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 地  點 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志雄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就「我國參加2012倫敦奧運備戰情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志雄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2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陳委員碧涵代):請提案人黃委員志雄說明提案旨趣。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運動彩券曾爆發受委託的機構員工舞弊事件,影響民眾對於運動彩券的信任,而為維護發行運動彩券之公平性、公正性及永續性,強化主管機關的監管能力,並促使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加強內部控制與稽查,因此修正本條例。本條例修正重點旨在為免日後運動彩券受委託發行機構的再次發生類似相關舞弊事件,全面檢視運動彩券主管機關專業與管理能力,發行機構與受委託機構違反規定,其處罰程序及罰則等事項,本席針對內部稽核制度、主動通報機制及提高相關罰款,以有效提升運動彩券發行之公信力,與彩券內部稽核制度之落實,並減少不法分子介入,進而影響運動彩券開獎之公平性。 運動彩券發行至今已有數年之久,我們也看到很多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本席希望藉由法制面的落實,能讓執行面得到更周延、更完善的監督機制,提高相關罰則,訂定更清楚的規定。 以上報告,懇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謹就本席等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說明如下:有鑑於日前發生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員工監守自盜弊案,嚴重影響運彩公信力,且衝擊運彩銷售市場,導致運彩盈餘撥入運動發展基金的數額減少,對於以發掘、培養優秀運動人才為主之運動發展基金運用影響頗深,而且,對於運彩銷售金額及弱勢的銷售商也產生很大影響。此案發生凸顯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缺乏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乃至體委會對管理專業之不足都應深自檢討。除此之外,現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相關罰則過輕,無法達到嚇阻作用亦是政府須重視之問題。基於維護運彩發行之平穩,爰提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一條之相關規範,訂定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另亦對違反規定者提出罰則,訂定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藉此使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所警惕,落實內部控管及稽核制度,確保運動彩券發行之公平性。 基此,本席等提案增訂第十三條第五項,「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及增訂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希望藉此修法,讓運彩能夠更具公平性,以獲得社會大眾之公信與支持,增加運彩之收入,發掘、培育更多運動人才。以上說明,敬請各位支持。謝謝。 主席(黃委員志雄):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報告。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承邀出席就「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我國參加2012倫敦奧運備戰情形提出報告,深感榮幸。第一部分是「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首先本會要向 大院各委員對體育運動大力支持,特別致上最高的敬意與感謝;謹作以下說明,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一、前言: 發行運動彩券之目的,在於募集社會資源挹注體育運動發展,活絡我國運動產業。為使運動彩券盈餘得以挹注體育運動發展,本會於97年積極著手辦理運動彩券專法研擬事宜,並獲 大院支持,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於98年6月審議通過,奉 總統98年7月1日公布,並自99年1月1日施行。 我國運動彩券現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繼續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相關事宜。運動彩券發行迄今已為運動彩券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挹注約新臺幣70億元經費,作為本會強化推展各項體育運動業務之用,實為體育運動界之一大助力。 對於去年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發生內部員工舞弊事件,未於第一時間通報,造成民眾對發行機構產生不信任感,本會身為主管機關,即深切檢討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各項監管措施是並進行強化管理法規,更要求發行機構台北富邦銀行本身仍應本企業責任,謹守各項法律規範,儘速完成各項改善措施,以恢復民眾對政府發行運動彩券的信心。 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經過: (一)100年10月3日本會以體委綜字第1000026619號函請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表示意見。 (二)100年11月1日邀集法務部、財政部、金管會及經建會等部會召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會協商會議。 (三)100年11月15日以體委綜字第1000030953號函陳請行政院審查。 (四)101年1月4日及1月6日行政院薛政務委員承泰主持邀集相關部會舉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進行部會協商。 (五)101年2月16日行政院第3286次院會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六)101年2月23日由行政院以院臺規字第1010124687號函請立法院優先審議。 三、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重點: 鑒於日前運動彩券爆發受委託機構員工利用內部控制疏漏之舞弊事件,影響民眾對於運動彩券之信任感,為維護政府發行運動彩券業務之公平性、公正性及永續性,強化主管機關對運動彩券發行之監管能力,約束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對內部之進行有效之管理,確有重新檢討本條例之必要,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發行機構於發行期間,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目標盈餘。 (二)促進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之正常營運,要求其等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三)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對其業務、財務或員工異常狀況有主動通報義務。 (四)為防範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利用職務謀取不法利益,應令其負擔較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更重之責任,並課予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配合調查之義務。 (五)重行檢視罰則規定所定各種違規態樣,按其可責程度及所生之影響,提高罰鍰額度。 (六)明定得限制或廢止發行機構與受委託機構關於運動彩券之發行及銷售之情形,及發行機構遭廢止發行時,仍應補足目標盈餘之規定。 四、結語 為維護發行運動彩券之公平性、公正性及永續性,強化主管機關之監管能力,並促使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加強內部控制與稽核,爰修正本條例,意義重大。本會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相關條文,所提草案嗣依行政院討論及法制權責部門嚴謹檢討完竣,懇請 大院各位委員鼎力協助,以期儘速通過法案,期使運動彩券永續發行,運動彩券盈餘得永續挹注運動發展並振興體育。 第二部分:我國參加2012年第30屆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備戰情形報告如下: 一、前言: 奧林匹克運動會為世界最高之競技運動殿堂,也是最高水準之綜合性運動賽會,依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運會每四年舉辦一次,自首屆於1896年在希臘雅典舉行迄今,已逾百年歷史。 奧運會之參賽有別於其他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需依國際奧會與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所制定之參賽資格及每一競賽項目均設有員額限制之規定,讓全世界各單項的菁英運動選手爭取奧運參賽機會,我國為備戰2012年倫敦奧運,以獲得最佳競賽成績,於2010年廣州亞運會後,即規劃並推動「我國參加2012年第30屆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以全力以赴、超越上屆奧運參賽成績為目標。 二、2012年第30屆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背景 (一)舉辦日期:自2012年7月27日起至2012年8月12日止(計17天)。 (二)舉辦地點:英國—倫敦市 (三)競賽種類:水上運動(游泳、跳水、水球、水上芭蕾)、射箭、田徑、羽球、手球、籃球、拳擊、輕艇(靜水、激流)、自由車(場地賽、公路賽、山地賽、小輪車BMX)、馬術、擊劍、足球、體操(競技、韻律、彈翻床)、柔道、現代五項、西式划船、帆船、射擊、桌球、跆拳道、網球、鐵人三項、排球(室內、沙灘)、舉重、角力、曲棍球等共26種 (四)國際奧會參賽資格規定: 1.符合國際奧會與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所制訂參賽資格取得規定A標或B標,可直接參賽之運動種類,計有田徑、游泳等二種。 2.須參加國際奧會與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所制訂參賽資格取得規定之指定國際賽成績符合標準之運動種類,除田徑、游泳外餘均屬之。 3.國際奧會、國家奧會聯合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三方協調委員會提出邀請席次的分配。 三、培訓計畫概要: (一)計畫依據:本會於100年1月6日以體委競字第1000002047號函,發布「我國參加2012年第30屆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供相關全國性單項運動協(總)會(以下簡稱協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本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國訓中心)及本會遵循辦理。 (二)計畫階段:自本會發布日起至倫敦奧運結束日止,分三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自本計畫發布日起至各項目取得參賽資格日止。 2.第二階段:自各項目取得參賽資格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 3.第三階段(總集訓):自2012年3月1日起,取得參賽資格者即參加總集訓至倫敦奧運結束日止。 (三)培訓標準: 1.第一類(田徑、游泳):國際奧會與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所制訂參賽標準B標以上(含B標)或2010年廣州亞運會前3名成績者。 2.第二類(不含田徑、游泳、籃球、手球、曲棍球、足球、排球):凡成績符合2008年北京奧運會成績前8名、2010年廣州亞運會前3名或最近一屆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亞洲錦標賽(盃)第1名者及世界排名150名內之個人或雙打。 3.第三類(籃球、手球、曲棍球、足球、排球):2010年廣州亞運會前3名或最近一屆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亞洲錦標賽(盃)前2名者。 (四)培訓原則: 1.第一類:以各競賽種類之協會,於自2010年廣州亞運會起舉辦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奉准參加之國際性比賽(含邀請賽)所創成績為依據,其成績達到標準之選手為培訓對象。 2.第二類:由協會擬定選拔辦法,遴選最優選手參加培訓。除經專案申請通過之重點運動種類外,其培訓人數團體競賽項目以最大報名選手數乘以1.5倍為培訓人數,個人項目以最大報名選手數之3倍為培訓人數。 3.第三類:由協會擬定選拔辦法,遴選最優選手參加培訓。其培訓人數以最大報名選手數乘以1.5倍為培訓人數。 4.培訓教練人數依核定培訓選手人數而定(以4名選手1名教練為原則,至多以10名為限)。 5.如有特殊情況者,得以專案方式申請增加培訓人數(教練、選手),並按培訓階段依序減少。 6.凡未符合第一階段培訓標準之項目或選手,協會得以專案方式提出詳細培訓計畫(含效益評估報告),送國訓中心審核後儲訓。 四、培訓執行情形: (一)截至目前(101年4月23日),培訓已進入總集訓階段,本會依據所定之「我國參加2012年第30屆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代表(培訓)隊總集訓實施計畫」,推動相關培訓事項如下: 1.總集訓期間:自101年3月1日起至代表團出發日止。 2.總集訓地點:以國訓中心為主,如無該項場地可提供訓練者,得依規定專案申請,經核定後另覓場地實施集訓,惟仍應受國訓中心規範管理。 3.實施對象:凡取得倫敦奧運會參賽資格,經審查核定之教練、選手(含陪練教練、選手)一律參加總集訓。尚未取得參賽資格之運動種類,依相關集訓規定辦理。 (二)培訓概況:截至目前(101年4月23日)計有田徑、游泳、射箭、射擊、跆拳道、桌球、舉重、自由車、擊劍及帆船等10運動種類取得(達到)奧運參賽資格(標準),計26人。未來尚有其他運動種類(划船、舉重、桌球、射箭、羽球、柔道、網球、自由車及排球等)仍有機會取得奧運參賽資格。 五、相關行政支援: 為能達成執行目標,本會遴聘專家及學者組成「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審核各協會所研提之培訓計畫,另邀集具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分別成立運動科學及課輔小組等,以借重專才與實務經驗,全力支援選手訓練及比賽之輔導工作。 (一)建立訓輔機制 遴聘具運動專業知識之專家、學者及運動教練等,組織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依各運動種類之屬性,加強對選手訓練計畫,進行輔導及績效考核,並對選手及教練擬訂進退場機制,提供競技運動發展之組織管理、分工諮詢與建議,協調建構跨領域合作訓練團隊,及對競技運動選手培訓實施計畫之輔導與審核,對各運動種類提供專業及客觀之輔導。 1.組織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遴聘專家、學者及教練為本小組委員,透過訓練輔導、績效考評,對選手及教練設定進退場機制,並提供競技運動發展之組織管理、分工諮詢與建議,及對競技運動選手培訓實施計畫之輔導與審核,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迄今已召開35次會議,就上開事項建構訓練團隊之支援工作。 2.走動式輔導考核:小組委員依據所輔導之運動種類,以走動式的輔導方式,實際至訓練地點輔導訪視,以瞭解訓練環境、培訓選手及施訓教練之訓練狀況,依訓練及比賽季期提出具體建議,以提升競技成績,小組委員迄今出席協會會議、訪視培訓隊訓練及比賽達132次,充分發揮即時服務及輔導的功能。 (二)建立運科輔助機制 遴聘具生理學、心理學、運動生物力學、運動醫學、運動營養及體能訓練等學者、專家及教練,組織「運動人才培訓運科小組」,主動支援各單項運動協會、選手及教練有關運動科研相關問題諮詢及計畫評估、分析與情蒐等事宜,運用科學管理知識,協助選手、教練並由國訓中心遴聘之專職運科人員協助選手健康管理、醫務監督、生化檢驗及運動禁藥檢測,運用心智科學知識,協助選手訓練、心理調適及精神激勵,提升訓練績效,達成訓練目標。 1.遴聘具生理學、心理學、運動生物力學、運動醫學、運動營養及體能訓練等學者、專家及教練,組織6個分組,提供各單項運動協會、教練及選手運動科研諮詢。另依競技運動種類縱向分水上運動、陸上運動、球類運動、技擊運動等4個分組,各組並依任務橫向整合,負責人力開發、技術發展及教育訓練。 2.為充分運用運動科學支援競技實力提升,除各運科分組積極推動專業諮詢外,101年度本會針對各重點培訓項目邀集教練及運科支援團隊召開5次會議,分別於2月8日召開跆拳道培訓隊運科支援會議、2月17日召開舉重培訓隊運科支援會議、2月29日召開射箭培訓隊運科支援會議、3月14日召開桌球培訓隊運科支援會議,以及3月28日召開羽球培訓隊運科支援會議,每場次均由主任委員親自主持,率同運科小組、本會及國訓中心相關人員,全力提供培訓隊所需運動科學支援,未來將賡續就其他重點項目召開運科支援會議,為取得奧運參賽資格者打造專屬運科專業服務計畫。 3.運動科學研究資料日新月異,對於新式的訓練方法、訓練器材及運動員臨床生、心理等研究資料,建立運動科研訊息交流平臺,藉由不定期舉辦教練、選手座談會方式,灌輸教練及選手相關運動科學知識,俾以酌修訓練計畫,以提升訓練成效。 (三)建立醫學監控機制 我國選手歷年來參加國際大賽之際,常因誤食藥物檢測呈陽性反應,遭致禁賽之案例發生,嚴重損及我國競技實力及國際形象,為因應此一問題,本會將遴聘對運動有研究之醫學人員及運動禁藥有研究之相關學者專家,協助運動禁藥管制及宣導,並針對不同運動種類屬性之運動員,擬訂合宜之醫學檢測項目(如攝氧量、乳酸閾值、肌纖維比及骨化情形等),以利教練瞭解運動員生理情形,供教練擬訂合宜之訓練計畫,及隨時掌握運動員的身體狀況,以避免運動禁藥危害,突破生理極限。 1.醫學監控:遴聘醫療人員及醫護人員,加強醫學介入訓輔支援工作,協助選手訓練用藥等相關醫療諮詢及監控。 2.教育運動員用藥及宣導:為避免運動員因生病或受傷誤服藥物,觸犯運動禁藥管制辦法,藉由定期舉辦座談會方式教育教練及運動員運動用藥知識,避免觸法致撤銷運動員資格,浪費長期培訓資源。 (四)建立運動傷害防護機制 遴聘相關醫學人員,組織運動傷害防護小組,針對培訓選手,主動協助各運動種類,實施運動傷害防制及檢測,做好運動傷害防護支援工作,並建置運動選手之外科、內科、復健科及一般科之醫護網及運動傷害基礎資料建制,並統籌負責運動傷害防制及疲勞消除等醫護事宜,並將選手運動傷害基礎資料提供教練參考,俾以作為提升訓練績效之參據。為能照護受傷選手早日投入運動訓練,將根據傷害檢測結果予以評估及後續追蹤,提出復健具體建議及防護方針,以利教練及運動員瞭解運動傷害護健的重要性及確實掌握身體狀況,強化運動傷害防護知能。 1.組織運動傷害防護小組:遴聘醫療人員及運動傷害防護人員作為小組委員,協助選手運動傷害相關醫療諮詢及整復。 2.選手運動傷害追蹤:對於優秀運動選手之運動傷害,除協助其傷害治療及復健外,並建立運動傷害基礎資料建制,除定期追蹤恢復情形外,並作為未來投入訓練時之施訓強度參考,以及提供訓輔委員遴選參加國際賽選手之參據。 (五)建立營養補給機制 遴聘相關專業人員就營養補給部分,針對培訓選手,主動加強營養評估及補給工作。以掌握合理的營養補給及健康的飲食方法,提供運動員之身心健康及提升能量有助益方法,並透過計算能量消耗,補給適當的營養素及宣導健康飲食習慣,以促進培訓選手的訓練效能,提升競技運動成績。 1.由營養評估專業人員協助運動員健康飲食照護,協助選手體重控制及營養等相關飲食諮詢。 2.由專業人員及國訓中心團隊,協助運動員健康飲食照護,以避免運動員因飲食或誤食,影響身體健康及日常訓練作息,定期宣導健康飲食習慣及隨時監控運動員日常三餐飲食,並依運動員喜好隨時變換符合熱量需求之菜色,儲備接受高強度訓練的能量。 (六)訓練場地規劃及器材採購 配合2012年倫敦奧運各培訓隊訓練器材需求,規劃合宜適用的採購項目,以應訓練需要。另依國訓中心現有場地規劃各隊訓練使用,無法提供之項目,則安排營外場地及配合實施國內外移地訓練。 (七)課業輔導機制 依據培訓選手課業輔導之需求,延聘各級學校優秀教師於國訓中心授課,協助學生選手及教練之課業問題,使其無後顧之憂投入高強度競技運動訓練。 (八)休閒活動之安排 為令選手於訓練之餘能夠放鬆心情,國訓中心除原設圖書館、三溫暖、視聽設備等休閒設施之外,另設有網際網路供教練及選手上網查看國際體育運動資訊,並舉辦文康活動等調劑長期辛苦訓練之身心疲憊與壓力。 六、結語 體力即是國力,競技運動成績是國家實力的展現,四年一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是運動員追求理想的最高殿堂,也是我國運動員努力爭取成績的目標;無論是奪取獎牌或是突破運動員本身最佳成績,全體選手必會全力以赴,為國家爭取最高榮譽。 2012年倫敦奧運會已進入倒數階段,本會將以超越上屆奧運成績為目標,積極備戰參賽,以爭取最佳參賽成績,不負全體國人期勉。懇請委員繼續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戴主委的報告及提案委員的說明。 現在開始進行綜合詢答,每位委員質詢時間10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臨時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人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戴主委,你的聲音聽起來好像是感冒了,是不是?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是,有點感冒。 孔委員文吉:是不是最近公務繁忙,比較累? 戴主任委員遐齡:都有。 孔委員文吉:希望到立法院還是保持最佳精神和健康狀態。 戴主任委員遐齡:好,謝謝委員關心。 孔委員文吉:運彩這個案子在去年9月發生時,查出運彩科技公司襄理林昊縉先生詐得近400萬元,被求刑2年6個月,其他都獲不起訴處分,也因為這個案子,所以我們才要修改運彩發行條例,因為確實當時的罰則太輕,當時我們罰富邦銀行多少錢? 戴主任委員遐齡:15萬元。 孔委員文吉:才15萬元!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今天要修法的動機,因為罰則實在太輕了,是不是?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孔委員文吉:剛才蔣委員提案表示依金控法規定,將罰則提高為500萬至1,000萬元額度,以防止弊案發生。除了祭出嚴刑峻法外,體委會還有什麼可以檢討改進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運動彩券是97年5月2日開始上路,到99年1月1日專法部分才開始正式在體委會執行,所以當時設立這些條件時,特別是在內稽、內控這一塊,確實沒有那麼完整,所以,就內稽、內控部分,我們這次的修法做了比較大的改善。第二,有關罰款部分,我們也依照權責輕重,循序進行罰款的處分。 孔委員文吉:體委會打算將罰則提高到什麼程度?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次的罰款,依照情節輕重不同,從幾百萬到750萬都有,至於徒刑的部分,以員工為例,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這部分我們也都做了加重的懲處。 孔委員文吉:這些都有納入修正條文中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全部都有納入。 孔委員文吉:今年2月16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已經出爐,內容直指體委會身為主管機關,竟對運彩投注作業系統完全不了解,監督、管考流於形式,顯有重大疏失,通過對體委會的糾正,並要求議處相關人員。請問你們已經議處了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和監察院說明,我想整個事件的發生,體委會會作深入檢討及採取因應措施,但是對監察院的報告,其實我們現在也在做申訴動作,因為基本上這本來就是一個監守自盜的事件,如果這樣就要懲處我們所有同仁,我們還會繼續向監察院說明,把完整的資料再向監察院完整陳述。 孔委員文吉:體委會應該負責的是哪個部門? 戴主任委員遐齡:綜計處。 孔委員文吉:監察院這樣的要求,你們除了提出申訴外,該做的處分還是要做,免得弊案再度發生。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會先再和監察院說明。 孔委員文吉:因為光是嚴刑峻法沒有用,主要是內部的稽查和管控,到底有沒有真正做到稽查機制,還是只流於形式,我想體委會都要去檢討。本席是認為體委會在這部分的內部作業應該要再改進。 第二,富邦運彩上次才裁罰15萬元,明年又要開始發行權的審核,是不是?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因為這次的運動彩券是到102年12月31日,所以我們希望在12月31日之前能產生另一個發行機構。 孔委員文吉:假設台北富邦繼續再來申請發行權呢?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的作業是完全公開、公平、透明…… 孔委員文吉:因為上次已經便宜他們了嘛!才裁罰15萬元!台北富邦自己有沒有改進措施呢?還是只有董事長蔡明忠出面道歉而已? 戴主任委員遐齡:有關內稽、內控程序,我們有強力要求,特別我們也組了一個專責小組,針對富邦進行監控,譬如,整個SOP流程,或是整個系統的呈現,都必須是公開、透明,也就是說,在內稽、內控這一塊,我們會嚴加把關。 孔委員文吉:最主要是體委會這邊負責的人員要善盡稽核、管理、監督之責,要不然只是弄個法令修正也沒什麼用,最主要是執法要澈底。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我們現在確實也是朝著這個方向在做,譬如,我們會有會計師或相關人員進行內控稽查的動作。 孔委員文吉:上次本席質詢時,希望體委會提供本席自行車道路網相關資料,特別是東部的原住民族地區,但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提供。請問體委會何時可以提供? 戴主任委員遐齡:跟委員報告,剛才我們的設施處處長表示,我們目前的自行車路網是在進行北中南東的串連,這部分資料會後我會立即請設施處同仁送到委員辦公室。 孔委員文吉:設施處處長是運動設施處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 孔委員文吉:從上次到立法院來,已經多久了,我要的資料到現在都沒有! 戴主任委員遐齡:會後我會立即請設施處同仁把資料送到委員辦公室,我想這部分可能是我們這邊的疏失。 孔委員文吉:上次我明明在這邊跟你們要單車路網的資料,結果到現在都沒有提供。 戴主任委員遐齡:報告委員,我們科長剛剛給我一個訊息,就是當天質詢完後,就已經送到委員辦公室了,也就是說,報院計畫當天就已經送過去了,請委員這邊稍微再了解一下,看看是不是有收到,如果沒有收到,我們立即再補送一份。 孔委員文吉:好。還有一點時間,本席要就教錢副主任委員。錢副主委大概知道,在本委員會只有我是原住民籍委員,上次陳委員學聖也提到,副主委是籃球界出身非常知名的球員,然後到體委會擔任副主委,當然首先要恭喜你。另外,聽說你也具有原住民身分,是不是? 主席:請體委會錢副主任委員答復。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主席、各位委員。是。 孔委員文吉:是母親那一方嗎?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是。 孔委員文吉:媽媽是阿美族原住民,是不是?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是。 孔委員文吉:今天議程第一案是針對2012年倫敦奧運備戰情形的報告,報告中附件一提到取得參賽資格的運動種類有田徑、射箭、桌球、舉重、跆拳道、擊劍、自由車、射擊、游泳、帆船,總計有26人取得參賽資格,副主委知道這26人中,有哪幾位是原住民嗎?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跟委員報告,有射箭項目的林佳恩、舉重的郭婞淳、跆拳道的曾櫟騁及擊劍的徐若庭。 