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盧委員秀燕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因為今天前來備詢、接受審查的單位很多,所以請大家維持會場秩序,若有需要交談,請到外面交談,以免影響到質詢的委員或備詢的官員。其次,因為今天前來備詢的首長很多,有些首長帶了幕僚人員,所以現場的座位可能不夠,樓下衛環委員會隔壁802會議室是空的,如果幕僚人員沒有座位,請到樓下802會議室。再者,門口左邊有洗手間,中間不休息的時間,若各位官員或幕僚要上洗手間,可以安靜的去,雖然間數有限,但樓下也有洗手間,在此跟各位做個說明。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中央研究院。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國立編譯館、國家圖書館、國立教育資料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新生報業公司、臺灣電影文化事業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作業基金:53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學產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四)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國家實驗研究院。 主席:報告聯席會,今天是審查99年度教育及文化系統各單位及附屬單位的決算,因為今天參加的單位和昨天那一組不一樣,昨天是內政系統,今天則是教育及文化系統,所以本席再重覆說明一遍,過去立法院是重預算輕決算,很多決算都沒有做,都視為當然通過,可是從上一屆開始,財政委員會係負責各系統的預算與決算,因此我們要建立這個決算制度,所以從上一屆開始,我們逐年就各單位的決算進行審查,我們非常重視這件事,在此特別跟大家報告,決算的工作是由財政委員會來進行的,從上一屆開始,財政委員會就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合併,所以是由財政委員會來負責各單位的決算,既然現在立法院這麼重視決算,我們也希望各系統、各單位的首長和同仁,對於財政、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的委員多多認識、多多溝通,因為各單位的決算都要送到本委員會來。 此外,今天出席備詢的官員非常多,這樣很好也建立了制度,因過去我們輕決算,以致於在審查決算的過程中,許多首長都不來,不來也不請假,從上一屆開始,因為我們有這樣的要求,所以現在各單位已經有這樣的概念了,如果首長不能來,一定要有書面請假的手續,感謝各單位的配合,今天列席的官員都在這份名單上面,也很感謝財政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把所有請假首長名單一一列入,包括該單位有哪些人代表列席也有一一整理出來,為了節省時間,請各位委員自行參考今天出席備詢的名單。 接下來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99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中央研究院、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及國家實驗研究院等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一、中央研究院 歲出預算數118億5千5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106億7千1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2億3千3百餘萬元,占預算數10.41%,主要係跨領域科技研究大樓、院區污水下水道、溫室新建等工程合約期程跨年度,暨部分儀器設備及西文期刊等尚未交貨,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1億8千3百餘萬元,占預算數9.98%,主要係國家生技園區開發計畫因環境影響評估尚在審議中,部分預算未及支用;及實際進用人員較少及採購儀器設備之經費賸餘。 二、行政院主管-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 行政院新聞局等5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198億2千1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187億5千1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25億3千4百餘萬元,占預算數12.79%,主要係新聞局對中華電視公司捐贈收買非公股股份,因部分股東對收買股價存有疑義,尚在法院審理中;體育委員會辦理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整建、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運動場館及設施;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辦理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展示教育大樓後續機電、土建及景觀等工程,因合約期程跨年度等原因,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0億6千9百餘萬元,占預算數5.39%,主要係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賸餘,及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之結餘等。 三、教育部主管 教育部主管包括教育部、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國立編譯館、國家圖書館、國立教育資料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等10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1,683億3千8百萬元,決算審定數1,674億6千6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34億2千9百餘萬元,占預算數2.04%,主要係補助辦理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尚未檢據核銷;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購置教學研究相關圖書儀器及設備等各項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整建國民中小學校舍及設備充實;補助國家圖書館及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辦理國立圖書館民國99年閱讀植根計畫;國立臺中圖書館遷建工程,執行期程跨年度等原因,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8億7千1百餘萬元,占預算數0.52%,主要係獎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結餘。 四、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包括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4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417億3千3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為414億3千2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8億7千3百餘萬元,占預算數2.09%,主要係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辦理X頻段發射器購案等,及補助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廠商,合約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3億餘元,占預算數0.72%,主要係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辦理衛星支援合約等各項購案結餘;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結餘;暨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各項計畫結餘。 五、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包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等4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31億3千6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31億2千1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198萬餘元,占預算數0.38%,主要係核能研究所辦理渦輪發電機基礎建置工程等採購案,尚未完成測試驗收作業,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542萬餘元,占預算數0.49%,主要係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之人事費賸餘。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已結束事業收支 一、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於民國89年12月27日與30日分別讓售新聞報及新生報商標,完成民營化,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辦理清算,清算期限經報准展延至民國100年12月1日止。本年度決算清理收入28億1千1百餘萬元,主要係什項收入及財產交易利益;清理費用3,301萬餘元,主要係什項費用;收支相抵,計獲稅後清理利益27億3千1百餘萬元。 二、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於民國88年10月31日結束營業,自民國89年2月1日起辦理清算,清算期限經報准展延至民國100年8月24日止。本年度決算清理收入4,313萬餘元,主要係財產交易利益;清理費用6,072萬餘元,主要係利息費用;收支相抵,計發生清理損失1,759萬餘元。 、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 (一)教育部主管 1.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彙總) 審定短絀44億9百餘萬元,較預算增加短絀26億1千8百餘萬元,主要係本年度固定資產及遞延費用實際提列折舊及攤銷數較預計增加。 2.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10億2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1億2千餘萬元,主要係為維持醫院醫療品質,辦理醫療設施及環境改善,暨因應總院兒童醫療大樓及雲林分院虎尾院區相繼營運,增加專技人力、醫療用品及提列折舊費用等,醫療成本較預算增加所致。 3.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3億4千4百餘萬元,較預算增加2億3千4百餘萬元,主要係因中央健康保險局實際核減民國97年度醫療費用數額較預計減少,因而該年度未清結之「備抵醫療折讓」,轉列業務外收入金額較預算增加所致。 4.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4,472萬餘元,較預算減少345萬餘元,主要係發展急重症醫療所增設急性病房,護理人力及商品醫療用品增加,醫療成本增加,醫療業務實際賸餘較預算減少所致。 5.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審定短絀2億6千2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短絀3,480萬餘元,主要係場地出租等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較預算增加所致。 6.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審定短絀12億9千6百餘萬元,與預算賸餘相距12億9千7百餘萬元,主要係固定資產折舊提列數及遞延費用攤銷數較預算增加所致。 (二)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審定短絀7億3千4百餘萬元,與預算賸餘相距19億8千4百餘萬元,主要係購置龍潭科學工業園區土地改良物,不符實際需要予以拆除,及各園區已完成驗收之工程補提列折舊費用所致。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9,469萬餘元,較預算增加2,914萬餘元,主要係各項藝術紀念品市場消費需求增加,銷貨收入較預計增加。 二、特別收入基金 (一)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審定短絀10億2千6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短絀6億9千7百餘萬元,主要係研究計畫、學術攻頂計畫等核定案件數較預計減少,及跨年度補助計畫,經費配合計畫執行期程撥付所致。 (二)教育部主管-學產基金 審定賸餘46億8百餘萬元,較預算增加賸餘45億7千7百餘萬元,主要係因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解散,該基金會之現金及銀行存款依其章程規定於本年度歸屬學產基金所致。 (三)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審定賸餘688萬餘元,與預算短絀相距939萬餘元,主要係核子事故支援工作等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及依實際需求支用經費,致實際經費支出較預計減少。 (四)體育委員會主管-運動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13億8千9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2億6千餘萬元,主要係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分配收入及各計畫申請補助案件均未如預期所致。 肆、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部分 一、中央通訊社 本年度決算賸餘1,525萬餘元,較預計收支相抵平衡,增加賸餘1,525萬餘元,主要係人事及業務費減支。(詳閱審核報告丁-66頁) 二、中央廣播電臺 本年度決算賸餘469萬餘元,與預算短絀4,748萬餘元,相距5,217萬餘元,主要係服務收入增加,及業務維持費用減少所致。(詳閱審核報告丁-68頁) 三、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本年度決算賸餘5億3千9百餘萬元,較預計收支相抵平衡,增加賸餘5億3千9百餘萬元,主要係發生依權益法認列受贈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利益;依據行政院核定修正之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及數位電視發展計畫,配合修訂高畫質電視頻道及數位資料庫等各項子計畫之採購時程,致折舊費用較預計減少及部分業務費用減支等。(詳閱審核報告丁-71頁) 四、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本年度決算列短絀3,398萬餘元,與預計賸餘相距7,399萬餘元,主要係投資收益大幅減少所致。(詳閱審核報告丁-74頁) 五、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本年度決算短絀1,861萬餘元,較預計減少短絀229萬餘元,主要係績效獎金未發放所致。(詳閱審核報告丁-82頁) 六、國家實驗研究院 本年度決算短絀4億2千9百餘萬元,較預計增加1,508萬餘元,主要係衛星影像銷售收入較預計減少所致。(詳閱審核報告丁-85頁) 伍、重要審核意見 一、中央研究院 (一)推動研發計畫,未訂定適切之專利維護評估作業執行期程確實辦理,專利授權金催繳作業亦未落實。 中央研究院執行科技(生技)研發計畫結果,民國96至99年度計申請專利557件,獲得專利161件,授權226件,估計可收取權利金15億1千餘萬元(表1)。按本部前抽查該院民國97年度財務收支,曾就該院專利權維護管理及權利金收繳作業,有關專利維護評估期程及程序欠當、權利金收繳作業未臻嚴謹等情,函請注意檢討改進,據復:將加速進行專利權維護評估程序、改善權利金催繳流程,以避免催繳疏怠再度發生等。本年度追蹤覆核結果,權利金收繳作業已略有改善,獲得專利件數亦較往年增加,惟核仍有:1.專利維護評估程序未訂定適切之執行時點及期程;2.專利維護評估程序未能確實執行;3.未落實專利授權金催繳作業流程等缺失,經函請中央研究院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第乙-1頁) 表一 中央研究院研發計畫執行情形簡表 單位:件;萬元 年度 申請專利件數 獲得專利件數 授權廠商件數 專利授權合約金額 合計 557 161 226 151,090 96 115 34 58 32,298 97 160 38 70 33,399 98 170 35 54 58,332 99 112 54 44 27,060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央研究院提供資料。 (二)學術發展研究計畫之執行間有缺失,有待檢討改善。 中央研究院每年投入約百億元之經費,從事學術研究發展,除深耕基礎研究外,亦配合科技整合之學術潮流,選擇具前瞻性之領域,進行跨學門或團隊合作之主題研究計畫,並致力於學術交流以培育學術研究人才,及積極將研究成果產業化,提升學術研究與產業之競爭力;另於學術研究論文之發表,本年度經SCI、SSCI、A&HCI等資料庫收錄者計有1,656篇。經查各項研究發展計畫執行情形,核有:1.部分學術諮詢委員會未按規定召開會議運作;2.獲選前瞻計畫之研究單位,迄未依規定成立專案諮詢小組;3.主題研究計畫執行進度報告之審查方式與審查意見之處理核欠周妥;4.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之研究管控機制未臻嚴謹,受訪單位訪問研究成果表填報亦欠確實等缺失,經函請中央研究院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第乙-2頁) (三)部分貴重儀器設備使用效能欠佳,未依規定召開管理委員會,收費規定之研修及儀器使用之管控亦欠妥適。 中央研究院為管理貴重儀器設備,成立貴重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及儀器服務中心,截至本年度止,購置金額逾百萬元之儀器設備計2,258部,總值90億1千4百餘萬元。經查貴重儀器設備使用管理情形,核有:1.部分儀器使用時數偏低,使用效能欠佳;2.未依規定召開貴重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議,且未依限檢討修正收費標準減免規定;3.部分儀器尚乏線上預約及使用時段統計功能,不利管控分析,復有人工登載未臻詳確情事等缺失,經函請中央研究院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第乙-2頁) 二、行政院主管—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 (一)政府已明令禁止各機關以置入性行銷方式辦理政策宣導,惟尚待建立相關監控機制。 本部前於民國92年查核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國家施政宣導及公營事業商品媒體通路組合採購案執行情形,核有未訂定置入性行銷注意要點等缺失,經函請新聞局檢討改進,據復將儘速訂定公共服務訊息宣導節目製播注意要點函送各使用單位等。案經本部於民國94及95年度追蹤辦理結果,該局並未研訂置入性行銷注意要點,且仍有購買電視政策專輯,辦理行政院政策政績宣導等情事,經再函請新聞局檢討改進,據復已於民國94年6月4日對外公開宣布停止辦理置入性行銷(即公共服務訊息宣導節目),日後透過媒體通路集中採購執行之文宣計畫,一律以純廣告之方式呈現,爰不再研議訂定公共服務訊息節目製播注意要點等。嗣本部續於抽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民國96年度辦理政策宣導及補助民間團體活動等案,核仍有政府政令宣導採置入性行銷,透過電視新聞、廣播節目之播送、或報章雜誌以專題報導方式刊載,肇致各界質疑政府干預新聞專業等缺失,經函請行政院就置入性行銷之管理,檢討訂定相關規範,以為約束及遵循之準據。案經行政院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置入性行銷之管理,檢討訂定相關規範,嗣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復行政院稱:已於民國98年12月14日將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該草案已納入置入性行銷之管理及相關規範。另查為應各界反對政府以置入性行銷方式辦理相關政策文宣,行政院於民國100年1月13日訂定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並奉 總統於民國100年1月26日公布增訂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政府機關政策宣導,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辦理。本案本部歷年通知檢討結果,業獲致具體之審計成效,惟查上開法規訂頒後,各機關是否確實執行,尚乏相關監控機制,本部已再函請行政院研處。(詳閱審核報告乙-22頁) (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預算執行進度持續落後,有待積極辦理。 國立故宮博物院於民國92年7月提報「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分院籌建計畫」,民國93年12月15日經行政院核定並調整名稱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計畫期程自民國92至97年度,總經費65億6千5百餘萬元(硬體建設59億9千9百餘萬元、軟體建設5億6千6百餘萬元),開發總面積約70公頃,預計於民國97年底開館試營運。惟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經行政院民國96年8月30日核定修正計畫期程延至民國100年6月止。截至民國97年底止,計畫實際執行進度僅19.57%,前經本部派員抽查,核有:辦理專案管理案招標,未依法令規定訂定投標廠商資格,及審標、決標程序違反招標公告條件,致於民國95年5月解約;辦理建築顧問標,明知設計博物館總樓地板面積超過計畫規模及需求甚多,仍予審核通過,致衍生履約糾紛而終止契約;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之分標方式欠當,致使工作界面增加,衍生多標採購終止契約或履約糾紛,嚴重延宕計畫執行進度;未妥為配置充足及適任人力執行計畫,無法解決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等問題,致計畫完成期程遙遙無期等未盡職責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報告監察院,並經監察院提案糾正(98.12.16監察院公報第2682期)。嗣國立故宮博物院通盤檢討後再提出第2次修正案,經行政院民國99年10月22日核定,第1期博物館區相關工程委由內政部營建署代辦興建,預定於民國104年12月完工試營運;第2期景觀園區將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模式辦理,計畫總經費不變。執行結果,截至民國99年12月底,累計編列預算數36億6千3百餘萬元,累計支用數20億餘元,執行率僅54.62%;又該計畫自民國93年行政院核定以來,因專案管理顧問、景觀顧問及建築顧問之採購作業或履約管理多有缺失,衍生諸多糾紛,或解約或終止契約,目前仍於司法程序處理之案件計有7件(民事訴訟4件、行政訴訟2件、仲裁1件),經函請積極辦理,以發揮預算效能,獲致計畫效益;並請注意涉訟案件法律時效及善盡舉證責任,以維政府權益。(詳閱審核報告乙-25頁) (三)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建計畫工程發包履約管理缺失頻生,影響計畫執行進度。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擴大蒐集臺灣文物,並使文物有安全、集中、長久之保存處所,成立籌備處辦理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建計畫,期程自民國86年7月至92年12月止,經費18億8千3百萬元,基地面積20公頃,截至本年度止,累計編列預算18億6千6百餘萬元,累計實現數15億5千7百餘萬元,執行率83.47%。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未能及早擬訂分標發包策略,並積極控管設計時程,致部分標案設計作業延宕3年4個月始完成,嚴重影響計畫執行進度;2.未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審查意見辦理事前調查及妥訂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致展示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足及財務問題而終止契約,造成工程進度嚴重落後;3.逾期違約金未自應付工程款扣抵,且未向法院就扣押工程款執行命令提出異議,損害機關權益;4.未妥為督導監造單位及控管承商施工品質及安全,肇致行政典藏大樓新建工程景觀橋梁發生倒塌,重建完成橋面寬度縮減,降低使用功能;5.主體建築工程尚未完工,即成立博物館開始營運,致僅能於行政典藏大樓大廳辦理小型展覽及借用其他場地策展,影響營運展示效能,並租用倉庫存放文物,增加不經濟支出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查明妥處,並於民國99年12月9日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於民國100年11月10日提案糾正。嗣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研提下列改善措施:1.已依契約追究設計單位延宕責任;2.工程進度落後除承商專業技術能力不足外,設計單位亦延遲履約,為改善硬體工程進度落後,已同時推動硬體與軟體之建設;3.已提起民事訴訟追討逾期違約金;4.橋梁已由承商自費重建完工,設計疏失已依契約扣罰服務費;5.透過每月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督導籌建工程進度。此外,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已於100年10月29日開館。(詳閱審核報告乙-25頁) (四)國立臺灣博物館辦理文物典藏作業缺失仍未有效改善,影響典藏文物之保存及維護;辦理系統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未評估土地取得問題,計畫執行與預算配置脫節,進度嚴重落後。 1.辦理文物典藏作業缺失,經監察院糾正多年仍未有效改善:國立臺灣博物館辦理標本文物典藏管理作業,存有諸多違失,前經監察院於民國93年間糾正後(監察院公報第2485期),自民國96至99年度止,累計編列有關典藏業務預算數1億1百餘萬元(不含硬體工程部分),累計支用數7,703萬餘元,執行率76.03%。經查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博物館部分核有:(1)典藏品進出庫房,未依規定由標本管理人員核對及登記,逾越內部控制及管控鬆散;(2)典藏品借出修護久未歸還及催討;(3)典藏品因廠商作業而損壞多年迄未釐清責任歸屬,亦未完成修復;(4)典藏品保管維護欠妥適,部分已出現黴蟲,卻久未進行清理修護;(5)採購典藏文物未依規定落實事前評審制度,致部分文物未獲典藏委員會同意入藏,徒耗公帑;(6)部分典藏品,未依規定以1物1卡詳實登錄數量於財產管理系統;(7)花費2,027萬餘元建置典藏資訊系統未充分使用及更新資訊,致系統資訊內容與實際不符,未能發揮管控功能。另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部分核有:未確實督導該館典藏業務,致該館文物典藏管理仍存有諸多缺失及內部控制疏漏情形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並於民國100年5月26日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派員調查竣事,於民國101年1月16日函請國立臺灣博物館及文化建設委員會確實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26頁) 2.辦理臺灣博物館系統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未評估土地取得問題,計畫執行與預算配置脫節,進度嚴重落後:國立臺灣博物館辦理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臺灣博物館系統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內容包括「臺灣博物館暨舊土銀古蹟修復與再利用工程」(自然史)、「鐵道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工程」(現代性)及「臺北樟腦廠古蹟修復與再利用工程」(產業史)等,以提升首都核心區文化意象及促進國人對臺灣主體性之認知與學習,計畫期程自民國95至98年度止,經費11億1千7百餘萬元,於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編列預算數7億2千5百餘萬元,截至民國99年10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僅2億9千8百餘萬元(執行率41.10%),累計註銷數4億2千4百餘萬元(註銷比率58.54%)。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辦理綜合規劃報告未評估土地取得相關問題,計畫執行過程,未積極與有關機關協商處理,截至民國99年10月底仍未取得鐵道部興建南館用地及臺博本館與土銀分館地下化串連工程之相關土地使用權,進度嚴重落後;(2)未妥為評估古蹟調查研究所需時間及儘早研提相關因應計畫,肇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與預算配置脫節,預算未能發揮效能;(3)未妥為規劃成立三個博物館之定位及未來營運管理等事項,肇致鐵道部工程未完成營運管理協商作業、產業史博物館未開始規劃相關工程及後續之營運管理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查明妥處,並於民國100年3月31日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於民國101年2月16日提案糾正。