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2時31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葉委員宜津","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4時08分","中華民國101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3時13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盧嘉辰    劉櫂豪    葉宜津    蔡其昌    羅淑蕾    王進士    楊麗環    林明溱    管碧玲    魏明谷    李鴻鈞    李昆澤    陳根德","      委員出席13人","請假委員：陳雪生","列席委員：段宜康    陳明文    鄭天財    廖國棟    黃偉哲    賴士葆    廖正井    江啟臣    許添財    林正二    薛  凌    吳秉叡    李桐豪    陳淑慧    孔文吉    盧秀燕    林佳龍    蔣乃辛    李貴敏    紀國棟    徐欣瑩    陳碧涵    王惠美    徐耀昌    蕭美琴    高金素梅  林國正    姚文智    邱文彥    邱志偉    張嘉郡    簡東明    蘇清泉    呂玉玲    張慶忠    楊瓊瓔    羅明才    吳育仁    陳歐珀    黃昭順    潘維剛    江惠貞    林世嘉    田秋堇    鄭汝芬    陳亭妃    黃文玲    張曉風    呂學樟    謝國樑    劉建國    林淑芬    顏清標","      委員列席53人","主    席：李召集委員鴻鈞","專門委員：尹章中","主任秘書：郭子祥","紀    錄：簡任秘書  陳錫欽  副研究員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碧玉","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郭惠津  薦任科員  江文雄","4月18日（星期三）","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101年4月5日（星期四）議事錄之決議四「須交由黨團協商」等文字修正為「毋須交由黨團協商」後確定。","審  查  事  項","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修正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暨配合修正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交通部臺中港務局、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等附屬單位預算（詢答及處理）。","（本次會議由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臺灣港務（股）公司董事長蕭丁訓、航港局局長黎瑞德報告後，計有委員盧嘉辰、蔡其昌、劉櫂豪、羅淑蕾、葉宜津、楊麗環、林明溱、管碧玲、魏明谷、王進士、陳明文、蕭美琴、林國正、許添財、邱志偉、李鴻鈞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航政司司長祁文中、航港局局長黎瑞德、臺灣港務（股）公司董事長蕭丁訓、總經理李泰興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李鴻鈞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潘維剛、李昆澤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修正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暨配合修正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交通部臺中港務局、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等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畢。","三、審查結果：","交通部主管","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通過：","1.對於101年成立港務公司及四港務局配合修正預算，其營業支出（包括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反較未成立港務公司前之101年度預算增加7億6594萬7千元，成長比率約為6%，但營業收入卻僅增加約2%，二者顯有重大差距，爰將營業支出4%的差距刪除，港務公司及四港務局之營業支出（包括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均按照此比率刪除，共計減列5億2,500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2.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156億3,049萬1,000元，照列。","(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08億2,650萬4,000元，減列「服務費用—旅運費」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8億2,350萬4,000元。","本項通過決議1項：","依據交通部規劃送交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核定「臺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1~105年）」之報告分析，航港體制改革最大之目的為增加港埠之經營彈性，不再受公部門行政機構之種種作業限制，並可保留盈餘進行轉投資事業，進行跨港際之合作，結合其他港埠形成港埠網絡，增加港埠對外之競爭力。但臺灣港務（股）公司成立後，完成「政企分離」改制，並鬆綁法令、促進彈性經營、協助統合發展、准予增加人力，但是臺灣港務（股）公司101年度預算純益反較改制前4個港務局總純益減少，且預算內容亦顯示不出臺灣港務（股）公司本年度轉投資事業、跨港際合作及港埠網絡、提升港埠競爭力之具體計畫為何？爰此臺灣港務（股）公司101年度創業預算「業務費用」項下編列27億5,533萬8,000元擬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公司就轉投資事業、跨港際合作及港埠網絡、提升港埠競爭力之具體計畫完成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劉櫂豪    魏明谷    蔡其昌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本項有委員提案5案，不予通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臺灣港務公司及四港務局配合修正預算後之營業總收支，較四港務局原預算案增加7億6,594萬7千元，鑑於國營事業應積極開源節流，秉企業化經營原則加強營運績效，爰針對臺灣港務公司「營業費用項下之業務費用」，減列3,000萬元．","提案人：林明溱","連署人：楊麗環    葉宜津    陳根德","對於臺灣港務公司預算，其中盈虧撥補預計表內，其提撥特別公積係以稅後純益15%列計。然查港務公司之營運計畫，並無特別重大之建設，且交通部設有航港建設基金以供補助。港務公司連同法定公積卻提撥25%之公積金，可以撥付官息紅利及分配港口所有地之地方政府總數相對減少。依港務公司之現金流量高達400多億，實無提列15%特別公積之必要，爰全數予以刪除，股息紅利及提撥地方政府預算數併同調整。","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陳根德    管碧玲","高雄港務局貨櫃裝卸量世界排名，於88年度排名第3名，89年度退至第4名，至92年度衰退至第6名，96年度復退為第8名，97年度更退居第12名，98年度與99年度均相同維持第12名。茲將2009年與2010年世界排名前20名港口相關資料列示如下表：","※註：資料來源，國際貨櫃化雜誌2011年3月，高雄港務局提供。","綜上，高雄港99年度貨櫃裝卸量世界排名雖與前二年度相同維持第12名，然成長幅度於前20大港口僅優於杜拜港，且與排名第13名馬來西亞巴生港貨櫃裝卸量差距縮減，恐有被超越之虞，允宜研謀因應對策，提升港埠競爭力。建議凍結1/4，經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楊麗環    林明溱    魏明谷    李昆澤    陳根德    葉宜津","對於臺灣港務中心預算，其中營業成本—棧埠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其中360千元係大陸地區旅費。但臺灣港務公司101年度赴大陸地區計畫概述表，均為參訪、參加、拜訪之行程性質，卻將其列為營業成本，顯有未當，爰對此360千元預算全數刪除。","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對於臺灣港務公司預算，營業費用—業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其中大陸地區地區旅費2153千元、國外旅費3184千元。然臺灣港務公司既採設立1個總公司組織型態，其原意即在整合四港各自分散之資源。然其大陸地區、國外旅費均為參訪、參加、拜訪之行程性質，4個分公司甚至有參加相同會議之情形，顯與其組織型態原意未合，爰針對此項預算減列半數，共減列267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3)稅前純益：原列48億0,398萬7,000元，增列300萬元，改列為48億0,698萬7,000元。","3.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4.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5.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47億0,353萬5,000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項：","(1)臺中港務局現有50座碼頭，研擬「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總經費59億2,700萬元，計畫期程自101年起至106年，分6年辦理，101年度編列1億8,000萬元。","該局99年度之50座碼頭中，其中26座碼頭使用率低於50%，閒置率甚高。大宗散雜貨碼頭4座中，僅1座高於70%；散雜貨碼頭20座中，僅3座高於70%。","參酌過去該局興建旅客服務中心之經驗，該中心實際使用率僅22%～38%。綜上，該局既有碼頭使用率偏低，多數時間處於閒置，其擴增碼頭恐有閒置。若無法有效說明，建議凍結五分之一，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楊麗環    林明溱    魏明谷    葉宜津    李昆澤    陳根德    蔡其昌    劉櫂豪    管碧玲","6.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7.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8.通過決議15項：","(1)鑒於國營港務（股）公司設立之目的主要為專責進行港埠經營管理業務，藉以提升管理效能並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對國家發展具相當重要性。又依據臺灣港務（股）公司各港發展定位計畫，各港口均有不同之發展方向及定位（如附表），惟未見臺灣港務（股）公司提出具體詳細計畫及達成績效指標，請臺灣港務（股）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各港發展定位之詳細計畫及績效指標，並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提案人：王進士    葉宜津","連署人：盧嘉辰    魏明谷    李鴻鈞","(2)依據國營港務（股）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港務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得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及提撥一定比例予航港建設基金，以及按百分之十八予港口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惟依臺灣港務（股）公司101年度預算案之盈虧撥補預計表，本期純益並未依前揭國營港務（股）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規定提撥一定比例盈餘予航港建設基金。","航港建設基金之資金主要用於商港重大公共基礎建設，為利航港建設基金之有效運作，確保我國商港營運之持續發展與永續經營，臺灣港務（股）公司應儘速訂定盈餘提撥航港建設基金比例，其比例並不得低於10%。","提案人：王進士    葉宜津","連署人：盧嘉辰    魏明谷    李鴻鈞","(3)鑒於各港區之基礎建設對於港區發展具有重大影響，且港灣海事相關工程所需技術、機具亦屬特殊，為確保我國各港建設計畫均確實依照建設期程完成及兼顧品質，各港相關工程建設標案應針對所需內容要求參與廠商提供確實之機具證明及證書，並予以嚴格審核，務求施工品質及期程依照目標完成。另臺灣港務（股）公司進行相關工程建設之規畫設計時，亦應謹慎評估各種水面下工程施作之影響因素及評估，以減少實際施作之不可預期狀況，避免造成糾紛及工程延宕。","提案人：王進士    葉宜津","連署人：盧嘉辰    魏明谷    李鴻鈞","(4)針對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公司資產報告書中以公告現值做為土地資產估計原則顯有低估之嫌，除不符商業會計法第1條第2項規定：「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第42條第1項規定：「資產之取得以現金以外之其他資產或承擔負債交換者，以公平價值入帳為原則。…。」及同法條第2項規定：「受贈資產按公平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無公平價值時，得以適當評價計算之。」亦使未來無法正確檢核該公司營運績效，建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應確切督促臺灣港務（股）公司另聘合法專業之資產估價師針對各項資產依市值重新估計，並提交立法院存查。","提案人：盧嘉辰    王進士    李鴻鈞    葉宜津","(5)針就氣候變遷議題深受各界重視，國家能源政策亦明訂到2025年時，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要降到2000年的標準，節能減碳已成為各產業未來的工作重點。近年來世界各國亦致力於推動綠色港口，爰要求臺灣港務（股）公司應推動綠色港口，增加港區綠建築、改善港區污水處理等相關措施，以提升臺灣國際商港的能見度與競爭力。","提案人：林明溱","連署人：楊麗環    陳根德    李鴻鈞    葉宜津","(6)針就臺灣港務（股）公司成立後，國內港埠業務已採政企分離模式，為提昇我國港埠之競爭力及吸引港運業者投資，爰建議臺灣港務（股）公司應針就未來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及花蓮港等國際商港，進行短、中、長期的整體規劃及未來實質建設發展計畫，以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提升國家競爭力。","提案人：林明溱","連署人：楊麗環    陳根德    李鴻鈞    葉宜津","(7)鑑於臺灣四面環海，本島海岸線長約1,143公里，全臺岸邊港埠密佈，並依用途分為國際商港、輔助港、工業專用港、國內商港、漁港與軍港等．臺灣港務（股）公司成立後，依法專責港埠經營管理業務、提升港埠經營效率，更應考量國內觀光旅遊需求，將部分港埠轉型為觀光港口或遊憩區，提供親水遊憩空間或觀光遊憩船舶服務，以提升國內觀光旅遊品質。","提案人：林明溱","連署人：楊麗環    陳根德    李鴻鈞    葉宜津","(8)安平港為高雄港之附屬港之一，亦屬國際商港，97-99年度營業收入逐年減少，不敷營業成本；100年度截至8月底營業收入亦僅達預算數之24.4%，顯示營運欠佳，且碼頭及倉庫近年使用率明顯偏低，甚有閒置未使用情況，要求交通部允宜研謀策進之道，藉以提升經營績效，並避免資產閒置。","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李鴻鈞","(9)依據立法院100年度做成之通案決議：「自101年度起各國營事業單位，應揭露全部車輛資訊，至102年度以後，則揭露新增及汰換部分」。惟查交通部所屬四港務局及臺灣港務（股）公司本（101）年度之預算書，卻僅揭示101年將增購或汰舊部分，對於現有車輛之資訊則完全未為揭露。爰此，交通部所屬基隆、臺中、高雄、花蓮四港務局及臺灣港務（股）公司對車輛購置及相關管理經費之表達應比照公務預算，故要求上述單位於2個禮拜內將現有車輛資訊，包括車輛種類、乘客人數、車輛數、購置年月、汽缸總排氣量（立方公分）、油料費（公升、單價、金額）、養護費、保險費及車牌號碼等相關資料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李鴻鈞","(10)對於臺灣港務（股）公司其設有高雄港務分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及花蓮港務分公司，然預算書內容卻完全未對各分公司之財務預算情形予以揭露。爰要求臺灣港務（股）公司應於2星期內將各個分公司預算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其往後年度預算亦應同時表列說明各個分公司之財務預算資料。","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李鴻鈞","(11)臺灣港務（股）公司成立後，其下各分公司對於進出口貨櫃吊卸業務，有以自動化操作、有以人員操作，臺灣港務（股）公司應於1年內全部完成自動化操作。另對於貨櫃場收取押櫃費做為滯延費、洗櫃費、修櫃費之押金，然對於上述費用之認定，各港做法亦不同，臺灣港務（股）公司應於1個月內協調相關業者，訂定一合理公平之標準。","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李鴻鈞","(12)旗津地區為高雄最早開發之地，居民多世居該地且多從事漁業捕撈等相關工作，對於居住土地與房屋所有權等登記程序或文書資料保留等相關知識較之不足，也不知該如何正確主張自己權利；近年來由於高雄港務局進行港區土地劃分與土地地籍整理工作，與旗津地區居民產生諸多土地與地上物所有權認定之爭議，導致該區發生數起政府控告人民之官司，而政府部門挾其龐大行政資源之優勢輒以官司訴訟方式解決爭端，在這種資訊、資源明顯不對等的情況下，民眾對政府的提告官司只能徒呼負負、莫可奈何。旗津居民多世居於此，原應擁有土地所有權，而政府早就該還地於民，讓人民安居樂業；但卻因該區居民不知主張自己權益，因此從未享有居住權，導致今日多數居民現在必須面臨訴訟、拆屋還地的窘境。有鑑旗津居民土地所有權問題有其歷史地理的特殊因素，實非現行法律可以解決，因此建議交通部與港務局在未有解決專案或是特別條例提出前，應停止以訴訟手段來釐旗津土地所有權爭議。","提案人：管碧玲","連署人：魏明谷    葉宜津    李鴻鈞","(13)根據「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2條關於該公司業務範圍之規定，除商港業務與自由貿易港區業務外，觀光遊憩之開發與經營或投資國內外相關事業亦屬港務公司之業務。而高雄港的發展和高雄市密切相關，高雄臨港輕軌是高雄經貿發展的一環，串聯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臺鐵高雄機廠開發、駁二特區、流行音樂中心、世貿會展中心以及高雄旅運大樓等各項重大建設，帶動沿線地區發展與開發。爰此，建請交通部與國營港務（股）公司與高雄市政府合作，協助高雄輕軌捷運的建設，亦可帶動高雄港發展。","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葉宜津    魏明谷    李鴻鈞","(14)對於臺灣港務（股）公司之創業預算及四個港務局之修正預算，臺灣港務（股）公司係以四港務局資產作價投資。然而四港務局之投資額及臺灣港務（股）公司之資產，卻均僅能於資產負債表中得知其金額。對於四港務局資產作價之計價方式、移轉資產之明細內容、承受負債範圍及相關成立時之財務狀況分析等資料，均未見有具體說明。因此，有關臺灣港務（股）公司資產作價金額，本（101）年度先予審查通過；另請交通部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2年度臺灣港務（股）公司預算時，將作價明細一迸送達。","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林明溱    楊麗環    陳根德","(15)對於臺灣港務（股）公司提列稅後盈餘扣減法定公積、特別公積後，分配18%予港口所在地地方政府預算，但提撥個別地方政府之名稱、比率、金額均尚未確定，請1個月內補送資料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二)基隆港務局","1.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2.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10億5,365萬7,000元，照列。","(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2億0,367萬3,000元，照列。","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通過：","為提升港埠競爭力，交通部積極推動航港體制改革，為使改制後政企確實分離，建議參與國際組織、學術團體及職業團體等業務，應一併移撥至港務公司，爰針對交通部基隆港務局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編列本年度會費、捐助與分攤費用之會費科目預算數共計814千元，全數予以減列。","提案人：林明溱","連署人：楊麗環    陳根德    葉宜津","(3)稅前純損：1億5,001萬6,000元，照列。","3.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4.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5.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20億5,591萬4,000元，照列。","6.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7.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三)臺中港務局","1.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2.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9億1,262萬4,000元，照列。","(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9億4,195萬8,000元，照列。","(3)稅前純損：2,933萬4,000元，照列。","3.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4.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5.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5億3,956萬6,000元，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456萬6,000元。","6.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7.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四)高雄港務局","1.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2.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19億7,283萬1,000元，照列。","(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2億9,123萬8,000元，照列。","(3)稅前純益：6億8,159萬3,000元，照列。","3.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4.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5.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14億3,491萬元，照列。","6.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7.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8.通過決議1項：","(1)全球環保意識抬頭，政府將打造國際商港為低汙染、低耗能之綠色港埠列為目標。惟高雄港務局已完成之節能照明設備與太陽能光電僅有第6貨櫃中心行政大樓及蓬萊港區路段路燈；目前建設中的前鎮商港區、客運專區—港埠旅運中心等，節能設施相對於整體港埠設施比例仍顯過低，且高雄港務局本（101）年度新增「南星土地開發計畫」，依其開發計畫內容，未來將規劃為物流倉儲區、綠能產業區及產業製造區3大主要功能分區，顯示綠能產業已被高雄港列為未來發展重點。未來綠能產業進駐高雄港區，如高雄港不能規劃覆蓋全港區之節能照明設備及太陽能光電設施，則發展綠能產業不僅空有其名，廠商恐更因此不敢進駐。爰此，高雄港務局應帶起示範效應，要求高雄港務局港區公共設施儘速汰換為節能燈具，以符政府所定綠色港埠目標。","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五)花蓮港務局","1.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2.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1億6,358萬1,000元，照列。","(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億5,962萬9,000元，減列「國外旅費」23萬2,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5,939萬7,000元。","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通過：","花蓮港務局101年度修正預算案「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編列「擬定都市計畫花蓮港特定區計畫暨細部計畫」517萬元，全數經費由航港建設基金補助。","鑑於現行港埠營運業務已移由臺灣港務（股）公司辦理，本計畫允宜移由臺灣港務（股）公司規劃辦理，俾確切符合該公司整體營運發展之需求，以有效發揮委辦經費之功效。若無法有效說明，建議凍結，經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楊麗環    林明溱    魏明谷    葉宜津    李昆澤    陳根德","(3)稅前純損：原列9,604萬8,000元，減列23萬2,000元，改列為9,581萬6,000元。","3.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4.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5.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4,080萬7,000元，照列。","6.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7.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四、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五、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李鴻鈞向院會說明。","六、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4月19日（星期四）","報  告  事  項","交通部部長毛治國就「高鐵因應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本次會議由交通部部長毛治國、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朱旭、經濟部水利署署長楊偉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處處長張敬昌報告後，計有委員盧嘉辰、蔡其昌、李昆澤、劉櫂豪、羅淑蕾、楊麗環、葉宜津、管碧玲、張嘉郡、黃偉哲、段宜康、李鴻鈞、陳歐珀、陳明文、魏明谷、張曉風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毛治國、經濟部水利署署長楊偉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處處長張敬昌、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協理田延平、主任工程師楊恒偉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李鴻鈞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潘維剛、黃文玲、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覆。","臨  時  提  案","一、針對高鐵票價過於不親民之部分，包括自由座優惠是否可再研擬將優惠額度提高？優惠票券限期1個月使用期限是否可放寬？