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png]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財政、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盧委員秀燕 主席:出席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今天的會議是財政委員會及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所以今天財政委員會委員及內政委員會委員都是出席委員。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蒙藏委員會。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 (二)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研發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中華發展基金。 (三)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主席:稍後我們就討論事項來審查決算審查報告。特別要跟各位委員報告一點,雖然現在國事如麻,但是我們對決算非常重視,立法院長期以來重預算輕決算,我自己在當省議員的時候非常重視決算,一個會期審預算,一個會期審決算,可是立法院長期以來的傳統是重預算不重決算,以致於很多單位的首長把預算用完了以後,都沒有經過決算的審查,忽略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很多落差。其實按照法定程序來看,審查決算就視為核定,視為立法院通過,所以不重視決算對於國家在預算和決算的處理來說並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有鑑於此,從上屆開始財政委員會非常重視決算,開始建立制度,雖然現在國事如麻,有很多新聞議題,但是我們認為我們還是要去做一些有利於國家長治久安的事情,建立決算制度,所以今天財政委員會和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特別就內政系統各單位、各基金來進行決算審查。 我要特別跟各位列席官員說明一下,今天決算審查結果會報院,會成為定案,一般來講院會都會尊重財政委員會及內政委員會審查的結果,所以我希望各位首長及各單位重視今天審查決算的結果,因為今天的審查結果會成為定案,希望大家注意這件事情。 由於過去輕視決算審查,造成很多單位的首長都不來列席決算審查會議,往往派副首長、主任秘書或隨便派個代表來。從上個月開始,我們財政委員會就非常重視建立制度,要求大家對於決算和預算都要一樣重視,首長如果不能列席就要請假,不能說不來就不來,我們非常感謝各單位的首長從這個會期開始都能配合財政委員會的要求,如果今天有首長因公而不能出席,我們會列在出列席表上,並會註明是否已請假,該單位由哪個首長或代表出席,由於人數眾多,為免耽誤大家時間,請各位委員自行參考出列席名單,上面註明請假的首長都已經以書面向主席請假。 現在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中華民國99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內政部(不含社會司、國民年金監理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及營建署部分,業於大院第7屆第8會期報告及詢答完畢。今天謹就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主管(不含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兒童局)、蒙藏委員會主管、海岸巡防署主管、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等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一、行政院主管—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行政院等6個機關,歲出預算數128億4千3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118億9千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6億9千5百餘萬元,占預算數5.41%,主要係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聯絡道路、永續造景、飲水設施改善計畫,尚在執行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辦理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相關工程,合約期程跨年度等;賸餘數9億5千3百餘萬元,占預算數7.42%,主要係各項補助計畫賸餘。 二、內政部主管(不含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兒童局) 內政部主管(不含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兒童局)包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等7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344億2千2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330億2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0億3千1百餘萬元,占預算數3.00%,主要係警政署辦理員警子彈、服裝及防護衣、協勤民力裝備、自行車防竊貼紙、刑事科技中心後續擴充工程、建構涉案車輛監控查緝網、警察廣播電臺設備及房屋修繕、建置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基地等採購案;消防署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部備援中心建置計畫等,或因合約期程跨年度、或因尚未完成驗收、或因重新修正計畫等,仍須保留繼續執行;賸餘數14億1千9百餘萬元,占預算數4.12%,主要係警政署及役政署補(捐)助及委辦經費之賸餘;替代役男因折減役期,致實際入營人數較預計減少之賸餘;警政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人事費之賸餘;消防署採購財物之結餘;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入校期程延後,相關訓練經費之賸餘等。 三、蒙藏委員會主管 歲出預算數1億4千8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1億4千2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306萬餘元,占預算數2.06%,係「格薩爾唐卡精品臺灣巡迴展」,以及委託建築師辦理蒙藏文化中心結構補強工程設計監造、使用執照變更用途、精緻博物館規劃暨委外經營可行性評估等相關採購案,合約期程跨年度;賸餘數665萬餘元,占預算數4.47%,主要係人事費及相關業務經費之賸餘。 四、海岸巡防署主管 海岸巡防署主管共3個機關,歲出預算數130億1千4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129億6千1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2億3千4百餘萬元,占預算數1.80%,主要係海岸巡防署「台北港海巡基地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委託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代辦工程發包及管理等事項,因配合該局公務碼頭工程一併發包,致執行進度落後;海洋巡防總局偉星艦延壽特檢及PP-5013艇性能提升、海岸巡防總局安檢所新建工程及海巡服裝等採購案,履約期程跨年度或尚未完成驗收,相關預算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5,329萬餘元,占預算數0.41%,主要係人事費及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之經費結餘。 五、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 臺灣省政府等3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24億8千2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24億1千4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6千5百餘萬元,占預算數2.65%,主要係福建省政府補助金門縣及連江縣之基層建設經費,因補助計畫提出申請過遲,影響執行進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6千8百餘萬元,占預算數2.76%,主要係臺灣省政府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人事費賸餘。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 (一)內政部主管 1.營建建設基金 審定賸餘16億1千3百餘萬元,與預算短絀3億1千萬餘元相距19億2千4百餘萬元,主要係新市鎮開發分基金已開發完工土地銷售情形較預期增加,及住宅分基金處分臺南市、臺中市等多筆土地,產生鉅額賸餘所致。 2.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審定短絀85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131萬餘元,主要係配合行政院500坪以上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暫緩辦理招商,致原預定審查相關業務費用減少等所致。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審定短絀1億1千1百萬餘元,與預算賸餘2,654萬餘元相距1億3千7百餘萬元,主要係配合行政院辦理緊急促進就業及在地就業計畫,採併決算方式辦理,行銷及業務費用增加所致。 二、特別收入基金 (一)行政院主管—離島建設基金 審定賸餘1,494萬餘元,較預算減少8,037萬餘元,主要係 繼續執行以前年度補助計畫,基金用途增加所致。 (二)內政部主管 1.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審定賸餘1億1千5百餘萬元,較預算增加1億4百餘萬元,主要係各補助計畫之申請及核定案件數、核定補助金額,均較預計減少所致。 2.研發替代役基金 審定賸餘5,558萬餘元,較預算減少1,611萬餘元,主要係受前年金融海嘯影響,產業用人政策趨向保守,役男入營人數減少,致用人單位繳納之研究發展費收入隨減。 3.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審定賸餘8,377萬餘元,較預算增加1,549萬餘元,主要係因公執行勤務死亡人員遺族生活照護及生活急難救助計畫之安全金申請案件均較預計減少所致。 (三)大陸委員會主管—中華發展基金 審定短絀2,372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535萬餘元,主要係兩岸交流計畫,因大陸專業人士來臺人數未如預期。 參、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部分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本年度決算短絀33萬餘元,與預算賸餘123萬餘元,相距157萬餘元,主要係配合行政院民國99年3月2日函示,調整減列「累積餘絀」685萬餘元,轉列「基金」。 肆、重要審核意見 本部審核上述機關年度計畫及預算執行結果,經提出多項建議改善意見,函請各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督促檢討改善或妥適處理,茲摘要列述如次: 一、行政院主管 (一)政府為發揮興利防弊功能,已建置整體內部控制機制,惟為使整體制度更臻完備,允宜強化機關人員責任。 行政院為強化各機關內部控制機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經參酌本部民國98及99年建議,訂定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另陸續訂定各機關辦理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100年度重點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製作原則、100年度擇定主管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原則等規範,已全面啟動行政機關整合性內部控制制度之基礎工程。惟查現行已訂頒之內部控制規範,核有:1.國內外目前已針對財務報導內部控制要素、自行檢查及簽具聲明書,訂定相關法令規定,行政院未來訂定政府內控制度,允宜參酌上開實例,研訂內控有效性確認聲明書,以強化相關人員責任;2.依現行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之適用範圍,係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為對象,未納入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相關實施規範侷限等情事,經函請行政院進一步納入相關作法,以臻完備。(詳審核報告乙-13頁)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地區自來水及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工程,及補助民眾裝設衛星接收設備計畫,間有補助、管考等執行作業未臻周妥情事。 1.原住民地區自來水及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工程之審查補助、管考作業及相關法令規定有欠周延完備,肇致供水普及率未達目標,部分完工設備閒置未用,無法發揮應有效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改善原住民族地區部落飲用水品質及提高供水普及率,先後於民國89年10月、93年4月陳報「第1期4年(民國90至93年度)公共建設計畫—改善原住民部落簡易飲水設施計畫」、「第2期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經行政院分別於民國90年5月、96年3月核定實施,第1、2期計畫期程為民國90至98年度,計畫總經費52億7千1百餘萬元,實際編列預算33億6千8百餘萬元,預計提升供水普及率至83.21%。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未依規定成立計畫評比小組審查補助工程及依評分項目評比優先補助順序,復實際補助工程多屬既有設施之改善,以致無法增加供水人口,供水普及率僅提升至81.78%;(2)自來水法第110條修正迄今已逾8年,惟接受原民會補助辦理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之12個原住民族地區政府,尚有7個縣政府未訂頒有關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自治法規(表1),無法賦予成立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之法源,以致影響後續營運管理、設施功能及供水品質;(3)未督促縣政府督導鄉、鎮公所成立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並落實執行營運管理輔導措施規定,以致部分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未查驗水源安全及衛生,或未按期督導、檢驗水質等;(4)耗費6,600萬元辦理防災地理資訊系統,任由系統停止運作,復未確依行政院指示,建置飲水地理資訊系統,衍生已支付920萬元辦理水資源資料蒐集、普查作業及資料庫建檔,未發揮實質效益;(5)未依規定按月召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落實檢討計畫工程標案發包時程,及積極督促趲趕施工進度,以致部分工程未依期限完成發包及完工結案,影響後續供水期程;(6)未積極協同縣政府儘速解決淨水場工程用地取得窒礙,並落實維護管理及修復災損設備,肇致已完工工程或已交貨設備,因用地遲未取得,無法接續施作而閒置,或因災損無法繼續使用;(7)未研謀有效提升原住民用戶接管率之宣導計畫及研提經費補助等鼓勵措施,且未審慎評估用戶付費接管意願,即同意補助自來水延管工程,以致部分工程完工後,無居民申請接水,或接水後未使用、停用、未繳費遭拆表,公帑形同虛擲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並於民國100年2月8日報告監察院。(詳審核報告乙-28頁) 2.補助民眾裝設衛星接收設備計畫之規劃、執行、督考與採購等作業均未臻周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改善原住民族地區無線電視訊號接收不良情形,提升無線電視節目訊號品質與穩定性等,自民國93年度起補助民眾裝設衛星接收設備,民國94至97年度辦理「共星共碟四年計畫」,民國98年度續執行民國97年度未完成安裝戶數之作業,又因民國98年度莫拉克颱風侵襲臺灣,造成部分地區衛星接收設備受損,爰於本年度以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補助受災地區民眾裝設相關設備,截至本年度止,總計支用3億8千4百餘萬元,補助75,246戶裝設衛星接收設備。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推動重大施政計畫未先行妥擬計畫替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且補助作業執行2年餘,計畫始經核定,作業程序倒置,整體規劃亦未盡完備,影響計畫之執行;(2)調查需求名冊未建立妥適之審查機制,連年發生重複補助情事,補助作業程序未臻嚴謹確實;(3)衛星接收設備安裝完成後,未辦理後續督考作業,致實際補助成效未明,且未確實檢討計畫執行成效,作為後續政策推動之參據;(4)編列特別預算執行重建地區無線電視臺接收設備復建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復未依預算用途及計畫內容確實執行,移用辦理他項業務;(5)未能完整提供補助案件相關卷證資料,檔案管理核有疏漏;(6)補助案件之採購及驗收等作業程序,間與政府採購法令規定不符,復未檢討改進,致迭有缺失情事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並於民國100年7月11日報告監察院。(詳審核報告乙-29頁) 二、內政部主管 (一)警政署維護治安之努力已見成效,惟其所屬專業警力之設置未盡周妥、警力需求評估尚欠覈實、地方警力配置差距過大、相關訓練亦待落實。 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本年度刑案總數37萬3,924件,創民國84年度以來之新低,且近3年之刑案破獲率均約8成,我國員警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之任務頗具成效。次查,全國警察機關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規定任用之警察官人數,計有6萬5,930人(截至民國99年9月底止),本年度人事經費預算數為899億3千6百餘萬元,惟有關各警察機關人力運用及訓練之執行情形,仍核有下列未臻周妥情事: 1.內政部警政署依據警政署組織條例、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行政院核定計畫等,以其所屬警力配合行政機關執行特殊法令勤務之需要,協助執行稽查或取締事項,及各事業機關辦理安全維護之警力計8,402人(截至民國99年9月底止),本年度所需經費計109億9千3百餘萬元,經查上開之執行勤務內容、設置依據、預算編列情形如次: (1)警察人員配合行政機關執勤之內容與原機關互有重疊,其執勤任務內容或設置之必要性有待檢討:行政機關本於職權依法執行公權力,如遭遇行政障礙,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請求行政支援,惟現行設置之國家公園警察大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保安警察第三總隊、電信警察隊、環境保護警察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稽查大隊等專業警力,現職警力人數1,604人,其業務多與行政機關重疊,專業警力之設置結果,形同分攤行政責任以及充作行政機關人員執行勤務之保全性質,不無混淆機關權責;復以該等專業警察隊或專業支援警力多未設有刑警隊,其有偵辦違法案件需移送法辦時,仍須移由地方警察(分)局移送,延遲案件偵辦程序,有關專業警力任務內容或設置之必要性,經函請內政部督促警政署深入檢討,以利政府職能有效分工。 (2)部分專業警力之設置,尚乏明確之法令依據:行政院為應保護智慧財產權業務之需,於民國93年10月20日核定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納編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惟查警察法第5條、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第2條等規定,尚無保安警察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任務之事項;兼以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等法規,亦乏得設立專業警察之規範,該大隊執行勤務之法令依據顯有不足。又警政署依據行政院核定之電信警察隊、環境保護警察隊任務編組設置(執行)計畫,調派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人員支援電信及環境保護警察業務,查警察法尚乏將電信或環境保護警察列入全國性警察業務之規範,且電信法、環境保護法規亦無規範得商請設置專業警察之法源,上開專責警力僅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組織法規設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法規均訂有得配置專責警察或警察隊之規範),其法源亦欠明晰,經函請內政部檢討改善。 (3)員警執行勤務所需經費預算來源之編列方式,欠缺一致性:本年度員警派駐單位所需經費為109億9千3百餘萬元,其中由警政署編列預算支應者為56億1千5百餘萬元(占51.08%),餘53億7千7百餘萬元(占48.92%)則由各派駐單位支應,惟查員警執行勤務所需經費預算來源之編列方式,欠缺一致性(表2),員警執行勤務尚乏預算編列原則及使用者付費之認定標準,有待檢討妥適處理,經函請內政部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2頁) [image: image9.png] 2.