(詳閱審核報告乙-27頁) (五)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辦理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籌建計畫,間有毀損原有建物情事,執行成效不符預期目標。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為保存及重現動員戡亂時期之重要歷史事件,向國內外人士展現臺灣民主發展軌跡,辦理「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籌建計畫」,計畫期程自民國94至97年度,並修正至民國98年度止,總經費2億4千7百餘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未依行政院函示提出相關活化利用、管理維護、永續經營、財源籌措及財務計畫等陳報行政院核准,且未依可行性評估結果辦理公辦公營,耗費1,100萬元委外經營,營運結果欠佳,收回後閒置約1年,迄未研商整體經營管理計畫陳報行政院;2.園區建物未積極列管登錄為歷史建築作業,肇致延宕近3年始完成登錄公告程序;復於園區修繕時,未以全區保存原則辦理,致有將檔案室拆除及新增與原風貌有別之建物;另二期規劃設計成果未獲前臺北縣政府審查通過,致須重新設計,造成計畫展延1年;3.園區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未妥為控管預算與工程進度,致設計完成後,無預算辦理工程發包,嗣後終止設計契約,工程迄未發包施工,未達成園區全區開放之目標;4.耗時2年3個月與眾多專家學者完成人權歷史檔案照片蒐集及辦理園區展示工程,投入經費1,193萬餘元,僅開放展示1年2個月即予拆除,未充分發揮財物效益等未盡職責及財務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查明妥處,並於民國100年6月28日報告監察院,監察院剛好在這個禮拜提案糾正。(詳閱審核報告乙-27頁) (六)國家(臺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設)計畫,未積極研擬具體可行計畫,功能定位反覆,致計畫拖延多年未獲核定,又未妥適編列預算,致預算支用率偏低,影響施政效能。 行政院新聞局為成立永久性國家級典藏及推廣機構,長遠保存及推廣我國電影文化資產,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爰於民國95年5月擬具「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籌設計畫」(按:目前改為「臺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以下統稱本計畫)陳報行政院,預計於前臺北縣新莊副都心,興建電影資料館、電影博物館、電影圖書視聽館等設施,計畫總經費40億元,計畫期程為民國96至102年度,同年6月經行政院秘書長函復原則同意推動(按:為及時保存電影文化資產,同意先行編列電影資料保存及修護預算),惟有關計畫內容方面(按:如經濟效益評估等),仍請該局參照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意見辦理,再報該院核定,惟截至民國100年3月底止,已逾4年餘,計畫仍未獲行政院核定。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辦理本計畫執行過程,因未依規定落實辦理計畫經濟效益評估、研擬周延完整之財務計畫及民間參與之可行性分析,並製作替代方案,復未依經建會等有關機關審議意見,積極研擬具體可行之計畫,致計畫延宕4年餘,仍未獲核定,影響計畫目標達成;2.對於計畫擬訂,未於事前蒐集充分資料,審慎辦理計畫分析,致計畫功能由電影文化中心,變更為影視中心,復又變更回電影文化中心,定位反覆,欠缺一貫性,且影視中心係於南港預定地取得之可行性未明確下,率爾變更計畫內容,致計畫遲遲未奉核定,耽延前置作業期程;3.未考量計畫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且於計畫未奉核定前,即編列鉅額預算,致民國96至99年度合計編列之預算2億1千3百餘萬元,截至民國99年底止,僅支用5千2百餘萬元,預算支用率約24.62%,核有偏低,違反預算編製規定,並影響政府資源統籌分配運用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並於民國100年4月15日報告監察院,經監察院派員調查竣事,於民國100年11月14日函請新聞局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28頁) (七)體育委員會辦理建構區域運動設施網計畫,未依法辦理成本效益分析,計畫整體規劃未盡嚴謹周全,影響執行成效。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有效提升國內各級運動場館設施水準,輔助地方政府辦理規劃與興建各級運動場館,以建構完整之運動賽會場館網絡,於民國93年度提出「建構區域運動設施網計畫」,計畫期程自民國93至98年度,總經費9億6百萬元,經核定補助16個地方政府、5所學校及3個單項運動協會,辦理興(整)建運動設施計畫共53案(表2),補助金額8億9千9百餘萬元,累計撥付8億5千7百餘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未依法辦理成本效益分析,且間有執行事項未配合妥編預算落實執行,計畫整體規劃未盡嚴謹周全;復未遵照行政院函囑,確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提意見檢討修正計畫內涵並報備查,肇致計畫欠缺具體執行內容;2.補助對象與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未能明確區隔,且與補助規定未合,影響目標達成,復未嚴謹評選地方政府承辦賽會能力,建立及落實資源整合機制,致補助興(整)建賽會場館設施,因欠乏有效營運管理,未能發揮原有效能;3.未確實建置各級運動賽會場館網絡資料,並定期更新,有違計畫目標,復未提早辦理普查作業,致欠乏既有運動場館設施配置實況資料,未能統籌規劃補助作業,影響整體計畫成效;4.未積極輔導地方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建設或營運機制,致運動場館及設施之興(整)建或營運管理,仍多仰賴政府經費補貼,未能達到減輕公部門財政負擔之目標;5.審查經費結報作業,未盡嚴謹確實,且相關資料檔案建置未齊備,致未及早發現受補助機關執行缺失,並督促導正,影響補助成效;6.未能針對本案計畫補助辦理成果進行考核,且抽訪比率偏低,復未要求受查單位檢討改善,致未能藉由就地訪視,及時發現受補助運動場館營運管理缺失情事,影響計畫成效等,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30頁) 表2 體委會民國93至98年度辦理建構區域運動設施網計畫情形表 單位:萬元 年度 件數 核定補助金額 撥款金額 合計 53 89,980 85,749 93 5 15,000 14,912 94 7 9,800 9,732 95 12 15,900 15,606 96 17 19,330 16,562 97 6 20,100 19,656 98 6 9,850 9,279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提供資料。 三、教育部主管 (一)教育部獎補助計畫規劃及執行情形間有欠周。 教育部為全面提升教育品質,厚植人力資源,以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及提升國家競爭力,本年度補助國立大學校院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研究輔助、獎助私立學校、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推動獎勵教學卓越與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專案教育款等計畫,核定獎補助經費1,172億1百餘萬元,占本年度補助、捐助及獎助經費1,410億8千4百餘萬元之83.07%。該部本年度院管制計畫共有3項,經行政院複核結果,核列優等1項(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甲等2項(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惟查計畫執行情形,核有:1.辦理各項補(捐)助計畫,未按計畫執行進度覈實撥款,致鉅額款項留存學校及地方政府未支用,且於撥付經費時逕以實現數列帳,復未管控受補助機關單位計畫經費執行情形,遲至次年度始收回以前年度支出;2.部分施政績效之關鍵績效指標未盡妥適,未能適切反映計畫目標與效益達成程度;3.補助辦理「泳起來專案—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及游泳池新建行動方案」,審查及管考機制未臻嚴謹;4.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教育部對受補助學校未落實經費控管機制;5.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預算編列及執行暨績效考核,仍待改進;6.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計畫執行成效有待加強;7.大專校院產學合作計畫之執行成效未達目標,亟待提升績效等缺失,經通知教育部修正經費類決算,減列實現數26億4千3百餘萬元,增列應付數25億8千1百餘萬元,賸餘繳庫6,177萬餘元,並函請教育部及相關機關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132頁) (二)教育部執行「泳起來專案-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及游泳池新建行動方案」,審查及管考機制未臻嚴謹,未來營運財源未妥為評估,永續營運維護之能力堪虞。 教育部為鼓勵學生多方接觸水域資源,同時強化學生對於水域安全之認知,避免參與危險水域活動,學習水中安全自救技能與游泳技巧,推動以4年為1期,分3期辦理「泳起來專案—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及游泳池新建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泳起來專案」),第1期計畫期程自民國99至102年止,經費33億8千2百餘萬元,該部於民國99年1月修訂「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興建教學游泳池及經營管理實施要點」作為辦理之準據,並於2月8日提出政策說帖,說帖內容並提出縣市必須根據地方及教學需求,提出管理及經營配套措施,經審查通過後,方予補助,「保證不會變成蚊子池」。本年度實際補助新(整)建游泳池計79校,補助金額4億2千8百餘萬元,惟查有1.未審酌以往補助興建游泳池閒置浪費或無效率營運等缺失,確實依相關補助要點嚴謹審查補助計畫;2.計畫審查作業規範欠周全及複審未詳細複核,致生重複補助及審查標準不一致情事,影響公平性及補助效能;3.未詳細訂定管考作業規範,影響計畫執行成效,且對以前年度補助案件未落實督導考核,致部分學校執行進度落後或完工後尚未啟用;4.學校游泳池營運績效欠佳,短絀情形未見改善,亟待積極檢討,並研謀開源節流措施,以確保永續營運能力等亟待加強與改善,除函請教育部檢討改善外,並於民國100年7月18日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派員調查竣事,於民國101年2月20日函請教育部督促檢討改進,教育部也答應要確實去督促、改進,這一塊有待教育部落實審核、核定、監督與輔導工作。(詳閱審核報告乙-131頁) (三)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執行績效仍待提升,教育部對受補助學校未落實經費控管機制。 教育部為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達成5年內至少10個頂尖研究中心或領域居亞洲一流;10年內至少1所大學躋身國際一流大學之目標,爰依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擬訂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報經行政院於民國94年5月13日核定。該計畫期程自民國94至98年度(第一期計畫,執行期程自民國95至99年止),計畫總經費500億元,於民國94至97年度編列特別預算350億元,民國98年度起於公務預算續編50億元、本年度編列99億5千萬元,截至本年度止,第一期計畫累計編列預算數499億5千萬元,累計實現數474億2千5百萬元,執行率94.94%。計畫執行結果,核有:1.民國94及95年度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實現數與行政院核定保留數不符,核有流用情形;2.計畫執行已逾5年,教育部迄未派員實地查核受補助學校經費執行情形,亦未確實控管計畫經費用於建築設施之金額有無超過規定情形;3.經費稽核委員會未有效落實經費運用之稽核及績效考核,適時發揮內部治理功能;4.依據基本科學指標(ESI)資料庫分析,國內大學發表論文被引用次數之世界排名,尚低於發表論文數之世界排名,論文品質仍有提升空間;5.以非計畫經費研究所發表之論文及計畫執行前已被引用論文數,作為衡量計畫執行績效,核欠妥適等缺失,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136頁) (四)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執行成效,有待檢討改善。 1.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之執行成效,有待檢討改善:教育部辦理「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計畫期程自民國98至100年度,經費201億3千4百餘萬元,截至本年底止,累計編列預算數150億元,累計實現數88億7百餘萬元,保留待下年度繼續執行數58億8千9百餘萬元,除拆除重建工程外,其餘項目達到預計目標,計畫執行尚具一定成效。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計畫經費以公債支應,惟撥付補助款超過執行進度,肇致鉅額款項25億4千4百餘萬元留存受補助單位未支用,占本年度撥款數55億1千1百餘萬元之46.17%,徒增國庫債務利息負擔;(2)補強工程計畫衡量指標之目標值訂定寬鬆,實際執行結果遠超過目標,未能發揮指標激勵功能;(3)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儘速辦理工程發包,影響計畫執行進度;(4)部分學校辦理校舍工程之先期作業欠周延、委託設計採購作業欠妥適、履約管理未落實、竣工驗收欠嚴謹;(5)全國國民中小學鄰近斷層帶之校舍計有77校、322棟,屬高危險群,經評估結果較無安全疑慮,或已完成補強及拆除等工程者計187棟,餘135棟仍列管待補強,比率達41.93%,影響校舍使用安全;(6)計畫執行情形未依規定納入年度施政計畫評核範圍;(7)特別預算執行完畢,仍有眾多老舊校舍須補強整建,相關財源尚待籌措等缺失,經函請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138頁) 2.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執行及控管程序有欠周妥:教育部辦理「加速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計畫期程自民國98至100年度,經費171億5千7百萬元,截至本年底止,累計編列預算數142億9千9百萬元,累計實現數97億3千6百餘萬元,保留待下年度繼續執行數42億9千8百餘萬元,各項量化指標尚能達到預計目標,計畫執行具一定成效。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部分特殊教育學校設校計畫用地取得評估作業未臻嚴謹,致設校用地無法取得,預算未能執行;(2)補強工程計畫之衡量指標目標值訂定偏低,致輕易即達成目標,未能發揮指標激勵效果;(3)計畫執行情形未依規定納入年度施政計畫評核範圍;(4)部分補強工程規劃設計欠周延,致發包施工後變更設計追加預算及停工,造成工程進度嚴重落後;(5)部分工程發包項目非屬於耐震補強及校舍整建計畫範圍;(6)部分工程之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未依契約規定辦理補強材料之取樣及試驗工作;(7)部分補強工程完工驗收後未依規定將竣工報告上傳至校舍耐震資訊網等缺失,經函請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139頁) (五)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預算編列及執行暨績效考核,仍待改進。 1.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已逐年增加,惟政府補助壓力並未紓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目的,賦予學校更多財務運用自主空間,並鼓勵開源節流,鬆綁5項自籌收支,以提升資源運用績效,紓解政府高等教育經費支出壓力。行政院嗣於民國87年10月7日及民國88年4月13日同意校務基金接受公務機關之補助或委辦計畫,結餘款及計畫經費利息得納入校務基金,免繳回國庫。近3年度(民國97至99年度,下同)全部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分別為301億8千5百餘萬元、328億8千餘萬元及352億8千6百餘萬元,分別占各該年度總收入約30.67%、31.81%及32.68%,逐年增加,收支結果,分別為賸餘19億7千7百餘萬元、11億2千2百餘萬元及18億8千5百餘萬元。惟近3年度教育部補助全部校務基金之金額分別為432億5千7百餘萬元、446億9千8百餘萬元及465億8千5百餘萬元(未含特別預算部分),較民國90年補助52校金額430億2千1百餘萬元(不含921震災特別預算撥充基金辦理災後校園建物復建及充實教學設備金額),分別增加2億3千6百餘萬元、16億7千7百餘萬元及35億6千4百餘萬元,國立大學校院自民國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起全面實施校務基金迄本年底已11年餘,未能達成減輕政府高等教育經費支出壓力之目的,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139頁) 2.基金績效指標及成效考核制度,亟待建立,以發揮學校治理及監督效能:依行政院民國88年6月1日核定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相關制度改進方案,俟校務基金整體制度措施獲取改善後,進一步對各校校務基金執行績效作評估。又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0條規定,各校應訂定5項自籌收支管理辦法,並受教育部之監督。教育部於民國97年5月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辦理「民國97年度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訪視評估專案計畫評估報告」(民國98年5月)建議,各校務基金宜建立明確之目標及績效衡量指標,定期加以評核及報告。國立大學校院迄未建立校務基金績效衡量指標及運作成效(績效)考核制度,迭經本部先後於民國97年6月5日及民國99年6月8日函請教育部檢討及督促各校改善。惟迄本年度止,教育部仍未就校務基金營運、財務等面向,建立周全之績效衡量指標,亦未訂定一致性規定供各校遵循,經再函請積極研訂,以為績效考核準據,發揮學校治理及監督效能。(詳閱審核報告乙—140頁) (六)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之部分重點發展醫療業務萎縮,亟待積極研謀改善。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成大醫院)斗六分院新建醫療大樓已於民國98年1月正式啟用,並配合所在地區民眾需求增設心導管、骨密度檢查、乳房攝影等3項醫療業務,惟該分院仍未有效排除醫師編制不足,相較雲林縣境內其他大型醫療院所,競爭力仍顯不足等營運劣勢,前經本部促請改善,雖研提多項營運因應措施,並規劃斗六分院之未來三年發展計畫,預計民國100年度達成損益兩平目標。經查斗六分院本年度營運結果,醫療收入毛額(未扣除醫療折讓及優免)雖由民國98年度5億5千7百餘萬元,提升至本年度7億5百餘萬元,惟就各醫療科之民國98及99年度醫療收入予以研析結果,核有血液腫瘤科、胸腔內科、整形外科等重點發展醫療科別,因該分院未能有效降低醫師流動率及增加醫師人力,致上開科別由民國98年度醫療收入計5,074萬餘元減為本年度3,572萬餘元,顯示斗六分院重點發展之醫療業務仍有萎縮情事,經再函請研酌妥謀善策。(詳閱審核報告第乙—149頁) (七)學產基金土地管理效能欠佳。 教育部經管學產基金係源自先人獻田之財產,放租孳息作為獎助興學之用,截至本年底經管之土地面積計848.88公頃,其中遭占用且未按期繳納使用補償金者計71.36公頃,占8.41%,較民國98年底之59.91公頃增加11.45公頃。經查該部管理情形,核有:1.部分遭占用之土地面積未能及時釐清且延宕處理,致未通知占用人繳交使用補償金;2.本年度應收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排除應繳金額較大之政府機關及企業後,一般戶繳交金額比率由民國97年度之93.94%降至本年度之90.95%,收取成效仍有待提升等缺失,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151頁) (八)教育部籌設國家圖書館南部館計畫未經核定即補助籌備服務處購置設備,且未依原購置目的使用,財物效能偏低。 教育部擬籌設國家圖書館南部館,未報經行政院核定,逕於民國96年12月25日核定南部館籌備服務處籌設計畫經費7,873萬餘元,並先行撥付2,000萬元予國家圖書館,成立南部館籌備服務處。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致籌備服務處執行3個月後暫緩執行;2.購置財物設備部分閒置未用、部分移用至國家圖書館總館及部分經費流用於充實及更新總館設備,未達預期效益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並於民國99年7月12日報告監察院,經監察院提案糾正(100.1.12.監察院公報第2738期)。嗣經教育部研提下列改善措施:1.倘未來政策決定國家圖書館南部館有繼續規劃興建之必要,該部將遵照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將賡續強化館所同仁在財產管理方面之專業知能,以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2.國家圖書館將精進內部控制及審核機制、活化財產設備使用效能及賡續辦理財產設備專案稽核。(詳閱審核報告乙—151頁) (九)國立國父紀念館接受民間捐贈少數民族服飾,未依規定辦理認定服飾價值及出具證明,且該館及教育部重新鑑價延宕過久,均涉有違失。 國立國父紀念館於民國93年11月間接受民間捐贈非屬該館掌理範圍之少數民族服飾903件,由該館自聘評鑑委員5人辦理服飾鑑價結果,按捐贈人所報總值之七二折2億1千餘萬元,發給捐贈證明書,並列財產帳。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國立國父紀念館未衡酌該館已無典藏空間、專業人力及維護能力,且未有後續管理利用之計畫,逕自接受該批文物之捐贈;復未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8條規定報由當時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認定及出具證明,即逕行核發受贈文物證明書;2.該館僅於民國94年間依捐贈約定辦理該批服飾展覽1次,嗣後未再規劃利用,任令閒置;3.教育部經臺北市國稅局通知查明該批服飾鑑價是否妥適,未本主管機關權責積極處理,延宕3年餘始完成重新鑑價作業,價值降為2,780萬餘元;4.迭經本部函請教育部查明妥處,惟均未為負責之答復。經依審計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於民國100年2月18日陳報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於民國100年5月12日提案糾正,教育部和國父紀念館已經做一些後續的改善了。(詳閱審核報告乙—152頁) (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籌建教育推廣大樓撥用及留用國有土地,未依計畫辦理興建事宜,致土地長期閒置及低度利用,未發揮效能。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為改善教學環境及空間需求,於民國92年6月研提「新建教育推廣大樓規劃案構想書」,計畫經費4,900萬元,並報准留用及有償撥用臺北市大安區商業用地2筆,共348平方公尺(民國99年度土地公告現值計1億3千7百餘萬元)作為建築基地。該校撥用及留用國有土地使用管理情形,經調查結果,核有:1.留用及有償撥用國有土地後,逾6年未續提出興建計畫,未能依原構想達成興建目標;2.留用及有償撥用公用國有土地閒置,未依規定自動申報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復未確實填報國有財產局調查土地使用情形,致國有土地未能適時釋出以作有效運用;3.留用國有土地作為停車使用,本年度僅收取停車費4萬餘元與土地公告現值相比顯不相當,影響國有土地使用效益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教育部查明妥處,並於民國100年5月19日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於民國100年11月14提案糾正。(詳閱審核報告乙—152頁) (十一)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辦理燕巢校區校園興建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致已完成設施閒置及低度利用,鉅額預算未能適時發揮財務效能及耽擱遷校時程。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前國立高雄工業專科學校),為發展校務,於民國82年起無償取得前高雄縣政府撥予前高雄縣燕巢鄉土地面積110.36公頃(民國99年度土地公告現值4億5千1百餘萬元),作為該校燕巢校區預定用地,第一期工程期程自民國95至99年底止,累計編列預算數20億3千5百餘萬元,累計實現數16億9千6百餘萬元,預計完成12項工程,實際完成6項,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該校預定搬遷計畫報經教育部核准並補助1億元,預定自民國96年4月開始將管理學院3系1所近1千名學生遷至燕巢校區,惟未依教育部核定搬遷計畫執行,致管理學院第一期大樓(帳列金額3億5千9百餘萬元)閒置2年9個月,始進行局部搬遷(研究所部分),搬遷人數約3百人僅為原預計之3成,仍為低度利用,衍生不經濟支出達5,344萬餘元,未能發揮預期使用效能;2.辦理國有土地無償撥用,未積極依國有財產局民國94年7月意見妥為處理,拖延迄本年底仍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肇致人文社會學院大樓新建工程無法取得建造執照,嚴重耽延工程發包期程,影響校地整體開發作業;3.明知燕巢校區位處山坡地,未於校園整體規劃時,妥為考量山坡地開發相關法令限制,復於委託規劃設計時,未一併辦理水土保持計畫送審等程序,肇致行政大樓等新建工程細部設計完成後,因水土保持計畫及邊坡改善工程未完成,無法取得建造執照,延宕工程發包,造成興建計畫延後2年,鉅額預算未能適時發揮預期財務效能及耽擱遷校時程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教育部妥處,並於民國100年6月30日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派員調查竣事,於民國101年3月16日函請教育部督促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確實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153頁) 四、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一)補助研究計畫經費執行缺失頻仍,相關監督管理機制功能有待加強。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及支援學術研究,透過增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專題研究計畫之補(捐、獎)助經費,最近3個年度(民國97至99年度)平均每年核定補助計畫13,949件,平均核定金額261億5千6百餘萬元(表3)。執行結果,民國98年SCI/SSCI論文發表篇數全球排名第16名,SCI/SSCI論文引用數全球排名第19名,經行政院評估結果,達成原訂目標,成效良好。惟有關補助研究計畫預算之執行,核有: 表3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民國97至99年度補助計畫件數及金額統計表 年 度 件數(件) 金額(百萬元) 平均 13,949 26,156 合計 41,848 78,468 97年度 13,575 27,281 98年度 13,806 25,382 99年度 14,467 25,840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提供資料。 1.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成效考核制度、查核機制及執行機構內部控制有待加強落實執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補助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執行科學技術研究工作,訂有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補助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審查作業等規定,作為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及管考之依據。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一般型研究計畫執行成效未逐案追蹤考核;(2)管理費未依計畫實際執行結果適度調整;(3)查核情形所列缺失,未依規定作為下年度核定補助管理費比例之重要參據;(4)執行機構聘用臨時人員未納入人事管控系統控管;(5)執行機構相關規定未配合內控機制改善措施修訂,已研訂之改善機制亦欠周全等缺失,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244頁) 2.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機構間有違反學術倫理或經費虛報浮報情事,亟待加強管考及追繳不當支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執行研究計畫,迭有發生研究報告違反學術倫理、經費支用不法情事,其中民國95至97年度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私立大同大學執行「中國政經動態觀測資料庫建置及分析」等9件計畫,總核定金額8,315萬餘元,執行結果,實支數6,420萬餘元,賸餘數1,895萬餘元;因成果報告涉抄襲,違反學術倫理,該會未詳予審查,於制度面、執行面、考核面及總體面,均有重大違失,經監察院提案糾正。本部已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民國98年度決算,將尚未繳回該會部分由實支數轉列預付費用,並函請該會依監察院糾正意旨逐項審核補助經費核銷情形。