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6分、下午2時3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國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下午1時23分 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明文  許忠信  李慶華  黃偉哲  楊瓊瓔  廖國棟  丁守中  潘維剛  黃昭順  高志鵬  徐耀昌  林岱樺  蘇震清  簡東明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吳育仁  林佳龍  李貴敏  羅淑蕾  廖正井  孫大千  鄭天財  林德福  蔡其昌  李應元  盧秀燕  陳歐珀  許添財  李桐豪  李昆澤  江啟臣  盧嘉辰  林正二  劉櫂豪  賴士葆  陳淑慧  楊麗環  蔡錦隆  江惠貞  薛 凌  尤美女  林世嘉  蔣乃辛  田秋堇  蘇清泉  陳碧涵  鄭汝芬  邱志偉  王惠美  陳亭妃  管碧玲  邱文彥  黃文玲  呂學樟  謝國樑  呂玉玲  葉宜津  魏明谷  潘孟安  徐少萍  羅明才  陳節如  徐欣瑩  顏清標  劉建國  林國正    委員列席52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部長施顏祥暨相關人員 主  席:高召集委員志鵬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鄧陽僖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林劍秋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率所屬台灣中油公司針對該公司之經營績效、人事制度、採購制度及民營化,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施部長報告後,委員陳明文、許忠信、李慶華、黃偉哲、楊瓊瓔、丁守中、潘維剛、高志鵬、黃昭順、廖國棟、徐耀昌、林岱樺、陳節如、簡東明、江啟臣、許添財、林佳龍及楊麗環等18人提出質詢,均由施部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蘇震清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臨 時 提 案 一、有鑑於氣候極端現象日益嚴重,氣溫可能忽高忽低,加上台灣位處地震帶,皆可能影響輸油管壽命;復加以日前台灣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丁二烯工場發生氣爆事件,爰要求台灣中油公司將全台管線檢查頻率、管線汰換之進程規劃、管線在氣候急遽變遷下之耐受程度及使用壽命等,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李慶華  廖國棟  楊瓊瓔  徐耀昌  丁守中  黃昭順  簡東明 決議:照案通過。 二、油品價格波動影響民生及產業甚鉅,爰要求經濟部針對浮動油價機制,應將痛苦指數(失業率+通貨膨脹率)、實質薪資等經濟指標,納入機制考量,以稍減百姓面對薪水不漲,卻得面對萬物齊漲的痛苦。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連署人:劉建國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 三、行政院陳院長於接受專訪時業已提出:「國內供應者多是國營事業,需負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承擔虧損」、「面對虧損情況,油水電供應者雖然需要自我檢討……同時也需作到資訊公開」;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明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然而,現在經濟部的油電雙漲措施,已嚴重衝擊民生經濟,基層百姓更得面對國營事業帶頭漲價所造成的萬物齊漲之情勢;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應該「苦民所苦」,針對經濟部部長3月22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中所提汽、柴油、燃料油台灣中油公司為民眾「負擔」部分,對於「未漲足待回收的部分」(如汽油2.2元),研議爾後不得再行調漲,或以減半調降等方式調整之。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連署人:劉建國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 四、台灣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4月6日發生營運20年來最嚴重之丁二烯工場氣爆失火工安事故。台灣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4年前曾連續發生3起大小工安火警,造成多名工作人員受傷。台灣中油公司曾承諾除確實進行總體檢外,日後一旦再發生事故,會在第一時間通知居民,但本次台灣中油公司完全無視居民的生命安全,公然「背信」。廠方與居民20多年來因製程排放汙染、氣爆、火警等工安事故,引發雙方多次對立,台灣中油公司雖多次保證嚴格把關工安品質,卻仍頻出狀況,實難取信民眾。特要求台灣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丁二烯工場應確實清查所有管線,詳細調查肇事原因,儘速給社會大眾完整說明外,同時為顧及社會安定及民眾安全,應要求台灣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丁二烯工場確保安全無虞後方可復工。 提案人:黃昭順  潘維剛  廖國棟  林岱樺  簡東明  楊瓊瓔 連署人:羅淑蕾 決議:照案通過。 五、關於台灣中油公司高廠勞宅處理問題,建請台灣中油公司儘速擬定相關勞宅土地處理辦法,並研議推動相關時程,以解決台灣中油公司勞宅懸宕不決之歷史共業。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徐耀昌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主席:現在處理預算,請議事人員依序宣讀本日審查之預算項目及委員提案。 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農委會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農業作業基金部分: 業務計畫部分 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業務收入+業務外收入) 2億3,174萬2,000元 2.業務總支出(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外費用) 2億1,073萬3,000元 3.本期賸餘 2,100萬9,000元 解繳國庫淨額  轉投資計畫部分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2,804萬1,000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  補辦預算部分  二、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部分: 業務計畫部分 基金來源 410億0,988萬3,000元 基金用途 428億0,071萬6,000元 本期短絀 17億9,083萬3,000元 補辦預算部分  農業作業基金部分委員提案: 一、農業作業基金101年度總支出2億1073萬3千元,較100年度預算增加0.44%,增幅雖不大,但若與100年度自編決算相比較,則增幅高達4.47%,由100年度預算之執行實績,顯見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減列農業作業基金101年支出3%,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高志鵬 二、查農業作業基金-服務費用,依農委會提供自編決算,100年度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超支4.24%,且101年度服務費用34,281千元,與100年度自編決算相比較,則增加2,887千元(9.2%),其中以保險費增加85.37%為最高,郵電費增加65.6%為次,水電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專業服務費均較100年度實支數增加,顯見101年度服務費用容有餘裕。為落實撙節支出考量,爰提案酌予刪減1%(3,428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高志鵬 三、查種苗基金近2年度主要營運項目高估,業務收入預算數遠高於決算數,復因玉米種子、高粱種子及綠肥種子等單位成本提高,業務成本與費用雖伴隨營運量減少而減少,惟其減少幅度遠低於營業收入比率,致年度決算結果98年度發生短絀,99年度賸餘373萬3千元較預算數694萬8千元減少321萬5千元,減幅高達46.27%,除顯示預算編列不實外,對於因營運主要營運項目之單位成本增加,導致業務成本與費用攀升,爰提案要求刪除101年度支出5%,以資警告,並要求檢討收支及預算執行情況。 種苗基金98年度至101年度收支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科目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執行數 預算案數 業務收入 101,197 58,107 91,500 62,959 86,066 39,921 76,721 業務外收入 3,383 2,111 823 840 693 871 808 收入合計 104,580 60,218 92,323 63,799 86,759 40,792 77,529 業務成本與費用 98,364 59,927 85,175 60,066 74,402 31,822 70,795 業務外費用 100 1,004 200 0 0 0 0 支出合計 98,464 60,931 85,375 60,066 74,402 31,822 70,795 本期賸餘 6,116 -713 6,948 3,733 12,357 8,970 6,734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高志鵬 四、畜產基金因業務需要於本(101)年度預算案,編列913萬3千元支應勞務委由外包公司派遣人力計30人,連同管理機關畜試所派遣人力166人,合計196人。 近幾年來,我國濫用勞動派遣情況頗多,創造諸多低薪資的非典型就業情況,政府作為最大派遣客戶,難辭其咎。原提案要求凍結1/5,待農委會針對其所屬單位及轄下各基金派遣人力提出檢討報告後,向立法院經濟及衛環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高志鵬 五、主決議 農委會農業作業基金101年度用人費用3,006千元,惟依農委會自編決算,100年度用人費用超支4.50%,其中以超時工作報酬超支15.94%,超支比例最高,次高為「福利費」超支8.68%。為避免預算超支現象頻仍,爰提案要求農委會對於100年度農業作業基金用人費用超支部分,提書面報告,並要求101年度農委會應落實法定預算,不得再行超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丁守中 六、主決議 查農業作業基金本(101)年度本期賸餘為2,100萬9千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1億7,215萬9千元,合計可分配賸餘為1億9,316萬8千元,該基金本年度未編列賸餘繳庫數,將未分配賸餘留待以後年度處理。明顯違反預算法第78條之規定:「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應依預算所列,由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時,應按其決算及法定程序分配結果調整之,分配結果,應行繳庫數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規定。農委會將農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自行訂定放寬該基金賸餘得免繳或調整繳庫數之規定,除與預算法等規定有悖外,亦影響國庫財務調度,並有規避賸餘繳庫之嫌,有欠妥適。爰提案要求農委會須將基金剩餘繳庫,不得規避法令。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丁守中 七、鑑於農業作業基金賸餘繳庫數乃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財源之一,目前政府財政日趨困窘,農業作業基金未分配累積賸餘數1億9,316萬8千元卻未能有效利用,已影響國庫資金統籌調度之效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農業作業基金期末累積未分配賸餘,提出具體用途,倘未能提出相關具體運用計畫,應將該基金累積未分配賸餘全數繳交國庫,俾利國庫資金調度及提升運用效率。 