警力進用或招生計畫之警力需求評估有欠覈實:內政部警政署為應各界及基層警消同仁反映有關地方業務繁重、人力嚴重不足、人員無法迅速補齊等情,為免影響業(勤)務推動,陸續於民國93至96年度函報「警消機關缺額快速補足計畫」、「警力快速增補計畫」、「警政署民國96年度擴充警力預算員額2千人招訓計畫」等,增辦基層警察特考【開放高中(職)以上畢業生之應試資格】,於民國93至98年間錄取一般生6,102人;加計同期間警察三、四等特考錄取之5,712人,此期間總計錄取1萬1,814人、分發1萬1,139人。查上開人力增補結果,民國99年9月底缺額人數(3,470人)反較民國92年底(2,821人)增加649人,顯示進用警力尚無法彌補死亡、辭職、免職、商調、退休及資遣等自然退離人數,遑論彌補原有員額缺口,相關警力進用或招生計畫之需求警力評估有欠覈實,經函請內政部警政署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3頁) 3.各地方警力配置差距頗大,且部分縣(市)警民比例較一般水準為低:經統計,截至民國99年9月底全國警力計6萬5,930人,預算缺額3,470人。其中,地方警力5萬3,498人(表3),預算缺額2,661人,依內政部函頒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基準規定,地方警察機關員額之設置,主要係以人口、面積、車輛數及犯罪率核算員額,惟實際配置結果,各地方政府警力之預算缺額自7人至285人不等;次就各地方轄區人口數,與實際配置之警察人力計算之警民比例(轄區人口數/警察現職員額)分析結果,各地方警民比,自澎湖縣之136至前臺中縣之535不等,顯示平均每位地方警察人員工作量差異甚巨,部分縣(市)警察局之警民比例並較一般水準【美國(409)、英國(383)、日本(497)】偏低甚多,經函請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討警力之分配情形,及員額設置基準之合理性,以有效改善基層員警缺額不足之情事。(詳審核報告第乙-54頁) [image: image2.png] 4.警察養成教育之射擊訓練尚待落實,以免影響訓練成效: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警察人員養成教育,其課程內容包含警察學科及技能等課程,其中,射擊訓練之目的在強化正確用槍,以維護警察執勤安全,除須辦理手槍實彈射擊外,依「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實施計畫常年訓練內容」之規定,長槍訓練屬必備在職訓練之一,應每半年訓練1次,惟上開學校均未將長槍訓練列入養成教育中,不無影響爾後警察職務之遂行;次查,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民國98年度手槍訓練彈實際射擊數分別為48萬餘發及106萬餘發,分別占應訓練量116萬餘發及141萬餘發之41.45%及75.46%,比例顯屬偏低,均欠允適,經函請內政部警政署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4頁) 5.常年訓練未落實管控,訓練量未臻適足:各警察機關依警察常年訓練辦法及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實施計畫執行常年訓練,學科部分每人每季8小時,術科部分每人每月8小時(圖1),經統計,本年度截至9月底實際訓練72萬餘人次,546萬餘小時,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曾受警察教育者轉任一般行政及技術人員後,未依規定辦理常年訓練;(2)受訓人員因故未到訓,未施以補訓或補測,管控機制有欠落實;(3)術科體技能訓練部分課程,未予施訓或未集中辦理訓練,核與規定不符;(4)部分機關未辦理訓練,或支援他機關人員未施以常年訓練,機關間權責劃分不清;(5)部分輪值深夜勤務人員次日繼續參加常訓,影響學習成效;(6)人員參訓情形未覈實控管等欠妥情事,經函請內政部警政署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第乙-55頁) [image: image3.jpg] (二)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機型及人力之需求評估未臻確實,檢修維護之預算編列及規劃執行,尚待加強。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經管直升機37架、財產帳列飛機總值50億5千9百餘萬元,為維持飛機妥善率,分別於本年度單位預算及民國98至102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編列直升機暨救災裝備器材維(檢、翻)修經費4億4千3百餘萬元及2億4千5百餘萬元。經查該總隊直升機之需求評估及檢修維護情形,核有下列情事: 1.直升機機型需求一再更易,需求評估未臻確實: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例行性勤務包括海洋(岸)空偵巡護、消防及災害防救勤務、交通空巡通報、環境污染調查、國土綜合規劃空勘航攝、整備勤務,以及配合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之調度等。為執行上開任務,該總隊「充實消防救災及海空偵搜反恐直升機中程計畫」(總計畫經費59億5千2百萬元),原於民國94年時預計採購消防救災通用直升機9架(估計1架美金1,200萬元)、全天候海空偵搜及反恐直升機3架(估計1架美金2,600萬元);嗣於民國97年8月開會決議,改採購海空通用型直升機4架(估計1架美金4,333萬元)、進行8架UH-1H直升機性能提升;復於莫拉克風災期間因UH-1H直升機失事墜毀,再次重新檢討,並協調自國防部未來採購之60架新型通用直升機(估計1架美金4,166萬元)中,移撥15架予內政部作為災害防救專用,另於民國98年9月報經同意廢止該計畫。查上開各款直升機之機型不同,價格差異頗鉅,直升機起重能力、攜水量、滯空高度、滯空時間、續航力等功能及特性均不相同,該總隊應本於權責及專業,審慎評估、選購符合該總隊任務需求之直升機種類及數量,以確保機關任務之遂行,惟就上述決策過程觀之,該總隊直升機需求反覆未定,評估未臻確實,經函請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5頁) 2.新型直升機接機後,機組人力與直升機之配置,明顯失衡: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執行飛行勤務128人、估計每日可供出勤機組為16組(表4),又該總隊現有30架直升機,依本年度1至8月份妥善率(58.83%)推估,妥善機數為17.65架,足敷勤務需求之負擔;次查新型通用直升機15架預計於民國103年至108年陸續交機,依該總隊初步估計原有30架中,可保留23架直升機,另加計新購之15架,屆時將有38架直升機可供調度使用,以7成妥善率(該總隊委外維護契約規定直升機妥善率為7成)計算,妥善機數為26.6架,較該總隊可出勤機組數(16組)多出10.6架,其人力與直升機之配置顯有失衡,經函請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6頁) [image: image4.png] 3.直升機自行維護之妥善率,遠低於委外維護: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之維護,採委外維護及自行維護雙軌併行方式辦理,查民國97年度、98年度、99年度1至8月直升機之妥善率分別為60.45%、61.15%、58.83%,其中,委外維護之妥善率分別為76.65%、69.46%及71.65%,惟該總隊自行維護部分之妥善率,僅分別為41.01%、46.31%、33.21%;次就同一機型直升機之妥善率分析,AS365型直升機本年度1至8月委外維護(3架)之妥善率為89.30%,而自行維護(7架)之妥善率僅為28.97%(AS365N3型)及36.01%(AS365N2型),顯示該總隊自行維護之妥善率遠低於委外維護,經函請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6頁) 4.本屬年度預算應辦項目之維修經費,未預為研判及規劃,反納編特別預算,與預算籌編原則有間: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為維護機組飛行安全,應按各直升機機型維修手冊執行檢修,經查各型直升機之大檢年數為AS365N型10年、BEECH型5年、S-76型3年,且主齒輪箱與主承桿之翻修亦有使用飛行時數之規範,均屬年度預算之應辦項目,該總隊自應檢視未來年度大檢(修)經費、維修項目等需求,預為綢繆因應,並依輕重緩急納編年度預算,惟該總隊未能妥為研判,審慎規劃年度預算,反將AS365N3型直升機10年大檢、發動機6具修理、主齒輪2具翻修、主承桿2具翻修等原屬年度預算應辦之項目,納入民國98至102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核未能本於民國9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四(十四)之精神,覈實編列預算,經函請注意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7頁) 5.直升機檢修材料之採購,未預先規劃辦理,影響檢修工作並延宕交機期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AS-365N3機型計有5架(NA-106、NA-107、NA-108、NA-109、NA-110),每10年需辦理重大檢修工作,因該總隊無結構及白鐵修護能量,爰於本年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將10年重大檢修工作委由歐洲直升機東南亞有限公司辦理(決標金額9,624萬餘元);檢修材料部分則由該總隊購買,以提供廠商檢修更替。經統計,截至查核日(民國99年10月11日)止,該總隊陸續購置6批航材,計191品項、金額4,001萬餘元,其中184品項、2,937萬餘元之航材(占此批航材品項及金額之96.34%及73.41%)交貨期程已逾檢修交機時間,甚有第5、6批航材之購料決標日(民國99年10月11日)已逾NA-106、NA-107、NA-108等3架直升機原訂檢修交機日(民國99年8月28日),嚴重影響直升機之檢修工作,並延宕合約所訂之交機期程,經函請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7頁) (三)建構多功能警車機動工作站計畫,可行性研究計畫擬訂欠周,設備使用期間故障頻繁,使用率偏低甚且閒置,致未能達成預期效益。 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建構多功能警車機動工作站計畫案,民國93年度採購工作站140臺,決標金額3,079萬元;民國94年度續採購工作站307臺,決標金額7,219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未完成可行性研究、評估作業,且明知攸關設備使用效能之無線傳輸技術環境尚未成熟,即逕辦理民國93年度「多功能警車機動工作站計畫」採購案;嗣後完成之可行性研究、評估,仍未針對技術可行性,予以深入分析,旋又辦理民國94年度採購案,其可行性研究及計畫擬訂過程,顯未盡周延妥適;2.該署辦理民國93年度採購案未妥適訂定設備規格規範,致需辦理契約變更而延宕作業期程,進而導致未能將設備使用期間累積經驗回饋於民國94年度採購案,並肇致2年採購設備發生類似之故障情事;辦理民國94年度採購案不當刪除契約規範有關通訊測試項目,且對於承商所提通訊覆蓋率不足問題,未積極妥擬有效改善措施;3.輕忽無線傳輸技術環境尚未成熟之事實,未覈實辦理可行性研究作業,且對於採購作業與設備使用期間出現問題,未研採積極有效之改善或管控措施,肇致設備使用期間產生故障頻繁及使用率偏低,甚且閒置情事,未能達成計畫預期效益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內政部查明妥適處理,並於民國100年5月10日報告監察院。(詳審核報告第乙-67頁) (四)保安警力之現有員額,核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之規定未合,且部分人員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亦與規定不符。 內政部警政署轄下共有保安警察第一至六總隊及臺灣保安警察總隊等7個保安警察單位,其中,實際承擔拱衛中樞、支援處理聚眾活動、協助維護治安、執行反恐任務等保安警察任務者,為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該3總隊按區域別分別配置於臺北、彰化、高雄(圖2),員額計3,281人,其中,屬主管職務者計896人,本年度支領主管加給5,001萬餘元,經查各該總隊員額之配置及主管加給支領情形,核有:1.45個中隊之隊員人數,低於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規定之中隊隊員人數下限(80人),另有14個中隊之小隊長人數,亦不符合規定;2.該3總隊各有隊員1,071名、260名、601名,合共1,932名,依各中隊最低隊員人數(80人)推估,應各設13個、3個、7個中隊,合計23個中隊,惟各該總隊現有合共51個中隊,較應設置數超出28個中隊;次依各中隊最低配置主管14人計算(中隊長1員、副中隊長1員、分隊長3員、小隊長9員),至少超編392名主管職缺,粗估每年額外增加主管加給之公帑支出達1,984萬餘元;3.該3總隊轄下各小隊隊長之平均領導隊員人數僅2.3至3.9人,核與「警察機關巡佐暨小隊長設置原則」第5點第1項(……每小隊置隊員9至12人,並置小隊長1人。)規定不符;4.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維安特勤隊為跨大隊方式組成之任務編組,惟其組織迄未以「要點」規範,仍依內政部警政署之行政命令辦理,核與「機關內部任務編組組織之法制作業方式」規定不符;5.該3總隊設置保防管理員14人,本年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86萬餘元,惟保防管理員實際未擔負領導責任,卻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核與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未合等情事,經函請內政部警政署查明妥處,並於民國100年2月15日報告監察院。(詳審核報告第乙-68頁) [image: image5.png] (五)發放退休人員年終、三節慰問金業務,未善盡審查責任,致短、漏、溢發慰問金情事持續經年。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總隊發放退休人員年終、三節慰問金之業務,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該總隊隨意指派警察人員辦理退輔業務,惟未施予適當之培育與訓練;2.業務相關人員未恪盡職務上應有之注意,坐令作業缺失持續多年,內控機制功能不彰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行為之情事。經依審計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於民國99年6月24日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本案內政部警政署議處相關違失人員,分別核予記過1次(1人)及申誡1次(2人)之處分;另有關該總隊相關人員未恪盡職務上應有之注意,坐令發放退休人員年終、三節慰問金之作業缺失持續多年,內控機制功能不彰1節,經監察院提案糾正(100.2.16監察院公報第2743期)。(詳審核報告第乙-68頁) 三、海岸巡防署主管 (一)年度施政計畫之辦理情形,已有具體成效,惟其預算編列及執行間有欠周,部分計畫實施績效未如預期。 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本年度施政計畫共編列預算130億1千4百餘萬元,辦理查緝走私偷渡、海上救難、海洋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為民服務等工作,依據該署海巡統計年報之資料,本年度計查獲各式槍枝121枝、各類毒品3,664.96公斤、農林漁畜產品6萬7,716公斤、菸699萬2,390包、酒8,488公斤、偷渡犯206人、破壞海洋海岸資源嫌犯548人、驅離越界船隻6,409艘、查獲越區捕魚船隻2,872艘、救生救難1,203人、為民服務5,434人次,其中,除查獲農林漁畜產品數量及取締破壞海洋海岸資源人數較民國98年度減少外,其餘均有不同幅度之增加,顯示施政計畫之辦理情形,已有具體成效,惟查各施政計畫之績效評估、規劃及執行作業等辦理情形,仍核有部分未盡縝密周妥之處:1.該署為評估本年度查緝走私偷渡等施政計畫目標之達成情形,訂定「查緝各類走私、偷渡案件成效」、「驅離越界漁船成效」、「辦理海巡服務座談」、「118海巡服務專線受理民眾報案處理成效」及「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報概算數」等5項衡量指標。經查各該衡量指標,或有指標內容涵蓋性不足,難以充分彰顯查緝各類走私偷渡及取締越界漁船等施政工作內涵及成效,或績效指標之目標值未具挑戰性,難以發揮激勵效果,或自評為綠燈,惟經行政院複核結果評為紅燈,自評作業尚待落實辦理;2.「台北港海巡基地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等8項計畫(表5),執行結果,實現數占預算數之比率,均未達60%,其中甚有5項計畫之實現數比率未及1成,執行率洵屬偏低;3.「98至101年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計畫」等7項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期程均跨年度,惟未依預算法第39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99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8點等規定,於單位預算內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4.「第八海巡隊澎湖艦99年度主機性能提升案」等5項採購案,契約金額合共1億7千5百餘萬元,除6,303萬餘元係於契約中明訂以民國100年度預算支應外,餘1億1千2百餘萬元,已於本年度發生契約責任,並支付3,007萬元,另有8,280萬餘元於年度終了後未辦理保留,逕自調整民國100年度(結案年度)之預算支應,不惟排擠民國100年度預算應執行項目,亦與預算年度劃分原則有悖,致預算保留規定形同具文,並影響政府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5.據統計,該署及所屬機關截至民國99年底止實際員額1萬3,554人,其中軍職人員1萬591人(占總人數之78.14%,包括志願役4,258人、義務役6,333人),嗣為落實「全募兵制」政策,該署規劃於民國104年完成義務役轉換為志願役之全募兵制目標,查募兵制政策對於該署未來海巡人力結構及海巡業務之遂行影響至巨,惟未建立績效衡量指標評估其執行成效,以作為檢討調整募兵制政策之依據等,經分別函請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檢討改進。(詳審核報告第乙-344頁) [image: image6.png] (二)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計畫經費之需求評估洵欠詳實,預算編列及執行未盡周延。 海岸巡防署為落實「維護主權、捍衛漁權」政策,強化遠距巡防能量,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由海洋巡防總局研提「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執行期程自民國99至106年,總金額240億7千4百餘萬元,主要內容包括:艦艇新建及延壽費用、艦艇後續維修費、武器費用、教育訓練費、人事費等項。經查該方案之規劃及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應行檢討事項: 1.計畫經費之需求評估洵欠詳實,致編列預算大幅超逾實際需求:海洋巡防總局依據前揭方案研提「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籌建暨延壽計畫」,內容包含「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籌建5年計畫」等6項子計畫,總金額208億6千9百餘萬元,規劃新建3000噸級、2000噸級及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各2艘、1艘及4艘,新建1000噸級遠洋巡護船2艘,新建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2000噸級及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延長壽期暨性能提升各2艘。本年度計編列預算7億2千3百餘萬元,執行結果,實現數4億8千4百餘萬元(66.96%)、保留數1億1千2百餘萬元(15.50%);賸餘數1億2千6百餘萬元(17.54%),除25萬餘元未支用外,其餘1億2千6百餘萬元,經該總局自行衡酌業務需要,依本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之規定,悉數移作其他計畫項目之用,查該計畫係屬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惟該總局未能依計畫核定內容覈實辦理,顯示中長程個案計畫及預算編審與執行情形有欠嚴謹;復查各該子計畫有關艦艇建造、規劃設計、監造及延壽等項目於民國100年4月底前完成決標簽約項目之金額計61億5千6百餘萬元,與行政院核定各該項目之經費93億3百餘萬元,差距達31億4千7百餘萬元,差幅逾3成有餘(33.83%)。顯示艦艇籌建暨延壽計畫核定經費及預算編列嚴重寬估,相關經費需求評估及預算編列等規劃前置作業洵欠周延,經函請海岸巡防署督促檢討改進。(詳審核報告第乙-345頁) 2.採購招標文件研擬及底價訂定等前置規劃作業未盡周延,影響計畫預算執行進度:海洋巡防總局辦理「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偉星艦延壽特檢」採購案,本年度計編列預算1億5百餘萬元,原規劃分別於民國99年10月及11月完工及付款,經查辦理情形,核有:公告招標文件內容有誤、採購契約文件及投標須知部分條文內容欠周妥、未及時依上級機關函示妥訂巨額採購投標廠商資格、底價修正幅度甚巨、採購契約與其附件內容不符等缺失,其完工履約期限亦遞延至民國100年1月22日,致本年度實支金額3,777萬元,僅占預算金額1億5百餘萬元之35.94%,核屬偏低,經函請海岸巡防署督促檢討改進。(詳審核報告第乙-346頁) (三)海洋巡防總局及各外勤隊對於海巡隊員差勤管理之督導及考核,未能落實依規定辦理,致迭有未依規定報支海上職務加給、超勤加班費及超(海)勤時數之情事。 海洋巡防總局核發各外勤隊(包括:第一至第十六海巡隊;北、中、東、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直屬船隊;偵防查緝隊)超勤加班費及海上職務加給之結報及審核作業,經查核有:1.