士葆等7人,針對金融研訓院本(101)年度金融訓練發展收入預算131,000千元,較100年度的132,000千元,減少1,000千元。有鑑於此,爰提案增加金融研訓院本(101)年度金融訓練發展收入預算69,000千元,以增加金融研訓院業務收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薛 凌 六、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編列用人費用1億6,044萬元,其中員工之工作、考績獎金及績效獎金預算數2,943萬7千元,係依正式職員比照國營事業員工,核發4.6個月薪給之經營績效獎金(含員工績效獎金、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以及助理1個月獎金之標準編列。經查,該院之性質為非營利性,工作內容與國營行庫不同,待遇自不宜援比,且其收入係基於公權力之授予,致得以辦理金融教育及研究、訓練、測驗業務等有關事務,因而產生之各項收入,皆屬一般行政事務,非一般事業機構係因員工努力營運而得,自不宜比照國營機構核發4.6個月績效獎金,爰提案該院應參考其他財團法人之獎金水準(年終獎金1.5個月、考核獎金約0.8個月)刪減二分之一。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賴士葆  費鴻泰  許添財  薛 凌 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預算案編列用人費用1億6,044萬元,其中員工之工作、考績獎金及績效獎金預算數2,943萬7千元,係依正式職員比照國營事業員工,核發4.6個月薪給之經營績效獎金,以及助理1個月獎金之標準編列。金融研訓院係基於公權力之授予,得以行使相關金融業務事項,辦理金融教育及研究、訓練、測驗業務等有關事務,因而產生之各項收入,不宜比照國營機構核發4.6個月績效獎金,應參考其他財團法人之獎金水準,亦即年終獎金1.5個月、考核獎金約0.8個月,做合理調整。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八、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編列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福利費」488萬5千元,主要係員工三節福利金以到職滿3個月之正職員工及全職助理每人每節5,000元編列,共240萬5千元、自強活動以到職滿3個月之正職員工及助理人員每人5,000元編列,共100萬5千元、員工健檢70萬6,450元等。經查,該院收入主要來自於公權力之授予,應本緊縮原則撙節支用。惟該院所編福利費預算,其中員工健康檢查費與中央政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規定不符、三節福利金係依自訂之支給標準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並未專列此項預算;另所編自強活動費單價超逾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3,840元甚多,均有不當,建議福利費刪減三分之一,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一、三節福利金: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未專列三節福利金預算;而國營事業提撥福利金,則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各項員工福利支出除法令明定應由事業機構負擔者外,均於所提福利金項下列支,故亦未專列三節福利金預算。該院性質為財團法人、非營利事業組織,無法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福利金,惟該院卻自訂支給標準、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所無之三節福利金,允非要適。 二、健康檢查費:該院係依首長每人1萬6,500元、其他主管每人1萬元、其他正職員工每人5,000元、全職助理每人1,500元、時薪助理每人150元之標準編列,與中央政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對象僅限各機關編制內40歲以上員工、每2年檢查1次、補助額度為3,500元,以及行政院所屬機關正副首長及司處長以上主管人員全身健康檢查,每年原則以不超過1萬4千元為限等規定不合,允非妥適(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2月29日局給字第10000635251號函參照)。 三、文康活動費:該院之自強活動以到職滿3個月之正職員工及助理人員每人5,000元編列,共100萬5千元,超逾中央政府各機關適用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3,840元甚多。該院為政府公設財團法人,其收入主要來自於公權力之授予,允宜本緊縮原則編列,建議比照上述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辦理。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賴士葆  李桐豪 九、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福利費」488萬5千元。