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101年5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下午2時33分 地  點 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呂委員學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案。 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案。 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八、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九、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獸醫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草案」案。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立法旨趣。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保基奉邀向 大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就本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制定農業部及所屬三級機關(構)組織法案提出報告,深感榮幸。首先謹向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農業發展與農民福祉的關懷及支持,敬表欽佩與感謝之忱,同時也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農業施政指教及鞭策。 以下,謹就本會制定農業部及所屬三級機關(構)組織法之制定緣起、制定內容、組織調整之意義及重點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行政院組織法業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並定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其第3條第10款規定行政院設農業部,主要業務為農業、漁業、畜牧、農業推廣、農業金融、農業生物科技等。 本會擬具之農業部組織調整規劃報告,經行政院99年7月26日院授研綜字第09922610118號函審定,本會林務局及其所屬、水土保持局(農村發展業務除外)、林業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等業務移撥至環境資源部,內政部農民健康保險業務移入農業部。農業部及所屬三級機關(構)組織法草案前經 大院第7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及朝野黨團協商會議決議,農業部維持設置農業金融局,農田水利業務移撥至農村發展署,機關名稱並修正為農村及農田水利署。 以下配合組織架構圖簡單說明,林務局和水土保持局移到環境資源部,水土保持局的6個分局,農村業務移撥至新增的農村及農田水利署。林業試驗所移撥至環境資源部。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移撥至環境資源部。畜產試驗所3個分所和4個繁殖場改置為3個分所。另外,農業試驗所花卉試驗分所是新增的機構。漁業署新增南區分署。在本會裡面有一個農產品行銷司,這是一個新增的單位。 關於重大組設及業務調整情形,農業部移出農田水利業務並新增農產品行銷業務,原來的農田水利業務是農田水利司,農糧署種子檢查業務移至農業部植物種苗試驗所四級機關(構)。另為建構農糧產業資訊體系,奠定產銷利基,特成立資訊室,原來是一個資訊中心。 在漁業署方面,為因應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紛紛成立,國際漁業管理強度及涉外事務大幅擴增,為維護我國漁業權利,並強化跨部會協調與合作,爰維持設立漁業署。另考量高屏地區為遠洋及養殖漁業重鎮,為加強就近服務南部漁民,配合組織改造,設立南區分署四級機關,辦理地區性執行面的業務。 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方面,未來該署並無移入移出的業務,仍將持續掌理動植物防疫、檢疫與畜禽屠宰管理等3項現代化政府必要的職能。 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方面,該署係為因應時代變遷及農村再生條例立法而新設立,未來將統籌全國農村規劃建設相關資源,整合農村社區實施之各項建設與計畫,並促進農村活化再生。 在農業金融局方面,除持續辦理農業金融政策,並移入內政部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以健全農民福利制度。 在農業試驗所方面,提升我國花卉產值,新增花卉試驗所四級機構以及農民學院管理中心派出單位。 在水產試驗所方面,未來該所並沒有移出、移入的業務,持續辦理水產養殖技術,發展精緻海洋牧場,建立重要水產生物種原保育及選種育種技術,研發複合材料調理食品加工及海洋深層水產品利用技術。 在畜產試驗所方面,該所基於組織改造精實原則,衡量地區畜牧產業特性、編制員額及地理位置等因素,規劃成立所屬3個分所,將目前宜蘭分所、花蓮分所及台東分所整併為東區分所,新竹分所、彰化種畜繁殖場整併為北區分所,恆春、高雄繁殖場、澎湖工作站整併為南區分所。 在獸醫試驗所方面,該所係由現行家畜衛生試驗所更名設立,現行所屬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改為派出單位,更名為動物用藥品檢定中心。 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方面,配合本次組織改造,該所內部研究單位由7組改為5組,業務將重新分配,分別掌理農業藥物毒物之安全性評估、藥物毒物之檢測、資材開發及應用、有害生物偵測及防除等相關技術,以及農藥管理制度的研究,並提供植保技術推廣、教育、諮詢及試驗檢測等服務。 本次行政院組織改造之目的,係為強化傳統八部核心職能,並因應新興業務需求新增六部(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為農業部),爰本次組織調整實具有劃時代之重大意義。農業為立國之根本,近年來面對市場開放、節能減碳、糧食危機等新興議題,農業從過去傳統單一供應糧食之角色,逐漸轉型為兼顧糧食安全、鄉村發展、生態保育、現代化經營等多功能面向,總統政見並將「設立農業部」列為重大農業政策之一,顯見政府對農業、農民及農村之重視。 現階段本會即是以「委員會」之組織規模及人力,辦理「部」之業務及功能,尤其我國加入WTO後,國際經濟自由化對農業之衝擊,有必要發展高科技農業以加速農業升級及產業轉型,並強化農業組織,加強各項產銷公共投資及維護農業金融秩序,以改善農業經營環境、照顧農民生活、提升農業產品品質,以及維護國人健康。 為應上揭種種業務需求,以期促進未來農業發展,本會即以「健康、效率、永續經營」之施政理念,並參考國外先進國家農業部門之運作模式,前瞻性調整規劃農業部之角色功能,其調整意義及重點如下,建請 大院予以支持: 1.加強農民組織之監督、輔導:農會、漁會之監督、輔導業務原散於不同機關(單位),未來將整合至農民服務司,除能提升其管理位階,並能將資源作最有效之利用。另農田水利業務,將依業務性質移撥至農村及農田水利署,期藉由經費、資源及人力之整合,強化農田水利相關建設,發揮綜效功能。 2.建立農產品行銷、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服務之單一窗口:為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及整體形象,並維護農產品品質及安全,未來農業部規劃將國際性、綜合性之行銷、農產品品質安全,以及消費者保護等業務,由原分散於各產業機關(單位),整合至「農產品行銷司」辦理。 3.落實動物保護及寵物管理:為使政府動物保護政策能真正落實,並使有專責單位掌理此項領域之業務,充分保障「動物權」及落實保護「動物福利」之政策,未來農業部規劃成立動物保護專責單位「畜產及動物保護司」,期能強化動物及寵物之管理業務。 4.重視農業資源永續利用及發展:為解決全球性氣候變遷造成農業生產用地與農業水資源短缺與劣化、農業生物多樣性改變與損失、農業天然災害頻傳等問題,未來農業部綜合規劃司將肩負綜合性農業資源保育與永續利用策劃及協調等責任,以提升農業資源效率及永續發展。 5.落實農村建設及農村再生:為實質照顧臺灣4,296個農漁村、60萬戶農漁民,進而提升其生活品質,本會致力推動「農村再生條例」,規劃成立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下設北、中、南、東4個分署),負責統籌農村規劃及建設相關資源,並配合區域性農業政策,整合政府各部門在農村社區實施之各項建設及計畫,作統一性之規劃與執行,期能解決農村發展落後及長期公共設施不足等問題。 6.加強南部地區之漁業重心:彰化以南等中南部地區及澎湖縣為遠洋及養殖漁業重鎮,其漁產量達我國總漁產量約86%,其中大型遠洋漁船約93%集中於高雄及屏東地區,每年核發各類遠洋漁業證照與證明文件17,480張。為提升效率,並滿足中南部漁民之期待,漁業署將成立南區分署,以加強照顧南部地區漁業發展。 7.強化花卉研究能量:臺灣花卉產值約為125億元,以臺灣的科技、環境、地理位置及農民素質而言,已具備可觀之基礎與能量,為提升臺灣花卉產值、提升農民收益,並進而將臺灣建設成世界級花卉島,農業試驗所將成立花卉試驗分所。 未來農業部除加強傳統三農(農業、農村、農民)核心職能外,將落實三生(生產、生活、生態)功能,期以新技術、新經營模式、新市場為策略方向,積極推動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及綠色生態產業;推動農村再生條例,凝聚農村社區在地力量,重塑農村生活美學;因應兩岸經濟協議,開拓農漁民新商機,提供國人優質生活。