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鴻鈞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5時7分 101年4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14時25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淑蕾  蔡其昌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  楊麗環  林明溱  葉宜津  魏明谷  王進士  李鴻鈞  盧嘉辰  陳根德  陳雪生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段宜康  江啟臣  徐耀昌  徐欣瑩  陳明文  黃昭順  吳育昇  黃偉哲  廖國棟  吳宜臻  廖正井  孔文吉  尤美女  林佳龍  陳淑慧  陳碧涵  賴士葆  吳秉叡  許添財  林正二  盧秀燕  丁守中  李桐豪  楊瓊瓔  邱文彥  鄭天財  呂學樟  林岱樺  姚文智  黃文玲  林世嘉  紀國棟  羅明才  張慶忠  王惠美  蕭美琴  潘孟安  李貴敏  何欣純  薛 凌  簡東明  呂玉玲  邱志偉  高金素梅 蔡正元  謝國樑  馬文君  潘維剛  林滄敏  顏清標  江惠貞  劉建國  趙天麟  蔣乃辛  吳育仁  蘇清泉  林鴻池  陳亭妃    委員列席58人 列席官員: 4月2日(星期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蘇 蘅 主任秘書 翁伯宗 綜合企劃處 處長 蔡炳煌 營運管理處 處長 陳國龍 專門委員 詹懿廉 資源管理處 代理處長 羅金賢 技術管理處 處長 陳子聖 傳播內容處 處長 何吉森 法律事務處 處長 高福堯 北區監理處 處長 鄭泉泙 中區監理處 處長 蕭祈宏 南區監理處 代理處長 洪若用 人事室 主任 劉正元 會計室 主任 黃雪櫻 政風室 主任 董信榮 秘書室 主任 黃琮祺 電信警察隊 代理隊長 孔令果 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 處長 王振臺 科長 黃慧娟 專員 鄧琬儀 4月5日(星期四) 交通部 政務次長 葉匡時 路政司 司長 陳彥伯 道安會 執行秘書 謝潮儀 法規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范植谷 公路總局副 局長 陳茂南 高速公路局 主任秘書 鄭崇賓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副執行秘書 陳牧民 運輸研究所 組長 張開國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奮企 法務部 參事 林秀蓮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股長 許明杰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警察大隊 組長 呂岳城 臺中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 副大隊長 盧勇誌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副局長 林炎成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股長 黃瓊珠 主  席:李召集委員鴻鈞 專門委員:尹章中 主任秘書:郭子祥 紀  錄:簡任秘書 陳錫欽 副研究員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碧玉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郭惠津 薦任科員 江文雄 4月2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蘅就「無線電視數位轉換進度」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蘅、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處長王振臺報告後,計有委員羅淑蕾、蔡其昌、李昆澤、葉宜津、管碧玲、楊麗環、林明溱、劉櫂豪、魏明谷、王進士、李鴻鈞、段宜康、吳育昇、黃偉哲、蔡正元、鄭天財、林佳龍、徐耀昌、許添財、尤美女、廖國棟、李桐豪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蘅、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處長王振臺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葉宜津、李鴻鈞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潘維剛、簡東明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覆。 臨時提案 一、時值數位元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中華電信推動免費替中低收入戶及獨居老人安裝無線數位機上盒,然弱勢家庭普遍沒有能力購買數位液晶電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中華電信應參考歐洲義大利衛星電視營運商免費提供數位電視接收器給低收入戶及MOD用戶的良善美意,使低收入戶及MOD用戶可以較低成本收看無線數位電視台。 提案人:羅淑蕾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李鴻鈞  王進士  林明溱  鄭天財 決議:將原提案有關「及中華電信」及「及MOD用戶」等文字皆刪除後,修正通過。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對於現有無線數位頻道和有線頻道進行針對節目重播現象進行調查,並針對該項調查檢討應如何改進,且提出檢討報告,保障民眾收視的權益。 提案人: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李鴻鈞  林明溱  王進士  鄭天財 決定:在場委員不足可議決人數,本案不予處理。 三、由於數位元年的盛事倫敦奧運轉播,因受限於法規解釋,影響國內觀眾可能看不到全部14台倫敦奧運播送高畫質賽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協助中華電信儘速解決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的法規解釋,以特殊情況處理,讓民眾可以利用網路電視、行動手機及MOD用戶可隨時看到奧運賽事,以免影響政府數位元年發展計畫及數位人權。 提案人: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李鴻鈞  林明溱  王進士 決議:將原提案「14台」等文字修正為「11台」後,修正通過。 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除了針對第二梯次無線電視釋照須嚴格要求其節目品質外,也要針對現有的無線數位頻道進行檢討,強化其節目品質。 提案人: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李鴻鈞  王進士  林明溱  鄭天財 決議:照案通過。 五、鑒於電視收訊普及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定職掌,尤其弱勢者更是NCC優先協助的對象,原住民族為結構性弱勢,故NCC應將原住民收訊普及列為優先施政項目,不應任意轉嫁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再加上電視訊號轉換為數位收訊以後,原住民族(偏遠)必須換碟才能收訊,但應更換數高達7萬多件,經費預估2億多元。爰此特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將原住民族電視在數位電視執行後之換碟經費2億餘元編足,相關經費及計畫,是否交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可由NCC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討論再議。 提案人:劉櫂豪  管碧玲  楊麗環  葉宜津  林明溱  王進士  廖國棟  鄭天財 決定:在場委員不足可議決人數,本案不予處理。 六、針對101年7月全面數位化政策,低收入戶業已有補助,但對非屬低收入戶但仍買不起機上盒民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迄未提出具體補助辦法,僅依個案而與公益團體結合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星期內提出具體標準、方式,以協助非低收入戶民眾收視無線電視。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王進士  鄭天財 決議:將原提案「於1個星期內提出具體標準、方式,以協助非低收入」等文字修正為「技術協助中低收入」後,修正通過。 七、101年7月1日以後,無線電視台的類比訊號全面改為數位播送。尤其是中低收入戶家中可能無法負擔有線電視,為無線電視數位化後,成為最主要受影響者。要求有關單位透過積極的方式宣導及研議補貼措施,以免嚴重影響中低收入戶的收視人權。 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李鴻鈞  林明溱  王進士  鄭天財 決議:將原提案「及研議補貼措施」等文字刪除後,修正通過。 八、馬政府宣稱今(101)年倫敦奧運要讓民眾享受無線高畫質之收視,但台灣迄今卻未有任何1家無線電視台爭取轉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立即協調此事,確保民眾收視權益。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李鴻鈞  王進士  鄭天財 決議:將原提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字後增加「與新聞局」等文字後,修正通過。 九、鑒於旺中寬頻公司提出「併購吉隆等十一家有線電視系統商」進軍有線電視平台1案,引發傳播學界及民間各方強烈爭議,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立即停止審查作業,另組專案委員會,由各界專家學者、公民代表組成及參與審查,並依據<行政程序法>舉行正式聽證會,踐行公開透明之聽證程序,提供全民參與意見及監督途徑,以維護民主及媒體健全發展環境。 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魏明谷  劉櫂豪  尤美女  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李昆澤  許添財  蕭美琴  薛 凌  李應元  林淑芬  何欣純  高志鵬 決定:在場委員不足可議決人數,本案不予處理。 十、鑑於台灣電視全面數位化關鍵在有線電視數位化,而目前執行進度只有11%,尚有450多萬家庭無法看得到內容,15台無線台也無法必載,亦加速台灣影視產業經營環境艱困,綜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無線電視數位化,浪費公帑,且對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卻進度緩慢,不斷延期;致使國內文創產業電視製作充斥韓劇及大陸劇,而自製本國劇卻得不到應有之收益,產業結構呈現重大缺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難辭其咎,爰提案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譴責乙案。 提案人:葉宜津  林佳龍 連署人:魏明谷  劉櫂豪 決定:在場委員不足可議決人數,本案不予處理。 4月5日(星期四)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議事處101年3月1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本院議事處101年3月1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議事處101年3月2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議事處101年3月2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議事處101年3月2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議事處101年3月2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交通部部長毛治國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提案委員蔡其昌、葉宜津、黃偉哲、賴士葆、李鴻鈞說明提案要旨及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後,計有委員劉櫂豪、蔡其昌、羅淑蕾、陳根德、葉宜津、管碧玲、楊麗環、李昆澤、黃偉哲、李鴻鈞等10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路政司司長陳彥伯、法務部參事林秀蓮、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陳奮企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說明;委員葉宜津、李鴻鈞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魏明谷、王進士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討 論 事 項 併案審查 一、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審查結果: (一)第三條條文:依委員葉宜津等22人提案修正通過,第八款修正為「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第九款修正為「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二)第七條之二條文:依委員葉宜津等22人提案修正通過,其第二項第十款文字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第十一款文字句首增列「機車」二字;另第三項文字修正為「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三)第二十七條條文:依委員李昆澤、蔡其昌、葉宜津、陳根德、李鴻鈞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內容如下:「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關機關應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強行闖越收費站逃避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汽車駕駛人因前項行為,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四)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依委員葉宜津、李鴻鈞、蔡其昌、楊麗環、劉櫂豪、李昆澤、陳根德、羅淑蕾、黃偉哲等9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內容如下: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前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另通過附帶決議1項: (1)對於第三十一條之一之行駛道路,交通部應考量實際各種狀況,對於非屬行進間之情況,是否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鴻鈞 (五)第三十三條條文:依委員葉宜津等22人提案修正通過,將第一項第十二款條文刪除,其餘款次依序遞移;另現行法第四項條文中首句「前三項」修正為「前四項」。 (六)第三十五條條文:經在場委員協商,第一項條文依委員葉宜津等22人提案修正通過,另將第二項條文修正為「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其餘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七)第五十四條條文:依委員李昆澤等20人提案修正通過,將現行法第一項條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修正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將第一款文字修正為「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八)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於現行法第二項條文句末增訂「但初次違反規定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得檢附分期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等文字。 (九)第九十二條條文:將現行法中有關「機器腳踏車」均修正為「機車」後,修正通過。 (十)委員葉宜津等22人所提第五十五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十一)第四條條文照委員賴士葆等21人提案條文通過。另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九十條之三、第九十一條等條文,均照委員葉宜津等22人提案條文通過。 三、併案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9人與委員李鴻鈞等27人分別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與委員李鴻鈞等27人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四、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李鴻鈞補充說明。 五、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  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覆。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基於飛航安全,飛機駕駛員之酒精測試應更為嚴格,若第1次酒測未通過,即立即禁止其駕駛飛行器且更換駕駛員,以確保乘客權益。 提案人:羅淑蕾  李昆澤  陳根德  葉宜津  李鴻鈞  管碧玲 二、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因條文中有「超過」及「以上」,致有無包含六十公里本數迭生爭議,交通部答詢時不包括,但處罰機關卻均將六十公里本數包含在內。另針對本條規定是否得針對機器誤差值而有所寬限,各處罰機關之處理方式亦均不同。導致駕駛人處罰差異甚大,而形成不公平現象。交通部針對上述二點應通令各處罰機關而為統一解釋,並對於現正處於爭議中,剛好超速六十公里或在機器誤差值內之案件,均應予撤銷改依一般超速規定處罰。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李鴻鈞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同仁。上次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朝野協商,也和行政部門協商過,應不必再送朝野協商。主席也許是循例裁示,是否就將議事錄修正為無須送朝野協商? 主席:其實本席也同意,討論過後大家都認為沒有問題,所以,議事錄就照葉委員宜津的意見修正為「無須送朝野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報告。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101年4月12日台立財字第1012100159號函,有關行政院函送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隨同修正「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乙案,請本會依照「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再行審查,並將修正後審查報告函復。 主席:現在進行審查事項。 審 查 事 項 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修正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暨配合修正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交通部臺中港務局、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等附屬單位預算(詢答及處理)。 主席:現在請交通部葉次長報告。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部主管基隆港務局、臺中港務局、高雄港務局、花蓮港務局101年度修正預算,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提出簡要報告。為澈底改善我國港埠經營體質,本部積極推動航港體制改革,落實航港政企分離,已於101年3月1日成立航港局辦理相關公權力業務外,並依據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統合各港經營發展,從事多角化經營。另依大院決議,港務公司成立營運前須將該公司當年度預算案送大院審議。航港局年度所需經費沿用原港務局預算,爰新設立之港務公司編制創業預算,四港務局自本年3月1日將港埠經營管理業務由港務公司接辦,需修正原附屬單位預算,一併送請大院審議。 港務公司面對全球海運市場之變遷與挑戰,將整合發揮各港營運綜效,提供多元化港埠服務功能,推動港埠客貨運及行銷採取營運競爭策略,協調推動貨櫃碼頭相互支援,加強自由港區發展,延伸深層加工製造及研發腹地,創造供應鏈及物流加值綜效,以提升航港營運效能與競爭力,建構臺灣港群成為海運亞太樞紐。航港局因應國際航運環境之變化,適時檢討修正航港相關法規,執行港口國管制,確保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及維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強載客船舶安全管理,確保國內載客船舶航行安全,強化港埠基礎設施,落實海事保全工作,提升港口防災應變能力,以提供海運相關產業優質經營環境,促進航運事業發展。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預算總收入為156.3億元,總支出為116.43億元,稅後盈餘39.87億元,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共編列47.03億元,包括專案計畫35.75億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1.28億元。四港務局101年度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修正預算總收入41.03億元,總支出36.96億元,稅前盈餘6.82億元,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共編列40.71億元,包括專案計畫36.25億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4.46億元。 以上為簡要報告,至於詳細相關內容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航港局另作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蕭董事長報告。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審查本公司101年度營業預算,本人得有機會列席報告,甚感榮幸。 航港體制改革為國家既定之政策,政企分離亦是世界各先進國家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改革之趨勢,爰行政院組織改造規劃於交通及建設部下設置「航港局」,辦理現行各港務局之航政及港政等公權力業務;交通部所屬四港務局則改制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專責港埠經營管理業務,藉此導入企業化經營精神,提升港埠經營效能、彈性及整體競爭力,促進國際商港區城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提升國家競爭力。 以下謹就本公司101年度預算向各位委員提出簡要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及賜予支持,俾能圓滿達成任務。 壹、101年度營業預算編列情形 本公司本年度預算編製係依據行政院頒「中華民國101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並依大院第7屆第8會期決議辦理,其中收入預算係配合經濟發展情勢及依照核定之港埠費率估列,支出預算則衡酌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與預算執行能力編列,謹將行政院核列情形分述如次: 一、業務計畫營運量: (一)停泊業務: 預計目標為176萬3,748艘時。 (二)裝卸業務: 預計目標為5億9,107萬2,401收費噸。 (三)倉儲業務: 預計目標為6,272萬767延日噸。 二、營業收支及盈餘: (一)營業總收入: 本年度編列156億3,049萬1千元。 (二)營業總支出: 本年度編列116億4,318萬2千元。 (三)盈餘:本年度稅後純益39億8,730萬9千元。 三、盈餘分配: 本年度稅後純益39億8,730萬9千元,以10%提列法定公積3億9,873萬1千元,15%提列特別公積5億3,828萬7千元後,依「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82%撥付官息紅利25億123萬9千元,18%提撥港口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5億4,905萬2千元。 四、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7億353萬5千元,分述如后: (一)專案計畫編列35億7,523萬7千元,項目說明如下: 繼續計畫: (1)「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總工程經費為28億5,109萬8千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7,985萬元,本年度續編列2億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2)「高雄港第115、116及117號碼頭改建工程」總工程經費為20億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9,0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4億5,0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3)「自航式挖泥船汰換計畫」總工程經費為4億9,000萬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6,5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1億5,5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4)「臺北港東17號公務碼頭浚渫造地及新建工程計畫」總工程經費為4億8,370萬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2億3,738萬元,本年度續編列1億1,0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5)「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總工程經費為17億4,063萬8千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8,25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1億5,0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6)「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總工程經費為70億元,本年度編列1億5,5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7)「5200匹(HP)馬力級港勤拖船2艘汰換計畫」總工程經費為6億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1億2,0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1億2,0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8)「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一期造地工程及第二期圍堤工程計畫」總工程經費為2億2,261萬元,本年度編列4,444萬6千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9)「4000匹馬力港勤拖船2艘購建計畫」總工程經費為5億6,000萬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1億2,0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4億4,000萬元。 新興計畫: (1)「南星土地開發計畫」總工程經費為17億492萬6千元,本年度編列15億1,179萬1千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2)「高雄港中島商港區倉庫改建工程計畫(第一期)」總工程經費為7億3,000萬元,本年度編列1億4,9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3)「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總工程經費為32億1,000萬元,本年度編列9,0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二)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1億2,829萬8千元,項目說明如下: 1.土地改良物編列4億4,560萬5千元。 2.房屋及建築編列2億7,096萬7千元。 2.機械及設備編列2億2,272萬1千元。 3.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1億6,481萬8千元。 4.什項設備編列2,418萬7千元。 (三)資金來源: 營運資金47億353萬5千元。 貳、結語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以港群概念進行分工合作,充分發揮「對內協調分工,對外統合競爭」,建立全方位港務公司,提供優質、成本合理和友善之經營環境,並期許和業者更緊密合作,建立策略性的夥伴關係,共同開發市場,並以「共創雙贏」為目標,以促使臺灣商港發展為全方位加值物流和貨櫃轉運港。將臺灣各商港打造為服務從亞太地區到全球最好港口之一,成為臺灣經濟發展重要引擎。恭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黎局長報告。 黎局長瑞德: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審查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局101年度預算案(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修正部分),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為提升港埠競爭力,交通部積極推動航港體制改革,朝政企分離方式改制。101年3月1日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專責港埠經營管理業務;同時成立「航港局」辦理航政(航運政策擬定、航港業務規劃、船舶管理、船員管理、航業管理、海事管理、海事仲裁及海上救難等)及港政(港口建設、國內商港經營、管理及自由貿易港區)等公權力業務。希望藉由政府主動作為,積極推動、落實航運發展政策,創造有效率、安全、有競爭力及環保的海運、港埠經營環境。 以下謹就四港務局101年度修正預算案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及賜予支持,俾能圓滿達成任務。 壹、本次修正預算案編列情形: 本次修正預算案係依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決議,航港局年度所需經費沿用原港務局預算,並承接航港建設基金補助原各港務局之各項計畫。爰衡酌實際需要,並本撙節原則,編列四港務局101年度修正預算案,各港務局修正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 一、基隆港務局101年度修正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營業收支及盈餘:主要係減列港埠經營相關營業(外)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外)費用。 1、營業總收入:本年度編列10億5,365萬7千元,較原編列預算數51億2,833萬9千元,減少40億7,468萬2千元或79.45%。 2、營業總支出:本年度編列12億0,367萬3千元,較原編列預算數45億9,278萬元,減少33億8,910萬7千元或73.79%。 3、盈餘部分:本年度編列純損1億5,001萬6千元,較原編列預算數純益5億3,555萬9千元,盈餘減少6億8,557萬5千元。 (二)盈虧撥補:因航港體制改革,3月1日成立臺灣港務公司後,本局僅辦理航政港政監理業務,本期純損1億5,001萬6千元,爰撥用以前年度特別公積1億5,001萬6千元彌補虧損。 (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0億5,591萬4千元,包括專案計畫20億4,292萬4千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299萬元。 1.專案計畫編列20億4,292萬4千元,均為繼續計畫,項目說明如下: (1)「東岸聯外道路新建工程計畫」總工程經費為59億5,941萬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40億3,141萬元,本年度續編列8億1,6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2)「臺北港航道迴船池水域加深工程計畫」總工程經費為13億5,970萬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3億7,0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6億6,2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3)「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總工程經費為34億8,127萬6千元,經費分攤方式為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17億4,063萬8千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7億4,063萬8千元。本計畫預計投資總額為17億4,063萬8千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8,25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1億5,0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4)「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一期造地工程及第二期圍堤工程計畫」總工程經費為30億3,600萬元,經費分攤方式為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28億1,339萬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2億2,261萬元。本計畫預計投資總額為28億1,339萬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863萬6千元,本年度續編列4億1,492萬4千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2.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299萬元,項目如下: (1)土地改良物1,250萬元。 (2)機械及設備49萬元。 3.資金來源: (1)航港建設基金補助16億6,442萬4千元。 (2)中央補助3億9,100萬元。 (3)營運資金49萬元。 二、臺中港務局101年度修正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營業收支及盈餘:主要係減列港埠經營相關營業(外)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外)費用。 1.營業總收入:本年度編列9億1,262萬4千元,較原編列預算數49億5,531萬元,減少40億4,268萬6千元或81.58%。 2.營業總支出:本年度編列9億4,195萬8千元,較原編列預算數35億8,631萬元,減少26億4,435萬2千元或73.73%。 3.盈餘部分:本年度編列純損2,933萬4千元,較原編列預算數純益13億6,900萬元,盈餘減少13億9,833萬4千元。 (二)盈虧撥補:因航港體制改革,3月1日成立臺灣港務公司後,本局僅辦理航政港政監理業務,本期純損2,933萬4千元,爰撥用以前年度特別公積2,933萬4千元彌補虧損。 (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5億3,956萬6千元,包括專案計畫4億7,900萬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6,056萬6千元。 1.專案計畫編列4億7,900萬元,項目說明如下: 繼續計畫部分: (1)「臺中港北側淤沙區漂飛沙整治第三期工程」總工程經費為6億5,860萬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2億5,0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1億9,0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2)「臺中港工業專業區(Ⅱ)公共設施新建工程」總工程經費為4億6,500萬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2億6,6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1億9,900萬元。 新興計畫部分: 「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總工程經費為59億2,700萬元,經費分攤方式為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27億1,700萬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32億1,000萬元。本計畫預計投資總額為27億1,700萬元,本年度編列9,0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2.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6,056萬6千元,項目如下: (1)土地改良物4,500萬元。 (2)房屋及建築599萬6千元。 (3)機械及設備898萬元。 (4)交通及運輸設備59萬元。 3.資金來源: (1)航港建設基金補助5億3,198萬元。 (2)營運資金758萬6千元。 三、高雄港務局101年度修正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營業收支及盈餘:主要係減列港埠經營相關營業(外)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外)費用。 1.營業總收入:本年度編列19億7,283萬1千元,較原編列預算數80億3,410萬8千元,減少60億6,127萬7千元或75.44%。 2.營業總支出:本年度編列12億9,123萬8千元,較原編列預算數49億5,410萬8千元,減少36億6,287萬元或73.94%。 3.盈餘部分:本年度編列純益6億8,159萬3千元,較原編列預算數純益30億8,000萬元,盈餘減少23億9,840萬7千元。 (二)盈虧撥補:因航港體制改革,3月1日成立臺灣港務公司後,本局僅辦理航政港政監理業務,本期純益6億8,159萬3千元,連同以前年度特別公積3億537萬3千元,合計9億8,696萬6千元,全數繳庫。 (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4億3,491萬元,包括專案計畫11億300萬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億3,191萬元。 1.專案計畫編列11億300萬元,項目說明如下: 繼續計畫部分: (1)「自航式挖泥船汰換計畫」總工程經費9億8,000萬元,經費分攤方式為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4億9,000萬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4億9,000萬元。本計畫預計投資總額為4億9,000萬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6,5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1億5,5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2)「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總工程經費281億562萬2千元,經費分攤方式為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211億562萬2千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70億元。本計畫預計投資總額為211億562萬2千元,截至100年度止已編列1,0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6億4,5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新興計畫部分: (1)「南星土地開發計畫」總工程經費40億8,014萬5千元,經費分攤方式為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23億7,521萬9千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7億492萬6千元。本計畫預計投資總額為23億7,521萬9千元,本年度編列3億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2)「高雄港港區污水系統工程(第二期)」總工程經費1億2,900萬元,本年度編列3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 2.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億3,191萬元,項目如下: (1)土地2,904萬元。 (2)土地改良物2億7,906萬8千元。 (3)房屋及建築255萬元。 (4)機械及設備1,683萬9千元。 (5)交通及運輸設備321萬5千元。 (6)什項設備119萬8千元。 3.資金來源: (1)航港建設基金補助13億8,860萬7千元。 (2)營運資金4,630萬3千元。 四、花蓮港務局101年度修正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營業收支及盈餘:主要係減列港埠經營相關營業(外)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外)費用。 1.營業總收入:本年度編列1億6,358萬1千元,較原編列預算數8億300萬3千元,減少6億3,942萬2千元或79.63%。 2.營業總支出:本年度編列2億5,962萬9千元,較原編列預算數7億129萬7千元,減少4億4,166萬8千元或62.98%。 3.盈餘部分:本年度編列純損9,604萬8千元,較原編列預算數純益1億170萬6千元,盈餘減少1億9,775萬4千元。 (二)盈虧撥補:因航港體制改革,3月1日成立臺灣港務公司後,本局僅辦理航政港政監理業務,本期純損9,604萬8千元,爰撥用以前年度特別公積2,086萬9千元與資本公積7,517萬9千元彌補虧損。 (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080萬7千元,均屬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1.項目如下: (1)土地改良物3,930萬元。 (2)房屋及建築11萬5千元。 (3)機械及設備139萬2千元。 2.資金來源: (1)航港建設基金補助4,069萬2千元。 (2)營運資金11萬5千元。 貳、結語 以上係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四港務局101年度修正預算案編列情形。尚請各位委員支持。以上報告, 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例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10點。 首先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是交通部所屬港務局新局面的開始,剛剛才整併完成。臺灣並不大,以前有4個港務局,現在則改成1個港務局4個分公司,這麼大的改變,又是倉促成軍,就出現掛一漏萬的情形。尤其現在行政單位正在進行組織再造,在這段空窗期,情形可能會有一點混亂。因為臺灣港務公司的資產是以土地公告現值估價,這顯然有低估之嫌。趁著剛剛改制之際,本席在此提出一些問題,目的不是為了責備,而是希望能夠協助你們早日駕輕就熟,並解除民眾的疑慮,好讓公司在整併、改制完成之後,能夠更有競爭力,更能立刻上手,以發揮改制的成效。 就你們所提供的資料來看,交通部預計投資臺灣港務公司總金額為852億0,962萬6,000元,合計101年3月1日該公司成立時,由4個港務局移撥之資產總額為1,162億8,248萬元。在此想請教次長,如果以市價估價,臺灣港務公司的土地不動產,價值應該是多少?以外界的觀感來說,有時你們的估算金額和市值的差距非常大,針對這一點,是不是可以請次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首先我要說明這家公司是百分之百的國營公司,關於資產的實際市值要如何估算,我請李總經理來說明,因為他是會計財務專家。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資產的估算,在土地的部分,我們是用土地公告現值來計算,而目前土地公告現值和市價是滿接近的。另外,關於非土地的部分,像是碼頭或房屋建築等等,因為那都是在港區之內,而以往港區的碼頭或倉庫都沒有在買賣,所以這方面並沒有市價。過去港區的碼頭或房舍都是租給航商,所以我們作價時是以帳面價值來估算,因為它並沒有交易的案例。 盧委員嘉辰:但是你們要瞭解,如果有那麼一天,發展到某一個階段變成民營化的話,那該怎麼辦?交通部有很多民營化的例子,包括中華電信的民營化也是一樣,雖然帳面上看起來富麗堂皇,但最後卻是虧損累累、坐吃山空。本席在此提供一項建議,草創之初稍有瑕疵,大家還會原諒,你們要自圓其說也還說得過去;如果在草創之際,不把問題說清楚、講明白的話,恐怕往後人家就不會原諒你們了。如果和市價有這麼大的差距,而你說港區的設施沒有買賣,是以公告現值估算為原則,沒什麼市價可言,本席合理懷疑你們偷偷在草創初期先低估公司的資產,其實外界的觀感也是如此,對你們都有一些疑問。因為不管是中華電信民營化或以前民營化的例子,都是這樣的做法,所以到最後就會讓人產生這種合理的懷疑。本席在此提出這個問題供你們參考,你們有低估公司資產之嫌,預期臺灣港務公司將會是營運不佳。可能你們認為先把資產低估,這樣就不會影響到公司的業績,也就是說,先降低資產數字,以免讓人家覺得你們營運不佳。本席認為這是一個怠惰的心態,或許你們的團隊並沒有這樣的心態,但本席提出這種合理的懷疑並不是沒有原因,針對這一點,是不是可以請你說明一下? 李總經理泰興:報告委員,有時候港區和機場是一樣的,像之前桃園機場改制時,它的資產也是全部都用這樣的模式來估算,也就是土地的部分用公告現值來計算,房屋建築則是用帳面價值來計算。因為機場和碼頭一樣,幾乎都沒有買賣的案例,也沒有估過價。 委員剛才指教未來如果要釋股或民營化的問題,屆時一定會依照國際公認的會計原則來進行資產重估,並請鑑價公司來重估資產,而國家的股本也會重估增值利益,然後再以重估的價值來進行釋股的動作,絕對不會讓國庫受到損害,這一點我可以向委員保證。 盧委員嘉辰:希望你們不要重蹈覆轍,有鑑於交通部旗下的電信協會及郵政協會同樣都擁有龐大的資產,卻不去思索生存之道,導致近年來資產管理成效欠佳。我們深怕你們重蹈覆轍,既沒有經驗,也沒有深入用心的管理,導致這種後遺症產生。本席在此建議臺灣港務公司除應積極管理現有土地資產外,也應聘用合格資產估算師,另行提出以市價估計之正式資產報告書,並送本院及本委員會存查。這是本席提出的第一項具體建議,並沒有什麼壞處,以後也比較不會落人口實。因為港務公司改制過渡期間問題重重,當然這不能怪你們,必須讓你們有時間去表現一下。本席並不是要唱衰,只是希望你們能夠防患未然,這才是本席真正的用意。希望你們不要像電信協會和郵政協會一樣,因為龐大的資產管理績效不彰,導致有這種後遺症。 據本席所知,行政院曾正式委託學者研究這個案子,請問葉次長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葉次長匡時:我不知道,委員是指…… 盧委員嘉辰:我是指針對原先的4個港務局改制為港務公司,行政院曾委託學者進行研究,同時也提出研究報告…… 葉次長匡時:我倒不知道行政院有這個案子,我會去瞭解一下。 盧委員嘉辰:請問次長,你知不知道行政院研考會在去年12月曾針對港務局改制為公司一事,委託學者進行研究案? 葉次長匡時:這個案子我知道,但是相關報告我並沒有拿到,我不曉得他們已經做完了,我會馬上去向研考會要這份報告,然後我們來參考他們的意見。 盧委員嘉辰:請你趕快去拿這份報告,針對一些建議,你們應該設法趕快突破,儘速掌握脈動。次長說你不知道這個案子,在這種情況下,本席再繼續問下去也沒有什麼意義。 葉次長匡時:沒有問題,他當初做這個研究時,訪問過我,也談了很多,所以我多少有點了解。 盧委員嘉辰:我記得研究案中,委託林教授提出許多建議,我簡單提出幾點,請你就知道的部分來答復。對於中長期的各項建議,你們是否有所改善?對於研究報告,你們進行得如何,請你用書面答復。 葉次長匡時:是,我們會用書面回覆。 盧委員嘉辰:其中不外乎人事調整的突破,公司的成效往往建立在人事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浪費資源、是否持續停留在舊思維時代,很多都是想當然爾,希望在人事制度的改善上,你也能夠有所著墨。 葉次長匡時:是。 盧委員嘉辰:還有,設立各種功能性的委員會、加速業務單位整合時間表、提升董監事的職能等等,因為時間關係,沒辦法跟你一一探討,希望你能用書面答復。 