經本部督促,國科會在這一、兩年也提出許多改進措施,有待各學校依相關規定來強化內部審核工作。(詳閱審核報告乙—244頁) (二)基因體醫學及生技製藥國家型科技計畫目標尚未達成,補助建置之核心設施使用成效欠佳。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建構完整製藥研發及基因體醫學研究發展環境,發展具國際競爭力之高附加價值及知識導向型產業,與經濟部及衛生署共同研擬、推動與執行基因體醫學國家型科技計畫及生技製藥國家型科技計畫,期程分別自民國91及89至99年度止,累計編列預算數157億5千餘萬元及103億2千7百餘萬元,累計實現數144億6千餘萬元及97億5千7百餘萬元。該會為將學術研究成果落實至產業界,自民國95年度起陸續規劃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發成果產業化橋接計畫。執行結果,計培訓人才6,718人次、發表論文4,778篇、獲得專利697件、技術授權232件等。惟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迄未達成疾病研究成果導入醫學生物技術產業及產出新藥進入臨床試驗之目標;2.補助建置31個核心設施,其中部分核心設施服務件次累計少於100件次,執行成效欠佳,且未能依核心設施設置目的及任務建構關鍵績效指標,致未能評核執行績效;3.部分計畫主持人未依原訂計畫執行,於計畫執行中申請變更,延長計畫期程,增加行政負擔;4.技術發展分析報告未予公開提供運用,影響使用範圍及效益;5.事先未訂定計畫執行績效考核規定,且僅於計畫執行中辦理考評,未於執行結束後持續追蹤,無法完整考核計畫全程執行績效;6.以橋接計畫經費列支生技製藥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工作項目,用途未符等缺失,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244頁) (三)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仍未臻完善,相關權利金之收繳未能主動掌握。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對於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未臻完善,前經本部函請檢討改善,據復:將函請各主管機關在接獲研發機構所繳智慧財產權收入後,確實依規定繳交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為加強研究計畫與研發成果的連結,將各項成果績效及相關管理機制納為獎補助審查之重要指標,有效掌握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之績效。本年度追蹤結果,該會管有之「權利」財產2,035件,價值7億5千6百餘萬元,其中專利權1,965件,價值3億3千5百餘萬元。惟有關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及運用,核有:1.經管專利權件數與委託管理件數不一致;2.專利權未依規定登記及管理;3.未詳實考核管理機構技術推廣情形及評估經管專利權運用價值,經管效能未盡落實;4.對各主管機關權利金收繳金額及時間之正確性未能確實掌握;5.補助計畫投入與研發成果產出之關聯性仍未能有效掌控等缺失,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245頁) (四)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建置災害防救平台及系統未能發揮綜效。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本年度編列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數48億3千9百餘萬元,實現數47億6千3百餘萬元,約98.42%,該院為整合全院所屬各實驗研究中心之核心能量及設施,發揮跨領域合作綜效,推動「橋梁安全監測跨領域研發平台整合型計畫」、「發展環境觀測高解析三維展示平台整合型計畫」及「強震即時警報系統推動研究整合型計畫」等3個災害防救整合型計畫,另由所屬各中心依職掌及功能分工建置環境與災害防治平台及系統。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各中心設置之平台及系統間部分缺乏整合及串連,致無法發揮綜效;2.「橋梁安全監測跨領域研發平台整合型計畫」預測河川水位描繪大甲溪全流域水位剖面線之結果,產生水位線低於河道底層之不合理現象、預測未來河川水位之模式尚待改善、橋梁結構感測元件亦待積極整合;3.「強震即時警報系統推動研究整合型計畫」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安裝地點非屬地震頻繁區等缺失,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檢討妥處。(詳閱審核報告乙—246頁) (五)科學工業園區營運結果,土地廠房仍有閒置,作業基金入不敷出,營運資金不足償還債務,致債務持續攀升。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並設置園區指導委員會及園區管理局,分別負責監督、指導、政策決定及執行園區管理、營運、服務工作。本年度止已設置13個園區,各園區本年度引進廠商核准家數計81家,較民國98年度之75家,增加6家;本年度廠商累計營業額2兆1,553億餘元,較民國98年度累計營業額1兆5,857億餘元,增加5,696億餘元。執行結果,核有: 1.大部分科學工業園區營運結果產生短絀,影響作業基金永續經營,提供服務之能力:截至本年度止,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報經行政院核定設置新竹、竹南、銅鑼、龍潭、新竹生醫、宜蘭、臺中、虎尾、后里、二林、臺南、高雄等12個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並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為管理機關,設置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以收取租金、管理費、公共設施建設費等收入,支應園區各項支出。除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尚未營運及新竹生醫園區編列公務預算開發外,11個園區本年度營運結果,收支相抵,產生短絀7億餘元,僅新竹園區產生賸餘25億餘元,其餘10個園區均發生短絀(表4),其中龍潭、臺中、高雄等3個園區,個別園區短絀金額均超過8億元,合計短絀金額高達29億餘元,影響作業基金永續營運提供服務之能力,經函請督促各園區管理局確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及加強考核各園區執行成效。(詳閱審核報告乙—247頁) 表4 各科學工業園區民國99年度營運結果餘絀情形表 管理局別 園區別 餘絀金額(萬元) 作業基金合計 -73,470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小計 135,365 新竹園區 258,762 竹南園區 -27 銅鑼園區 -6,337 龍潭園區 -112,952 宜蘭園區 -4,082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小計 -122,104 臺中園區 -93,476 虎尾園區 -12,457 后里園區 -15,290 二林園區 -881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小計 -86,730 臺南園區 -1,725 高雄園區 -85,005 註:1.本表未包含編列公務預算開發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及尚未營運之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 2.資料來源:整理自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提供資料。 2.規劃開發與興建供租用之園區土地與廠房仍有閒置,園區資產運用效能偏低:查各科學工業園區規劃開發及興建供廠商租用之土地與標準廠房使用效能情形,核有:(1)整體園區規劃開發供廠商租用之土地閒置率平均為20.99%,其中銅鑼、高雄、虎尾等3個園區閒置率分別高達83.97%、47.48%及47.43%,其閒置率自民國97年度起即呈現上升或居高不下趨勢;(2)整體園區標準廠房閒置率平均為23.30%,其中閒置率超過40%者,計有竹南園區之42.11%、臺中園區之40%及臺南園區之42.36%,該3個園區之閒置率自民國97年度起迄未能有效改善,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督促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248頁) 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債務居高不下,可供償還債務之資金不足,致需以債養債維持基金財務運作:作業基金債務餘額自民國94年底之672億餘元,增加至民國99年底之1,233億餘元,5年內增幅達83.29%。經查該基金及各園區財務調度與債務管理情形,核有:(1)整體作業基金營運結果,支付利息之能力僅35%,其中除新竹園區支付利息能力為32倍外,其餘10個園區營運結果付息能力均為不足,依序為龍潭園區負79.39倍、高雄園區負4.73倍、銅鑼園區負4.55倍;(2)整體作業基金負債與資產之比率為64.01%,各園區負債比率超過100%者,有竹南、銅鑼、龍潭、宜蘭、虎尾、后里、二林等7個園區;(3)園區管理局短期借款餘額逐年增加,因短期借款償還期限較短,需有足夠之現金流量或流動資產用以支付到期借款,惟查該基金本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僅為流動負債之6.28%,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之比率僅6.62%,即每百元流動負債僅有6.62元之流動資產作保障,不足資金以舉債挹注,致短期借款未償餘額逐年增加,形成以債養債之惡性循環;(4)據行政院核定該基金中程財務計畫之財務敏感度分析,當基金業務收入低於預期達5%以上,將使國庫增資較預期增加160億元以上;當業務支出高於預期達5%以上,將使國庫增資較預期增加90億元以上,查該基金自民國97年度財務計畫核定後至本年度止,實際收入較預計減少29.03%,及實際支出較預計增加59.69%,勢將增加國庫鉅額負擔等,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督促研謀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249頁) 4.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計收公共設施費用及資產提列折舊未符規定,致基金財務報表未能適正表達實際營運狀況:經查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計收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情形,核有:(1)部分公共設施建設工程經費未依規定納入計算收取租金,致每年短收租金達1億3千2百餘萬元,已嚴重影響該基金財務健全;(2)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計算公共設施建設費用,部分於完成驗收時即計收,部分俟轉列財產帳後始計收,計算基準不一;(3)部分已驗收付款並達可使用狀態之工程,未依規定列入財產帳並計提折舊,或部分工程於驗收後逾1年始列入財產帳,致財務報表虛盈實虧,嚴重影響該基金財務報表之適正表達,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謀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250頁) 五、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允宜積極蒐整分析日本福島核災事故相關資訊,通盤檢討改善我國核能電廠安全防護標準及災害防救機制。 民國100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地區發生「地震、海嘯、核災」之複合式災害,造成該國人民重大傷亡,損失慘重。鑑於臺灣地區亦屬地震頻繁發生地帶,加以目前原子能委員會主管規劃建置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機制,係以單一核子事故災變為前提設計,引發國人對於我國核能電廠之安全防護(表5)及災害防救機制是否適足之疑慮,經建請積極蒐整分析日本311福島核災事故相關資訊,協同相關機關通盤檢討我國核能電廠之安全防護及災害防救機制。(詳閱審核報告第乙—254頁) 表5 台電公司核能電廠耐震、防海嘯設計基準一覽表 廠別 項目 核一廠 核二廠 核三廠 龍門廠(核四廠) 地點 新北市石門區 新北市萬里區 屏東縣恆春鎮 新北市貢寮區 運轉日期 1號機: 民國67年12月6日 2號機: 民國68年7月16日 1號機: 民國70年12月28日 2號機: 民國72年3月15日 1號機: 民國73年7月27日 2號機: 民國74年5月18日 1號機: 民國100年12月(預計) 2號機: 民國101年12月(預計) 基礎岩盤基準值(註1) 0.3g 0.4g 0.4g 0.4g 廠址設計高程(可防海嘯高度) 12公尺 12公尺 15公尺 12公尺 註:1.指地震發生時,核電廠反應爐可安全停機之設計基準值(g為地震產生之重力加速度)。 2.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民國100年6月26日)、台灣電力公司網站(民國100年6月24日)。 (二)MW(百萬瓩)級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HCPV)發電效率仍然偏低。 本部上(98)年度曾就核能研究所耗資2億7千7百餘萬元建置之MW(100萬瓩)級高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示範場,因5KW系統換流器故障率偏高等因素,致整體發電效率未達預期,函請該所檢討改進,並據函復已檢討採取要求換流器供貨公司檢討分析故障原因,儘速修正等改進措施。惟查本年度5KW系統換流器仍陸續出現異常甚至發生數起自燃事件,並自民國99年9月17日起全面停止系統運轉,於全數更新換流器後,至民國100年3月始全面恢復運轉,致本年度整體系統發電效率僅37.34%(交流電總發電量320,785度/應發電量859,084度),仍屬偏低,經再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第乙—255頁) (三)輻射源邊境管制作業未臻周延。 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8條規定,輸入及輸出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應向原子能委員會申請許可。該會為掌控輻射源動態,執行輻射源邊境管制,將該會「進出口簽審系統」(民國96年10月24日啟用)與財政部關稅總局之「報關系統」連結,以即時辦理「單(海關報關單)證(該會核准之進口同意書)比對」作業,作為相關物質或設備通關放行及管控之憑據。惟查本年度仍有部分廠商主動向該會陳報渠等未經許可自行輸出入、銷售登記備查類之放射性物質或輻射設備,雖已依規定予以處分,惟亦顯示現行「即時單證比對」作業仍有疏漏,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第乙—255頁) 以上係就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中央研究院、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及國家實驗研究院等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詳細審核情形,請參閱前送之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慣例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加2分鐘,因為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非常多,所以,發言截止登記的時間是上午10時,請各委員辦公室注意一下這個時間。 另外,請各位備詢官員注意的是,跟昨天一樣,今天列席的官員非常多,由於會議全程的詢答必須刊登公報,為便於公報議事同仁紀錄工作,拜託大家就備詢台答復時,先報告自己的單位及職稱,謝謝大家的合作。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審計長的審計生涯過程中,有沒有發現像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這樣離譜的事情?在計畫實施四年五個月以後,所有的契約解約,再回到原點,而且惹來7件官司,要花費尚未確定數字的律師費,現在還在進行中,你一生當中有沒有遇到過這樣離譜的事情?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重大計畫的執行會發生缺失一個很重大的原因就是本身…… 許委員添財:你的經驗裡面,有沒有? 林審計長慶隆:它的缺失跟進度的延宕,確實看起來蠻嚴重的。 許委員添財:你個人的經驗,有沒有看過這麼離譜的事情? 林審計長慶隆:這幾年以來,我覺得,這件案子算是很嚴重。 許委員添財:你一生當中,你的年紀也不小,經驗也夠豐富,在官場也見很多世面,你有見過這麼離譜的事情嗎? 林審計長慶隆:故宮南院在興建過程中的爭議,包括要不要興建、它的定位以及發包過程確實是很特殊的案例…… 許委員添財:現在人民的生活已經是水深火熱,我們不能打混;本席只問你,有沒有,有也不會怎麼樣,沒有也不會怎麼樣,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在印象中,這個案子所受的波折跟發生的爭議是很大的一件。 許委員添財:好,你不敢正面答復,因為你怕後面有人跟你算帳,是不是?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案子…… 許委員添財:如果你的回答是沒有,就表示你的經驗不豐富,如果有,那你為什麼不辦呢?所以,你還是滿會當官,是不是? 林審計長慶隆:在本部,我們現在…… 許委員添財:我已經把你當成好朋友,所以才這樣親切的問你,是要給你表現的機會,因為你到過我的辦公室好幾次,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目前已經把興建工程委託營建署專業機關接辦。 許委員添財:到目前為止,故宮博物院從下到上有哪一個人受到什麼處分,有沒有處分名單或處分的資料?如果現在答不出來,事後再給本席資料。 林審計長慶隆:好。針對這個案子,我們提報監察院,在98年監察院有提出糾正。 許委員添財:有糾,沒有正,常常再糾正…… 林審計長慶隆:糾正以後,他們在各方面都有些改善。 許委員添財:卻永遠不正,這就叫監察院的糾正定義,對不對?本案經過四年五個月現在還在打官司,到現在還沒完沒了;六年後只執行五分之一,按照計畫,六年後就要開館,在六年後在大家等著開館時,結果原計畫是只執行五分之一,這五分之一是假的,還是真的,以後有沒有問題,現在還不敢確定;像中國時報這篇報導文章就是,寶島大劇場,蚊子館的蚊子,將長成什麼形狀?就是把南部故宮以後要完成的,想像成地球上的異類,叫做不曉得會成長什麼樣的蚊子。請問這個計畫要停止,還是要繼續?如果要繼續是命運難卜,如果停止,就是前功盡棄,要怎麼辦?所以,故宮博物院的院長被嘉義縣宣稱為最不受嘉義縣歡迎的人物,你看,是不是? 林審計長慶隆:照目前修正後的計畫預計要在104年10月要完成這個主體,12月要試營運。 許委員添財:104年?那重新恢復進度以後,到目前為止,有沒有再落後,還是有超前? 林審計長慶隆:對這一部分,目前我們的人員正在故宮做追蹤考核。 許委員添財:現在還在做追蹤考核?這是99年度的報告,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對,最近這些年度都有做追蹤。 許委員添財:現在100年度的報告都應該要出來了,今天應該審查100年度的報告才對,今天是審查99年度決算報告,所以,你還是沒有up date,像故宮南院這樣的工程案,監察院審計部應該要成立專案小組,把你們的精英部隊全部集中盯著他們,另外,地檢署跟調查局也要成立專案工作小組來盯他們。我們不要故宮在世界上沒有新的名氣,卻因為故宮南院蓋不成鬧成世界的大笑話,這件事情現在還可以亡羊補牢,你同意讓審計部成立一個專案追蹤小組嗎?不要到最後要做年度報告才紙上作業,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緊迫盯人,照目前的進度今年跟去年相比,自100年3月委託營建署代辦就是一大改進。 許委員添財:你答復委員的質詢可以溫文儒雅,循序漸進按部就班,本席問你同意成立專案小組,如果你同意,本席就要問你什麼時候成立,將本案的報告給本席,這個議題即可質詢完畢,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有專責單位,在這個抽查結束後,我們會針對目前改善的情況做整理。 許委員添財:你們把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好嗎? 林審計長慶隆:是,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添財:這是新新聞雜誌,請問中研院王副院長有沒有得罪他們? 主席:請中央研究院王副院長說明。 王副院長汎森: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許委員添財:你認為新新聞客觀嗎? 王副院長汎森:我最近沒有機會看。 許委員添財:應該不是很客觀,不然不會跟呂前副總統打官司,你覺得呢? 王副院長汎森:我沒有注意到這則新聞。 許委員添財:我不是要問這個事情,不要怕,我也不會為呂前副總統申冤。 新新聞是蠻受敬重的一個雜誌,其中有提到,中研院每年有三千餘人出國,出國一週當中,辦正事的大概只有兩天,其餘五天在玩樂,這是有人檢舉的。現在姑且不追查檢舉人是誰,對此,你做何回應?本席現在是給你機會說明。 王副院長汎森:委員提到的是最近一期的內容? 許委員添財:出國七天中只有兩天在做事,卻有五天在玩樂,一年有三千多人出國,難怪臺灣每年出國人數可達四百多萬,你們貢獻就滿多的。 王副院長汎森:一次學術活動前後需要一個禮拜,否則飛去再飛回來就不少時間了,但我們會對此做出回應。 許委員添財:現在就可以一句話回應。你可以去看考察成果在哪裡發表,考察成果的後續對研究發展及業務又有多大貢獻?其實以一篇文章就解決了,直接上網即可,但你們還是沒做。本席當市長的時候,出國回來都會寫完整的報告,而且會上網發表。 王副院長汎森:我們也有上網。 許委員添財:報告若寫得不錯還會印給各單位參考,這是我們出國考察回來之後的做法,本席問過很多部長出國考察回來都怎麼做,很多部長也都不曉得。 臺南市的姊妹市聖荷西市廢水都是經過百分之百處理,然後回收利用,總共分成三部分,三分之一澆灌、三分之一飲用、三分之一放流。本席問水利署長這個問題,他卻不知道,聖荷西市的水處理是世界最進步的城市,但他都不曉得。那裡還在矽谷之內,是很多臺灣留學生工作的地方,和我們的關係非常密切,我們的官員竟然沒有這種國際觀。難怪臺灣雖然有很多水,卻處理不好水的問題。臺灣錢淹腳目,結果還是害死人,現在很多人為了錢自殺,就因為不當漲價。臺灣的水很多,近乎氾濫,皆因治水無功。既然你在治學,卻連這個最簡單、最基本的問題都當成沒看到,回去之後請儘快責成下屬寫報告,並公諸於世,然後好好表揚出國考察的成果。 王副院長汎森:好,謝謝。 許委員添財:審計長大概浪費本席6分鐘,要怎麼還給本席? 主席:審計長是今天會議的主要備詢官員,上下台會非常頻繁,因此審計長上台答復時不必再向主席行禮,請直接上台即可,這樣可以節省時間。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計長昨天是否對媒體表示擔心CPI會破2%?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昨天是在這裡答詢委員時所做的說明。 吳委員秉叡:你是否擔心今年CPI會破2%?是否有這種壓力? 石主計長素梅:並不是壓力,我們是據實反映有關數字,並提供各界參考。 吳委員秉叡:當然是指今年預測值。 石主計長素梅:是。 吳委員秉叡:你有這樣表達,而且你也煩惱可能會超過2%。 石主計長素梅:我有說明因為油電雙漲等因素,GPI有可能上漲。 吳委員秉叡:本席同意你的看法,因為光是電價上漲,CPI就要漲0.44%,這還不包括油電雙漲的加成作用,所以,今年下半年度物價通膨壓不住了,中央銀行說雙率都要調升,你有沒有聽到?很多經營業者都很擔心,也要緊縮銀根,我們的政府根本是左手和右手無法搭配,左腳要向前走,右腳卻要向後走。 石主計長素梅:行政院有成立物價穩定小組,由副院長主持,事實上也已經要求…… 吳委員秉叡:就是行政院帶頭漲價,還成立物價穩定小組,只有行政院可以漲價,一般商家成本調高卻不能漲價。 石主計長素梅:經濟部對於油電價的調整提出價格合理化方案。 吳委員秉叡:還消遣我們是為了要照顧民生,立法委員真是被消遣得夠了,居然說油電雙漲是為了要照顧民生,這個邏輯到底如何成立的,本席實在不懂。本席念法律這麼多年,也不懂這個邏輯。 經濟部長說今年CPI若超過2%,他要下台,主計長有沒有看到相關報導? 石主計長素梅:有看到這則新聞。 吳委員秉叡:你認為他的保證有效嗎? 石主計長素梅:現在各部會全力…… 吳委員秉叡:請問,你認為如果CPI超過2%,他會不會下台?很多首長講過的話都不算數,連陳也是這樣,他曾經說一定要經過國營事業效率檢討之後才會漲價,結果現在是先漲價,幾個月之後才要檢討經營績效,所以連行政院長講過的話都不算數。本席現在就問你,對於經濟部長這樣的講法有沒有信心?萬一CPI超過2%,他會不會下台? 石主計長素梅:經濟部長講的話,應該問經濟部長。 吳委員秉叡:本席問你對同僚有沒有信心?到時若超過2%,有沒有可能他還是不下台? 石主計長素梅:各部會都全力為穩定物價努力。 吳委員秉叡:既然你說各單位都在為穩定物價努力,那麼,主計處要怎麼穩定物價? 石主計長素梅:副院長主持的穩定物價小組相關部會都有提出因應措施。 吳委員秉叡:主計總處不在內吧? 石主計長素梅:各部會會就所管業務…… 吳委員秉叡:本席是問各部會有無包括主計總處。 石主計長素梅:每次開會主計處都會提報調查相關數據,供各部會參考。 吳委員秉叡:本席擔心一種狀況,也要請主計長在此保證,到時候會不會為了掩護施顏祥而調整數字?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是據實反映。 吳委員秉叡:微調就好,就像選前是黃藍燈,選後就變成藍燈,這些都可以微調。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據實反映有關數字,且一向如此。 吳委員秉叡:你保證據實反映? 石主計長素梅:是,據實反映。 吳委員秉叡:那為什麼景氣燈號選前是黃藍燈,選後就變藍燈? 石主計長素梅:那是由經建會主政。 吳委員秉叡:所以,經建會會微調,主計總處不會? 石主計長素梅:這應該去問經建會,經建會應該也是依照有關數據處理。 吳委員秉叡:你現在告訴本席那是經建會的問題,所以要問經建會,但本席要你保證主計總處不會為了保住某些人的官位而微調數字,你可不可以答應? 石主計長素梅:那當然,我們是據實反映有關數字。謝謝。 吳委員秉叡:謝謝,請回座。 本席在第六屆立法委員任內爭取到國家電影文化中心落腳在新莊副都心重劃區,由新北市政府免費提供2.7公頃土地,請問新聞局知道這件事嗎? 主席:請新聞局許副局長說明。 許副局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知道。 吳委員秉叡:那時也經過行政院核定,現在請你告訴我們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的進度到哪裡? 許副局長秋煌:臺灣電影文化中心到今年1月的時候…… 吳委員秉叡:到底是臺灣電影文化中心,還是國家電影文化中心? 許副局長秋煌:是臺灣電影文化中心。 吳委員秉叡:現在改名字了是不是?什麼時候改的? 許副局長秋煌:一直都是以臺灣電影文化中心報到行政院,今年1月我們將案子報到行政院,此案現由經建會審核。 吳委員秉叡:你有聽懂本席方才所說的話嗎?本席在第六屆立法委員任內就已爭取到,現在已經是第八屆,在第六屆立法委員任內時行政院就已核定的計畫,第七屆又改來改去,結果到現在還沒核定。每次新聞一報導,新莊的人就問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已經核定的變成沒有核定,已經都要執行了,現在變成還要再經過經建會審核,計畫改來改去,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生出來? 許副局長秋煌:臺灣電影文化中心的企劃三度報到行政院,經過經建會審核之後,因為有意見,所以回來之後就請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和工程會、文建會等相關單位針對企劃案進行研修,最近已將案子再報到行政院了。 吳委員秉叡:如果再研修來研修去,我們要等到哪一年?我在95年爭取的東西,現在已經是民國101年,都6年過去了,到現在還沒有核定,你們自己還到處到新莊去宣布,說國家電影文化中心要落腳在新莊副都心,欺騙我們40萬將近41萬市民的感情。 許副局長秋煌:這個案子在新莊的計畫,目前是不變的,等經建會審核之後,我們看審核的結果…… 吳委員秉叡:經建會到底要審核多久?還是要本席於今年年底審查預算時砍經建會的預算,他們才會重視? 許副局長秋煌:因為520要成立文化部,他們希望將這個案子再看一遍,…… 吳委員秉叡:再看一遍要幾年? 許副局長秋煌:這個時間我就無法掌控了。 吳委員秉叡:進度無法掌控?審計長提出的這些報告,對你們來說等於沒有用。一個計畫已經6年,什麼都生不出來,現在又說因為文化部要成立,等文化部成立後再看一遍,至於看一遍是多久,時程也無法掌握,這就是我們大有為的政府!你自己聽聽看你在這裡的回答,你不會慚愧嗎? 許副局長秋煌:事實上我們也非常希望臺灣電影文化中心能儘速成立,但是因為中間有一些審議的過程,我們希望今年這個案子能夠定案。 吳委員秉叡:今年定案,所以之前都沒有定過案?以前行政院的核定是什麼意思? 許副局長秋煌:行政院是原則同意,我們再報到行政院,經過經建會委員…… 吳委員秉叡:你們要有擔當,這原本是要在新莊,結果一下南港要搶,一下高雄要搶,現在又分為北館、南館,而北館要弄成BOT。如果做不下去了,就公開宣布,讓新莊市民明白這件事,不要在那裡一直騙,讓大家一直等、一直問,我的服務處每個月都要接到好幾通電話,詢問它到底來不來。我的服務處現在就放在國家電影文化中心對面,等著在看。對於你們今天這種回答的結果,我真的非常不滿意。 審計長,你剛才在台下有聽到吧?從95年到現在,又說要等文化部成立,將來由文化部再看一遍,進度則完全沒有把握,這是在唬弄嘛!。從95年到現在的6年間,國家電影文化中心落腳在新莊這件事已經在我們市民腦海中深不可破,現在如果要變,就讓我們及早知道,由大家來追究責任。否則,進度到底如何?可否給一個時間表?新莊捷運線一蓋12年,到現在還說要到105年12月,全世界沒有一條捷運要蓋十七、八年的,才短短沒有幾公里;結果現在副都心的電影文化中心已經6年了,連在哪裡都不知道,還沒有核定,真的不知道新北市新莊區這四十幾萬人民會怎麼想。審計長,你可否給一個時間?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案子,我們會繼續督促,真正執行還是要由行政部門去做。 吳委員秉叡:你如何督促?你們送給監察院,監察院就提出糾正,但糾正也是不痛不癢,沒有人覺得有關係。 林審計長慶隆:部裡通知或監察院糾正後,各機關答應的一些改善措施如果沒有做好,我們會繼續呈報。 吳委員秉叡:繼續呈報、繼續糾正,糾正很多次後還是一樣,只要臉皮厚,都不要緊。 林審計長慶隆:如果糾正後他們沒有落實改善,有重大缺失,可以進一步彈劾。 吳委員秉叡:本席今天雖然口氣比較不好,但是語重心長,國家電影文化中心這個建設對我們新莊很重要,對臺灣電影文化資產的保存也很重要,這麼重要的事情,請你重視它。一共6年了,我們新莊在等國家的重大建設,一等都等很久,獨獨行政院第二辦公園區因為行政院自己要用,所以蓋得很快,明年就要完工了,所以拜託你重視一下,好不好?謝謝。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禮拜國科會舉辦了一個座談會,宣導會計、法治觀念,現場有台灣大學助理自爆報假帳,還公開問道,錢用於公務「是不是會從輕處分」?連台灣最高學府都淪為類似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的報假帳單位,請問國科會的補助是不是有很大的問題? 