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草案,係本會依「精簡、彈性、效能」原則及多次會議慎重、周延討論規劃而成,懇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本會將竭力推動新機關組織運作及發展。報告完畢,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問其他機關有無補充說明?(無)無補充說明。現在請提案人黃委員昭順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報告聯席會,提案已說明完畢,現在開始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發言。 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在選舉期間我曾看過你發表一篇文章,你發表的文章對我國農業發展有很高的願景,本席非常欽佩,現在已經請你當主委了,你就應該要好好發揮,對不對?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廖委員正井:第一,3月5日我當選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我們有到總統府開會,你也有到總統府開會,去報告瘦肉精的問題,那天我有提及,昨天晚上電視上有播報,美國的小孩吃的漢堡有牛絞肉,吃死人了。請問我有沒有說過這些話?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當時有提及。 廖委員正井:第二,韓國、日本雖然已經開放讓瘦肉精、萊克多巴胺進來,但是,中國大陸是一個對食品安全最不重視的國家,它都不讓它進來了,我有沒有講這些話?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廖委員正井:第三,我也曾說過,如果牛肉可以含瘦肉精,豬肉是不是可以含瘦肉精?如果豬肉可以含瘦肉精,將來我們的豬肉要出口,這對我國豬肉出口的打擊非常大,當初本席期期以為不可,我是不是有說過? 陳主任委員保基:當時委員有提出這樣的意見。 廖委員正井:現在行政院各部會與民意間的落差非常大,我在任何場合已經表達得很清楚,廖委員正井在院會也不會支持萊克多巴胺,我絕對不會屈服於黨意,所以我希望主委要有這個心理準備,我也預言這個案子在立法院院會絕對不會通過,所以一定要有這樣的心理準備。 第二個,我看你對農業的期許非常高,主任委員對於今天農業部的組織法是否滿意?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組織法裡面,從農委會改為農業部,已經有相當大幅度的調整。 廖委員正井:首先,主任委員剛才的報告很好,加入WTO以後,我們面臨了國際經濟自由化對農業的衝擊,所以我們有必要發展農業科技,本席記得總統在競選的政策中,也有說到要成立一個農業科技研究院,但是本席今天沒有看到主任委員要成立一個農業科技研究院,我們等一下會連署提案,成立一個農業科技研究院,本席希望主任委員能夠支持。 其次,我們看到主任委員現在把農村再生跟農田水利的業務合併為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但是我們也看到全臺灣17個農田水利會全部反對,根據他們的說帖中,表示因為當初的陳主任委員堅持,本席不知道現在的陳主任委員是否贊成?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農田水利處的業務,移撥到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它對於農田水利會資源的運用更具彈性,整體的資源更加擴大。 廖委員正井:照主任委員這樣說,為什麼17個農田水利會都堅持反對?所以本席今天會跟委員連署要求將其分開,將農田水利處改為農田水利司,等一下委員將繼續提出來。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業科技研究院是一個財團法人的方式。 廖委員正井:這樣不好嘛! 陳主任委員保基:很多科技的發展,在全世界的國家中,它是以很有彈性的如工研院財團法人一般…… 廖委員正井:主任委員說的沒有錯,所以本席已經要求主計處給科技部很大的預算權,也就是將來可以先動支,就如美國一般,併決算辦理就不會受到影響,本席比主任委員還懂這個預算。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用人方面…… 廖委員正井:主任委員去問科技部,用人也是一樣,外國籍都可以,所以主任委員對這個還是不瞭解,主任委員再去瞭解,本席不會害主任委員的,我們都來自農村,希望將來的年青人能夠進入農業社會,不要像現在這樣。 另外,本席在走訪基層時,對我們的休耕政策、廢耕,所有的鄉親到現在都已經開始思想轉變了,都已經不贊成休耕、廢耕,本席希望主任委員能夠好好的討論。 我們水利的業務現在已經改為會長民選了,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廖委員正井:會長民選以後,包括人事規則等,本席就要跟主任委員探討了,台北市政府的秘書長、各縣市政府的秘書長,本來都是幕僚長,當初都是事務官,現在民選市長以後,現在的秘書長是政務官還是事務官,主任委員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政務官。 廖委員正井:對,水利會會長現在要民選了,水利會的總幹事是首長還是幕僚長或幕僚? 陳主任委員保基:總幹事目前還是需要有一定考試資格的。 廖委員正井:所以本席希望主任委員要有魄力,剛才本席已經說台北市政府市長民選以後,秘書長就從事務官改成政務官,現在水利會會長已經要民選了,水利會的總幹事就應該要同進退,總幹事就要改,人事管理規則也要改,你們沒有改是不對的,因為這樣沒辦法因應民選的事情,這個跟農會不一樣,農會本身的解釋,就是總幹事制度,水利會是會長制,這兩個是不一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已經增加兩位機要職的人員。 廖委員正井:這樣是不夠的,所以本席要拜託主任委員,希望主任委員在二個月內修改相關人事管理規則。 會長是經由民選產生,水利會的委員也是由民選而來,水利會的委員等於是監督水利會,結果監督委員會就像立法委員一樣由行政院長來打考績,這樣對嗎?委員要由會長打考績,所以他們都認為期期以為不可。 現在民選的鄉鎮市長,縣長也沒有幫他打考績呀!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不用打考績。 廖委員正井:要幫他考核呀!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沒有考績。 廖委員正井:他們跟本席說有,所以其中有一些配合會長的選舉,相關的規則要修改,本席希望你們二個月之內將其完成修改以後送來立法院,本席會繼續追蹤這件事,主任委員在農業發展上是非常優秀,但是隨著時代的改變,你們要尊重民意。 基於民怨高漲,昨天晚上深夜10時馬總統還召開記者會,本席不希望農委會一定要走到這個地步,希望你們要注意這件事,例如昨天的報載,你們去查了,這也是本席在黨團會議中提出來的,我們的豬最近幾年本來是登記制,你們沒有總量管制,結果現在豬多了多少頭? 陳主任委員保基:就我們初步的統計資料,超出其牧場登記數量的部分,大概將近70萬頭。 廖委員正井:所以為什麼最近也有萊克多巴胺的案件,除了價格下跌以外,最重要的就是過剩後,我們的冷凍場就打壓,本來每公斤六十幾元,變成四十幾元,當然是怨聲載道,主任委員現在是否知道養豬業怎麼樣跟我說嗎?他們說乾脆自己殺豬自己賣。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整個農產品供應體系中的計畫生產,既然有畜牧法通過的管理,我希望各地方政府也要根據這個法令來執行。 廖委員正井:本席希望你們要嚴格的執行,不應該是給你們權力,你們都不去執行而造成今天這樣的結果。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廖委員正井:現在萊克多巴胺的事情,本席一年都沒有到COSTCO的攤位去看,結果到COSTCO中的攤位去看,沒有看到賣美國牛肉,本席擔心包括口蹄疫這些事情,所以本席希望農委會要做好事先的檢查工作。 例如這一次的養豬戶就很好,即大家一起來簽約,絕對不使用瘦肉精,對不對?這種約束的行為就很好,但是怕的是短時間,包括養雞等瘟疫的部分,所以本席希望主任委員能夠要求所屬不要有害群之馬,由於一、二個沒有遵守法令,結果把整個臺灣的出口都受到影響,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關於疫病的管制和防疫,我們會按照現有的法令嚴格執行,落實所有的管理制度與防疫。 廖委員正井:好。希望你是有作為的人,因為剛才我的開場白就對你發表文章,我認為你對農業發展有相當大的水平,我也希望你好好做。針對剛才我所說的部分,等一下我會提案,關於人事有些修改的部分,希望你兩個月內提出,送給委員。我會繼續追蹤,希望主委能好好實現這些事情。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天報告的主題是農業部組織法,在我們討論之前,我想請教主委兩個問題,其實有一個問題你剛才已經大致回答了。第一個問題,是我想瞭解在農業部組織法的建構過程中,你有參與,還是沒有參與?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那時候並不在農委會服務。 李委員貴敏:在送到立法院之前,其實還有機會,是不是?在送到立法院之前,在你看過之後,你對於這個組織法認為可以接受、可以發揮你身為主委的功能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我們所有的改變都必須分階段,不能有太高的理想性。 李委員貴敏:也就是你不滿意,但可以接受;這是不是一個正確的說法?