其中員工「三節福利金」編列到職滿3個月之員工每人每節5,000元,共240萬5千元,惟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未專列三節福利金預算,應予以全數刪除;而「員工自強活動」編列到職滿3個月之員工每人5,000元,共100萬5千元,超過中央政府各機關適用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3,840元,應比照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重新編列。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李應元  盧秀燕  羅明才  薛 凌 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預算案編列制服費62萬元,係以正職員工每人5千元、董監事每2年1次,每人1萬元標準編列,並由員工以單據報銷。惟該院服裝費用編列標準超過標準、未依規定統一製發,且管理及研發人員等一概於各年度編列服裝費用預算,均與規定不合,故全數刪除該院101年度預算案編列之服裝費用。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薛 凌 十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預算案編列制服費62萬元,正職員工每人5千元、董監事每2年1次,每人1萬元,編列單價超過每年2,500元標準,且未依規定統一製發。又生產線上之作業人員、行局櫃檯人員等第一線生產製造或服務人員,為應工作需要始得逐年製發服裝;惟管理、傳播出版、資訊處理及研發人員惟該院內部負責管理、協調及研究人員,明顯非上述規定得逐年製發服裝之對象,故建議減列51萬5千元。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費鴻泰  李應元  賴士葆 十二、主決議: 台灣銀行赴大陸拓展面臨諸多困難,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所能提供協助有限,但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海外業務發展中心、傳播出版中心、金融研究所號大陸金融研究中心及管理處,101年度編列4,633,983元旅運費,絕大部分進行兩岸考察交流,考量其績效,建議刪除1/2。 提案人:蔡正元  費鴻泰  薛 凌 十三、本院賴委員士葆等6人,針對金融研訓院本(101)年度事業支出預算469,075千元,較100年度的430,037千元,高出39,038千元,致本年度事業短絀數21,281千元,較100年度的短處數1,137千元,增加20,144千元。有鑑於此,爰提案刪減金融研訓院本(l01)年度事業支出預算20,000千元,以增加本期賸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十四、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預算案「事業收入一傳播出版收入」、「事業收入一研究收入」項下分別編列台灣銀行家雜誌銷售收入240萬元、廣告收入560萬元、訂閱收入240萬元,合計1,040萬元,與委編費1,080萬元相當,較100年度自結數502萬8千元增加537萬2千元(增幅107%),惟由以前年度收支情形觀察,廣告收入之執行率偏低,致收支短絀金額甚高,應積極擴增廣告收入,以達收支平衡目標。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十五、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預算案金融測驗支出項下業務費用科目列有命題及閱卷費804萬8,000元、試務人員費用4,412萬7,000元,用以辦理各項金融證照測驗(含筆試及電腦測驗),及接受台灣銀行、台銀人壽、台銀證券投信等公股金融機構、經濟部及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民營金融機構等委託辦理新進人員甄試與內部升等考試,其測驗業務主要來自公權力之授予或保障。惟工作人員酬勞費與考選部辦理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標準比較,相對偏高,金管會應參考「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重新審議金融研訓院工作費標準,以降低委託辦理機構支出及考生報名費負擔。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十六、本院賴委員士葆等7人,針對金融相關證照考試甚多,如每次如有新推出之金融商品,即須透過考照,以取得營銷業務之資格,故金融人員或一般考生每年均須負擔相當的金融測驗報名費用。惟金融研訓院101年金融測驗收入為218,122千元,支出為112,568千元,故預期結餘超過1億元,獲利甚高。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金管會督促金融研訓院自101年起金融測驗報名費應調降3成,以在物價高漲下,嘉惠應考生,減輕應考生之考試經費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吳秉叡 十七、賴委員士葆等6人,針對金融研訓院之測驗命題費及審題費比考選部的標準高出甚多,如命題費是考選部標準的6倍(非選擇題類)、審題費是考選部標準的2倍等。惟金管會訂定法令授權金融研訓院辦理證照考試,及金融研訓院為政府捐助比率超過50%之公設財團法人,屬金管會周邊單位之一,故獲得大部分公股事業機構委託辦理測驗,近二年辦理公股行庫考試之報名人數超過12萬人以上,故其測驗工作支給費用宜參照政府部門之標準訂定。