主席:請國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國科會的補助,我們補助單位是直接到執行單位,也就是到學校去,所以第一線的審核需要依賴學校的把關,這是我們過去所做的一些方式。 林委員德福:你們反正只負責撥款,其他就跟你們沒有關係了。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不是沒有關係,我們會有一個就地審計,因為主要實施校務基金的學校是就地審計,我們依照審計法規的規定設有一定的百分比,而我們設定的百分比比審計部的還要高,所以我們是以抽查方式針對各個案件做就地審計的措施。 林委員德福:關於這種報假帳,他還自爆可不可以從輕處分,像這種問題是否也應該要審計,甚至移送司法去調查?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如果涉及違法的事項,因為法律有法律層面的規定,所以一切是依法辦理。 林委員德福:假發票、真報銷,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圖利行為,不管是不是用在公務上,都已經觸法,而私底下卻多半心存歷史共業的苟且心態。請問國科會是不是應該全面清查,重新檢討補助規定,並且嚴格審核?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我們有兩種作法,內部是我們自己會有一些檢討措施,外部則是分為北、中、南、東四個區域來宣導,負責宣導的不只是國科會本身的人員,我們還商請法務部檢察司司長跟著我們到北、中、南、東各地宣導,特別強調法律層面的重要性。 林委員德福:如何杜絕這些不法行為,這很重要,補助時不是只要將錢撥出去就好了。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是的。 林委員德福:逢甲大學有個教授被查出於94年升任副教授、97年升任教授時,所提出「公開發表」的著作涉及抄襲、造假,詐取該校升等薪資總計數十萬元;現在又有一堆國立大學教授涉嫌詐領研究費,甚至連國小校長都敢大方的收取營養午餐回扣。請問到底我們教育界的這些教育家是出了什麼問題?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一點,我們也非常遺憾會發生這種事。針對剛才談到的校長,目前在培訓校長過程中,我們會加強品德教育。至於剛才講到的逢甲或其他學校,我們確實在檢討改進,該撤銷的就撤銷教師證。我們尊重相關的司法調查,一旦有結果,我們會按照結果嚴予處理。同時,我們也針對全國各界類似這種情形正在全面宣導,利用各種校長會議、教務長會議宣導改進,此外,我們也會檢討目前到底哪一個環節必須特別修正相關的法令規定。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個很重要,教育下一代時,如果他們的價值觀扭曲,一定會有其他想法,請問這是否只是冰山一角? 林次長聰明:我們會全面檢討相關的缺失,包括國中、國小的選才,我們會澈底檢討,把注重品德作為非常重要的課題,另外加強灌輸、培訓相關的課題。學校老師發生著作抄襲問題,可能是不了解某些規範造成的,我們已要求各大專校院針對著作抄襲、研究方法等辦理講習並進行相關訓練。 林委員德福:事實上,教育界目前還有許多未爆彈。例如國內博士產量和學校需求教師比例嚴重失衡,導致有謠傳應徵教職還要靠關係,甚至也要有程度不等的付出。請問這個說法,教育部官員有聽過嗎? 林次長聰明:大學聘任老師有三級三審制度,據我所知,要運用關係可能有困難,大學教授對其權利義務均有自主性的看法,不大容易受外界影響,這一點,委員可以放心。大學聘任老師要先經過「系」、「院」這兩關,還要通過學校的評審,所以不容易透過關係來達到升等或相關的目的,這一點委員可以放心。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沒有這回事。失衡的不只是教授人力,現在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允許公立醫院依作業基金收入,以約聘人力取代正職人力,也是導致血汗醫院的原因之一。請問台大、成大、陽明這幾家醫院哪一家是血汗醫院? 林次長聰明:我們還要再了解一下。 林委員德福:不是只了解而已。 林次長聰明:我們會要求各醫院、各大學全面檢討。 林委員德福:教育部在這方面到底有沒有因應對策? 林次長聰明:教育部有訂定一個原則,即職員預算員額的空缺率要調到5%以下,我們要求各醫院一定要達到這個目標。 林委員德福:CNN之前來台拍攝全民健保專題,台灣現職護理人員主動投稿到CNN,內容是說健保制度讓全民都保,然而卻忽視醫事人員正面臨的困境。請問政府當局是應該把這樣做法看成是告洋狀?還是希望透過不同管道來端正國內視聽? 林次長聰明:我們希望有問題時先向教育部及相關機關反映,這樣比較好,讓主管機關了解之後,我們會要求各大學附設的醫院確實按照教育部訂定的相關規定執行,所以還是希望他們先跟國內的主管機關反映。 林委員德福:學校培養人才,到最後卻沒辦法適才適所,就算是有其位,卻是只能面對同工不同酬的窘境。請問教育部是不是應該對醫事人力的培育,和另一個主管機關衛生署全面檢討? 林次長聰明:對。事實上,教育部增、調系所或相關醫事人力時,都會徵詢衛生署的意見,衛生署會給我們很多寶貴建議,此外,我們也會隨時召開相關的會議。有關醫事人力,特別是護理人力方面,我們一年培訓一萬四千多個護理人力,其中四千多個是在職人員,所以每年大概有一萬個護士、護理畢業生投入職場,至於現在為什麼會產生這種狀況,可能是薪資、待遇、工作環境的關係,我們會和衛生署全面檢討。 林委員德福:護理人員加班時間很長,但沒有加班費用,變成血汗工廠,讓他們身心俱疲乏,有的甚至生病了還要繼續待在工作崗位上。 林次長聰明:關於這一點,我們會嚴格要求各醫院管控職員的預算員額,空缺率一定要調降到5%以下,我們和衛生署會全力督導各醫院確實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執行。 林委員德福:公立醫院要以身作則,不能本末倒置,讓非正式人員取代正式人員,而且用血汗方式壓搾他們,你認為應不應該調整? 林次長聰明:我們會跟衛生署全面檢討這個課題。 林委員德福:已經檢討很久了,應該立即、馬上做。 林次長聰明:謝謝。 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十二年國教是既定政策,而且已按照相關時程表推動,十二年國教會如期上路,是不是?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是,一定是。 孫委員大千:外界現在對十二年國教有很多疑慮,也有很多擔憂,還沒有正式上路之前就造成一些困擾,教育部有聽到這些聲音嗎? 林次長聰明:當然有,教育部已組成宣導團到各界宣導十二年國教,我們會在4月25日…… 孫委員大千:我只請次長講一件事就好,家長、學生只關心一個問題,十二年國教要如何做到公平入學、不增加學生、家長過度的負擔?教育部有什麼樣的方案? 林次長聰明:正常教學、按照課綱教學是教育部堅持的…… 孫委員大千:次長,我現在講的是入學的問題,不是教學的問題。 林次長聰明:入學方面,75%免試,25%以特色招生處理。 孫委員大千:所謂免試是什麼樣的免試?就像現在的推甄,學生要一個學校一個學校申請,一個學校一個學校繳報名費,然後做書面資料嗎? 林次長聰明:完全用電腦作業分發,舉例而言,這個區域有多少國中生,然後提供…… 孫委員大千:完全用電腦分發? 林次長聰明:完全用電腦分發處理。 孫委員大千:你們的電腦分發有沒有考慮到學區的問題?現在北一女周圍的房價已經漲得很厲害。 林次長聰明:分15個區,其中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屬於一個大區,按照這個大區域處理。 孫委員大千:你們把區域做得很大? 林次長聰明:對。 孫委員大千:遷戶口沒有太大的用處? 林次長聰明:不用遷戶口,遷戶口沒有用。 孫委員大千:就在那個區域裡頭。 林次長聰明:對。 孫委員大千:所謂的特色入學,是你們會保留一些特色高中嗎? 林次長聰明:每個學校可以根據他們的特色招生,例如語文類、數理類或相關類別等。 孫委員大千:也就是說,未來沒有所謂的明星學校存在了,對不對? 林次長聰明:我們是希望校校優質、區域均質。 孫委員大千:也就是說,無論建中、北一女等等明星學校會跟所有的學校一樣,有85%是用分發入學,只有15%要看這個學校本身的特色來招生,是不是? 林次長聰明:我們現在原則上是用區域來處理,譬如北北基有75%的地方用免試的方式。至於各個學校的部分,部長有提過,108年的時候希望每個學校能夠達到最少50%的免試入學目標。我們現在從103年開始…… 孫委員大千:那剩下的50%呢? 林次長聰明:剩下的50%用特色招生,這是我們規劃的目標,從103年開始,…… 孫委員大千:抱歉,次長,我沒有聽懂,您的意思是,在103年,還是108年? 林次長聰明:103年開始,原則上區域75%免試,25%可以用特色招生的方式處理;到108年的時候,…… 孫委員大千:我要請教你的是,這個區域以內的每個學校都是75%與25%的比率嗎? 林次長聰明:沒有,由大區域的縣市政府來協調處理。 孫委員大千:所以也可能有一些學校在你們上路之後,還是100%要用考試招生,是不是? 林次長聰明:那不可能,目前來講,最低是15%可以用特色招生、考試的方式來處理。 孫委員大千:我們回到原點,照你現在的規畫,就是每一個學校最多只能有15%是用特色招生。 林次長聰明:目前是這樣規劃。 孫委員大千:也就是說,剩下85%的學生都是用分發進來的,對不對? 林次長聰明:對,整個大區域。 孫委員大千:不管是建中、附中、北一女、成功高中都是一樣的? 林次長聰明:目前我們是以大區域來考量,大區域的平均水準一定是75%以上免試入學。在學校方面來講,原則上,目前最少要有15%、等於85%…… 孫委員大千:對啊,所以我現在才問你,未來像建中、附中、北一女、成功高中這些學校將會有85%的學生都是分發進來的,對不對? 林次長聰明:不是。 孫委員大千:不然是什麼? 林次長聰明:是15%可以用免試入學,這是針對比較精英的學生,這是最少、最少的部分;然後有85%的學生可以用入學考試的方式來處理。到目前這個階段是這樣,而到了108年的時候,校校最少要達到50%的免試入學,這是以大區域來考量;那學校來講的話,…… 孫委員大千:教育部有沒有用數學算一下?當然,我的數學不是很好,可是我覺得你這個邏輯很怪。我算給你看。你說從103年開始每個學校至少要有15%是免試入學,其他85%可以用考的,對不對?所有的好學校幾乎都在你講的北北基的區域,如果每個學校都只有15%是用分發的,請問要如何在這個區塊達到75%是分發的?我沒有聽懂。 林次長聰明:這只有少數幾個學校,大部分的學校,有些學校…… 孫委員大千:你怎麼知道這些學校都願意配合呢?哪怕是第六志願、第七志願的學校,好歹在全國也算是前面的學校,他們不見得會同意一定要照教育部的分發方式啊。 林次長聰明:現在各個縣市教育局都把相關的審查辦法送到教育部審查,原則上,我們都已經審查通過了。有些區域來講,包括入學的學生,譬如國中的畢業生與高中職的容納量事實上有些不均衡,有些遠遠超過,有些地區則是百分之百都可以免試入學。 孫委員大千:我當然了解,可是這個區塊不是你現在講的北北基。 林次長聰明:對。 孫委員大千:大部分台灣的明星高中都集中在北部嘛。 林次長聰明:對。 孫委員大千:所以現在的關鍵問題就在於,這些明星高中維持多少比率是要用考的,…… 林次長聰明:目前來講的話,我們要求最少要有15%。 孫委員大千:會影響到你們在這個區塊是不是能夠真的落實十二年國教的概念。 林次長聰明:目前我們都在全面地宣導。 孫委員大千:請教一下,你們現在宣導的結果是什麼? 林次長聰明:到目前為止幾乎大部分…… 孫委員大千:學校都願意配合嗎? 林次長聰明:大部分、90%以上都配合、支持教育部的政策,目前就是台北市、北北基的部分還在協調當中。 孫委員大千:北北基有多少學校不見得願意配合? 林次長聰明:目前應該只有少數幾個精英的學校還在協調、溝通當中。 孫委員大千:所謂「少數」是指5所以內嗎? 林次長聰明:應該差不多這個數字。 孫委員大千:如果數額太多的話,根本達不到75%在這個區域是可以分發入學的。 林次長聰明:我們所知道的是,北北基有6所目前還在協調當中。 孫委員大千: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我要拜託教育部,如果你們今天真的希望澈底做到校校都是平等的,教育資源就要做調整。對於有一些學校可能先天不良,需要後天全力地補足,不管是師資、軟硬體的資源,都要做相關的配套,才能夠讓原先排名在比較後面、也許家長及學生不是很滿意的學校,在很短的時間之內迎頭趕上,這是另外一個關鍵的問題。否則分發到最後,我覺得問題會很大,因為到最後大家不見得會願意去唸這些學校,明明是功課很好、可以考到非常好學校的學生,結果被你們一分發,不知道分到哪裡去了。 林次長聰明:委員談的剛好是關鍵的問題,所以我們現在正在推動優質化,目前優質化大概已經達到60%了。我們希望到民國103年的時候,所有高中都能優質化。 孫委員大千:次長,這個優質化不是存在教育部的心中,而是存在家長及學生的眼中,你知道嗎?就像你們推出一個產品,也要讓客戶看得上眼才行,否則不管你們自己再如何自吹自擂,也是沒有什麼用的。所以在你們上路之前,要在很短的時間之內把排名在比較後面的學校拉平,你們要用什麼計畫拉平?教育部有沒有相關的方案呢? 林次長聰明:我們的優質化方案有補助偏鄉或程度被各界認為稍微比較差的學校,全面扶助他們的師資、設備、環境等等,全部拉上來,所以校校優質是教育部推動的目標。 孫委員大千:請教一下,怎麼補助師資?你有沒有問過他們需要怎麼補助師資?你給他們錢,他們的師資就會變好了嗎?你是這樣認為嗎? 林次長聰明:當然,我們有輔導專案。我們有一些輔導小組會到各個相關的學校,針對他們的師資、設備、教學方式、課程等等各方面全面加以輔導,而且由我們補助經費。 孫委員大千:次長,這本來是一個立意很良善的政策,我家也有小朋友,將來也是十二年國教,如果能夠少考一次試,我也覺得不是一件壞事;但是作為家長,當然會想到很多後續的問題,我們今天反映了很多家長都打電話來問的問題。十二年國教本來是一個立意良善的好政策,不能變成一個苛政、引起社會動蕩不安的政策,否則會完全違背當時我們規劃這個政策的想法,所以你們要先想辦法把民眾的疑慮弄清楚,才能夠讓他們釋疑,政策才能夠順利地上路。所以我要特別拜託次長,尤其是如何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把每個學校的水平拉平,教育部必須更加把勁,謝謝。 林次長聰明: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全力來宣導。 孫委員大千: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林德福已經請教過了,每次在報紙上看到這件事情都讓人痛心。請教國科會陳副主委,針對相關的學者專家、教授在申請國科會的相關研究案發生報假帳或單據的問題,有沒有根本的辦法來解決?教授不可能故意為了100元、200元或1,000元而惹了一身腥,這絕對不是教授的本意,我們對教育界的先進應該要有基本的信心。到底是法律致人觸法、引人犯法,還是制度殺人?還是現在的教授人心不古? 主席:請國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正宏: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做過一些全面性的檢討,也檢視了現階段的施行,發現有兩件事情可以做改善。首先在制度面上,國科會可以先檢討,使報銷的步驟更為簡化,讓大學的教授方便處理,就不會有便宜行事的想法,我們內部有檢討這樣的措施。 李委員應元:這個部分什麼時候可以完成?然後應該公告全國的學者專家,讓大家有所依循。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是的,我們會儘快。 李委員應元:儘快是多久?這個是簡單的行政命令程序,這樣的事情,導致全國的教育界人員都蒙羞,覺得很丟臉,我們自己也感到很不好意思。所以這部分是什麼時候可以完成?一個月好不好?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好,一個月。 李委員應元:至於第二點,要改善處理的部分?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第二點,我們也希望學校的老師們,能多了解這些法律層面上的重大影響,不能因為他們在學校單位裡面,就可以規避法律上的一些處理,所以我們在做各項宣導時,我們也重視法律層面部分的宣導,最近已緊鑼密鼓在實施,並已實施了兩場,在北中南東四區對各大學跟研究單位的成員,都有進行宣導措施,這部分我們是請法務部檢察司的朱司長跟我們一起執行,我們要告訴他們這個東西在法律層面上的嚴重性。 李委員應元:好,謝謝,就這部分在這一個月內,新的程序施行之後,我們希望類此犯法的事件,不要再在媒體上出現,這實在讓我們的學界感到很丟臉,這樣顯現學者專家如此貪小便宜,就這點再拜託你們於一個月內完成。謝謝。 其次,我想再請問林次長,關於護理人員的養成,教育部大概是負責哪一部分?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包括人才培育、護專、大學的護理系…… 李委員應元:很多學校升格為技術學院,這部分嗎? 林次長聰明:對 李委員應元:那目前一年的畢業生有多少,以及考過證照的比例,平均一年是多少? 林次長聰明:目前一年培訓的人數大約是一萬四千人左右,其中四千多位是在職人員進修,所以這部分不必列入計算的範圍,真正可以投入市場的大約有1萬位學生,在這1萬位學生中,考取證照的大約有六、七成。 李委員應元:目前關於醫護人員沸沸揚揚的事件就是所謂的血汗醫院,本來是一個救世的單位,最後卻讓自己的身體健康都受到危害,這部分當然有待相關勞動條件的改善,所以這個部分當然不敢責成教育部,但是教育部在養成的過程中,你們都教導他們要具備南丁格爾的精神,但是在背後我們也應該要照顧到他們的權益,另外和你們比較有相關的是校護,根據相關調查顯示,目前校護缺了八百多個人,但依照學校衛生法應該要有這樣的設置,昨天跟前天的報紙都刊載一個小學生吸毒,他的上線藥頭只有14歲,這件事情對我們來說,是相當驚世駭人的,所以關於校護專業人員的設置,教育部要怎麼來改善? 林次長聰明:跟李委員報告,因為過去有國中、國小的護理人員兼任人事跟主計等相關業務,經過我們這幾年的改善,兼任主計人員的從過去的609所,現在已經改善450所,我們逐步漸進還有159所尚待改進。另外兼任人事人員的學校過去有580所,目前已經改善了244所,所以目前還有366所還待改善。 李委員應元: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要了解這300多所,你們還要用多少時間?我不敢說半年內,但是一年裡面有沒有可能逐步改善?因為護理人力非常充沛,並不是沒有人,現在失業率又高,這些人又經過專業養成,所以這些學校既然缺醫護人員,而這些年輕人、小孩子又有這樣的需要,教育部應該用什麼樣的時間表來完成這項工作? 林次長聰明:事實上,我們會增加一般性的補助款給各地方政府,來逐年編列相關款項,請各地方政府能聘用相關的護理人員,目前我們都有透過這樣的經費來補助他們…… 李委員應元:逐步的話,是多久會完成預算的編列?兩年內能否完成?並列入追蹤,不要說錢花下去卻沒有追蹤。 林次長聰明:最少要3年。 李委員應元:好,3年。謝謝林次長。 再者,按照電業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國營事業費率之計算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根據第二十條規定:「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所謂層轉立法院,意思應該是由行政院呈轉,先由經濟部呈報行政院,對不對?所謂公用事業的費率是不是由主計處研議?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關於公用事業費率委員會,之前行政院主計處是有一個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不過因為行政院在84年8月到94年10月之間,都沒有交議有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的案件,後來因委員任期屆滿,所以從94年10月起就暫停運作。目前我們行政院主計總處2月6日就已經改制,在總處的組織法裡面已經沒有審議公用事業費率及審核事項。 李委員應元:雖然行政院沒有相關交議,但因相關的法令有這樣的要求,如果要停止執行業務,是不是應該要報給立法院,至少是核備? 石主計長素梅:那是行政命令,當時是行政院,現在行政院…… 李委員應元:行政命令要施行或廢止,都要報立法院核備,雖然不需要立法院同意,但是至少要立法院核備。 石主計長素梅:事實上因為這些年來,院裡面都是交給主管機關在核定的。 李委員應元:我請問一下,有關這個所謂的計算公式,經濟部說在民國49年就送到行政院,然後轉到立法院,你認為49年所送的這個公式還適用嗎? 石主計長素梅:經濟部是主管機關,經濟部說他們都是用49年這個公式。 李委員應元:今天在我們這裡有這麼多位校長,一個法,一個世界,石油危機也已經經過好幾次了,你們卻繼續引用民國49年的公式來搪塞立法院,搪塞整個社會所謂的油、電的雙漲,這樣的事情符合常理嗎? 石主計長素梅:經濟部曾說明過,這些年包括95年、97年也曾經都調整過,所以事實上也是按現在的程序在處理。 李委員應元:對啊! 這樣就根本是對立法院不尊重,對不對?而且也沒有尊重你們主計處。 石主計長素梅:不是,因為這個部分已經明訂由主管機關處理,因為電業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就…… 李委員應元:在98年就沒有尊重你們了。 石主計長素梅:是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定,有關電業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就有規定是電價調整是由經濟部來核定的。 李委員應元:主計長,最後一句話,你預計今年CPI會達到什麼程度?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定期據實發布。 李委員應元:這個月CPI是多少?上漲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四月份的5月7日會公布? 李委員應元:你預計是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這個要5月7日才能公布。 李委員應元:好,不為難你。 石主計長素梅:是,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監察院在2004年的糾正案裡有提了一下,說過去5年間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的統計裡面,每年中央政府科技預算在各部會與中研院的部分,總額都超過800億元;所以,每年我們投入800到1, 000億元左右。也就是說,2009年之前都是800億元,2009到2010年都是1,000億元。但是,你們的研發成果所繳庫數幾乎每一年都是7億或8億元,投資報酬率真的非常低。當然,我也知道研究單位不是用這個來算。可是,老百姓會在乎的,審計部也已經提出來,說這個投資報酬率只有0.8-0.9%。對於這樣的情況,國科會和中研院要不要針對監察院的這份糾正案做一些回應?這可是糾正案。 主席:請國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國科會對於科技預算所支持的項目都是一些基礎科學的研究,基礎科學研究要變成實質上的產業,然後,做一些技轉的事情。實際上,是有點距離的。所以,未來本會主要的做法是…… 賴委員士葆:不會啊!國科會有一個科學園區,那一部分也是有些可以有income,不是嗎?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科學園區的技轉不在這個科技預算裡的,它主要是用園區的作業基金去做作處理的,所以,它跟我們的科技…… 賴委員士葆:中研院要不要說明一下? 主席:請中央研究院王副院長說明。 王副院長汎森:主席、各位委員。中研院因為從事的都是基礎研究,所以,情形跟剛剛副主委提的差不多。 賴委員士葆:你嘴裡是這樣講啦!但是,中研院目前來講做幾個研究成果都不錯啊!像疫苗,就相當有賣點,是會賺錢的。你們要不要有一個什麼機制? 林審計長,我看了你的報告,但他們兩位都提到因為都是從事基礎研究,老實說,這樣的講法一般老百姓是不能完全接受的。總是有部分,或者透過什麼,看怎麼算?它還是有一點實務上的應用吧?你要不要回應一下。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當然,這兩個單位的屬性是基礎研究,不過,這中間也很多獲得比較寶貴的例如專利權或有價值的地方。 賴委員士葆:是啊!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希望在專利權以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的應用、管理這一塊,能加以強化。當然,在基礎研究投入這麼大的經費能夠有更大的成果,也是各界期望的。 賴委員士葆:兩位主管,其實審計長講得很清楚,我們不是要你們把研究成果馬上賣給廠商,而是指IPR,IPR是很值錢的啊!像中研院翁院長,他的很多專利都賣得很值錢。就這一部分來講,我們都瞭解這兩個單位做的都是基礎研究比較多,可是,它們也不是完全不考慮這個。因為畢竟是納稅人的錢,作研究的結果當然是希望能夠為民所用嘛!像中研院最近所發展出的一些疫苗當中,聽說有一種疫苗施打以後就不會罹患癌症。有這回事嗎? 王副院長汎森:我想,委員說的大概是分子疫苗。 賴委員士葆:對。 王副院長汎森:因為我是文科的,我比較不清楚。 賴委員士葆:中研院在發展這個,聽說有些疫苗施打以後就不會罹癌了,如果真的能夠研發出來,可不得了了!專利可以賣多少錢啊!對不對?我們當然祝福啊!但我覺得這一部分審計部已經提出來了,事實上,審計部當然也瞭解你們的特性,既然點出來了,兩個單位就應該努力讓它提昇。我再強調一遍:我當然瞭解它不是直接賣給廠商,但是賣IRP是有它的賣點的。 接下來,我想請教教育部林次長。12年國教確定上路了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確定,百分之百如期進行。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 林次長聰明:103年開始推動。 賴委員士葆:會不會造成進一步地強化了貧富差距?有錢人去住比較好的區,好區的房子比較貴,然後,有錢人才唸得起比較明星的學校。 林次長聰明:這不可能。因為就北北區來講,是把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視為一個大區域來考量,而不是只就某個小區域作考量。所以搬家沒有用。這一點我特別在這邊跟各位強調一下,絕對不會造成搬遷、遷徙等相關的事宜,這不會影響到…… 賴委員士葆:你講這句話人家聽不懂啦!人家比較習慣聽的是,反正我就想辦法把房子買在建中或北一女旁邊…… 林次長聰明:那沒有用的。 賴委員士葆:怎麼會沒用? 林次長聰明:因為我們不會說你把房子搬在建中、北一女旁邊,就予以就近入學。 賴委員士葆:這種比率比較高啊!是不是? 林次長聰明:現在是以大區域來考量,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算整個大台北地區…… 賴委員士葆:用抽籤的,是不是? 林次長聰明:不可能抽籤。 賴委員士葆:還是比成績,是不是? 林次長聰明:不是。 賴委員士葆:憑基測? 林次長聰明:有些根本不用比。假設免試入學的人數與登記入學的人數相當,就百分之百可以入學,根本不用…… 賴委員士葆:能不能請主席維持會場秩序,讓我們可以順利質詢? 主席:好。 跟委員會報告。麻煩各位官員或各位校長,維持會場的秩序,如果我發現有人再妨礙秩序的話,我就請他出去。 賴委員士葆:好,謝謝。 次長,你說的這些我都聽不懂。現在政務官對外最大的問題就在於總把話講得很複雜,請你用簡單幾個字來告訴大家一個概念。例如:你說住在建中旁邊也沒用,為什麼沒用?請你向大家說明。 林次長聰明:因為我們以大區域來考量。 賴委員士葆:大區域怎麼篩選? 林次長聰明:原則上,假設免試入學的名額與登記入學的名額相當或登記人數較少的話,當然百分之百全部吸收嘛!但是,如果登記入學人數超過入學門檻人數,我們有一個比序,比序…… 賴委員士葆:你這樣的說明又是長長一串了。比方說,超過的話有一個機制,這個機制是不會讓有錢人佔便宜的。你若這樣說,人家就聽懂了嘛!說這個機制你再有錢也不一定進得來,所以大家不必怕! 林次長聰明:對。 賴委員士葆:你剛剛講那麼一大串,沒人聽得懂的。 林次長聰明:謝謝委員指教,我虛心接受。 賴委員士葆:12年國教確定103年上路了? 林次長聰明:對,如期進行。 賴委員士葆:政府預計需要多少錢? 林次長聰明:包括相關的費用,一年大概需要300億元。 賴委員士葆:有錢嗎? 林次長聰明:有,目前政府已經籌好了。 賴委員士葆:我很少聽到官員用這樣的口氣說:「有錢。」 既然有錢,我再跟你提另外一個問題,大家擔心臺灣的人才被挖角。現在連我們一向認為不怎麼樣的大陸,它的學校有15%的教授月薪是超過臺灣的,而且,這個差距正逐步拉大當中。香港大學一個剛畢業的博士生,年薪都還有10萬美元起跳。所以,現在來講,我們的大學教育面臨到一個很嚴重的衝擊,就是我們國立大學優秀的教授逐步地被大陸挖角,包括從台大、政大都已經看到了。前陣子我還看到有人提議要譴責、處罰從台大過去的巫和懋教授,說他到對岸去擔任官員。他是去擔任一個管理學院的副院長,居然被當作是官。巫和懋算不算官? 林次長聰明:他應該不算是官。 賴委員士葆:但陸委會就說他是官,要處罰哦!而且,罰得很重哦!台大教授現在去大陸擔任大學裡面院級的常務副院長,陸委會認定是官員,要處罰。而我們的教育部次長說,不是官員,所以不必處罰。是不是這樣? 林次長聰明:什麼是官?我想這要看人事行政局與銓敘部如何認定。 賴委員士葆:你是教育部次長,當然可以認定啊! 林次長聰明:這要看你是以學術界來考量,還是以政府界來考量,會不一樣…… 賴委員士葆:你的意思是,以學術界考量,不是官;以政府界考量,是官。是不是這樣?校長都聽到了,以後有校長到那邊如果擔任副校長,在教育部認定不是官,陸委會認定是官。答案就是這樣吧? 另外,請問你,現在對於教授這一部分,特別是資深的教授頻頻被挖角,有什麼看法? 林次長聰明:事實上,外界有若干誤解,我們臺灣的教授被挖角到其他國家的確實有一些,但人數並不多。 賴委員士葆:不少哦!政大的吳思華校長就在現場,他講的話我已把它記起來了,他們學校就被挖走很多了,政大也是我的學校。社科院被挖走26人,這是他講的,我只是引用他的話。幾十個很多喔! 林次長聰明:有些是過去那邊講學,他們還是會回來,這樣不能算被挖角。事實上,國內…… 賴委員士葆:我也差一點被挖吶!那一年我落選之後,差一點被挖,因為想再選立委,才沒有過去。酬勞的數目一樣,但是人民幣喔! 林次長聰明:我們國內透過彈薪計畫請大陸或其他國家優秀人才來國內授課的,也有二十幾位。 賴委員士葆:因為我的時間到了,我不佔用後面委員的時間。我接著還有題目想跟你談,就是我們對於教授的薪水可以更彈性一點,你們訂了一個「可以最高到30萬元」,根本是看得到吃不到,而且,我來自學界,我敢老實不客氣地講,那些常常被淪為所謂的學閥所霸佔。真的!我不客氣地講這句話。有些資深的教授就「躺」在那裡、挺在那裡,比較好的彈薪、上面的位置大概都被這些教授拿走了。很多教授都心懷不平,因為我是教授出身的,他們特別來跟我反映。你們給教授的彈薪最高到30萬,對不對? 林次長聰明:現在不止這樣,彈性薪資來講,我們授權給各個學校自己去訂定,所以,有些上百萬、有些五十萬、也有些是三十萬。 賴委員士葆:講是這樣講,都不敢給這麼高啦!台大、政大…等校長大家都搖頭,他們絕對打死都不敢給一百萬元這麼高的彈性薪資啦!如果這樣,一定會被你們給K死了。那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啦!大概月薪加個三十萬元還差不多,年薪四、五百萬元可以了,也不可能再高了。 林次長聰明:對教育部來講,我們有給五十萬元,也有給三十萬元。 賴委員士葆:名額很少,對不對? 林次長聰明:對。但是他必須是特殊、優秀的人才,我們才可以額外特別加給。 賴委員士葆:你們好好訂一個方法嘛!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體委會陳副主委,再100天就要舉行倫敦奧運,上一屆我們的奧運成績如何?是得到幾面金牌及銅牌? 主席:請體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主席、各位委員。上一屆我們的奧運成績是4面銅牌。 盧委員秀燕:就4面銅牌而已?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是。 盧委員秀燕:這在歷屆來講,算是成績很差的,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算是比較不理想的。 盧委員秀燕:我記得有一屆體委會的主委宣示,因為我們國家花了很多錢在四年的籌備上,那位主委說,如果沒有拿到幾金、幾銅的話,他願意下台。貴會對今年倫敦奧運的期許是幾金、幾銅?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我們是期許能夠超越上一屆的成績。 盧委員秀燕:上一屆只拿到4銅耶!拜託!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我們會全力以赴,然後,一定要超越上一屆的成績。 盧委員秀燕:這個標準太低了。今天戴主委因為參加行政院院會,所以沒有來。