等問題，爰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鐵局1週內提出方案，並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提案人：李昆澤    楊麗環    羅淑蕾    葉宜津    劉櫂豪    魏明谷","決議：將原提案「1週」修正為「2週」；另「並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等文字修正為「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通過。","二、有鑑於南彰化地區因為地層下陷影響高鐵安全性，政府採取封井禁抽地下水等方式，希望減緩地層下陷的狀況。南彰化地區農民世代長居於此，概以務農為本，水資源正是孕育農作物最重要條件，但近年來，政府為了國光石化設廠、中科4期二林園區的用水，與南彰化地區的農民搶水使用，致使農民被迫轉而抽取地下水。因此，政府不應將地層下陷的原因歸咎於農民，而應檢討適地適所的產業政策，才能夠政府與民眾一起攜手防治地層下陷。爰建議交通部協調農委會沿著高鐵彰化地層下陷區沿線進行平地造林，仿效雲林在該縣內高鐵沿線左右各1.5公里的嚴重地層下陷範圍，劃設為專案示範區，優先推動平地造林、休耕及轉旱作，並爭取造林獎勵金，將有助於減少南彰化地區抽取地下水需求，還能一併達到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打造南彰化的高鐵綠帶。","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決議：照案通過。","三、觀看目前有許多路段重鋪完後反而障礙重重，有的路段沒移除電箱，只留下不到30公分的「縫隙」可鑽，馬路上也有電箱、消防栓、路樹、電線桿等路障卻沒移除，甚至在路中央，行人與車輛在馬路上常常險象環生，要求交通部應與相關單位密切聯繫整合，以利交通道路安全。","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李鴻鈞","決議：照案通過。","四、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線第1階段路線原訂明年6月通車營運，因機電系統工程落後，承包商日本丸紅公司向交通部高鐵局提出展延工期要求，過去台灣高鐵曾因號誌系統嚴重落後，導致延後一年通車。要求交通部在安全無虞下應儘量依照通車時程於明（102）年6月如期達成第1階段通車（中壢至三重段）以免影響民眾權益。","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李鴻鈞    羅淑蕾    李昆澤    楊麗環","決議：照案通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項目：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蘅就「跨媒體併購的影響及處理原則」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主席：現在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報告。","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跨媒體併購的影響及處理原則」提出專案報告。","因全球化及自由經濟主義的演進，近年來跨媒體併購議題時有所聞，而跨媒體併購可能產生股權集中之問題，與內容多元、結構多元等議題密不可分。","科技進步帶來傳播革命和媒體所有權高度集中的趨勢，形成複雜的媒體產業變化，使得有識之士產生媒體多元性及媒體公共領域角色被削弱之疑慮。","謹在此就何謂跨媒體、本會角色、現行廣電三法跨媒體併購經營對科技、產業、消費者權益與內容之影響、跨媒體併購處理現況及原則等項進行報告，敬請　指教。","壹、跨媒體所有權（cross-media ownership）之意涵","「媒體」（media）的分野和定義隨科技演進與競爭壓力而逐漸模糊，也逐漸和通傳匯流（convergence）之發展產生密切的關連。1980年代以後，在原有平面（報紙及雜誌）、無線電視及廣播之外，直播衛星與有線電視以多頻道方式成為傳播媒體之一員，後續更發展出以數位化技術、寬頻通訊技術及新平台提供新服務的跨媒體經營模式。整體來看，傳輸通路與通訊傳播產業逐漸匯流，各國法規架構也多隨之調整，以因應各種新挑戰。","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對「匯流」一詞的定義：「因科技發展及經濟規模之擴張，原先分別由不同事業提供之產品或服務，因而可由同一事業提供之現象」。OECD亦指出，「匯流」之所以發生主要有數位化、設備成本下降、頻寬取得成本下降以及解除管制等諸多原因。依據歐盟1997年電信媒體資訊科技匯流綠皮書之分析，匯流層次由低而高，約可分為四個階段：(一)技術與平台匯流階段；(二)企業聯盟與產業併購階段；(三)服務與市場整合階段；以及(四)政策與規範整合階段，因此數位匯流帶來的跨媒體併購已為趨勢。","目前國際傳播學界對於媒體所有權併購集中的看法不盡相同：有認為媒體集中化未必造成內容多樣性的匱乏，也不必然意味媒體工作者自主性或消費者主權的喪失，但也有認為媒體集中化過程所產生之所有權集中、市場支配力集中，將妨礙市場公平競爭，影響消費者視聽權益，應該進行審慎審視。","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跨媒體併購案之角色","本會本於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所揭示：「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昇多元文化」之精神，並遵循本會組織法第1條：「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之精神，自成立後對於相關媒體併購案之審查，前瞻未來匯流發展，民主政治發展，與創新投資之趨勢，並對如何促進閱聽眾收視更具創意的高品質視聽節目，依據相關法規進行審理，以達成確保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文化多元發展等目標。","參、現行廣電三法對跨媒體之管制架構","現行廣電三法對跨媒體之管制，除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19條中對報紙、廣播電視所有權互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1條及第42條之規範對水平、垂直管制之規範外，對跨媒體所有權管制之相關配套規定有所不足，故本會針對此問題已在進行相關修法工程。","我國廣電三法目前版本，係於1990年間進行大幅修訂，當時主要參酌國外法令，惟當時國際之時空環境正值市場自由主義盛行，是以參酌該大環境下之媒體管制解禁思維，故除使用頻率資源具有稀有性之廣播電視仍保有持股轉讓之限制外，其餘管制皆已大幅降低，僅存於廣播電視法之施行細則中保有所有權互跨之配套措施，另於有線廣播電視法中保有水平、垂直管制及外資持股比例之管制架構，其餘如報紙、無線廣播電視、電台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不得為有線電視之申請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規定及股權分散之規定皆已鬆綁。","但因國際時空環境再度改變，各國法令紛紛思考從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匯流發展、維護閱聽眾的權利及促進資源有效使用之間，找出新的監理架構。","美國媒體管制解禁之思維自1996年電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通過後，亦不斷有學者提出反思，認為電信法因應媒體科技匯流、媒體競爭及擴大之需要，開放各媒體的跨業經營，以降低媒體營運成本、促進消費者的利益，但此一媒體所有權放寬和再限制的法規修正，並沒有帶給消費者明顯福祉。除了修法因應外，於法規無法與時俱進前，大多賦予行政機關彈性之裁量處分空間，於審查跨媒體併購案時對於潛在經營者考量以附負擔或類似之作法，作為多元價值的平衡點。","例如，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於2007年底面對相關媒體產業的跨業合併潮，即在公共利益考量下，改以行政造法附條件的方式，調整行之多年的無線廣播電視與報業之跨業管制若干規範；且於2008年以相同方式，同意市場中雙占之Sirius與XM等兩衛星廣播業者合併，此與我國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得為附款之規定不謀而合。","2010年FCC考量數位匯流潮流，對於有線電視集團（Comcast）合併無線電視業者（NBCU）一案，兼採附款和具可執行之業者自行承諾方式通過。可知美國廣電法制對於媒體併購之准駁與否，係以併購結果是否產生正面效益或是潛在的負面傷害加以衡量。","肆、跨媒體併購的影響","因媒體的分類及定位不同，跨媒體併購可能因其併購產業之屬性，產生垂直或水平集中之情形，或異業結合之現象。跨媒體之併購業者，大多以擴充規模、發展多角經營或取得策略性產業結合以發揮綜效，求得利益最大化。儘管許多人對市場力量持正面看法，然而考量跨媒體併購可能的影響有好有壞，仍應對市場力量加以管制，才能有利對特定公共目標的追求。以下分就科技、產業、消費者權益及內容等四層面論述。","一、科技","隨著科技發展走向匯流之際，跨媒體的併購能讓不同媒體可以整合發展，有利資源統一運用，有助匯流技術應用的提升。匯流技術應用的提升，可提供民眾更穩定的通訊及即時影音多媒體的品質，讓民眾得以享更優質的娛樂生活，或利用近端行動通訊技術（Near Field Communication）提供如電子錢包、信用卡刷卡、小額支付等新型態的金流服務，或利用雲端技術發展更便利的遠距健康照護、車載資通訊服務等。","二、產業","從媒體產業發展趨勢與經濟觀點來看，跨媒體經營整合將有助於減少成本、提升廣告利益收入及發揮經營綜效，因此跨媒體所有權與所有權轉移是媒體集團面對市場競爭與擴張市場佔有率與影響力的重要手段，企業集團將可透過旗下媒體整合而成的價值鏈，來達到集團所追求的效率與獲利之效果。","然而上述以經濟發展架構來詮釋媒體所有權集中的現象，並不為持不同看法的學者和關心人士接受。他們認為，媒體所有權集中除了可能增加營運及投資之風險外，也相信政府應制定保障媒體多元性的法律，以確保媒體負起公眾利益信託的責任，受到適當制衡，善盡表意自由、公正無私的角色。"],["項目：三、消費者權益","前已提及國外立法例對媒體管制解禁之思維，係認為可發揮經營綜效，降低媒體營運成本、促進消費者利益。但學者研究亦指出，媒體集團的綜效偏差（synergy bias）可能導致新聞資訊的多元化受到限制，將來消費者所接收到的新聞資訊將過度商業化與同質化，長期而言將成為媒體集團綜效偏差的受害者。","所謂的綜效偏差係指，如果媒體集團欲進行其相關企業或商品宣傳活動，而要求旗下新聞媒體刊播其訊息時，從商管理論與經營管理的角度來看，這種策略稱之為綜效，商管領域人士多給於正面且肯定的評價；但新聞傳播學界可能認為此舉將傷害新聞專業自主性，並違反新聞內容多元化的主張。"],["項目：四、內容","本會組織法第1條明定「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為本會既定職掌，另參酌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通訊傳播媒體是形成公共意見之媒介與平台，在自由民主憲政國家，具有監督政府公權力之行使，藉由監督以贏取執政權、制定國家政策為目的之政黨之作為。鑑於媒體此項功能，憲法所保障之通訊傳播自由，非僅止於消極防止國家公權力對媒體之恣意干擾，尚進一步積極課予立法者，經由各種組織、程序與實體規範之設計，以防止資訊壟斷，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經由通訊傳播媒體之平台表達與散布，形塑公共自由領域之義務。","先進民主國家對於媒體集中化的規範架構，多把媒體視為承擔新聞自由的主體，以確保人民可近用多種不同言論的管道。從此一立法目的而言，相較於頻道事業，傳輸平台雖然不直接涉及內容的產製及包裝，但可決定何種頻道可在該平台傳輸，而決定人民可否近用該頻道及其內容，因此倡議多元意見和多元內容對於跨媒體併購案審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即希望給予媒體自由的同時，應對於媒體集中有衡平的規範限制，背後真正重視的乃是民主價值的追求。","伍、跨媒體併購處理現況與原則","跨媒體併購因涉及所有權變化、產業多元發展、服務和控制的改變、與多元內容的呈現等議題，本會於審理跨媒體併購案皆審慎依法處理。現有跨媒體併購案大都透過外資多層次轉投資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方式進行，就此模式，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投資人申請投資於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資之事業，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次依該條例第10條第2項之規定：「投資人轉讓其投資時，應由轉讓人及受讓人會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故此類透過外資多層次之跨媒體併購案，依法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受理，再由其函詢相關主管機關之意見後，據以審酌准駁。","本會為廣電三法及電信法之主管機關，係以通訊傳播業務主管機關立場，依法定職掌審理，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各司其職、通力合作，並於確認釐清所涉公平競爭、消費者保護、產業匯流發展等相關問題後，審慎做出相關決定。","此種多部會共同配合、各司其職之方式，與國外大致相同。如歐盟等國的媒體主管機關在媒體集中化的管制規範上，大多採取事前管制作為，一般競爭法則著重事後管制，主要認為競爭法對於事業結合管制的規範，僅能達到維護經濟性的公平效果，若欲達到維繫媒體多元、多樣性等效果，尚須透過適當的監理機制共同配合。","又，本會於審理相關跨媒體併購案中，主要依廣電三法等作用法及本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考量頻率資源稀有性、公平競爭、消費者利益、傳播產業影響性等面向，並就各媒體市占率、是否將形成產業中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消費者服務、媒體多元化等因素對個案進行審議。並基於確保消費者利益及實踐公共利益的精神，透過個案實質認定履踐該公共利益之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障之面向牽涉甚廣：如費率合理化、更便捷優質之服務、內容多元性等，於綜合考量事項中，就跨媒體併購案之潛在公共利益是否大於潛在之傷害，一併進行審酌。","本會對於重大之跨媒體併購案，為求周延，於程序上參照本會組織法及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對涉及民眾權益重大事項，適時踐行公聽、諮詢或聽證等程序，以廣諮各界意見，期作出最符合公共利益之決定。","陸、結語","基於跨媒體併購之重要性，亦鑑於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對於媒體股權轉讓規範未臻完備，本會現階段除了依法行政，以期達成維護民眾權益、產業均衡發展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之三贏目標；未來也需及早完備法律，以因應環境快速改變帶來日新月異的挑戰。","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本會在國會監督之下，虛心接受各位　委員暨各界人士的意見及批評指教。謝謝！","主席：主委請留步，我們依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邀請NCC的七位委員列席本委員會作專案報告，但是除了陳正倉副主委有請假，其他委員都沒有請假。NCC雖然是獨立機構，但是依照憲法的權力分立，它只是獨立於行政權，並非不受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其他四權的監督。所以我們邀請七位委員與會是合乎憲法的規範，為什麼今天除了主委以外，其他委員都不來呢？","蘇主任委員蘅：報告主席，各位委員決定不來是他們個別的決定，我們委員會……","主席：你是主委耶，你沒有辦法要求他們來嗎？","蘇主任委員蘅：我沒有辦法，過去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我們的委員依照慣例是不列席的。","主席：這種慣例是違憲的，難怪今天有委員要提案譴責NCC。另外，今天我看到報章雜誌報導，有本委員會的委員質疑為何邀請其他人員？跟各位委員報告，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第二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而且本委員會不是第一次這麼做，以前就有很多例子，特別是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算是交通委員會也曾經邀請遠東電收總經理張永昌，到立法院就有無弊案作說明，地點同樣是在今天這個地方。最近本院委員會還邀請李惠仁導演，出席有關隱匿禽流感疫情的專案報告會議。今天我們也邀請了一些專家學者、公民團體，甚至邀請了旺中媒體集團的主席蔡衍明先生，不過我們倒是沒有邀請今天列席的旺中傳媒集團董事長特助趙先生。趙先生，對不起，因為我們沒有邀請你，所以恐怕你沒有辦法坐在這裡。我們歡迎你列席旁聽，但是你恐怕要坐到後面去，因為這樣才符合體制。","趙育培先生：（在席位上）報告主席，我就是憲法上所謂「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主席：對不起，趙先生，我們沒有接到蔡先生授權給你的文，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並不是有關係人員統統可以列席，否則立法院會亂成一團，所以只有我們發出邀請函的有關人士才可以列席。我們希望蔡先生能夠來，甚至在這個會議結束以前，只要他能夠來，我們都歡迎他作說明。如果你能證明你是他的代理人，請他以正式書面給我們回函，因為我們是以正式書面邀請他的。"],["趙育培先生：（在席位上）我站在這裡就表示我今天是代表他來的。","主席：對不起，這不是你站在這裡就可以說明的，我們有紀錄，所以我們希望你有書面，不能隨便一個人進來就告訴我們他代表誰，這樣我們無法接受。我們是發出正式的邀請函，上面署名是蔡先生登報自稱的「旺中傳媒主席」，這是國家立法院正式發出的邀請函。我是依照議事程序處理，因為我不知道你的代表性是否如同你所說的，所以我們希望有一張書面作為紀錄，證明你被授權，你可以趕快去補一份授權的書面文件。後面有旁聽席位，我們歡迎你旁聽。同時我們再一次表達，在今天會議結束以前，所有受邀請的人員隨時可以到場表達意見或接受質詢。"],["楊委員麗環：（在席位上）本席有程序發言。"],["主席：請楊委員麗環程序發言。","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同仁。我聽說今天有邀請非NCC委員、主委、行政單位人員和立委的其他人員到本委員會備詢，請問為什麼？","主席：楊委員來得慢了一點，我剛才已經作過報告，這是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第二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而且本委員會並不是第一次邀請，過去也曾經邀請遠東電收總經理張永昌到立法院就有無弊案作說明。其他委員會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最多的是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最近一個例子是邀請導演李惠仁先生就隱匿禽流感疫情列席。所以，這是合乎憲法的。","楊委員麗環：這些都和行政工作有關，例如隱匿疫情……","主席：我們今天邀請的也都是有關係的人士，大家時間寶貴，我不會邀請沒有關係的人士。","楊委員麗環：今天審的案子和NCC的職責有關，如果是這樣的話，以後任何有爭議的案件全部都跳過行政機關，交給立法委員。你支持不支持這個案子是另一回事，但是我們投票給NCC委員，他們就要做審議的工作，沒有任何利益迴避之下能夠棄權嗎？如果要棄權的話，幹嘛領薪水呢？這是非常不對的事情。他們不願意工作，竟然全部交給立法委員，那以後部長處理不好的事情，部長也不用來了，只要把當事人叫來，我們立法委員來作決定就好了，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對的事情。","至於這個案子要如何審，至少要等NCC審查之後，決定要不要通過，再由立法委員……"],["主席：你的詢問恐怕已是質詢的內容了。"],["楊委員麗環：我是程序發言啊！其他委員會……","主席：這和程序沒有關係，程序問題我已經報告得很清楚，這是憲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如果你對NCC有意見，等一下質詢時可以利用你的時間表達意見。","楊委員麗環：我覺得我們不應該這樣子，否則所有的工作都由立法委員來做，我相信憲法的規定應該是在特例的情形下，和行政單位有關的人員才來。","主席：這樣的邀請是受憲法保障的，楊委員如果要針對NCC，等一下質詢時會有時間的。","楊委員麗環：我們應該重新思考，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選這些委員幹什麼？","蔡委員其昌：（在席位上）楊委員是說，其他NCC委員沒有來，她有意見？還是學者來，她有意見？我聽不懂。","楊委員麗環：我們之前要求NCC的委員都要來，結果他們說NCC是獨立機關，他們不需要來備詢。現在來的人連獨立機關都不是。","主席：這部分我也處理了，我們有提出譴責案。","李委員鴻鈞：（在席位上）楊委員這樣講，大家都有共識的話，那就正式對NCC委員不尊重立法院，……","楊委員麗環：他們可以退出審查又不用備詢，反而是別人幫他們備詢，這樣不對。","主席：我再說一次，我們對NCC的職權說得很清楚，NCC是獨立於行政權，而不是獨立於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等其他四權的監督。我們邀請七位委員與會也符合憲法的規範，至於其他不來的委員，明顯違反憲法的規範，我們予以譴責，甚至已有委員提出書面的譴責，稍後我會處理，請楊委員不要急。","楊委員麗環：今天不管這個案子要怎麼樣，但是審查的人棄權跑掉了，再找一些不相干的人讓我們質詢，這是一個笑話！","主席：對不起，楊委員，媒體和每一個人都相關，但是我們不可能每個人都邀請。","楊委員麗環：我是指審查這個案子的人，其他的人都是NCC的委員嗎？你這樣講話清楚嗎？","主席：我們是邀請有關係的人員，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說明。","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一號，邀請政府人員和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是依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這也是葉委員剛才所講的。「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本會是一個獨立機關，依照釋字第四六一號除外原則，所以本會委員除副主委之外，其他委員是在除外的規定裡面。","主席：本席再次提醒NCC，你們還是適用政務官的規範，你們只獨立於行政權。今天我們有更重要的議題，沒有辦法在這裡繼續討論、辯論。我們接下來請張錦華教授……","李委員鴻鈞：（在席位上）他們三個人推派一個來報告就好了，反正報告書是一本啊！","主席：他們三人各有所長，而且既然我們邀請他們，我想還是給他們一點時間好了。","請臺灣大學新聞所張錦華教授發言。","張錦華女士：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我們討論的是媒體併購案的處理原則，外界一直詢問的是說，台灣有沒有媒體集中度的問題？我們有很多媒體平台，所以好像並沒有媒體集中化的問題，我對此稍作說明。有關媒體集中度造成所有權集中和影響，總統府才剛公布2012年的國家人權報告，針對媒體經營問題強調財團以雄厚的資金及各種方式，不斷擴大媒體版圖，將嚴重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結果。","其次，跨媒體併購的危害有以下幾種：民主制度一定要權力分散，媒體當然也不例外，不同的媒體才能發揮監督政府的效用，免於權力濫用。最重要的是，大型媒體過度重視獲利，往往犧牲了新聞的品質和真正的需要。美國已經經歷了「鬆綁」，但是從96年鬆綁之後，發現了很多的後遺症，例如新聞品質下降、弱勢服務變少及地方新聞大幅縮水，明顯可見跨媒體併購是有嚴重的影響。","在旺中案的媒體併購中，有幾點可能造成嚴重的危害和影響，第一個，這個併購案包含了台灣將近三分之一收視戶的結合，掌握了系統平台之後就掌握了發聲權。事實上，現在併購還沒有成功，可是觀察我國的電視媒體不論藍綠，除了公視以外，幾乎沒有媒體對旺中併購案作深入的討論。這個併購案嚴重影響我國的言論自由及消費者權益、讀者的權益，可是非常奇怪的是，媒體相當的沈默。尤其是電視方面，業者私下表示他們不敢報導，深怕將來會得罪掌握龐大有線系統平台的業者。","最近旺旺中時和壹蘋果對打，壹蘋果在所有報導之下都標示一行字：壹電視目前正申請上架中。事實上我們都知道，他們並沒有得到重要的許可，尤其是沒有掌握北部地區有線電視系統的許可。由此可知，有線電視系統所能發揮媒體併購的影響力是非常強大的。","很多人質疑，NCC的職權可以審查當事人的適格性嗎？蔡衍明先生引起了很多爭議，他的適格性是NCC的審查職權嗎？剛剛蘇主委已經報告過了，NCC組織法非常清楚地說明，其成立宗旨就是維護我國言論自由、消費者權利、媒體市場競爭公平性等等，採行的是許可制，所以政府當然有權力做各方面的積極審查。外界針對蔡先生或旺中集團所提出的質疑不是在於他是不是中資，而是他的投資架構是透過外國人層層轉投資的方式來投資，政府根本沒有辦法去查資金的透明性，我們要講的是，在經營媒體的適格性上，我們發現旺中集團明顯有出賣新聞給中國省市政府的事實，而且這個事實已經存在2至3年了。我要問各位：如果梅鐸集團透過外國人層層轉投資臺灣的媒體，資金無法查明，而他在英國爆發竊聽醜聞，是醜聞案的主角，我們會因為該集團符合法制結構而認為他可以在臺灣經營媒體嗎？所以我認為確認適格性是保障臺灣言論自由與多元及民主的品質非常重要的審查依據。我先就其對言論自由的影響說明到此，謝謝各單位。"],["主席：請臺灣大學經濟系鄭秀玲教授發言。","鄭秀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就以下3點作簡短報告：第一點，外界質疑既然公平會已經審查了旺中的併購案，NCC是否還要繼續審理，關於這一點，我要說的是，公平會根據公平法的規定審查的是媒體業者在有線電視市場和無線電視市場所占比例有沒有超過四分之一的比例，而NCC組織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說NCC的宗旨就是要維護言論自由，所以NCC是審查旺中集團在報紙、有線電視、無線電視各方面系統台擁有這麼多市場占有率，它的跨媒體總影響力是多少，而這些影響力對於言論多元化有沒有影響。舉例來說，我們全民都經歷過2009年的莫拉克風災，當時只有CNN說將有颱風侵襲臺灣，其他的媒體都說沒有颱風，我那天出門前一直看電視，所有新聞都說沒有颱風，我就放心出去玩，沒有準備，全臺灣的人也都一樣沒有準備，結果卻發生小林村滅村事件，造成很多人傷亡。這件事情告訴我們跨媒體會造成加乘效果，所以我希望NCC審查併購案的時候特別注意這一點。","第二點，NCC在2010年審查大富媒體案，大富媒體當時有購物台，想要再買系統台，那時候NCC也是基於言論多元化、確保媒體專業自主的精神，提出一個條件，要求大富媒體買了系統台以後不得經營新聞台及財經台，這時當時7位NCC委員所作的決議，是一個附加條款，在此我們建議大院委員把系統台不得兼營新聞台和財經台這個精神納入未來修法精神。","第三點，不管是大富媒體案或旺中併購案，或是未來的其他併購案，用的大部分不是自有資金，像這次七百多億的併購案，約有五、六成甚或七、八成的資金都是跟銀行團貸款，所以業者出資七百多億就會有五、六百億的負債，他用什麼來擔保？就是用他收取118萬戶用戶的月租費來當作保證，根據施俊吉教授的算法，我們付給系統台的550元中，有110元被業者拿去付利息，三百多元拿去還本金給銀行，只剩下一百多元能用來經營系統台，付頻道權利金，所以他沒有餘力再做數位化的投資，旺中集團說未來7年要用75億元做數位化投資，事實上他一年只剩不到11億元的經費可以投資，所以我們認為他有點誇大其詞，他根本沒有餘力和資金來投資數位化。","以上是我的3點聲明，謝謝。"],["主席：請中央研究院黃國昌副研究員發言。","黃國昌先生：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接受大院的邀請來列席，針對跨媒體的管制表達一些看法。我分兩個層次來說明，第一個層次是立法院在跨媒體的管制上可以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個問題回應了剛剛有人提出的觀點，在這個個案的處理是屬於NCC的職權，而立法院應該站在什麼角度來表達對這件事的看法，應該如何處理？我從法規的角度提供兩個面向供大院參考。","第一個面向，目前我國在跨媒體管制方面，除了現行法的規範以外，NCC已將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提報行政院院會，並在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後送到立法院來審議，從今天蘇主委的報告，大家都可以清楚看到目前世界潮流是針對跨媒體加以規範，這已經是一個重要議題。所謂的跨媒體，以目前的電視系統台來說，不管是水平規範還是垂直規範，這兩個面向目前規範的內容妥不妥當？有沒有進一步加以修正的必要？當然都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我們今天要提出一個更重要的觀點，就是單純在一個系統內進行水平規範和垂直規範是不夠的，還要進行跨媒體的規範，所謂跨媒體的規範是什麼？譬如說，全國性的平面媒體和電視新聞節目之間需不需要有規範？因為剛才主席要求我發言簡短，所以我只把思考的面向點出來，至於具體的內容，如果等一下有時間、有機會，有委員或主席指教，我會再進一步加以說明。","第二個面向，除了修法以外，這個問題還牽涉到立法院對於行政機關中的獨立機關行使監督的職權，我提供大院兩個思考角度，第一個是NCC在目前的法律架構下面的確是一個獨立機關，但是並不是憲法意義下面的獨立機關。NCC是憲法意義下面的獨立機關，還是透過大院立法程序成立的獨立機關？在目前五權分立的憲政架構下，國會可以行使的職權，不管是質詢還是調查、監督，在憲政體制下，界線不一定完全相同。","第二，本人曾經多次在大院全院委員會中公開呼籲，今天要再次呼籲，因為今天的例子更為清楚，也就是說，當立法院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的時候，雖然目前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但是問題是大院依照憲法的規定要求行政機關及其他相關人員到會加以說明的時候，如果對方不來，相關法規的法律效果是什麼？