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金管會督促金融研訓院參照考選部的測驗工作支給費用標準,予以修訂降低該院之測驗工作支給費用標準,以減輕委辦機構及應考生之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十八、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預算案,「海外業務發展中心」編列海外業務發展收入4,600萬元及海外業務發展支出3,899萬6,000元。「海外業務發展中心」成立後,主要仍不脫離舉辦專題研討會及金融人才培育研討活動,接待大陸組團來台研習考察、我方組團赴大陸研習考察、兩岸金融論壇等事項之交流及聯誼等,對海外業務之辦理情形與成果比較,並無太大質與量之精進,金融業務是國際化程度甚深之服務業,既成立「海外業務發展中心」,應有效提升我國金融國際化程度,並增進與世界各國金融界之交流。金管會應針對金融研訓院海外業務的辦理與推動訂定績效評量標準,以強化我國金融專業化及國際化效能。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十九、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預算案「研究支出」計畫編列6,349萬9,000元,較100年度預算數4,694萬9,000元增加1,655萬元(增幅35.25%),主要係新設大陸金融研究中心,增加研究人員10人,用人費用及業務費用隨之增加所致,惟101年度預計研究量與以前年度相當,並未相對增加,且仍編列委外研究計畫2案、金額100萬元,金融研訓院應將委外研究案改為自行辦理,以撙節經費及提升研究能量。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李應元 二十、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01年度編列員工之工作、考績獎金及績效獎金預算數1,291萬6千元(預算書P.47),係依正式職員比照國營事業員工,核發4.6個月薪給之經營績效獎金(含員工績效獎金、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經查,該基金設立目的在協助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法獲得基本保障,並以特別公課為主要收入來源,業務範圍則為執行公權力事項,性質與全民健保相同,同屬強制性保險,並非以營利為目的,其員工比照國營事業領取績效獎金,殊欠合理,與基金設立目的有悖。自不宜比照國營機構核發4.6個月績效獎金,爰提案該基金應參考其他財團法人之獎金水準(年終獎金1.5個月、考核獎金約0.8個月)刪減之。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一、依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所訂:「績效獎金由各事業年度達成之總盈餘,依員工貢獻程度提撥計給。」準此,國營金融保險機構之績效獎金核發係以該事業營運有盈餘為前提。 二、94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法後,為消化特別補償基金成立初期累積之結餘,編列虧損預算,未來當累積基金緩降達20億元之前3年開始,始在收支兩平目標下,啟動保費調整機制,故近年來該基金均呈虧絀狀態。但由於呈虧損狀態,該基金為維持比照國營金融保險機構員工領取績效獎金,因此改以「營運目標達成率」作為計算績效獎金準據;上述「營運目標達成率」係由包括「求償案件成本效益」等多項衡量指標所組成,該等指標雖依規定送金管會核備,惟後續評核作業及獎金發放多寡均由該基金自行核定。 三、國營事業係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的,為激勵員工達成盈餘目標遂設置績效獎金制度;而特別補償基金設立目的在協助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法獲得基本保障,並非以營利為目的。是以,其為使員工得以比照國營事業領取績效獎金,改以「營運目標達成率」作為計算績效獎金準據,肇致年年虧損,仍發給績效獎金,殊欠合理。 提案人:李應元  賴士葆  費鴻泰  許添財   二十一、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01年度「事業支出」項下「業務費用」之「會費捐助與分擔」中編列「捐款與補助」35萬元,做為「業務或公共關係捐款或補助之活動或會議費用」,另編列「分攤其他費用」50萬元,用途說明則為「因推展業務與有關團體合辦各種活動而分擔有關團體之費用」,此2項經費用途相近,且與該基金所編「業務推廣費用」用途雷同,實有重複編列之疑。爰全數刪除該基金「事業支出」項下「業務費用」之「會費捐助與分擔」中「捐款與補助」35萬元,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二十二、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101年度預算用人費用編列員工之工作、考績獎金及績效獎金預算數875萬7千元,係比照國營事業員工,核發4.6個月薪給之經營績效獎金(含員工績效獎金、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預算書P.30註3參照)。本席等認為,該財團法人既具公益屬性,自不宜比照一般公營事業核發4.6個月績效獎金,建議應參考其他財團法人之獎金水準(年終獎金1.5個月、考核獎金約0.8個月)刪減二分之一,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一、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未專列三節福利金預算;而國營事業提撥福利金,則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各項支出除法令明定應由專業機構負擔者外,均於所提福利金項下列支,故亦未專列三節福利金預算。