孔委員文吉:徐若庭也是嗎?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是。 孔委員文吉:自由車的蕭美玉呢?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對不起!是自由車的蕭美玉。 孔委員文吉:不是徐若庭嘛!這個全部答對了,26位中有4位是原住民,是不是?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是。 孔委員文吉:未來還有第二階段甄選,希望體委會能多多發掘我們原住民的運動選手參與奧運賽。本席之所以會提出這個問題,最主要是因為副主委身為半個原住民,也知道這26位參賽選手中有哪幾位是原住民,在這裡要表示對你的肯定。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謝謝。 孔委員文吉:但是我要舉楊傳廣的例子,楊傳廣可以說在奧運史上非常有名,也當過立法委員,國家給予重點培植、照顧,但是他的下場並不是很好。其實我們原住民如果想要出人頭地,大概都是透過運動體育這一塊,本席也希望這些參加奧運的選手、運動員,在離開體育之後,國家、政府應該好好培植他,讓他轉換另外一個跑道,也許是到學校或是到訓練中心,可以把經驗傳授下去,對於參加奧運選手的後續生涯規劃,政府應該要站出來,在此特別以楊傳廣為例。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原住民選手在運動場上一直都有非常優異的表現,對於優秀運動選手退役後的生活照顧、職涯規劃等,現在體委會已經開始在做了,這部分進步的空間愈來愈大,我們會做得愈來愈好。 孔委員文吉:體委會對於奧運,除了獎勵、培植選手之外,這些運動選手退出後的生活,政府要善盡照顧的責任,大家也一直希望他們能夠在奧運拿出最好的表現。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是的,我們會加油。 孔委員文吉:謝謝。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質詢。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身體好像不是很舒服,辛苦了。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還好。 陳委員碧涵:上次詢答時曾提及,我們有8項、23位選手取得倫敦奧運參賽資格,今天我們看到的資料是10項、26位,您上次是說預計40位(正負5),關於這個數字,請主委做個說明。 戴主任委員遐齡:跟委員報告,目前是10種運動、27人,增加了1人,上一屆、2008奧運的時候有80位,若去掉棒球和壘球,上一屆大概有41位,從今年的評估數來看,我們大概會達到40位以上,以羽球為例,目前我們已經有7位選手拿到參賽資格了,可是因為它的排名是到4月底,5月3日才會把排名數全部排出來,網球要到6月才會把排名排出來,所以要到那時候我們的人數才會齊。 陳委員碧涵:所以基本上,40位(正負5)應該沒有問題、達成得了吧!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有信心可以達到。 陳委員碧涵:4月18日聯合報有一篇報導也在質疑一個問題,關於金牌數,你說以超越上一屆奧運為目標值,上一屆奧運我們才拿到4面銅牌,那時候除了本席以外,主席等人都非常質疑,我們的運動競技成績愈來愈低落,我們花的經費卻愈來愈多,我們看不出績效。根據4月18日聯合報的報導指出,關於國訓中心,我們的總預算是兩億七千多萬,用在選手的培訓則有一億四千七百多萬。請主委告訴我們,你們預估倫敦奧運奪牌數字為何? 戴主任委員遐齡:其實委員對運動也相當專業,我們在1960年的時候拿1面銀牌,1964年的時候拿1面銅牌,1984年的時候拿1面銅牌,1992年的時候拿1面銀牌,1996年的時候也是拿1面銀牌,我們成績最好的時候是2004年的2金2銀1銅,這是最好的成績。從我們有參加奧運的歷史軌跡來看,我們的參賽成績在國際上是非常困難拿到這樣的成績,2004年可以拿到這麼好的成績,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跆拳道拿到2金1銀,也就是說,當2000年跆拳道納入正式項目以後,我們是有優勢的,因為我們的跆拳道已經走了40年的歷程,從2000年到2012年,其實歐美也崛起,中亞也崛起,所以我們相對的…… 陳委員碧涵:所以除了跆拳道以外,你覺得我們的其他項目都沒有競爭力?其實任何運動項目,大家都會急起直追,沒有一個國家會停留在原地,同樣的,臺灣不也是一樣嗎?我們不能只是跆拳道或者只是寄望在棒球,把主委現在所說的理論套用在臺灣的時候,你覺得為什麼我們就不能夠成理了呢?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一次在我們評估的項目裡面,除了跆拳道以外,其實我們有其他項目也是有希望的,例如,舉重、羽球。 陳委員碧涵:假設有希望的話,你的預估為何?為什麼你遲遲都無法很清楚的說出一個數目字?尤其現在社會大眾對此都非常在意,因為一億四千七百多萬培訓選手的經費都是納稅人的錢,起碼要給大家一個數字,讓大家共同來看看選手的表現。奧運即將到來,關於所有數字的分析,選手也都在集訓,集訓的狀況如何?難道你們都無法講出一個比較具體的數字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竭盡所能、全力以赴,一定會超越上一屆的成績。 陳委員碧涵:所以就是4銅?那我瞭解了,就是一個很保守的數字,這樣我就更欽佩陳全壽前主委了,我曾跟他共事過,我就看到他對我們國家運動項目的積極度、寄予厚望而且是全力在推動,希望主委在這部分再加油,你可以用很大的同理心去理解一下,為什麼我們花了這麼多錢卻沒有辦法超越、拿到金牌數?如果你是一般社會大眾是ok的,可是你現在是政策制定的領導人,主委,我覺得這樣的積極性是不夠的。 此外,您上次也說過,得牌的成績和底層運動員的培訓是有關的,現在我們就來檢討,像這樣的成績,奪牌數逐漸低落是一個危機,在基層運動員的選訓或是培育的規劃上,你們做了哪些補強? 戴主任委員遐齡:關於基層的培訓,除了訓練以外,再來就是競賽、運科、管理,這在過去基層裡面是無法投入的,比方說,運科的部分無法投入。 陳委員碧涵:以前是沒有辦法投入,請問您在位的時候投入了什麼?你做了什麼? 戴主任委員遐齡:所有選手在培訓的過程中,斷層是最重要的現象,第一,師長的問題;第二,家庭的問題;第三,父母的問題,這部分我們會讓他安心,包括學雜費、營養費、課業輔導、生涯輔導等4個費用,體委會全力的投入來支援他。 陳委員碧涵:做了多久?我們投入幾年了? 戴主任委員遐齡:運動彩券發展基金可以開始運作時,我們從去年就開始在做了。 陳委員碧涵:這些移撥出去的經費是直接到選手的帳戶?還是直接撥到學校裡面?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個經費是直接撥到學校,可是學生必須要有蓋章、有領到這筆錢…… 陳委員碧涵:蓋章是不是不如簽名?學雜費的部分可能比較不會發生問題,但是許多培訓經費,像營養費等,上次我有提過,有些基層教練跟我說,有些錢並沒有真的拿到,現在已經是21世紀了,能不能不要看印章?我覺得可以簽名或者直接撥到戶頭,我們就辛苦一點,好不好?請落實這部分。除了學雜費以外,我們還做了哪些事幫基層選訓工作打底? 戴主任委員遐齡:除此之外,教練的素質是最重要的,我們會把國外最優秀的教練聘請到國內來,甚至把國內優秀的教練送到國外做培訓,這是教練的部分。 陳委員碧涵:教練的部分我要給您建議,聘請優秀教練進來可以直接縮短我們學習的時間,除了聘請國外的名教練和我們的優秀選手出去受訓之外,國內教練的部分是不是也應該要同時予以提升?像上次我們去參加國際比賽時,我們對新的規則好像也很狀況外,本席認為教練、領隊都要同時培養。 此外,關於101年度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的補助經費,我們這次給各單項協會的經費是大幅縮水,請問體委會的理由為何?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不曉得委員是說哪一塊的經費。 陳委員碧涵:是競技選手培訓,101年度補助全國各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的經費是12月底申請截止,然後再審查,45個協會申請的數字都大幅縮水。第一,我不清楚你的審查原則;第二,獲得一半補助金額的隊伍不到2成,我覺得這樣有很大的問題。 戴主任委員遐齡:今年是奧運年,28個奧運項目全部經費都是增加的,我可以百分之百確定。 陳委員碧涵:沒有哦!我這裡有你們同仁提供的數字,稍後唸幾項給你聽。此外,上次你在世大運籌備時就說過了,有預算才能開始執行工作。他們在12月底以前把經費送給你們審查,可是你們到3月多、4月初才告訴他們總共要補助他們多少,1年才12個月,已經4月了才知道這個經費有多少,這部分請體委會檢討一下,我希望不要是這種情況,如果你的補助經費減少那麼多、只有三分之一,地方上要如何去培訓?他們去募款都是個困難。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我一定要做個說明,今年是26個奧運項目,這個項目的經費是增加的,因為今年是奧運年。其次,今年我們經費的部分確實是慢了,委員講的是對的,為什麼慢了?因為今年我們有做潛力選手,為了因應2017年的潛力選手,我們是搭配潛力選手的經費一起核下去,因為今年是第一次做潛力選手,所以才會比較慢。 陳委員碧涵:很多事是長期的,像培訓,我們當然要回過頭來檢視我們的基層培訓,各單項協會要不要運作?這個運作應該要長年去做,你的想法是用錢的角度來整體核撥、思考、配比,然而,當你在推動時,誠如你所說的,如果沒有經費、沒有預算,我要怎麼做?可是我又不能停下來,等到你4月份核准後才開始做,但是當我開始做的時候,很多項目、基礎工作就做不來了。 戴主任委員遐齡:跟委員報告,明年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了。 陳委員碧涵:你們補助率最高的前三名:網球是96%、舉重是77%、撞球是74%,補助率最低的三個項目:運動舞蹈是10%、足球是12%、保齡球是15%。在所有運動裡面,棒球稱為國球,我們有棒球振興計畫,而林來瘋一來了,總統也說要有籃球振興計畫,世界盃足球一開始,我們就說我們有足球年,我們有足球青年,但是我真的沒有看到如何去落實它,主委,本席認為我們真的要好好努力,我們有很多政策要走在前方,不能說我們的重點只在奧運項目、亞運項目,這部分加油一下,好不好?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質詢。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錢副主委,你有買過運動彩券嗎? 主席:請體委會錢副主任委員答復。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林委員佳龍:有下注過嗎?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沒有。 林委員佳龍:你有沒有看過一些關於彩券盈餘的相關報表?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目前正在學習當中。 林委員佳龍:上次戴主委備詢時就有委員問過這個問題,因為體委會是主管機關,如果你本身都不去瞭解整個運動彩券的情況,你要如何去主管、監督?尤其是報表的部分,像上次富邦的事件,其實從報表就可以看出裡面的問題,雖然在程序上有報到體委會這裡,但是並沒有看出文字上就呈現出來的問題,所以你可能要補課。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是的,這部分我會再加油、再努力。 林委員佳龍:其實監察院或立法院預算中心都有明確指出這些改進項目,今天體委會來到這裡要通過這樣的條文,如果這些改進項目都沒有加以改進,那我們的質詢也沒什麼意義了,所以我認為你應該要趕快補課,其實只要看過之前監察院和預算中心的報告書都可以知道。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是的,這部分我會再加油。 林委員佳龍:你知道現在有哪些運動彩券的項目嗎?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運動彩券的項目其實滿多的,目前有兩隊比較單局、單場…… 林委員佳龍:玩的名稱為何?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棒球、籃球還有…… 林委員佳龍:那是項目,你有看過大三元、大四喜嗎?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沒有。 林委員佳龍:在林書豪現象之後,臺灣有很多人對美國職籃下注,你知道嗎?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有。 林委員佳龍:你知道金額有多大嗎?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目前不是很清楚。 林委員佳龍:有哪些奧運的比賽項目可能做為我們運動彩券下注的項目?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這部分我們還是以國人比較喜好、比較習慣收視、觀賞的項目為準。 林委員佳龍:青輔會主委被我質詢之後,媒體曾提及他是到立法院的小白兔,你比青輔會陳主任委員以真的上任時間還久,像這麼重要的主管業務,你真的應該要用點心思。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主委,關於富邦,在修法之前,它要把保證盈餘繳庫,請問現在繳庫了嗎?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統統都繳庫了。 林委員佳龍:總量是多少? 戴主任委員遐齡:97年、98年繳給財政部的是40億,99年、100年繳給體委會的是70億,所以一共是110億。 林委員佳龍:目前都繳庫了?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 林委員佳龍:如果這個修法有通過,我看行政院版是授權主管機關,萬一它繳不出來,可以根據有些情況的變化去做裁量? 戴主任委員遐齡:保證盈餘的部分一定是要繳到齊、繳到足。 林委員佳龍:原來是沒有授權,直接就是依法要繳庫?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林委員佳龍:這樣的修法是授權體委會,體委會在民國98年曾經同意它調降,後來因為輿論的批評才停止,請問這個授權會不會導致未來體委會讓彩券的承辦單位可以更沒有責任來面對它的承諾? 戴主任委員遐齡:跟委員報告,這個訊息大概有點落差,所有保證盈餘它必須一定要繳足,這是我們堅持的立場。98年最重要的因素是當時碰到金融海嘯,連公益彩券這部分都有調降,所以我們也比照公益彩券的作法而調降,其他部分完全沒有變更。 林委員佳龍:修正條文第四條「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之規定開了一扇後門。本席認為本條係後門條款,將來若發行機構未能履行合約條件,可能只需行政裁量即可免責,行政裁量的權力恐怕過大。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應該還沒到法律位階的部分吧? 林委員佳龍:現在就是要立法授權給行政部門。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部分請綜計處處長說明。 主席:請體委會綜計處何處長答復。 何處長金樑: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詢問的部分並非如此,其實之前的公告事項已敘明盈餘保證一定要達成80%以上要繳足,這次修法只是把這部分拉到法律位階。至於委員所擔心的狀況也不可能,現在行政單位的公告事項,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也不可以調降,目前一定維持此種作法。 林委員佳龍:所以,除非發生天災或涉及全面性的、規模極為龐大的金融海嘯危機? 戴主任委員遐齡:就是不可抗力的因素。 林委員佳龍:好,主委及處長的答復就列入會議紀錄,否則將來第四條恐會變成後門條款。再則,經營運動彩券沒有賺錢空間,富邦也表示如果每年都虧損這麼多,達成率這麼低,他們考慮不再繼續經營。按照法律規定是否可由政府收回? 戴主任委員遐齡:即使發行機構真的經營不下去,也必須繳足當初所承諾的保證盈餘。 林委員佳龍:現在運動彩券問題這麼多,當初遴選發行機構時也產生一些爭議,在商言商,對富邦來講,繼續經營運動彩券也很痛苦。第四條規定發行機構可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之,政府是否考慮收回經營?請問富邦運動彩券的經營期限何時截止? 戴主任委員遐齡:102年12月31日。 林委員佳龍:經營期限即將屆滿?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林委員佳龍:是否評估由主管機關自行設置?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目前將朝公平、公開、公正的方式遴選專責機構負責。 林委員佳龍:你就說屆時按照政府組織改造時程,體委會已納入教育部,由教育部決定。但我的意思是,我們的幕僚單位應先評估這兩種方案。 戴主任委員遐齡:有。報告委員,遴選這部分,我們從去年就開始在做。 林委員佳龍:公開遴選或政府機關自己設置發行機關,兩種方案都有可能? 戴主任委員遐齡:有,所有我們做的遴選評估報告中,剛才委員提到的都是其中的一個選項。 林委員佳龍:何時做出最後決定? 戴主任委員遐齡:按照我們的公告事項,遴選程序開始半年前必須發布遴選公告,我相信我們的進度會比半年前稍快一些。 林委員佳龍:這些年我們參與奧運的成績呈現退步的狀況,2004年的獎牌數有2金2銀1銅,2008年只剩4銅,目前得到參賽門票的人數已經慢慢明朗化,請問體委會對2012年倫敦奧運的目標是獲取幾面獎牌? 戴主任委員遐齡:目前取得參賽資格者共10種類27人。 林委員佳龍:請問體委會的獎牌數目標是多少?有沒有超過4面?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一定全力以赴超越上屆的成績。 林委員佳龍:此次我國參加奧運的獎牌數若未能超過4面,我認為戴主委應該下台負責,因為你已經當主委這麼久。身為政務官,給你那麼多時間跟資源,如果這次的獎牌數未達4面,你要不要下台負責?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當過新聞局局長,我相信委員瞭解,我們所有的選手與教練都一再告訴我,絕對不要去預估獎牌數。為什麼?比如說現在我們…… 林委員佳龍:我問的是你的目標,而不是讓你預估獎牌數。黃志雄主席也在現場,我當新聞局長當時還有花車迎接,那對提振我國的形象與士氣多有助益!上一屆奧運只有4面銅牌,你連超越上一屆的成績都做不到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所以我剛才也跟委員講,我們一定會全力以赴超越上屆的成績。 林委員佳龍:如果沒有超越呢? 戴主任委員遐齡:報告委員,假設今天我在此處承諾沒有達到就下台,接任者情何以堪?為什麼我這麼說?以後所有的體委會主委就任後,只要做競技就可以,其他的業務都不要做,是不是這樣?因為我知道你當過發言人…… 林委員佳龍:主委,你的邏輯錯亂,不是其他的業務不要做,但是投入那麼多預算,這項業務的成績卻一直在退步。一個政務官,給你那麼多時間!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講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因為委員當過發言人,你知道要從哪一個角度去切入,假設我今天做這樣的承諾,以後所有的…… 林委員佳龍:我告訴你,我不是不知道陳全壽當主委時有訂過目標,而且承諾沒有達到,他要負責任,你是中華民國史上近年來擔任體委會主委最久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自己是運動員,我很瞭解其中的狀況。假設每一個體委會主委都要對此承諾下台負責,那麼運動彩券也不用做了,全民運動也不用推了,就只做競技就可以? 林委員佳龍:在你的任期內已面臨第二次奧運比賽,我對你的反應感覺相當失望。我告訴你一個數字,2004年奧運我們共有59項89人參賽,2008年奧運共36項80人參賽,此次至今卻只有10項27人取得參賽資格,即使後面再增加一些人,你認為今年參賽人數會比2008年多還是少? 戴主任委員遐齡:報告委員,2008年參賽人數較多是因為有棒球跟壘球。 林委員佳龍:那2004年呢? 戴主任委員遐齡:因為我們還有好幾個項目,比如羽球…… 林委員佳龍:所以你的目標呢?現在倫敦奧運舉辦時間就快要到了,你連目標也不敢訂。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剛才講過,今年參賽人數一定會超過40人以上或在40人上下,如果扣掉棒球與壘球部分,上一屆的參賽人數是41人,所以本屆參賽人數以40人為目標是很正常的。 林委員佳龍:請你告訴我們,這一屆的獎牌數目標為何?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一定全力以赴超越上屆。 林委員佳龍:上屆的成績已經比上上屆降低那麼多! 戴主任委員遐齡:剛才我一直在講這整個歷史發展的沿革…… 林委員佳龍:2004年一起打拚的黃志雄委員也在現場,你不長進還退步,甚至還不肯承諾負責。 戴主任委員遐齡:2004年有2004年的背景,你擔任過新聞局局長,你最清楚當時我們為何能拿到那麼多金牌跟銀牌。 林委員佳龍:我當然知道,大家那麼支持,你連目標都不敢講。最後,主委上次答應我有關高爾夫球娛樂稅一事,你有沒有跟財政部討論過? 戴主任委員遐齡:因為娛樂稅是地方稅…… 林委員佳龍:你上次答應我要去跟財政部協調,我只問這段期間你有沒有去協調? 戴主任委員遐齡:有。報章雜誌也有刊登,因為財政部打算要用其他的方案來取代。 林委員佳龍:你有沒有去協調?我問的是你答應我去協調,有沒有跳票?你有沒有去協調?有或沒有?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之前…… 林委員佳龍:忘了?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自己本身是沒有直接去跟財政部協調,不過從我上任到現在,此案已經協調N次了。 林委員佳龍:從我上次質詢到現在,你有沒有去協調? 戴主任委員遐齡:因為報章雜誌都有報導,就是財政部要用其他的方法…… 林委員佳龍:你是看報治國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也不是這麼講,委員也知道娛樂稅是地方稅,如果我們修改地方稅,等於中央請客地方買單,這種事情很難做。 林委員佳龍:那是技術上的問題。主委,你答應的事情要做到,全臺灣關心高爾夫球的人都在看,好不好?下一次再來備詢時,可不可以告訴我協調的結果、進展或遇到的困難? 戴主任委員遐齡:好。謝謝委員。 林委員佳龍:謝謝。 主席:承諾委員的事情必須去執行,這是重要的。 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好意思,主委生病了,我們還是要問您。本來我也想問副主委,請問您賦予副主委哪些工作?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錢副主委本身的專長在競技,所以他目前負責競技及運動設施這兩項業務。 李委員桐豪:所以今天討論的議題跟副主委負責的業務並不相關?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確實是。 李委員桐豪:這樣我可以理解,那麼副主委今天可以不必列席,為什麼副主委仍列席? 戴主任委員遐齡:因為今天的議程中還有關於倫敦奧運的報告。 李委員桐豪:所以我們要問對人、問對問題。我今天看了一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整個條文內容原則上是在規範廠商要投標時該怎麼做,對於收入的規定只有一條,然後辦法就由你們自己來訂,是不是這樣? 戴主任委員遐齡:公告遴選專責機構的部分,確實是由體委會負責。 李委員桐豪:我的意思是說,條例第八條裡面就規定了這個收入,至於如何運用就由體委會決定,是不是?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自己有訂定管理辦法。 李委員桐豪:再請教主委,目前運動發展基金的餘額是多少? 戴主任委員遐齡:專法通過以後,從99年開始進來有70億,我們向來都非常撙節使用,目前還有50億。 李委員桐豪:這50億怎麼用? 戴主任委員遐齡:按照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一條規定,就是用在運動人才的培育。 李委員桐豪:本席的意思是,剩下50億的餘額,按照今年度的預算,你們沒有用多少錢耶! 戴主任委員遐齡:之所以沒有用多少錢,是因為99年才開始使用,當年只剩下幾個月,100年是我們第一次整年度實施。我相信未來會完整的投注在運動人才培訓上,比如我們要因應2017年的世界大學運動會,我們連潛力選手都開始著手了,訓練就是要用錢,沒有經費就沒有辦法做好培訓的工作。 李委員桐豪:你剛才說還有50億的餘額,對不對?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李委員桐豪:可是就預算本身來講,你們並沒有用多少錢嘛,本席想知道你們如何運用這個餘額。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指這50億嗎? 李委員桐豪:是。 戴主任委員遐齡:未來我們逐年來…… 李委員桐豪:要把它消化掉? 戴主任委員遐齡:不是,比如用來推廣全民運動。我向委員報告,我們在全民運動的推廣方面,一個人平均才花4元,現在是提升到27元,不過,就全民運動的推廣,一個人27元是絕對不夠的,所以未來我們會增加推廣全民運動的經費。此外,在人才培育的部分,我們一個選手一年的平均培訓費用才69萬,相較於其他國家的選手有二、三百萬元的培訓費用,我們的費用是算少的,所以未來我們也會把經費用在培訓方面。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你在算平均數,為什麼本席要問這個問題?因為在99年的決算書裡面,我們看到體委會對國家體育建設或是國家體育場管理處的費用都有大量的經費結餘,按照比例的話,分別是預算的11.8%和22.07%。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說的是不是運動設施那一塊? 李委員桐豪:對。本席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我是想問主委,你對於自己手上掌握的資源是不是有妥善運用?因為我從決算書裡面看到,你們在資金的運用上,預算和實際使用是有落差的,所以我想瞭解體委會對於運動發展基金會不會有同樣的問題。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向委員說明,因為99年我們才開始運用這個基金,我們在當年7、8月才開始使用,只剩下後面幾個月,所以才會結餘那麼多。其次,有關硬體的部分,因為我們正在蓋國訓運動中心,一開始的規劃、設計、發包的過程…… 李委員桐豪:請問主委,101年的預算裡面,運動發展基金收入是多少? 戴主任委員遐齡:42億。 李委員桐豪:支出是多少? 戴主任委員遐齡:16.6億。 李委員桐豪:對嘛!本席的意思是,顯然支出和收入之間有很大的落差,這已經是今年,就是101年,不再是99年了,顯然還是有落差。但本席不責怪你,有多少錢不見得要全部用完,這是好事情,主委說有50億,我很高興,而對於這50億,我所擔心的是你該怎麼去投資,怎麼去投資來創造最大的收入。請問你們現在是怎麼投資? 戴主任委員遐齡:目前我們都是存在中央銀行的定期存款裡頭。 李委員桐豪:利率是多少? 戴主任委員遐齡:百分之一點多。 李委員桐豪:很有限,為什麼不去買公債呢?政府公債沒有問題吧!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知道委員是經濟方面的專家。 李委員桐豪:我只是提醒主委要創造最大的利益,但本席其實有更大的問題—運動發展基金用的地方是針對現有的運動員或是培育未來的運動員,是不是這樣? 戴主任委員遐齡:通通都有,另外還有退休後的運動員。 李委員桐豪:這就是本席所要問的,你們如何用這個基金來照顧退休後的運動員? 戴主任委員遐齡:去年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以後,我們第一個是做信貸,只要他對運動產業有興趣,我們有500萬元以上的貸款。 李委員桐豪:500萬元以上?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最高500萬元。第二個就是1.5%的利息補貼。 李委員桐豪:補貼什麼? 戴主任委員遐齡:信貸的利息補貼。第三個,運動消費支出的部分有7大類,只要是運動選手,這部分我們都會給予協助。 李委員桐豪:您認為中華民國現有的運動員裡面,什麼樣的運動員真的可以有非常順利的退休日子?什麼樣的運動員符合這樣的資格?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自己本身也是運動員,其實長期以來運動員就只有兩條路可以走:第一,他最想當的就是體育老師;第二,他最想當的就是運動教練。可是,哪有那麼多的體育老師和運動教練?委員您也當過老師。 李委員桐豪:我現在還是老師。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有名額限制,而光是全國運動會就有600個冠軍,有多少個冠軍!可見在這個就業市場裡面,絕對是不太可能滿足的,所以我們積極做運動產業,就是要增加產值,提高就業率,當教練和老師這個路走不通的時候,我們只能到運動產業。 李委員桐豪:以前很多國營事業在培養運動員,他們是怎麼培養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也有一些像是合庫的桌球隊,目前也有。 李委員桐豪:對,選手就變成合庫正常的職員了,或是變成以前台北銀行的職員了。 戴主任委員遐齡:確實是這樣子。 