目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沒有明確的規範，也就是說，在國會有行使憲法賦予權力的必要時，邀請相關人士到立法院列席的時候，受邀者可以不來，而憲法在此時也沒有任何法律效果，這樣的事情，不管是在總統制下面的國會聽證程序，還是在英國內閣制下面的聽證程序，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我只能用「殊難想像」這4個字來形容。目前發生在英國的情形和臺灣非常相似，就是世界新聞集團主席梅鐸在案件爆發以後在國會下面組成了什麼樣的聽證程序？調查了哪些證據？當梅鐸購買了當地的新聞台和電視台的時候，國會在事後組成獨立委員會，進行聽證程序和調查，規範行使權力的權限到什麼地方。","以上提出兩個面向供大院參考。謝謝。","主席：謝謝以上3位專家學者的意見。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質詢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請李委員鴻鈞質詢。","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跨媒體的併購，立法院有相關權責，今天有幾個問題點，第一個問題點是，NCC是一個獨立審查的機構，應該為全民監督媒體，然而在旺中併購案，我們完全看不到NCC的主體性，NCC完全是被動的，本來就已經沒有獨立審查的立場了，再加上如果3個委員拒審，另外4個就等於被這3個委員所左右，所以這個案子就拖了一年多。我們先不談適合不適合的問題，NCC本來就沒有獨立審查的立場，據我了解，今天主席有要求7個委員全部列席，可是7個委員完全不列席，這就是藐視立法院，行政怠惰，我建議將他們送監察院彈劾。即使他們逃避或辭職，也不代表就平安無事，我還是認為應該把他們送監察院彈劾，否則未來新的NCC委員進來以後比照辦理，任何案子都沒有辦法審，全部丟到立法院來就好，那我們要NCC做什麼？我們要這個委員會做什麼？所以這真的是非常糟糕的一件事情。","另外，立法院不是一言堂，我們找來的3個學者專家都表示反對，為什麼不找贊成的教授來？我們不能只聽單一方面的意見，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的國家，不能淪為一言堂，或許有人贊成，或許有人反對，可是我們今天沒有聽到贊成方面的學者專家的意見，我們坐在那邊聽3個反對的教授說話，我們不是來聽訓的，我們不是來上課的。我們來到這裡，拿到一本由3個站在反對方的教授寫的名為「拒絕媒體酷斯拉」的冊子，又不是沒有贊成的人，贊成的聲音在哪裡？所以本次會議的立場已經偏了，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有人贊成，有人反對，都可以，可是我們聽不到另外一邊的聲音，這不是一個多元化的民主社會所該有的情形，而是立場嚴重偏頗的社會。","我要請教蘇主委，主委，我必須以很沈重的心情跟你說話，你說媒體有偏藍有偏綠，臺灣哪一台媒體沒有偏藍或偏綠？你們不能針對某一台說這台言論有問題，這是不對的事情，哪一台沒有立場的問題？這是個人的立場，跟經營媒體是兩回事。"],["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李委員誤會了，可能也被旺中誤導了，我們在審查過程中沒有審查立場的問題，也沒有審查言論問題，言論自由是我們……","李委員鴻鈞：剛剛有學者提到中資的問題，現在有多少臺商在大陸賺錢？他們回來投資，說好聽一點叫做鮭魚返鄉，說難聽一點就說他們背後有中資在控制，這樣的話，以後臺商在大陸賺的錢要如何回到臺灣來？這跟共產社會有什麼兩樣？說人家背後有中資，就拿出具體證據證明有中資，沒有證據就影射，這叫什麼學者？不配做學者！所有在大陸賺錢，拿錢回臺灣的臺商，每個都是共產黨嗎？胡搞瞎搞嘛！NCC應有的立場是依法行政，法的行為在哪裡？你們NCC在幹什麼？蘋果與中時這兩個媒體互相攻擊，為了自己的生存權激戰，我可以說你們這些學者是偏哪個媒體的嗎？這時候NCC在哪裡？","蘇主任委員蘅：報告委員，NCC的權責只管廣電媒體，不管平面媒體，兩個媒體是為了各自的利益在做這件事，我相信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我認為這是媒體的墮落，而且是非常嚴重的公器私用。","李委員鴻鈞：不管是大富案也好，還是中嘉案也好，當時資金有60%是外資，今天站出來反對的學者當時的聲音在哪裡？NCC審查的立場又在哪裡？就以中嘉來說，後面的外資是韓資，當初NCC有沒有要求禁止播放韓國連續劇超過一定百分比，以保護臺灣本土劇？現在NCC要求有線電視業者數位化，他們有沒有達到目標？完全沒有。NCC規定賣方可以占多少比例、跟銀行貸款多少、可以賺多少，結果外資進來投資賺錢超過將近125%以上的利益，然後拍拍屁股走了，丟下爛攤子，讓我們在臺灣這邊吵。那你們對賣方嚴格審查的態度來哪裡？完全沒有！這些反對的學者們，你們對外資的嚴格把關又在哪裡？所以我覺得這件事已經偏了，我們先不管是旺中或中嘉，我們先以理性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你們對外資的審查機制又在哪裡？完全沒有！","蘇主任委員蘅：我們對外資的審查機制就像我剛才報告裡面說的，是依照廣電法和有廣法的規定來進行審議，每個案子都有不同的特性，所以我們的審酌是看案子的複雜性而定。今天我來大院報告，主要是針對政策的通案來作報告，我今天不想談個案的問題，但是如果是個案程序方面的問題，等一下我可以在這裡談。請李委員容許我在這裡特別說明一下兩位委員辭職的事情，兩位委員確實提出辭呈，院長也親自慰留，不過，張時中委員表示，他是從臺大借調來的，只借調2年，在今年7月底期滿，他準備回校任職，經過院長慰留，他仍然堅持要辭職，但是他一定會做到7月底。魏學文委員則是因為健康因素需要動手術，還需要一段時間休養，所以提了辭呈，院長也親自慰留，他已經對院長表示，如果手術後康復情形良好的話，他會留任，而且會全力以赴，也是到7月底，所以我要特別跟李委員報告，這兩位委員提出辭呈，想法都很單純，跟旺中案完全無關，跟審議完全無關。","李委員鴻鈞：今天不管是兩位委員辭職也好，是三位委員拒審也好，問題是NCC應該要依法行政，我們有給你們足夠的法律，你們也是一個獨立的機關，你們可以來審，根據行政法的規定，一般來講是4個月，可是你們一拖就審了一年多。今天是這個企業還可以撐得下去，如果是一般企業的話，可能早就垮台了，到時候不管是過或不過，如果企業又要聲請國賠或其他救濟的時候，還不是要由全民來承擔！像這些案子，你們認為可以通過就通過，認為不可以通過就不要通過，可是你們完全沒有講Yes或No，完全走在模糊空間帶嘛！","蘇主任委員蘅：我們沒有走在模糊空間帶，這是一個在審議當中的個案，全世界都是一樣，這是屬於機密的狀況。","李委員鴻鈞：台灣的媒體市場就這麼大一個而已，媒體最大的敵人是誰？媒體最大的敵人就是媒體，每次哪一台出錯，所有其他電視台全部都去攻那一台；哪一家報紙出錯，其他所有的報紙全部去攻那家報紙，這就是現在台灣媒體的亂象，學者要注意的應該是這樣的問題。如果用德國KEK的方式來計算，可是德國媒體的風氣跟我們台灣有一樣嗎？我們的有線電視是將近六、七成，而德國只有五成而已，他們甚至大部分都是政府來支持的，所以媒體的背景是不一樣的，卻要用德國的計算方式來計算台灣的媒體，當然不會一樣啊！這怎麼可以劃上等號呢？所以我們今天要站在超然的立場，我們跨媒體的部分，NCC的計算方式是怎麼樣，應該要有我們自己的一套標準才對，而不是隨便拿一套國外的標準來套用到我們台灣。本席如果要反對你們的話，我可以講出100個理由，可是如果要贊成你們的話，我卻連一個理由都講不出來，事情就變成這樣了嘛！本席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主委，我們要依法行政，我們台灣是有法的基礎，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不是一個民粹國家，不是一個完全不講理的國家，我們跟共產國家有什麼兩樣？對不對？我們給了你們充分的法源基礎，我們本來就有講，有線電視不能占有三分之一，頻道不能占有四分之一，這些法源基礎都在嘛！我們都有進行審查程序的根據，那為什麼不審？本席真的搞不懂。","蘇主任委員蘅：我們沒有不審，我們持續在審，中間也有補件非常多次，我非常認同李委員，我們在審議這個案子的時候只有一個原則，就是依法行政。根據倫敦金融時報的報導，這個七百多億的案子是亞洲最近幾年來最大的一個案子，所以我們在審查的時候，我從一開始就說要嚴審，今天社會各界對於這個案子有很多爭議，我相信所有在場的人或社會人士都知道，這是一個多麼複雜的案件，不但金額龐大，背景也很複雜，所以我們非常慎重且嚴格的在審這個案子。","李委員鴻鈞：本席要再次向主委強調，從以前的大富案到現在的中嘉案，我們完全都只看到買方，其實本席覺得賣方才是最要不得，在賣方全部都是外資的情況下，我們任由外資為所欲為，當真正本土的企業要開始來購買時，不管藍綠的問題，推三阻四，最後這些外資都撈了就跑，本席認為這才是真正最荒唐的問題。我們對賣方為什麼不嚴格的來審查？在當初外資進來的時候，我們對於有線數位化比率的要求，以中嘉來講是要求12%，它有沒有做到？"],["蘇主任委員蘅：沒有。","李委員鴻鈞：如果沒有做到的話，怎麼可以賣？","蘇主任委員蘅：是，我們對賣方也會嚴格審查。","李委員鴻鈞：對這些問題，我們真正的立場是怎麼樣？結果它撈了一大筆拍拍屁股就走了，丟在這邊讓我們藍綠吵個不停，意義何在？主委，是不是這樣？"],["蘇主任委員蘅：對。"],["李委員鴻鈞：謝謝。"],["蘇主任委員蘅：謝謝。","主席：就李鴻鈞委員所提質疑，本席要再次強調，我們今天邀請了雙方，並不是只有邀請單方，因為我們認為最能夠釋疑並向各位學者專家或反對人士來說明的人就是旺中集團的主席蔡衍明先生，我們有正式行文邀請他，但是他沒有來，本席再一次強調，在今天會議結束以前，他隨時可以到場表達意見或接受質詢。至於剛才那位趙先生，他自稱受到蔡衍明先生的委託，我們也予以尊重，但是因為這是正式法定的場所，我們需要確認他的代理權，所以我們要求必須要有書面，不過我們並沒有接到蔡先生任何的通知說這位先生可以代表他。所以本席並不是只有邀請單方面，至於委員的指教，我會予以改進，如果委員有這樣的意見，請事先告訴我哪一位學者專家可以代表贊成的方面，我們也會願意邀請。","請劉委員櫂豪質詢。","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針對你剛剛所講的內容和NCC對旺中合併案的處理，本席對一些部分贊成、對一些部分不贊成，等一下再跟你討論。今天本院有對NCC的委員提出邀請，主委引了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百六十一號解釋，你說你們是獨立行使機關所以不受邀請。主委，請問你知道那是針對哪個案子所做的解釋嗎？"],["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是很清楚，我只有看解釋的內容。","劉委員櫂豪：好，這不是本席要討論的重點。主委，那個案子是針對立法院邀請參謀總長來備詢，後來大法官解釋是肯定參謀總長要到立法院來備詢，這是民國86年所做的解釋，裡面所提的獨立機關，剛剛黃教授已經講了，絕對不是憲法上所稱的獨立機關。所以我們認為，NCC的職權既然是基於立法院的授權，當然有義務到立法院來做報告，而且NCC的所有委員跟法官、檢察官不一樣，他們不是在獨立辦案，也不是把自己的心證隱藏在心中，他們絕對有義務到立法院來報告他們基於自己價值觀的取捨跟判斷，我們相信立法院做這樣的決定，絕對沒有違反大法官會議第四百六十一號解釋，本席認為主委是曲解了大法官會議第四百六十一號解釋。","蘇主任委員蘅：我們確實不是憲法架構之下的一個獨立機關，我們是行政體系下的獨立機關，這當然是這樣。但是重要的是，我們在個案監理上是獨立行使職權，我要特別強調這一點。","劉委員櫂豪：主委，這不是本席要講的重點，本席是要再次聲明，本院邀請其他委員來備詢，這件事情絕對沒有違反憲法的架構。其次，有人質疑NCC為什麼審這個案子要審這麼久，當然，如果是贊成通過這個案子的人就會說，你們要趕快審完，否則會違反法律關於期間的規定，本席現在給主委一個機會說明你們為什麼要審這麼久？","蘇主任委員蘅：我在程序上可以跟各位報告，這個案子就是亞洲最近幾年來最大的一個案子，金額高達七百多億……","劉委員櫂豪：本席認為你們審這麼久也沒有關係，但是你們審這麼久的法律依據到底是什麼？有人質疑你們怎麼可以審那麼久，根據法律的規定，不是2個月、4個月就要審完嗎？","蘇主任委員蘅：因為我們審酌的項目非常多，我省略詳細的程序並簡單向委員說明，我們發現裡面有非常多的問題，所以要求他們補件說明清楚，因為我們基本上有一個審查的原則，到目前為止，雖然他們有補件，但是還有尚未說清楚的地方。","劉委員櫂豪：主委，本席對這一點跟你站在同一立場，本席贊成NCC花很多的時間來審這個案子，當然有反方會認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政府對人民的申請案件，2個月內要做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那就變成4個月。本席認為這是曲解這個法律的規定，因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那是課予各行政機關一個義務，行政機關要就不同的申請案件來訂定審查期間，而不是做一個通則，不管是簡單的或是困難的案件，2個月內都要做決定。此外，有廣法裡面也規定，如果有線電視要換執照或變更其他設定，在6個月以前就要提出申請。所以我們從各相關規定看來，NCC在這方面自己絕對要站得住腳，你不是只有2個月或4個月的時間來審查這個案子，你絕對沒有違法，因為面對的是一個七百多億的合併案、一個會實質掌控臺灣媒體市場超過三分之一以上的重大合併案，NCC當然要花很多時間來審理。關於這一點，我給主委一些時間來做說明，NCC要理直氣壯，因為除了那2個月的規定以外，對於這個案子，你們更應該考慮的是你們組織法第一條，即落實保障言論自由、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以及促進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主委，這才是你們的帝王條款，而不是那些枝枝節節的程序規定。","蘇主任委員蘅：我要在此特別說明，為什麼剛才我一直用補件來說明？因為相關資料一定要非常周延、完整，儘量的周延、完整，到時候我們是就所有資料，包括外界的意見、各方的利益，我們會做一個衡平的處理。","劉委員櫂豪：100年10月31日本委員會曾經做一個決議，關於旺中的併購案，我們要求NCC必須完成「媒體併購案例及媒體產權集中對內容多元性的影響」評估報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再行審議。請問主委，貴委員會有沒有進行這樣的評估報告？","蘇主任委員蘅：跟委員報告，對於審理中案件實質內容的部分，很抱歉，我不方便回答。"],["劉委員櫂豪：你在立法院還不方便回答？"],["蘇主任委員蘅：是的。"],["劉委員櫂豪：你們有沒有進行這個評估報告？","蘇主任委員蘅：對不起，關於實質的部分，我不方便在此做說明。"],["劉委員櫂豪：你們有沒有根據立法院的決議來進行這樣的報告？"],["蘇主任委員蘅：我不方便說明。"],["劉委員櫂豪：目前貴委員會剩下4個委員在審理這個案子？"],["蘇主任委員蘅：是的。"],["劉委員櫂豪：請問這4個委員裡面有媒體或法律等相關專業的占了幾位？"],["蘇主任委員蘅：我們都對這方面有所瞭解。","劉委員櫂豪：你們每個人當然都有所瞭解，我是說專業的部分，國家給你們薪水、給你們這個權力，當然是就你們各方面的專業來聘請，對於這個案子，這4個委員有幾位有這樣的專業？","蘇主任委員蘅：我們都有瞭解，因為我們是一起討論的。","劉委員櫂豪：主委，剩下你1位是專業的，其他不是電機的就是經濟的。","蘇主任委員蘅：我們都有討論而且都有專業，我們已經審了很多媒體併購案了。","劉委員櫂豪：主委，你是我很敬重的主委，對於這麼簡單的問題，你都這樣迴避的回答，你們的學歷、專長都寫在各大媒體、報紙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以後我們就要規定NCC也不用挑這方面的專家，NCC就挑一個土木專家或工程專家來做不是更好？主委，這個問題你不用迴避，國家賦予你這樣的權力，4個人裡面只剩下你1人有這樣的專業知識，而且你們有人提出辭呈，有人則是任期到了就不做了。主委，在這個時刻，面對一個這麼大的併購案，我們有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在新任委員尚未產生之前，事實上，這個案子是要停審的。","蘇主任委員蘅：報告委員，這個案子的重要性就是在於它有非常複雜的面向，所以即使我們剩下4位委員，以他們的專業，從各個面向對這個案子的審議都是有幫助的。","劉委員櫂豪：主委，請問電機的專業要如何去審理言論是否過於集中這樣專業的問題？"],["蘇主任委員蘅：我相信到後面你們會瞭解的。"],["劉委員櫂豪：電機的專業會來審理言論集中這樣專業的問題？"],["蘇主任委員蘅：我們都在一起討論。","劉委員櫂豪：你這樣一段話，枉費我對你這麼敬重，我剛剛給你機會說明，就是要讓你藉這個時間向大眾做說明，你不要再硬拗了，在這個時刻，3個委員因為利益迴避已經宣布不審這個案子，而4個委員裡面只有1位蘇主委是這方面的專業，1個專業要來審查七百多億的合併案，你要審查媒體是否過於集中這個問題，主委，你不要自己扛這麼大的責任。最基本的一個要求就是在新任委員產生之前，你應該把這個案子停審，這樣的停審絕對不是行政上的怠惰，我認為這樣的停審才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因為你這樣的停審至少表達出目前NCC在人力上是無法來審查這個案子的。","蘇主任委員蘅：我們會盡全力來審理，而且我們會在該做決定的時候就做決定，對於每個面向，我們4位委員全部一起討論，我們討論得非常仔細，絕對遠超於外界的想像。","劉委員櫂豪：主委，你這樣討論實在太「拗」了。"],["蘇主任委員蘅：我沒有在「拗」。"],["劉委員櫂豪：那你就多邀請幾位水利專家、土木專家、農業專家一起來討論啊！","蘇主任委員蘅：我很尊重大院，也很尊重大院的意見，您的意見我非常尊重。","劉委員櫂豪：另外，我要回應方才李委員所說的，貴委員會在審查這個案子的時候，若把德國KEK這樣的標準、媒體是否集中這樣的標準來做一個審查標準，這絕對不是亂拿國外的標準來做準則，因為德國這個標準曾經走過納粹，由於言論過於集中，他們這個民族產生一個悲劇的國家，所以KEK這樣的標準絕對不是漫無限制的標準，KEK這樣的標準才是臺灣、我們國家NCC在審查這個案子的重要依據。","蘇主任委員蘅：對於媒體集中的部分，即使歐盟訂了指令，各國都有不同的適應，主要就是像方才劉委員所說的，各國有各國的歷史、有自己的市場、有自己的政治制度，所以對於媒體集中相關的部分，我們都會加以考量。","劉委員櫂豪：最後，我要附帶一提，這幾天臺灣最流行的是兩個食物，一個是米果，另一個是蘋果，當他們打得很厲害的時候，我們才發現、真正體驗到媒體多元化對我們有多好，如果今天只有一個蘋果或是只有一個米果，言論都是一面倒，就因為他們會互相抗衡，讓我們把這件事看得更清楚，所以NCC一定要在這方面多把關，當然我們不期待只有這兩個，希望有更多不同的媒體能夠對不同的問題產生不同的看法，當臺灣只有一種「旺旺」的聲音時，對臺灣絕對不是一種祝福，謝謝。"],["蘇主任委員蘅：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在此善意的提醒各位委員，今天所有與會的人你都可以指定做為質詢對象，包括3位學者。","接下來請盧委員嘉辰質詢。","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因為併購中嘉案鬧得沸沸揚揚，全國最大的兩個媒體就好像布袋戲的「吐劍光」，拚來拚去，讓大家耳目一新，主管機關NCC好像在看戲一樣，裹足不前，審查委員有7位，現在已有3位掛免戰牌、自廢武功，不知道原因為何？拚死拚活拜託委員行使同意權來擔任NCC的委員，應該也是想要為國家、為社會好好有一番作為、好好的伸張正義，沒想到一個併購中嘉案就讓他臨時改變立場，請主委就你所知道的部分做個說明。"],["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3位沒有參與審查的委員在委員會表達他們審查雙中案時，受到旺中集團的待遇，讓他們覺得名譽跟身心需要平復，所以他們在這個案子裏面就表明不參與相關的審查，這次的案子因為是同一個集團來申請的，所以他們表示不參與審理，只要在旺中相關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他們都不參與審理，他們表達除非他們的名譽跟身心回復時才會再考慮。","盧委員嘉辰：主委，既然在專業的領域上擔任這個角色，而且獲得委員會委員的通過，這是相當榮譽的事，因此不能柿子專挑軟的吃，在人生旅途中，誰沒有阻礙？應該顧及正義及本身的職責，身為NCC的委員，怎麼這麼軟弱？何況這是依法有據，又不是依法無據，該怎麼做，應依據法律程序來辦理，你在這個節骨眼上這樣自圓其說，有沒有辦法對社會大眾有所交代？這個案子因為他們3位的辭職或罷審，反而讓有心人士見縫插針，讓這個案子更加複雜，身為NCC的委員之一，這好像是個不良的示範，社會的觀感其差無比，NCC往後的立場恐怕也會令人質疑，NCC的名譽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中嘉併購案金額高達七百多億，影響一百一十八萬個家庭，占了全臺近四分之一，正如蘇主委報告的，是全亞洲最大的媒體併購案，我們注意的重點是有沒有依照法律程序來進行，而不是金額的多寡，所以主委以金額多寡而認為必須以放大鏡或顯微鏡來審視，這種說明是不是有點牽強？請主委補充說明。","蘇主任委員蘅：我們也知道針對這個案子外面有非常多的聲音，我們最關切也最核心的部分誠如盧委員講的，就是有關這個併購案通過或不通過的問題，如果通過之後，它是不是一個最大的媒體？這個媒體的力量到底有多大？這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金額是其中之一的問題，但是媒體的力量可以影響到很多部分，因為媒體是每個人生活中必須的，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中華民國有得來非常不易的媒體自由環境，我們是民主的社會，我們要看的部分是，在自由國家中媒體集中化可能帶來的影響，包括市場占有率部分應該確實審查，所以金額雖是其中之一的問題，但是非常重要的是，我們要問一個核心問題，即合併之後這個媒體到底有多大、其影響是什麼？這是我們問的最核心問題，而這部分牽涉的面向非常複雜，因此我們才一直在這裏報告，也跟外界說明，我們必須就所有面向作較審慎的審視，在此特別跟委員說明。","盧委員嘉辰：我們委員並沒有什麼預設立場，但是你站在NCC的立場上，你們由原先的7位，現在剩下4位，審查的職權由原先7個人眾志成城可以來把關、推動，變成現在剩4個人，你們受到的非議或質疑不但不會減少，反而可能增加，所以併購中嘉案其實大家都是輸家，只有中嘉是待價而沽，越吵身價越好。你很清楚中嘉配合推動數位化政策的情況是怎麼樣的，而我也很想要了解一下。"],["蘇主任委員蘅：你是不是指中嘉的系統現狀？"],["盧委員嘉辰：對。","蘇主任委員蘅：目前在五大NSO裏面，中嘉系統的數位化比率，我們講的是末端的，是6%，是所有五大NSO裏面數位化程度最低的一家。","盧委員嘉辰：NCC是主管機關，外商來這邊獲得利益，不管品質及我們的政策，只管撈錢，吵得沸沸揚揚、待價而沽，併購以後，錢撈了就走，現在使用這方面系統的品質可想而知。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你們要推動、執行政策，你們審查要公正、透明，而且要依照法令程序推動，不能瀆職、怠忽職守。現在你們7位剩下4位，而且專家只剩下你一位，可說是屋漏偏逢連夜雨。我再給你一點時間說明，針對這個棘手的併購案，接下去你們怎麼處理善後？","蘇主任委員蘅：這個案子還在審理的過程中，我沒有預設立場，我在這裏也不適合表達對此案的立場。在這個案子中，4位委員協同我們的文官非常認真在審議，也非常仔細審視應有的相關審理原則及規範，相關需要補正的資料我們有向旺中集團請求補正，所以接下來我能報告的部分就是，我們是盡心盡力進行非常周延的審議，未來這個案子無論結果如何、怎麼決議，我們會對社會說明審理的過程及可以公告的資料，我們在該決定時就會作決定，請放心，我們對這個案子會負責到底。謝謝。","盧委員嘉辰：不要到最後全部都辭掉，全部都自我了斷，真的……","蘇主任委員蘅：不會發生這種事情，我們委員會裏面對這個案子的態度是非常嚴謹、認真、敬業的，請委員放心。","盧委員嘉辰：你們這班7個，現在沒有班兵了，我想最後你會很難對社會交代。你應該快刀斬亂麻，該怎麼做，不管法令程序的依據，已經對你沒有任何影響，就是放手去做，在這邊給你良心的建議。謝謝。"],["蘇主任委員蘅：是。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蔡委員其昌質詢。","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馬總統在國家人權報告裡面示警，媒體集中財團後果嚴重，這是馬總統在國家人權報告裡面提到的。請問主委認為，馬總統是在講誰？"],["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個部分，總統府好像已經對外說明，他們沒有針對個案。"],["蔡委員其昌：那他講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蘇主任委員蘅：我不清楚。","蔡委員其昌：這是指誰？示警是提出警告，主委一定要認真！馬總統的指示已經提出警告，他說，媒體如果集中在財團手中，它的後果會嚴重。你身為主委，依照你的理解，馬總統提出的警示，他是不是在告訴你哪一家媒體，它的言論是不是過度集中，財團是不是已經掌控了媒體？你覺得呢？","蘇主任委員蘅：這個部分可能總統府那邊比較知道，我不知道他是指什麼。"],["蔡委員其昌：你不知道？你覺得他是不是指旺旺要併中嘉這件案子？"],["蘇主任委員蘅：我對這個問題沒辦法回答。","蔡委員其昌：你覺得這個案子有沒有言論過度集中，而且有財團掌控的情形？","蘇主任委員蘅：報告委員，我想回到你剛才提到國家人權報告的這個問題，那麼在談這個所有權集中帶來不良後果的問題，我想我們自己可能要問的幾個問題是，什麼叫做集中？然後集中到什麼樣的程度，會帶來所謂的不良的結果。"],["蔡委員其昌：台灣目前的法令沒有這樣的規範嗎？"],["蘇主任委員蘅：規範是不足的。","蔡委員其昌：沒有錯，規範是不足的。","蘇主任委員蘅：沒有錯。如同蔡委員所言，為什麼大家這麼關心這個問題？正因為這真的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而且影響很大，所以就這個問題的本身而言，我們確實是需要來看每件個案是受到怎樣的影響。","蔡委員其昌：本席也認為，對於言論集中程度在台灣法令不齊備的情況下，你認為現在來審理這樣的案子是否適當？","蘇主任委員蘅：我想每一個案子在法令的審理之下，目前我們就是依法行政。我們依法行政所談到的相關的規範，當然我們會來瞭解，但是也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不管是廣電三法，或電信法，其實還有很多的法，都有一個精神叫做公共利益，所以我們也會本諸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的精神來做審議。我想，對委員會而言，審議要考慮的面向，確實要包涵這樣一個非常重要的公共利益在內。","蔡委員其昌：主委，我怕你撐不住啊！現在你在這邊講的道理都對，本席也都支持。當法令不齊備時，如果一個國家的言論集中在財團，或者是一個國家的言論過度集中，對媒體的生態、民主的發展，對言論自由及對整個社會所造成的衝擊會非常大。但是，在依法行政的國家中，你剛剛提到法令不齊備，而我們又必須要來審查這件案子，本席很擔心。我看台灣的媒體，只要你立場跟它不一樣，違背它的利益，都是整版修理的。主委，我想你很有經驗，你已經被修理過好幾版了，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是。我是寒蟬！"],["蔡委員其昌：你會不會害怕緊張？","蘇主任委員蘅：媒體是熱蟬，我最喜歡講這句話了，媒體都是熱蟬。我想我們本於專業，在一年多之前，我進NCC來交通委員會備詢時，我知道我進入的其實是一個熱廚房，所以我想在這邊沒有所謂的害怕，只有迎向相關的案子，好好盡自己的專業做一個審查，這個是我自己的一個精神。","蔡委員其昌：主委，你不害怕啦！我很擔心今天上台發言的委員，也有可能遭受與你同樣的命運，你覺得會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蘇主任委員蘅：這也是我們擔心的。媒體的影響力……","蔡委員其昌：台灣的媒體現在是這個樣子的，只要你跟它的利益相衝突，就會以整版的篇幅來修理你，沒有什麼媒體中立，更沒有什麼新聞倫理與原則。","蘇主任委員蘅：我們覺得一個媒體應保持中立、客觀與專業，這是媒體最起碼的標準，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覺得任何一件個案，特別是媒體併購案，如果涉及媒體專業自主與公共利益，我們都覺得需要嚴格的審查。","蔡委員其昌：主委，其實你應該感到害怕的啦！你想一想，這一個合併案子裡面，以市占率來看，在有線電視的部分，中視和它所有的其它3個頻道，總共的市占率是百分之十九點多，接近20%。有線電視台，中天加上東森，也就是我們這一次合併案的主要股東，中天與東森加起來的市占率是23.56%，它們共同代理的頻道，包括八大集團的4個、TVBS的3個及國人所喜愛的Discovery頻道，總共的市占率是24.7%。在購物頻道方面，東森的市占率為35.7%；在網際網路方面，中時電子報的市占率為9%。在報紙方面，包括中時集團、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的市占率為7%；在雜誌方面，中時集團、時報週刊等的市占率為3.56%。以上這些都是頻道的部分。如果未來旺旺併中嘉之後，他們在系統平台上的市占率為27.13%。主委，你聽到這些數據會不會害怕？我是很害怕。因為以後如果跟他們敵對，可能在臺灣會走投無路，那就慘了！主委，你擔不擔心？這是你應該要擔心的問題。","蘇主任委員蘅：謝謝委員非常認真的做了很多的功課。我想，本人就實質的部分還是一樣的答復，對於審議中的個案，我不做評論。謝謝。","蔡委員其昌：主委，我只是提醒你應該要擔心這個問題。","再請教主委的是，本席在螢幕上所播放的投影片，你應該很熟悉，這張是旺中寬頻投資架構圖，由於這張圖的內容太複雜，複雜到連螢幕都無法容納。主委，如此複雜的投資架構圖，從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海外公司到國內公司，這有一大堆的公司，經過加加減減，在投資來、投資去之後，最後要來掌控這家媒體。請教主委，最原始的資金從哪裡來，你們查明清楚了嗎？","蘇主任委員蘅：由於這部分不屬於本會的權責，我們有請陸委會及國安會提供資料。"],["蔡委員其昌：他們查明清楚了沒有？","蘇主任委員蘅：他們的回覆是，無法證實是否有中資的部分。","蔡委員其昌：也就是說，如今有如此重大影響臺灣媒體的集中度，馬總統都對此提出警告，你們在面對如此複雜的財務結構及投資架構，我們的國安單位、陸委會及NCC卻完全無法得知對方的錢從何而來，主委覺得這個問題嚴不嚴重？","蘇主任委員蘅：我還是一樣的答復，對於個案的部分，我不方便在此回答。","蔡委員其昌：我沒有問你對不對，我只是問你，這件案子查不出來，你們要如何審查下去？你們都不清楚他們的資金來源，事實上，這些都是海外的公司所做的投資，每家公司所投資的金額從1萬美金到5萬美金不等，由對方掌控幾百億的資金，這些錢到底從何而來？主委，既然這些錢不知從何處來的，難道你不覺得大家更應該為此感到煩惱與憂心嗎？","蘇主任委員蘅：因為這部分要經由跨部會的協調，目前是由國安會及陸委會負責，如果委員要瞭解相關的情況，可能要請他們來回答會比較適合。","蔡委員其昌：但是，他們審查到最後卻回答你，他們也不知道這些錢從何處來的。我不知道對於這樣子的案件，你們要怎麼審查下去？