我覺得你應該替她宣誓一下,如果沒有達到幾金、幾銅,至少沒有一金的話,她應該下台。她如果下台了,你可以扶正啊!馬上變主委,不是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不,她如果下台,我要跟著下台。 盧委員秀燕:你們連一金、一銀都沒有把握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我們會全力以赴!當然,它是我們的目標,但我們會全力以赴。 盧委員秀燕:根據你們的評估,有沒有一金、一銀的實力?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這種競技的東西就是一瞬間,評估實力當然是有,可是,不能保證一定有,我們就是全力以赴! 盧委員秀燕:這兩天我已經看到有報紙寫文章罵你們了,說他們為了保官位,竟然用上屆的四銅當作標準,這實在太糟糕了!昨天經濟部說:「如果CPI破2%,我下台!」反觀體委會,你們的風骨是這樣子嗎?馬總統非常重視體育,今年這一屆對於所有選手訓練的經費,以奧運培訓來講,是歷屆來最多的。你們竟然訂不出標準,這不是很荒誕嗎?當然,現在主委不在場,你不敢作任何許諾。要不然,如果你替她作了承諾,到時候她下台,變成你當主委,豈不尷尬?對不對?所以,我稍後會提案要求體委會,在兩週內向教育文化和財政委員會訂出績效與目標。如果不能訂出績效與目標,就這樣訓練,等於是國家白白給經費,這樣是不行的。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好。 盧委員秀燕:林次長,剛才賴委員質詢時,你答說現在教育部的經費很多。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不是,賴委員問到12年國教大概要花多少錢,我說大概要…… 盧委員秀燕:你說錢已經籌好了,台下的大學校長們眼睛都睜得好大,「哇!錢都籌好了,我們竟然不知道教育部這麼有錢!」如果教育部經費這麼充足的話,我要跟你要求。因為五都升格,所以,預計今年8月份開始,有四都大概有一些原來的國立高中、職要改制為直轄市的高中、職。可是現在教育部初步的經費沒有全額給,要把學校的人員移撥給人家,第一個、校產不跟著移撥。像臺中高農,老師、學生移撥過去,但是臺中高農有很多資產,也不跟著移撥。第二個、教、職員的退、撫經費也不移撥。因為這些人員當初他如果是在教育部任內任職的這部分,至少要精算給人家。這就好比嫁女兒出去,娘家不但不給嫁粧,還叫新娘脫光光地嫁過去,把她原來的衣服、手飾、化粧品留下來。你們怎麼可以把國立高中、職「嫁」出去以後,還要求它的校產留在教育部?這是打劫啊!所以,我今天有個提案,我要求如果8月份開始國立高中、職要改制成直轄市立高中、職的話,要全額移撥,包括它的校產、教職員的退、撫經費都要移撥。是不是能做得到? 林次長聰明:謝謝盧委員的指教。事實上,因為這個議題牽涉到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相關年資的計算,涉及到我們相關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也涉及到中央統籌分配款分配辦法等相關部分的權責;不是單單教育部就可以解決的。 盧委員秀燕:我知道啊!擔任管家婆及帳房就在旁邊。 請問石主計長,今天本席這樣提案,我想應該會獲得支持。如果通過的話,主計處會不會支持教育部作全額移撥?這是講道理的事情啊!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次長也講了,因為這涉及有關的權責。 盧委員秀燕:權責就是你啊!還說什麼權責?你們兩個互相看來看去,你認為權責是林次長,林次長又看你,你們兩個相看兩不厭! 石主計長素梅:不,是相關部會的權責。比方說,其校舍是國有財產,據瞭解,教育部好像也正在地方密切聯繫,看到底是應該如何移撥。 盧委員秀燕:主計長樂觀其成嗎?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樂觀其成啊! 盧委員秀燕:次長樂觀其成嗎? 林次長聰明:是。 盧委員秀燕:既然你們都樂觀其成,第一、我今天會作成決議;第二、我會召開協調會,希望你們兩部會都不要表示反對意見。 接下來,我要替廣大的研究人員、教授們講話。請問陳副主委,現在國科會發包研究案的經費支出裡面,如果聘請助理人員等等,可以支報酬,對不對? 主席:請國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主席、各位委員。是。 盧委員秀燕:文書或器材的費用也可以實報實銷,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對,這是消耗品。 盧委員秀燕:負責研究的教授、研究人員可以有報酬嗎?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原則上,我們國科會的補助案裡面規定,每件案子可以領到每個月1萬元的…… 盧委員秀燕:所以嘛!他的助理可以領到2萬、3萬6或多少,看整個經費多大而定,但參與教授的報酬竟然比勞工還不足,比研究人員還不足,只能領1萬。長期以來,國科會這個標準固然有些人不應該貪瀆,但全世界沒有這樣的例子啊! 據說台大李校長是很多計畫主持人,我請教李校長,你是那麼多計畫的主持人,請問你每一件計畫的報酬是多少? 主席:請臺灣大學李校長說明。 李校長嗣涔:主席、各位委員。抱歉!我真的不清楚主持計畫每件的報酬是多少,這類事情我都是交給助理處理。因為我都是…… 盧委員秀燕:副主委,按照標準,是不是校長即使領報酬,每件也不可以超過1萬元?不管他的案子多大、多有發明、多有研究,這個研究的結果要歸諸國家,他的著作權、他的研究心血,甚至很多重大發明歸諸國家,但是他的報酬每個案子都不能超過1萬元。是不是?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現階段如果像李校長這樣主持國家型重大計畫,他有一些情況是每件一個月可領2萬元;但這是…… 盧委員秀燕:所以,假如他有一件研究案是1千萬元,結果他可以領2萬元?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像李校長主持了一個國家型的能源計畫,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計畫,所以他有這樣的一種機會。但是我們不管他主持幾個案子,他只能領一件為準。 盧委員秀燕:也就是說,這一件不是1萬元就是2萬元?最多就是2萬元。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是。 盧委員秀燕:你覺得這樣合理嗎?我認為,這樣會造成很多教授因為老是要作研究,不完全為了升等。當然政府資助他一些是有道理。可是,政府也不能壓搾教育人員、研究人員、學術人員,然後他可以去領器材費用,實報實銷。再者,助理可以領2萬元,甚至更多;教授自己卻只能領1萬元,計畫主持人最多領2萬元。這樣有道理嗎?所以,我建議,國科會短期內要儘速調整制訂酬薪制度的標準,表示對國家學術人才的重視。 你看,陳院長最近在講,我們自己的人才不斷地流失。我們人才的流失不要說到大陸去,甚至,新加坡政府也嘲笑我們人才的流失。 政府最近要開放對外國人才到臺灣來工作的薪資標準和稅務標準,可是卻這樣對待我們自己的學術人員。任何一個研究,研究了半天有重大發明,成果歸國家,他卻只能領到每個月1萬元。這真是有「嗟來食」的感覺!這樣的做法實在太低貶我們的學術人才了!所以你可否在一個月或多久時間之內,重新制訂我們學術研究負責人或參與的學術人才的勞務或研究的報酬標準?事實上,這個標準已經延用幾十年了。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跟委員報告。其實他們申請國科會補助,我們只是當作他們的兼職費用,因為他們的專任職務事實上是大學教授。所以,這一部分其實是他們的兼職酬勞。不過,本會也另外設定了一個辦法,有研究人員他自己可以申請他自己的薪水,帶在這個研究計畫裡面。這一部分…… 盧委員秀燕:這個兼職報酬也太低了吧?比麥當勞的工讀生還不如耶!所以這是國科會失職!我現在已經做球給你們了,希望你們短期之內趕快去把這個幾十年以來低貶我們國家學術人才研究勞務報酬的制度調整過來。 石主計長,你是國家的大帳房,你這樣聽了以後,會不會支持這樣的改革?我們現在不是說要重用國家學術人才,甚至外國人才我們都要重用嗎?你支不支持? 石主計長素梅:我想,他們審慎評估吧!看看應該怎麼樣做比較合理? 盧委員秀燕:剛才那個學校移撥,你就樂觀其成。結果我現在要你作學術人才勞務報酬的研究調高,你又說要審慎評估,態度不一樣哦! 石主計長素梅:不,請他們研究之後,合理的話,我們當然是支持。 盧委員秀燕:對啊!我們不要說對於外國的學術人才重視,在稅制上、研究經費上要給予放寬,甚至對於當助理的僑生,你看,最近還要放寬僑生、外籍學生擔任助理者,不必具有2年經驗的標準。可是,對於我們自己國家一級的學術人才卻是這樣的對待,這是很不合理的!所以,如果國科會有重新訂定標準,希望主計單位能全力支持、樂觀其成。好不好?謝謝。 石主計長素梅:好,謝謝! 主席:跟委員會報告。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盧委員秀燕)現在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最多博士、最多校長出席的一場委員會,我本人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以想先請教教育部林次長。 現在大家都很關心12年國教,我們對於蔣部長上任以來非常開明的做法其實是有一定的肯定的。在他第一次來立法院作業務報告時,我曾針對三大政策提出質詢,他幾乎都回應我了,包括對於12年國教的目標和期程能夠明訂化。另外,對於實驗學校,不論是學校或非學校類型,他也表示要在這個會期擬訂法源的依據。第三就是這幾天大家很關心的高中附設國中的問題,我看到最近的發展相當令我震驚!這跟部長答應我的不一樣。3月7日我質詢的時候,有提到教育部有擬了一個「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作業要點訂定及備查原則草案」,而這裡面教育部尚未公布用這個去引導各個學區的規定。到3月14日你們再次送上來的報告裡面,就已經刪除該引導式的規定。簡單來講,這個規定就是公立高中附設的國中有三成五的畢業生可以直升;在私立高中,當屆開放招生的名額裡有七成是可以來自於該校附設的國中。這涉及很多問題,第一個,我問到的是說,如果按照這樣的情形來看,這樣直升算不算免試?有沒有佔免試入學的缺?請次長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佔免試入學的缺。 林委員佳龍:這就產生很大的問題。既然…… 林次長聰明:我簡單說明一下。當初完全中學之設立有它一定的宗旨,它是六年一貫的學校。而且各個學校…… 林委員佳龍:你不要跟我講原來的規定,我一樣都有查過。我要講的是政策,政策訂了,才有法令的修改;否則我們就不用推動12年國教了。因為我問了之後,部長也嚇了一跳,因為他先前對於在進行的東西不太瞭解,但是他認為這樣有一點違背12年國教的精神,這種直升算入免試,而且高比率地允許原高中附設國中的畢業生免試入學。所以他認為這個部分的相關規範應該要作一些處理。為什麼我要問這個問題?事實上,他的承諾顯然已被他下面的文官扭曲與跳票了。他今天沒有來,但是我想,關鍵在於我們的12年國教不希望學生的壓力不僅沒有解除,反而向下延伸。因為當有一些仲介商喊出「買國中,可以送高中」、「讓你入籍即入學」這樣的口號,就是說為了上那所高中,就要先上那所國中。在附近進入小學時,可能就要競爭了。而現在這樣的一個規定,又佔免試的一個名額。我認為根本是與12年國教背道而馳。尤其相當令我們立法院不能接受的是,你們就讓各個學區送出來,今天報紙有報導,私中直升比率高被批不公平。公布的幾個學區裡面,私校的部分有高達五成以上,甚至達七成五之高。現在變成教育部與各縣市互踢皮球,而明天縣市就要公告了。針對這個事情,我一定會監督到底。因為這個不但跳票,而且還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甚至可能使12年國教被迫要延後一年實施。對於這一點,請問次長,為什麼政策大轉彎,把我們立法委員都蒙在鼓裡? 林次長聰明:事實上,這個部分教育部曾找相關團體協調過,大部分都是支持這個方案。教育部也訂定…… 林委員佳龍:大多數都是支持?次長,我問過許多教師與家長團體,只要不是唸完全中學,就會減少他們入學的機會,他們怎麼會支持? 我告訴你,這個東西就是作弊!各大學校長都在現場,為什麼我說這是作弊?我舉個例子給你聽,在台北有一所學校,我不講它的名字,它的國中部一年403人、高中部一年500人。如果這500人裡面有七成五可以由國中免試升學,就是保障這個中學從國中直升高中。這就是完全保障,佔所有其他學生的名額。這怎麼是改革呢?根本是反改革啊!你們根本就量身訂做嘛!已經把數字算好了,硬套上去,在背後整個私相授受,嚴重傷害我們國民公平的受教權,你不要以為我不會去查這個數字,所以結果就是買國中送高中嘛! 林次長聰明:事實上,各縣市很多區域不是很均衡,有也一些是大國中、小高中啊!所以,很多縣市都不大…… 林委員佳龍:所有的數字我都查過了,以師大附中來講,如果今天保障它的國中部有三成五的學生可以上師大附中,這只會使我們的考試競爭更激烈嘛!未來12年國教的學費是政府出的,為何我們卻要去照顧這些少數人,然後讓公平的機制受到傷害? 林次長聰明:就目前的規劃來講,師大附中是國立學校,目前是35%左右,20%至40%中間。 林委員佳龍: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教育部要負起責任的理由。你認為幾percent是對的,你就公布,讓大家去遵循;不要去誘導縣市嘛!誘導之後,縣市送上來,其實很多縣市在你們更改政策之前,早就已經完成他們的徵詢甚至審查了。教育部不敢擔責任,然後去引導,對12年國教產生這麼大的傷害。所以我認為最後量身訂做的結果,情況非常嚴重。這是教育部蔣部長在質詢臺上答應我的,你們都可以扭曲。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我絕對監督到底。 林次長聰明:目前這個課題我們教育部只訂定了原則,但是尚未定案。 林委員佳龍:明天縣市就要公告學區了,你們公聽會、一大堆徵詢都辦完了,還有沒有更改的空間? 林次長聰明:事實上,我們的訂定原則包括剛才談到的私立學校,因為私立學校本身…… 林委員佳龍:這個原則就是你們不負責!你們應該怎麼做的比率,就是把直升算入免試。即便如此,你們也不可訂得那麼多吧?這樣能看嗎?我的意思是敢做就要敢當。在教育部的要點裡面,你們就明定同意公立學校35%、私立學校70%。且要負起決策成敗的政治責任。今天這資料裡面顯示是你們授權的,但事實上又去引導。然後在大家送上來之後就要公告了。我再鄭重問一次,有沒有可能更改?還是就這樣子審查完要公布? 林次長聰明:目前來講,我們一定要按照部裡的原則處理。 林委員佳龍:我告訴你,部裡的原則就是不負責任嘛!就是空白授權嘛!關於這個問題,3月7日蔣部長的答話我都已經記錄下來了,立法院的文書紀錄就在這裡。你回去跟部長講,我們會對他政策的跳票追究到底。 你現在就回答我,你們究竟定了沒有?今天各個縣市送上來的數字審查,是否已經定了?到底定了沒有? 林次長聰明:原則我們已經訂定了,我們有一個審查原則,各縣市必須按照這個審查原則。 林委員佳龍:對嘛!各個縣市送上來,被你們誘導、引導之後送上來,你們現在不負責任,讓各個學區就按照這個數字,報紙都已經報導出來了啊! 林次長聰明:對。但是坦白講,區域也有很多不均衡。所以,我們要通盤考量…… 林委員佳龍:你不要跟我講區域不均勻,今天的情況就是,教育部敢做不敢當!你們這個東西已經引起公憤了!所有這些私校都變成超級明星學校,大家在國中部就塞進去,然後免試部分就可依比序挑到最好的,又可以特色招生,比現在的明星學校問題更嚴重,你知道嗎?這個政策如果這樣定下去,我跟你講,我們12年國教就宣布死刑了!不用搞了啦!我請次長再次明確地回答我,這個審查結果是否就是定案了,或者還會有改變的空間? 林次長聰明:這個部分容我們回去再通盤檢討一下。 林委員佳龍:有沒有改變的空間?或者,你們已經定案了?你就說Yes或No。 林次長聰明:我們回去再通盤檢討一下。我把這個意見…… 林委員佳龍:就是還沒定,對不對? 林次長聰明:尚未定案。 林委員佳龍:萬一定了,就是按照這個結果。我覺得你又第二次欺騙我們立法院、藐視國會。所以還沒有定? 林次長聰明:我們會回去再檢討一下。 林委員佳龍:定了沒有?這個問題有這麼困難嗎?到底是定了,還是沒有定?你們開過審查會了! 林次長聰明:因為我沒有參與這個審查,不過我們的主管單位說目前還沒有最後定案。 林委員佳龍:好,我會再繼續努力。這個案子絕對過不了我們這邊,我可以跟你先作一個報告。好,謝謝。 林次長聰明: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主計長,昨天本席在討論到離島建設條例時,有關電費的補助希望主計處能夠給經濟部預算編列,我還是在此地再次提醒依法行政為原則。 今天依同樣的道理,我們看到一位外交官在海外受到傷害。對於外交人員的房屋津貼、住宿的補助,外交部有沒有不斷地呼籲,希望主計處能夠寬列?主計總處的態度如何?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部會有意見來時,我們都會再檢討、再評估。 李委員桐豪:此事已經涉及到我們外交人員的人身安全,我們的外交人員如果因為住宿津貼不足,必須居住到安全風險比較高的地段,沒有辦法得到比較安全的人身保障,豈不是很危險?這已事關人命,基於保護我們公務員的性命安全,我還是希望主計處在這一次就酌予考慮。 石主計長素梅:外交部若提交檢討上來,我們會作研究。 李委員桐豪:本席在下一個年度在預算審查時會作比較,希望主計處在這方面能夠有所回應,畢竟公務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昨天跟主計處談到物價的問題,您提到0.24因為油價、0.46是因為電價上漲,所以2%的物價漲幅上限會有問題;但是本席也看到經濟部針對同樣的問題所作的預估,根據媒體報導,油價是0.37%,物價是0.66%,合計是1.03%,當然也可能因為其他替代效應而使數據降低,但這將使我們物價上漲超過2%的機會更大,這次我想只是不同部會之間,對於同樣事件的預測有不同意見。所以部會之間可能還是需要協調,這也就是為什麼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如此重要! 今天連李前總統都提到蔣經國總統是如何處理的,本席昨天也提到,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中除主計長、副主計長外,還有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各部次長、經建會副主委、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及北、高兩市的重要官員。這說明了經國先生或過去的政府碰到影響物價的問題時,必須全面性的來評估,而非單方面依靠一個單位逕行宣布,我昨天特別詢問經濟部次長是否針對物價、油價及電價上漲問題與其它部會聯繫,他很客氣的說有打電話,但這些都是事後的作為,事前根本沒作全盤性的考量。所以主計長的角色非常重要,因為你肩負歷史上管理物價的責任,本席希望主計長能恢復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而並非限縮自我的條件,我將這個意見傳達給你,希望你回去之後好好考量。你若覺得有任何的不妥,請你在行政院內部好好溝通。 我們只談到油價、電價對物價上漲的影響,其實它在經濟成長面上的影響更大。經濟部認為油價上漲對於經濟成長率的影響是-0.22%,而電價上漲是-0.26%,兩者總計為0.48%,根據IMF最新的預測,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是3.58%,扣除0.48後只剩3.1%;若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更悲觀的經濟成長率預測是3.55%,扣除油電影響將是3.07%;目前只有主計處預測的3.85%最樂觀,請問主計處有無針對油電上漲對我們的經濟成長所造成的影響,進行過評估?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將在4月30日公布。另外委員提到我們與經濟部的計算方式不同,經濟部是假設油價調整10%,全年將有0.35或0.36的數字產生,現在因為是4月2日調整的,它對全年CPI的影響是0.24%,至於電費部分,因為原先公布0.66,當天又發布新聞稿是0.46,所以這兩個數據沒有問題…… 李委員桐豪:其實我不相信你們的預測,因為預期心理已經形成。 石主計長素梅:是,但對於CPI影響除了油電之外,其他因素的影響也很多,包括…… 李委員桐豪:今天的重點不是物價,而是對於經濟成長,您所作的預測。 石主計長素梅:當然油電價調漲對於經濟成長有影響,我們做了綜合考量後,將在4月30日公布。 李委員桐豪:經濟部調漲油價、電價時,已經對外宣布對於經濟成長率的影響,難道主計處沒有?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我們是定期發布,因為內部…… 李委員桐豪:遇到重大事件時還是定期發布嗎? 石主計長素梅:過去我們是1年發布4次,而現在增加為8次,而最近一次發布將在4月30日。 李委員桐豪:主計處有許多我們的老朋友都是長期做經濟預測的,難道他們沒有給你數字?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我們是定期發布。 李委員桐豪:對於這樣子的突發事件,你可以定期發布嗎?你們有無立刻做評估?連中華經濟研究院都可以立刻發布,為什麼你們不能做?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昨天也說明過,這些影響將會下修我們的經濟成長率,但具體的數字…… 李委員桐豪:請問百分比是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現在真的沒辦法說明。 李委員桐豪:本席還有下面一個問題,根據歐肯法則經濟成長率下降,對失業率的影響是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當然這是會有連帶影響。 李委員桐豪:請問主計處是否有官員可以代為回答?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評估之後將在4月3日…… 李委員桐豪:請問第一季出口總金額下降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出口的影響是1,000億左右,比我們預估少了…… 李委員桐豪:出口金額降低4%是主計處作模擬時預估到的嗎?進口減少5.9%是主計處預估到的嗎? 石主計長素梅:出口情況變差,是有落…… 李委員桐豪:在總體模型中,是否有預測或評估到?也就是你提出的3.85%是否為合理的預估值。 石主計長素梅:3.85%在2月是合理的評估,但是…… 李委員桐豪:有沒有考慮到第一季出口及進口減緩? 石主計長素梅:當時的評估的確沒有這麼差,這個部分我們會下修。 李委員桐豪:事實已經出現,我們的經濟動能已經開始slow down,中央銀行若因物價上漲採取貨幣政策,昨天央行已經在保衛新台幣匯率,若貨幣政策沒辦法做好,對我們的經濟成長影響是多少?彭總裁非常認真,一看到問題就將隔夜拆款利率調高,處理雙率是很困難的工作,我只是向主計處詢問,你都不給我回答?第一、出口已經減緩,第二、油價上漲,第三、電價上漲,未來還有一連串的價格上漲,甚至還會有颱風影響,主計處無法預測嗎? 石主計長素梅:這些問題我們都將綜合評估,在4月30日公布,因為2月確實沒有油、電的部分考慮進去。 李委員桐豪:出口的部分呢?我不相信IMF的資料,因為距離台灣太遠,但他們對台灣的預測都已經不利了,希望主計處給我比較具體的答復,不要內部做完資料,交給總統府、行政院之後,卻對人民隱藏,另作出一套說詞來。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我們會據實報告,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許多委員提到,大學教授向國科會申請研究補助所引發的一些事情,我們都知道擔任大學教授並不容易,除了教學之外還必須作研究,否則個人的升等或評比將受到影響。大學教授的社會地位非常崇高,財政委員會大概是8個委員會中博士、教授人數最多的一個委員會,目前將近7位委員還在學校教書、兼課等等,剛才大家也談到要如何改善,因為我們不希望陷老師於不義,國科會主委是大學教授出身。請問副主委是不是? 主席:請國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主席、各位委員。我是。 費委員鴻泰:我想這些大學教授絕對不會故意為了相對於薪水的一些小錢,犧牲一生清譽。我曾聽過教育部官員跟我提過,學校中還有其它的大洞或是黑影,若那些事件發生的話,影響也會很大。請問國科會1年編列多少預算提供大學教授研究補助? 陳副主任委員正宏:所有學術研究處所1年下來,大概有兩百多億。 費委員鴻泰:請教教育部次長,目前教育部提供大學卓越教學預算1年是多少經費?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卓越教學計畫,一年是50億;頂尖是100億。 費委員鴻泰:與國科會預算稍有差異,現在大家都盯著國科會。本席為什麼要請審計長、主計長備詢,因為卓越教學計畫的部分尚未被揭發,若被揭發可能比國科會的事件更難看,所以我要請教育部次長及會計長趕快先去查查看,別等到審計部或調查局公布,讓教育部難看。我們知道卓越或頂尖大學計畫的補助經費,絕大部分都由校長或教務長控制,誰對我好一點,我就給他一點,造成憑交情得到經費。教育部有無聽說這樣的事情,或者你們已經開始處理了? 林次長聰明:教育部每年有不定期抽查各個學校,同時…… 費委員鴻泰:你確定都有抽查? 林次長聰明:是。 費委員鴻泰:次長管的是政策。本席要請教會計長,針對卓越教學計畫你有無開始調查?你要講實話,否則將請你下台。 主席:請教育部陳會計長說明。 陳會計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高教司每年都會固定去抽查,對於卓越或頂尖計畫也都交由專案小組去查。 費委員鴻泰:我不要你們查太多,查3年就好,請你們把所有國立大學頂尖計畫及卓越教學計畫(97、98、99)3年來的評比資料送給我,這部分需要多久的時間? 陳會計長慧娟:3個月可以嗎? 費委員鴻泰:3個月太長了!今天4月19日,5月底以前提供。 陳會計長慧娟:是。 費委員鴻泰:剛才我提到不要陷害大學校長,因為很多是制度使然,大學教授的培養不容易,他們對國家的貢獻很大,尤其好的教授都是國家的寶貝,希望主計長、審計長能提醒他們,否則對國家將是一種損失。 本席整理95年度至99年度各大學校務基金資料發現,每年的經費都是短絀,累積賸餘都是負數。最近教育部部長要求大學的學生宿舍凍漲,本席想請幾位我非常尊敬的大學校長,包括台灣大學、中興大學、中山大學、交通大學及中央大學校長達意見,對於教育部凍漲學生宿舍費用是否會讓學校運作困難? 主席:請台灣大學李校長說明。 李校長嗣涔:主席、各位委員。凍漲學費對我們的運作會有很大的影響,但宿舍的部分,因為冷氣電費是學生自己刷卡付費,所以還好。 費委員鴻泰:交通大學吳校長呢? 主席:請交通大學吳校長說明。 吳校長妍華:主席、各位委員。去年10月我們曾召開宿舍管理委員會,其中有一半的學生參與,本來決定今年調漲8%的學生宿舍費用,學校的單人或4人宿舍將調整400至1,000元。 費委員鴻泰:本席想問宿舍費用凍漲對學校運作有多大影響? 吳校長妍華:將短缺800至900萬,而且有些宿舍必須修繕。 費委員鴻泰:中興大學? 主席:請中興大學李校長說明。 李校長德財: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還在研議當中,所以還不確定凍漲的影響。 費委員鴻泰:如果凍漲呢? 李校長德財:我們希望能調漲。 費委員鴻泰:如果凍漲的話? 李校長德財:應該會有影響。 費委員鴻泰:影響會有多大? 李校長德財:現正研議中,所以我不知道。 費委員鴻泰:中山大學呢? 主席:請中山大學楊校長說明。 楊校長弘敦: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本校宿舍已經使用二、三十年,所以每年都有固定的整修工程,整修後都有調漲。 費委員鴻泰:凍漲影響多大? 楊校長弘敦:新宿舍的費用會比舊宿舍便宜。 費委員鴻泰:謝謝4位校長。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中央大學劉代理校長,是因為現任教育部蔣部長來自貴校,凍漲學費及宿舍費用對貴校有什麼影響? 主席:請中央大學劉代理校長說明。 劉代理校長振榮:主席、各位委員。是有一點影響。 費委員鴻泰:一點影響? 劉代理校長振榮:我們每個單位都減8%。 費委員鴻泰:那些教授、系主任及院長會不會恨你? 劉代理校長振榮:他們會恨我。 費委員鴻泰:請問次長,這次電費調漲一步到位,我曾聽台大李校長提到,因為台大校舍老舊,台北市衛工處的管線接到台大校門後,內部工程必須自己處理,接管線沒有錢,不接又會被罰錢,剛才還有校長提到,因為校舍老舊必須每年維修,教育部已經訂定預算,但我們還是要考慮到社會大眾,尤其是年輕小孩。 剛才本席請教台大醫學院院長,想確認一個人的血液總共多少公升,是佔了體重的十三分之一,本席80公斤血液就有6,000cc,若一次捐血1,000cc你覺得是否可能?這種一步到位會讓人活不下去。換句話說,現在我們國家水費、電費同時調漲,但薪水及各個單位預算沒調漲,如果我們的水費、電費及油費分為1年12個月或2年24個月慢慢漲,讓民眾慢慢適應,就像一年分4次捐血共1,000cc,而不是一次到位,就比較不會危險。在座許多校長都是管理專家,麻煩主計長告訴行政院,一步到位的調漲大家都受不了,對這些大學的校務經營也都會有問題;當然次長也是專家,長期在教育部服務,對大學事務一定很清楚,麻煩你告訴蔣部長,爭取第二預備金,提供學校補助。本席1985、1987在美國念書時,美國經濟狀況不好,可是他們對大學及NSF的預算不減反增,因為投資教育就是投資國家的未來,你們需要思考讓大學如何能好好的發展,也請石主計長幫忙思考預算從何處提供。我同意學費、宿舍費用不調漲,必須考慮家長的負擔,政府政策一次漲足,家長已經受不了,別的國家在物價上漲時,薪水會連動調漲,這樣的反彈較小,但我們薪水都是固定的,物價一次上漲這麼多可受不了,就像我們一次去捐血1,000cc,人可是會嗝斃的! 林次長聰明: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目前時間是11點42分,按照立法院開會時間,上午是9點至12點、下午由2點半至5點半。因為今天備詢單位來自全國各地,包括東部及中南部,中間休息時間大家也沒地方休息,若要回到各位的單位,也需要車程時間。所以本席建議,我們中午不休息,各位委員如果沒意見,我們就繼續開會將議程處理完;第二,我們有準備便當,請工作人員在維持秩序的情況下,將便當發給各位委員、備詢官員及幕僚同仁,為了尊重會議及委員請在用餐時保持安靜,以維護會場秩序。 接下來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副院長,故宮南院整體開發計畫修正案,營建署小組是否審議完畢?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周副院長說明。 周副院長筑昆:主席、各位委員。小組已經審議完畢。 陳委員明文:什麼時候會送大會,是否有確定的時間? 周副院長筑昆:我請處長…… 陳委員明文:你應該要很清楚,上一次就已經問過,為什麼不記得? 周副院長筑昆:因為是內政部營建署在主導這件事,到目前為止,他們認為應該由我們跟嘉義縣政府將所有問題搞定之後,才把時間排出來,所以這部分目前還不確定。 陳委員明文:我不了解這是什麼意思?你們直接把申請建造的公文送至縣政府,故宮召開記者會表示縣政府不發建照給你們,但是大家都清楚,開發計畫修正內容必須經過內政部營建署開會審議後,才能送至縣政府申請建照,我想這是基本常識,你們怎麼會發這種新聞?我今天問你內政部營建署何時將審議開發修正案,為什麼到現在時間還不確定,上次質詢你們不是說下個月,到底是下個月的上旬、中旬或是下旬? 周副院長筑昆:我們希望越快越好,若能安排在上旬,緊接在後的計畫便能繼續推動。 陳委員明文:當初制訂開發案修正計畫的過程中,有無考量博物館的使用需求,為什麼要修正,修正的理由又是什麼? 周副院長筑昆:處理過程中遭遇98年的八八水災,使我們驚覺博物館的地面高層是不是應該往上提高,因此提出修正。 陳委員明文:所以是因為88水災,你們擔心地面高度不夠,可能造成水災。這次的修正內容,你們將人工湖的土方移至何處?根據第一次開發計畫的資料,土方總計40億立方,修正後的土方是60億立方,多出的20億立方土方如何處理?原先的開發計畫,主體工程高層為10米,而修正後僅10.5米,這些情況是因為88水災,造成你們必須提出開發計畫內容修正案嗎? 周副院長筑昆:目前…… 陳委員明文:3個禮拜前送到縣政府的資料,本席曾參加簡報會議,但研讀資料後,發現原來開發計畫根本沒有修正,並非如你們所說,88水災可能造成故宮南院淹水,而提出開發計畫修正案重新審議,但是經過我們了解,高層並無改變。而這些土方移動到何處? 周副院長筑昆:事實上這個案子,除了地面高層修正之外,更重要的是當年計畫案終止,未能繼續往下推動,跟當初預算的編列呈現倍數的狀況有…… 陳委員明文:副院長,你是工程專業,我問你的問題為何如此答復? 周副院長筑昆:是。因為你比較的是…… 陳委員明文:你們一再講會淹水,所以土方應該移動到主體工程基地上,而主體工程基地原來就是10公尺,但是今天送至營建署審議的計畫僅有10.05公尺,根本就沒有什麼變化。 周副院長筑昆:是10.5公尺,不是10.05公尺。 陳委員明文:是啊!