李委員桐豪:我所要講的是,主委應該考慮到這個資源非常可貴,應該讓所有運動員知道退休後可以如何去發展他自己,信貸是方法之一,但是他可以有很多種方法,甚至他可以到非常鄉下的地方,比如台東的一個小學或中學,他在那裡當教練,但是他的收入如果不夠的話,這個基金可以去做補貼,讓他還可以發揮他的能力,當這個市場沒有辦法給他足夠待遇時,這個基金可以作為一種補貼。如果主委可以做這樣的運用,相信很多的運動員和他的家長們就會樂意繼續在體育場上發揚他的能力。 戴主任委員遐齡:現在運動彩券發展條例就有這一條,比如台積電公司願意請我們優秀的選手,前5年就有補貼薪水,現在已經有這樣的制度。 李委員桐豪:其實我所講的比這個更有大膽的創意,主委要更有創意,試問5年怎麼夠呢?我根本認為應該就成立一個年金,我們或許稱之為年金,但是這叫作可變動年金,也就是他一般工作的時候,就補貼差額,讓他保障收入;等到他真正退休時,如果他的退休金不足,還有其他的補助,讓他可以確保一定退休金的金額。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所講非常好,這也在我們原先的規劃當中,因為運動彩券現在才剛剛開始,它是一個不穩定財源,所以我們一開始設定的時候…… 李委員桐豪:所以我才問你要怎麼用這50億嘛! 戴主任委員遐齡:奧運選手的部分是沒有問題,對亞運選手,我們也有做這樣的規劃。 李委員桐豪:退休金不是給他一筆1,000萬或是幾百萬獎金就算了,應該給他的是一個長久退休的打算,一個退休年金的安排,當他在社會上不能夠再有收入的時候,這個年金就可以立刻補足,讓他能夠安享餘年,如此一來,所有運動員都會盡最大的努力去爭取最高的榮譽。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我們現在的奧運選手已經有月退制了。 李委員桐豪:選手月退制?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我不知道黃志雄委員有沒有領月退,像朱木炎選手就領月退,就是他拿到奧運冠軍1,200萬的獎金,他可以不要一次領,他可以終身領月退,一直領到他不想領為止。 李委員桐豪:那是一種辦法,但請問預算是從哪裡來的?是從你們的正規預算來的?還是從發展基金來的?這就是本席所要講的,這樣的彈性比編列預算更有利,對不對?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好好掌握資金的來源,然後好好去運用它,如果所有運動員都知道他們在退休的時候,都能無後顧之憂的話,一定能創造出更多的優秀運動員。本席希望你們能夠用這樣的方式作仔細的考量,請問可以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可以,謝謝委員,以後相關的問題我們會多多請教委員。 李委員桐豪:好的,謝謝。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質詢。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聲音沙啞的情況比本席還要嚴重,其實應該讓你多多休息,可是今天還是有一些問題要請教你。請問主委,2008年你有參加北京奧運嗎?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我有去參加。 呂委員玉玲:現在距倫敦奧運差不多有100天的時間,根據民調顯示,有近五成六的國人都非常喜歡四年一度的奧運,以國際體育盛事來講,之後就是世界盃足球賽及亞運,而我們投入倫敦奧運的關心可說是越來越加溫,在這種加溫的情形下,參加倫敦奧運的選手都正在高雄左營國訓中心備戰,最近傳出國訓中心有禁假的事情是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他們是在營內休假。 呂委員玉玲:營內休假時,就不用進行運動選手的訓練是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可能是媒體報導有一點誤會,那天我親自到國訓中心去作說明,我們的選手在一個禮拜7天當中訓練6天,其中有一天是休假的,而我們的選手有很多是住在東部或南部。如今距倫敦奧運只剩下100天,所以我們希望我們的選手在休假的那一天能夠在營內休假,為什麼要在營內休假?第一是因為過去好幾次參加賽事時,有許多選手因為騎摩托車發生車禍而受傷,於是整個訓練過程都白費了。第二是因為在外面飲食的問題,比如現在有瘦肉精的問題,因為瘦肉精的7種成份當中,有2種成份列為運動員的禁藥,所以如果在外面的飲食有問題的話…… 呂委員玉玲:由此可以看出主委的壓力真的很大,包括他們的飲食你都非常關心,怕他們外食的時候發生問題,可是為什麼要求他們一定要在4天前提出假單才可以請假呢?這樣會不會太過於嚴格了? 戴主任委員遐齡:如果家裡真的有什麼重要的事情發生或有其他問題的話,我們一定會准假,這方面是絕對有彈性的;可是如果是因為男朋友或女朋友過生日就要請假,這我們絕對是不准假的。因為培養一個選手必須要花8年到12年的時間,他們要拿到參賽資格就必須花掉這麼長的時間,如果因為車禍或其他意外,可能就會毀於一旦,我們基於愛護選手的心情,所以才有這樣的要求。但我們是有配套措施的,比如那天我們有請外面的按摩師來幫選手按摩,不論是要用芳香療法、看電影、三溫暖等等,國訓中心都是全面開放,那一天我們是全力來服務選手,這方面是有配套措施的。 呂委員玉玲:以休假來講,不應該只有限制選手禁休,包括保防人員及其他人員也應該都要一同遵守這樣的規定才對。 戴主任委員遐齡:基本上,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培訓的選手,包括國訓中心的主任在昨天禮拜天都還在國訓中心陪著我們的選手,行政人員也都還留著。 呂委員玉玲:選手和教練都應該要適用同樣的規定,這樣選手的心情才會比較平衡,也才不會影響到他們訓練的心情對不對? 戴主任委員遐齡:其實那天就只有一位選手反映,為什麼他會反映這件事呢?因為他想到如果他要出去買日常用品,而我們又規定必須在營休假的話,那該怎麼辦?關於這部分,我們都有配套措施,那就是國訓中心會開車載他們去買日常用品。我想所有的選手和教練都支持我們這樣的做法,因為只剩下100天而已,如果還想著休假,這實在說不過去。 呂委員玉玲:照顧這些選手真的是要無微不至,包括他們騎車的安全問題也要考慮到。說到騎車又是一個問題了,據本席所知,在國訓中心裡面是不能騎機車的,而在營外是可以騎的,那麼營外和營內的安全…… 戴主任委員遐齡:營外和營內都是不行的,為什麼我們規定機車必須要放在警衛室的旁邊?就是因為只要他們騎機車出去,警衛都會看到,所以營外和營內…… 呂委員玉玲:如果他們有機車,只是把機車放在營外,那麼他們出去隨時都可以騎啊!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有,他們的機車必須放在警衛室的旁邊。那天報紙所刊登的報導並不是真的,我親自下去看的,那部機車根本不是營內的機車,那張照片根本就不是真的。 呂委員玉玲:這方面必須多多跟選手溝通,選手的心情最重要,這會影響他們訓練的過程。 戴主任委員遐齡:報社所登的那張照片,並不是國訓中心的照片,我還特別打電話去跟報社講這件事情。 呂委員玉玲:請問國訓中心有多少照顧選手的人? 戴主任委員遐齡:目前國訓中心的行政人員有七十幾位。 呂委員玉玲:請問國訓中心是合格的訓練場所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它是任務編組的場地。 呂委員玉玲:周邊設備的安全性應該都很高才對。 戴主任委員遐齡:那是當然的,如果是指運動設施的話,當然安全性都是很高的。 呂委員玉玲:本席記得2004年我們得到的獎牌是2金、2銀、1銅,2008年卻只得到4面銅牌。看主委這麼用心,就知道你的壓力很大,在這種有壓力的情況下,本席還是要請教主委,你有信心在2012年拿到金牌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會全力以赴。 呂委員玉玲:主委一定要有信心,然後我們大家才會有信心啊!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很有信心,這方面我們會全力以赴,創造最好的成績。 呂委員玉玲:2008年是北京奧運,2012年是倫敦奧運,現在我們發現一個問題,這是和北京奧運的配套不太一樣的,那就是此次所有派出去的運動員總量是44人,而可以領到的職員證是29張對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到目前為止,10個種類共有27人,因為還有很多項目都還沒有公布,比如羽球的排名賽要打到4月30日,5月3日才會公布排名;網球要到6月初的時候才會打到排名。以我們現在的羽球成績來說的話,已經有7個選手達到標準,可是我們還不能算進來,因為必須等到5月3日才會把世界排名算出來,所以到那時候才會正式公布。 呂委員玉玲:所以最多是29張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有,我們要看達到參賽標準的人數有多少,因為按照奧運的規定,一定要按照參賽人數來進行隊職員名單的限制。 呂委員玉玲:請問這29張職員證要如何分配?沒有拿到職員證的人出入非常不方便對不對? 戴主任委員遐齡:當然是,例如到選手村去是比較不方便的…… 呂委員玉玲:朱木炎是我們的委員,但他必須要先換證,還要再搭捷運才可以進去,請問他可以搭交通車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包括我自己在內,連我都不能進駐到選手村裡面去,我每天到選手村去看選手,都還必須每天辦證,辦完證之後,才有辦法去看選手…… 呂委員玉玲:如果只有29張職員證的話,而參加的人又這麼多,聽說這次蔣部長也要參加,而戴主委也會帶著秘書…… 戴主任委員遐齡:歷任以來,教育部部長都有參加的。 呂委員玉玲:如果是這樣的話,請問這29張職員證你會怎麼分配呢? 戴主任委員遐齡:以整個過程來說,通常教練一定會作優先的考量,因為教練…… 呂委員玉玲:如果非得要刪的話,請問你們會刪掉誰? 戴主任委員遐齡: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曉得人數究竟會有多少。報紙報導有關秘書的問題,其實真的寫得非常過份,為什麼要這樣講呢?秘書過去之後要做什麼事呢?從倫敦奧運現場到總統府的聯繫、到行政院的聯繫,以及對媒體發布消息,不都是秘書在做的嗎?難道都不需要行政人員嗎?今天若是秘書去了三、五個,那是太過分,去一個,報紙這樣登,這是什麼意思! 呂委員玉玲:主委,媒體關係也要做好,關係做好就不會如此。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已經跟媒體提過。 呂委員玉玲:主委有時太堅持,對的事情必須堅持去做,但是好的事情也要儘量去做。我們都看到你的認真,但希望不要帶太多閒置人員參與;類似楊淑君的事件千萬別再發生,工作人員一定要關心選手,所有細節及大小事,一定要幫他們準備好,並且關心、溝通及協調,所有參與的官員及秘書一定要澈底做好自己的事情。 戴主任委員遐齡:整個過程中,我們將以教練為主,因為人數有限的情況下,教練最為重要,我們會排列出事情的優先順序。 呂委員玉玲:你們提出的運動彩彩券條例部分修正草案,本席非常支持,可以嚇阻作弊及貪瀆事情的發生,請儘快將草案送來,我們會支持你。另外,我剛才聽到運彩有不少的盈餘,我們現正在推動台灣為運動寶島,可是許多運動場所及設施過於老舊並不安全,希望體委會能多下鄉了解這些運動場所,最重要的就是學校,因為學校是培育優秀選手最基本的地方,若能從學校開始培育選手,國家才能有國手產生,對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確實如委員所說,目前運動彩券基金,每年都以兩億的經費用於基層訓練站,也就是改善運動設施的部分,所以委員的指導,我們會繼續執行。 呂委員玉玲:葉處長已經站在你旁邊,他知道國民運動中心也是目前迫切需要的,因為我們要打造一個運動島,不能沒有運動場所,但是要嚴格執行,不能成為蚊子館。在不會成為蚊子館的情況下,各縣市政府都會針對成本問題去規劃管理,我們預計臺灣要有二十幾座國民運動中心?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預計要有五十多座國民運動中心。 呂委員玉玲:現在已經二十多座,希望你們儘快行動,預計何時完成目標? 戴主任委員遐齡:104年。 呂委員玉玲:已經申請核准的部分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已經23座,例如桃園地區為桃園市及中壢市二處已經申請。 呂委員玉玲:我知道平鎮也有申請。已提出申請的部分,希望你們儘快考核,不要繼續擱置,好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是我們的政策,我們會儘速完成。 呂委員玉玲:希望主委在倫敦奧運能拿回金牌,要有信心好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質詢。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倫敦奧運剩100天左右,上一次2008年的奧運總共拿到四面銅牌,這次的目標如何?目前準備的情況如何?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去年1月1日我們便進入奧運培訓階段,目前國訓中心,包括有63位教練及208位選手,對於我們預期的目標,有信心能超越上次奧運會的成績。 賴委員士葆:我不知道如何超越,可否具體的表達?我們知道全世界的排名都以金牌計算,以排名而言,四面銅牌不如一面金牌,主委是否可以在這公開表示,我們最少能得到一面金牌,不必是百分之百,但是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機會,我出這個題目,你們馬上可以提出哪一位選手很可能拿到一面金牌。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從1960年開始參加奧運到2008年之間,只有在2004年拿過金牌。 賴委員士葆:一面? 戴主任委員遐齡:跆拳道拿到兩面。委員對運動相當關心,知道為什麼我們能拿到兩面金牌,2000年跆拳道比賽納入奧運正式項目,這項運動競技我們是比其他國家早40年開始,所以在2004年開花結果。可是從整個歷史軌跡看來,我們也只有在2004年拿到金牌。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的意思是我們一點都沒有希望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不是。我是想告訴委員,這是何其困難的作出評估,是否可以拿到金牌。 賴委員士葆:至少也還有個曾雅妮很有希望,曾雅妮是否將代表我國出賽?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次沒有高爾夫球的比賽。 賴委員士葆:2016有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有。 賴委員士葆:2012沒有?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講這麼多就是告訴我們,一定沒有?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跟委員講比較專業的部分,大家提到曾雅妮,假設她是世界第一,就算去參加奧運比賽,也不一定能夠拿到冠軍,專業人士都知道。 賴委員士葆:我們了解是不一定,就算老虎伍茲也不一定拿第一。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講了一堆,就是要告訴我沒希望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一定全力以赴,竭盡所能創造最好的成績。 賴委員士葆:大家都在拼金牌,你們拼一面就好。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也很希望,我們將全力以赴。 賴委員士葆:你提到2004年在跆拳道項目上拿到金牌,難道這次不行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跆拳道選手正在積極備戰當中。 賴委員士葆:主席跑走了,不然也可以栽培他,他當立委太可惜,黃委員志雄在2004年奧運跆拳道比賽得到銀牌,踢一次就沒有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的制度是否有問題?2004年得到金牌的選手現在在哪裡? 戴主任委員遐齡:朱木炎目前在國家體育大學擔任副教授,而陳詩欣在花蓮培訓基層選手。 賴委員士葆:所以國家有在重用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一直都有在照顧,因為我們的退休制度是相當好的。 賴委員士葆:聽起來是沒什麼希望。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很有信心。 賴委員士葆:也不必期待,戴主委遐齡跟我提出一堆理由,就是想表達一面都沒有,差不多是這個意思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是說我們一定全力以赴,竭盡所能創造最好的成績。 賴委員士葆:好吧!繼續講也講不了什麼。 其次,現在大家都很關注即將展開的世大運,剛才有有委員提到這個問題,你是否知道選手村將建造於何處。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知道是在林口文化一路。 賴委員士葆:可是為什麼我聽說我的選區—台北市中正區的嘉禾新村附近,也要蓋選手村,你知道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做過許多評估,因為選手村具有大約一萬兩千人的規模,其中包括營運區、後勤區、國際區及住宅區,若能在台北市很快取得土地,當然台北市能優先。 賴委員士葆:世大運在台北市舉辦,卻將選手村建在林口,我們也覺得很奇怪。但話說回來,我也要為選區中的選民表達,規劃的這塊區域,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曾公開承諾將實施都市更新,也就是要在那個區域蓋新的房屋,但因為政府一直沒錢,所以馬英九市長8年及郝龍斌市長4年,一共十多年時間,現在因為世大運使整件事情不算數,竟然要在那裡興建選手村,居民都跳起來,等了十多年後,馬市長的政見到了馬總統之後卻跳票了,我要替我的選民陳情。 戴主任委員遐齡:因為我們評估了好幾塊地方,而且現在距離2017年只剩下5年半,在此情況下,假設現在的土地還要再去徵收,絕對建不起來,這也是我們最擔心的地方,除非他那塊用地真的是沒有問題。 賴委員士葆:地是有,只是沒有錢而已。臺北市原本是把它規劃成森林防災公園,因為那塊地滿大的,就在舊的三軍總醫院附近,而且在馬市長的時候,曾經白紙黑字承諾過,包括書面、錄影統統都有,等於嘉禾新村重建,結果臺北市政府沒有錢,才一直拖,已經拖了十多年,現在又突然晴天霹靂地說,要蓋選手村,我覺得很奇怪,不過既然是政府需要也沒有關係,現在只有兩條路,第一、選手村蓋完之後,要不要變成住宅區;第二、就是臺北市政府另外找一塊地給人家。雖然我們可以向臺北市政府反映,也拜託主委著一點力,除了地要很快拿到之外,也要當地的居民同意,不要當地居民一堆意見,然後綁白布條抗議就麻煩了。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知道委員的意思。 賴委員士葆:我今天特別來這裡。 戴主任委員遐齡:你這樣一講,我就知道你是為這個來的。 賴委員士葆:我當然是為這個來,不然來幹嘛!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一定會管制臺北市。 賴委員士葆:蓋選手村除了要考慮當地環保等各方面的問題,還要考慮當地居民歡不歡迎,這個也非常重要,因為一定會造成當地居民非常大的困擾,除了進出不方便、蓋房子引起的噪音吵得要死,加上以後變成選手村又進進出出之類,有些地方不一定喜歡這樣,所以應該蓋到人不能太多的地方,對不對?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賴委員士葆:也許有人說,選手村不會不方便,現在只要坐個shuttle bus就出去了,像你講的林口是一個好地方,但臺北市長爭取的世大運,結果是在新北市舉辦,當然我們也不見得會那麼喜歡,而且選手村用完之後一定會留下來,是不是這樣?還是要拆掉? 戴主任委員遐齡:以過去到現在的經驗來看,都是賣給一般民眾,像倫敦奧運還沒有開始比賽,他的選手村已經賣完了;還有2008年的奧運場館及亞運場館,都是還沒有開始比賽,選手村就賣完了。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們整個選手村是外包出去,還是你們自己規劃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BOT案。 賴委員士葆:如果是BOT案,即便是賣掉,也應該有些限制。就以臺北市為例,我認為應該跟臺北市原來的計畫綁在一起,換言之,如果選手村用完之後能夠給當地居民,人家一定給你鼓掌,不會反對的,所以你回去之後,再把這個意見轉告臺北市政府,因為你要給他錢可以卡到他,所以他一定要聽你的意見。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碧涵代):蘇委員質詢完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現在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是衛環委員會的委員,也是心臟科醫生,但我最關心的是體委會帶隊出去是不是參加國際大型賽事,能夠得到獎牌才最重要,其他都是假的嘛!今天早上講了一大堆原因,那些都是excuse,所以不管是奧委會或東亞運,我們都希望得到好的獎牌,能夠為國爭光等等。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是。 蘇委員清泉:但根據本席接到的陳情,我們的成績是越來越差,這表示一定有什麼事情有問題,而且聽起來體委會好像有很多事情都剛愎自用。我想請教主委,中華奧會和體委會每次是如何組團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根據IOC的規定,國際組團一定要由奧會來當窗口,包括註冊、報名都是由奧會來負責,但其他像選手、教練,從培訓到參賽及隊職員名單都由體委會決定。 蘇委員清泉:沒有討論的餘地,全部由你決定?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絕對有priority,包括教練優先考慮,功能取向也優先考慮。剛才委員有講到重點,對我們來說只有拿獎牌才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 蘇委員清泉:但現在氣氛越來越不好,一個選手出去比賽,身心靈最重要,醫生也最了解這部分,雖然你剛才說醫務室有幫他們推拿或做精油按摩等等,我想目的都是為了讓選手保持最佳狀況。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蘇委員清泉:你現在跟其他單位處得那麼不好,在氣氛那麼差的情況下,難怪成績會越來越差。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有,委員,氣氛哪有很差?我們現在關係非常融洽,氣氛很好啊! 蘇委員清泉:關係融洽是你在講。 戴主任委員遐齡:本來就是這樣啊! 蘇委員清泉:大家都是執政黨,我不敢把你講得太難聽。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有,我知道委員的問題啦! 蘇委員清泉:如果換成反對黨來講,你一定會受不了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不會,委員,我在體委會將近4年,大家都知道我們做事是功能取向,只要選手能夠拿到最好的成績,我們一定會朝著那個方向去做,但在執行過程中,難免會有一些讓人家不舒服的地方,這部分我們會虛心檢討,並加以改善。 蘇委員清泉:我一路看來你都是非常堅持,雖然堅持對的事情很好,也很優秀,但有些事總該有一點討論的餘地,因為大家都是為了國家好,也都是為了要得獎牌,所以你的堅持也不一定是對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真的沒有堅持,委員應該可以理解我們對於這部分的處理,目前所有選手的營養及飲食,都是由林醫師在負責,而且現在每天吃飯已經不是採自助式,包括所有營養的調配,例如怎麼樣增加蛋白質,怎麼樣增加鐵劑等等,都是由林醫師來負責;另外所有選手的運動傷害及防護則是由周醫師來負責,他現在星期三、星期五都會來,等於是長期跟選手互動,所以到倫敦奧運的時候,我們這些醫生也要去,因為在17天賽程中,選手每天的飲食都需要有專門醫師幫他們調配,不能隨便吃,所以這是長時期以來選手跟醫師之間的互動,而且為了參加奧運賽事,我們從去年就開始培訓,假設是沙灘運動,有可能是臨時組合的,什麼人來都沒有關係,因為他們平常沒有磨合,但我們的醫師和選手之間有將近2年的磨合,在此情況下,如果我今天不用這兩位醫師,真的會被別人罵死! 蘇委員清泉:我想奧運的選手和上次亞運的選手,大部分是有重疊,如果有人先前對此很投入,對選手也很了解,我覺得不用搞成這樣子,而且投訴起來很難聽!我不要站那麼低的層次,要站在高一點的層次來看,就是要大家很和諧,而且選手的體能狀況都很好,最後能夠得到好的成績,就這樣而已,所以我不想管你們裡面細部作業,也不想聽你們的業務報告,我也沒有資格評論那些。因此,我勸主委學習稍微圓柔一點,在這種場合就是要這樣。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蘇委員清泉:第二個問題,國訓中心的醫務室醫生是怎麼登記的?他是合法的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國訓中心的部分還沒有辦法做到醫院的規格,未來行政法人法通過後,這個方向是可以考慮的。長期以來,我們的醫生都是採週一、二到週日駐診的方式。 蘇委員清泉:駐診的話,有到高雄市衛生局去報備嗎?有支援嗎?高雄市衛生局方面有表達一些意見給本席,你們要怎麼處理?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長期以來都是這樣在處理。 蘇委員清泉:過去不合法,並不表示現在合法。 戴主任委員遐齡:而且我們旁邊也有一個海軍醫院,如果有選手發高燒,第一時間就會送到該醫院,如果是一些簡單的病痛處理,就由我們的駐診醫師來處理。未來行政法人法通過之後,我個人認為醫療的這部分是相當相當重要的。 蘇委員清泉:因為我是私協的理事長,也是區協的理事長,我的建議是,過去不合法,並不表示現在可以繼續這樣做。所以,你現在就要用報備支援的方式,無論這個醫生是從何而來,這個醫務室是一個單位,如果你是一、三、五上午要駐診,你就要報備,即紮紮實實的報備。現在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如果被人檢舉、遭到衛生局稽查,這樣豈不是很難看?報紙亂寫的話,對體委會和你也是一個傷害。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部分我們會儘量來做,畢竟國訓中心還是一個有規模的中心。 蘇委員清泉:我當過海軍陸戰隊,所以,也住過那邊,我在99師659團,那裡以前就是659團,陸戰隊的步兵團。 戴主任委員遐齡:你應該看過我們的選手。 蘇委員清泉:我只是煩惱成績越來越差而已。很多委員質詢的重點都是這個而已,都是要你promise,結果,你都說不出來。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會全力以赴。 蘇委員清泉:你們現在和奧委會的關係弄得這麼不好,氣氛又那麼差,這樣會有好的成績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真的沒有,我上週才和奧委會主席…… 蘇委員清泉:你才剛從俄羅斯回來,可能還不知道。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是和奧委會主席、秘書長一起前往的,很融洽,關係也很好啊!委員擔心的醫療問題,我剛才也跟委員解釋過了,如果我不做這樣的處理,反而會被教練、選手罵到死,相信委員在這部分也不敢承擔那麼大的壓力。他長期跟選手做這樣的互動,我怎麼可能叫他不要去,然後換別人去?這真的是於心何忍?如果這樣做,選手有成績還好,如果表現不好,我不就要被媒體罵到無言?所以,委員應該能夠理解我們為什麼要這麼做,我們並不是說…… 蘇委員清泉:你們巫處長的答復讓本席無法接受。巫處長今天也在座,巫處長,上次本席在電話中問你,你那樣的回答好嗎?其他的醫師以前關心、投入的都沒有效,本席現在在做的最重要,你要保證這兩個人去都OK、成績都會很好。那麼多人在關心、投入,不能這樣子做,這樣子做是差太多了。長期以來,奧會和體委會的關係都一直很好,我不希望現在搞成這個樣子,這樣子是不值得。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委員現在對那個內容應該會比較瞭解了,我也請委員在這件事情上給予我們一些協助,相信我們的選手和教練會很感謝委員。我也儘量來努力,讓這樣的事情儘量緩和,例如沙灘運動會,我們也可以派剛才那位比較熱心、也比較專業的醫生去,這部分我們是絕對沒有問題的。但是,因為奧運選手的培訓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大概要培訓兩年,而這段時間內,醫生都跟選手在一起,所以,這部分就請委員儘量給我們協助。我們會感激不盡。 蘇委員清泉:希望你們還是要多多協調,這樣的作法是沒有辦法讓人接受的。最後一個問題,你們即將要過渡到教育部,你們未來要怎麼做? 戴主任委員遐齡:按照行政院組織法,如果明年成型的話,我們就是變成體育署,我們現在有五個處,改成體育署後,教育部體育司就會拉進來,所以,學校體育、體育綜計等加入後就會有比較完整的組織。我們的層級是下降的,不過,我相信,只要任何一個長官重視體育,體育應該還是會蓬勃發展。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認為體育署的這個level太低? 戴主任委員遐齡:它是三級機關,而現在體委會是二級機關,在爭取資源及國家形象上,二級機關當然是比較有力量的。 蘇委員清泉:所以,如果有機會的話,你希望體委會還是維持在二級機關?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是一個政務官,當然是要配合政策。 蘇委員清泉:如果現在要再改組織法的話,來得及嗎?我是在替你講話。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知道,但我是一個政務官,所以,我還是要配合政策。 