這些資金來源不清不楚，你們還有辦法繼續審查下去，這真的令人感到奇怪。","蘇主任委員蘅：報告委員，資金來源是我們關心的議題，因為國安會及陸委會才有管道調查，所以我們才會請他們展開調查。","蔡委員其昌：主委，如果他們都查不出來，這件案子要如何處理？","蘇主任委員蘅：這部分是屬於假設性的問題，我沒有辦法做回答。","蔡委員其昌：本席從資金面、言論集中度，以及從過去這幾家媒體在處理新聞的方法上提出質詢，但是，到現在為止，你都沒有辦法回答本席的問題。我再問你，現在剩下的委員，辭的辭、迴避的迴避，還剩下幾位委員可以審這個案子？","蘇主任委員蘅：我們的四位委員都會審查這個案子，剛才已經向各位委員報告過了，兩位委員請辭，張委員將會回校，但他們都獲得院長的慰留。"],["蔡委員其昌：你們四位委員會繼續審嗎？"],["蘇主任委員蘅：我們會繼續審。","蔡委員其昌：由於法令不齊備，而資金來源也不清楚，過去幾天以來，這個媒體讓社會搖頭不已，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用這樣的處理方式，如果你們要繼續審查這個案子，本席相信將會引起社會上非常大的爭議。主委知道嗎？這個集團在監察院的報告中，2011年監察院就調查屬實，旺旺中時從2008年以來，接受數百則來自中國各省市政府的置入性新聞，並擔任中間商，為中國省市政府向其他台灣媒體購買新聞，這是違法的，所以在2011年受到監察院的調查。內政部裁罰大陸地區的非法不動產廣告，媒體部分總共有7件，其中有5件就是旺旺中時集團！","主委，法令有規定媒體不得做的事情，可是此一媒體一而再、再而三去做，也無視法令的存在。這些部分算不算在審查項目中呢？","蘇主任委員蘅：他們的相關紀錄，我們都會列入參考。我還要再說明一遍，當中有非常多的議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相關的議題，我們都會儘量列入參考。","蔡委員其昌：剛才本席質詢了這麼多，對此特別強烈提出建議，就是你應該暫緩審查這個案子，包括法令面、資金面等，在我們的公權力都無法查清楚的狀況之下，本席真的不清楚這個案子要如何去審查。由於你們馬上要面臨改組，是不是等你們的7位委員都到齊了，並將這些事情都查清楚之後，你們再繼續去審查，這樣做可以嗎？","蘇主任委員蘅：我尊重委員的意見，也謝謝委員的指教。"],["蔡委員其昌：謝謝主委。","主席：委員體恤主委，決定讓主委休息5分鐘，也請媒體體恤主委，不要再包圍主委，我們會準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李委員昆澤質詢。","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立法院的委員會問政，我們都希望在休息之前來問政，因為如此媒體的報導頻率就會比較高。不過本席認為忍著不上廁所，這對女性來講，很容易造成感染，甚至會對腎臟造成傷害。因此本席特別與陳委員根德聯絡，讓主委能上洗手間，這是我們必須對政府官員的一種基本尊重。"],["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李委員昆澤：NCC成立的目的，就是要落實憲法對於言論的保障。NCC成立的目的，就是要確保通訊傳播市場的自由、公平競爭。NCC成立的目的，也是要確保消費者及弱勢者的權益。NCC成立的目的，當然亦是要確保多元文化的發展。然而現在NCC的功能及角色，卻是讓社會大眾失望的。針對NCC有關旺中案的問題，我們先不論蔡衍明先生的商業利益有9成是來自中國，也先不論旺中的股權，他們是透過國外5家公司層層轉投資而成立這家公司，然而我們對言論自由是深深擔憂的。","言論自由並不是只有說的自由，比如今天我可以說蘋果好或米果好，這樣就可以叫傳播自由，但事情並不是這樣的。言論自由除了講的及說的自由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傳播的自由，就是要能傳出去，因此「說」與「傳」才叫做言論自由。不過現在因為旺中案而讓我們深深憂慮，如果此一併購成功之後，我們將看到有將近27%的收視戶會被此集團控制；另外，我們也會看到12台新聞台，將會有6台是這個集團所能掌握的。如此的媒體集中化及言論集中化，這對言論自由的自主性，將會造成非常大的衝擊及傷害。針對本席以上所提的問題，主委有何看法？","蘇主任委員蘅：針對個案，我在此不做評論，至於原則性的部分，有關媒體的併購案中，我們非常重視對媒體的意見，以及內容多元化的專業處理。在相關媒體的併購案中，我們都會秉持此一原則，也會加以要求，以及去審議相關的部分。簡單講，就是要將社會公義置於老闆的私利之上，原則是這樣的。","李委員昆澤：剛才本席已經提到，這樣的媒體結構會對言論自由、多元文化造成非常大的衝擊及傷害，也會讓社會大眾有深深的隱憂。","針對類似的媒體結構，本席接下來要請教張教授。以英國為例，在媒體併購的過程中，他們非常重視市場集中化的問題，請張教授說明他們是如何審查，並以此來讓NCC做參考。"],["主席：請臺灣大學新聞所張錦華教授發言。","張錦華女士：主席、各位委員。併購案的審查對我來說並不那麼專長，其實學界之中有很多老師對此比較專長，像是鄭秀玲老師等等。我簡單說一下我現在所蒐集的資料，大家都說美國反管制，其實這是錯誤的。剛剛主委也有報告過，96年開始是反管制，可是後來發現反管制就是要鬆綁，結果讓媒體的併購更為增加，到2003年時就發現大媒體進行併購之後，出現非常多的後遺症，小型媒體愈來愈少，且地方新聞減少了，很多多元的聲音不見了，所以在2003年時美國發動了一波非常大的媒體改革運動，就是要求FCC要重新管制媒體併購所有權，在這一波運動中有300萬美國公民寫信給美國FCC，表示一定要加強媒體的管制，以免併購案不斷擴大，使得閱聽者的權益、自由的言論市場及民主政治受到很大的危害。","在NCC提出的報告中提到，在此之後對於美國併購案的審查就愈來愈嚴格，訂定許多附附款，進行多次聽證會，最近一次是AT&T併購了T-Mobile的案子，該案審查了1年多，舉辦了10次以上的公聽會，表示即使在美國如此重視言論自由的國家，對媒體併購案可能造成社會集中度的危害是非常小心的。","我再舉一個英國梅鐸的問題，英國也有Ofcom針對媒體併購案進行審查，且對此非常嚴謹小心，英國是一個在傳統上非常重視民主自由的國家。梅鐸則是一個世界大型的媒體集團，只是當他們在英國想要繼續擴大其媒體集團時，剛好梅鐸集團爆發了竊聽警察辦案過程的案件。我要說明的是，該媒體集團中發生竊聽案的報紙已有170年的歷史，但在竊聽案發生1個禮拜後就宣布關門大吉，梅鐸集團的股價在2個禮拜之內就為此損失了近20%，本想擴大其集團的行動也鎩羽而歸，未能通過。","李委員昆澤：本席再請教蘇主委，國外對媒體進行併購時，大眾就會對市場集中化有所關注及擔憂。誠如本席剛才所言，先不管其商業利益主要是否來自中國，不論其是透過國外的5家公司層層進行轉投資而來，對於人民的言論自由，人民有說的自由，多元公布自己聲音的自由，NCC要確實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不然以後也不用有大眾傳播系了，因為大眾傳播系可以直接改名為旺中傳播系，直接改為旺中研究所。因為他們的新聞媒體，經併購後就掌握一半以上的新聞台，也掌握了報紙雜誌，形成水平及垂直的壟斷，對言論自由的傷害非常大，衝擊也非常大。","之前我們想要邀請蔡衍明先生來參加我們的會議，蔡衍明先生也明確表達，他希望若能在2週內通過，他就來出席。今天旺旺集團也在等NCC所謂「善意的回應」。針對這一點，蘇主委有什麼想要說明的？","蘇主任委員蘅：先回應委員所講的言論自由部分，我們對於委員所提到言論自由是人權的基本保障非常認同，因為這方面也落實在本會組織章程中。","李委員昆澤：不是認同而已，你的工作是要保障言論自由。","蘇主任委員蘅：這也是我們現在正在保護的法益，所以沒有問題。關於蔡先生提出2週的事情，現在因為公聽會還沒有召開，所以也無所謂2週內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問題。申請的講法跟我們獨立行使職權間沒有任何關係。","李委員昆澤：根據國家通訊傳播組織法之規定，審議這樣的案子要得到半數委員的通過，但是現在出現一個問題，就是即將要比賽了卻沒有球員，如果球員不夠要怎麼比賽？7位委員中有3位要迴避，2位可能要請辭，最後只剩下2位審議委員。剛才提到大眾傳播專業領域學者的委員幾乎都沒有了，現在只剩下電機等不是專業領域的委員。剛才主委一直在拗，NCC的委員都要非常專業。但要打棒球就找打棒球的人來，不要因為找不到打棒球的人，反而去找踢足球或打籃球的人來湊數，這樣對NCC的威信傷害很大。針對這部分，請主委說明一下。","蘇主任委員蘅：我們的委員都有不同的專長，委員會很特別的地方就是每個委員都有專長，所以在內部對事情的看法經常不一樣。成立獨立機關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透過不同專長及看法，讓這個案子做得更好。","李委員昆澤：對，就是要有不同的看法及不同的專長，可是主要專長在大眾傳播的學者委員已經都沒有了，如果投手都沒有了，卻找補手或外野手來擔任投手，這樣對嗎？","蘇主任委員蘅：我們的委員都審過非常多傳播的案件，我個人也審過很多電信的案件。","李委員昆澤：主委，這種說法對於NCC的形象及你自己的聲望傷害非常大，因為這是關於言論自由保障的重要媒體併購案；關係到傳播市場公平競爭的併購案；關係到言論文化多元發展的併購案，你不能說只靠2個委員就可以處理。","蘇主任委員蘅：我們並不是由2個委員處理，而是由4位委員審查這個案子。"],["李委員昆澤：4位委員夠嗎？"],["蘇主任委員蘅：沒有所謂的2位委員。"],["李委員昆澤：你們4位委員夠嗎？"],["蘇主任委員蘅：我們很希望另外3位委員能回來。"],["李委員昆澤：NCC並無候補委員的機制。"],["蘇主任委員蘅：是的。"],["李委員昆澤：以後NCC對這部分會不會進行檢討？","蘇主任委員蘅：這部分從第一屆開始在法律上就有這個限制，我想經過這次事件，我們會提出一些要檢討的部分，這部分很重要。","李委員昆澤：最後本席再提醒蘇主委，本席希望台灣以後的大學中仍然有大眾傳播系，有大傳研究所，而不是改為旺中傳播系或旺中研究所，希望我們的言論自由是多元且可獲得保障；我們的通訊傳播市場是可以公平競爭的；是一個多元發展，且對於消費者及弱勢族群有具體的保障。","我再提出一個簡單的想法，大戶在併購另外一家公司時，也是屬於600多億的併購案，他們對收視戶收取550元，其中要用於繳交利息及本金，最後只剩下100元，這100元要用於買頻道、製作節目、人事費及維修費，如此對消費者權益的傷害非常大，他們不惜血本要併購，難道是為了以後能轉手出售或期待更大的利益？這部分也請主委好好注意。","蘇主任委員蘅：是的，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根德質詢。","陳委員根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好。其實把中嘉併購案問題的舞台拉到立法院來，實在有點怪怪的。還有，NCC本身竟然只剩下2位委員，包括主委在內，願意來審這個案子。"],["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不是2位委員，是4位委員。","陳委員根德：我不知道NCC主委和委員之間的關係。剛才主委在台上講NCC是獨立審判機關，又提到是院長去慰留，怎麼會是院長去慰留呢？是哪位院長去慰留的？"],["蘇主任委員蘅：行政院長。","陳委員根德：對呀，委員是由總統提名，怎麼會是行政院長去慰留呢？再說，委員也不是行政院長管的，表示NCC這些作業、行政體系是有問題的。","蘇主任委員蘅：不，這是行政院提名，經過立法院審議的。這個過程是這樣，所以作為主委，對於委員人事沒有任何置喙的餘地。這部分是院長的權責。","陳委員根德：主委，我們看看中時和蘋果，一個月來每天半版的報導在對打。老百姓看也看不清楚，就是只有財團利益，只有他們的利益嘛！","今天NCC審議中嘉併購案，行政過程處理得太過於讓老百姓看不清楚，也讓當事人認為有問題。我不知道這個問題拉到立法院來談是否正確。大家現在都知道，都是為了利益在拼鬥。學者專家站出來難免也會被人家標籤化，說某人來這裡是幫誰講話。就是因為NCC怠惰才會衍生出今天的問題。NCC應該要硬起來，該怎麼做、所做的任何決定……"],["蘇主任委員蘅：NCC沒有怠惰。","陳委員根德：主委，我不是第一次跟你講這個問題，私下也跟你報告過。你們委員當中有人講，實際上的問題是出在你們NCC自己內部。這是委員講的，我還不至於耳聾，不可能我聽到的聲音有落差吧！","蘇主任委員蘅：我尊重委員的說法，但是……","陳委員根德：所以基本上我還是建議主委，要建立你們自己內部的和諧，也就是建立這些委員的和諧關係。在審理的過程中，怎麼樣站在社會正義、維護人民權益的角度，做出最好的判決，我想這樣才能讓社會大眾對NCC這個單位找回信心。","另外，針對媒體和數位匯流，今早我原先登記第一位發言，後來因為李鴻鈞委員10點要參加協調會，特別拜託我和他調換順序，讓他先發言。早上我拜讀主委的報告，裡面也提到美國FCC在2007年同樣面對掀起的併購、合併潮。這是你報告上寫的。"],["蘇主任委員蘅：是。","陳委員根德：這個過程NCC的委員竟然迴避，迴避什麼東西呀？怎麼會迴避呢？你只要是為了社會正義，為什麼要迴避？主委應該要求3位委員拿出良知，站在人民權益的立場，怎麼可以迴避！再不然，有guts的話就辭職，哪裡有迴避的，對不對？","領國家薪水，碰到和職務有關的事情當然要執行，怎麼可以迴避！迴避什麼呢？為了人民權益、社會正義，為了讓媒體業未來的呈現，是讓人民感受到有進步的，才是最重要的，你們怎麼會迴避呢？我們社會都忘了自己的職責，迴避怎麼變成常態了？合理性的、合法性的，怎麼能迴避呢？除非是和你自己有利益衝突才要迴避，不是因為壓力而申請迴避—這是懦弱的舉動，所以主委應該要求那3位不是由於個人利益關係而迴避的委員負起職責。怎麼可以迴避呢？主委，這攸關NCC整體形象的建立。","大家都瞭解，這幾年也都看到，所有的媒體背後都是財團在支撐。剛剛有同仁提到，包括主委在內，如果有民意代表得罪媒體的話，馬上要面臨被修理的情況。我認為，如果NCC回歸到自己的職權，本於權責做任何決定，我都沒有意見。我也希望委員在審查類似這種案子時，或是舉辦說明會、公聽會時，要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蘇主任委員蘅：是，感謝委員的提醒，特別是關於NCC裡面有些委員迴避旺中案的審議，不參與審理的部分。不過，由於這是個別委員的決定，我沒有辦法在這邊回答。目前法令確實有相關的疏漏。在運作上，未來應該怎樣做，我想我們應該提出適當的建議，讓所有委員都能夠儘量參與，特別是重大案件的審議。這是非常重要的。","陳委員根德：我們行使同意權，委託他們來做審議，他們怎麼可以對立法院不負責任，對人民不負責任呢？","蘇主任委員蘅：是。我沒有辦法代他們回答，我只能說我們怎樣去亡羊補牢。","陳委員根德：本席建議主委可以朝這個方向去做，要求他們拿出社會正義的責任，對這個案子儘速做出決定，不管是「yes or no」，儘快讓它落幕。","主委，現在大家都知道兩個媒體鬥得那麼厲害。其實事情很簡單，一個是媒體市場，一個是經濟效益的市場，如果不是為了擁有他們未來在媒體的地位，不是為了他們的利益，怎麼會有今天這個問題？然後還把這個問題拿到立法院，要我們做選邊站的論述和攻防。事實上，這個責任不在立法院。"],["蘇主任委員蘅：是。","陳委員根德：主委，我今天最重要的是，從這個角度來和你討論，也就是NCC的委員可以辭職，可以不幹，但做任何決定、任何事情都是本著良心。是不是應該要有這種guts？"],["蘇主任委員蘅：是。","陳委員根德：今天我特別把這個基本的心態說出來，是要讓主委瞭解。","另外，對於推動數位匯流，政府原先設有相關規定，而從美國和英國的處理經驗來看，我認為NCC應該是最有研究時間與研究精力的，也應該最清楚如何才能跟著前人所作所為往前走，怎麼會變成現在的利益衝突角力戰？甚至讓召委再一次把這個議題排入議程中，造成立法院內意見紛歧，還讓學者怪罪立法院效率不彰，認為是立法院在職權行使上有問題。這對立法院而言實在是一種傷害。主委，請面對事實，並勇於對歷史負責！舉例來說，對於外資持股超過60%這部分，應該有相關規定才對，所以是不是從獲利與管理這兩部分來處理；首先是中嘉的撤資問題，這可以從管理角度來處理？其次為獲利部分，看看中嘉過去到底投資了多少錢，現在居然可以賣到七百多億？再者，我認為個人分配所得就可以扣40%的稅，而買賣交易行為還可以再扣稅！所以，這次的事件，稅捐機關一定要站出來好好查稅，不能讓業者私相授受，更不能出現私下買賣的交易行為。由此來看，怎麼會管不了呢？誠然，NCC必須針對交易行為的發生與否擔負責任，但國稅單位也要站出來，而且政府不是缺錢嗎？歲入不是太少嗎？本席上述所言，都是主管單位所該注意的事項。","蘇主任委員蘅：誠如委員所言，這確實是一個法律漏洞！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下，我們鼓勵外資進入，卻也形成現在的法律漏洞。","陳委員根德：沒錯，但我認為現行法律應該可以規範，NCC也可以據此提出要求。"],["蘇主任委員蘅：需要修法。","陳委員根德：如果從獲利角度和稅金角度來看，光盯就可以盯死他了！希望NCC要硬起來，負起該負的責任，不管最後答案是什麼，我都支持。不過重點是，一定要面對問題，面對事實，並解決問題。不要再把問題踢到立法院來，這樣好像是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有問題！謝謝主委。"],["蘇主任委員蘅：謝謝委員。"],["主席：請羅委員淑蕾質詢。","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旺中併購案審了一年四個月，現在參審委員紛紛辭退，請問主委要怎麼辦？這個案子還能審下去嗎？"],["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照審，這兩位委員也未辭退，而且其任期到7月底，至於我的任期也是到7月底。所以，在7月底以前，我們會好好審案子，四位委員都會參與審理，該做決定的時候就會做決定。"],["羅委員淑蕾：其餘迴避審理的三位呢？對這三位該如何處理？請問可以迴避嗎？"],["蘇主任委員蘅：NCC組織法中並未對委員表達不參與審理這問題做處理。","羅委員淑蕾：問題是，可以這樣嗎？當初為什麼會讓NCC成為獨立機構，並讓委員享有部長級待遇？不就是為了讓NCC可以超然獨立審案嗎？為什麼還會這樣？為什麼這三位可以迴避？他們有權迴避嗎？如果這麼有guts，那就辭職算了！要享受權利，卻不願意盡義務，請問這樣對嗎？主委，這樣對嗎？","蘇主任委員蘅：我們很希望他們回來，而且我一再強調，也一再邀請他們回來。NCC委員是依據個別專業來獨立審案，所以主委除了行政權責外，和其他委員的權責是一樣的。","羅委員淑蕾：所以主委沒有任何權利，也沒有任何辦法來要求他們參與審案？"],["蘇主任委員蘅：沒有辦法。","羅委員淑蕾：這代表NCC的運作出了問題！而且NCC的組織架構與職權均出了問題！我認為這部分一定要修法改善，否則大家都挑好的吃，不好的就推掉，請問世上有這種道理嗎？像立法委員碰到案子可以拒審嗎？這是不對的，這讓社會觀感很差。現在這些人錢照拿，卻不做事，這樣對嗎？審案子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怎麼會一拖一年四個月？實在很離譜！","剛剛有委員提到兩大報互批互鬥，殺到眼紅，NCC卻管不著，也沒辦法管，因為這是新聞局的責任……","蘇主任委員蘅：我沒說是新聞局的責任，因為這兩大報是屬於平面媒體。","羅委員淑蕾：我知道是因為平面媒體，所以不能怪你。但兩大電視台打成那樣，像話嗎？這又不是公共議題！媒體原本就是屬於公共財，但這又不是公共事務，也不是新聞事件，更不是什麼重大訊息，卻可以打成這樣？請問NCC管不管？","蘇主任委員蘅：這兩大媒體所報導的是自身的利益問題，現在問題在於不是完全不能報導，但必須合乎比例原則。","羅委員淑蕾：對，但有合乎比例原則嗎？"],["蘇主任委員蘅：如果不合乎比例原則……"],["羅委員淑蕾：主委認為他們有合乎比例原則嗎？","蘇主任委員蘅：我不清楚電視部分是否合乎比例原則，這必須進行統計才能知道有沒有。不過在此我要呼應羅委員：不論平面或電視媒體，如果是為了私利而過度講求自己的利益，那應該適可而止，尤其是報紙部分。","羅委員淑蕾：其實不只兩大報惡鬥，連兩大電視台也在惡鬥！這代表什麼？是政府束手無策？還是昏睡不醒？","蘇主任委員蘅：如果電視媒體牽涉到涉己事件，那我們會進行了解。","羅委員淑蕾：主委，都惡鬥成這樣，你居然說還要進行了解？總統日前說，媒體不能太集中，不能被財團壟斷。不過總統不必對個案進行評論，但NCC要！而且NCC要處理！請問NCC到底立場何在？臺灣到底需不需要讓媒體被獨佔？其實我看這兩個根本差不多，有報紙，有雜誌，有電視，還有其他的，才會搞成今天這樣！已經大到快管不著了！或者根本是無法管！請問NCC到底要怎麼辦？總統可以不必處理個案，但主委必須處理個案！所以你們要表現立場，讓大家知道！現在卻變成賣的人賣不成，買的人也買不成！如果你們早早說清楚不能賣，人家大可以另尋買主。假若可以買，那就超然獨立，依法行政，不受任何干擾，做該做的事！主委，對這個案子抱持何種看法？"],["蘇主任委員蘅：我不對個案做評論。但媒體集中化的問題確實會帶來非常大的隱憂。","羅委員淑蕾：總統可以不對個案評論，但NCC要進行審查，怎麼能說不對個案評論呢？當然要評論！因為這就是你們的職責、權利與義務！"],["蘇主任委員蘅：我們的職責是對審議中的個案不能表達立場。","羅委員淑蕾：不能表達立場？那要怎麼審？審查結果一定是yes或no，准的理由是什麼，不准的理由是什麼，並很明確的列出不准是因為違反了什麼。要不就乾脆明講，因為政策所以反對、不願意。坦白講，本席也不贊成媒體過度集中，所以我表達我的立場，而主委也要很清楚地表達立場。以總統的高度，當然不能針對個案表示意見，可是以NCC的職責和權力來說還不能對個案表示意見，那NCC到底在審什麼？就是因為這樣，加上長期放縱，以致中嘉數位化速度緩慢，讓消費者權利受損，像旺中，併購以後得到105年才能達到80%的數位化。照這樣拖下去，會影響數位化的執行，妳看台灣落後韓國多少了？這樣下去可以嗎？","蘇主任委員蘅：是，這個案子的審理速度是很重要，大家也都認為很重要，但是周延、正確並符合公共利益更重要。所以我們絕對要做到周延，而相關資訊的蒐集也要完整，仔細審查每個議題，這才是最重要的部分。"],["羅委員淑蕾：但NCC審一個案子可以審1年4個月都沒有結果嗎？","蘇主任委員蘅：譬如梅鐸併購英國有線電視BSkyB一案，金額是80億英磅，在英國審理了快一年，但因為發生電話竊聽案，所以把案子撤回。至於美國，很多重大案件的審理時間也相當長。不過我不是用這些例子來做什麼特別的說明，而是想表達對於這麼重大的案子，且是亞洲受國際注意的一個案子，我們要慎重審查，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則。","羅委員淑蕾：本席贊成要慎重審查，可是你們也審查太久了！況且審查一直拖下去的話……"],["蘇主任委員蘅：我們沒有拖延。","羅委員淑蕾：這會造成賣的人賣不成，要買的人也買不成，所以拖延下去是在浪費社會資源。","蘇主任委員蘅：我們沒有拖延，應該審查的NCC都有在審。","羅委員淑蕾：現在兩大媒體惡鬥成這樣，抗爭成這樣，不僅凸顯出NCC的不作為，更凸顯出NCC沒有guts，沒有擔當！","蘇主任委員蘅：我們從來沒有中斷審查！我們無時無刻不在審查！以這兩大媒體的大戰來講，對於它們的表現，我想讀者的眼睛是雪亮的，也都瞭解。其實旺中案很複雜，社會爭議也很大，所以NCC才會一直對外強調要嚴審，要仔細地審。","羅委員淑蕾：你們已經審了1年4個月，而主委的理由是要慎重地審查、嚴格地審查。本席知道妳很慎重，可是審查了1年4個月還審查不出結果，這是不是代表你們的委員專業性不足，沒辦法審下去？","蘇主任委員蘅：我不能接受羅委員這樣的講法。這個案子不論在金額或規模上都具有非常大的複雜性，所以我們無時無刻都在蒐集資料，也會在適當的時候做出決定。","羅委員淑蕾：反對旺中的理由大家都講得很清楚，反對的學者專家也站在反對的立場講了很多，而贊成的人也講了很多，為什麼NCC還不做個處理？如果支持總統的政策，不讓媒體獨大，不讓財團集中，那也該去處理，對不對？結果NCC只會在那邊搖擺，沒辦法處理。"],["蘇主任委員蘅：我們沒有搖擺。","羅委員淑蕾：真的聽不下去了，你們審了1年4個月！","蘇主任委員蘅：我想大家都受到誤導。在此，我要特別說明，因為在這件事情上，媒體並沒有把NCC相關的考量做比較充分的表達，我這樣說不是在責怪媒體。不過NCC在審議這個案子確實非常慎重，而從現在兩大媒體的惡鬥也可以看出，其實媒體也在誤導某些言論，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所以我們認為召開公聽會，讓所有言論到公聽會、聽證會中好好表達，這才是民主社會應該有的過程。","羅委員淑蕾：外界質疑NCC只開公聽會不開聽證會，尤其旺中的聲明當中有一個前提，蔡衍明先生希望NCC答應他的前提，這樣他才會參加公聽會。請問NCC同意他那種說法嗎？"],["蘇主任委員蘅：那是他個人的聲明。","羅委員淑蕾：但NCC不答應，也沒什麼約束力啊！"],["蘇主任委員蘅：無所謂答應不答應的事。","羅委員淑蕾：既然公聽會沒有約束力，還要開下去嗎？","蘇主任委員蘅：召開公聽會是委員會的決議，我覺得這是一個很適當的決議。","羅委員淑蕾：對，但公聽會即使開了，其結論無法源依據，也沒有約束力，那開會還有意義嗎？","蘇主任委員蘅：當然有意義，因為現在還有很多意見尚在反映當中，所以NCC必須把相關的意見蒐集得更完整。","羅委員淑蕾：但NCC如果繼續放縱，不趕快處理，將導致數位化延後。還有中嘉，當初設立時所答應的條件都沒有履行，請問可以放它走嗎？NCC是不是應該阻止，並告訴他們，因為當初設立時所答應的條件都沒有做到，所以不准賣？我認為NCC乾脆做決定不准賣，因為當初所答應的條件都沒有做到。","蘇主任委員蘅：對委員的意見我敬表尊重，謝謝委員。","主席：報告委員會，會議將於中午12時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請楊委員麗環質詢。","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這個問題本來就是NCC應該對審核結果做決定，現在卻變成立法委員各自選邊站，各自講話，這是非常不恰當的。如果審核過程有什麼問題，應該是由NCC委員出面講；如果立法委員認為審核是有問題的，那就召開公聽會或是說明會，找不同的專家學者一起來討論。對此，早上有其他委員和本席持同樣的看法，否則這樣一面倒的質詢，一面倒的說法，絕對不是立法該有的中立立場，本席在此特別重申這點。","主委，最近這兩個媒體真的打得太兇了，讓人一眼就看出是在爭誰能擁有最大的媒體權力，無怪乎專家學者會擔心媒體集中化和言論集中化，甚至出現疑似中國操作的說法。今天暫且不管誰對誰錯，我們簡單來講，首先，媒體有集中化嗎？其實任何一個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在內，很明顯的都選擇自己的立場說話，大家也都心照不宣。但媒體難道就集中在這兩個政治立場，或者根本還有其他利益存在？其實媒體隨時在變，財團也聰明得很，特別是為自家利益著想時更是如此。","從另一方面來講，想叫年輕人看報紙？他不會看，因為講來講去都差不多。其實連本席都只是偶爾看一下而已，因為有些事必須要瞭解，否則我根本不需要看報，我只要上網就可以直接從法國新聞台得到很多訊息。其實民眾心中都有一把尺，所以不是只有專家學者才會講話，當你做得不好或立場偏頗，民眾大可在網路發起串連發聲，感染力又強又快。所以本席覺得，要防止媒體集中化就要讓它儘量多元，這才是我們應該做的。至於剛才有委員提到操作問題，說實在話，如果不是有財團的力量支撐，誰有辦法吃下這麼大的一個媒體？除非用法規來加以約束，使其更多元化，言論也不集中，但NCC有辦法用法規來強力約束嗎？"],["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只有有廣法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楊委員麗環：也就是事後處罰？","蘇主任委員蘅：對，如果用附附款，也可以事前約束。對於這個案子我不評論，至於處理上當然是准或不准兩種。按照行政程序法以相關法令，在准的範圍內可以採用附附款或承諾的方式處理。","楊委員麗環：NCC要審核給誰本席都沒有意見，本席尊重專業。但現在問題是，案子還沒審核就有人掛冠求去，請問這些人的理由是什麼？是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專業不足，沒有能力審核，還是他們有壓力？抑或是利益迴避？"],["蘇主任委員蘅：委員講的是哪個部分？"],["楊委員麗環：有3個委員不願意參審這個案子。"],["蘇主任委員蘅：不參與的部分？"],["楊委員麗環：對。","蘇主任委員蘅：在雙中案審議的時候，他們覺得受到不公平待遇。"],["楊委員麗環：什麼叫不公平待遇？","蘇主任委員蘅：他們是這樣子表達，至於他們有什麼樣的感受，我沒辦法代為回答。","楊委員麗環：連參與審查，約束不當媒體的人都受不了壓力，如果有一天一般小老百姓無故被媒體打擊，請問誰要來替他們伸張正義？主委，這樣的力量你們都承受不住，那小老百姓能夠承受得住嗎？","蘇主任委員蘅：這也是我們所擔心的部分。這個部分其實包括媒體工作者本身，而他們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都是我們考量的，媒體集中化……","楊委員麗環：本席聽不懂妳的回答，我要知道這三位拒審的真正理由是什麼？","蘇主任委員蘅：他們在委員會表達的就是我剛才所講的，他們認為當時受到不公平待遇。"],["楊委員麗環：誰給他們不公平待遇？主委總是要很清楚地讓我們知道。"],["蘇主任委員蘅：旺中。"],["楊委員麗環：旺中的不公平待遇？"],["蘇主任委員蘅：是。","楊委員麗環：因為曾遭受不公平待遇，所以這次的審查就可以跳出來嗎？"],["蘇主任委員蘅：我不太瞭解委員的問題。您是指這3位不參與審理的委員？","楊委員麗環：對，委員理當非常公正，哪能去管誰對你公不公平？這是職責，對不對？什麼叫不公平？如果他都感受到不公平，那其他的人還有什麼公平可言？","蘇主任委員蘅：這個部分我沒辦法代他們回答，他們就是表達不參與審理。","楊委員麗環：剛才羅淑蕾委員也有問到一點，他們可以退出嗎？"],["蘇主任委員蘅：現在NCC組織法對這部分並無規定。","楊委員麗環：所以今天根本不需要質詢！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NCC在審查過程中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如此，立法委員質詢妳做什麼？所以這個案子會怎麼樣？無解嗎？","蘇主任委員蘅：剩下的四位委員會持續審理，而且一定會審理下去。另外三位雖然沒有參與審理，但是按照組織法規定，四位委員仍屬於可以審理的情況。","楊委員麗環：過去富邦併購凱擘時，你們花多久時間審理通過？","蘇主任委員蘅：一年多，從一開始的申請算起。"],["楊委員麗環：從真正開始審理到通過為止。","蘇主任委員蘅：由於臺哥大牽涉到黨政軍的問題，所以這個案子中間曾經……"],["楊委員麗環：所以審理很久也是有的？"],["蘇主任委員蘅：有。"],["楊委員麗環：那個時候也有委員因為壓力退出嗎？"],["蘇主任委員蘅：沒有。"],["楊委員麗環：所以這個案子就很特別了。如果四個委員裡面又再有人退出呢？那妳這個主委要幹嘛？"],["蘇主任委員蘅：再有人退出就達不到合格的審議人數。"],["楊委員麗環：所以這個案子就不用再審了？"],["蘇主任委員蘅：我們四位委員一定會審下去。","楊委員麗環：本席希望你們的立場是不偏不頗又公正的。以法律來看，你們是用什麼樣的角度來審理？","蘇主任委員蘅：NCC根據廣電三法作用法的部分和行政程序法來審理。在廣電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對跨媒體有所規範，而有廣法的第二十一條和四十二條對於媒體和有線電視系統的垂直整合、水平整合都有相關的規定。所以我們是有相關法條可作為依據，譬如全國收視戶三分之一以上……"],["楊委員麗環：所以NCC也可以根據客觀條件來審查？","蘇主任委員蘅：我們有法令授權的部分，但也要考量比較重要的法意原則，譬如公共利益這部分。","楊委員麗環：既然有法，也有基本的客觀條件，那就應該用客觀的條件審下去。別人給壓力是難免的，但如果這三個委員真受到不公平待遇，那就應該要討回公道。