說明:農業作業基金98年度至100年度賸餘繳庫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項目 本期賸餘 解繳國庫數 期末累計未分配賸餘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 98年度決算數 14,453 458 240,327 788,083 99年度決算數 20,122 56,093 204,356 741,758 100年度法定預算數 27,803 60,000 172,159 599,785 101年度預算案數 21,009 0 193,168 608,995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八、按行政院95年4月7日修正之農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規定,該基金運用範圍可涵蓋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投資。然檢視畜產基金101年度預算案「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編列利息收入371萬9千元,較100年度預算數411萬5千元,減少39萬6千元(減幅9.62%)係畜產基金定期與活期存款之利息收入,顯見餘裕資金仍以銀行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為管理運用管道。而畜產基金閒置資金近4億元,全數以定期存款及活期存款方式保管運用,並未對資金閒置期間或流動性需要,擬訂資金運用或解繳國庫之計畫。爰要求農委會針對農業作業基金閒置資金之處理,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丁守中  徐耀昌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簡東明  潘維剛  楊瓊瓔  李慶華 九、種苗基金按其性質為作業基金,該基金設置宗旨係配合政府政策繁殖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種苗,供應農業政策所需及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然檢視種苗基金101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7,672萬1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7,079萬5千元,收支相抵並加計業務外賸餘80萬8千元後,101年度預算案賸餘673萬4千元,除較上(100)年度預算賸餘減少562萬3千元,減幅達45.50%。檢視近幾年度該基金主要營運項目單位成本逐年攀升,甚至導致98年度決算結果發生短絀,與預算法等所定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原則,發揮企業經營之精神有悖。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抑減成本費用,以提升種苗基金之經營績效,以發揮企業經營之精神,開源節流以增裕繳庫賸餘。 提案人:高志鵬  丁守中  徐耀昌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簡東明  潘維剛  楊瓊瓔  李慶華 十、主決議 按行政院訂定「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公務預算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於公務車輛之預算編列,均應適用相同之基本規定;且本院於100年度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針對國營事業作上述決議,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宜比照辦理,檢視該分基金仍未於本年度編列公務車輛明細表,資訊揭露明顯不足,致本院對其公務車輛編列預算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上開行政院所訂定編列標準,難以客觀評估相關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是以,為達資訊透明及充分揭露原則,該分基金本年度預算案應比照公務預算增列公務車輛明細表,俾利國會預算審議。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高志鵬   十一、主決議 種苗基金本(101)年度營運主要內容包括:1.配合「國產保價收購雜糧」及「休耕田飼料玉米契作推廣」籌供轉作田之玉米、高粱等雜糧種子,賣交農民育成後,由農糧署收購做為飼料原料。2.配合「冬季休閒期間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籌供青皮豆、油菜、苕子、埃及三葉草等綠肥種子,由種苗場及各地方政府購買供應農民使用。 惟查數據,自98年起,無論玉米、高粱、綠肥或番茄種子,預決算數字差距甚遠,顯見預算編列不實,應予檢討改善。 種苗基金銷售量營運明細表 單位:公斤 年度/類別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執行數 預算案數 玉米種子 500,000 12,690 270,000 113,939 150,000 129,226 150,000 高粱種子 20,000 18,248 20,000 20,574 20,000 13,308 20,000 綠肥種子 397,000 349,921 397,000 346,473 490,000 104,532 40,000 番茄種子 72 55.8 48 57.68 56 42.56 56 ※註:1.資料來源:歷年預算書及農委會提供。 2.100年度為截至10月底止之執行數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潘維剛  李慶華  蘇震清  丁守中  簡東明  徐耀昌  楊瓊瓔   十二、畜產基金因業務需要於101年度預算案中編列913萬3千元支應勞務委由外包公司派遣人力計30人,連同管理機關畜試所派遣人力166人,合計196人。然根據行政院訂定101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三、……。(八)各機關為應短期或特定業務需要,需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或運用派遣勞工,應無待列管超額之職員、工友、技工、駕駛、聘用及約僱人員可供調配運用為前提,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行政院進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從嚴核實進用或運用。」然畜試所與畜產基金之業務經費用途不易明確區隔,本年度畜試所暨所屬依前揭規定,合計編列5,541萬元,支應委託勞務外包派遣人力166人費用,卻又另外於該所之畜產基金101年度預算案另編列913萬3千元,支應委託勞務外包派遣人力30人之用人外包費用,合計6454萬3千元,顯然違背行政院規範派遣人力應嚴核實進用或運用之規定。爰要求畜產試驗所連同畜產基金應對派遣人力之運用予以檢討改進,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丁守中  徐耀昌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潘維剛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十三、主決議: 畜試所101年度除預算員額427人外,另於公務預算編列委託外包派遣人力166人及於該分基金編列外包預計進用派遣人力30人,共計進用勞務外包派遣人力196人,與行政院所訂預算籌編原則規定未盡相符,其合理性、必要性均待商榷。派遣人力以一年發包一次簽訂工作合約,被派遣者被無法累積年資,進而造成權益受損,對於行政院農委會派遣人力的使用,應檢討改進。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徐耀昌  楊瓊瓔  潘維剛  李慶華 十四、主決議 查畜產改良作業基金97年度至99年度畜禽產品實際單位成本與預計單位成本比較分析結果,長期以來多數產品之實際單位成本與預計數有所落差,其中以乳公牛、肉牛、山羊及天鵝等畜產品成本差異最大。 預算乃係依過去經驗及未來市場發展趨勢合理估列,若連年實際成本與預計數差異過於懸殊,不僅失卻預算督考功能,亦隱含有成本估列未盡覈實,或成本控管不良之情事,爰提案要求改進,避免便宜行事。 畜禽單位成 本預計數與實際數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元 品 名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種豬 8,500 8,306 9,000 8,761 8,500 12,191 9,000 9,000 種仔豬 2,800 2,963 3,000 3,534 3,000 3,834 3,600 3,600 肉仔豬 1,500 1,858 1,800 2,117 1,800 1,906 2,000 2,000 肉豬 4,700 5,680 5,500 5,514 5,500 5,964 5,500 5,500 小型豬 900 1,191 1,600 1,550 1,550 1,886 3,000 3,000 乳公牛 15,000 25,310 9,000 32,061 10,000 15,200 8,000 8,500 肉牛 19,000 29,262 31,000 23,117 16,000 18,803 17,000 19,000 山羊 5,800 8,157 5,800 8,056 6,000 6,103 6,000 6,100 種兔 260 230 300 270 260 260 270 270 肉兔 240 210 240 230 220 220 220 240 牛乳 21 21 21 22 21 21 22 21 羊乳 25 25 — — 25 16 26 25 種雛 — 11 13 13 13 13 14 14 淘汰 22 22 25 30 25 61.81 35 40 土雞 150 163 180 188 170 191.26 200 200 天鵝 8,000 8,526 9,000 9,110 8,500 9,247 8,000 9,000 種鵝 50 59 50 90 58 99 70 70 種鴨 30 30 33 29 29 29 30 29 食蛋 25 29 35 30 30 30 30 30 ※註:1.資料來源,畜產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摘錄。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丁守中  徐耀昌  高志鵬  潘維剛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部分委員提案: 一、農村再生基金期末仍有30億餘元之鉅額基金餘額,但卻未編列利息收入,恐有隱匿預算來源之嫌。查101年度與100年度均未編列利息收入,惟依農委會自編決算100年度列有利息收入52,322元,另依預算書(頁7-7),101年度本基金之期初基金餘額1,578,794千元,期末基金餘額3,009,087千元,爰依100年度利息收入為基準,增列101年度利息收入110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二、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科目編列673萬8千元,除較上(100)年度預算數640萬9千元略有增加外,亦較99年度決算數415萬6千元,增加258萬2千元,增幅達62.13%。另依農委會提供資料,101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673萬8千元,包括下列科目:「印刷及裝訂費」382萬6千元、「廣(公)告費」1萬6千元、「樣品贈送」35萬元及「業務宣導費」254萬6千元。 過去數年來,政府大量廣告已超過政策宣導範圍,甚至已公開廣告批評在野黨之依法監督,嚴重違反行政中立與民主精神,爰提案刪除「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2,杜絕浪費、避免濫用行政資源。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三、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農業研究、實驗、技術改進計畫」項下編列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有乾燥兔化豬瘟疫苗1,076萬千元、乾燥兔化豬瘟毒31萬8千元、豬假性狂犬病疫苗等,涉及豬瘟防疫等相關防疫計畫,對我國畜牧產業防疫工作具重要意義,宜有長期整備規劃,爰建請凍結本項預算100萬元,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本計畫執行績效及101年度細部計畫及相關期程,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宜津  林岱樺 四、近期傳出糧商哄抬包裝米價格報導,在馬政府帶頭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為避免糧商藉機哄抬米價,爰擬提案凍結「糧政業務計畫」1千元,要求農委會應於二周內提出具體白米的價格監控機制,並將監控價格之相關資訊上網公開,並擬定平穩市售米價之公糧釋出計畫,以適時釋出公糧,並將相關監控機制及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五、農業發展基金之「糧政業務計畫」101年度編列10,715,645千元,項下服務費用編列332,211千元,較100年度預算277,588千元,增加54,623千元,增幅高達19.7%,其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等費用均有增加,惟預算有排擠效果,若可撙節服務費用之支出,則可有更多的預算用於直接照顧農民,爰提案酌減服務費用1,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六、糧政業務計畫項下101年度編列「補助團體辦理宣導推廣米食」2,000萬元,惟歷年未見相關推廣活動能有具體成效,且農委會相關活動辦理,又常遭質疑有行政不中立、介入政治活動或為特定對象辦理之質疑。 