該基金性質為財團法人、非屬營利事業組織,無法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福利金,惟該基金卻依自訂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各項給與支給標準」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所無之三節福利金,且支給範圍包含退休人員(4人*5,000*3=60,000元)在內,允非妥適。 二、該基金以特別公課為收入來源,業務範圍為執行公權力事項,收支款項核屬公款性質,應本緊縮原則撙節支用。惟該基金卻依自訂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各項給與支給標準」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所無之三節福利金,且支給範圍包含退休人員在內,允非妥適,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應元  賴士葆  費鴻泰  許添財 二十三、刪減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旅運費支出100萬。 理由:口頭說明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桐豪  盧秀燕  羅明才 二十四、刪減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業務宣導支出費400萬。 理由:口頭說明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桐豪  盧秀燕  羅明才 二十五、刪減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公共關係費支出50萬元。 理由:口頭說明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桐豪  盧秀燕 二十六、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101年度預算編列用人費用員工獎金1,660萬元,係比照國營事業以薪資總額4.6個月編列,(預算書P.30),本席等認為,財團法人設置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保險安定基金捐助章程第2條明定其設立目的在保障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而該基金係以特別公課為主要收入來源,業務範圍則為執行公權力事項,與企業化經營、追求最高盈餘為目的之國營事業性質迥然不同,員工卻比照國營事業領取績效獎金,殊欠合理,亦與基金設立目的有悖。爰提案該基金應參考其他財團法人之獎金水準(年終獎金1.5個月、考核獎金約0.8個月)刪減二分之一。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一、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國營事業雖負有部分政策任務,但其設立仍以追求取高盈餘為目的,為激勵員工達成盈餘目標,遂設置績效獎金制度。 二、財團法人設置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保險安定基金捐助章程第2條明定其設立目的在保障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而該基金係以特別公課為主要收入來源,業務範圍則為執行公權力事項,與企業化經營、追求最高盈餘為目的之國營事業性質迥然不同,員工卻比照國營事業領取績效獎金,殊欠合理,亦與基金設立目的有悖。 提案人:李應元  賴士葆  費鴻泰  許添財 二十七、刪減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差旅費150萬元,餘額自行勻支。 理由:差旅費101年度編列324萬2千元,上年度預算228萬1千元,前年度決算數148萬6千元,本年度顯有不當增加。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桐豪  盧秀燕  羅明才 二十八、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101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220萬元,作為「費率自由化對本國財產保險業清償能力之影響」及「氣候變遷及巨災對本國保險業清償能力之影響」之委託研究;並編列國外旅費292萬2千元,參加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研討會、國際保險學會及考察瑞士、法國保險安定機制及風險管理。惟查該基金之功能儘限於積蓄資金,或提供資金,或受委託擔任接管人、清理人及清算人等,尚非政策及法案制定之權責機關,應無需越俎代庖辦理「委託調查研究」及「國外考察」業務,故建議刪減一成22萬元。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費鴻泰  李應元  賴士葆 二十九、刪減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公共關係費50萬元。 理由:口頭說明。