蘇委員清泉:現在研考會還有機會,加油,我們幫忙你,希望你們也要加油。以上。謝謝。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誠如今天會議的主題,今天很多委員都很關心台灣的選手為倫敦奧運準備的狀況是如何。剛才聽到主委對好幾位委員的答復都是說您全力以赴,為國爭光。但是,剛才蘇委員也說,這個奧運比賽代表整個台灣的大事,不是主委一個人的事情,這個考驗的是我們的團隊精神,考驗的是台灣的奧運代表團能夠發揮多少戰力、抱回幾面的金牌。我剛才也聽到我們賴委員說,幾面銅牌都比不上一面金牌,金牌最重要。但是,主委在回答很多委員時都說全力以赴,主委,不是你全力以赴而已,而是整個團隊都要全力以赴。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對。我們是整個團隊要全力以赴。 何委員欣純:但我剛才又聽到執政黨的蘇委員提到,包括你跟團隊中的成員、您跟奧會的關係不佳、您個人主觀意見濃厚、您的堅持等,您的堅持是不是已經變成了剛愎自用?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有,最簡單地來說,就是因為醫師的問題,我剛才也做了充分的說明,委員也已經充分瞭解。至於體委會與奧委會的關係,大家可以放心,因為我們和奧委會的互動非常好。 何委員欣純:蘇委員關心的還是醫生的問題,我們就先不談個案。但本席關心的是整個團隊的問題,因為之前報紙也報導過,請問,我們這一次倫敦奧運的代表團一共有多少人? 戴主任委員遐齡:目前拿到參賽資格的總共是10個種類27人。 何委員欣純:可是,報告中寫的是26人。 戴主任委員遐齡:今天又增加了一個桌球的選手。 何委員欣純:恭喜,真是天佑台灣,我們又多了一個爭取奧運金牌的機會。預計要到倫敦奧運的代表團成員總共是多少人,你決定了嗎?您剛才清楚地提到,代表團的隊職員、教練、功能取向的隊員代表人員是由體委會決定,到底是多少人? 戴主任委員遐齡:到目前為止,以羽球為例,4月底時,世界排名賽才會出來,5月3日才會公布。 何委員欣純:主委,你們可以先預估嘛! 戴主任委員遐齡:40人,正副誤差5人。 何委員欣純:換言之,40至45人,也可能是三十幾個人,是不是? 戴主任委員遐齡:40人,正副誤差5人。 何委員欣純:除了有奧運選手資格的這27人和您之外,其他還有哪些人可以參加代表團前往?這是大家很好奇的,包括已經有媒體報導出來的,到底我們可以有幾個教練前往?這個代表團,最照顧我們選手醫療資源的隊醫,還有一些有的沒有的,到底你剛才所說的功能取向的代表人員是誰?你可否大概先跟我們講一下你的原則?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一定會派出優先秩序,教練最重要,第2是隊醫,第3是運動傷害防護員,第4才是行政人員。 何委員欣純:第4才是行政人員?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 何委員欣純:針對4月18日聯合報的講法,你要不要做個說明?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剛才已經講了,我們會把教練排第一。 何委員欣純:那我們教育部蔣部長要不要去?有沒把他排進去?還有戴主委,你的秘書要不要去?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是國際禮儀,歷年來教育部長都有到場。何委員,你覺得這樣子是不應該的嗎?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才會問你的優先順序為何? 戴主任委員遐齡:第一是是教練,再來是隊醫、運動傷害防護員,第3才是行政人員…… 何委員欣純:你說行政人員排在最後面,還有按照慣例,教育部長必須要去,對此本席表示尊重。那請問你的秘書要不要,去?你的行政人員有多少人要去?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我們要前往的是一個那麼大的團,需不需要行政人員來支援? 何委員欣純:所以本席才會問你,你就跟我們說有多少人會去?有多少行政人員要去服務那些隊員,及服務主委和服務部長?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到現在還沒有辦法跟你講人員,問題在於我們要有多少人數,按照IOC的規定,譬如說選手有多少人…… 何委員欣純:你告訴我到今天為止,奧運的選手有27人,按照IOC的規定,這個團應該要有多少人?假設今天是27人,其規定如何?你就給我們一個明確的數據,假設今天有27人……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現在怎麼給委員數字?第1、我要知道我的教練到底是負責哪些項目,現在目前有10位教練,這10位教練一定是優先要去的,醫師也當然要去。 何委員欣純:我現在就是請主委跟我講,如果以現在我們已經明確知道有27名選手具有奧運選手資格,還有10位教練要去,加總起來共37位,再加上隊醫有幾位,然後加上教育部長、戴主委,到底還有幾位行政人員要去?本席只想知道其間的比例問題。 戴主任委員遐齡:照我們現在內部預估,如果正負誤差為5的話,我們內部預估是44位,這44位依照IOC的規定,大約有42位隊職員,這項名額教練一定會優先考慮,因為不太可能一位選手出去比賽,他的教練沒有去。 何委員欣純:當然啦。 戴主任委員遐齡:所以這部分一定會滿足我們所有教練的需求。第二優先的是隊醫,因為常常會有運動傷害的問題。接下來是運動傷害防護員,再來就是行政人員,不能說所有的行政人員都沒有去,那所有的行政業務要由誰來做?所有行政業務當然應該要由行政人員來做。 何委員欣純:我沒有說行政人員不能去,我只是問行政人員是誰去?他的代表性、功能性是什麼?重點就在這裏,這也是妳剛才所謂的功能性取向。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的優先順序,剛才不是已經跟您講了嗎?第一就是教練…… 何委員欣純:那我們代表團最後的確認名單,什麼時候可以確認? 戴主任委員遐齡:要等到所有人員確定之後,才有辦法知道。例如像網球,要到6月才公告排名,那時候我們也才知道我們的選手有幾位入選。 何委員欣純:那你就跟我說,代表團名單最後要在6月份才能底定。妳剛才也說要等到6月份網球選手名單出來之後,才能確定,對不對? 戴主任委員遐齡:大概6月份。 何委員欣純:是不是大約在6月中下旬,就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我們,台灣奧運代表團的團員有多少人?以及奧運代表團名單,究竟有誰要去? 戴主任委員遐齡:6月底以前沒有問題。 何委員欣純:若在6月底以前,對所有奧運代表團參加隊職員名單有任何質疑,我相信主委要處理得當。 戴主任委員遐齡:報告委員,這不是我1個人,或是單獨由體委會決定,我們是召開一個團本部會議,由大家來做決定,這部分…… 何委員欣純:主委,剛剛一開始,你就跟我們講,這整個名單就是你們體委會決定的,你身為體委會的主委,當然要負政治的責任……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來負責沒有問題。 何委員欣純:任何質疑不是該由你負責嗎?尤其是妳剛才一直強調你是政務官,你不要再把責任推給委員會……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不會推…… 何委員欣純:雖然經由委員會審議做政策的決定,但最後拍板定案的還是主委你啊! 戴主任委員遐齡:所有的責任,由我政務官來負責。 何委員欣純:你這句話講得很有guts,那為什麼剛剛那麼多委員,包括本席在內,我們都一直認為我們奧運代表團的整體戰力看起來好像越來越差? 戴主任委員遐齡:哪裏有越來越差? 何委員欣純:你一直說會全力以赴,但到底要得幾面金牌、幾面銀牌、幾面銅牌,你都不敢大聲講出來,也不敢承諾。請問主委,你為什麼不能比較有擔當?大聲說出來讓我們聽聽看,你可以對著大家信心喊話,讓臺灣人民覺得我們這個奧運代表團代表台灣出團是非常有自信的,預期我們能摘下幾金、幾銀、幾銅,你對你的選手必須要有所瞭解。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對我的選手很了解。 何委員欣純:剛剛蘇委員也講過,選手的身心健康代表著他未來出賽的戰力,妳剛才一直說,你們有專屬的營養師、專屬的醫師在照顧他們的健康和營養,其實心理狀態也很重要。 戴主任委員遐齡:何委員,我就以大家比較熟悉的楊淑君選手為例,讓您瞭解我們已經做到什麼程度。事實上,我們已經做到剛才委員講的心理的、生理的、力學的及運動營養、運動醫學的部分,我們是一整個team在照顧一位選手,您知道嗎?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我要為你拍手鼓掌叫好,但我現在要說的是,不要提個案,如果全部的選手都如同你說的那樣在照顧,那你應該非常清楚每位選手的狀況,你是否可以公開承諾,明白告訴所有台灣人民,到底我們的奧運代表團能夠幫台灣奪得幾面金牌?但是你到目前為止,都只講「全力以赴」4個字。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相對的請問一個問題,假設委員現在…… 何委員欣純:你都不像以前的主委,以前的主委最起碼也有點擔當,明白說出預估、概估的數字,並覺得非常有信心…… 戴主任委員遐齡:如果我今天說可以奪得7面金牌,委員你要相信嗎?上次就是預測7面金牌,到最後有奪得7面金牌嗎? 何委員欣純:你有努力嗎?如果你連目標都沒有辦法自己訂的話,你能夠努力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如果今天1個選手在這邊,你說這個選手…… 何委員欣純:主委,我想今天大家關心的是,從2004年、2008年、到現在的倫敦奧運,為什麼台灣的奧運代表團、台灣的選手越來越少?為什麼我們奪得金牌、銀牌、銅牌的獎牌數量也越來越少?大家關心的其實不是選手個人,也不是體委會,更不是主委個人有沒有在那邊拍胸脯保證?其實大家都是藉由這個問題來關心台灣的體育環境、臺灣的體育產業及台灣整體的體育環境到底是上升;還是下降?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你覺得是下降嗎,你自己看看這幾年的實力,我們的亞運從9金到13金,世界大學運動會也逐年在進步,我們的競技實力其實是往上的,你如果再往下問,就真的很對不起我們所有選手和教練的努力。 何委員欣純:主委,我們期許你們是往上的,如果你主觀上認為你這樣子就做得很好,我們這樣子的指正是對不起……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有,我們還要繼續努力。 何委員欣純:主委,我們期待它是上升的,我們期待它是往正面發展的,我們期待的是台灣體育整體的提升,而不是在體委會戴主委的主導之下,變成一個剛愎自用的部會,變成跟其他團體不和諧,讓其他單項體育運動越來越差勁,而獨厚特定的單項體育運動,我想這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沒有獨厚特定的單項體育運動,您這樣講是沒有根據的。 何委員欣純:有機會我們還要繼續來討論。我想很多事情,包括運動彩券,今天都沒有時間跟你討論,下次有時間再好好就教於你,究竟運動彩券的盈餘,有沒有用在照顧這些體育選手及培訓人才上,到底實際的執行率是多少,我相信數字會說話的,應該是很低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國人都要多多保護自己的健康,因為健保費實在付不起,所以有話就好好談。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許委員添財:我們常常聽到一句話,譬如要做什麼事的時候總是說:「對啊!我有計畫、我有能力、我有辦法啊!」結果真正去做的時候沒有經費。「沒有經費」儼然是台灣官員的口頭禪、公務員的口頭禪。現在體委會有沒有遇到「沒有經費」的問題? 戴主任委員遐齡:目前我們有運動彩券基金的挹注,所以我們會儘量運用這些經費來培訓選手。 許委員添財:妳想做的事,可能訂定了一個較好、較高的標準,妳認為只要有足夠的經費給妳,妳就可以達成目標,對於這個所謂經費需求的gap,妳認為有多少?要多少錢給妳,妳馬上可以達到心目中認為可以達到的目標?包括各種目標,不要說什麼金牌幾面之類的。妳來擔任主委,一定有願景,也一定有了解、有掌控,所以對於妳自己所訂的施政目標,現在因為經費不足而無法達成者,也就是這個經費的短缺,妳估計大概是多少? 戴主任委員遐齡:有關運動彩券基金挹注的這個部分,以目前整個體育基層的結構性來看,是足夠的,因為結構的改變,不是一、兩天的事情,比如選手的來源等等都是因素,所以假設我現在有很多錢,這個結構也不見得會馬上改變,故以長期目標來說,我相信足夠的經費絕對可以達到預期的目標,可是在短期的部分,就算我有足夠的經費,也不見得可以達到預期的目標,因為它的結構改變不會那麼快。所以我們現在…… 許委員添財:所以妳認為短期內是不缺錢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目前因為結構沒有完整、全部的改變,所以我的經費挹注…… 許委員添財:在現行的結構之下,就算給妳再多的經費也沒有用? 戴主任委員遐齡:以目前來說,我們基層的選手人數…… 許委員添財:是不是這樣的意思? 戴主任委員遐齡:如果基層選手人數沒有那麼多的話,那麼在短期結構沒有改變的情形下,也不能說因為我們手上有錢就隨便亂丟,這部分我們還是要負責任的來做。 許委員添財:這是妳給我的答案,以妳這樣的答案,如果讓我們的奧運選手聽到,他們會認同嗎?他們是否會想:「既然妳不缺經費,為什麼不對我好一點?」、「既然妳不缺經費,給我的待遇、給我的福利,為什麼不提高?」跟國際比較,如果我們的待遇、福利都合乎理想,為什麼吳珈慶要拚命往外國跑?可見這是矛盾的啊! 戴主任委員遐齡:吳珈慶這個部分已經是職業運動的一個例子,我想人才外流並不僅是體育,其他領域也是一樣。當他個人有個人的生涯規劃時,其實我們政府也沒有辦法去…… 許委員添財:不要這樣簡化成「個人有個人的生涯規劃」,否則等於是輕率的幫他回應。他父親說:「總要活下去啊!」這表示以運動為專業的人,他活不下去了!現在他既然進入奧運選手的榜單,國家就要特別給予照顧及協助,如果妳說:「我不能有計畫的培養,萬一培養失敗,那不是前功盡棄?」這是不對的。他都已經取得參加奧運的資格,妳就應該設法在他的潛力、基礎和條件以外,透過國家的各種協助、輔導以及待遇、福利等等照顧的提高,來讓他的成績可以更好一點,不是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因為吳珈慶是撞球項目的選手,但是撞球不是我們的奧運項目…… 許委員添財:我現在只是舉例說明,在運動場上,就以他這個例子最為凸顯嘛!一下子要入新加坡籍,一下子又變成中國籍,現在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身分回來台灣當兵,說是要盡中華民國國民的義務,搞得世界都看不懂!依法論法,只要加入其他國籍,就不能享有中華民國的權利,但是他過去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義務,終身不能免除,所以他還是要回來當兵。結果就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回來台灣當兵,盡中華民國國民的義務,這不是很奇怪嗎?所以現在回來,我認為還是錢的問題,為什麼?如果妳真的有錢供應在那邊,就會有人來要這個錢,此時妳就可以挑選、就可以要求。例如我們對於教練的待遇多高,那麼好的教練就會想:「以這個待遇來講,我可以勝任!」這樣就不用妳再去麻煩了。主委,妳是一手提供資源,一手進行治理,這個治理當中,就包括妳的選擇和規定,是否如此?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許委員添財:所以體委會不只是一個辦行政的行政單位而已,同時也是一個經營單位,要經營台灣這個國家的體育運動,所以妳才會發行彩券,因為這也是經營的一部分。妳缺錢,所以妳發行運動彩券來籌錢,這就是經營的一部分啊!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 許委員添財:不是只有辦行政,辦行政的心態就是:「編多少預算做多少事;如果不給預算,就不用做事;而如果預算少,做的事就少,這樣不是更好嗎?」所以辦行政,是拿著鞭子處罰,但是經營就應該用鼓勵的。今天我們在運動方面,比起世界各國來講,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以前楊傳廣告訴我們:「以台灣多元族群的能力來看,我們一定有世界奇葩可以出現。」今天曾雅妮就是一個例子,也許因為她個人家世的關係,她的父親懂得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所以曾雅妮的心理多麼穩定,她的球技一直在精進,而且她很愛台灣,因為她沒有經濟壓力。以前只要她代表國家比賽,成績不好,回來時他的父親就會馬上檢討,然後把她送到美國去。其實她必須接受矯正、改進的一個項目,就是聘請一位專業的教練,人家是這樣花錢的!她在各方面都是請專家、請有經驗的教練,一樣樣來矯正她。如果曾雅妮的父親懂得這樣來培養自己的女兒,那麼我們體委會就要幫忙更多具有潛力或已經達到相當水準可以參加奧運的選手,要當這些選手的父親、母親,來培養他、輔導他,協助他,不是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正在做的就是這件事。 許委員添財:那妳的標準就要訂高一點。現在我為什麼從錢的這部分開始問起?因為有時候最大的問題就是給了錢他也不曉得怎麼用,結果錢用了,還是無法產生良好的效果,所以乾脆不給他錢去亂花。事實上,台灣經濟就是因為這樣而停滯,現在我們的平均薪資退回14年前,國民所得兩萬美金等了那麼久,台灣是長期停滯啊!在經濟長期停滯的背後和內涵,就看到處處腐敗、處處退化、處處沒有進步、處處停滯的嚴重現象!這是國家目前最大的問題,所以為什麼拚命要換總統?就是希望賢能的領導者出來,能夠改革。其實我們不要期待一個總統,而要期待制度、期待每個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崗位上面開拓一片天,當自我領域王國的國王,這就是自然領袖、就是王道,不是胡說八道!現在體育也是這樣,我相信很多有潛力的人放棄了,因為:「我走這條路,人生是黑暗的!所以儘管我有體育運動的潛力,我也不願意走這條路。」於是他半途而廢,結果國家損失多麼嚴重?所以體委會要邀請很多專家針對台灣的體育運動市場、體育運動的資源、體育運動的各種人才等等,去做評估,重新做改革。 體委會要改革,要朝有效經營的方向去走,所以我才會問你是否缺錢,如果你缺錢,不給錢又偏偏要求你,你會做不到,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不過,剛才我問你,你表示在現有的結構下經費足夠,代表這個結構不用改革,不用提升。 戴主任委員遐齡:剛剛委員講到重點了。我們今年開始做潛力選手這部分,投入1億多的經費,未來人員出來後,我相信我們的經費絕對會足夠地,全部挹注在選手的培訓上。 許委員添財:好。這不得不這樣做,因為本來就該這樣做。 以盧彥勳的個案為例,網友幫你評析得這麼清楚,請問主委,這篇報導你看過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還沒有看到。 許委員添財:我唸給你聽。他說,世界級的水準,得到乞丐般的待遇,不花心思培育人才,卻希望大家為國爭光,這就是台灣政府的態度。一有台灣之光的時候,馬英九第一個沾光!台灣首度闖到世界排名七十的網球好手,在他之前台灣男單最高排名只約三、四百名。他也是當今亞洲排名最高的男單選手,所以球迷封他亞洲一哥。亞洲一哥的待遇,你們說給他600萬,其實每年補助是120萬,完全不夠。 從盧彥勳的個案來看問題,你所謂「錢是夠的」這句話是謊言!這句話表示你沒有研究,這句話表示…… 戴主任委員遐齡:盧彥勳是職業選手。職業選手的定義是什麼?就是個人參賽、個人報名、獎品和獎金個人所得。當他有運動成就時,當他在業餘時,是政府投入很多經費讓他達到那麼好的成績,他才轉入職業。職業的精神就是我前面所說的,個人報名、個人參賽、獎品和獎金個人所得。這種評論是…… 許委員添財:沒有關係,我現在是說,以這個個案為例,主委要去檢討對選手的待遇。我不是幫盧彥勳爭取什麼。你知道我的意思,怎麼老是重複那些話呢?你應該主動瞭解我問問題的意義,然後就現在應該檢討的制度面等等去做檢討。 我給你的建議是這樣子啊!我沒有質詢你的意思,是希望我們共同探討出,讓台灣的體育運動在國際排名提升之道,不是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指教。 許委員添財: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參加2012年倫敦奧運的備戰情形,請問主委,現在奧運選手是怎麼個選拔法?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按照我們培訓計畫的規定,奧運和其他項目不同,所有參賽選手必須有參賽門檻,譬如說游泳和田徑,一定要達到B標才可以。 蔣委員乃辛:是誰來做選拔? 戴主任委員遐齡:IOC,就是IOC的規定,所以現在我們的選手都在拿資格賽。為什麼要出去拿資格賽?例如羽球…… 蔣委員乃辛:國內的選手是誰在選拔?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有選拔,他只要拿到參賽資格就進入我們的名單。 蔣委員乃辛:可是好像還是由單項奧運協會來辦。 戴主任委員遐齡:所有這種比賽、參賽都是由單項協會報上來,可是我們體委會有訓輔人員在做評估。 蔣委員乃辛:訓輔員也是由單項協會推薦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就是他提供3個名單進來。 蔣委員乃辛:然後由體委會來做最後決定?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 蔣委員乃辛:單項協會提出來的選手名單和訓輔員,報到體委會之後,體委會有沒有做更正過?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要做審查。 蔣委員乃辛:審查是統統通過,還是…… 戴主任委員遐齡:不一定。像教練的問題、選手的問題,包括培訓的問題,我們都有制度,所以在訓輔委員會議裡會刪掉很多人。 蔣委員乃辛:就選手來講,有沒有被刪掉過? 戴主任委員遐齡:當然有。 蔣委員乃辛:有多少?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舉跆拳道為例,一開始的第一階段需要60個人,從國訓中心的培訓角度來看,由於場地不夠用,所以這部分在第一階段我們訓輔委員就刪掉了。 蔣委員乃辛:如果有資格而單項協會不報出來的話,怎麼辦? 戴主任委員遐齡:如果有這種情形,我們訓輔委員在會議裡要做報告。 蔣委員乃辛:如果訓輔委員不報告的話,怎麼辦?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會強力要求協會要提出來。 蔣委員乃辛:如果協會不報的話呢? 戴主任委員遐齡:不報不行。以奧運來說,他不報出來,因為他達到參賽資格,我們體委會有辦法把他加進來。 蔣委員乃辛:如果是參加職業比賽呢?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在訓輔委員會議裡面沒有討論到職業賽事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所以完全由單項協會來做決定? 戴主任委員遐齡:如果他要參加國際賽事的話,就看他和單項協會的關係。 蔣委員乃辛:如果之間關係不好,怎麼辦? 戴主任委員遐齡:基本上是這樣子,假設這件事合乎我們的辦法,體委會絕對會行文要求單項協會來做。 蔣委員乃辛:如果體委會不但不行文要求,還要跟單項協會站在一起的話,怎麼辦?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想,我們不會有這種情形。 蔣委員乃辛:如果有的話,怎麼辦? 戴主任委員遐齡:應該不會。 蔣委員乃辛:如果有的話,怎麼辦?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會嚴格來處理。 蔣委員乃辛:好。那我們的選手如果是服役期間的話,又怎麼辦? 戴主任委員遐齡:服役期間就是我們替代役的問題。 蔣委員乃辛:就是補充役。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我們有兩個,一個是補充兵,另一是替代役。 蔣委員乃辛:服什麼役、怎麼做服役,完全是依照兵役法和體委會的標準,對不對?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錯。 蔣委員乃辛:所以這是公權力的行使,對不對?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 蔣委員乃辛:現在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大部分都到國訓中心,然後比照常備兵役期列管,接受我們考核以及參加指定訓練和比賽。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蔣委員乃辛:如果他要參加亞奧運的話,參加巡迴賽的話,參加公開賽,參加職業賽的話,就可以不受前面所說規定的限制?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蔣委員乃辛:不受這個規定限制,那它的流程是怎麼處理?是由單項協會報到體委會來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就是…… 蔣委員乃辛:如果單項協會不報到體委會的話,體委會怎麼辦?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可以用徵召的方式。 蔣委員乃辛:如果他要參加職業比賽,但單項協會就是不報,體委會怎麼辦?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在這部分會強力來執行。因為過去沒有辦法…… 蔣委員乃辛:可是問題就是現在沒有呀!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不知道委員指的是…… 蔣委員乃辛:現在就是沒有報呀!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會要求協會,無論如何都要報上來。 蔣委員乃辛:現在你們不但不要求協會報上來,還幫助協會。處長請離開,本席沒有請教你。 戴主任委員遐齡:有這種情形,不管協會同意或不同意都要報上來。即使協會做的決議是不同意,也要報上來。報上來之後,體委會自己有評估小組和訓輔委員。我們會就這件事情來瞭解。 蔣委員乃辛:照主委今天所講的,本席覺得體委會有擔當,而且這些培育人才、訓練人才、選拔人才的主導權是在體委會。 戴主任委員遐齡:本來就是這樣的。 蔣委員乃辛:可是從過去的作法來看,不是這樣。主委,你要知道,你們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是「得」由所屬單項協會陳報體委會,並不是「應」。但是按照你們現在的作法,這個「得」已經變成「應」了! 如果一位選手在服補充役的時候,他要參加職業訓練或奧運的話,都必須經過單項協會報出來才能到體委會。單項協會不報出來的話,就不能到體委會去,是不是這樣子? 戴主任委員遐齡:各單項協會都有選訓小組,不論選訓小組做的評估結果是同意或不同意,都要報到體委會來。即使不同意,也不能不報上來。報上來之後,體委會有專業的人在做評估。如果單項協會做的決定違反我們規定,我們會強制來執行。 蔣委員乃辛:選手可不可以直接向體委會申請? 戴主任委員遐齡:以現行辦法來看,我們的窗口是單項協會。 蔣委員乃辛:現行辦法是「得」,不是「應」。 戴主任委員遐齡:其實我們已經有…… 蔣委員乃辛:聽說你們要把辦法中「得」的規定,改成「應」,只有單項協會報出來才是唯一的管道,是不是這樣? 戴主任委員遐齡:不會,我們做事情不會這麼沒有彈性。選手的權益是…… 蔣委員乃辛:現在規定「得」由單項協會陳報,選手就沒有權利直接向你們體委會申請,為什麼? 戴主任委員遐齡:兵役問題是選手的權益,這是我非常堅持的,不管協會…… 蔣委員乃辛:對,而且是公權力。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不管協會做什麼決定,不管協會和選手之間有什麼…… 蔣委員乃辛:如果協會和選手之間有私人的問題,有私權的問題,協會可不可以因為選手的私權沒有履行,所以不簽報到體委會?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跟委員報告,這是兩件事情。服兵役是選手的權益。 蔣委員乃辛:對。 戴主任委員遐齡:協會再怎麼傲慢,都不能影響選手服兵役的權益。這是一件事情。另一件事情是,選手和協會之間有任何糾紛或契約關係,那是他們私人的問題。他們自己走上法院去解決就可以。 蔣委員乃辛:好,本席同意主委講的話。我也希望主委按照你剛才講的話去做。 戴主任委員遐齡:報告委員,以現行規定…… 蔣委員乃辛:其實主委現在講的話,就是我當時講的話,可是你們處長不同意我的話!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你看辦法應該看得很清楚,以我們現在的規定…… 蔣委員乃辛:我是看得很清楚,所以我也講得很清楚。可是你們處長沒有按照這個辦法去做,沒有按照主委剛才講的話去做。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我們業務處的處理方法並沒有錯。我們勢必要趕快修改條文,因為按照我們現在的辦法…… 蔣委員乃辛:主委,我只要求一句話,就是你剛剛講的,公權是公權,私權是私權。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這沒有錯。 蔣委員乃辛:不能藉著公權來達成私權,這絕對是不可以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所以我們會修改辦法。 蔣委員乃辛:一個人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這是行使公權。誰可以在國訓中心要列管,誰可以出國去比賽,這是公權的決定,不是私權的決定。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蔣委員乃辛:絕對不能因為他有私權債務上的關係,說債務問題不處理就不簽協議書,不報上去,讓他無法出國比賽,無法參加職業比賽,對不對?這是主委剛才講的話,也是本席要求體委會這樣做。 戴主任委員遐齡:確實是這樣子。