葉次長匡時:是,謝謝委員指導,我們會將書面報告送 給委員。 盧委員嘉辰: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其昌發言。 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過去是由港務局負責在港口範圍內規劃海釣區域,港務公司成立之後,未來這項業務是否由港務公司管理?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照權責劃分是由航港局,但是我們會協助執行管理工作。 蔡委員其昌:現在到底由誰處理? 主席:請交通部航政司祁司長說明。 祁司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商港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若是國際商港就由港務公司,國內商港就由航港局,金馬就由地方自治。 蔡委員其昌:台中港由誰管理? 祁司長文中:按照商港法是要透過釣魚團體來協調…… 蔡委員其昌:是你們可以跟釣魚團體協商,你們找釣魚團體來協調。 祁司長文中:是,其實我們次長也有些指示,針對這些喜好釣魚的民眾,希望除了依現行商港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繼續辦理外,還要將作業程序標準化,另外也在研擬,希望透過網路平台更為便民,並且利於管理。 蔡委員其昌:有沒有辦法在港區範圍內,規劃一個比較符合現代休閒,符合整體環境設施,包括軟硬體規劃都能比較完整的海釣專區? 祁司長文中:我了解委員的意思,事實上這也是次長的指示,現階段…… 蔡委員其昌:本席請次長直接答復。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我們有注意到,至少在三個月至半年之前,我已經指示航政司及港務局規劃這件事情,未來我們希望港區裡能規劃出,哪一些地點適合民眾釣魚,哪一些地點危險而不適合。適合的地點將透過網路平台或其他方式讓民眾能直接登記而進場釣魚,我們會儘量朝自由、鬆綁的方式執行,目前必須透過釣魚團體,這不是一個好的方法,我們已經開始規劃。 蔡委員其昌:目前的作法爭議很多,像台中港老是搞得烏煙瘴氣。 葉次長匡時:我們了解,前一陣子我還指定航政司同仁實地去做瞭解,我們現在正在研議相關的辦法。 蔡委員其昌:我們是一個海洋國家,特別在有港口的地方,對全世界喜歡海釣的朋友來說,台灣一個很重要的資源,未來甚至可以成為帶動國外海釣客來台灣釣魚的觀光資源,而國內喜歡海釣的人也很多。可惜過去我們沒對海釣活動做出整體的規劃,包括硬體在內,我們希望這次港務公司改制後,能在次長的督導之下,儘快實施,包括本席所在的台中港。像台中港的海釣專區,過去連基本的廁所都沒有,完全就是違章的感覺。除了廁所之外,還包括其他安全措施,一個符合標準或安全規範的海釣場域,必須增設很多硬體設施,一方面可以保護釣客的安全,另一方面它也是一個好的休閒去處。次長去年提出這項計畫,預計多久可以完成? 蕭董事長丁訓:事實上,各港都有規劃釣魚區域,因為設立的區域釣不到魚,所以釣客寧願到釣得到魚的危險區域,站在公部門的立場,我們不敢把那個區域劃為釣魚區。 蔡委員其昌:沒有關係,譬如以台中港北堤來說…… 蕭董事長丁訓:北堤因為正在施工,完成後將儘快恢復。 蔡委員其昌:恢復的是規劃的區域,並非劃定一個區域讓大家去海釣,我要問的是如何將軟硬體及管理辦法制訂完善? 蕭董事長丁訓:包括廁所及一些垃圾堆放的地方,我們會加強,原來環境的維護及安全…… 蔡委員其昌:董事長認為要多久的時間能完成? 蕭董事長丁訓:三個月。 蔡委員其昌:是從今天起算三個月?三個月後開放,但軟硬體設施何時能完成? 蕭董事長丁訓:今年工程結束後才能開放。 蔡委員其昌:所以是工程結束後三個月,能將軟硬體設施建置完成? 葉次長匡時:我會要求他們三個月完成,讓喜歡海釣的釣客更加方便的釣魚,另外可以馬上做的,包括廁所等,但因每個港區不同,有些港區正在施工…… 蔡委員其昌:我知道是條件不同。次長,我們約個時間,一起去台中港實地勘查。 葉次長匡時:可以。 蔡委員其昌:港務公司成立之後,自由貿易港區的業務是由誰來管理? 葉次長匡時:公權力的部分屬於航港局,至於招商、規劃是港務公司。 蔡委員其昌:請問董事長,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招商的情形如何? 葉次長匡時:招商的情形很好。 蔡委員其昌:還有多少閒置土地? 蕭董事長丁訓:幾乎是不夠了。 葉次長匡時:跟委員補充一下,去年自由貿易港區的業務,包括四個海港及一個空港,業績成長最快、最好的是台中港。 蔡委員其昌:沒有錯!另外,我看了各位的報告之後,發現今年在土地租金的支出成長了很多,也就是說在土地租金上,港務公司付給航港建設基金是不是有增加? 蕭董事長丁訓:向委員報告,土地是歸航港局,我們是以2%的比例租用,所以用過去1%的地價稅來講的話,是增加了1%。 蔡委員其昌:是不是建設基金會增加? 蕭董事長丁訓:對。 蔡委員其昌:在港務公司成立之後,未來基金增加的速度會不會加快? 葉次長匡時:這是一次性的,原來是1%,現在已經是2%,以後就是維持這樣的…… 蔡委員其昌:每年都要繳嗎?在過去沒有分開時,航港基金會不會有變動? 葉次長匡時:航港建設基金的收入會增加。 蔡委員其昌:本席特別關心的就是台中港,從開港到現在,對地方繁榮都沒有任何幫助,這是我們港區人的心聲。下次你到台中港,本席帶你去看看,整個港可說是荒煙蔓草,對我們真的沒有什麼幫助,你們是否可以提出一些新作為呢? 葉次長匡時:我請港務公司李總經理來說明,他原來是台中港務局……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目前有關台中港的招商,大概有七、八家業者要來投資,所以地的部分都有洽談。如果順利的話,委員看到的荒煙蔓草將來可能就會廠房林立。 蔡委員其昌:多久呢?你該不會說是200年後吧! 李總經理泰興:沒有,快的話大概是5年內就會展現一種新氣象。另外,台中港還有一個綠色港埠優質計畫,預計在5年內要投資60億,包括蓋一座客貨運碼頭,還有蓋煤炭碼頭及砂石碼頭,而且貨櫃的動線也會重新布置。在投資5年下去之後,再加上廠商進駐,台中港應該會有所改觀。 蔡委員其昌:101年編列的特別盈餘公積,今年的提列比例為什麼要高達15%,即為什麼繳庫的錢要變少呢?現在政府很窮,至少要維持過去的水準。 李總經理泰興:以往港務局在整個運作過程中,除了留10%的法定公積之外,其餘均要繳給國庫。這幾年來,我們發現台灣港口的硬體建設有稍微落後,尤其是現在的船舶朝大型化發展,我們必須蓋一些深水碼頭。由於一座深水碼頭的費用高達五、六、七億元,我們希望透過留下的特別盈餘公積,讓港務公司更有資金來從事比較大型的建設。 蔡委員其昌:但是在你的報告中看不出來,你要告訴我們,你們要做什麼,不能只是說錢要留在公司裡。 李總經理泰興:是。 蔡委員其昌:在財務報表的數字顯現上,本席看不出你留那麼多錢是要做什麼。 李總經理泰興:會後將提供一張表的資料給委員。 蔡委員其昌:一定要給我們,否則本席怎麼知道那些錢,你是拿去買「領帶」嗎?你應該懂得我的意思。 李總經理泰興:是。 蔡委員其昌:謝謝。 李總經理泰興:謝謝。 主席(魏委員明谷代):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交通部送經建會核定的台灣地區港務整體發展規劃民國101年至105年的計畫,你們洋洋灑灑舉出台灣港務的願景,去年你們也有遊說交通委員會,希望四個港務局能合併為港務公司,現在你們也如願以償。101年港務公司的預算中,我們比照改制前的四個港務局,總純益是50億8,626萬元,改制後的純益,如果加上新成立的港務公司,總共是43億9,350萬4,000元。從上可知,改制後還比改制前少了六億九千多萬,將近7億,這是不是違背當初成立港務公司能增加國家整體利益的目的呢?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請蕭董事長說明。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向劉委員說明,改制前後最大的不同,就是改制後是變成公司,所以必須繳八億多的營所稅。其次,改制後第1年的數字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有土地移轉的登記費等規費,這部分大概也要三億多。另外,加上剛才談到的土地資金,原來的地價稅是1%,而我們給航港局等於是2%,這部分總共增加了十幾億。登記費等規費是一次的費用,第2年就沒有了,因此第1年會感覺營收比較…… 劉委員櫂豪:本席能接受你說的理由。 葉次長匡時:事實上,如果用稅前純益來算的話,改制後會增多一億二千多萬,而總收入是多了八億多。 劉委員櫂豪:港務公司是不是百分之一百的國營事業單位? 蕭董事長丁訓:對。 劉委員櫂豪:港務公司的組織章程,是不是由主管機關呈行政院,並轉立法院審定呢?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叫做港務公司條例,組織法就叫條例。 劉委員櫂豪:你們是根據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設置的嗎? 蕭董事長丁訓:對。 劉委員櫂豪:底下應該有比較細的組織條例,難道沒有嗎? 蕭董事長丁訓:有,就是組織章程。 葉次長匡時:根據設置條例,之後我們會有組織章程,而董事會通過組織章程就會送…… 劉委員櫂豪: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條的規定,國營事業之組織,應由主管機關呈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定之。 葉次長匡時:您是指組織法嗎? 劉委員櫂豪:我認為不是組織法,組織法是母法,你們根據設置條例可以設立港務公司,但是該法不可能規定得這麼詳細,所以要根據組織條例成立公司之後,就會有比較詳細的組織,而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條的規定,這必須送立法院審定。 葉次長匡時:照國營港務公司設置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在設立之後,港務公司要報年度經營計畫、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程等,目前這些就是報交通部核定。 劉委員櫂豪: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條的規定,國營事業之組織,應由主管機關呈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定之。 葉次長匡時:這個應該是指組織條例、設置條例。 劉委員櫂豪:組織條例不會用審定兩個字,次長懂本席的意思嗎? 葉次長匡時:我了解你的意思。 劉委員櫂豪:本席的意思是表示組織條例的位階是比較高的,位階高的母法是准許可以設立港務公司。設置港務公司之後,細部的組織章程……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原來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送過來的是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但是在大院審查的時候,他們覺得不是只有一家,以後搞不好會有第二家、第三家公司,所以他們就把它改成國營港務公司條例。 劉委員櫂豪:所以這個設置條例並不是為了貴公司所設立,因為將來也許有第二家、第三家港務公司出現,所以這是針對國營港務有限公司的設置條例,意即根據此一母法,我們可以設立一些國營的港務公司,現在貴公司成立了? 李總經理泰興:對。 劉委員櫂豪:成立之後,你一定會就你們的公司訂定組織章程? 李總經理泰興:對。 劉委員櫂豪:不會第一家、第二家、第三家、第四家等所有的國營事業組織章程,大家都一樣。 李總經理泰興:對。 劉委員櫂豪:這樣的組織章程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條的規定,你們要呈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訂。 李總經理泰興:因為國營港務公司設置條例中規定,港務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規程是報交通部核定,因為這算是國營港務公司的特別法位階,照理說這個位階應該優先適用於國營事業管理法。 葉次長匡時:是否能在會後由法規會以書面說明一下?如果有疏漏就趕快補,如果法規會認為是OK的,我們會請行政院法規委員會…… 劉委員櫂豪:會後再以書面說明好了。本席再請教董事長,當時4個港務局純粹是公務單位型態,之所以成立港務公司就是希望能夠補足並發展出更具有競爭力的港務政策及業務營運方式,請問貴公司有無針對跨港際的合作、港埠網路及港埠競爭力的願景提出相關規劃,可否送來立法院進行報告? 蕭董事長丁訓:好,可以。 劉委員櫂豪:不然只是同一批人由港務局再變成港務公司。 蕭董事長丁訓:很好,我們會以書面供委員參考。 劉委員櫂豪:你們提供書面給各委員,以便就港務局將來的願景進行了解。 另外,剛剛針對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條與貴公司組織法有相扞格的地方,請次長研究一下以書面答復,謝謝。 葉次長匡時: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淑蕾發言。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交通部針對天上飛的部分,以前用民航局的方式,所以受到許多法令限制,無法引進專業人才,不能有效進行經營,所以就成立類似機場公司的方式;現在為了讓港務局符合國際潮流,以改善其經營績效等一大堆理由,也成立了港務公司。都採用了公司的方式,以為變成公司就可以脫胎換骨,變成公司就可以飛上天。可是從實際結果來看,其績效何在?成立港務公司時間還不長,所以還看不出其績效。 以機場公司來講,目前對機場是有改善,請問次長,成立機場公司到現在有多久了?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1年多。 羅委員淑蕾:1年多以來,機場的管理情形績效如何?因為你們都在追求排名,目前為止到最近這幾天的資料來看,所有的設備維修及管理方面看來還是很零亂。 葉次長匡時:羅委員是會計及財務的專家,所以應該很清楚,成立機場公司第一就是看其財務績效,過去這1年成立機場公司後,已經比原來預計的15億盈餘多出1倍,達到30億元。所以就財務績效來講,的確有效果。至於ACI排名方面共有36項,其中有20項一直保持在前10名,而且還會更好,只是其中16項跟停車等周邊的情況有關,因為我們在進行工程,第一航廈在改建中,所以造成一些障礙。在今年年底之前,當一航廈工程做好之後,相信我們會大幅度再往前進步。 羅委員淑蕾:目前港務局已成立公司,現在對於所有船隻的檢查,是否還是委託中國驗船中心代驗? 葉次長匡時:驗船要分成兩部分,新船落成是否符合規定是由驗船中心在驗,可是船隻進出港則是由航港局在負責。 羅委員淑蕾:所以現在還是由航港局在負責,因此原來航港局的業務還是沒有移撥,跟原來的航港局一樣。 葉次長匡時:政企分離的意義就是在此,航港局是進行監理的工作,如果監理的工作也交給港務公司做,就變成球員兼裁判,所以是要分開。 羅委員淑蕾:最近發生砂石船沈船事件,當時輪機長並沒有上船,在此情況下為何可以讓他們出航?其船齡老舊亦未處理,砂石船有無超載現象?現在若是無法進行檢驗,這個事件有無人為疏失存在? 海祥八號出事,你們對於這些砂石船到底有無退場機制?此事件已造成甚多人員傷亡,你們要如何處置? 葉次長匡時:這部分請航港局黎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黎局長說明。 黎局長瑞德: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輪機長沒有隨船出航的問題,因為他是在檢查完畢以後才私自離開,所以這部分我們已經調查清楚,認定他們是違規出航,這部分我們已經要對船公司進行處分。 羅委員淑蕾:現在船長還沒有找到? 黎局長瑞德:還沒有找到。 羅委員淑蕾:現在不是處置的問題,其輪機長沒有上船,因為輪機長很重要,他沒有上船,你們竟然讓他把船開出去,你們說要處罰船公司,但你們本身有無疏失?你們整體的管控何在?機場跑道都可以讓人跑進去,隨意任人進出。主要是為管理船舶的安全,而且一般而言,砂石船都很老舊,船齡都超過2、30年。原本其業務就很危險,若再加上人為疏失,如此當然會出事。 葉次長匡時:報告委員,這個問題分兩個部分來回答,第一,關於輪機長私自跑掉的事情,我們有訂定規則,也有去檢查過,我們去檢查時他是在場的,後來他跑掉就等於是違法,這就好像紅綠燈的號誌,依規定不能夠闖紅燈,但就是有人要闖紅燈,所以我不認為我們…… 羅委員淑蕾:你說像是闖紅燈,那有照相可以逕行舉發,但現在是輪機長沒有上船卻讓船出去了,這一次是出事後你們才知道輪機長沒有在船上,因為死亡與失蹤的人當中沒有他,本席要問的是為什麼輪機長沒有上船卻讓這艘船出海呢? 葉次長匡時:我覺得這件事情要分兩個部分來看,我們就實際來模擬這個狀況,有一艘船共有20人要上船,我們派員去檢查過了,但檢查完畢到出海這段時間中有1個人溜走了,總不能說這艘船在港口要出海前,就要海巡署將其攔下來再檢查一次吧? 羅委員淑蕾:他是怎麼溜出去的?他溜出去還是要進出港口啊,難道你們就這樣讓他走掉嗎? 葉次長匡時:照委員的意思,船已經離開碼頭,已經開航了,海巡署還要再去檢查一次,這在實務上是不可行的嘛!有時候業者自己要自律,因為規則已經定,因為規則已經訂在這個地方,但他們不去遵守…… 羅委員淑蕾:次長,你說他上船時你們有檢查,後來他下船跑掉了,船上的人跑掉了你們都不知道嗎? 葉次長匡時:事實上百密總是會有一疏…… 羅委員淑蕾:不是啊,這不能一疏,你們應該要做到滴水不漏的,怎麼可以一疏呢?他在你們檢查後還能溜走,顯然這樣的流程可以做很多違規的事情,你們上船檢查時,他們就好好表現,檢查之後就可以胡搞瞎搞,而你們卻沒有任何機制可以管控。次長,航港局是有管制的,難道航港局對人員的進出都不知道嗎?任由他飛天遁地嗎? 葉次長匡時:沒有,我們是檢查過了嘛!他們應該要有多少人上船,都已經檢查過了,但在檢查完之後他跑掉了,我們不可能每艘船都派一個人,包括出港之後都要請海巡署的人上去檢查。 羅委員淑蕾:次長,你們在進出時有沒有管制?難道對於人員的進出都沒有管制嗎? 葉次長匡時:有管制,事實上這部分是由海巡署在執行的,每一艘船上應該有多少人、配備如何,人員進出的管制是由海巡署負責管制的。 羅委員淑蕾:你不覺得這樣會變成多頭馬車嗎? 葉次長匡時:海巡署之所以對於人員的進出有所管制,主要是這會涉及到偷渡或其他的問題,這不是航港局與商港單位的責任。航港局的責任是這艘船是不是安全,是不是有一定的配備等,我們檢查過沒有問題了,之後溜走一個人或多來一個人,那是海巡署要去做的事情,這是第一點要向委員報告的。 第二,從安全的角度來說,理論上,船東及船員對於安全的顧慮及安全上的利益,比我們航港局及公務員大得多了,我們都已經檢查完了,他硬是不守法,要去送死或是怎麼樣的,我覺得船東在這個地方應該要…… 羅委員淑蕾:你的意思是你們檢查完畢之後,他們要去送死是他家的事情,這樣我們還要政府幹嘛? 葉次長匡時:人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呢?今天如果我們的管制規則都已經俱全,有一個人…… 羅委員淑蕾:那你們乾脆就不用管了,放任業者…… 葉次長匡時:我們當然要管,管完之後…… 羅委員淑蕾:你乾脆告訴業者他們要去送死就去送死好了! 葉次長匡時:業者要去遵守嘛!如果業者硬是不遵守,我們當然要重處,方才局長也說過,我們會處罰該公司,在這個地方的處理過程中,我不認為我們的同仁…… 羅委員淑蕾:這次是因為船出事了,你們才知道輪機長沒有上船,如果沒有出事,你們根本就不知道,所以現在這些船隻到底有多少違規,甚至是超載,你們也都不知道! 葉次長匡時: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與海巡署協商過了,未來我們會加強對這方面的管理,但是我剛才強調的意思是,不管政府管得再嚴,如果有人刻意想要不守法,一定還是可以找到不守法的方法,對不對?這時候你們就會回過頭來責罵公務員執法不嚴格,我覺得這對公務員也不公平。 羅委員淑蕾:什麼叫對公務員不公平?難怪機場會被你們管理得亂七八糟,照理講,你的責任就是要做到滴水不漏,應該去設計一套制度,當然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但最起碼…… 葉次長匡時:我再舉個例子,今天很多人關心臺灣的遊艇業,為什麼臺灣的遊艇業不是那麼活潑,很少人去玩遊艇?多數的意見就是我們對於海岸的管制太嚴格了,我們的海岸管制是全世界最嚴格的…… 羅委員淑蕾:你們不是管制太嚴格,而是亂搞! 次長,如果有一艘海釣船發生了火燒船的事故,你認為民眾會選擇跳海還是跑到船艙內? 葉次長匡時:海釣船是屬於漁業署管轄的,我對海釣船本身並不瞭解。 羅委員淑蕾:船隻是由你們在檢查的,不是嗎? 葉次長匡時:對,船隻檢查是我們做的。 羅委員淑蕾:當一艘海釣船發生火燒船的事故時,一般民眾的心理是會選擇跳海還是跑到船艙裡面? 葉次長匡時:我並不清楚一般民眾的想法,如果是我…… 羅委員淑蕾:就講你啊,你坐在海釣船上面…… 葉次長匡時:如果是我,我可能會跳海。 羅委員淑蕾:好,你會選擇跳海,海釣船在發生火燒船的事故後,你們就認為安全有問題,照理說,如果海釣船的安全有問題,是不是應該加強消防設備或是進行電線維修,甚至要求船主每3年或5年更換一次以避免電線走火?但是你們的做法卻不是如此,因為曾經發生火燒船事故,你們就要求每艘海釣船都要進行改造,把船艙加大、加高,你們現在要求每艘海釣船把船艙加大、加高,這樣才能符合標準,次長,一艘船的船艙如果加大、加高,船體重量就會增加,這樣不是會造成更高的危險性嗎?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葉次長匡時:委員關心的是漁業船、海釣船的安全問題,每一種船隻究竟怎麼樣才符合安全,這是高度專業的工作,我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 羅委員淑蕾:現在你們要求海釣船要把船艙加大,但是大家都知道,對於海釣船或賞鯨船來說,遊客都喜歡待在甲板上,所以甲板的空間是越大越舒服。你覺得民眾出海進行海釣或賞鯨時,誰會躲在船艙中?但你們現在卻要求他們把船艙加大加高,我不知道這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當初你們訂出這項要求的理由是因為之前海釣船發生過火燒船事件,次長,這代表你們很多管理與制度考量都不夠完善,所以才會發生那麼多事故、產生那麼多問題,這表示你們在制定制度與設計管理方式時,並沒有審慎考量到現實的需要與實際上的狀況完全就是兩碼事! 主席(李委員鴻鈞):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要請問董事長,目前各港的港區貨櫃吊卸作業情況如何?是採取人員吊機操作還是自動化操作?據本席所知,高雄港是自動化,對不對? 主席:請高雄港務分公司黃總經理說明。 黃總經理國英:主席、各位委員。對。 葉委員宜津:台中港呢?其他港口呢?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應該都一樣,都是用貨櫃起重機將貨櫃從船上吊上來。 葉委員宜津:請問台中港的陳總經理,你們是自動化嗎? 主席:請台中港務分公司陳總經理說明。 陳總經理劭良:主席、各位委員。是自動化,但是需要人去操作這個自動化機器。 葉委員宜津:當然是人去操作機器啊,不然要人自己去扛嗎?我要問的是全自動化嗎?不是嘛!對不對? 陳總經理劭良:不是。 葉委員宜津:其他各港都不是全自動化,只有高雄港是全自動化,對不對? 蕭董事長丁訓:高雄港也只有陽明的六櫃碼頭,在場地之內是自動化,至於岸邊與船的部分,都是用…… 葉委員宜津:各位,現在已經是21世紀了,每一個港口都非常的競爭,結果我們竟然讓貨櫃車空等1.5小時到3小時的情況發生,如果說我們的貨運量是世界第一,生意真的是好到不行,大家只好排隊等待,那還有話講,可是我們不是耶!我們已經成立一家港務公司,竟然還有午休、下班後沒有人的狀況,而且還發生找貨櫃的情況,讓人家在那裡拚命找! 蕭董事長丁訓:委員,應該這樣講…… 葉委員宜津:董事長,你們什麼時候才要全部自動化?什麼時候才能夠全自動化? 蕭董事長丁訓:一般來講,不可能等貨櫃需要等一個多鐘頭啦!這應該要讓業者大發管理財,所謂發管理財就是作業效率的提高與自動化,我們現在積極在開發,已經在使用的就是貨櫃提領的預報系統,這個系統推出去,如果我是貨櫃行或拖車行,我有10部車,原來可能1部車只有…… 葉委員宜津:董事長,我沒有那麼多時間聽你說這些,我只是要問你,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企業化經營?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全自動? 蕭董事長丁訓:創造低成本、高效率的環境是我應該做的事…… 葉委員宜津:對啦,什麼時候才做得到? 蕭董事長丁訓:針對貨櫃提領的部分,我們的系統已經推出了,至於全面化應該在1年內可以完成。 葉委員宜津:好,那就1年內完成。 另外,還有貨櫃場收取押櫃費的問題,現在所有貨櫃場都要求貨櫃進場時要先開票給貨櫃場,他們才願意收櫃,為什麼? 蕭董事長丁訓:押運是海關,應該是押運…… 葉委員宜津:這不是你們管的?本席說的是貨櫃場押櫃的問題,要開期票給貨櫃場之後,貨櫃場才願意收櫃,這不是海關的問題! 蕭董事長丁訓:那可能是船公司與貨櫃場、集散站,等於是B to B(Business to Business)。 葉委員宜津:就算是B to B,今天你們已經公司化了,也算是一個Business,為了要提升港務公司的效率及公平,更要顧及大家的意願,這個問題你們也要關心啊,董事長,現在貨櫃場收取押櫃費做為滯延費、洗櫃費、修櫃費的押金,但滯延費、洗櫃費、修櫃費各是多少卻統統由貨櫃場自己來認定,沒有一定的標準! 蕭董事長丁訓:本來是有一個標準的,要在那個標準內去收費,一般來說,集散站現在都是由民間在經營,我們只是負責管理,剛才委員所提到的事情,我們會去注意。 葉委員宜津:本席接獲陳情,貨櫃主與拖運業都沒有辦法,被人家予取予求,隨便他們說多少就多少,本席認為這個問題你們必須去處理,應該要有一個規則,至少要有一致性,不能放任他們予取予求,好不好? 蕭董事長丁訓:好。 葉委員宜津:什麼時候可以訂出規範?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馬上與航港局協調。 葉委員宜津:多久? 蕭董事長丁訓:可以馬上做的我們就會去做,這件事情應該要即時去做。 葉委員宜津:好,那就1個月,方才提到的自動化部分,你說需要1年,這個部分就1個月。 再來,請問董事長,港務公司的資產總額是多少? 蕭董事長丁訓:1,162億元。 葉委員宜津:1,162億8,248萬元,對不對? 蕭董事長丁訓:對。 葉委員宜津:這個數字怎麼來的? 蕭董事長丁訓:應該是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統統加起來…… 葉委員宜津:這是資產作價,對不對? 蕭董事長丁訓:嗯。 葉委員宜津:你們的資產作價是怎麼計算的? 蕭董事長丁訓:有關資產作價的部分,土地是以公告地價…… 葉委員宜津:為什麼是公告地價?為什麼沒有照國有財產法的規定同時參考市價去查估呢?這個部分很重要! 主席,這就是你平常最關心的,資產作價如果只依照公告地價,現在看來是沒有關係,因為全部都是公股,但時間久遠之後,如果將來有一天港務公司像中華電信一樣,突然有一天真正民營化了,這些資產就全部被低估了,國家也會因此受到很大的損失,現在看起來沒有這個問題,但是將來有一天可能會發生這些問題。既然是資產作價,就應該趁現在都是官股的時候,好好的處理,越貼近實際狀況越好,所以是不是應該依照國有財產法的規定同時參考市價去查估,請問次長同意嗎?