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 地  點 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呂委員學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廖正井  柯建銘  吳宜臻  林正二  尤美女  鄭天財  潘孟安  林國正  李貴敏  王惠美  呂學樟  謝國樑  王廷升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許添財  林滄敏  王育敏  黃偉哲  吳秉叡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羅明才  盧秀燕  賴士葆  吳育昇  李桐豪  江啟臣  高金素梅 簡東明  紀國棟  陳亭妃  徐耀昌  陳節如  薛 凌  吳育仁  邱文彥  蔡正元  陳其邁  馬文君  徐欣瑩  蘇清泉  邱志偉  江惠貞  張嘉郡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官員: 司法院秘書長  林錦芳 主  席:呂召集委員學樟 專門委員:陳清雲 主任秘書:劉彥麟 紀  錄:簡任秘書 蘇純淑    簡任編審 葉育彰    科 長 周厚增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司法院秘書長率同相關業務主管列席說明即將實施之「家事事件法」配套措施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整體籌設規劃內容,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廖正井、柯建銘、吳宜臻、林正二、尤美女、鄭天財、潘孟安、林國正、李貴敏、王惠美、呂學樟、王育敏、陳節如、蔡正元、許添財、黃偉哲提出質詢;委員謝國樑等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報告立法計畫。 主席:現在請監察院陳秘書長報告。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應邀到 貴委員會報告監察院之立法計畫,請 主席、各位委員多加指導。 壹、前言 監察院依憲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再依憲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監察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另為行使上述職權,除審計權之行使另有規定外,制定有監察法以為依循。亦即,監察院本身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以及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經 貴院通過, 總統公布之法律,計有監察院組織法、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依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監察院得分設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及監察法。至於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風,自民國82年起陸續完成立法公布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等陽光四法,監察院僅為執行機關之一,均非該等法律之主管機關。 民主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為各機關最基本之施政原則,健全法律規範內容,時時檢討,注意有無窒礙,配合時宜及其他應予增修、廢止原因,妥為研擬計畫,適時提出法案修正,自屬各機關每年工作計畫重點之一,監察院亦同。謹針對上述監察院所主管之法律,扼要說明立法計畫如后。 貳、監察院立法計畫情形 一、監察院組織法暨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監察院組織法第六條,有關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之人事同意權乙節,前經立法委員提案修訂,將「國民大會」修正為「立法院」,並經總統公布在案;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將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適時研修,屆時如有必要,將提出條文修正草案,並請支持。 二、監察法 監察法為監察職權行使最重要之法律,其規範內容涉及本院委員彈劾權、糾舉權、各委員會提出糾正案,以及為行使上開監察職權實施調查等有關之實體與程序規定。該法因與本院委員職權行使關係密切,故本院對該法之修正向極審慎。該法現行條文中除第五條之規定因與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規定牴觸,有修正刪除之必要外,其餘規定在職權行使與適用上尚無窒礙,惟為期法律規範更臻周延、明確及配合實務需要,以健全監察法制,提昇監察功能,本屆監察委員於97年8月1日就任後,所成立之「監察法制研修小組」已將該法列入研修範圍,為期集思廣益,前已徵詢本院各委員及請各業務相關單位提供修法意見,嗣由法制幕僚人員彙整相關意見,提請本院法規研究委員會審議,因部分修正意見牽涉至廣,責成法制幕僚再廣泛蒐集資料積極研議中,俟有具體修正共識,將提出修正草案,送請 貴院審議,完成修法程序。 三、陽光四法 如前所述,本院非陽光四法之法律主管機關,但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發現有部分窒礙或闕漏應予修法改善者,例如宜調降陽光四法罰鍰額度、明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基準日、訂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禁止交易金額下限、放寬個人從事政治活動得收受政治獻金之限制、延長擬參選人之返還及繳庫作業得於選後辦理、統一遊說法中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正、副首長之裁處機關等規定,本院均積極、主動將相關問題及意見,告知主管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並於 貴院審議該等法案時,充分反映資訊,提供修法意見供參。爾後,本院自當仍本此態度,積極作為,配合 貴院之立法,共同為健全法制努力。另為有效落實業務執行,建立清廉政治,本院亦採積極作法,包括:提升查核(調)效率及品質、加強法令宣導、推廣網路申報、強化資訊平臺功能、鼓勵民眾查閱監督等,以精進工作績效。 參、結語 本人認為今天安排這個會議相當有價值,因為新的會期、新的委員可以跟監察院透過這個平台共同交換意見。我們很樂意聆聽各位委員的指教,希望對我們監察業務工作有所增進。謹在此先跟大家問好。謝謝。 主席:秘書長已報告完畢,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進會議室看到這個場景,就知道今天這個會議非常不熱門。今天要談的立法計畫並不多,稍後我們再來談。 陳秘書長,民進黨裡面大概我和你比較有往來,我想今天假如有人要質詢,也不是以你為對象。我個人認為你比較有知識分子、老臣謀國的風範,相形之下,你們院長的問題就很大。 我對選後時局有些感慨,馬英九當選以後整個國家沒有喜悅感,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從美牛瘦肉精的問題可以看出這個總統在騙人,他本來就是有立場、有時間表、有承諾的。禽流感疫情的隱匿,加上油、電價格和學費、健保費都要上漲,整個國家坦白講顯得千瘡百孔。 此外,行政院長看起來非常弱勢;這個內閣本來就是一個還債內閣、酬庸內閣。外在形勢除了美國壓迫還債,比較嚴重的是兩岸問題。中共兩會剛剛結束,習近平訪美活動也結束了。習近平訪美之前向美國人嗆聲,講了一句非常關鍵性的話,他說:太平洋夠寬、夠廣,容得下美、中兩國。言下之意是他要跟美國共管亞洲和太平洋。 選後看到鄭立中、大陸北京市長及各台辦人員接踵而至,展開入島、入心、入戶的活動,也看到平潭實驗區的提出。平潭實驗區事實上就是終統實驗區、一國兩制實驗區。這種接踵而至的現象使整個國家非常紛亂。兩會結束的時候,我們看到溫家寶「鱷魚的眼淚」表示非常關心台灣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南部的利益,這是高度統戰,而我們國家的處境就是如此,行政院竟如此弱勢,像司法院前幾天在這裡報告觀審制,我認為這是亂搞。 此外,我也看到人民對司法不信任,也看到了恐龍法官,相較起來只有立法院朝野立委比較認真,現在比較恐怖的就是除了看到恐龍法官之外,最恐怖的就是看到恐龍院長、監察院院長,過去民進黨執政的時候,監察院的案子一直被國民黨程序委員會擋住,造成好幾年都沒有監察委員,然而自從王建當選監察院長後,就是國家災難的開始、監察院災難的開始,而他自2009年當選迄今,他的名言不斷的出現,大談信愛、大放厥詞,這不禁讓我們想起過去的于右任、王作榮、錢復、陶百川等,回顧國家的監察史,的確是有其光輝的一頁,但是江河日下,今日卻變成君不君、臣不臣,像監察院長和監察委員竟和對嗆,我們看到過去曾經叱吒風雲的人,何以淪落至此呢?整個國家幾乎搞得君不君、臣不臣,這是國家的悲哀,你身為王院長的首席幕僚長,也當過兩任的監察院秘書長,我對你滿敬重的,不知道你對這些情況是否很感慨?你有無跟王院長適時的進言?換言之,你有什麼感想?你是否曾跟王院長好好懇談過,表示你當他的秘書長實在很難過,出去都讓你頭抬不起來,連今天要來立法院,都不知道立法院是如何看得監察院的,因此,請秘書長發表你的感覺及想法,到底what's wrong?監察院到底在搞什麼呢?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就我來說,首先,王院長的歷練…… 柯委員建銘:就是他當了財政部長,而把國家財政搞得最壞,像開放新銀行等,全部都是他搞出來的,他是用自視傲慢,以外面的光環,然後逆道而行,這些歷史都有清楚的評價,其實他根本不是什麼學者專家,一輩子根本都靠鬥爭來擷取職位,什麼「王聖人」美名?人家稱他為聖人,他還不謙虛的趕快要求別人不要這樣稱呼他,竟還沾沾自喜,老實說,我實在不知道秘書長要如何去美化他。 陳秘書長豐義:我不是在美化他,記得在七十幾年時,我們曾在經濟部共事過,那時陳履安先生是部長…… 柯委員建銘:陳履安也當過監察院院長,他的風評也不錯。 陳秘書長豐義:我在監察院曾跟隨過陳院長。 柯委員建銘:我知道你當了兩任秘書長。 陳秘書長豐義:我在監察院的時間不算長,但是這兩位院長的作風顯然是不同的,像王院長就是很直率…… 柯委員建銘:這不是直率,而是脫線。 陳秘書長豐義:就一位政治人物來說,他太過於直率,這是不好的。 柯委員建銘:這樣的直率相信連他老婆也沒有辦法跟他一起相處,更別提要傳教、感召別人了,這簡直是胡搞一通、毫無章法。 陳秘書長豐義:可能我秘書長沒有盡到秘書長的責任。 柯委員建銘:我不敢說這是你的責任,因為你也沒有辦法管,我只是想問你,是否私下跟他懇談過,請院長不要這樣,否則監察院的招牌可能就要被拿下來了。 陳秘書長豐義:像這次院會發生的事情…… 柯委員建銘:那有人在院會跟洪德旋、李復甸對嗆,不尊重委員獨立行使職權。 陳秘書長豐義:我覺得這樣不好。 柯委員建銘:另外,關於禽流感疫情,我覺得這是系統性隱匿,陳武雄還沒有被揭發之前還打電話到TVBS,說他有發誓,後來則說他會一肩扛起,而監察院程仁宏委員3月4日開始調查,請問目前有沒有進度?照理應該馬上約詢吳敦義及農委會主委等官員,過去立法院曾對監察院法事前調查、事後調查進行第二十條的修正,你們有時看狀況就事前調查,而現在則是屬於事後的部分,現在事情這麼大條、這麼嚴重,整個國家全部卡在這裡,連農委會主委昨天也說,全部予以移送,而本黨也特別向特偵組提出檢舉,監察院應該要有所作為,像以前你們的態度,若對阿扁的話是非常快速的,現在這件事這麼嚴重,何以不儘快約談陳武雄、吳敦義、馬英九等人?他們都是共犯結構!秘書長,我想你可能也很難回答我的問題,但是你要知道,大家都眼睜睜的看著監察院,到底監察院有沒有辦法發揮一點點功能?我希望你回去跟王院長說,「不能正己,焉能度人」,請把這8個字送給他。 陳秘書長豐義:好的,是的。 柯委員建銘:另外,立法院過去在99年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時候做了一個主決議,也就是說,監察院只有看到會議紀錄,但是現在我在這裡講的每一句話,網路上隨時可以看到、聽到我所講的話,而我們做的主決議是,監察院一定要逐漸走向透明,如果你們不能像立法院這樣,開院會、委員會全程實況轉播,至少你們的紀錄也要完整,不能只弄一個結論,立法院有做過這樣的決議、要求,至今你們都不理,這是澈底藐視立法院!關於這部分,相信秘書長應該也很清楚,你們有沒有想要改進?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回去研究過了…… 柯委員建銘:研究過後,因為對本院不利,所以不予…… 陳秘書長豐義:不是,因為它涉及到通訊維護法的問題…… 柯委員建銘:是資訊公開法,本來政府的資訊都是公開的,像我現在在立法院講的每一句話,每個台灣老百姓都可以在網路上看得到,我們是要求你們把整個會議紀錄弄完整而已,好不好? 陳秘書長豐義:好的。 柯委員建銘:我們還有機會審查你們的預算,在下個會期審查監察院預算之前,希望你們針對99年立法院所做的主決議有一個非常好的回應,否則我不知道要如何跟你們相處下去,罵也沒用,做決議也無效,好不好? 陳秘書長豐義:好,謝謝。 柯委員建銘:實在令人感慨萬千,國家面臨如此災難,秘書長,你要適時的予以叮嚀。 主席: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方才柯委員談及王建院長時最後有提到一句話,希望你能把那句話跟他講,我想你大概是跟他最親近、可以講得上話的人,其他委員大概很難吧!我個人認為他是嫉惡如仇、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人,我在唸研究所時,他是教我所得稅法,我很感謝他,因為他訓練了我們的邏輯,我們班上只有3個人敢選他的課,其他人都不敢選他的課,記得當時有位台大的女生,每次上課都被他罵到哭,為什麼?因為不能沒有事先準備好。比方說,夫妻為什麼要合併申報?他就會一直追問,追問到你沒有辦法辯解為止,他的個性就是如此,但是有沒有幫助?很有幫助,這樣你就會多看書、好好去準備,不然就會被他罵,所以我認為他是這樣的人。 我當台北市財政局長時曾跟他說,關於土地增值稅,李登輝總統反對實價課稅,我先跟他反映了,但是以他的個性,總統見了他,我不幹就是不幹,我還是要實價課稅,他就是這樣個性的人,你瞭解他就好了。不過,監察院開會像這樣的資料怎麼會外流出來?內部的會議怎麼會報導得這麼大?我覺得很奇怪。本席認為,在裡面大家有什麼話都可以說,但是出來就不要說了,這樣比較民主一點。 基本上,我還是要肯定這一屆監察委員的努力,因為我有調了一些資料來看,據瞭解,這一屆的監察委員是在97年8月就任的,到今年2月份為止,第四屆監委處理人民的訴狀有9萬442件;成立糾正的有694件,這694件裡面有391件已經結案,還有303件沒有結案;成立彈劾的有91件、有彈劾151人,已經結案的有55件、彈劾了也結案的有80人,換言之,還有36件尚未結案;函請各機關改善的有1,372件,已經結案的有782件,還有590件尚未結案。請問秘書長,尚未結案的理由為何?例如,糾正案、成立彈劾案、函請各機關改善的案子,到底是什麼原因它還沒有改善?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當委員會通過糾正案並把文送到被糾正的單位之後,2個月之內它必須回覆改善的計畫以及改善的內容,不過,如果它還有延伸的工作要推動,我們就要追蹤其後續延伸的工作。另外,對它提出糾正案之後,如果我們認為它回報的內容不切實際、無法達到我們糾正的目的,我們還會再追,因此就會多了一些時間,換言之,如果我們糾正完了之後擺在那邊,大概半年內這個糾正案就已經了了,但是我們現在不是,我們一定會追究到底,到底在糾正後有無確實改進?如果有確實改進,這個案子才了了,在這種情況下,自然就會有一部分結案了,有一部分還沒結案。 廖委員正井:秘書長,我有看到一個問題,監察院在這方面可能自己要再檢討一下,第一,關於彈劾案結案的部分,第一屆是彈劾10個人,最後不受懲戒的有3人、不受理已經死亡的有7人,換言之,最後這10個人都沒事了。 陳秘書長豐義:在彈劾之後是送到司法院的公懲委員會,後續的工作就是由他們來做討論。 廖委員正井:秘書長,我就是要問這個問題,經過公懲委員會去討論後,不受懲戒的有3人、死亡的有7人,最後監察院彈劾0人,是不是我們當初要彈劾太草率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更嚴重了,是不是被監察院彈劾之後,這些公務員心情壞就提早死亡了?最近法務部在楊梅把一位鄰長調去,說你是詐欺罪等一大堆的罪,那位鄰長本來人都好好的,被廉政署檢察官找去之後,回去後沒有兩天就死掉了,最近又有人死掉了,連續有人死掉,因為你叫那些鄉下人到那個地方去,他都嚇破膽了,你知道嗎?我想這些公務員也是一樣,被你們彈劾之後送到公懲會,他的心裡一定不舒暢,死掉7個人,到最後監察院彈劾的人數是0,是不是當初彈劾太草率了?案子移交工程會以後,有3個不受懲戒,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更為嚴重,這7個公務員被你們監察院彈劾以後可能心情不好,就提早死掉了。秘書長,最近法務部把楊梅的一個鄰長調去偵訊,因為這名鄰長有辦研習活動,就質疑他觸犯詐欺罪或其他一大堆的罪,那名鄰長本來好好的,被廉政署長官找去以後,回家不到兩天就死掉了,那些鄉下人到那個地方去都嚇破膽了,公務員也是一樣,被彈劾以後心裡一定不舒暢,才會造成7人死亡。所以我今天要提的問題就是這個,我希望你們一定要謹慎。 再看第二個案例,在第2屆不受懲戒的有13人,不受理的、死亡的有4人,免議的有12人,我要講的是:監察委員在做這樣的工作的時候真的要很謹慎,你看看,有這麼多冤枉的,幸好送到工程會以後判定不受懲戒或免議,不然就糟了。但是很遺憾地,又死掉4個人。所以我希望監察委員在作決議的時候要謹慎,當然對於壞蛋也要加以懲處。 