我們會在很短的時間內趕快修改辦法,為什麼?因為這件事情是一體兩面,當法令不確定的時候…… 蔣委員乃辛:主委,辦法修不修改無所謂。你們體委會的作法要不要修改才是最重要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想,一切要依法行政。 蔣委員乃辛:過去體委會站在單項協會那邊,壓抑選手去履行私人契約,完了之後再簽同意書。這樣的話,選手權益受到很大的影響。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有,從選手的角度來說…… 蔣委員乃辛:今天本席之所以要在這裡質詢,就是希望聽到剛剛主委講的話。也就是公權是公權,私權是私權,絕對不能假藉公權去履行私權的合約後,再來行使公權。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的講法,我百分之百認同。當時這個辦法會這樣訂,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為了鼓勵企業培養選手,因為很多企業都不願意培養選手,所以他們才會有這樣的糾紛。 蔣委員乃辛:對。單項協會在這段時間為國家體育人才的培育出力、出錢,甚至到國外比賽,我絕對肯定。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所以當時辦法才會這樣訂。 蔣委員乃辛:對於一些單項協會,我們政府委託他行使部分權力的時候,我也贊成。可是當單項協會超越的時候,體委會就應該要出面去處理。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我剛才就說了,兵役的事情是另一回事。 蔣委員乃辛:畢竟有關體育的主管機關還是體委會,不是單項協會,對不對?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絕對是。 蔣委員乃辛:所以有關體委會的責任,你要承擔。至於公權力,你可以委託單項協會去做一些事情,那是委託他,但責任還是在體委會。責任是無法委託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我們必須要修改辦法…… 蔣委員乃辛:主委,在這種情況下,對於一些選手因為私人契約問題,到底誰對誰錯,我們不知道,我們也不涉及私人權益的問題,可是對於公權的行使一定要依法,絕對不能拿公權脅迫選手去履行他私人的契約,履行完畢後才同意選手出國比賽。這樣扼殺選手是不可以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有,我跟委員報告,替代役這件事情是沒有問題的。 蔣委員乃辛:好。 雖然時間不多,但本席還是要請教主委另一個問題。對於富邦,比賽結束後還可以下注,員工自己下注得彩金的問題,監察院的糾正函已經出來了。他說,體委會對於運彩作業系統完全不瞭解,監督考核流於形式;體委會的態度消極怠忽,另人匪夷所思。不知體委會有什麼感覺?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想,這有很大的誤解。整個過程委員可能很清楚,這是一件富邦內部監守自盜的事情。我們主動去追查時,他還隱瞞。對於監察院做這樣的報告,我們還會再提出說明,儘量讓監察委員瞭解我們整個作業流程和狀況。其實這對我們同仁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蔣委員乃辛:所以主委不接受監察院對你們的批評?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還會繼續說明。 蔣委員乃辛:你也不接受監察院對你們的糾正? 戴主任委員遐齡:不是,我們還是要尊重監察院。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儘量說明,讓監察委員充分瞭解當時運作的狀況。我想,這部分要多做溝通,才不會讓我們同仁做到手軟。 蔣委員乃辛:看到體委會今天送來審查的版本,我感覺到體委會確實是在這部分下了功夫,否則你們不會提出這個版本。 對於富邦應繳交的相關費用,請問現在他們還有沒有欠錢? 戴主任委員遐齡:目前所有保證盈餘的部分都到位了。 蔣委員乃辛:今年富邦應該繳多少? 戴主任委員遐齡:46億。 蔣委員乃辛:到現在為止,他們繳了多少? 戴主任委員遐齡:他們是按照盈餘的百分比來繳的。現在才3個月,繳了約4億元。 蔣委員乃辛:如果按比例來繳,3個月4億,一年也不過16億,和46億相差很多。 戴主任委員遐齡:他們過去大概都是這樣的方式。 蔣委員乃辛:如果達不到怎麼辦?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還是要要求富邦把保證盈餘繳足,就如同去年、前年一樣。我們絕對會要求。 蔣委員乃辛:這部分我希望體委會一定要特別重視,因為運彩基金主要的收入就是靠它,來做為培育、訓練、養成選手的最重要資金來源。我希望這部分體委會一定要很努力來做,對於富邦要特別關注。謝謝。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黃委員志雄):請陳委員學聖質詢。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好。主委辛苦了。本席進立法院後,到目前為止見過主委一次。那是主委到本席的研究室,我們交換了很多意見。主委是專業的體育人,我是業餘體育人,基本上對於體育都有很大的愛好。 我也肯定主委的認真和負責。但是我必須要提醒你,雖然體委會只剩下8個月的時間,身為末代主委,相信你也希望留下漂亮的身影,絕對不要為了你自以為認定的事情是對的而全力以赴,把旁邊的金玉良言都視為敵人,要把他們擊倒。因為你堅持的所謂對的事情,可能是一個錯的事情,可能最後真的事倍功半,甚至徒勞無功。 我現在要點醒主委的一件事就是,做事不是只靠一個人,而是靠一個團隊。我和錢副主委都是打籃球出身的人,籃球強調的就是團隊,不管是搶籃板球或得分都一樣。但主委的專長是競賽,就是我一個人跑得好,即使是接力也是你那一棒跑好最重要。所以在團隊的整個訓練過程中,我覺得有些團隊的默契,合作的基本心態,可能主委有時候要學習去瞭解。 你的最大夥伴就是中華奧會。剛剛有好多同仁都在提,包括有醫學背景的委員同仁、執政黨的委員同仁都是愛之深、責之切,甚至講,因為同屬一個政黨所以不忍講重言,但是我們必須提醒一些事情。主委認為自己和中華奧會關係非常好,你真的認為你們是水乳交融嗎?我認為你們是水火不容,你知道嗎?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奧會是我們的夥伴。我們是長期的夥伴關係,所以基本上,不論是我或我們同仁,在業務上的互動或組團這部分,其實長期以來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我知道委員提到的是醫療這部分。剛剛我在答復之前委員的質詢時也報告過,我一定要跟委員回應…… 陳委員學聖:剛剛主委的答復,我都聽過了。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絕對沒有什麼剛愎自用或是…… 陳委員學聖:如果今天真的誠如主委所說,只是一個小小的隊醫事情,那麼誰能夠把選手照顧好就是我們最好的隊醫,我完全贊成。可是怎麼一個隊醫事件會讓中華奧會和體委會變成水火不容? 如果今天只是一個小事件,那麼一位委員質詢完就沒有了,可是一棒接一棒的質詢都在問相同的事情,為什麼?立法委員不是受人操控的人。我必須要點出一些事情,這些事情是主委必須要去瞭解的。譬如說你一直在說最重要的,我們團隊裡面的成員,第一個當然是選手,再來是我們的隊醫。 戴主任委員遐齡:教練。 陳委員學聖:教練,再來是隊醫,這一路過來,有很明確的順序,這些本席都沒有話說。但是如果今天有人問到,對選手最重要的隊醫,如果在遴選的過程中,有產生讓人覺得不公平的狀況時要怎麼辦?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我們現在…… 陳委員學聖:本席就提一個名字,左營運科中心的總召周適偉,和你們家有沒有關係?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有關係。 陳委員學聖:他的夫人和你們家有沒有關係? 戴主任委員遐齡:他的夫人是在北體當導師、當教授。 陳委員學聖:他的學生裡,有沒有和你們家有關係的?本席就簡單的這麼說。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你扯到這些,我是覺得這樣不太好。 陳委員學聖:不是,本席特別要這樣說,主委…… 戴主任委員遐齡:周適偉醫師在黃志雄委員當選手的時候,他就已經是隊醫了,那時候我還沒有來當體委會主委,這樣太扯了! 陳委員學聖:主委,已經有人告訴過本席,只要說到這句話,你就會整個人抓狂,為什麼?你就是聽不進大家的話! 戴主任委員遐齡:因為這個太胡扯了! 陳委員學聖:你就是聽不進大家說的話,本席今天特別和你提這件事情,是因為在整個事件的過程中,很多人要扮演調人…… 戴主任委員遐齡:不是,如果要這樣混淆的話,我覺得不太好…… 陳委員學聖:主委,你先聽本席說完。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可以就事論事來談這一件事情。 陳委員學聖:本席現在就是就事論事,現在就因為一個小小的隊醫,竟然在我們還沒有把握可不可以得獎牌前,內部就先產生內訌。就為一個小小隊醫的事情!你先聽本席說完以後再回答,因為你今天很累,所以本席幫您多說幾句話。沒有事情是沒有危機的,端看危機怎麼處理,本席剛才為什麼要點出這件事情?因為一提這件事情,你就會像彈簧人一樣,馬上反彈起來。 戴主任委員遐齡:不是,我還沒有當體委會主委,他就已經是隊醫了。 陳委員學聖:你先聽本席說完。當事情發生之後,我們有一位委員要來調處這件事情,他也有醫學背景。你們就派一個副主委去和他做溝通,但是也沒有見到人,也是碰壁,因為大家都覺得,這個事情主委才能夠做決定。主委,在您上飛機之前,有兩位委員表示願意扮調人。可是你不僅沒有接電話,也沒有請人回電話,回國以後你也沒去做溝通。主委,為什麼?我們委員想扮演調人,最後的結果就是你已經認定這是一件對的事情,誰來說你都不會聽。本席今天說這個事情,就是因為一連串事情,造成今天體委會和中華奧會的關係緊張,其實和我們立法院的關係也緊張。 本席再點醒你一件事情。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算是主管體委會最重要的委員會,我們到中壢平鎮去視察,教育部是部長出席。我們到中壢是看青埔棒球場,請問貴單位派的是誰?主委和三位副主委都那麼忙嗎?你們是把立法委員擺在什麼樣的地方?可能因為體委會覺得今年年底就功成圓滿了,因為立委審不到體委會的預算,所以立委的質詢也充耳不聽。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我們絕對沒有這種心態。如果真的有疏失,我在這邊道歉,可是我們所有的同仁絕對不會因為現在體委會要併入其他部門,就有這種心理。 陳委員學聖:連我們的召集人想為他的師兄弟朱木炎請命,到後來也是滿肚子火,只是不想說而已。他是因為內斂的功夫很好。今天整個體委會怎麼會和我們搞到那麼僵,主委……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您現在陳述的這一件事情,就只是因為一個隊醫。 陳委員學聖:就是一個隊醫。 戴主任委員遐齡:可是隊醫這件事情…… 陳委員學聖:隊醫對本席來說不重要。本席是在說後面協調、處理危機的能力。人和這兩個字會是你很重要的敗筆。本席就從中華奧會開始,現在說給你聽。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請教委員,假設現在這兩個醫生,一個林醫師,他兩年來長期在國家訓練中心照顧選手。每天的營養餐都是這個醫師在負責的,你說我可以把他放棄掉嗎? 陳委員學聖:這些本席剛剛都聽過了。主委,本席現在告訴你,本席不希望自己的問政只落在一個隊醫由誰去的問題,你沒有聽清楚本席要告訴你的話!一個小小的事情,一個小小的危機,你竟然沒有能力處理,擴大成一個人和的問題。本席舉的人和問題,是從一個隊醫事件,導致你和中華奧會失和,和我們委員會失和,包括下鄉的視察也是一樣,可以看到你對我們的不重視。本席再告訴你,你對我們地方的體育也不重視,本席上任之後,只拜託體委會重視一件事情。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 陳委員學聖:你聽本席說完,本席難得那麼生氣。我們中壢辦兩個活動,是去年開始辦的,分別是中壢鐵人兩項活動、中壢三對三籃球賽。去年我們前副主委還是選手的時候,還去參加過。我們中壢自己出289萬元辦鐵人兩項活動,總共來了1,500人。自己出200萬元辦三對三籃球賽,來了600隊,比賽858場次,我們自己花了200萬元,沒叫體委會出一毛錢。 本席當了委員之後,只告訴體委會,你象徵性補助一下,給地方肯定一下,讓他們知道體委會重視這件事情,結果你們竟然連一毛錢都不願意拿出來。你知道嗎?你只要花個1萬元,掛個行政院體委會協辦的頭銜,人家可是自己出了200萬元,這樣你們怎麼叫重視地方?你們回答本席,說已經給了2,000萬元給桃園縣政府,由桃園縣政府自己去調處。 你知道本席也當過行政首長。本席當文化局長的時候沒有錢,但是這個活動很重要,我連自己的特支費都拿出來用,就為了掛名,給他們一個肯定、鼓勵。本席今天為什麼要和主委說這件事?今天說的不是單一的隊醫問題,本席對隊醫的事情沒興趣,本席是從這一連串的事件來告訴主委,你在人和部分真的要調整。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指導,人和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努力,可是我們和奧會的關係,我們在座的同仁都知道,今年真的就是為了隊醫的問題,因為我們上一屆是有80個人…… 陳委員學聖:這和隊醫有什麼關係? 戴主任委員遐齡:今年上下大概40個…… 陳委員學聖:主委,本席再說一句更難聽的話給你聽。有人說,體委會本來預計6月要結束,主委的態度和聽到體委會改12月結束時的態度是不一樣的。這些話我們都聽過。我們還想,這和我們認識的主委不太一樣。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不曉得委員是聽誰說的。怎麼會不一樣呢? 陳委員學聖:主委,就是因為我們扮演提供建言的角色,所以本席很希望你能聽進去。本來今天在質詢之前,本席還一直在打坐,希望自己心平氣和地和你說一些話。因為本席很擔心自己說了這些話之後,會被你當成敵人殲滅,你知道嗎? 本席一開始就開宗明義的說,你應該把我們當成夥伴關係。但是剛剛每一個開始質詢你的委員,你都當他是你的敵人,這樣你怎麼會做得好呢?本席今天和你說的事情,為什麼會有一個接一個的委員問你這個小事情?本席告訴你,整個大事情就是你危機處理的能力和你的人和有問題! 戴主任委員遐齡:因為代表團大概是40個人上下…… 陳委員學聖:本席對代表團沒興趣。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有,這個一定要讓我們說明。這和2008年是完全不一樣的,因為我們那時候是80個人,這一次大概是一半。 陳委員學聖:本席再和你說一次,你還是…… 戴主任委員遐齡:因為它是有人員的限制。 陳委員學聖:本席現在知道為什麼你的危機處理能力有問題。本席和你談的是,你的危機在哪裡。你的危機在人和,所以你應該告訴本席,你要如何去化解這個人和問題,但是你又在說隊醫、職員的事情。從頭到尾,本席什麼時候問過這件事情? 本席只是點了一下,告訴你這是一個起火點,這個火在一開始的時候,你沒有好好處理完,包括有委員要和你溝通,其中一個是本席。本席做過三屆委員,我們打電話給你,請求主委回個電話,看能不能把兩邊的問題調處好,大家要同心協力。可是你竟然連一通電話都沒有回,沒有回本席,也沒有回電話給別的委員。你回國之後可以跑到高雄,委員們有那麼遠嗎?有那麼難找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我真的不曉得委員要來找我這件事情。 陳委員學聖:如果你不知道的話,這樣的危機更嚴重!你們底下的秘書就把整個訊息都砍斷了。你去俄羅斯,本席也知道。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特別和領隊協調這個事情,就是我們目前組團的領隊林鴻道先生,我都還在和他協調,怎麼會說人和上有問題?然後也和主席協調…… 陳委員學聖:你現在已經得罪本席了。本席剛剛就說了,要壓好久的脾氣,才能很客氣的和你說一些話,到最後你還是這樣,本席不希望別人說是本席在欺負主委。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當然我可以很客氣的說感謝委員這種官話。說實在的,因為我是體育人…… 陳委員學聖:官話? 戴主任委員遐齡:不是,是說我回答委員的話,如果就說委員指教的是,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主委,可是我會…… 陳委員學聖:本席再和你說一次,可是你不要再回答是怎麼組成的。本席只告訴你,體委會和奧會、立法院,以及和地方真正執行的體育單位,你們已經產生很嚴重的失和問題。未來這8個月,拜託主委,請你留下一個漂亮的身影,這樣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給你掌聲鼓勵。本席到今天都還沒放棄希望,因為本席覺得你很認真、負責,但是請你記得要團隊合作,好不好?這一點拜託,謝謝。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 主席:陳委員的建議有其道理,體委會應該要改善。另外報告委員會,請所有委員和行政部門儘量不要提到本席。 繼續請楊委員應雄質詢。 楊委員應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戴主委要多運動,病體才能早一點康復,今天也是很辛苦。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 楊委員應雄:從早上的質詢來看,主委應該是肯定運彩對推動體育活動上的益處。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楊委員應雄:現在大概可以挹注多少資金? 戴主任委員遐齡:99年到100年是70億元,現在我們的pool裡面大概還有50億元。 楊委員應雄:所以事實上,這對整個體委會或是國家未來在體育活動的推動,包括培訓,都有非常大的幫助。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楊委員應雄:運彩已經執行3年多了吧? 戴主任委員遐齡:97年5月2日上路。 楊委員應雄:現在我們可以從資料上看到,合約明年就會到期。 戴主任委員遐齡:102年12月31日。 楊委員應雄:現在富邦是虧錢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因為它當時保證盈餘寫的比較多。 楊委員應雄:所以現在會虧錢是因為它自己的原因,是因為金額寫的比較高。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 楊委員應雄:本席是擔心,如果像它這樣虧損下去,是不是還有人要繼續做?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想就是說…… 楊委員應雄:你這邊掌握到的,因為你們已經開始在做一些前置作業,要開始做新的遴選,你們掌握到有幾個團隊願意加入這樣的行列?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不知道到時候有多少人會來標,可是我知道很多單位都有來詢問有關的事情。 楊委員應雄:你們有沒有考慮到,萬一沒有人願意擔任這個角色,會怎麼樣? 戴主任委員遐齡:在整個遴選公告裡頭,我們會做一個比較合理的規範。 楊委員應雄:就是到時候他們自己不一定要把保證金寫那麼高?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就是要有一個合理的規範,我想這樣他們的意願會比較高一些。 楊委員應雄:因為運彩是那麼重要,所以興利和防弊都要注意。如果到時候沒有做一個適當的修正,導致沒有機構願意擔任這個角色,其實對我們也是一個滿大的傷害。另外,我們也看得出來,現在投注的標的、範圍是比較窄的,你們在這個區塊上有沒有一些新的考量?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目前投注的標的大概是以棒球、籃球和足球為主。當然富邦這邊它會因應現狀,比如說奧運…… 楊委員應雄:所以這等於是由他們自己來提出一些規劃?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由富邦這邊來做投注標的的規劃。 楊委員應雄:本席認為這個區塊,你們也可以多做一些建議或是思考,讓運彩的發行或是讓大家的簽注量能夠擴大。這樣對我們有幫助,對受託機構或是發行單位也會有所助益。這樣接下來做的人才會有信心。 另外,對於監察院提出的糾正,就是體委會現在沒有人、不專業、不查核這三大缺失,從主委的談話聽起來,你認為是委屈了同仁。你們認為這三點現在做得怎麼樣?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想就整個內稽、內控的部分,我們是絕對強調的。再來我們也要求富邦,SOP流程一定要很完整的建立出來。 楊委員應雄:也因為之前他們有一個員工發生問題。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就是建立…… 楊委員應雄:所以本席看整個運彩條例的修正案,就這個區塊已經做了一些彌補。但是本席要請教一下,當初這位員工發生這樣的案件,是用刑法上哪幾條罪名來起訴他?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用刑法,他被判了2年多。 楊委員應雄:這樣的行為觸犯法律,一個是背信、一個是詐欺罪。本席看到我們修訂的條文,應該是第二十一條,當然是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刑責還重,但是詐欺這部分並沒有列入。這樣會不會有一個狀況,就是到時候假設再發生問題,他是用詐欺的罪名被起訴?詐欺和背信的罪刑,刑罰相差很多,這一點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注意到?因為詐欺不一定會涉及背信,背信也不一定會涉及詐欺,詐欺和背信不完全同性質,既然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到有詐欺和背信的違犯,很可能以後就會有這樣的衝突出現。所以針對這一點,你們可能要注意。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楊委員應雄:另外在第二十五條的部分,現在的規定是有重大違規的話,可以把合約停止,但是我們並沒有禁止他繼續參加遴選。當然遴選資格的部分,我們可以在遴選辦法裡面設定,但是本席認為像這樣的狀況,如果他已經嚴重違反第二十五條,就是發行機構、受託機構被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之權利,其實就表示他的惡性很重大,短期內不適合再擔任運彩的發行機構或是受託機關,所以我們應該禁止其參加。本席認為,既然這個區塊上是這樣的,說不定你們應該連遴選資格都要予以限制。這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指導。 楊委員應雄:既然運彩對運動發展基金那麼重要,所以你們這個修訂案也對整個狀況做了很大的考慮,希望讓它更周全。本席剛剛也說過,第一個,運彩是要興利,也要防弊,怎麼樣訂定一個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選到真正有心,願意來做這件事情的機構,這是非常重要的。 至於內部的部分,我們實施這3年多來已經有一個經驗,也在當中發現了很多問題。本席希望除了這一次的修訂之外,在其他專業的部分,你們要更用心去做。尤其主委現在表示不同意監察院的說法,那麼你們就要更專業,而且要重查核,還要有專人負責。本席認為以這樣的方式來做,基金才能從運彩得到挹注,對我們的運動發展才會有很大的幫助,所以在這個區塊上,你們應該更用心來做。 其次,談到奧運的問題,本席有個問題想請教主委,你知不知道南韓和北韓的狀況?現在台灣和大陸等於是分開的,還有很多問題存在,而南韓和北韓也是一直對立,可是主委,你知道2000年及2004年的奧運,還有2006年的冬季奧運,南韓、北韓做了一件事,就是在奧運進場的時候是共同進場的?像這樣舉動的意義,是讓人家覺得這兩個地區在那時候有一個非常良善的互動,也營造一個把體育擺在政治之外的氛圍。讓大家覺得體育真的是一個公開性、和平性的活動,所以他們願意這樣做。 主委,本席記得上次請教你的時候,你表示兩岸的交流、兩岸的活動現在在積極推動。台灣和大陸這幾年來,特別在政策上的開放,不管是文化、經濟各方面,交流都非常密切。你們有沒有想過,或是您個人有沒有想過,是不是有機會可以推動,哪一天台灣和大陸兩邊的選手、兩邊的團隊可以同時進場? 戴主任委員遐齡:到目前為止,我們完全沒有這種想法。我們還是會按照1981年簽訂的洛桑協議,以旗、歌、名的方式。我們的進場是用…… 楊委員應雄:現在我們排的順位是第幾個順位?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是用T,不是用C。 楊委員應雄:Chinese Taipei。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所以我們的進場…… 楊委員應雄:你認為這樣的思考方式值不值得去嘗試?以現在兩岸要走向和解,只要雙方面是在對等、尊嚴的狀況之下,本席認為這可能會引起很大的重視和很大的效益。不知道在這個區塊,你敢不敢去做這樣的思考或敢不敢這樣去推動?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一次的倫敦奧運,我確定是不會的。 楊委員應雄:那這個方向呢?你個人覺得這個方式值不值得推動?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想這是屬於政治層面的,要看到時候的政治層面是到什麼樣的情況,我不知道會怎麼樣子解決,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這樣的考慮。 楊委員應雄:所以主委,你還是把政治放在前面,你現在是體委會的主委,有些事情我們可以藉著運動、藉著很多方式去做交流。我想,應該是可以這樣做,說不定這會變成一個未來政治的緩衝。 本席剛才有個前提,就是雙方面一定是在對等、尊嚴的狀況之下,我們台灣和大陸,這兩個團隊某一個程度都屬於中華民族,假設能真的達到那樣的效果,能夠在奧運的場合上共同進場,甚至於像南、北韓一樣,由南韓派一個女選手,北韓派一個男選手,共同進場,這樣帶給全世界從事運動者的感覺一定是很不同的。所以本席希望,主委有時候能拋開一些政治上的包袱,讓體育做為政治前的緩衝。對於這個目標,本席認為你應該要勇敢的提出這樣的概念,和大陸去做交流。 關於這一點,本席個人是看到一些資訊,看到南、北韓這樣子做,所以才有這樣的想法,雖然最近他們的領導人改變了,可能這一邊的氣氛又比較弱了。但是這幾年台灣和大陸各方面的交流都不時在往前進,特別在體育這個區塊,您也說過,也是一直在往前推,所以要有新的創意,才能夠創造新的效果。本席建議主委可以做這樣的思考。謝謝。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戴主委,我來質詢你還要用拚百米的速度跑來會議室。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邱委員志偉:剛才陳學聖委員的一席話,你應該要謹記在心。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謝謝。 邱委員志偉:你的危機處理能力、人和的部分,我想不只他有這樣的感覺,幾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同仁都有類似的感覺,所以不管是你的答詢態度或答詢技巧,本席建議你有必要做些思考和加強。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我會虛心檢討。 邱委員志偉:包括你的溝通力,你應該要多思考、多傾聽,少說話、少辯解。因為剛剛本席在辦公室看會議轉播,好多委員都和你唇槍舌戰,有時候好像角色易位,變成你在質詢國會議員。這部分本席誠心的建議你,應該要多思考。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邱委員志偉:運動是要有戰略觀的。您上任多久了? 戴主任委員遐齡:快4年了。 邱委員志偉:4年之中,您覺得最讓你自豪的是什麼?你能不能舉出3項? 戴主任委員遐齡:運動彩券專法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去年通過…… 邱委員志偉:這是第一項。 戴主任委員遐齡:運動彩券專法通過,所以我們現在才有多餘的經費來培養選手。第二是去年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因為這攸關選手創造產值、增加就業率的部分。第三是經濟運動跟全民運動的推廣有逐漸的成效。 邱委員志偉:有逐漸的成效?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邱委員志偉:你提到兩個法律面,一個是運動彩券,一個是運動產業,可是這3年來還是陸續有一些弊端產生,在經費和國家整體預算分配不均的情況,運動彩券98年、99年、100年盈餘總共分配給體委會多少錢? 戴主任委員遐齡:97年跟98年是40億,這是歸財政部,99年開始,因為專法通過了,所以歸體委會,一共有70億。 邱委員志偉:這三個年度可以給體委會運用的經費共多少? 戴主任委員遐齡:70億。 邱委員志偉:你們怎麼運用這70億? 戴主任委員遐齡:運動彩券第一條明文規定用來培養選手,所以不管是全民運動的推展、競技運動的推展或者運動產業的推展,都在這部分來支用。 邱委員志偉:有關這70億的使用情形,你能不能提供本席一份細項資料?你扶植、幫助、培植哪些運動單項、運動產業?70億不是小數目,你們怎麼運用這70億? 戴主任委員遐齡:現在部裡面還有50億,我們這兩年大概支用20億左右,因為99年開始支用這經費時,我們要等很多相關辦法通過後才可以支用,我們是在99年8月或9月才開始支用,所以用的經費比較少。100年是完整的第一年使用,很多單項協會對這經費的使用不是很瞭解,所以我們在輔導或做結構性的改變,我相信101年後應該會比較上軌道。 邱委員志偉:運動項目有很多,不只是球類運動,不只是重點的競技項目,我想體委會最重視的是籃球、排球、棒球,或者是跆拳道、射箭,運動項目何其多,可是資源分配大部分都集中在那幾個重點項目。 