僅差距0.5公尺,根本沒變化,而新舊計畫所造成的20億立方的土方差距,到底跑到哪裡去?而且現在的人工湖是非常陡峭,相當危險,今天我不了解為何開發計畫會改變這麼多。 原先於100年3月5日遴選景觀顧問公司時,特別提到「由行遠國際開發顧問有限公司所規劃之博物館景觀,結合生態環境體驗與學習,兼顧當代蘭花生技農業,配置台灣、日本、東南亞等主題庭園,展現亞洲多元文化。」行遠公司得標,所提出的規劃內容就是有台灣庭園、日本庭園、東南亞庭園、蘭花庭園等等,為何現在改成慶典花園、熱帶花園、臨湖綠帶及茶文化園區,這些重大改變是由誰來決定?你們必須清楚了解,整個70公頃的區域稱為「亞洲藝術文化園區」,另外的部分才是故宮南院博物館區,整個「亞洲藝術文化園區」的主題性應該明確,主題性明確,就必須具備日本的庭園、東南亞庭園、台灣的庭園,現在為何改變成如此?而且植栽都這麼廉價,這不就是隨隨便便建造?請問副院長,造成這些情況的原因為何?當時行遠國際得標跟現在所提出的規劃差距很大,這是否有詐騙的情形,有沒有不符合「亞洲藝術文化園區」的定位? 周副院長筑昆:到目前為止,我們認為完全符合,會有如此的演變是因為環評差異分析中,各階段的委員審查及都市計畫委員審查,一直對我們…… 陳委員明文:原先的規劃就是東南亞各國庭園,主題性很明確,但現在卻是熱帶花園、慶典花園、臨湖綠帶,這是什麼東西,為何會有如此的改變?請問當時的預算和現在的預算落差有多少?景觀工程的預算是多少? 周副院長筑昆:開標時相同,因為是按照契約執行。 陳委員明文:當時你們宣稱景觀工程為79億,我不了解現在的景觀工程預算是否有縮水? 周副院長筑昆:沒有縮水。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原先的預算規模與修正計畫之後的規模相同,我在這建議,你們應該根據原先行遠公司在決標時所提出的設計概念審查,為何改變這麼大?另外,典藏空間的樓地板面積為何只剩下這麼少的672平方公尺? 周副院長筑昆:可能你記錯數字。 陳委員明文:沒有記錯,你們送到縣政府的建築圖,我們以比例尺計算,你們的典藏空間的庫房是672平方公尺,其它是公共空間也就是走道加上廁所總計1,000坪,這就是我不了解的部分,為何一間以亞洲文物為主體的故宮博物院,典藏空間只剩下六百多坪,這還算是博物館嗎?分明只是展覽館,不就是蓋間展覽館來唬弄嘉義人。 周副院長筑昆:在周院長接手之前,也就是現在已經終止的契約中,典藏空間幾乎是零。 陳委員明文:我講的是現在你們遴選的建築師規劃後,送到縣政府審查的主體工程建築圖,經由我們的計算,典藏空間就是只有這麼多,這種空間就只能稱為展覽館,並非博物館,我們一再的提醒,你們為何不修正? 另外,原先所設計博物館區域的樓地板面積,必須要有6萬平方公尺,沒有錯吧?為何目前的開發計畫分為一、二期,你們的資料還註明將於104年,完成3.6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剩下的2.4萬樓地板面積何時能完成?為什麼問你都不知道。 周副院長筑昆:委員很清楚,目前博物館區及主題館都是營建署代辦,至於現在的樓地板面積為何與當年不同…… 陳委員明文:你是博物院主管,你徵收嘉義縣土地就是要在104年正式營運,可是我們看到你們在104年第一、二期工程的主體建築物只完成3.6萬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剩下2.43是否還需要第三期工程?第三期何時進行?也沒有押日期。 周副院長筑昆:我們是不是可以回到之前的契約會終止,現在卻能做出來…… 陳委員明文:我問的都是現在的開發計畫內容,為何你一問三不知。博物館主體工程在你們最初的規劃中,就是6萬平方公尺,為何完工只有3.6萬平方公尺,另外2.4萬平方公尺為何縮水不見了?庭園也是隨便的規劃! 周副院長筑昆:樓地板面積相關的計算方式及資料,我們可以送到委員的辦公室。 陳委員明文:3.6萬平方公尺是我手上的資料註明要在104年完成,另外的2.4萬平方公尺卻沒押日期,說以後會做。當初計畫就是6萬平方公尺一次完成,現在為何分為二部分?周院長都說是你在負責,現在問你是一問三不知,請問副院長,你是否真正關心故宮南院的興建?故宮南院到底要不要蓋?除景觀工程有大幅變更之外,主體工程竟然從原先的60,000平方公尺縮水成36,000平方公尺,還有典藏空間也縮水為672平方公尺,這是什麼樣的博物館?我知道,你們現在一心只顧著規劃大故宮,但原來規劃的故宮南院,不也是你們早該完成的事嗎?到現在為止,你們甚至連開發計劃都還沒有做好,營建署何時進行審議,你們也都不知道!整個景觀工程何以變更得這麼厲害,你們竟然把整個亞洲藝術文化園區多元文化的主體性全部改掉,致造成故宮南院主體工程大幅縮水,你們可不可以稍微用點心?這算什麼故宮南院?我跟你講,你們真是莫名其妙! 周副院長筑昆: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審計長幾個問題,從中華民國99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我們看到審計部針對許多單位的預算執行提出審核報告,事實上,審核報告對這些單位未來預算的執行,並不具有任何約束力,請問審計長,你們有何方法可以加強監督的效力?因為以現有機制來看,行政部門若有執行預算不力或未能達成預算目標者,頂多就是被彈劾而已,所謂好官我自為之,既然多做多錯,乾脆少做少錯,我們要這樣的政府又有何意義?請問審計長,對現有機制你們有沒有想出要如何修改以加強監督的效果?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報告中所列的審核意見,都初步獲得各機關回復謂已擬具改善措施,所以,在100年度的決算審核報告中,我們會將99年度審核報告中各機關未改善的部分再提出來,並要求相關機關繼續加強改善。 羅委員明才:針對國內對人才及其價值觀方面,我們是否讓他們有自發性的成長?也就是讓人才基於良心與專業來面對他們所應該做的事情;我們都知道,最近幾年來國內優秀人才外流的情形非常嚴重,在政府修改遺贈稅等稅制的前提下,原先我們還預期將會有四千多萬的僑胞回國;到時候龐大的資金也會跟著回流到國內,然而我們卻聽說他們現在都踩煞車,原因是政府體制與課稅上出現問題。日前本席參加世界台商大會時,聽到不少人說要考慮放棄中華民國的護照,面對這種情勢,本席感到憂心忡忡,因為審計部是一個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能否為我們國家開出治國良方,或仿效香港、新加坡提出一些可長可久的發展計畫? 林審計長慶隆:本部最重要的執掌在於監督行政部門對預算的執行,並考核其財務效能,當然根據審計法的規定,我們還具備管理顧問的功能,即行政院在制定施政方針之前,依照審計法第七十條規定,我們可以提出增進財務效能、減少不經濟支出的意見供行政院參採,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發揮在績效審計方面的管理顧問功能,所以,未來我們一定會依職權,並在專業的範圍內提出建議供行政部門參考。 羅委員明才:希望改天再和審計長好好聊聊這方面的問題;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學術地位非常崇高的臺灣大學李校長幾個問題,面對國內幾個世代的演進,加上國內環境的變化,在人才方面的確出現許多問題,包括國內頂尖優秀的年輕人,在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後總是喜歡往國外跑,真正想在國內好好發展的可以說少之又少,面對國內人才不斷外流,加上對岸崛起,不斷以高薪挖才,我們看到新加坡甚至祭出很多稅制優惠方案,以及基金研究計畫等等,向國內延攬優秀人才,導致很多青年學子願意放棄中華民國的護照到新加坡去就業,面對外在環境的變化,政府是否應懸崖勒馬趕快想出一些留住人才的辦法,請教李校長對此有何高見? 主席:請國立臺灣大學李校長說明。 李校長嗣涔: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國內年輕的一輩,現在我們反而擔心他們不出國,因為過去臺大的畢業生有90%都是出國深造,如今畢業生出國的僅占15%,因為國內環境變好了,所以,年輕的一輩都願意留在國內,但站在辦學的立場,我們還是希望把青年學子送出國去,在這方面不僅我們學校有擬訂辦法,教育部也提出方案,其實,過去5年來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施行的結果,我們還是可以從國外年輕一輩中挖回來一批不錯的人才,加上教育部施行的彈薪制度,也稍微解決我們在進用這些人才上所遇到的一些問題,換言之,在吸引優秀人才方面,除了政策工具之外,我們也有經費可以來做,未來若能對僑生與外籍生畢業即走人的情況加以改善,讓他們在學成後留在這裡一、兩年的時間,特別是對白領的高科技人才,在政策上如果有更多吸引他們留下來的方案配合,就像美國過去所採取的作法,把世界的人才都吸引到美國工作或讀書,相信到時候國內人才外流的情況一定會減緩下來。 羅委員明才:大陸有13億人口,可以說人才濟濟,但國內還是有很多優秀的人才跑到大陸,相對來看,我們政府卻沒有積極提出一些特別的方案,延攬大陸頂尖的人才到台灣,譬如我們可以讓好的人才技術移民,至於有錢的人,我們可以讓他們投資移民,當他們在這裡投資的金額達到1億元時,就給他們永久居留權,一如新加坡提出各種策略,彈性運用,最終目標就是吸引各國的優秀的人才,為他們國家的發展貢獻更多的智慧與力量。 李校長嗣涔:我非常支持羅委員的意見,目前政府對陸生來台所採取的「三限六不」政策,我覺得應該大幅鬆綁,日前報載有陸生考上北大與臺大,但他最後還是選擇就讀北大,因為到臺大讀書可能拿不到獎學金,所以,未來政府若能對該項政策進行鬆綁,我們就可以吸引大陸頂尖的人才到台灣來。 羅委員明才:李校長寶貴的意見,希望相關單位給予重視並能加快這方面的腳步,畢竟人才就是我們國家未來的希望,所以,相關單位應積極改進現有的政策與作法。 繼續本席要請教國立故宮博物院周副院長幾個問題,首先是目前故宮裡面的文物總共有多少件?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周副院長說明。 周副院長筑昆: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故宮裡面的文物總共有62萬8,000件。 羅委員明才:政府開放陸客來台觀光之後,參觀故宮的遊客也跟著倍增,事實上,大陸觀光客來故宮參觀院並非只是看一看而已,你們應對62萬多件寶藏提出行銷的策略,畢竟故宮總不能長期仰賴政府的資源,或是靠政府經費補助,而應想辦法好好運用這些寶藏,創造周邊的利益,達到自給自足的目標,譬如觀光客參觀完後一定都會買一些比較具有特色的紀念品,包括肉形石、翠玉白菜等等,還有鳳梨酥、酒類等伴手禮,請問副院長,你們對這些具有故宮特色的紀念品有無比較彈性的行銷計畫? 周副院長筑昆:在大故宮計畫中有從國防部接收一塊土地,我們現在已將其規劃為文創園區,針對故宮的元素開發相關的產品,這部分所需建設經費,未來還須藉由基金挹注資金,預估計未來這部分所創造的營收,對故宮整個財務運作將會有很大的幫助。 羅委員明才:我們希望故宮將來在行銷方面能採取比較活潑的策略,既然有那麼多大陸觀光客來台旅遊,就讓他們為國增光,把錢花光!你們若有心改善行銷,就應再增加銷售的廣度與活潑性,因為故宮長期以來留給外界的印象,都是一成不變或墨守成規,所以,我們希望故宮能提出一些商業性的作法來挹注財源。 另外,我們希望故宮能化被動為主動,全世界華僑號稱有4,000萬人,你們應該與外交部與僑委會連繫,並研究如何相互配合,讓僑界學生能到故宮進行參訪或住上10天,深度認識與瞭解故宮,針對不會說中文年輕一代的僑胞,仿效國語日報所辦的夏令營活動,舉辦「學習國語在故宮」夏令營活動,藉此讓年輕一代的僑胞更深一層瞭解中華文化,久而久之,世代繁衍,對中華文化建立了深厚情感,雖然他們後代子孫仍僑居在國外,但到故宮的渴望仍是非常強烈,他們藉由認識故宮進而愛上故宮,最終也會消費在台灣。 最後一個問題是有關電影文化中心的部分,到目前為止,預算執行的成效顯然與預期效益差了很多,未來準備如何改善?因為本席發言的時間已經到了,所以,請你們在會後提供相關補充資料給本席參考。 主席:請行政院新聞局許副局長說明。 許副局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教育部林次長幾個問題,首先是內政部李部長在上星期提出一個想法,即將閒置的學校變成社會住宅或合宜住宅,請問教育部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地方中小學的主管機關是地方縣市政府,所以,這部分恐怕還有很多需要和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協調,在此,我願意將相關的背景與實際情形向委員作一說明。 蔣委員乃辛:請問教育部到底贊不贊成這樣做? 林次長聰明:我們已經跟內政部協調,假如他們要制定相關方案,一定要先找教育部溝通與協調。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已活化一些地方中小學,包括與其他學校合併或提供文教區、觀光休閒或社福機構利用,或提供機關團體使用,當然,也有一些是拆除教室歸還土地,這些就占了21.95%。 蔣委員乃辛:如果讓你把所有運用的情況都講完,恐怕我的發言時間也到了,我現在想要知道的是:對李部長的構想,教育部到底是贊成還是不贊成? 林次長聰明: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我們是樂觀其成,惟若要活化沒有使用的中小學,首先必須經過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而其土地所有權人有些是地方政府,有些則是屬於私人捐贈,因此,這部分還需要再協調與溝通。 蔣委員乃辛:你們有無考慮利用閒置的中小學教室多辦一些公立的幼兒園? 林次長聰明:這部分我們的確都有納入考慮。方才我已說明不使用的中小學作為文教區使用的情形,這部分占閒置中小學校舍的13.82%。 蔣委員乃辛:目前國內生育少子化的情況日益嚴重,很多年輕人之所以不敢生小孩的關鍵就在於幼兒教育的問題,因為私立托兒所收費相當高,以致年輕的上班族付不起,在此情況下,若能將閒置的校舍委託民間辦理托育幼兒,由於其取得土地與校舍成本降低,所以,其收費也相對降低很多,這樣不僅讓年輕的上班族群感覺到政府的確有在關心他們幼兒的教育,間接也照顧到他們的生活;否則,若作為合宜住宅使用,以台北市為例,有幾個學校可以合併?上次要併一個學校都不得其果,對不對? 林次長聰明:對。 蔣委員乃辛:教育部上次也想合併幾個學校,結果也是併不來,對不對? 林次長聰明:我們現在…… 蔣委員乃辛:既然連教育部都無法將幾個學校合併,如果現有部分國中或國小確有多出來不使用的教室,你們可否將其委外開辦幼兒園或托兒所?這樣比提供合宜住宅使用是不是比較妥當?事實上,學校合併的問題並非很單純,舉例來說,當甲學校跟乙學校合併後,甲學校學生每天上下學的時間會增加多少?又,在往返交通路程上會增加多少?這些問題你們是否也都有納入考慮? 林次長聰明:這必須看地點而定,因為目前被廢校或被整併的學校很多都是地處偏鄉,不論用來興建住宅或辦幼稚園,都會發生問題,所以,必須通盤考量當地的情況,這也是我們要和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協調溝通的原因。 蔣委員乃辛:基本上,學校教室本身就是作為教育用途,而辦幼兒園也是教育用途,所以,兩者並不違背,而且,就都會地區而言,幼兒園很多規範,在都會地區大概都做不到,若是擺在學校裡面,包括空地的面積、學生活動空間的面積等等,很容易達到規範的要求,所以,本席認為,教育部未來在活化中小學的工作上,委託民間開辦公立幼兒園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 林次長聰明:這一點,我們會納入通盤考慮。 蔣委員乃辛:接下來本席要談大學5年500億的問題,這次審計部在決算審核報告中對此也提出一些意見,他們所指出的一些問題,我在教委會也提過,即目前已經完成5年500億第一期計畫,至於第二期計畫的第一年到今年3月也已經告一段落,但相關成效報告至今還未提出,就連第一期各校提出的自評,也都遭到我們教委會的退回,委員會議決定交由教育部重新評估。本席特別關心的是,第二期的第一年到今年3月已經結束,現在都已經進入4月中旬,請問相關評估何在?為什麼到現在我們都沒看到有任何報告提出? 林次長聰明:到5月份我們就會提出報告。 蔣委員乃辛:非要等到5月份報告才會出來嗎? 林次長聰明:因為我們還要組成專家學者到各校實地訪視…… 蔣委員乃辛:5年500億第一期計畫執行成效的評估,是要等計畫結束後的一年半才能提出報告嗎? 林次長聰明:目前第一期的報告已經出來了,至於第二期的部分,也已經過評審通過,最近我們還要到相關學校實地訪視。 蔣委員乃辛:聽說有很多學校不願意甚至抗拒提出評估報告,請問次長,此項傳聞是否屬實? 林次長聰明:現在應該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蔣委員乃辛:如果某個學校第一期沒有爭取到5年500億相關補助經費,到第二期才爭取到這項經費,他們在提出評估報告的時間上稍微慢一點,本席認為還情有可原;如果第一、二兩期都有拿到這項經費補助的學校,第一期連同第二期第一年的評估報告到今天都不提出來,請問次長,我們還要繼續給他們5年500億相關補助經費嗎?在沒有看到任何評估報告的前提下,我們如何知道他們在拿到這筆錢後有真正落實花在刀口上?審計部的決算審核報告也針對這部分提出糾正,要求教育部趕快進行評估,以落實5年500億預算的執行。請問次長,這些接受經費補助學校的評估報告為什麼要到5月份才能夠出來呢? 林次長聰明:我們已經有第一期了。 蔣委員乃辛:第一期出來的是學校自評,還是教育部提出最後的評論? 林次長聰明:都有。 蔣委員乃辛:本席這幾天跟你們要,怎麼沒有給本席呢? 林次長聰明:司長跟我說已經送給委員了。 蔣委員乃辛:本席到現在質詢時都沒有看到你們的第一期五年500億評估報告。 林次長聰明:如果是沒有,我們再補送,對不起! 蔣委員乃辛:這是很重要的效率問題,本席知道你們很辛苦,也知道很多學校對這個很不以為然,為什麼送出去了還要退回來重評?本席知道你們面臨了很大的壓力,但是這是必須要做的,對不對? 林次長聰明:對。 蔣委員乃辛:否則,後面的預算要怎麼樣編列呢?還會不會有後面第三期的五年500億?難道第三期的五年500億沒有了嗎?本席相信還會有的。 林次長聰明:我們會繼續爭取。 蔣委員乃辛:第一期吃到肚子裡了,已經有第二期,絕對會有第三期,第二期後面四年的預算要怎麼樣給?第三期的五年500億要怎麼樣分配?這是我們立法院未來審查預算要考量的問題,對不對? 林次長聰明:這個報告很重要。 蔣委員乃辛:另外,審計部這一次還有大學整併的退場機制問題,165所學校要分攤所有的教育經費,從本席進立法院開始就聽到教育部說退場機制,但是到現在沒有一個學校退場,就是系所招不到學生,第二年換個系所的名稱再繼續招生,招不到大學生,就以二個大學生的名額,換一個研究所的名額,再換博士班的名額而繼續存在,搞得現在有很多的碩士、博士。 所以審計部的有關大學合併、整併以及退場機制部分,教育部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真正的開始落實進行?不只是審計部關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也關心。 林次長聰明:我們目前有相關的辦法,且有輔導小組隨時對少數幾個學校進行輔導中。 蔣委員乃辛:本席三年前就聽到這句話了,有二個體育學院併了以後又分開,現在還有教育大學跟大學要合併的,或是什麼學校跟什麼學校合併的,什麼學校要退場的,到現在卻沒有一個。 林次長聰明:目前例如台中護理專科學校跟台中技術學院已經合併了,改為台中科技大學,最近已經有合併了。 蔣委員乃辛:其實香港800萬人口八個大學,臺灣人口是他們的三倍不到,我們有165個大學實在是多了吧! 林次長聰明:但是他有歷史背景。 蔣委員乃辛:雖然有歷史背景,但是教育的資源不夠分配,大家都沒飯吃。 林次長聰明:當初很多專科學校因為經建會有人力規劃,那時候認為我們的中階人力過盛,缺少高階人力,所以逐步調整為技術學院。 蔣委員乃辛:本席當時就說畢業以後的畢業流向要列入大學評鑑中,應該要去調查畢業流向,到底有多少是學非所用,到底多少是失業的,多少真正所學跟其實際工作是相符合?這些必須在學校考評中,如果不列入考評,至少要有一個計畫可瞭解實際狀況是怎麼樣,到現在也沒有提出。 林次長聰明:有,目前我們委託臺灣師範大學調查好幾年了。 蔣委員乃辛:這些都是環環相扣的一些問題,希望教育部能夠儘快完成報告,並提供本席,好不好? 林次長聰明:好,謝謝。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部對體委會過去興建國民運動中心提出一些意見,本席看了這些意見,事實上,本席在過去體委會施政報告時曾提出質詢,即現在資源的分配,有很嚴重的城鄉差距問題,我們看到很多的大都會中心開始興建六星級運動健身中心,台北市到處都是,但是相對在偏鄉地區的運動設施跟教育資源是非常不足,審計部對你們提出的意見跟指教中,提到你們設置這些國民運動中心的地方,有一些是人口比較不足的地方,他們甚至於提到了一個標準,也就是服務的人口要在1萬人以上,走路幾分鐘,車行15分鐘,半徑的範圍內一定要住滿,要能夠服務到15萬人來作一個標準。 事實上,本席不認同這個標準的設定,因為本席認為這樣的標準設定,會讓我們的城鄉差距越來越嚴重,不能夠因為有人居住的不是人口密集地方,享受政府的運動資源就相對減少,尤其是現在已經有嚴重的城鄉差距情形之下,這種標準的設定,我們不希望浪費的花很多錢興建一定的場館變成蚊子館,但是在人口數比較少的地方,也許這些設施的規格跟設計方向,可以跟都會區健身國民運動中心是不一樣的,也許可以辦理戶外型的,或是規格小一點,不需要作到這麼大,因為服務的人口沒有那麼多,副主任委員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體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國民運動中心只是我們改善國民運動環境中一個比較大的部分。 蕭委員美琴:預算很多有100多億的經費。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因為是屬於服務15萬人以上的,才要興建這樣的國民運動中心,經費會比較大,對於國民運動中心以外人口比較少的地方,其實我們是用運動公園的方式來處理,除了運動公園之外,體委會這四年內也會建運動休閒會館,原則上是針對身心障礙的運動休閒會館,事實上,也提供社區老人使用,運動休閒會館主要是利用地方閒置的空間,例如雲林體育場下面有一些空地,只要地方能夠找出空間來,我們會買一些簡易的運動設施讓他們使用。 蕭委員美琴:相對的資源分配是怎麼樣處理?例如現在有100億在規劃大型的國民運動中心,可以被歸類為偏鄉運動設施的改善,這個計畫的經費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這個計畫就是在我們預算書中的改善國民運動環境,國民運動中心有單獨的計畫,改善國民運動環境是結合縣市政府。 蕭委員美琴:現在編列多少經費,平均每個縣市可作什麼樣的分配?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不是平均分配的,而是根據縣市的需求提報。 蕭委員美琴:現在全國的總額預算是多少?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今年是26億。 蕭委員美琴:這就是差距很大的問題,現在的資源是城鄉有嚴重差距,即要享受到這些五星級運動健身的人,事實上,住屋也是房價最高的地方,現在多數資源比較弱勢的年青人是沒辦法居住在可享受這些福利,等於是在資源最多人的身上,又投注了100億的經費,讓他們有廉價又便利的運動設施,大家都很高興的歡迎而不予反對。 但是問題在於國家資源的運用,不是在解決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而是在已經享受到很多社會條件、經濟條件相對有利的這些人身上反而又投入更多,很多其他偏鄉的地方,可能一大半小孩子是隔代教養的,他的父母親不在身邊,體育運動對他來說不只一個是基本的權利,更是一個團隊的責任感跟歸屬感,他跟阿公阿嬤住在鄉下,沒有父母親在身邊時,體育運動其實對這些偏鄉的小孩子來說,還是有特殊的意義,它是一個團隊,是一種責任感的訓練,也是一種競爭力的磨練,以及一種觀念的培養,這個相對的重要性,並沒有呈現在你們預算公平合理分配上,所以本席在此要提出來,雖然你們是有列均衡資源分配是一個政策目標之一,但是你們的資源還是要集中在15分鐘以內有15萬人口的地方,本席還是有不同的意見,希望你們在未來的施政能夠多作考量。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好,謝謝。 蕭委員美琴:本席現在請教林次長,針對你們「泳起來」的廣設游泳池專案,這是為了兌現馬英九的政策宣示,讓大家都能夠學會游泳,但是這個宣示喊下去,在執行上顯然也碰到很多的問題,包括很多的設施變成了蚊子館,很多游泳池蓋下去,成了一種變相的浪費國家資源,本席不反對每個小孩都要學會游泳,但是資源的運用,還是要更為謹慎。 現在你們要求一些學校提出保證不會變成蚊子館,對於經營學校的校長當然會有一些難處,因為他們的本業不是在經營,他也許可以委外經營,例如可以開放給社區用付費的方式來使用這些游泳池,讓它不致於變成蚊子館,但是對於基層的學校來說,是另外一種責任,例如擔心游泳池中是否會發生意外,必須提供救生服務,如果以收費方式開放來發揮自償性的功能,讓它不致於變成蚊子館,所以必須要有很多的配套,在你們試著兌現馬英九的政策宣示時,其他的相關配套,或是基層協助學校從事經營與管理這些游泳池的作為,到底有沒有做?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在這邊簡單的跟蕭委員報告,事實上,從99年開始到現在為止才蓋了15個學校而已,每個地方建設時一定會衡量該地區到底有沒有游泳池,關於救生員的部分,也是全部由中央政府補助,偏鄉地方的游泳池的經營管理費用,也是由中央政府負責。 蕭委員美琴:這些游泳池是只讓學校的師生使用,或開放讓社區其他居民使用的決定權限,是在學校校長還是在於教育部,或是你們有全國的統一規格跟標準? 林次長聰明:我們有統一的規格,原則上是希望多利用這個游泳池,所以可開放給社區的人民來使用。 蕭委員美琴:現在的規定,是所有公立學校的游泳池有一定的辦法能夠開放給社區民眾使用? 林次長聰明:我們有一定的辦法。 蕭委員美琴:現在全國都是用一樣的標準? 林次長聰明:原則上是這樣。 蕭委員美琴:如果有校長拒絕呢?因為他認為在管理上是多出來的責任,有沒有發生這個問題? 林次長聰明:到目前沒有聽說這種問題,如果有問題,歡迎來反映,我們會協調處理。 蕭委員美琴:如果是一樣的標準,希望你們能夠要求所有的學校,因為這畢竟是學校跟社區之間關係很重要的一環,本席希望學校跟社區在資源上有互通,讓這些游泳池不致於變成蚊子館。 林次長聰明:對。 蕭委員美琴:有一定的案例跟困境,本席再另外跟教育部反映。 林次長聰明: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麗君及許委員智傑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昨天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就學貸款的事情,本席在此跟次長作個提醒,因為昨天有提到九把刀,他說欠錢是一種風格,關於就學貸款的還款,他是的確有按照合法的方式,只是他慢慢的還,只是在於他在說這句話時的一個態度影響了年輕人,以為欠錢是一種風格,聽說已經有電視台為了爭取教育部就學貸款的一個企劃案,打算邀請九把刀作為代言人,這是二週以前的事情,本席在此建議教育部在經費運用上時要注意,最好能夠甄選一個因為就學貸款而使得他的生命轉變,且是一個成功的案例,他還回饋社會,本席認為在人選的選擇上,教育部可不可以再謹慎一點?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審慎的推薦相關人選來當代言人。 陳委員碧涵:本席請教副主任委員,今天是99年度決算的審核,本席非常關心我們文化建設的實施,3月8日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時,龍主任委員應台說盤點業務是他目前最重要的工作,除了這個工作以外,其他事情都沒有比這個重要,3月8日到現在盤點業務進行得怎麼樣了? 主席:請文建會張副主任委員說明。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主席、各位委員。進行了差不多有八成五了。 陳委員碧涵:520要到了。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大概在5月初以前會盤點完畢。 陳委員碧涵:盤點過程有沒有任何的阻礙?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沒有,很順利。 陳委員碧涵:520在即,你們組織整併的業務調整進行狀況如何?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目前都在進行中,我們每個月會召開文化部籌建小組會議,都依據其進度有8個小組在進行中,沒有問題。 陳委員碧涵:你的意思是各部會的銜接運作都有保障是嗎?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我們完全照籌建小組的規定在執行。 陳委員碧涵:本席認為規定就是規定而已,但是這是一個團隊人的磨合,針對這樣的磨合,文化部的位階提升了,又負責國家文化政策的導向,你有什麼把握?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我們盡力去做。 陳委員碧涵:以後的文化部針對文化創意產業有什麼主張?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關於文化創意產業,將來成立文創司以後,會交給文創司統籌。 其次,關於專案辦公室的部分,我們正在進行中,所以是二個步驟同步在進行。 陳委員碧涵:本席說的是發展方向,這個發展方向不會是一個組織併構很routine的工作,本席現在說的是方向性跟策略性部分,國家在文化創意產業要怎麼樣邁進?我們有這麼多的經費要提供,文建會要用很多的經費,你有什麼想法?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整個文化創意產業,現在在文創法中有11個子項包括補助、融資、共同投資或其他事項。 陳委員碧涵:這是教條的部分,本席不太願意聽到這些不實際的內容,想跟你請教一下,大陸是全力在發展文化產業,他們在廈門的文博會設立了國際發展區、產業園區、文化投資展區,我們的故宮、法藍瓷、琉園,這些大的企業都有參與,他們的文化投資展區是把文創業者跟資金作一個對接的平台,是已經如火如荼的在作。 陳立恆先生說臺灣在文創上所占盡的只是文化創意,而這樣的創意在3年之內就會消失,你知道嗎?大陸有做一個很大的宣示,在2015年的時候,他們文化產業的產值要占其GDP15%以上。他們有這樣的宣示及非常具體的作法,可是我們的文建會做了什麼?我們的創意在3年之內就會被追趕過去,你難道不緊張嗎?現在520就要成立文化部,但是我們的政策及方向在哪裡?沒有嘛!你只是講我們的辦公室要成立。既然如此,我要請教你,在我們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除了多元資金挹注計畫裡的1億6,250萬外,還有編列1,500萬優惠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請問這些是由哪個辦公室在執行?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現在是一處在執行。 陳委員碧涵:這部分幾乎停擺了。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沒有,現在幾乎每週都有案子。 陳委員碧涵:文化創意產業在推動服務網上的服務方向,你知道上面的主委是寫誰嗎?龍主委已經是第2個主委,但上面的主委還是寫盛治仁,你還不知道,對不對?所以,請你回去轉告,外界傳說龍主委對文創不熟,所以他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不做任何決定,也沒有指示任何人來負責。外界還說文創是無為而治,文創只是口號,文創就是放給它倒,所以文創業界非常失望。雖然他們非常期待龍主委上任之後,能夠藉由他的國際觀帶給我們很多協助及國際化,但他除了無作為之外,還放由外界來抹黑文化創意產業。因此,大家很擔心,如果所有藝術變成產業,它就可能失去藝術的真實價值,所以我們在做產業鍊的同時,還要兼顧藝術人才的培育及藝術欣賞人口的擴展,這些都要齊頭並進,絕對不是一個產業單獨的事情。請問臺灣的傳統戲曲及民間表演藝術團體,文建會花了多少錢在這些本土文化上?我們的根呢?但文建會對這些弱勢藝術毫無作為。在今天的總決算中,我們看到有一些被糾舉的事件,雖然那些已經過去,但希望未來文建會或文化部要有作為,不要只是口號,像本土化、雲端化這些東西,都要有具體的內容,你們可以做到嗎?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龍主委把整個文化產業交給我來統籌,我已經跟所有文創廠商一家、一家溝通過,而且對於未來的走向,也希望他們對藝文界的…… 陳委員碧涵:如果是這樣,我對你的期許就更大,不要只是溝通,希望你還要給他們願景。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我知道。 陳委員碧涵:你要提供的是願景及平台。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有的。 