接下來再請教一個問題,最近中正大學做一個民調,結論是法官審判案件公正受質疑,也就是說,不相信法官和檢察官的人占四分之三,相信的只有占四分之一,這是很嚴重的事情,以昨天趙天麟委員質詢的案子為例,一個法官竟然把別的案子的判決書隨便拷貝過來,就作成判決書,監察委員看到這種案子難道不去調查嗎?監察委員應該主動調查。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案子我們有主動調查。 廖委員正井:像這樣的事情就非常嚴重了,像4個法官收賄貪污的事情,造成賴院長去職,難道當初法官上一級的院長、庭長、主任檢察官都沒有受處分?你們有沒有調查? 陳秘書長豐義:據我們了解,司法院有做調職和處分。 廖委員正井:這樣就夠了嗎?我希望監察委員能夠像王建所講的一樣,要打老虎而不是欺負善良的老百姓或低階層的公務員。 陳秘書長豐義:跟委員報告,對於司法界的改善,我們是著力比較多的,在這一屆裡,從資料就可以看出成對法官提出彈劾的案子比過去要多得多,而且在追究這部分我們也很慎重。 廖委員正井:我要請秘書長幫忙,有的法官一開庭就說:「我不管你們,不管你們誰贏誰輸,你們都會提上訴。」審判長可以這樣不負責任嗎?希望秘書長和監察院好好監督司法單位,這不是我個人的意見,中正大學做的民調指出有四分之三的民眾不相信法官,因為司法體系誰也管不著,他們的考績也是自己打的,唯一能夠管得到他們的就是監察委員,所以我要拜託你。 關於政治獻金的申報,我非常感謝監察院,在選舉的時候,掌管財產申報的人員就來告訴我們要如何申請才不會違法,這一點非常好,但是有一件事讓我覺得很奇怪,婚喪喜慶場合中包的禮金不能報帳,這是為什麼?這樣的話,我們將來收到的政治獻金和報帳就會有差距了,那怎麼辦? 陳秘書長豐義:關於這件事情,在立法說明裡就沒有說得那麼清楚…… 廖委員正井:不是,秘書長,你就乾脆告訴我們,就像參加廟會一樣不准包禮金,我們都支持,我們可以省很多錢。你們說可以包,在政治獻金法裡不說不准包,卻不能報帳,叫我們怎麼辦?這就是不合理的地方。 陳秘書長豐義:是。 廖委員正井:又規定外資企業不能捐款,這也很奇怪,以台積電來說,雖然算是外資企業,但是也是由張忠謀在控管。 陳秘書長豐義:法律這樣規定,實行起來若有問題,將來法律要修改的時候我們再…… 廖委員正井:這部分我們將來都會建議修改。 陳秘書長豐義:好,謝謝。 廖委員正井:我自己當過公務員,若有公務員是壞蛋,我們當然要好好懲處罰他,你們要辦幾個大案,尤其是有關司法單位的案件,但是不要欺負低階層的公務員,像我剛才提到的例子,那些人一被彈劾就死掉了。 陳秘書長豐義:不傷及無辜是我們要注意的事。 廖委員正井:好,謝謝秘書長。 陳秘書長豐義: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秘書長,監察院的公務員都是我們非常尊敬的公務員,昨天新聞鬧得很大,我想請問秘書長:目前監察院是否已經針對禽流感疫情進行調查?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已經開始調查了。 吳委員宜臻:我不談實質內容,只問法制的部分,請問:按照監察法相關規定,最遲也要3個月才會有結果,從裡面開啟調查到決定彈劾移送,如果在這過程中有人退休怎麼辦? 陳秘書長豐義:目前彈劾沒問題,但是曾經發生過有人知道我們在調查,而且會進行彈劾,他就提前退休,目前我們正積極防堵這部分,我們希望有一個機制可以管這部分。 吳委員宜臻:秘書長,農委會前主委陳武雄正在辦理退休,昨天本院趙天麟委員在其他委員會針對這件事提案,其實在2009年禽流感疫情就已經遭到隱匿,而且涉入這件事的甚至包含更高層的人士,而我們監察院院長是號稱專打老虎的小鋼砲,為什麼從2009年之後似乎沒有發揮功能,那現在要怎麼辦?事後救濟和補救要如何發動?這些問題要如何解決?我希望在監察院調查滿3個月之後不要沒有具體結果,讓立法院和媒體也被批評是官官相護,有沒有可能發生這種情形?你要如何啟動救濟機制? 陳秘書長豐義:我認為不可能,我在這裡跟委員報告一件事情,我們這一屆上任至今已經有三年半,在食品衛生部分成已經完成二十幾件案子,就因為這樣,所以署長對我們監察院的動作有些埋怨,由此可見我們全院已將食品衛生當成一個很重要的主題在辦理,這部分我們一定會留意。 吳委員宜臻:我知道秘書長你們真的非常努力,等一下我會再提問另一個問題。現在發現其實在2009年官員就有隱匿禽流感疫情的事實和行為,監察院到現在還在調查,說不定才正要開啟,接下來才要針對陳武雄前主委進行調查,等到後來真的決定要彈劾或糾正時,還有得補救嗎?其實本席在司法委員會曾經向銓敘部部長反映,前陣子那位高院法官陳貽男後來被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可是在你們決定彈劾之前他就辭職了,本席有問銓敘部,針對公務員退休也好,法官這個部分也好,到時候做出的所有裁決,甚至公懲會可能針對失職部分要把他撤職,他每個月繼續坐領高薪9萬元,因為基於終生職的保障,所以他可以領到死亡為止耶!在禽流感這個案件中,如果陳武雄2009年或是相關的官員有涉案,因為在錄音帶中提到還有「天聽」,指的可能是副主委的朋友,但如果公務員真的有涉案,在你們開始決定要約談、調查或是調資料之前,他因已符合退休年限然後趕快辦理退休,請問監察院要怎麼辦? 陳秘書長豐義:關於委員所提法官的案子,當監察院著手調查的時候,就我們所瞭解的,他們提供資料的速度很慢,一直在拖延。 吳委員宜臻:行政機關在拖延,是不是? 陳秘書長豐義:就是委員剛才所講的那個案子。 吳委員宜臻:法官的部分不配合,對不對? 陳秘書長豐義:他就在拖延,然後就把這個時間往後拉了,相差了一個月左右,這是我們相當不滿的一件事情,針對這件事情監察院內部也做了一個很大的檢討,今後關於要資料的部分,我們甚至會讓專人去拿,而且要限時去拿,這樣就會減少不必要的時間浪費。 吳委員宜臻:所以很確定的是,監察院包括所有的委員針對新聞呈現、職務上所知悉的弊案或是在相關涉案的部分都很希望能主動去調查,也很希望針對現在有法律漏洞的這些情況能夠儘速的彌補,可是秘書長,在你們今年的立法計畫中並沒有提出修法,本席幫你們找到在監察法第十四條有所謂急速救濟的處理,就是在重啟調查或是在開啟任何一個弊案調查的時候,你本來就應該事先通知相關機關,告知涉案人的行政主管機關現在要做急速救濟處分、要進行調查,如果涉案人有退休或是其他的行為,要請他的長官加以禁止並做出相關對應的處分,甚至有什麼樣的急速救濟方法或內容,這就類似檢察官保存證據的權限,但監察院並沒有提出這樣的立法計畫,而在監察法第十四條只規定「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這個法條對監察院並沒有幫助,難怪人家都笑監察院是沒有牙齒的老虎,真的要打老虎的時候,你根本咬不住他,這個法律導致所有行政機關或是要被調查的公務員所屬機關都能延宕拖延,情節重大的就拖到不能再拖為止,拖到剛好符合他辦理退休的條件,退休金也都領到了,這個法律漏洞要解決啊!監察院不要只是空擺在那裡,畢竟問題沒有解決,是不是? 陳秘書長豐義:是。 吳委員宜臻:在監察法的部分是不是應該重新研議?本席建議秘書長,要有類似檢察官保全證據的動作,這可以讓監察院真的長了牙齒,不然的話,你永遠沒辦法真正辦到大官,就會流於剛才廖正井委員所質詢的,怎麼看都是在打基層公務員,然後搞得所有人都覺得監察院只會辦小公務員,對大官、高官都是官官相護,是不是? 陳秘書長豐義:委員對修法的建議我會帶回去,但是我要向委員報告,從第4屆監委開始以後,有關監察法修正這部分,監察院有一個法規研究委員會在研究,在尚未達到共識之前我們還是會很慎重,不過委員今天的意見我一定會帶回去。 吳委員宜臻:好,謝謝。第二個問題要請教秘書長,如果監察院的監察委員提出一些他職務上的調查報告,這應該是政府的出版物吧? 陳秘書長豐義:是。 吳委員宜臻:應該是公文書,對不對? 陳秘書長豐義:是。 吳委員宜臻:可是在2012年1月3日有三位我非常尊敬的監察委員,包括黃煌雄委員、沈美真委員和劉興善委員,這三位把他們在監察院針對健保這部分的調查報告交給五南出版社去出版,他們竟然把職務上所做的調查報告拿去出版,本席相信他們可能把智慧財產權都授權給五南出版社,否則五南出版社不可能敢在書的後面寫著這是它版權所有,如果要利用本書的內容得經本公司同意。監察委員是領政府的薪水然後幫人民服務、幫政府監督,請問秘書長,他們做出來的調查報告內容可以私自授權民間出書嗎?然後你知道這本書要多少錢?這三位委員出版的書一本要850元,這是怎麼回事?剛才柯總召也有提到,其實在立法院應儘量做到資訊公開,監察委員做的調查報告應該在資訊公開的範圍之內,既然是公開資訊就應該是無償利用,是不是?怎麼會留給民間出版變成有償收取費用,甚至著作權在引用的時候還要得到它的同意?不止這樣,接下來這個調查報告的內容,裡面的著作財產權到底是誰的?以後監察院所有的委員是不是都可以這樣做?監察院有沒有弄清楚這個相關法令,不然怎麼會交給民間?這件事是監督健保聯盟來向本席陳情,他們也開過記者會,他們認為這個部分是有問題的,秘書長怎麼看這件事情?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調查報告完全是上網公開的,有關它出書的過程中…… 吳委員宜臻:做完調查報告,在職務上做的這些政府文書和紀錄,權利是歸誰?秘書長不敢講,對不對?原則上還是歸監察院吧?因為這是官方的公文書或公報。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調查報告本身就是公文書,根本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吳委員宜臻:我們不要講公文書,就講智慧財產權,公務員在依法執行職務的範圍之內,在職務上所創作或是完成的著作,假設這是著作,有智慧財產權或是有一些貢獻的話,依著作權法規定,它的著作權屬於政府所有,除非有另外約定,否則政府出資的也是歸政府,對不對?更何況是委員在職務上所做的職務調查報告,這應該是屬於政府的文書,怎麼會拿去出版之後要收錢,然後權利變成是五南出版社的?不好意思,秘書長,因為本席是律師,所以對於法制的要求可能相當的嚴格,我相信除了這三位我尊敬的監察委員之外,以後可能也會有其他委員針對他的調查報告非常滿意,覺得有必要公開,有必要交給民間行銷推廣以表示他真的有認真在幫人民守住關卡,監察院對於這個權利的內容約定,你們在內規上是不是要把它弄清楚?這個部分你要怎麼辦?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情況是第一次,過去沒有發生過,當初在出版的時候有說這是公文書,也是對外的,因為在院裡要出版這本書的成本很高,所以我們沒有打算要出版,但他認為這個是公文書,資訊是公開的,所以彙整成冊與台北醫學院簽約,由它來出版,至於後來為什麼交給五南,這個部分我不是很清楚,整個是這樣的狀況。 吳委員宜臻:聽起來就法律上監察院應該有同意監察委員授權給民間出版,你已經把著作財產權讓與或授權給民間了嗎?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院裡沒有同意,這是委員個人的行為。 吳委員宜臻:秘書長,如果沒有的話其實就是不清楚。 陳秘書長豐義:是委員個人的行為。 吳委員宜臻:我瞭解你們沒有預算幫這些委員做一些比較精緻的整理報告,但監察院針對監察委員這些調查內容是不是應該有因應的相關規定?如果這些監察委員想要做一些包裝、行銷或是出版,就算監察院真的沒有經費也要把法律狀態弄清楚嘛!在監察院裡面有很多位委員,包括沈美真委員也是律師出身,監察院沒有把立場講清楚也沒有把相關的法令或規定弄清楚,這樣民間老百姓會覺得奇怪,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最後竟授權給民間,他們不過是把內容整理一下卻沒有實質貢獻,即這是監委在職務上的創作,最後怎麼會變成這樣子?這部分可不可以研議? 陳秘書長豐義:好的,可以。 吳委員宜臻:在3個月內是不是可以有一個初步的想法?擬出一個初稿,看看將來對於監察委員這部分要如何整理和規範,好不好?謝謝。 陳秘書長豐義:好,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正二發言。 林委員正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住民地區在2月28日有將近46個部落一起釋放狼煙,秘書長知不知道狼煙對原住民來說代表什麼意思?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瞭解。 林委員正二:意思非常簡單,狼煙就是原住民族人和祖靈溝通的一個管道,這是我們對內的部分。在對外的部分,它代表在當時當地發生災難或者是敵人來了,原住民就會施放狼煙做為警訊。狼煙流傳到現在,普遍的解釋就是當政府部門對待原住民有不同等的待遇,譬如早期從荷蘭、西班牙、日據時代到國民政府初期時代對於原住民有殖民滅族的政策,這時我們就會施放狼煙。當原住民自然主權的土地發生問題、被別人剝奪了,包括政府的公務部門,譬如林務局、國產局、輔導會、台糖公司,這個時候我們也會施放狼煙,這是一個警訊,等同告訴政府部門,希望政府能夠正視原住民族群的問題。 今天在這個委員會裡面,本席看到一個單位叫做人權保障委員會,也發現了王院長非常認真,在一次機會下召開了一個原住民族人權保障研討會,本席感到非常佩服,但是我要請政府部門正視、重視原住民這個問題,如果有行政上的怠惰,則監察院是不是要拿出你的手,拿出你的智慧,給行政怠惰的政府做一些糾舉?簡單來講,關於原住民族的法案,包括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的身分認定法以及智慧財產權法,這些零零總總的法案對原住民來講是不夠的。最近本席常常談到原住民族自治法,馬總統當選上一任總統時,對原住民12項主張中的第1項主張就是原住民族自治法對於自治區設置的可行性,但隔了4年這部分沒有完成,現在又是他另外一任的開始,我不禁要問,原住民還有很多相關的子法,包括原住民的土地法、原住民的海域法、原住民的健康法和原住民族的電視法等,本席期盼趕快來制定,不曉得監察院對原住民這個部分有沒有注意到?有沒有重視到?有沒有關懷到? 陳秘書長豐義:我向委員做一個回報,正如你剛才所講,王院長對原住民的權利是極度的重視,我陪他到總統府前前後後不下5次,在每次所談的議題中,絕對有一項是原住民的議題,他有一個主張,他認為原住民要從教育著手,如何把原住民的教育提升,讓所有原住民接受完整教育之後,他們的謀生能力和生活方式也會改變,這是院長一再主張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院長認為原住民是台灣的主人,我們應該給予相當大的肯定和重視,這是院長講過的兩句話。 在921的時候,南投和台中縣區所有的部落我都跑過,我現在還是兼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副會長,原住民地區我真的跑太多了,所有的山頭都跑過後,也對他們的生計加以重視。在八八水災之後,紅十字會準備造林,大概有200公頃的造林範圍,為什麼要造林?因為所有的原住民為了謀生都離開自己的故鄉,然在造林之後,用我們的經費來幫助原住民留在原地,讓他們可以照顧他的子女,我們有這麼一個長期的計畫。 回過頭來談到監察院對原住民的重視,王院長不斷的向總統建言他不斷的在院裡面表示,我相信監察院對原住民權利這部分真的很慎重,而且我們副院長也是原住民出身,所以就原住民的議題方面,我真的很希望林委員有機會可以和我們院長、副院長多交換意見,如果委員個人有什麼指教,我絕對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回去。 林委員正二:非常謝謝秘書長的答復,針對本席所提到的這些子法如果有牽扯到行政團隊的怠惰,希望監察院能夠提出糾正。方才秘書長提到了關於921大地震造成的原住民災區,本席突然想到目前在災區中有兩個地方設置了所謂原住民的違章建築,第一個是台中市的霧峰花東新村,第二個是台中市的太平自強新村,921大地震發生當時災民到處逃亡,後來這些災民聚集在一起,選擇了這兩塊基地做為臨時安置的地方,結果這一待就待到現在,有十二、三年之多,政府有沒有用最用心的態度來對待這些幾乎被人家遺棄,還被判定為違章建築的921大地震災戶、災民?本席希望監察院針對這個部分能夠詳細的調查,讓他們能夠安定的生活在那裡,就地重建也好,移地新建也好,政府要趕快處理,921發生到現在已經12年,漢人的部分都已經處理好了,獨獨對原住民族沒有規劃,本席內心非常感慨,鄭天財委員也在場,我們都很關心這兩個基地,經過了12年,行政團隊怠惰在哪裡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請監察院能夠多用一點心來關心原住民的議題。 陳秘書長豐義:是。 林委員正二:非常謝謝。接下來本席要講的案子就是民間成立的守望相助團隊,這是民間的團體,最近居然被監察院糾正,這兩張圖片是民間守望相助的巡守隊,被糾察的原因就是巡守隊的車輛和警車都是黑白兩色,外觀太類似;他的制服是淡灰色或深藍色,和警察制服也有點相似,因此監察院對他們做糾舉的動作。我一直認為監察院應該是負責對政府部門做糾舉,為什麼會對民間團體做這樣的糾舉?全國類似這樣的巡守隊如果是用自掏腰包的方式來買這些制服,可能要花費很多金錢,今天不只要糾舉他們還要罰他們,我不曉得監察院的態度是什麼,但對他們來講情何以堪?請秘書長做個解釋。 陳秘書長豐義:根據資料顯示,它的理由是制服不宜混擾,對於民間的守望相助我瞭解很深,因為我曾經長時間跑這個單位,事實上在這裡面有很多人是公務人員,在下班之後輪班去執行,這些我都很清楚。至於制服要如何加以規範,我現在沒辦法很具體的告訴委員,請容許我回去瞭解之後再來回報,好不好? 林委員正二:好,謝謝。最後,在您的報告書當中也提到了有些法律的部分你們要修正,是不是? 陳秘書長豐義:是。 林委員正二:根據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監察院設了至少7個委員會,有些名稱本席覺得怪怪的,是不是能夠修正?譬如第一個「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這應該是能管轄到整個大陸1億2,000萬的少數民族才設這個委員會,但是今天我們擁有的領土僅僅止於中華民國、澎湖、金門和馬祖地區,而我們這邊有的是原住民族委員會,所以第一個「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能不能改為「內政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三個則是「國防及情報委員會」,現在情報部分大概也沒有了,能不能考慮改成「國土安全」?另外,第7個是「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現在這部分不叫獄政,而是一個矯正的單位,獄政是戒嚴時期的說法。總之,這個組織法在87年做過一次修訂,和現在隔了十幾年,所以內容能不能做一個調整?