為避免農業預算遭不當使用,損及農民權益,爰要求針對是項預算減列3/4(1,500萬元),其餘1/4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廣米食之具體辦理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七、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糧政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補助團體辦理宣導推廣米食」預算2,000萬元,惟查該項補助推廣米食計畫歷年來未見具體成效,且農委會頻頻於辦理相關活動時有違反行政中立、假借名義介入特定政治活動之弊端,是以為避免農業預算遭不當使用,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廣米食之具體辦理計畫與成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宜津  林岱樺 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已多次以決議要求糧政業務計畫項下所編列的人道援外米,應由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不應侵蝕農業預算資源,但101年度農委會續於本計畫項下繼續編列人道援外米2億9,708萬9千元,爰提案要求全數刪除,相關經費請外交部另外以適法措施推動之。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九、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糧政業務計畫」項下繼續編列人道援外米預算2億9,708萬9千元,惟有鑒於本院經濟委員會已多次決議要求糧政業務計畫項下所編列的人道援外米,應由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不應為辦理外交援外之工作計畫,不當侵蝕農業預算資源,爰提案全數刪除本項人道援外米預算,並建請外交部另以適法措施推動編列相關經費。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宜津  林岱樺 十、糧政業務計畫項下101年度編列國內救濟米146,246千元,惟相關救濟米卻有遭以碎米、發霉米混充現象,除未能發揮救濟實效外,更有危害國民健康之嫌,爰擬提案酌予凍結46,246千元,並要求農委會應彙整97至100年度國內救濟米預算執行之細目資料及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十一、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糧政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國內救濟米預算1億4,624萬6千元,惟有鑑於近年來國內救濟米屢屢傳出碎米、發霉米混充現象,令人質疑公糧儲存與救濟米發放恐有管理疏失或人謀不臧問題,未能發揮救濟效益,更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爰提案酌予凍結本項國內救濟米預算四分之一,俟農委會應彙整近四年度國內救濟米預算執行細目資料及檢討報告,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宜津  林岱樺 十二、依農糧署提供資料,其所管348筆公糧物資倉庫之使用情形(詳附表),包括供儲放公糧152筆、儲放肥料61筆、空倉備用96筆、閒置31筆、移作他用則有8筆;且其中閒置逾20年以上(閒置之起始日為民國80年以前)計8筆,另移作他用之8筆中,亦有3筆移作他用已逾30年,凸顯主管機關於此期間並未依規定確實督導查察並予以有效處理。 查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糧政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補貼農民烘乾、包裝、堆疊費用、補貼農會修理稻穀倉庫等費用5億0,462萬元,其中補貼農會修理稻穀倉庫等項目,宜衡酌以往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爰提案刪除5%,並要求農委會對立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情形檢討報告。 附表:農糧署各分署經管國有公糧物資倉庫使用情形統計表 單位:筆 用途別 儲放公糧 儲放肥料 閒置 移作他用 空倉備用 合計 北區分署 10 1 10 4 6 31 中區分署 84 27 0 0 36 147 南區分署 48 27 18 4 41 138 東區分署 10 6 3 0 13 32 合計 152 61 31 8 96 348 ※註:1.資料來源,農糧署提供。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十三、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穩定肥料供應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101年度編列2,649,745千元,較100年度預算減少408,690千元,減幅高達13.36%。 本計畫項下列有政府補助肥料部分漲幅價差、補貼農業動力用電電價漲幅1/2,惟在馬政府2012不顧阻擋,再度油電雙漲後,本計畫勢將變動,衝擊農民生計甚鉅,如何防範電價差額補貼與肥料補貼之間搶奪預算資源的情形,實為政府施政重大課題。 爰提案象徵性凍結1千元,要求農委會提出101年度辦理肥料補助、農業用電補貼之具體計畫,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十四、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2,359,863千元,其中含(2)辦理化學肥料價差補貼等2,179,738千元、(3)辦理減少化肥使用量配套措施等176,000千元。惟該類補貼均由商人受益,並非直接補貼農民。 爰提案象徵性凍結1千元,要求農委會對於化學肥料價差補貼改採直接補助農民之措施,與提供誘因促進使用有機肥料之具體措施,並應研議對地補貼之具體作法。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十五、產銷失調是國內農業的問題的癥結所在,審計部於99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中針對農委會主管部分,業已提出:「農產品產銷失衡緊急調節處理執行成效欠佳」之審查意見,直指農委會「核有:未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3條規定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案、計畫,僅辦理農產品生產量、值之統計調查,尚乏全國計畫性農業生產與銷售策略及輔導農民適量產銷之規劃,間有農產品供過於求致價格大幅下跌,損及農民權益。」、「未能確切評估市場超額供給數量,致一再新增失衡農產品」等具體缺失。 但是馬政府罔顧農民權益,持續縮減「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101年度僅編列220,432千元,較100年度預算300,000元,減少了79,568千元(-26.52%),也較99年度決算減少25,644千元,顯見農委會嚴重忽視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爰象徵性凍結2千元,要求農委會針對97年度至100年度的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之執行及檢討,及101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之規劃及細部計畫,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十六、查農業發展基金之「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計畫」預算,由100年度18億4,855萬5千元,到101年卻縮減為15億2,854萬元,減幅高達17.26%,在農家所得遠低於非農家所得情況下,經濟情勢又因馬政府油電雙漲帶來物價高漲,相對經濟弱勢的農家更需要照顧,但是馬政府卻大幅縮減「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計畫」,讓農家子女的在社會流動面上更加不易。 爰提案針對本計畫項下行政費用1,088萬1千元,象徵性酌予減列行政費用88萬1千元,要求農委會應具體檢討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計畫之計畫內容,並應就如何具體透過就學獎助學金來照顧農家子女,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十七、在農家所得遠低於非農家所得情況下,國內經濟情勢又因馬政府油電雙漲更加困難,相對經濟弱勢的農家本應更加需要照顧,然而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編列「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計畫」預算15億2,954萬元,與100年度18億4,855萬5千元相較,減幅高達17.26%,實應再予檢討,爰提案酌予凍結本計畫項下行政費用100萬元,俟農委會具體檢討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計畫之計畫內容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葉宜津 十八、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豬隻死亡保險業務計畫」101年度編列178,163千元,較100年度208,566千元,減少了30,403千元(-14.58%),惟預算書中並未對高達14.58%預算規模縮減提出具體說明,值此豬價下跌之際,難免讓豬農信心受損。 爰提案酌予凍結2,000萬元,請農委會針對豬隻死亡保險業務之推動與近三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十九、農委會隱匿禽流感疫情之行政調查,農委會之後續調查卻僅建議將防檢局局長許天來記小過2次,對於許天來口中的老闆、大老闆卻未見有所約談或移送司法調查及送監察院調查之作為,顯有刻意維護特定人士之情事。 爰提案針對「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酌予凍結1/10,惟若遇有相關疫情發生時,農委會得於函知立法院後,即先行動支,俟農委會將農委會前主委陳武雄併案函送檢調調查,並檢討現已發布之行政懲處,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二十、農業發展基金「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應係辦理禽流感防治工作,然而在農委會涉及隱匿禽流感疫情遭行政調查,且國內禽流感疫情恐有持續擴大之隱憂時,政府卻大幅減列本項經費,101年度預算僅編列8,954萬4千元,較100年度大幅減少40.25%,恐有嚴重缺失,爰提案酌予凍結本項計畫預算300萬元,俟農委會將重行檢討本項計畫辦理情形,並將農委會前主委陳武雄併案函送檢調調查、檢討相關行政懲處情形,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宜津  林岱樺 二十一、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編列8,955萬4千元,其中包括「材料及用品費」2,386萬7千元,主要為儲備H5及H7等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所需化學藥品與實驗用品等經費;上開「材料及用品費」雖與100年度預算數2,375萬元差異不大,惟與99年度決算數1,271萬元相較,則增加1,115萬7千元,增幅達87.78%。依農委會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本項「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可防範禽流感一旦無法以撲殺方式遏止時,提供管制區內家禽進行環狀免疫措施時使用,以有效控制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蔓延。