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羅委員明才","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6時4分","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3時7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出席委員：許添財    林德福    吳秉叡    費鴻泰    李應元    賴士葆    盧秀燕    羅明才    李桐豪    薛  凌    蔡正元    曾巨威    孫大千    翁重鈞    顏清標","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林滄敏    江啟臣    廖正井    吳宜臻    黃偉哲    楊瓊瓔    陳明文    黃昭順    林正二    吳育昇    高金素梅  簡東明    鄭天財    潘孟安    陳亭妃    李昆澤    徐耀昌    李貴敏    呂學樟    廖國棟    王惠美    徐欣瑩    陳超明    蘇清泉    江惠貞    林佳龍    陳歐珀    羅淑蕾    吳育仁    蔡其昌    許忠信    陳淑慧    孔文吉    劉櫂豪    蔣乃辛    鄭汝芬    林岱樺    呂玉玲    潘維剛","      委員列席39人","主    席：盧召集委員秀燕","專門委員：黃瑩宵","主任秘書：李水足","紀    錄：秘  書  黃輝嘉","          研究員  謝碧珠","          編  審  曾郁棻","      科  長  汪治國","      專  員  陳品華","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項目：二、本院議事處100年10月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項目：三、本院議事處100年12月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度預算書案。"],["項目：四、本院議事處100年12月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101年3月21日（星期三）"],["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一、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段落：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度預算書案。"],["二、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度預算書案。"],["段落：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三、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委員許添財、林德福、吳秉叡、費鴻泰、李應元、賴士葆、盧秀燕、羅明才、李桐豪、薛凌、蔡正元、曾巨威、吳育昇、黃偉哲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許董事長、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朱董事長及相關機構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潘維剛、徐耀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段落：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決議：","壹、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結果如下："],["一、通過通案決議1項：","(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半年內，針對主管財團法人之薪資結構、考核及績效獎金發放標準、福利費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提案人：吳秉叡　　李桐豪　　李應元","二、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事業收支部分：","1.事業總收入：4億9,250萬7,000元，照列。","2.事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4億7,270萬9,000元，減列「事業支出」2,207萬元【含「福利費」52萬5,000元（含員工自強活動經費40萬元、首長健檢費5,000元、董監事制服費12萬元）、「旅運費」154萬5,000元（含海外業務發展中心、傳播出版中心、金融研究所、大陸金融研究中心及管理處）】，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5,063萬9,000元。","3.稅前賸餘：原列1,979萬8,000元，增列2,207萬元，改列為4,186萬8,000元。","(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14萬7,000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通過決議4項：","1.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預算案「事業收入—傳播出版收入」、「事業收入—研究收入」項下分別編列台灣銀行家雜誌銷售收入240萬元、廣告收入560萬元、訂閱收入240萬元，合計1,040萬元，與委編費1,080萬元相當，較100年度自結數502萬8,000元增加537萬2,000元（增幅107%），惟由以前年度收支情形觀察，廣告收入之執行率偏低，致收支短絀金額甚高，應積極擴增廣告收入，以達收支平衡目標。"],["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2.針對金融相關證照考試甚多，如每次如有新推出之金融商品，即須透過考照，以取得營銷業務之資格，故金融人員或一般考生每年均須負擔相當的金融測驗報名費用。惟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金融測驗收入為2億1,812萬2,000元，支出為1億1,256萬8,000元，故預期結餘超過1億元，獲利甚高。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自101年起金融測驗報名費應調降三成，以在物價高漲下，嘉惠應考生，減輕應考生之考試經費負擔。"],["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吳秉叡","3.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預算案，「海外業務發展中心」編列海外業務發展收入4,600萬元及海外業務發展支出3,899萬6,000元。「海外業務發展中心」成立後，主要仍不脫離舉辦專題研討會及金融人才培育研討活動，接待大陸組團來台研習考察、我方組團赴大陸研習考察、兩岸金融論壇等事項之交流及聯誼等，對海外業務之辦理情形與成果比較，並無太大質與量之精進，金融業務是國際化程度甚深之服務業，既成立「海外業務發展中心」，應有效提升我國金融國際化程度，並增進與世界各國金融界之交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針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海外業務的辦理與推動訂定績效評量標準，以強化我國金融專業化及國際化效能。"],["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4.