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部分在配合行政院的組織改造之後,我們一起來修訂。 林委員正二:在改造完成之後,要立即把這些名稱都改掉,好不好? 陳秘書長豐義:是的。 林委員正二:非常謝謝。 陳秘書長豐義:謝謝您。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根據憲法規定,監察院的職權是行使彈劾、糾舉、審計,也可以提糾正、也可以調查,監察院長年以來,至少就我所瞭解,這三十多年來,監察院每年都會到中央各院甚至各部會,包括地方政府、省市政府和縣市政府去做業務的巡查,這和你們的職權到底有什麼相關?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在監察法第三條有規定,在中央有中央巡查,在地方有地方巡查。 鄭委員天財:監察法中有沒有牴觸憲法的規定?剛才林正二委員提了很多需待調查的事情,到各機關聽取簡報然後提出意見,這應該是行政院相關的上級主管機關的職權或者是立法院的職權,聽簡報有時候會提及政策的事情,你們可以花更多的時間在其他的部分,因為這是浪費錢、浪費時間,到各院、各部會和各地方政府你都是在聽簡報,有時候還會去視察,去看學校、去看什麼設施,這是在浪費錢,同時各機關也要準備那些簡報,有些機關已經沒有什麼業務了你們還去,譬如省諮議會、台灣省政府和福建省政府,他們沒什麼業務,這大家很清楚啊!還需要去嗎?這個真的要檢討了。 陳秘書長豐義:我曉得,但是容許我講兩句話,為什麼我們要到地方去?當然這有兩方面的用意,第一個當然是探求民意,瞭解實際狀況。第二個是接受人民的陳情,比方說到台北來陳情是一個方式,用網路是一個方式,不過中南部要到台北來陳情的確有他的困難在。 鄭委員天財:不必到地方政府聽簡報,不過你可以公布什麼時候要到高雄市…… 陳秘書長豐義:是,我們會公告。 鄭委員天財:然後請高雄市有冤情的人到高雄市的什麼地方,這不是很好嗎?因為原住民也有很多問題啊! 陳秘書長豐義:是。 鄭委員天財:我舉幾個例子,剛才林委員也提了,有很多原住民的土地,他們歷代祖先居住的房子都在那邊,因為國有財產法有規定未登錄的土地視同國有土地,對不對?原住民歷代祖先已經有好幾代甚至好幾個世紀都住在那邊,在土地總登記的時候他並沒有去登記,當然山地鄉在早期有山地保留地所以沒問題,因為那些都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但是平地的原住民地區就沒有登記為保留地,在早期是沒有的,雖然後來有所謂增劃編這些規定,但是在相關資訊的傳達各方面還是有很多問題,所以現在還在增劃編。可是仍有很多原住民土地被相關的財產管理機關賣掉,被農會買走的也有,結果造成原住民現在要向農會承租;此外,有些土地被民間私人買走,結果原住民現在要拆屋還地,類似的情況很多,所以監察院要去瞭解這方面的問題然後提出糾正或調查,你們要多花一點時間在這邊。 陳秘書長豐義:那是一個方向。 鄭委員天財:你們花很多時間在聽簡報然後輪流提出意見,因為這三十年來本席都有參加,我去年退休之前還在參加這個,真的沒有必要。監察院可以有巡查,但是巡查的方式可以改,如果真的有心要聽那麼多意見的話,你們可以像包青天一樣出去,譬如剛才說要到高雄市,那你就公告幾點到幾點會在什麼地方,當然這也會很困擾,因為會有很多案子,本席相信你們會忙不過來,因為大家都寄望很深,但是也不要浪費那個時間。 陳秘書長豐義:是的。 鄭委員天財:秘書長之前特別提到王院長對原住民教育部分的看法,本席在士林靈糧堂做禮拜的時候正巧碰到他,他主要不是在那邊做禮拜,只是偶爾會過去,這已經是兩、三年前他剛上任的事了,當時他就有提到,但是本席並沒看到他在推動,也沒看到你們向教育部反映,他的理念是原住民從學前教育一直到大學畢業全部免費,這樣很好,只要他向教育部部長講一下,這比原民會去協調或是本席在這邊質詢更有效。 陳秘書長豐義:委員,事實上在這部分他是直接向總統建言。 鄭委員天財:要向部長講。 陳秘書長豐義:在上個月總統府三長的一個會談當中也有提出關於這部分的問題,那麼現在他…… 鄭委員天財:他有向總統講了,本席現在請你向院長轉達。 陳秘書長豐義:好的。 鄭委員天財:總統在參選的時候有提這個政見,他說「免費」,但是到了教育部就變「免學費」,「免費」和「免學費」差很多。 陳秘書長豐義:他連生活費都要照顧到。 鄭委員天財:對,所以這個有差距啊!現在就請院長向部長反映,說總統的理念是「免費」,這應該是在11月18日講的,媒體都有報導,他是說「免費」,但到了教育部的規劃就變「免學費」,院長去講比我質詢還有效,這個就拜託秘書長轉達。 陳秘書長豐義:好的。 鄭委員天財:關於財產申報,立法委員在參選登記的時候要財產申報,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定? 陳秘書長豐義:參選的時候要申報。 鄭委員天財:然後上任之後又要申報,雖然這不是你們主管,但是有沒有必要那麼麻煩?浪費紙張、浪費人力,而且選舉的時候很忙,尤其原住民的選舉區是全台灣。 陳秘書長豐義:這是中央選委會的選罷法規定的。 鄭委員天財:對,但監察院可以去建議,因為原來是要向你們申報,基於主管的…… 陳秘書長豐義:選舉期間是向中選會申報,不是向我們申報。 鄭委員天財:但是他不用提供給你嗎? 陳秘書長豐義:沒有,那部分沒有。 鄭委員天財:這個應該可以協調,看看如何去修相關的規定。 陳秘書長豐義:是。 鄭委員天財:選舉投票前一、兩個月去登記,當選之後就職又要申報,在這方面真的要去簡化,因為這沒有必要,因為政治獻金有政治獻金相關的法律。 另外,針對監察法第五條,你們提到它和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相牴觸,既然牴觸就趕快修法,不然法律系的學生或是一般民眾看到都會覺得監察法怎麼會和憲法牴觸,對不對?就先修嘛!你們現在有監察法的研修小組,修法當然要很慎重,所以這麼多年了還沒有提出來,修法固然需要慎重,但是該修的就要趕快修,你們可以分成兩階段,就先修這一條,否則相關的人看到法律牴觸就不知道要根據哪一條才對,好不好? 陳秘書長豐義:好。 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肯定監察院從善如流,在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通過兩公約和兩公約施行法之後,監察院的人權實錄就把兩公約加以分類也出了這些實錄,而且從2008年開始到2010年都做了,但是本席要請教陳秘書長,婦女的人權是不是人權?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是一個很重要的人權。 尤委員美女:是重要的人權,那為什麼監察院做的人權實錄裡面只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兩公約,而沒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也就是CEDAW公約? 陳秘書長豐義:現在院裡面實際上是分成12種人權來規範,就人民陳情案在院裡面分類的結果,涉及到人權的陳情案大概有85%,換句話說,有85%都涉及到人權,所以我們認為這部分相當重要,事實上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在第4屆之前就成立,很早就成立…… 尤委員美女:您能不能簡短一點說明?因為本席時間有限。 陳秘書長豐義:好的,那麼我要告訴委員一句話,監察院希望能成為人權院,這就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尤委員美女:其實CEDAW公約的施行法已經通過,而且今年要開始上路,其中規定政府應該依照公約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報告制度,而且每4年要提出國家報告,同時要邀請專家學者和民間團體來代表審閱,政府應該依照審閱意見提出這個建議,同時在附帶決議中有特別提到為了確保這個公約的執行,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和考試院五院都應該落實監督機制,在新公約通過之後,依照公約規定每4年提出國家報告,並且要邀請聯合國和公約的相關專家學者來審閱,同時把這個意見繼續再做追蹤的工作。針對CEDAW公約的施行法,監察院是不是已經設立了一個專責的監督機制?是設在人權委員會下還是有其他的做法?這個部分請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是在人權委員會來考慮這個問題,上個禮拜人權委員會開會的時候已經有討論到這個項目,今後監察院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尤委員美女:請問什麼時候可以設立?現在已經3月了,其實這在1月1日就已經施行。 陳秘書長豐義:人權委員會已經在規劃,我相信會很快。 尤委員美女:能不能在1個月內設立? 陳秘書長豐義:人權委員會本身就在負責這個工作,但是要如何突顯這個工作的重要性,這個方法我們正在研議當中。 尤委員美女:你覺得多久可以設立? 陳秘書長豐義:原則上我們是1個月開1次會,下次可能在4月份有一次開會,我們會把這個議題提出來,但是能不能形成共識我不敢講。 尤委員美女:最慢兩個月? 陳秘書長豐義:原則上下個月就會把議題提出來,有共識的話一個月就可以,假如沒有共識可能要隔一個月再來討論。 尤委員美女:所以你們設立的專職監督機制是否也能夠比照監察院所屬各個委員會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規定?其實,行政院在這方面原本就已經訂了改善的時間表,現在幾乎已經達成了百分之八、九十,因此監察院是否也能夠達成? 陳秘書長豐義:民國97年我到監察院任職時的男性比例是55%,女性所占比例是45%,而現在的男性比例是45%,女性比例則是55%,整個比例是倒過來了。其次,單位一級主管的女性主官已經超過了四成左右。 尤委員美女:關於這個部分,你們是否能將各個委員會所有部門的包括委任、簡任、薦任以及一級主管等等的所有性別比例統計出來?因為我們從網站上看不到大院的性別統計,因此你們是否能將性別比例統計出來? 陳秘書長豐義 :沒有問題。 尤委員美女:再來就是依照所謂的性別主流化,在性別統計出來之後,應該要有一些性別的分析。 陳秘書長豐義 :現在所有的比例都超過三分之一。 尤委員美女 :是否能將這些資料提供給我們呢? 陳秘書長豐義:可以。 尤委員美女:我們知道在監察院有一個人權保障委員會,但是這個人權保障委員會是特種委員會而不是常設委員會,既然現在你們提到將針對組織法進行修正,因此在修正時是否能夠全面檢討,哪些部分應該放在常設委員會?本席認為人權對大院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制,所以人權委員會是否應該放在常設委員會裡面? 陳秘書長豐義:事實上,我們已經將人權保障委員會的召集人提升由副院長擔任,委員會的會員則是由委員擔任,因此它是比常設委員會更為重要。 尤委員美女:在這個人權委員會裡是否能有兩公約的落實專案小組,另外一個則是落實CEDAW公約的專案小組?否則,CEDAW公約往往會在人權公約裡被忽視掉,所以你們能否從性別人權的角度為CEDAW公約另設專案小組? 陳秘書長豐義:因為我們院裡的人數不多,所以在人力運用上是否能夠成立這樣的小組,我必須回去再做評估。 尤委員美女:我們也都知道監察院有所謂的主動調查權限,以這次的美牛進口事件而言,依照我國的動物用藥管理辦法規定,瘦肉精是屬於禁藥,而且衛生用藥管理法也規定添加了禁藥就不能夠輸入,因此添加了瘦肉精的美牛就是違禁物,但是我們的新聞局竟然印製了大量文宣為這樣的禁藥進行宣導,究竟政府這樣的作為是否違法,監察院是否應該主動介入調查? 陳秘書長豐義:關於美牛的部分,監察院早就成立了專案進行調查,至於委員的意見,我會帶回去參考。 尤委員美女:再來就是都更案的部分,之前為了讓整個都市能更有計畫的利用以及公共利益等等因素,因此通過了都更法案的修正,但是我們現在所看到的都更卻變成是建商在圈地自肥。因為政府在都更法規定只要有一定的比例同意,建商就可以對不同意的住戶強制拆屋,在這樣的情況下而產生了非常大的民怨,由此看來,都更的執行是否已經違背當初的公益性,而漸漸淪為建商圈地惡行的幫兇?根據憲法的規定,人民的財產權與居住權不能予以剝奪,因此貴院是否也能夠主動介入調查? 陳秘書長豐義:我絕對尊重委員所提的意見,但是都市的更新有其必然性,所以這個部分是不衝突的,不過委員的意見我們還是會帶回去。 尤委員美女:請問監察院是否有防止冤案的對策?在貴院調查的兩萬多件人民陳情案中,高達五千多件都是屬於司法獄政的問題,其中涉及司法人權的問題佔了30.7%,由此可以看出人民對司法公正性的質疑,同時也表示人民對監察院深切的期待,所以我們希望監察院能夠替人民糾出這些違法失職的司法人員並伸張正義。對於那些因為司法人員違法失職而遭受冤屈的案子,譬如江國慶案、或是因臺中東海之狼案遭草率監禁收押9個月,後來卻發現根本無罪的紀富仁,或是四度被法官判決無期徒刑,最後卻被判決無罪的柯家文案,雖然這些冤案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冤獄賠償,但是那些違法失職的檢察官與法官卻似乎不需要被究責,根據大院的統計資料顯示,從90年至99年向政府機關請求冤獄賠償的案件共有一千多件,而國庫付出的賠償金高達四億多元,其中對江國慶案的賠償金就高達一億多元。問題是在這麼多冤獄賠償案中,卻只有7件是由政府機關向違法失職的法官與檢察官求償,其中有1件是與法官有關,另外6件則是與檢察官有關。其實,對於當事人而言,金錢的賠償只是廉價的正義,對加害者而言,最重要的是要究責,這樣才是正義的實現。更何況,政府所付出的賠償金額都是民脂民膏,至於那些違法失職的法官及檢察官竟然都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因此監察院是否能就這個部分提出具體的規劃,讓那些違法失職的司法人員能夠實質的受到一定的究責?截至目前為止,政府並沒有關於冤案統計數字的調查及報告,所以我們希望行使獨立職權的監察院能夠成立冤案審查的委員會,因為在所有的陳情案件中,最多的就是司法冤案。既然監察院只有一個人權委員會,那麼針對冤案的部分,你們是否能考慮特別成立一個特種委員會,或是在人權委員會底下特別設一個專案小組? 陳秘書長豐義 :我會將委員的意見帶回去。 尤委員美女 :最後,未及質詢的部分,本席會以書面提出。謝謝。 主席:關於剛才尤委員所提的那些意見,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將會要求監察院給委員會及個別委員答復。 接下來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根據最近的媒體報導,王院長似乎與監察院委員同仁們的關係相當緊張?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有時候在意見上的爭執是難免會發生的事。 孔委員文吉:如果院長與委員之間的關係這麼緊張,而且似乎不是很和諧的話,則監察院的業務推動是否會受到影響? 陳秘書長豐義 :不會,百分之百不會受到影響。 孔委員文吉:雖然本席非常欣賞王院長剛正不阿的個性,但是,有時候監察委員他們辛苦的辦案,確實也是要受到一些鼓勵。 陳秘書長豐義:應該!應該! 孔委員文吉:根據報紙的報導,王院長認為有些監察委員似乎花太多時間在辦理一些小案? 陳秘書長豐義:沒有。 孔委員文吉:沒有嗎? 陳秘書長豐義:沒有。院長是希望我們調查報告的影響面能夠更廣,這樣對名聲、對立名才有幫助,就以美牛案來講,它關係到食品營養及食品衛生等等,牽涉到的層面就很廣,而院長就是希望我們辦理這種對全民有益,而且深具重大意義的案件。 孔委員文吉:院長是希望你們辦大案? 陳秘書長豐義:不是辦大案,而是影響面大的案子。 孔委員文吉:本席現在有一個小小的問題,究竟監察院的副院長及秘書長要如何增進院長與監察委員的關係,讓他們能夠更和諧、更順暢? 陳秘書長豐義:這可能代表我的努力不夠,因此我會更加努力。 孔委員文吉:副院長應該可以做很多事,他是阿美族的原住民,又很喜歡打球,既然如此,他可以邀請院長和同仁一起去打球,甚至可以請院長喝杯酒,總之就是把同事之間的關係弄好一點,這樣一來,監察院的同仁才不會對院長頗有微詞。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部分我會負責。 孔委員文吉:第一、本席認為在促進同仁和諧氣氛方面,副院長應該也可以做一點事情,畢竟他是院長與委員之間的橋梁。第二、因為常經過監察院,所以本席一直在想,你們外牆上有許多紅磚都已經斑駁,是否能稍微粉刷一下? 陳秘書長豐義:因為那是古蹟。 孔委員文吉:你們沒有錢能夠稍微粉刷一下外牆嗎? 陳秘書長豐義:那個外牆不能粉刷,如果用油漆刷在古蹟上,它就無法透氣,進而就會使建築物的壽命更加縮短。 孔委員文吉:但是那樣看起來好像是沒人管理一樣,因此王院長上任的第一件事情,應該就要先將外牆重新粉刷,煥然一新嘛!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曾經估計過,最起碼需要5,000萬元以上的經費,在目前財政如此困難的情況下,這幾年實在都無法編列下去。 孔委員文吉:你們就將預算編列下去,再送到立法院來審查,我們一定會給予支持,其實幾乎每個部會都會編列一些整修的經費。 陳秘書長豐義:因為我們真的是很省。 孔委員文吉:監察院就像王院長一樣很清廉,但是有時候該粉刷的還是要粉刷,不然本席每次經過監察院,總是感覺它好像是50或60年代的老舊建築物,從來都沒有經過任何的整修。上次本席還特別在本委員會質詢時提到這一點,然而本席之所以特別重視監察院的外牆,就是因為你們需要有新的氣象。 陳秘書長豐義:是。 孔委員文吉:就是缺乏一個新的氣象,因為這個辦公大樓非常老舊,整個看起來陰沉沉的,很悶啊!這是本席個人的一個淺見,不過,有許多中央單位的部會看起來都有這樣的感覺。 秘書長,本席相當同意尤委員剛才提出的看法,如果我們的檢察官與法官有違法失職的情況發生,確實是會影響到人權。不過,本席剛才聽到你表示希望將監察院弄成人權院? 陳秘書長豐義:對。 孔委員文吉:因為要保障我們的人權。 陳秘書長豐義 :是。 孔委員文吉:特別是對於那些有案在身的人,我們也不能冤枉他們,所以需要監察院幫忙主持正義、幫忙申冤。其實,我們的政府官員並不是每個人都非常好,確實也有一些違法失職的檢察官,譬如高雄地檢署的井天博檢察官,他就有不當投資等等貪瀆行為,另外還有一些沒事當成有事、無中生有、押人取供、甚至唆使他人任意指控等等的檢察官,我們一定要對這些人予以究責。受害的人要獲得精神與名譽的損失賠償,難道這些檢察官就都沒有任何的行政責任嗎?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這裡是處理關於行政責任的問題。 孔委員文吉:如果檢察官濫權起訴,後來證明這個人確實無罪,那麼這位檢察官是否有任何的行政責任? 