戴主任委員遐齡:倫敦奧運是26項,基本上,奧運項目是28項,這都是我們輔導的重點,再加上亞運項目就是28加8,這就是我們在競技實力裡面的的重點項目。 邱委員志偉:非奧運、非亞運的競賽項目也有很多需要政府的扶助,包括飛行傘運動也愈來愈多人參與,而你們沒有任何規範,造成7年內8人傷亡。副主委說要制定管理辦法,需要8個月的時間。過去7年來發生8起意外傷害,出了很多的人命,為什麼不積極作為,趕快訂定管理辦法,讓飛行傘運動的愛好者、從事者能有更安全的運動環境呢?為什麼還要等8個月呢? 戴主任委員遐齡:早期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 邱委員志偉:現在很明確是你們。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上個禮拜才開會議…… 邱委員志偉:時程能不能縮短?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會儘快來做。 邱委員志偉:給我一個時間。這個辦法愈晚出來,會造成空窗期愈長,這項運動沒有任何的管制和規範,這有安全上的疑慮,主管機關要負起責任,我希望在最快的時間內提出來,能不能3個月內提出來? 戴主任委員遐齡:因為這相當複雜…… 邱委員志偉:哪裡複雜? 戴主任委員遐齡:牽涉到航域的問題。 邱委員志偉:過去8年來,你們都沒有動作。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會儘快的來規範。 邱委員志偉:3個月內提出來,好不好?8個月太久了啦!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必須很誠實的跟委員報告,包括我在內對這個都不是那麼熟悉,所以我們還要去深入瞭解,例如人員深造的部分,這是比較簡單的,可是場地的規劃、規範必須比較週延的限制。 邱委員志偉:主委是個運動家,是運動選手出身,你作為體育主管機關的最高首長,你對各項運動應該有一定的瞭解,你不能完全陌生,你知道板球運動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當然知道。 邱委員志偉:你知道板球的遊戲規則嗎?板球運動在臺灣有多少人口? 戴主任委員遐齡:它是亞運的項目,其實它的人口不多。 邱委員志偉:錯了,大英國協都玩板球。 戴主任委員遐齡:它發源於英國。 邱委員志偉:在全球來說,板球運動的人口相當多。 戴主任委員遐齡:在臺灣不是很多。 邱委員志偉:印度、馬來西亞…… 戴主任委員遐齡:英屬的國家比較多。 邱委員志偉:雖然它相對冷門,但是我們還是要扶植它。南部長輩最喜歡的槌球運動……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運動的人口很多。 邱委員志偉:很多。你們有沒有提供他們安全的場地。 戴主任委員遐齡:如果各縣市…… 邱委員志偉:要補助啦!你們新建的運動場館沒有一個槌球場。 戴主任委員遐齡:有啦! 邱委員志偉:你確定有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當然有。 邱委員志偉:我查過,沒有耶!有沒有槌球場?有沒有已經補助的? 葉處長丁鵬:(在席位上)彰化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只有彰化一家? 葉處長丁鵬:(在席位上)不只彰化。 戴主任委員遐齡:好幾個縣市。 邱委員志偉:南部很多老人家都是以槌球為熱,他們也辦很多運動和比賽,所以不管是場地或活動經費,體委會應該要多補助,你不要只針對重點項目,只針對我們在奧運可能拿牌的項目,所以你會輕團體、重個人嘛!我們大部分體育的資源、經費主要是針對個人,例如射箭、跆拳道,以及奧運中觀眾最多的足球和籃球,其他相對受到漠視。本席上次在委員會質詢你時說足球運動可以是未來重點的發展項目,這部分一定要結合各部會大力的推動,你要擬定一個戰略計畫。 錢副主委,您作為一個籃球運動的選手,一個運動產業如果讓政府培植,是不是發展會更迅速? 主席:請體委會錢副主任委員答復。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主席、各位委員。當然。 邱委員志偉:所以足球產業也可以用籃球產業的模式來提振它、培植它。像日本的觀念,20年之間把日本的足球實力從跟臺灣差不多變成世界前15強。足球產業帶動的經濟多麼大,遠超過奧運,世界杯足球賽的觀眾遠超過奧運比賽的觀眾,但是我們相對是足球以外的陌生者。三位都是女性,你們會不會踢足球?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我與主委在大學時,足球都是必修。 邱委員志偉:只是在大學時必修,但是你對足球並不是那麼專業,對足球產業並不是那麼瞭解。本席作為一個運動愛好者,包括飛行傘、足球、籃球、水上運動,我也去考動力小船的執照,因為我要去瞭解整個產業的發展、各種產業的特性、各種運動的特性。作為主委,不是都在辦公室,你要多下鄉去瞭解各種運動項目所碰到的問題,包括板球的問題、槌球的問題和足球的問題,本席特別針對足球的部分。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首長下鄉的部分,我們主委一直在做。 邱委員志偉:足球的部分,你們要提出一個大的戰略發展計畫,而不是一個大足球而已,大足球只是一個執行細目而已。編了預算後,你要有宏觀的概念,要吸取國外的經驗,看看怎麼發展足球的產業,這很重要。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是。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參考。 邱委員志偉:我希望一、二年內能拿出成績來。足球是相當重要的一種球類競賽活動。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是,它是世界觀賞人口最多的運動。 邱委員志偉:主委,剛才很多委員問你這次倫敦奧運的整體戰略目標和你的工作目標,大概獎牌數怎麼樣,你沒有辦法回答一個詳細的數目,你只能說全力以赴。全力以赴其實是虛應故事,我也可以說我做任何事都全力以赴,沒有人是虛應故事,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應該全力以赴嘛,包括你,包括所有參賽的運動選手。你要有一個整體的戰略目標,目標值要設定在我們要奪牌的可能性,你如果沒有辦法說一個數量,或者一個明確的目標,那你的目標管理在哪裡?可以奪牌,也可以不奪牌,到時候奪牌,你當然很高興,如果不奪牌,你也沒事,所以有沒有可能到最後,今年的倫敦奧運我們鎩羽而歸,空手而回?從你剛才的答詢,我是有點悲觀,因為你提不出一個比較明確的數據。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應該對運動也相當瞭解,這兩年的培訓,我們到底為選手做了什麼事情?跟以前有沒有不一樣?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過程,我如果在這邊隨便喊一個數目出來,這是很不負責任。為什麼?因為所有歷任的主委,只要做一項競技運動就好。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對選手的照顧、對選手的成長很重要,但是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總是有一個國家的戰略目標,例如在這次比賽要獲得什麼樣的成果。 戴主任委員遐齡:當然我們內部絕對有…… 邱委員志偉:我們投入那麼多資源在訓練這些選手,當然希望他們能為國爭光嘛! 戴主任委員遐齡:其實在所有的會議裡面,所有的教練和選手幾乎用苦苦哀求的方式告訴我:主委,你絕對不能對外講金牌數或銀牌數。因為只要我一講,所有的媒體焦點就在他們那邊,造成他們長期以來很大的壓力。在我們所有的會議裡面,教練這樣的要求我。我每個禮拜去國訓中心,每個禮拜都會有人去報導,一旦我們說某某舉重選手有可能,所有的媒體焦點就在他身上。我們內部絕對有評估…… 邱委員志偉:從你的答復,我覺得相對沒有信心,一個有信心的團隊,應該說我的目標搶6、攻8。你要有這樣的目標,但是你連一個明確的數目都說不出來,到最後是可有可無,如果沒有,你也沒有責任。 戴主任委員遐齡:不會啦,我們真的很努力在做,請委員放心。 邱委員志偉:我還是要提醒主委要多傾聽、多思考。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3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羅委員明才、薛委員凌、孫委員大千、陳委員淑慧、管委員碧玲、鄭委員麗君、費委員鴻泰、曾委員巨威、陳委員亭妃、廖委員正井、蔡委員其昌、劉委員櫂豪、羅委員淑蕾、李委員昆澤、江委員啟臣、楊委員麗環、盧委員嘉辰、蕭委員美琴、黃委員偉哲、鄭委員天財、蔡委員錦隆、林委員正二、江委員惠貞、吳委員育昇、徐委員耀昌、呂委員學樟、謝委員國樑、張委員慶忠、徐委員欣瑩、王委員惠美、林委員德福、黃委員昭順、邱委員文彥、吳委員秉叡、潘委員孟安、姚委員文智、廖委員國棟、鄭委員汝芬等皆不在場。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林委員淑芬代):現在繼續開會。 請黃委員志雄質詢。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財政部李專門委員,針對2位委員,以及行政院所提的修正草案,你們的立場如何?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李專門委員答復。 李專門委員貞芳: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其實在院裡已經討論過了,原則上,這是體委會的權責,我們都予以尊重。 黃委員志雄:所以財政部沒有任何意見? 李專門委員貞芳:對,針對這一塊,我們沒有意見。 黃委員志雄:那針對哪一塊,你們有意見? 李專門委員貞芳:沒有。 黃委員志雄:完全沒有意見? 李專門委員貞芳:因為這在院裡已經討論過了。 黃委員志雄:有充分討論過? 李專門委員貞芳:是。 黃委員志雄:那麼請教錢副主任委員,你是籃球選手退役的,我想現場不管是體委會的官員,或是所有人,你是最接近運動選手的,因為你是最晚退役的。是嗎? 主席:請體委會錢副主任委員答復。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看來是這樣。 黃委員志雄:以你的角度來看,不管是過去擔任選手,或是現在擔任體委會副主委,你怎麼看待今年奧運,我們準備的情況?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其實奧運的準備跟以往任何一個奧運會或是亞運會等任何賽事的準備一樣,我們都有做充分的準備。尤其今年的奧運會,我們已經分三個階段在做培訓,所以應該準備得非常充分了。 黃委員志雄:這是以副主委的角度來看的,是嗎?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是。 黃委員志雄:以過去你擔任選手時,你怎麼看待行政部門對於體育的努力?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對於選手和教練來說,我們都是第一線打仗的人,對於體委會等行政部門對我們來說就是我們的後勤部隊。 黃委員志雄:過去在你擔任選手的時候,你對於體委會有沒有什麼怨言?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對我們來說,因為距離有點遠,所以我們不太知道…… 黃委員志雄:有點距離?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對。 黃委員志雄:那表示體委會沒有下鄉,沒有去瞭解選手及教練,所以有點距離。是不是?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不是這樣解釋的,而是選手只要負責認真地訓練和比賽,至於行政的部分是由教練和領隊負責接觸,所以體委會或是一些行政部門,對我們來說是比較不清楚的。 黃委員志雄:就以你專業的立場來看,10個參賽項目,約有二十幾位選手,有哪幾個項目是你認為最有機會能夠奪牌?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目前看來,大家都還滿有機會的。 黃委員志雄:10個項目都有奪牌機會?你比主委還樂觀喔!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這是個性,當然我覺得如果每位選手盡力的話,本來就是很有機會的。 黃委員志雄:所以每個項目都有機會,這樣你怎麼看待預計的獎牌?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委員自己也當過選手…… 黃委員志雄:我們不要說幾面金牌、幾面銀牌,你認為預計得幾面獎牌是合理的?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我打了30年的球,最遺憾的事莫過於沒有參加過奧運,所以要去評估這件事,我還在學習中。 黃委員志雄:所以不予評論,怕下的結論和主委有極大的落差?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不是這樣說,我自己當過選手,行政部門對於教練及選手給予一些目標的話,真的會造成很大的壓力。我想高度競技的運動比賽,最後的決勝幾乎來自於心理,所以這部分,我們應該讓選手及教練在最平穩的狀態下出賽。 黃委員志雄:所以不要給他們壓力,是嗎?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是的。 黃委員志雄:主委目前的目標超越上一次,全力以赴,你認為這是保守,還是過度樂觀?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我覺得還滿OK的啊! 黃委員志雄:滿OK的,是保守,還是樂觀?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我覺得剛好在中間啦! 黃委員志雄:不偏不倚,中庸之道。我們副主委很上手。 那麼我們來談談你的專業-籃球,籃球是我們台灣運動人口占最多,最普遍的。依你看,現階段面臨最大的瓶頸是什麼?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競技的部分莫過於參賽的經驗。 黃委員志雄:你是說出國比賽相關的經驗不足?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不只是出國,我是說針對賽事這件事,也就是說,我覺得針對訓練及整體對於選手、教練的協助是沒有問題的,才會有像現在NCAA已經有三、四名球員前往挑戰,也有幾名選手已經去中國大陸參加甲A的聯賽,這表示我們在訓練上及實力上是沒有問題的,可是我們常常在第三節,或是整個球季下來之後,成績就會往下降,我想最重要的問題莫過於強度的對抗性不足。舉例來說,台灣的HBL是目前台灣在各階層的籃球運動項目中,競技實力最top的部分,但是我們的選手一年最多大概就是20場球,跟我們鄰近的中國大陸…… 黃委員志雄:有極大的落差。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對,所以我想這部分是最大的…… 黃委員志雄:目前跟日本、韓國及大陸,在場次的安排方面差多少?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差滿多的。第一個,我們2,300萬人口、學校及參與運動的人口,這些部分就有很大的差距了。 黃委員志雄:以現階段的人口數,不足以支撐更多的賽會。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應該是說有更多投入的話,我們會有更多的來源。 黃委員志雄:你是說經費嗎? 錢副主任委員薇娟:很多,包含人員、從事運動的人口等。 黃委員志雄:謝謝副主委。請教戴主委,整個早上有很多委員對於條文修正並沒有提出比較具體的方向,此表示大家對於修正案並沒有太大意見。包括財政部剛才對於體委會所提的條文也沒有太大意見,因為你們已經經過充分的溝通。 其實今天整個早上,大家對於體委會及主委個人有比較大的一些意見,不管是在溝通上、在態度上,我想這是必須要去檢討的。另外,早上李桐豪委員談到現在盈餘剩得滿多的,共有50億元。我們過去一直認為體育沒有錢,所以希望增加到1%,就可以有一百多億元;其實當時我個人就非常擔憂,即使給你們錢,你們都不知道要怎麼用,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就如同現在的狀況一樣。換言之,體委會並沒有缺錢,因為現在的盈餘還有50億元,用都用不完,到底要怎麼用?當然也不是有錢就趕快把它用完,我們要探討一下過去、現在、未來。首先,過去有很多優秀選手退役後究竟何去何從?我們要思考如何給他們一些協助,透過目前發展基金的相關盈餘儘快到位,對於他現在的工作或是他要努力的方向給予協助。其次,以前我們沒有錢,我們做不了,現在我們可以做了,但是現在我們的優秀選手有多少人受惠於發展基金盈餘分配所帶來的效益性?另外,在未來對於我們的青少年與年輕朋友有沒有成立更具體的專案,來輔導他們、協助他們,乃至於給他們更多的國際比賽經驗?有沒有具體的規劃?這才是我們關心的。也就是給你們錢,你們有沒有辦法好好使用?針對上述的過去、現在、未來這三點,請主委簡單做個答復。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回應委員的第一個問題,就是目前我們的pool裡面有50億,其實我們真正執行這個經費才一年多,是從99年年底才開始執行的,在70億當中,我們已經執行了20億,大部分經費都投入在培訓上。因為基金是一個不穩定財源,到102年時,它的保證盈餘是不是這麼多?也就是現在我們可能吃牛肉麵,以後有可能會吃陽春麵,所以我們要審慎評估,希望將錢花在刀口上。第二,現在有了這個基金後,我們以照顧優秀選手為第一優先考量,譬如信保部分已經在做了,現在有好多位選手來跟我們申請信保,我們除了培養他們做其他的就業外,還給與利息補貼,有1.5%的利息是由體委會的基金支出。未來所有公司行號如果願意聘用我們的選手,5年之內會由我們負擔部分薪資,譬如我們的選手到台積電後表現很好,也許可以納為正式員工,這就是我們積極推運動選手的原因。此外,對於在亞運得牌的選手,過去是沒有照顧到的,現在只要他得到亞運冠軍,我們就輔導他到協會或學校擔任專任教練,譬如現在有兩位選手就已經到協會擔任教練,薪水由體委會來出,所以照顧選手部分已經在做了。至於未來,如果基金能夠更穩定,我們希望所有優秀選手未來的生涯輔導都由這一塊來長期照顧。 黃委員志雄:主委剛才舉例時說現在吃牛肉麵,將來可能吃陽春麵,但我不這麼認為。其實今天的修法就是為了確保未來財源的穩定,基本上,所有委員,包括財政部,對此都沒有什麼意見,是朝向確保未來財源相對穩健的方向去做,所以我不認為未來的不確定性會高。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次的保證盈餘很高,但未來的保證盈餘是不是這麼高?我的意思是這中間可能會有落差。 黃委員志雄:早上李委員提到年金制,我認為是滿值得探討的方向,你們可以盡力朝這個方向努力,譬如到達什麼level的選手可以申請類似的年金制。就我的瞭解,無論韓國也好,大陸也好,過去都有這樣的方向規劃,譬如你在亞運拿到什麼獎牌,就有一定的額度可以申請,以保障你未來後半輩子的生活,我覺得這是可以從長規劃的。 我的發言時間到了,謝謝主委。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主席(黃委員志雄):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修正運彩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基本上,大家對這樣的修正不會有太大意見。不過,我們今天修正的目的在於去年富邦金控運彩弊案的罰則過輕,所以要做修正,其中主要是對於經營弊案的個人或機構的處罰機制要提高。但是從去年發生弊案的經驗告訴我們,不只是罰則過輕,也不只是個別作弊的人要遭受什麼處罰,而是在這個過程中,體委會、運彩公司及北富銀恐怕都有其他應該一併列入檢討與改進的機制存在,所以今天修法只是補一小個洞。除了修法之外,關於北富銀的盈餘提撥部分,到現在還有沒有欠我們錢?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是全部都還清了。 林委員淑芬:全部都還清了?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 林委員淑芬:是訴訟走完才還清的,還是後來協商還清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要求他在規定範圍內一定要將這個經費撥到我們帳戶裡,至於他要做行政訴訟或訴願的部分,我想那是他的權利。 林委員淑芬:他的金額有沒有經過協商?還是按照之前投標時的保證盈餘數字一毛不減的全部提撥進來?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按照保證盈餘的部分提撥。 林委員淑芬:這很好。在去年運彩弊案的事件中,監察院有一個糾正報告,談到彩券發行機構要本於公信、公正及公平,唯有在此一基礎下,彩券才玩得起來,人家才願意相信他,才願意來投注,把所有的錢交給公司,等待贏者贏得彩金。今天這個弊案所毀掉的並不是一次單獨的個人行為,而是公信、公正與公平能否維繫?彩券盈餘能否繼續挹注到欠缺經費的體育界來?這是很重要的事。自從去年的事件後,這半年多來整個彩券的盈餘有沒有下降? 戴主任委員遐齡:彩券每個月的盈餘是維持或是根據不同賽事而有逐月調整,這部分確實是有的。 林委員淑芬:我要問的是有沒有下降? 戴主任委員遐齡:沒有,是往上的趨勢。 林委員淑芬:從去年發生到現在,基本上,在彩券購買度及願意投注的金額來說,還是上升的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微微上升,沒有下降的現象。 林委員淑芬:等一下請你們送這份資料給我。另外,他們在營業結束後,必須列印檢核報告予以檢核,結果監察院的報告寫得很清楚,檢核報告在事前就已經易知道這個異常重開銷售的時間,為什麼這個都列印出來了,內部卻沒有人正視,也沒有人理它? 戴主任委員遐齡:在上次的院會中,我其實也跟委員報告過,當我們第一時間知道這個訊息時,立即將總經理找來,就是要瞭解這些事情。 林委員淑芬:我不是說你們,我說的是運彩公司。他們每天都要列印重開銷售的時間,每次報表也都清清楚楚,所以今天你們說要修法,針對作弊的人要如何處分,其實應該是說對於管理的人要如何課責、要如何重新設計。管理的人很早就知道這件事,可是顯然內部控制已經完全失靈,這是監察院的報告說的。列印的報表上面對於每天什麼時候重開機,是白紙黑字的寫在那裡,卻沒有人管理它。第二,監察院的報告指出,體委會每個月的查核工作包括要看他們的營業報告、教育訓練報告、客服中心接電話的數字報表等,但監察院認為這整個文書處理及書面審查都沒有效,應該再檢討、改進。此外,這件事是由經銷商舉發出來的,經銷商因為對運彩公司不信任,所以於9月6日越過北富銀直接跟你們報告,監察院認為經銷商可遵循原來的經銷管道向北富銀查證,但他們捨棄此一管道,直接向體委會舉報,顯然對北富銀經營的信任感已經動搖,可是體委會在9月6日顯然對此也沒有注意,只以翟總經理的回覆為由,就不再繼續審查,由此可以看出,體委會對於運彩運作的系統如何管理、管制電腦資訊系統部分,也沒有足夠的專業可以監控。監察院的報告提到運彩公司的內部控制已經失靈、北富銀不被信任、體委會相對於運彩公司的專業並沒有對等專業的監督機制;再加上當經銷商舉報後,由體委會去年的作為來看,也沒有相當的管制,檢舉後也沒有作為,這是監察院的報告。我們對於修法大概沒有意見,但是修法之外,我們更希望看到體委會針對監察院這幾個糾正有何作為,我們更需要聽到的是這方面。 戴主任委員遐齡:針對委員剛才提到的這四部分,我做如下說明:第一,有關富邦銀本身內稽內控的部分,我們在條文中就放進去,譬如他們的IT系統、SOP系統或內稽內控部分,一定要周延的去做。第二,關於業者對北富銀的不信任,我們希望透過之前發生的這件事,讓消費者重回信心,當然也包括經銷商的部分,這方面我們會加強監控。第三,關於專業監控機制的部分,體委會這次對於修法之所以如此積極,是因為上次院會時,委員也有指示,所以我們修了好幾個條文,除了對富邦之外,對於體委會本身應該注意的部分,我們自己也會加強。 林委員淑芬:我剛才講到北富銀的內稽內控已經失靈,所以我們要求的不是自律,而是他律,我們要看的是你們對於北富銀及運彩公司的他律的設計機制在哪裡,而不是要求他們的內稽內控要更強化,但我們怎麼知道你們有沒有這樣做?所以不能仰賴業者的自律,而是要建立一套監督機制,可以隨時稽核他,隨時看他的狀況如何。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是沒有問題的。 林委員淑芬:不是沒有問題,你要告訴我透過什麼機制。 戴主任委員遐齡:其實我們本身有組一個小組…… 林委員淑芬:那個小組在弊案發生前就有了。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現在有包含會計師,就是讓比較專業、對整個內稽內控的專業程度必須有深入瞭解的人進來。 林委員淑芬:你們小組去年沒有會計專業的人士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之前有的是比較單薄的,現在要加強比較專業的人進來。 林委員淑芬:好,你們要加強會計人員,但你們有沒有相對應的資訊系統方面的專業人員? 戴主任委員遐齡:在整個修正辦法中,其實我們有很明確的規定。因為當初他們提供資料給我們時可能有隱瞞,或是因為整個規定沒有那麼周延,所以現在明定他們必須提供給我們,包括內稽內控所有的資訊都透過立法方式規定他們要提送給體委會,我們才能看到真正的東西、真正的內容。 林委員淑芬:我覺得有點悲哀,基本上,你們已經是主管業務機關,你們要他們提送資料,他們竟然可以隱瞞不提供。其實我們是胡蘿蔔跟棍子都有,不需要修法,他們以前就應該要提供,我覺得困難在於你們負責審核監督機制的小組有沒有足夠相抗衡的專業能力,所以希望你們一定要補齊這方面的專業能力。 戴主任委員遐齡:在我們的第二十條寫得很清楚,包含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相關部分,一定要全部到位。全部到位之後,我們的小組就可以仔細評估,甚至我們不排除到他們的發行機構做一個審查,去實地瞭解。 林委員淑芬: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為富邦財大氣粗,他是被我們委託的部門而已,結果你們要如何監督,還需要法律寫得一清二楚,法律有規定的才要,沒有規定的就不要,光是以前的保證盈餘金就拖了幾年,利息賺了多少!這個姑且不論,今年奧運我們一共報了幾個項目? 戴主任委員遐齡:目前我們拿到參賽資格的是10個種類、27個人。 林委員淑芬:比4年前上一屆的15項種類、80個人少了這麼多,其他部分要何時才知道? 戴主任委員遐齡:因為上屆有棒球與壘球,這一屆則沒有,扣掉這些人數…… 林委員淑芬:以項目來講呢? 戴主任委員遐齡:目前我們有10個種類,還有其他項目還在拿參賽資格,譬如網球的世界排名要到6月份才會出來、羽球的要到5月3日才會出來。到6月底前,全部人數應該就會確定。 林委員淑芬:運動人才的中長期培育計畫4年要花31億,說來很多,其實很少,再加上還有運彩盈餘要長期挹注到體育人才的培育,而未來提供人民檢驗最直接的數據就是參賽種類增加更多、參賽人員增加更多。否則我們投資的人民納稅錢雖然很少,但在這麼少的數目裡面,已經撥出這麼多,你卻只能告訴我們你努力了,我們要如何檢驗你的努力?這件事是人民要看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林委員淑芬:這不僅是選手的責任,政府更應該扛起大部分的責任。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一直關心在國際政治上,台灣跟中國的主權問題,所以國際組織是不是任意給我們改名字,其實涉及的都是我們在國際組織內部的法地位有沒有改變。這次主委覺得是一個喜事,你自己還非常高興的說,你這次參加奧委會第2屆會員大會,他們給你的名稱上面寫的是TWN,也就是台灣,然後是GOV Sports Minister,也就是政府的運動部長,這對我們在奧委會的法地位來講,到底是喜是憂?我是這樣看的,連我們的憲法都沒有台灣政府的體育部長,臺灣只有一個臺灣省政府,如果你是政府的部長,這裡應是中華民國,可是你是臺灣政府的體育部長,所以問題出在Chinese Taipei為什麼會被改為Taiwan?在這次改名的過程其實你不可能知道,你絕對看不到奧委會內部的公文是怎麼走的,對不對?因為馬政府上台以後,在世界衛生組織就是讓人家在內部公文裡當作Taiwan,China,然後在內部公文裡提到Chinese Taipei只有在開年會的5天中可以使用,並且說臺灣就世界衛生組織來講是中國的一部分,名稱是Taiwan,China。所以我們在世衛組織的年會用Chinese Taipei很高興,結果本席去年把內部的密件拿出來,大家才知道原來世衛年會只有在開年會的5天中讓我們使用Chinese Taipei,而他們內部明文把我們註記為中國的一部分。我們Chinese Taipei在奧委會具有完整的會員資格,和PRC互不隸屬,請問TWN具有menbership嗎?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是Chinese Taipei,依照1981年的……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讓他們隨便給我們改名?改名的過程是需要內部文書的,你知道他們的內部文書是怎麼走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沒有看到。 管委員碧玲:我正在追查,本席在國際組織上查的東西比你們整個政府查的還要精確,我希望不要隨便讓人家更改我們在國際組織當中的法地位和名稱,我們是ChineseTaipei沒關係,委屈沒關係,就是Chinese Taipei,為什麼?因為Chinese Taipei在奧委會憲章裡面的法地位非常完整,現在弄出一個TWN,你根本不知道他們內部怎麼看待我們的法地位啦!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我一定會…… 管委員碧玲:以後你一定要嚴格處理這些事情,因為其實這涉及法地位,如果查出在他們內部真的出問題,你自己也對不起國家喔!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指導。 