各外勤隊未依規定落實執行差勤簽到退之稽核管理,且海洋巡防總局對於外勤隊差勤之考核管理,未恪盡職務上應有之注意,致未依規定報支海上職務加給、超勤加班費及超(海)勤時數等情事一再發生,歷經本部數度通知查明妥處,並逐次囑請全面清查其他外勤隊及各該年度其他月份之報支情形,暨研謀確實有效之改善措施,惟前述缺失情事仍層出不窮,經統計,民國93、95、97及98年度各外勤隊未依規定報支海上職務加給、超勤加班費及超(海)勤時數者達1萬2,166人次、溢領金額151萬餘元、扣抵超(海)勤時數1萬1,016.25小時,顯示各海巡隊員差勤管理之督導及考核,未能落實依規定辦理,致上述違規情事一再發生,且涉及人數頗眾,該總局及各外勤隊相關人員核未善盡職責;2.海洋巡防總局身為各外勤隊之上級機關,坐令海上職務加給及超勤加班費之內部控制及審核機制闕漏情形長期存在,未能本諸主管機關之權責,主動積極針對問題癥結,檢討研謀改善,致前揭違規情事未能有效解決,且經本部數度通知檢討改善,該總局始修訂各外勤隊核發海上職務加給及超勤加班費規定等未盡職責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海岸巡防署督促檢討改善,並於民國100年7月1日報告監察院。(詳審核報告第乙-352頁) (四)海巡艦艇妥善率偏低,歷經年餘未有效改進;海巡艦艇性能提昇暨年度歲修、航修等採購作業辦理情形,核有諸多不符法令規定事項。 本部民國9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於海岸巡防署主管項下「重要審核意見」中,有關「艦艇妥善率偏低一案,歷經年餘仍未有效改進」1項,列有:1.部分艦艇長時間處於維修狀態,致單一艦艇年度妥善率偏低;2.部分艦艇連續2年均未能改善妥善率偏低之情形;3.以各海巡隊艦艇妥善率分析,部分海巡隊艦艇妥善率未達目標值;4.部分巡防艇出勤日數偏低,待命天數超逾300天,未能妥善運用;5.民國98年度發生海損者,計有29艘,約占艦艇總數191艘之15.18%,發生機率頻繁,並致艦艇進廠維修而無法執勤,降低艦艇執勤效能等缺失,經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審議決議,推派委員進行調查;另有關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理本年度「PP-10017艇艦艇性能提昇案」及南區「35噸級巡防艇主輔機性能提昇暨年度歲修、航修及保養長期合約」採購案,決標金額分別為1,388萬元及7,557萬餘元,經監察院交據本部查核結果,核亦有:1.得標廠商人員僱用情形核有異常,疑涉及轉包情事;2.發現廠商有重大延誤履約期限情事,卻不當同意其展延至全案履約完畢後,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影響政府採購法有關拒絕往來廠商之運作機制;3.測(檢)驗報告不符規定及檢測資料疑有異常;4.不同投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之票據連號,卻未依規定查明妥處;5.採購過程有諸多不符政府採購法、相關預算法令或契約規定等缺失,亦經本部撰具調查報告陳報監察院。以上,有關本部民國9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及監察院交付調查之查核意見,業經監察院併案提案糾正。(詳審核報告第乙-352頁) 四、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政府業務已大幅縮減,仍有超額人力或人事費逐年成長趨勢,允宜檢討改進,另臺灣省諮議會辦理議政史料之保存、整理、典藏及展示等事項,與立法院議政博物館業務不無重疊,宜妥予檢討業務移撥及精簡。 大院審議中華民國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福建省政府已無實質業務,實無存在之必要,應儘速修憲予以廢除,惟憲法相關條文尚未修正前,建請福建省政府僅維持最低限度之人事及經費支出,將業務移撥至相關單位,並逐年精簡人事;惟該府民國98年度人事費決算數5,090萬餘元,較97年度4,796萬餘元增加294萬餘元,本年度決算數5,209萬餘元,顯示人事費未減反增並有逐年成長之趨勢,經函請檢討改進。臺灣省諮議會主要係辦理召開大會、議政史料數位典藏、研究諮詢等業務,按大院財政、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民國9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現今臺灣省諮議會組織功能不佳,績效不彰,建請行政院重新檢視臺灣省諮議會存續之必要。經函請行政院查照辦理逕復,據行政院秘書處函大院財政、內政委員會,副知本部略以:臺灣省諮議會之存在係受憲法保障,是否存續須依修憲相關程序辦理。惟立法院組織法於民國93年12月24日修正第15條及增訂第22條之2規定,增設中南部服務中心及議政博物館,其中議政博物館掌理議政史料之蒐集、整理、典藏、展覽、分析、研究、運用、數位化及服務等事項,臺灣省諮議會業於民國96年度移撥員工51人至大院中南部服務中心及議政博物館,惟該會仍持續依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辦理議政史料之保存、整理、典藏及展示等事項,與大院議政博物館業務不無重疊,實宜妥予檢討業務移撥及精簡。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第乙-361頁) 以上係就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行政院、內政部所屬、蒙藏委員會、海岸巡防署、省市地方政府等主管決算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詳細審核情形,請參閱前送之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林審計長。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 首先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消防署江副署長:現在全國義消有多少人?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江副署長說明。 江副署長濟人:主席、各位委員。全國義消大概有三萬多人。 許委員添財:他們分配到的氧氣鋼瓶平均每人有多少?你們沒有資料?你們是不是不重視? 江副署長濟人:報告委員,我們會就這個問題再去了解一下。 許委員添財:氧氣鋼瓶很重要,苗栗最近才發生義消到火場救火因為沒有氧氣鋼瓶而嗆死的事故。這三萬多名義消的工作服每人平均有多少件?平均穿多少年?你有沒有資料?他們過得水深火熱,比大陸同胞還慘,連衣服都沒得穿。 好,你沒有工作服的資料,那義消的消防衣平均用了幾年?你也沒有資料。那他們有沒有向你申請補助? 江副署長濟人:我們消防署有補助,只要各縣市消防機關提出申請,包括義消…… 許委員添財:你們提供的和他們的需求之間相差的缺口有多少?是幾千萬元、幾億元還是幾十億元?有沒有數字?也沒有。 江副署長濟人:報告委員,消防署經費有限…… 許委員添財:不要再說經費有限,不要再說這些,這不是你的事,經費是財政部長、主計長、行政院長、總統的事,是你的業務你就要負責,給你兵但不給兵穿衣服、不給裝備,那就告訴全民,也要告訴立法院,義消是如此,警消的狀況呢?有沒有類似問題,有沒有裝備不足、裝備破舊的問題?裝備功能以及安全標準有沒有問題?你們有沒有提出相關檢討?如果發現有問題,又有多少落差?年度應該給你們多少錢? 江副署長濟人:有關災害防救的部分,主要還是由地方政府負責,消防署針對義消、警消的車輛裝備器材…… 許委員添財:現在地方政府就是沒錢,連基本人事費都不足,有幾個縣市能夠按時發放薪水、不扣薪水?這是一個很窮的國家,就因為貧富懸殊。 一年因為火災死亡的人數有多少?這個數據總應該在你腦海裡吧!如果一個副署長連一年火災造成的死亡人數都記不得的話,就太不稱職了。 江副署長濟人:去年是97個人。 許委員添財:一年因為火災而死亡的人數才97個人嗎? 江副署長濟人:是。 許委員添財:真的?有沒有弄錯? 江副署長濟人:確定。 許委員添財:是全國嗎? 江副署長濟人:是。 許委員添財:那前年呢? 江副署長濟人:前年大概一百三十人左右。 許委員添財:大前年呢? 江副署長濟人:大概都在一百三十、一百四十左右。 許委員添財:10年前呢? 江副署長濟人:10年前比較多,大概是三百多人。 許委員添財:所以一直在下降? 江副署長濟人:對,最近幾年因為消防工作的推動及防火宣導,所以火災件數及死傷狀況都在逐年降低中。 許委員添財:在逐年降低的過程中,哪幾個縣市去年是提高的? 江副署長濟人:我可能要查一下。 許委員添財:全臺灣總共幾個縣市而已?本席姑且相信你說長期以來都在降低,如果真是這樣,有沒有上升的縣市?就算有上升的縣市,一定也是極少數,會很顯眼才對,應該會引起你們特別的注意,甚至想要找出原因,結果你們也沒有這麼做。 審計長也有在聽,這就是你們審查的業務,不是立法院糊里糊塗給預算,審計部照章行事進行統計,到決算時只是提出報告。與其這樣,我們不如不要辦理審查業務,還可以節約能源,若要講求效率,就是要注意這些細節。 本席要求副署長,針對本席方才所提的問題澈底調查,如果是地方政府該負的責任卻沒負,就應該在業務上更正並輔導他們,如果是你們該負責的,你們就該自行檢討改進。有多少義消?有多少編制?義消有沒有超額?如果沒有超額,那就應該給予充分、足夠的設備,包括工作服、消防衣、氧氣鋼瓶等等各種裝備,本席就給你們這些題目,好不好? 江副署長濟人:是。 許委員添財:將書面檢討資料給本席,好不好? 江副署長濟人:好,謝謝委員。 許委員添財:以上是本席誠懇的建言。 繼續要請教營建署,現在全國在你們掌握之下的閒置國宅準備用地共有多少公頃?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副署長說明。 許副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已由三百多戶減少到一百六十多戶了。 許委員添財:本席是問土地面積。 許副署長文龍:大概有16公頃。 許委員添財:閒置幾年了? 許副署長文龍:從95年…… 許委員添財:全國只有16公頃嗎?有沒有弄錯? 許副署長文龍:土地是16公頃。 許委員添財:請審計長查一下,如果他說錯,你們要馬上更正。 許副署長文龍:我們的國宅儲備用地是…… 許委員添財:只有你們有調查權,我們並沒有。 許副署長文龍:這16公頃都已交給國產局。 許委員添財:全國才16公頃嗎?本席是問閒置國宅用地。 許副署長文龍:目前全國的儲備用地大概是88公頃。 許委員添財:現在又從16公頃變成88公頃了,才88公頃嗎? 許副署長文龍:對,目前是88公頃。 許委員添財:閒置幾年了?有沒有開發使用計畫?還是要一直拖延下去? 許副署長文龍:從88年停建以來是沒有,不過目前已提出多元利用計畫報到行政院,500坪以上是只租不售。 許委員添財:這些土地浪費國家資源還不打緊,甚至是破壞地方景觀、市容及安全,根本就變成髒亂的焦點,哪有這種事?該賣就賣、該租就租、該歸還給國有財產局的就要歸還給國有財產局。這88公頃應該都在都市計畫區域內吧? 許副署長文龍:對。 許委員添財:那就對了,你知道都市計畫區域內88公頃土地以市價估計價值有多少嗎?每年都閒置在那裡,一閒置就是幾十年,審計部有沒有查出來?如果現在沒有資料,請會後提供書面資料,也請審計部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調查,好不好? 再請教審計長,不論凍省或精省,現在省政府已無實際功能,以前省政府有所謂的災害救濟金,現在的省諮議會也不再進行相關救災業務,但是錢還剩下一億多,怎麼仍保留在省政府手裡繼續使用呢?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救濟金專戶原來由社會善心人士捐款,捐款人有表示錢要給臺灣省省民使用,因此,精省之後專戶仍然保留。我們也通知過省政府要檢討改善,省政府的答復是承接業務十餘年,專戶使用仍照原來定頒規定辦理,主要是考量五都成立之後仍有15個縣市需要關懷慰問,故要照原來捐款用途支用。 許委員添財:如果這些錢是因為善心人士捐助,目的也還存在,但使用管理經費的單位和人員已不存在,那就是手段消失了,目的還存在,那就應移至有執行能力、有執行權責的單位,這麼做一樣可以達成執行目的。所以,應該要糾正他們,是不是這樣?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有提出請他們檢討,他們的答復就是仍要依照原來捐款人意旨繼續使用,不過他們都有將相關辦法及使用狀況公告上網。 許委員添財:他們已經沒有這項業務,原來省政府的人都跑光了,既然原先的人員和單位都已經不在,沒有這些業務了,為何還留著錢在那邊讓他們當人情呢?既不符合體制也違反程序和職責,你們要去檢討一下,並以書面回復本席。 有些國家風景區位在山區,現在為了發展觀光,不僅要補助原住民設立碟型天線,還應對這些山地鄉或偏遠地區的民宿給予補助,因為到這些地區投宿的人有些是來自國外,有些是來自平地、都市,需要即時獲得資訊,結果卻一到山區就斷訊,變成與世隔絕,這樣臺灣要怎麼發展觀光?如何國際化?光看這一點,就可得知你們並沒有把經費用在適當之處,結果是編了預算用不出去,該用的地方卻沒有錢,本席謹在此提出這個問題,請你們檢討經費的使用是否適當。 林審計長慶隆:山區部分的補助是由原民會主管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本次會議將於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欲發言委員請於10時前登記。另外,因今日有多位首長請假,本次會議列席人員有些為單位副首長或代表列席者,所以委員對各位不太熟悉,請各位列席人員上台說明時先自我介紹職稱及姓名,以利記錄。 現在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經濟學者說,第一季出口表現不好,加上油電雙漲的影響,今年全年經濟成長率可能下修到3.5%左右,比起主計處上次公布的全年經濟成長率減少0.35%。請問主計長,你認為衝擊有這麼大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下次發布時間為本(4)月30日,油電雙漲的確會有影響,再加上第一季的經濟成長不如預測,所以整體來看,是會酌予下修的。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第二季會有所好轉還是愈變愈差?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在綜合相關資料做過評估後,於4月30日發布。 林委員德福:事實上油電雙漲影響的不只是民生物價,對台灣整體經濟也將引發一連串通膨壓力,在這個什麼都漲只有薪水不漲的情況下,請問政府有辦法解決物價問題嗎? 石主計長素梅:行政院已由副院長召集召開物價穩定小組會議,院長及副院長也宣示希望各部會共同努力將CPI控制在2%以下,同時行政院也非常重視整體經濟情勢,並由管政務委員組成經濟小組密切注意中,希望能提振景氣。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光靠央行的雙率(利率及匯率)雙漲有用嗎? 石主計長素梅:除了央行之外,相關各部會也都密切注意並有因應措施。 林委員德福:從去年第四季到今年三月初,大家都對春燕會不會來有許多看法,請問台灣各種產業的春燕到底來了沒? 石主計長素梅:院長已經做了說明,政府從2月開始就在推動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國際化及傳產業特色化政策,目的就是為了改善產業結構、增加就業機會等,對此,各部會都在努力,期能提振景氣。 林委員德福:請問政府最近的物價調整與財稅健全措施,會不會把春燕嚇跑? 石主計長素梅:我相信相關部會都在密切注意也都有因應措施。 林委員德福:你們主管全國主計業務,對這些應該是最敏感的,請問你認為這些措施會不會把春燕無情地射殺了? 石主計長素梅:院長和副院長都已做過說明,各部會也都在努力,希望物價能在掌控中,經濟也能適度成長。 林委員德福:根據財政部公布的外貿數據顯示,今年3月及第一季進出口都不如去年同期,並預測未來幾個月不易恢復到成長局面,顯示景氣春燕行蹤仍飄忽不定。請問你認為在油電雙漲成本墊高的經濟環境下,會不會有產業出走潮? 石主計長素梅:我剛才已經說明過,院長已一再強調並在政務會談邀集相關部會研議有關方案,希望能降低油電雙漲對物價等各方面的影響及對經濟面的衝擊。 林委員德福:但是從最近一個多月來的股市交易量縮減為過去的一半多一點可以得知,事實上造成的衝擊是非常明顯的,因為股市是經濟的櫥窗,請問你認為春燕被這樣嚇跑了之後還會再回來嗎? 石主計長素梅:所以政府一定要朝向平抑物價、維持經濟適度成長的方向努力。 林委員德福:雖然大家都希望經濟環境好轉,但本席認為外在環境對我們的確有些衝擊,尤其是油電雙漲後,民生物資都蠢蠢欲動,什麼都想漲也什麼都要漲,政府當然希望不要造成通膨,並有積極作為,但是我們認為還需觀察,假如之後的物價真的壓不下來的話,在這個什麼都漲只有薪水不漲的情況下,人民真的會苦不堪言,我們一直都在基層走動,所以深深瞭解這段時間民眾的痛苦指數持續飆高,站在主管全國主計的立場,主計長應該多和中央,尤其是行政院反映。 石主計長素梅:我想大家都會持續努力。 林委員德福:接下來本席要請問陸委會劉副主委,香港多次表態,希望商談台港自由貿易協定(FTA),陸委會前天表示我方持開放態度,香港已經回歸中國,台港FTA有沒有矮化我方的疑慮? 主席:請陸委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主席、各位委員。以往我們跟香港之間也有航約,處理上,我們會非常審慎,不會讓它發生這種情況,換句話說,我們會從專業領域洽談雙方貿易往來上需要的範圍。 林委員德福:陸委會的開放態度是什麼?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因為涉及其他部會的意見,我們會請其他部會提供專業意見,再跟相關機關談這部分的範圍。 林委員德福:既然兩岸可以簽署ECFA,難道不能積極和對岸簽FTA嗎?你覺得可不可行?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我們的態度是積極的,也會尊重相關機關在其業務範圍的意見。 林委員德福:這樣是不是可以讓我國的視野更寬廣?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我們會努力爭取,為相關企業外在的經營、貿易往來建立最好的基礎。 林委員德福:是不是有壓力暗示他們只能以特區方式和台灣簽FTA,所以香港才這麼積極?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應該沒有這種政治問題。 林委員德福:沒有?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沒有。 林委員德福:政經分離?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對,目前台港之間的互動已經有這樣的聲音,我們也了解。 林委員德福:ECFA進行後續協商時,政府打算為台灣本土的文創業爭取更多的利益,後續的談判也將觸及業者進軍大陸時對電子商務、會展等服務的便利化需求,請問對岸有哪些方面對本土文創產業有利?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對方也一直希望能從這個角度切入,我們已清楚說明,兩岸簽定ECFA之後,服務產業、兩岸的智慧財產協議、保護協議都已經有很好的基礎,文創是我們在國際間知名的產業,所以我們希望文創產業能儘快打入大陸,並讓業者的權益得到適當的保障,以利業務發展。 林委員德福:哪些文創業在對岸比較有競爭力?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動畫是我們在國際間非常知名的特殊產業,這一塊我們和大陸之間有很積極的互動。 林委員德福:既然我們在這方面比較有競爭力,陸委會應多使用並鼓勵廠商。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好。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署長,義消的設備和警消的設備有什麼差別?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江副署長說明。 江副署長濟人:主席、各位委員。消防人員是專業的,除了個人的裝備以外,分隊有各式的車輛、救助裝備器材。 吳委員秉叡:本席指的是個人裝備,我們當然不可能要義消自己準備消防車、雲梯車。 江副署長濟人:個人裝備幾乎是一樣的,以保護個人安全。 吳委員秉叡:一樣嗎?這張是什麼,你知道嗎? 江副署長濟人:服務證。 吳委員秉叡:義消的服務證,本席是義消,警消和義消怎麼會一樣,不要呼攏我,防火靴、防火衣一樣嗎? 江副署長濟人:根據我的了解,大部分縣市幾乎是一致的,因為保護人民的安全…… 吳委員秉叡:你的意思是,新北市特別慘嗎?新北市義消人員進行救火工作時,努力程度和警消幾乎不相上下,但是設備有差別,防火靴、防火衣也有差別,常常導致義消人員受傷,剛剛你還回答兩者的裝備幾乎一樣,如果幾乎一樣,我們怎麼會要求你們補助,事實就是不一樣。 審計部所提報告第34頁提到:消防署所屬防災、救災業務,99年度的歲出預算13億7,871萬元,賸餘數1億8,705萬元,編了13億給你們,你們用剩1億8,705萬元,繳回13.57%,既然如此,本席建議你們101年度的預算自動刪減。請你們補助義消設備時,你們什麼都沒有解釋,只說一句「沒有錢」,結果99年度的預算居然賸餘1億8,705萬元,這是消防署的態度嗎?我們為義消爭取的經費這麼少,只要求你們補助一、二百萬元或三、四百萬元來改善義消的個人裝備,以保護他們的性命安全,你們說沒有錢,結果賸餘1億8,705萬元,要不是審計部這分報告,我還不知道消防署的預算是這樣用的,我已經當了好幾年的義消,沒想到消防署竟然這樣對待義消人員,實在讓人心寒。審計長,消防署要求編列這樣的預算,也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結果留下這麼多賸餘數,合理嗎?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預算編列當然要力求符實,主要是用於採購財務,如果有結餘,當他們有其他需求,而且符合預算法及預算執行要點的相關規定,還是可以在適法範圍內彈性運用。 吳委員秉叡:消防署當初編了13億7,871萬元歲出預算,也獲得立法院支持,編列這些預算一定是有計畫的,既然有計畫,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賸餘數?依本席之見,只有兩種可能,其中一個可能是原來估價過高,採購的時候價格自然降下來了,他們的預算顯然編列不實,你們有沒有進一步了解他們為什麼會有這麼多賸餘數?賸餘數這麼多是不正常的,有沒有辦法進一步了解?主計長,你可不可以跟我們說明行政院各單位編列預算的時候,主計處是怎麼處理的?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答復。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這些年來,我們已推動額度制,希望各機關在有限的預算下,把錢用在刀口上,看起來消防署的賸餘數比較多,詳細原因可能要請消防署說明一下。我們籌編以後年度預算的時候,都會請各機關參考以往執行情形、執行能力核實編列以後的預算。 吳委員秉叡:副署長,剛才主計長在講,你有聽吧?他要請你報告為什麼會有那麼多賸餘。 江副署長濟人:主要是訓練中心的工程經費結餘十四億多。 吳委員秉叡:但是這裡是寫採購財務結餘,如果是營建工程結餘,你不要唬弄我,第32頁消防署所屬應付保留數有兩億多,這是中央應變中心中部備援中心建置計畫建築內裝機電工程,如果基於營建需要,也會用保留數啊!怎麼會那麼大方,就把一億八千多萬繳回呢? 江副署長濟人:因為是最後一個年度。 吳委員秉叡:那顯然你們執行預算不力,請問你們執行的比率多少?照你這樣講,這本來是營建必需的,到最後一個年度繳回來,顯然你們沒有蓋完喔! 江副署長濟人:是工程結束,等於是結餘款依規定繳回。 吳委員秉叡:工程結束,你們的工程經費是逐年編列的,那這個年度這項工程的預算是多少? 江副署長濟人:是否容許我們回去瞭解一下,會後再以書面向委員報告? 吳委員秉叡:什麼容許?你們從來也不容許我們啊!立法委員拜託你們編列這麼一點點保護義消的預算,你就一句話跟我講:「沒錢!」沒錢還可以繳回一億八千多萬?而且看了還更生氣,這是採購財物結餘,你們寧願繳回國庫,也不願意多編列兩、三百萬預算保護義消兄弟的生命安全,我覺得你今天答復的態度就是這樣啊! 江副署長濟人:報告委員,這部分是否讓我們回去瞭解一下?