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李委員貴敏:好,現在進入我們今天的主題,第一個就是組織架構的部分。首先我要就教於主委的是,在你報告的最後一頁做了一個很清楚的圖表,其中提到在你們新的組織架構中有幾個司,一個是「農產品行銷司」、一個是「國際及兩岸事務司」。我們都知道,現在是國際經濟體制,所以產品的行銷絕對不會只在台灣地區,其實我們的農產品在國際間也非常受歡迎,關於這個農產品行銷司,如果他們將農產品行銷於國外,甚至是大陸地區,這跟你們下面的國際及兩岸事務司的職責會不會有重疊?對於農產品行銷到對岸,甚至國際的部分,到底由誰主管?會不會在意見衝突的情況下,因為意見不合,而無法非常有效率的執行?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這兩個司的業務中,農產品行銷司主要是將農產品與消費者做非常詳細的溝通,這包括所有國內外的農產品,我們不是去促銷,而是行銷,要加上所有不同的元素,將我們的農產品形塑成一個有價值的產品。至於國際及兩岸事務司,因為農業牽涉到自由化、牽涉到兩岸談判,所以國際組織與兩岸談判及國際談判,是由國際及兩岸事務司來負責,這兩個工作並不會衝突。 李委員貴敏:我個人的看法與主委不太一樣,因為現在做一件事情如果要非常有效率,其實是要有一個決策單位、一個執行單位,由那個決策單位、那個執行單位直接負責,如果把同樣一件事拆成不同單位,你的效率就會有問題,因為你需要透過溝通協調,才有辦法把不同的意見與分歧的意見整合,這在時間上來講,就沒有效率。主委剛才提到行銷與促銷的意思不一樣,我要說的是,我們今天在談組織法,不是在玩文字遊戲,行銷的目的不就是把你的產品讓越多人接受越好嗎?你剛才提到所謂的行銷是他跟消費者之間的溝通,但你的行銷如果是銷到對岸或國際間,你要如何透過這個部門跟對岸的消費者聯絡?如何透過他跟國際消費者聯絡?從你剛才回答的內容來看,我不認為這個農產品行銷司有他的功能存在。你剛才還提到國際及兩岸事務司負責的是國際事務、國際談判,但你們在行銷時,難道不需要先做好國際談判,就可以將產品行銷到對岸或國際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分兩個議題,一個是整個國際談判跟兩岸經貿談判的問題,這是在參加整個國家談判之下的一個農業部門的談判,我們經過這個談判…… 李委員貴敏:主委,我們不談理論,我們談實務。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經過這個談判,把農產品做完整的規劃…… 李委員貴敏:哪個部門?哪個司?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產品行銷司。 李委員貴敏:國際及兩岸事務司看起來就沒有成立的必要了。你剛才提到國際事務,我要請你再看一下你的「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在這個組織的下面,其實也提到國際事務,因為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第二條第九款就提到「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之研究及國際交流」。所以你們在各個組織下面其實都有國際交流,還特別成立國際及兩岸事務司做什麼?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貴敏:對不起,我有時間的壓力,你可以在會後回答我的問題,因為我的問題非常多。我要請教的第二個問題是,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在早期是水土保持局,原來有六個署,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分局。 李委員貴敏:好,有六個局。但是現在新設之後,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變成四個分署,以現在的組織架構,是不是足以因應?我聽說他原來的績效是非常好的,現在你們把他縮編,我知道你們是把林務部分給分出去,這個我可以理解,所以已經不需要像原來在下面有六個單位。我只想請問你,在新的組織架構體制下,這個農村及農田水利署是不是可以因應農村的防災、救災及農村改建?在新的編制體制下,可以還是不可以?是不是還能夠像以前一樣的這麼有效率,還是在做了新的編制後,現在他已經沒有辦法達到這個功能?因為在你們的組織法裡面,我看到農村再造,可是沒有看到所謂農村的防災、救災部分。 陳主任委員保基:防災、救災的部分,已經移到環境資源部及水利署的部分,這也就是為何把林業、山坡地、水土、林區,一起放在環境資源部的原因。 李委員貴敏:你的意思是將來只要有農村的災害,全部都不關農業部的事,都回歸到環境部分? 陳主任委員保基:環境資源部。 李委員貴敏:所以農村、農民受傷,這些事你統統都不管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整體災害當然需要整體來處理。 李委員貴敏:這個都是理論,從實務上,我們看到行政部門溝通協調的能力其實是不足的,所以我的建議是,當我們提到組織法時,最好就是什麼事務由什麼單位主管,讓他們直接去負責,直接去執行,這樣才能夠有效率,「三個和尚沒水喝」,這是簡而易顯的道理。同樣一個事務,如果執掌的單位太多,就不能有效率的分工,這是我的意見。 第三,在你的圖表裡,有七區農業改良場,但你們對其他部分在做規範時,都是分為北、中、南、東四區,這裡是否有必要分為七區呢?何況我們講台南跟高雄不是很近嗎?這樣有必要分成兩個區嗎?再者,桃園跟苗栗也要分成兩個區,有這樣的必要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農業改良場在整個農業技術發展跟農民接觸的部分,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長久以來,農業部是行政單位,有很多事業單位,很多推廣單位…… 李委員貴敏:陳主委,可不可以請你針對我的問題,因為我現在才問到第一個組織架構。究竟有沒有必要區分得這麼細?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必要。 李委員貴敏:既然有它的必要性,那我們會在日後繼續檢視這個績效如何。下一個我要請教的是有關萊克多巴胺的問題。您有沒有參與過行政院裡面所組成的任何風險評估小組,是包含經濟學者、法律專家、科學方面的專家、醫學方面的專家在內,這樣的一個小組,你有沒有參加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李委員貴敏:什麼時候參加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我們許多討論裡面,都有不同的學者進到我們的…… 李委員貴敏:不是,我所說的是你有沒有曾經參加過一個風險評估小組,該風險評估小組裡面包含醫學、經貿、科學、法律的專家,你有沒有參加過這樣一個風險評估小組,而不是個別的。請問,有還是沒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應該是衛生署的一個小組。 李委員貴敏:那您有沒有參加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沒有。 李委員貴敏:那在您的組織體制之下,有沒有任何人曾經參加過這樣一個包括醫學、經貿、科學、法律的風險評估小組,有;還是沒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我們的行政單位裡,沒有人曾參加風險評估小組…… 李委員貴敏:也就是說,農委會裡面從來沒有任何人曾參加過一個風險評估小組,該小組係包含醫學、經貿、科學跟法律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以前的同仁…… 李委員貴敏:陳主委,請你回答我的問題,因為我發言的時間到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以前的同仁有參加…… 李委員貴敏:那我再請教你,經濟部有沒有跟您溝通過,關於萊克多巴胺跟瘦肉精,在國際經貿法律上的規範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李委員貴敏:他是怎麼說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部長有跟我說明過。 李委員貴敏:他是怎麼說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您講的是牛豬分離的部分嗎? 李委員貴敏:不是,我講的是關於瘦肉精,經濟部有沒有跟您溝通過,在WTO規範之下,法律上的要求,他們有無跟您說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李委員貴敏:他怎麼說?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首先要說明,萊克多巴胺是一個飼料添加劑,不是一個直接吃的藥物…… 李委員貴敏:主委,我不是問這個,麻煩你直接回答我的問題。 主席:陳主委,你就直接回答李委員的問題,不要再講到那邊去。 李委員貴敏:有還是沒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經濟部認為萊克多巴胺跟貿易之間的關係…… 李委員貴敏:他有沒有告訴你,法律上面是怎麼規範的?也就是在WTO的rule之下是怎麼規範的,有說;還是沒有說?我覺得這個很好回答,如果有的話,那他是說了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是按照WTO的SPS規範來執行…… 李委員貴敏:他說了什麼?SPS 我們會講,他就是一個協議的title,他跟你說了什麼有?還是他沒有說,如果沒有,你就說沒有。他告訴你WTO的rule之下是怎麼說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他說了很多,SPS一定要有科學證據,證明他的安全性及他是無害的。 