陳委員碧涵:好,加油! 張副主任委員雲程: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忠信發言。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知道國內學生夏天到溪裡面游泳,一年會淹死多少學生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好像逐年下降,目前下降到剩下41個,當然還有改進的空間。 許委員忠信:41個人,也有一個班,相當於家庭中的41個寶。麻豆地區的居民一直向我反映,希望該區能夠有一個游泳池,現在麻豆國中也規劃要設立游泳池,不知道此案進度如何? 林次長聰明:目前已經准了,我們會按照相關程序…… 許委員忠信:什麼時候可以動工? 林次長聰明:我們要看實際的評鑑…… 許委員忠信:今天可不可以給我一個日期,好讓我回去可以向我的鄉民交代。 林次長聰明:現在學校會開始提出相關規劃報告,等他們報到我們這裡核准之後,就可以按照行政程序動工。 許委員忠信:我為什麼一定要一個deadline,因為暑假快要來了,所以我希望在6月之前,好不好? 林次長聰明:要看學校什麼時候提出來,如果學校很快就提出規劃報告,我們一定儘快審查及處理。 許委員忠信:我會督促麻豆國中趕快拿出計畫。 林次長聰明:好。 許委員忠信:如果拿出來,麻煩次長趕快批准。 林次長聰明:好。 許委員忠信:我之所以那麼急,是因為南科史前博物館的預算都已經編了,但目前的進度怎麼樣?您聽過南科史前博物館嗎? 林次長聰明:有,針對南科史前博物館的部分,我可以請社教司向委員說明。 許委員忠信:我已經替次長查到資料了,2009年8月已經簽約,而且2008年到2014年總共15億的預算也已經下來了。但前一陣子,臺南市賴清德市長請我去他那邊的時候,曾向我抱怨說,雖然教育部對南科史前博物館15億的預算是准了,卻遲遲不動工。據我了解,是因為南科基地挖出來的史料非常多,以致原本設計的樓地板面積不足,因此希望在不增加預算的情況下,增加樓地板面積,以便能夠擺設這些出土物,所以在變更計畫後又重新跑一次行程。本席認為,這是教育部在推拖,因為沒有一個考古的地方,有辦法預估當地出土物會是多少,但你們卻一再以此方式推拖這個計畫預算的執行,在此情況下,會有一個很大的風險,我相信物價通膨的問題,將來會越來越惡化,到時候是不是要追加預算,然後一追加預算,這個案子就沒了。因此,對於大臺南地區整個文教、觀光事業的發展,希望次長能夠給本席一個明確的答復。 林次長聰明:好。事實上,行政院有通過這整個計畫,我們分5年來編列預算。 許委員忠信:那是原來的計畫,如果按照原來的計畫,12月就可以取得執照,然後到2014年7月就可以竣工,所以我們一直很期待能夠照原來的計畫動工及完工,這樣就有一個史前博物館在南科裡面。 林次長聰明:過去在挖地基的時候,如果有挖到相關文化古蹟,恐怕涉及要請相關單位來鑑定,這的確會影響到時辰。 許委員忠信:那個沒有關連,現在的理由是因為挖到的出土物很多。我向各位報告,臺灣史最豐富的地方就是在南科基地,因為那邊除了是原住民的發源地之外,在明崇禎3年鄭芝龍從中國移民來2萬漢人中,有1萬人是在南科基地裡面,那邊有個地方叫做木柵市,為什麼叫木柵市?因為那時候善化鎮叫「目加溜灣社」,當時尚未被善化,還會殺人,所以我的祖先在那邊以木為柵,所以那個地方叫做木柵。那個地區本來有7個很大的村莊,在明鄭東寧王國的時候,也就是陳永華當總制史的時候,木柵是一個通都大邑,可是這個木柵為什麼從臺灣史中消失呢?因為1721年發生朱一貴事件時,清廷派藍廷珍遣1萬7,000名清兵到臺灣平朱一貴事件,並藉朱一貴事件把木柵這7個村莊集市及明鄭東寧王國遺緒剷平,是一個滅莊、屠莊的行為。我個人認為,我們除了要有史前博物館之外,還要把那段歷史加以回復,而且這牽涉到臺南地區的歷史、觀光及我個人祖先歷史回復的問題,因此,建請教育部趕快動工,因為那邊的文史資料真的太多了,不可能規劃預估能夠挖出多少,然後才建多大,我們可以先建第一期,如果將來再挖出來,再建第二期都可以。 林次長聰明:據我所知,現在是把原來1萬5,000平方公尺的總面積,擴大增加到1萬9,000平方公尺。 許委員忠信:但是預算沒有增加。 林次長聰明:另外,按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在遺址開挖的時候,必須經文建會同意才可以辦理。文建會在去年11月1日有提出審查意見:第一、原則同意通過基本設計的報告;第二、請那個單位按照委員會委員的意見,進行細部設計,並於完成之後送到文建會審議,然後再行工程招標的程序。 許委員忠信:預估還需要多久時間?大概幾月可以動工? 林次長聰明:我請張館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張館長說明。 張館長善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 許委員忠信:因為已經延宕很久了。 張館長善楠:對,我們會從1萬5,000平方公尺改成1萬9,000平方公尺,主要是因為經建會審查時認為,其單位造價太高,一個單位要到4萬4,所以為了讓經建會委員覺得單價沒有那麼高,而且實質上挖到的文物已經到達一百多萬件,光是人骨就有2,000具,包括有6個文化城是非常重要的遺址,因此,我們就趁此機會把單位面積從1萬5,000平方公尺調整到1萬9,000平方公尺,這樣單位造價變成3萬3,其他部分也按照審查委員的意見作出修正。上個月教育部已經報到行政院,目前在各部會審查中,大約有7、8個部會要審查,其中也包括文建會,而且剛才我們副主委也特別關心,所以我們站在館方的立場,非常希望這一次各部會能從政策角度來保存。 許委員忠信:趁我及次長在這裡的時候,你可以講希望什麼時候完工? 張館長善楠:我們希望各部會不要用技術問題再拖延,應該從政策的高度來看,因為它有它的重要性,也希望各部會能夠正面支持我們的修正案,這樣我們就可以早日完工。 許委員忠信:已經延宕很久了,請催促各單位6月給本席一個答復,好嗎? 林次長聰明:好,6月份我們給許委員一個答復。 許委員忠信:如果沒有答復,我會用舉行記者會的方式來施壓。館長,我今天也替你做一點事,所以能不能拜託你,因為我們有6個文化城,最上層是1721年消失的明鄭東寧王國那個時期,請問能否在這個館中設一個區域,特別展示明鄭東寧王國的文物? 張館長善楠:對,最上面一層是明清文化;最下面一層的大坌坑文化則達5、6000年。雖然明清文化也可以是考古,因為它是歷史考古,但它同時是廣義的臺灣史,所以我們會跟臺史博協調,看看…… 許委員忠信:用一個區域。 張館長善楠:好。 許委員忠信:東寧王國的歷史,其實非常值得我們臺灣人去重視,因為那個時候東寧王國非常富庶,而且當時南科村莊,根據郁永河記載是嘉木蔭森、屋宇完整,不減內地村落,所以那個地方其實是很富庶的,我們應該加以回復,好讓後世子孫知道,我們臺灣有臺灣自己的歷史。 張館長善楠:這一點,我們一定做得到。 許委員忠信:謝謝館長、謝謝次長。 張館長善楠:謝謝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因為現在將近1點,為了節省大家開會時間可以早點趕回去,我們就不休息,但有幾個部門的首長在備詢時比較熱門,像主計長、審計長、教育部次長等等,如果你們要上洗手間不要客氣,即便中間有委員質詢到你,主席也會等幾分鐘沒有關係。由於中午不休息,如果大家需要洗個手或喝個水都不要客氣。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應雄、陳委員淑慧均不在場。 現在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各大醫院都在鬧護士荒,甚至教學醫院也鬧護士荒,只是沒有想到連我們學校也在鬧護士荒。根據院會送來的決算評估指出,有八成以上的縣市,其高級中等以下的學校,也就是國中小學都有醫護人員不足之情形,而且不足人數超過800人,部長知道情形那麼嚴重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呂委員玉玲:要如何補充這些醫護人員呢? 林次長聰明:目前我們每年大約錄取及培訓1萬4,000人左右,其中有四千多位是在職人員,所以真正能夠投入就業市場者,每年大概有一萬人左右,但這一萬人分散在全國各地。由於護理界的勞動條件、薪資及工時等因素,使他們的流動率超過三成,因此,我們也協調相關單位看看能否在勞動條件、薪資待遇及工時部分予以考量。此外,我們也會針對這部分與衛生署討論。 呂委員玉玲:醫護人員要趕快補足,不然老師就要兼護士了。現在不止是護士荒的問題,還有校園安全問題,請次長趕快跟主計單位,針對校園老舊及安全問題予以嚴格監督,並對太過老舊的部分給予幫忙,不要把所有教育資源都放在大學上面。 林次長聰明:對,現在我們每年至少編列20億,用來整修校園老舊校舍等問題,將來若能爭取到更多經費,就可以對全國各個中小學校舍老舊的問題…… 呂委員玉玲:要主動到學校觀看他們整個校舍的問題。上個禮拜,部長有跟我一起到桃園縣看我們的學校,很多學校的操場跑道整個都翻起來,上體育課或運動時非常危險,有的學校甚至還有危樓,因此,教育部應該嚴格把關,不要讓學生在危樓裡面上課,這樣非常不安全。 林次長聰明:像這種情形,上次部長有去看過,也答應一定會全額補助,所以沒有問題。 呂委員玉玲:好,那就謝謝次長了。另外,最近新聞有報導,新北市發生校長集體退休之事,也就是營養午餐弊端引發校長萌生不如歸去的退休潮,而且創歷年新高,造成高中將近四成,國中小有兩成的校長需要重新遴聘。公立系統培育的校長大約都在50~60歲之間,以他們的歷練來看,這個階段應該是最好的黃金十年,可是他們在校長退休潮中也跟著退休了,不知次長針對這件事情有什麼更好的作法? 林次長聰明:針對校長的退休潮,現在教育部已經責成一專案小組在研究。我們希望能夠瞭解,到底什麼原因導致校長退休潮。 其次,可能有些校長對於目前老師成立公會有恐懼感,因此我們將加強訓練、研習,希望校長能夠多瞭解如何去面對公會的成立。也就是說,現在我們正雙管齊下來進行研討和一些訓練。 呂委員玉玲:現在私校校長也在我們的規範裡面嗎? 林次長聰明:對。 呂委員玉玲:校長有限制連任2任的問題,請問私校沒有這樣的問題嗎? 林次長聰明:私校部分,原則上我們尊重董事會,但我們會做適度的監督。 呂委員玉玲:有一位私校校長已經做了37年,所以校產已經快被脫產完了,請問教育部是怎麼監督把關的,怎麼會發生這種情形? 林次長聰明:政府補助金額達1億元以上的,我們會指派監察人。另外,我們要求學校一定要訂定內部的相關控制制度,同時會擇期或不定時間去抽查。 呂委員玉玲:次長,教育部對於私校的獎助計畫,在99年就高達185億,再加上其他的補助款,所以教育部是不是應該有更加合理的監督,才能避免私校掏空校產的弊端再度發生,同時也應該有嚴格的處分? 林次長聰明:我們請會計師去抽訪,實地瞭解,把所有帳簿全部攤開予以查訪。另外,我們也有督學隨時會前去訪視、瞭解,而且我們也要求學校要有內部控制。還有,假設發生違約或違規的相關事宜,我們會追繳相關經費。 呂委員玉玲:5月油電雙漲。即使是考試期間,小朋友因為早自修不能開燈,只能在走廊看書的報導,次長應該有看到,昨天電視新聞也播出來。學校真的要自己負擔上漲的電費,教育部沒有辦法擬定一個政策,來幫助學校的電費問題嗎? 林次長聰明:我們現在雙管齊下,第一個是協調經濟部,希望能夠給予學校優惠電費的措施,也請委員能夠幫忙支持;第二,像電燈,應該開的還是要開。某些可行的節能減碳措施,我們會請學校想辦法來推動。 呂委員玉玲:所以電費部分,教育部會幫忙學校來負擔,只要經費允許的話,我們也會支持你。 林次長聰明:我們會儘量向行政院爭取,特別是中小學這部分,我們會想辦法來協調。其實對於中小學,我們有一致性的補助款,希望各縣市政府能夠好好來運用。 呂委員玉玲:小學生、中學生的視力一直下降,恐怕是所有家長會比較擔心的事。 林次長聰明:我們也不喜歡看到這種情形。 呂委員玉玲:中午吃便當還要摸黑吃,這會讓家長更加心疼。 林次長聰明:這樣不好,而且反而會增加視力衰退的情形。 呂委員玉玲:視力衰退是比較嚴重的問題。 林次長聰明:對。 呂委員玉玲:由於少子化的關係,現在很多學校校舍閒置著。內政部長表示,如果可以,將把這些校舍改成公寓出租給弱勢團體。李部長這種作法,也就是在少子化的情形下把不同學校合併起來,針對空出來的校舍做整體規劃,請問次長,這在縣市權力的劃分上該如何規劃? 林次長聰明:這部分必須要全盤考量,因為當中有很多事務涉及到地方政府,而且也要看地點。譬如說,很偏鄉的地方如果要蓋住宅或其他方面,恐怕會有問題,因為沒有人會願意去那裡住。 事實上,過去已經有178所學校廢校,其中106所學校已經在使用了。也就是說,作為文教使用,例如作為幼稚園或其他方面使用的大概有13.82%;作為觀光休閒使用的大概有6.5%;作為老人、社會福利機構等等大概有3.25%;供機關團體使用者有54.47%。最重要的是,有些土地要歸還或拆除掉的有21.95%。 呂委員玉玲:我知道次長有關心這個問題,所以在學校合併的時候,能夠好好利用空校舍對民眾來說也是一件好事。 接下來本席請教體委會。戴主委沒有來,我向陳副主委請教。本院預算中心特別提到,體委會近年來的重大計畫之一就是改善國民運動中心的整個環境。在改善國民運動中心計畫書裡面,我們看到99年編列11億4千萬在各類運動場所及設施上,可是執行不到8成,也就是後續編列的經費還有將近百億,對不對?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體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主席、各位委員。那是分年的,99年度沒有執行的是2億多。那是因為地方沒有發包,後來被註銷。 呂委員玉玲:為什麼地方沒有發包?你們有沒有去關心?是他們自籌款的問題嗎?你們已經核准了,為什麼會沒有發包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為避免成為蚊子館,我們現在採取的是二階段方式。第一階段是地方政府必須規劃完成,招商好了之後才可以給工程款,所以在進度上需要一點時間。 呂委員玉玲:為了避免蓋起來之後成為蚊子館,就是營運的整個配套措施要符合成本的管理費用。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對,他必須提出整個完整的計畫。 呂委員玉玲:就是反映成本,但是現在我們看到油電雙漲,這反映成本你們要如何評估?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目前已經核定的各運動中心,一部分初期核定的中心已經進入招商階段了。這兩天我們也協助地方政府廣邀相關的團體,提供他們一些營運上比較好的資訊。 呂委員玉玲:副主委,本席希望當地民眾有迫切需要運動場所或是國民運動中心的情形時,我們要做好評估。確實有消費能力,確實能證明地方的需求和利用的話,體委會應該要多補助一些。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是。 呂委員玉玲:讓我們共同把台灣打造成運動島,好不好?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好。 呂委員玉玲:謝謝。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繼續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午安。請教國立故宮博物院周副院長,所謂附設商店委外經營的標案,去年9月是不是有廠商得標?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周副院長說明。 周副院長筑昆:主席、各位委員。在程序進行中,我們…… 邱委員志偉:去年9月有廠商得標是事實。 周副院長筑昆:不是。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不是事實? 周副院長筑昆:我們有開標,但是開標的程序還沒有完成。 邱委員志偉:開標程序沒有完成? 周副院長筑昆:沒有。 邱委員志偉:那為什麼調查局會認為,這可能是個弊案而進行調查? 周副院長筑昆:我們不知道有這件事。 邱委員志偉:你們不是有廢標嗎?如果沒有得標,怎麼會有廢標的問題?你們是不是在12月把它廢標了? 周副院長筑昆:不是廢標,是讓程序沒有繼續往下走。 邱委員志偉:在國會殿堂你所言要屬實。 周副院長筑昆:句句屬實。 邱委員志偉:但是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過周院長,而且立法院預算中心所做的評估報告明明就寫有得標,後來依據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月24日臨時提案的決議,所以又把它廢標了。 周副院長筑昆:不是。 邱委員志偉:那事實是怎樣? 周副院長筑昆:我們開的是最有利標。在最有利標的進行中,序位已經出來了,但是…… 邱委員志偉:序位出來了,為什麼…… 周副院長筑昆:序位出來了,可是程序沒有走完。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不跟他議價呢? 周副院長筑昆:在這個過程中,立法院有個主決議出來…… 邱委員志偉:我剛才說過了,你們依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月24日這個主決議把它廢標。你們什麼時候這麼重視立法院的附帶決議或臨時提案?你們把「依據這個主決議」當作藉口,不和原來得標的廠商議價就把它廢標了,並且繼續由原來的消費合作社來辦。不是嗎? 周副院長筑昆:不是,我們現在還繼續在準備發包文件。 邱委員志偉:你們要小心,調查局已經立案調查是否有貪污舞弊的狀況。 周副院長筑昆:我們願意公開,公平地讓大家來檢視。 邱委員志偉:另外,本席上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質詢,很多都是依據本院預算中心同仁,做詳細調查、研究後所提出來的研究報告。周院長竟然說,所有的報告都是對他污衊,都是亂寫的。你覺得這樣是不是藐視國會,藐視我們預算中心同仁努力的結果? 周副院長筑昆:基本上…… 邱委員志偉:基本上,應該是有過就去改。我覺得行政官員就應該是多傾聽,少辯論、少辯解。如果預算中心提出來的意見,你們認為有問題,認為和你們瞭解的狀況不一樣,應該跟預算中心溝通,而不是在國會殿堂批判本院的預算中心污衊他。這個心態是不行的。 針對附設商店委外經營這部分,本席向你們要資料,你們回覆說這件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能提供。本席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要求你們提供相關資料,可是你們表示,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難道我要成立一個調閱委員會來調閱嗎? 這是一個很簡單、很基本的投標案,你們把它搞得那麼複雜。我不知道你們的用意是什麼。既然已經有人得標,或說優先順序已經出來了,你們不繼續議價卻把它廢標,然後由消合社去做,居心可議,也難怪調查局要立案去調查。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體委會陳副主委。請問你知道運動發展基金嗎?它的項目包括幾大計畫? 主席:請體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使用的項目嗎? 邱委員志偉:運用的項目。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運用項目包括人才培育、基層訓練站的充實…… 邱委員志偉:本席告訴你,有6項計畫。副主委,你要來本院備詢應該要有準備,特別是這些屬於重大的計畫。請問編列多少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我們一年大概編十幾億的預算。 邱委員志偉:編了15.5億,決算數是多少?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99年度是2.4億。 邱委員志偉:平均執行率不到20%,請問體委會在幹嘛?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跟委員報告,99年基金剛成立,開始運用是99年7月,相關的14種補助辦法大概是在9月才完全公布,所以實際上99年運用的時間大概只有3個月。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你們很會列計畫,但執行率很差。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99年是特殊狀況,因為是剛開始。 邱委員志偉:明年度就會改善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對,尤其是今年,現在我們幾乎差不多都核下去了。100年也是…… 邱委員志偉:不只這一項,很多項都是如此,包括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也是這樣。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是公務預算部分,剛剛…… 邱委員志偉:後來決算的執行率是多少?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最後決算部分,99年是百分之八十八點多。 邱委員志偉:去年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去年超過90%。我們不是核定後就撥款…… 邱委員志偉:本席之所以提到這部分主要是說,你們在列計畫時要做先前的政策評估,然後執行進度要加以管控。後面的營運你們也要加以監督。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是。 邱委員志偉:你們不要蓋一堆蚊子館。補助各縣市蓋什麼體育場、運動公園或游泳池,補助那麼多,後面的維持、效用,你們有做追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目前都有照委員剛才所說的進度在走。 邱委員志偉:會不會變成蚊子館?本席很憂心,花了那麼多的錢,未來卻變成蚊子館。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現在應該不會。 邱委員志偉:「應該不會」,你還不是很確定?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蚊子館的觀念是過去。由於過去有蚊子館的經驗,現在機制已經不一樣了,包括剛才報告過的國民運動中心,我們採取的是二階段方式。也就是,你必須找到委辦的廠商,我們才會給工程款去蓋。 邱委員志偉:在執行面要加強。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是。 邱委員志偉:對於國家整體的運動政策,你們要把它提升到國家的戰略層次,要有戰略觀,不是頭痛醫頭或針對特定項目重點扶植。你們通常是重個人、輕團體,重冷門、輕熱門。世界上最熱門的足球,全世界創造最多經濟利益的足球運動,最多人參與的足球運動,以男足來看台灣現在排名多少?講不出來? 同樣的問題再問第二次,也同樣答不出來?166名!是世界倒數幾名,比蒙古還差!我們鄰近的國家像韓國、日本,把「足球興國」列為國家的戰略層次,合併辦了一個世界杯足球賽,把國家榮耀感帶起來。這次世界杯女足賽日本得到冠軍,為震災的人民帶來多少希望! 我覺得體委會要有整體的戰略觀,不應該只是做一個資源的分配者。你們是國家體育政策、體育戰略的領航者,要有思維,要多調查、研究。不論是現在,還是以後你們併入教育部,本席期待,你們要把足球運動當作重點項目去支持、扶植。過去你們虧欠足球運動太多,虧欠足球界人士太多,讓他們太失望了。 你們和世界脫軌!運動要和世界接軌。20年前日本和韓國的足球水平和台灣差不多。有個戰略觀在推動,20年的計畫讓他們變成世界的足球強國,帶來多少經濟的效益!台灣停滯不前就算了,還一直在倒退。如果你們早一點做,搞不好本席就去踢足球了,所以本席要求體委會,針對足球運動項目要有更宏觀的視野。因為足球這個運動是全世界最多人參與的運動,我們不能再忽視它,可以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好,謝謝委員指教。 邱委員志偉: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原能會。剛才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核子損害賠償法向周副主委提出質詢。我問他一個簡單的問題,就是去年核四發生多少違規的事件,99年度發生多少違規的事件。我們知道,核四廠有分3級、4級和5級違規事件,可是周副主委愣在那裡,說不出來。不只是他,連台下所有列席的官員都講不出來,最後竟然是本席提供資料給原能會的官員! 未來會威脅台灣國家安全的,可能不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力威脅,而是內部核能安全管控出問題的國家安全威脅,對於重大的核能安全問題,200多位專家竟然回答不出我問的一個簡單問題!依照法令的要求,原子能委員會議應該每個月召開一次,但是過去一年來只召開了三次,而主管核能安全、台電的經濟部部長沒有一次列席,我問他這個月有沒有召開,他說有,是聽了我的意見之後才召開的,本來就應該依照規定去召開會議啊,但他卻說沒有議題要怎麼召開會議,沒有議題召開會議是在浪費時間,我們認為有那麼多的核安問題,但是在他們眼裡居然是沒有議題,在這種情況下,把臺灣的核能安全交給原子能委員會,我們能放心嗎?是憂心忡忡啊!不只是核二廠的螺絲鬆了,原能會的螺絲也鬆了!副主委,請你回去後在最短的時間內把核二廠的螺栓問題解決,也把你們內部的螺絲拴緊,可以嗎? 主席:請原能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主席、各位委員。是 邱委員志偉:讓臺灣有一個安全的核能環境,好嗎?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是。 邱委員志偉:謝謝。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謝謝委員。 主席(盧委員秀燕):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瓊瓔、李委員貴敏、黃委員偉哲、廖委員正井、李委員昆澤、江委員惠貞、羅委員淑蕾、鄭委員天財、盧委員嘉辰、林委員正二、潘委員維剛、蔡委員其昌、黃委員昭順、廖委員國棟、劉委員櫂豪、楊委員麗環、林委員世嘉、江委員啟臣、徐委員耀昌、林委員國正、蘇委員清泉、鄭委員汝芬、王委員惠美、簡委員東明、管委員碧玲、陳委員亭妃、何委員欣純、劉委員建國、呂委員學樟、謝委員國樑、黃委員志雄、曾委員巨威、陳委員學聖及林委員淑芬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報告及詢答結束。 陳委員淑慧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聯席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陳委員淑慧書面意見: 本院陳委員淑慧,鑑於審議時間有限,於以下提出書面質詢: 一、中央研究院研發經費與成果運用資料建置欠完整,且投入鉅額科技資源,卻未呈現具體成效,有待檢討改進。 中央研究院科技經費編列逐年增加,惟政府年年挹注鉅額經費,卻無法展現成效,允宜建置完整量化資料,俾利彰顯科技預算執行績效。 附表1:中央研究院科技經費預算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機關及年度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中央政府各單位科技經費預總計 77,604 100.0 81,853 100.0 86,146 100.0 91,022 100.0 92,393 100.0 中央研究院 8,531 11.0 8,938 10.9 9,293 10.8 9,858 10.8 10,330 11.2 ※註:1.資料來源,科學技術統計要覽2010年版(III-6-1歷年中央政府各單位科技經費預算,不含國防科技經費),國科會編印。 2.不含國防科技經費。 附表2:中央研究院研發成果收入繳交國庫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繳交研發成果收入 5,160 12,968 20,376 19,426 12,349 ※註:1.資料來源,95年度至98年度摘錄監察院99年度專案調查報告第6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對於研究計畫之審議、核定等過程,疑似草率;…均涉有缺失乙案報告),各資助機關繳交研發成果收入統計表(1);99年度由中研院100年9月提供資料。 二、國科會99年度「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跨部會整合綜效貢獻指數」,未均衡考量各面向子指標執行情形,應檢討改進。 國科會99年度「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跨部會整合綜效貢獻指數」關鍵績效指標係以加總各國家型計畫論文總篇數、碩博士培育總人數、專利獲得總件數、技術移轉總收入及促進廠商總投資金額等5個面向子指標達到基本貢獻量即各得20貢獻指數衡量,惟計算方式未能均衡兼顧各面向子指標執行績效,應檢討改進。 三、龍門電廠建廠仍存有基本結構性問題,原能會應加強建廠相關安全查察,並責成台電公司改善,以維護全民安全。 原能會為執行興建中龍門核能電廠建廠相關安全審查,99年度龍門核能電廠建廠安全管制分支計畫決算數490萬3千元,較預算數增加24萬4千元,係執行興建中龍門核能電廠駐廠視察、品質文件查核、定期視察、設備施工後測試、系統起動測試及試運轉測試稽查及建廠相關安全審查。惟龍門電廠建廠仍存有基本結構性問題,原能會允應加強對龍門核能電廠建廠查察,並落實施工品質及安全,以維護全民安全。 四、審計部99年度審核報告指出,文建會99年度辦理計畫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事項甚多,應積極檢討並妥善辦理,以提高經費運用效益。 審計部於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績效審計中有關「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事項之查報」,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通知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者,99年度共計57件,100年度至7月15日止共計49件,其中文建會及所屬共有5件,分別為大臺北新劇院興建計畫、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建計畫、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計畫、國立臺灣博物館辦理系統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辦理動員勘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籌建計畫等5案。前揭計畫為大型文化館所興建工程或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工程,均屬重要施政計畫,亦配合編列鉅額經費,惟經審計部提出執行不力,致使政府財務效能低落,不符社會期待等意見,文建會應積極檢討並致力於前揭計畫之執行。 五、故宮南部院區興建工程經監察院提出糾正,並改由營建署代辦,多項工程糾紛待解決,且預算執行進度持續落後,應積極辦理以符各界期待。 故宮南部院區自開工以來,專案管理顧問、建築顧問、景觀規劃顧問、排水工程及整地儲水工程等問題頻傳,迄今尚存多項糾紛,待司法程序審理。因工程延宕多時,98年11月28日經監察院提案糾正,改由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原糾紛亦應積極妥處,以利新舊工程交接及順利完成,符合各界期待。又累計編列預算數36億6千3百餘萬元,累計支用數20億餘元,執行率僅54.62%,執行率過低,亦應一併檢討改進。 六、教育部獎補助計畫規劃及執行情形間有欠周延,亟待檢討改進。 教育部為全面提升教育品質,厚植人力資源,以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及提升國家競爭力,本年度補助國立大學校院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研究輔助、獎助私立學校、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推動獎勵教學卓越與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專案教育款等計畫,核定獎補助經費1,172億1百餘萬元,占本年度補助、捐助及獎助經費1,410億8千4百餘萬元之83.07%。該部本年度院管制計畫共有3項,經行政院複核結果,核列優等1項(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甲等2項(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惟查計畫執行情形,核有:1.辦理各項補(捐)助計畫,未按計畫執行進度覈實撥款,致鉅額款項留存學校及地方政府未支用,且於撥付經費時逕以實現數列帳,復未管控受補助機關單位計畫經費執行情形,遲至次年度始收回以前年度支出;2.