連管媒體的單位遭到壓力都無從討回公道的話，那麼豈不是會讓所有人覺得在受到壓力，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就是乖乖的，靜靜走開就可以了？本席希望當你們在這個工作崗位時，能盡到你們的責任。","其實臺灣媒體閱聽觀眾很少，只有2,300萬人，所以能搶的、能夠經營的市場也僅於此，除非能夠跨國，把相關事業帶到國外去，就像韓國，把所有的娛樂、文化都藉由媒體去打造海外市場，否則臺灣的收視觀眾永遠就只有這麼多。至於未來發展中，說實在話，一方面我們希望這是一個產業，所以才要及早數位化、國際化，好搶下國際市場；另外一方面，我們卻又擔心會太大，但如果不夠大，就沒辦法具有產業競爭力量；再者，如果因為擔心太大而一定要分散、綁死，那根本就不要發展這個產業。所以，到底哪些地方需要謹守分寸，哪些地方又必須站在產業發展的立場放手，我希望NCC要有很明確的立場。本席非常不贊同政黨或是有心人為了個別利益而拿媒體來強力放送，但如果要發展產業，因為臺灣的市場就是這樣子而已，如果還把所有的媒體都管住，使其無法集中化，也不能存有其它因素存在，那麼這個產業是很難發展的，因為這樣根本就沒有力量去發展，永遠都是自家人在互相殘殺，搞得頭破血流。"],["蘇主任委員蘅：謝謝委員。","主席：今天所邀請專家學者又有一位到場，所以接下來請臺灣大學國發所劉靜怡教授發言。","劉靜怡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臺大國發所和新聞所的合併教授，我叫劉靜怡，很高興有這個機會來談談「跨媒體併購的影響及處理原則」。剛才前面幾位教授已經談得非常多，所以我儘量不重複前面幾位的發言。","關於媒體所有權的管制，其實是在國家基本上必須要尊重言論自由，並不去碰觸內容管制的思考底下而來的。從言論自由角度和新聞自由角度來看，我們會儘量避免管制者直接去針對內容做管制，也就是贊成講什麼或禁止講什麼。但為了避免社會在內容不被管制的情況下而產生一言堂或是內容嚴重偏頗，所以才會有所有權管制的概念出現。換句話說，產業結構的管制或是所有權的管制，其實是為了達成所謂的新聞自由，尤其是新聞自由裡的觀點多元化和內容多元化這樣一個基本原則下產生的。我一直認為今天談的問題必須要從這個角度來看，大家可能會問，為什麼一個社會的新聞自由或是觀點多元化那麼重要？為什麼今天有這麼多的學者專家和公民團體這麼在乎這件事情？個人的研究告訴我，因為這是一個民主社會最根本的根基，也是民主人權的根基，所以今天我先從這個地方做說明，這是第一個。","有人會說既是如此，就必須證明什麼財團在經營媒體的時候一定會造成言論集中的狀況，這點不論在學理或是在傳播學界、法律學界，甚至是產業經營學界的研究上而言，其實是一個高度複雜的問題。但有一件事情是可以肯定的，一個研究前提是大家有一個observation：當產權結構越集中，言論集中和觀點單元化的狀況趨向就會越加明顯，這是我要談的第二個問題。","第三，我們常常聽到有很多業者說我今天買下所謂的系統，而系統其實是平台。既然是平台，那我就只是負責傳輸而已，不會去影響內容。這樣的說法似是而非，因為掌握平台的人就是掌握通道。在所有的學理上，大概很難有人會直截了當說，因為只有平台，所以不會去管到內容，也請大家不要擔心言論控制的可能性，也不要擔心適格性的問題。從最近很多的學理研究及網路中立性的研究來看，或者是去看美國和歐洲對於平台業者我們姑且稱為集團化的平台業者，如何做一些技術規範的管制，或是產權結構的管制以確保所carry的內容不會被影響，所傳輸的內容，所播出的內容不會被影響，我們就可以看得出來用平台的概念來規避掉觀點多元化的管制問題其實是說不通的。","最後，大家剛才談了非常多的個案，也談到當前兩個集團的大戰。對於有線電視產業大戰這件事情大家都心知肚明，因為一、二十年來一直都在大戰，而大戰的原因和整個有線電視系統的垂直整合及水平整合有關。而且不管是頻道要上架或是前陣子購物頻道的問題，都和產權結構有關。譬如蘋果日報或是壹電視最近幾天只要播出和這事件有關的新聞，都會在報導中列出一行字說明蘋果日報屬於壹傳媒，然後壹傳媒下面有個壹電視，壹電視現在正在向中嘉系統申請上架。其實這已經告訴大家一件事情，由於水平整合及垂直整合之故已經產生一些以商業交易為名，但在公平交易法或有廣法而言是不太恰當，甚至是在非法邊緣的一些行為可能正在發生。我說的是「可能」。換句話說，兩集團大戰不是沒有原因的，這是大家必須正視的問題，因為它所影響的就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一切。我自己看了都覺得很煩，特別是新聞不斷的報導涉及事物的內容，或者用談話性節目針對某個主題不斷的談，而且只有一面觀點。或者是報社的主筆、總編輯和社長輪番上陣歌頌自己集團的負責人，這對視聽大眾來說，這些平台已經相對的排擠掉非常多有價值的新聞和資訊。大家可以回去想想，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適格性的問題重不重要？我的報告就到這裡，謝謝。"],["主席：接下來請魏委員明谷質詢。","魏委員明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主委，辛苦妳了。大家都在說兩大媒體在互相鬥來鬥去，但有時候從另外一種角度來看，這也不一定不好，因為我們才會知道國家對於媒體的政策到底是怎麼樣，哪一個媒體的屬性又是怎麼樣。從民主、自由的角度，其實這對政黨、對媒體競爭，或者對讀者、對人民來說，都可以透過兩者互鬥過程來做判斷。不過本席要強調一點，對於兩個媒體這樣互相競爭、互相攻訐，主管機關應要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之下，讓他們公平競爭的媒體政策。","在此本席有一個顧慮，那就是媒體財團化、集體化。我舉個例子，譬如財團掌握有線電視這個平台時可能會怎樣？你要聽我的，你如果不聽我的話，我就不幫你播，甚至可以把你蓋台。現在旺旺集團要併購中嘉，為什麼一些衛星經營業者都不敢出聲？他們怕如果併購成功，以後通路就沒了，這就是人性。選舉也是一樣，有錢的人大家都不敢招惹，如果招惹的話，以後生意可能就不必做了，媒體亦同。所以主管機關在審查時也要聽聽外界的聲音及顧慮。譬如蔡董事長，他也許沒有這麼獨裁，也沒有這種企圖心，但是當他很有錢的時候大家就會怕，衛星業者也會怕，而且還會自我言論設限，如此，那就是臺灣媒體的悲哀。不管是壹電視也好，中嘉併購案也好，NCC在審查過程中都要考慮到媒體言論自由有沒有受到箝制，有沒有形成寒蟬效應？我認為這是NCC應該要審慎思考的地方，所以在此提醒主委。","請教主委，你們七個委員中有三人拒審，有二個人辭職，還剩下幾個人？"],["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有二位委員遞出辭呈，但張委員會做到7月底，魏委員也會做到7月底。魏委員因為身體因素需要動手術及休養，但他一定會在手術康復後回來並全力以赴。所以我們四位委員一定會把案子全部審完。我們一定會審下去。"],["魏委員明谷：另外一個委員的辭職獲准了嗎？","蘇主任委員蘅：經過院長慰留，還是堅決請辭。因為我們向臺大借調張時中委員兩年，現在借調期滿，所以他決定要回台大復職。但是我們四位委員會審下去，因為兩位委員的辭職和旺中案本身完全無關，所以我們都會審下去。","魏委員明谷：針對旺中併購中嘉這個案子，NCC要召開公聽會，請問何時要召開？蔡董在媒體刊登了很大篇幅的廣告，還說NCC如果兩個禮拜內不審案子的話，他拒絕出席公聽會。他這樣放話有沒有影響到NCC獨立審查的立場？","蘇主任委員蘅：我們認為他是這個案子的重要關係人，所以會邀請他。","魏委員明谷：但對NCC的邀請，他都設下條件才願出席，顯然很藐視你們。","蘇主任委員蘅：他的條件對NCC不構成任何影響，因為我們做該做的事情。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也知道旺中集團真正的老闆是誰，所以這個案子我們邀請他來，也希望他能夠來，不管他想在公聽會中釐清也好，反駁也好，回應也罷，這對於旺中集團的申請案來講都是一個比較有利的方式，因為這是讓他對外說明而不要再用媒體放話。我們覺得應該在公聽會中讓各方意見都能出現，畢竟那是一個比較平衡、公正的場所，所以NCC希望他本人能夠出席公聽會並說明。","魏委員明谷：如果他堅持不來，不重視NCC公聽會的要求，你是不是能強硬一點，就是拒審？","蘇主任委員蘅：關於他本人意願的部分，我沒有辦法在這邊回答，因為我並不知道他後來會不會出席。","魏委員明谷：既然你邀請他來，而他不重視他自己申請的案子，那就是看不起NCC啊，那我們也可以這樣啊，不來就不審。就像今天委員會邀請他來，他也不來啊！","蘇主任委員蘅：審理這個案子是我們自己的責任，他要怎麼表達他的意見、立場或主張，那是申請者自己的權利。我們現在不知道情形會怎麼樣、程序會怎麼樣，也不清楚他會不會出席，所以我真的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魏委員明谷：他不來或來都是他的立場，其實NCC也有立場，既然他是一個關係人，他已經在媒體放話，表示他是幕後的老闆，主委，你是學者出身，也是學新聞傳播的，其實你有時候要抬頭挺胸，拿出你的良心，硬起來。","蘇主任委員蘅：我們過去對相關案件的審理，例如大富案，我們邀請蔡明忠先生，他是親自出席。有些重要的案子，我們請有決策權的人來，他們是親自出席，這個案子也是一樣，我們用同樣的方式來邀請。","魏委員明谷：蔡董事長在中國經商，他過去很多的言論跟中國的互動有很密切的關係，大家對他以800億龐大資金併購有線電視的案子產生很大的疑慮，在社會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前，本席認為對這個案子應該要審慎。況且，NCC大部分委員的任期是到今年7月，所以對於這個比較重大、爭議的案子，是否能留待下屆NCC所有的委員來審查？主委的看法如何？","蘇主任委員蘅：我們邀請蔡先生來參加公聽會並不是要做言論審查，外界最好不要誤會。蔡先生不管是親中或台獨的主張或立場，我們都是尊重的，我們比較在意的是媒體所有權的集中本身對媒體專業自主和公共利益的影響，這是我們最關心的。至於審查，因為我們是委員制、合議制，持續的審議這個案子是我們的責任，所以沒有所謂的立刻停審這事情。我們一直持續在蒐集資料，這個案子還有一些問題我們沒有釐清，而且外界還有很多意見和疑慮，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直沒辦法作最後的決定。我要跟委員報告，我們該作決定時一定會作決定。","魏委員明谷：我很欣賞主委剛才說的，就是在外界還有很多疑慮以及一些資料還沒有提供很完備之前，我們要審慎，不要因為外界的壓力，因為有些人一直要贊成、要趕快通過就作決定，如果那3個人拒審就要移送監察院查處，其實這是不好的。我認為還是要回歸新聞的專業，我們尊重你們的立場，等到外界疑慮消除後再來審查到底是要通過或不通過，最好的意見就是多辦幾場公聽會，請蔡董事長對外說明，接受外界對他的檢驗，好不好？"],["蘇主任委員蘅：是。謝謝！","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休息（12時5分）","繼續開會（14時31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首先本席要再次強調，今天本委員會就「跨媒體併購的影響及處理原則」進行專案報告，我們是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即「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所以，我們邀請了各公民團體、專家學者，還有贊成單位的旺中集團主席蔡衍明先生，但是他今天並沒有到場。對於這些人民團體等相關人士，本會並無強制力，所以，他不來的話，我們也沒有強制力，但我們還是歡迎他來這裡釐清、反駁和說明。雖然如此，今天有一位先生說是代表蔡衍明先生要來現場說明，但是，我們並沒有收到他的傳真、電話，或是任何書面的訊息，因此，基於委員會的立場，我們無法確認他是否能代表蔡衍明而讓他在這裡報告說明。不過，我在這裡要先跟各位委員說明，在今天會議結束前，我們邀請的所有人員，包括蔡衍明先生或是他願意正式指定的代表，我們都歡迎他們隨時到場表達意見以及接受任何的詢問。","現在繼續進行詢答。接下來輪到本席質詢，請管委員碧玲暫代主席。"],["主席（管委員碧玲代）：請葉委員宜津質詢。","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講到跨媒體併購的影響，說起來很好聽，其實跨媒體併購簡單來說就是媒體的壟斷，這樣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本席要在這裡做一個具體的說明。","相信有很多委員都認為這是兩大集團的競逐，但本席要在這裡向各位報告，我就是壹傳媒的受害者，而且受害還不止一次，我受到了兩次不實報導，而我只有一個辦法，就是訴諸司法，但那就像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同樣的，本席也是中嘉集團的受害者，且受害也不止一次。就在今天，我第一次感受到有如此龐大的壓力，因為我們今天在討論這個議題時，只不過是開了一個上午的會，在中午12點3分結束會議，結果下午1點中視新聞的「愛逗陣」節目，本席就是裡面的頭號戰犯，其中就有不實的人身攻擊。接著下午2點的中天「星光大道」節目繼續對本席展開攻擊，面對如此龐大的力量，如果沒有相當的抗壓性，恐怕沒有多少人能承受得起。","主委，請問你有看下午1點和2點的新聞政論節目嗎？"],["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我還沒有機會看到。"],["葉委員宜津：你是否覺得非常有效率？","蘇主任委員蘅：因為我還沒有看到，所以無法評斷。","葉委員宜津：這樣的播出，我絕對會側錄，因為這些不實的指控，我決定要跟對壹傳媒一樣的訴諸司法。另外，今天有三位委員迴避，他們為什麼要迴避？因為透過NCC管不到的平面媒體，點名批判原本反對的這三位委員；而電子媒體也在引述NCC管不到的平面媒體，並大肆報導。這樣的行為，讓這三位委員非常有壓力，而他們又沒有比我有抗壓性，所以他們迴避。事實上，我認為這是某種程度上的抗壓性不足，我相信主委跟我一樣也有相當程度的看法。我們不妨試想，法律明文規定的獨立審查委員都受不了這樣的壓力了，請問主委，這代表了什麼？","蘇主任委員蘅：代表一個媒體如果夠大的話，他們對於編輯的專業自主和言論的控制權也非常的大。","葉委員宜津：是的。這也就是我們今天要來處理跨媒體併購影響的精神所在。現在我們對於兩大媒體都很有意見，本席對於兩大媒體最有意見、也最存有疑慮的部分就是他們在新聞自律的部分，我之所以會如此憂心，是因為要保障大眾閱聽人的權益，我們希望可以透過體制來預防大眾視聽遭受到控制；同時，我也非常憂慮未來我們公眾意見的表達會受制於財團或是企業。主委，你在這方面是專業的，請問你不憂心嗎？","蘇主任委員蘅：台灣的媒體在近幾年轉成財團化經營後，的確造成許多媒體亂象，這種公器私用的現象，我認為是不足取的。所以，方才葉委員所說新聞自律的部分是非常重要的。","葉委員宜津：方才本席所說到的三位委員是表示贊成的。當初，他們只是在贊成的背後加了附附款和附負擔，結果他們就被……","蘇主任委員蘅：委員說的是雙中案，就是當時有七位委員共同決議通過的雙中案？","葉委員宜津：是的，雙中案只是附附款和附負擔，他們就被平面媒體點名批判，而電子媒體也加以引述。他們在這種時候就已經能夠這樣交叉運用，假如他們再加上系統業者的上架權和掌控權，又會是什麼光景？","另外，我再請問主委，早上你有說過，蔡明忠先生在大富併凱擘時，曾經有列席聽證會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不是的，他只有到會裡面做面談。","葉委員宜津：本席曾經列席大富併凱擘的聽證會，說實在的，本席認為NCC的聽證會只是聊備一格，它沒辦法在抗壓性足夠的情況下做確實的審查。所以，本席對大富併凱擘是相當有意見的。但是，至少聊備一格的聽證會都舉行過了，因此，我在這裡可否要求你也把這聊備一格的聽證會，也拿到旺中併購案來？相信我們大家都很清楚，聽證會和公聽會在法律上的層次是不一樣的，法律效力也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要求要有聽證會，可以嗎？你可以答應嗎？"],["蘇主任委員蘅：我們在旺中案已經舉行過聽證會了。"],["葉委員宜津：不能再舉行一次嗎？","蘇主任委員蘅：我可以把委員的建議帶到委員會中討論，但我沒辦法說明後面是否會再開聽證會。","葉委員宜津：主委，我必須再一次的告訴你，我們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我是自由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所以，我希望能站在對國家最有益、最有利的方向去做我應該做的事情。我並沒有針對性，我必須再次強調我對這兩個集團非常有意見，但我認為這件事情不止是三位委員的抗壓力不夠，NCC的抗壓力也是不足的，現在有兩位委員已經遞出辭呈了……"],["蘇主任委員蘅：他們的辭呈跟旺中案是沒有關係的。","葉委員宜津：這個時間是很敏感的，你認為沒有關係，我們卻認為很有關係。"],["蘇主任委員蘅：張委員在1月就已經遞出辭呈。","葉委員宜津：無論是NCC聽證會或是公聽會，甚至是你要求他們補證，在行政程序上都是合法的，也是民主法治國家所允許的，甚至我們認為你應該提出釋憲。方才我也說得很清楚了，這關係到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所以，我很難想像NCC在當時七位委員中有五位抗壓力不足的狀況下，還要來進行審查。","蘇主任委員蘅：向委員報告，沒有這件事情。","葉委員宜津：我認為連他們自己的記者，恐怕都沒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背景，因為他們可以用旗下各種媒體暢所欲言，而對於不同立場的言論就加以抹黑；這樣的媒體怪獸，再加上系統平台，很難想像將來台灣會是什麼光景？我只能說以後的台灣人民可能看完報紙、電視，忍不住會想要站起來大喊一聲「旺旺」的口號。是否就只有這種聲音？","蘇主任委員蘅：我很欽佩委員的見解，但我認為台灣發展到現在，無論是在這一次的媒體併購案或是整個系列的媒體併購案，都有受到社會普遍的關切，我認為這就表示台灣的民主法治是非常成熟的；接下來，應該要把相關的議題好好討論，就如方才委員所說集團化壟斷的現象，如果能夠好好處理，我認為可以看到台灣在進步。","葉委員宜津：主委，特別是這個平台的偉大；我們看到電子媒體，除了現在我們看到的旺中集團旗下包含它所延伸出來的電子媒體外，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沒有辦法一一舉例。但電子媒體只有一種聲音，你看連三立和民視都不敢報，這是他們很明確的告訴我們，他們說這是不可以報的，如果報了之後真的被併購，以後中嘉就甭想再上架了。這幾天，雖然蘋果和米果兩大集團大戰，但是，你看三立或民視敢報嗎？除了中天和旺中集團旗下的電子媒體外，沒有人敢報。我想主委應該很清楚其中的原因。","蘇主任委員蘅：我對個案是不予置評的；對於假設性的問題，我也不方便回答。","葉委員宜津：這不是假設性的問題，我都已經把答案說得很清楚了，這是因為他們害怕將來上架平台被限制，這樣夠清楚吧！我的個性也是喜歡清楚。","蘇主任委員蘅：是的，我了解。","葉委員宜津：如果你了解，那麼你如何有所作為？","蘇主任委員蘅：關於頻道公平上下架的問題以及差別待遇的問題，在這次的案子中，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審酌原則；過去我們對大富媒體是做這樣的考量，所以這次也不會例外。"],["葉委員宜津：你的意思是剩下兩位委員才要慎重的考量？","蘇主任委員蘅：不是的，我們一共有四位委員，在這其中又牽扯到一些商業機制的問題，所以，我們會一起考量進去。","葉委員宜津：這件事情就算是四位委員都慎重考量，我都認為是不足的，因為這關係到整個台灣民主法治、自由言論的後續發展。"],["蘇主任委員蘅：謝謝。"],["主席（葉委員宜津）：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　　先對主席表示慰問：葉委員辛苦了，我們會作為你的後盾，台灣的自由民主還是要靠我們去打拼。而本席也要在開始質詢之前先提醒主委，當媒體形成一種壟斷的時候，它的力量是非常大的，因為它會立即的展開報復行動。你今天早上講的內外部壓力，我相信外部壓力是非常明顯的；不過，請你以後在審查證照的時候，能把今天開會所聽到的事實列入作為審酌，是否集中後會造成媒體壟斷的事證。主委，你是學傳播的，也是七位委員所剩四位委員中唯一學傳播的；而這四位委員中，只要其中有任何一個人投反對票，這個案子就會被駁回，請問是這樣嗎？"],["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是的。","管委員碧玲：主委，你沒有擔當，因為從你的言談之間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你是反對媒體的集中化，也反對媒體的壟斷，因此你深感疑慮。而對這個併購案，你的疑慮甚深而不敢背書，所以，你是不會投贊成票的；而只要四位委員當中，有一個委員投反對票，這個案子就被駁回了。","蘇主任委員蘅：我在這邊並沒有表達我的立場，請委員不要妄加猜測。","管委員碧玲：是的，但是從頭到尾已經一年多了，你沒有付諸表決，你也沒有投反對票。你作為四個委員中唯一學傳播的，今天在這麼多傳播學者出席，且做出這麼多諍言的情況下，你的表現我是很肯定的，因為我認為你真的疑慮甚深；而在這些疑慮之下，你也知道傳播理念的核心價值在哪裡、你也知道各國的法治，但你就是一直拖……","蘇主任委員蘅：我沒有拖，我們是按程序審查。"],["管委員碧玲：請問主委會不會拖過這一屆？","蘇主任委員蘅：我們該做決定的時候，就會做決定。","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們還是很有可能會拖過這一屆，在拖過這一屆後該怎麼辦？","蘇主任委員蘅：委員說的是假設性的問題，我會尊重你的意見。","管委員碧玲：按照德國廣電公約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它的目的就是要確保有線電視言論多元化。我們可以在第二十六條看到，它對媒體壟斷的定義：就是當所有的頻道達到年均收視戶占市佔率的30%時，就會被定義為媒體壟斷；但是，即使你的市占率低於30%，而企業的占有在相關媒體的市場上具有主導地位，或是在電視以及相關媒體運作的整體評價，使得企業產生相當於30%收視戶占有的影響力者，也稱做媒體壟斷。所以，他們媒體壟斷的定義是非常廣大的，只要在實質上有這種影響力時，就可以稱為媒體壟斷，而在審照的時候就不可以給。另外，它還有附加第三項，就是企業跟所屬的頻道已經擁有支配言論的優勢時，就不應該允許企業擁有更多的頻道經營權限。這些我想主委也都知道。英國也一樣，英國在審照時，對於實質審查應該要有的指標非常清楚，就是是否會造成言論集中化？是否能夠代表多元的媒體？主委，你自己是學傳播的人，也都知道各個國家在審查這些事項時，實質審查是非常重要的，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各國相關事項我們都有蒐集，我們也都知道他們的法令，社會……","管委員碧玲：基本的精神就在這裡，社會的疑慮也是在實質上的部分。大家幾乎已經心知肚明，集團購併完成以後就會形成實質上的媒體壟斷，但是NCC在審查的時候竟然反其道而行，把實質化約成形式，因為NCC的頻道表中關於全國各有線電視系統的集團色彩部分，你們在中嘉集團只放了10家系統經營者，可是學者調查的結果卻有14家，實質上這個新的旺中集團經營者連學者都找出14家，而NCC卻只列出10家，你們縮小了它的規模，所以就縮小了它的市占率、影響性，也就減少了其媒體壟斷的色彩。","蘇主任委員蘅：報告委員，這是他們申請案裡面所提到的。","管委員碧玲：那你有沒有去查證？以高雄市來講，高雄市所有的系統經營業者總共有6家，NCC只把慶聯跟港都列為旺中集團，而在大高雄及大信的集團背景欄上寫個「無」，主委，全天下都知道大信及大高雄實質上就是這次合併、併購集團裡面中嘉體系中的一個。所以，如果你肯實質的去查證，不要只看他們報上來的資料，就可以依有廣法第二十一條駁回了，因為有廣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中很清楚的規定，同一個行政區經營者家數超過1/2就不可以。以高雄市來講，經營者總共6家，而合併之後的旺中集團經營者有4家，已經超過1/2。如果你願意作實質審查，依法你就可以駁回，但你卻沒有駁回。","本席給你一個證據，這次壹電視的代理商跟占旺中集團股份占10%的森森百貨所簽的約，大信、大高雄、新雙和是森森百貨的頻道、範圍，森森百貨跟壹電視簽好了約，要讓它在84跟85頻道上架。可見大信跟大高雄還有新雙和應該列入，也就是說，實質上大信及大高雄是屬於中嘉跟未來所謂的旺中集團範圍，而且還是森森百貨替旺中簽的約耶！是森森百貨代表跟壹電視的代理商簽的約。但是你們把它分開來，卻不實質的放在一起，若放在一起就可以依法駁回。主委，你們用最保守的公司法定義去定義有廣法第二十一條系統經營者的身分，本席認為這是放水！實質上根本就是系統中的一環，但你們卻千方百計的去找法律的認定方式將之排除在外，真的是放水啊！本席告訴你，已經簽好約，說好了12月23日要報頻道表，1月1日就開始上架84、85頻道，結果沒辦法上架，頻道報不上去，到1月5日的時候才通知業者說：不行耶！有人有意見。誰有意見？就只說了一個名字，說他個人有意見。可以這樣嗎？主委，系統難道不是應該屬於客觀中立的平台嗎？"],["蘇主任委員蘅：系統……","管委員碧玲：是不是應該要以公平的商業機制來運行？怎麼會在作實質內容、立場的審查以後，就以一個人的力量、意見，把談了將近1年簽訂的合約，在雙方的最高層經由中間人詢問下有所改變。本席希望你們有秘密的聽證，有人事時地物，大家沸沸揚揚的認為中國在背後有意見，我認為並非空穴來風，你要不要去調查？如果來自中國的意見影響這次的併購案以及兩個媒體集團之間競爭的結局，也就是一個簽好的約可以嘎然而止，這個事證你們要不要去調查？","蘇主任委員蘅：如果委員有相關資料提供給本會，本會會去調查。","管委員碧玲：開秘密聽證？好！本席告訴你人事時地，你們開秘密聽證、去調查。這次併購的關鍵在台南跟高雄，這次併購案中如果併購完成，在台南跟高雄將有超過半數的收視戶會被併購進這個系統，根據剛剛學者所列舉的14家跟森森百貨簽約時現身、披露出來的，也是屬於同一個系統所能控制的這3家，即新雙和、大信跟大高雄，未來這個併購案如果形成，這2個媒體所簽的約及學者所列舉的家數加起來總共有17家，這17家系統經營者的收視戶，使旺中集團在台南市的市占率將高達81.35%，而高雄市也有60%，雲林以南的整個南部市占率共占54.25%。台灣言論的有南北差異，南部的言論所代表的是比較弱勢、貧窮、本土，而就台灣的政治來講，南部傾向較自主的言論市場，這個分布將會在系統經營台的大併購案之後，使台灣人民的意見要經由這個平台來轉陳受到影響，這個平台的市占率這麼高，對台灣維持多元的聲音將會造成莫大的影響。","主委，其實本席認為停審不是好的辦法，停審、拖到底對誰有利？為什麼拖？是因為不敢同意啊！為什麼不予駁回？有這麼多的疑慮在裡面，而且有這麼多的事證，你們只要從實質上的審查去看將來，其實真正實質的影響力在集團併購以後，不只超過1/3的市占率，今天在民進黨團的計算方式計算起來占了4/5啊！那是實質的、有影響力的。主委，一個約簽好了卻可以嘎然而止，你們不問是否有實質的控制及影響力？真正有實質影響力、真正被實質控制的對象的系統經營者，你們卻沒有列進去作為你們審查的計算範圍，這樣的審查，本席認為是放水喔！","蘇主任委員蘅：我們沒有放水，也從未停止審查、也從未拖，我尊重委員的意見，如果委員有相關的資料，請提供給我們，我們來做該做的審查。","管委員碧玲：最先揭露這件事的是美國媒體，這是亞洲近年來最龐大的併購案，也是台灣有史以來最龐大的媒體併購案，這個併購案動見觀瞻，所牽涉到的除了是台灣未來媒體文化的發展以外，也牽涉到台灣未來言論自由的發展，以及台灣是否能夠真正維持自由民主發展方向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併購案。對這個案件，希望你不要迴避、拖延，越迴避、拖延就越擋不住壓力，越拖只有越增加你必須讓它通過的壓力。本席認為依法應該要予以駁回，只要你願意作實質的審查，有太多的事證顯示，依法你都應該要予以駁回。在這過程之中，你們既不用實質的角度去審查，予以依法駁回，也不願意拿出要修的法案，讓你有充足的法律工具來做為依據，你的修法只要朝向德國、英國等國家的一般體制，朝向是否是媒體壟斷、言論集中制的實質審查，只需要做這小小的修改就可以全部解套，你們卻什麼也沒做，這一年多來也沒有修法，所以我要說你放水，你還有什麼能反駁的？"],["蘇主任委員蘅：沒有放水！我們會真正、好好的審查。"],["主席：請陳委員亭妃質詢。","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再次瞭解，主委對旺中併購案的真正態度是什麼？"],["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預設立場。","陳委員亭妃：總是有態度吧！在整個審查的過程中，你的態度是什麼？","蘇主任委員蘅：我的立場跟我的態度在這個審查案件，我有自己的判斷，但不適合對外做任何表示。","陳委員亭妃：所謂自己的判斷是什麼？這很重要啊！7個委員中有3位迴避審查，而其他4位當中，其中一位就是主委，所以主委的態度很重要，因為最後的審議結果必須4位都有表達意見，而且要全數支持或不支持，這個案子才會算數，對不對？因為有3位委員拒審，是不是？"],["蘇主任委員蘅：是。","陳委員亭妃：所以你的態度很重要，而且4位委員當中的3位是不是會因為主委的態度而受影響，這是我們擔憂的地方，因為以專業度來看，在包括主委的4位委員當中，只有蘇主委在這個領域具有專業，其他人都沒有，所以我們很擔憂，到底他們對媒體市場瞭解多少？","蘇主任委員蘅：4位委員在審查時都依法行政，也都有其專業……","陳委員亭妃：何謂依法？依法就要公開啊！就要實質瞭解啊！問題是我們有實質瞭解嗎？在各縣市的系統業者所占的市有率，在這次併購案之後到底會不會有違法？請問有去瞭解這部分嗎？關於這部分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得非常清楚，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系統業者到底有沒有超過1/2？你們有到各縣市去瞭解嗎？","蘇主任委員蘅：我們在全省都有進行瞭解，全台灣都有瞭解。","陳委員亭妃：全省！主委，你活在哪個世代啊！"],["蘇主任委員蘅：我有講「全台灣地區都有瞭解」。","陳委員亭妃：「全台灣地區」，你已經把台灣變成地區了？主委這個言論好像有問題喔！","蘇主任委員蘅：我講我所知道的地理範圍，沒有問題。","陳委員亭妃：怎麼會沒有問題呢？你一下子講省、一下子又說地區，你的想法到底是什麼？"],["蘇主任委員蘅：請委員不要在用語上吹毛求疵。","陳委員亭妃：主委，什麼叫吹毛求疵？這是立法院委員會的殿堂，我們希望你的每一句話都要很謹慎，而且對於你自己的態度要很注意。"],["蘇主任委員蘅：謝謝指教！我會注意。","陳委員亭妃：剛剛管委員所提到的高雄及台南，我們很清楚的知道，這個併購案將使同一行政區域系統經營業者的經營家數超過1/2。你說你有瞭解，但是基本上這個部分就已經違法了，這個案子根本就不能審，為什麼在有瞭解的情況還可以繼續審議？這是我們質疑的地方。主委，你要不要說明一下？","蘇主任委員蘅：對於進行中的個案的任何資料，我不方便對外界透露。","陳委員亭妃：難怪現在所有的社會團體都希望整個審查過程要公開，這不是秘密而是公開的會議。你們到底有沒有瞭解系統業者在各個行政區域所占的家數比率？這部分怎麼會是秘密呢？問題是你們有沒有去查啊！","蘇主任委員蘅：這可分為兩個部分來講，如果是業者報來的資料，我們會瞭解。","陳委員亭妃：主委今天來到這裡所講的都說是秘密、不能講，那請問你來這裡幹嘛！","蘇主任委員蘅：我剛才報告過，在審議中的相關資料及意見是屬於秘密的部分。","陳委員亭妃：怎麼會是審議中呢？我並沒有要每個委員表明在審議中的態度喔！我現在講的是所有系統業者在各個行政區域所占的家數比率，你們到底有沒有去瞭解？如果你們有實際一家一家去瞭解，而不是以申請者所報上來的資料為主，就可以很清楚的知道，這個案子就讓人有違法的質疑啊！否則為什麼會搞得沸沸揚揚的呢？","蘇主任委員蘅：對於剛才委員所關切的占有率部分，我覺得陳委員這點講得非常有道理，就是一個系統業者在全台灣各系統、各家經營家數的市占率，我們是要去瞭解，而我們也有瞭解，所以特別跟……","陳委員亭妃：有瞭解嗎？