惟查,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97年度及98年度已銷毀H5與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分別為3,000萬劑及1,500萬劑,金額達3,414萬4千元,另該局於97年度購入H5與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各1,000萬劑,購入總金額1,268萬2千元,業於100年間已屆效期必須銷毀,鑒於國際間禽流感風險持續發生,爰針對「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酌予凍結1,000千元,以惕勵農委會及所屬除應加強防疫措施及提升戒備外,並要求農委會應對該分基金近5年度銷毀之疫苗及試驗藥品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二十二、全球禽流感疫情仍未稍緩,近日香港政府於家禽批發市場發現H5N1禽流感病毒雞隻屍體,而將禽流感應變等級由戒備提升至嚴重級別,故儲備疫苗係動物防疫必要措施之一;然依該局提供資料顯示,97年度及98年度已銷毀H5與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分別為3,000萬劑及1,500萬劑,金額達3,414萬4千元,另該局於97年度購入H5與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各1,000萬劑,購入總金額1,268萬2千元,業於100年間已屆效期(截至100年10月間尚未銷燬,詳附表)。 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編列8,955萬4千元,其中包括「材料及用品費」2,386萬7千元,主要為儲備H5及H7等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所需化學藥品與實驗用品等經費。惟藥劑購買後大量銷毀,顯見預算編列不符合實際需求,為撙節支出,爰提案要求刪除10%,以符合實際所需。 97年度起銷毀(已屆效期)疫苗及試驗藥品數量及金額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銷燬 年度 藥品 來源 藥品名稱 數量 原始購進 金額 銷燬疫苗購進年 度或已屆效期 97 向外採購 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不活化儲備疫苗 3,000萬劑 25,380 95年購入 98 H5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不活化儲備疫苗 1,000萬劑 5,126 96年購入 98 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不活化儲備疫苗 500萬劑 3,638 100 H5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不活化儲備疫苗 1,000萬劑 4,882 97年購入已屆效期(尚未銷燬) 100 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不活化儲備疫苗 1,000萬劑 7,800 合計 6,500萬劑 46,826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資料。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二十三、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輔導菸農轉型計畫」編列1億9,921萬5千元,較100年度預算數增加9,367萬2千元,增加金額幅度高達88.75%。惟最近2年輔導菸農轉型計畫均未執行,本年度預算案數卻較上年度大幅增加,實未盡合理。加以本項計畫內容尚包括補助、綠美化及活動等經費5,600萬元,顯已變相淪為活動經費,與菸害防制法等相關規定未盡相符,爰提案刪除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輔導菸農轉型計畫」預算7,000萬元,以撙節農業預算資源。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二十四、有鑑於農業發展基金「輔導菸農轉型計畫」100年度預算1.05億餘元之執行率為0%,顯見農委會有行政怠惰或行政失能,而本計畫101年度卻仍續編列補助等經費高達1億9,710萬元,還編有超時工作報酬10萬元,恐有預算浮濫編列、不當耗置農業預算資源之虞,爰提案全數凍結,俟農委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執行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宜津  林岱樺 二十五、查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於基金來源項下新增「基金來源—其他收入—收回金融業特別準備」,並於基金用途項下新增「基金用途—處理農漁會信用部計畫」,惟將設置期間已屆滿之金融重建基金待處理農漁會信用部賠付業務,改併入農業發展基金辦理,與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未盡相符,爰要求:1.農委會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專款專戶運用機制之建置提出專案報告及預算運用計畫之明細;2.基金用途—處理農漁會信用部計畫1,068,716千元全數凍結,農委會辦理處理農漁會信用部計畫,需逐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該案所需經費。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二十六、有鑑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發展基金項下列有「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但馬政府任內卻傳出有隱匿禽流感疫情之情事,且其分支計畫「輔導菸農轉型計畫」100年度預算更有完全未執行之情事,顯見農委會確有嚴重行政疏失,行政管理失能弊端尤須積極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其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0%,惕勵農委會加強檢討強化其行政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宜津  林岱樺 二十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1年度編列1,537,264千元,惟以本基金100年度自編決算與法定預算相較,預算未執行率達5.99%,另查101年度本計畫項下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專業服務費均有增加情事,尤以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增幅高達42%,本基金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3,726萬4千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二十八、近年來山老鼠橫行台灣山區,盜取珍貴自然神木,日前位於「馬告檜木國家公園」預定地內的宜蘭縣大同鄉「南山神木群」,遭到山老鼠集團大規模盜伐,神木群內約二十棵針葉巨木中,超過半數遭鋸倒或切割樹頭、樹瘤,創下台灣神木群被「集體屠殺」的可恥紀錄。而目前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顯然不足以嚇阻不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會同法務部研議加重盜採珍貴林木之刑責,林務局亦應加強相關查察執法工作,以嚇阻不法,落實森林保護及國土保育,維護珍貴國有林產,爰針對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基金用途1,537,264千元,酌予凍結1,000萬元,俟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如何防杜非法盜林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二十九、民國89年,政府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本意是以民間之力進行BOT方式(興建—營運—移轉),提高公共建設品質。 但以近期新建之阿里山賓館為例,喊出一晚住宿價30萬元天價,以致於阿里山公共資產,已成為有錢人才得以消費之豪華飯店。 回溯幾年來:日月潭涵碧樓、陽明山菁山溫泉渡假村、武陵農場富野度假村、福隆濱海旅館區福隆貝悅酒店、富源森林遊樂區—蝴蝶谷溫泉渡假村、美麗信平價旅館、嘉義農場蔣公賓館、台東杉原美麗灣度假村、陽明山聯勤、鵝鑾鼻聯勤、太魯閣天祥晶華、太魯閣布洛灣山月村、北投纜車、阿里山三合一、台東三仙台旅館、松菸巨蛋、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等案件,無一不是「促參案」後,已成為財團壟斷之工具。 山林資源,原本應屬全體人民包括原住民族之珍貴資源,不應放任由少數財團牟取暴利。 因此,本席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10,待農委會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廖國棟 連署人:楊瓊瓔 三十、查農委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目的,乃是「對於急需人工復育及須加強造林之地區辦理新植造林獎勵」。 但獎勵輔導造林計畫之土地,多處於原住民保留地。若依現行制度,當地之原住民所能得到之補償,卻微不足道。但多年以來,農委會對於修法或提高補償方式等處理上,態度均十分消極。 因此,本席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3,待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本席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廖國棟  楊瓊瓔 三十一、查漁業發展基金—基金用途101年度編列14,797千元,惟查本基金之基金用途項下由100年度編列漁業發展補助計畫、漁業用油補貼計畫、加強水產品技術研發與改進計畫、一般行政管理計畫4項計畫,至101年度僅甚2項計畫漁業發展補助計畫、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在計畫數縮減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卻呈現增加,顯非合理,爰提請針對一般行政管理酌予凍結100萬元,俟農委會應就本基金運作與設置目的之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三十二、100年度基金用途之未執行率高達61%,顯見計畫規劃不當,為避免不當計畫導致預算虛擲,造成農業預算資源遭不當浪費,爰提案針對基金用途預算總經費85億6,970萬7千元,凍結1/4,俟農委會針對農村發展基金101年度各該計畫之規劃、細目內容、預算配置、已執行預算之成效及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0年度農村再生基金—基金用途—各計畫預算未執行率: 農村再生基金—基金用途項下各計畫 100年度預算未執行率 農村再生規劃計畫 48.96% 農村再生人力培育計畫 7.49% 農村再生建設計畫 73.02% 農村再生發展計畫 33.40% 基金用途(總經費) 60.96%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三十三、農村再生基金之基金用途—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包括:(1)農村再生規劃291,716千元、(2)農村再生人力培育777,122千元。惟「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100年度預算未執行率高達23.84%,有116764千元未能執行,彰顯計畫規劃不當、行政效能不佳。爰提案凍結20%,待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檢討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三十四、查農村再生基金之「農村再生規劃」項目,其設立目的,乃「辦理農村再生政策研析、產業活化、輔導縣市政府辦理再生發展區計畫擬訂」等等。 但是實施以來,於原住民地區辦理效果不彰。因此,本席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3,待行政院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李慶華  廖國棟  楊瓊瓔 三十五、農委會之農村再生基金轄下「農村再生規劃」100年度預算未執行數高達9,454萬5千元,未執行率達48.96%,101年度預算較100年度又再增列98,608千元,增幅高達51.06%,包括新增「捐助、補助與獎助」9,708萬元(其中列有補助民間團體考察交流經費220萬元)、「購置固定資產」1,031萬8千元、「一般服務費」360萬2千元、「郵電費」160萬元。