部分施政績效之關鍵績效指標未盡妥適,未能適切反映計畫目標與效益達成程度;3.補助辦理「泳起來專案—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及游泳池新建行動方案」,審查及管考機制未臻嚴謹;4.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教育部對受補助學校未落實經費控管機制;5.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預算編列及執行暨績效考核,仍待改進;6.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計畫執行成效有待加強;7.大專校院產學合作計畫之執行成效未達目標,亟待提升績效等缺失,請教育部及相關機關檢討改進。 七、體委會宜審酌各地方體育場館之供需情形及縣市政府後續維護能力,審慎核定各項大型體育設施之興建補助案,俾免徒增更多閒置設施。 體委會「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總經費高達116億6,000萬元,本(99)年度預算編列17億0,653萬2千元,後續待編經費仍有近百億元。有鑑於全台蚊子館林立,屢遭民眾批評,該會應更審慎核定爾後年度之補助案,除落實審核地方政府之財力,包括自籌款及設施興建後之營運配套措施等,另各類運動設施場館之現有供給數量及當地民眾使用人次評估與消費能力等亦應納入重要評量指標項目,切勿一昧大肆補助,俾免設施完工後使用率未如預期,反衍生另一批閒置設施,徒增浪費公帑之批評。 八、臺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規劃不周及功能定位反覆,致預算執行率低,且修正計畫可行性未明確而延宕期程,新聞局應積極檢討改進。 新聞局為維護及保存電影文化資產,成立一永久性國家級典藏及推廣機構,以長遠保存及推廣我國電影文化資產,並配合國家電影政策之推展,共同推動我國電影產業走向國際舞臺且與國際電影接軌,爰於95年5月擬具「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籌設計畫」,99年度變更為「臺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本計畫之前置規劃未臻周妥,且功能定位反覆,內容一再變更,致執行進度嚴重延宕,新聞局應檢討改進並積極推動,以達成計畫預期目標。 九、青年職場體驗計畫實際媒合見習學員之就業率未見有效提升,青輔會應加強檢討改進,以達成建構由學校教育至就業市場之完整轉銜機制,使畢業青年能順利進入就業市場。 鑒於以往職業訓練方式係以集中開班上課方式進行專業養成,惟因受訓與就業之間仍存在相當落差,92年底由經建會提出青年職場體驗概念,而由青輔會負責執行青年職場體驗計畫,以建構由學校教育至就業市場之完整轉銜機制,使畢業青年能順利進入就業市場。惟本計畫96年度至99年度實際媒合見習學員(含完成全程見習留任人數及另行就業人數)之就業率分別為85.21%、85.91%、86.72%及86.68%,未明顯提升,且99年度反較98年度略有下降,青輔會有待檢討加強,以達成建構由學校教育至就業市場之完整轉銜機制,使畢業青年能順利進入就業市場。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 依據議事處理程序,應該先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項目以及委員提案、臨時提案,宣讀完畢後再進行協商,因為宣讀需要一段時間,為了節省出、列席人員的時間,本席徵求各位委員同意,我們一邊請議事人員宣讀一邊進行協商。其次,為了節省時間,方才本席已經請議事人員把委員提案分送給提案內容所及的各個單位,大家已經知道委員的提案內容,現在請委員提案內容涉及到的單位首長坐過來協商,至於不在委員提案內容中的單位首長,請留在原位,並請保持會場秩序,因為方才本席已經把提案分送給相關單位,所以協商過程應該會很快。 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項目及委員的提案、臨時提案。 「中華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 (1)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單位決算部分: 中央研究院 新聞局 國立故宮博物院 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 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 體育委員會 教育部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 國立編譯館 國家圖書館 國立教育資料館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國立國父紀念館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家科學委員會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核能研究所 (2)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部分: 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新生報業公司臺灣電影文化事業公司 (3)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 作業基金:53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學產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4)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國家實驗研究院 一、決議: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總經費132億6,000萬元,期程自民國99至102年止,預計補助各地方政府逐年完成規劃興建50座國民運動中心。惟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部分國民運動中心之設置及督導審查作業,疑有不利日後營運管理之事項,包括:部分初審通過案件,有服務範圍人口數不足、同性質運動設施競合情形,另本計畫評估之營運收益亦有過度樂觀情事;國民運動中心實際辦理作業所需時程與計畫原預估期程,嚴重落差等等缺失。為避免政府花費鉅資建置之設施,日後可能發生閒置之風險,除請審計部繼續追蹤查核外,體委會應就國民運動中心計畫之執行情形、後續營運狀況及利用率等,按季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二、本院盧委員秀燕等3人,有鑑於馬英九總統執政以來,對於體育發展非常重視,且對於體育各項人才培育,訓練補助經費更是歷年最多。但是,即將舉行之倫敦奧運,運動會於本屆運動競賽奪獎標準,竟以上屆我國參與奧運之四銅成績為目標。由於我國選手僅奪四銅是我國表現最不理想之紀錄,體委會卻以此為目標,實顯現體委會對體育發展之消極態度,更與總統執政方針相違,爰此,本席建請體委會立即於一週內訂定我國參加本屆奧運競賽奪牌目標,積極落實我國發揚體育活動之決心。 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三、決議:教育部辦理「泳起來」專案計畫,預計自99年至102年度編列33億餘元支應。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截至99年度止,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游泳池者計326校,游泳池373座,其中因經費無著落或停用或使用情形欠佳者計43座,委外經營困難者計15座;部分學校游泳池經營與管理情形,存有經費拮据,造成閒置浪費或無效率營運等情事,倘再加計待補充3百餘名救生員之薪資,則虧損情況更為嚴重。 惟教育部未能審酌以往補助計畫辦理之缺失,覈實審核補助計畫,其中有未依規定檢附翔實完整計畫書者,仍逕予核定補助之情形。教育部曾於99年2月提出政策說帖,並提出「保證不會變成蚊子池」之具體保證;爰請審計部繼續追蹤查核,日後若發生游泳池閒置或目前已存在之經營困難、使用率欠佳之情事,應將教育部相關決策人員移請監察院調查;教育部並應按季就「泳起來」專案計畫之執行,及中小學游泳池後續營運與使用情形,按季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林佳龍  李應元 四、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教育部99年度聘用人員人數大幅超出預算員額15%之規定,且超幅達1倍以上,如再算入約僱人員18人、臨時及派遣人力681人,則該部年度人力總數相當驚人。教育部此種超額進用聘(僱)人員及大量僱用臨時及派遣人力,非本年度之特有現象,已屬長期現象,且至101年度仍未改善。本席等認為,教育部應秉持人力運用之效率效能原則,確實全面檢討聘(僱)人員經辦業務之性質、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與其他臨時及派遣人力供給之效用,以避免人力浪費,並達政府組織精簡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教育部99年度預算員額總計510人,包括職員381人、技工3人、駕駛15人、工友21人、駐衛警21人、聘用人員51人及約僱18人;其中聘用人員51人,較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聘用人員員額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員額5%為原則」超出26人,超額進用比率逾1倍以上。如再加上述約僱人員18人及以業務費僱用之臨時人員、派遣人力681人,則教育部進用非正式員額比例之高,除逾越正式人員總數外,亦顯示該部人力之多,計高達1,191人。 二、教育部此種超額進用聘(僱)人員及大量僱用臨時及派遣人力,非本年度之特有現象,已屬長期現象,且101年度仍未改善。經查,教育部101年度預算員額總計508人,包括職員381人、技工3人、駕駛14人、工友20人、駐衛警21人、聘用人員51人及約僱18人;其中聘用人員51人,較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聘用人員員額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員額5%為原則」超出26人,超額進用比率逾1倍以上。如再加上述約僱人員18人,則教育部約聘僱人員計69人,占預算員額13.6%,顯見進用非正式員額比例之高。另外,教育部表示101年度為辦理事務性行政服務及專案性協助等,將僱用派遣等臨時人力354人,所需經費達1億5,770萬7千元。 三、本席等認為,教育部對所進用之聘用人員是否均為所需之專門人才,抑或均符合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且非現有正式人員所能擔任者,應予深切探究;另亦應秉持人力運用之效率效能原則,確實全面檢討聘(僱)人員經辦業務之性質、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與其他臨時及派遣人力供給之效用,以避免人力浪費,並達政府組織精簡目標。 提案人:李應元  賴士葆  羅明才  林佳龍  五、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8成以上縣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足額設置校護人員,不足進用人數超過800人,顯有違反學校衛生法之規定,教育部宜儘速檢討改善,以符法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學校衛生法第1條:「為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奠定國民健康基礎及提升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第4條及第7條亦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並置專業人員,辦理學校衛生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班級數多寡,置一定人數之護理人員。揆櫫上開法規立法意旨,在確保學校應任用具專業性與適任性之護理人員,以確保學童健康。 二、依前揭規定,全國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計3,434所,應置護理人員4,297人、實際設置3,451人(比例80.31%)、不足846人(比例19.69%);復以縣市分析之,除嘉義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新竹市等4縣市外,其餘臺北市等21個縣市均未依法足額設置校護人員;其中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3離島縣市之校護人員不足比例高達7成以上,連江縣甚至高達100%,不足進用人數達846人,不僅有違法制,學童健康權益嚴重遭到漠視。 三、教育部宜予重視學生於學校之保健及健康照護需求,尤以離島地區未若都會區之醫療資源充足,學童之衛生保健及健康照護多須仰賴校護人員,教育部宜與行政院主計總處通盤討論,根本解決諸多縣市學校長期未足額設置校護人員之問題,以符法制。 提案人:李應元  羅明才  林淑芬  林佳龍  賴士葆 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人,有鑑於今年八月國立高中職將改制為市立高中職校,但是僅有動產移撥予四個直轄市,原國立高中職校的不動產仍屬教育部所有,且教職員退撫經費、國教實施後高中職免學費政策等也將由地方政府負擔。例如,台中市政府接管國立高中職校所需經費約86億元,中央僅補助49億元,已造成地方財政極大負擔。爰此,本席要求主計總處及教育部應編列全額補助預算,並且隨同移撥國立高中職學校所有校產,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並協助地方政府於教育資源之運用及調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賴士葆  孫大千  費鴻泰 七、本院盧委員秀燕等人,考量目前國科會研究案負責之學術人才給予勞務報酬太低,如國科會每一研究計畫案之主持人只補助一至二萬元,有貶損學術人才之嫌。在國內人才嚴重流失之際,政府除改善外籍人士留台的薪資條件外,也要重視國內學術人才的相關研究薪資及獎勵。故要求國科會及主計總處在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學術研究案,負責參與人才之勞務報酬計畫。 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八、決議:本院委員許添財等人,針對南部科學工業園區99年度花費3億5,715萬4,455元於招商投資推廣計畫,實際招商成效中,南科土地未出租比率卻高達15%,遠高於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0.25%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之2.36%,亦高於平均之7.5%;再者,南部科學工業園區標準廠房未出租比率為31.78%,亦遠高於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9.94%,顯見南科招商情形欠佳,審視南科投資推廣計畫亦缺乏差異化行銷概念,特要求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一個月內針對南科產業特點提出相關招商行銷計畫,特向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林佳龍 九、決議:本院委員許添財人,針對原能會核設施安全管制計畫項下龍門核能電廠安全管制分支計畫,執行核四廠相關安全審查,據調查,從96年度至99年度,四年期間核四廠違規事項累計高達31件,顯見核四建廠仍存有基本結構性問題,工程品質和試運轉測試品質堪憂,惟核能安全攸關國民安全,建請原能會應從嚴審核核四廠安全審核並提出安全總體檢報告,以最高標準(年度零違規)要求龍門廠建廠品質安全,一旦違規應即刻停工直至改善。 說明: 99年度龍門核電廠違規事項表 附表1:龍門核能電廠99年度違規事項表 件次 等級 違規事項 1 5 龍門核能電廠一號機安全級風管及風管支架焊接作業欠缺部分檢驗紀錄,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二十一條「影響品質作業之品質保證紀錄應妥為保存,並易於區別及調閱」。 2 5 龍門核能電廠一號機反應器廠房海水冷卻泵(RBSW Pump House)C串安全級電纜架敷設之電纜檢驗作業,未落實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之要求。 3 4 龍門電廠MCP002工程檢驗作業不符合品保與品管要求。 4 5 龍門電廠控制室警報測試方案實施不當,未能完整驗證所有警報組件之功能。 5 4 龍門核能電廠一號機電氣導線管支架製造及安裝作業未建立與執行組件標示與識別管制措施,未建立預製與現場安裝檢查計畫、未依指派進行現場焊作業,並未落實檢驗作業,違反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之要求。 6 3 龍門核能電廠一號電纜敷設、檢驗作業,未能符合「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內有關施工、標識、檢驗等之規定。 7 4 龍門工程一號機反應爐微調控制棒驅動機構(FMCRD)安裝及儀控特殊接頭製作未落實人員訓練與銓定作業及承諾。 8 5 龍門工程一號機反應爐微調控制棒驅動機構(FMCRD)安裝檢驗作業,未依據核准之檢驗(計畫/程序書)文件完整/確記綠原始檢驗結果;未建立原始檢驗紀錄及轉錄(登)之作業要求與管制機制。 9 5 龍門工程一號機反應爐微調控制棒驅動機構(FMCRD)業主安裝檢驗文件,未提送給台電公司核能監查人員(TPC ANI)還訂檢驗點;安裝廠家之TPC ANI檢驗點亦有被越過(Bypass)之情形。 ※註:資料來源,原子能委員會網站。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林佳龍 十、本院盧委員秀燕等3人,鑑於國內油電價格雙漲,導致各大專院校電費負擔加重,恐影響教學品質及增加學校經營的負擔。故請主計總處會同教育部於一個月內研擬大專院校電費籌措補助方案。 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許添財 臨時提案: 一、據報載,日前知名國立大學爆發教授詐領研究經費醜聞,檢調共查出三校、二十二名教授涉嫌持假發票核銷經費,總詐得金額達四百三十餘萬元,並認定至少有五人涉案重大,依貪污罪嫌交保候傳。此外,教授對於研究助理工讀費多方刁難,甚至扣為己用等情事亦時有所聞;研究生助理則為了能順利畢業,不願得罪教授而寧可選擇息事寧人。爰此,本席特提案建請教育部針對大學教授研究經費、助理費等申請、查核程序做全盤檢討。 提案人:羅明才  李應元  林德福  盧秀燕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第一案至第五案均照案通過。 二、第六案倒數第四行「爰此,要求主計總處及教育部應編列全額補助預算」修正為「爰此,要求主計總處及教育部偕同相關部會應編列全額補助預算」,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三、第七案第一行末「勞務報酬」修正為「研究主持費」、第六行「要求」之後的文字修正為「要求國科會及主計總處在一個月內研議改善國內學術研究案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四、第八案照案通過。 五、第九案末句修正為「一旦違規應即依法嚴格執行直至改善」,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六、第十案第二行「各大專院校」修正為「各級學校」、第三行最後「故請」後之文字修正為「故請教育部會同主計總處於一個月內研擬各級學校電費籌措補助方案」,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七、臨時提案第一案撤案。 主席: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有關「中華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本日審查關於中央研究院。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等部分。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均照案通過或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薛委員凌書面意見:  1.請問文建會副主委,你們近幾年的預算編列與執行狀況如何?翻開決算審核報告我發現97年起的近三年預算可說是不斷增加,執行率也從90%提升到接近96%,副主委覺得這是預算有效執行的結果,還是說其實是努力消化預算的結果?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7年度至99年度歲出狀況一覽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執行率 97 60.12 53.12 89.92% 98 75.34 68.56 90.99% 99 87.72 83.98 95.73% 2.那我想請問副主委,針對審計部99年度審核報告所指出相關缺失,副主委掌握的狀況如何?再問副主委了解歲出預算的業務分類嗎?那這些缺失的業務歸屬為何? 審計部審核轉經監察院提案糾正相關缺失 缺失 業務歸屬 1 大臺北新劇院興建計畫 文化發展業務 2 國立臺灣博物館辦理典藏業務案 人文及文化傳播業務 3 國立臺灣博物館辦理系統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案 人文及文化傳播業務 4 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辦理動員勘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籌建計畫案 文化資產業務 3.副主委,這三項業務他們的99年度決算總數合計超過50億元以上,占總決算數超過六成,同時三者的預算執行率都超過95%,不僅如此,你們這三項業務從98年到99年間,預算執行率還有(3%~6%)明顯的提升,我想請問副主委這樣的一個高預算執行率意義大嗎?這顯然有著執行效果不彰浪費預算的疑慮! 歲出各項業務預算數及執行率 單位:新臺幣億元 97 98 99 一般行政 2.7 98% 2.7 97% 2.8 99% 文化發展業務 11.8 91% 16.1 89% 16.4 95% 人文及文化傳播業務 13.2 78% 8.2 91% 11.8 96% 社區營造業務 6.5 93% 6.5 96% 5.9 95% 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 9.7 93% 14.6 88% 19.5 95% 國際文化交流業務 1.7 94% 2.2 82% 2.5 89% 文化資產業務 11.7 94% 21.4 94% 24.9 97% 生活美學 3.4 82% 3.7 94% 4.副主委是不是該針對相關的業務計畫進行檢討?因為政府每年編列這麼多的預算給文建會,其中文化發展、資產業務及人文及文化傳播業務幾乎都是數額最多的前幾名,合計都超過60%,如果不能有效使用預算,那再高的執行率都是沒有意義的! 5.本席建議副主委藉此機會針對各項文化業務進行檢驗,提出報告送委員會,有效提高預算執行品質,避免浪費預算!副主委贊不贊同? 林委員淑芬書面意見: 2012.4.19 體委會:硬體虛增,軟體不足,分配不均。 體委會「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總經費高達116億6,000萬元,99年度預算有17億653萬元。但此項計畫完全著重在硬體設備的增建,卻忽略了許多細節: 其一、過度偏重游泳場館,和其他運動項目比例差距過大,游泳館。雖然台灣人必須習水,夏天也有戲水習慣,但游泳場管的興建費、維護費都較其他運動來得高昂。且有冬天淡季、夏天衛生管理的困難,有時遇到流行病的疫情,池水更容易成為傳染病菌的溫床。更遑論台灣缺乏水資源,在枯水期時無法供應游泳管等困擾。綜合此上因素,游泳運動固然值得推廣,但也必須因地因時,不宜太過偏重。 其二、軟體不足。軟體指的是國民的運動觀念、習慣以及一般運動設備的教練、防護員等數量。體委會若是不斷增加硬體,卻忽略了一般的運動習慣的培養,正確運動習慣的養成,則無法發揮硬體設備的最大功效。還可能發生運動場館變成蚊子館,或因為運動習慣不良而導致使用民眾受傷等狀況。因此,改善運動環境,體委會也應注意平常國民運動習慣的宣導,不只是校園裡面,也應對社會大眾宣傳。 其三、城鄉分配不均。體委會預計興建五十座國民運動中心,且計畫集中於都會區。固然都會區居民需要運動空間,但也不宜偏重於都會地區。台灣各縣市運動習慣、運動需求,都會區比偏鄉更為普遍,打破「城市居民運動較少」之迷思。且城市居民的運動習慣、運動空間都更較偏鄉來得多;肥胖率也是城市較之鄉村來得低(例如台北市2008年BMI抽樣調查,過重者為29.6%,雲林縣33.1%,台東則高達39.5%)。因此,本席認為就現實上,偏鄉比都會區民眾更需要運動場地,更需要運動宣導,也需要更多經費投入。但今日體委會將國民運動中心建設集中建設於都會區,容易造成城鄉差距擴大,且資源分配差異擴大之狀況。體委會必須重審現行各縣市運動情形,重新分配重要資源至偏遠鄉村為上。 新聞局:中央廣播電台編制尾大不掉,需儘速檢討 1998年改制的中央廣播電台,其設立目的為其中一項為「二、對大陸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增進大陸地區對台灣地區之溝通與瞭解。」此條目的很顯然已經過時,目前中國與台灣之交流頻繁,不僅廣播媒體,從報紙、網路以及電視媒體,都已充分達到資訊流通之目的,不再依賴廣播。而中央廣播電台為年度六億預算之龐大事業體,因訊息發達之關係,目的顯然不再如此重要。唯剩下向外國宣傳之功能,或肩負「宣導政令」之工具目的。 且中央廣播電台之收入,政府補助及政府委辦收入合計共69%,等於將近七成之收入都由政府負責,自籌財源能力過低。且人員編制過大,人事費將近46%,平均每名員工年薪高達110萬,且逐年調升。中央廣播電台等於財政上的大肥貓,每年吃掉了將近兩億公帑。 品質方面,若中央廣播電台無法擺脫官方宣傳工具之形象,勢必無法提升收聽人數。且中央廣播電台品質更並未市場競爭而提升,98年尚有五個節目獲得金鐘獎殊榮,99年則全軍覆沒。人事費逐年上升,競爭力卻逐年下滑。可見此機構在多元的資訊社會下,已逐漸失去主要「宣傳政令」之目的,也逐漸不具「兩岸溝通」的重要功能,而龐大的人事費,以及因循依賴於政府補貼,也不再有同行間的競爭優勢。電台經營效率低落,節目品質也一落千丈。 若中央廣播電台無法繼續節目品質,則本席建議刪減人事費用,或者提出其他轉型計畫,以公共服務為導向,使電台成為類似公共電視一樣的廣電基金,減少官方色彩。 教育部:本部約聘人員過多、各縣市高中以下學校護理人數不足 教育部為掌理全國教育、學術之行政單位,應作為全國各級教育、學術單位之表率,但本部人員管理方面,超限聘用約聘人員,明顯有所缺失。 約聘人員限制不僅只是法條拘限,此制度更是近年台灣勞動環境惡化之主因。政府機關聘用約聘人員應謹守「專業性、技術性、研究性、臨時性」等四項原則,更不得違反「5%」的比例。不過教育部不但長期聘用維持高約聘人員比例,更高達5%比例的兩倍,510名員工裡有51名約聘人員。皆知,約聘人員的待遇不比正式進用人員,就勞工福利來說,是極度不穩定、不平等的勞雇制度。教育部數年維持10%的高約聘比例,又不願意將約聘約聘人員調整為正式人員,不但違反常理,更是公然違反「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其作法確有十分可議之處。 教育部本部,違反規定超限聘用臨時約聘人員。而基層的教育單位卻出現校護人員短缺現象,此狀況甚為嚴重,已有明顯違法之情事。雖然短缺校護人員是99年度的決算報告之事,但截至2012年4月為止,仍有基層教育單位因缺乏專業護理人員,以「志工」甚至「衛生組長」充數之情事,等於一整所三、四千人的學校,只能分配一個到零個的專業護理人員,幾乎是拿學生的健康安全當犧牲品。本席之後將密切關心校園護理人員短缺之現象,為了全國學子的校園健康,希望教育部即刻改善。 其中資源最豐富、人口最稠密,校園人口數最多的台北、新北市,不足額的人竟然高達182人、平均比例高達22.4%!位於首善地區的都市如此,更遑論澎湖、金門等離島的離譜數據,最誇張達80%!教育經費短缺,大多數的預算都給了高等教育。99年度高等教育的補助是43.6%,而中等教育加上國民教育、幼稚教育僅有32.32%。如此不均等的教育預算比例分配,其實對偏遠地區的學生,以及部分沒有機會就讀大學的國民十分不公平。 國科會:科學園區計畫浮濫且膨脹過快,應全盤檢討並討論轉型事宜 國科會主導的科學園區開發計畫,過度浮濫且膨脹快速,不但沒有直接振興國內高科技產業發展,反而造成1233億862萬餘的赤字。且高科技產業在,近年更造成所謂無薪假的社會不安,以及血汗工廠的質疑聲浪。高科技產業的光環快速消退,在快速的科技園區膨脹政策下,留給台灣的益處究竟是什麼?請國科會儘快檢討近幾年的開發計畫,並儘速提出退場機制,以免錯誤的政策導致虛耗公帑,並且因土地徵收等等問題,給國民帶來極大的精神壓力。 本席可想過去因為新竹科學園區營運策略得宜,且乘高科技產業興起之勢,大量在台灣各地圈地徵收,大量興建高科技園區。以低租稅、低水電、高補貼的方式獎勵高科技廠商進駐。但匆促招商的過程,卻嚴重忽略開發平衡、環境生態,並且不顧國民居住權益,強徵各地農田,造成農民惶惶不安,失去田園家園,抑鬱而終。其中被徵收之居民,以後龍、竹南,二林等科技園區反彈最為劇烈,其中竹南大埔地區更發生縣長強以挖土機剷平將屆收成的稻田,造成居民悲憤恐慌,甚至有老婦人因而自殺之情事,為最嚴重之社會衝突。但起先投資的奇美電子(即群創,後為鴻海收購)最後竟然因為擴場計畫撤銷,而放棄大埔一帶投資。 因此,過度開發實造成許多嚴重惡果: 其一、強徵土地,撕裂人民與政府信任程度。從苗栗大埔事件、中科四期相思寮抗爭,溪州反搶水工程,以及灣寶農民上街頭抗爭即可見一斑。原本屬於農民家園樂土的萬頃良田,瞬間變成水泥建地,而最後竟然成為廠商不願進駐的蚊子園區!並非本席要無事生釁,而是過度浮濫的科技園區開發案已經毀壞了多數人民世代耕耘累積的家園,卻只換來了一座產值不大的蚊子園區,試從居民角度,難道不會從此對政府失去信任感嗎? 其二、科技園區地價、水電價格過低。成本嚴重低估,收益卻嚴重被高估。原本台灣開發高科技園區是可期待之經發美夢,但在過度補貼,產業成長卻有限之情形下,卻造成了另外一番的財政惡夢。科技園區企業的稅收不但低廉,政府還要輸水、輸電給這些高耗能產業。雖然高科技園區號稱「無煙囪產業」,但卻非低污染產業,反而需要耗費大量的外部成本支應。其中以水資源爭議為最明顯。以中科四期為例,下游端的排放水標準尚未通過環評,上游的取水工程就急著進行。明明在國光石化撤案之時,就因為大度攔河堰計畫停止,而應有重新的環評計畫,取水工程卻依然照舊進行,而最大的進駐廠商,友達光電卻早已撤案。等於投入大量經費,進排放水的工程將近80億,將高額公帑浪擲在早已不需要的工程之上,而外部成本也大量轉嫁到上下游的農漁民身上。 更有甚者,彰南、雲林地區為地層下陷最劇烈之地帶,中科四期的水源要以涵管輸送,等於阻斷了地下水的涵養,使得濁水溪沿岸發聲土壤鹽化、地層下陷等環境浩劫。因此,縱使科學園區的稅收可抵過國科會的建設補貼,也抵不過日益增加的外部成本。 農漁業是立國之本,縱使台灣有足以傲立全球的高科技代工業,也絕不能取代具有生命基礎意義的農業部門。農田、農村一旦遭受破壞,就難以再用人工方式回覆,基於國土安全及糧食自給率,國科會應全面反省過度的開發計畫。因此,本席再次呼籲,國科會應儘速提出科學園區浮濫開發的檢討報告,並將空出的園區儘速轉型,以降低環境、社會成本,並允諾未來開發之審慎性及必要性。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及在場列席單位的首長,恭喜大家99年度以上各單位的決算都完成。依照議事流程,在場必須要有二位以上委員才能進行審查,所以要特別感謝費委員鴻泰及許委員添財,他們從頭到尾都在場,我們今天才能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大家辛苦了,也謝謝辛苦的議事人員,現在散會。 散會(13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