有瞭解的話，基本上這就已經有涉嫌到是不是有違規、違法的嫌疑耶！你們怎麼會認為這個資訊可以不公開呢？"],["蘇主任委員蘅：我剛才說的是審議中的資料不公開。","陳委員亭妃：這是審議中的資料啊！這應該是公開的資料，只要隨便調一調就清楚了！你們把什麼資料當成寶貝？還是因為有可能關係到案子審議通過與否，所以你們替他們做保留，是這樣子嗎？"],["蘇主任委員蘅：沒有。"],["陳委員亭妃：但是你的態度讓我質疑！"],["蘇主任委員蘅：沒有。","陳委員亭妃：因為系統業者在各行政區域所占的家數，基本上是公開的，任誰隨便調資料或到到各縣市政府去瞭解一下就知道，這有什麼秘密可言！","蘇主任委員蘅：報告委員，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我們在處理的相關資料是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其中有一個部分提到政府機關作成議事決定之前，內部單位的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這部分……","陳委員亭妃：主委，很奇怪耶！有違法的部分，你不去談法，卻在資訊公開的部分拿法來做擋箭牌，這是兩碼事。我們質詢你，是希望能夠瞭解各個系統業者在所有行政區的市占率到底有沒有超過1/2，這個為什麼不公開？難道心理有鬼？還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我們不知道耶！我們只希望你們把這個部分公開，而且每家系統業者所占的比率，各縣市政府都知道，何有資訊公開涉及違法的問題呢？","蘇主任委員蘅：應該公開或可以公開的部分，我們會公開。"],["陳委員亭妃：難怪一路以來你的態度讓人質疑有所偏頗。"],["蘇主任委員蘅：沒有。","陳委員亭妃：既然沒有，你應該把所有的資訊更加公開。"],["蘇主任委員蘅：沒有和資訊公開是兩回事。","陳委員亭妃：所以有很多人認為，你應該公開整個審議過程。尤其比較奇怪的是，因為7位委員已經不算多了，但其中有3位委員拒審，另有2位委員請辭，當然他們有被你們慰留，對於他們為何請辭，你們當然會解釋有很多理由，可是難免讓人引起不必要的疑慮，是他們不願意背書？還是確實在整個審議過程當中，他們所查的資料真的有疑問？","蘇主任委員蘅：對您的意見，我敬表尊重，但是您的揣測，我沒有辦法回答。","陳委員亭妃：主委是否應該把它更加公開，讓所有的人都知道到底每位委員的表態或態度是什麼，支持或不支持？","蘇主任委員蘅：在這方面並不適合這樣做，請立法委員不要過度干涉獨立機關的個案審理。","陳委員亭妃：主委，這已經不是獨立機關應該有的態度和表示。我們建議、希望你們以更公開的方式來審議，這樣有錯嗎？臺灣人民有知的權力，這樣有錯嗎？我們沒有要求你們支持或不支持這樣的意見，我們只是要求你們更公開來審議，讓大家知道每位委員負責任的態度，如果未來這個案子因為外力的介入而擋不住時，起碼他知道誰應該負責；換言之，如果做了錯誤的決定，誰應該為政策負責，這原本就是負責任的態度。","蘇主任委員蘅：是，我認同陳委員講的這個部分。"],["陳委員亭妃：為何獨立機關就應該在黑箱裡動作呢？"],["蘇主任委員蘅：獨立機關沒有在黑箱裡工作。"],["陳委員亭妃：為何沒有將所有的審議工作公開呢？"],["蘇主任委員蘅：沒有黑箱作業。","陳委員亭妃：所以，我覺得主委的觀念就是有錯誤，今天其實我們很清楚，我們希望整個部分是更公開的。","蘇主任委員蘅：全世界各國對於審理類似案件的審議過程都不會對外公布，但是可以公開的資料，我們都會適時公開。","陳委員亭妃：截至目前為止，可以或不可以公開全部都由主委一個人來主導嗎？是你一個人說了算嗎？","蘇主任委員蘅：我們在公聽會也有公開一部分的資料，並不是我主導的，依照法律可以公開的資料，我們都會公開，謝謝你的指教！"],["陳委員亭妃：可不可以公開是你們或你一個人說了算嗎？"],["蘇主任委員蘅：依法。"],["陳委員亭妃：何謂依法？","蘇主任委員蘅：依照法律可以公開的資料，我們就會公開。","陳委員亭妃：所以，法是你自己在說的嘛！","蘇主任委員蘅：法不是我們自己說的，臺灣是民主法治的社會，我們所做的相關事情都有一定的過程和程序。","陳委員亭妃：當我們認為你們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時，你應該向臺灣人民說清楚，是否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蘇主任委員蘅：我們最後的審議一定會對外說清楚是否違法。","陳委員亭妃：以主委現在的態度來看，難怪現在所有人會要求你們更公平、公正、公開來審理這個案子。","蘇主任委員蘅：我只在這裡請求立法委員，對於正在審議中的個案，請給我們一個獨立審議的空間。謝謝你！","陳委員亭妃：主委，請不要戴帽子。"],["蘇主任委員蘅：我非常感謝委員。","陳委員亭妃：主委，今天我們沒有任何預設立場，反而是主委預設立場。"],["蘇主任委員蘅：我沒有預設立場。"],["陳委員亭妃：因為主委說「我們希望委員不要干預獨立機關審理個案」。","蘇主任委員蘅：我是說「不要過度干預」，我沒有說「干預」。","陳委員亭妃：這樣就表示主委的態度已經有問題了，所以你才會認為立委的關心就是干預，就是你的態度有問題才會這樣說。"],["蘇主任委員蘅：我們非常歡迎各界和委員提供各種意見。","陳委員亭妃：我們提供意見，希望更公平、公開，對於所有臺灣人民所質疑、害怕的問題，可以由委員更公開向大家說清楚，表達自己的態度，請問這有錯嗎？"],["蘇主任委員蘅：您的意見我非常尊重。"],["陳委員亭妃：主委不要戴帽子啦！","蘇主任委員蘅：我沒有戴帽子，您的意見我都尊重。","陳委員亭妃：你的獨立審議沒有人可以干預，只有馬英九可以干預。","蘇主任委員蘅：沒有人可以干預，馬英九也不能干預。","陳委員亭妃：但是，我們希望更公開、更公平來審理這個案子。","主席：基於人道考量或者健康因素，主委如果需要休息，可以告訴我。","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廖委員正井及吳委員育昇均不在場。","現在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主委辛苦了，要不要喝杯水？"],["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關係！委員質詢比較優先。","許委員添財：現在大家都很冀望你，所以絕對會對你很尊敬，因為民主國家所需要的言論自由和媒體的運作與經營，以及媒體市場的結構功能有密切關係，你所主掌的NCC業務，就是管理媒體的經營和審查相關的經營所需要的部分，包括成立與購併等等的業務，沒有錯吧！今天臺灣的民主政治到了這個地步，大家很擔心的是退步，不是進步；換言之，大家很擔心的是表面上是自由的，但實質上是被壟斷的。所謂的市場自由就是完全競爭，一旦被壟斷，市場失去自由競爭的機制和功能，市場就會被操控、被利用，而操控和利用有可能來自於經濟利益或非經濟利益的企圖。現在我不評論，也不發表意見，你也不要害怕被干預，我只依據手中資料一一向主委請教，以瞭解主委的認知。","第一題，中嘉集團擁有11家系統台，118萬的收視戶，占臺灣全國511萬總收視戶的23%，這個資料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並不是完全正確。"],["許委員添財：正確數據是多少？"],["蘇主任委員蘅：我沒有辦法透露。","許委員添財：你沒有辦法透露中嘉集團擁有多少系統台和多少收視戶？這又不是商業機密，這些是他們要向你報告的數據，這項統計資料本來就應該公開、透明讓大家知道。","蘇主任委員蘅：我想今天我在這裡不涉及任何個案，委員，對不起！我沒有辦法跟您說明任何個案本身的實質部分。","許委員添財：請臺灣全國人民對於蘇主委拒絕答復這個問題，進行必要的檢視。我再把題目重申一次。"],["蘇主任委員蘅：我今天到這裡來是做政策報告的。"],["許委員添財：現在是我在質詢。"],["蘇主任委員蘅：是。","許委員添財：中嘉集團擁有11家系統台，118萬的收視戶，占全國511萬總收視戶的23%，NCC的蘇主委認為這個數據不正確，但也不告訴人民正確數據。","我只是問答而已，來做資料的求證，並沒有要求加入你個人的主見或意見，也沒有對你的業務有所干預。","第二題，現在中嘉集團賣給旺中集團的價格到底是715億元或762億元？換言之，對於中嘉集團賣給旺中集團的金額，你所掌握的金額是715億元或762億元？還是統統不知道？","蘇主任委員蘅：關於審議中的個案，我不方便回答。"],["許委員添財：這也是審議中的個案？"],["蘇主任委員蘅：是。","許委員添財：連這個買賣價格，你也不願意透露，這些資料以後證交所、金管會都會公布。","再者，現在旺中集團的三大股東分別是蔡衍明、蔡鎮宇及王令麟，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對。","許委員添財：旺中於購併或併購中嘉之前已經是臺灣全國最大的跨媒體集團，在報紙方面有中國時報、工商時報，在網際網路方面有中時電子報，在無線電視台方面有中視，在有線電視台方面有中天，包括3個新聞台以及東森新聞台的8個台，還有在購物台方面有東森集團的U-Life，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關於委員所關心的數據部分，我們都有在整理，因為有些數據確實是在變化當中。"],["許委員添財：你都有掌握這些變化嗎？"],["蘇主任委員蘅：未來我們會統一發布出來。","許委員添財：你對於媒體的動態有調查權，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依據本會的職掌和廣電法，我們有要求業者提報，我們再去瞭解相關調查的部分，我們是有這些權限，所以剛才委員所關切的問題，我非常同意，也很尊重。關於委員所提的數字，因為據我的瞭解，有些數字還在變動當中，但是因為這是審議中的個案，所以我不太方便對外表達。","許委員添財：其實我們不是在反對誰，也絕對沒有預設立場，但是我們擔心臺灣的民主政治，在有「無冕王」之稱的媒體市場上，因為有壟斷、獨占、操控而影響言論自由與業者的自由競爭，我們擔心的是這個問題，所以才會成立NCC，沒有錯吧？"],["蘇主任委員蘅：是。","許委員添財：所以現在我們不要針對中資，如果中資可以在臺灣公平競爭，既然ECFA都簽了，為何你們還害怕中資來公平競爭呢？我們害怕的是他們進來後卻壟斷、操控、獨占市場，如果他的系統台市場占有率超過3成以上，當然就會形成壟斷力量，扭曲了市場競爭的功能，而言論自由附著在市場上，也一樣會被操控、被扭曲，這是很簡單的道理。","現在大家都在責怪民視，原來支持民視的人，現在反而在責怪民視，所以即使蔡同榮先生對臺灣民主運動貢獻卓著，但是今天他在參選民進黨主席時卻選得很辛苦，因為民視太商業化，所以尊敬他的人變少了。臺灣的媒體市場本來就有限，以臺灣這麼小的市場與購買力，怎麼可以容得下規模這麼龐大的媒體呢？一定是有些賠錢的就由後面來補，或是有些賠錢的就從其他地方賺錢來補，至於何謂其他地方或由誰來供應，顯然這是有問題的。所以這時候你要展開調查權向人民公開資訊，由人民來做選擇，我們不怕公平競爭，敵暗我明才是最可怕的。雖然常常有人呼籲，我們要有自信，因為臺灣是自由開放的社會、民主進步的國家，但是結構被扭曲了，市場被控制了，即使你有自信也沒有用，因為你們的資訊來源不充分、不正確，所以敵暗我明、暗箭難防，這才是我們害怕的，沒有錯吧？","蘇主任委員蘅：是，委員剛才講的意見非常正確，而且我也非常認同，因為最擔心的是結構和行為的扭曲，所以，關於委員所關切的部分，正是我們今天對於跨媒體購併案影響的報告。不過我特別強調，誠如委員剛剛所講的一樣，我不是針對個案，但是這個現象和問題……","許委員添財：我相信你不會針對個案，我也不希望你針對個案，我也不會針對個案，我對個案也不瞭解，但是我關心的是總體、整體。今天臺灣的媒體市場有些是為了利益而扭曲了應有的角色與功能，自我限縮、偏頗，因為要去迎合利益團體及利益需要者的需要，他要的利益你要去配合，不然就沒有辦法生存，我們怕的是這個問題。如果民視的商業性質下降就會賠錢，而後面又沒有財團或政治勢力的支持，所以不得不屈就，結果就限縮了言論的自主性與自由度，也就是自我限縮。","蔡同榮先生成立了臺獨聯盟，也在美國成立臺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但是今天他參選民進黨主席，表面上看來是因為他太老了，實際上是因為人家對民視有太多的意見，因為如果民視後面沒有老闆、支持者、財團或政黨，不賺錢就會垮，這些都是事實，所以讓臺灣人民瞭解真相、看到真實，我們就有救。","在大選期間，TVBS和三立是call in節目的兩強，後來年代竄升，大家有看節目都知道年代竄升的原因，但是為何年代的老闆、總經理、董事長都被叫到北京去？叫他不要支持宋楚瑜，連他沒有受到支持都被叫去關心，已經到這種地步了。所以，主委現在很重要，我們應該決議要求行政院要保護蘇主委的安全，因為你很重要。","蘇主任委員蘅：關於媒體集中所帶來的各種影響及憂慮，今天有非常多的委員都表達了意見，這也是外界非常關心的議題，我也非常謝謝許委員的指教。因為這個部分就是本會現在要釐清的問題，在此特別向委員報告，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許委員添財：我樂於聽到你真的這樣子講，因為你要向歷史、人民負責。這一次很重要，據我蒐集的資料統計，如果中嘉被併購以後，臺灣的媒體市場實質上就被控制一半以上，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謝謝。"],["蘇主任委員蘅：謝謝。"],["主席：請段委員宜康質詢。","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主委辛苦了！因為我並沒有一直待在本委員會，我等一下要向你請教的問題，我不曉得其他委員是否請教過，但我還是要提出來。我暫且不談關於你對跨媒體併購的個案或通案報告，我要先談的是中國時報或旺旺中時集團。你身為媒體的監理機關，基於新聞自由是確保媒體不受商業、政府或媒體經營者的操控，以你的標準來看，現在叫旺旺中時媒體的擁有者對於新聞自由的尊重，你有何評論？"],["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剛才委員講的部分，都應該是一個媒體專業自主的最起碼標準，也就是說這個應該是媒體的自我要求。"],["段委員宜康：你的意思是說媒體要自律？"],["蘇主任委員蘅：自我要求是非常重要的。"],["段委員宜康：你是說媒體的擁有者要自我要求？","蘇主任委員蘅：媒體的擁有者和相關人員。譬如說「總編輯」，也就是經營者以及所謂有編輯自主權的決定者。"],["段委員宜康：他要抗拒來自擁有者的介入……"],["蘇主任委員蘅：都很重要。","段委員宜康：所以以您的標準來看，我們現在講的旺旺中時集團，符不符合您的期待？","蘇主任委員蘅：我想在這裡面我還是不談個案，好不好？","段委員宜康：我今天就不跟你談跨媒體併購。你作為NCC的主任委員，雖然我說不談這個，但是我看你報告中談了很多新聞自由的理念，就您的標準來看，我們講的旺旺中時符不符合你的期待？","蘇主任委員蘅：我想要看委員是用哪一個時段來講，原則上我對於旺中它自己本身表現的部分，如果委員指的是最近2個媒體大戰的事情……","段委員宜康：也不光是這個。除了這個之外，它長期以來的表現，譬如今天我們向陸委會主委請教的─關於它對中國官員到臺灣來的報導，是否涉及新聞廣告化？或者是報老闆拿這個作為公觀的手段？這個你難道沒有感受嗎？","蘇主任委員蘅：媒體就是應該要客觀、超然，這是他們本來應該要做的，應該要客觀、公正。"],["段委員宜康：他們有沒有做到客觀超然、客觀公正？"],["蘇主任委員蘅：為什麼我不太願意在這裡講？因為基本上我是尊重言論自由的。","段委員宜康：這個言論自由，我一開始就講包括不受政府的干預、操縱，包括不受商業的操縱、不受到媒體擁有者的干預、操縱，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是。","段委員宜康：所以我要跟您請教的是：就您的標準而言，任何一個操縱符不符合你的期待嘛？","蘇主任委員蘅：您剛剛是以我身為通傳會主委的身分或角色來問我這樣的問題，我在這裡也向段委員報告，中國時報不在本會掌管的媒體範圍之內，所以我在這裡不表示我的意見，因為我們沒有管理平面媒體。","段委員宜康：應該是這樣講，作為一個監理機關、作為一個可以決定臺灣未來媒體生態的主管機關，你們當然要有一定的判斷啊！譬如說我們早上在內政委員會和陸委會及內政部所溝通的、所交換的意見，包括中國時報系統多次違反政府相關的規定，因違法刊登中國房地產廣告而受罰，而且是一罰再罰！所有的媒體，唯有中國時報系統是這樣一罰再罰的，其他的媒體被罰了一次就知道不能再犯，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最近福建省長蘇樹林來臺灣訪問5天，中國時報在每一天的報導中，都用多則新聞來報導他的訪問，篇幅大大小小，而傳播學者大部分認為這和公益無關；另外陸委會也召集相關部會研商，我不曉得有沒有包括NCC在內，他們也都認為其實相當程度是有置入性或新聞廣告化的嫌疑，要求經濟部要處理。","現在我把問題拉回來，談到今天我們所要談的跨媒體併購的問題。本來我並不想談這個部分，但因為我請您從NCC主委的角度來針對這件事情提出說明，而您並不願意說明，那我只好把問題拉回來，請教您對於跨媒體併購的影響和處理原則。您提到「先進民主國家對於媒體集中化的規範架構，多把媒體視為承擔新聞自由的主體」，這是非常重要的-媒體是承擔新聞自由的主體；另外它要確保人民可以進用多種不同言論的管道。也就是說，媒體的擁有者，也就是老闆，如果把媒體當做是他營造公共關係的管道或工具，或者是把媒體作為他經營關係的工具，或是為了上述的企圖而去影響報社的人事，或是企圖介入報導的方向，那是不是違反了您所講的「先進民主國家對於媒體集中化的規範架構，多把媒體視為承擔新聞自由的主體」這個標準？","蘇主任委員蘅：我不對個案說明；但是如果有剛才委員所講的情形，即不管是因為商業、政治或經營者的因素，而企圖去影響媒體專業自主的部分，那它確實就傷害了新聞自由。","段委員宜康：也就是說，NCC作為審議跨媒體併購的主管機關，所有的最後結果要看NCC的決定，如果這個提出併購申請的主體媒體經營者，違反了報告中第7頁、第8頁所提到的這個原則，那NCC是否應該予以拒絕？","蘇主任委員蘅：我們在媒體併購案中考慮的因素是非常多的，我在之前的說明中也有提到，因為這個案子金額相當龐大、背景相當複雜，所以事實上有非常多的因素都是要考量的。但是我在這裡也特別向段委員報告，您講的是一個民主政治社會裡面非常進步的概念，也是我們對於媒體非常期許的理念，當然也是應該去落實的部分，但是在這個部分裡面，我們會就所有的相關因素儘量去考量，委員所關心的因素，也是我們考量的因素之一。","段委員宜康：我們知道以臺灣的媒體生態而言，如果要用這樣的標準去衡量，它其實是非常高的標準，這我們也都知道，但是對於這個標準，作為一個主管機關，你應該要去促成或要求臺灣的媒體往這個標準去邁進嘛，沒有錯吧？"],["蘇主任委員蘅：是。","段委員宜康：所以如果這個媒體沒有任何動作或沒有企圖要擴張，或者其實NCC沒有那個機會去提出要求，在這種情況之下，要求你們要有具體作為其實是很困難的。但是今天把這個機會交到NCC手上、交到您手上，這個這麼高的標準，是有機會在您的手上，立下一個典範或立下一個標竿的。我認為今天我們談的這個案子，它可能不是一個個案，可能是普遍的現象，但是這個個案的情況特別明顯，而且剛好這個個案又提出了這樣的申請。所以臺灣的媒體，是否能做到如您所講的「承擔新聞自由的主體」，機會完全在您手上啊！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把這個個案，作為促成、達到你今天在這邊對本會所講的報告中提到的把媒體作為承擔新聞自由的主體，確保人民可以進用多種不同言論管道的標竿，如果NCC和蘇主委把這個機會放掉了，等於是放掉了樹立典範、建立標竿的機會！","對您來講，除了作為NCC的主委之外，您也是一個傳播學者。您難道不覺得會因為這樣而必須要承擔歷史的責任嗎？","蘇主任委員蘅：委員對我的期許，我很感謝，委員剛才提的重點，確實也是我們這次本案關鍵的因素之一；我剛剛也說明過，我們有非常多重要因素都是審酌的條件，所以我們會依法行政。關於媒體併購案本身，對於它集中後的影響，無論是對內容多元或言論多元的發展，是我們審酌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段委員宜康：我最後再提醒蘇主委一句，這裡面提到的「對於新聞自由的保障」，我覺得它的價值遠遠超過其他的利益，如果為了其他利益而放棄了對新聞自由的保障，那我想NCC恐怕是愧對國家或社會交給你們的職權。謝謝。","蘇主任委員蘅：是，謝謝委員指教，謝謝委員期許。","主席：我們預計在下午4點鐘休息，也再一次提醒各位，我們今天除了邀請NCC的官員以外，還有公民團體、學者，現在在場的有中研院的研究員黃國昌先生，以及臺大國發所的劉靜怡教授。","接下來請李委員俊俋質詢。","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今天一整天大家都在跟你談媒體過度集中的問題，這部分我等一下再跟你談，我想先從另外的一個層面-組織層面來談這個問題。國家傳播委員會也就是所謂的NCC，它總共有幾位委員？"],["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7位。","李委員俊俋：這是根據NCC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嘛，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是。"],["李委員俊俋：是第四條嘛。"],["蘇主任委員蘅：是。"],["李委員俊俋：你能不能告訴大家這7位現在是哪些人？","蘇主任委員蘅：7位委員中有副主委，另外還有5位委員，那麼……","李委員俊俋：包括你、陳正倉副主委、鍾起惠委員、翁曉玲委員、張時中委員、魏學文委員及劉崇堅委員，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是。"],["李委員俊俋：這7位委員中有幾位的任期是到今年的7月31日？"],["蘇主任委員蘅：今年是不是？"],["李委員俊俋：對。你本人的任期到今年？","蘇主任委員蘅：對，還有陳正倉副主委、鍾起惠委員及翁曉玲委員，到7月31日。","李委員俊俋：你剛剛在和其他委員的對談中，非常強調希望大家給NCC一個獨立審議的空間嘛，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是。","李委員俊俋：你能不能告訴大家什麼樣叫做沒有給你們獨立審議的空間？立法院召開這個委員會、大家來關心這個議題，算不算是沒有給你們獨立審議的空間？"],["蘇主任委員蘅：我所接到的通知是：今天是來進行跨媒體併購影響和處理原則的報告。","李委員俊俋：對嘛，不是針對個案嘛，這樣算不算是影響你們獨立審議的空間？"],["蘇主任委員蘅：我認為是沒有影響。","李委員俊俋：沒有影響？好！那我再請教主委，如果有特定的媒體，把你們所有委員的名字登出來，然後說「這幾位給我小心、不要給我審」，這樣有沒有干涉你們獨立審議的空間？","蘇主任委員蘅：我想如果媒體做這樣的事情，那是非常不妥當的。","李委員俊俋：非常不妥當的嘛，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非常不妥當的。","李委員俊俋：好。主委，我這裡有一份2009年6月2日的新聞報導，是中視、中天新聞還有今天中國時報刊登頭條，抗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違法濫權，並點名3位委員、刊登照片，當時的NCC主委彭芸召開記者會譴責媒體非常不道德。你曉不曉得有這件事？"],["蘇主任委員蘅：我曉得。","李委員俊俋：你曉得？你剛剛也回答我說，如果一個媒體做這樣的行為，那是一個不道德的行為，是不是這樣？"],["蘇主任委員蘅：是不道德、不應該。","李委員俊俋：如果這件事情你很清楚的話，那請你告訴我，當時的中時集團也就是現在的旺旺集團，它所點名的3位委員是哪3位？"],["蘇主任委員蘅：就是它登廣告的那3 位。"],["李委員俊俋：哪3 位？"],["蘇主任委員蘅：副主委還有……"],["李委員俊俋：是不是陳正倉副主委、鍾起惠委員及翁曉玲委員？"],["蘇主任委員蘅：是。","李委員俊俋：那這3位委員在這次審議旺中案時，是不是申請自動迴避？"],["蘇主任委員蘅：他們在委員會裡面的表示是說當年這個案子通過的時候……"],["李委員俊俋：我們把這個程序弄清楚……"],["蘇主任委員蘅：是。","李委員俊俋：他們3位委員是自動申請迴避？還是被逼迫所以不審查的？應該是自動申請迴避，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他們在委員會裡所表達的是「不參與審理」。","李委員俊俋：所以這3位委員迴避了嘛，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這3位是表示「不參與審理」。","李委員俊俋：表示「不參與審理」，那就表示對於旺中案，他們迴避了嘛。","那本席請教蘇主委，如果照這樣的程序、照這樣的邏輯來看，今天干涉NCC獨立審議空間的是立法院還是這個特定的媒體？"],["蘇主任委員蘅：我想這裡面情況是不一樣的。","李委員俊俋：這情況有什麼不一樣？我很清楚地告訴你啊，這個媒體刊登、點名這3位委員，然後這3位委員現在就告訴你「我迴避審查」，而我請蘇主委告訴我、也告訴大家：那真正影響NCC獨立審議空間的，到底是這個特定媒體還是立法院？"],["蘇主任委員蘅：我沒有辦法替這3位委員回答。","李委員俊俋：你沒辦法回答嘛，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是。","李委員俊俋：好，那我就請問你個人的意見好了。你認不認為這個特定媒體做這樣的行為、做這樣的刊登，其實是影響NCC獨立審議的空間？有沒有？"],["蘇主任委員蘅：我沒有辦法回答。"],["李委員俊俋：這樣還沒有辦法回答？主委！","蘇主任委員蘅：我剛才說了，我當年……","李委員俊俋：他們3位迴避了嘛，那這樣有沒有影響到你們獨立審議的空間？還是隨媒體去刊無所謂、明天最好刊我蘇蘅？有沒有？這樣會不會影響？","蘇主任委員蘅：我不太明白委員的意思，您可不可以再說明一下您的意思是什麼？","李委員俊俋：主委你剛剛告訴我，如果媒體做這樣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對不對？那我現在請教你的是，如果媒體有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影響到NCC獨立審議的空間？有沒有？"],["蘇主任委員蘅：我真的不太清楚委員講的是哪一部分。"],["李委員俊俋：好……"],["蘇主任委員蘅：因為我們的案子持續都在審理。","李委員俊俋：我想我已經問得很清楚，台下的大家也聽得很清楚，只有你聽不太清楚。","沒關係，我再請問你。我中午打開電視，從1點鐘開始看，看到我來質詢之前，我看到所有中天、中時統統在罵葉宜津召委，這樣是不是認為立法院邀請你們來報告這個案子，所以就對葉宜津召委無情的抨擊？以你專業的角度來看，這樣有沒有影響到你們獨立審議的空間？","蘇主任委員蘅：抱歉，我沒有看到中午的報導。"],["李委員俊俋：你沒有看到？","蘇主任委員蘅：但是，如果只是一面之辭的話……"],["李委員俊俋：如果媒體有這樣的報導說她……","蘇主任委員蘅：如果只是一面之辭的話，這是不應該的。","李委員俊俋：這是不應該的嘛，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如果只是一面之辭的話。","李委員俊俋：所以，不管是立法院也好，或是各個媒體也好，不應該有這樣的行為影響到你們NCC所謂的獨立審議空間，這是你堅持的原則嘛，對不對？大家應該都給你們一個獨立審議的空間，最好都不要問你們嘛、媒體也不要批評你們嘛，是不是這樣子？"],["蘇主任委員蘅：我想委員大概不太知道我講的獨立審議空間的……"],["李委員俊俋：那你告訴我你們獨立審議的空間是什麼？"],["蘇主任委員蘅：我們在個案上面有一個獨立審議的空間……"],["李委員俊俋：對啊！"],["蘇主任委員蘅：因為我們委員是不分黨派。"],["李委員俊俋：對啊！"],["蘇主任委員蘅：按照各自的專業和各自的想法去做獨立的審議。","李委員俊俋：對啊！所以我剛剛就問你了嘛，來立法院討論這個概念，這個沒有影響獨立審議的空間嘛；但如果媒體針對這件事情就點名批判，那就影響到獨立審議的空間。今天爭的就是這個嘛，是不是？","蘇主任委員蘅：上次的這個部分，我不方便替3位委員回答，因為當時我不在會內，也不知道當時的時空環境是什麼。","李委員俊俋：當時的彭主委開了記者會，強烈抨擊這個媒體，如果你今天還是這樣回答，那我認為你的道德勇氣還不如過去的彭主委！","蘇主任委員蘅：李委員，我當年是政大新聞系的系主任，我們是參與反旺中連署的！","李委員俊俋：謝謝主委，你第一個參加嘛，對不對？","蘇主任委員蘅：所以，我也要特別跟您講一下，一個道德的標準應該怎麼樣來看，這個是有一個最起碼的標準。","李委員俊俋：最起碼的標準，而且你……","蘇主任委員蘅：所以您剛剛問我的，如果是屬於3位委員的事情，我確實是不方便回答。","李委員俊俋：我沒有問你3位委員的問題，我只是問你這個媒體點名批判NCC委員，有沒有影響到NCC審查這個的獨立審議空間？就是這麼簡單的問題嘛。","蘇主任委員蘅：我們作為一個政務官，我們接受媒體的監督……","李委員俊俋：作為一個政務官，你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了，是不是？","蘇主任委員蘅：媒體要監督政務官，我覺得是天經地義的。","李委員俊俋：我這樣請教主委好了：總統府最近公布了所謂的國家人權報告，其中提到「財團以雄厚資金及各種方式不斷擴大媒體版圖，將嚴重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結果」，對於總統府此一報告，你的看法如何？有沒有符合你的心聲？","蘇主任委員蘅：媒體集中化是一個趨勢，所以我們要探討的是媒體如何集中化，集中化到何種程度？","李委員俊俋：今天主委的報告中也寫到媒體應該保持多元化跟媒體公共領域的角色，所以媒體集中化確實會引發相關的討論，是不是？"],["蘇主任委員蘅：所謂的「不良後果」要看情形而定。","李委員俊俋：台大新研所張錦華教授指出，旺中併購案，不論從集中度的數量，或對言論多元化可能造成的影響而言，都已遠遠超過一個自由多元市場中可以容忍的極限，所以，NCC應該駁回此案，立即停審。你與張錦華教授同樣出身新聞傳播領域，對張錦華教授的說法，請問主委有何看法？"],["蘇主任委員蘅：我尊重她的看法。","李委員俊俋：你尊重她的看法，你的看法未必跟她一樣？"],["蘇主任委員蘅：我沒有表達我的任何看法。","李委員俊俋：你沒有表達意見？NCC組織法中之所以規定委員要有7位，規定要有獨立審議的空間，要你們獨立於黨派之外運作，就是認為國內不應該發生這種運用媒體的霸權、因為媒體過度集中化就可以點名批判NCC委員的現象，這才是大家所擔心的。如果媒體過度集中化，就會造成這種現象，這就是何以今天大家花這麼多力氣告訴你，如果媒體過度集中化，真的會影響臺灣言論自由的空間。所有的學者都一致提出呼籲，我們也希望NCC尊重每一個學者的呼籲，尊重每一位立委的呼籲，維護言論自由的空間是NCC最重要的任務，請你們不要受制於龐大媒體的壓力。請問你們做得到嗎？","蘇主任委員蘅：我尊重委員的想法，我也認同委員說如果媒體集中化使其力量太過龐大，會影響到……","李委員俊俋：你們已經有3位委員被點名，如果明天點名你，你會不會也迴避審查？"],["蘇主任委員蘅：我現在無法回答假設性的問題。","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主委的是，NCC是眾所期待的機關，社會期待你們獨立於黨派之外，不要受到上層的壓力，也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為臺灣保留最後一絲言論自由的空間。謝謝。"],["蘇主任委員蘅：謝謝委員指教。","主席：接下來輪到孔委員文吉質詢，孔委員質詢結束後休息。","請孔委員文吉質詢。","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主委辛苦了，這幾天討論到跨媒體併購的問題，蘇主委能夠撐到現在，我要先對蘇主委表示肯定。