疑有預算虛列問題,爰提案凍結30%,待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三十六、農委會之農村再生基金於「專業服務費」1億6,343萬8千元中,編列有委託辦理農村再生政策研析與規劃管理擬訂、區域性農村生產條件調查改善規劃、農村資源、農村景觀與地景維護調查規劃等費用1億4,938萬8千元,然而,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第二條所定水土保持局之掌理事項,明列「農村建設政策與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農村建設推廣教育、宣導及人才培育之策劃、推動及聯繫。」、「農村研究發展之策劃及推動。」、「農村研究發展之策劃及推動。」等等,其業務部份,卻全數交由委辦,政府幾乎可謂「委辦局」爰提案酌予減列5000萬元,其餘凍結1/4,並請農委會應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00年度至101年度預算執行績效檢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三十七、農委會之農村再生基金轄下「農村再生人力培育」項目,101年度預算777,122千元,較上(100)年度增加4億8,043萬元,增幅高達161.93%,其中「委託辦理農村再生推廣與宣導、農村再生人力培訓輔導、農村人力資源開發與整合、農業經營顧問專家培訓」等經費編列高達363,464千元,另外於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編列業務宣導費745萬元,為印刷及裝訂費110萬元的6.77倍,預算配置顯有過度委辦、且重宣傳的情事,爰依100年度預算未執行率7.49%,依此基礎申算,酌予減列5%(38,856千元)、並凍結5,000萬元,並請農委會應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00年度至101年度預算執行績效檢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三十八、農村再生基金─基金用途─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101年度編列7,500,869千元,惟查本計畫100年度預算未執行率高達64.74%,顯見若非為計畫規劃失當,或為行政失能,另查本項計畫項下編列的專業服務費高達272,140千元,預算配置顯有過度委外辦理之情事,在上年度執行率未達四成,101年度預算又較上年度增加2.69億餘元,提請酌予刪減5,000萬元,其餘並凍結1/4,俟農委會針對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之預算細目資料、與各縣市農業人口之關聯、100年度預算執行之檢討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三十九、查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101年度編列59億6,892萬2千元,然本項計畫100年度高達7成3預算未執行,另外101年度本計畫項下包含恐涉及私有財產權爭議之辦理「窳陋地區環境改善」(5,120萬元),在預算執行率不佳且辦理事項涉有財產權憲法保障之爭議,爰建請酌予刪減5億元,其餘並凍結1/5,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四十、農委會農村再生基金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101年度編列59億6,892萬2千元,包括編列辦理農村社區整體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窳陋地區環境改善示範等工程48億7,070萬元、與101年度新增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700萬元、購置雜項設備112萬4千元,惟預算書中未揭露48億餘元工程之說明及效益分析、及為何要新增購買車輛等,另外全年度編列之國內旅費高達1,020萬元,爰提請新增交通及運輸設備700萬元全數刪除,另統刪2億元,其餘並凍結1/3,俟農委會針對提出工程規劃細目及效益分析,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四十一、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本年度預算數:5,968,922千元,建議凍結1/10,共596,892千元,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增刪理由:查預算數頁數7-5,去年(民國100年度)績效: 目標:推動「農路設施改善」,維持農路暢通─農路設施改善,維持農產品運輸順暢及保育農路坡地水土資源。衡量指標:辦理農路改善。達成情形:預定辦理400件農路改善工程,截至100.06.30止已辦理343件。 但全國農路改善狀況,因縣市能力不足、中央補助多寡,而有優劣高低,且應不止此數。僅從數字觀之,無法察知全國尚有多少農路,亟待改善。 因此,本席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10,待行政院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路改善進度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廖國棟  李慶華   連署人:楊瓊瓔  林滄敏  徐耀昌 四十二、查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101年度編列59億6,892萬2千元,包括編列業務宣導費605萬6千元、專業服務費1億6,374萬元(其中委辦專業機構辦理高達1億5,600萬元),另編有「獎勵費用」1,000萬元,但卻無相關說明,在上年度預算高達七成未執行,101年度又以57.03%增幅編列本計畫預算,但卻無相關預算細目,未免預算淪為便宜使用,爰提案專業服務費1億6,374萬元減列1/2,另獎勵費用全數凍結,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獎勵對象、或獎勵原因等,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四十三、農村再生基金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產業發展及活化101年度編列15億3,194萬7千元,較100年度預算增加5億2,709萬6千元,增幅高達52.46%,惟100年度預算未執行率高達33.40%,項下5項子計畫:(1)休閒農業加值發展626,947千元(含委託1,440萬元、補助609,197千元)、(2)創新農村生活文化200,000千元(含服務費中編列委辦1,000萬元、補助費1億9千萬元)、(3)漁村旅遊及產業活動推廣170,000千元(含委辦宣傳及推廣活動8,000萬元、補助9,000萬元)、(4)農漁村環境改善25,000千元(全數為補助費)、(5)農村農產業發展510,000千元,預算多數以委辦、補助方式運用,為避免預算淪為辦辦活動而辦活動,為了委外而委外,甚至恐有預算資源獨厚特定對象的情事,爰請預算酌予凍結1/3(不含輔導蔬果花卉產銷班搭建生產設施及改善生產設備),俟農委會提出各該計畫之計畫細部內容、各該預算配置、對農村產業之具體效益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四十四、附帶決議 鑑於國際糧價居高不下,而我國糧食自給率僅三成二,相較日本的四成左右、韓國的四成五,我國糧食自給率明顯低於亞洲其他主要國家。爰建請農委會參考日、韓、歐美 糧食安全存量期限、糧倉建置設備,做為我國糧食安全改進之參考並進行評估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李慶華 連署人:黃昭順  林滄敏  廖國棟  楊瓊瓔 四十五、有鑑於近期在政府帶頭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後,已傳出糧商哄抬包裝米價格情事,恐影響民生經濟甚鉅,是以為避免糧商藉機哄抬米價,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於二周內提出白米價格監控機制,將監控價格相關資訊上網公開,並擬定平穩市售米價之公糧釋出計畫,以適時釋出公糧,並於一個月內將相關監控機制辦理情形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葉宜津 四十六、主決議 依據行政院農委會規定,公糧收購兩星期前,須公告濕乾穀折算率及烘乾費率標準。惟頻傳部分公糧委託倉庫拒用農糧署公告標準。向農民承購稻穀。業經反應,仍未有任何行政處分,僅表示該案已進入司法調查中,不願再有說明。 有鑑於一期稻作公糧收購在即,爰提案要求農糧署必須將該案行政調查情況公開,並在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一旦查明其中有不法糧商,亦應立即公布處置措施,並立即施予補救,莫讓不法糧商橫行,任農民心血慘遭剝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丁守中  徐耀昌  潘維剛  簡東明  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四十七、近年來因全球暖化,氣候異於往常,豪雨風災不斷,山崩與土石流造成各地災情慘重,行政院曾於94年擬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並由農委會及所屬持續推動國土保育計畫,落實國土復育相關措施,並投入鉅額經費,辦理加速國有林事業區租地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違法濫墾濫建地區,收回土地廢耕還林計畫及劣化地復育,恢復自然環境生態等相關計畫,然多年來成效有待加強;反觀山坡地開發利用卻逐年擴大,致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收入伴隨增加,農委會雖將所收取之回饋金,統籌運用於造林工作,以加強山坡地森林保育,惟與每年編列預算投入加強山坡地保育及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費用顯不對等。爰此,要求行政部門應儘速研擬制定國土復育及保育之專法,以避免因過度開發而造成山崩或土石流等而損及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四十八、主決議 農業發展基金之「糧政業務計畫」101年度編列10,715,645千元,主要係辦理公糧稻穀收購,及補助農民繳交公糧稻穀之烘乾、包裝及堆疊費用,惟查農委會於100年度都是在農民收中無稻可交時,宣布提高,不僅有圖利特定對象之嫌,甚且影響白米市場價格。爰擬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100年度本計畫預算執行,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及提供明細資料。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四十九、有鑑於產銷失調問題一直是國內農業問題癥結所在,然而政府卻持續縮減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101年度僅編列2億2,043萬2千元,較上(100)年度預算減少7,956萬8千元,減幅達26.52%,也較99年度決算減少2,564萬4千元,顯見農委會嚴重忽視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就近四年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執行成效及檢討報告以及101年度細部計畫,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丁守中 連署人:林岱樺  葉宜津  徐耀昌  潘維剛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五十、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穩定肥料供應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項下編列26億4974萬5千元,較上(100)年度預算減少4億869萬元,減幅幅度高達13.36%,惟查本計畫項下列有政府補助肥料部分漲幅價差、補貼農業動力用電電價漲幅1/2,如今政府一方面推動油電雙漲,一方面卻又縮減本項預算,恐將更難因應農民用電與肥料補貼需求,造成農業生產環境雙重困境,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確實檢討提出101年度因應油電雙漲後辦理肥料補助、農業用電補貼之具體計畫,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宜津  林岱樺  丁守中  徐耀昌  潘維剛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 五十一、農業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項下編列35億5,408萬4千元,較100年度法定預算減列13億2,883萬5千元,減幅高達27.21%,亦較99年度決算減少18.49%,預算書說明係以莫拉克風災貸款協助措施之貸款陸續償還為由,惟查該項計畫尚包括辦理農機貸款、加速農村建設貸款、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補貼等項目,大幅縮減預算恐將排擠輔導農村更新建設效益,爰建請主管機關就本項計畫近四年來預算執行成效及效益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葉宜津  丁守中  徐耀昌  潘維剛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 五十二、主決議 鑒於油、電價格雙漲,為減輕農業動力用電農戶成本負擔,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應編列預算,給予農業用電戶電價差額補貼,以照顧基層農戶。