李委員貴敏:在您組織之下的風險評估小組,有沒有邀請醫學、經貿、科學跟法律的專家參與,有;還是沒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有邀請醫學、科學跟經濟的專家。 李委員貴敏:但是你沒有邀請法律的專家?他告訴你WTO的rule之下所要求的規定,但是你不聽他的,上面曾告訴你,你必須要求什麼樣的風險評估小組,在國際間WTO的rule之下才會承認,他告訴你了,但是你沒有做,是不是這個意思?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農委會的防檢疫裡面有派駐在WTO的…… 李委員貴敏:沒有,我現在講的就是WTO的rule之下的規範,你是不知情,所以沒做;還是你是知情的,但沒有做,哪一個?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知情不做,我們有同仁就是WTO SPS的代表。 李委員貴敏:抱歉,因為還有第三個問題,你可以事後再回答我。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李委員貴敏:馬總統在這次競選時,曾提出黃金10年的政策,關於黃金10年,他所提到幾項重點是,糧食安全、農田資源、農水資源、農民所得穩定,活力農業以及農業科技,還有方才廖委員提到的臺灣農業品牌、農村再生,關於這些事務,麻煩你會後回答我,在您任內,您打算如何落實黃金十年的政策?您將如何規劃,以及時程為何?但本席要先提醒陳主委,這個時程,會後我們所有立委都會持續監督您,現在請您簡單說明,在糧食安全、組織法規範之下,就你們有這樣專責機構的情況下,你要如何落實,以確保未來國民的糧食安全?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的農糧署及4個分署一樣都在執行糧食政策,我有幾個主軸就是,糧食安全不要以米為唯一的主食來源,未來的改變會牽動到休耕制度…… 李委員貴敏:糧食的安全不限於米吧?依照本席的理解,方才你提到農產品時,也不是只有植物吧?你所謂農產品的行銷應該除了林以外,農、漁、牧都包括在裡面,怎麼會只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是傳統的糧食安全都是以米為主食的概念來設計。 李委員貴敏:現在我的問題是,難道你要把馬總統黃金10年的糧食安全侷限在米的上面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 李委員貴敏:既然不是,你在回答本席的問題時,就直接回答問題,而不要把它限縮在只有米上面,因為那不是我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糧食安全最重要的指標是糧食自給率,不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另外一種安全,所以這裡所指的糧食安全是糧食自給率的安全。 李委員貴敏:您的意思是,對於糧食安全本身不在你規範的範圍內? 陳主任委員保基:規範啊!所有的都在裡面。 李委員貴敏:都在你規範的範圍內,那你就回答本席,你要如何落實糧食的安全?因為今天光是美牛的問題就已經吵翻天,所以在您執掌的農業部裡面,你要如何落實糧食的安全,你就直接回答我這個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各生產部門及防檢局…… 李委員貴敏:是你的部門裡哪一個組織? 陳主任委員保基:防檢局與農糧署都有負責作物與國際糧食進出口檢疫及國內…… 李委員貴敏:我給你一個建議,你可否讓一個專責單位來負責,儘量避免你們有跨部會協商的需要,因為我看不出來行政部門間的協商是有效能的,你就讓一個部門去執掌這個事務,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務,你讓他能充分運用,這樣不是很好嗎?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對不起,佔用大家太多時間,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農委會要提升為農業部,剛才有委員問主委是否滿意,當然因為當初你並沒有參與,只是後來不得不這樣送。只是你還特別提到,可以分階段,這能分階段嗎?事實上是有困難的。因為整個組改一旦確立,移走了就要不回來了。請問主委,就現在農業部的組織及整個業務職掌,移出去的有哪些?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林務系統,包括林務局和林業試驗所,還有特有生物保育中心以及水土保持局防災的部分…… 鄭委員天財:就是治山防洪,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鄭委員天財:以後還要得回來嗎?絕對要不回來了。有的是可以分階段,有的就沒辦法啦!請問移入的部分又有哪些? 陳主任委員保基:只有一個內政部移過來的農民保險業務。 鄭委員天財:農民健康保險?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鄭委員天財:未來農業部的人員會減少多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林務局和水土保持局移出去之後,我們減少將近4000人。 鄭委員天財:預算會減少多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根據會計室給我的資料,現在是還在做調整。 鄭委員天財:現在是要做兩邊,像水保局就要做兩邊的預算,一部分要送給農委會,一部分要送給環資部,所以你們已經知道要移出去多少了,如果到現在還不知道的話,就有問題了,因為現在已經在籌編預算了。既然你們移出去的部分非常多,在此情形下,你覺得還要成立農業部嗎?我想這會比原本的農委會還不如啊!我知道你很無奈,也很難回答,因為都已經這樣送出了! 有關治山防洪的部分,要移到環資部,然後成立一個水保地礦署,一方面要做好水土保持,一方面又要採礦,真是厲害!其實像這種情形很多,好比農委會原本主管農林漁牧,現在變成農漁牧、「林」不見了。主委到底覺得如何?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先進國家裡面,農林漁牧產都歸屬於農業部,特別是林產的部分;至於自然保育的部分,則有歸屬在環境資源部的情況。 鄭委員天財:農業部的組織,就是因為面臨這麼大的困境,所以只好去拼裝,再增加一些司,諸如農產品行銷司之類的。其實行銷和每個部門都有關係,像農糧署也要行銷、農村、漁業都要行銷啊!現在你們是不得不想辦法在農業部增加一些司,可是這樣做,以後是很有問題的。當然,這不是你任內所能決定的,所以我請研考會宋副主委一起來討論一下。 宋副主委,你們為了組改,開了無數次的會,真是不容易,可是農委會既然已經移出去那麼多業務,還要成立農業部嗎?就因為政見裡面說要成立農業部,就不管它的內容如何、職掌如何嗎? 主席:請研考會宋副主任委員說明。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主席、各位委員。在行政院組織法研修時,就已特別討論到這個議題,因為農業部的業務範圍非常廣泛,包括農業、漁業、畜牧、農業推廣…… 鄭委員天財:那是很清楚的。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是,所以範疇還是非常龐大。相較於其他的部,其實它也是不輸一個部的規模。另外就是考慮到農業的發展,也是跟全球化、在地化、食品安全都密切相關,仍屬政府的主要職能,所以列為十四部之一。 鄭委員天財:整個組改當然有一個理想,但是理想是否能夠符合實際上的需要?恐怕有待商榷。現在拼拼湊湊的結果,農委會原本的科技處要改成科技司,可是你們不是準備把所有科技相關的部分都要整合到科技部,為什麼在這邊又留了一個科技司?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四級機關是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而剛才有委員提到農業科技學院,你們又說那是屬於科技部。到底應該怎麼說?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在上個禮拜討論科技部的時候,其實國科會的朱主委曾經就科學基本法以及科技發展綱領來區分基礎科技、應用科技以及產業科技。基本上,科技部還是專注於基礎和應用,而和產業密切結合的,還是在各部。所以在農業部的設計裡面,不論是農業科技司或是科技園區的管理處以及若干試驗所,它的經費和科技部是有所劃分的。當然,整個科技方面,還是要在院長召集的科技會報之下,做部與部之間的充分協調。 鄭委員天財:可是國科會主委那天被問到這個問題時,對於科技會報和科技部之間的差別並沒有詳細說明,當時你也在場。為什麼還是要維持科技會報?就是因為科技部之外,還有別的部會也有這方面的單位。可是那天國科會主委為什麼不這樣說?本席覺得很奇怪! 事實上,當初就是為了把一樣的東西放在一起,就像成立環境資源部,就是要把水保、治山防洪之類的業務,全都移撥過去。本席想要了解的是,農田水利和環資部裡面的水利署原本的那些業務,有沒有相關?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這個部分,我們當然還是尊重農委會,也就是未來農業部的規劃…… 鄭委員天財:不是尊重啦!我是說你們當初把所有和環境資源有關、和水利有關的單位全部集中起來,是否非要如此不可?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環境資源部的職掌範疇當然包括水利和水土保持,最主要是考慮到整個環境資源中大氣圈、生態圈、土圈和水圈等這4圈的整合;至於農田水利,還是在農業部。 鄭委員天財:我沒有反對,不然的話,農業部就沒有業務了。我的意思是,有時必須考量不同狀況。畢竟組改過程中,業務的撥出和撥入,會涉及到人員的移出和移入,但是人員的移出和移入不是那麼容易,好比過去精省,到現在還留了那麼多中辦在那邊,同樣的,水保局現在是在中興新村,礦物局是在台北,以後人員移撥,他可能就因為必須要到台北上班而不來了,也許就退休了。未來水保及地礦署設立以後,可能原有的治山防洪、水土保持的專業人員都不來台北,屆時該署的人員全都是沒經驗、不專業的。