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桐豪  盧秀燕 三十、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1年度預算編列交通費132萬5千元及伙食費126萬(預算書P.16)元合計258萬5千元(預算書P.21),交通費編列過高,應減列三分之二,伙食費應予以全數刪除。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一、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1年度預算編列交通費每人4萬151元(132萬5千元/33人,不含董事長及總經理),每人每月3,450元估列,則每人每日約以156元計列,而中央政府機關公務人員交通費均按實際住所至辦公室處所需公車票價計支,公車一段票一日30元交通補助,兩段票一日60元交通補助,投保中心以一日150元計算,核屬偏高,允應減列。 二、該中心每人編列伙食津貼每年各3萬6,000元。惟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並未專列伙食津貼預算;而國營事業於62年度起實施單一薪俸,69年起實施用人費率,因單一薪俸制已將各種津貼併於單一薪俸內,故亦未專列伙食津貼預算,因此該中心編列是項經費,允非妥適,應予以刪除。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賴士葆  李桐豪  羅明才 三十一、刪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廣告費支出50萬元。 理由:口頭說明。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桐豪  盧秀燕  羅明才 三十二、刪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公共關係費支出100萬元。 理由:口頭說明。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桐豪  盧秀燕  羅明才 三十三、刪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宣導費支出300萬元。 理由:口頭說明。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桐豪  盧秀燕  羅明才 三十四、為增加企業籌資管道,便利企業快速引進資本,我國於91年2月修訂證券交易法,參考美、日立法例引進私募制度。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因採低度管理,給予公司較大之空間、彈性大,惟易滋生內線交易、套利、投機等問題,影響證券交易秩序與安全。在實務運作上,相關漏洞亦衍生不少風險,金管會應督促投保中心針對私募期間操縱股價或內線交易,加強公司財務資訊、應募人或認購人、大股東持股比率及股價之變動等資訊之公開揭露、私募前後公司經營績效之比較、私募證券之轉售等後續追蹤,以強化投資人保護。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李應元  盧秀燕 三十五、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案編列「其他福利費」203萬7千元,係員工三節福利金以每人每節5,000元編列,自強活動、尾牙、慶生及員工健檢等。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收入來源以政府補助或委辦為主,收支款項屬公款性質,應撙節支用,且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未專列三節福利金預算,該中心「員工三節福利金」應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李應元  盧秀燕  羅明才 三十六、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編列「其他福利費」203萬7千元,係員工三節福利金以每人每節5,000元編列,自強活動、尾牙、慶生及員工健檢等(預算書P.32 )。經查,該中心之收入來源以政府補助或委辦為主,收支款項核屬公款性質,應本緊縮原則撙節支用。惟該中心所編福利費預算,卻自訂支給標準,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所無之三節福利金,實有欠妥,爰提案全數刪除之。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一、該中心99年度至101年度政府來源收入(包括:保發基金補助、政府委辦)分別為1億9,827萬3千元、2億0,965萬6千元及1億9,849萬元,總收入分別為2億8,276萬1千元、2億8,112萬7千元及2億6,841萬元,占比分別為70.12%、74.58%及73.95%,比率甚高。故該中心收支款項以政府補助或委辦為核屬公款性質,應本緊縮原則撙節支用。 二、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未專列三節福利金預算;而國營事業提撥福利金,則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各項員工福利支出除法令明定應由事業機構負擔者外,均於所提福利金項下列支,故亦未專列三節福利金預算。該中心性質為財團法人、非營利事業組織,無法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福利金,惟該中心卻自訂支給標準,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所無之三節福利金,允非妥適。