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楊瓊瓔  李慶華  徐耀昌  潘維剛 五十三、主決議 案由:鑒於油、電價格雙漲,為減輕漁業用電與用油成本負擔,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應編列預算,給予漁業用電及用油差額補貼,以照顧基層漁民。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楊瓊瓔  李慶華  徐耀昌  潘維剛 五十四、主決議 案由:為避免主管機關將相同計畫跨公務預算、農村再生基金或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其他分基金編列,不利本院審議與監督,應訂定農村再生基金專屬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嚴格落實執行。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楊瓊瓔  李慶華   五十五、主決議 案由:由於全球人口成長及漁撈技術精進,海洋漁業資源日漸枯竭,加上水產資源保育意識逐漸提昇,以養殖取代捕撈將成為未來發展趨勢。惟養殖業者為防治疾病或促進生長,可能投予藥物,若未依規定用藥,恐將造成養殖水產品藥物殘留,影響消費者健康;對此,農委會漁業署雖已推動優良農產品(CAS)及產銷履歷(TAP)等驗證制度多年,然於傳統市場仍不常見到合格驗證之水產品。故為確保水產品安全,主管機關應依不同市場需求,積極推廣CAS等標章及驗證制度,以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楊瓊瓔  李慶華  徐耀昌  潘維剛 五十六、主決議 案由:近來農漁業遇上最大的瓶頸是產銷失衡,受到市場規模限制及農產產期集中的影響,經常發生滯銷或是價格低廉情況,第一線農民高喊入不敷出的同時,北部民眾卻又買不到合理價格的農產品,形成生產端與消費端都受害,只有經銷者大賺其利。為避免農民受害,行政院農委會應會同其他政府單位,強化農漁民的經營與銷售能力,並開發優質銷售平台與網絡,供農漁民銷售農漁產品。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楊瓊瓔  李慶華  徐耀昌  潘維剛 五十七、主決議 案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近幾年度因被恣意移作其他用途而快速耗用,與農業發展條例所定該分基金設置宗旨未符外,衡酌自97年起迄今並無受理農產品受進口損害申請救助案件,100年度預計基金期末餘額尚餘14.79億元,應足以支應未來幾年受理農產品受進口損害申請救助案件;若今年開放瘦肉精牛肉或豬肉進口,可能出現大量受進口損害救助案件申請,為避免無經費可救助農民,行政院農委會應將與本基金設置宗旨無關之業務計畫盡速回歸公務辦理。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楊瓊瓔  李慶華   五十八、主決議 農業發展基金之「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101年度編列35億5,408萬4千元,較100年度法定預算減列13億2,883萬5千元,減幅高達27.21%,亦較99年度決算減少18.49%,顯未照顧農民需求。爰要求農委會就過去三年度本項計畫預算之執行成效及效益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丁守中  徐耀昌  潘維剛  李慶華  楊瓊瓔 新增提案部分: 新增提案 十五、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1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7,672萬1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7,079萬5千元,收支相抵並加計業務外賸餘80萬8千元後,101年度預算案賸餘673萬4千元,除較上(100)年度預算賸餘減少562萬3千元,減幅達45.50%,且種苗基金近二年度主要營運項目高估,業務收入預算數遠高於決算數,顯示該基金主要營運項目單位成本逐年攀升,甚至導致98年度決算結果發生短絀,顯未覈實編列,且有違作業基金自給自足原則,建請積極研謀抑減成本費用等因應改善對策,以確實提升經營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連署人:陳明文 二十八之一、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1年度預算編列15億3,726萬4千元,較上(100)年度預算增加11.74%,惟查本基金100年度自編決算未執行數高達8,238萬8千元,預算未執行率5.99%;且101年度本計畫項下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專業服務費等預算數均呈現增加,其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增加幅度更高達42%,卻無業務必要性合理說明,恐有預算浮濫編列之虞,且不符政府撙節原則,爰提案酌予減列3,000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一之一、漁業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編列1,479萬7千元,惟查本基金用途由100年度編列之四項計畫(漁業發展補助計畫、漁業用油補貼計畫、加強水產品技術研發與改進計畫、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改為101年度僅辦理二項計畫(漁業發展補助計畫、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然在計畫數縮減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卻不減反增,顯非合理,爰提案酌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100萬元,俟農委會檢討本基金設置目的與運作效益,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一之二、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1年度「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編列2億4,000萬元,與上(100)年度預算數3億6,000萬元以及99年度決算數2億7,607萬3千元相較,分別減少33.33%及13.07%。惟查近年我國農產品貿易差額明顯逐年擴大,99年度農產品貿易逆差已達87億7,454萬美元,與93年度相較,僅於六年間貿易逆差金額即大幅增加34億6,675萬美元,增幅高達65.31%,顯示該分基金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執行不力,嚴重影響農產品外銷實績,不僅本院曾作成決議要求澈底檢討,審計部查核該分基金99年度決算亦提出多項審核意見,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四分之一,俟農委會確實檢討改進並就近四年辦理績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八之一、農村再生基金101年度預算「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編列75億86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69億餘元;惟查本項計畫100年度預算未執行率高達64.74%,顯見規劃失當以致執行困難,且其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用高達2億7,214萬元,預算配置亦有過度委外辦理之虞,爰提案凍結本項計畫預算四分之一,俟農委會就本項計畫之預算細目、與各縣市農業人口之關聯性、100年度預算執行檢討等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連署人:陳明文 四十之一、農村再生基金101年度預算「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計畫編列59億6,892萬2千元,其中包括編列101年度新增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700萬元,預計購買7輛特殊用途四輪傳動車,每輛單價為100萬元;惟依水土保持局101年度預算案「公務車輛明細表」,該局及所屬現有車輛中包括特殊用途四輪傳動車30輛,其新購車輛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實有待斟酌,爰提案全數凍結該項新增交通及運輸設備700萬元,俟農委會提出購置需求及效益分析,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連署人:陳明文 四十二之一、農村再生基金101年度預算「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計畫編列59億6,892萬2千元,其中包括編列業務宣導費605萬6千元、專業服務費1億6,374萬元以及獎勵費用1,000萬元,然而有鑑於本項計畫預算上年度未執行率高達73.02%,101年度預算不但大幅增加57.03%,又無相關說明與預算細目,恐有預算浮編或便宜使用之嫌,爰提案全數凍結該「獎勵費用」,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獎勵對象、獎勵原因等,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連署人:陳明文 林委員滄敏:(在席位上)主席,我們手上都沒有提案,不知道在宣讀什麼? 主席(丁委員守中代):我們先請秘書把相關的提案印出來給大家,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廖委員國棟):現在繼續開會,繼續宣讀。 二十八之一、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1年度預算編列15億3,726萬4千元,較上(100)年度預算增加11.74%,惟查本基金100年度自編決算未執行數高達8,238萬8千元,預算未執行率5.99%;且101年度本計畫項下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專業服務費等預算數均呈現增加,其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增加幅度更高達42%,卻無業務必要性合理說明,恐有預算浮濫編列之虞,且不符政府撙節原則,爰提案酌予減列3,000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連署人:陳明文 二十八之二、10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合計編列1,537,264千元。惟本席於全國考察會勘了解民瘼後,原住民族地區轄內之民眾強烈反映農委會該基金事涉權責,有關於原住民之生活、生產及生存權益仍未加以重視,如:一、涉嫌以行政命令賤租國土、二、未積極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乙事、三、野生動物保育法針對原住民狩獵等相關子法規定始終付之闕如、四、原鄉獎勵造林金始終未能比照平地造林獎勵金予以大幅提高等,罔顧部落生計、戕害原住民權益,造成民怨載道、影響政府威信甚鉅。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經費1,537,264千元凍結百分之50。俟農委會檢討改進前揭四個問題並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廖國棟  林滄敏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三十一之一、漁業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編列1,479萬7千元,惟查本基金用途由100年度編列之四項計畫(漁業發展補助計畫、漁業用油補貼計畫、加強水產品技術研發與改進計畫、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改為101年度僅辦理二項計畫(漁業發展補助計畫、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然在計畫數縮減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卻不減反增,顯非合理,爰提案酌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100萬元,俟農委會檢討本基金設置目的與運作效益,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一之二、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1年度「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編列2億4,000萬元,與上(100)年度預算數3億6,000萬元以及99年度決算數2億7,607萬3千元相較,分別減少33.33%及13.07%。