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同意,沒問題。 葉委員宜津:好,那我要求你們去做改善,其實這對你們也有好處,你們的資產參考市價後可能高出很多,將來對你們的資產來說也是好事,這個部分我會提出提案並做成決議。 另外,這些資產作價及債務的相關資料,包括哪些已經作價投資到港務公司、哪些債務留在港務局、哪些債務是由港務公司承受、哪些資產留在港務局、哪些資產轉到港務公司等,我們沒有看到任何資料,今天要審查預算卻看不到相關資料,其他單位我們都看得到資料,為什麼你們做這個而我們卻看不到相關資料? 主席:請台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當初我們做資產作價計畫書時,整體的財產共有幾萬筆,因此送交行政院時,是先就資產作價原則訂定一個原則,一般而言,只要是營業使用的資產就投資作價到港務公司,土地的部分除了土地法規定不能為私有之外,如果港務公司有需要就歸屬於港務公司,而負債也是一樣,所以它是有一個劃分的。如果委員想要知道詳細的明細,等我們整理好之後再交給委員。 葉委員宜津:今天都要開始審查預算了,你們還需要多久的時間? 李總經理泰興:3個月應該沒問題。 葉委員宜津:3個月,太久了吧? 李總經理泰興:因為整個資產明細…… 葉委員宜津:今天都要開始審預算了,1個月可以嗎? 李總經理泰興:那就1個月內。 葉委員宜津:這是一個最起碼的基準,同時也讓預算能夠清楚的呈現,這樣才有預算的意義,否則,這些資料不清不楚的話,我們要如何審查你們的創業預算?請你們在1個月內提出相關資料,另外那三個時程也請你們都要確實做到,謝謝。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楊委員麗環發言。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從101年3月10日開始,港務局就正式編制為港務公司,可是在你們的預算編列中為何還有港務局的部分?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因為101年度開始的一、二月都還是港務局,才會以港務局的名稱編列預算,但是其中與港務公司相關的部分都已經切出去,剩下的就是航港局的部分了。 楊委員麗環:有些該是屬於港務公司的部分,你們都有把它們分乾淨嗎? 葉次長匡時:有,分開了。今天的預算也就是要在這個地方做調整,將港務局中屬於港務公司的部分都切給港務公司,港務局剩下的部分就等於是航港局的。 楊委員麗環:清算的部分也都理清楚了嗎? 葉次長匡時:基本上,這些都已經就位了。 楊委員麗環:問題是目前港務局的人事還是非常低,卻必須兼掌航政、港務及港埠等一大堆業務的經營角色,在這種情況之下,該怎麼辦? 葉次長匡時:這個問題可分成兩個方面,一方面要請委員給予協助,因為今年航港局的組織法一定要通過,唯有如此才能招募人員,否則像現在這樣,根本連招募人員都沒有辦法。第二個…… 楊委員麗環:原有的港務局人員,大部分都想去港務公司,因為港務公司將來的福利比較好。 葉次長匡時:有些業務是港務局委託給港務公司繼續進行,我們希望對民眾而言是無縫接軌的服務,讓民眾完全不會感覺到有差異。基本上,他們本來就是一家人,之前我們曾就這四個港的業務分工做過巡查,而且也開會進行過協調。 楊委員麗環:說實在話,我們港務工作的先天條件就不好,除了小國寡民的狀況之外,再加上中國大陸的崛起,它們隨便一個沿海的港區都比台灣四個港加起來的規模還大,在過去的時間點上我們沒有掌握到港務發展的契機,如今人家都已經崛起了,本席很擔心我們成立港務公司之後能有多少的競爭條件?第一點,本來地方就很狹小,也沒有天然大港的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很難不虧損吧!次長,將來這些港埠是要繼續做貨運、商務的運輸,或是你們認為應該要做轉型的準備?當高雄港排名第九名時已經被我們罵得要死,如今卻節節敗退到第十三名去了,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有創新的思維才是。雖然部長說過我們的質比較好,但是,照道理講,質比較好的話,量的部分也應該要帶出來才對,事實上卻不是如此,所以這完全是自我陶醉的說法。本席認為我們面臨的真是一個非常艱困的時段,因此本席想要了解的是,在你們全部都上位之後,是否可能有什麼大的改變?次長,你們部裡是否思考過這個嚴重的問題? 葉次長匡時:委員所擔憂的正是我們一直在擔心的事,這就是我們那麼急迫要成立港務公司的原因,成立港務公司整合四個國際港,這是第一步非常重要的工作。 楊委員麗環:怎麼整合? 葉次長匡時:過去各個港常常會有一些內耗,資源的浪費,所以第一步我們已經做到了。 楊委員麗環:這些都講很久了,當初四個港都掌握在國家的手中,由交通部掌管的時候都沒辦法整合起來,難道你說的港務公司就有這麼大的能耐,能將它們通通整合起來? 葉次長匡時:因為那時候牽涉到政府對這些國營事業與港務局績效評估的方法。 楊委員麗環:現在將它變成私人企業之後,是否有接受政府的補助? 葉次長匡時:它不會是私人企業,因為它百分之百是國營事業。 楊委員麗環:如果只是在營運上稱為公司,在人事上做了變遷,而換湯不換藥的話,在面臨到這麼嚴酷的狀況時,絕對不是按照原來的做法就可以改變。 葉次長匡時:我們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說,第一個就是在策略上的調整。 楊委員麗環:這些理論上的東西,本席實在聽不下去了,你們究竟有什麼具體的做法? 葉次長匡時:首先我們強調的是在策略上的部分做調整,我們希望港務公司能與許多國際港口互相聯盟、交叉投資,這點相當的重要,如此才能帶出很多的量。其次是管理的部分,包括人事的行政及效率等等。事實上,這次港務公司成立之後…… 楊委員麗環:你所說的這兩項重要轉折會帶給我們什麼結果? 葉次長匡時:第一個最重要的結果就是營運績效更好、賺更多的錢。 楊委員麗環:每家私人公司在下個年度營運之前都會先做預算,除非遭遇特殊狀況,而你們提出的預算不應該只是要我們出錢,應該也要告訴我們有哪些收入。 葉次長匡時:事實上,它是會賺的比較多,關於這個部分就請李總經理來做說明。 主席:請台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港務公司成立之後,如果要永續經營的話,還是要開源節流。首先在節流方面,我們現在是…… 楊委員麗環:講這些都沒有用,剛才次長提到你們第一個會有人事上的改變,第二個會再轉投資其他國際公司,為什麼要提出這兩項作法?這兩項作法有什麼好處?如果沒有什麼好改變的話,為什麼你們要做這樣的決策? 李總經理泰興:在節流的部分就是從人事費、從一些整合性的採購做起。從前我們是四個港務機關,而現在就只有一家總公司,像設備的採購就可以發揮同等的戰力。 楊委員麗環:次長,四個港務單位都是同一家公司來經營? 葉次長匡時:對。 楊委員麗環:過去四個港務局不也是屬於交通部管轄? 葉次長匡時:但是四個局是獨立的法人,譬如政府的研考會或主計處在績效考核方面就必須四個獨立考核,現在我們就全部整合在一起。事實上,當它們獨立考核的時候,常常各自…… 楊委員麗環:當初怎麼沒想到直接就這樣做,現在還得要等通過,萬一又沒通過或是有其他的狀況,難道你們就繼續擺在那裏嗎?包括船員法、船舶法或遊艇等等,我們也讓這些相關法令全都通過了。 葉次長匡時:非常感謝委員的支持。 楊委員麗環:你們似乎是認為等到公司成立之後,就會突然之間、一日之間過著美好幸福的生活? 葉次長匡時:當然不是如此,要面對的挑戰還非常的艱鉅。 楊委員麗環:本席對於你們的硬體及作法感到質疑,對於你們所講的營運整合,如果可以幫忙的部分,當然是沒有話講,但是…… 葉次長匡時:我們的人事成本馬上就省下來了,因為現在…… 楊委員麗環:本席暫且相信會有好的結果,但是以你們目前的狀況,還是令人感到相當質疑,因為本席看不到你們在營運上有任何明確的做法,在預算上就只有原有的支出而已,看不到有什麼具體的規劃,或者在未來能夠說服別人、讓大家知道港務公司會有別於現在四個港務局的營運成效,你們是害怕以後無法達成,所以不敢講嗎? 葉次長匡時:事實上,以第一步而言,在管理績效方面應該可以馬上發生一些改變,譬如人事成本下降,而我們也對國營公司基層的起薪做了一些調整。另外在招商方面我們也靈活了很多,過去因為受限於行政機關,在自由貿易港區的招商各方面…… 楊委員麗環:本席希望你們能提出比較具體一點的東西,將來我們在對照時,你們才會努力的把這些成果呈現出來。 葉次長匡時:我們會有一份書面報告給委員。 楊委員麗環:按照你剛才的說法,有可能到大陸投資或是轉投資嗎? 葉次長匡時:我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 楊委員麗環:其實大陸與我們的距離最近,雖是我們的競爭對手,卻也可能變成競合關係,你們有這樣的思考嗎? 葉次長匡時:我們認為這是…… 楊委員麗環:如果這麼做的話,是否會牽涉到國家安全的問題?港口除了經濟營運的效益之外,它也兼具國防安全的一環,如果按照你剛才的說法,是否會有這樣的問題產生?你要說清楚、講明白,否則到時候在野黨又會對你們有所質疑了。 葉次長匡時:我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只是投資大陸的港口,另外還有東南亞的一些港口。 楊委員麗環:大陸也是你們要選擇的嗎? 葉次長匡時:當然是這樣子。 楊委員麗環:以現在的狀況,有可能避開國家安全…… 葉次長匡時:這方面沒有國家安全的問題,因為我們去大陸投資,特別是二、三線港口,目的是投資之後能夠將一些量帶到台灣的港口。 楊委員麗環:我們也會開放讓他們來投資嗎? 葉次長匡時:目前是以BOT的方式,像高雄第六貨櫃,也就是陽明六櫃,這裡面是可以開放給陸資來投資。 楊委員麗環:就是局部性的開放,是否會牽扯到一些所謂的港務區國家安全,或者…… 葉次長匡時:這方面沒有國家安全的問題,第一個它不涉及營運,基本上它只是來投資,投資的目的是希望它把一些量可以帶過來。 楊委員麗環:有這麼好嗎? 葉次長匡時:事實上,目前大陸有好幾家船運公司希望投資我們陽明的六櫃。 楊委員麗環:我們一方面希望它轉型成一個可以賺錢的港區,不是像現在這樣節節敗退的狀況,但是另一方面也應該要注意一下這些問題。將來在我們的觀光發展方面,是否有可能也將港務區列為一項重要的觀光指標? 葉次長匡時:這點應該是非常的重要。 楊委員麗環:它會是什麼樣的型態? 葉次長匡時:第一個港區的重新規劃,像是高雄或基隆都已經有了。 楊委員麗環:以漁人碼頭為例,只有一個區域性的規畫,卻沒有全面性的旅遊規畫,即使硬體設備蓋好了,也只是一座蚊子館而已。 葉次長匡時:我們會與地方政府充分合作。 楊委員麗環:如果不具有招商熱點與觀光的全面性及整體性規劃價值的話,單單只是在那邊蓋了一些設備,最後恐怕只是浪費掉而已。 葉次長匡時:謝謝委員的提醒。 楊委員麗環:那樣丟掉的錢遠比冗員失掉的更多,因此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多多注意。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注意一下,不要到時候一窩蜂的搶作,卻因為缺乏整體規劃,最後全部都變成蚊子館。 葉次長匡時:我們會與地方政府密切的配合。 楊委員麗環:希望不要有各自為政的情形出現。 葉次長匡時: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明溱發言。 林委員明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原本我們有四個港務局,現在整併成立了港務公司,而成立港務公司的目的是什麼? 主席: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很多國家都是這麼做,甚至連大陸也在十幾年前就開始做了,以國際港口的管理趨勢而言,我們已經是落伍了。事實上,港口的管理都是政企分離,政就是監理的部分,企則是營運的部分,過去我們的港務局都是政企合一,所以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實在是不適合。然而在政企分離之後,營運的部分會更有彈性、更靈活,這是第一個考慮。第二個,將四個港務局變成一家港務公司是希望這四個港能夠互相協調分工,對外能夠統合競爭,從國際的角度來看,台灣可能只是一個點、一個港口,過去我們分成四個港務局,它們之間常常會互相虛耗資源,造成分工不明確,而且每個港都想要擴充、想要興建更多的碼頭、更多的深水港,事實上,這種情況對台灣的競爭是不利的,所以我們把它整合成一個港務公司。 林委員明溱:將它們整併成一個港務公司,在業務健全之外,最重要的是以營運為目的、最重要的還是要賺錢,希望它不要虧損,這也是我們的目標,對不對? 葉次長匡時:是。 林委員明溱:在你們編列的預算中,四個港務局原來編列的預算總金額大概是132億的支出,而港務公司成立之後所編列的預算支出是140億,反而增加了7億多。至於收入的部分,四個港務局尚未整併前的營收總共是181億,成立港務公司之後的總收入是144億。也就是說,你們的總支出多了7億多,但是成立港務公司之後,收入只增加了3億多,等於還要虧損4億多的經費,整併之後不但沒有賺錢,反而還要倒貼。 葉次長匡時:整併之後支出之所以會增加,主要的原因是土地的租金增加了。過去是用1%的方式,現在卻變成2%,土地租金等於是交給航港建設基金,所以在這部分的支出增加了。另外我們還要繳交營業稅,營業稅也會增加,如果以稅前盈餘來算的話,我們預計整併之後的盈餘會多1億2千多萬,但是因為要繳稅,所以帳面上的數字看起來是比較少。 林委員明溱:就是績效不好,盈餘才會減少。 葉次長匡時:不是,以前不需要繳營業稅,但是現在成立公司後就必須要繳營業稅,不過,這等於是左口袋交給右口袋,同樣還是交給國庫,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的稅前盈餘還多了1億多。 林委員明溱:本席認為你們編列的預算很奇怪,目標是希望賺錢,結果還反而倒貼? 葉次長匡時:應該是說國庫因此可以多收8億多的稅金,我們在稅方面交給國庫的是8.6億的績效。 林委員明溱:次長,現在的台電、中油都一樣,他們也都必須要繳稅給國庫,但是民眾根本不知道你們要繳多少錢,就像不知道你們要繳營業稅一樣,那是你們的事,但是營運成效一旦倒貼的話,大家當然就會開罵了。如果港務公司持續營運下去的結果還是負債的話,本席認為…… 葉次長匡時:關於這點,我相當的有信心,應該不至於會有那樣的結果。我們成立公司就是希望它的績效更好,很快的,即使是繳了稅之後,它的盈餘都會比以前多,只要給我們一點時間,我們應該做得到。 林委員明溱:在你們的預算書,港務公司編列的總投資是36億,但是總經費是74億,其中從港務基金撥出38億,但是在各年度分配表並沒有寫出港務基金要撥給你們的38億,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寫出來,人家才會看得懂。 葉次長匡時:應該要寫清楚。 林委員明溱:而且本席看了港務局編列的預算後感到很疑惑,舉例而言,台中港務局沒有臨時人員的編制,預算卻還編列了306萬;高雄港務局只有6個臨時人員,卻編了1150萬的臨時費用;基隆港務局只有2個臨時人員,但是你們編了680萬,一個人的年所得竟然高達340萬,這是怎麼回事? 葉次長匡時:關於這個部分,是否能請黎局長來做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黎局長說明。 黎局長瑞德: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四個港務局修正預算的臨時人員費用,是最近一、兩年行政院推動短期就業方案的臨時人員費用,因為一、二月時四個港務局尚未改制,所以那筆預算就是用來支付臨時就業人員的費用。 林委員明溱:你們現在的預算應該要儘快修改,否則以你們送過來的這些舊資料,要我們如何審查? 黎局長瑞德:這是已經照實際狀況修正了。 林委員明溱:誤導我們這些立委嗎? 黎局長瑞德:臨時人員的費用,這兩個月是在我們港務局…… 林委員明溱:本席希望你們儘快修改預算書。 黎局長瑞德:我們會後再向委員作說明。 林委員明溱:而且交通部總預算也要配合修正,否則,按照你們今天所提出來的預算,我們無法進行審查,這點你們要注意一下。 黎局長瑞德:是。 林委員明溱:現在大陸福建有一個平潭實驗區,它與我們的台中港及新竹港距離最近,將來平潭實驗區對我們港務工作的運輸有什麼幫助? 葉次長匡時:我們並不知道未來平潭實驗區會有什麼樣的發展,如果大陸把它發展成類似加工出口區,將會有很多貨物聚集在那裏,無論是台中港或高雄港等等都應該去爭取讓那些貨源透過台灣港口轉運到世界其他地方,因此我們會將它當作一種業務的機會。目前的海峽號每個月從台中到平潭,大概會開20個班次左右。 林委員明溱:蕭董事長,這應該是你們的業務? 主席:請台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對。 林委員明溱:目前航行平潭與台中港之間的海峽號,大概有30個航次,將來我們要如何推動常態化? 蕭董事長丁訓:現在它是每星期二、四、六到台中。 林委員明溱:它是貨運,還是一般的觀光運輸? 蕭董事長丁訓:客貨皆有,以客運為優先,那邊的行程在往後也會是發展的重點。 林委員明溱:如果是一般的觀光旅遊,將來是否能夠推動? 蕭董事長丁訓:我認為應該要搭配旅遊業去做。 林委員明溱:搭配旅遊業之後要怎麼做?本席認為目前台中港的設施都非常齊全,而且台中港的進出海關比台中機場還更完善,但是使用的次數太少,感覺好像要變成一座蚊子館了。 葉次長匡時:如果未來兩岸的經濟情況更密切的話,長遠來看,光靠空運是無法解決旅客的交通問題,因此像是航行台中港與平潭之間的海峽號可以增加班次,或是有其它可以解決旅客交通問題的方式,我們都非常的樂觀其成。 林委員明溱:問題是要怎麼做? 葉次長匡時:正如委員所言,該如何帶動更多的人,這方面當然需要有配套措施,但是這個問題又與未來平潭發展的競爭度有關,假使平潭那邊真的有更多的業務量,人自然就會增加,但是,如果現階段要循此途徑到大陸去的話,在搭船到平潭之後,還會有一段交通上的不方便,這些問題都需要克服。 林委員明溱:本席認為平潭到台中港將來會是最好的旅遊線,因為兩地之間的距離很短,只要兩個半小時就到了,所以港務局與港務公司應該積極推動,使它能成為常態化。再者,你們有沒有任何新的構想?你們有沒有去考察過平潭? 葉次長匡時:我沒有去過。 蕭董事長丁訓:李總經理去過。 林委員明溱:李總經理,你有什麼心得,那個地方將來是否有可能性可言? 主席:請台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平潭的進步是很迅速的,在我們去考察時,平潭就是一個大工地,到處都在進行建設工程,誠如次長剛才所言,將來平潭整個建設完成之後,如果規劃成加工出口區,與台灣這邊的聯繫應該會非常的密切,因此我們會與平潭保持密切的接觸,有任何商機都不會放過。 林委員明溱:召委,本席在這邊建議,其實平潭與台中港的距離也不遠,我們是否可以安排大家到平潭進行考察,了解一下它的狀況? 主席:我們再考慮看看。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們從原本的四個港務局,包括高雄、台中、基隆與花蓮,到現在成立了港務公司,可以說是一個不一樣時代的開始。但是,從港務局改制成港務公司,你們是否做過所有相關法令規章的重新整理?是否有任何需要修改之處?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在港務公司成立時,必須先修改商港法與港務公司的自治條例。 管委員碧玲:但是與營運相關的作業法呢? 葉次長匡時:以前原本屬於港務局的法規,現在有些必須歸屬於航港局、有些則是歸屬於港務公司,總共有三百多種法規,所以我們正在進行當中。 管委員碧玲:尤其過去設的港口都是獨立營運,現在變成一個港務公司之下的分公司,所以在體制上已經完全不一樣了,在這種情況之下,本席認為有許多作用法應該需要修正。 葉次長匡時:很多法規需要修正。 管委員碧玲:本席認為,過去他們是獨立營運的港口,所以在法令上勢必是不便民的,在港口與港口之間作業的人民相關商務,一定有相當多不便民的地方,既然現在已經整併成一家公司,本席希望你們在重新整理所有的作用法時,次長,請你督促他們,該鬆綁的要鬆綁、該便民的要便民。 葉次長匡時:我們會往這個方向努力。 管委員碧玲:現在整個是隸屬於一家港務公司之下的分公司,而且又是自由貿易港,因此該鬆綁、該便民是兩個很重要的方向。以過去的港埠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為例,高雄的業者如果在高雄港要做船舶日用品補給,偶爾又會有台中港的業務要做船舶日用品補給,它必須在每一個港口都有營業登記、在每一個港口都要租倉儲設備,在每一次的運輸補給時,貨物從高雄上去,進入台中港要先全部卸貨,然後再全部重新上貨。 葉次長匡時:現在已經鬆綁了。 管委員碧玲:已經鬆綁了嗎?什麼時候開始鬆綁? 葉次長匡時:關於這個問題,請蕭董事長來做說明。 主席:請台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現在一港申請,四港都可以通過。 管委員碧玲:什麼時候開始鬆綁? 蕭董事長丁訓:已經鬆綁一年多了。 管委員碧玲:有一年多嗎? 蕭董事長丁訓:有。 管委員碧玲:但是根據本席所知,現在還有業者在受這種苦,為什麼會這樣?在執行上出了什麼問題? 葉次長匡時:我們會後了解一下是什麼公司,再看問題是出在哪裡。 管委員碧玲:本席認為,你們從港務局變成港務公司,一定有很多該鬆綁、該便民的相關法令,請你們一定要好好的進行通盤檢討。請問你們大概在什麼時間之內,可以完成整個相關法令規章的通盤檢討? 蕭董事長丁訓:因為作用法總共有380幾種,有些部分我們在半年內可以完成,有些部分則需要1年的時間。 管委員碧玲:要這麼久?作用法會影響到的都是台灣民間的商業活動,你們這樣未免太沒效率了吧? 葉次長匡時:按照法規的程序,我們還要舉行公聽會,聽取業者的聲音,再來是預告,總之,它的整個程序是需要這麼久。 管委員碧玲:因為這關係到整個商業的國際競爭,你們能不能儘快呢? 蕭董事長丁訓:有些部分我們是訂在半年之內完成。 管委員碧玲:第二點,整體的土地管理與移交,其實也是相當重要的一點,它可以說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課題。轉型成為港務公司之後,總共有多少筆必須移交的土地? 葉次長匡時:四個港一共有8,101筆土地。 管委員碧玲:四個港總共有8,101筆土地,其中基隆港有一千多筆土地,台中港有兩千多筆土地,花蓮港比較少,它只有兩百多筆土地,為什麼高雄港務局卻有高達4,207筆的土地?換句話說,在八千多筆土地當中有一半是屬於高雄港務局所有,如果港埠用地沒有解決,是否會有更多?董事長,這四千多筆土地是否包括解編的港埠用地筆數在內? 蕭董事長丁訓:現在只要管理機關是港務局的部分,我們就移給航港局。 管委員碧玲:港埠用地解編的部分是否也在這四千多筆土地之內? 蕭董事長丁訓:解編辦理中的也還是計算在內。 管委員碧玲:因為還在辦理中,所以也還是計算在內? 蕭董事長丁訓:對。 管委員碧玲:本席在此告訴委員會的各位委員以及次長,為什麼要移交給航港局管理的8,101筆土地中超過一半是高雄港務局所有,原因很簡單,因為高雄有一個旗津,而旗津是一個島,但是它有過港隧道,因此就不算是離島,事實上它長期以來所遭受的待遇卻比離島更離島,從日據時代以來,長期世居在旗津的早期移民並沒有去登記土地,所以後來高雄港港埠用地一登錄的時候,無主地全部登錄劃編為港埠用地,旗津非常非常多的居民因此失去了居住權,從此他們沒辦法住者有其屋,即使房子是他們所有,土地卻變成是港務局的。這件事我們處理了很久,董事長也知道,雖然現在港埠用地解編一部分了,卻毫無進度?根據國有財產管理法,民國35年以前就在那裏世居的居民,他們將來可以用民國35年的地價還地於民,但是在市府的都市計畫之前,港務局對於相關的準備工作,卻全部都停頓了。 蕭董事長丁訓:對於解編的事,委員幫了很大的忙,我在此致上感謝之意。事實上,因為…… 管委員碧玲:必須要趕在104年以前還地於民,才能夠適用這個法令。還有相當重要的一點,如果這些土地上繳上去的話,至少它還能維持國有公有,如果你們沒有上繳的話,它就會變成私有,最後就會像唐榮一樣,使人民變成被魚肉的對象。 蕭董事長丁訓:事實上,我們在辦理過程當中,委員幫了很大的忙,但是因為市政府就是談回饋、談拆遷等等的這些問題…… 管委員碧玲:你們就是不願意妥協,所以讓都市計劃到現在還懸在半空中,遲遲無法定案、無法取得共識。 蕭董事長丁訓:從去年7月委員出來協調之後,政府到現在還沒有辦這件事。 管委員碧玲:從此之後就停頓沒有進度,所以這些到現在仍然無法還地於民。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會再去催。 管委員碧玲:104年如果趕不及的話,他們一輩子都沒有辦法還地於民,真的是很慘!連住者有其屋這樣基本的居住權,他們都沒有辦法滿足,因此本席希望次長能夠予以協助。 蕭董事長丁訓:所以我要在此謝謝委員,總共有兩件事,一件已經解決了,另一件事尚未解決。 管委員碧玲:本席認為,整體而言,旗津應該要被劃定為旗津海岸國家風景區、它應該要有一個整體海岸國家風景的觀光上位政策,整體的下去處理。在高雄港的發展與旗津觀光資源發展的同時,它需要一個專案,如果它是一個專案,就可以用專案的方式處理這些居民的居住問題。可是至今沒有專案、至今沒有特別條例,所以除了本席剛剛講的問題以外,現在又出現一個問題,你們在上繳的時候、你們將土地移轉給航港局的時候,要求人家拆屋還地、要求人家清空土地再做移交,將來航港局如果要交給國有財產局就會面臨這樣一個困境。如果你們沒有一個特別條例來處理,整個旗津的居民真的會無所適從、無家可歸、掃地出門。目前住在那裏的多是貧病孤老的居民,在非常狹隘的空間,40年、50年沒有辦法改建、沒有辦法整修,因為被限建、禁建。在那樣的情況之下,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被你們劃為港埠用地,現在留下來的就是一個冷冰冰的數字,4,207筆,而這個數字也將依照國有財產管理法的規定,經過訴訟以後,變成拆屋還地、掃地出門、清空上繳的命運,本席沒有辦法接受旗津數百戶、數千戶的居民將被掃地出門!董事長,其實本席進行協調的時候,也一再的要求,在整體問題還沒有解決之前,你們進行中的訴訟不應該繼續,就讓它停頓在那裏,讓法官知道你們在進行協調,可是現在你們都沒有照做,拆屋還地的判決照樣一直下來,你叫他們要怎麼辦?以協調代替訴訟,可以嗎?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會與國有財產局協調。 管委員碧玲:你們還沒有上繳之前,每次協調也都把國有財產局找來,其實結論已經做出來了,現在是你們執行的問題,所以不要再把責任推給國有財產局。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要上繳國有財產局的部分也都到一個程度了。 管委員碧玲:現在拆屋還地的判決還是陸續的下來,請你回去好好的清查,再將辦理的結果交給本席。其實早期的移民為了捕烏魚,從廣東、福建沿海到高雄來發展,最早到的地方就是旗津,而且旗津除了是馬偕醫師登陸的地方,同時也是馬雅各醫師登陸的地方,可以說是近代醫學、西方醫學進來台灣的地方,它就是因為這樣的地緣關係,所以我們的祖先從早期就世世代代在那裏世居。但是就因為高雄港的開發、就因為土地被劃定為港埠用地,使得旗津的居民成為整個大高雄區域最早發展的一塊、甚至於是台灣現代文明的先趨,基督長老教會也是從我們旗津上岸的。你知不知道康德黎的老師就是來旗津行醫以後,然後才去創辦香港西醫書院。後來才有康德黎教孫中山,孫中山倫敦蒙難才有人救他,才有中華民國。旗津是中華民國之母耶!可是,現在旗津的居民竟然要被掃地出門了,這是行不通的啦!早期的祖先就是不知道要去做土地登錄嘛!或者,他們害怕一登錄就要繳稅。像現在政府的制度,一去登錄土地,就要繳地價稅。他們沒錢繳地價稅,所以世世代代都沒有去登錄土地。然後,無主地就屬國有。政府來了,一個無主地屬國有。國有一登錄,然後,港埠用地登錄以後,就變成你們的地了。