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預算案「研究支出」計畫編列6,349萬9,000元，較100年度預算數4,694萬9,000元，增加1,655萬元（增幅35.25%），主要係新設大陸金融研究中心，增加研究人員10人，用人費用及業務費用隨之增加所致，惟101年度預計研究量與以前年度相當，並未相對增加，且仍編列委外研究計畫2案、金額100萬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應將委外研究案改為自行辦理，以撙節經費及提升研究能量。另有關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部分預算未經立法院審查即予動支之情事，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導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於二週內提出檢討及懲處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李應元","三、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事業收支部分：","1.事業總收入：4億7,614萬7,000元，照列。","2.事業總支出：原列6億4,298萬9,000元，減列「事業支出」項下「業務費用」之「會費捐助與分擔—捐款與補助」3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4,263萬9,000元。","3.本期短絀：原列1億6,684萬2,000元，減列35萬元，改列為1億6,649萬2,000元。","(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31萬4,000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四、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事業收支部分：","1.事業總收入：32億3,634萬5,000元，照列。","2.事業總支出：原列30億1,384萬1,000元，減列「業務費用」之「業務宣導費」100萬元，隨同修正增列「提存特別準備」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億1,384萬1,000元。","3.本期賸餘：2億2,250萬4,000元，照列。","(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70萬4,000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段落：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五、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96億2,115萬1,000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原列212億7,696萬2,000元，減列「業務費用」項下「差旅費」75萬元、「委託調查研究費」22萬元，共計減列9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2億7,599萬2,000元。","3.本期短絀：原列116億5,581萬1,000元，減列97萬元，改列為116億5,484萬1,000元。","(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34萬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段落：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六、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9,611萬2,000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原列9,611萬2,000元，減列「業務支出」之「公共關係費」及「宣導費」200萬元，隨同修正增列「業務撥回基金」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11萬2,000元。","3.本期賸餘：0元，照列。","(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30萬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通過決議1項：","1.為增加企業籌資管道，便利企業快速引進資本，我國於91年2月修訂證券交易法，參考美、日立法例引進私募制度。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因採低度管理，給予公司較大之空間、彈性大，惟易滋生內線交易、套利、投機等問題，影響證券交易秩序與安全。在實務運作上，相關漏洞亦衍生不少風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督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針對私募期間操縱股價或內線交易，加強公司財務資訊、應募人或認購人、大股東持股比率及股價之變動等資訊之公開揭露、私募前後公司經營績效之比較、私募證券之轉售等後續追蹤，以強化投資人保護。"],["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李應元　　盧秀燕"],["段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一)工作計畫部分：照案通過。"],["(二)事業收支部分：","1.事業總收入：2億6,841萬元，照列。","2.事業總支出：2億6,841萬元，照列。","3.本期賸餘：0元，照列。","(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24萬3,000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照案通過。","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度預算書案，審查結果如下："],["(一)工作計畫部分：照案通過。"],["(二)事業收支部分：","1.事業總收入：9萬元，照列。","2.事業總支出：965萬4,000元，照列。","3.本期短絀：956萬4,000元，照列。","(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030萬9,000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照案通過。","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結果如下：","(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事業收支部分：","1.事業總收入：1億6,049萬8,000元，照列。","2.事業總支出：原列1億4,819萬7,000元，減列「國外出差旅費」20萬元（含FOS考察、兩岸研討會、FIDREC考察），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799萬7,000元。","3.