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賴士葆  李桐豪 三十七、金管會101年度預算案,編列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用人費用預算數8,189萬5千元,換算員工每人每年可比照國營事業員工,核發3.96個月績效獎金。惟該中心屬公益性之財團法人,由政府分年捐助10億元設立,並從事公益活動,無經營事業或營利行為,故不宜比照一般公營事業核發3.96個月績效獎金,建議參考其他財團法人之獎金水準,減列至年終1.5個月、考核獎金0.8個月。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李桐豪  羅明才 三十八、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編列員工之工作、考績獎金及績效獎金預算數1,689萬2千元(預算書P.24),係比照國營事業員工核發3.96個月薪給之經營績效獎金。經查,該財團法人既具公益屬性,自不宜比照一般公營事業核發3.96個月績效獎金,建議應參考其他財團法人之獎金水準(年終獎金1.5個月、考核獎金約0.8個月)合理調整,爰提案減列五分之二。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一、該中心101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預算數8,189萬5千元,其中編列員工之工作、考績獎金及績效獎金預算數1,689萬2千元,換算員工每人每年將可比照國營事業員工,核發3.96個月薪給之經營績效獎金(含員工績效獎金、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惟該中心屬公益性之財團法人,由政府分年捐助10億元設立,並從事公益活動,無經營事業或營利行為。故該中心主要收入為金融業者繳交之年費及服務費,卻比照國營事業編列績效獎金預算,顯欠合理。 二、依據「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績效獎金為促進所屬事業企業化經營,激勵事業人員發揮工作潛能,提高生產力,積極創造盈餘而設置,績效獎金總額最高以不超過2.6個月薪給總額為限。惟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係依法設立,並依法收取年費及服務費以保障其收入來源,其收入之多寡,受制於金融業營業收入、消費者申訴案件數等外在因素,非該中心行銷業務之功,若將法定收入之大部分視為員工努力結果,據以核發績效獎金,顯然不符績效獎金精神。 提案人:李應元  賴士葆  費鴻泰  許添財  羅明才 三十九、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福利費」183萬元,係員工三節福利金以每人每節5,000元編列,自強活動、尾牙、慶生及員工健檢(每2年1次,每人以5,000元標準編列)等(預算書P.24)。經查,該中心收入係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向民間業者徵收,業務範圍為執行公權力事項,收支款項核屬公款性質,應本緊縮原則撙節支用。惟該中心所編福利費預算,其中員工健康檢查費與中央政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規定不符、三節福利金係依自訂之支給標準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並未專列此項預算;另所編自強活動費單價超逾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3,840元甚多,均有不當,爰將三節福利金100萬5千元(5,000元*3*67人)全數刪除、健康檢查費減列三分之一、文康活動費減列二分之一。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該中心薪資及獎金已比照國營金融機構訂定,101年度預算案復列有多項優於一般行政機關之給與或福利, 一、三節福利金: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未專列三節福利金預算;而國營事業提撥福利金,則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各項員工福利支出除法令明定應由事業機構負擔者外,均於所提福利金項下列支,故亦未專列三節福利金預算。該中心性質為財團法人、非營利事業組織,無法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福利金,惟該中心卻自訂支給標準、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所無之三節福利金,允非妥適。 二、健康檢查費:編列情形與中央政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對象僅限各機關編制內40歲以上員工、每2年檢查1次、補助額度為3,500元之規定不合。 三、文康活動費:該中心之自強活動、尾牙及慶生編列金額49萬元,以員額數(67人)換算每人約7,300元,超逾中央政府各機關適用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3,840元甚多。該中心雖非政府機關,惟其收入係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向民間業者徵收,亦屬公款範疇,允宜本緊縮原則編列,建議比照上述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辦理。