但是NCC的7位委員中，已有3位委員申請迴避，目前只剩4位委員在審查此案，剩下的4位委員中還有兩位委員已請辭，主委能夠堅守崗位繼續處理此案，我對蘇主委表示肯定，我也覺得你有學術的風骨與良知。對於跨媒體併購此一議題，本席不表示一點意見，我也覺得良心難安，因為我本身在英國也是研究媒體方面的議題。","這幾天媒體的報導，我也覺得很怪異，有的學者站在資方的立場，有的學者則站在維護媒體公平性的立場。如果學者站在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的立場，他們會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馬上開始審查；如果學者比較偏向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派的立場，就像本席一樣，我覺得這個議題應該延後討論。我們曾經邀請多位學者來討論跨媒體所有權的集中，就是所謂的cross media ownership，一定會影響到意見自由市場，因為報老闆會影響到媒體的報導，此乃無庸置疑之事。光看這幾天中國時報、中天、壹電視、蘋果日報等媒體，幾乎成為兩大媒體集團互相批判的工具，我們都看不下去了。有那種報老闆不會影響旗下記者的報導，或者不動用社論、評論的版面來批判不同立場的媒體？我感到滿懷疑的。","昨天中午12點44分，中天電視台報導有位不具名的學者認為旺中可以申請國賠，整篇報導並未打出學者的姓名，後來我發現這位學者就是輔大新聞系的副教授何旭初。他認為旺中案可以申請國賠的理由是，旺中已經投資七百多億，NCC如果不審會影響旺中的商機，因此這位學者認為旺中可以申請國賠。請問主委，旺中可以申請國賠嗎？"],["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當事人申請國賠與否是當事人的權利，我們從未拖延審查此案，所以我個人不認為國賠案有成立的可能。","孔委員文吉：你不認為國賠案有成立的空間。這幾天媒體的報導即可清楚證明，跨媒體所有權的集中一定會影響到言論的自由。過去我們都在談如何禁止跨媒體的所有權影響到言論的報導，這是NCC應該堅持的立場，我們不該放棄此一立場。我舉個例子，過去時代雜誌與華納，就是CNN電視台合併，但美國的反托拉斯法規定，跨媒體的合併必須限制在全國收視率25%以下，合併後收視率不超過25%可以容許跨媒體的合併。請問主委，如果旺中併購中嘉，其跨媒體的收視率大概會達到多少？","蘇主任委員蘅：報告孔委員，我不方便對審議中個案的現況做任何的引伸或表達，很抱歉。","孔委員文吉：另外再舉一例，澳裔美籍媒體巨擘Murdoch到大陸買報紙，到英國併購太陽報，大家都非常緊張，他在美國紐約還有Washington Post及Fox TV，像Murdoch這樣一位媒體巨擘在澳洲、大陸、亞洲，甚至在美國購併媒體，大家都非常緊張。今天中國時報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就讓我想到Murdoch，Murdoch掌控世界各國的媒體，因為掌握媒體就掌握了媒體的解釋權，他可以控制言論。所以，如果從媒體的所有權來談政治經濟學派，大家就不要認為臺灣媒體的意見市場會非常公平，言論會非常自由，臺灣的言論、臺灣的媒體就會掌控在少數的報老闆手上。","我再舉一例，以弱勢民族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為例，政府正在推動數位電視，公廣集團表示如果原民台不再歸屬公廣集團，那麼公廣集團無法替原民台申請數位頻道，將來原民台將無頻道可播。壹電視向中嘉系統商申請上架，假定旺中併購中嘉案成功，壹電視將來勢必沒有機會上架。所以，本席認為跨媒體所有權併購案可能會影響到我國整體的言論、意見自由市場公平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站在堅持維護言論、意見自由市場公平性的立場上，不能讓臺灣的新聞自由掌握在幾個報老闆的手上。假如通傳會4位委員在審查此案時無法堅持此一立場，那臺灣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於是空談。","昨天總統府提出的國家人權報告中點出一個很重要的觀點：財團占據媒體版圖會影響到媒體所有權的集中及言論自由的公平性。我認為此一觀點非常重要，希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不要畏懼任何外來的干預。本席剛才一開始就肯定蘇主委能夠堅持站在崗位上，現在的4位委員都還堅持執行委員的職權，另外3位委員都已迴避。此案不僅涉及政治的角力，也涉及傳播學術界專業立場的堅持，希望蘇主委在這個議題上能夠堅持你的立場，好不好？","蘇主任委員蘅：非常謝謝委員的期許，我們對於此案以及任何非常重大的個案，我們一定會堅持秉持我們的專業，好好地審查。","孔委員文吉：事實上，我覺得這個案子不必急著審，此案關係到臺灣媒體發展的千秋大業，本席主張不急著在這一、兩個月內完成審查。此案應該等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有新任委員全部上任後，讓7位委員都能充分表達意見，而不是只有現在的4個委員就決定此案。針對關係臺灣媒體發展千秋大業的併購案，我們應該審慎思考臺灣的媒體自由就要讓報老闆決定嗎？假定這個報老闆是強烈的傾中派，又發表不適當的言論，我們的媒體自由是否將斲喪在他手上？我建議此案應該慢慢審，等到8月以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有委員就任後，希望屆時蘇主委也能續任，讓7位委員充分表達意見，不要懼怕政治的干預或立法院的干預，甚至媒體的壓力，我認為此時學者應該堅持捍衛學術良知，做出正確的決定。請問蘇主委以為如何？","蘇主任委員蘅：是。我的任期在7月31日期滿，我不會續任，對於剛才委員的期許，我們一定會好好地審案子，在該決定的時候，我們會決定，也會把相關的資料對外公布，我們也希望經得起社會和歷史的檢驗。謝謝。"],["孔委員文吉：我希望蘇主委能夠續任。謝謝。","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為節省各位委員的時間，休息結束後，先處理委員們的提案，請議事人員趁休息時間先做準備工作，也請各黨團助理通知各位委員，特別是有提案的委員。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因為只有一個提案，所以我先處理提案，之後會請議事人員將提案印給大家，在會議結束以前，如果還有需要修正之處也可以再討論。","現在處理葉委員宜津等人之提案。","針對旺中案，NCC應就媒體集中度，媒體壟斷之實質影響力確實審查，徹底釐清外界疑義。"],["提案人：葉宜津　　管碧玲　　李昆澤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提案有無異議？","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說明。","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貴院及召委之邀就「跨媒體併購的影響及處理原則」進行專案報告，我覺得這是一個討論跨媒體併購的好機會。今天有許多委員及交通委員會邀請的學者專家能夠在此針對未來及現在整個媒體所有權集中此一議題及其影響進行理性思辯，本人也非常贊同，因為臺灣確實到了關鍵的轉捩點，我們應該好好思考這個問題。不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獨立機關，我們本於職權，每一位委員在個案的監理上都獨立行使職權，此乃NCC的獨立職權。當然，我們也非常感謝立法委員對此案有非常多的指教，但是，我在這裡要表達，如果立法委員對於審議中的個案做過多的干涉，可能會侵害我們獨立機關的獨立審查權；但是對於這個建議案，我們會帶回去給委員參考，因為我們也覺得各位關心的也是我們審酌時非常關心的關鍵因素，所以我在此一方面表達謝意，但也要表達我們獨立機關的立場，謝謝。"],["主席：此一提案通過。","現在繼續進行詢答。請徐委員耀昌質詢。","徐委員耀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主委辛苦了一天，弄得焦頭爛額，為了旺中併購案，今天就「跨媒體併購的影響及處理原則」進行專案報告，今天的晚報大幅刊登，給NCC非常大的壓力，有3位委員迴避審查、2位有意請辭，主委心裡做何感想？真的會那麼困難嗎？"],["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跟旺中案沒有關係，2位委員這時遞辭呈，是給政院一個提名委員的空間。張時中委員本來向台大借調的期間就是2年，雖然陳院長有親自慰留他，但他還是表示要回校任教；至於魏學文委員的狀況是因為健康的因素，他覺得在此時請辭會比較好一點，因為他需要一段時間休養。魏委員有表示康復之後，願意回來繼續為國家效力，他也會全力以赴。","至於我個人而言，我進通傳會的第一天就知道這是一個壓力鍋，所以從開始就有壓力，並不是因為旺中案特別有壓力，我想都是一樣的。","我們委員非常敬業，4位委員審查這個案子也非常敬業，外界關切此案也是理所當然，因為這個案子很重要，我想對外界說明，我們是用我們的專業好好審查案子。我們確實非常的專業，而且非常重視這個案子。","徐委員耀昌：貴會7位委員，3位迴避審查，2位已屆期滿，難道NCC的委員壓力會大到一心想要求退？主委會不會有壓力大到想求退的想法？","蘇主任委員蘅：我的任期到今年7月底到期，所以8月1日起，我就是政大教授。","徐委員耀昌：那既然在沒有壓力情況下，你更應該要大刀闊斧做該做的事、做對的事，這樣才對啊！請問主委，旺中併購案5月中旬是否還要開公聽會？"],["蘇主任委員蘅：我們預定在5月上旬開公聽會。","徐委員耀昌：我個人對旺中是持平常心，但是看到媒體這樣炒作，同行之間互相開火，我覺得應該適可而止，聯合晚報寫得非常清楚，我認為對媒體來講不是件好事。事實上，旺中併購那時的「三中」，到今天為止，我看好像也沒有什麼一言堂的問題，反對的人還是用其媒體版面去反對，我想應該要平常心。","我今天並不是幫旺中講話，而是未來若一直這樣演變下去的話，對買方、賣方都不是好事，尤其間接受害的是我們消費者。現在中嘉員工的心情七上八下，未來到底何去何從？老闆是不是旺中？或是跟著現在的老闆一直工作下去？他們要想繼續經營，勢必要有新的設備、新的規劃，到目前為止，反正中嘉的立場認為應該要退了，不可能會有更好，更新的領導團隊或增加更多新穎的設備；相對的，旺中想要買又不得其門而入，然後因為社會大眾用異樣的眼光來看這件事情，買的人在拿到經營權之前，不敢大膽的大刀闊斧大做改革，增加更多的設備，賣的人也不敢貿然做處理，雙方都在揣摩未來的情況下，傷害到的是中嘉的員工、是消費者的權益。","今天要的是一個公平正義，我個人非常體恤NCC，誠如主委所講的，NCC是獨立機關，卻有很多外在的壓力，希望NCC能扮演一個獨立的角色，考量今天社會大眾的權益，很快很明確地讓這件事塵埃落定。","之前我一直在交通委員會，我就NCC的立場也講得非常清楚，如何扮演業者與消費者之間溝通的橋樑，建置一個更完善的公平機制，NCC才能誠如您所講的是個獨立的機關，不受任何外在的壓力。這部分您的看法為何？","蘇主任委員蘅：這個案件就像委員所關心的一樣，牽涉到被併購的相關員工，包括旺中本身原來跨媒體集團的性質，也包含影響到消費者，背景很複雜，因此我們在審案過程中，也發現很多相關因素出來，產生很多迷亂的情形，我們儘量把所有相關的因素做比較周詳的考量。所以，委員所關心的部分，我們會儘量的審查，蒐集非常多各式各樣的資料，也都在詳細的審視，希望在一定的程序下，我們會在該決定的時候做出決定，並且會對外公布。","徐委員耀昌：我一直呼籲NCC要立場堅定，依法行政，做該做的事情，希望儘早塵埃落定，讓買賣雙方都知道下一步要怎麼走，買家好好做規劃，讓未來新的團隊更有信心，在NCC的監督之下，做更好的視聽效果，這部分我們一起加油。","另外，行政院在今年2月16日核定通過NCC有廣法修正案，並在3月13日送到立法院進行審查；民國82年就已經制定、公布現行的有廣法，NCC在4月3日舉辦了「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暨受理申請」規劃案公聽會，過程中我有去關心一下，後來也不了了之，不知道公聽會最後的結果怎樣。我想規劃擴大調整有線電視的經營區，並開放新的業者來申請有線電視的案子，顯然未有完整周延考量數位化國家政策的推展，也損及大約500萬戶有線廣播電視收視戶的權益。這部分貴會是否應該要等有廣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再依據修正通過後的有廣法，讓有線電視經營權的擴大調整方案有法源的依據。貿然去做經營地區劃分或調整，或是受理新的業者參與，急就章之餘，或有美中不足的部分，是否等有廣法修正通過，法源確定之後再做調整，會不會更加恰當？","蘇主任委員蘅：我簡單報告一下。根據我的瞭解，那天舉辦擴大經營區的公聽會，相關意見現在正在整理中，至於下一步要怎麼走，以及徐委員非常關心是否應該等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先通過後，再來做擴大經營區的事情，我們會帶到委員會討論。今天徐委員提的意見非常寶貴，公聽會的結果也會帶到委員會一起討論。","徐委員耀昌：NCC總管我們國家通訊的業務，希望整個團隊在蘇主委的領導之下，能夠突破所有的障礙，好好發揮獨立機關行政裁量權的行使，讓所有各處及委員會都能運作非常順暢。","我經常聽營運商提起架設基地台部分也是非常傷腦筋，全民訴求的只是有好的視訊，讓民眾能接受情況下，我想這部分應該以公家單位為優先考量，不要遮遮掩掩跑到人家大樓去裝設，搞得整個社區鬧哄哄，說基地台對著他家大門，周邊的人罹患癌症等一堆問題發生，我想大家都不願意見到這種情形。我再次重申，希望基地台能夠在行政院跨部會統合下，是否可以在公家單位如警察局、縣政府等公家機關率先設置基地台？讓民眾有好的收訊，不要一天到晚為了基地台的事情抗爭，主委是否有更好的看法？","蘇主任委員蘅：其實我們上次在委員會有討論過，就是如何落實在公家機關設置基地台的部分，我們也覺得應該要落實，且準備把此議題帶到行政院做跨部會協商。","另外，提到設置基地台如何減少抗爭的部分，其實我們現在正在研商是否有更好的解決方案，一方面加速建設，一方面要考慮到民眾的感受，委員非常關心民眾對於基地台有所疑慮的部分，我們都在積極處理當中。","徐委員耀昌：主委加油，所有的服務團隊也都要加油！"],["蘇主任委員蘅：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桐豪質詢。（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請尤委員美女質詢。","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主委現在正站在歷史的轉捩點上，台灣的媒體的專業自主性，以及我們所有的閱聽大眾言論自由的多元性、多樣性，還有弱勢者權益的保護都在您的身上，所以您的確非常為難，的確是站在歷史的轉捩點上，究竟這件事情是能夠讓我們立下一個典範，還是最後把台灣所有言論的自由、媒體專業的自主性以及所有媒體多樣性、多元性葬送掉，就在這個關鍵的時刻。","上週五馬總統主持記者會，公布首份國家人權報告，報告中他特別示警，「財團以雄厚的資金跟各種方式，不斷擴大媒體版圖，將嚴重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後果，所以，所有的學者及立委也都呼籲NCC在審查旺中併購案的時候，應該遵循人權報告所提出的警訊，避免媒體擴張，導致所有權集中化，必須捍衛言論的多元化、多樣性。","外界質疑現在好像是兩大媒體在爭奪，變成大家到底在為誰說話的問題，我想重點不在這裡，主委在這方面非常專業，您也知道併購中嘉案這件事情，最重要的的確是牽涉到我們整個媒體到底能否符合NCC當初成立時的宗旨—為了捍衛我們言論的自由、謹守黨政退出媒體的精神、促進傳播事業的健全發展、維持媒體的專業自主、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的競爭、保障消費者與尊重弱勢團體的權益、促進多元文化的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的競爭力。我想這是一個非常的關鍵，主委對這方面的看法為何？"],["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尤委員的鼓勵。有關總統府國家人權報告的部分，對於人權的保障，我深表贊成，這是非常重要的民主社會精神，也是普世的價值。至於他提到媒體集中化的部分，還有可能造成的一些不良結果的問題，我看報載總統府說不是針對個案，所以，NCC內部並未對國家人權報告包括媒體集中化等內容做過討論。本委員會在過去、現在，我相信將來也是一樣，所有的案件都會依照相關的法令及精神來審理。","所有權集中到底會產生什麼結果？是否會產生所謂的不良結果？我想要看個案而定，很多個案的情況都不一樣，目前的法令其實也有做集中化的相關規定，但規定得不是很好，在我的報告中有提到那是在90年代，那時整個思潮比較鬆綁，但是現在又發生了新的情勢變遷，我們其實要重新面對這些新的挑戰，我也希望趕快完備我們的法律，在這方面做比較妥適的處理。就像委員剛才所講的，我們有很多重要的價值要追求，如果這些價值與媒體集中化產生扞格的時候，我們其實很需要法制來做衡平利益的檢視。","尤委員美女：非常謝謝主委，我覺得您真的是提到了要點，因為這的確不是我們為了反對某一家而反對，其實最主要是我們要捍衛那個價值，為何會有那麼多的媒體業者或是學術界、民間團體會站出來，超過3,000人的連署？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民主化的過程中，言論自由是犧牲很多人的生命或血汗去建構起來的，尤其鄭南榕以自己的生命去換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這樣的言論自由，在戒嚴時期是所謂的一言堂，全部都由政府控制，在解嚴之後，言論自由似乎是回復了。但是，今天財團透過不斷的併購，上下垂直、水平整合的方式所達到的結果就是財團產權集中化，等到將來併購完成，也就是上下垂直、水平整合之後，我們擔心會出現另外一個一言堂，這個一言堂不只會損害媒體的專業自主性，也會使所有弱勢者的聲音都出不來，到時候一般大眾就聽不到多元的聲音，內容的多樣性也看不見了。我想大家擔心的其實是言論的多樣性與多元性被破壞掉，媒體的自主專業性也被破壞掉，因為他們被迫只能去聽老闆的意見。在這樣的情況下，才會有那麼多的學者與NGO跳出來反對，我們當然希望您能以您的專業去好好審酌這個案子，因為這真的不是哪個集團與哪個集團，或是民間團體因為討厭哪個集團而出來發聲，而是為了捍衛這樣的價值，主委對於這個部分，是否能夠認同呢？","蘇主任委員蘅：對於個案的部分，我就不表示意見，畢竟這還是審議中的個案，至於相關的價值與重要因素，事實上，我們也是根據這些重要原則來做審議的。","尤委員美女：這是個嚴重的問題，時代一直在改變，以前的媒體可能很小，所以是百家林立的情況，因此是非常多元的，後來發現若是想要發揮效率，就必須進行整併，但是今天的整併已經變成是巨獸型的整併了，如果你們通過了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的案子，將涉及到118萬收視戶的權利，他們併購後，就能掌握11家有線電視系統台、12個電視頻道，連同中天、中視、中國時報、工商時報及各種雜誌等，將會形成一個跨傳媒的龐大集團，這是我們所擔心的。因此，本席與部分學者專家共同研擬了「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然後由本席在立法院提案。我們認為應該修法規定，全國性新聞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及各該企業的關係企業，或與各該事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均不得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或是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用這樣的方式來限制，使其不會變成一個巨靈，並透過上下垂直的整合而能夠去控制整個言論市場。當然對於言論的內容，我們是無法控管或審核的，但是我們擔心經由所有權的集中，最後就變成由它來發號施令了。","另外，我們認為對於系統經營者及關係企業在自製或代理製播新聞或新聞性頻道與節目方面，也應該予以限制，也就是說，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不得自製或代理製播新聞或新聞性頻道與節目，以避免系統經營者透過控制傳播平臺的影響力，去危害新聞專業自主及言論自由。","至於外國人申請投資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時，應該是向中央主管機關去申請，我們希望透過這種方式讓它不會變成巨靈，它可以去整併，但是不能超過一定數量以達成控制性股權的方式。","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的質詢就到此為止。謝謝。","蘇主任委員蘅：好，謝謝尤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李委員應元、吳委員秉叡、紀委員國棟、鄭委員天財、江委員啟臣、蔡委員正元、蔣委員乃辛、呂委員學樟及薛委員凌均不在場。","請黃委員偉哲質詢。","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很關注這件系統業者的購買案，這可能會讓NCC的委員覺得壓力很大，其實從過去一路走來的這一段時間內，你們同仁所承受的壓力也滿多的，平常就有一些壓力，例如談到3G、4G的問題或行動電話的問題，都會出現一些壓力，主委，最近你們有一位同仁因為承受相當大的壓力，他自己認為工作壓力太大，撐不住就不幸過世了，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對同仁的健康與心理做進一步的瞭解，看看他們所承受的工作上壓力？"],["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每個工作都有每個工作的壓力，通傳會確實有壓力沒有錯，不過每個人承受壓力的情況也不太一樣，有關這個部分，我們也滿重視同仁的情緒、工作上的需求及相關職掌能不能勝任的問題，我想任何一個組織都會注意這件事情。現在整個政府、公家機關，無論在心理諮商或管理方面，也都有提供相關的資源與服務，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非常重視的，方才委員提到的個案部分，在發生這件個案後……"],["黃委員偉哲：個案我們不討論。","蘇主任委員蘅：對，我們不討論個案。","黃委員偉哲：因為這個案子所帶起的現象，同仁所承受的壓力與工作性質是不是能夠適性，因為適才適所是很重要的。","蘇主任委員蘅：我還是這樣說，每個同仁承受壓力的狀況都不一樣，我們平常就非常注重這個部分，我與各個處長也都談過，他們平常都有幫助第一線的同仁做紓壓或做相關的處理，委員認為非常重要的是希望所有公務員都能在生活與工作上達到平衡，當然有些同仁的自我要求比較高，最近我們也有對本會同仁進行一些輔導，並進一步討論……"],["黃委員偉哲：你是說在事情發生之後？","蘇主任委員蘅：是，我們該做的事情都有在進行當中，謝謝委員的關心。","黃委員偉哲：主委，今天大家針對系統業者的併購問題而產生了一些爭議與討論，主要是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在數位化之後，系統業者變成稀有財、稀有資源，反而頻道業者不是那麼的稀有，因為將來數位化之後，頻道可能有200、300個頻道，而系統業者是有通路可以直通收視端，所以對於系統業者的頻譜安排，除了商業考量之外，對於具有公益性質或是公共資源性質，包括新聞台或新聞節目等這一類新聞頻道的安排，你們覺得公權力是不是應該要介入？大家可能擔心言論集中或是因為個人喜好會影響到頻譜的安排，甚至有讓誰上架或不讓誰上架的考量，也就是除了商業考量外，還有政治考量或個人喜好的考量。如果沒有辦法針對全部的頻道，至少要針對新聞頻道、新聞評論頻道等這一類的頻道，在頻譜的安排與頻道的選擇上，能夠讓公權力介入，避免讓人有言論集中的機會，你覺得呢？","蘇主任委員蘅：其實頻道的上下架，臺灣有線廣播電視法的現況是高密度管制，已經有公權力介入了，也就是說，頻道要上下架一定要報到本會的委員會，等於是要經過許可才能上下架。"],["黃委員偉哲：那怎麼會有寒蟬效應或言論集中、言論審查的疑慮呢？"],["蘇主任委員蘅：您說的是那一塊？","黃委員偉哲：當然是新聞性的部分，如果是這樣，就沒有所謂言論集中的擔心了？","蘇主任委員蘅：現在頻道的編排方式是區塊化，就像方才委員所說，新聞的頻道放在一起……","黃委員偉哲：同一個區塊內，哪些節目上、哪些節目下？","蘇主任委員蘅：對，如果委員指的是現在某些媒體在上系統台方面，有的沒辦法上，有關這個部分，據我初步的瞭解，這是在商業談判時出現這樣的問題……"],["黃委員偉哲：僅止於商業考量嗎？","蘇主任委員蘅：至於他們怎麼談，我不是太清楚，他們商業在談……","黃委員偉哲：如果他們談妥了，會報到NCC來嗎？","蘇主任委員蘅：如果報到我們這邊來，我們會再進行審議，關於頻道上下架的部分，我們現在有相關的規範。","黃委員偉哲：您所提到的部分顯示出已經有高密度的管理，只是我們認為這個密度還可以更高，應該還有更高的空間，如果是幼幼台、兒童卡通台，甚至是購物台，可能純粹是以商業為考量或是商業考量所占比例比較多，但如果是新聞性的頻道，坦白說，背後的考量應該不純粹只有商業而已。","我再舉另一個思維，既然要數位化，系統台與收視端的聯繫會更密切，將來所謂的收視率調查也會更詳實，因為每個收視戶的收視紀錄都能夠取得，我們姑且不論這有沒有侵害個資或個人隱私權的問題，這是另一個議題，但光從技術層面來考量，如果將來要決定哪些頻道是收視戶喜歡的，或是收視戶希望能留下來的，你們有沒有考慮設立一個機制，讓收視戶的意見在這個區塊內的安排能夠占有一席之地，至少在委員審查時具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因為這在技術層面上來講是可行的。","蘇主任委員蘅：有關黃委員關心的部分，可以從幾方面來探討，第一，委員擔心控制的部分，這個部分在新版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中，我們已經把系統控制的頻道從現在的四分之一修正為十分之一，因為未來的數位頻道可以壓縮更多頻道，所以我們把那個部分變成十分之一，以減少其控制力。至於區塊的部分，其實大家最擔心的就是所謂的上下架有沒有優先排序的問題，沒有被排入優先者可能就不能上架，這會影響到頻道業者個人或……"],["黃委員偉哲：因為系統業者有權力去決定。","蘇主任委員蘅：對，他們的權利或消費者的權益都可能會受到影響。","黃委員偉哲：我們可能要把這個權力稍微釋放出來給公眾，使主管機關的公權力能夠有更多的介入，我們覺得這個部分是可行的，至少在某些頻道上。","蘇主任委員蘅：是，這是可行的。事實上，1992年美國的有線廣播電視法其實已經朝這個方向去做了，在頻道公平及上下架的部分，也就是牽涉到區塊及安排上下架的部分，都應該由法律來規定。","黃委員偉哲：這樣在頻道業者之間就不需要因為擔心被下架而造成所謂的言論審查或言論集中的現象，而且我們也應該尊重收視戶的意願。","蘇主任委員蘅：這樣講好了，原則上先有仲裁機制，如果這個仲裁機制協商不成，公權力再去介入，所以，原則上是先尊重市場機制，但是保留了公權力介入的空間，這是比較妥善的方式，畢竟這個部分還是要先讓他們去談，必要時公權力才介入。對於控制或特定的有線電視必載的部分，就是委員關心有些屬於公益或應該要上架的部分，除了商業的考量外，也應該基於公共利益而做優先上架的考量，這個部分在現行法的規定中有些是有的，但是配套還沒有很完全，所以……","黃委員偉哲：我覺得這個部分是有空間的，至於收視戶的權益或意見要如何被尊重、被參考，您覺得將來數位化之後要怎麼做？","蘇主任委員蘅：我們現在正在設計一個機制，大概是今年下半年到明年開始，我們自己會做頻道的排序評比，因為目前頻道非常多，大概申請了二百多個頻道，所謂的評比是消費者覺得評價高的，我們現在還在設計這樣的機制，希望未來頻道也可以像餐廳評鑑一樣，以消費者的評鑑為相關依據，這樣也可以給系統業者一些參考的依據，其目的還是希望優質的頻道能夠上架，這樣才能真正提升臺灣頻道的品質。","黃委員偉哲：將來有關收視戶收視資料的取得，應該不能被掌握在業者手裡，這部分請您思考。","蘇主任委員蘅：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但坦白講，這個問題也比較複雜一點，因為數位科技是非常方便的。","黃委員偉哲：可以掌握於主管機關或獨立且具有公信力的團體手中，這樣才不會發生某個頻道業者的節目明明有很高的收視率，閱聽大眾都很喜歡，但是經過某個程序或黑箱作業後就被拿掉了，這個部分應該是可以考量，怎麼樣讓它更有公信力的處理。","蘇主任委員蘅：可以，不過比較複雜一點，目前新聞局在規劃一套啦！但是我們……","黃委員偉哲：數位化之後，電腦作業應該沒有那麼大的問題，謝謝主委。","蘇主任委員蘅：是，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江委員惠貞、謝委員國樑、林委員正二、徐委員欣瑩、羅委員明才、王委員惠美及張委員慶忠均不在場。","請黃委員文玲質詢。","黃委員文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美國知名憲法學者Edwin Baker在其2007年出版的「媒體集中化與民主：為何所有權非同小可」中有提到媒體不應該過度集中的三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是維持民主制度健全，任何權力都必須分散、多樣，媒體也不例外。第二個理由是媒體所有權分散才能夠有效監督政府，避免權力的濫用。第三個理由是大型媒體企業必然過度重視利益，往往會犧牲新聞品質及公民真正的需要。請問蘇主委，你認同這樣的看法嗎？"],["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是媒體與政治中非常重要的基本關係。"],["黃委員文玲：所以你認同嗎？這三個原則是不是應該要堅持？","蘇主任委員蘅：我看過您所說的那本書，我覺得他裡面提到的這個部分是有道理的。"],["黃委員文玲：所以你認同他這種講法？","蘇主任委員蘅：這裡面有很多東西是需要考量的，他那個原則我是認同的，但實際執行與落實上，還有很多需要考量的部分。","黃委員文玲：今天大家都很關心旺中集團併購中嘉集團的案子，您應該知道如果旺中集團併購中嘉集團之後，他們旗下會有哪些系統台、用戶數有多少、占多少百分比吧？"],["蘇主任委員蘅：我瞭解。"],["黃委員文玲：你可以簡單說明一下嗎？","蘇主任委員蘅：報告委員，對於審議中的個案，我通常不表示意見，不好意思。","黃委員文玲：這是事實陳述，而不是針對個案表示意見吧？事實陳述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這是每個人民都應該瞭解的情況，這是一個事實陳述，還是必須由我來告訴您呢？","蘇主任委員蘅：我瞭解這個狀況，不過……","黃委員文玲：事實情況你知道啦，旺中寬頻三大股東—旺旺的蔡衍明先生持股51%，國泰的蔡鎮宇先生持股25%，東森的王令麟先生持股9%，他們打算以七百多億收購中嘉網路，旗下有11個系統台，用戶數118萬戶，占有線電視總收視戶的23%，這是事實的陳述，你沒有必要迴避嘛！","蘇主任委員蘅：我沒有迴避，只是對於審議中的個案，我通常不對外說明就是了，您的相關資料，我瞭解。","黃委員文玲：這只是個事實的陳述，我不是叫你對個案進行評論，只是要求您陳述相關事實，這些資料與數字應該是對的，沒有錯吧？"],["蘇主任委員蘅：相關資料還在變動中。"],["黃委員文玲：相關資料還在變動中？