陳秘書長豐義:關於法的認定,我們真的很難做。 孔委員文吉:那些遭到冤枉的人是否可以向國家要求賠償?如果不要國家賠償,是否可以要求檢察官給予名譽上的賠償? 陳秘書長豐義:如果是冤獄,當然是可以向國家求償,以監察院的立場而言,我們可以就人權的部分予以究責,事實上,我們彈劾的法官已經算是第四屆以來最多了。 孔委員文吉:你知道選舉的時候,很多原住民就會無緣無故的被帶去問話,這樣的作為根本就是押人取供,如果當場不講的話就會被留在看守所一天,這種濫權的檢察官是否該負任何的行政責任?本席認為所謂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的問題相當嚴重,因此本席非常支持組成冤案審查委員會,也非常支持監察院變成人權院。 最近民進黨要成立319重啟調查小組,而且呂秀蓮前副總統他們幾個人也要求針對1126連勝文被槍擊案再重啟調查,請問監察院對這部分的立場是什麼? 陳秘書長豐義:過去我們是由4位委員負責調查這個案子,但是對我們而言,這個案子已經定案之後,除非有新的證據,我們才會重新啟動。當初立法院曾經成立一個專案小組,由王清峰他們負責調查,整個調查過程很漫長,而我個人也和他多次討論過這個問題,如果因為有新的證據而要求監察院重新啟動,當然是沒有問題,不過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新的證據。 孔委員文吉:這個專案小組的調查結果是什麼?你們有提出報告嗎?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有提出彈劾。 孔委員文吉:你們最近針對核四的評鑑結果,對經濟部與台電提出糾正,他們110天的延宕損失了1870億元,這部分你們是否要求行政院、經濟部及台電在2個月內進行改善? 陳秘書長豐義:是,我們提出的糾正案是請他們在2個月內做出改善及答覆。 孔委員文吉:至於319案的部分,除非是有新的事證…… 陳秘書長豐義:如果有新的證據,我們就會重新啟動。 孔委員文吉:關於美牛案的部分,你剛才表示已經成立了專案小組? 陳秘書長豐義:對。 孔委員文吉:總之,我們都非常的支持監察院。 陳秘書長豐義:感謝。 主席: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你在監察院計畫的結論裡提到,要致力保障人民的權益、維護社會的公義並確保人民的福祉,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秘書長的問題,如果你無法很精準答復的話,可以請相關的業務處處長答復。 換言之,100年的人民陳情書狀總共有多少件?如果你不知道的話,就趕快請業務處處長來回答。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二萬五千多件。 林委員國正:99年是二萬五千多件,100年也是二萬五千多件嗎? 陳秘書長豐義:對,100年有二萬五千多件。 林委員國正:據以派查的有幾件? 陳秘書長豐義:還不到600件。 林委員國正:大概比例是多少?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東西不能這樣子統計,因為…… 林委員國正:為什麼不能這樣統計,或者能不能這樣統計,其實你們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已經公布了這些數字,現在請你針對本席的問題提出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大概是2.2%左右。 林委員國正:99年人民提出的陳情案是否也有二萬五千多件?據以派查的有484件,你這邊的數字統計出來是1.9%,大約是2%。98年人民陳情案與據以派查比例大概也是在2%,所以98年、99年及100年的人民陳情案大概都是二萬五千多件左右,而據以派查的部分大概都是2%。就以99年為例,調查之後有立案彈劾、糾舉的大概有多少件?99年與100年各有多少件?業務處知道嗎? 陳秘書長豐義:99年我們的彈劾…… 林委員國正:從人民陳情的… 陳秘書長豐義:20件。 林委員國正:人民陳情的大概是20件? 陳秘書長豐義:彈劾案是20件。 林委員國正:比例大概是0.1%,也就是在1,000件中大概只有1件能檢舉成功且提出彈劾,本席個人認為以你後面做成的結論來看,這個比例真的是很低。其實,這些民眾要寫一封陳情書或檢舉信到監察院,他們一定費盡許多心血與努力,甚至還要蒐集許多的證據及資料,才能鋪陳寫出一份洋洋灑灑且法理情都兼具的書信,但是在監察院收件之後,發業務處調查或秘書調查、立案調查,到最後能夠立案並成功糾舉的案子,大概只有千分之一左右,本席認為監察院在這方面的效能真的要再提升了。然而,本席之所以要提出這樣的問題,原因就是大家最近沸沸揚揚的在討論關於最高法院將秘密分案制度廢掉的問題,我們法制委員會甚至還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出席報告相關業務。秘書長,目前監察院是否有類似的祕密辦案?司法院都已經將秘密分案廢掉了,監察院是否有秘密辦案的情況?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的調查過程是不對外公開。 林委員國正:這個理由就與最高法院的法官審理案件不願公開一樣,說是擔心當事人會承受壓力,但是,因為輿論一片譁然,最後還是廢掉了秘密分案,為什麼監察院到現在還不能從善如流的廢掉秘密辦案?根據大家在網站上熱烈的投書、熱烈的討論後,司法院即將於4月16日廢掉秘密分案以後,全台灣最神秘的組織就是你們監察院的業務處,為什麼會這麼說?舉個例子來說,你們在100年4月22日曾招考一位簡任秘書,公告的錄取名單中卻寫著,正取:楊○惠,備取:李○玲,連公告的錄取名單都不敢把名字寫出來,秘書長,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啊!為什麼連錄取了誰都不敢公告?說句實在話,我們是個自由民主法治的社會,為什麼你們的公告錄取欄卻是如此,真是笑話啊!秘書長,你有沒有覺得很誇張?誰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這是哪個單位承辦?主任,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公告錄取單上寫的竟然是楊○惠,萬一有10位楊○惠報到,究竟錄取的是哪一位?為什麼是這樣子?難怪監察院一年受理臺灣民眾提出的陳情案會高達2萬5,000件,居然連名字都不敢公布,難道是怕丟臉嗎? 請陳主任來回答,為什麼是這樣子? 主席:請監察院人事室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榮坤: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之前為了避免。造成說就是保護個人的…… 林委員國正:保護什麼?你連公告錄取到監察院上班的事都要保密?又不是要公告他辦理哪個案件。 陳主任榮坤:但是我們都有另外再行文給當事人。 林委員國正:你講的是什麼話?如果今天公告錄取的是楊○惠,但是同時有楊A惠、楊B惠及楊C惠去報考,上面公告錄取的究竟是誰? 陳秘書長豐義:謝謝委員,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這樣的事。 林委員國正:你聽到了,荒謬啊!丟臉啊! 陳秘書長豐義:這樣的做法不行,因為被錄取是很光榮的事情。 林委員國正:既然是光榮的事情,為什麼要這樣做?監察院實在是很丟臉,去年這件事情就被放在網站上討論得沸沸揚揚,你們卻從來都不看。就算是司法院大法官的名字也都可以公布,經過遴選後被錄取是很光榮的事情,你們竟然連這樣的事都能當作是秘密啊,主席!連被錄取這種可以光宗耀祖、可以祭祖的事都被秘密處理,更不可能希望你們一年受理2萬5,000件陳情案能光明正大的依據事實辦理了。 秘書長,為什麼從百分之二的立案調查降到千分之一的糾舉彈劾?因為這些人就是在保密制度的保護之下,無論他們是否認真辦事,根本不受到任何的監督,不只陳述人無法知道他們是誰,也沒有任何單位能對他們進行光明磊落的監督。但是陳情人是弱勢的一方,而被陳述者往往都是有錢、有權、有勢者,他當然可以透過管道、透過辦法得知承辦該案的秘書是誰,因此陳述人無法去監督他,而被陳述人可以去關說他,這就是今天監察院在受理民眾陳情案件上被詬病之處,難怪會績效不彰!今天是攤開報紙後,監察院才知道立法院在討論什麼案子,是媒體輿論的頭版、二版報導了什麼重大新聞,監察委員才搶著去辦理,甚至還接受採訪。至於民眾一年二萬五千多件的陳情案,因為它們上不了媒體、見不了光,所以都沒有人要去辦,這就是關鍵所在!連一位業務承辦秘書都保護到這種程度,真的只有墮落兩個字可以形容! 再者,千分之一的彈劾糾舉、百分之二的立案調查,剩下的百分之九十八都是收到承辦秘書發的一張蓋著王建院長大印的公文,用標準格式寫著,經查本案前經本院函請被陳述機關參處,並函復臺端在案,已請參考該復函意旨,請查照。全部都是標準格式,最後再蓋上王建的官防,如果王院長真的去調查,只能說是丟臉啊!從來都不去調查,就用這種制式的格式應付,萬一被陳述人是有錢、有權、有資源者,他絕對會將手伸進去,那麼民眾該如何監督呢? 秘書長,本席在此強烈的要求,司法院最高法院廢掉了秘密分案,你回去之後是否能即刻將這個陋規、陋習、陋制予以廢除?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會重視委員的意見,並且慎重的考量。 林委員國正:秘書長,請你要從善如流,不要再用任何的理由抗拒,尤其是看到這樣的數據之後,請你要澈底的整頓你的業務單位,而且要去了解那些被丟到垃圾桶的人民陳情案,是否經過整個司法檢調單位的重新偵查,如果有發現到問題的話,這些人都應該要受懲處,因為民眾花了時間、花了心血寫下法理情並具的陳情書,常常就被存參、存結、制式結案,因此拜託秘書長要儘快,就是你說的要從善如流! 陳秘書長豐義:在處理人民陳情案的過程當中,我們的態度是嚴謹的、是認真的。 林委員國正:秘書長,本席極度肯定你的人格。 陳秘書長豐義:謝謝。 林委員國正:但是監察院竟然連被錄取簡任秘書這種光宗耀祖的事都不敢公布,你現在告訴說他們的辦事態度是嚴謹的,真是打死我都不相信,謝謝。 主席:高普考的錄取名單也都會公布出來,其實這是光宗耀祖的好事,將名單公布出來應該是沒有關係,所以監察院在這部分應該要做個調整。 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林委員國正暫代主席位。 主席(林委員國正代):請呂委員學樟發言。 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根據我們的憲政架構,雖然監察院無須向立法院負責,但是為瞭解監察院的監察計畫以及運作概況,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每個會期都按照慣例邀請監察院到立法院進行交流,同時了解是否有需要立法院協助之法案,並不是要對監察院進行質詢。尤其是這一屆新任的立委相當多,在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有相當多的新任立委,他們也都學有專長,因此我們請秘書長來和新任委員認識一下。監察院雖然沒有主管法律,但是據以執行的陽光法案也是不少,譬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等等。不過,大家都常說監察院是一隻無牙的老虎,而且王院長曾經表示,財政部的牙齒比監察院大得多了,甚至還想回鍋去擔任財政部長,這是玩笑話或是真心話?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那種事情。 呂委員學樟:既然牙齒不夠大、也不夠利,在執行上會遇到哪些問題、哪些法案需要立法院協助修改或制定,譬如監察法第五條之規定與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有所牴觸,因為對總統的彈劾權已經移轉到立法院,而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都已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修訂完成,反而是監察院到現在還沒有動作,嚴格講起來,雖然不能說是怠忽職守,也還不到違憲的程度,但是在立法效益上要加一把勁了。 陳秘書長豐義:是。 呂委員學樟:剛才尤委員提到了監察法第十四條,你們在執行的過程中確實也是碰到一些困難,不過,林委員也提到你們一年接受的陳情案有二萬五千多件,結果只有千分之一能夠糾舉成案、只有百分之二能夠立案調查,天啊!其它的案件怎麼辦呢?它們到底都被丟到哪裡去了?監察法第十四條規定了急速救濟,但是有些機關就延宕而故意不理你、不甩你,因為你是無牙的老虎,這該怎麼辦呢?所以你們若要加強職權的行使,就有必要去進行一些修正,其實尤委員所提的意見相當好,你一定要記起來,也請監察院的法規單位回去之後要好好的處理。 監察院組織法第十二條有提到一個員額的配置問題,條文很長一串,但是依照中央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的規定,目前都是用編制表的方式呈現,包括行政院在內的許多政府行政機關都是這樣做,所以監察院應該也要思考是否比照總員額法的規定辦理,畢竟你們也是中央機關之一,確實有必要採用編制表的方式呈現,除了和大家的格式能夠統一之外,看起來也比較精簡,能夠讓人一目瞭然。其實監察院並不是沒什麼事可以做,諸如此類的事情還蠻多的,所以今天請你來報告的原因,無非是希望在這裡向你做一個提醒。 關於陽光四法的部分,雖然立法院本身必須要做檢討,不過,政治獻金法有哪些不符合社會常情的規定,負責掌管單位的你們相信都很清楚,因此你們應該將執行時碰到的困難提供給我們做為參考,好讓我們能夠進行修法的工作。否則,當人家要給政治獻金時,我們還要先問對方的公司是否有虧本,這樣豈不是太過離譜了!政治獻金與公司是否虧本,究竟有什麼關係,這就是不符社會常情的事情。至於政治遊說法則是我們東施效顰的結果,美國或加拿大的遊說法是防範其它國家透過遊說單位而影響到自己的國家,但是我們東施效顰的結果是用它來限制國內。平常你們監察院的人也會常常到本席的辦公室,難道是要來向本席遊說嗎?此外,行政院各部會來訪的人也很多、提出陳情的民眾也很多,他們是否都應該先到立法院的法制局去登記才能來找本席?問題是有哪個人會這樣做,是否我每天都在做違法的事情?坦白說,這樣的規定實在是不符常情,其實大家也只是來陳情、溝通或協調而已。雖然立法院的立法委員本身也要檢討,立法的品質是否也有一些問題存在,不過本席也建議監察院,在你們執行的過程中,遇有窒礙難行的部分或是有違反公司法及個人資料法保護法等等的情況,就將這些情況通通提供給我們做為修法的參考,今天特別安排這樣一個立法計畫,其實也就是要讓大家做一個溝通。 陳秘書長豐義:謝謝。 呂委員學樟:在總統提名王院長擔任監察院長,但是尚未到立法院接受我們對他行使同意權之前,雖然本席對他的人格是相當的尊重,但是他有時候講話比較直接,當時他就曾經表示,以前的監察委員都是混蛋,所以本席在行使同意權時還特意問他,既然他認為以前的監察委員都是混蛋,那他可知道第一任的監察院長是誰?秘書長,你知道第一任的院長是誰? 陳秘書長豐義:是于右任吧。 呂委員學樟:第一任是蔡元培,第二任才是于右任,不過,于右任當了好幾任的院長。 陳秘書長豐義:在行憲之前是蔡元培。 呂委員學樟:接著是于右任、陶百川、王作榮、陳履安、錢復等等,他們都是混蛋嗎?當然不是,所以在王院長聽到本席提醒他這句話之後,他就開始以小弟自稱了。我們不要抹煞前人的一些功勞,其實他們的風骨都很值得我們尊敬,不要說是黨國大老,最起碼他們也應該稱得上是國之大老,監察院職司風憲、這麼重要的一個單位,擔任這樣的職務應該是與有榮焉,所以請秘書長回去告訴王院長,之前那些過去也就算了,反正我們也已經行使同意權讓他擔任院長,不過他與監察委員之間的相處應該要多注意。其實現在監察委員的素質已經是不錯了,憑良心講,他們的平均素質都還很好。基本上,監察委員職司風憲、作為人民的表率,自己內部就不應該如此爭吵,又不是小孩子在鬥嘴或者是在辦家家酒,這麼重要的職務、這麼崇高的地位,你們應該要做文武百官的表率,怎麼會自己內部反而吵翻天呢?監察院究竟是不是採合議制? 陳秘書長豐義:在監察權的行使上,當然是合議制,但是就行政體系而言,則是由院長來領導。 呂委員學樟:如果是合議制的話,院內的重大事項是否應該透過院會進行決議?根據報章媒體的報導,王院長私自決定將院內收藏的珍稀畫作捐給其他單位,到底是捐了哪些畫作?秘書長,你是否有經手捐贈的動作? 陳秘書長豐義:有。 呂委員學樟:這樣的做法是否合乎規定? 陳秘書長豐義:就規定而言,確實是合乎規定。 呂委員學樟:如果是合議制的話,最起碼也應該向其他監委打個招呼,畢竟他們也是組成監察院的一分子。 陳秘書長豐義:是。 呂委員學樟:就有媒體拿王院長與美國NBA紐約尼克隊的前教練安東尼做比喻,安東尼只靠一個林書豪幫他實現擋拆戰術是不夠的,因為無法讓所有的好手都融入戰略體系,導致連嚐敗績,最後他就去職了。籃球是一個團隊作戰的運動,監察院如果是一個合議制的機關,何嘗不是需要這個團隊共同合作呢?監察委員當然要尊重院長,而院長本身也要尊重監察委員,由於民進黨執政時期監察院連續3年停止運轉,所以本屆的監察委員就背負著民眾很高的期待,但是,每每看到監察院的新聞上報,卻幾乎都是圍繞在王院長個人的言行爭議上,關於這點就請秘書長回去之後好好的提醒院長。否則,不是只有你們監察院自己看不下去,連我們這些立委也都會看不下去,希望秘書長能將這些意見轉達給院長,相信以王院長這樣聰穎的智慧以及高度,應該能夠從善如流,並重振監察院的形象。 另外,既然有二萬五千多件陳情案,可知民怨是多麼的深,這些都需要靠你們來導正風氣,如果只有百分之二的立案調查、千分之一的糾舉彈劾,剩下的部分是要束之高閣或是丟到垃圾桶呢?人民的冤情如何去伸張?其實監察委員也很辛苦,因為案子多壓力重,畢竟我們已經3年沒有監察委員了,一時之間你們的壓力可能會很沉重,不過,案子多就表示你們的能力夠、辦的案子多就表示你們能力好,謝謝。 主席(呂委員學樟):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剛才呂委員提到監察院的一些花絮,這並不是本席所關心的重點,但是,這畢竟是個五權分立的國家,立法院其實有相當多其他民主國家的職權被分割到監察院,特別是調查權以及大部分的調閱權,這也讓立法院在監督國政時少掉了很多的利器,讓我們也必須花上更多的力氣。不過,也因為現行的制度就是如此,讓本席有幸在此向秘書長就教一些問題。 當我們在監督目前這些禽流感事件,感覺到力有未逮的時候、感覺到這樣的官官相護與官僚體系,導致全民在食品安全上產生莫大的恐慌,現在的整個禽流感疫情已經難以控制,也已經在國際地球村留下了一個污點,面對這樣的狀況,雖然我們都已經追到相當的程度了,卻還有很多無法究責的部分,因此想要請監察院幫我們加加油,大家一起努力。 