所以,本席希望,你們現在變成港務公司以後,不要就全部用法律加速進行,認為反正法官的判決已經是這樣,你們就交給航港局,撒手不管了。本席希望你們這種心態要改一下,好不好? 次長,針對旗津整體的問題,本席希望港務公司在處理要求居民拆屋還地這件事情上,應該要適可而止。應該要深思長期以來歷史留下來的這個問題,要不然,怎麼可能8千多筆土地當中,有4千多筆是在高雄。都是因為旗津啊!那就是歷史留下來的困境啊!我希望你回去能夠關切這件事情。好不好? 葉次長匡時:好。我們回去瞭解,再看怎麼樣協調。 主席:請魏委員明谷發言。 魏委員明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港務局現在改制為港務公司,顧名思義,公司就是要追求利潤、賺錢嘛!到底港務公司有沒有設定營運、獲利及營收的目標?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本公司有設定營運的各項目標。 魏委員明谷:請你提供相關資料給我們每位委員,好不好? 蕭董事長丁訓:好。 魏委員明谷:既然你說貴公司有營運及營收的目標,你們就應該導入全球企業界普遍使用的KPI指標,將每年每一個月船舶的停靠、貨物的裝卸以及倉儲,都統計出營運量、營收數目和盈餘等標值,以及港務公司未來的成長率。針對這樣的目標,如何提昇效率和利潤?每年能為國庫賺多少錢?你都沒讓我們所有委員瞭解,你能做到嗎? 蕭董事長丁訓:這個部分我們在會後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 魏委員明谷:你書面資料都沒有給我們看嘛!我們根本不知道你們改制的目的是什麼,也不知道你們未來的目標如何。顯然,你們還是停留在過去港務局那時的心態。既然改制為公司,就是要賺錢,希望你要有這個觀念。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會去設定,設定之後再提供給委員。 魏委員明谷:總經理,請你再補充。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在以往港務局的時代,部裡面對於港務局的經營就是有KPI值,現在改制為港務公司之後,我們希望KPI值更能夠貼近民間企業的經營;而不是用以往在評估一些機關的那種KPI值。所以,目前我們有專責一位同仁,他本身對這種績效評估很有研究,我們希望他在三個月內把公司這種KPI值定出來。 魏委員明谷:好。 李總經理泰興:就是要跟以往不一樣的KPI值。 魏委員明谷:那你三個月以後,把這個KPI值送一份到本委員會。 李總經理泰興:是。 魏委員明谷:馬總統說「黃金十年」時有提到自由貿易港區請教次長,目前自由貿易港區在這四個港裡面推動的情形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過去幾年每年的業務成長率應該都20-30%以上,事實上,目前的績效看起來是非常良好。 魏委員明谷:我最關心的就是臺中的自由貿易港區…… 葉次長匡時:臺中是最好的。所有的自由貿易港區裡面,臺中的業績是最好的。 魏委員明谷:四個港區來講,臺中是最好的? 葉次長匡時:對。它的成長率…… 魏委員明谷:成長率是最好的? 葉次長匡時: 對。還有,跟空港比起來,它是最好的。 魏委員明谷:我們彰濱工業區有沒有納入自由貿易港區?如果有,它納入的範圍有多少? 葉次長匡時:彰濱工業區沒有納入自由貿易港區。自由貿易港區就是要依附在港的邊邊,所以,在臺中港它有一些周邊的土地依附在那個地方,是屬於自由貿易港區。 魏委員明谷:不是把現有的工業區納入? 葉次長匡時: 對。 魏委員明谷:其實我們可以用公路作連結,不一定說自由貿易港區就是要在港的旁邊。 葉次長匡時:我們認為自由貿易港區和工業區可以有一個連結,我們叫做前店後廠。就是說,自由貿易港區因為靠近港,設有很多公司和一些簡易的加工廠,但是,它的土地非常稀少,有些比較深層的加工廠可能就會到工業區去,像彰濱工業區或什麼之類的。 魏委員明谷:因為自由貿易港區的土地面積都比較小,以我們臺中為例,這邊靠山,那邊就靠岸了。 葉次長匡時:沒錯。 魏委員明谷:其實它的腹地很小。 葉次長匡時:對。 魏委員明谷:像彰濱工業區,佔地三千六百多公頃,是臺灣最大的工業區,裡面進駐了各行各業,像鋼鐵或一些比較深層的加工廠也都有,現在Google也要在那邊設廠了。其實,如果它能有公路作連結,只要貨物進出的時候能夠管制得很好,彰濱工業區有一個部分也可以納入臺中自由貿易港區。 葉次長匡時:其實私人也可以設自由貿易港區,只要有20公頃以上的土地,符合一定的條件。但彰濱工業區是屬於經濟部主管,如果他們在Business Model上考慮在它工業區裡面畫一塊出來變成自由貿易港區,當然,那個時候主管單位就變我們,而不是經濟部了。所以,這裡面必須有一些協調。另外,設立在那邊的公司,它的Business Model是很重要的,因為自由貿易港區是屬於境內關外的概念,就是說,它雖然在國境之內,卻等於在海關之外,沒有稅的問題。可是,加工出口區是保稅的概念。所以,兩者不太一樣。 魏委員明谷:有些廠商很適合自由貿易港區的設置要件,如果彰濱工業區裡面有廠商符合相關規定,又有這樣的意願,本席若提供名單給你,我們再來考慮把彰濱工業區部分廠商的範圍納入自由貿易港區。這樣可以嗎? 葉次長匡時:事實上,他其實不必被列為自由貿易港區。他只要在自由貿易港區有公司連結,然後,相當程度上自由貿易港區的很多好處他都可以享受到,只要符合自由貿易港區的business的相關要件。也就是說,不一定要把他那個地方真正劃入自由貿易港區。所以,如果有哪些公司在彰濱工業區那邊,希望瞭解自由貿易港區可享受到稅賦等各方面什麼好處的話,我們非常歡迎委員能把公司的名單給我們,我們也會去跟他們聯絡。 魏委員明谷:現在彰濱工業區進駐的廠商已愈來愈多,新進廠商可能對自由貿易港區的內容比較不知道,這個部分其實交通部…… 葉次長匡時:我們可以去作一個宣傳。 魏委員明谷:其實交通部可以跟彰濱工業區廠商服務中心作一個聯繫。 葉次長匡時:可以,我們可以去聯繫。 魏委員明谷:彰濱工業區裡面有一個彰化港,彰化縣政府有沒有把這個彰化港開發案送到貴部? 葉次長匡時:沒有吧? 李總經理泰興:報告委員。它原本的規劃是要在那邊興建一個彰工火力發電廠,為了火力發電廠,它必須要建一個工業港來進出煤炭。但是,這個彰工火力發電廠目前不大容易興建,所以,這個工業港可能不容易再去設置。 魏委員明谷:這個火力發電廠雖然目前有爭議,但是也還沒有取消啊!所以,彰濱工業區裡面這50公頃的彰化港,目前縣政府有沒有把這個開發案送到你們那裡? 李總經理泰興:沒有。因為彰工火力發電廠目前連環評都還沒過,所以,彰化縣政府也尚未把彰化港開發案送出來。 魏委員明谷:現在有錢人很多,有些廠商有買遊艇,如果把彰化港變為一個工業港,或者是工業港旁邊裡面有遊艇停泊的船席,這樣可行嗎? 李總經理泰興:其實臺中港與彰濱之間往返只需十幾分鐘的車程。 魏委員明谷:不到15分鐘。 李總經理泰興:十幾分鐘就到了,還有必要再弄一個碼頭嗎?而且,臺中港這邊目前也有業者有興趣要來投資遊艇碼頭。我是覺得彰濱有業者願意做遊艇的話,其實可以來臺中港這邊投資。因為我覺得,產業還是要有一個群聚,不是說遍地開花就好,畢竟港口投資是很貴的。彰濱工業區那邊要蓋可能至少要花五十、六十億元,光是防波堤、碼頭就要花很多錢。與其這樣,不如到臺中港這邊,跟臺中那些有意願做遊艇的業者作結合,我覺得這樣才比較有效益。 魏委員明谷:你認為彰化港轉型為遊艇停泊港這樣的投資沒有經濟效益? 李總經理泰興:我覺得沒有經濟效益,因為興建一個港非常昂貴。 魏委員明谷:它又不需要遊客,只要有一個碼頭、船席就好了。 李總經理泰興:因為線西、伸港那邊是大肚溪出海口,大肚溪會帶沙出來,因此出海口會有泥沙淤積的問題。臺中港目前在大甲溪那邊,每年都有大量的淤沙出來,我們已經清了幾百萬的淤沙。 魏委員明谷:但彰濱工業區裡面的彰化港是一個內陸港,並沒有什麼淤沙啊! 李總經理泰興:興建港埠一定要有堤防、港區,它的港區剛好鄰近大肚溪的出海口,那裡不但會有淤沙,而且,彰化那邊的伸港、線西風都很大,冬天要在那裡做遊艇,恐怕也不好做。所以,應該是到臺中這邊與相關業者作結合較為妥適。 魏委員明谷:如果彰化縣政府有這樣的需求、計畫,或者,我們經過調查,廠商有這樣的意願的話,其實也可以作為研究。 我再請教你。我們臺灣遊艇的製造好像一年都有大約60億元的產值,從事遊艇觀光的人口會不會很多? 李總經理泰興:關於遊艇的觀光,我覺得未來是有那個市場的。但是,現在整個市場的發展,以臺灣的經濟發展來講,應該是每個地方要選擇一個點,而不是每個港口都去發展。也就是說,要採重點式的發展。因為不可能說今天高雄有做遊艇、興達也做遊艇、後壁湖等每個地方都要做遊艇。 魏委員明谷:目前好像就是這樣。他們說漁港也可以停泊、商港也可以停泊。 李總經理泰興:問題是,你要發展到一個遊艇的母港、有一個產業的聚落的話,應該是到北、中、南去找最有條件的那個港當作它的母港。如果光是停泊,那個沒有關係。 魏委員明谷:先看市場,市場大的就先做嘛! 李總經理泰興:對。 魏委員明谷:市場小的再慢慢來做,看它未來發展的情形再說。 李總經理泰興:對。 魏委員明谷:現在是淡水的群聚比較多,還是中部? 李總經理泰興:淡水。 魏委員明谷:其實我們中部需要的人口也滿多的,可以設在彰濱,也可以設在臺中。 李總經理泰興:現在臺中市政府在梧棲要做一個遊艇碼頭,目前也有業者看好臺中的發展,所以,我們現在也在接洽。因為臺中本身就有一些修造業者,我們本身也有船塢,這樣的條件做遊艇產業和遊艇母港比較方便。 魏委員明谷:好。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進士發言。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港務局終於在今年3月1日正式改制為臺灣港務公司。未來港務的公權力當然是由交通部的航港局主管;而各商港的經營,則是由國營的臺灣港務公司負責。行政院陳院長在3月1日臺灣港務公司成立時,曾經期許臺灣港務公司以杜拜的港口世界作為目標,成為世界一流的港務公司。次長,你有沒有這個信心?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會往那個目標努力,因為我們之所以要作政企分離、成立公司,也就是希望讓我們的港得以具有國際級的競爭力。 王委員進士:根據資料顯示,大陸在改革開放之後,近幾年來各方面均成長非常快速,目前世界吞吐量的十大港口,大陸就佔了3/5,是嗎? 葉次長匡時:大概十個裡面有六或七個是大陸的。 王委員進士:差不多3/5嘛! 葉次長匡時:對。 王委員進士:臺灣最大的高雄港,在大陸未改革開放之前,在亞洲和世界來講,曾經排名很前面。 葉次長匡時:曾經是第三位。 王委員進士:現在已落後到…… 葉次長匡時:第十二位。 王委員進士:過去高雄港的碼頭工人非常忙碌,現在可能有好一點,記得前幾年,港口的工人幾乎都沒什麼工作可做,整天就是在碼頭抽菸、聊天,跟過去的榮景相比,真可謂天壤之別。我們現在既然已成立港務公司,希望能重新恢復過去繁榮的景象。我們是從第三名退步到第十二名,現在已經算是處於劣勢,應該要急起直追。對不對? 葉次長匡時:容我分三點回答王委員的問題。第一、有個很重要的關鍵因素,就是臺灣很多的製造業出去了,自然我們的貨量就不再那麼多,所以,港口進出口的成長率就比較低。事實上,我們高雄港的業務量並沒有衰退,而是成長的動能比較慢了。相對於大陸的很多港口,那要怎麼辦呢?怎麼改變這件事情呢?這裡面有兩個關鍵因素,第一,是如何增加中轉業務?譬如:大陸或東南亞有些貨能夠到高雄來中轉。但是,因為現在大陸和東南亞也開始興建很多深水港,有時候它們就不見得需要中轉了,不過,這方面我們還是要努力。第二,就是如何強化我們的自由貿易港區的業務,因為有了自由貿易港區的業務,就希望有些貨從海外到我們的自由貿易港區做一些加工,然後再出口。這個時候量就會起來,所以,這也是非常關鍵的。第三個,就是怎麼樣除了傳統的貨運碼頭之外,開始有一些遊輪、遊艇,往客運的方向能夠強化,尤其是休閒方面能夠強化。這是大致來講我們要努力的一些方向。 王委員進士:謝謝次長。港務局既然改制成立港務公司,主要就是要看績效、要賺錢,對不對? 葉次長匡時:對,當然。 王委員進士:我們已經要求各港務分公司訂出五年整體計畫,對不對? 葉次長匡時:是。 王委員進士:這「五年整體計畫」當然包括國內外環境的檢討、擬訂營運策略、投資額度、建設及民間招商等內容,還有儘快與國外廠商合作,開拓相關業務。但是,目前有沒有這樣的一個…… 葉次長匡時:有。我想,成為港務公司之後,相對來講,在這方面就會有彈性得多了。 王委員進士:目前才運作一、兩個月而已吧? 葉次長匡時:對。接下來,我們港務公司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積極招商。到海外與國內能夠積極招商者有兩部分,一個是自由貿易港區的部分,另一個是航商的部分能建立更多的航線。剛剛港務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也都說過,會建立KPI來管理。 王委員進士:過去港務局還兼管航政業務,現在港務公司的業務就專了,它就是專門要賺錢。 葉次長匡時:專門做營運。 王委員進士:我們應該針對這方面好好提升港口的競爭力,才能在國際上與甚至地區競爭。 葉次長匡時:對。 王委員進士:剛才你提到民間的招商,請問,招商的主要對象與目標怎麼樣? 葉次長匡時:這個部分能否請港務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跟委員作說明? 王委員進士:好。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招商的部分大致分兩種,一種是航商的部分,這部分我們是積極拓展…… 王委員進士:董事長,你們是否有針對這四個國際港各自的特性,考量它們的綜合發展? 蕭董事長丁訓:是。 王委員進士:請你就這四個港的特性約略說明一下。 蕭董事長丁訓:基隆港是屬於近洋港,重點是發展國際遊輪、旅客。臺中港的重點是兩岸的貨物,還有,它本身因為場地非常大,所以能發展能源、石化等產業。高雄港,就是發展遠洋和自由貿易。花蓮港的重點則是比較放在當地的一些產業,例如:水泥、石材以及本身的觀光遊憩,這是他們的定位。 王委員進士:有沒有什麼樣的績效目標?如何針對特性發展更好的績效? 蕭董事長丁訓:大體來講,我們等於往三個面向去發展。第一個面向是強化本業,以高雄港為例,比如說貨櫃、散雜貨,讓它的量愈來愈多。我們會去發展二線港口,發展兩岸和東南亞、東北亞的港口貨物。這是我們強化本業這個面向,高雄港就是以這個方式進行的。第二個是搶攻自貿,就是把我們的自貿業務做得更好。一般來講,自貿業務大概有六個中心在推動,包括轉運、檢驗、檢測等六個中心,目前已有四個業務做成了。已經做成的中心,我們會再把業務做得更好。還有兩個中心未促成,我們現在正在努力。大致來講,我們希望南部能夠成為一個自由貿易的經濟示範區,用高雄港當火車頭,其他比如說:中島、楠梓加工出口區、台南科學園區、高雄科學園區當火車廂,用委外加工制度把它連起來,整個臺灣南部勾成經濟示範區。 王委員進士:你過去是高雄港務局局長,對不對? 蕭董事長丁訓:對。 王委員進士:相信你對這方面特別瞭解。過去港務局還兼航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業務,外界的風評好像不是很好,很多人都認為港務局比較官僚,對於一些比較爭議的事也比較不敢負起責任去處理。現在已改制為公司,經營公司當然與過去行政管理的做法不同,要有企業精神,要更積極地處理事情,讓業務得以蓬勃發展。請問董事長,港區裡面的工業區是不是也有工業區的用地?也是屬於你們管理的嗎?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就去招商啊。 王委員進士:這方面你們要積極一點。好像聽你說都已經滿了,有這回事嗎? 蕭董事長丁訓:現在各港都一樣,土地最多的是臺中港,事實上,它已經不夠用;高雄與基隆更不用說,土地已經不夠用了。所以,我們現在就是積極地有…… 王委員進士:對,這些工業區千萬不要閒置。有些台商要回來做加工或回來設廠的,我們應該儘量幫忙他們。 另外,請教董事長。過去有關港灣的建設方面做了很多,現在貴公司是否要提撥港灣建設基金? 蕭董事長丁訓:有。目前規劃是30%。 王委員進士:針對這部分,我有一個提案要求明確訂定出來,30%還可以。 過去我們經常發覺很多工程不是延宕,就是與廠商有糾紛,問題層出不窮。這個現象董事長應該瞭解吧? 蕭董事長丁訓:多多少少難免會有。 王委員進士:以後這類事情還會發生嗎?有時候有些工程做到後來發生無法收尾的情形,所以,我想有需要與廠商訂定一些相關的規範。因為港灣工程與一般陸地的工程不同,所以,機具、設備各方面都要比較齊全,相關技術也必須要嚴加規範。這一點你們應該做得到吧? 蕭董事長丁訓:比較重要的工程必須有特殊要求的部分,我們會根據採購法以限制性的招標方式,去提高它的規範。 王委員進士:機具和技術是很重要的,如果業者搶標下那麼大的工程,最後卻弄到無法收尾,損失的是我們政府,加上廠商整天囉里囉嗦,不是更累?對不對? 蕭董事長丁訓:對。 王委員進士:以後好好檢討一下。謝謝! 蕭董事長丁訓:謝謝! 主席:我們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問黎局長,航港局到底正式成立了沒有?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黎局長說明。 黎局長瑞德:主席、各位委員。交通及建設部的航港局尚未成立,但是現在…… 陳委員明文:你現在算是黑官啊!根據我所瞭解,交通部的航港局還沒成立。 黎局長瑞德:這是交通部航港局。現在成立的是依照暫行組織規程成立的交通部航港局,但是未來正式成立時是叫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這個目前尚未成立。 陳委員明文:那你現在就是臨時的啊!為了配合四個港成立公司,所以,你現在這個臨時的黑機關叫做航港局。是不是這樣講法? 黎局長瑞德:它是根據暫行組織規程成立的。 陳委員明文:次長,你是否能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裡面有賦予法源,就是說行政機關因為特殊任務需要…… 陳委員明文:哪一個法源? 葉次長匡時: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陳委員明文:就是說為了因應整個組織調整,是可以成立航港局的。是不是這樣講? 葉次長匡時:對。然後,成立航港局用暫行組織規程的過程,事實上也經過立法院的同意。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現在航港局局長的業務也就是未來航港局局長的業務? 葉次長匡時:對。 陳委員明文:雖然現在是黑機關,但是…… 葉次長匡時:不是黑機關,是按暫行組織規程成立的機關。 陳委員明文:就是黑機關嘛! 葉次長匡時:不是,是按暫行組織規程成立的機關。 陳委員明文:它沒有正式嘛!沒有錯吧? 葉次長匡時:是沒有組織法的機關。 陳委員明文:就是沒有組織法的機關嘛!次長,為什麼要那麼急?不是說明年就要做全面調整,為什麼非要在現在這個時候成立公司、成立這個黑機關不可? 葉次長匡時:我們覺得,我們的航港體制改革…… 陳委員明文:需要這樣子嗎? 葉次長匡時:我們的航港體制改革已經拖了20年,我們確實非常急迫,因為每晚一天我們的競爭力就流失一天,所以,我們覺得做這件事愈快愈好。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你們要趕快成立公司,才有競爭力。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葉次長匡時:對,我們覺得是這樣。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們現在就要把行政與公司分開? 葉次長匡時:對,政企分離。 陳委員明文:蕭董事長,交通部給你們這個臺灣港務公司的期許,就是公司早一天成立,就早一天有競爭力。你同意嗎?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 陳委員明文:你告訴我,你如何提升你的競爭力? 蕭董事長丁訓:跟委員報告。過去的港只有做港口當地的事,例如:高雄港只做高雄的事,基隆港只做基隆的事。現在臺灣的四個港來講,是統合。 陳委員明文:你怎麼統合? 蕭董事長丁訓:四個港都在港務公司底下,就統合了。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說,對內要協調分工,對外要統合競爭? 蕭董事長丁訓:對。 陳委員明文:你怎麼統合?怎麼協調?從你的預算書,我看不到你怎麼統合、怎麼協調。我再問你,現在所謂的高雄分公司、臺中分公司、基隆分公司和花蓮分公司,是這樣講吧? 蕭董事長丁訓:對。 陳委員明文:四個港的主管機關過去是港務局,現在變成是分公司。你說統合、協調、分工,請問,你到底怎麼分工?有沒有港的一個定位? 蕭董事長丁訓:有定位。 陳委員明文:那我問你,花蓮是什麼定位? 蕭董事長丁訓:比較local的產業以及它的觀光,因為它有好山好水,適於發展觀光。 陳委員明文:你講大聲一點,你這樣看起來非常沒有自信。我覺得你講這些話好像很心虛似的。 臺中是什麼定位?基隆是什麼定位? 蕭董事長丁訓:臺中的重點是兩岸,它是近洋航線。再者,臺中本身港口的特性是土地非常多,所以,它可以把產業移進去。 陳委員明文:臺中和基隆有什麼不一樣? 蕭董事長丁訓:臺中是比較近洋的…… 陳委員明文:基隆是比較遠洋? 蕭董事長丁訓:基隆也可以叫近洋,但是,它等於說…… 陳委員明文:有什麼不一樣?聽你講起來,就沒有什麼不一樣啊!你怎麼分工、怎麼定位?你剛剛講的事實上定位不清楚、分工不清楚。你哪有什麼統合?我不明白為什麼你要配合在現階段整個組織法尚未通過之前,急著把它分開,然後,再設一個黑機關-航港局,原因何在? 蕭董事長丁訓:跟委員報告。其實…… 陳委員明文:你沒有辦法說服我的。 蕭董事長丁訓:其實政企分離已經談了20年了,可以說航商業界的期待…… 陳委員明文:你們明明知道行政院組織法明年1月1日就要實施,為什麼非在現在通過不可?原因何在?次長說早一天成立,就早一天有競爭力,可是我沒發現有什麼樣的競爭力,你們的預算還是由航港局出來,稅後盈餘也不多,我不知道你說的早一天是什麼意思?定位在哪裡也不清楚?剛才許多委員問你如何招商,你也沒有具體的作法,我覺得董事長今天好像沒有做功課,準備的非常不好,還是你會做事卻不會表達? 蕭董事長丁訓:跟委員報告,如果我要講,你的質詢時間會被我用完,我可以報告…… 陳委員明文:你是否連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蕭董事長丁訓:不可能。 陳委員明文:你應該將未來要做的業務,運用短時間跟我們報告。 蕭董事長丁訓:第一要強化本業,以往各個港口自行其是,現在我們可以到對岸,港與港相連,利用我們的自由貿易港區與對岸的保稅區連動,以船當作橋梁,所以臺灣的腹地將不只限於臺灣,不只是港口附近的區域,還可以轉移至對岸、東南亞、東北亞,長期甚至到達全世界。 陳委員明文:非常好!我們非常期待未來成立的四個新公司,能使港口的吞吐量成長,畢竟現在四個港口的吞吐量都在下降,這是不爭的事實,尤其是高雄港。 蕭董事長丁訓:量都在增加。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競爭力卻是下跌?在全世界的排名當中高雄就是比別國差? 蕭董事長丁訓:假設大陸是一個弓,過去從大陸出口至歐美,必須經過台灣、香港或新加坡這三個地方,現在大陸許多港口可以廣大上青天之外,還能直接到歐美。 陳委員明文:所以都被大陸吸走了? 蕭董事長丁訓:是,因為大陸本身深水港口的設備都已經出現。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會這麼快?如你所言,本席感觸很最深的是,嘉義布袋港過去的對口港就是大陸的廈門港,過去幾年廈門港的水深只有3.5至5米,當時布袋港水深是5至7米,現在廈門港水深多少? 蕭董事長丁訓:現在廈門港水深是16、17米。 陳委員明文:是14至25米,我們的布袋港從原先的7米因為淤積,現在剩3至5米,過去兩個港口是對口港,為什麼會變成現在的情況?請問,你們公司改制之後,布袋港的定位為何? 蕭董事長丁訓:布袋港本來就是國內商港。 陳委員明文:現在四家公司成立,布袋港的定位到底如何,是安平辦事處轄下,還是高雄港的輔助港口? 蕭董事長丁訓:布袋港是國內商港,屬於航港局,但是委託台灣港務公司代為經營。 陳委員明文:我不懂現在是如何經營?過去在港務局時代,布袋港便是高雄港務局的輔助港口,現在成立公司後,布袋港是分公司的辦事處或是其它編制? 蕭董事長丁訓:是管理處。 陳委員明文:哪還有什麼管理處,請總經理答復。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布袋港原先為辦事處,改制公司後,成為高雄港務分公司布袋管理處。 陳委員明文:所以還是過去行政體系的輔助港,有沒有單獨的組織? 李總經理泰興:管理處有處長,由他擔任港口管理。 陳委員明文:預算是航港局編則,或是港務公司? 李總經理泰興:航港局編列預算,委託港務公司管理。 陳委員明文:目前布袋港南北防波堤的預算如何編列?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黎局長說明。 黎局長瑞德: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工程具有延續性…… 陳委員明文:根本還沒開始,如何有延續性。 黎局長瑞德:我們現在針對基礎工程委託…… 陳委員明文:看來你應該不知道。請董事長回答,布袋港南北防波堤預算如何編列。 蕭董事長丁訓:從102年開始,分為三年編列。 陳委員明文:所以今年沒有編列?但你給我的訊息是今年開始編列預算。 蕭董事長丁訓:已經報部。 陳委員明文:部裡通過了嗎? 蕭董事長丁訓:還在審查,在五年整體規劃中。 陳委員明文:通過後,明年才會編列預算? 蕭董事長丁訓:是 陳委員明文:所以預算分為三年,先南堤再北堤? 蕭董事長丁訓:是,南堤,並且比上次跟委員報告的數字更多。 陳委員明文:增加多少? 蕭董事長丁訓:多七百公尺,預算增加七億多元,第一期南堤工程十八億多。 陳委員明文:所以預算十八億多,分為三年執行,現在已經報部,希望次長回去後,提醒部長。布袋港南北防波堤是一定要做,先南堤再北堤,蕭董事長任職高雄港務局時,我們已經協調很多次,既然已經定案報部,希望能盡快執行。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東部地區的交通問題是許多民眾最大的痛苦,現在相關公路的改建或興建的時程,也讓民眾有許多質疑。現在地方上已有許多人開始思考藍色公路的必要性,也就是利用海洋國家的優勢,從蘇澳到花蓮的這一段闢建藍色公路,利用國際上已經開始使用噸位夠大、速度夠快的運輸船,對人員、對車輛,甚至農產品的運輸,都更為便捷,不知次長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藍色公路過去曾在基隆、花蓮間試過幾次,皆因為營運量不足而失敗。這幾年因為船舶的速度、運量都有改善,所以我們也在研議這件事情。 蕭委員美琴:你們有沒有預計的時程? 葉次長匡時:我請航港局黎局長答答復。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黎局長說明。 黎局長瑞德: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藍色公路,我們一直在勵業者開航,最近也有業者洽詢,想要開闢蘇澳至花蓮的藍色公路,只要業者評估有利可圖,站在航政機關的立場,我們會盡量協助。 蕭委員美琴:所以你們的態度是支持的? 黎局長瑞德:是,我們樂見其成。 蕭委員美琴:你們有沒有任何積極的作為是可以促成藍色公路的開設?或僅是被動的等待民間公司投入? 黎局長瑞德:民間公司因為需要蘇澳港、花蓮港碼頭設施的配合,所以曾洽詢過。 蕭委員美琴:所以這些你們都願意配合? 黎局長瑞德:是。 蕭委員美琴:可能碼頭設施的興建涉及交通運輸,甚至包括農產品運輸的小貨車需要使用…… 黎局長瑞德:我們會盡量配合業者的各項需求。 蕭委員美琴:謝謝。本席另外要請教臺灣港務公司董事長,你們的年度計畫及預算編列中有許多新的專案,提給本院的規劃有九件,其中三件是新興計畫,為什麼沒有一項與花蓮分公司有關?