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李桐豪  賴士葆 四十、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業務費用一用人費用」科目編列「津貼」82萬8千元(預算書P.24),為員工具有會計師、精算人員及律師等專業資格之專業加給,據該中心說明,係依「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各項給與支給標準」規定,職員具有律師、會計師、精算人員資格者,每人每月支給專業加給2萬元。經查,行政院及金管會所屬各局均無類似規定,且該項加給較民間補助水準為高,顯有不當,另考量該中心員工已比照國營金融機構支領單一薪俸,所得超過99年我國金融及保險業受雇員工平均每月薪資7萬3,663元(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網站「受雇員工薪資調查統計-金融及保險業」http://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raent/15316325571.pdf。)甚多,不宜自訂支給標準核發專業加給,爰提案全數刪除。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各項公務人員各項專業加給表規定,對獲得專門技術及職業人員考試及格而取得證書之人員,訂定專業加給者主要為各類醫事人員及獸醫師等,並無領有律師、會計師、精算師資格者給予專業加給之規定,且金管會所屬各局或國營金融機構亦無類似專業證照津貼。該中心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由政府捐助成立,並據以向業者收取年費以維營運,屬執行政府公權力之機構,其專業加給應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另由於取得會計師資格者日益眾多,目前國內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如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對從業人員獲會計師資格者,已由過去每月給予3千元加給,改為給與1萬元之一次性獎勵金;而專技人員高考律師亦因近年錄取人數甚多,待遇較以往差異甚大,部分中小型事務所之初任律師起薪甚至不及5萬元,較該中心員工平均月薪約9萬4千元為低(以員工薪資及獎金6,924萬3千元除以專任員工61人-工讀生除外,平均每人每年薪資約113萬元,平均月薪約9萬4千元)。另大型壽險公司(如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對從業人員獲得台灣壽險正精算師資格者,每月給與1萬2千元之證照加給。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李桐豪  賴士葆 四十一、金管會101年度預算案,編列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具有律師、會計師、精算師資格員工之專業加給82萬8千元,每人每月支給專業加給2萬元。惟該評議中心屬執行政府公權力之機構,查行政院及金管會所屬各局均無類似規定,且該項加給較民間補助水準為高,有欠妥適,故建議減列至每人每月1萬元。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李桐豪 四十二、刪減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國外出差旅費如下;FOS考察44萬元,兩岸四地研討會38萬4千元。FIDREC考察18萬6千元。 理由:編列不實,藉考察之名遂行旅遊。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桐豪  盧秀燕  羅明才 主席:另有臨時提案二案。 一、本院委員盧秀燕等人,有鑑於我國為因應國際會計準則上路,以及大陸銀行相互參股,各公股行庫皆須完成資產重估,但我國資產重估係按照「公告現值」,不僅為我國特有制度,且重估後之資產更僅有市價重估的1/10,與市價相差甚鉅,實不符國際間估價趨勢。爰此,本席提案要求金管會應訂定相關辦法,要求各公股行庫資產重估制度,不得以公告現值做為資產重估標準,應以市價為資產重估標準,以維護我國金融機構及投資人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費鴻泰  李應元  羅明才  曾巨威  蔡正元  薛 凌 二、國人在大陸工作、居住或經商人口預估超過百萬,由於兩岸貨幣機制始終未建立,致衍生龐大地下之匯兌及金融問題。金管會應研議修法擴大OBU(境外金融中心)適用對象為全體國民,准予國人開設人民幣帳戶或進行相關人民幣業務。 提案人:盧秀燕  曾巨威  蔡正元  薛 凌  費鴻泰  羅明才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第一、二、六、七、二十、二十二、二十六、三十、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案合併後通過決議如下:金管會應該於半年內針對主管財團法人之薪資結構、考核及績效獎金發放標準、福利會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第三案改為臨時提案。 第四案文字修正為:請金管會以書面向本委員會報告金管會簡任級官員退休後出任相關金融公會職務之動向。第四案改為臨時提案第三案並通過。 第五案撤案。 第八案自強活動由每人5,000元減列為3,000元,共計減列40萬元。員工健檢費部分,首長健檢費由1萬6,500元減列為1萬4,000元,共計減列5,000元。