目前在3月4日農委會表示已經主動移送禽流感的相關案件,根據秘書長的了解,農委會移送的究竟是哪一個案子?目前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就監察院而言,這件事發生之後,我們在第一時間就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因為立法院的委員也到監察院來提出檢舉,所以我們就一併處理。但是,後來發現案情似乎擴及到2009年,因此我們在這部分會相當慎重的處理。食品的安全以及對人體健康有影響的問題正是我們第4屆最重要、最重要的調查項目之一,在過去3年半以來,我們辦理了二十多件與食品衛生有關的案件,因此我們一定會對這件事情追根究柢,無論基本的態度或認真的態度都是一致的,但是我們唯一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調查能否符合大眾的要求,這是我們深感戒慎恐懼之處。因此我們的調查時程能夠越快給社會一個明白的交代,人民也就比較能夠安心,這正是我們要考量的地方。 趙委員天霖:秘書長所講的原則,我們都相當尊重、也非常支持,但是本席還是要請教更為詳細的內容,以免這一切變成空談。 陳秘書長豐義:是。 趙委員天霖:本席無法從你剛才的回答中得知目前已移送的是哪些案子,因此就直接從農委會自己的行政調查報告中列出的五大案來請教,究竟現在有哪幾個案子已經成案?這五大案分別是2008年的高雄路竹案、2009年的臺南新市案、2010年的彰化芳苑案、2011年的彰化芳苑案與2012年的台南六甲案,這是我們公認做得非常不理想,而且官官相護的行政調查報告,它起碼就列了五個案子。請問,目前監察院究竟收到了哪些案子? 陳秘書長豐義:基本上,一樣的案子就併案處理,至於委員剛才問的問題,正是我們要努力克服的困難,譬如以這個這麼大的面積來講,如果要完成這麼大面積的調查,它可能需要花很長的時間,但是我們如果能將這個案子完成,這件事情就能儘速完結,也更能符合社會的需求,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所以一個案子雖然是併案處理,但是我們可以個別就這個案子調查清楚,等到責任調查清楚,沒有問題之後,我們就可以對這部分做個結束,這樣可能會比較好。 趙委員天霖:秘書長所謂的併案處理,而我們從媒體上看到有程仁宏委員與楊美玲委員主動調查,所以本席上述的那五個案子都是由這兩位監委負責嗎? 陳秘書長豐義:還有錢林慧君委員。 趙委員天霖:就是程仁宏委員、楊美玲委員與錢林慧君委員。 陳秘書長豐義:在調查到一個程度之後,如果他們認為這個案子變大了,可能就會再增加人手,曾經也有過5、6人共同處理一個大案的例子。通常一開始可能是2位委員,等到案情有需要的時候,人員就會相對的增加。如果能夠朝那個方向去努力的話,就不致於把時間拖得太久,也能夠讓社會大眾盡早了解真實的狀況。 趙委員天霖:秘書長,你的意思是說目前這個案子有3位監委正在了解、調查中,一旦有進度就可以先進行處理。 陳秘書長豐義:是。 趙委員天霖:我們也是相當的支持與鼓勵,但是本席還是要針對這部分提出建議。根據我們的了解,光是2009年的臺南新市案,昨天最新的進度是他們在4月6日進行了一個所有流程之外的行政會議,基本上,所謂的法定流程就是家畜衛生所的實驗報告,加上新政府執政之後發明的專家會議,但是他們又召開了一個流程之外的行政人員內部會議,雖然那個會議有書面的會議紀錄,但是內容都是避重就輕,不過,錄音的紀錄卻詳細記載他們是如何想要私了這件事情、如何想要搓掉這件事情。秘書長,這是相當嚴重的事情,當行政報告出來之後,他們完全沒有針對錄音紀錄進行調查,甚至在昨天的質詢過程中,主委還表示不知道有這個錄音紀錄,對於所有的關鍵人物也不敢進行調查。昨天之後,我們再去農委會內部進行了解,沒想到農委會不是積極在調查這件事情,而是積極在調查是誰洩密給立法委員、是哪個傢伙將農委會不希望公開給社會的資料洩漏給立法委員,因此整個農委會的公務員人人自危,秘書長,身為立法委員的我們也只能做到這樣的程度了。光是要調閱他們的資料,還得要到經濟委員會召開什麼調閱委員會或是什麼公聽會等等,主席,你也知道的,我們真的很弱勢,因為在現行制度上,這個權利是屬於監察院。 主席:根據大法官第585號解釋,立法院是有調查權。 趙委員天霖:那是後來才有的,問題是要花好多的程序才有辦法。 主席:監察院是事後的調查,而我們則是政治性的調查,就是現在進行式。 趙委員天霖:謝謝主席的補充,總之,我們必須要花好大的工夫,才有辦法取得監察院的一點點權利。因此在這個部分,本席具體的建議及請求,對於監察院的調查如何進行,我們當然給予尊重,但是關鍵資料的部分,也就是從這5年來的所謂五大案,既然我們能找到這2捲錄音帶,那就表示他們每次開會都會錄音,所以你們是否能要求他們立刻將所有的錄音帶交給貴院、交給這3位監委負責的專案小組,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否則,本席相信他們什麼事都幹得出來,甚至是消磁消音也都有可能,所以請你們要求他們立刻交給監察院。至於我們在經濟委員會要如何調閱相關資料,那部分倒是可以慢慢拖無所謂,但是監察院應該立刻約談相關人員等,其實媒體在這方面的報導已經相當得多,而檢調也在今天終於要開始動作了,秘書長,你是否願意協助我們先立刻將證據保存起來,以防日後完全找不到任何證據? 陳秘書長豐義:對於委員的意見,我回去之後會立刻進行處理。 趙委員天霖:最後還是同樣的事情要拜託秘書長,昨天我們已經正式就教行政調查小組的召集人戴主秘,當然我們對他是有很多的責難,無論他的動機或理由是什麼,但是他說出口的是行政調查有侷限性,當我們追問什麼是侷限性時,他就不好說出口了。所以本席真的要再三拜託秘書長,這件事情與政黨無關、與朝野無關、也與藍綠無關,它是食品衛生的問題,而且禽流感到現在還無法控制,真的與當時沒有立即早點發現而造成病毒不斷變種有極大關連,這是重大民生議題,所以拜託、請求監察院能夠協助幫忙調查。 陳秘書長豐義:是。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潘委員孟安發言。 潘委員孟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辛苦了!你的聲音怎麼變成這樣,感冒了嗎?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不會、不會。 潘委員孟安:不要因公太過操勞了。不過,最近幾年來監察院的風波不斷,好像新聞也特別多,你擔任秘書長多久的時間了? 陳秘書長豐義:我這一任是從97年開始任職。 潘委員孟安:本席記得你之前好像也是副秘書長? 陳秘書長豐義:秘書長。 潘委員孟安:以前大家對監察院都有特別的看法,因為貴院職司風憲及整飭官箴等等,所以大家對監察院的期待很大。但是這一屆的監察院從王院長上任之後,就一直風波不斷,造成整個媒體、整個輿論、甚至是網路的熱烈討論,大家都把監察院當成是馬戲團一樣,而監察院的監察委員就變成了馬戲團的訓獸師,王院長的嘉言錄更是一大串,實在是貽笑大方!他還在媒體上公開表示,未來的監察院只要辦大案,不用去管人民陳情的小屁屁,秘書長,以你擔任公務員那麼久的資歷而言,聽到這樣的話之後,你有什麼樣的感覺? 陳秘書長豐義:很坦誠的向委員報告,王院長沒有講過這些話。 潘委員孟安:沒講過這個話?那是媒體亂寫? 陳秘書長豐義:他所希望的是對人民影響大的案子…… 潘委員孟安:秘書長護主心切沒有錯。 陳秘書長豐義:我沒有…… 潘委員孟安:但是這都經媒體錄音、錄影的,你不要像白賊院長一樣、像吳敦義一樣…… 陳秘書長豐義:那是誤會…… 潘委員孟安:明明媒體就有播放出來,你還說沒有! 陳秘書長豐義:他是說,他希望辦的是大案子,所謂大案子就是對人民影響大的案子…… 潘委員孟安:人民陳情的就是小屁屁? 陳秘書長豐義:他沒有講過這個話。 潘委員孟安:怎麼會沒有講這個話?難道是媒體亂寫、亂報? 陳秘書長豐義:可能是誤會了他的意思。 潘委員孟安:縱使是誤會,除了你來澄清外,他也應該來澄清,但他要求監察委員不要提太多的糾正案,讓人觀感不好,不然要監察委員是做什麼用的? 陳秘書長豐義:糾正案要發揮其功能。 潘委員孟安:當然要發揮功能,不然監察院是夏令營嗎?整飾官箴就是要提出糾正案或是彈劾案,而且你們好像都只提糾正案,從未看你們提過彈劾案,院長說不要提太多的糾正案,讓社會觀感不好,不然要監察委員是做什麼用的? 陳秘書長豐義:他不是這樣講。 潘委員孟安:你又說他不是這樣講,我應該把他全部的嘉言錄弄在螢幕給你看,我很失望第一次在這裡質詢你,結果你是這樣的態度,你是位高權重的幕僚長,請問他說不要提太多糾正案,讓社會觀感不好,請問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陳秘書長豐義:他希望每個糾正案都能發揮功能,而且關於影響人民權利的部分…… 潘委員孟安:那人民的陳情就等於是白跑,既然如此,監察院不就可以廢掉?若只辦大案,小案不要管…… 陳秘書長豐義:沒有這回事。 潘委員孟安:可是他就這樣說啊!未來我們還要相處很久,所以以後質詢時我就把他的嘉言錄全部列在這裡給你看,看你是不是要把那個錄影帶吞下去,你這不是學到吳院長白賊的功力? 陳秘書長豐義:有些是誤會。 潘委員孟安:他在監察院辦公室辦新書發表會,談信愛的理念,有沒有這回事呢? 陳秘書長豐義:這是他私下…… 潘委員孟安:怎麼會是私下?這是他在監察院公開對媒體說的,固然讓幕僚長來批評你的老板不是很好,我也不是要你批評他,而是有這樣的院長,乾脆火車性愛趴就讓他去主持好了,說真的,監察院不像監察院,亂搞一通,讓大家認為監察院是馬戲團一樣,進去可能都還要買票。 還有,針對大學生打工,王院長竟說大學生打工的是笨蛋,賤賣人生的黃金時間,實在是笨死了,這可是他的名言。此外,他還罵在座的公務員都是一大堆笨蛋,請問在座的公務員聽了有何感受?而且這還是對北一女學生的專題演講中提到,換言之,目前公務人員體系中有一大群笨蛋,國家培養了這麼多公務員,在他的眼中卻是那麼的不值,所以秘書長要規勸一下王院長。甚至最近監察院長還跟監察委員拍桌互罵對槓,你認為這樣社會的觀感會好嗎? 陳秘書長豐義:當然不好。 潘委員孟安:可是他仍然我行我素。 陳秘書長豐義:方才委員說的那段話,我回去後會轉告。 潘委員孟安:我們也希望他來,讓其講清楚更好,所以本席建議主席,將來監察院的報告就由王院長自己來報告,他若要來,我們當然歡迎,我當然知道這有憲政體制的規範,可是他若要來,大家應該都會歡迎。還有,不要辦小案,要辦大案,那王院長證婚一事的調查報告,目前的情況如何? 陳秘書長豐義:19日委員經過兩個小時的討論,他認為裡面有幾個地方沒有完整,第一,現在台北地檢署已經是不起訴處分,同時也簽結掉了。 潘委員孟安:地檢署有約談嗎? 陳秘書長豐義:關於簽結掉的內容,我們在調查的過程中沒有注意到這一點,所以希望能夠補充相關的資料。第二,其所有的經費都是個人支付的,這一部分有提供單據…… 潘委員孟安:就算費用自付,若其他委員要借用、要比照辦理的話也可以嗎? 陳秘書長豐義:禮堂過去曾經辦理過婚禮。 潘委員孟安:若辦理告別禮拜也可以嗎?這樣不就變成殯儀館了?本席認為,你們要把內部管理好。 陳秘書長豐義:是的。 潘委員孟安:連洪德旋委員自己也說,王建是最大的亂源,李復甸也說他不懂議事規則,現在連監察委員們都這樣,整個社會對此的觀感會如何呢?我認為監察院要自律。 陳秘書長豐義:那當然。 潘委員孟安:那辦幾個大案子給我們看看,而不是只有搞所謂的小屁屁而已。 陳秘書長豐義:好的。 潘委員孟安:要不然監察院只是裝了假牙的紙老虎而已,並不會咬人。 另外,關於農委會隱匿疫情的部分,有人說不排除移送監察院,既然「不排除」表示有可能吃案,針對此案造成國內雞農,甚至整個產業的衝擊,還有疫情的防治,也造成很大的衝擊,請問監察院要不要主動調查?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已經主動調查了。 潘委員孟安:調查到什麼程度了?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在第一時間就已經組成專案小組,現在有3個委員在進行調查。 潘委員孟安:是分案的還是有委員主動在調查? 陳秘書長豐義:這是主動調查的。 潘委員孟安:本席要提醒秘書長,有很多案件是有委員主動跳出來要主動調查,但是就我這十幾年在國會的經驗,主動調查就代表吃案。既然這個案子備受全國矚目,而且農委會陳保基主委也在經濟委員會公開承認這是有隱匿疫情的,也公開承認錄音帶出來後98年3月台南市這個案子已經是隱匿疫情,這次就看你們有沒有魄力,好不好? 陳秘書長豐義:是的。 潘委員孟安:還有一個案子,政府單位用人民的納稅錢來從事不實的廣告、文宣,這樣的情況監察院要不要主動調查?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過去對政府運用公款做類似的廣告、置入性廣告等情況曾經予以糾正過。 潘委員孟安:就是過去置入性行銷太多了,而你們也有糾正過,可是這次不是單純的置入性行銷廣告而已,而是目前台灣現行的法律規定是禁藥的東西,結果新聞局用了這麼多的錢,印了這麼多精美的文宣,鼓吹萊克多巴胺是安全的、是可以加在牛肉裡面的,我要提醒秘書長,目前現行的動物用藥管理條例,明明白紙黑字說瘦肉精是禁藥,我們的政府用我們的納稅錢印製這些文宣來替禁藥做廣告,這實在是件很荒謬的事情,甚至看起來好像是在為禮來公司擔任代理商一樣,但這是用人民的納稅錢,請教秘書長,這件事情要不要查?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會併到專案裡。 潘委員孟安:又是專案?應是禽流感歸禽流感、瘦肉精歸瘦肉精,本席在此正式提案,監察院要主動調查,不要不告不理,不然就是說沒有人移送,既然人民給你們武器、公權力,則你們就應該主動積極才對。 陳秘書長豐義:瘦肉精部分我們已經進行專案調查了。 潘委員孟安:這部分我要特別提醒秘書長,就是這樣的文宣已經印出來了,也已經廣發出去了,但是到目前為止,瘦肉精在現行法律中還算是禁藥,政府用我們的納稅錢來為禁藥宣傳的廣告,難道監察院不應進一步有動作嗎?請教秘書長,這部分何時可以調查出來? 陳秘書長豐義:有關辦案的進度,我實在沒有辦法干涉,但是委員的意見,我會帶回去轉告。 潘委員孟安:希望能夠快一些,而不是案子被擱置或是吃案。 陳秘書長豐義:那當然。 潘委員孟安:而且那只是行政調查,不需要動用很大的力量去偵防,只是把法條找出來,現行動物用藥管理條例第五條就寫得清楚這是禁藥,而我們用人民納稅錢來印製這樣的文宣,所以這是行政調查,速度應該會很快的,至於禽流感的案子,速度也應該會很快,因為物證、人證都有,過去監察院過去這幾年給人家的感覺不好,而且辦這兩個案子是攸關人民健康以及社會觀感的問題,所以希望你們趕快處理,好不好? 陳秘書長豐義:應該的。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有沒有覺得立法委員要在國會殿堂跟監察院官員或是監察委員對話的機會非常少?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到立法院來對話的機會的確很少。 許委員添財:是不得已才來? 陳秘書長豐義:不!不!不! 許委員添財:還是真的很想多多對話? 陳秘書長豐義:方才我在結語的地方有提到,安排這次的會議,我認為其意義很好,除了目前社會這些問題可以讓監察院更深刻了解之外…… 許委員添財:監察院跟立法院應該是同舟共濟。 陳秘書長豐義:應該是如此。 許委員添財:因為在三權分立的國家,就沒有監察院,而在這裡的監察院官員通通都應該是在立法院上班,現在監察權被獨立出來,當然跟立法權要充分合作。 陳秘書長豐義:那當然。 許委員添財:兩者的關係應該不是制衡? 陳秘書長豐義:每個人扮演的角色不同。 許委員添財:是否為制衡?。 陳秘書長豐義:應該要互相合作,並沒有要制衡。 許委員添財:因為不是制衡機制,而是合作機制。 陳秘書長豐義:沒錯。 許委員添財:但是合作不能放水,也不能欺負人民。 陳秘書長豐義:不會啦! 許委員添財:彼此一直在互推的話,結果最後是人民遭殃,不會這樣吧?所以應該要知道國會的動向,然後監察院再積極主動的去配合,而立法院立法委員送去的資料,因為要借用你們的調查權監察權,則你們應該積極的處理,對不對?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相當的積極和配合。 許委員添財:對不對啦? 陳秘書長豐義:那當然。 許委員添財:王院長以前也當過立法委員,我也跟他同事過。 陳秘書長豐義:我知道。 許委員添財:所以我不便批評他,雖然我覺得他人滿好的,但是他可能長期有壓抑,因為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比方說國家怎會亂成這個樣子、政府不像政府等等,所以他講話的語氣開始改變,我不相信他二十年前是這樣說話的人,並不會隨便就罵人家笨蛋,你認為他年輕時會罵人家笨蛋嗎?他在當財政部長時曾經罵過財政部屬下笨蛋嗎?應該沒有吧! 陳秘書長豐義:我是民國七十幾年的時候跟他在經濟部共事,並沒有在財政部共事過。 許委員添財:他當過財政部長。 陳秘書長豐義:對。 許委員添財:我現在要談在他領導之下監察委員的表現,關於國人對監察院目前的滿意度,你有民調等相關數據嗎?你們監察院自己有去做民調嗎? 陳秘書長豐義:沒有。但是我們認為…… 許委員添財:像立法委員,就有人在監督我們,就是公督聯盟,為何沒有監督單位在監督監察院呢?: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本身沒有做民調,但是相信…… 許委員添財:該不該做呢? 陳秘書長豐義:但是相信很多人民是不滿意的。 許委員添財:包括我在內,但是對監察院我們不能不期許,一個國家的監察權若不予行使,那還得了!等於立法院說話、修法後,其執行的結果沒有人考核或是有進一步的監督,所謂事後的考核和監督,就形同具文了,我想大家應該都知道監察院的功能,關於你們今天提出的立法計畫,請問為何沒有特別強調現在那些是人民所期待的呢?比方說司法改革,裡面就有好幾個層次的改革,在監察院的職能上有所未逮的部分,可能是法律給你們的權力、保障不夠周延、充分,所以讓你們綁手綁腳或是讓你們力有未逮,你們是否有這樣的感覺呢? 陳秘書長豐義:當然會有,但是…… 許委員添財:這時你們就應該在立法計畫中提出,可是我看你們的報告裡面立法計畫,有的好像是放水計畫,比方說罰鍰額度降低、延長擬參選人之返還及繳庫作業得於選後辦理,本席認為,帳目的部分應該在合理的期限為之,如果是不合理的期限,就應該講出具體的理由,比方說1月14日選舉,15天後就要結帳,但是政府的報稅、民間機構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都還沒有出來,這時依政治獻金法就不能收受這些沒有盈餘、沒有繳稅營業單位的獻金,對不對?這樣不就衝突了嗎?所以期限應該是合理的延長,而不是因申報義務人的需要來延長,換言之,應從客觀事實的需要來延長,對不對?像這樣的立法目的或是動機就不一樣了,以上的建議,提供給秘書長參考。 