新北市的義消要爭取署裡面經費補助,是誰講沒錢,或者當初聯繫的狀況如何,…… 吳委員秉叡:是本席親自向消防署拜託的,我還慎重的拜託,然後你們就給我一句話:「沒有錢!」你以為我要的金額很多嗎?不過兩百多萬,而且還是請你們採購和警消一樣的防火衣和防火靴給新北市的義消兄弟,我還不敢要很多,只敢要一個中隊的,你知道我們有幾個大隊、幾個中隊嗎?結果你們寧願把一億八千多萬繳回國庫,難道全民應該感謝你們消防署很省錢? 接下來請問內政部曾次長,林口國宅旁邊的林口運動公園,你們現在要交給臺北市政府蓋選手村,將來要建社會住宅,是這樣嗎? 主席:請內政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中明: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現在已報院核定。 吳委員秉叡:我們非常希望這個案子不要成真,雖然土地是你們的,可是從蘇貞昌擔任縣長的時代開始,把那個地方借來闢建林口運動公園,已經是林口最大的運動園區了,結果因為臺北市要辦世大運,林口幾萬人在使用的運動公園就要被你們拿去蓋選手村,難道沒有更適當的地點了嗎?臺北市都沒有土地了嗎?這是以鄰為壑啊!臺北市辦運動會,我們樂觀其成,但是為什麼要傷害我們新北市呢?林口多少人打電話向我反映,你知道嗎? 曾次長中明:這部分是院已核定的計畫。 吳委員秉叡:行政院核定了,那我們新北市政府的態度是支持囉? 曾次長中明:沒有,因為土地是中央的國宅用地。 吳委員秉叡:我們不發建照給你們,可以吧?所以你的意思是新北市政府是同意囉? 曾次長中明:沒有,因為這部分用地是中央的。 吳委員秉叡:如果你們執意要做,真的會引起很大的抗爭,所以我希望你們懸崖勒馬,好好思考一下,否則,後來蓋不起來,反而妨礙世大運的舉辦,到時候這個罪名不知道要由誰來承擔。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外界很關心物價飛漲的問題,物價飛漲勢必影響到我們的經濟成長率、CPI,剛才主計長一直不太敢講,請問下次宣布是10日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平常是每個月5日宣布,但是下個月5日正好是禮拜六,所以改在7日宣布。 賴委員士葆:一般來講,如果趨勢沒有改變,現在國際情況看起來也滿辛苦的,因為中東、伊朗可能會打仗等等,所以油價不可能下調,油價、電價一漲,就等於政府帶頭漲一樣,在這種情況之下,當然會影響到CPI、GDP,雖然你們預估經濟成長率3.5%,其實那都是樂觀的,外界甚至說今年我們的經濟成長率要保3、CPI要保2,有這麼悲觀的講法,主計長,你同意嗎? 石主計長素梅:院長、副院長都宣示,要各部會共同努力,希望能夠將CPI控制在2%以下。 賴委員士葆:所以確實是有可能超過2%,才需要這樣卯足了勁,希望它不要超過2%,是有這樣的擔憂,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是有這樣的擔憂。 賴委員士葆:這樣一來的話,經濟成長當然會被通膨吃掉了嘛!油價漲那麼兇。那GDP會破3嗎? 石主計長素梅:這個月30日會作一個公布,我們會…… 賴委員士葆:現在股市成交量、成交價格也都降低了,所以有人預估我們的經濟成長率3.5%,現在看起來都太樂觀了。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上次公布是3.85%。 賴委員士葆:現在已經有人調降到3.5%,我認為可能3.5%都不到,這方面還是要加緊努力。油價拚命漲,電價也要漲,就帶動萬物齊漲,所以現在有一個矛盾的現象,我們也很為難,不知道怎麼辦。因為確實應該反映成本,不然窮人補貼富人,可是反映成本,油價漲、電價漲,等於政府帶頭漲,然後政府又抗漲,其中是不是有一點矛盾?審計長要不要發表一點意見?審計部是不是應該主動針對各部會因應物價波動的行政措施加以稽查?要了解各部會是否有怠忽職守?譬如說調漲油價,若其成本漲5%,他如果反映5%或6%,甚至10%,老百姓還可以接受;但現在不是,成本一漲5%,他們一反映就是20%。譬如包子原本賣12元,現在一下子漲到15元,泡麵也漲很多,很清楚,這都是有人哄抬,藉這個機會去發國難財,這時候行政院公平會應該認真去抓這件事情,審計部也要動,審計部不要站在那裡不動,審計長要不要表示一下意見?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是的,行政院在物價的管控上有相關的機關負責掌管,包括消基會。我們最近正好在查100年度各機關的決算,我們將就這部分來注意主管機關在物價管控方面的績效如何,謝謝。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有結果?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最近正在做審查的工作。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大概可以有初步的結果?因為老百姓急著要看,我認為行政部門如果能動起來,就不會讓他們亂漲,如果合理調漲是因為成本中的油漲、電也漲,那是無奈的,因為全世界都在漲。當然你們也可以去檢討台電、中油,可是我覺得都有點像是拿他們當出氣筒,只是罵一罵而已,對實際情況沒有幫助,這樣一來確實因為油價、電價一漲,萬物都要調漲,有的漲得有道理,有的沒有道理,像教科書就調漲個二、三成,這樣有道理嗎?我覺得實在沒有道理,我們有太多物資漲得沒有道理,我覺得審計部也應該盡點力,不是只有行政部門自己去做而已,因為現在各縣市政府也都積極成立抗漲小組,你看郝龍斌也成立因應物價波動專案小組,所以我請教審計長,你是否也鼓勵各縣市政府也一起加入這個行列?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最主要還是政府已經明確宣示,一定會用盡所有辦法來管控物價,最主要是在中央主管機關,我們會儘快查核…… 賴委員士葆:林審計長,這算不算審計單位的職權?你們有沒有這個職權到基層做實地訪查?了解物價的實際情況是不是有被哄抬?這算不算是你們的職權? 林審計長慶隆:這部分,我想在主計處,他們有專門調查的機關,如果照審計部的人力,要我們去訪查物價,我想這方面我們可能還沒有辦法。 賴委員士葆:但是你們可以去監督、去盯官員吧?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去看主管機關努力的情況。 賴委員士葆:主計長,這部分是你們主計處要管,對不對?這應該是你們的職權吧?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定期發布物價。 賴委員士葆:但是你們的調查是隨時在做,不是嗎? 石主計長素梅:對,每個月都有在調查,剛才委員關心…… 賴委員士葆:調查出來如果漲過頭,你們就應該反映,不是任由他寫多少,你就寫多少,不是這樣子。 石主計長素梅:不是,是否有哄抬物價,事實上院裡面非常重視,而且副院長穩定物價小組,已經要求各部會一定要加強去查察。 賴委員士葆:你是否也是成員之一? 石主計長素梅:主計總處是成員之一。 賴委員士葆:是嘛!你也是成員之一嘛! 石主計長素梅:對,各部會都共同努力……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也應該是責無旁貸。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是。 賴委員士葆:所以就現在來說,主計總處有沒有什麼動作?大家都在講抗漲、抗漲,主計總處有什麼動作? 石主計長素梅:是,我們是小組成員,所以我們都要提報最新的物價,最新的…… 賴委員士葆:最近這一次,什麼時候可以提報? 石主計長素梅:副院長所主持的穩定物價小組會議,這幾天都在召開。 賴委員士葆:對,那你什麼時候可以提報?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物價穩定小組每次會議時,就要提報最新的數字,供讓大家參考。同時副院長也指示相關部會,要加強的去做有關的…… 賴委員士葆:下一次什麼時候開會? 石主計長素梅:下一次,我了解一下。應該是最近,這幾天都在開。 賴委員士葆:我覺得應該要儘快,而且要能安定民心,最好是能抓幾個刻意囤積的及刻意哄抬的。 石主計長素梅:是,各部會會加強…… 賴委員士葆:要抓出來,因為現在已經弄得人心惶惶,你知道嗎? 石主計長素梅:是。 賴委員士葆:我們現在兩岸交流成這個樣子,我先提一個很簡單的問題,請教劉副主委,我們現在有沒有規劃兩岸、兩會互設所謂的代表處? 主席:請陸委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在馬總統的黃金十年裡面就有提到。針對這部分將來有互設的規劃,但是現在要開始的,還是先從兩邊的經貿團體互設開始,所以將來有…… 賴委員士葆:時程表怎麼樣?現在先設經貿代表,是不是?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對,經貿代表處……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要設經貿代表處?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這部分,經濟部昨天已有相關的設置辦法,所以這部分,在操作上應該很快。 賴委員士葆:所謂的經貿代表處是什麼意思?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是經貿民間團體的辦事處。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開始?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譬如像貿協…… 賴委員士葆:對,貿協早就有了。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當時是去設點,沒有正式設辦事處。 賴委員士葆:貿協最快什麼時候設置?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這幾天相關設置辦法已經出爐,接下來在經合會相互確認以後,應該就可以開始操作。 賴委員士葆:所以我們大概可以期待三個月內可以看到?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短時間內應該沒有問題。 賴委員士葆:三個月內應該是可以看到。 另外,同樣的,現在對大陸,我們已經開放自由行,但是你們在審查大陸人士來台時,還是跟以前一樣,這就像以前官員拚命抓,不管小官、大官,連省長、書記這麼大的官都來了,小官因為過去不能來,所以怕怕的,就另外改用協會的名稱,而今天你們還在抓這種,一看到他們是長官,就質疑他怎麼可以寫個協會的顧問,還把他退件,請問現在這個時空,還有必要這樣做嗎?請移民署副署長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何副署長說明。 何副署長榮村:主席、各位委員。我是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跟委員報告。專業人士只要他照著自己的身分寫,我們在審查時,都會跟各部會一致,都儘量讓他能夠來,只是說他沒有照實際的身分寫,刻意隱匿身分時,我們審查會是不准的。 賴委員士葆:隱匿?不要說什麼隱匿,只要他有犯罪、有前科、有販毒、有殺人,或不是良民,當然不能給他進來,他今天如果隨便用一個身分進來,本席就舉我一個例子,我們去到美國,本席從來不填我是「立法委員」,本席一定填「教授」,填教授他就會不讓我進去嗎?同樣的,他們前來觀光,就是來這裡花錢的,愛填什麼就隨便填,有那麼重要嗎?我覺得你們可以在現在已經是自由行,本席要特別強調「自由行」,所以沒那麼緊張,這部分你們可以再放寬一點,也不要增加你們的困擾,這些都還需要審嗎?本席實在不瞭解。劉副主委,你要不要表示一點意見?自由行的角度,我不了解,自由行就是講求自由,他愛來就來,只要他不是什麼壞人,沒有犯罪,而是來這裡觀光,來這裡接受我們的洗腦,來這裡看我們的電視,來這裡看我們國會在政治上針鋒相對,這樣等於是給他洗腦,有什麼不好?通通讓他來嘛!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報告委員,自由行不問他的身分,我們純粹就財力的部分來做處理。 賴委員士葆:確定沒有身分……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沒有在身分上做處理。 賴委員士葆:這部分本席認為有檢討空間,這部分不需要弄得那麼緊張,小小的官如果隨便掛一個名稱,就告訴他,他掛的這個身分不對,他明明是官,掛一個企業的經理,卻被你說,不給他來,這樣的時空已經過了,十年前可以這樣搞,現在不需要這樣搞,好不好?我們來提一個辦法,讓你們重新彙整一下,訂個簡單一點的,他只要是良民、沒有犯罪,他要來自由行,他愛來就讓他來,人家也不見得真的那麼愛來。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問主計長,這次油、電上漲後,主計處對於CPI跟GDP的影響有沒有作估計?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油、電的上漲,油價的部分是在4月2日調漲的,對CPI的影響是0.24個百分點,至於電費是5月15日開始漲,對CPI的影響是0.46個百分點。 李委員桐豪:合起來的?還是單獨的? 石主計長素梅:加起來是0.7。 李委員桐豪:妳原先預期CPI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1.46。 李委員桐豪:1.46加上0.7是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2.16。不過,這段期間影響的因素很多,我們下一次發布整個物價的時間是在5月7日,而全年經濟成長的CPI是月底。 李委員桐豪:現在我們的經濟研究各單位說不低於2%的原因是沒有預期心理,因為是一次漲價,但本席對於這樣的觀點是完全不同意的。很多經濟學家現在已經在替政府背書了!我認為現在要仔細觀察有沒有預期心理的出現,包括妳剛才提到的物價穩定小組等等也是在規避預期心理,但是到了暑假時,電費一漲價,再加上國際上的不確定因素,包括預期韓國的物價上漲率是3.5%,所以我們要維持2%是非常難的。更重要的,本席要請問,CPI裡面有關外食的部分,所占的比重是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外食? 李委員桐豪:以商品類別來分,我們叫做外食類的部分,根據本席觀察是1,000點裡面的88,也就是8.8%。今天士林夜市等所有的夜市,只要漲個10%,就是0.8%到0.9%,所以妳的1.46,加個0.9,也是超過2.3。本席在此真的非常擔心物價上漲,雖說現在中央銀行已經把隔夜拆款利率拉高,馬上存準率也會拉高,而把超額準備一直往下壓,壓到100億,但是本席告訴妳,中央銀行的政策對於物價上漲是無效的,因為那是需求面的政策,今天的問題在於成本面的推高,屬於供給面的問題。對於供給面的問題,就要用供給的問題來解決,不能用需求解決,否則的話,真的會造成物價上漲、經濟停滯。所以我請妳回去告訴行政院,問題是政府造成的! 本席上次也曾經詢問過,是否可以建立一個PCE指數?主計處在這方面,有沒有做什麼事情? 石主計長素梅:上次委員提到的,經我們了解,美國聯邦經濟分析局(BEA)所發布的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和美國勞工統計局所發布的CPI,主要是公式差異和權數差異,美國CPI衡量的是都市居民購買價格,而我國CPI衡量的是全體家庭購買價格;另外,美國的輸出占GDP的比重大概是14%,而我們是到76%,所以整個結構是有差異的。不過,委員關心的這個問題,我們會跟央行洽商,也會尊重央行的專業,因為他要做重要的參考。 李委員桐豪:對,本席還是在緊密的觀察,因為Personal Consumption Expenditures可能更重要,畢竟CPI的結構太僵硬了,可能會有問題,而且CPI的基期是拿過去的,跟現在生活的比例也不合,所以PCE還是應該儘快的考慮。 另外,最近鬧得很兇的就是有關電費的決定,主計總處在63年從行政院接手了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不過,主計總處給我的回答是94年停止運作了。請問妳有停止的函令嗎? 石主計長素梅:94年的簽報是之前的主計長批示的,主要是因為這些年相關法律已經授權主管機關辦理,行政院在84年8月到94年10月間也都沒有再交辦有關公用事業費率的審議案件,而那個時候因為委員任期到了,所以就簽報…… 李委員桐豪:所以你們就不做了? 石主計長素梅:對,94年就停止運作。 李委員桐豪:那為什麼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立要點依然存在?為什麼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依然存在? 石主計長素梅:63年時由院裡面交辦,設在行政院主計處下面的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已經配合組改,在2月6日改制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我們整個組織法經過修正和調整,有關公用事業費率計算公式之審核這一項職掌已經刪除。 李委員桐豪:那要如何去執行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石主計長素梅:目前就是按照這個程序啊! 李委員桐豪:該條有一費率的公式決定,是由誰來決定?要呈轉,是由誰呢? 石主計長素梅:由經濟部呈轉。 李委員桐豪:你們有一個組織的變動圖,對嗎?對於公用事業費率,蔣經國時代是非常重視的,所以它是由經濟部次長、交通部次長、內政部次長、財政部次長、經建會副主委、消保會秘書長、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行政院三組組長、五組組長、專家4到9人組成,是一個非常謹慎的工作,今天就交給經濟部這樣隨便搞嗎?而且就算是經濟部接手,它的費率公式,可以不經過我們審核嗎?難道還是用民國49年的公式?這是你們自己非常重要的工作和角色,哪有這樣自廢武功的? 石主計長素梅:據了解,95年、97年費率調降,也是照這樣的程序在處理。 李委員桐豪:那公式呢? 因為時間有限,本席再請問,依照現行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需要補貼離島的地方電費40到50億,可是經濟部說沒有預算,主計處要如何處理?今年你們會編列嗎? 石主計長素梅:其實依照離島建設條例的規定…… 李委員桐豪:請妳給本席書面答復。 石主計長素梅:好。 李委員桐豪:這是法定支出,應該要依法編列。 石主計長素梅:有關離島供電的虧損,是由台電來吸收的…… 李委員桐豪:我告訴妳,是由中央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 請教審計長,部會應該依法編列的預算卻不編列,要怎麼處理?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離島用電,按照離島建設條例,虧損要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預算撥補。 李委員桐豪:如果不編的話,審計部要如何審核? 林審計長慶隆:因為預算編列是行政機關的職責,經行政院審核再送大院…… 李委員桐豪:對,但依法該有法定支出而行政單位不編,審計部門、監察部門該如何去糾正? 林審計長慶隆:針對台電公司虧損的情況,其中包括政策用電的部分,我們建議行政院…… 李委員桐豪:建議多久了?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在今年3月份提供行政院編列施政方針時做為參考。 李委員桐豪:今年才看到? 林審計長慶隆:是。 李委員桐豪:那主計總處怎麼辦? 石主計長素梅:報告委員,離島供電的虧損,從89年度到100年度,大概是483億,而事實上,89年度到94年度,台電是有盈餘的,所以一方面由經濟部編列預算補貼,一方面增加對台電的盈餘繳庫…… 李委員桐豪:他寫得很清楚,不是從營業基金來編列啊! 石主計長素梅:是,我跟委員報告,一方面讓他們繳庫,一方面再撥,其實是徒增預算規模,所以89到94年度有盈餘,是這樣吸收的,沒有叫他繳庫再給…… 李委員桐豪:那是便宜行事,依法就該編的,我們要看得很清楚。 最後,有關內政部裡面所有預算的賸餘,情況非常嚴重,而審計部給的意見,內政部,尤其是警政署及海巡署要特別注意,因為績效非常差,本席希望內政部要重視審計部的意見,否則的話,我們在下個年度的預算會嚴格的管控,以上,謝謝。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待會盧秀燕委員發言完之後就休息5分鐘,如果各位官員要上洗手間的話就請便,但是要維持會場的安靜,謝謝。 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陸委會劉副主委,其實陸委會成立的目的當然是處理兩岸事務,尤其是處理對大陸的相關工作,可是過去這幾年來,不管是政府部門內部或是民間,甚至是中國大陸的涉台人員,都認為全台灣政府機構裡,對中國大陸最不友善的就是陸委會,對於這樣的印象,先請問劉副主委,這是為什麼? 主席:請陸委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主席、各位委員。陸委會在整個政府的立場上是扮演著統籌中央相關機關大陸事務的角色,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某些在說明政府立場的過程當中,是由陸委會來扮演,我想…… 孫委員大千:可是你有沒有發現一個很奇怪的事情,就是事涉國家安全的話,有國安局;事涉兩岸軍事問題的話,有國防部。其實坦白說,陸委會原本的工作應該是積極推動和大陸的交流、處理和大陸的關係,可是如果陸委會變成是全台灣政府機構裡,中華民國政府機關裡,對中國大陸最不友善的一個單位,而且這個印象不是來自於中國大陸的涉台人員而已,包含我們自己國內很多評論、媒體的報導,包含我們自己政府內部的官員,都有這種印象,都有這種看法的時候,陸委會有沒有考慮過自己的所作所為要做一些調整和檢討?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陸委會在這一段時間以來,都是協助相關機關來進行兩岸之間的制度化協商以及相關的交流,在過程中,我們沒有聽到…… 孫委員大千:劉副主委,本席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最近針對平潭計畫,是由您代表陸委會出來召開記者會的,對不對?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沒有召開記者會,是因為例行記者會的時候,記者詢問。 孫委員大千:例行記者會的時候,陸委會當時是怎麼定調平潭計畫的?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我們的說法是說這部分在兩岸之間並沒有五個共同。 孫委員大千:你們說這就是一國兩制。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沒有,這個是聯合晚報的標題,並不是陸委會的說明。 孫委員大千:陸委會從來都沒有說過嗎?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對,我們在我們的記者會裡面沒有談到這一塊。 孫委員大千:所以陸委會事後有做澄清嗎?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有,我們有和相關人員洽詢這個部分,說明陸委會沒有做這個定調。 孫委員大千:本席現在給陸委會一個機會做一次定調,到底陸委會怎麼看平潭計畫?本席先這麼說,副主委,本席之所以問您這個問題,是因為本席認為我們處理兩岸的關係要持平,我們不能夠有預設的立場,也不能有個人的喜惡,過度偏向中國大陸,本席認為不智;過度的仇恨中國大陸,也沒有這個需要,所以陸委會在制訂政策的時候,應該要持中做處理,本席認為這才是重要的問題。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沒有錯。 孫委員大千:所以請教一下,陸委會到底是怎麼看平潭計畫的?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平潭是一個經濟的試驗區,所以陸委會希望大家從經濟的角度,看平潭的相關開發及後來的發展,所以在陸委會來說,特別強調的只有一個概念,就是他並沒有所謂的五個共同,也就是說兩岸之間沒有針對平潭進行共同規劃、共同開發等等,它應該回歸到經濟面,我們認為在這樣的一般投資,相關的企業或是投資人,必然會從自己產業的佈局以及相關的投資風險上來做考量,這個就是常態上我們去看平潭應有的立場,這也是陸委會的立場。 