經驗和專業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治山防洪、防災出了狀況,有時候要考慮到它的地區原來是在哪裡呀!所以,這個部分真的會產生很多問題。那個理想沒有錯,但是,實際運作起來,是會有問題的。雖然台灣很小,雖然台北到中興新村很近,但是,幾乎所有員工的家都在那邊,還有許多其他單位也有同樣的問題。有些則是沒有關係,像教育部,在故宮那邊成立了一個署,同仁幾乎都是學教育的,負責國教或中教,差距不大。但是,這種跨領域或完全不同領域的,講求專業、經驗和技術的部分,組改卻沒有考慮到這些。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跟鄭委員報告。在原精省機關部分,也有一個原則,是在地服務。也就是說,仍以在原地辦公為主。 鄭委員天財:問題是,水保的整個業務移走了啊!以後他在原地服務是做別的事,不是他專長領域的工作。是不是這樣?兩邊都受影響啊!原水保及礦物局那邊的受影響,這邊也受影響。本來是治山防洪的人變成要去做農田水利或農村再造的工作,這是有影響的。 主席: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農委會現在提出來的農業部組織法及所屬機關組織法的規劃,你自己有沒有看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已看過。 吳委員宜臻:你覺得規劃得好不好?自己打個分數吧!你沒有辦法打分數,沒關係。請主委看一下!剛剛你針對李貴敏委員所提有關國際和兩岸農產品行銷的問題,作了一些回答。我先幫你整理了一下農業部組織法和所屬機關組織法,有些職掌或業務,本席是認為疊床架屋啦!各位請看一下,就農地政策,目前在農業部下面有綜合規劃司,三級機關有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農業及農村培育的部分,內部單位有農民服務司,可是三級機關分別有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和農業試驗所。農產品行銷,就是內部單位,是這次組織法新增的單位,名為農產品行銷司,可是三級機關有農糧署和漁業署。就農民服務的部分,內部單位是農民服務司,可是三級機關是漁業署。就農業科技,內部單位是農業科技司,三級機關有農糧署和漁業署。 主委,本席幫你整理這些業務,是為了要請教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相關的法規裡面常常會說關於哪一個事項在中央是由農委會主責,或是在中央是由農業部主責,或是在中央由中央機關為主責機關。現在這個新組織法有部分業務是疊床架屋,變成多頭馬車,請問你的目的是將來多走一趟公文,讓所有三級機關有部分業務可以走到你的農業部?還是讓三級機關裡有些業務作政策規劃、研議和執行?依你的看法,這樣的組織法架構會不會有本席剛剛講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這個組織架構已經比原來的好很多了。 吳委員宜臻:你的意思是說,現行的分工更不清楚。是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吳委員宜臻:你覺得這樣子調整已經是比較好的選擇?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已經進步了。 吳委員宜臻:好,那我們就用剛剛李貴敏委員也曾提到的農產品行銷司這部分來看一下。剛才李委員質詢的國際行銷,就是關於農產品和國際品牌行銷,你們本來是放在國際及兩岸事務司,可是,實際上這部分涉及農產品的整體形象,有些可能是屬於綜規司,有些則可能是屬於農民服務司。農產品品質與安全,有可能是農糧署、漁業署、畜產及動保司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產銷履歷,也有可能是農糧署、漁業署、畜產及動保司、農民服務司。創新食品科技,也有可能是農業科技司和各試驗所。綜合性食品加工,也有可能是各個加工組。還有農產品消費,你看,光一個農產品行銷,就特別新增了農產品行銷司,可是,光一個農產品行銷司的業務,其他三級機關或其他組織也都有類似業務。請問,你怎麼行銷?到底部下面的司是做什麼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的農產品行銷只有一個科,負責政策規劃與國際談判…… 吳委員宜臻:國際談判不是國際與兩岸事務司主管的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國際談判還是要問產業啊!你沒有看到國際談判的時候,除了談判代表之外,後面的產業代表是非常強的。 吳委員宜臻:所以,國際行銷的重點在產業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國際行銷當然是要幫助產業呀! 吳委員宜臻:所以,你的國際行銷後面放的主要是產業行銷、規劃嘍?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這個是政策規劃。然後,整個執行面就是剛剛委員所提的…… 吳委員宜臻:產品的行銷不就是把農民所種植的農產品運銷到各地,甚至消費者手上。不管消費者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吳委員宜臻:怎麼會變成都是產業?我們一直在講,農產品應儘量避免中間產業、中間通路的剝削或是其他銷售,儘量做到產地直銷嘛!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我們這個工作就是要在執行…… 吳委員宜臻:農業部這個方向應該沒有變嘛!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變。執行方面就是剛剛委員所提的那些三、四級機關在做。農委會裡面有農、林、漁、牧,農產品和水產品的銷售分別屬於完全不同的系統。所以…… 吳委員宜臻:主委,我知道你認為你們現在還有很多要做行銷的事情。可是,目前有許多農產品或漁畜產品的產? 銷,都是農、漁會在做。請問,新增的農產品行銷司與將來管理農會的農民服務司的職掌,你們如何區別?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產品的行銷只是農會工作的一部分,整個農會的組織結構,它工作的範疇是很廣的。所以,我們把它放在農民服務司裡面,包括未來的農業保險、老農津貼這些部分…… 吳委員宜臻:這些都跟本席現在問你的農產品行銷沒有關係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這個在農民服務司裡面。 吳委員宜臻:農民健康保險是另外一個司的業務,農經的部分也跟這個沒關係啊!主委,我知道農委會其實在去年底花了錢去做了關於日本六級產業化政策的相關報告,其實我希望你們花了錢在去年弄出來的這份研習報告能讓人看得出精髓。人家日本農業的重點在於產地,所謂「地產地銷」的概念,主要是解決農民生產的農產品銷售的問題,讓他們儘量能直接從原產地銷售,以避免中間通路商企業的剝削。他們有提出一個概念,就是「沒有前面一級的農業生產,就沒有第二級的農產加工,更沒有第三級直銷或銷售、行銷。」他們認為這三種是相輔相成的。事實上,本席是在跟你提日本的經驗,或是我們期待的農業發展方向。重點其實是在於我們的農民真正願意去種,而且確實有種出東西,然後,你們去解決他們的銷售問題。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吳委員宜臻:你真認為這個農產品行銷司可以解決農民的問題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整個一、二級產業的整合、規劃政策裡面,確實有它的功能。特別是整個台灣品牌的建立和整合行銷的部分…… 吳委員宜臻:主委,你看一下資料,2010年台灣農戶的勞動力愈來愈老,就是在2010年之後,農戶勞動者的平均年齡就是62歲。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年輕人加入的話,每個農民每一年都加一歲。 吳委員宜臻:沒有錯。重點就在於這個區塊因為沒有年輕人進來,所以它的平均年齡就愈來愈老。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這是我們最重要的工作。 吳委員宜臻:其實農委會之前推動「漂鳥計畫」、「小地主大佃農」,主要就是為了要吸引都市或其他年輕人願意回來務農。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吳委員宜臻:根據主計處的統計,「小地主大佃農」計畫雖然是要擴大農業經濟規模,引進青年農民,但事實上,從94年到99年的統計數字看來,每一家可以耕作的面積已經只剩0.77公頃,也就是減少了0.03公頃。從這個公頃數減少的趨勢,看不到進步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不一樣。「小地主大佃農」是另外,你提的這個數據是整個平均的,這不一樣。 吳委員宜臻:然後,農家所得的部分,各位也可以看一下這份資料。主要的問題是,現在農家平均所得是低於全國的平均所得。低於全國平均所得的部分,事實上,它的農業所得也不過是占大概20%左右,其他的都是非農業收入。本席其實很在乎現在的狀況,你在推動農業,但是,沒有人、沒有年輕人要回來務農,所以,我們的農產品只是靠原來生產的部分,你也沒辦法增加。你一天到晚就只是說:「我要賣,賣多一點。」農民如果跟著你的政策賣多了,發生產銷失衡,價格反而變得低賤;可是,有時候種少了,收入又不多。所以,其實重點在於,今天你的農業政策應該是讓農民在乎他自己種植的作物有符合成本,然後能得到相當的報酬。本席為什麼會從你的農產品行銷這個點來看?因為目前我們在各地的農會產銷班,都是在自組的產銷組織去形成一個體系。你的農業部到底能做什麼?不但你所謂的國際與兩岸事務行銷這部分也讓其他委員質疑,甚至本席還認為,你們跟農糧署及其他機關對於農會管理和產銷部分的業務也分得不清楚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產銷班的功能以及未來整個從產區一直到消費地這個部分,確實需要我們去做一些規劃,特別是整合型的行銷。 