現在大家都知道要司法改革,方才我開宗明義就提到司法改革有好幾個層次,但起碼在既有的法令制度規範上面,那些沒有認真執行、怠忽職守,甚至假公濟私、見獵心喜、濫權起訴、胡亂判決等等,還有該採用的證據故意不採用,明顯在程序上有嚴重瑕疵及故意、惡意,進而造成司法不公、造成受害人再度的受害、造成放縱壞人,這時監察院就應該積極去處理,對不對? 陳秘書長豐義:那當然。 許委員添財:到目前為止,你們監察院辦過幾個檢察官、檢察長或是法官的?對於報紙上所提的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監察院到底採取了什麼有效的行為呢? 陳秘書長豐義:對於法官的部分,現在有24個案子。 許委員添財:結案了嗎? 陳秘書長豐義:彈劾了24個案子,我們算是世界當中數目最多的。 許委員添財:檢察官的部分呢? 陳秘書長豐義:裡面有18位檢察官。 許委員添財:彈劾還是糾舉? 陳秘書長豐義:彈劾。 許委員添財:能否把這18位檢察官的名字現在予以公開? 陳秘書長豐義:有這方面的資料,我們可以提供。 許委員添財:請把這些檢察官名字唸出來,以列入國會紀錄。 陳秘書長豐義:戴瑞麒、廖啟村、沈明彥、周慶光、徐宏志、徐維嶽、吳傑人、黃朝貴、陳正達、廖椿堅、蘇義洲、徐文瑞、林聖霖、陳聰明、林德盛、楊炳禎、蕭仰歸、高明哲、何克昌、唐照明等,另外還有4位法官…… 許委員添財:法官的部分就不用唸了,這些名單請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 陳秘書長豐義:好。 許委員添財:方才這些人是彈劾嗎? 陳秘書長豐義:是。 許委員添財:其中有一個我認識,就是王朝貴,現在本席要送一本書給秘書長,因為王朝貴是主任檢察官,其上面有朱朝亮檢察長,此外還有其他幾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而法院判決的結果可以用一句話形容,整本起訴書除了名字以外,其他通通都是錯的,這些錯誤的事實包括曾經為監察院所糾正過的弊案,連被監察院糾正後的弊案,就是對當時的行為人、包商等是要追究責任的,變成這些該被追究責任的、曾被糾正過的人,他們反而用其自己的說法來告許添財等市府團隊及後面幫他擦屁股、善後的包商。然現在結論出來了,整本起訴書除了名字以外,其他都是錯的,我手中這本書並不是我寫的,畢竟我還是利益迴避比較好,這就是我太太用客觀的、沒有參與過這個事情的角度,同時用客觀的態度來蒐集資料,然後整理出來的,前後總共花了5年的時間,後面則是包商、顧問用其專業的角度,也把他們的心得、感想,就是這整個事實過程,全部寫在裡面,中華民國歷史或是世界上的歷史,大概很少碰到被起訴判無罪的商人願意挺身而出寫文章藉以公布事實,大概沒有人有這樣的勇氣及積極度,因為國家司法的黑暗及腐敗到這樣的地步,其中的商人在這段期間被縮銀根等,損失就有好幾億,但是現在都是國家公認的績優營造廠商,所以那是天壤之別,好人被當成壞人,被整到水深火熱,然後壞人被放縱到現在還在繼續消遙法外,連許添財市長告那個之前延宕十年,工程只挖一個洞,之後都沒有完成,同時拿走二十幾億的人,告他雖然已經起訴了,卻只開一次庭,到現在第二次庭都還沒有開,前後已經10年了,難道是陳啟禮開始的工程就要這樣嗎?可以這樣嗎?後面的人也那麼厲害嗎?我的發言時間到了,現在我要把這本書送給秘書長,看你如何交辦,而我送書給你的事實,也列入國會紀錄。 陳秘書長豐義:好的。謝謝。 主席:本次會議延長至詢答結束。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監察院到立法院來報告立法計畫,本席想了解一下,這些立法計畫是否有經過院會討論,或者是院長指示,還是經秘書處作業後就送來了?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是秘書長領導相關團隊提出的。 李委員俊俋:所以基本上是秘書處就可以處理的? 陳秘書長豐義:對。 李委員俊俋:幸虧沒有經過院會的程序,不然院長又跟委員吵成一團了。再來,你們提出的立法計畫有監察院組織法、監察法及陽光四法的修法,是不是? 陳秘書長豐義:是。 李委員俊俋:可是我從媒體的報導來看,監察院的職掌好像跟這些無關,你們的立法計畫怎麼沒有提到禮堂如何開放借用、性愛教育如何推動、院長跟委員如何吵架等,為何都沒有提到這些呢?這些才是監察院真正在做的事,不是嗎? 陳秘書長豐義:關於這三件事情,有些正在調查中,有些是認為這不是一個很好的現象…… 李委員俊俋:都不好啦!因為監察院是要整飭官箴,結果媒體一天到晚報導出來的都是不好的事情。 方才許委員提到最近有無關於監察院民調一事,在此提供一個資訊,天下雜誌在2010年對各部會首長及各院院長做了一份民調,結果表現最差、最不滿意的是財政部部長,第二名是馬英九,第三名則是王建院長,這份調查報告你有沒有看過? 陳秘書長豐義:沒有看過。 李委員俊俋:如果監察院的院長經常被媒體這樣報導,你覺得會不會影響到監察院的形象? 陳秘書長豐義:那當然會。 李委員俊俋:其實你們今天來的這幾位都是學有專精的,特別是秘書長,你是大家非常尊重的前輩,但是監察院老是這樣,大家對監察院印象非常糟糕。秘書長,我請教你,根據憲法的規定,監察院的職掌應該是什麼? 陳秘書長豐義:當然彈劾、糾舉…… 李委員俊俋:彈劾、糾舉、審計,這才是監察院應該做的。 陳秘書長豐義:是的。 李委員俊俋:不是在出借禮堂、吵架、性愛教育嘛。我們一樣一樣來談,秘書長,你剛剛幫王建院長辯護,說他沒有講說只辦大案,不辦小屁屁,意思是對人民影響重大的事件,應該付出更多的關注,對不對? 陳秘書長豐義:對。 李委員俊俋:我們來看一下幾個對人民影響重大的案件,請問你,八八水災發生以後,監察院彈劾了什麼樣的官員?有沒有部會首長級的官員?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當然沒有涉及到部長級的位階,只有地方層級。 李委員俊俋:沒有涉及到部長,對不對?也沒有院長,只有地方層級,你們總共彈劾一位,叫做水利署署長陳伸賢,還有鄉長。請問八八水災對人民有沒有影響重大?搞成這樣子,幾百條人命,監察院出來說彈劾水利署署長,結果水利署署長陳伸賢現在還高升。 陳秘書長豐義:八八水災……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我再請教你,臺中阿拉夜店大火,這對人民有沒有重大影響? 陳秘書長豐義:是的。 李委員俊俋:彈劾了誰?胡志強市長有沒有被彈劾?只有兩位局長被彈劾,對不對? 陳秘書長豐義:是。 李委員俊俋:塑化劑風波影響全國人民這麼重大,照你的標準來講,這是影響人民重大的案件,請問塑化劑這個案子監察院彈劾了誰?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還沒有到彈劾的階段。 李委員俊俋:你們已經結案了,你們總共只做了糾正,沒有彈劾。 陳秘書長豐義:對,只做到糾正。 李委員俊俋:所以都沒有官員需要負責嗎?秘書長,我想告訴你的是,彈劾、糾舉、審計這三樣是監察院的職權,你們做出來的結果,全國人民都在看,一個王建已經搞得監察院雞飛狗跳了,結果你們的職掌你們還是沒有做嘛,都是打蒼蠅,不打老虎嘛。八八水災幾百條人命,水利署長、鄉長彈一彈就好,其他就不要去處理;阿拉夜店,大家討論這麼多、影響人民這麼重大,胡志強沒事,我相信剛剛幾個委員在提的,隱匿禽流感、美牛的事件到時候也都不會有人有事的,對不對?這就是監察院為什麼現在的信賴程度這麼低落的原因。 我們剛才談的是彈劾,現在我們來談糾舉,監察院曾對行政院提出糾正,說不能有置入性行銷,對不對? 陳秘書長豐義:是的。 李委員俊俋:曾經被糾正的有哪幾個單位?陸委會有,新聞局也有嘛,對不對? 陳秘書長豐義:是。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你知不知道最近陸委會、內政部、新聞局還不斷做置入性行銷?有嘛,所以糾正了有用嗎?你們要求行政院不能做置入性行銷,但新聞局照做,陸委會照做,現在全國最紅的部長是內政部李部長鴻源,一天到晚都在做置入性行銷,而且,現在不只部會首長做置入性行銷,連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都在做置入性行銷,這個監察院要怎麼處理?不是你們的職權嘛,對不對?但是大家都在等待監察院怎麼樣來整治官箴。彈劾影響人民重大的,沒做,糾舉糾正了老半天,沒有人甩你們,然後現在,好像一個審計,陽光四法,結果監察委員說什麼?「啊,這個審計部交給你們的,事務官就好嘛!」為什麼要事務官來扛這個責任?請問監察院彈劾、糾舉、審計的職權到底在哪裏?監察權本來從立法權分出來就是莫名其妙的事情,我曾在報章雜誌寫過非常多文章,我現在當著各位的面講得很清楚,我的主張是廢除監察院,這個是憲政怪獸、是亂七八糟,但至少在憲法還沒有修改之前,你們有這樣的職權嘛,結果做出來的都沒有嘛,對不對?大家都在看監察院的笑話。剛剛潘委員孟安講,你們把監察院搞得像馬戲團一樣,每天都在看王建到底要搞什麼,這樣對監察院的形象是非常不好的,對不對?彈劾、糾舉、審計這幾個東西,你們就幾個案子到底要怎麼跟全國人民交代?我們現在提一個案子,禽流感這件事情我不知道監察院現在有沒有開始主動調查? 陳秘書長豐義:有的。 李委員俊俋:已經開始主動調查了?哪幾個委員調查? 陳秘書長豐義:第一個就是程仁宏,還有楊美玲、錢林慧君委員。 李委員俊俋:三位委員調查。我們全國都會等待,禽流感這個事實隱匿疫情這麼嚴重,這個不會是小屁屁吧?這個是大事情,對不對?我們等著看監察院到底怎麼處理這件事情,行政院已經自己定調了,說行政報告只是延宕,不是隱匿,如果監察院再做出同樣的結論,那我們對監察院就會非常失望了。你們提到三個立法計畫,包括監察院的組織法、監察法、陽光四法,對不對?這個部分有沒有涉及到監察院原有的職權,特別是所謂的調查權?沒有嘛。 陳秘書長豐義:但是監察法裏面就是…… 李委員俊俋:就是調查權? 陳秘書長豐義:對。 李委員俊俋:所以,除了小部分修正以外,目前監察院行使調查權並沒有困難,所以沒有列在你們的立法計畫裏面? 陳秘書長豐義:是的。 李委員俊俋:我請問你,有關隱匿疫情,你們調查了什麼?有關美國瘦肉精,你們調查了什麼?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調查還沒有結果出來。 李委員俊俋:我想大家都會等待的。秘書長,你今天是來做立法計畫的報告,你是前輩,我非常尊重你,但我必須告訴你,你們要面對這個事實,監察院現在給人民的觀感實在是爛到極點,一天到晚只看到監察院在耍馬戲,你們應該發揮監察院應有的功能,該彈劾的彈劾,該糾舉的糾舉,審計也不應該把這些東西交給事務官去處理,監察委員要有風骨。秘書長,我最後請教你一個問題,如果立法院討論完以後,我們說王建嚴重破壞官箴,要求監察院彈劾,你們會不會處理?現在要做調查報告了,對不對?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東西我們依照程序去處理。 李委員俊俋:依照程序處理嘛,王建要不要迴避? 陳秘書長豐義:當然要迴避。 李委員俊俋:這個案子我們也等待監察院處理。監察院之前消失了三年多,大家也沒有什麼感覺,幾乎忘了你們的存在,現在監察院又重新出來,但並有沒有發揮監察院應有的功能,大家眼睛睜大在看,我們期待的是一個有風骨的監察院,而不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什麼職權都沒有的馬戲團。謝謝。 陳秘書長豐義:謝謝你。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有多位委員提過,外界一直期待監察院內院長跟委員之間能在比較和緩的氣氛下共事,這樣才能讓監察院運作更加平順。過去監察院在王院長任內有開始一個牛肉麵餐會,有這回事嗎?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恢復了。 黃委員偉哲:吃美牛,還是…… 陳秘書長豐義:當時吃的時候還沒有美牛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現在會去看一看嗎? 陳秘書長豐義:現在當然會比較謹慎。 黃委員偉哲:比較謹慎? 陳秘書長豐義:對。 黃委員偉哲:餐會是其次,最重要是要有個非正式的溝通管道,不要什麼事情都要弄到直接到院會來,事前沒有比較理性的溝通,這樣有時候常常會造成困擾。我們之所以關心此事,並不是關心監察院的牛肉好不好吃,而是希望不要再讓監察院院長跟委員之間造成一些困擾,這樣除了影響監察院形象之外,也影響監察院實質的效率,如果影響監察院的效率,也會影響到人民的權益,所以這部分我還是對你們有所期待的。監察院趙委員有在調查王院長出借禮堂的部分,現在調查報告提還是不提? 陳秘書長豐義:調查報告在19日討論之後,提案委員撤回,為什麼要撤回…… 黃委員偉哲:擇期再提,還是就不調查了? 陳秘書長豐義:他們會再提。 黃委員偉哲:撤回的原因是要再補充一些資料? 陳秘書長豐義:補充資料。 黃委員偉哲:因應這部分,監察院對於禮堂或院內設施的出借辦法有再重新檢討過嗎? 陳秘書長豐義:這部分事實上早就有辦法,過去也曾在禮堂舉行婚禮過,至於是否適當,當然可以再研究,事實上,很多地方的禮堂租給民間的情況都有。 黃委員偉哲:我跟你講,學校禮堂有借,通常是在禮拜六、禮拜天,學生不上課的時間,因為要以學生權益至上。除了監察院,其他行政院各部會、各部門禮堂出借的機會不是沒有,但非常少,唯一我聽到的是,像開放日、親子日讓自己機關的員工到禮堂,除此之外,很少出借給外面,更何況是上班日。 陳秘書長豐義:委員,那一次倒不是出借的問題,因為他是先到總統府訪問、參觀,然後再到我們院裏面來…… 黃委員偉哲:是在上班日吧? 陳秘書長豐義:對,正式的訪問,然後在訪問的過程中,院長由於…… 黃委員偉哲:訪問的過程中順便結個婚? 陳秘書長豐義:感於他們受到阻礙,仍然交往了十幾年,所以利用那個機會,大概是五分鐘、十分鐘不到吧,就是在座談會之前有個儀式而已。 黃委員偉哲:就順便結婚? 陳秘書長豐義:本來他們就有計畫要結婚,但是沒有公開。 黃委員偉哲:無論如何,婚禮是在那邊舉辦。坦白講,那是監察院的財產,我們立法院也不可能去調查監察院,重點是,這部分你們雖然不用對立法院負責,但你們要對人民負責啊,是不是? 陳秘書長豐義:要檢討。 黃委員偉哲:所以如果真的要出借,原則上還是建議你們在非上班日出借禮堂。 陳秘書長豐義:是。 黃委員偉哲:院長在那邊停留一下,如果停留時間不會影響公務,我覺得倒還好。你剛剛講,他是在正式參訪活動裏利用短短的幾分鐘,我覺得在人情事故上其實是可以接受的,但法上是否容許,則是見仁見智。其實很多首長在上班時間下鄉參訪,剛好民間有人結婚或舉行其他儀式,請首長去一下,首長在那邊花三分鐘說個好話,這其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否適當,我覺得要看法的規定及民眾觀感,這點我相信大家自有一把尺,而王院長的那把尺,事實上,以他過去的高風亮節也好或是高標準來講,這個尺顯然是稍微降低了一點。 另外一個問題,你們的立法計畫提到陽光四法等如果歸監察院管等等,不過目前有些並不是歸你們管的,我們也就不講,但有關你們本身的監察法,請問你覺得空間在哪裏?尤其這部分沒有經過監察院院會,只是監察院的幕僚作業直接提出監察法的修改,秘書長就決行了,你覺得修改的方向是什麼?這對監委、國家監察權的行使影響還是滿大的。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院裏有個法規委員會,是由副院長召集的,在第四屆之後,這個法規委員會就在規劃有關監察法及組織法的修改,但到現在還沒有共識,在來報告之前,共識還沒有出來,所以我們就依照過去…… 黃委員偉哲:理論上,你們將來會循院會的程序吧? 陳秘書長豐義:當然會。 黃委員偉哲:我們覺得應該是這樣子,因為行政院送法案到立法院來也是要經過行政院會通過。 陳秘書長豐義:當然,這個沒問題。 黃委員偉哲:應該有這樣的程序,否則,監察院帶頭違法是不好的。最近這段時間,除了瘦肉精、禽流感等之外,對於食品安全議題大家非常關注,我不是說監察院要跟著輿論、報紙辦案,但這時王院長提說要課土增稅、實價課徵,我同意這是一個公共議題,但這跟監察院並沒有關係,你們監察院本務是調查,譬如禽流感的疫情有沒有隱匿,在整個開會的過程中,是否只是如農委會內部做的行政調查講的那樣一派輕鬆,這部分是你們的職務,你們要調查這有沒有行政責任、行政疏失、該不該糾舉、該不該彈劾等,但講土增稅,這關貴院什麼事?更不用講,王院長現在已經不是財政部長了,雖然他很想回鍋擔任財政部長,但他畢竟不是,所以他這時再提實價課徵,我不知道是什麼用意,但真覺得有點怪怪的。請問監察院會主動派查嗎? 陳秘書長豐義:派查哪部分? 黃委員偉哲:我剛剛講的食品安全部分。 陳秘書長豐義:那個我們都已經主動調查了。 黃委員偉哲:如果沒有委員自動申請調查,就……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業務處馬上就會啟動,這沒有問題。 黃委員偉哲:這部分大家對監察院是有所期待的。 陳秘書長豐義:這沒有問題,而且我們在第一時間就會考慮這個問題。 黃委員偉哲:土增稅的制定或討論過程如果沒有涉及行政違失,即使院長要用個人身分、國民的一份子做這部分的發言,也不應該在監察院長的上班時間,如果他真要用他的高標準切得很清楚的話,因為我們會覺得他是否在轉移焦點。 請問你跟院長多久碰面一次? 陳秘書長豐義:平常幾乎每天都見面。 黃委員偉哲:焦不離孟,孟不離焦? 陳秘書長豐義:倒不是這樣講,業務需要才…… 黃委員偉哲:你一定有很多機會見到院長,跟院長建議建議,好不好? 陳秘書長豐義:最近這個風波,我已經跟他說了 黃委員偉哲:加把勁吧! 院長說要辦大案子,這個也算是大案子之一。 陳秘書長豐義:當然是。 黃委員偉哲:謝謝。 陳秘書長豐義: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徐委員耀昌、簡委員東明、江委員惠貞、費委員鴻泰、羅委員淑蕾、賴委員士葆、林委員佳龍、李委員桐豪、黃委員昭順、盧委員秀燕、陳委員明文、陳委員淑慧、蔣委員乃辛、徐委員欣瑩、紀委員國棟、鄭委員汝芬、林委員岱樺、吳委員秉叡、楊委員瓊瓔、吳委員育昇、蘇委員清泉、馬委員文君、劉委員櫂豪及呂委員玉玲皆不在場。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今天到立法院報告監察院的立法計畫,報告中提到監察院組織法、監察法、陽光四法等等,我滿好奇的是,王院長當時被踢爆借用監察院的禮堂讓人家辦婚禮,現在監察院正在調查,這個我等一下再問秘書長。當時王院長不是說監察院的禮堂未來應該要出借,而且不收租金,你們的立法計畫為什麼沒有把監察院禮堂出借辦法弄出來,還是現在已經出來了?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是院長個人的想法。 陳委員其邁:院長代表監察院啊! 陳秘書長豐義:他有那個想法,是覺得在台北結婚要到大飯店請客,真的很不容易,如果能提供國家的財產給台北市市民使用,是好事一樁,這是他的理念。事實上,早在八十幾年,就有委員利用監察院的禮堂作為結婚用途,但是利用禮拜六、禮拜天的時間,一個機關的禮堂能不能在平時出借?那是不可能的,只有禮拜六、禮拜天可以做這樣的規劃,但我們現在還沒有具體的規劃。 