第八案總計減列40萬5,000元。 第九案撤案。 第十案、第十一案併案討論減列董監事制服費12萬元。 第十二案減列海外業務發展中心、傳播出版中心、金融研究所、大陸金融研究中心及管理處旅運費154萬5,000元。 第十三案照案通過。 第十四案照案通過。 第十五案撤案。 第十六案照案通過並增加委員吳秉叡為提案人。 第十七案撤案。 第十八案照案通過。 第十九案最後句點改為逗點後增加文字如下:另有關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部分預算未經立法院審查即予以動支之情事,請金管會督導台灣金融研訓院於二週內提出檢討及懲處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第二十一案照案通過。 第二十三案撤案。 第二十四案減列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業務宣導支出100萬元。 第二十五案撤案。 第二十七案減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差旅費75萬元。 第二十八案減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委託調查研究費22萬元。 第二十九案撤案。 第三十一案撤案。 第三十二案與第三十三案合併刪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公共關係費及宣導費共200萬元。 第三十四案照案通過。 第三十五案撤案。 第四十案撤案。 第四十一案撤案。 第四十二案減列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國外出差旅費有關FOS考察兩岸研討會FIDREC考察有關差旅費用20萬元。 臨時提案第一案倒數第二行「應以市價為資產重估標準」文字修正為「應遵循國際會計準則為資產重估標準」,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臨時提案第二案第四行金管會以後文字修正為「金管會應洽商中央銀行研議可行之解決途徑」,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審查項目(二)事業業務收支部分及(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其餘項目照案通過或隨同調整。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作如下決議:一、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 請問本案是否需交由黨團協商?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要。 主席:本席知道,可是這兩年改成尊重委員會的決定,因為以前就是委員會審了半天,結果到了黨團就被重新弄掉,結果委員會的決定就變得不被尊重,所以這兩年就是因為如此遭受許多抨擊。所以我們就會儘量尊重委員會,除非很重大的案子,像是很大或具有爭議性的案子……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親民黨對此保留。 主席:由於兩位委員代表兩黨的意見不一樣,本案就交由朝野協商。 費委員鴻泰:(在席位上)本席不同意。 主席:休息3分鐘討論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謝謝李委員,大家殊途同歸,李委員要達到目的可以在院會中行使。 本席再重新請教各位委員,本案是否需交由黨團協商?(無)無需交由黨團協商。 二、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請問各位,本案是否需交由黨團協商?(無)無需交由黨團協商。 三、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請問各位,本案是否需交由黨團協商?(無)無需交由黨團協商。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在宣布休息之前,本席要特別跟委員會報告,因為等一下本席要宣布的是休息而非散會,今天與明天是兩天一次會,其實主席為此承受了很大的壓力,因為這兩天所有的委員會都改成一天一次會,就是因為有些人不了解立法院的運作,覺得我們幾天一次會是為了節省立法委員簽到的時間,其實並非如此。今天我們連續開會了9個小時,中午都沒有休息,繼續在開會,委員們很辛苦,可是委員審查完之後就可以走了,但工作人員就慘了,像今天是討論7大中心的預算案,預算案及法律案的每個文字及所有程序都非常辛苦及嚴謹,任何今天所討論的事項都要變成公文書,具有法律責任。所以即使我們很辛苦之後走了,但議事人員就慘了。今天晚上開始,所有我們剛才協商過的東西,他們要全部重新打字、校對過,還要完成各級法律負責人的簽章。如果今天就是一次會,明天早上才有辦法提出議事錄作為報告。主席不能只考慮到委員,必須考慮到議事人員的工作負擔。他們在委員連續開了9個小時的會議後,還要連夜挑燈夜戰趕出議事錄的報告給我們,這個議事錄的報告具有法律責任,要列為公文書。所以主席要特別體諒他們,我們也不希望他們連夜挑燈夜戰,所以本席就讓會議變成兩天一次會。因為有些委員不清楚,看到報紙報導後受到影響,於是就來問我,讓我承受到很大的壓力,其實如果主席想要鄉愿或博得社會美名,我就宣布散會,讓議事人員去做好了,反正也不關我們委員的事情,是他們要辛苦。可是立法院各委員會的議事運作是要考慮到整體大家的工作量及情況,所以本席特別利用這個機會向在場的部分委員及外界說明。 現在休息,明天繼續開會,謝謝大家。 休息(16時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