本席看到花蓮分公司的預算更是是少得可憐,只是航港公司預算的零頭而已,你們有四個分公司,卻忽略花蓮分公司,將所有的資源及重大投資都放在其他三間分公司。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不是這樣的。事實上花蓮港口本身的建設已經足夠,目前的重點應該是業務要如何推展。 蕭委員美琴:業務跟建設是相關聯的,馬總統選舉期間去花蓮時,曾提出要在花蓮建立國際遊輪碼頭,選後發現這個案子忘記執行,才趕快花了幾百多萬蓋一間臨時性、外表像鐵皮屋的建築物,這能稱之為國際級的郵輪碼頭嗎?無論設備規模都跟基隆港差太大,這種情況你能說設施已經準備好?有國際級的大郵輪來到,我都感到丟臉。剛剛董事長也說了,花蓮好山好水適合觀光,可是我們的碼頭設施就像間公共廁所,如何能吸引國際級郵輪或觀光客來使用花蓮港碼頭?而且你們目前唯一的重大建設,就是開闢砂石專用道,這當然需要,因為我就住在花蓮港務局對面,砂石灰塵汙染很嚴重,影響所有花蓮人的生活品質,除此之外,我看不到在港區內任何建設的改善。 你知道嗎?上次地震時,我們都心驚膽跳,位於港務局範圍內的花蓮區漁會已經成為鋼筋外露的危樓,那是一間老舊建築物,每次發生地震,就有大塊的水泥掉落,萬一打死入,誰來負責?漁會也希望能夠改建,你們的態度及立場如何? 黎局長瑞德:花蓮漁會大樓因為地震成為危樓,已經向農委會申請經費補助,計畫也已經提出,目前臨時漁貨拍賣場,所需要的場地,花蓮港已經同意出租,所以目前作業沒有問題。 蕭委員美琴:你們對於港區的整體規劃為何?之前漁會補助一個名為鳥踏石的購物中心,現在成為全台灣最貴的蚊子館,五星級的購物大樓結果是空的,你們若沒搭配周邊相關的設施,而周邊相關的土地都屬於你們主管,包括漁會都是跟你們租用…… 黎局長瑞德:鳥踏石不屬於我們管轄。 蕭委員美琴:鳥踏石是在漁港旁邊,可是整個漁港周邊都是你們主管,對嗎? 黎局長瑞德:部分土地。 蕭委員美琴:漁會大樓是是你們的土地地? 黎局長瑞德:是。 蕭委員美琴:如果漁會大樓因為危樓而發生公安事件,誰必須負責? 黎局長瑞德:大樓是漁會蓋的,土地是我們的。 蕭委員美琴:他們現在申請改建,你們是否同意? 黎局長瑞德:我們是支持的。 蕭委員美琴:對於花蓮港,你們還有什麼樣的規劃或建設,是可以活化花蓮港的使用? 黎局長瑞德:花蓮港的貨物部分若要大幅成長,是比較困難,花蓮港目前正朝觀光遊憩來發展。 蕭委員美琴:沒錯。你們要如何規劃?本來馬總統的政見是國際級郵輪碼頭,現在卻是小鐵皮屋的臨時性通關服務站,你們到底願不願意兌現馬總統的政策及承諾?還是要讓他每次到花蓮時都要說對不起花蓮人?今天國民黨黨團開記者會,也在說對不起,一天到晚只會說對不起,該反省、該做的事都沒有做!你們現在的規劃是什麼?我沒看到預算中有做公平的分配。 黎局長瑞德:未來整體發展的觀光遊憩區,我們擬了一個細部計畫,該計畫正在花蓮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必須等到通過以後,才能做進一步的土地利用。 蕭委員美琴:細部計畫已經擬定多久? 黎局長瑞德:四年多。 蕭委員美琴:你們討論了四年嗎?花蓮縣長都已經換兩任。 黎局長瑞德:一直在都市計畫委員會,中間縣長換人…… 蕭委員美琴:所以就一直拖著,讓花蓮港的業務一直萎縮,港務公司不也再編列花蓮分公司的預算,看起來像其他三個港口不斷發展,經費、建設及業務都不斷增加,只有花蓮不斷萎縮,難道你們就如此閒置計畫?有沒有積極的溝通或了解?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花蓮的部分當然是發展觀光,但是現在臺灣各港口幾乎都希望建設國際旅客大樓,而大樓的建設費用可能都要七、八億到十億,像國際郵輪到台中港或花蓮港可能一年不到十個航次,所以投資一棟十億的大樓一年卻用不到幾次…… 蕭委員美琴:所以你的意思是,馬總統的建設國際郵輪碼頭的政見是在騙選票? 李總經理泰興:不,我的意思並非如此,所以未來港務公司對這種國際郵輪旅客大樓,必須要有戰略性的規劃,對此,我們明年編列了四千萬要做整體規劃的經費。 蕭委員美琴:四千萬只是其他三間分公司的零頭。 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在總公司企劃處將針對台灣四個港口未來軟硬體要如何配置及規劃…… 蕭委員美琴:我這樣說好了,花蓮與蘇澳之間如能開闢藍色公路,花蓮港將成為一個重要的人員及貨物往來的港口,這對你們的業務,也會帶來更大的收入,甚至從經營的角度而言,你們也希望擴增。所以對藍色公路的規劃及發展,你們是否應該以更積極的態度去參與規劃? 李總經理泰興:沒有錯!所以我們現在對業者要開闢藍色公路或環島公路,一定給予支持,但業者也必須提出營運計畫及財務計畫,如每天營運多久,載客量多少,我們才能提出軟硬體來配合,所以我們目前還在等待業者的計畫,相信委員也贊同不應該在業者毫無營運規劃下,我們就自己去蓋一棟大樓。 蕭委員美琴:沒錯,當然要有戰略規劃,資源也要謹慎運用。我現在擔心的是,你們每天就被動的等待縣政府甚至業者的各項提案,我們主動編列的相關計畫,也只是針對其他三間分公司,花蓮港沒有你們主動去規劃的案子。 李總經理泰興:報告委員,如果其他三個港都賺錢,而花蓮港卻虧錢的話,對於公司的財務來說還是負面的,站在公司的立場,一定是希望四個港都賺錢。 蕭委員美琴:既然要拓展業務,你們就要有想法,對不對? 李總經理泰興:我們現在的想法就是剛剛董事長所講的…… 蕭委員美琴:就是放了4年、討論4年的這項計畫嗎? 李總經理泰興:也不是,因為和地方協調時,有時會涉及到都市計畫法和回饋的問題,但是這方面我們會去克服。 蕭委員美琴:針對這項已經討論了4年的計畫,可不可以提供一份資料給本席的辦公室參考? 李總經理泰興:可以,細部計畫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屆時還請委員多多幫忙。 蕭委員美琴:好的,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知道在洲際貨櫃中心計畫將紅毛港遷村以後,現在高雄港的吞吐量每年增加多少TEU嗎?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每年增加200萬。 林委員國正:這只是第一期的部分吧?請問第二期什麼時候要動工? 葉次長匡時:目前只完成了兩座碼頭,如果四座碼頭都完成的話,可以增加200萬。 林委員國正:請問現在實際增加的量是多少? 葉次長匡時:高雄港總共的…… 林委員國正:本席指的是第六貨櫃中心。 葉次長匡時:150萬。 林委員國正:如果全部完成的話,可以再增加200萬是嗎? 葉次長匡時:對。 林委員國正:所以總共有350萬TEU對不對? 葉次長匡時:是的。 林委員國正:在此向次長報告,350萬TEU就是350萬輛的貨櫃車,而目前洲際貨櫃中心位於原本紅毛港遷村的地方,貨櫃車從那兒出來必須經過鳳鼻頭和大林埔,你們有沒有算過一分鐘之內大約有多少車子經過附近6個里?一年365天都沒有休息,每天24小時都沒有休息,每一小時60分鐘也都沒有休息,請問次長你有沒有算過一分鐘之內有多少車子經過那6個里? 葉次長匡時:委員要強調的應該是貨櫃量很多,對當地交通造成一些影響,我們現在打算要用國道七號…… 林委員國正:你根本搞不清楚嘛!這並不是國道七號的問題。本席是在地立委,所以我很清楚,相信董事長也很清楚,既然有這麼多的貨櫃車在跑,而高雄港務公司目前也正在規劃,本席要拜託你們趕快把隔音牆做起來。本席曾經算過,以300萬TEU的貨櫃車,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每小時60分鐘來說,大概每一分鐘有5.7輛的貨櫃車經過。也就是說,大林埔和鳳鼻頭附近的6個里,每一分鐘有將近6輛的貨櫃車經過,連半夜都會吵死人。 其次,目前藍星計畫區有一半規劃為遊艇專區,甚至未來要作為自由經濟港區,本席認為這根本超出當地的負荷。在此要感謝蕭董事長,因為高雄港務公司打算在這邊做隔音牆,但本席在此要拜託你們,請儘速啟動這項工程好不好?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相信委員也很清楚,港務公司並沒有反對這件事情,但因為市政府環保局針對噪音進行日夜監測,結果都沒有超過標準,所以市政府不願意去做這件事。站在港務公司的立場,我們認為方才林委員所講的都非常正確,現在高雄港的業務是往那邊在發展…… 林委員國正:請你們儘速編列預算,我們會再跟高雄市政府協調,好不好?本席的質詢時間有限,請你們趕快去做,好不好?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會針對這方面再去努力。 林委員國正:什麼時候可以把預算編出來?今年有沒有編? 蕭董事長丁訓:今年沒有編。 林委員國正:明年趕快編列好不好?或是用港務基金趕快來做處理也可以,請高港公司……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再來和市府協調。 林委員國正:請問高港公司黃總經理,這件事今年來處理好不好?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黃總經理說明。 黃總經理國英: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今年的預算已經…… 林委員國正:今年就把相關計畫及協調的工作完成,然後明年就動工開始做,好不好? 黃總經理國英:我們有跟市政府談過,市政府認為並沒有達到噪音的標準…… 林委員國正:你們先編列經費,改天我們再召開公聽會,請你們一起來跟陳菊市長做溝通嘛!現在地方的意見這麼強烈,我們不可以置之不理。 其次,紅毛港遷村就跟文林苑一樣,雖然都更已經完成法定程序,但是到目前為止,卻還有很多的陳情案。依法他們是因為配合政府的重大經建計畫而遷移,但現在老百姓還有一些意見,政府是不是能用比較開放的心態來傾聽他們的聲音?如果是行政訴訟已經失敗的部分,那麼本席沒有意見,因為那是透過法律已經解決的問題;但如果是沒有經過行政訴訟相關程序,且因當時的土地徵收條例或土地法沒有規定得很周延而有所疏漏的話,政府是不是可以用一種比較開放的心態來接受人民的陳情?次長是交通部的決策者之一,是不是可以請次長來說明一下,你們是不是可以用一種比較包容、寬闊的心胸來傾聽人民的聲音? 葉次長匡時:只要是在合法、合情的情況下,我們一定會抱持比較開放、包容的心態,但最重要的是程序上一定要合法。 林委員國正:只要程序嚴謹到讓公務人員免於違法,而在情理上講得過去的話,就請你們用比較包容的心態來處理,畢竟紅毛港遷村也是為了配合政府的重大經建計畫。 葉次長匡時:關於這方面,我請蕭董事長來補充說明一下。 林委員國正:針對紅毛港遷村,有一些港務局的長官因為這個案子,而被某些不知情、不瞭解民間疾苦的檢察官以圖利罪起訴,但到最後都沒有問題,也還給他們清白,甚至董事長還買豬腳麵線在官舍請他們吃飯,我前幾天碰到很多港務局的長官,他們談到這件事情都還很感激。在此本席要建議董事長,希望你們能夠用一種比較開放的心態來處理這件事,讓當地居民有機會比照文林苑的方式,因為獲得媒體關注之後,所以它就變成社會眾大輿論的焦點。如果市政府有轉陳一些意見的話,本席期盼你們能夠儘量充分溝通,好不好? 蕭董事長丁訓:我知道,在那10件陳情當中,有2件我們發文之後,市政府…… 林委員國正:如果市政府表示可以的話,我們就儘量配合好不好? 蕭董事長丁訓:好的,我們來發文,謝謝。 林委員國正: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士葆、廖委員正井、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剛開始一切歸零,所以我們不要講過去有多壞或多好,我們只講未來保證會好嗎?以前我問部長的時候,他很生氣的說:「不要再說公營事業是腐敗的,你看中華電信多好!」結果過了沒多久,中華電信上網龜速變成是世界有名的,全國的網友可說是民怨沸騰,到現在問題都還沒有解決。NCC說他們已經在改善了,也會請中華電信加速,這等於是承認了這件事。經濟部也是一樣,現在油電雙漲,全國民怨沸騰,有些人覺得生活沒有希望,所以就加速自殺。台灣的寶貴國家資源就是這樣長期的腐敗,甚至到達病入膏肓、沒有辦法解決的地步。眼見高雄港在國際的地位已經開始在式微,我們不要拚大的,我們只要拚每個國人能從高雄港的營運得到多少好處,高雄港的營運對台灣2,300萬人的貢獻是不是越來越提高就好了。因為國際全球化,環境在改變,有時不必也不可能和某個國際港口比大,但是我們要比效率、比貢獻。 在此想請教蕭董事長,你們101年度的固定資產編列四十七億多對不對?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對。 許委員添財:這應該和有沒有成立港務公司無關,而是原本就應該要進行的擴建計畫,藉以提高功能。以前你們是行政單位,現在變成了營業單位,請問你們有沒有從企業管理的角度,歸零來檢討這些投資的必要性及進行效益成本分析?這部分你們有沒有重新去做?還是按照以前的方式沿襲下來? 蕭董事長丁訓:事實上,興建中的計畫都已經評估過…… 許委員添財:都很好是嗎? 蕭董事長丁訓:對,改制之後這些工作更為必要,所以這個部分…… 許委員添財:這是你說的,像交通部長也曾幫中華電信講話,其實這都是一樣的。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確實都有評估過。 許委員添財:機構改組以後,等於有了重新的開始,以前有些是因為制度因素所限,如今已經沒有制度因素所限,照理說,你們應該要重新開始,結果你們卻沒有這樣做,而且還認為一切都很好,既然以前都已經評估過了,所以就沒有重新檢討、沒有重新評估。看來你這個董事長很輕鬆,以前當局長,現在當董事長,以前不能領四個多月的績效獎金,現在變成可以領,可能是這樣…… 蕭董事長丁訓:我跟委員報告,我剛才的意思是說在那些項目當中,不管是具有延續性的計畫或新興計畫,尤其是新興計畫,統統都已經評估過了。事實上,在制度改變之後,那些建設是更為必要的。 許委員添財:是在你手上重新評估的? 蕭董事長丁訓:對。 許委員添財:那些計畫是你擬定的?還是以前就已經擬定了?我想應該是以前擬定的,因為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擬定這些計畫,不可能吧! 蕭董事長丁訓:還是我做的啊! 許委員添財:本席還是不相信,四十幾億的計畫怎麼可能在短短幾個月…… 蕭董事長丁訓:我原本就是高雄港務局長,而那些計畫原本就是…… 許委員添財:本席要問的就是這個,原本你是高雄港務局長,當時你是一個官員,而你所管理的機構是一個行政單位,如今它已經改制為公司。以前可能有一些行政上的束縛,也不用承擔某些責任,但現在變成要自負盈虧,也比較有彈性,可以自行檢討與發揮,有新的空間讓你們去做新的努力,但剛剛董事長的說法是沒有必要再重新評估,對不對?由此推論,你們根本沒有重新進行檢討,對不對? 蕭董事長丁訓:我剛剛所強調的是,一個計畫的形成,都已經做過相當程度的評估。 許委員添財:沒有錯,今天你可以為你過去所做的計畫來做辯護,但既然已經公司化,就表示賦予你們新的機會與新的空間,而你們也有必要重新進行檢討,看看有什麼地方可以改進,但董事長剛剛的意思是沒有必要再重新評估。本席並沒有指責你懶惰或不對,我只是說你沒有去做,而沒有去做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沒有新的好處或沒有新的進步產生…… 蕭董事長丁訓:公司要成立並不是兩、三天就可以達成的,其間我們不斷在檢討…… 許委員添財:這個問題就討論到此為止,全民都在看,本席是問給人民看的。 接著本席想請教航港局黎局長,請問現在安平商港的情況怎麼樣?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黎局長說明。 黎局長瑞德:主席、各位委員。安平港是輔助港,現在由港務公司負責管理。 許委員添財:它的營運狀況怎麼樣?是不是比以前更閒置、使用率更低?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黃總經理說明。 黃總經理國英:主席、各位委員。安平港去年大約有112萬噸的貨量。 許委員添財:都是奇美公司的吧? 黃總經理國英:在今年6月就會完成三座的儲槽…… 許委員添財:它的營運量是不是都是幫奇美公司…… 黃總經理國英:對,除了維持過去六十幾萬噸的貨量以外,最近還有三座儲槽會完工。 許委員添財:所以安平商港如果沒有奇美公司的BOT案,幾乎就是零運量了。 黃總經理國英:還有一些散雜貨,包括萬青水泥及其他散雜貨等等。 許委員添財:水泥還有在進口嗎? 黃總經理國英:還有一些進口的。 許委員添財:這是鄰避設施,整個安平工業區都叫苦連天,也是他們一直在抗爭的對象。剛才聽到高雄地區的委員提到,因為高雄港貨櫃車經過,導致地方交通受到影響,請問你們有沒有思考該如何提升台南安平港的功能?請問將它改為台南商港的可能性高不高? 黃總經理國英:現在它是由高雄港的安平管理處管轄,假如要改成安平商港的話,還要徵求地方政府的意見。 許委員添財:地方都同意了,大家都希望把它改成台南商港,因為安平有另外一個漁港也很有名,深具歷史性,所以不要把兩個港都稱為安平港,這樣會造成混亂。如今大台南已經是直轄市,所以我們希望將它改為台南國際商港。 黃總經理國英:我們再去徵求台南市政府的意見。 許委員添財:問題的重點在於如何提升安平商港的功能,不要讓資源閒置,不要產生高雄負荷不了,而台南卻閒置的嚴重失衡及不合理現象,你們有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 黃總經理國英:跟委員報告,其實安平港的定位非常清楚,它是南部散雜貨集散及觀光遊憩的港口,現有的安平港設施可說是小而完善的設施,往後我們會繼續加強安平港的…… 許委員添財:談到觀光,本席也提出「台南古都發展特別條例」,我希望能夠比照50年前的日本京都,50年前他們並沒有國際觀光客,如今每年的國際觀光客已經達到五千萬人次,就是因為特殊的發展法令,讓他們能夠因地制宜、發揮特色的結果,本席認為台南也有這樣的條件。將安平港變成觀光商港,甚至以後可以隨著台灣的國際化與自由化,在觀光產業蓬勃發展的情形下,把它變成觀光貿易的自由商港,屆時可以實施免簽、落地簽證、免稅等等,讓遊艇自由出入,讓國際郵輪也可以進來。本席記得原本有一些碼頭還沒有興建,也就是在漁光島那一部分,目前的進度還是零嗎? 黃總經理國英:事實上,現有三號、四號碼頭的旅客中心還是足夠目前安平港的需求。 許委員添財:當然足夠,因為供給創造需求啊! 黃總經理國英:關於漁光里那邊,現在我們正在研究…… 許委員添財:港口和機場都具有國際競爭性,所以它有很大的成分是供給創造需求,如果把供給的量、規模、品質、效率提高,再加上國際合作營運交流的話,那麼供給創造需求的效果就會出來。如果供給不改革,需求就不會進步,而經營體也會變得衰弱。就像桃園機場,台灣就只有這個國際機場,結果它自己墮落、腐敗、沈淪,國際競爭地位越來越低,這是供給創造需求很明顯的例子。 我們不希望臺南商港在你手裡被你漠視,把它邊緣化、劣質化,居然拿來進口砂石,好在老天有眼,不要再進口砂石了,所以才救了安平港半條命,不然安平流港就會繼續用來進口砂石,進而製造污染、破壞環境、造成交通事故頻仍的情況。我們有那麼漂亮的港口,竟然為了救高雄港,而讓安平港取代高雄港,進口最低附加價值的砂石,破壞安平港。臺南古都受到這樣的待遇、被糟塌,你不會覺得暴殄天物嗎?一艘砂石船與一艘郵輪,哪一個的經濟產值、附加價值、對國家的經濟及文化的貢獻比較大?很清楚嘛!對不對? 黃總經理國英:對。 許委員添財:我給你及董事長這些方向。你懂得經營,請他在政策、制度上配合你,讓你有發揮的空間,以顯現自由營運的效能。安平商港有其特色,以後改成臺南商港,更具價值,請你參考,好不好? 黃總經理國英:好,我們會研究。 許委員添財: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正二、薛委員凌、吳委員秉叡、李委員桐豪、陳委員淑慧、孔委員文吉、盧委員秀燕、林委員佳龍、蔣委員乃辛、紀委員國棟、徐委員欣瑩、王委員惠美、徐委員耀昌、李委員昆澤、高委員金素梅、鄭委員天財、姚委員文智及邱委員文彥皆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月我與李昆澤委員到高港去考察,因為國際郵輪從4月開始進入旺季,所以國際郵輪會載運國際旅客到高雄港入境。根據我們去實地現勘的結果,發現高雄港入境的裝備及設施(CIQS)都很簡陋,好像是難民營的感覺,讓國際旅客第一眼對門面的印象相當差。用一個鐵皮屋,能看嗎?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好幾年了。 除了鐵皮屋之外,整個CIQS也有問題。你們改制成臺灣港務公司之後,CIQS是由誰在統籌?誰在做管理、規畫?為什麼鐵皮屋可以存在3年?為什麼還要在戶外搭一個大帳棚?夏天的時候,熱得半死,國際旅客進來以後看到鐵皮屋,整個動線、規畫又很不好、很不恰當,所有旅客都一一在排隊。這些硬體的設施經過幾年都沒有辦法改善,上一回我們去看的時候也是如此,還是沒有改善。對於這些部分,你們要如何改進?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 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上一次我們看的時候,覺得內裝都很漂亮,但是外觀真的是不好看,所以我們…… 邱委員志偉:內裝哪有漂亮?空間很矮,而且動線只有1條,大家都在排隊,排在後面的人就會排到外面去了,在外面會曬到太陽。 蕭董事長丁訓:因為我們的國際旅運大廈正在興建,只要興建完工,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大概過幾年就會完工。 蕭董事長丁訓:前面這個部分,我承認,我認為內裝可以,但外觀不好看。我們也照委員的意思…… 邱委員志偉:你說「可以」,是以你的標準,還是國際的標準? 蕭董事長丁訓:不是,主要是剩下3年了。 邱委員志偉:我們已經忍耐3年了,還要再忍耐3年、痛苦3年? 蕭董事長丁訓:對。 邱委員志偉:真的? 蕭董事長丁訓:當然,我們會去改善。 邱委員志偉:你應該先改變現狀。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不可能在未來的3年再花幾十億元去解決這個問題。 邱委員志偉:當然不可能要你們花那麼多錢,但是現狀最起碼要達到接近國際的水平。次長,你有沒有看過高雄港?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了解。 邱委員志偉:你也在高雄教書嘛。 葉次長匡時:對。 邱委員志偉:所以對於那個地方,你應該不陌生。 葉次長匡時:是的。 邱委員志偉:你覺得那個地方符合國際的標準嗎?還是跟國際標準差很遠? 葉次長匡時:當然是差很遠。的確,在這樣的硬體下,如何改善至符合國際標準,當然是很困難的,可是在動線上、內部或其他設施,我們看看能不能再儘量改善,讓進出的旅客感覺好一點。 邱委員志偉:經過CIQS之後,旅客還要拖著行李,我不知道現在有沒有改善。有沒有接駁車?現在已經有接駁車了,這是本席與李昆澤委員去看過之後,要求臺灣港務公司要做檢討。過去旅客經過CIQS之後,拖著行李在烈日之下大概要走200公尺才能登船,過去是這樣沒有錯吧? 葉次長匡時:對。 邱委員志偉:臺灣港務公司從機構轉型之後,應該以服務的角度,要有服務業的思維,而不是過去公務機關的思維,要創新,以服務為導向,考慮到旅客的舒適度及國際旅客的觀感。高雄是一個美麗的城市,但是第一眼的印象卻大大為扣分。在未來3年國際旅運大樓還沒有完工之前,針對現狀,你們有沒有什麼具體的做法? 葉次長匡時:現在已經有在做一些改善了,6月底就會完工,現在一些改善工程已經發包了。 邱委員志偉:會比現狀好很多嗎? 葉次長匡時:應該是。 邱委員志偉:本席要求,最起碼要有舒適度、安全性、便利度,這些都要考慮在內。 葉次長匡時:是的。 邱委員志偉:不能像過去一樣,完全沒有考慮到旅客的感受。現在CIQS是由誰在統籌? 葉次長匡時:CIQS就是C、I、Q、S等4個單位。 邱委員志偉:那4個單位各行其是嗎? 葉次長匡時:那是港務公司要做總其成。 邱委員志偉:港務公司有沒有這個能力去做統籌? 葉次長匡時: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過去也就是港務局在做,現在變成港務公司。 邱委員志偉:包括安檢、檢疫、證照查驗,這些單位會聽臺灣港務公司的嗎? 葉次長匡時:我想以機場為例,桃園機場公司成立以後,它的CIQS等等,也是由機場公司來協調的。基本上,雖然沒有authority,但是在協調的時候,我認為…… 邱委員志偉:沒有authority,怎麼去協調? 葉次長匡時:我覺得港務公司有influence power,基本上我們會定期開會,如果有困難協調不了的時候,他們會上報,我們就會出來處理掉。 邱委員志偉:所以還要上報到交通部,交通部再出面處理,是不是? 葉次長匡時:但是大部分都是local就可以解決掉了。 邱委員志偉:比方查驗櫃台要增加、動線規畫要重新做,是不是港務公司就可以處理? 葉次長匡時:港務公司就可以協調、處理掉了,沒有問題。 邱委員志偉:次長,你知不知道什麼是IHR? 葉次長匡時:那是衛生署做的檢疫…… 邱委員志偉:是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 葉次長匡時:對。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評估過,我記得高雄港是98分、還是幾分,比其他單位高十幾分。 邱委員志偉:行政院有一個計畫,就是在今年6月30日之前要達到WHO的標準。 蕭董事長丁訓:對。 邱委員志偉:這個部分已經完成了嗎?核檢測的部分很重要耶! 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黃總經理說明。 黃總經理國英: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次來檢測的時候,誠如董事長所說的,我們達到98分,分數非常高。 邱委員志偉:是誰來檢測? 黃總經理國英:日本的專家有來做第一次的檢測。 邱委員志偉:行政院不是核定一個計畫,就是高雄港及桃園機場,對不對? 黃總經理國英:對。 邱委員志偉:這個計畫完成了嗎? 黃總經理國英:還沒有,還在進行。 邱委員志偉:完成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黃總經理國英:應該是6月以後。 邱委員志偉:沒有,對於行政院的核定計畫你們都不知道?執行的期間是到6月30日,現在剩下兩個月,你們建置起來了嗎? 黃總經理國英:我剛剛報告過,初步第一次測試的時候,我們的分數非常高,有98分,大概在6月份的時候還會再來做第二次的現場查估。 邱委員志偉:所以通過WHO的標準是沒有問題的? 黃總經理國英:對,沒有問題。 蕭董事長丁訓: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日本人都來看過了,我們高雄的主辦人是疾病管制局林分局長。他們檢測過機場及高雄港,高雄港獲得98分,日本人非常稱許,機場只獲得八十幾分,差我們十幾分,所以我們沒有那麼差。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覺得這個部分絕對沒有問題? 蕭董事長丁訓:沒有問題。 邱委員志偉:能不能如期在6月底完成? 蕭董事長丁訓:沒有問題。 邱委員志偉:你們還要報到WHO去認證。 蕭董事長丁訓:沒有問題。跟委員報告,主辦人是林分局長,到目前為止…… 邱委員志偉:是的,但是建置是高港,是臺灣港務公司要負責嘛。 蕭董事長丁訓:但是我們這邊在配合。目前他跟我見面或討論的時候,都只有稱讚,沒有說到不行的問題。 邱委員志偉:好。此外,4個港務局所有的員工在98、99及100年度平均的年收入,包括年終獎金,大概多少錢? 蕭董事長丁訓:差不多120萬元左右。 邱委員志偉:年終獎金領幾月? 蕭董事長丁訓:年終獎金不一定。 邱委員志偉:平均領多少?給我一個確實的數目,不要隨便說說。就是4個港的員工平均的年終獎金是多少錢?領幾月? 蕭董事長丁訓:平均2.1個月左右。 邱委員志偉:有這麼少嗎? 蕭董事長丁訓:有。 