陳委員其邁:你剛剛提到利用公家的資源來籌辦婚事,因為台北市的場地不足,言下之意好像秘書長是贊成的,是不是?這是利用公家的資源,因為台北結婚的場地不足,聽起來你的意思是贊成的,沒有錯吧? 陳秘書長豐義:院長有那個想法。 陳委員其邁:你的想法呢?我現在問的是你的想法。 陳秘書長豐義:我把院長的意見表達給委員了解,委員問我個人的意見…… 陳委員其邁:你是秘書長,監察院內部的行政事務是你的職掌啊! 陳秘書長豐義:對!我個人的意見是,在規範之下處理,讓人民使用,是可以的。 陳委員其邁:你贊同? 陳秘書長豐義:我贊同。 陳委員其邁:為什麼當時新聞出來時,監察院馬上否認,說這是王院長的個人意見?聽了你今天的說法,我嚇一跳,如果監察院以後可以開放作為結婚的場所,剛剛委員也有問你,請問辦喪事可不可以? 陳秘書長豐義:整個規劃上,怎麼讓它利用假期有秩序地使用這個場地的辦法,現在都還沒出來,剛剛委員是問我個人的意見,所以我只表達我個人的看法。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這個我不同意喔!王院長利用上班時間,利用公家的場地證婚,違反行政中立,甚至有圖利之嫌,你們現在竟然要修改辦法,以後將租借場地變成一個常態,這是倒果為因,真的很離譜!照你的說法,是不是全國各機關都可利用上班時間在公家場所從事證婚活動?果真如此,總統府每天辦的婚禮會辦不停,不是嗎? 陳秘書長豐義:我從來沒有說利用上班時間,我指的是,禮拜六、禮拜天不上班的期間,能不能作為這個用途,是值得討論的。 陳委員其邁:禮拜六、禮拜天就可以? 陳秘書長豐義:值得討論。 陳委員其邁:你剛剛說贊成,現在又說值得討論,等一下我再問你,你就反對。 陳秘書長豐義:你問我個人意見,我贊同在一定的規範之下來實施,是可以的,但這是我個人的意見,這個意見能不能形成一個共識,我不敢講。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我覺得這個太扯了!監察院是公家機關,為行使憲法賦予監察院的職務而設立的一個機關,去年王院長利用上班時間租借場地被大加抨擊,今天你竟然大開方便之門,連下班時間都可以開放監察院的場地,全國各機關如果比照辦理,那國安局可不可以辦婚禮?國安局也有禮堂啊!國安局的禮堂可不可以出借? 陳秘書長豐義:我是講事實,第二屆也有委員在禮堂舉行過婚禮,所以我們這個禮堂…….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你不能說以前可以,為什麼現在不可以,以前就是不可以,對不對?請問國安局的禮堂可不可以讓大陸、其他特定人士來舉行婚禮?總統府可不可以? 陳秘書長豐義:這樣類比下去就很難說明了,你剛才問我的意見,我才這麼答復,至於將來會不會,我不代表……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這是很荒唐的一件事情!機關,尤其是中央部會的機關,因為工作的原因,以及法律上賦予的職權,本來就從事相關的任務。監察委員既不用選舉,又沒有選民服務,竟然要開放禮堂供民眾使用,這我不贊成,如果國安局說督導我們行政中立的監察院都可以,為什麼我們不可以,而要求比照辦理,怎麼辦?這個真的很荒唐。第二件事情,你剛剛答復委員時提到,你會勸王院長,你會勸他甚麼?我很好奇。是人和有問題,還是他嘴巴太大,請他老人家話少一點?你要勸他甚麼?你的輩分比他高,這個我同意! 陳秘書長豐義:我跟王院長的互動沒有問題,第二個…… 陳委員其邁:他跟大家互動有問題。 陳秘書長豐義:也沒有問題,那是因為 …… 陳委員其邁:怎麼會沒有問題?不然監察院怎麼會吵架呢? 陳秘書長豐義:最近發生這些問題,我認為都是不好的,我也澄清過…… 陳委員其邁:哪裡不好?大家把意見講開,有甚麼不好? 陳秘書長豐義:監察院是一個家庭,家庭不和總是不好。因此我們希望大家能在一個共識之下,好好來執行監察權的行使,這是最重要的。 陳委員其邁:民主家庭意見不同有什麼不可以呢? 陳秘書長豐義:當然健康的意見是很好的,但是分歧的意見是不好的。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會勸他這樣就對了。 陳秘書長豐義:我希望很多意見彼此要互相尊重,院長講話不要那麼直,這是我可以講的。 陳委員其邁:他太直啦,但講的是事實,你的意見是這樣嗎? 陳秘書長豐義:他有很強烈的自我反省能力。 陳委員其邁:這個我看不出來。 陳秘書長豐義:為這個事情我跟他談過兩次。 陳委員其邁:我跟你講,他假如有反省能力,就不會把他犯的錯誤再硬拗說禮堂要出借了,秘書長,以你的標準,上班時間可不可以證婚?可不可以? 陳秘書長豐義:當然不可以。 陳委員其邁:不可以嘛,對不對?調查報告為什麼沒有請王建王院長來親自答覆?民進黨一下台,我不好意思講追殺,但被監察院調查,每一個都乖乖啊。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是有過程的。 陳委員其邁:監察院約詢,我們就去了啊! 陳秘書長豐義:趙昌平委員跟院長通電話,院長說,那天他要到總統府,有事,沒辦法,院長問趙委員:要親自或是用書面說明?趙委員說尊重院長的意見,院長說:不是,我應該尊重委員的意見。中間有這麼一個狀況出現。 陳委員其邁:對啊,為什麼監察院約談民進黨的時候,不先問我,要用書面還是親自來? 陳秘書長豐義:事實上…… 陳委員其邁:每次都叫我們所有人都要去,院長就可以例外? 陳秘書長豐義:事實上,書面也是一種表達完整的方式。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比照辦理好不好?以後約談民進黨以前的政務官是不是也可以用書面,可不可以這樣? 陳秘書長豐義:這一部分我們尊重調查委員的意見,百分之百要尊重調查委員的意見。 陳委員其邁:紀律委員會的召集人是誰? 陳秘書長豐義:李復甸委員。 陳委員其邁:李復甸委員兩天前是不是召開有關王建院長的調查會議?兩天前是不是跟王院長請假? 陳秘書長豐義:沒有。 陳委員其邁:是不是跟王院長吵架?是不是意見不合,家庭失和,監察院家庭失和? 陳秘書長豐義:沒有。 陳委員其邁:前幾天,對不對? 陳秘書長豐義:沒有。 陳委員其邁:先吵完架才開紀律委員會,沒有錯吧!我的時間沒有記錯吧? 陳秘書長豐義:紀律委員會早就排定十九號。 陳委員其邁:對,我知道,但是吵架是在前面,沒有錯嘛。 陳秘書長豐義:那個不是吵架啦。 陳委員其邁:不是吵架,好啦,定義不同 陳秘書長豐義:面對不同意見的想法。 陳委員其邁:會不會是李復甸委員挾怨報復?會不會這樣?我想吵架完…… 陳秘書長豐義:我想不會。 陳委員其邁:不會? 陳秘書長豐義:他已經當上委員,有他獨立的…… 陳委員其邁:不會是挾怨報復? 陳秘書長豐義:而且是合議制。 陳委員其邁:院長,不,秘書長,抱歉,講太快,也許以後是院長,我相信李復甸委員,但是監察院應針對王院長違反行政中立、涉及圖利這個部分進行調查,不能因為他是院長的緣故,要約談也不約談,用個書面,到最後搞不好又不了了之,就等你勸一勸院長,在這個家庭裡大家和氣一點比較好,搞不好講一講以後,紀律委員會的委員就和和氣氣的,王院長的事情也就雷聲大雨點小地結束了,會不會這樣? 陳秘書長豐義:絕對是秉公處理。 陳委員其邁:絕對會什麼? 陳秘書長豐義:一定秉公處理。 陳委員其邁:秉公處理? 陳秘書長豐義:而且是由委員合議討論的 陳委員其邁:你現在就在搓啦,說大家要好一點。 陳秘書長豐義:不會啦,百分之百,我沒那個能耐。 陳委員其邁:你沒那個能耐? 陳秘書長豐義:沒那個能耐 陳委員其邁:你沒那個能耐? 陳秘書長豐義:不要說我啦,任何人都不能影響到委員辦案。 陳委員其邁:對。 陳秘書長豐義:百分之百。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我勸你跟王院長講,承認錯誤就好,不要再硬柪,上班時間利用公家資源那個辦法還沒訂出來,對不對? 陳秘書長豐義:沒有。 陳委員其邁:沒有辦法,上班時間利用公家機關的資源證婚,很清楚就是違反行政中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是不是應該這樣?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由委員來決定,我沒辦法代表委員。 陳委員其邁:那你是不是可以把我的建議轉達給李復甸委員? 陳秘書長豐義:可以。 陳委員其邁:就秉公處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陳秘書長豐義:當然,但這是合議制。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這你很強烈的暗示,我聽得懂啦,但那你不要把它搓掉,好不好? 陳秘書長豐義:不會。 陳委員其邁:好,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正元發言。(不在場)蔡委員不在場。 請謝委員國樑發言。 謝委員國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個人認為,院長出借監察院的空間給新人辦婚禮,沒有法律的問題,我個人明確認定這沒有法律的問題。但是不是有應不應當、道德的問題、是不是一個好的作為,這點可以讓監察院好好評估、判定。但如果有人問我,高雄市政府出借大禮堂,陳菊市長出借她的空間,給高雄市的新人辦婚禮,跟王建院長出借監察院的空間給新人辦婚禮,我認為法律上的效果是一樣的。因為陳其邁委員在,他以前曾擔任高雄市代理市長,讓我想到高雄市政府,北高市府出借它的空間給新人辦婚禮,或監察院出借它的空間給新人辦婚禮,如果是不當的,兩者的法律效果應該是等同的,應該不會有一強一弱的差別,但是有沒有應不應該的問題,確實值得討論。平心而論,市長是民選的,為了服務選民,有時候會給民一點方便,以基隆為例,很多公家機關會提供場地給民眾辦各式各樣的活動,因為他們若去外面借,還要更多繁瑣的手續,為了便民,為了服務,其實可以這麼做的,但監察院沒有做過,你們現在被人家挑戰了,適不適合,由監察院自己去評估,你們清楚就好。但是我對趙昌平委員去調查院長,感到很不解,你能不能跟我解釋一下,趙昌平委員是主動調查的嗎?還是院長要他調查的?你可不可以把這個經過說明一下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一開始是有人來院裡面檢舉,這是人民陳情案,院長認為這涉及到他,他就坦蕩蕩的接受調查,所以他就批派查,值日委員批派查,院長就寫如擬,排到誰就擔任調查 謝委員國樑:院長批派查,還是院長批如擬? 陳秘書長豐義:值日委員批派查,因為他認為涉及到自己。 謝委員國樑:值日委員是哪位? 陳秘書長豐義:葉耀鵬委員。 謝委員國樑:葉耀鵬批的,批的方式可以有幾種,他可以批派查,也可以批不查,是不是? 陳秘書長豐義:對,尊重他的意見,百分之百要尊重他。 謝委員國樑:葉耀鵬委員批派查,他的論述是什麼?你們有沒有請教一下?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 謝委員國樑:我為什麼要這樣講,今天是碰到你們院長,才跟大家有這樣一個比較深刻的討論,以前怎麼講你們都不會相信,外界說你們監察院干涉行政權、干涉其他五權分立的事項時,監察院陳秘書長以降都很難去接受、坦白或承認,事實上,過去幾年以來監察委員越權的情況是非常非常明確的,今天,葉耀鵬委員也好,趙昌平委員也好,去查你們的院長,我認為委員可以查也可以不查,現在不是說他查就是不好,不查就是好,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只是想解釋給你聽,行政機關有一個基本的行政倫理,士林地檢署某檢察官,也曾經派查,他發了一個案要查王清峰部長,那個時候是有一些特定的勢力團體跟他勾結,這個檢察官現在還在士林地檢署,可是法務部有自己的行政倫理,他們知道這件事情是對或錯,那個檢察官在調查完王部長之後,也發通知書還是偵查命令要去調查當時的劉兆玄院長,現在我們從事後客觀的角度來看,那位檢察官的用心是不正當的,他是有目的的,甚至是有點陰謀。 我現在只是想告訴你們,監察委員在查案時,基本上憲法賦予了很崇高的地位,所以請你們不要亂用權力,大家可以看看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完全是政策實施後的評估報告或是政策適當性與否的報告,我們非常尊重監察院與監察委員,最起碼我非常尊重你們,但是每次看到你們去查一些行政機關的施政成效,我就覺得非常的不恰當,這就是明確的在侵犯行政權,我一直不知道要怎麼樣好好的跟你們講。 王院長借禮堂給人辦婚禮,也要被監察委員調查,其實王院長借禮堂給人辦婚禮,送到士林地檢署時可以分案調查,你知道嗎?最後再幫你們王院長寫個不起訴處分書,所以監察委員調查完自己的院長後寫個不起訴處分書,這讓我心裡感到非常不舒服,這讓當初在行使院長及監察委員同意權時投下贊成票的我感到不舒服,秘書長,你能不能對於本席方才所說的事情及看法提出你的見解? 陳秘書長豐義:行政倫理是有必要的,有關這部分,可以用曾經發生過的二個不同案例來說明,一個是院長借禮堂的事情,第二個是陳進利副院長曾被披露在選舉期間去參加高爾夫球,同時也是某個團隊的…… 謝委員國樑:競選成員、助選成員。 陳秘書長豐義:對,但是他在第一時間就表明了並沒有這件事情,同時也表示這是被人移花接木,這件事情到上面來的時候,委員認為不應該這樣處理,因為他本人已經正式表明沒這件事,而且事實證明也是沒有這樣的事情,所以那個案子就簽結了,不予處理。如果這件事情依照委員所說,送去調查並移交紀律委員會,那麼不管有沒有問題,都會對副院長造成傷害,正如院長的這個案子,被提出來調查並送紀律委員會討論,對院長就是個傷害,我認為這樣並不是很好。 謝委員國樑:我的意思就是這樣,我是想要勸你們,一方面是懇切的跟你們講,請你帶回去轉告委員,一方面要有行政倫理的概念,你認為北檢或板檢的檢察官可以隨便發文調查檢察總長嗎?當然不可以!在國會行使同意權後,他犯法要被追溯,但是在這4年內,他就是檢查體系的最高首長,如果你們王院長有什麼不對,用不著監察委員調查,讓檢察官分案調查就好,這就是對制度本身的尊重,如果監察委員自己去破壞了這種尊重,這樣非常不可取。 其次,如果不拿你們自己的事情去檢討自己,很難讓你們體認到你們做很多事情時,根本與憲法所賦予監察權下的監察事務沒有直接關係,去看一下這些監察委員的監察報告,有多少是在評估行政成效,這些行政成效不應該是你們要去評估的,每次委員提監察法修正案或是要刪減監察委員的權力時,我都站在反對的一方,甚至還與同事起衝突,都是為了你們,但是你們自己卻不尊重單位倫理及監察委員應及不應行使的職權! 秘書長,本席再次懇切的跟你說,好好把監察委員該做或不該做的事情,用內部討論的方式整理出來,畢竟監察委員的任期還有好一陣子吧! 陳秘書長豐義:還有2年5個月 謝委員國樑:請把你們會碰到行政權的部分整理出來,不要動不動就干預行政權,尤其是評估他們的成效,好不好? 陳秘書長豐義: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羅委員明才、邱委員文彥、李委員昆澤、陳委員亭妃及王委員惠美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尤委員美女、謝委員國樑、王委員惠美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尤委員美女書面質詢:  本院尤委員美女,針對現階段政府無任何冤案防制對策,且監察院接受人民大量之司法陳情、申訴,顯見監察院受人民高度期待為其伸張司法正義,監察院應設立職司冤獄調查、平反、防制之特種委員會,以防止冤獄之形成,特向監察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照監察院統計,監察院在民國100年接受人民書狀陳情高達20,849件,其中「司法及獄政」多達5,970件,超過四分之一,而第四屆監委的人權工作概況中,也以涉及司法人權佔最多數,有30.7%的人民陳情關於司法人權。這一方面顯示我國司法造成人民相當之民怨,人民對於司法公正存有高度疑慮,另一方面則顯示人民對於監察院有高度的期待,希望監察院在司法的議題上,替人民伸張正義,追究違法、濫權司法人員之責任。 二、根據統計,民國90年至99年向政府機關請求冤獄賠償的案件數共有1,073件,國庫付出的賠償金額則高達4億多元(409,591,976),而近期最受矚目的江國慶案,賠償金額高達1億多元,然而,1,073件的冤獄的賠償,卻僅有7件政府機關向違法的法官與檢察機關行使求償權,司法人員違法失職未被究責,反由全民承擔責任,不啻變相鼓勵違法? 三、過去數年來較為人所熟知的重大冤案,無論是造成全國譁然的江國慶案,或是檢警草率辦案被收押九個月,甚至由檢方求處無期徒刑的紀富仁案,或是四度被法官判決無期徒刑最終獲得無罪確定的柯嘉文案,這些案件僅因媒體報導而獲得注目,然而政府未曾有冤案之相關統計與調查,而冤案在台灣確切發生的數目,根本無從得知,而在官官相護、司法院冤獄求償機制程序繁瑣之下,實際的加害人往往不需負責。 四、民間已成立致力平反冤獄之民間組織,然而,關於冤案之調查與平反,僅有民間單位之努力實有所不足,本席建請監察院設立職司冤獄調查、平反、防制之特種委員會,以防止冤獄之形成。 二、本院尤委員美女,針對行政院新聞局於今年3月19日印製「萊克多巴胺議題說帖」文宣,並於3月20日透過夾報、隨雜誌等方式送達民眾手中,有違法宣傳禁藥,且內容諸多不實,針對該說帖之發放,是否有濫用公務預算、相關招標程序是否合法,相關公務人員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本席建請監察院立即介入調查,查若違法情事屬實,應予以糾正,並依法對公務人員進行彈劾,特向監察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新聞局於今年3月19日印製「萊克多巴胺議題說帖」文宣,並於3月20日透過夾報、隨雜誌等方式送達民眾手中,以宣傳萊克多巴胺美牛之安全性。 二、然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另根據該條第二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而行政院農委會已於95年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授權,公告乙型受體素類(即包含萊克多巴胺等之瘦肉精)為動物用禁藥。行政院新聞局印製「萊克多巴胺議題說帖」文宣,宣傳萊克多巴胺美牛,實有違法宣傳禁藥,該文宣之發放是否有濫用公務預算,相關政府採購程序是否有所違法,相關公務人員是否有觸犯相關法令,本席建請監察院主動進行調查,若違法情事屬實,應依法究責。 