管委員碧玲:另外,運彩將要在明年底屆滿,整個運彩到目前累虧45億元,我們的運動發展基金跟隨著運彩而來的財源其實相當危急,請問你對運彩的財源有沒有把握? 戴主任委員遐齡:其實我們一直說運彩是一個不穩定財源,97年和98年是40億元,99年和100年是70億元,到我們pool裡的大概有70億元,目前大概有50億盈餘。 管委員碧玲:所以保證盈餘拿不回來? 戴主任委員遐齡:都拿回來了。 管委員碧玲:全部都拿回來了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對,目前的經費…… 管委員碧玲:6年的保證盈餘有沒有辦法確定全部拿回來? 戴主任委員遐齡:到目前為止按照程序…… 管委員碧玲:剩下明年最後一年囉! 戴主任委員遐齡:是。 管委員碧玲:明年之後你有沒有把握還有人會來標? 戴主任委員遐齡:現在正在公開遴選。 管委員碧玲:要注意哦!總體來講我們有保證盈餘的要求,雖然保證盈餘我們拿到了,但是業界是在累虧的情況之下給我們保證盈餘,而在這個過程之中,罰則越來越重,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招商順利是最好的,如果招商不順利,你們一定要預作準備,萬一招商出問題時,你們應提出一套辦法。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提醒。 管委員碧玲:你們應該如何準備,屆時有什麼想法,請保持和本席聯繫,跟我說明,因為我覺得這是有一點危機的。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管委員碧玲:最後,我們知道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即將在高雄舉辦,多年來在心智障礙項目,常有很多輕度的心智障礙者會被檢舉是假智障,當有人被檢舉是假智障時,就是依法審核。 戴主任委員遐齡:絕對是這樣。 管委員碧玲:但是其實體總沒有依法,你也知道,這個案子是本席交涉的,你們今天下午要開會。體總自己去創造出一套不公平適用的嚴格程序,處理這些檢舉案件,本席交涉的個案,當事人患有輕度自閉症但在身心障礙手冊中被列為多重障礙,這樣一個運動員被你們取消資格已經是第二次了,而他是多面金牌的得主。現在沸沸揚揚傳出來說是因為內鬥,有人不願讓他代表國家出賽,所以體總不依法審查資格,而是另造其他程序處理,硬要排擠特定的被檢舉者。那很簡單,如果只要找人檢舉,就可以創造出這種空間的話,主委,那會很不公平喔!可不可以依法行政? 戴主任委員遐齡:保障選手的參賽權益,體委會責無旁貸,可是必須依照規定辦理。 管委員碧玲:對,就是依照規定就好。 戴主任委員遐齡:委員也很清楚,就是智障者長期不只在國內,在國際上也是爭議性很高的,像自閉症是否屬於智障類,就有很大的爭議,所以現在的規定都是從嚴,而且是非常明確的。 管委員碧玲:你們其實是相當歧視自閉症患者的,選手因為自閉症而被你們排除在外者很多。 戴主任委員遐齡:不是,委員,因為是依照國際規定。 管委員碧玲:主委,如果按照國際規定,那國內相關的法令就要和國際接軌,如果沒有,你就會讓這種人變成運動場上的人球。國內的法令讓他可以參加,可是你又說國際標準比較嚴格,然後就去創造一套更嚴格的標準。依法他是有權利的,但是你們又不依法。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兩位選手參加中等學校運動會的類別就是自閉症。 管委員碧玲:對呀!可是當他要參加身心障礙者全國運動會時就被你們排擠在外啊!他不能參加一般的全國運動會,然後你們又不讓他參加身心障礙者全國運動會,他就變成沒有辦法參加了。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個選手正在參加中等學校運動會。 管委員碧玲:對不起喔!我跟你講的是全國性的比賽。 戴主任委員遐齡:就是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啊! 管委員碧玲: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啊!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知道,我是說委員關心的這兩位選手,其實我們也特別小心,因為不只在國內,其實國際對這種類別都特別、特別的…… 管委員碧玲:如果國際上很嚴,那很簡單,去修國內法和國際接軌,全國身心障礙者運動會是在你們的條例第五條嘛!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個項目是2012年才剛剛納進來,這個項目在國際上因為引起很大的爭議,所以在2000年取消,直到2012年田徑、游泳和桌球才恢復,這部分在審查過程中是相當嚴格的,長期以來不只在國內,在國際上都有很大的爭議。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本席接受主委的說明,所以你就是二選一,一就是依法行政,如果他在國內比賽拿到第一名,根據國際標準,他沒辦法成為選手,就應該在那時候處理,而不應該在現階段就限制他參加全國運動會的權利。另外就是去修全國運動會適用的相關法令,讓它和國際接軌。為什麼要二選一?因為你允許他們不依法行政,就沸沸揚揚的傳出排擠特定人,為的就是不給他金牌,為的就是保障別人。不要讓整個運動蒙塵啦!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一定會依法行政。 管委員碧玲:你要依法行政的話,就應該要讓他參加哦!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一定按照我們的規定…… 管委員碧玲:因為他完全合於法令規定。其實你們沒有好好向主委報告,以致主委連細節都不知道,到最後還講錯。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部分其實我們…… 管委員碧玲:回去好好處理啦!法律還沒有改的時候,就是依法行政啦! 主席:報告聯席會,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楊委員瓊瓔、潘委員維剛、許委員智傑、陳委員淑慧、鄭委員麗君、管委員碧玲、林委員淑芬、黃委員志雄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 一、奧運進入倒數計時,正在總集訓的國手屢傳反彈聲浪,繼「在營休假」,又爆出「禁騎機車」、「團員名單」爭議,戴遐齡主委則強調,奪牌是唯一目標,頒布各項措施都基於保護人身安全,且有彈性。 1.主委,為何會衍生上開爭議?如何平撫選手的心情?對參與本屆的成績預期?主委如何自我勉勵?註1,是怕太膨風?還是不敢勇於負責?內部是否有自我評估?為何奪標數目成為「不能說的秘密」?註2 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業經核定於3月1日施行,體委會表示業有法條依據,政府可運用多項政策措施來扶持運動產業。 1.主委,該條例主要內容特色為何?如何運用其條例措施來扶持運動產業?如何培植下一個「林書豪」? 三、運動彩券曾爆發受委託機構員工舞弊事件,影響民眾對運動彩券的信任。為維護發行運動彩券的公平性、公正性及永續性,強化主管機關的監管能力,並促使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加強內部控制與稽核,因此修正運彩發行條例。 1.主委,如何防範上開案例再度發生?註3,強化刑責是否能有效遏止?對於監督管考如何落實?如何避免「重蹈覆轍」?註4 註1:二○○四年雅典奧運我國拿下兩金兩銀一銅、四年後北京奧運拿下四銅,中華代表團能在倫敦奧運拿下什麼成績?戴主委則說:「超越上屆、全力以赴。」 註2:戴主委表示高度競技的奧運,如果在賽前說出不實際的奪牌預估數目是「不負責任」的。但外界質疑負責國手培訓的國家訓練中心相關選手培訓業務經費就有一億四千九百多萬元。花了納稅人這麼多錢,卻不向民眾說明代表團出賽目標?實有待公評。 註3:為防範富邦運彩舞弊前例,該草案增列刑貴:「違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 註4:體委會去年九月即接獲經銷商舉報有異常投注,卻以經銷商不願具名、不願做成正式會議紀錄,請經銷商自行向北富銀查證,喪失第一時間發現弊案機會。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從中國主辦奧運到倫敦奧運,這個世界盛事已經是代表國家力量的一個展示。 從撞球選手吳珈慶傳出移籍中國大陸,顯見台灣人才外流的情形不僅在財經、科技、教育、醫療界,甚至體育界也無可倖免,尤其在全球化之後,國際間的人才流動已成為普遍現象,台灣如何提出肆應時代的人才競爭策略是政府亟須重視的議題。事實上,台灣體育人才的外流,吳珈慶並非第一例,不論棒球、籃球等項目已有諸多優秀選手紛紛至國外或中國大陸發展,只是吳移籍中國大陸,牽涉到敏感的國籍議題,故備受關注。 本席認為國際競技運動已經被認為不僅可促進國際間實質外交關係,亦為展現國力、宣揚國威、提升國家聲望與地位之有效方式,而優秀的體育人才是競技運動能夠高度展現的關鍵。所以如何培育優秀的選手,為國盡力爭光,甚至代表國家贏得勝利,體委會責無旁貸,僅提出幾點質詢,要求體委會應該要重視,並規劃出一套具體而且具有功能之計畫來培育發掘及留住優秀的體育人才,一、運動選手生涯及就業輔導機制,應該要有一套積極的方案來運作,以真正讓優秀體育人才無後顧之憂地盡心盡力的來展現能力為國爭光。二、訂定一套獎勵企業贊助及運動產業發展的方案,鼓勵企業認養選手、贊助選手、培育選手,並進而帶動社會風氣,發展運動產業,也給運動選手一個有發展環境的未來性。三、積極建立更多元化的職業運動環境,台灣的職業運動有棒球、高爾夫球、籃球、撞球等,較具規模的職業運動卻僅有職業棒球一項,惟中職卻接連發生多起簽賭放水事件,以及各種負面因素的影響,導致職棒運動環境每況愈下,優秀球員若受到國外球團的賞識,即選擇向外發展。相關包括經費環境及未來發展不確定性的衝擊之下,紛紛面臨關閉的命運,連帶讓國內職業運動發展受到影響、賽事減少,選手缺少比賽舞台,當然只能選擇向外尋求機會。 本席認為優秀職業運動人才不斷外流,勢必難以培養出國內運動明星,當賽事缺乏運動明星,職業運動就可能淪為業餘運動。體育人才不斷外流說明了國內職業運動環境尚未健全的窘境,顯然要留住優秀職業運動人才,就必須健全國內職業運動環境。可見我國優秀體育人才流失的原因在可歸納為對其未來生涯發展以及對我國運動環境的憂心。因此,體委會宜正視國內傑出運動之生涯輔導,以留住人才。而除了留住人才、培育人才之外,如何延攬國際優秀體育人才為台灣競技運動效力,實值體委會必須一併考量的議題。 許委員智傑書面質詢: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本席針對「我國參加2012倫敦奧運備戰情形」,提出下列幾點質詢。 一、2012年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目前我國已有10種運動種類26人取得或達到奧運參賽資格與標準,還有男子划船、男子舉重、桌球、男子射箭、女子柔道、女子自由車、沙灘排球、排球、羽球、網球等10項運動,尚要參加資格賽或爭取世界積分排名以獲得奧運參賽資格,針對這些運動項目之選手,相關協會與體委會是否提供足夠的支援,以協助其爭取參賽資格,尤其以羽球、網球是以世界積分排名來決定參賽資格,體委會應與協會合作全力支援有參賽資格可能選手,在其參加比賽時給予更多協助以便爭取更多積分,以便取得奧運參賽資格,在運動場上為國爭光,請體委會將相關協助計畫與措施提出說明。 二、2010亞運跆拳道楊淑君事件,因裁判因素造成比賽不公平,致使選手權益受損,針對2012年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之跆拳道比賽,體委會有沒有完整應對之道,除對於選手使用之護具與服裝再三確認,針對有可能發生不利於我選手的狀況,體委會宜事先訂定完善的計畫,與應對各種突發狀況之方針,以備狀況發生時,請體委會將相關應對計畫與方針提出說明。 三、針對有部分民眾於今年夏天有意願前往英國,觀賞2012年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並為我國選手加油,但已有數起網路詐騙購買奧運假票之案件,為避免國人受騙,請體委會應加強宣導,讓有意願前往觀賞倫敦奧運之民眾,透過合法安全的管道購票,以免受騙。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席針對運動彩券之問題提出質詢,請體委會加以說明。 依運動彩券規定,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百分之九十,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並成立「運動發展基金」運作,基金於2012年收到1,777,224,596元及2011年度收到1,494,329,631元,累計至今約有三十餘億元,但運動發展基金之執行效果不佳。「運動發展基金」在體育人才培訓、改善運動產業環境、辦理國際體育運動執行率都不高,無法發揮「運動發展基金」效能,為提高執行效率,體育委員會應探討基金運用方式與辦法,針對「運動發展基金」執行率低,深入檢討並提出對策與方法,以便讓「運動發展基金」更有效率協助體育發展。 陳委員淑慧書面質詢: 本院陳委員淑慧,針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特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提出質詢。 1.修正條例第21條之一「違背其職務之行為」定義不明 一、鑑於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台北富邦銀行,日前爆發員工非法開啟已知賽事結果之投注系統獲取不法利益情事,行政院版提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新增第21條之一,以填補規範漏洞。 二、行政院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第21條之一,其構成要件為:「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此修正是否完備,端視「違背其職務之行為」之認定範圍,是否足以包含所有行為類型。 三、綜查現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以及行政院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並未對「職務行為」明確定義規範,須仰賴法律解釋。 四、然而就台北富邦銀行員工非法重啟投注系統之行為論,以法律解釋方法,應可歸類於現行條例第21條:「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中的「其他非法之方法」,尚無法律漏洞可言,似無修法必要。 五、另以中華職棒統一獅隊前總教練呂文生與其妻子透露球員近況予簽賭站組頭一案為例,若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提供職務上所知之訊息意圖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得不法之利益,依據現行條文以及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是否構成「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概念未明,除現行規範無明文之外,也難以從體系解釋推導出員工對職務上所知之訊息有保密義務。且依據法律解釋方法,應可認定為現行條例第21條「其他非法之方法」之範疇。 六、爰此,行政院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第21條之一對「職務行為」之定義,概念究竟為何?現行條例第21條於修正草案中之定位為何?現行條例第21條中所謂「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何無法發揮其概括條款之功能?請說明之。 2.運動發展基金運用 一、鑒於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用於體育活動經費比例,僅占總預算0.004%,與世界先進國家相較仍屬偏低,考量政府財政負擔,兼顧體育活動推展需求,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遂規定,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10%撥入公益彩券盈餘,90%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並成立「運動發展基金」管理運用。 二、依據運動發展基金99年年報,至100年五月止,基金實際收入為16億7,363萬餘元,實際賸餘竟高達13億8,944萬餘元,實際支出比例僅約17%,顯示運動發展基金並未有效運用。 三、再從基金用途項目觀察,六項目皆出現執行率低落之情形(見下表),其中執行率最高者僅為「輔導運動產業發展計畫」之29.43%,「輔助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竟僅執行293萬餘元,執行率低至1.96%,雖然實際執行期間僅五個月,尚難要求百分之百之達成率,但最高未達30%之執行率,足證運動發展基金之管理及運用,亟需檢討改進。 項目 預算(千元) 執行(千元) 執行率 培育體育運動人才 672,591 121,447 18.06% 輔導運動產業發展 73,137 21,527 29.43% 輔助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 149,850 2,932 1.96% 大型國際體育交流活動 192,875 37,726 19.56% 基層運動紮根及弱勢族群照護 378,553 96,708 25.55% 一般行政管理 87,907 4,047 4.60% 四、有良好且足夠之運動場地,才能帶動全民運動的風氣,且倫敦奧運備戰計劃中亦將訓練場地規劃納入整體計劃之一環,然而運動發展基金既揭示「振興體育、培養人才、促進運動」之目標,輔助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應是基金運用重點工作,而今執行率卻不到2%,難以顯示貴會推動運動風氣之決心。 五、運動發展基金執行率不佳,惟99年度年報所揭示之資訊,可能與現今之實際情形不同,爰建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就運動發展基金目前之收支情形,提出書面報告;同時針對六大項目執行率低落之情形,另行說明之。 3.主管機關對於運動彩券管理監督力道不足 一、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0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有關資料。」,其目的係維持主管機關之監督地位,避免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行為逸脫法令,或有害於運動彩券之公益性與公平性。 二、然而根據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針對運彩發行機構員工監守自盜弊案之報告,九月初即有經銷商向主管機關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檢舉運彩內部有舞弊情事,體委會請發行機構到體委會說明,卻未立即派員查核該機構是否有不法情事,直至媒體披露此事,主管機關才驚覺事態嚴重,於9月中旬前往發行機構就賽事投注流程及派彩作業進行瞭解,並於9月下旬邀集財政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等單位會商。 三、顯然,主管機關並未善盡監督責任,致使未能立即發現發行機構有不法情事,亦可見主管機關對博奕管理專業之不足,使運動彩券之公信力受到損傷。 四、未來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體育委員會將回歸至教育部,層級下降,人力、預算也都減少,且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對於複雜度及專業度都比公益彩券更高一層的運動彩券,著實令人憂心。 五、爰此,未來除持續推動修法,透過建立內控內稽制度,加強發行機構內部之監督力量以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未來組織改造之後,對於運動彩券之監督,有何因應對策?請說明之。 鄭委員麗君書面質詢: 一、奧運備戰情形 (1)已取得參賽資格的選手,最後階段如何加強培訓? (2)尚未取得參賽資格、但仍有希望的選手,體委會目前掌握情況如何?如何加以支援? 二、運動彩舞弊案與發行條例修法方向 本次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在於因應去年台北富邦銀行發生的內神通外鬼、知道比賽結果後還可以「補下注」的重大舞弊。本次修正條文草案,不管哪一個版本,或多或少都「加重了內控與稽核」,但本席要請問體委會: (1)究竟負責發行運動彩券的台北富邦有何具體改善?發生重大弊案,為何不換發行商? (2)在政院版本的修法草案中,看不見體委會將如何監控?體委會內部要設立何等「有足夠專業監督能力」的行政單位與人力?具體改善措施為何? 此外,國內民眾目前對運動彩普遍沒有信心,體委會如何提昇運動彩經營績效?或是簡化運動彩玩法,讓更多人來買運動彩券,讓我們有更多經費挹注在國內的體育發展?請提體委會就如何提升運彩經營績效提交報告送給本委員會。 根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規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其百分之十撥入公益彩券盈餘,並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管理使用;餘百分之九十,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目前高達70億以上、分配給體育發展之用的運彩盈餘,體委會如何運用、如何分配?有何具體計劃? 體委會必須要有一套經得起社會檢驗的分配政策,同時,也要搭配方向正確的體育政策。體委會請提出一個合理分配「運彩盈餘」的政策計劃報告。 管委員碧玲書面質詢: ※選手禁假方式粗糙,引發反彈,體委會不能體恤選手心情,如何激發他們士氣? 一、禁假令宣布方式,有如聖旨:4/6國訓中心訓練組突然毫無預警貼出一張告示:「奉指示,各隊教練、選手即日起停止休假(只能在營休假),如需請假必須在4天前親自填寫假單,並檢附相關證明,俟核准後方能離營。」 二、公告一出,立刻引起選手強烈反彈:有不少教練與選手表示,包括今年農曆春節休到年初二就收假、奧運前3個月就禁假,都是國訓中心過去從未有的措施。有人譏諷簡直是「勞改營」、「比當兵還慘」、選手根本是生活在「自由監獄」,還有選手打趣說:「有老婆的可以寄存證信函來中心,只要老公假日沒回家就訴請離婚。」 三、體委會不能體恤集訓中選手的心情,手段粗糙,影響士氣:距倫敦奧運僅剩百日,培訓選手經過長時間的訓練,身體上的疲憊與心理上的壓力,正需要安慰與鼓勵,國訓中心宣布禁假的方式如「聖命難違」,難怪讓選手產生反彈,影響士氣。培訓期間處理都已如此粗糙,若真正比賽期間,與選手發生此種摩擦,豈不是影響選手心情?影響比賽成績? ※戴遐齡出席世界奧林匹克體育大會,證件為何印『TWN』? 一、世界奧林匹克體育大會:國家奧會聯合會(ANOC)依國際奧會(IOC)於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開「第十三屆奧林匹克大會」時建議舉辦「世界奧林匹克運動大會」,邀請各國家奧會及各國體育主管機關首長出席,以增進各國家奧會與政府機關合作關係。 二、體委會主委出席,未以奧會會員國名稱與會,還沾沾自喜:第二屆世界奧林匹克運動大會4/16在俄羅斯莫斯科開幕,首次以部長身分應邀出席的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表示,「主辦單位發給我的證件上印著『TWN』,對我國體育而言是一項重要突破。」 三、未以會員國名稱出席,是否刻意否認我國會員國之資格?我國1981.3.23中華奧會與國際奧會在瑞士洛桑簽訂協議,以經國際奧會核准之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為名稱,簡稱「TPE」,戴遐齡出席世界奧林匹克體育大會之證件為何以『TWN』之名稱?是經何種程予變更會員名稱?全名為何? 四、重要的國際奧會會議,體委會主委竟然因公務在身無法參加?是受打壓或不重視?2010年第一屆奧林匹克體育大會,戴遐齡因公務在身無法參加?有關國際奧會重要的部長級會議,以第二屆為例,今年的會議在全球205個國家中,有171國的體育部長出席,戴主委竟然在上一屆會議缺席?是受到打壓無法出席?或是戴主委不重視我國在國際奧會中之身份地位? ※倫敦奧運剩下不到百日,能拿多少獎牌,戴主委不敢講,是無法掌握選手訓練狀況,還是怕說不準要負責任? 一、我國歷屆奧運獎牌數: 1992巴賽隆納 1銀 1996亞特蘭大 1銀 2000雪梨 1銀4銅 2004雅典 2金2銀1銅 2008北京 4銅 二、體委會主委對奪牌數目心裡有數,卻不敢說出:戴遐齡不願說出我國的具體奪牌評估,只說高度競技的奧運,如果在賽前說出不實際的奪牌預估數目是「不負責任」的。她表示,體委會內部有一分評估報告,但是不便對民眾說明。 三、預測不準,下台,才是負責任:2006年多哈亞運,當時的體委會主委陳全壽賽前訂出要拿十五到廿金,結果中華代表團只得九金,陳全壽回國辭職以示負責。四、國訓中心難道沒有培訓重點?我國歷屆奧運奪牌,多集中在射箭、桌球、跆拳道、舉重等幾個項目,目前該幾項選手培訓情形難道無法掌握?有無運動新秀可望奪獎牌者,國訓中心難道沒有培訓重點?我國近四屆奧運得獎項數: 射箭:2004年1銀1銅 桌球:1996年1銀,2000年1銅 跆拳道:2000年2銅,2004年2金銀,2008年2銅 舉重:2000年1銀1銅,2008年2銅 ※2017世大運,防止北市預算無限制追加,中央與北市各負擔何種經費,場館由誰管理,應先分配清楚,否則預算難在立法院過關 一、中央與北市先分工清楚: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需求375億的預算當中,興建場館就超過一半,其中250億(台北大巨蛋與林口選手村)是委由民間BOT,其餘120億元由中央與台北市各負擔一半,防止台北市超支預算,也要求中央追加,中央與台北市各負責哪些硬體設施,應事先分工清楚。 二、台北市辦活動胡亂花錢,前科累累 1.爭豔館單價從原本的1.9億元,二度追加至3.4億元 2.主辦聽奧時,花了上億元興建的游泳池,蓋好之後發現只有8個水道,不符合國際比的10個水道,最後移師到新竹借場地比賽。 3.台北市立體院學院游泳池剛落成,倫敦奧運游泳國手許志傑稱讚是全台目前最棒的游泳池,採光、水感、水道和出發台都有國際比賽場地的感覺,但因腹地空間太小,泳池旁空地長、寬差不到5公尺而無法承辦國際賽。目前世大運游泳賽場地未定,但確定再蓋新的。 ※運動彩券發行權明年底屆滿,銀行意願低,運動發展基金財源恐中斷,體委會不處理,是否要將此燙手山芋丟給教育部? 一、北富銀經營績效不佳:為期六年的運動彩券發行權將在明年底屆滿,北富銀提交方案,六年銷售金額要達1,901億元,平均每年317億元;不過,運彩發行近四年下來,銷售最好的2010年也才賣出139億元,不到目標值的一半。去年稅後淨損21億元,若從2008年5月開辦起算,累積虧損45億元,平均每年虧12.3億元。 二、運動彩券經營風險高於公益彩券:國內運彩下注人口估約4~8萬人,和公益彩券是完全不同的市場,經營風險比公益彩券還高。公益彩券的財務風險只有回饋給政府的權利金,發行機構不必跟投注者對賭;運彩除了財務承諾,賽事上還要跟客人對賭。隨著法律可能修正、罰則暴增,未來營運成本與風險均將提高。 三、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本次修法,疏失處罰金額擬暴增50倍,恐衝擊銀行業投標意願。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就「我國參加2012倫敦奧運備戰情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志雄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2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針對弊案進行修法 本次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去年八月富邦金控子公司運動彩券科技公司,驚爆員工襄理林昊縉作弊詐領彩金事件,震驚社會,這也是國內第一起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員工,以人為手段影響運動彩券公開、公平性。 而該事件也顯露現行運彩發行條例罰則過輕,而且在實務上針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的內部稽核、管控無法達到有效查核的目的,形同具文。 運動彩券屬於政府產業,發行運彩的台北富邦銀行發生監守自盜事件,可依法「開鍘」的行政單位有兩個,第一個是金管會可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處罰母公司富邦金控新台幣兩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第二個運彩主管單位體委會,可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先罰北富銀三萬至十五萬元,若仍無力改善,最重還可撤銷運彩發行權。 由於運彩條例對於監守自盜的罰則過輕,僅處3萬~15萬元,當時引起社會各界一片譁然。而台北富邦對於運動彩券的消極經營、多次拒補繳運彩盈餘,依照運彩條例第27條,可以停止台北富邦銀行繼續發行運動彩券,但最後還是僅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4條第5款,「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20條第2項規定,規避、妨礙、拒絕查核或不提供相關資料」,處運彩科技15萬元罰鍰。 