邱委員志偉:怎麼有人跟我說是4個月? 蕭董事長丁訓:4個月是加上另外的獎金。 葉次長匡時:這裡面有兩個部分,大家都混在一起說是4個月,其實一個是年終獎金,另一個是考績獎金。年終獎金固定是2個月,至於考績獎金,通常表現好的話可以拿到2.6個月。 邱委員志偉:那就是4.6個月嘛。 葉次長匡時:那是這些都合在一起的時候,但是這兩個獎金的意義是不一樣的。 邱委員志偉:就國營單位或事業機構來講,這個會不會太高? 葉次長匡時:目前來講最好的是4.6個月,平均差不多是4.1個月左右。 邱委員志偉:這跟經營績效成正比嗎?代表經營績效很好囉? 葉次長匡時:它有分甲等、乙等…… 邱委員志偉:就是平均4.6個月,包括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嘛。 葉次長匡時:最高、最高可以到4.6個月。 邱委員志偉:平均大概4個月沒有錯嘛? 葉次長匡時:平均4個月左右。 邱委員志偉:對呀,這樣會不會太高?大家都質疑台電、中油的員工領那麼多錢,你們港務局的員工是不是領太多了? 葉次長匡時:請董事長來說明一下。 蕭董事長丁訓:大家都是公務人員,當然,假如我們做不好,獎金拿得不好也是應該的。不過,我也要講一句話,現在看到我們拿4個月獎金,但是像我退休之後,跟一般公務人員是不能比的。所以我認為公務人員本來就有心理契約,大家有心理默契,我現在拿得比較高一點,退休之後我沒有,是這樣。 邱委員志偉:要實際上反映在績效。臺灣港務公司在轉型之後,績效是不是有成長?或者4個港務局在過去3個年度的績效是不是符合標準?如果都符合標準,員工支領這些獎金,大家沒有話講。 蕭董事長丁訓:我們的經營成果會報部裡面,經過部的內部審核之後再請外部專家學者評量,評量之後再循行政程序,該拿到多少就多少。舉例來講,花蓮港的營運不好,它的員工只拿1個月,有的還沒有。 邱委員志偉:領最多的是哪一個港口? 蕭董事長丁訓:應該是臺中及高雄。 邱委員志偉:臺中的績效最好,還是它有制度上的保障? 蕭董事長丁訓:不是,績效比較好。 邱委員志偉:你們的年終獎金是按照績效的表現嘛。 蕭董事長丁訓:是確確實實按績效啊。花蓮的績效不好,員工大概只有拿到1個月。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要針對績效不佳的港口,督促員工的表現。 蕭董事長丁訓:一定會。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以國營事業的標準,這個部分可以檢討。在萬物齊漲的情況下,包括台電、中油的年終獎金都被檢討了,我覺得港務局也要做適度的檢討。請教次長,是不是不合理?你是這方面的專家、管理學的大師。 葉次長匡時:港務公司成立後的第一個重要工作,就是人事薪資結構的調整,像基層新聘人員的薪資結構與過去相對來講就低了一些,我們有做一些這樣的調整。 邱委員志偉:本席期許轉型為臺灣港務公司之後,要更有競爭力、開創力,因為定位、屬性完全不一樣,不能再以過去的官僚心態,而要用服務業的心態去迎接未來新的挑戰。港務公司責任重大,關係到這4個港口未來的競爭力,請次長要多督促他們。 葉次長匡時:好,謝謝,一定會。 邱委員志偉: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嘉郡、蘇委員清泉、簡委員東明、呂委員玉玲及張委員慶忠均不在場。 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魏委員明谷暫代主席位。 主席(魏委員明谷代):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成立港務公司,就誠如剛才次長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就是政務的分離、提升效率,我想它的本意應該是正面的。我坐在這裡聽了一天,講真的,我聽得都很累,你們答得也很累,大家都很辛苦。依港務局現有的整個體制來講,就像剛才蕭董事長所所說的,每個港口各有其特色,如何統籌、發揮各個港口的特色、成為賺錢的事業?簡單講就是這樣。但是今天不是港務公司想要怎麼做,甚至交通部想要怎麼做,基隆、臺中、高雄、花蓮等港口就可以怎麼做。坦白講,這也不是單一的問題,而是牽涉到國家整體政策、經濟發展的問題,這些全部都是配套的。剛才有人說花蓮一定要發展觀光,觀光就涉及觀光客及政策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有整體的方向,究竟要如何連結,才是我們重點。 大家長期在講高雄港。高雄港的排名雖然落後,可是我們的貨櫃量並沒有減少,這表示我們雖然沒有縮小,可是其他的國際港口強大了,簡單講就是這樣。這個問題出在哪裡?我們要如何突破?也是我們長期以來交通委員會大家所談的問題。臺中港也是一樣。 現在成立了港務公司以後,人事並沒有精簡,大家只是換了官位而已,資本額還是非常龐大,問題是資本額與營業額不成比例、無法對比,這是大家比較擔心、質疑的部分。 此外,剛才董事長表示基隆港未來可以朝向近洋、觀光來發展,可是現在基隆港與臺北港要如何區分?基隆港好像要再花六十幾億元整修門面,可是臺北也一直擴充。目前基隆港一年的遊客數大概四十幾萬人次,陸客也有六、七萬人次,在這個情況下,基隆港與臺北港要如何分工?現在又要砸下六十幾億元整修基隆港,這有沒有達到既定的方向?我談的就是這些方向而已,請交通部及港務局做一個參考,好不好?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委員。 李委員鴻鈞:謝謝。 主席(李委員鴻鈞):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瓊瓔及黃委員偉哲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詢答完畢。 我們今天要處理的提案非常多,處理時在場委員須有2人以上,但現在只有民股在,官股不在。我們先休息15分鐘吃便當。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開始進行處理。 進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局、臺中港務局、高雄港務局及花蓮港務局部分。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請參閱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書 一、業務計畫部分:請參閱第7-21頁業務計畫 二、營業收支部分:請參閱第21-22頁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詳見第27-29頁損益預計表) (一)營業總收入:156億3,049萬1,000元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08億2,650萬4,000元 (三)稅前純益:48億398萬7,000元 三、服務成本部分:請參閱第38-48頁營業成本明細表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47億353萬5,000元,請參閱第8-21頁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詳見第62-63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來源明細表) 六、資金運用部分:請參閱第23頁現金流量之預計(詳見第31-32頁現金流量預計表)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基隆港務局部分: 請參閱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基隆港務局附屬單位預算書(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修正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請參閱第3頁業務計畫 二、營業收支部分:請參閱第4頁調整後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詳見第13-15頁損益預計表) (一)營業總收入:10億5,365萬7,000元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2億367萬3,000元 (三)稅前純損:1億5,001萬6,000元 三、服務成本部分:請參閱第26-35頁營業成本明細表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20億5,591萬4,000元,請參閱第4-11頁調整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詳見第56-57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來源明細表) 六、資金運用部分:請參閱第4頁調整後現金流量之預計(詳見第17-19頁現金流量預計表)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臺中港務局部分: 請參閱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臺中港務局附屬單位預算書(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修正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請參閱第3頁業務計畫 二、營業收支部分:請參閱第3-4頁調整後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詳見第11-13頁損益預計表) (一)營業總收入:9億1,262萬4,000元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9億4,195萬8,000元 (三)稅前純損:2,933萬4,000元 三、服務成本部分:請參閱第21-28頁營業成本明細表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5億3,956萬6,000元,請參閱第4-9頁調整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詳見第50-51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來源明細表) 六、資金運用部分:請參閱第4頁調整後現金流量之預計(詳見第15-16頁現金流量預計表)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高雄港務局部分: 請參閱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高雄港務局附屬單位預算書(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修正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請參閱第3頁業務計畫 二、營業收支部分:請參閱第3-4頁調整後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詳見第13-15頁損益預計表) (一)營業總收入:19億7,283萬1,000元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2億9,123萬8,000元 (三)稅前純益:6億8,159萬3,000元 三、服務成本部分:請參閱第24-33頁營業成本明細表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14億3,491萬元,請參閱第4-12頁調整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詳見第54-55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來源明細表) 六、資金運用部分:請參閱第4頁調整後現金流量之預計(詳見第17-18頁現金流量預計表)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花蓮港務局部分: 請參閱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花蓮港務局附屬單位預算書(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修正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請參閱第3頁業務計畫 二、營業收支部分:請參閱第3-4頁調整後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詳見第9-11頁損益預計表) (一)營業總收入:1億6,358萬1,000元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2億5,962萬9,000元 (三)稅前純損:9,604萬8,000元 三、服務成本部分:請參閱第22-30頁營業成本明細表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4,080萬7,000元,請參閱第4-5頁調整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詳見第52-53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來源明細表) 六、資金運用部分:請參閱第4頁調整後現金流量之預計(詳見第13-14頁現金流量預計表)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主席:現在處理委員所提提案。 委員提案共有32案。我們先宣讀,請相關單位利用宣讀提案的時間先和委員進行協商。 通案部分: 一、單位:基隆、台中、高雄、花蓮4港務局、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服務費用-旅運費 案由:101年度4港務局及港務公司編列調整後之國內、外「旅運費」計5,091萬7千元,較上(100)年度預算數3,410萬5千元增加1,681萬2千元,增加幅度達49%,國營事業派員出國,不論人數、天數均應力求精簡、杜絕浪費,且實際配合政策所需;惟查4港務局官方網站,除花蓮港務局公務出國報告更新至100年度外,高雄、基隆2港務局,上傳進度均僅至99年,台中港務局更是一篇報告都沒有,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研究報告應主動公開之規定。爰此,為撙節開支,統刪4港務局及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旅運費」1,000萬元,各局、港務公司自行分配調整,並要求各港務局將公務出國報告書更新至最新進度。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二、對於101年成立港務公司及四港務局配合修正預算,其營業支出(包括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反較未成立港務公司前之101年度預算增加7億6,594萬7千元,成長比率約為6%,但營業收入卻僅增加約2%,二者顯有重大差距,爰將營業支出4%的差距刪除,港務公司及四港務局之營業支出(包括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均按照此比率刪除,共減列5億2,50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三、對於臺灣港務公司之創業預算及四個港務局之修正預算,台灣港務公司係以四港務局資產作價投資。然而四港之投資額及台灣港務公司之資產,卻均僅能於資產負債表中得知其金額。對於四港務局資產作價之計價方式、移轉資產之明細內容、承受負債範圍及相關成立時之財務狀況分析等資料,均未見有具體說明。因此就四個港務局減少資本減資作價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之預算均予凍結,併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有關投資臺灣港務公司之預算亦隨之凍結,待交通部一個月內(101年5月18日前)向交通委員會提出上述詳細資料,並經審查後,依審查結果配合調整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支出部分: 一、案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臺灣港務公司及四港務局配合修正預算後之營業總收支,較四港務局原預算案增加7億6,594萬7千元,鑑於國營事業應積極開源節流,秉企業化經營原則加強營運績效,爰針對臺灣港務公司「營業費用項下之業務費用」,減列3,000萬元。 說明:交通部所屬四港務局原預算案營業總支出為132億8,594萬3千元,臺灣港務公司成立後,四港務局修正預算與臺灣港務公司預算案營業總支出為140億5,189萬元,較港務公司成立前增加7億6,594萬7千元。 提案人:林明溱 連署人:楊麗環  陳根德  葉宜津 二、案由:鑑於交通部以四港務局資產作價投資臺灣港務公司,然港務公司之創業預算卻未就資產作價計畫內容做具體說明,且基隆港、高雄港、台中港及花蓮港之發展定位、區域環境、獲利及承受風險能力各異,港務公司亦未於創業預算內針對各分公司之營業收支、優劣資訊及營運計畫分析提出說明,爰針對臺灣港務公司營業總支出計140億5,189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俟臺灣港務公司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關資產作價計畫及分公司相關營業支出、營運計畫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明溱 連署人:楊麗環  陳根德  葉宜津 三、對於臺灣港務公司預算,其中盈虧撥補預計表內,其提撥特別公積係以稅後純益15%列計。然查港務公司之營運計畫,並無特別重大之建設,且交通部設有航港建設基金以供補助。港務公司連同法定公積卻提撥25%之公積金,可以撥付官息紅利及分配港口所有地之地方政府總數相對減少。依港務公司之現金流量高達400多億元,實無提列15%特別公積之必要,爰全數予以刪除,股息紅利及提撥地方政府預算數併同調整。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陳根德  管碧玲 四、高雄港務局貨櫃裝卸量世界排名,於88年度排名第3名,89年度退至第4名,至92年度衰退至第6名,96年度復退為第8名,97年度更退居第12名,98年度與99年度均相同維持第12名。茲將2009年與2010年世界排名前20名港口相關資料列示如下表: 港別 貨櫃裝卸量(百萬TEU) 年增率 排名 2009年(1) 2010年(2) (3)=(2)-(1) (%) 2009年 2010年 上海(大陸) 25.00 29.07 4.07 16.3% 2 1 新加坡 25.87 28.43 2.56 9.9% 1 2 香港(大陸) 21.04 23.53 2.49 11.8% 3 3 深圳(大陸) 18.25 22.51 4.26 23.3% 4 4 釜山(南韓) 11.95 14.16 2.21 18.4% 5 5 寧波(大陸) 10.50 13.14 2.64 25.1% 8 6 廣州(大陸) 11.19 12.55 1.36 12.2% 6 7 青島(大陸) 10.26 12.01 1.75 17.1% 9 8 杜拜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11.12 11.60 0.48 4.3% 7 9 鹿特丹(荷蘭) 9.74 11.15 1.41 14.4% 10 10 天津(大陸) 8.70 10.08 1.38 15.9% 11 11 高雄(中華民國) 8.58 9.18 0.6 7.0% 12 12 巴生港(馬來西亞) 7.31 8.87 1.56 21.3% 13 13 安特衛普(比利時) 7.31 8.47 1.16 15.9% 14 14 漢堡(德國) 7.01 7.90 0.89 12.7% 15 15 洛杉磯(美國) 6.75 7.83 1.08 16.0% 16 16 丹絨柏樂巴斯 (馬來西亞) 6.02 6.53 0.51 8.5% 17 17 長堤(美國) 5.07 6.26 1.19 23.5% 18 18 廈門(大陸) 4.68 5.82 1.14 24.4% 19 19 紐約/紐澤西 (美國) 4.56 5.28 0.72 15.8% 20 20 ※註:資料來源,國際貨櫃化雜誌2011年3月,高雄港務局提供。 綜上,高雄港99年度貨櫃裝卸量世界排名雖與前二年度相同維持第12名,然成長幅度於前20大港口僅優於杜拜港,且與排名第13名馬來西亞巴生港貨櫃裝卸量差距縮減,恐有被超越之虞,允宜研謀因應對策,提升港埠競爭力。建議凍結1/4,經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麗環  林明溱  魏明谷  李昆澤  陳根德  葉宜津 五、對於臺灣港務中心預算,其中營業成本—棧埠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其中360千元係大陸地區旅費。但臺灣港務公司101年度赴大陸地區計畫概述表,均為參訪、參加、拜訪之行程性質,卻將其列為營業成本,顯有未當,爰對此360千元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六、對於臺灣港務公司預算,營業費用-業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其中大陸地區地區旅費2,153千元、國外旅費3,184千元。然臺灣港務公司既採設立1個總公司組織型態,其原意即在整合四港各自分散之資源。然其大陸地區、國外旅費均為參訪、參加、拜訪之行程性質,四個分公司甚至有參加相同會議之情形,顯與其組織型態原意未合,爰針對此項預算減列半數,共減列267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七、對於臺灣港務公司提列稅後盈餘扣減法定公積、特別公積後,分配18%予港口所在地地方政府預算,但提撥個別地方政府之名稱、比率、金額均尚未確定,爰此項預算全數凍結,待此事項確定後,並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八、依據交通部規劃送交經濟建設委員會核定「臺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1~105年)」之報告分析,航港體制改革最大之目的為增加港埠之經營彈性,不再受公部門行政機構之種種作業限制,並可保留盈餘進行轉投資事業,進行跨港際之合作,結合其他港埠形成港埠網絡,增加港埠對外之競爭力。但港務公司成立後,完成「政企分離」改制,並鬆綁法令、促進彈性經營、協助統合發展、准予增加人力,但是港務公司101年度預算純益反較改制前4個港務局總純益減少,且預算內容亦顯示不出港務公司本年度轉投資事業、跨港際合作及港埠網絡、提升港埠競爭力之具體計畫為何?爰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創預算「業務費用」項下編列27億5,533萬8,000元擬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轉投資事業、跨港際合作及港埠網絡、提升港埠競爭力之具體計畫完成後並向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魏明谷  蔡其昌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重大建設部分: 一、臺中港務局現有50座碼頭,研擬「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總經費59億2,700萬元,計畫期程自101年起至106年,分6年辦理,101年度編列1億8,000萬元。 該局99年度之50座碼頭中,其中26座碼頭使用率低於50%,閒置率甚高。大宗散雜貨碼頭4座中,僅1座高於70%;散雜貨碼頭20座中,僅3座高於70%。 參酌過去該局興建旅客服務中心之經驗,該中心實際使用率僅22%~38%。綜上,該局既有碼頭使用率偏低,多數時間處於閒置,其擴增碼頭恐有閒置。若無法有效說明,建議凍結四分之一,經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麗環  林明溱  魏明谷  李昆澤  陳根德  葉宜津 二、101年度台中港務局編列9,000萬元研擬「台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今年度為第一年辦理,期程101-106年),為投資興建9座碼頭(公民營企業投資興建5座、自行投資興建4座);惟台中港務局現有50座碼頭使用率均過低,42座低於70%的碼頭中有26座低於50%,其中2座更未達20%,閒置率甚高。既有碼頭之使用已不符成本效益,復斥資鉅額興建碼頭,嗣後尚須編列碼頭之整修、維護及保險等支出,及改良、整建等巨額工程款項,實不符成本效益,有鑑於此,凍結該項預算1/3,待台中港務局向立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決議部分: 一、鑒於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目的主要為專責進行港埠經營管理業務,藉以提升管理效能並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對國家發展具相當重要性。又依據台灣港務公司各港發展定位計畫,各港口均有不同之發展方向及定位(如附表),惟未見港務公司提出具體詳細計畫及達成績效指標,請台灣港務公司於三個月內提出各港發展定位之詳細計畫及績效指標,並送至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附表 港名 臺灣地區商港整體規劃(101-105年)賦予發展定位 高雄港 (1)貨櫃轉運樞紐港;(2)全方位加值物流港;(3)主要能源、重工、石化原料進出口港及油品儲轉中心;(4)具國際觀光及商旅服務之港口。 基隆港 (1)以近洋航線為主之貨櫃港;(2)兩岸客貨船及國際郵輪靠泊港;(3)亞太地區物流配銷中心。 臺中港 (1)以近洋航線為主之貨櫃港;(2)中部區域加值型物流港;(3)主要能源、重工、石化原料進口港及油品儲轉中心;(4)兩岸客貨船靠泊港(5)臨港工業之發展基地。 花蓮港 (1)東部水泥、礦(砂)石及石材儲運港;(2)兼具觀光遊憩功能之港口。 提案人:王進士 連署人:盧嘉辰  魏明谷  李鴻鈞 二、依據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港務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得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及提撥一定比例予航港建設基金,以及按18%予港口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惟依臺灣港務公司101年度預算案之盈虧撥補預計表,本期純益並未依前揭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規定提撥一定比例盈餘予航港建設基金。 