孫委員大千:副主委,其實您今天的定調,相較於您那天例行記者會的談話,其實已經做了一部分的微調了。因為那天陸委會的談話,我們仔細的看過,就算你說「一國兩制」這四個字你沒有用,但是坦白說,陸委會當時在第一時間的反應並沒有這麼友善,相較於事後經建會的反應,相較於事後其他政府各部門的反應,其實是有一點落差存在的。 所以,本席要拜託陸委會一件事情,其實現階段兩岸的軍事問題有國防部在注意,國家安全問題有國安局在密切觀察,所以陸委會把陸委會自己的事情做好就好了,陸委會不需要扮演國防部,也不需要扮演國安局的角色,因為如果這樣的話,就不用那兩個單位了,派你們就夠了。 如果陸委會在後續所有相關的談判,都被政府部門認為是一個石頭擋在那裡,認為是一個沒有辦法通過的阻礙,那麼本席覺得這就失去陸委會當時存在的意義了,究竟是陸委會自己本身的問題?還是陸委會內部人的問題?這個外界就必須做進一步的檢討了。 所以本席要在這裡拜託副主委,陸委會針對相關政策的定調,本席只拜託持中、持平,不要忘記陸委會存在的目的,也不要做太多其他部會該做的事情,留給國防部、留給國安局,他們會處理、他們會關心,好不好?謝謝副主委。 接下來請教石主計長,恕本席冒昧的問一句,主計長,您應該也是屬於家庭主婦吧?您會不會上菜市場去買一下東西?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偶爾。 孫委員大千:那您最近有去市場嗎?或是去大賣場? 石主計長素梅:有。 孫委員大千:您覺得物價有沒有上漲? 石主計長素梅:物價有的是漲、有的跌,所以我們每一個月發布的物價指數都會把漲跌的…… 孫委員大千:主計長,本席特別提醒你一件事情,我們自己都屬於政府機關的成員,我是執政黨的委員,你是執政黨的官員,其實我們是在一條船上,所有的政治責任是我們要一起扛的,但是本席很擔心一件事情,就是當我們在做很多數據計算的時候,我們太相信數字了,您知道CPI的計算模式,就像您剛才說的,有一些漲、有一些跌。 石主計長素梅:是。 孫委員大千:可是如果剛好漲的是民生必需的,是大家每天都要用的,剛好跌的是大家不常用的,很久才換一次的,算起來,也許就在CPI2%以內,可是事實上,民眾的感覺可能就是4%或是5%了,所以本席才問這個問題。主計長,如果您到街頭上去走一走,您去外面吃吃外食,去菜市場逛一逛,去大賣場看看貨架上貨物的價格,本席認為你可能就會感受到和民眾一樣的感覺。 石主計長素梅:是。 孫委員大千:所以,本席要提醒主計長,本席記得在上一屆,曾經也訂過不同的、更細的物價指數計算方法。 石主計長素梅:有。 孫委員大千:主計長,您能不能提一下,我們現在是怎麼評估?在民生必需品這個大項裡頭,如果油電雙漲之後,我們評估它的CPI漲幅真的能夠維持在一定的範圍之內嗎? 石主計長素梅:是,如果是油價上漲,4月2日起漲,對CPI的影響是0.24%,電的部分是5月15日開始算,影響是0.46%,不過,因為我們當時預測第一季是成長1.4%,現在實際是略降1.26%,也就是第一季會下修一點,往後的會上修一點。但是院裡面非常重視,所以副院長主持物價穩定小組會議時,要求各部會積極平抑、控制物價。 孫委員大千:主計長,您知道台灣現在有很多民眾或是很多家庭,他們每個月的收和支是剛好打平的,幾乎留不下什麼錢,也存不了什麼錢,過去就已經是如此,在薪資沒有調整的情況之下,我們現在把油電一次漲足,除了油電以外,也引發所有物價的波動,您知道對於這些家庭會造成多大的衝擊嗎? 主計處有沒有算過,台灣現在有多少家庭每個月的收支是剛剛好的,多一點都沒辦法負擔?對我們來說,多個2、3,000元,對您或對本席來說,也許尚可挪支其他的錢來支付,可是有多少家庭因為多了這2、3,000元的支出,最後只能選擇燒炭自殺,因為他付不起、沒有錢了。 所以,本席要拜託主計總處,因為油電雙漲真的是一個太重大的決定,這個決定如果僅憑主計處一個數據,告訴院長、告訴總統,說CPI頂多影響0.24%,絕對不會超過2%,這樣就算了,那真正造成的影響可能不只如此,造成衝擊的家庭可能會更多。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院裡很重視。 孫委員大千:所以,本席要請教一下主計處,你們有算過台灣有多少家庭可以付得起?我們現在說的好聽一點就是轉型,大家共體時艱撐過去,但撐不過去要怎麼辦?總統也好,院長也好,或是行政官員,包含我們這些執政黨的委員,有沒有想過在我們執政的這幾年,每一個燒炭自殺的人都是我們的冤親債主,這都是我們要扛的責任,如果他們都是因為這樣活不下去了,這都是我們造成的,這筆債是我們要一起還的。 所以,主計處是不是應該仔細的算一下,仔細的算清楚,不要拿一個0.24%的數據,不要拿一個低於2%的數據,你要仔細的算算看,現在有多少戶、多少人每個月的收支是剛剛好的,你現在加上這麼多支出,那他怎麼辦?政府要想辦法看要怎麼解決,這不是我們現在說一說,然後去查一查,每一個大賣場來一個抗漲專區就算了,因為物價上漲是一個事實,不要說您了,連我們這種不是家庭主婦的,我們出去外面走一走都可以強烈的感受到。 所以,本席拜託主計長,主計處在某種程度上是擔任政府的耳目,你用各種數據、資料讓政府、讓決策者知道現在這個政府的狀況,現在整個世道的狀況,如果耳目不靈敏,就會做錯誤的決定。 石主計長素梅:是。 孫委員大千:這個錯的決定所付出的代價,可能就是很多的生命、很多破碎的家庭,所以,本席拜託主計總處,現在問您,您可能也沒有什麼答案,但是主計總處針對這一次的事情,恐怕要用其他方法再做一次精算,看有多少家庭承受不了,面對這些家庭,行政院該怎麼做,我們是要發救濟、發補貼,或是其他各式各樣的辦法,你總要讓這些人度過難關。本席只拜託主計長記得一件事,在我們中國國民黨執政的這段期間,所有因為活不下去而走上絕路的人,都是我們要承擔的罪業,這都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拜託主計長,謝謝。 石主計長素梅:是,政府會持續努力的控制物價,並且會兼顧對弱勢的照顧,院裡面會注意這個問題。 孫委員大千:主計長,光是注意不夠,要拿出具體的措施,好不好?拜託了。 石主計長素梅:是,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秀燕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5分鐘。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內政部曾次長,昨天有新聞報導東京知事石原慎太郎說要花錢買釣魚台,宣示釣魚台是日本的,本席認為國人很關切釣魚台的主權,我們一再宣稱主權是我們的,這時民眾就質疑了,政府有什麼動作?不是光宣稱而已,我們有什麼動作?不要政府在漲價方面很有魄力,但在守護國土上卻沒有魄力,不曉得內政部的態度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中明: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一個部分,我們除了和外交部有聯繫,也對外宣稱我們對釣魚台的主權,有對外一再宣稱。 盧委員秀燕:所以石原慎太郎去買賣這個土地有效嗎? 曾次長中明:這個可能涉及到國際相關的法律。 盧委員秀燕:我們根本就不承認,好不好?什麼叫涉及國際相關法律?另外,海巡署準備去巡防我們的國土嗎?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釣魚台是中國民國的主權,這是不容質疑,釣魚台周邊海域,到目前為止是屬於鮪魚的汛期,就是盛產期,海巡署執法的立場非常明確,就是捍衛主權、保護漁權,所以,我們現在在釣魚台周邊海域,每天保持一艘艦艇在那個地方巡弋,而且採取現地交接,也就是說24小時,隨時看得到我們中華民國的海巡署艦艇,保護我們漁民在釣魚台周邊的作業。 另外,如果民間人士有自發性的保釣活動,海巡署基於保護漁權和人民財產的立場,我們一定採取保護的措施,這是目前海巡署對於釣魚台主權宣示,我們採取的積極作為。 盧委員秀燕:你們這段時間除了每天一艘以外,會不會再加強、增加數量來宣示我們的主權? 王副署長崇儀:因為海巡署的艦艇,到目前為止,總共大概有180艘左右,那麼大型的艦艇,我所說的大型艦艇大概是1,000噸以上的艦艇,數量並不多,為了避免產生資源排擠的效應,除非我們的情資已經非常清楚,知道有保釣人士要前往,這個時候我們一定採取適度的布置,所謂適度的布置,就是站在捍衛主權的立場,日方有多少艦艇,我們採取的作為就是相對的有多少艦艇。 盧委員秀燕:日方現在一天有多少艘去巡防? 王副署長崇儀:日本是不是?日方的海上保安廳,他們是每天,他們不只有海上的Coast Guard的艦艇在巡防,他們還有空偵機。 盧委員秀燕:現在的問題是,你們兩邊的巡防是不是錯開了,大家都是形式? 王副署長崇儀:沒有錯開。 盧委員秀燕:例如日本是早上去巡,我們是下午去巡,然後一個一、三、五去巡,一個二、四、六去巡。 王副署長崇儀:沒有錯過,因為例如現在釣魚台周邊海域有我們的漁民在那邊作業,我們的艦艇就在旁邊,我們是24小時,就是各方都宣稱擁有主權的時候,我們的立場更為堅定。 盧委員秀燕:謝謝,海巡署的答復本席很滿意。 另外本席要請教陸委會劉副主委,因為長期以來,本地的民眾,西部的民眾要去東海岸旅遊很困難,因為車票一票難求,尤其是假日,甚至連住在東部的民眾自己要返鄉都很困難,會造成這樣的原因,就是因為現在一天開放大陸來台觀光的人數,大概是4,000人左右,對不對?因為東部的風景很漂亮,所以東部幾乎列為一個必遊的行程,這樣變成本末倒置,大陸來的人有辦法透過旅行社、透過當地的土產店、禮品販賣店優先去搶票,導致東部的民眾沒有辦法返家,台灣本地要去東部旅遊的民眾也搶輸他們,這是本末倒置。 所以,本席今天有個提案,因為所有大陸的觀光團要到台灣旅遊,都要經過陸委會專案核准,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本席要求,不是建議,本席要求陸委會在核定大陸團體到東部觀光的行程時,要針對假日,尤其是連假加以限制。至於非假日的話,因為我們要保障東部民眾的經濟,可以比較不管。但是應該訂定假日期間,尤其是連假的總量人數上限,因為假日或是連假時,如果這4,000人全部擠到東部去,就這兩天的報導來看,東部鐵路一天的運量,即使加了班,一天才能載三千多人,光大陸人就擠爆了,台灣人根本上不了車。 所以,本席覺得陸委會應該協調有關單位,由你們當主導,因為他們的行程,他們想到哪裡去,都要經過陸委會的核准,所以陸委會要協調有關單位,在核定大陸團體到東部去的行程時,要訂定假日的限制,尤其是連假的總量人數上限管制表,以保障東部民眾返家以及台灣本地民眾到東部觀光的權益,如果今天做成決議的話,陸委會會不會遵守? 主席:請陸委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申請流程應該是組團受理之後,就交給我們這邊的接待社,然後會由移民署來做最後的發證,因為那個證發了以後,有三個月的有效期,所以他什麼時候出團,可能還有時間上的差異。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看到景點有這樣的狀況,其實觀光局當時有要求一些旅行社,希望他們安排某些景點時,能夠把時間錯開,讓景點的次序上或是能量上有一個適當的控制。但是,今天看到這樣子的報導,我們知道這個問題非常嚴重,所以交通部也出面和鐵路局做相關的溝通,我們希望把問題從實質上做管控,而不用從能量的部分…… 盧委員秀燕:大陸來的團,他的行程都要經過陸委會審查,對不對?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現在都是移民署來負責。 盧委員秀燕:請教移民署副署長,他們的行程都要經過你們同意,那你們是不是要按照我們的決議,訂定總量人數的上限,尤其是假日和連假。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何副署長發言。 何副署長榮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根據委員的決議和觀光局協調。 盧委員秀燕:多久之內可以完成?因為端午節馬上就要到了,端午節大家要回家,又會買不到票,什麼時候可以訂定出來?1個月之內可以嗎? 何副署長榮村:我們儘量來處理。 盧委員秀燕:謝謝。請教石主計長,因為現在油電要上漲,尤其電價上漲的幅度讓民眾非常吃不消,所以總統和經濟部就說要以120度當做一個界線,如果家庭用電在120度以上,一家不管是4口、5口或是8口,一家的用電如果沒有超過120度的就不漲價,但是超過120度以上的話就要漲價,而且調漲得幅度很大。 本席現在在基層拜訪,有很多民眾說120度是很容易超標的,不要說吹冷氣,夏天光是吹個電風扇,冰箱再加冷一下,很可能就會破120度。而且我們都受限於120度,但是住官舍的人用個800度、1,000度是常事,所以,如果財委會訂出來,所有住官舍、住公務宿舍的人,政府給他的電價補助是120度,超過120度以上的電費要自付的話,主計總處贊不贊成?要與民同苦!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都可以檢討的。 盧委員秀燕:可以檢討? 石主計長素梅:是。 盧委員秀燕:你覺得我們應該做成決議來要求你們嗎?你不要造成一個大官在吹冷氣,小老百姓連開個電風扇,電價都要上漲的現象,這是不好的事情。所以,如果總統有魄力,經濟部長有魄力,應該要求所有的官舍也要遵守120度的規範,閣揆陳已經在總質詢時宣布,他夏天不開冷氣,如果閣揆都帶頭了,其他單位住官舍的人,不管用800度、1,000度都用公務預算,那怎麼合理?你們主計總處要嚴格把關,就以120度為上限,在兩個禮拜之內有沒有辦法把辦法定出來?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官舍的管理單位不是我們,當然我們會把這個意見帶回去,事實上院長也在立法院宣示過,用油的撙節部分,希望從去年撙節1%,今年能夠提高到3%等等,我想節能減碳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方向應該是一致的。 盧委員秀燕:本席現在談的是電,你不要談用油。 石主計長素梅:油電我們都會…… 盧委員秀燕:閣揆不吹冷氣,其他官員好意思吹冷氣嗎?所以你要用電可以,120度以上的就要自付,這樣合理嗎? 石主計長素梅:是,因為官舍的管理…… 盧委員秀燕:官舍不是你們在管理,但是預算是你在管,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是,我們會反映。 盧委員秀燕:所有預算都是你在管,那個預算應不應該支出?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反映、檢討。 盧委員秀燕:兩個禮拜之內把檢討報告送到財委會,好不好? 石主計長素梅:是。 盧委員秀燕:另外,曾次長,本席之前有開過一個協調會,就是有關政府對於不動產買賣要採取實價登錄,之前這個協調會就有提到,內政部要求大家做的這個地政士登錄表格,侵害人民隱私的權利,因為這個表格特別提到,你要具名,你是不是即買即賣,你是不是因為有發生債權,所以才要買賣房子,這些都涉及到人民隱私,所以本席就召開一個協調會,請內政部地政司和地政士公會來開一個協調會,很謝謝你們,我們有獲得正面的回應,這個業務是你主管的嗎? 曾次長中明:不是。 盧委員秀燕:簡次長主管的? 曾次長中明:林次長。 盧委員秀燕:這個事情現在應該是有正面的回應,就是你們要把一些侵害人權、侵犯隱私的欄位取消,對這部分給予正面的回應,保障人民的隱私,同時讓人民更願意接受交易的實價登錄,是不是往這個方向走? 曾次長中明:是,回去之後,會請地政司把上次協調會後續的辦理情形向委員做報告。 盧委員秀燕:以書面回復本席,好不好?因為這是一個正式的協調會,所以請以書面回復本席。 曾次長中明:好。 盧委員秀燕:最後,再請教曾次長,最近有的縣市在進行木炭、農藥管制,其實這是一個很諷刺的事情。木炭、農藥為什麼要管制呢?因為擔心物價上漲,人民生活過不下去,燒炭、喝農藥自殺的人會增加。對於有的縣市進行這樣的工作,我們要不要上綱到全國都來進行木炭、農藥管制? 第二個,如果有的縣市進行木炭、農藥管制,固然是一個諷刺,但是也表示人民的生活很辛苦,所以,在這段時間我們要防範自殺潮,尤其是高風險的家庭要避免這些事情的發生,不曉得內政部有什麼樣的做法? 曾次長中明:有關剛剛委員所垂詢的部分,是衛生署主管的業務,但是部裡頭是有高風險家庭的訪視部分,這個部分在這段期間,我們會加強來訪視。 盧委員秀燕:對於有些縣市去管制木炭、農藥,你們是樂觀其成嗎?還是覺得這樣的做法很奇怪?因為內政部主管全國弱勢民眾的生活,你們是什麼樣的心情? 曾次長中明:因為有關弱勢民眾的部分,除了高風險的之外,有關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的部分,今年度從元月份開始,有提高他們8大項的社福津貼,另外我們和地方政府也有聯繫,他們也有針對弱勢族群的部分,提供一些實質上的協助,例如食物銀行等有類似這樣的做法。 盧委員秀燕:你覺得這樣做對中央政府來說,尤其是內政部,因為你們主控內政、人民生活,對你們來說,這是不是打了你們一巴掌,讓你們很難堪,會不會? 曾次長中明: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會督導地方政府對弱勢族群加強服務,但是委員剛剛所垂詢有關木炭和農藥的部分,我們會來…… 盧委員秀燕:本席不反對,因為我們應該盡所有可能去防範這種高風險的事情發生,本席只是要提醒內政部及中央政府,這樣很難看,我們執政,結果導致地方政府要去管制木炭、農藥,以避免人民自殺,這真的是很難看!本席語重心長的提出來讓你們參考,謝謝。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盧委員秀燕):現在繼續開會。請大家儘速回座,讓我們的議事效率可以提高,同時節省大家開會的時間,請大家也同時保持會場秩序,迅速就座,如果要交談的話,請到會議室外,請保持會場秩序,謝謝大家。 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建研所何所長,你們的業務重點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何所長說明。 何所長明錦: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建築方面的研究,包括技術方面以及法令規範方面。 薛委員凌:這就是你們業務的目標嗎? 何所長明錦:最主要的範圍。 薛委員凌:本席從你們的網站上看到,你們有好多目標,希望做到安全、舒適、健康、便利的建築環境,是吧?這是你們的目標吧? 何所長明錦:是。 薛委員凌:你們的成員來自於哪裡? 何所長明錦:我們的成員大部分是循著公務人員進用的程序。 薛委員凌:都是來自於哪裡的成員? 何所長明錦:成員大部分都是各個學校畢業的,以目前來說的話,大概是建築相關或是土木學系的畢業生比較多一點。 薛委員凌:請教你,現在建研所有牌照的技師總共有多少位? 何所長明錦:大概總共有23張牌照。 薛委員凌:來自於什麼部分?大地工程、土木工程? 何所長明錦:建築師是最多的,還有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 薛委員凌:那就是全部都備齊了? 何所長明錦:比例上還是建築師比較多。 薛委員凌:本席再請教你,你們的收入來源來自於哪裡? 何所長明錦:收入? 薛委員凌:你們建研所的收入來源,是來自於哪裡? 何所長明錦:我們預算編列的收入部分,最主要是來自於實驗室的檢測。 薛委員凌:是檢測什麼? 何所長明錦:檢測的項目很多,有關防火方面的、環控方面的,還有有關結構材料方面的。 薛委員凌:重點就在這裡嗎? 何所長明錦:這個不是重點,因為這個檢測、驗證的部分,我們希望是民間能做的,我們儘量讓民間做,民間不能做的,屬於技術比較高的部分…… 薛委員凌:那你的意思就是說,你們的團隊能力比民間來的強,是不是? 何所長明錦:以我們的實驗設備…… 薛委員凌:因為你們23位成員,每個都是佼佼者,是吧? 何所長明錦:報告委員,是不是可以這樣子說就是我們的實驗設備精密度是比民間還好。 薛委員凌:請教你,既然你說你們的設備很好,民間不能做的,屬於比較高難度的就由你們來做,是吧? 何所長明錦:是。 薛委員凌:那你們23位成員的執照已經拿到多久了?業務經驗是多久?實務經驗是多久? 何所長明錦:他們並不是因為有執照才進來的,他們是透過國家考試,通過公務員高考以後才進來的。 薛委員凌:本席從你們的決算書裡面看到,你們歷年的成長率好驚人,95年度的達成率才87%,到了99年度則是達到150%,成長了快一倍,你剛剛說都是做一些檢測的東西,檢測有那麼好賺嗎?你的收入從1,700萬元達到現在的三千多萬元,本席認為政府單位應該要向你們看齊。 何所長明錦:是這樣子的,因為我們會隨著政府規定走,比如說環保署如果提到關於建材的品質,或是我們的營建單位要做包括綠建材方面,像是健康的綠建材,目前外面的單位,能做檢測的實驗機構比較少,我們做完以後,形成一個帶頭作用,之後民間的單位就會引進,比如說有一些…… 薛委員凌:所長,你既然這樣說,那本席再請教你,你剛才說23位有License的技士都很強、很不錯,試問,一般的土木、建築或是大地工程技士的收費都少你們一半,如果你們收30,000元,外面只收15,000元,你們收費這麼貴的原因是什麼?你要讓社會民眾及消費者認為你有相當的公信力,你們的公信力在哪裡? 何所長明錦:謝謝委員指教,事實上我們的收費並沒有比外面高,而是外面不能做的部分,我們來做,我們是按照成本來收費。 薛委員凌:所謂外面不能做的部分是指什麼?什麼項目不能做? 何所長明錦:比如說外面可以做防火門、防火牆,可是外面就不會做防火的屋頂,因為他的設備沒有那麼好,沒有辦法做符合我們CAS和ISO標準的,所以我們就做這個部分。 薛委員凌:你這麼說本席不能接受,所長,你們的成員才23位,本席可以告訴你,現在台灣有多少技士?有幾萬個,比比皆是,你們才區區23個人,就因為你們掛著建築研究所這個頭銜,所以收費就比較貴一點嗎? 何所長明錦:不是,我剛才向委員報告過…… 薛委員凌:那你們所謂的高難度是什麼?大地工程的N值判定,那個工具你們不見得有,要判定是30米、40米,那個N值是什麼?你們有這個工具嗎?你們並沒有,為什麼收費這麼貴? 何所長明錦:報告委員,這些我們都不做,因為那個民間已經會做了,這些我們都不做。 薛委員凌:你們就是有條件的、選擇性的,專挑一些別人沒有辦法抵抗的,要收30,000元就收30,000元,想要收50,000元就收50,000元,這有沒有牽涉到市場的機制?不要因為你們是建築研究所,所以想收30,000元就收30,000元,要收50,000元就收50,000元,這樣你們是在吸血! 何所長明錦:我非常贊同委員的意見,事實上我們的收費標準都報給財政部和立法院審議,這些部分基本上是按照成本來收費,我們並沒有賺取利益,而且我們收費的部分,全部都繳到國庫,並沒有用在我們所裡面,一毛錢都沒有。 薛委員凌:本席沒有說你們放到口袋裡,只是質疑收費是不是常態,是不是符合台灣人民的觀感問題,如果建築研究所的收費比別人貴一倍,這樣是不合道理的。 何所長明錦:對,所以我們都不會做這樣的事。 薛委員凌:你們要檢討,不是質疑你們放到口袋裡,本席根本沒有說到你們放到口袋裡。 何所長明錦:不是的。 薛委員凌:還有你們的時效性、時間性,因為你們的收費比較貴,所以你們的時間都比別人多1倍、2倍,這樣是在延宕時間,但是委託你們檢測的人心情是不一樣的。 何所長明錦:這個…… 薛委員凌:為什麼別人會指定你們做檢測?是因為你們有特定的窗口,人家說這個一定要給某某某,要指定他,不然不行。你們有那麼大的公信力嗎?你們才區區23個人,人家的技士有上萬個,他們都不敢這麼說了,你們才23個人,竟然敢這麼說! 何所長明錦:我們所做的,其實大部分是做相關的研究檢測比較多,並不是市面上產品的檢測,所以,剛才委員所提到的…… 薛委員凌:本席不清楚,但本席認為就是因為有特定的指定,所以讓你們做檢測,而你們又特別的貴,就是這樣子。 何所長明錦:如果是檢測的部分,按照規定就是屬於…… 薛委員凌:本席希望如果是價錢的問題,因為這關係到觀感,你們自己好好修正。 何所長明錦:這我們會再檢討。 薛委員凌:因為你們的業績達成率150%,這很可觀,是不是?希望你們要檢討一下,讓社會、讓人民能夠接受,現在痛苦指數那麼高,沮喪的老闆、沮喪的勞工、沮喪的學生、沮喪的青年滿街都是,你也要為大家想一想,不要因為你掛了這個Logo,就任由你們宰割,這樣不對吧?好不好?謝謝。 接下來請教空中勤務總隊王副總隊長,你們內政部空勤總隊打算3年後要購買黑鷹直升機,是吧? 主席: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王副總隊長說明。 王副總隊長啟通:主席、各位委員。黑鷹直升機是由國防部撥交給我們,不是我們購買。 薛委員凌:有幾架? 王副總隊長啟通:15架。 薛委員凌:裡面的配備呢?你們現在的配備是幾項? 