您知道旺中跨媒體集團的市占率有多少嗎？","蘇主任委員蘅：我們審議個案時，相關資料都會進行瞭解。","黃委員文玲：如果旺中集團還沒有併購中嘉之前，就已經控制全臺灣系統頻道三分之一以上，併購之後，中嘉集團的TVBS三個頻道代理權也可能會落在蔡衍明先生的手上，所以併購之後，他就可能擁有53%的頻道權力，這也是一個事實，應該沒有問題吧？"],["蘇主任委員蘅：我無法評論。","黃委員文玲：你都無法評論？這是一個事實啊！就是一個程序、一個事實而已，這樣也不能講？這讓我覺得很奇怪耶！","蘇主任委員蘅：因為審議中個案，要等到委員會審議完成，做成決定……","黃委員文玲：我並沒有要求你針對審議中的內容做說明，我只是在跟您確認事實的狀況，難道你們對於審議中案件的相關內容都不用去瞭解事實狀況嗎？針對事實的部分，應該沒有什麼爭議吧？","蘇主任委員蘅：未來我們會把決議中依法審酌的資訊及准駁的理由正式對外說明，有關您的資料部分，我不方便做任何的評論或說明。","黃委員文玲：如果主委覺得這些都很難做說明，那我們就來看法律的規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規定「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外國人直接持有者，以法人為限，且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這個限制規定沒錯吧？","蘇主任委員蘅：沒錯，這是法條的規定。"],["黃委員文玲：如果持有股份超過法律規定就不可以吧？","蘇主任委員蘅：如果不依法、違反法律規定是不可以的，依法行政就是不可以。","黃委員文玲：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有外國人投資之申請籌設、營運有線廣播電視案件，中央主管機關認該外國人投資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不利影響者，得不經審議委員會之決議，予以駁回。」是這樣沒錯吧？"],["蘇主任委員蘅：是。","黃委員文玲：所以如果外國人的投資有任何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不利影響者，你們就可以逕行駁回，不用再經過任何的討論嘛，應該是這樣吧？"],["蘇主任委員蘅：是。","黃委員文玲：主委，你們知道旺中集團的資金來源嗎？送件時有沒有審查過他們的資金來源？","蘇主任委員蘅：關於資金來源的部分，是屬於國安會與陸委會的權責，依法要由他們來處理，我們沒有管道去查資金的來源，所以對於希望國安會與陸委會協力的部分，我們有去函請他們協力。","黃委員文玲：主委，早上我在內政委員會也質詢過陸委會賴主委，他說你們是主管機關，所以你們應該要去查證，現在到底是誰該去查呢？","蘇主任委員蘅：有關這個問題，我請營管處黃副處長來答復。"],["主席：請通傳會營運管理處黃副處長答復。","黃副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資金來源，96年NCC成立時，行政院有個跨部會協調，凡是涉及兩岸的相關議題，基本上其權責是在陸委會，陸委會有部分業務又委託給新聞局。NCC成立之後，我們就依據這樣的職權劃分持續進行，這個案子的處理也是一樣的。"],["黃委員文玲：所以資金部分是陸委會要調查的囉？是這樣的意思嗎？還是要由國安會去調查？"],["黃副處長金益：兩岸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有明文……","黃委員文玲：主委，請你們發函給陸委會主委，有關這個部分，請他們跨部會來做說明，這到底是誰應該去調查的？陸委會賴主委說是您的權責，而不是他的權責。","蘇主任委員蘅：我想陸委會可能沒有特別去瞭解這一塊，因為這不是我們第一次處理國外投資人的轉投資案，之前的大富案也是這樣，一向都是請陸委會與國安會協力，我們會請他們去調查資金來源並函覆給我們。另外，方才委員關心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三條影響國家安全的部分，也會請他們做說明，一直都是這樣的。","黃委員文玲：所以國安會有向你們說明嗎？針對是否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不利的影響，國安會有給你們評估報告嗎？","黃副處長金益：國安會來函的大體內容是就現況並沒有查到有中資的事實，但如果有進一步資訊會再通知本會。","黃委員文玲：本席希望不要發生媒體比你們還容易查到的情況，這樣政府的威信就都沒了！","蘇主任委員蘅：是，這個部分我們會……","黃委員文玲：你們要努力去進行跨部會協商與調查，不要讓其他媒體爆料，這樣真的會讓政府顏面盡失，好不好？"],["蘇主任委員蘅：是。","黃委員文玲：主委，這個案子最近又開始審議了……","蘇主任委員蘅：我們持續在審議，不是最近才開始審議的。","黃委員文玲：立法院在2011年10月31日曾作成決議，該決議一共有四點要求：「一、要求NCC完成該併購案『媒體併購案例及媒體產權集中對內容多元性的影響』評估報告；二、要求NCC在旺中案明顯抵觸之前訂定之併購標準的申請案（即大富案）之下，應立即停止審查；三、要求NCC應由全體7位委員進行審查，若有委員缺席者，則應停止審議；四、要求NCC建立對媒體集中度的審查標準和程序，否則應停止審查。」主委，在現在這種情況下，你們為什麼還要繼續審查呢？NCC的7位委員有3位迴避，還有2位要請辭，不是嗎？","蘇主任委員蘅：現在一共是4位委員在審議，這符合組織法規定的有效審議人數，所以我們會持續進行審議。"],["黃委員文玲：昨天新聞不是說有2位委員要請辭？你收到辭職函了嗎？","蘇主任委員蘅：這2位委員請辭的理由，一位是因為臺大借調期滿，所以最近提出辭呈，7月31日……"],["黃委員文玲：到7月31日才要辭職？"],["蘇主任委員蘅：是。"],["黃委員文玲：另外一位呢？","蘇主任委員蘅：另一位是因為健康因素，因為他需要開刀……","黃委員文玲：他馬上就要辭職，所以你們就剩下3位……","蘇主任委員蘅：他提出辭呈，但也是到7月31日，不過他們兩位都經過行政院陳院長親自慰留，張時中委員決定還是要回臺大任教，魏學文委員則表示如果手術後康復良好，非常願意留任繼續擔任委員，也願意全力以赴，所以我想這兩位委員的辭職與旺中案的審議是沒有關係的。","黃委員文玲：主委，政府單位被民間業者嗆聲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之前你們說要邀請蔡衍明先生到公聽會來做說明，但是旺中寬頻卻發表聲明，期盼NCC承諾比照大富案在公聽會後兩週內做出准駁決議，在此前提下，蔡衍明願意親自出席公聽會，請問主委對此一聲明有何看法？","蘇主任委員蘅：現在還沒有召開公聽會，也不知道公聽會的狀況會怎麼樣，所以沒有所謂二週做出准駁這件事情，但是我們照樣會邀請蔡先生來參加公聽會。","黃委員文玲：好，謝謝。"],["蘇主任委員蘅：謝謝。","主席：報告委員會，之前曾宣告今日會議到5點半結束，所以只能再有一位委員質詢，也請最後一位委員儘量簡短。我們就以最後一位委員質詢完畢作為今天會議的結束。","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邱委員志偉、邱委員文彥、何委員欣純、蕭委員美琴、潘委員孟安、黃委員昭順、蘇委員清泉、陳委員其邁、姚委員文智、賴委員士葆、林委員淑芬及鄭委員汝芬均不在場。","請陳委員歐珀質詢。","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你堅守崗位，可以說是非常有俠骨之風，能夠經得起這樣的壓力，抗壓性可說是非常強。","請問主委，包含你在內，NCC現在一共有幾位委員？"],["主席：請通傳會蘇主任委員答復。","蘇主任委員蘅：主席、各位委員。7位委員，除了我之外，還有一位副主委及另外5位委員。","陳委員歐珀：今天應該7位都到場，為何只有你來備詢？","蘇主任委員蘅：副主委有請假，至於另外幾位委員，依法可以不參加立法院的會議，依照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及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他們是屬於除外的部分，所以他們可以不來參加委員會。"],["陳委員歐珀：他們不用來參加委員會？","蘇主任委員蘅：是，他們不用來。","陳委員歐珀：這裡面有一位請假，請問是誰准假的？"],["蘇主任委員蘅：副主委有請假。"],["陳委員歐珀：是誰准假的？"],["蘇主任委員蘅：應該是向交通委員會請假的。"],["陳委員歐珀：你同意嗎？"],["蘇主任委員蘅：這個部分不需要經過我的同意。"],["陳委員歐珀：不需要經過你？","蘇主任委員蘅：對，他應該是直接向委員會請假，我知道他們請假……","陳委員歐珀：如果他平常有事情不能上班時，要找誰請假？","蘇主任委員蘅：在通傳會的話，一般會經過我這裡，之後再到人事室。","陳委員歐珀：對嘛！請問主委，副主委與其他5位委員現在人在哪裡？","蘇主任委員蘅：我不曉得，我今天一整天都在這裡，所以我不太清楚他們現在在哪裡。","陳委員歐珀：你當個主委，只管6個委員都管不到，有沒有跟你請假，你也不曉得！","蘇主任委員蘅：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所以我們委員是互相……","陳委員歐珀：委員沒有那麼大，應該照規矩來，我們並不想影響他們的職權。","蘇主任委員蘅：委員大概比較少接觸我們這種單位，我們是獨立委員會……","陳委員歐珀：你們這個單位很奇怪，7個委員7個調！","蘇主任委員蘅：是，所以我們這個委員會也很特別，其實當初成立時就是借重大家不同的專業，所以大家有不同的意見其實是個正常的事情，因為……"],["陳委員歐珀：你們領的是公家薪水嗎？","蘇主任委員蘅：對，我們是領公家薪水。"],["陳委員歐珀：你們可以不用上班嗎？","蘇主任委員蘅：我們都上班，而且也都非常認真、敬業。","陳委員歐珀：如果要上班，為何不依照規則請假呢？"],["蘇主任委員蘅：他們今天都在上班啊！"],["陳委員歐珀：在哪裡上班？","蘇主任委員蘅：我不知道他們在哪裡，應該都在上班。"],["陳委員歐珀：在哪裡上班？","蘇主任委員蘅：應該在會裡上班吧，我不曉得，我想……"],["陳委員歐珀：你這個主委很奇怪耶！"],["蘇主任委員蘅：我不管委員考勤的……","陳委員歐珀：你應該要管啊，怎麼不管呢？主委有主管加給耶！"],["蘇主任委員蘅：我們不是首長制的部會。"],["陳委員歐珀：你們這個機關真的很奇怪！","蘇主任委員蘅：是，我們是個很奇怪的機關。","陳委員歐珀：好像比總統還那個，總統請假也要有事由，你們不講事由，也不用請假，要來不來都可以隨便他們，然後你說獨立行使職權……","蘇主任委員蘅：我們的委員都非常認真，我們委員都是認真上班的，非常晚下班。","陳委員歐珀：主委，我沒有要你替他們解釋，你不要多解釋！"],["蘇主任委員蘅：是。","陳委員歐珀：我的時間很寶貴，我只是要告訴你，想要得到人家的尊重，就要照規矩來，有的請假、有的迴避、有的不來、有的辭職獲准，沒有向你請假，但是卻不來這裡！依照你剛才的說法，他們是7月31日才辭職，表示現在還是上班期間，還有領薪水，可以不來嗎？"],["蘇主任委員蘅：辭職的委員都是做到7月31日……"],["陳委員歐珀：他們現在有沒有領薪水？","蘇主任委員蘅：他們現在都在上班，所以都領薪水。","陳委員歐珀：對啊，可以不上班嗎？"],["蘇主任委員蘅：他們都有上班。","陳委員歐珀：上班就要照規矩來，如果不來應該要向你請假啊！"],["蘇主任委員蘅：他們都有上班……","陳委員歐珀：說實在的，你這樣的領導是有問題的，如果我當主委是不會讓委員這樣搞的，尊重他們沒有錯，但是他們應該要有行政倫理，今天主委一個人來備詢，其他人不來，表示你領導這個委員會是有問題的，難道這些委員可以胡亂來、胡作非為嗎？"],["蘇主任委員蘅：他們沒有胡亂來。"],["陳委員歐珀：你認為他們沒有胡亂來！","蘇主任委員蘅：我想委員說的勤務系統，我們與立法院是不太一樣的。","陳委員歐珀：主席，我們安排個時間去考察，這個單位真的是太爛了！全臺灣最爛的單位就是NCC！","蘇主任委員蘅：我不接受委員這樣的說法，我們……","陳委員歐珀：我就是這樣認定，不然請全國媒體來評量一下！"],["蘇主任委員蘅：您的意見我們尊重。","陳委員歐珀：不上班也不請假，不來立法院也不請假，那是搞什麼東西，我真的搞不懂！"],["蘇主任委員蘅：我們的委員都非常認真。","陳委員歐珀：你認真我相信，其他人我不同意，但是你的領導能力有問題！","另外，有關中共影響臺灣媒體的問題，你想像中的情況是怎麼樣的？"],["蘇主任委員蘅：我不清楚委員指的是哪一部分？您所說的影響是指什麼樣的影響？"],["陳委員歐珀：有沒有涉及到人事的影響？"],["蘇主任委員蘅：這個我不清楚。","陳委員歐珀：我這裡剛好有一份資料，聽說之前都沒有人問，所以我就來問問你。這份資料提到前新黨立委馮滬祥之女—馮復華，原為聯合報記者，因新聞處理失當遭聯合報解僱，卻在2008年由時任國台辦局長李維一的請託下，進入工商時報大陸新聞中心擔任記者，該記者（馮復華）並無兩岸背景，而任用簽呈上竟然寫「國台辦李維一局長拜託，敬請聘用」，一個小小局長，以他的力量讓馮復華得以進入工商時報大陸新聞中心擔任記者，我覺得這是另外一種統戰的伎倆，也可以明顯看得出來大陸的勢力已經對臺灣媒體有所影響，所以本席想請教主委，對於此案有什麼看法？","蘇主任委員蘅：我不知道有這個案子，我不清楚。","陳委員歐珀：你不曉得？那本席就把這份資料提供給你去瞭解一下。確實有這個事實，因為上面還有相關的簽呈資料。"],["蘇主任委員蘅：平面媒體不是NCC管轄的範圍。","陳委員歐珀：這裡有他的簽呈，內部文件我們都調出來了"],["蘇主任委員蘅：但這不屬於我們管轄的範圍。","陳委員歐珀：我知道，我只是要告訴你，中國已經介入臺灣新聞界的人事任用，這是何等荒謬的事情，也讓社會覺得這是個很大的危機，主委，你不覺得這個問題很嚴重嗎？"],["蘇主任委員蘅：我不瞭解這個情形。","陳委員歐珀：就算是行政院陳院長交辦也不會這樣寫啊！簽呈上特別註明就是李維一推薦的，好像李維一比他的老闆或是臺灣的行政院長還大，我想今天就算是主席—葉委員宜津推薦，人家也不一定會照聽啊，但是他們就在簽呈上直接這樣寫，馮復華就可以進入工商時報大陸新聞中心擔任記者。他只是個小小局長，這是不是表示以後國內媒體記者找不到工作時，就可以找他們來請託一下，難得今天還有幾位記者在場，主委，這樣不算荒謬嗎？夠不夠荒謬？","蘇主任委員蘅：我不認識這些人，我也不清楚這個事情。","陳委員歐珀：對於這個事情，你有什麼看法嘛！"],["蘇主任委員蘅：我不清楚這個事情。"],["陳委員歐珀：媒體可以讓大陸這樣亂搞嗎？"],["蘇主任委員蘅：我真的不清楚這個事情。"],["陳委員歐珀：現在清楚了嗎？"],["蘇主任委員蘅：我還是不清楚。","陳委員歐珀：我本來對你還滿肯定的，結果你卻講這樣的話，讓我都不想問了，你什麼都說不清楚，問你也沒意思！你的人不向你請假，不甩你，做什麼你也都不知道，這個單位真的很奇怪，我建議交通委員會真的應該去考察一下，針對NCC的業務去做個瞭解。謝謝。"],["蘇主任委員蘅：謝謝。","主席：陳歐珀委員對我太抬舉了，如果是我推薦到旺中旗下任何一個媒體，大概只能換來四個字—永不錄用，你太抬舉我了。","另有楊委員瓊瓔、林委員淑芬、吳委員育昇、鄭委員汝芬、林委員佳龍及林委員岱樺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一、旺中寬頻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中嘉網路案引發各界質疑，NCC日前表示，將在五月上旬召開公聽會，並首度以關係人身分發函給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要求他到現場回應各方質疑。","1.主委，對於近時「米果」論戰「蘋果」的看法？如何導正如此傳媒亂象？「公聽會」與「聽證會」的差別何在？是否有法律效力？為何捨「聽證會」改採「公聽會」型式？其理由為何？如何定紛止爭？註1","2.主委，何謂「媒體壟斷」？註2，對於「媒體壟斷」的標準與規定是否足夠明確？國外的「媒體集中度」定義？註3，貴會有無修法建議來管理跨媒體集團壟斷問題？","3.主委，貴會過去有無類似審查案例？准駁情形為何？是否允許「新聞台」併購「系統台」？外界所稱該案7月將通過的說法是否屬實？最快何時會有明確答案？","註1：對於學者要求開法律位階較高的聽證會，但NCC選擇開不具法律效力的公聽會，NCC表示，聽證會僅限於利害關係人和當事人，公聽會也可以完整聽取各界意見，並透過網路全程實況直播。","註2：外界質疑，旺中併購中嘉案交易金額達七百六十億元，影響一百一十八萬家庭，占全台近四分之一收視戶，若NCC通過，將衍生嚴重的跨媒體壟斷現象；近時更引發兩大傳媒論戰。","註3：依照德國媒體集中調查委員會所訂定的媒體集中度指標，根據德國的許可標準是不可以超過30%；但旺中併中嘉後，這項媒體集中度指標高達140%，相當驚人。"],["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停止媒體惡鬥，NCC應盡速駁回旺中案","近日中時與蘋果兩大平面媒體，不斷各自在自身的報紙上叫戰。不只是旺中集團併購案引發的爭議，更是公共領域被財團壟斷的向下沉淪競賽。在此事件中，媒體完全失去「第四權」應有的公共責任。事實上，在資本主義擴張之下，受到企業控制的媒體早已失去堅守公共性的義務。媒體不但變成政商合謀的工具，更以自身操縱輿論的力量來打擊競爭對手。這些媒體惡鬥的現象，掩蓋的是更大的結構性共謀，即台灣現存的媒體環境朝向集團化壟斷。","不管兩大媒體的立場如何，此事都凸顯了媒體過度龐大，進而造成議題壟斷，公共領域受到綁架的現象。而正在處理旺中中嘉合併案的NCC，更應該審慎考量媒體托拉斯化之後，公共領域受到少數財團寡占的情形。因此NCC應基於主管機關權責，就媒體公共化立場，駁回旺中集團的併購案。","旺旺集團併購案疑慮重重","新聞自由原本是希望透過媒體自律，達到傳達訊息，監督政府，使媒體成為社會公器。但新聞也同樣是兩面刃，若新聞媒體的立場受到政、商關係影響，「新聞自由」同樣也可能成為資本主義國家，政府與資本家掌控新聞訊息的藉口。旺旺中時老闆蔡衍明一向是鮮明地親中立場，並介入主導新聞內容，曾有以下紀錄：","2009年4月，蔡衍明要求中時記者「不應批評總統與政府官員」。","2010年1月，中時總編輯因報導「陳雲林是C咖」，蔡衍明將其撤換。","2012年1月，蔡衍明受《華盛頓郵報》專訪時指出：「六四事件」隻身阻擋坦克的那個人「居然活著」，「大屠殺之說顯然不對」等語。","2012年3月，懸賞百萬抓「異議」記者「錢衷時」。","台灣的有線電視並非陸資來台許可投資項目，但旺旺中時集團利用轉投資來迴避規定。「中國旺旺控股有限公司」來自中國市場營收比率高達93%，且自2008年起即在香港掛牌上市。潘指出，旺中案投資人為英屬維京群島商PURE INVESTMENT GLOBAL CORP，該公司唯一股東為英屬維京群島商HOT KID HOLDINGS LIMITED，而HOT KID公司唯一股東就是蔡衍明。基於蔡衍明的政商背景，容易導致旺旺中時集團的新聞，過度偏向單一立場，NCC不應放任旺旺中時集團繼續擴張。","媒體原本就無法避免預設立場，但如果單一媒體過度膨脹，不管其立場如何，都會造成閱聽人權益嚴重受損，並導致壟斷言論，破壞新聞自由之社會價值。因此此合併案並不單純只是媒體立場問題，而是對於媒體托拉斯的壟斷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若以德國計算跨媒體集團壟斷性質的指標「KEK值」，併購後旺旺集團KEK值高達140%，KEK值超過三十即達到否決標準，NCC必須站在公正的角度，嚴加審議此合併案。","NCC拿出魄力，堅決抵擋媒體托拉斯","目前NCC邀請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出席公聽會，但公聽會並無法律效力，NCC應在舉行公聽會之外，再增加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NCC不應該以「聽證會只限當事人出席」為由，就以公聽會來敷衍公共領域更進一步的討論。","目前NCC委員會由兼具各種專長之七位委員組成，但已有三位委員（分別具有新聞傳播、法律、和經濟專業）「迴避」此併購案之審查；目前，除了主任委員外，另外三位委員均偏向電信產業或技術專業。在審查委員分別以個人理由，紛紛退出審查的情形下，目前只剩下兩位審查委員，其中劉崇堅也不具有新聞專業，代表性和正當性嚴重不足，NCC針對此案是否還能具有專業審查能力？另外，去年NCC審理大富媒體集團時，即要求其承諾：「不得經營新聞頻道和財經頻道，1年內不會投資任何類型既有類比衛星廣播頻道事業，3年內不控制其他任何類型具有類比衛星廣播內容」，此應為NCC的審查標準。然而，旺中寬頻併購案中，11家有線電視系統商，已包括報紙（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旺報）、無線電視臺（中視）、衛星電視新聞臺（中天）、雜誌（時報周刊）、網路（中時電子報）、近30%之有線電視系統臺。NCC如何能昨非今是，有兩套不同的審查標準？","因此，為避免單一媒體壟斷公共領域言論，NCC必須嚴格堅守自身督責機關之立場，立即駁回旺旺中時集團的併購案。"],["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村村有寬頻」政策是國家政策，更是通訊傳播委員會的重點政策，請問全台還有哪些村里沒有寬頻？本席選區八里區下罟村的民眾，向中華電信申請許多次，都沒有辦法享受寬頻的服務，懇請NCC協助新北市寬頻建設，督促業者佈建寬頻，嘉惠地方鄉親，縮短「數位落差」，尤其是加速推動新北市淡水、三芝、石門、林口、泰山、八里的寬頻建設，落實寬頻上網基本人權政策！特向行政院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質詢。","說明：","一、政府全力推廣光世代光纖網路之際，本席選區新北市八里區下罟村的居民還是沒有享受寬頻上網的基本人權，如同二等公民一般對待。NCC應秉持通訊傳播基本法第5條「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二、為強化我國偏遠地區數據寬頻網路之普及佈建與寬頻上網的運用，將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延伸至更偏遠之離島及部落等地區，NCC應持續督促電信業者建置提供偏遠地區數據寬頻上網服務，以維護偏遠地區民眾基本數據通信接取權益。"],["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一、台灣類比無線頻道將在今年六月底走入歷史，NCC也對外宣稱提早到2014年完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請問真的做得到嗎？","二、目前台灣的數位化程度只有一成多，NCC原本計畫是要在2015年後達到五成數位化的目標，現在卻要提早到2014年，甚至威脅業者加速建設，否則無法換照，請問主委，NCC這樣的威脅恐嚇，對業者公平嗎？","主管機關政策目標「反起反落」，沒有政策補助方案，除了財團業者之外，一般的有線電視業者哪有能力提早達成100%數位化的目標？","三、優質數位內容也是很大問題，NCC的高畫質頻道（HD）營運執照根本發不出去，為什麼呢？","製作節目成本過高、節目製作量不夠，播放比率偏低，這些都是原因，但是，最大的問題就是主管機關配套不足，卻又急著要倉促上路，請主委要正視這個問題。","四、市占率前三大的有線電視業者都希望政府能夠提供租稅優惠或其他獎勵措施來發展高畫質電視，或是補助本土頻道業者發展高畫質數位頻道，不知道NCC對這些建議是否認同？是否願意協助產業的正常發展？"],["項目：五、有線電視業者對於政府的數位化政策一定都願意支持，但政府也應該提供適當的誘因，才能鼓勵業者採取更積極、有效的數位化措施。針對本席的上列問題，請NCC將相關的政策處理結果函復本席。"],["林委員佳龍書面質詢：","旺中寬頻併中嘉集團案在媒體上報導沸沸揚揚，集中報導個案媒體事業的整併，其實該個案正好給台灣媒體一個改革的機會。面對台灣不正常的媒體事業生態，社會的討論不該集中在特定媒體的購併行為上，應該超越個案的討論，提出制度性的改革方案，所以他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修正，增訂對系統經營者股東人數之最低要求。為什麼旺中併中嘉案會引起社會這麼大的恐慌與爭議，因為這涉及到台灣異常的有線電視系統寡占的現象，這在其他國家是少見的。有線電視系統又以他的股份向金融機構質押借款，換句話說就是用社會大眾的錢在經營自己的有線電視系統，賺錢時經營者荷包滿滿，賠錢時由金融機構及人民買單，幾乎買空賣空。若是有線電視糸統背後有受到外資及中資控制，恐會引發控制國內言論自由及國家安全的問題。無論是系統台不能經營頻道，還是對銀行設質借款要設限，都在規範系統台不斷擴大成為大怪獸，但根本之道應釜底抽薪直接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讓股權分散化及透明化。","為避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股權過度集中在極少數人手裡，並且著眼於特許之大眾傳播事業應擴大由公眾參與內部監督，實施適當的公司治理，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五條第五款「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且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者。」將系統經營者的股份透明化、分散化。政府受媒體監督，媒體應該受人民監督，修法第19條把股份透明、分散，容易受監督，不只對旺中併中嘉案，而是一視同仁受用全體。","另外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一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今年7月委員的任期將屆滿，旺中寬頻併中嘉網路案事涉媒體上中下游的集中整合將對內容多元性造成重大影響，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即將換屆，多位委員即將出缺，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已處於看守階段，不應對重大政策做出決定，旺中寬頻併中嘉網路案應讓第四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決策，方能減少外界的疑慮。"],["林委員岱樺書面質詢：","旺中集團掌控國內多家媒體，包括無線電視、有線電視、報紙、雜誌和部分影有線電視系統台，已近乎壟斷台灣輿論市場，在併購中嘉案尚未通過前，即有NCC三位委員迴避、兩位委員請辭，可見中嘉購併案壓力之大，請問主委，如果NCC核准了旺中購併中嘉，以後還有誰可以免除旺中集團的壓力？以主委教授新聞學多年，您回校園後如何面對政大新聞系廣大的學子，再向他們說明免除單一言論箝制，讓意見市場多元的重要性？","主席：報告委員會，今日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現在休息，謝謝大家。","休息（17時37分）"]],"block_lines":[1,6,6,9,192,193,218,221,240,242,243,250,251,276,281,292,303,307,308,309,313,325,326,327,329,330,331,332,333,334,342,343,344,348,349,354,358,363,364,371,372,374,376,377,380,381,384,385,391,392,395,403,415,416,422,427,430,431,437,452,453,454,455,456,457,458,463,465,468,473,478,487,489,494,496,497,499,501,502,506,513,514,519,521,524,527,535,539,541,553,554,555,558,559,560,561,563,569,570,571,572,574,578,583,585,586,587,588,589,590,591,592,595,599,606,610,612,627,633,637,638,639,651,652,655,657,668,671,672,674,675,680,690,697,698,700,701,705,711,715,717,727,729,730,731,736,737,739,746,747,748,749,754,755,756,761,765,767,768,771,773,774,783,784,787,788,789,793,794,795,800,801,804,807,808,812,821,822,824,826,827,828,830,831,838,839,841,850,859,860,862,863,864,865,868,869,870,871,874,876,878,882,884,886,888,889,890,891,892,894,895,896,898,900,903,905,907,909,910,915,916,917,921,923,926,928,929,930,931,932,933,934,950,952,954,958,960,966,976,983,987,990,997,1011,1012,1017,1027,1030,1032,1036,1040,1041,1046,1053,1067,1070,1071,1072,1074,1077,1078,1085,1086,1089,1096,1099,1101,1106,1108,1109,1117,1122,1124,1125,1126,1133,1139,1143,1146,1147,1148,1149,1150,1151,1163,1165,1168,1169,1171,1173,1174,1176,1177,1182,1184,1185,1188,1190,1192,1193,1198,1200,1203,1204,1205,1209,1211,1213,1217,1218,1219,1220,1221,1223,1226,1234,1250,1255,1262,1263,1267],"person_count":{"主席":39,"趙育培先生":1,"楊委員麗環":14,"蘇主任委員蘅":161,"李委員鴻鈞":1,"劉委員櫂豪":7,"盧委員嘉辰":1,"蔡委員其昌":7,"李委員昆澤":4,"羅委員淑蕾":3,"魏委員明谷":1,"主席（管委員碧玲代）":1,"葉委員宜津":3,"主席（葉委員宜津）":1,"管委員碧玲":1,"陳委員亭妃":8,"許委員添財":4,"段委員宜康":4,"李委員俊俋":14,"孔委員文吉":1,"提案人":1,"黃委員偉哲":5,"黃委員文玲":9,"黃副處長金益":1,"陳委員歐珀":15,"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1,"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1,"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1,"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1,"林委員佳龍書面質詢":1,"林委員岱樺書面質詢":1},"persons":["主席","趙育培先生","楊委員麗環","蘇主任委員蘅","李委員鴻鈞","劉委員櫂豪","盧委員嘉辰","蔡委員其昌","李委員昆澤","羅委員淑蕾","魏委員明谷","主席（管委員碧玲代）","葉委員宜津","主席（葉委員宜津）","管委員碧玲","陳委員亭妃","許委員添財","段委員宜康","李委員俊俋","孔委員文吉","提案人","黃委員偉哲","黃委員文玲","黃副處長金益","陳委員歐珀","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林委員佳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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