吳委員宜臻:你說農產品行銷司可以做整合型的行銷。請問,是整合誰?你看到今天本委員會的委員不斷地強調,我們今天是從農業部組織的架構和業務職掌的架構去討論你們現在要去推動的農業部業務,你不要弄到後來,疊床架屋的結果是沒人做。如果是有很多機關搶著做,沒關係;我們現在擔心的是沒人做耶!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年輕人回來,我們有另外一套的做法。其實,農業部的組織架構已經比現在的架構更可以讓我們去推動許多工作,不會有疊床架屋的情形,真的改善很多。 吳委員宜臻:本席實問,你卻總是虛答,真令人遺憾!不過,沒關係,如果你有相關的書面資料,請在會後提供給我。對於新增的農產品行銷司跟國內農產品的行銷、農民服務司的管理以及農會產地自行建立的品牌,這中間的關係,你都沒有講清楚,我們如何知道你是真的有心要讓農民的所得增加?所以,我們希望農委會能把這個部分講清楚。 最後,我看到漁業署有一個漁業廣播電台高功率的部分。其實原本我們一直想推動訂定農業基本法,農業基本法其中有一個概念是強化農業資訊,以避免生產者與市場間的訊息因為落差太大,導致這中間產品價格被操作。事實上,我們看到漁業有漁業廣播電台,農業卻沒有農業廣播電台。或許你會說農業有農會的電子看板,但是,本席告訴你,桃、竹、苗和南投有部分山區,山區的農民怎麼可能為了看一個交易訊息而特地跑到農會去看電子看板?所以,本席認為,農業資訊的普遍傳播應該採行漁業廣播電台那樣的方法,利用高功率,看看有沒有可能在農業上給農民或相關的農民去收聽、使用。並且,在廣播中固定播放一些農產品交易的訊息。有沒有可能?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來努力。但是,漁業電台的功能跟委員現在所講的農業的功能不一樣。 吳委員宜臻:我知道。 陳主任委員保基:它是對海上的漁船傳播訊息以及氣象的重要訊息。 吳委員宜臻:我知道。所以,本席是說漁業有廣播電台,農業的訊息卻沒有廣播電台為農民傳播。我們一直在說產地價格失衡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來整合現有的這些資訊體系。 吳委員宜臻:儘可能在3個月內研議出一個初步的方案,提供給我們,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我們來整合。 吳委員宜臻: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正二發言。 林委員正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才有幾位委員談到未來升格後的農業部要比現在的農委會少了很多單位,包括你剛剛說的林務系統以及水土保持局的部分。請問主委,移撥出去的員額有多少?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大概將近四千人。 林委員正二:少了四千多人嘛!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將近四千人。 林委員正二:所以,有人認為農委會不要升格,維持原有的農委會就好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留下來的還有四千多人,比起其他機關,還是大很多。 林委員正二:我有一個非常誠摯的建議,你們少了那麼多單位,就增加一個原住民的專責單位,可不可以?可不可以做考慮?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來強化這一部分的工作。 林委員正二:強化工作?這個我們原住民不要。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是要。 林委員正二:一定要一個專責機構。不論是幾級的單位都沒關係,至少要在農業部本部裡面增設一個三、四級的機關。我所持的理由有幾個,我們從它的人數、預算和需求來看,原住民從事農漁牧的人口,以99年度為例,在全國55萬的農業人口當中,原住民占了5%,算起來有2萬5,000人以上。這2萬5,000的農業人口占所有原住民25萬有工作人口的百分之十點多,但是,在全國55萬農業人口只占全國工作人口的5.29%。也就是說,我們原住民從事農業人口的比率高出漢人兩倍之多。從主計處的統計資料和原住民的調查資料看來,我們原住民從事農業的人口比率非常高。其次,我們從年度預算的比率來看,農委會今年度主管的預算一共是1,103億元,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只這個數。公務預算的部分是1,173億元,我們還有基金的部分。但是,我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正二:我講的是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農業委員會主管的預算是1,103億元。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林委員正二:其中用在原住民地區的農田水利建設等等業務,共12.6億元。主委,12.6億在1,103億當中大概只占1%左右。我剛剛講過,從事農業的人口,在55萬人當中,我們原住民占了5%。顯然,用在我們原住民地區的預算數真的很少。請問,你們今年所編的12.6億元是只用在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嗎?能否作詳細的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些是森林保育的部分,將來都會移到環境資源部。 林委員正二:所以,等於你們用在我們原住民的部分根本就是零嘛!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是未來。 林委員正二:但未來即將兌現。我之所以主張在農業部裡設置原住民的專責單位,也是基於這個理由。不過,我有一個很奇怪的發現,那就是你們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比較表當中,第1頁的表中100年度的預算是8億元,第71頁的表中100年度的預算卻是8.5億元。竟然一個年度的預算出現兩個版本,相差5千萬元。這是什麼意思?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把這兩個數字詳細查了以後,再向委員報告。 林委員正二:你們應該好好查一下,不要亂寫。預算這樣亂寫,原住民也看不懂,我看到又覺得很奇怪。 另外,我一直認為原民會不是農業的主管機關,也不是農業的專責機關,我們只能說原民會是一個具有補充性功能的機關,因此,我們希望在農業部一定要設置原住民的專責單位。主委,你說說看,基於人數、預算和實際需求,在農業部本部當中設置這樣的專責單位,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跟委員報告。我們有許多所屬單位是位於原住民地區,我個人認為,在那些單位裡面強化與原住民的交流和輔導,才是比較實在的做法。 林委員正二:我認為不實在。為什麼?會分心嘛!因為它不是專責的機構。有時候,他們會把這部分的經費挪到別的地方去用,原住民絕對無法接受。你說的這種做法,事權根本沒有辦法統一。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於原住民農業的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跟原民會要召開山地農業研討會,我們要澈底探討哪些農業項目是具原住民特色的,我們要進去輔導,因為這個是最弱勢的一群。我上任以後與同仁到全省的幾個改良場所去視察的時候,就告訴他們,對於原住民這一塊務必要加強,而且要提出具體的計畫。 林委員正二:主委,我再強調一遍,以我這十多年來為選民服務的經驗,我們看不到農政機關在原住民地區做了什麼樣的服務或補助,我們不但非常難過,同時也很傷心。現在農委會要升格為農業部,你們就應該趁這個時候趕快設置專責單位,讓原住民對政府有所信賴嘛!你把原住民的相關業務分散在其他單位,我們找不到啊!我們只會知道有一個名稱叫「原住民」三個字,你們把相關業務分到別的單位,原住民不曉得要怎樣去找。我希望各位官員能有這樣的概念,多為我們原住民著想。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林委員正二:另外,這份資料突然出現一個「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處」,上面沒有單位,卻突然冒出這個,是不是跟現在農委會組織當中的「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有關聯性?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它就是那一個單位改的。 林委員正二:但你們的內部單位已有一個「農業科技司」了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兩個部分不一樣。農業科技司是規劃整個農業科技的政策,至於園區,裡面就像工業園區一樣,它是招商的。它是透過我們農業科技的成果,得以產業化的一個窗口…… 林委員正二:所以,你認為這個非常重要。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林委員正二:在農委會是編列在三級機關,但是未來農業部是把它放在四級機關。基於什麼理由?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它是籌備中心,是三級機關,它的組織、編制比較小,在改成農業部之後,它還是直屬的機構,直接向農業部報告。 林委員正二:最近有些傳聞,水土保持局有超過半數的員工不太願意到未來的環境資源部。你有沒有聽說?有沒有這個事情?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問題容我請業務主管水土保持局黃局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農委會水土保持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明耀: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不是這樣。