王副總隊長啟通:現在有5項基本配備,至於特殊的配備,我們另外也有提出,有6…… 薛委員凌:什麼叫做特殊配備? 王副總隊長啟通:就是希望夜間也能夠執行搜救。 薛委員凌:你們這個空勤總隊只有白天才有在搶救,才有在工作,夜間就不工作了嗎? 王副總隊長啟通:我們夜間也有,目前夜間是有做定點的,例如緊急醫療後送,到金門、澎湖,這個我們都有在做,夜間的…… 薛委員凌:如果你們夜間沒做搜救,那剛剛提到的15項配備,你只要沒有其中的5項、10項,這架直升機不就有夜盲症?因為晚上都看不到!所以,你們只有白天工作,晚上就不工作了,是吧?晚上就不搶救、不搜尋,那黃金72小時要怎麼辦? 王副總隊長啟通:跟委員報告,岸際的搜救我們都有在做,至於比較長程的海上搜救,現在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是派國軍,也就是空軍來搜救。 薛委員凌:你要講事實、講重點,15項中有5項採購、10項不採購,這10項不採購的原因在哪裡?你要講出來。 王副總隊長啟通:當時是因為國防部跟美方簽約有些問題,主要是時效上的問題,還有美方在這方面也沒有提出比較詳確的資料,為了不拖延,所以只採購5項。 薛委員凌:好,既然只有5項有配備,10項沒有,那麼有沒有其他方案?這10項要用什麼代替?沒有的話,我們買的黑鷹豈不是盲眼飛機?晚上沒有作用。 王副總隊長啟通:我們目前已有提出來。 薛委員凌:什麼方案?用什麼配備代替?請說明我們有什麼替代方案。 王副總隊長啟通:目前15架中有6架要加裝夜間配備,其餘9架也會加裝其他配備,包括搜索燈、前視紅外線、目標定位系統、尋向器等海上搜救必備的裝備。 薛委員凌:就這樣?就這樣把臺灣人民的生命唬弄過去?這樣會不會愧對臺灣人民?該爭取的就要爭取,不能讓這些黑鷹直升機變成夜盲黑鷹直升機,這樣不對! 王副總隊長啟通:報告委員,不會有夜盲的情形。 薛委員凌:每個人的生命都很寶貴,到底花了多少錢,你要實際講出來。只採購5項配備,10項不要,莫名其妙,買這些夜盲直升機要做什麼?本席也搞不清楚,希望你們能加強一下。 王副總隊長啟通: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兩天,我們在討論離島建設條例時,談到離島電費補貼的問題。有關這個問題,本席想請教審計長,你們在審核的過程中有沒有發現到,今天這個問題呈現之後要怎麼補正?請問你們審核時有沒有查到?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離島供電虧損是由台電吸收這部分,主要是從89到100年度…… 翁委員重鈞:主計長,我想這個問題還是交給審計長答好了。您一定是希望這部分事業單位自己負擔就好,是不是?本席現在想請教的是審計長,我們現在遇到這個問題,審計部在審查他們的決算時,有沒有審核到問題?審核時沒有發現,現在發生這個情形,應該怎麼補正?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依照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以及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虧損的部分要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預算撥補。有關這部分,根據台電公司統計,從89年離島建設條例實施後,到100年9月分為止,經營離島的部分大概虧損了466億元。 翁委員重鈞:審計長怎麼說這些?本席的問題非常簡單扼要,當初沒有編列預算撥補,現在被抓到,當時你們沒查出來,現在審計部打算怎麼處理?請簡單說明就好。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有跟行政院提出,請他們做個處理,對於台電公司負擔的政策用電,在預算編列各方面,請行政院…… 翁委員重鈞:從這裡可以看出,你們的審計工作做得馬馬虎虎。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有提出意見。 翁委員重鈞:你們的審計做得馬馬虎虎。這件事你們沒辦法解決。 林審計長慶隆:這件事還是要行政機關來解決。 翁委員重鈞:這就延伸到過去本席所質詢的,本席曾經跟審計長說過台電與中油補助款重複申請的問題,但審計部沒有把資料送給人家。連偷改發票,他們也說他們沒有資料,為什麼?審計部不把資料送給人家。姊妹聯線明明就有,有拿錢你們也不敢送資料給他們。類似的情況一再發生,審計單位盡了什麼責任? 林審計長慶隆:各單位預算支用,最重要的第一線就是他們的內部控制及內部審核,審計部是外部審計,我們會盡我們的人力及物力加強抽查工作。 翁委員重鈞:明天還有會議,或許明天本席還會把這個問題拿出來問審計長。審計部不處理,也不敢把資料送給情治單位。你們不敢把資料送給人家,因為怕當壞人,但本席說過,類似這種情形很多,審計部有時候肩膀要硬一點,沒關係,不要怕。 林審計長慶隆:中油及台電有些補助款重複的部分…… 翁委員重鈞:現在台電及中油紛紛要漲價,油、電都要漲,但該編的不編,拿錢的人一大堆。人家拿了錢,你們既不敢表示什麼態度也不敢去追查,決算裡又沒有任何表示,你們的決算表示在哪裡? 林審計長慶隆:有關補助款,特別是補助民間團體,這當中最重要的就是補助款的審核,也就是核定及報銷時的相關規定。這部分我們也跟主計處共同在努力,等主計處修改好相關的審核注意事項及審核手冊,就可加強這方面的審核工作。 翁委員重鈞:等修改好就來不及了。一個活動辦起來不到10萬元,卻報了幾百萬元,情治單位還要幫他講話,教他怎麼處理。 林審計長慶隆:主要是台電公司及中油公司的回饋金太多,審核及比對工作不易進行。 翁委員重鈞:多不多我不管,問題在這些回饋金有沒有落實,真正用在地方上,而不是放到私人的口袋裡。講得很好聽,說是在敦親睦鄰,實際上是放到自己的口袋裡。辦一個活動能用掉多少錢?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審計時也覺得有點浪費,這個案子最主要的問題是浮濫跟浪費。 翁委員重鈞:審計部連資料都沒送給人家,只送其中一部分,大概不到三分之一的資料給人家。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比對出來有重複的部分都送了。 翁委員重鈞:難道要本席把資料拿出來給審計長看?明天還有會議,或許本席明天還會請教審計長。 接著本席想請教營建署,本席剛才看了一下營建署的決算報告,花蓮鳳林休閒渡假園區花了30億1,000萬元,墾丁國家公園興建後壁湖遊艇碼頭及相關港灣設施,投資了8億6,400萬元,對不對?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副署長說明。 許副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後壁湖是確定,但是鳳林地區那個BOT案後來沒有投資。 翁委員重鈞:BOT案怎麼樣? 許副署長文龍:那個BOT案後來喊停,因為業者後來跟我們解約,所以沒有繼續投資。 翁委員重鈞:雖然喊停,但我們總共投資了多少錢? 許副署長文龍:這部分我們沒有詳細的資料,不過,BOT案原則上都沒有什麼花費。由於採BOT案,所以沒有什麼花費。 翁委員重鈞:所以花蓮鳳林休閒渡假園區你們沒有花錢? 許副署長文龍:原則上都是由業者來投資,後來業者覺得可能不會獲利,所以就解約。 翁委員重鈞:為什麼解約? 許副署長文龍:他們認為這樣可能會虧損,後來就協議終止合約,這件事我們有呈報行政院審核。 翁委員重鈞:像這樣的案子,開放BOT也好,營建署自己投資也好,都要經過一番評估的程序,但最後做不起來時,你們都有理由。本席一直覺得和營建署之間溝通不良,不論跟你們討論任何事,你們每次都說不行,法律規定怎麼樣,但是本席也發現,違背法令最多,或是根據法律辦理業務出差錯最多的,經常也是你們。 請教副署長,我們現在遇到一個問題,我們拜託營建署把經費直接撥給鄉鎮公所,或是用代收代付的方式交給鄉鎮公所去辦,你們都說不行,但是基層要報上來,如果沒有經過縣市政府,你們也不同意。你們的做法大概都是這樣,提報上來的案子,到了營建署,你們就找一堆專家學者來評估,評估了半天,總是別人的比較好,自己的不好。 許副署長文龍:委員指的是不是城鄉風貌之類的補助計畫? 翁委員重鈞:這也包括在內。 許副署長文龍:跟委員報告,像城鄉風貌這樣的補助計畫,依規定一定要經過縣市,因為這件事涉及到縣市的補助款。 翁委員重鈞:你們就是經常講依規定,而且規定很多。本席之所以跟副署長講,是希望我們還有將近4年的時間,今天主計長也在這裡,如果每次都要說什麼要根據法律規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又怎樣,老實說,你們在南部永遠得不到民心!本席可以肯定的說,4年後會愈選愈糟,怎麼選都選不好,永遠都選輸人家!你們就是不願意用一點腦筋,想辦法幫基層解決一些困難,每次只會說依規定怎樣怎樣。那些人面對中央時都說要公平、公開,來到基層卻說你們和我們不同,我不要幫你呈報,錢也不給你,錢就算給你也不讓你發包,不然你想怎樣!人家都是兩套標準在做,只有中央最單純,凡事照規定辦理。本席今天要跟主計長及在座各位再建議一下,請你們趕快想辦法,這件事本席已經講過好幾次,不要每次遇到這樣的問題,只會說行政程序法規定怎樣、法令規定怎樣。真要這樣,當你們自己辦的業務按照法律規定辦不成時,怎麼不依規定處分?對於你們自己承辦的業務,你們都有一大堆理由,別人的事就是依法律規定怎樣怎樣。事情不能這樣處理,這樣沒有辦法讓基層心服口服,要趕快研修相關法令,看怎麼樣解決基層的需求,怎麼替他們解決困難。這是我們要從南部出發的第一步,如果這點做不到,地方就永遠感受不到中央的誠意;也永遠得不到基層的民心。本席希望你們能趕快解決這個問題,主計長應該知道本席的意思,因為這件事我們已經反應過好幾次。營建署的問題尤其嚴重,本席看決算報告裡,營建署的案子就一堆。不要寬以待己、嚴以待人,不能這樣,法令上要如何修改,請趕快做個研究。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主席問到官舍電費的問題,本席非常同意主席所講的,這也讓本席想到了一些事情。最近油、電雙漲,尤其油價已經漲了,各個單位現在正在執行民國101年的預算,本席之所以請各位上台,就是因為你們執行的勤務比較多,而且都是必須得執勤的。請教海巡署王副署長,油價上漲之後,對你們今年的預算有什麼影響?如果超支要怎麼辦?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油價不足的問題一直是我們海巡署的困擾,我們幾乎每一年都會遇到這個問題。 費委員鴻泰:請副署長長話短說,副署長剛才回答主席的話,本席也非常同意,本席對海巡署非常肯定。本席只想請教一下,油價上漲之後你們怎麼辦?預算超過怎麼辦? 王副署長崇儀:為因應油價上漲,我們有幾個方案,第一我們調整勤務作為。 費委員鴻泰:除了這個方法以外還有什麼? 王副署長崇儀:事實上海巡署不可測的情況太多,譬如說突然間有個海浪。 費委員鴻泰:沒有錢怎麼辦? 王副署長崇儀:沒有錢的時候,照我們歷年來的經驗,就是動支第二預備金。 費委員鴻泰:好,謝謝副署長,本席只是想從預算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接著請教警政署,縣市的部分是編在縣市政府裡,你們是保警,如果有抗爭或是街頭活動很多,以致你們勤務增加很多,在油價、電價上漲之後,你們怎麼辦?追加預算?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何副署長說明。 何副署長海民: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勤務方面,我們儘量…… 費委員鴻泰:副署長不要講那麼多,勤務增加之後,錢不夠怎麼辦? 何副署長海民:我們會撙節使用。 費委員鴻泰:除了撙節使用呢?如果必須增加勤務怎麼辦? 何副署長海民:在執行勤務當中,人員能合併就儘量合併,共同使用一部車子。 費委員鴻泰:沒有其他方法?剛才海巡署說他們會動用第二預備金,你們呢? 何副署長海民:第二預備金是包括在我們的預算裡。 費委員鴻泰:本席想問的就是這個。其次,請教消防署同樣的問題,錢不夠用怎麼辦?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江副署長說明。 江副署長濟人:主席、各位委員。救災當然是以勤務優先,如果油料經費不夠。 費委員鴻泰:錢不夠用怎麼辦?剛才這幾個單位的勤務都是不能減少的,本席覺得海巡署的決定是對的,勤務確實不宜減少。為了保衛國家、保護人民的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勤務不能減少,不能因為經費不足而將勤務合併,警政署剛才的說明本席就不太滿意,說什麼勤務合併,最好不要出去算了。本席想請教一下,錢不夠用,但還是要出去執行勤務,該怎麼辦? 江副署長濟人:我們會儘量撙節,如果還是不夠的話,也是一樣會動支第二預備金。 費委員鴻泰:請教石主計長,本席剛才請教了各單位,大家的做法大概都一樣,就是如果勤務不變,強度還是一樣的話,最後錢不夠就動用第二預備金。本席想請教一下,政府單位可以動用第二預備金,人民可以動用第二預備金嗎?如果水、電都漲,人民可以動用第二預備金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不行。 費委員鴻泰:可不可以? 石主計長素梅:不行。 費委員鴻泰:不可以? 石主計長素梅:是。 費委員鴻泰:當然,您是編預算的人,只管行政單位。本席也同意,行政單位錢不夠時,只要符合第二預備金使用的方法,可以動用。但是人民怎麼辦?本席只想請各位站在人民的角度想一想。再跳到另一個問題,當人民的薪水不漲,卻必須得付水費、電費的漲幅時,人民該怎麼辦?這件事主計總處也有責任,因為你們主管我們政府的物價調查。談到物價,請教主計長,我們1、2、3月份的CPI是多少?你們有沒有這個數字?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物價都按月公布,上次公布1到3月。 費委員鴻泰:請長話短說,儘快好不好? 石主計長素梅:1.26%。 費委員鴻泰:1.26? 石主計長素梅:對,這是1到3月。 費委員鴻泰:電費還沒有漲,油是最近才漲,所以還沒有顯現出來。我想CPI要壓下來,其實不是很容易,雖然央行已有動作,利用匯率、利率也許可以達到一些功能,但是憑良心講,就像陳院長昨天說的,適度的通膨也不是壞事,不過這需要一個狀況,像韓國、中國大陸遇到通膨,CPI往上漲時,他們處理的方法是薪水也要往上漲,臺灣並沒有這樣做。當CPI往上漲時,我們臺灣的做法通常是把它往下壓,薪水並不調整,對不對?當然,這並不是主計總處主管的業務,是經濟部主管的業務,但是你們有沒有考慮到,行政單位可以用預備金來處理費用增加的問題,人民怎麼辦?人民沒有第二預備金。憑良心講,物價同時上漲,人民當然會怨恨,這股怨恨一定會起來。我們也知道有時上漲是必然的結果,但是同時讓它漲,不是讓人民活不下去嗎?是不是這樣?主計長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石主計長素梅:跟委員報告,事實上4月分油漲時,相關部會對於特定的弱勢族群是有照顧的。 費委員鴻泰:主計長不要念稿,念稿就代表這是制式答案,我們根本不要聽制式答案,因為制式答案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像剛才我們召集人講的,住在官舍的官員,電費是不是也要控制在120度?剛才召集人問的時候,本席在旁邊觀察各位官員,有些官員可能住在官舍,我看有幾位官員嘴角抿出來的那個笑,讓我有點感觸。要用同理心看待人民,你管制人民120度電費不漲,但是今天報紙登出來,官舍的電費卻從來不去考量,反正是國家的預算嘛!在場有些官員也住在官舍,本席一直建議,要用同理心來思考這些問題。 其次,今天各家報紙都有登,大陸有一位我們臺灣叛逃的軍人,原來叫林正義,現在改名叫林毅夫,他想回到臺灣,但是國防部說NO,我想這也不是高華柱的關係。本席想請教行政院陸委會的副主委,聽說當林毅夫的父親死亡時,他家住宜蘭,那時候陸委會的主委好像是蔡英文,本來蔡英文都答應了,同意林毅夫一下飛機直接奔喪,然後就離開,有沒有這回事? 主席:請陸委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主席、各位委員。他們當時有提出,那時候好像原則上是朝這個方向,可是當時也很清楚的告訴他,所有軍法責任他必須要自己承擔。 費委員鴻泰:其實當時社會氛圍是很同情他的,當時是因國防部反對,所以他就沒有辦法進來。本席問過一些人,大家都很同情林毅夫的狀況,可是憑良心講,本席也很支持國防部的做法。請問陸委會,如果撇開國防部的看法,你們同不同意讓林毅夫到臺灣來?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報告委員,這件事真的沒有辦法做這樣的假設,因為事實上它就發生,它就是一個軍法案件,所以當時陸委會在內政委員會曾經做過這樣的報告,對這個案件我們沒有其他意見,但是我們尊重國防部站在軍法案件的意見。 費委員鴻泰:你們沒有意見,但是尊重國防部的意見,如果國防部沒有意見呢?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這部分就目前看來沒有這樣的可能。 費委員鴻泰:不是,我是說如果、假設。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因為它真的是事實存在的案件。 費委員鴻泰:請教內政部次長,你們代表移民署來回答好了,假設國防部沒有意見,你們有沒有意見? 主席:請內政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中明: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部分,我們尊重相關部會的意見。 費委員鴻泰:不是,假設國防部沒有意見。 曾次長中明:假如國防部沒有意見,我們就依相關規定辦理他提出的申請。 費委員鴻泰:相關規定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何副署長說明。 何副署長榮村: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因為他是現任中共官員,依照我們進入的許可辦法,他是「得不予許可」,「得」就是有一個裁量權在那邊。 費委員鴻泰:如果他來申請,你們會同意嗎? 何副署長榮村:我們會提到聯審會來審查,如果各單位都認為應該允許他進來,我們會同意。 費委員鴻泰:聯審會裡最後決定的人也不是你,是國安會及國安局,如果國安會、國安局沒有意見,交給你來決定,你會怎麼決定? 何副署長榮村:我們會准他進來。 費委員鴻泰:聽了各位的回答,我覺得陸委會副主委的立場比較堅定,內政部根本沒有立場,尤其是移民署。移民署的權力太大,剛才賴士葆委員也問了類似的問題,移民署在處理這些事情方面,有時權力大到我們協商案件時也很生氣。你愛給他戴什麼帽子,就給他戴什麼帽子,也就是說講得實際一點,我說你是匪諜你就是匪諜,我說你是特務你就是特務。我覺得移民署真的是要檢討,第一個權力太大,第二個根本沒有立場。剛才本席故意這樣問,移民署的立場應該要像陸委會一樣,態度要很堅定,如果態度不堅定,中華民國的軍人以後根本不要對政府效忠!請好好檢討一下,好不好?本席雖然把我的立場表達得很清楚,但本席還是希望移民署立場能很確定,但是你們權力太大,大到你叫人家生就生,叫人家死就死。撇開林毅夫的事件不談,移民署阻礙了兩岸的和平交流。真的,本席不是給你戴帽子,是語重心長的跟你講。次長,憑良心講,聯審會你們管不動,國安會、國安局的權力也太大,你們傳達的訊息,也傳達得很錯誤。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萬物皆漲,雖然政府提出很多措施,不斷凍漲、儘量協調,但本席想請教主計長,基於您專業的判斷,如果國際原油繼續在漲,原物料也繼續上漲,政府現在不斷凍漲,會不會到最後,明年撐不住時又變暴漲?這對我們整個經濟成長的情況,會有什麼影響?對於這樣的凍漲或者說壓抑所呈現的漲幅,您個人的看法怎麼樣?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就以油電來看,政府現在提出來,就是希望價格合理化,避免一次調得很多,大家感受比較深,所以希望讓它合理化。 羅委員明才:如果以現在的版本來說,上游都漲了,中、下游不會漲嗎?本席是指各行各業。 石主計長素梅:當然油、電上漲對CPI上升是有影響的,不過院裡面對此非常重視,副院長的穩定物價小組也是密集在開會,要求相關部會嚴密控管。 羅委員明才:最後一次的CPI成長比例是多少?什麼時候公布? 石主計長素梅:如果是全年的預測,我們是這個月底,也就是30日時會對經濟成長及CPI做個公布。按月的話,每個月的情況是在每個月的5日公布,下一次因遇到假日順延,所以是5月7日。 羅委員明才:上一次CPI是多少?這是指3月公布的,還是4月公布的? 石主計長素梅:1至3月是1.26。 羅委員明才:1.26? 石主計長素梅:是。 羅委員明才:現在控制得還好嗎?會不會再暴升? 石主計長素梅:如果是就油電上漲這個因素來看的話,當然會上升。不過,我剛才講過,院長也宣誓了,希望大家能協力控制在2%以下。 羅委員明才:第二預備金現在還有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大概七十餘億元。 羅委員明才:這個可不可以勻支?能不能用來補助,或是在凍漲等各方面可以有些協助?照規定,好像遇有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都可以使用這筆預算? 石主計長素梅:對,油價4月就調整了,相關部會對於補助特定弱勢族群是有一些配套措施,像復康巴士、農漁業用油補助,還有大眾運輸、計程車、離島載客船舶補貼等,所需經費各機關會先由相關預算來檢討支應,確實不夠的話,當然會動支預備金來支應。 羅委員明才:主計長您要準備一下,因為接下來暑假就要到了,到時不開冷氣也不可能,有些學生要唸書,天氣那麼熱,書讀不下去也不好,所以這方面要準備一下。另外,營養午餐的費用也是,如果什麼都漲,家長都活不下去,叫小朋友跟誰拿錢?所以,請你們注意一下,不要讓這些最基本的需求受到大太影響。 在什麼都漲就是薪水不漲的情況下,可不可以請主計長規劃一下,做最壞的打算,比如說如果CPI漲幅超過4%或4.5%,能不能提出另外一波消費券的推出計畫?你們有沒有做這樣的準備?消費券可以只針對油電等民生用品,比如說發多少油券,這樣相對來說就可降低民眾的負擔。可不可以開始規劃?什麼時候可以對外公布? 石主計長素梅:有關預算的籌編,我想委員也很清楚,整個政府的財政事實上也是很困難的。 羅委員明才:主計長這樣講大家不會接受,因為中華民國很有錢。誰說沒有錢?我們國有財產局的土地價值7兆多,所有資產加起來有24兆多,現在民眾的懷疑是,為什麼不活化這些資產?為什麼不要賺錢?為什麼什麼東西都虧,經營績效那麼差?這是大家所懷疑的。像健保那個黑窟窿裡,其實有很多地方是可以節省下來的。這部分的細節,本席今天先不談,但那個都可以大大地減少成本的支出。 石主計長素梅:是,有關資產活化,相關部會都非常重視,這也是我們要努力的。 羅委員明才:現在政府準備推出證所稅、土地實價課稅等,請教主計長,這對我們的經濟成長有沒有影響?譬如說現在證所稅要推出,交易量就只剩下6百億,為什麼不積極拓展?比如說開放陸資來台或陸客來台開證券戶,讓交易熱絡一點,證交稅就可以增加到2千億元,這也是一個好方法。政府各機關感覺好像都是各做各的,所以主計長很重要,您能不能提出一些比較超黨派、長期性,對臺灣比較好的方式?有沒有試著提出這樣的建議? 石主計長素梅:現在財政改革小組是財政部在主政,有關稅制的改革,我們初步已有一個方向,當然涉及修法的部分,還需要立法院的支持。有關這部分對整個經濟成長的影響,我們會審慎的評估,我們會定期發布經濟成長的預測。 羅委員明才:要假設最壞的情況,研擬出對策,並進行沙盤推演,做最好的準備。 石主計長素梅:是。 羅委員明才:接下來,請教內政部曾次長,日本的石原慎太郎說釣魚臺他們準備用買的,要花幾億元把釣魚臺買下來。究竟釣魚臺可不可以買賣?可以買的話,我們為什麼不公布,優先讓中華民國國民先買?這件事究竟是怎樣?次長能不能對這件事做個說明?其次,海岸巡防署對這部分,要不要發表什麼看法?做怎樣的主張?如果買家要上岸看土地的情況,可不可以上去看?可不可以請兩位說明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中明: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跟委員報告,釣魚臺的主權屬於我國,這是不容置疑的。 羅委員明才:次長能不能大聲一點? 曾次長中明:釣魚臺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這是不容置疑的。另外,東京都知事所發表的意見,這是他個人片面的意見,有關這部分,我們對外還是再次宣稱,釣魚臺島嶼主權是屬於中華民國的。 