本期賸餘：原列1,230萬1,000元，增列20萬元，改列為1,250萬1,000元。","(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0萬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肆、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伍、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陸、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通過臨時提案4案：","一、有鑑於我國為因應國際會計準則上路，以及大陸銀行相互參股，各公股行庫皆須完成資產重估，但我國資產重估係按照「公告現值」，不僅為我國特有制度，且重估後之資產更僅有市價重估的十分之一，與市價相差甚鉅，實不符國際間估價趨勢。爰此，要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訂定相關辦法，要求各公股行庫資產重估制度，不得以公告現值做為資產重估標準，應遵循國際會計準則為資產重估標準。"],["提案人：盧秀燕"],["連署人：費鴻泰　　李應元　　曾巨威　　薛　凌　　羅明才　　蔡正元","二、國人在大陸工作、居住或經商人口預估超過百萬，由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始終未建立，致衍生龐大地下匯兌及金融問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洽商中央銀行研議可行之解決途徑。"],["提案人：盧秀燕　　曾巨威　　蔡正元　　薛　凌　　費鴻泰　　羅明才","三、針對爾必達事件，主管機關應研議更多保障投資人權益的有利方案。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研議對承銷商就TDR個案篩選之監理機制，並配套規範如有承銷商之承銷TDR案件發生有類似爾必達事件時，即予以記點，如記點超過2次以上，該承銷商就不得再行輔導TDR個案上市，以加重承銷商責任，積極確保投資人權益。"],["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四、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級官員退休後出任相關金融公會職務之動向。"],["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101年3月22日（星期四）","邀請財政部部長就「財政健全小組成立及規劃運作情形」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委員許添財、林德福、吳秉叡、費鴻泰、賴士葆、李應元、盧秀燕、李桐豪、孫大千、翁重鈞、蔡正元、羅明才、羅淑蕾、曾巨威、許忠信、林岱樺、林佳龍、黃偉哲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劉部長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許添財、薛凌、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通過臨時提案9案：","一、針對政府100年實施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迄今，雖有初步達到一定的抑制房市炒作交易之效，惟截至101年2月底止，8個月以來的實際稅收徵收數額僅26.64億元，遠低於預期6個月的目標數75億元。有鑑於此，爰要求財政部即日起將奢侈稅實施成效每月定期送交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以供民間了解與監督奢侈稅之實施效益。"],["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林德福　　費鴻泰　　盧秀燕　　翁重鈞","二、針對監察院100年底調查報告指出，我國行政法院審理行政救濟事件中，向以財政部租稅解釋函令爭議所生案件為大宗，財政部允宜就不合時宜之租稅函釋加以檢視。而業於民國99年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要求財政部對迄今仍援引適用的民國69年以前的稅（關）務釋示函令應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檢討完成並廢止，其餘仍援引適用民國70年至88年的稅（關）務釋示函令應於民國101年12月31日前檢討完成並廢止，且應將相關的稅（關）務釋示函令檢討後明定於相關稅法之施行細則內，減少不合理不公平之解釋函令。惟迄今財政部卻無任何具體成效，顯見財政部對於檢討與廢止不合時宜的租稅解釋函令甚是消極，顯有未當。有鑑於此，爰要求財政部將「檢討不合理不公平之法律、解釋函令等行政規則」列為疏減訟源的衡量指標之一，並於即日起將稅（關）務釋示函令之檢討與廢止成效，每月定期送交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以了解與監督財政部落實疏減訟源與租稅法定主義之政策成效，並昭公信。"],["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林德福　　費鴻泰　　盧秀燕　　翁重鈞","三、為避免財改或稅改流於採取針對性修法，特建議此次「財政健全小組」應考量(一)稅制全面改革(二)縮短貧富差距功能(三)促進經濟與產業健全成長(四)兼具地方稅制改革，俾一舉有效解決長期「結構性財政赤字」問題。"],["提案人：許添財　　李應元　　李桐豪　　盧秀燕　　翁重鈞　　吳秉叡　　賴士葆","四、我國老人年金設有「排富條款」，個人年所得超過五十萬元、名下不動產超過五百萬元，或已接受社福單位補助者，就無法申領。由於勞工保險局的個人財產資料全來自財稅單位，101年度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所提供的資料，未將共有的土地及不動產資料分開計算，造成部分老人名下財產增加，以致不符老人年金領取資格，申訴時還需向國稅局申請財產證明。財政部應要求財稅資料中心提供給勞工保險局之個人財產資料，需將共有土地及不動產資料分開列計，以減少民眾困擾。"],["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翁重鈞","五、財政部積極推動電子報稅，不但減少稅務人員的稽徵成本，也減少了許多的紙張浪費。不論是網路查所得或是網路報稅，都需使用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的功能雖然眾多，民眾多是用來報稅。但有許多民眾卻因為家中無讀卡機而放棄網路報稅，財政部應研議針對「從101年起，首次報稅者，包括年滿20歲且已從學校畢業、或是102年開始要報稅的軍教人員等」，只要拿著自然人憑證、本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就能向國稅局、稅捐稽徵所兌換讀卡機，以嘉惠民眾。"],["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翁重鈞","六、雲端時代所帶來的改變及相關措施政府應積極預作準備，財政部應整合跨部會資料，建置我國資料完善的「賦稅雲」，在雲端環境提供政府財稅相關服務，建構賦稅、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民眾與稽徵機關間互動平台，以達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強化便民服務的服務。"],["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翁重鈞","七、針對101年3月財政部已成立財政健全小組，推動稅制改革。根據98年賦改會相關決議，其中一項係為政府應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惟當前民生物價不斷高漲，統一調漲稅率的結果，恐將此漲幅轉嫁消費者，不利基層民眾的生計。但在馬總統宣示量能課稅的原則上，富人的高額消費稅實不應只停留在5%。