惟查近年我國農產品貿易差額明顯逐年擴大,99年度農產品貿易逆差已達87億7,454萬美元,與93年度相較,僅於六年間貿易逆差金額即大幅增加34億6,675萬美元,增幅高達65.31%,顯示該分基金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執行不力,嚴重影響農產品外銷實績,不僅本院曾作成決議要求澈底檢討,審計部查核該分基金99年度決算亦提出多項審核意見,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四分之一,俟農委會確實檢討改進並就近四年辦理績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連署人:陳明文 六十二、水保局農路及農村再生工程與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發包工程時有重覆,為避免工程重覆勘查及重覆發包,應於勘察時會同地方政府。基於行政程序及地方自治,水保局於審核時應事先知會地方政府,以符合縣政整體建設需求,取得共識後再交由分局發包與執行,以避免地方產生誤解。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六十三、有鑑於水土保持局辦理各項水土保持工程案件,其經費2,000萬以下(農村再生建設工程500萬以下)授權由分局審查核准(100.9.23公告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工務處理要點第二、三點),衍生分局人員交結地方人士、私營人脈關係,操控經費及操作勘查報告,造成工程案件核定瑕疵,工程施工過程造成鄰損,時有所聞,爰提案要求今後所有工程案件應收回水保局自行審核管控,避免浪費公帑,確保工程之實際需求性及工程品質。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六十四、公務人員應「恪守行政中立」,特別是水保局業務握有重多地方建設經費支配權,為防止久任其職可能發生的弊端,及避免於「選舉期間核定案件淪為候選人背書對象」,水保局應研擬職務輪調制度,訂定職務輪調規定,主管及相關人員應於一段期間實施輪調。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六十五、有鑑於前台灣農業方面的安全驗證標章,至少就有「CAS優良農產品」、「台灣有機農產品」、「TAP產銷履歷農產品」、「吉園圃」等等,令民眾眼花撩亂,無所適從。爰建議農委會研議比照歐盟「Clean Label」的精神,將種植時所會使用的各種物質(包含農藥及催熟劑、甜味劑等),統一以單一編碼方式標示農藥殘留種類有幾種(編碼數目愈少,愈潔淨)俾利民眾採購時之準據。 提案人:潘維剛  林滄敏  李慶華  簡東明  丁守中  楊瓊瓔 六十六、有鑑於我國農地不時傳出遭重金屬污染問題,若民眾食用該等農地所種植之作物,將造成身體健康之危害。尤其我國長期面臨糧食安全問題,農地純淨之維護更顯重要。爰要求農委會將我國目前受重金屬污染農地,依照占全部耕地比例、占使用中農地比例、占休耕農地比例,以及監測、控制方法,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李慶華  林滄敏  簡東明  丁守中  楊瓊瓔 主席:有委員要求會議詢問,第一位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同仁。根據外電報導,美國加州傳出一起狂牛症的病例,這是美國本土的第4例,也是6年來的首例。請問陳主委,這個傳聞是不是屬實?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這是預算審查。 陳委員明文:這個很重要,無所謂嘛!這都是大家的事情。 丁委員守中:(在席位上)沒有關係,回答就回答。 陳委員明文:請簡單回答,本席不是在質詢,只是問主委這是不是屬實,這個太重要了啦!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也是在昨天深夜看到這個外電,美國在4月24日證實,加州中部有一頭乳牛檢驗出呈陽性反應。按照我國目前的規範,美國仍然是狂牛症的發生國,未來我們會在有關狂牛症的檢疫條件方面…… 陳委員明文:我是問你,這個傳聞是不是屬實?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是屬實。 陳委員明文:是,都已經證實了,如果是這樣子的話,美國是狂牛症疫區,那麼美國的活牛就不能進口到台灣來,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目前它就是狂牛症的發生國,活牛也不能進口。 陳委員明文:你的權責就是活牛的部分,牛肉就是歸衛生署管,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問的就是你的權責,是不是活牛就不能進口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陳委員明文:那你現在就要去宣布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目前活牛也不能進口。 陳委員明文: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就要做一個很重大的政策宣布,不是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沒有發生以前,活牛也不能進口。 陳委員明文:這個傳聞現在已經證實了。相信主委也很清楚,美牛進口是國內很重要的議題,如果主委能在這裡做清楚的宣示,很多事情不就迎刃而解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跟國際的…… 陳委員明文:你不需要現在做緊急處理嗎?早上發生的事情,你都不需要做緊急處理嗎?你現在可以坐在這裡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處理也不是由我自己去打電話,我們會有很多管道…… 陳委員明文:你要有正式的宣布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有!我們要證實所有的資訊,然後我們會做正式的宣布。 陳委員明文:我還是認為這是非常重大的事情,我建議主席,我們今天不要開會了,讓陳主委回去好好處理狂牛症的事情。主席,我認為這太重要了,而且對美牛含瘦肉精的問題也可以全部迎刃而解了,這是朝野共同的期待,今天我們審查基金已經變成小事,這件事情才重大啊! 主席:早上主委已經專程回辦公室去處理了。 陳委員明文:沒有啦!根本到現在都沒有處理。 主席:有!有!他剛才回去處理了。 陳委員明文:但是他要宣布,他要宣布啦! 主席:現在就宣布啊! 陳委員明文:現在這樣不是宣布啦,他回去還要報告總統府,總統府和行政院還要給他指示。這個事情很重大,聽說衛環委員會也休息了,我認為農委會對這件事情應該要立即處理,所以本席具體建議,我們應該要散會,讓陳主委回去處理狂牛症的問題。如果有不同的意見,敬請主席徵詢其他委員的意見,能夠來進行表決。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是衛環委員會的委員,現在陳院長號稱是「安心內閣」,但是同一個內閣卻不同調,令本席非常擔心。本席也非常贊成陳委員明文所提的散會動議,同時我也建議農委會陳主委,不要皇上不急,急死太監,剛才衛環委員會已經宣告休息,本席也建議經濟委員會做同步調的處理,以提升國人防疫的警覺心。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同仁。美國狂牛症問題是現在全世界都非常關注的議題,因為我們政府一直要求開放瘦肉精,也鬧得全民人心惶惶,在此我們提出良心的建議,今天要審查作業基金可以先暫緩一下,我們並不是不審,而是認為事有輕重緩急,針對美國狂牛症的問題,衛環委員會也已經宣告休息了,讓署長回去積極的處理這個事情,我想農委會也責無旁貸。所以,本席建議今天的基金審查就先予暫緩,讓陳主委能夠配合其他相關單位做因應處理,讓台灣人民能夠安心,建議主席處理一下,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 林委員滄敏:主席、各位同仁。陳主委,這個散會動議是你剛才提出的嗎?你證實一下,你有沒有要求今天不審?沒有?不是你要求他們提出的?你不要演戲給我們看喔! 主席,我們經濟委員會要有議事規則,今天安排什麼議程就要按照議程來進行,今天是安排審查預算案,就按照應有的程序來進行,如果有意見也是針對預算,美國發生狂牛症,昨天晚上就發布了,誰不知道?這都已經不是新聞了;再說要有因應措施,這也不是主委一個人就可以解決問題,當然你昨天晚上就已經呈報,早上你們也報過了,你應該跟大家說明。政策應該要有因應措施、因應小組,主席到底要不要開會?你要講清楚啊!我以為你在演戲給我們看呢! 本席也提出一個建議,本來今天我也提議要散會,你在彰化做漁港,從96年到現在,一直在騙地方民眾,這是藐視!主委,你知道以前陳武雄怎麼下台嗎?本席第一個要求撤換這個無能的主委!這些問題一再的發生,不是只有漁業署,包括林務局的問題也很多,有原墾農等問題,是不是?到底要不要開會?我看你的意思好像不喜歡開的樣子,我也可以成全你啦!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同仁。林委員剛才所講的,本席部分贊成,他說要有議事規則,其實衛環委員會也有議事規則啊!他們本來在審查法案,聽說有狂牛症的事情,大小黨鞭馬上就在現場會商了,每個人都覺得,如果發生這麼重大的事情,法案也可以先不要審了。食品衛生管理法是何其重要的法案,幾個月來大家吵吵鬧鬧,吵得不可開交,可是一聽到有這個事情,柯總召和林執行長走到外面商量,大概2分鐘後就決定休息,大家都無異議。所以,怎麼可以說這樣沒有議事規則呢? 現在的情況是,如果主委在10點半要回去處理,表示這是主委的權責,既然有這麼重大的事情,現在還綁在這邊審這些不痛不癢的基金,不是讓人家覺得本末倒置嗎?再說這本來是在上個會期就應該審查,是你們自己怠惰才拖到這個會期,拖到現在又要把責任推給我們,這樣對嗎?說得過去嗎?反正都已經拖了大半年,有差這一時半刻嗎?再不然請召委變更,明天下午繼續審查也可以。這是做球給你,大家這麼重視的事情,不要把主委綁在這裡計較這幾百萬、幾千萬的事情,再說他在10點半也要離開,所以陳委員明文提散會動議,本席認為絕對有正當性,也絕對符合議事規則,請主席立即處理。 主席: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同仁。剛才本席在代理主席時,陳主委已經告訴我,他正積極在瞭解、查證整個過程,在完備他對於美國發生狂牛症的處理,那時他就說希望我們能夠休息一下,讓他回去做宣布,那麼我們就休息一下,讓他回去做宣布,因為他的資料都已經在手上,都已經完成查證了。至於今天委員會審查預算的部分,我們還是照樣審查,因為大家都在等我們經濟委員會審查,所以我們現在就休息,讓主委做相關的宣布,衛環委員會也是休息,不是散會,所以我們休息就好了。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是支持讓農委會陳主委現在就回去處理狂牛症的事情,至於預算部分,我們還是要審查,我們先休息10分鐘,請副主委過來,我們就可以繼續審查預算。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主席,這是審查預算。 黃委員昭順:拜託,現在是我在發言。 主席:請尊重黃委員的發言。 黃委員昭順:其實審預算也有很多狀況,像我們在審預算,大概是第一天請機關首長來做報告,接下去的部分就是副主委、副首長必須過來,立法院有前例,而且一向都是如此,所以我還是支持讓主委儘快回去,請副首長過來,謝謝。 主席:關於散會動議,現在休息2分鐘,我來跟主委討論一下。現在已經10時7分,原本10時30分我就要讓主委休息回去處理事情了。 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你這麼英明,怎麼不早說? 主席:本席建議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這樣好嗎?因為今、明兩天是一次會,如果現在散會就去掉2天了,況且明天要處理經建會的部分,本席宣布休息1小時後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要逐案處理,為了節省時間,若委員有異議則保留暫不處理,若委員沒有異議則照案通過……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主席,我有異議,剛才你宣布休息是要讓陳主委回去處理,但他還沒回來,你怎麼就宣布開會了? 主席:我剛剛是說休息1小時。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不是1小時的問題,主委沒來要怎麼審查預算? 主席:副主委在這裡。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知道副主委有幾位嗎? 主席:3位。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他們各有分管的業務,今天審查的農業作業基金可能各單位都有,不一定就是他的分管業務,我們希望主委來了以後再審,你不是說12點以前就會來嗎?我們也是在這裡等,你剛才說的我也同意,所以我們就在這裡等到12點,又不是說他沒有要來,你就說他還沒辦法過來,所以我們才在這裡等他,這無所謂嘛!立法院是合議制,不是說他同意,我們就讓它通過啊!不是這樣審查的吧! 主席:有些內容你們沒有意見的就先讓它通過,有意見的就保留。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這部分我們當然可以私下協商,但我的意思是,關於立法院審議的程序,剛才是說等主委回來。 