羅委員明才:好。請海巡署回答一下剛剛那個問題。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剛剛內政部所揭示的,釣魚臺主權屬於中華民國,這是不容否認而且要嚴正維護的。事實上海巡署的法定職掌是維護漁民的權益,當然,在維護漁民權益的同時,關於釣魚臺這部分的主權宣示,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任務。所以,站在海巡署現有海域執法的立場,我們有兩個最重要的指導原則。 羅委員明才:副署長,本席剛剛的問題很簡單,就是他們現在說要賣、要買,如果有買家要上去看他的標的物,可不可以上去看?如果有人要上去看,你們會做什麼樣的主張? 王副署長崇儀:根據歷年來實務上的經驗,海巡署在釣魚臺周遭所碰到的實務上的處理,都是我們的漁民在海域捕魚時遭受到日方的干擾,或是民間人士的保釣活動在釣魚臺周遭發生時,海巡署基於保護我國國民的立場,執行我們法定的任務。 羅委員明才:本席還是聽不懂,如果有買家要上去看土地,你們會做什麼樣的行為?會不會開槍? 王副署長崇儀:海巡署開槍的話,那是茲事體大。 羅委員明才:那麼你們會怎麼做? 王副署長崇儀:有關驅離的問題…… 羅委員明才:准不准他上岸去看標的物? 王副署長崇儀:委員所垂詢的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 羅委員明才:那副署長就假設性的回答,又沒有叫您真的回答。 王副署長崇儀:海巡署的主要任務是保護自己國家漁民的安全。 羅委員明才:曾次長,釣魚台上面現在有沒有我國的居民? 曾次長中明:目前沒有。 羅委員明才:都沒有啊!因為人民有遷徙的自由,如果有人要申請到釣魚台居住,行不行? 曾次長中明:以目前而言,這是屬於宜蘭縣府轄管的區域。 羅委員明才:我覺得這部分還是要弄清楚,該強硬還是要強硬,不要被別人「軟土深掘」;換言之,該表示的時候還是有其必要,雖然現在台日關係不錯,但是也不能讓他們得寸進尺。如果這個問題被模糊了,也不容許他們在兩、三年之後又來主張這個東西嘛!彼此要有默契,也不能當做不知道或者什麼都不表示,好不好? 最後請教移民署何副署長,現在陸客或陸資來臺投資是否有長期居留在臺灣的?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何副署長說明。 何副署長榮村: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沒有,現在只能停留而己。 羅委員明才:這樣就很奇怪!我們開放市場讓大陸資金來臺投資,以後你們是否會提出投資移民或鼓勵比較高階技術人員可以來臺?若有人愛臺灣而來投資臺灣,你們就要給予他們長期一點的居留,這個方案你們準備何時提出?內容為何? 何副署長榮村:以目前而言,大陸專業人才來臺是可以以專案居留。 羅委員明才:現在有幾位? 何副署長榮村:目前人數不多,每年只有兩、三個人而已,另外…… 羅委員明才:換言之,全臺灣以專業投資居留的技術人員總共是多少人? 何副署長榮村:目前專業投資的部分是不能享有居留權,所以他們只能停留,人數還不到一百名。 羅委員明才:因為時間的關係,請你們提供相關數據給本席。謝謝。 何副署長榮村:好。謝謝。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我們先處理程序問題,按照規定上午開會到十二點鐘,下午二點半再繼續開會。但是因為今天是兩個委員會聯席,與會的單位很多,所以為了節省開會時間,本席建議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一直到會議結束。請問各位委員及備詢官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中午不休息。 另外,我們有訂便當,請議場工作人員於十二點鐘開始發便當,各單位的官員在座位上用餐,但請大家保持會場秩序。 現在繼續開會。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郭署長,役政署有一項重要的工作,也就是關於替代役役男的訓練,然後視各機關的需求,做名額的分發,包括替代役役男的管理,請問郭署長,替代役役男的主要工作為何? 主席:請內政部役政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清泉:主席、各位委員。替代役役男的主要工作是擔任輔助性的勤務,在此我要特別說明,輔助性的勤務分為兩種:一是,一般性的勤務;二是,專業性的勤務。一般替代役役男有15種,譬如醫療役,有專業性的勤務,他們在成功嶺受完技術基礎訓練以後,要分發到需用機關,擔任專業的訓練,再分發到服勤單位。 段委員宜康:請問,輔助性的勤務,指的通常是什麼樣的工作? 郭署長清泉:輔助性勤務的定義為,無獨任或決定之權限;不能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公權力,受該管公務員之指揮監督管理,從事助理之勤務工作。 段委員宜康:所以替代役役男只能擔任助手,不能單獨行使公權力? 郭署長清泉:是。 段委員宜康:你能否告訴我們,現在各級機關大概有多少替代役役男在服役? 郭署長清泉:按照每年業務的不同,平均大約1萬8,000名左右。 段委員宜康:根據你們提供的資料顯示,是1萬7,977人。如果這1萬7,977人擔任輔助性的工作,就不能用自己的名義發文、對外採購和執行公權力,對不對? 郭署長清泉:是。 段委員宜康:所以相信你也知道,我早上有提出一個問題,行政院衛生署在去年的7月份,用替代役役男的名義發公文,還不止一份,他也對外和廠商做採購的確認。換言之,替代役役男可以幫忙擬公文,但在對外行文中,也就是我們在公文上看到的連絡人的名字和電話,應當是承辦的公務員,對不對? 郭署長清泉:對。 段委員宜康:如果我們在行政院衛生署的公文上看到連絡人的名字是替代役役男的名字,這樣是否違法或違反相關規定? 郭署長清泉:這很明確已經違反替代役的相關管理規定。 段委員宜康:是替代役役男還是機關要負責任? 郭署長清泉:我們在成功嶺專業訓練上都一直在宣示,所謂輔助性勤務的定義,也有做案例的解釋。假如有這樣的情形發生,我想這是需用機關或服勤管理單位要負的責任。 段委員宜康:雖然你們有告訴替代役役男職權為何,他們不能逾越應有的工作,可是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長官交代替代役役男要發公文,或是簽收並發送採購單,如果替代役役男拒絕,他的長官就可以將他移送到地檢署? 郭署長清泉:這是不行的,因為長官的命令有分正確的命令,還是違法的命令。 段委員宜康:替代役役男怎麼知道這是否正確,他可以跟長官說這個命令不正確嗎?這樣豈不違抗長官命令了!所以我在此要提出來,這個案子你們查過了,對不對? 郭署長清泉:這個案子之前我們有傳問,我們也再三行文、強調…… 段委員宜康:你們有沒有派人去查? 郭署長清泉:我們有派人去瞭解過,因為之前…… 段委員宜康:你們派人去查是針對個案還是通盤去查?因為衛生署今天早上承認不只我提出的這個案子,結果役政署的組長告訴我們,這是少數的個案,可是現在衛生署承認的比你們所查的還更多。 郭署長清泉:這部分我瞭解,我掌握的資料是,確實這是少數的個案,而且都是集中在衛生署。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有把握告訴我們,從中央到地方區(鄉)公所,全國各機關的1萬7,977名替代役役男,他們的長官沒有讓他們單獨行使公權力,而且你們有去查過,除了衛生署以外,其他各級機關沒有相同的情事,你有把握嗎? 郭署長清泉:我只能說,我們有這項機制,但我不敢有把握。我們一再要求,也相當重視是否違反規定一事。我們在機關有派任管理幹部應行通報事項,假如透過役政署的機制去調查,我想不可能全面稽查,一定要透過行文,我一定要告訴大家這個觀念。另外,我們有管理機制,我們在各個公家機關有派任管理幹部,我到任以後特別要求在管理機制上要成立重大幹部,有關重大缺失的要…… 段委員宜康:署長剛才表示,你們不可能一個單位一個單位去查,這個我也相信,因為你們可能沒有那麼多的人力。但是今天衛生署所發生的事情,對你們來說是非常好的機會。也就是說,雖然役政署不斷告訴大家,你們有不斷在宣導,對你們來說,衛生署應該要知道不能這樣使用替代役役男,可是讓替代役役男發公文,是經過主管核章,也就是說,衛生署從上到下可能明知,甚至更可怕的是,他們並不知道這樣是違法、不可行的,所以你們必須要去做處理,不能只是告知衛生署這樣不可行,你們應當有所處置,也就是在你們還未查到其他各級機關有類似情事之前,應該對衛生署做嚴厲的處分,最明確的處分就是反映在你們每年核定他們替代役役男的名額上。我早上質詢過,你們表示10月要報行政院核定,對不對? 郭署長清泉:這個我們會做處理。 段委員宜康:你能否告訴我們,因為這不是一個單位的問題,衛生署的主管去核章,讓公文發出去。 郭署長清泉:委員,我們一定會做處理。因為我平常主張要求管理幹部發現重大缺失要通報,我要掌握這個機制,反過來要瞭解衛生署的重大管理幹部,是否有掌握這個機制。 段委員宜康:早上你們的管理組組長答應我要在1個月之內提交處理報告,現在我要再次向署長確認,包括對衛生署的處理報告,你們也要提交給我們,好不好? 郭署長清泉:當然,好。 段委員宜康:謝謝。 郭署長清泉:謝謝。 主席: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副署長說明最近在幾個熱鬧場所或百貨公司發生的械鬥或槍擊事件,為何會發生警察同仁因此犧牲性命的事件?請副署長說明案情,你知道我說的是哪幾件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何副署長說明。 何副署長海民:主席、各位委員。一個是在4月2日,中山分局轄區的同仁勤餘晚間在酒店消費,因為跟對方發生言語的衝突,引發槍擊案件,同仁因而死亡。第二件是發生在4月12日,台南市一名刑警前往案發地點查緝毒犯時,在打開毒犯所住房門的那一刻,被毒犯開槍擊中,該名刑警重傷不治,最主要的原因是…… 姚委員文智:昨天在星巴克咖啡店又發生了一件,你也不知道嗎? 何副署長海民:昨天在微風廣場星巴克咖啡店所發生的案件,並非警察人員受傷,而是老百姓遭受槍擊卻誤傳有警察人員傷亡,事實上是老百姓傷亡,並非我們警察人員傷亡,向委員提出以上說明。 姚委員文智:的確不是警察人員受傷死亡,而是一般老百姓傷亡案件,是嗎? 何副署長海民:是的。 姚委員文智:這段期間接二連三發生警察人員傷亡案件,其中有涉及風紀問題,還有一部分是和警察人員在處理治安事件的能力有關,希望警政署確實加強督導。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副署長的是,針對台電公司購煤合約書遭失竊一事,副署長知不知道這件事?我想你大概不知道,不過,本席想了解的是,當台電公司的購煤合約書遭失竊之後,警察機關有沒有展開調查? 何副署長海民:我並不清楚這個案子,請委員容我回去進行了解。 姚委員文智:請問刑事警察局劉副局長,你是否了解這個案子?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劉副局長說明。 劉副局長柏良:主席、各位委員。我也不知道,容本人回去後再做進一步了解。 姚委員文智:台電公司即將對電價做大幅調漲,全國都在質疑台電公司所簽的購煤合約很有問題,卻傳來購煤合約書遭失竊的訊息,這已經是好幾年前發生的事,請問台電公司當時有沒有向警察機關報案? 何副署長海民:針對台電公司當時有沒有向警察機關報案的問題,我們回去後會馬上進行了解。 姚委員文智:這樣看來,我們非常質疑警政署會不會太不食人間煙火了?請副署長現在就立刻查明當初台電公司到底有沒有向警察機關報案?如果有報案,警察機關有沒有對這起竊盜案展開追查? 請問副署長,竊盜案是不是公訴罪?如果是屬於公訴罪,警察機關是不是該主動展開追查? 何副署長海民:竊盜案當然是屬於公訴罪。 姚委員文智:既是屬於公訴罪,警察機關就應該主動進行追查。當全國都非常關注台電公司購煤合約中的煤價是否合理時,突然從台電內部傳出購煤合約書不見了,實讓人產生相當大的懷疑,這其間可能牽涉到許多利益糾葛,背後到底有多少黑幕,警政署竟然可以聞風不動,請教副署長,台電公司在報案後,警察機關到底有沒有進行追查? 到現在你們都說不出個所以然來,顯見警政機關不食人間煙火,本席懷疑,你們對所有治安事件是否都以這種方式處理,因為現在大家都把矛頭對準台電公司,追問他們這件事,所以,你們就好像沒事一般。 何副署長海民:針對台電公司購煤合約書遭失竊後有無報案一事,容我們回去查明之後,再向委員回報。 姚委員文智:可否請你現在就對這個案子進行了解? 何副署長海民:我們現在就進行了解。 姚委員文智:請你先回答本席:當時台電公司有沒有向警察機關報案? 何副署長海民:我現在正請相關人員進行了解當中。 姚委員文智:請問主席,我的發言時間還剩下幾分鐘? 主席:還有2分鐘。 何副署長海民:待我們查明之後馬上向委員報告。 姚委員文智:請你們在1分鐘內查明此事。接下來本席要就海巡署的決算提出幾個問題,在審計部對海巡署決算所做的審核報告中有提到,不論艦艇之妥善率、艦艇之性能歲修,或是預算的編列,完全不翔實,編列的預算竟然超出三、四成;請問副署長,對此審核意見有何說明?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對審計部核列本署的各項缺失,我們自當深自檢討,尤其是針對艦艇妥善率的部分,幾乎每年都沒有達到我們預期的目標,但經過3年來我們逐年檢討的結果,以100年為例,已較99年的艦艇妥善率提升許多。 姚委員文智:請問你所謂的檢討工作是由誰負責?又,你們檢討的內容為何? 王副署長崇儀:首先我們檢討艦艇的出勤率,對以前很少出勤的艦艇,我們加強控管,預防其在岸上滯留的期限過長。 姚委員文智:從審計部對你們艦艇妥善率的審核結果中,我們發現有些艦艇甚至每年有300天在岸上,殊不知一年也只有365天! 王副署長崇儀:委員提到一年有300天停留在岸上的艦艇,乃是特勤隊所屬的艦艇。 姚委員文智:這些特勤隊的艦艇,是不是歸海巡署所管? 王副署長崇儀:是的。 姚委員文智:這部分到底是歸哪個單位負責管理? 王副署長崇儀:是由海洋總局負責管理。 姚委員文智:請問他們是如何負責? 王副署長崇儀:現今負責的做法是每天檢討艦艇的出勤率。 姚委員文智:你們只會每天檢討而已! 王副署長崇儀:艦艇維修率之所以低落的原因,最重要的就是當初對得標維修廠商的資格並未做詳細了解,等他們與我們簽約後,突然在財務上周轉不靈,進而導致整個工期延宕下來。 姚委員文智:針對這部分,有無主事者?既然你們每天都有檢討,有沒有人因為失職而被調離職位,或給予記過的處分? 王副署長崇儀:到底有沒有承辦人員因此而受到處分,容我請海洋總局的同仁向委員作一說明。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船務組黃組長說明。 黃組長漢松: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本署艦艇妥善率,從92年的69%,到去年…… 姚委員文智:請你針對檢討後有何作為的部分作一說明。 黃組長漢松:針對個案我們有給予處罰,不過,現在我手上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姚委員文智:你們有做過什麼樣的處罰?又,處罰到何種程度? 黃組長漢松:最少都在申誡以上。 姚委員文智:主管有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黃組長漢松:目前主管是…… 姚委員文智:剛才聽到副署長說你們連發包都出問題,並連帶影響到後續維修、出勤統統都有問題,在此情況下,台灣海岸的安全如何依靠你們? 黃組長漢松:我們已經就個案進行檢討,舉凡該處分的我們都有給予處分。 姚委員文智:海巡署對審計部所提出的審核意見不會覺得「很歹勢」嗎?你們所做的檢討為什麼不拿出來給大家看一看? 王副署長崇儀:我們會確實檢討,並把詳細的數據跟委員報告。 姚委員文智:最後,請警政署說明你們受理台電公司購煤合約書失竊案的情形。 何副署長海民:據我們初步了解,民國97年台電公司放在木柵倉庫的購煤契約書影本,因為整個倉庫遭竊,部分資料遭竊賊偷走,而這份契約書的影本也包括在其中,至於台電公司購煤契約書的正本,目前還存放在該公司總處。 姚委員文智:當大家都在追問台電公司購煤價格是否合理,要求他們提供購煤合約書的正本,台電公司卻以購煤合約書已遭竊的理由來搪塞,請問副署長,你們追查這件事已有多久的時間? 何副署長海民:這是我剛才做的初步了解。 姚委員文智:警察機關對這個案子是否進行過調查?又,這個案子是否已結案? 何副署長海民:據我們初步了解發現,當初台電公司的確有報失竊案,至於警察機關如何處理,我們還要再做進一步了解。 姚委員文智:這個案子應該還未偵破,對不對? 何副署長海民:我們必須做進一步了解。 姚委員文智:有關警察機關受理此失竊案及偵辦的情形,請警政署提供完整的說明給本席參考。 主席:對各位列席官員,我們財委會都有準備便當,如果還有沒拿到便當的官員或幕僚人員,請向會場工作人員反映。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文玲、徐委員欣瑩、羅委員淑蕾、江委員啟臣、楊委員麗環、盧委員嘉辰、陳委員明文、高委員金素梅、廖委員正井、鄭委員天財、林委員正二、廖委員國棟、劉委員櫂豪、蔣委員乃辛、孔委員文吉、陳委員碧涵、林委員明溱、李委員貴敏、王委員惠美、蕭委員美琴、徐委員耀昌、管委員碧玲、蘇委員清泉、簡委員東明、呂委員玉玲、楊委員瓊瓔、黃委員偉哲及陳委員淑慧皆不在場。 向聯席會報告,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有吳委員育昇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中央警察大學99年度單位決算應追償公費新增數有逐年增加之趨勢,畢業生未依規定服務滿年限所應賠償之公費,截至99年底仍有334萬餘元,且收回比率偏低,中央警察大學應確實檢討催收作業,俾確保債權,特向中央警察大學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中央警察大學99年度一般賠償收入決算數為465萬元(含實現數321萬3千元及應收數143萬7千元),係學生退學或畢業學生服務未滿規定年限等,依規定賠償在校期間各項公費收入。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中央警察大學近年來因逾5年請求權消滅時效,而辦理註銷歲入款部分計有:97年度4萬4千元、99年度155萬5千元,合計近約160萬元,造成國庫損失,亟待檢討相關缺失。 主席: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聯席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接下來進行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項目含委員提案及臨時提案。為節省時間,我們一邊宣讀一邊進行協商。 「中華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 (1)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單位決算部分: 行政院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大陸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文化園區管理局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署及所屬 役政署 入出國及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 空中勤務總隊 蒙藏委員會 海岸巡防署 海洋巡防總局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臺灣省政府 臺灣省諮議會 福建省政府 (2)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 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研發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中華發展基金 (3)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一、決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宣導「兩岸經濟協議」於99年3月17日由主任秘書張樹棣簽可(聯創9900115號公文)列支經費9萬8,000元,購置「新新聞」雜誌99年3月25日(第1203期)內頁2頁篇幅刊登「政策論述廣告」。主任秘書張樹棣並於3月24日(聯創9900140號公文)就擬刊出之文字稿簽可。99年3月25日,新新聞1203期即刊出未有頁碼且未編入目錄之「賴幸媛全力行銷ECFA」;而該年4月8日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立法委員賴清德詢問「新新聞」內頁賴主委專訪係廣告或報導時,多次回答「不是廣告」、「沒有花一毛錢」,然卻於當日下午17時40分下簽可「註銷及銷毀『聯創9900140號』及『聯創9900115號』兩件公文」案。 本案在立委公開質疑為置入性行銷後,賴主委除意圖違反檔案法規定下簽要求註銷及銷毀相關公文外,該案在相關負責人都已簽可擬刊出文宣廣告文字稿,並正式刊出後,卻以「這不是陸委會的廣告」、「未能履行刊登承諾」而拒付款,整體採購過程啟人疑竇;爰請審計部針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媒體採購相關預算執行情形(包含本案)再行查核,並將查核結果送立法院。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二、本院委員曾巨威等4人,針對「行政院99年度單位決算」中,行政院之聘用人員人數佔員工比率為15%,遠高於自訂標準5%的情形,有鑑於聘用人員之進用為因應機關業務之特殊性、專業及臨時性質,並以科技、學術研究單位為主,若屬長期經常性業務應由編制內之正式公務人員辦理。建請行政院併同組織改造案,就其現有聘用人員之必要性,研謀調整改正。 提案人:曾巨威 連署人:盧秀燕  孫大千  徐欣瑩 三、本院委員曾巨威等4人,針對「行政院99年度單位決算」中,行政院長的「施政推展聯繫-機要費」審定決算數為新臺幣851萬1千元,依行政院施政推展聯繫經費作業規定第2點:「本經費為行政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其性質與特別費類似,行政院長亦有特別費審定決算數新臺幣106萬8千元。另悉,總統府亦為國家元首編列「國務機要」預算,以供國家元首行使職權,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時使用,惟國家元首即不再支領特別費。建議行政院長比照總統不支領特別費,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曾巨威 連署人:孫大千  盧秀燕  翁重鈞 四、中選會所屬各地方選委會之會計、政風、人事等攸關內部控制之主管均由地方政府相關主管人員兼任,99年度財務收支及單位決算經審計部查核後指出包括:會計單位未切實審核現金並做成書面審核記錄陳報、出納人員任期已超過6年未輪調等多項缺失,中選會應立即改進相關缺失,並強化內部控制機構與稽核作業。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羅明才  翁重鈞 五、本院委員曾巨威等4人,針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99年度決算」中所列「中華發展基金」,係歸屬為特別收入基金,依預算法第4條規定,特別收入基金應有特定收入來源,以維基金運作,然該基金收入多來自陸委會補助,並無特定收入來源,不符合特種基金設置原則,確有不當,而予糾正。又該基金年年短絀,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7條規定,若執行績效不彰,應檢討裁撤,並依行政院決議將中華發展基金併入陸委會之公務預算,以資適法。 提案人:曾巨威 連署人:盧秀燕  孫大千  徐欣瑩 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6人,針對現行兩岸交流頻繁,為擴大大陸人士來台投資與觀光,大陸人士來台申請應行從簡便民。惟目前申請大陸地區人士入台,仍須依照申請人士的不同身分而有不同的申請管道,如專案、商務、觀光旅遊等各式方案,極易造成邀請單位作業之混淆。