其實我曾針對這個部分的組改徵詢過他們。咸認若能繼續在中興新村原辦公室上班,他們可以接受;但若整個搬到台北,對他們來講是很大的衝擊。 林委員正二:他們是對工作地點有意見? 黃局長明耀:是。 林委員正二:其實換個單位工作應該是沒有意見? 黃局長明耀:對。 林委員正二:有意見的只是工作地點? 黃局長明耀:最主要是工作地點這部分。坦白說,對我們同仁的權利和福利真的要妥善照顧,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最主要的關鍵就在這裡。 林委員正二:主委,你的看法如何?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認為這一點確實很重要。一個公務人員長久在一個地點工作,家庭安定,我們在整個組改的過程當中當然要顧慮到這些。 林委員正二:有沒有一些對應之策?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將來移到環境資源部以後…… 林委員正二:由他們來處理?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我們會跟他作強烈建議。 林委員正二:好。謝謝。 主席: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農業部及相關組織的組織法草案,事實上,過去不分朝野,都曾經一再提出有兩個單位應該是獨立的單位,一個是動物保護司,另一個則是農田水利司。過去的陳主委都一再地抗拒民意,即使朝野委員都已有強烈共識了,結果他還是不接受。我想,新人新政,請教陳主委,你認為把畜產和動物保護放在一個司裡,合理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15年前,動物保護法是我擔任畜牧處長時推動立法的,對於整個動物保護的演變,我們一直非常關注。因為動物保護是從野生動物、寵物到經濟動物,所有的動物保護的趨勢是這樣子。針對動物保護,我們在今年提出一個4年的經建會的中大型計畫。我們把預算先框出來,也把設備先做好,放在畜產及動物保護司裡面…… 丁委員守中:主委,你是動物這方面的專家,你說這是你推動成立的,可是,它從成立到現在十多年來,長期人手不足,因為人手嚴重不足,以至於動物保護的工作根本付之闕如。經常有動物保護團體舉行各種各樣的活動,控訴政府在相關方面對於動物被虐未善盡管理之責。你剛才講的,一個是野生動物、一個是寵物、一個是經濟動物。經濟動物著重的是肉品的經濟價值,應如何開發及有效利用,以維護國人的健康。野生動物與一般的寵物,則是著重在動物的生存權、生命權。可是,這兩者你把它們併在一起,感覺上就好像把菸害防治與菸酒公司放在一起。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比如說,動物保護在經濟生產方面,屠宰場屠宰方式的改善,在過去幾年裡面…… 丁委員守中:那也可以啊!如果這是獨立的動物保護司去要求的話,絕對比畜牧處去要求屠宰場改善屠宰過程來得人道,而且,會要求得更嚴格。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過,另外一個,就是在經濟…… 丁委員守中:基於職掌,關心的重點就不一樣。 陳主委,我們發現今天政府最大的問題就是很多政策完全悖離民意,然後等到火燒起來了,我們都不知道這把火究竟是誰點的,是上面燒的?還是下面燒的?而你們夾在中間的部會首長就只是拚命地辯護政策,弄到最後變成兩面不是人。我們民意代表在立法院質詢都沒有用,到總統府去講話才有用。這就是問題啊!你可以看到,政府今天對於不論是證所稅、12年國教、健保補充保費或油電漲價的政策,都是一變再變。我們民意代表在這裡強烈地監督、強烈地要求,都沒有用。到了高層,就完全不一樣了。既沒有什麼統計數字,也沒有強力要辯護的赤字問題了。這是政府的決策有問題,你們的決策到底是由下而上?還是由上而下? 再者,除了動物保護之外,我們所關心的農田水利司,你看農田水利業務多大,你們要主管的本來是農村發展署,我們希望擺開農村發展署之外,單獨地另外成立農田水利司。你們原本就有農田水利處啊!當初為什麼會成立農田水利處?你看看過去的資料,就是因為每次到了限水的時候,如果只派一個組長級的低階主管,怎麼跟其他部會去協調呢?所以才要成立「處」這樣一個專責的單位。全國農田水利會光是會員人數就有153萬5,000人,供水的面積是38.8萬公頃。很多跨縣市的,像你們最近新增的七星水利會和公水利會兩個台北的農田水利會,其中,公水利會跨到新店去,七星水利會則是跨到汐止去。範圍都是跨縣市的,這麼大!會員不但眾多,而且它主管的根本是農村以外的事情。農村發展署就農村發展署,你們去做好農村再生相關的業務,包括農村的再生、土地合理運用、社區美化、社區更新、滿足農民生活品質之提昇及生活機能之需求,在這些方面專司其事。農田水利司的業務更為龐大,那就應該讓農田水利司獨立設置嘛!有什麼不可以?朝野委員都簽署了,你們就是抗拒。你們到底是依法行政還是行政當家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就像動物保護司一樣,委員講的也都有道理,但是在執行方面,像農田水利司併到農村這個部分,是它整個範圍擴大…… 丁委員守中:胡扯八道!我跟你講,我們原本要成立農田水利司,但你們前任的主委不願意成立。它原來是農村發展署,然後,為了要滿足雙方面,就把它加到農村發展署,把農村和農田水利署放在一起。這根本不倫不類!一個是村裡面的事,一個是村外面的事情;水道是村外面的事情,村裡是人群、聚落發展的事情。這就是不倫不類!到最後根本是行政當家!照理說,你們行政機關應該依法行政,沒想到竟變成你們行政當家,到最後罵到總統府去了,結果還是總統出來滅火。就是這樣子啊!你們官員現在就是這樣,在這邊可以強力地辯護,到總統府一個個都不吭聲了。就是這樣子啊!我們昨天開會就是這樣的情形啊! 所以,我們在此強烈要求,你可以看到本席、林佳龍委員、江惠貞委員等委員提案,我相信我們的主席過去也都支持這些相關的提案,可是,你們就是不願意。今天你們是行政部門,你們要瞭解最起碼的原則,那就是依法行政。我們是立法者,不是你們的立法局耶!所以,我們強烈要求要成立獨立的動物保護司與獨立的農田水利司。而且,現在按照行政院相關的組織規程以及農業部組織法,事實上,也有空間多設置兩個司,這麼做才能讓相關的業務有足夠的人手來關心、執行。今天我們的主張就是這樣,你也不必強力辯護了,你看經濟部長就是最好的證明。剛才每位委員都在講,而且每位委員都講了五、六遍、七、八遍同樣的事情,他都可以振振有詞,到了總統府,上面怎麼說就怎麼是了。到底我們的行政、立法互相監督、制衡是什麼樣的地方錯了亂?我們的決策是由下而上還是由上而下?到底是哪一方面錯亂了? 陳主委,我們過去在台大教書的時候都是好朋友,你新人新政,我們對你有很大的期待,也希望今天的政府組織不要一開始就空轉,到最後演變成內耗。我們多做一些關心國計民生和有意義的事情,對於我們的農田水利能夠有效的管理、監督和輔導,也多做對於動物保護能有效幫助的事情。以上就是我的質詢,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下一位委員發言完畢,我們基於人道考量,休息10分鐘。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主委,15年前你擔任畜牧處處長,這十多年來,現在你當了主委,我一直沒機會向你請教,因為我正好離開經濟委員會。不過,這段期間我們私底下還是有聯絡。主委,從15年前至今,你有沒有感覺到農村的選票一直在流失?你有沒有去算過在農業縣或者農業鄉鎮市,好像我們很難經營,票都很少,你有沒有感覺到執政黨的選票流失很多?你有沒有去檢討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是來自於屏東鄉下,我也了解這個情形。 翁委員重鈞:你了解這個情形?你有沒有什麼對策? 陳主任委員保基:政府做了很多,但是農民沒有感覺,這是最大的問題。 翁委員重鈞:我剛才聽委員的質詢,是不是就把水土保持局、林務局搬到環境資源部,農村發展署就變成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等等,這樣問題就解決了?不是這樣啊!組織法不是要解決這些問題啊,不然你說說看。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剛才也一再聲明,新的組織法比目前的制度進步,這是第一點,對於整個農業的輔導和運作,比較不會像過去分做好幾個部門來推動。第二點,在組織法之中,原本的農林漁牧,林業已經完全分離,這是與先進國家完全不一樣的地方。要如何讓農民感受到政府的作為?我認為成立農產品行銷司,希望整個農產品的行銷和消費者有所溝通,德國的農業部名稱是農業及消費者部,將消費者放在非常重要的位子上,而我們的農民都很古意,農民只會種植,不會去想要怎麼賣,不和消費者溝通,我認為和消費者溝通是將來行銷上一個很重要的部分,不能只是埋頭種植。 翁委員重鈞:主委剛才提到的農業的問題,假如沒有辦法讓我們的農產品賣到好價格,假設無法讓農民感受到政府的照顧,那就永遠沒有救。所以,你剛才講的成立農產品行銷司,或者仿德國的制度,我們都支持,但是在我過去質詢的時候常講的:第一個,我們要有一個中衛體系來幫助農民,中衛體系的建立是很重要的。第二個,我們過去私底下也討論過,過去WTO在談判的時候,我們就講到AMS,就是境內支持的部分,但是對於國際行銷的部分,我們是放棄補貼的,這是所有WTO的談判中最大的敗筆,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 翁委員重鈞:我過去跟你講過,台灣雖然是寶島,卻是淺碟式的經濟,產銷不能平衡,台灣的農產品問題永遠解決不完,一定要與國際市場接軌,但是偏偏遇到我們的農產品的成本比國際市場高,所以在談判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去談到國際貿易的補貼,這是對台灣農產品最大的傷害。我不知道主委有什麼對策,你剛才說要用農產品損害基金來處理等等,你的看法為何? 陳主任委員保基:整個台灣農產品過去在國際市場有很大的競爭力,這是為什麼?