去年12月份,金管會宣布,該運彩舞弊案,母公司富邦金控未有效建立、未落實子公司管理的內稽內控制度,也未依重大偶發事件規定通報,依法罰400萬元。但該員工利用職務之便,使異常重開銷售中獎金額就高達408萬3,838元,雖然該員自行領取或委託他人僅52萬多元,但以不法手段獲取之暴利及罰鍰相比,無論是體委會或是金管會的裁罰,實在皆不成比例。 所以在這次修法中,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將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的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希望透過增定刑責及提高處罰額度,防範員工利用職務謀取不法利益,影響公平性及公正性,本席予以肯定。 除了提出修法,體委會還做了哪些改善? 1.但體委會針對運彩弊案提出的改善不應該只是修法。今年二月中旬,監察院對體委會提出糾正,指出體委會為運動彩券之主管機關,竟 eq \o\ac(○,1)對運動彩券投注作業系統完全不了解,監督管考流於形式;又於 eq \o\ac(○,2)接獲經銷商舉報運動彩券有異常投注情事後,幾無專業應有之警覺及作為,也沒有儘速尋求專業機構協助查核;又 eq \o\ac(○,3)未能有效督促建立兌領彩券獎金之管控機制。請問主委,針對監察院提出的這三點,體委會有改善嗎? 2.根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體委會為主管機關,第20條更指出「「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有關資料」。但體委會接受監察院約詢時表示,該會定期查核工作僅有:每月查核北富銀陳報之營業報告、經銷商教育訓練報告、客服中心接聽電話數、經銷商正備取及銷售情形等報表,除此之外就沒有其他的查核工作!且表示投注作業系統是一複雜之電腦資訊系統,涉及商品、投注端、經銷商及發行機構端等多面向管理運作體系,實非一般人員所能瞭解,再則既經專業機構認證,並經財政部核准同意,該會自當予以尊重。換句話說,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從99年1月施行以來,體委會並沒有針對主管之運動彩券投注作業系統及運彩公司內部作業進行了解,僅處理一般事務性的帳面數字、行政文書,以致對於運彩的發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付之闕如,難怪運彩公司內控失靈致弊端一再重覆發生時,體委會根本毫無緊急反應機制,也毫無察覺之能力!請教主委,體委會現在對運動彩券投注作業系統是否已瞭解?負責的單位為何? 3.再回顧去年的運彩弊案,從9月6日經銷商告知體委會舉報運彩異常投注情事,體委會不予立即處理,隔天北富銀子公司運彩公司翟前總經理至體委會說明時,否認有異常投注情事,僅為員工系統操作疏失,體委會僅要求北富銀要向經銷商說明。但北富銀從來不予理會體委會的要求。一直到9月19日,在媒體大幅報導輿論壓力下,副主任委員曾參寶於才率業務單位、法規、會計及資訊人員,前往北富銀,就事件發生經過、大三元及大四喜投注作業、派彩流程、後續補救與改善措施等,進行瞭解;召開記者會說明第一波查處情形及改善事項;行文北富銀立即就運動彩券發行各項內部控管機制檢討改善,並就消費者權益受損部分,儘速完成補救措施。由此可見,不僅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未落實身分檢核機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體委會也毫無緊急應變能力,對於弊案也未積極處理,倘若體委會僅認為修法可以防範再次發生弊端,而不檢討體委會的處理態度和建立健全機制,如內部流程管控以有效防範各種弊端,否則修法加重刑責、提高罰鍰額度也只是形同具文!一旦前端未能有效防堵弊端,後端的罰則也只是讓不法份子心存僥倖鑽漏洞(如果不是有人舉報運彩異常投注,,根本就不會發現受委託機構員工可自行操作銷售流程)! 4.體委會對所主管之運動彩券投注作業系統缺乏專業及了解,故該會雖訂危機處理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然實際面對突發之重大事件時,僅能一再要求北富銀及運彩公司提供資料及對外說明,此外即束手無策,完全未考量儘速尋求專業機構協助查核,以發現真相並盡最大力量以確保彩券之公信力,有關此點,主委能否說明如果再次發生弊案,體委會的緊急處理流程如何運作? 如何防範監守自盜?機制是什麼? 該弊案衍生最大的問題在於,發行機構極受委託機構員工,雖已在運彩條例第13條明訂不得購買或受讓運動彩券(修正草案多了兌領),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2條要求發行機構必須在發行運動彩券的前兩個月提出發行計畫,其中需提出員工購買或受讓運動彩券之內部管理規定。北富銀也依照規定訂定,在100年度運動彩券發行計畫第13章中明訂員工購買或受讓運動彩券之內部管理規定,但是直到弊案發生後,才驚覺北富銀根本未建立兌領彩券獎金之管控機制,才使得舞弊人員竟可以用本人名義輕易領取獎金。而這次修法,第十三條雖修正為 院總第1586號 黃志雄等委員提案第13029號 院總第1586號 蔣乃辛等委員提案第12991號 行政院提案 第十三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利用及提供訊息意圖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得不法之利益,或影響其他利益者。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於發現業務財務各項業務異常狀況應主動告知主管機關。 第十三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或受讓運動彩券。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三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辦理內部控制查核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但是弊案發生至今也超過半年,運動彩券至今也仍在發行,體委會有無要求北富銀建立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體委會有無先就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辦理內部控制查核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進行研擬?目前的進度為何?換句話說,今天主委來立院報告,除了修法外,應告知教委會體委會、北富銀及受委託機構目前的管控機制是什麼?如何杜絕相同的弊案再次發生?如何防範員工監守自盜?能否提供相關資料參考?而不是等到修法通過後,才開始研擬。 倫敦奧運 1.體委會在2009年提出「2012倫敦奧運整備計畫」,從2009年到2012年分別編列1億、3億、3億、3億,連續4年共10億的預算。之後,體委會又將「2010亞運培訓計畫」、「2012年倫敦奧運整備計畫」予以整合,提出「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育計畫」,第一期計畫從2009年到2012年分別編列1.17億、9.11億、9.88億、10.84億,4年共31億元的預算。 2.「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育計畫」等於是整合未來所有國際賽事的人才培育計畫,計畫目標是2012年倫敦奧運獲得4面獎牌、2014年仁川亞運獲得20面獎牌、2016年奧運獲得6面獎牌。 3.過去民進黨執政時間,也曾經有「挑戰2008黃金計畫」,編列8億,培育選手挑戰2008北京奧運,結果得到4面銅牌。現在體委會提出數倍於「挑戰2008黃金計畫」的預算,卻將目標訂在和2008一樣的4面獎牌,請問,這樣的目標合理嗎? 4.而在參賽項目中,2008年為15項,而2012年倫敦奧運到目前為止的確定參賽項目為10項,扣除已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的棒球和壘球,至今仍未追上2008年的參賽項目。請問,對於參賽項目,體委會有信心至少提升到和2008年同樣水準嗎? 5.體委會在「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育計畫」中曾提到我國的奪牌廣度過於窄化,也就是說,我們的參賽項目不夠廣闊,但四年過去,比較2008和2012的參賽項目,卻發現幾乎是一模一樣。扣除棒球和壘球,2008年北京奧運的13項參賽項目中,在2012年只多了擊劍,卻少了羽球、網球、柔道和划船。這也是體委會必須注意的,當我們在國際重要賽事的參賽項目逐漸縮減中時,如何達到「增加奪牌廣度」的目標呢? 6.我們知道,國際運動賽事的成績很難苛求,但體委會提出「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育計畫」,所以國際賽事勢必成為檢驗此計畫執行績效的重要指標。體委會在此次的專案報告中對於參賽及得獎目標講的非常含蓄,我們當然無意給選手壓力,但身為主管機關,必須訂出實際的執行標準,否則將如何檢驗政府預算和計畫的執行成效? 2008北京奧運參賽項目 2012倫敦已確定參賽項目 2012倫敦未確定參賽項目 田徑、射箭、棒球、羽球、柔道、划船、射擊、壘球、桌球、跆拳道、網球、舉重、游泳、帆船、自由車 共 15項、80位運動員 田徑、游泳、射箭、射擊、跆拳道、桌球、舉重(女)、自由車、擊劍、帆船 共10項、26位運動員 划船、舉重(男)、桌球、射箭、羽球、柔道、網球、自由車、沙灘排球及排球 共10項 註:2012倫敦奧運取消棒球及壘球,2008北京奧運,我國棒球隊計24位參賽球員,壘球隊計15位參賽球員。 黃委員志雄書面質詢: 1.2004年雅典奧運我國拿下兩金兩銀一銅、四年後北京奧運拿下四銅,中華代表團能在倫敦奧運拿下什麼成績?體委會主委戴遐齡只說:「超越上屆、全力以赴。」負責國手培訓的國家訓練中心今年度總預算達到兩億七千多萬元,相關選手培訓業務經費就有一億四千九百多萬元。花了納稅人這麼多錢,卻不向民眾說明代表團出賽目標?只用「超越上屆、全力以赴」八字帶過,這樣的說法很難讓人接受,試問如果只是求超越上屆,那四年後從四面銅牌變成五面銅牌,這樣就表示超越上屆了嗎?或許主委是怕給選手太大的奪牌壓力,然而身為國家選手承受比賽的壓力本來就是應具備的條件,主委的考量我們可以理解,但是掌握選手的備戰狀態更是主委的首要責任,2006年杜哈當時的體委會主委陳全壽賽前訂出要拿15到20金,結果中華代表團只得9金,陳全壽回國辭職以示負責。主委現在不願說出我國的具體奪牌評估,是怕了丟了烏紗帽嗎?還是距離奧運不到100天卻還未掌握到選手們的戰力狀況? 2.依據本屆倫敦奧組委規定,49人以下的代表團,只提供一部公務車,倫敦鼓勵各國成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體委會預估本屆奧運最大參賽選手數量為44人,可以分配到的職員證只有29張,扣除隊醫、防護員,體委會安排6位競賽管理,根據報導指出,其中有兩位卻是與競賽無關的教育部長及體委會主委的秘書。試問萬一如果選手參賽量達不到44人,那分配到的職員證將不足29張,那團本部29人該刪掉誰?隊醫?防護員?還是官員?秘書?以這次要代表我國參選國際奧會運動員委員會委員的朱木炎為例,在沒有競選支援情況下,也沒有被排進代表團29位職員名單內。這表示朱木炎每天得排隊換證、搭捷運進選手村拉票。這也表示官員隨行秘書的行程比參選國際奧會委員的拜票還要重要? 3.雖然主委表示倫敦奧運,就是林口選手村的最好例子,倫敦市政府選在開發度較低的東倫敦區興建奧運村與選手村,在奧運結束後,選手村即出售給居民,目前已有許多預定戶。然而林口居民似乎反彈很大,他們表示這塊區域因長年閒置,已發展出自然生態與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成為民眾休閒去處。林口居民擔心,興建選手村之後,當地居民將失去親近自然的權力。但是選手村的興建是世大運本身的規定,國際一級賽事都有這樣的要求,民間團體與民眾以「為了短短十七天世大運賽事,政府強拆綠地蓋選手村」,的標語來阻止選手村的興建。但進一步探究,政府是收回國有土地,回歸原本的用途,適法性並沒有太大的爭議。但所謂「國有土地」,畢竟也是全民的土地,任何開發、利用,也應適度尊重人民的想法,加強民眾的參與。體委會與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應多方協調,傾聽在地民意,盡可能在興建選手村、合宜住宅時保留大片土地,不影響其綠地、休閒、運動功能,如此才能找到平衡點創造「雙贏」。 劉委員建國書面質詢: 一、體委會監督不周及專業度不足 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0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託機構之業務財務有關資料,顯見體委會有權利及義務查核發行機構的業務財務狀況。雖然9月初即有經銷商向體委會檢舉運彩內部有舞弊情事,體委會請發行機構到會說明,卻未立即派員查察台北富邦之運動彩券公司是否有不法情事,直至媒體披露此事,體委會才驚覺事態嚴重,於9月中旬前往發行機構就賽事投注流程及派彩作業進行了解,並於9月下旬邀集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等單位會商。顯見,體委會對博奕管理專業不足! 問題一、體委會為何弊案爆發前,未善盡監督責任,致使未能立即發現發行機構有不法情事?亦體育事務回歸教育部歸管後,教育部是否有能力管理複雜度及專業度都比公益彩券高的運動彩券諸多事宜? 二、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缺乏內部控制、稽核機制 本次運彩弊案之發生係因發行機構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賽事結束之後打開系統,多次下注,並親自領取頭彩彩金,令人質疑為何運彩發行機構未發現系統有異常開啟情形,且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3條規定「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及受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或受讓運動彩券」,顯然發行機構對於運彩發行的管理缺乏嚴謹的內部控制、稽核機制。惟現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並未明定發行機構必須制定內部控制、稽核機制,僅在第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訂定運彩的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辦法。 問題二、體委會針對台北富邦之運動彩券發行的管理缺乏嚴謹的內部控制、稽核機制檢討為何? 三、運動彩券發行缺乏外部監督機制 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員工監守自盜弊案,不僅是體委會監督不周及專業度不足、發行機構缺乏內控內稽制度,更突顯出運彩的發行、銷售、兌獎等程式也必須有公正客觀的外部監督機制,嚴格監控運彩的發行、銷售、兌獎等事宜。 本此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員工監守自盜弊案,重創運彩公信力,嚴重衝擊運彩銷售市場,不但影響以弱勢族群為主幹之實體通路商生計,更有可能導致運彩盈餘撥入運動發展基金的數額減少,殃及以發掘、培養優秀運動人才為主之運動發展基金運用。 問題三、運彩弊案實屬重大刑事案件,身為主管機關,體委會是否有官員負起監督不周的責任? 四、要求行政院責成體委會實須全面檢討現行運彩之監督懲處機制 此案之所以發生,雖肇因於體委會對博奕管理專業之不足,以及運動彩券之發行缺乏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但現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相關規範不周,諸如:未明定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必須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之規定及罰則。同時,對於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未配合主管機關查核的罰則過輕,無法達到嚇阻、懲罰作用。 問題四、請體委會說明:運彩條例檢討後,違反運彩條例的加重罰則為何?又,該如何防止類似情事再度發生?落實懲處機制? 主席:報告聯席會,本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決定如下:一、本報告及詢答結束。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逐條討論。進行第四條。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三條。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三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辦理內部控制查核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蔣委員乃辛等提案條文: 第十三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或受讓運動彩券。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黃委員志雄等提案條文: 第十三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利用及提供訊息意圖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得不法之利益,或影響其他利益者。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於發現業務財務各項業務異常狀況應主動告知主管機關。 主席:本席建議針對有委員提案的條文,先行保留,待會協商,沒有委員提案的條文就先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就這樣決定。 第十三條保留。 進行第二十條。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十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十一條之一。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一條之一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一條之一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在席位上)本條和後面的罰則有關聯性。 主席:那麼第二十一條之一保留。 進行第二十二條。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二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三、未依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第十三條第五項所定辦法。 蔣委員乃辛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二、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個人資料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應嚴守秘密規定。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或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黃委員志雄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三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二、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個人資料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應嚴守秘密規定。 三、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不得購買、受讓或利用及提供訊息意圖使自己或他人獲得運動彩券派彩結果領取獎金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應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報規定。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六項應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報規定。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發給獎金,或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七、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拒絕查核或不提供相關資料。 八、未依主管機關指定限期內完成改善事項。 主席:本條先行保留。 進行第二十三條。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三條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黃委員志雄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二條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一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之比率。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主席:本條保留。 進行第二十三條之一。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三條之一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主席:本條保留。 進行第二十四條。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經銷商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二、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三、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五、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六、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七、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八、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九、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第五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主席:本條條文涉及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部分,所以本條先行保留。 進行第二十五條。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五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主席:本條涉及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罰則部分,所以先行保留。 現在休息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經協商,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第五項照蔣委員提案通過;第二十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第二十條之一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第二十二條行政院版本第一項第三款刪除,另列第二項,文字如下:「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第二十三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均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有沒有補充意見?沒有。 請問聯席會,本案是否需要經過黨團協商?不需要。 報告聯席會,「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業已處理完畢,決議如下: 一、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二、本案處理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推請黃召集委員志雄補充說明。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聯席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現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兩案。進行第一案。 一、鑒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補助101年度全國各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競技選手培訓經費,45個單項運動協會需求補助比率,獲得50%者只有9個單項運動協會,占全體申請案件的2成,補助核定比率大幅度縮水。且協會核定補助比率差距甚大,例如獲補助比率最高之前三個協會分別為:網球96%、舉重77%、撞球74%,補助核定比率最低的三個協會分別為:運動舞蹈只有10%、足球12%、保齡球15%;而多項取得亞奧運參賽項目的協會,如跆拳道補助比率只有20%、游泳24%、射擊31%、帆船23%等,補助比例皆只占所報預算需求2~3成,亞運重點奪牌種類如棒球只獲21%、保齡球更只有15%,相對於撞球運動,為非亞奧運項目卻獲得74%核定補助比率,其核定比率、核定原則及與我國競技運動發展重點項目關連性為何?又,經費審核程序拖延,行政效率低落,至4月才公告補助結果,影響各運動協會年度選手培訓工作之進行等等,確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請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針對「全國各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101年度補助情形、審查程序、補助原則、核定辦法依據與我國競技運動發展之相關政策,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黃志雄  邱志偉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無)無補充說明。 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呂委員玉玲:(在席位上)我加入連署。 主席:呂委員玉玲加入本案連署。本案照案通過,函請體委會辦理。 進行第二案。 二、籃球運動是國內青年學子,在校期間最熱烈參與、討論最多的運動項目之一。台灣籃球的蓬勃發展,藉由席捲全球之林書豪熱潮,卻也彰顯出不少陳年問題。為改善我國籃球環境,日前喊出「臺灣籃球振興計畫」,其整體重點實施方針、具體振興內容、預期目標為何?另,稱為我國國球的棒球運動,其振興計畫之具體辦法、實施進度、預期成效亦需長期關注。爰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就「籃球振興計畫」與「棒球振興計畫」之具體實施方針、振興內容、落實做法、實施進度、預期成效,於二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黃志雄  林淑芬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無)無補充說明。 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呂委員玉玲:(在席位上)我加入連署。 主席:呂委員玉玲加入本案連署。本案照案通過,函請體委會辦理。 報告聯席會,今日議程所列事項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4時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