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針對大陸人士來台申請之相關許可作業辦法重新檢討,整併各類申請方案後,並簡化其作業程序,以促使兩岸人民交流更為便捷,並透過民眾的交流互動,達成彼此民眾的互信互諒互重之結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盧秀燕  羅明才  翁重鈞 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以貸款方式提供原住民從事經濟事業經營或青年創業所需資金,以較市場優惠之條件提供原住民所需貸款,惟99年度逾期放款比率仍屬偏高,且與總體金融機構逾放比相較,亦有偏高情形。原民會應加強清理及控管放款品質,並深入分析逾期原因,以規劃適切之輔導方案,落實政府提供原住民發展經濟事業、青年創業或微型經濟活動所需資金之政策。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羅明才  翁重鈞 八、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制定公布後,原民會應建立原住民人力資料庫,惟原住民人力資料庫未能有效運作,且有建置資料庫之規劃作業延宕、建置後長期閒置及系統未臻周全等缺失,有悖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原民會應積極處理後續更新原住民人力資料庫相關事宜,完備資料庫及提升系統功能,以利推介原住民就業,達到促進原住民就業及降低失業率之目標。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羅明才  翁重鈞 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6人,有鑑於國內油電雙漲,諸多社福團體營運成本將大幅增加16.9%到35%,且近年各界捐款減少,政府補助款下降,導致社福面臨營運危機。爰此,本席建請內政部應儘速研擬相關法令,使社福團體得以享有油電優惠,以持續照顧社會弱勢族群。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連署人:費鴻泰  李桐豪  林德福  孫大千 十、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鑑於我國老人人口數逐年穩定成長,內政部所屬6家老人福利機構之收容人數卻不足額且持續減少,顯有未洽,內政部宜調整服務方式及經營型態,例如配合失能老人占老年人口總數之9.7%,提供失能老人之日間醫療照顧,或加強招攬自費安養老人等,以擴大服務有相關需求之老人,俾充分利用社福機構資源,避免人力及設施之閒置浪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內政部所屬6家老人福利機構之收容對象,依據內政部所屬老人福利機構辦理收容業務實施要點規定,年滿65歲以上之低收入老人,經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評估調查後,得由地方政府介送至內政部所屬老人福利機構,享受公費之安養、養護或長期照護服務,地方政府並負擔二分之一費用。 二、惟內政部所屬6家老人福利機構之收容人數不足額,且收容人數呈現減少趨勢,例如東區老人之家預計收容320人,97年至99年各年度實際數容269人、254人及237人,收容率自84%遽減為74%。內政部所屬6家老人福利機構可收容人數僅約1,900人,隨著我國老人人口數逐年穩定成長,該等老人福利機構之收容人數卻不足額,且數容人數呈現減少趨勢。 三、為加強社會福利資源之有效運用,內政部宜針對所屬社政機構收容對象限制、收容不足之原因等加以檢討,並隨社會脈動與需求情形,調整服務方式及經營型態,朝向多層次照顧體系,使社會資源相互為用,以全方位、人性化之需求導向,提供適切之福利服務,俾發揮老人安養、養護及幼兒托育機構之功能。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姚文智  許智傑  薛 凌 [image: image7.png] 十一、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內政部在97及98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之下,自99年度降低一般戶民眾之自付額,並將交通接送服務之補助對象擴大至中度失能者,以及增加復健服務之補助方式及次數,惟各項調整措施之評估及理由粗糙牽強。顯見內政部所為並非全為失能老人長照需求設想,係為達消耗預算之目的,核有違失且遭監察院糾正在案,本席等認為,應儘速檢討改善前揭違失,並向本院提出檢討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一、內政部為執行其主責之服務項目,97及98年度預算分別編列22億4,285萬餘元及25億4,821萬餘元,惟預算執行率僅達50.9%及54.7%;核屬偏低。查內政部在97及98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之情形下,自99年度修定長照服務之補助標準及申請條件,經調整後,內政部原編列99年度經費(13億3,300萬餘元)有所不足,因而動支該部第一預備金及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該年度預算執行率達99.7%。 二、由於長照計畫之經費來源主要係政府公務預算,為有效運用照顧服務資源,培養服務使用者付費之觀念,避免資源之浪費,爰計畫內明確規劃各項長照服務之補助方式及補助標準,尤其一般戶使用長照服務之自付額40%,乃係綜合考量下列4個面向後所得之標準:1.風險發生歸責於個人的程度;2.風險發生後對民眾經濟的影響效果;3.政府的財政考量;4.控制長期照顧費用。查內政部在97及98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之情形下,自99年度修定各項服務項目之補助標準,其中針對失能者申請長照服務之條件及使用服務之費用進行大幅度增修,包括:一般戶失能者使用服務之自付額由40%調降為30%,交通接送服務補助對象擴大至中度失能者,以及增加復健服務之補助次數等項目,惟核其評估過程及理由粗糙牽強,且服務項目重疊,顯然上開調整措施並非全為提高長照服務之涵蓋率,乃為達消耗預算之目的,茲分述如下。 三、有關一般戶失能者使用服務之自付額由40%調降為30%部分:按長照計畫之規劃,長照服務依失能者之經濟狀況設定不同補助標準,其中一般戶由政府補助60%,民眾自行負擔40%。況且內政部亦自承:為培養使用者付費之觀念,增進照顧資源之有效運用,長照計畫爰依老人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比率,其中一般戶須負擔40%之費用云云。惟嗣後內政部卻未縝密評估考量財政負擔及資源能否有效利用,僅以「據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單位反應,一般戶民眾付費40%購買長照服務確有困難,為兼顧失能者照顧需求,且避免影響長照保險之規劃。」等語為由,即率爾自99年度將一般戶失能者之自付額調降為30%,其評估過程及調整理由核屬草率。 四、有關交通接送服務補助對象擴大至中度失能者部分:按長照計畫之規劃,為協助重度失能者滿足以「就醫」及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為主要目的之交通需求,爰補助重度失能者使用類似復康巴士之交通接送服務;至於輕度、中度失能者使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已可獲車資之補助,故針對此類對象不予補助。惟查內政部在97及98年度交通接送服務人數未達預期目標之下,猶未務實檢討其中原因,僅以「考量中度失能老人之實際需求,並提高交通接送服務提供單位之服務量,強化參與服務之意願。」等語為由,即自99年度將該項服務之補助對象從重度失能者擴大至中度失能者,顯見該部係為消耗預算,致使評估過於粗糙草率。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姚文智   許智傑 薛 凌 十二、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內政部明知照顧服務員不斷流向醫院擔任一對一之病患看護工作,已造成居家照顧人力成長有限之問題,卻迄未妥謀解決之道,顯有疏失。本席等認為,內政部除應儘速檢討改善前揭違失,並儘速向本院提出檢討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一、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97至99各年度領有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及取得技術士證照之累計人數分別計有6萬7,203人、7萬6,403人、8萬3,326人,惟實際投入居家服務者分別僅有4,111人、4,782人及5,496人(詳表1),且99年度實際投入居家服務之人力僅達長照計畫所推估人力需求(4,890人至1萬2,225人)之最低標準。此外,各縣市間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數量亦有相當之落差,以99年度為例,部分縣市平均每位照顧服務員照顧人數尚不及40人,惟部分縣市卻高達60~70人。另據長照計畫之推估,104年符合該計畫服務對象之人數將達32萬7,185人(註1),加以衛生署推估104年全人口居家失能人數將多達63萬7,765人,屆時長照需求將大幅增加,如照顧服務員之數量未能隨之成長,勢必阻礙我國長照政策之推動與服務品質之提升。 (註1):此數據係長照計畫之服務對象,包含: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失能山地原住民、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二、按從事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其工作型態係按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之指派與督導,必須往返於不同個案之間,而擔任醫院病患之「陪病員」較可避免不同個案間之交通往返,且相較於長照機構,醫院「陪病員」之照顧病患人力比大多為1:1,服務內容較為單純,使得多數照顧服務員流向醫療機構,此從衛生署調查結果可見一斑,截至100年7月底止,國內482家醫院中計103家醫院與照顧服務人力廠商訂有合約,由150家廠商派遣領有照顧服務員受訓結業證明書或通過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照之照顧服務員,於醫院中協助病人家屬照顧病人,其中領有照顧服務員受訓結業證書者、技術士證照者、或兩者均有領取者共計1萬2,234人。如依內政部上開調查結果估算,實際服務於103家醫院之照顧服務員人數占99年度取得結業證書及技術士證照人數之比率為43.2%(註2),可見留任於照顧服務領域之照顧服務員中,有將近半數者係於醫院工作,如加上病患亦可自行聘請照顧服務員提供照顧之情形,則照顧服務員於醫院照顧病患之實際人數及比率將更為可觀,足證內政部及衛生署所培訓之照顧服務員多流向醫院擔任病患之看護工作,而非擔任長照計畫之居家服務員。惟內政部及衛生署針對照顧服務員未能充分投入居家服務之問題,迄未妥謀解決之道,任由照顧服務員不斷流向醫院從事一對一之病患看護工作,造成人力配置失衡。 (註2):以截至99年度取得結業證書及技術士證照者8萬3,326人計算基準,並按內政部99年度調查結果(結訓學員約有34%留任於照顧服務領域),進行估算,則99年度取得證書及證照者約有2萬8,330人(8萬3,326*34%)係服務於照顧服務領域,而實際服務於103家醫院之照顧服務員人數(1萬2,234人)即占43.2%(1萬2,234人/2萬8,330人*100%)。 表1:97至99年度照顧服務員累計培訓人數與任職情形 單位:人數% 年度 領有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累計人數 (A) 取得技術士證照累計人數 (B) 合計(A+B) 任職情況(人數) 任職居服與機構人數占領有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累計人數比率(C/A) 居家服務 老人福利機構 合計 (C) 97 55,846 11,357 67,203 4,111 9,903 14,014 25.1 98 62,232 14,198 76,203 4,782 10,707 15,489 24.9 99 65,509 17,817 83,326 5,496 11,041 16,537 25.2 備註:內政部與衛生署於92年會銜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並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照顧人力培訓。自92年至96年止,領有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者累計44,346人;勞委會則自93年開辦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自93至96年止,取得技術士證者累計9,487人。資料來源:內政部 提案人:李應元  姚文智  許添財  許智傑  吳秉叡  薛 凌 十三、決議:委員許添財等3人,有鑑於至99年底儲備國宅用地中供出租之面積僅3,771平方公尺,僅占全部儲備國宅用地之0.35%,超過99%儲備國宅用地仍屬閒置,為避免國家有限資源閒置,內政部應在三個月內提出有效利用儲備國宅用地之專案計畫,並向本院內政及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十四、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提供資料,99年底儲備國宅用地中供出租之面積僅3,771平方公尺,占全部儲備國宅用地之0.35%,亦即大部分儲備國宅用地仍屬閒置。住宅基金儲備國宅用地每年還需支付清除雜草、廢棄物、設置告示牌及圍牆等維護費用,98年度及99年度支出金額分別為2,096萬5千元及122萬1千元。營建署雖配合國有土地釋出政策而暫緩標售500坪以上土地,惟儲備用地多閒置未使用,而每年尚需支付相關維護費用,為避免國家有限資源閒置,營建署應訂立促進土地利用之積極措施。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羅明才  翁重鈞 十五、決議:委員許添財等3人,針對五都合併後,各地方警力配置差距頗大,各地方轄區人口數,與實際配置之警察人力計算之警民比例(轄區人口數/警察現職員額)差距甚大,從澎湖縣警民比1:136至台中市警民比1:429,顯示各地方員警工作量差距頗大;再者,由於地緣關係與城鄉差別,各縣市刑案發生數亦有所差別,特建請警政署針對全國各地警力配置做通盤檢討報告,擬定全國各地最適當警民比,並向本院內政及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十六、99年度全國一般替代役每月平均在役人數約1萬8,136人,替代役役男已屬政府機關運用人力之重要來源,惟近來紀律事件頻傳,且各單位服役役男亦有勞逸不均情事,影響役男與政府機關形象。役政署應檢討由各需用機關自行管理役男與分配業務之合理性、檢討勞逸不均情形,並督促需用機關確實督導替代役役男執勤,同時研議將對各需用機關處置、減少分配員額或評鑑缺失等公布於網頁中。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羅明才  翁重鈞 十七、本院委員曾巨威等5人,針對內政部所屬役政署之替代役男之配置勞務不均,加上民國103年度起全面停徵義務兵,但此時仍有約十萬役男未入伍,未來恐面臨替代役大塞車情形,可能會導致過多冗員充斥各個單位。由替代役施行條例第三條所認定之機關有無擴充之虞,或核可員額的標準應更加審慎,並搭配其役男服勤之管理,有效分配替代役男之員額,不應造成役男虛待時間而產生違紀犯罪之事件頻傳。另,為了因應暴增的替代役男之增幅,應更明訂「替代役男服勤管理辦法」,有明確的業務規範與違紀懲處之標準,避免替代役男管理鬆散,造成國家機關門面形象之傷害。 提案人:曾巨威  翁重鈞 連署人:李桐豪  盧秀燕  孫大千 十八、本院委員曾巨威等5人,針對建築研究所之綠建築標章與綠建材評定是由於「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及「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的規定而有的收費,屬於規費應上繳國庫。近年來,由於行政院大力推動綠建築,更是頒布「綠建築推動方案」,於2010年更宣誓推動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而「智慧綠建築」就是包含其中。從91年起,凡是公共工程造價在5,000萬以上的工程,都必須符合綠建築評估指標七項指標的兩項以上,取得綠建築標章後才可以取的建照。因此預估不久的將來,綠建築的標章認定將會越來越普及,其收益越來愈多,應該必須配合政策的需要,繳入國庫。 提案人:曾巨威  翁重鈞 連署人:李桐豪  盧秀燕  孫大千 十九、決議:立法院審議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福建省政府已無實質業務,實無存在之必要,應儘速修憲予以廢除,惟憲法相關條文尚未修正前,建請福建省政府僅維持最低限度之人事及經費支出,將業務移撥至相關單位,並逐年精簡人事」,惟98年度福建省人事費決算數5,090萬餘元,較上年度增加294萬餘元,99年度決算數5,209萬餘元,更較98年度決算數為高,且98、99二年度之職員數均較97年度多1名,人事費未滅反增且有逐年成長之趨勢,明顯違反立法院之決議,爰要求福建省政府應落實立法院決議之精神,自102年度起不得再擴增人事及相關經費,並應將精簡人事之成效反映於相關預算之編列。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臨時提案三案: 一、本院賴委員士葆等4人,針對當前物價波動,造成民眾抱怨連連,民眾認為政府因應物價高漲之措施不夠積極,如大多數物資皆高漲,政府卻只羅列出部分情況,且相關物價漲幅統計的最新資訊不足且不易懂,無法貼切反映市場的真實情況,顯見政府各部會對於民生物價高漲之因應仍欠積極。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審計部會同各級審計單位,基於其政府施政的各項措施負有監督查核之權責與義務,全面訪調查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因應物價高漲措施之充足性與妥適性,以及切實調查目前市場上民生用品之實際物價漲幅情況,加強行政機關對各項物價資訊公告之即時性,以嚴密監控大宗物資價格,防止有人囤積居奇、哄抬物資,以妥善因應物價高漲所導致的民生衝擊與痛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翁重鈞 二、鑒於各地方政府轄區人口數,與實際配置之警察人力計算之警民比例(轄區人口數/警察現職員額)分析,各地方警民比自澎湖縣之136至前臺中縣之535不等,顯示平均每位地方警察人員工作量差異甚巨;而自五都升格後,五直轄市相比,新北市政府之警民比例亦遠高於其他直轄市。爰此建請內政部警政署檢討警力分配情形、員額設置基準,以縮小各地方警民比例之差異,均衡基層員額工作量之情事。 提案人:羅明才  曾巨威  李桐豪  盧秀燕 [image: image8.png] 三、大陸來台觀光人數每日逾四千人,東海岸行程幾乎列為必遊行程,導致東岸鐵路車票一票難求,造成東部民眾返家困難;台灣本地民眾欲至東部觀光亦受阻礙,要求陸委會和移民署在核定大陸團體至東部觀光行程,一個月內應訂定假日期間,尤其年假之總量人數上限,以優先保障東部民眾返家及台灣本地民眾至東部觀光之權益。 提案人:盧秀燕  李桐豪  孫大千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報告委員會,經過協商,結論如下: 一、提案部分: 第一案末二句「爰請審計部針對……」修正為「爰請審計部針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9年度媒體採購相關預算執行情形(包含本案)再行查核,並將查核結果送立法院。」,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第二案照案通過。 第三案撤案。 第四案照案通過。 第五案倒數第二行「應檢討裁撤」修正為「應檢討其績效」,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第六案第四行「如專案」修正為「如專業」,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第七案照案通過。 第八案照案通過。 第九案照案通過。 第十案照案通過。 第十一案照案通過。 第十二案照案通過。 第十三案照案通過。 第十四案照案通過。 第十五案最後一行「提出報告」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第十六案照案通過。 第十七案照案通過。 第十八案照案通過。 第十九案倒數第二句「人事及相關經費」,其中「及相關」3個字刪除,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二、臨時提案部分: 第一案撤案。 第二案照案通過。 第三案第五行「要求陸委會和移民署在核定大陸團體……之權益。」修正為「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和入出國及移民署配合交通部在核定大陸團體至東部觀光行程,應研議假日期間,尤其年假之總量人數上限,以優先保障東部民眾返家及台灣本地民眾至東部觀光之權益。」,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有關「中華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本日審查關於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主管(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兒童局單位決算除外)、蒙藏委員會主管、海岸巡防署主管、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均含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離島建設基金暨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的部分,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均照案通過,或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今天參加決算審查列席的官員及單位非常多,有部分機關首長因為公務關係,而由副首長或派代表參加,但是主席也要特別表揚有些單位的主管是本人親自參加,因為過去有些單位根本不重視決算,所以,主席在這裡要特別表揚這些單位,因為他們對立法院特別尊重,也請大家鼓掌表示肯定。審計部審計長、主計總處主計長、原住民族委員會孫主任委員大川、文化園區管理局鍾局長興華、客家委員會黃主任委員玉振、中央警察大學謝校長秀明、建築研究所何所長明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洪董事長清一、台灣省諮議會李諮議長源泉,請大家鼓掌表示鼓勵。 長期以來,很多單位輕決算,以至於都是請副首長或隨便派個代表來列席,主管不請假也不出席,從上會期開始,財政委員會建立這樣一個決算制度,慢慢將這樣的情況改正,有請假的單位首長都有正當理由,因為我都特別要求他們在假單上要註明請假理由,而對於沒有請假並親自列席的單位主管特別值得肯定,所以主席作以上宣告,讓各位委員了解,也希望大家以後能更加重視決算。 今日議程到此全部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