徐委員耀昌:(在席位上)不能因為主委沒來就耽誤我們的時間。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不會耽誤啦!你不是說12點嗎?我們就等到12點也無所謂,你就請他12點以前回來,好不好? 主席:現在兩黨協商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剛才確定主委在12點以前回不來,為了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我們繼續開會。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剛剛是裁定2點半。 主席:我沒有裁定2點半。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剛剛提議說要2點半開始,我還說,不要緊,讓他回去…… 主席:我沒有說2點半,你可能聽錯了。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有啦!剛剛嘛!其實沒有什麼浪費不浪費的問題,我們認為狂牛症這件事是嚴重的、希望是能夠回去處理的,如果他一定要回去處理的話,那我們就是散會,我們就以散會動議來處理,後來你提出折衷方案,就是休息1小時,讓他回來,我們再開會,現在既然他不能回來,我們就還是以散會動議來優先處理,對不對?原本是我們尊重你、尊重主席的裁定,就是休息1小時,讓主委回去處理,我們也在這裡等他回來,等他回來以後,我們再來開審查基金預算的會議,你現在說他沒有回來,就一句話,他不能回來了。 丁委員守中:(在席位上)以前審查預算也都是副主委來就可以了。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不能回來是什麼意思?是永遠不回來? 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永別!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主席,不能回來是什麼意思?這要講清楚,原本主席的裁定,我們是尊重的,就是不處理散會動議,採折衷的方式,讓主委回去處理,他說休息1個小時就能夠回來,那我們就等1個小時,既然他不能回來,我們再等到12點,如果12點不能回來,我們再等到1點,如果1點不能回來,2點總可以吧!如果2點半不回來,我們再來開。 主席:計畫跟不上變化,先把手上已經沒有意見的…… 丁委員守中:(在席位上)主委處理主委的事,立法院處理立法院的事。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審預算本來就是要主委來,要不然就請3位副主委都來,副主委有各自的分管業務,不能只請1位副主委來這裡「唬弄」…… 主席:沒意見的就先處理,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會議的進行就是要整套,主委還沒來,然後就說沒異議的就先通過,不是這樣講法啦! 主席:會議沒有那麼硬性,還是有彈性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也不能這樣彈法。 主席:可以彈,為什麼不能彈?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一彈就這麼高,哪有說等1小時,弄到12點都沒辦法過來,然後說就這樣過了,不能這樣啦! 主席:這個狀況就像你們講的,牛的事很嚴重,所以他們必須去處理,但是預算還是走預算的程序啊!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所以我們要等他回來啊!讓委員會瞭解一下處理的情況,所以12點再開會就好啦! 主席:陳委員,我們雙軌進行,預算走預算的程序,至於報告,就等他來再報告。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不可以啦!這樣不好啦!這樣不行的啦! 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我們不是不審預算,剛才讓主委回行政部門去因應美國狂牛症問題,到現在為什麼行政首長還沒辦法回到委員會來?代表這個議題是很嚴重的,也代表行政機關目前還沒找出妥善的因應辦法,或許還沒想出對策。方才主席提及雙軌進行,重點是陳主委剛上任沒多久,我們需要他來瞭解相關業務,今天若請副主委來,但我們有很多事要跟主委講清楚,因為他是負責整個農委會,包括天上飛的、水裡游的、地上跑的都是他在管的。跟主席報告,今天我們不是不審預算,也不是沒有合理的要求,今天我們不是故意的,也不是在拖延,我們只是要慎重其事,因為新主委上任,我們希望他能夠真正瞭解清楚,我們也有很多預算的心聲要跟主委報告、跟主委講,甚至要做明年的因應措施,我們是慎重其事,所以請主席裁示,我們等主委沒關係,否則我們就先散會,明天也要審另外的預算,我們可以繼續審他們的預算,我們都沒意見,我們只是希望主委一定要到場,因為我們有很多心聲要跟他表達,請英明的主席做裁示,好不好?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預算法裡面寫得很清楚,第三章第五十三條指出,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備詢及準備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或拖延。如果此例一開,那立法院就叫做行政院的立法局了,明明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就是「機關首長」,所以請不要破例,其次,就像前面兩位委員所說的,到底你們執行業務當中民意的需求為何?我想要傾聽,謝謝。 主席:休息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請大家安心吃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主席,有一個前提,就是主委來,我們就審查預算,所以如果你訂2點半,就是主委2點半以前一定會來。 主席:會的。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這部分要講清楚,如果主委是2點半來,我們就等到2點半開會,不要說2點半開會,好不好?也就是說,主委2點半到,我們就準時開會,好不好?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11時44分) 繼續開會(14時36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逐案處理,為了節省時間,若委員有異議,則保留暫不處理,若委員無異議,就照案通過,待全部處理完畢後,再協商處理保留的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委員會同意之委員提案案號,此部分照委員提案通過,不再協商,照案通過。 委員會同意之委員提案案號: 一、農業作業基金部分:第八案、第九案、第十一案、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 二、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部分:第四十六案、第四十九案、第五十案、第五十一案、第五十二案、第五十三案、第五十五案、第五十六案、第五十六案。 主席:跟委員會說明,剛才宣讀的案號是沒有意見的部分。 丁委員守中:(在席位上)那沒問題。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報告委員會,有委員提出散會動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散會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散會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贊成者4人,反對者5人,我們繼續開會。 (進行協商) 主席:報告委員會,本委員會一向和諧。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非常和諧。 主席:因為時間也差不多了,所以現在宣讀協商結論後就休息。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我們處理到第幾案? 主席:第三十四案,有兩案是保留的。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第三十四案保留…… 主席:這是經過正式宣布的……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沒有,第三十二案還沒有。 主席:有過了,第三十二案、第三十三案……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第三十二案、第三十四案都沒有。 主席:……都已經在這裏宣布過了。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三十一之一,不是三十二。 主席:那都好了,宣讀協商結論。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三十三、三十四呢? 主席:明天再說。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三十二這個我剛剛在問主委,他都沒有答復。 主席:那個保留了,第三十二案、第三十三案都保留了。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保留是可以討論嗎?我要了解而已,我不是要刪減,可不可以? 主席:明天給你討論。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你沒有討論空間,針對第三十二案我也沒有聽到你的結論,我希望第三十二案可以討論,好不好? 主席:好,給你討論。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第三十二案討論哦。 主席: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農業作業基金部分: (一)業務總支出部分: 第一案、第二案、第三案、第四案併第一案,內容修正為「農業作業基金減列2%,總共421萬5,000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主決議部分: 1.第六案、第七案併第八案,內容修正為「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2.第五案照案通過。 3.第十案內容修正為「為達資訊透明化及資訊揭露原則,農業作業基金自102年度預算起不得編列公務車輛預算,回歸公務預算體系編列,俾利國會預算審議。」。 4.第十五案通過。 二、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部分: (一)基金來源部分:第一案有關農村再生基金的部分撤案。 (二)基金用途部分: 1.第二案保留。 2.第三案、第四案照案通過。 3.第五案保留。 4.第六案、第七案合併,總共凍結四分之一。 5.第八案、第九案修正提案內容,倒數第2行修正為「爰提案要求自102年度起,有關人道援外米所需之經費由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之。」,第九案併列。 6.第十案、第十一案、第十二案修正為「全數照列」。 7.第十三案、第十四案通過。 8.第十五案提案內容倒數第4行文字修正為「爰提案象徵性凍結2,000元」。 9.第十六案、第十七案、第十八案照列。 10.第十九案、第二十案、第二十一案、第二十二案照原列數通過。 11.第二十三案、第二十四案撤案。 12.第二十五案照列。 13.第二十六案照原列數通過。 14.第二十七案、第二十八案、第二十八之一案、第二十八之二案、第二十九案、第三十案修正為「減列726萬4,000元,科目自行調整。」。 15.第三十一案凍結三分之一。 16.第三十一之二案凍結十分之一。 17.第三十二案、第三十三案保留。 18.有關第十六案案由最後增列: 爰要求102年度應寬列預算,恢復原預算規模,以照顧農漁民子女。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陳歐珀  陳明文  黃偉哲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主席,第三十二案暫時保留,明天繼續討論,好不好?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今天的議程……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主席,等一下,我問一下主委可不可以?就他早上去處理的簡單答復一下就好了,3分鐘,絕對不超過你的時間。 主席:明天再問。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明天繼續,休息。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散會,還是休息?講清楚,潘委員…… 主席:對於上述協商結論,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沒有,我們就這樣確認。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這個話你們都不講,對國民黨有利的,你們不講、不說明?這個案你們在這裏竟然不願意說明?我覺得莫名其妙!你們有什麼好躲的! 主席:今天的會議到這裏告一個段落,有關今天農委會相關基金審查的部分,明天經建會相關預算處理完之後,繼續處理。休息。 休息(17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