航港建設基金之資金主要用於商港重大公共基礎建設,為利航港建設基金之有效運作,確保我國商港營運之持續發展與永續經營,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訂定盈餘提撥航港建設基金比例,其比例並不得低於10%。 提案人:王進士  葉宜津 連署人:盧嘉辰  魏明谷  李鴻鈞 三、鑒於各港區之基礎建設對於港區發展具有重大影響,且港灣海事相關工程所需技術、機具亦屬特殊,為確保我國各港建設計畫均確實依照建設期程完成及兼顧品質,各港相關工程建設標案應針對所需內容要求參與廠商提供確實之機具證明及證書,並予以嚴格審核,務求施工品質及期程依照目標完成。另港務公司進行相關工程建設之規畫設計時,亦應謹慎評估各種水面下工程施作之影響因素及評估,以減少實際施作之不可預期狀況,避免造成糾紛及工程延宕。 提案人:王進士  葉宜津 連署人:盧嘉辰  魏明谷  李鴻鈞 四、針對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報告書中以公告現值做為土地資產估計原則顯有低估之嫌,除不符商業會計法第1條第2項規定:「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第42條第1項規定:「資產之取得以現金以外之其他資產或承擔負債交換者,以公平價值入帳為原則。……。」及同法條第2項規定:「受贈資產按公平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無公平價值時,得以適當評價計算之。」亦使未來無法正確檢核該公司營運績效,要求主管機關交通部應確切督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另聘合法專業之資產估價師針對各項資產依市值重新估計,並提交本院存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嘉辰  王進士  李鴻鈞  葉宜津 五、針就氣候變遷議題深受各界重視,國家能源政策亦明訂到2025年時,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要降到2000年的標準,節能減碳已成為各產業未來的工作重點。近年來世界各國亦致力於推動綠色港口,爰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應推動綠色港口,增加港區綠建築、改善港區污水處理等相關措施,以提升臺灣國際商港的能見度與競爭力。 提案人:林明溱 連署人:楊麗環  陳根德  葉宜津  李鴻鈞 六、針就臺灣港務公司成立後,國內港埠業務已採政企分離模式,為提昇我國港埠之競爭力及吸引港運業者投資,爰建議臺灣港務公司應針就未來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及花蓮港等國際商港,進行短、中、長期的整體規劃及未來實質建設發展計畫,以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提升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林明溱 連署人:楊麗環  陳根德  葉宜津  李鴻鈞 七、鑑於臺灣四面環海,本島海岸線長約1,143公里,全臺岸邊港埠密佈,並依用途分為國際商港、輔助港、工業專用港、國內商港、漁港與軍港等。臺灣港務公司成立後,依法專責港埠經營管理業務、提升港埠經營效率,更應考量國內觀光旅遊需求,將部分港埠轉型為觀光港口或遊憩區,提供親水遊憩空間或觀光遊憩船舶服務,以提升國內觀光旅遊品質。 提案人:林明溱 連署人:楊麗環  陳根德  葉宜津  李鴻鈞 八、安平港為高雄港之附屬港之一,亦屬國際商港,97-99年度營業收入逐年減少,不敷營業成本;100年度截至8月底營業收入亦僅達預算數之24.4%,顯示營運欠佳,且碼頭及倉庫近年使用率明顯偏低,甚有閒置未使用情況,要求交通部允宜研謀策進之道,藉以提升經營績效,並避免資產閒置。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李鴻鈞 九、依據立法院100年度做成之通案決議:「自101年度起各國營事業單位,應揭露全部車輛資訊,至102年度以後,則揭露新增及汰換部分」。惟查交通部所屬4港務局及港務公司本年度之預算書,卻僅揭示101年將增購或汰舊部分,對於現有車輛之資訊則完全未為揭露。爰此,交通部所屬基隆、台中、高雄、花蓮4港務局及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對車輛購置及相關管理經費之表達應比照公務預算,故要求上述單位於1個禮拜內將現有車輛資訊,包括車輛種類、乘客人數、車輛數、購置年月、汽缸總排氣量(立方公分)、油料費(公升、單價、金額)、養護費、保險費及車牌號碼等相關資料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李鴻鈞  十、對於臺灣港務公司其設有高雄港務分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及花蓮港務分公司,然預算書內否卻完全未對各分公司之預算財務預算情形予以揭露。爰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應於一星期內將各個分公司預算送交交通委員會,其往後年度預算亦應同時表列說明各個分公司之財務預算資料。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李鴻鈞 十一、台灣港務公司成立後,其下各分公司對於進出口貨櫃吊卸業務,有以自動化操作、有以人員操作,港務公司應於1年內全部完成自動化操作。另對於貨櫃場收取押櫃費做為滯延費、洗櫃費、修櫃費之押金,然對於上述費用之認定,各港做法亦不同,港務公司應於1個月內協調相關業者,訂定一合理公平之標準。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李鴻鈞  管碧玲 十二、旗津地區為高雄最早開發之地,居民多世居該地且多從事漁業捕撈等相關工作,對於居住土地與房屋所有權等登記程序或文書資料保留等相關知識較之不足,也不知該如何正確主張自己權利;近年來由於高雄港務局進行港區土地劃分與土地地籍整理工作,與旗津地區居民產生諸多土地與地上物所有權認定之爭議,導致該區發生數起政府控告人民之官司,而政府部門挾其龐大行政資源之優勢動輒以官司訴訟方式解決爭端,在這種資訊、資源明顯不對等的情況下,民眾對政府的提告官司只能徒呼負負、莫可奈何。旗津居民多世居於此,原應擁有土地所有權,而政府早就該還地於民,讓人民安居樂業;但卻因該區居民不知主張自己權益,因此從未享有居住權,導致今日多數居民現在必須面臨訴訟、拆屋還地的窘境。有鑑旗津居民土地所有權問題有其歷史地理的特殊因素,實非現行法律可以解決,因此建議交通部與港務局在未有解決專案或是特別條例提出前,應停止以訴訟手段來釐清旗津土地所有權爭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魏明谷  葉宜津  李鴻鈞 十三、根據『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2條關於該公司業務範圍之規定,除商港業務與自由貿易港區業務外,觀光遊憩之開發與經營或投資國內外相關事業亦屬港務公司之業務。而高雄港的發展和高雄市密切相關,高雄臨港輕軌是高雄經貿發展的一環,串聯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台鐵高雄機廠開發、駁二特區、流行音樂中心、世貿會展中心以及高雄旅運大樓等各項重大建設,帶動沿線地區發展與開發。爰此,建請交通部與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與高雄市政府合作,協助高雄輕軌捷運的建設,亦可帶動高雄港發展。 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葉宜津  魏明谷  李鴻鈞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營業總支出部分: 案由:為提升港埠競爭力,交通部積極推動航港體制改革,為使改制後政企確實分離,建議參與國際組織、學術團體及職業團體等業務,應一併移撥至港務公司,爰針對交通部基隆港務局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份)編列本年度會費、捐助與分攤費用之會費科目預算數共計814千元,全數予以減列。 說明: 針對交通部四港務局配合臺灣港務公司設立修正後之附屬單位預算,臺中港務局、高雄港務局、花蓮港務局皆已將參與國際組織等相關會費刪除,並由港務公司整併相關業務,惟基隆港務局未於修正後預算將相關會費經費移撥,爰刪除之。 提案人:林明溱 連署人:楊麗環  陳根德  葉宜津 臺中港務局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 案由:臺中港務局10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6,056萬6千元(包括港區聯外平面道路改善整建工程4,000萬元、土地改良物500萬元、房屋及建築599萬6千元、機械及設備898萬元、交通及運輸設備59萬元)。依該局99年度決算顯示,預算調整前之計畫執行率僅有62.21%,且核有保留數及停支數偏高等缺失,爰此,為促台中港務局檢討改善執行進度與計劃評估,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0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高雄港務局決議部分: 案由:全球環保意識抬頭,政府將打造國際商港為低汙染、低耗能之綠色港埠列為目標。惟高雄港務局已完成之節能照明設備與太陽能光電僅有第6貨櫃中心行政大樓及蓬萊港區路段路燈;目前建設中的前鎮商港區、客運專區-港埠旅運中心等,節能設施相對於整體港埠設施比例仍顯過低,且高雄港務局本(101)年度新增「南星土地開發計畫」,依其開發計畫內容,未來將規劃為物流倉儲區、綠能產業區及產業製造區3大主要功能分區,顯示綠能產業已被高雄港列為未來發展重點。未來綠能產業進駐高雄港區,如高雄港不能規劃覆蓋全港區之節能照明設備及太陽能光電設施,則發展綠能產業不僅空有其名,廠商恐更因此不敢進駐。爰此,高雄港務局應帶起示範效應,要求高雄港務局港區公共設施儘速汰換為節能燈具,以符政府所定綠色港埠目標。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花蓮港務局營業總支出部分: 一、花蓮港務局101年度修正預算案「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編列「擬定都市計畫花蓮港特定區計畫暨細部計畫」517萬元,全數經費由航港建設基金補助。 鑑於現行港埠營運業務已移由臺灣港務公司辦理,本計畫允宜移由臺灣港務公司規劃辦理,俾確切符合該公司整體營運發展之需求,以有效發揮委辦經費之功效。若無法有效說明,建議凍結,經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麗環  林明溱  魏明谷  李昆澤  陳根德  葉宜津 二、花蓮港務局編列國外旅費233千元派員參訪東北亞國家港埠建設,但有關港埠建設事務業已移撥臺灣港務公司,花蓮港務局並無此項業務,因此對於本項預算,全部予以刪除。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三、案由:花蓮港務局101年度預算修正案編列「業務費用」項下「國外旅費」23萬3,000元,預計派2人至日本6天參訪相關港埠建設及觀摩遊憩港之規劃與經營;惟本(101)年3月1日台灣港務公司成立後,花蓮港務局原辦理之港埠經營管理業務已移撥至台灣港務公司,該港務局未來僅辦理航政港政監理業務,且預算員額由原201人,移撥後剩38人,101年度預計虧損9,604萬8,000元。該項國外考察欠缺必要性及合理性,有違政院所定之各級機關派員出國應確屬業務需要之規定,爰此減列花蓮港務局「業務費用」項下「國外旅費」23萬3,000元。 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魏明谷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主席:宣讀協商結論。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一)營業總收入:156億3,049萬1,000元,照列。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08億2,650萬4,000元,減列「服務費用—旅運費」300萬元,改列為108億2,350萬4,000元。 (三)稅前純益:原列48億398萬7,000元,增列300萬元,改列為48億698萬7,000元。 三、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47億353萬5,000元,照列。原提案兩案併為一案,改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港務公司部分:原總支出第七案改列為決議案;原總支出第八案改列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基隆港務局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一)營業總收入:10億5,365萬7,000元,照列。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2億367萬3,000元,照列。 (三)稅前純損:1億5,001萬6,000元,照列。 三、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20億5,591萬4,000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臺中港務局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一)營業總收入:9億1,262萬4,000元,照列。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9億4,195萬8,000元,照列。 (三)稅前純損: 2,933萬4,000元,照列。 三、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5億3,956萬6,000元,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00萬元,改列為5億3,456萬6,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高雄港務局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一)營業總收入:19億7,283萬1,000元,照列。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2億9,123萬8,000元,照列。 (三)稅前純益:6億8,159萬3,000元,照列。 三、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14億3,491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高雄港務局部分:通過決議案一案。 花蓮港務局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一)營業總收入:1億6,358萬1,000元,照列。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億5,962萬9,000元,減列「國外旅費」23萬2,000元,改列為2億5,939萬7,000元。 (三)稅前純損:原列9,604萬8,000元,減列23萬2,000元,改列為9,581萬6,000元。 三、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4,080萬7,000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主席:預算案的協商結論已宣讀完畢。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決議部分。 決議: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通過決議案14案:第一案至第三案照案通過;第四案修正通過,修正的部分是倒數第四行「要求主管機關」改為「建請主管機關」,最後的「本院」改為「立法院」;第五案、第六案、第七案、第八案照案通過;第九案修正通過,修正的部分是倒數第五行「一個禮拜內」改為「兩個禮拜內」;第十案修正通過,修正的部分是,倒數第三行「一星期內」改為「二星期內」;第十一案、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照案通過;原來通案的第三案改為決議案,決議的部分做文字的修改,從第五行「因此」以下的文字修改為「因此,有關臺灣港務公司資產作價金額,本(101)年度先予審查通過;另請交通部於交通委員會審查102年度臺灣港務公司預算時,將作價明細一併送達」。 高雄港務局部分: 決議案1案,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決議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通過。 李委員鴻鈞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潘委員維剛、李委員昆澤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李委員鴻鈞書面意見: 一、過去大家講到機場,就是拿機場的排名來做一個衡量指標,那今年起交通部航港局與港務公司成立之後,進行了所謂港航政與航務分離,交通部的目標就是希望依照我國不同商港的特性來進行發展,港務公司則能夠專注在港埠相關產業的人力與物力,從事多角化經營,以提升港口經營彈性,變得可以有競爭力。本席覺得交通部所期待的東西應該務實一點,以前台灣的港口在世界排名下滑時,理由都是因為兩岸不能通航被邊緣化的因素,然而兩岸現在可以通航了,這理由應該不存在,可是本席卻看不到有港務有具體的成績出現,以高雄港為例,過去高雄港輝煌時期長期稱霸世界港口前三名,打從2008年掉出前十名之後,迄今一直都是世界港口集裝箱吞吐量排名第十二名,前十名有六個大陸的港口,在高雄港排名有大陸七個港口,顯見全世界的集貨裝箱重點就在於兩岸三地,本席想請教次長,現在兩岸港口可以直航的情況之下,加上港務局已經轉型為港務公司的情況下,未來和大陸的合作有哪些?是否能有效提升排名或是明顯增加高雄港的貨運吞吐量?那交通部是否有規劃高雄港何時重返前十名?其他港口的營運又有如何規劃成長方式? 二、因應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由交通部以資產作價投資方式移由港務公司來經營,根據預算書顯示,交通部投資在台灣港務公司的金額高達852億962萬6千元,其中港務公司有資金650億元,其中現金餘額高達460億5,478萬5千元,然而台灣港務公司一整年的156億3,049萬1千元,一年的營業支出也不外乎116億4,318萬2千元,那麼大的資本作這麼小的生意,加上手上現金滿滿,整個港務公司流動比率高達672.51%,請問次長,成立港務公司有需要給這麼多現金嗎?現在外面的公司倘若現金太多時,都會以減資的方式來瘦身提升每股盈餘,既然港務公司手上有400多億的現金,請問有什麼投資計畫或是資金運用計畫?港口的重大建設還有航港建設基金補助,理論上花不了太多錢,光是現金擺在港務公司,本席看不出有任何實際效益,倘若現金太多,該退回國庫就退回國軍,如果有什麼具體投資計畫也應該報給交通委員會,否則光是現金擺著,不會讓港務公司的未來比較好。 三、台灣港務公司,下轄高雄港務、基隆港務、台中港務、花蓮港務這四個分公司,而這四家分公司由於定位不同,獲利能力也不同,本席從預算書中並無法明確看到各分公司的財務預算編列,而是都包裹在台灣港務公司基金底下,這樣的編列方式太籠統了,本席要跟次長說,這種編列方式明顯有逃避立法委員監督之虞,明年度預算是否能將各分公司的財務預算明確編列清楚,以便本委員會審查?那根據這本預算書跟之前各港務局的預算比較,成立港務公司之後,比起原各港務局相較,整體營業支出成長了6%,營業收入僅有成長2%,請問次長,成立港務公司不是為了要降低成本增加競爭力嗎?怎麼會是營收的成長不如營業支出?那這樣成立港務公司的意義何在?本席希望港務公司可以做出點成績,不要成立了港務公司後,只是換湯不換藥。 四、為了拓展兩岸觀光,基隆港務分公司打算花62.39億擴建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花錢建設固然是要打造更漂亮的國際門面,然而基隆港務分公司也要為花這筆錢提出更好的營運方案,到去年為止,基隆港的進出旅次有46萬旅次,去年陸客從海運或郵輪來到基隆港就有6.6萬旅次,本席認為基隆分公司既然要改善門面,是否有提出計畫要規劃如何增加旅客旅次?新的客運專區完工之後,基隆港的進出旅次可望成長到多少?不管是兩岸的航線,還是台灣本島的旅客從基隆搭乘郵輪出海旅遊,基隆港務分公司應該要有明確的招商計畫,除此之外,擴建了之後,要怎麼招商來吸引購買力,這也是基隆港務分公司該努力的方向,目前經建會已經同意港務大樓擴建了,那基隆港務分公司預計在擴建完成之後,旅次可以成長到多少?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本日議程排定審議台灣港務公司預算,為促使我國各港埠整體競爭力提升,整合各港資源並強化臺灣商港之經營利基,暨因應國際港埠由據點式朝港群式發展與政企分離之管理體制改革趨勢,在交通部提出構想後,通過立法院同意整合成立一港務公司,並期使發揮對內協調分工,對外統合競爭。惟配合港務公司成立,101年度4港務局修正後營業支出預算數34億8,770萬4千元,加計臺灣港務公司101年度營業支出預算數105億6,418萬6千元後,成立港務公司後,臺灣港務公司及4港務局整體營業支出,較成立港務公司前原4港務局101年度預算數淨增加7億6,594萬7千元,整體營業支出成長6%,然成立後臺灣港務公司加計4港務局之營業收入預算數僅增加3億2,854萬6千元(成長幅度2%),顯不相當,成立後整併綜效未能展現。 本席認為成立臺灣港務公司後,臺灣港務公司加計4港務局配合修正101年度營業支出預算數較4港務局原101年度預算數增加7億6,594萬7千元(成長幅度6%),然成立後臺灣港務公司加計4港務局之營業收入僅增加3億2,854萬6千元(成長幅度2%),顯不相當。且整體營業支出中,改制成立臺灣港務公司後之土地租金、規費、契稅等大幅增加,成本費用提升,而收入未能等幅成長,臺灣港務公司與4港務局之整體經營效益,顯然未能因合併成立港務公司而有所展現。包括整體用人費用雖減少3億2,366萬8千元,惟主要原因—退休及卹償金減少4億9,125萬1千元僅係因適用會計原則不同而產生之差異數,政府應給付之退休金並未減少,爰改制後用人費用實質未減而反增,人事負擔未見減輕,整併人力運用效率並無顯著提升。 本席要求臺灣港務公司創業預算案與各港務局修正預算案之預算員額合計人數並無精簡,顯未發揮整併之人力綜效,而整體用人費用之減少係因適用不同公報而產生之會計處理差異致認列退休金費用減少,政府應給付退休金並未減少,整體用人費用實質未減反增,整併人力運用效率未見明顯提升,該公司允應儘速完成人力之合理配置,俾免影響經營績效。而針對臺灣港務公司及4港務局之營業收入,如何發揮最大效益以符合改制之精神亦要求臺灣港務公司及4個港務局,拿出方法,真正發揮功能,把日漸失去競爭的各港,再創造另一黃金歲月,在國際港口競爭中再創佳績。 李委員昆澤書面意見: 一、創業預算看不到各港口的經營策略 (青年創業貸款,都需要寫一份「營業企劃書」,那政府勒?? 一般民眾向政府及貸款單位申請創業預算,都需要擬一份「營運企劃書」才能夠評估這筆錢會被怎麼用、風險是否很高,才決定是否撥款。 可是港務公司的創業預算完全看不出未來公司經營方向 (從創業預算書中看不出來「港群」之各港定位與未來營業方向?? ●立法院的預算中心亦指出,貴公司的創業預算完全看不出各分公司國際商港的經營業務、各港發展定位以及風險承受能力 ●請問以預算說明各港的定位和營業方向以及要怎麼合作 二、港市合作 (散裝碼頭的安置問題進度要求加快 (建議港務公司支持高雄市政府建設高雄環狀輕軌 ●高雄的發展脫離不了高雄港 ●高雄環狀輕軌是高雄經貿發展的一環,串聯各項重大建設,帶動沿線地區開發 ●高雄環狀輕軌串連的重大建設有: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台鐵高雄機場開發、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駁二特區、流行音樂中心、世貿會展中心以及高雄旅運大樓等計畫,以及民間投資的統一集團高雄之鑽、台糖高雄港埠等大型開發計畫 ●根據港務公司條例第二條:港務公司業務範圍:觀光遊憩之開發與經營、投資國內外相關事業 ●建議高雄港,應盡力協助高雄環狀輕軌的建設,也可帶動高雄港發展 三、發展高雄的郵輪產業 (旅運大樓興建的進度?目前高雄港務接待旅客的地方是臨時鐵皮屋、出入境證照查驗設施不足、行旅需人力搬運、動線規畫不佳。應該加快高雄旅運中心的進度 (高雄擁有國際機場、高鐵、捷運等便捷交通設施,可作為郵輪旅客轉運或國內觀光。高雄市政府積極推動城市美學建設與行銷,大幅提高城市能見度。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與港務公司應積極爭取各國郵輪公司在高雄設立分公司,並規劃與郵輪相關之套裝旅遊行程,加強行銷與提升高雄能見度。 四、港務公司或機場公司,甄試人員不應收取報名費 (港務公司甄試費用800元~1,000元 (民間海運公司甄試員工、航空公司招考空服員有數千人報考,可是卻沒有要收報名費。而港務公司和機場公司和民間企業相同,均在民間舉才,招募員工之成本性質上屬於公司人事成本的一環,不應向應徵者或甄選者負擔,據此要求交通部所屬之國營港務公司或國營機場公司之職員甄試不應向考生收取報名費 主席:報告及詢答結束。你們真的要謝謝葉宜津委員及魏明谷委員,真的非常謝謝他們。 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修正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暨配合修正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交通部臺中港務局、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等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委李委員鴻鈞向院會說明。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休息。謝謝。 休息(14時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