因此，爰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研議營業稅徵收率改採累進稅率核課之可行作法，例如單筆消費金額達1萬元，營業稅徵收率調增1%，若單筆消費金額達10萬元，營業稅徵收率調增2%等，對於一般的民生用品消費仍維持現有稅率，以使消費能力較強者負擔較高稅率，方符公義，並降低衝擊。"],["提案人：賴士葆　　孫大千　　蔡正元　　盧秀燕　　翁重鈞"],["段落：財政部新成立之「財政健全小組」將於101年3月底第1次會議中，討論未來財政部施政及稅改之優先次序。有鑑於五都升格成立後，財政並未獲得中央大力協助，以致於五都升格後，財政反陷於困難，爰要求財政部將「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於財政健全小組中，列入優先討論之政策。"],["八、財政部新成立之「財政健全小組」將於101年3月底第1次會議中，討論未來財政部施政及稅改之優先次序。有鑑於五都升格成立後，財政並未獲得中央大力協助，以致於五都升格後，財政反陷於困難，爰要求財政部將「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於財政健全小組中，列入優先討論之政策。"],["提案人：盧秀燕　　賴士葆　　蔡正元　　顏清標　　羅明才　　翁重鈞　　許添財"],["段落：財政健全小組101年3月底將召開第1次委員會議，討論決定社會高度關注的財政改革或賦稅改革議題。並將與各縣市政府合作召開座談會，會中亦將廣邀產業界、民意代表與各地專家參與討論，會議全程公開，以凝聚社會共識，制定實際可行作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爰此建議財政部研擬設立網路資訊平台，公布財政健全小組每次會議之紀錄，並定期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財政健全小組之議題爭點與討論進度。"],["九、財政健全小組101年3月底將召開第1次委員會議，討論決定社會高度關注的財政改革或賦稅改革議題。並將與各縣市政府合作召開座談會，會中亦將廣邀產業界、民意代表與各地專家參與討論，會議全程公開，以凝聚社會共識，制定實際可行作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爰此建議財政部研擬設立網路資訊平台，公布財政健全小組每次會議之紀錄，並定期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財政健全小組之議題爭點與討論進度。"],["提案人：羅明才　　顏清標　　蔡正元　　翁重鈞　　盧秀燕　　費鴻泰　　孫大千","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綜合整理並草擬「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草案。","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草案","壹、審查緣起；","貳、預算籌編原則及國營事業計畫總綱；","參、重要內容；","以上請委員自行參閱審查總報告第1頁至第12頁。","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請委員參閱審查總報告第12頁至第15頁。","本案由財政委員會及各個委員會依照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詳表一）及審查日程（詳表二）分別舉行會議，自100年11月3日起至101年3月23日止審查行政院所送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並函請各主管機關首長及國營事業負責人暨非營業特種基金主管人員列席報告，答復委員質詢及提供參考資料。另行政院於100年12月5日以院授主忠一字第1000007614號函送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請本院併案審議，經提本院第7屆第8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逕付二讀，與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案討論。」，並於本院第7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併案審議通過。茲因該修正案增列撥充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支應國民年金保險中央應負擔款項不足數，及補助農業發展基金辦理離農津貼業務所需經費，致該2基金收支需隨同調整，行政院爰併同修正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迄101年3月23日除經濟委員會未及審查完畢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預算、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未及審查完畢非營業部分預算外，均分別提出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於101年3月26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審查總報告，現除將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外，茲有應先行說明者如下："],["段落：營業部分"],["一、營業部分","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原列營業總收入3兆2,380億8,968萬6,000元，營業總支出3兆1,477億2,633萬1,000元，稅後純益903億6,335萬5,000元。審查結果，因經濟委員會負責審查之營業預算部分，迄101年3月23日尚未全部審查完竣，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爰初審結果減列營業總收入11億6,990萬6,000元，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6億2,545萬1,000元，增列稅前純益4億5,554萬5,000元（詳表三）。至於所得稅費用及盈虧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重大建設、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預計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段落：非營業部分"],["二、非營業部分","(一)作業基金原列業務總收入1兆0,016億2,225萬7,000元，業務總支出9,799億6,728萬1,000元，本期賸餘216億5,497萬6,000元。行政院100年12月5日函送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有關作業基金部分增列撥充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支應國民年金保險中央應負擔款項不足數20億3,600萬元，致該基金收支需隨同調整，行政院爰併同修正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修正後業務總收入1兆0,036億5,825萬7,000元，業務總支出9,820億0,328萬1,000元，本期賸餘216億5,497萬6,000元。審查結果，因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負責審查之非營業預算部分，迄101年3月23日尚未全部審查完竣，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及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爰初審結果增列業務總收入32億7,568萬1,000元，減列業務總支出2億0,571萬4,000元，增列本期賸餘34億8,139萬5,000元（詳表四、五）。