三、本院尤委員美女,針對監察院尚未設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監督機制,建議監察院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及立法院通過之附帶決議,建請監察院應立即設立性別監督機制,以及每四年出版婦女人權之國家報告,並進行相關性別統計等性別主流化工作,特向監察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已於今(101)年1月1日施行上路,依據去年立法院一併三讀通過的附帶決議:「政府應依公約規定,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監督機制。設置要點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定之。」以及該施行法第八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據此,監察院本應於今年1月1日儘速設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監督機制,落實該附帶決議及施行法,在三年內檢視完成所有法規、行政措施之修正及改進,使監察院轄下的所有法規、行政措施都能符合這部國際婦女人權公約的精神與規範。 二、監察院在立法院98年3月31日通過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後,已將監察院的人權實錄,以兩公約的類別進行分類;並已出版因應兩公約的人權工作實錄。然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更早於96年由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批准加入,且98年行政院也已提出我國第一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國家報告,但監察院具有調查功能的人權保障委員會,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通過至今已超過第五年後,卻尚未針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出任何相關之婦女人權報告。 三、本席提醒監察院應每四年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之國家報告,此乃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六條規定:「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政。」 四、並請監察院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的立法院附帶決議,來進行國家報告之相關工作:「為確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落實,定期檢討其執行成效,除行政院已於西元2009年3月正式完成我國初次CEDAW公約之國家報告之外,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應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通過後,依公約規定,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聯合國或公約締約國相關專家學者審閱。政府應依審閱後之結論性意見,完成後續之追蹤實行工作。」 五、因應CEDAW公約施行法及附帶決議,監察院應推動各項性別主流化工作,行政院於2005年即已訂定「行政院各部會所屬委員會之委員性別比例建議改善時間表」,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所屬委員會聘用委員時應考量性別比例平衡原則,全體委員組成之任一性別比例應達三分之一以上,故本席建請監察院下各委員會的委員組成,至少作到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的原則。相關單位的主管,也該注意性別比例之平衡原則。 六、另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八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因此本席建請,監察院至少在法規、人權兩個委員會下設定CEDAW專案小組,以利三年內完成所有法規、措施之檢討修正。 七、另觀諸目前監察院的網站或出版品,尚無性別統計,如:人民申訴的各案件類型之性別統計。為進行上述國家報告之相關工作,建議監察院應立即規劃性別統計,以反映社會中之性別差異與處境,以落實性別主流化之政策。 八、綜上,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以及立法院通過之附帶決議,本席建請監察院應立即設立性別監督機制、每四年出版婦女人權之國家報告,並進行相關性別統計等性別主流化工作。 四、本院尤委員美女,針對近日都市更新推動案例屢屢發生爭議,例如台北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強拆民宅爭議、台北市永春案、萬隆更新案以及三重大同南段都更案等,造成許多民眾流離失所,無以為家,建請監察院就都市更新政策及士林文林苑都更相關爭議主動介入調查,澈底檢討相關政策與執行有無違反兩公約等相關人權規範,特向監察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都市更新條例通過至今已13年,都市更新的宗旨在條例第一條中揭櫫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因此,都市更新應係以公共利益為前提之開發。然而,有關都更爭議的新聞屢見不鮮,例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永春案、萬隆更新案以及三重大同南段都更案等。 二、另根據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資料,截至99年12月31日止,依都市更新條例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單元)高達700處,經審議核定實施有104案,但已完成僅有26案,施工中也僅有26案,顯見現行都更程序及都市更新條例的執行有待檢討修正。 三、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戶之王家兩戶人家,渠等世代居住該地,房屋翻修至今亦不過十多年,且自始至終也向建商表達不願參與都更案的意願。再者,其祖宅既無窳陋亦無涉及違建、安全、交通或重大積極性建設,實無都更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儘管如此,王家兩戶仍被納入都更範圍,台北市政府更於於3月1日發函不願參與都更的王家須於兩週內自行拆除,否則將於3月19日代為拆除,目前房屋面臨拆除處境。有關台北市府強拆舉措以及所援引之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已違反憲法與兩公約所保障之居住權與財產權,實有調查之必要,另就都市更新屢生爭議,建請監察院應就都市更新政策之規劃與執行是否違反兩公約與聯合國相關「一般性意見」之人權規範進行調查。 謝委員國樑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謝國樑,針對監察院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等「陽光四法」之修法, 貴院應就認為有窒礙或闕漏應予修法改善部分,主動提供更詳盡修法資料與本會(院)。 說明: 一、監察院本次業務報告提及:雖然並非「陽光四法」之法律主管機關,但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發現有部分窒礙或闕漏應予修法改善者,例如宜調降陽光四法罰鍰額度、明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基準日、訂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禁止交易金額下限、放寬個人從事政治活動得收受政治獻金之限制、延長擬參選人之返還及繳庫作業得於選後辦理、統一遊說法中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正、副首長之裁處機關等規定,監察院均主動提出意見、資訊。 二、按前述相關立法亦有屆期不連續與窒礙或闕漏等因素,例如調降陽光四法罰鍰額度、放寬個人從事政治活動收受政治獻金之限制,相關修法仍在持續進行,但於本次報告中,監察院並未做較詳盡之說明。 三、為使其對於選舉實務與監察業務之兼顧,「陽光四法」確有其修法必要,故仍請監察院就相關修正意見與資訊,提供更多說明予本會(院)。 王委員惠美書面質詢: 壹、監察院的茶壺風暴—院長、監委互槓? 監察院長王建因「出借禮堂為朋友證婚案」被送紀律委員會處理,創下監察院長被移送紀律委員會首例(第二屆有前監委蔡慶祝因涉入貪瀆案被移送彈劾,第四屆監委至今雖無監委被移送)。 本屆監委上任三年多來,內部磨擦不斷,委員、院長互嗆情形時有耳聞,對監察院的形象產生負面影響。監察院風波不斷,究其原因恐係院長和監察委員對監察權的本質認識不清,才會發生一連串莫名其妙的擦槍走火意外。 監察院本來就是合議制,每一監察委員都有相同的表決權,院長也是委員之一,所有事情都要經周詳討論,合議商量,萬一大家相持不下,只好訴諸表決。不像首長制,遇到爭議最後由首長裁奪。然現任院長常常用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推動院務,因此產生許多無謂的爭執。然而,王建擔任監察院長以來,經常利用委員談話會大發議論,使談話會淪為個人的「布道」大會,導致監委不耐煩,紛紛以開會查案等理由藉故不出席。日前王又決定將院內收藏珍稀畫作捐給其他單位,很多監委事後才知道,再度引起反彈。 此外,王建挾著高民意支持度就任監察院長,剛開始還「有模有樣」,而且信誓旦旦說要辦大案、打大老虎,民眾也都欣然地拭目以待。但將近四年來,並沒有看到大案,被列為指標性的鐽震案、巴紐案,也不了了之。 事實上,監察權不彰,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換句話說,監委職權讓人不放在眼裡,還是因為懲處公務員的「效果」不彰,所以未受外界尊重。 監察院長王建—爭議言行 ◎2008/12:監委要辦大案,別查小屁屁 ◎2009/12/24:現在公務員裡一大堆笨蛋,藉口一堆,卻不會解決問題 ◎2010/01/08:我們漢人來了之後,我們很聰明,我們人多,現在讓他們(原住民)處於一個弱勢階層 ◎2010/12/01:大學生打工,是賤賣人生的黃金時間,實在是笨死了 ◎2011/05/04:外面有人認為監察院提糾正案太頻繁,監委別提太多糾正案 ◎2011/10/07:上班時間在監院禮堂幫友人證婚,支使工友布置 ◎2012/03/13:在監院院會與監委互槓,批監委該做的不做,監委憤怒離席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問題1:請問監察院是首長制還是合議制?監察院長與監委是平等關係還是從屬關係?監察院長有資格訓斥監委嗎?監察院最近互槓內鬨的原因是甚麼?誰須要負最大的責任? 問題2:公務人員在上班時間為友人證婚,是否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令?若沒有,全國各級機關公務員是否都可以在上班時,從事個人自己的私事? 問題3:王建院長指責有些監委「該做的事都不做」、「只做小事,幹不了大事!」,並批評監委「不能正己,該如何正人?」請問王院長的說法正確嗎? 問題4:王建院長任意捐出監察院的木柵用地給考試院、無償捐贈字畫給歷史博物館是否妥當?其次,因為王院長在2010年將監察院1,500坪用地(用地上尚有檔案室)捐給考試院,致使監察院用地不足,而調查處檔案無處存放,最近大量銷燬檔案,引起調查官的反彈。請問監察院未來檔案怎麼處置?通通放一把火燒掉?有無違背檔案法「檔案銷毀」相關規定? 貳、關稅調降 物價反漲 行政機關失職? 近年台灣物價出現不合理飆漲,然而相關行政部門在平抑物價及查核成效方面似有不彰,監察院有無深入調查行政部門的失職之處。 據了解,脫脂、全脂奶粉關稅稅率自100年2月10日起即開始調降關稅稅率的25%,稅率由10%降為7.5%,100年8月10日二度調降,稅率仍維持7.5%,但總計為期一年的關稅機動調降效果,似乎沒有反應在奶粉產品的售價上。另外,今年2月中,政府宣布第三度調降脫脂、全脂奶粉關稅稅率,且調降幅度擴大為50%(7.5%降至5%,期間從2月10日到8月9日止,為期半年,稅收損失約六千萬元)。 然而,沒想到去年關稅減半後,相關嬰幼兒奶粉產品竟以原物料上漲或全新配方等理由,調漲近10%。其次,成人奶粉物價年平均指數在去年亦上漲3.47%,讓人質疑行政機關平抑與查核物價的行政功能盡失,任由廠商吃消費者夠夠。 換言之,機動調降關稅原可降低業者成本,但為期一年的機動降稅,不但沒有使奶粉降價,甚至還漲價。所以降稅後,不但政府稅收減少,民眾仍繼續飽受奶粉產品漲價之苦,根本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對於物價調漲異常狀況,行政機關似乎視而不見或束手無策,總宣稱物價並無異常變動、亦無人為操縱市場的情形。 針對行政部門平抑物價不彰,我們立法院多次表達不滿,並做出相關提案要求行政機關積極查核異常的物價調漲,並對不肖業者進行行政懲處。 問題:對於「關稅減半、奶粉竟漲一成」的不合理現象,你們認為政府是否怠職?其次,政府機關無視國內物價飆漲的狀況,監察院有無進行深入調查行政機關失職之處? [image: image2.jpg] 參、「三管五卡」破功 誰要負責? 過去幾年以來,重大的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例如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狂牛症風險美牛、塑化劑污染食品等,均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動盪。最近瘦肉精美牛開放論戰、禽流感疫情疑似遭到隱匿等,更讓政府相關單位莫不灰頭土臉。 雖然官員們口口聲聲說,會替消費者做最嚴格的把關、以全民的健康安全為優先,但從一連串相關單位頻頻「凸槌」的現況來看,官員保證似乎淪為空頭支票。 2009年,衛生署宣布禁止進口5年多的美國帶骨牛肉開放輸台,只要是30月齡以下帶骨牛肉、絞肉、加工肉品,去除特殊危險物質、中樞神經系統、機械取下的肉屑,就可以解禁。為了安定民心,政府以「三管五卡」政策作為因應。 然而,所謂「源頭、邊境、市場的三邊管制」,以及「核對證明文件、明確標示產品資訊、開箱檢查、食品安全檢驗及資訊即時查明五項措施」的三管五卡,根本沒有發揮效果。例如: 1.2010年3月,消基會調查50家餐廳業者發現,有52%未在門口標示牛肉的產地及來源;販售美國牛肉的餐廳也有50%未標示,以及26%的餐廳無法出示牛肉來源證明。「管市場」,沒有落實。 2.2011年1月,北部大賣場被衛生署查出販賣的美國牛肉含有瘦肉精,衛生署立即要求業者下架,卻未公布分店名稱,導致消費者無法退換貨,衛生署明顯失職。 3.2012年2月,大賣場、連鎖超市與知名牛排館,紛紛爆出美國牛肉驗出瘦肉精;而消基會的抽檢更發現,在15件肉品中有6件驗出瘦肉精、產地全數來自美國,傳統市場也淪陷。 4.2012年3月,衛生局稽查桃園縣餐飲業者使用的肉品,赫然發現澳洲牛也被驗出瘦肉精,澳洲當局自清並沒有使用,出現是否有業者以美牛混充的疑雲。 問題:「反美牛聯盟」上週3月14日前往監察院陳情,要求監察院彈劾相關行政人員(陳院長),請問目前處理進度為何?監察院行使的彈劾權、糾舉權及糾正權之區別 項目 彈劾 糾舉 糾正案 行使原因 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 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有先行停職或有其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 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或失職情事 行使對象 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 同左 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審查及決定 要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的提議,九人以上的審查及決定。 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的提議及三人以上的審查及決定 須經監察院有關委員會的審查及決定 移送機關 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出 向公務員的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 向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提出 目的 懲戒或刑事處分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規規定處理,並可先行停職或為其他急速處分 督促行政機關注意改善 刑事部分 公務人員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同時送司法或軍法機關處理 同左 無 監察法第六條 (彈劾案之提議原因)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 監察法第十九條 (糾舉權之行使)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其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 監察委員於分派執行職務之該管監察區內,對薦任以下公務人員,提議糾舉案於監察院,必要時得通知該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予以注意。 監察法第二十四條 (糾正案之提出) 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