至於餘絀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國庫增撥基金額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二)債務基金原列基金來源8,486億0,961萬8,000元，基金用途8,486億0,488萬9,000元，本期賸餘472萬9,000元。審查結果，均照列（詳表六）。","(三)特別收入基金原列基金來源1,595億9,742萬6,000元，基金用途1,692億3,847萬7,000元，本期短絀96億4,105萬1,000元。行政院100年12月5日函送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有關特別收入基金部分增列補助農業發展基金辦理離農津貼經費7億2,000萬元，致該基金收支需隨同調整，行政院爰併同修正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特別收入基金修正後基金來源1,603億1,742萬6,000元，基金用途1,699億5,847萬7,000元，本期短絀96億4,105萬1,000元。審查結果，因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負責審查之非營業預算部分，迄101年3月23日尚未全部審查完竣，致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健康照護基金及環境保護基金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爰初審結果增列基金來源1,000萬元，減列基金用途1億0,712萬9,000元，減列本期短絀1億1,712萬9,000元（詳表六）。至於各單位之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四)資本計畫基金原列基金來源84億4,004萬4,000元，基金用途54億7,379萬7,000元，本期賸餘29億6,624萬7,000元。審查結果，均照列（詳表六）。"],["段落：信託基金部分"],["三、信託基金部分","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項下，計有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19個基金，共編列總收入880億2,321萬7,000元，總支出96億3,837萬5,000元，本期賸餘783億8,484萬2,000元。審查結果，均照列（詳表七）。"],["段落：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本院第7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審議結果，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應隨同本(附屬單位預算)案審議結果調整，其中歲入歲出之調整，仍應依本院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及預算法等規定辦理。"],["四、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本院第7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審議結果，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應隨同本（附屬單位預算）案審議結果調整，其中歲入歲出之調整，仍應依本院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及預算法等規定辦理。","表一至表七請委員自行參閱審查總報告第16頁至第25頁。"],["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請委員自行參閱審查總報告第27頁至第52頁。"],["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請委員自行參閱審查總報告第53頁至第144頁。"],["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請委員自行參閱審查總報告第145頁至第158頁。","主席：本委員會彙編審查總報告草案，除經濟委員會之營業及非營業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非營業預算部分迄101年3月23日尚未全部審查完竣，未送審查報告外，其餘依據內政委員會等7委員會所送之審查報告予以彙編而成。","請問各位，對以上審查報告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草案通過。"],["現作如下決議：","一、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二、有關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今未將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審查報告函復本會部分，及其他附屬單位預算修正案修正審查報告部分，俟各委員會審查報告送達本會，授權本會議事人員整理，並送本會召集委員核閱後，逕行提報院會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散會（9時27分）"]],"block_lines":[1,7,7,10,29,30,31,33,33,34,35,35,36,36,38,42,42,43,45,47,50,56,58,60,62,64,67,75,81,81,83,89,89,91,97,99,100,100,101,102,107,109,110,115,118,127,129,130,132,134,136,140,145,147,149,151,153,155,157,159,160,160,161,162,162,163,168,168,170,178,178,180,180,185,185,187,187,189,191,193,197],"person_count":{"決定":2,"決議":1,"一、通過通案決議1項":1,"提案人":19,"(二)事業收支部分":6,"(五)通過決議4項":1,"(二)業務收支部分":2,"(五)通過決議1項":1,"(一)工作計畫部分":2,"(四)資金運用部分":2,"通過臨時提案4案":1,"連署人":1,"通過臨時提案9案":1,"主席":1,"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1,"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1,"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1,"現作如下決議":1},"persons":["決定","決議","一、通過通案決議1項","提案人","(二)事業收支部分","(五)通過決議4項","(二)業務收支部分","(五)通過決議1項","(一)工作計畫部分","(四)資金運用部分","通過臨時提案4案","連署人","通過臨時提案9案","主席","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現作如下決議"],"title":"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地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date":"2012-03-26","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