就是我們外銷的農產品是經過規劃的,我希望將我們整個農業的生產能和工業、商業一樣,變成有規劃的目標市場,我們不能將台灣賣剩的,才要賣到國外。 翁委員重鈞:沒有錯,平常就要規劃好,所以我們要與國際市場接軌,我們要有計畫經濟,農產品不能產銷失衡。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能失衡之後才要走國際路線,那沒有用,而且人家會認為你這是不好的產品。 翁委員重鈞:那都來不及了,所以我們要建立我們的品牌,用旗艦產品在國際市場奠定我們的地位,然後在國內計畫生產,然後我們用國際貿易的補貼,想辦法在國際市場與人家競爭,我們一定要這樣解決,否則只靠台灣這塊市場,不管多會吃都吃不完。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我們要預設政策來解決這件事。 翁委員重鈞:第三點,過去我說水土保持局的預算要從1,000億元提高到1,500億元,我是不好意思說,當初在審查預算的時候,你們都不支持,等到預算通過了,又說是你們的功勞,還要我們挺你們,要挺什麼?你們對水土保持局要嘉獎一下。剛才說要把水保局移到環境資源部,過去說要把糧食局廢掉,我過去常說如果沒有糧食局,台灣的糧食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當時為了糧食局,我特地去找當時的行政院長蕭萬長。水土保持局在這段期間所做的,早上我虧黃局長說他要跛腳,我看他很擔心,我說要幫他醫腳。水土保持局長期以來,從農林廳的時代到現在,一直在替我們照顧所有農業縣的山區,所有的產業道路、山地的農產運銷都他們在做,你現在說要把這個單位撥走,我覺得這樣也不太好,這樣就能讓農民感受到我們的照顧嗎?一定要這樣嗎?我覺得主委有幾個部分要堅持的,像水土保持局一定要留在農業部,因為將來還有農村再生的部分,一定要有產業,農村才有辦法再生,這些都要靠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委員,我們會按照這樣來推動。 翁委員重鈞:你如果將這些單位移撥出去,你不只要成立像農田水利署,並不是農田水利司,農田水利署將來還要配置工程人員,就像漁業署、水土保持局一樣,這樣照顧農民才會比較直接,你當部長才有意義。我是提供經驗給你參考,我在這邊已經7屆了,我比你還老,今天你如果給農田水利處詹處長工程人員,他要直接照顧地方就不用看別人的臉色,所以將來組織法的規劃部分,你就是要這樣規劃,這對農委會核心的部分,行銷當然很重要,農會的輔導也很重要,農糧也很重要,但是工程的部門就是農田水利處、水土保持局和漁業署都有,就是要這樣規劃,將來你當了部長到鄉下去,才有辦法照顧農民,現在也才真正是農委會的主委。我跟你講的都是實際的,我們該保留下來的、該增加編制的,我們要如何照顧、如何爭取?你不要把它移撥給別人,否則有天你也會跛腳。水土保持局一定要留下來,這個長期以來替我們農村做這麼多事,尤其是山區的產業道路、農產品運銷,結果你要把它移撥到環境資源部,你這樣做得下去嗎? 第三點,我想再跟你討論糧食自給率的問題,並不是每一樣的糧食自給率都不夠,有些過剩,有些是不足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翁委員重鈞:所有休耕田的活化要朝向我們不夠的部分去規劃,我看到署長這段期間的表現可圈可點,我們也很肯定,他比較靈活。糧食不夠的部分,像是高梁,過去推動玉米轉作的時候沒有人要種,我就建議讓我們義竹當示範區,我們先來推動,現在義竹已經推廣到兩千多甲,你休耕的和我們現在推廣的兩千多公頃的玉米田,同樣可以提升我們國家的糧食自給率。但是像金門高梁都是從國外進口,我就說如果你們不種,不如讓我們義竹來種,我們和金門高梁契作之後,把這些休耕田跟金門酒廠契作,用來種金門高梁也無妨,像這些你們要去推廣。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金門酒廠的人員和金門縣長來看我的時候,我們已經確定要把高梁契作賣到金門去,這對我們嘉義、台南地區會有很大的幫助。 翁委員重鈞:對,如果沒有人要推廣高梁、契作高梁,我的選區可以幫你推廣,我們就是要這樣做,我們的休耕才有辦法活化,我們小地主大佃農才有大面積可以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翁委員重鈞:另外一點,就是生產過剩的部分,你上次也跟我講到,如果今年爆倉就慘了,你要妥善規劃,你會不會怕爆倉?如果爆倉的話,你就要擔心了。像這些生產過剩的,我們要想辦法與國際市場接軌,或者如何利用ECFA這個平台,大家以物易物也沒有關係,有些是生產不足,有些是生產過剩,有一些我們要規劃國際化,要與國際市場接軌的,農產品的部分要讓農民感受到政府有在照顧他們,你手中需要掌握的資源,你不要撥出去給其他部。 部長,我先叫你部長,否則你當部長就沒有意思了,我沒有騙你。我再一次替他們請纓,就像當初爭取保留糧食局一樣,我作為過去糧食局照顧的子弟,嘉義的山區一樣受到水土保持局很多的照顧,我再一次拜託你,這個單位一定要留下來,尤其工程單位絕對不能放掉,否則你將來沒有資源。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委員。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你對於美國第四例狂牛症的看法為何?衛生署說7月份要赴美去查廠,對不對?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不是7月份,我們這個禮拜就會出發。 楊委員瓊瓔:與衛生署同步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一起。 楊委員瓊瓔:誰決定要去美國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跟美國的農業部聯繫,因為他們答應我們。 楊委員瓊瓔:因為已經過了兩個禮拜了,本席在第一時間就要求,不管牛肉進口的事宜到底是怎麼樣,狂牛症的病例又是另一個事件,政府站在監督的立場,應該要立即赴美查廠,為什麼會慢了二、三個禮拜? 陳主任委員保基:它26日正式公告在OIE的網站上,我們就開始接洽了。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出發? 陳主任委員保基:大概週末。 楊委員瓊瓔:這個禮拜天?5月6日還是5月5日? 陳主任委員保基:5月5日或5月6日這個時候。 楊委員瓊瓔:就馬上去查廠?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楊委員瓊瓔:要看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要去看9個輸給我們台灣牛肉最多的工廠,一共78%的牛肉是由他們提供給台灣,另外去看一個實驗室,就是在Iowa的實驗室,也就是這次診斷出病例的實驗室。我們會緊密地聯絡,今天早上美方回信給我,表示他們已經安排詳細的行程,準備要跨越6個州。 楊委員瓊瓔:準備ok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ok了。 楊委員瓊瓔:本席建議主委,像這樣的事件,出訪查廠前要先召開正式記者會,告訴民眾政府的積極作為是什麼。因為從一開始聽到這件事,印尼及泰國都陸續禁止美牛進口。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 楊委員瓊瓔:有啊!泰國、印尼都有,怎麼會沒有?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要更有作為,讓民眾放心,我常常在講的,一個民主國家的真諦是什麼?讓民眾不恐懼,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席具體建議,因為我們不希望只是治標而不治本,往後我們還有很多事項要繼續討論,所以在這個關鍵的時間,我們應該立即啟動赴美查廠,到底情況是怎麼樣?在出發前更要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說明,我們這次去幾個州、目的是什麼;回來之後,立即在機場召開記者會,告訴民眾目前的狀況為何、我們如何因應。這應該是一個政府必須要做的SOP流程,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楊委員瓊瓔:你會不會這麼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會。 楊委員瓊瓔:因為我們服務處被罵得一塌糊塗,不應該如此,能夠有所作為的政府,竟然讓民眾不了解,這個政府是有問題的,是不是?所以剛才本席所建議的立即赴美,這是本席一聽到這個案子,我就說我們要立即赴美去看清楚、查清楚,以及說明因應的方向,讓國民清楚整個事件。所以主委認同本席剛才所說的這個SOP流程吧? 陳主任委員保基:認同,我們也照這樣去做。 楊委員瓊瓔:記者會要靈活一點,不要每一次都隨便一張傳真紙,沒有人要幫你刊登,枉費你開記者會,好不好?因為這與國人非常相關。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動保司的部分,針對今天的主題,要把畜產和動保合在一起,主委,當時這套組織法不是你訂的,你認為合在一起適合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都尊重不同的看法,15年前的動物保護法是我當畜牧處處長的時候立的法。 楊委員瓊瓔: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一步一步的動保趨勢,從原來攻擊我們的野生動物,一直到寵物、實驗動物…… 楊委員瓊瓔:主委是從畜牧處出來的,這部法是你一手催生,現在到了組織法要把它合在一起,以你專業的立場有何看法?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畜產及動物保護司裡面有兩個專門做動物保護的科。 楊委員瓊瓔:那個不夠,我不騙你,從15年前到現在,國人不斷在提升這個教育概念,多少是你在推動的功勞,本席願意這麼說。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是大家的功勞。 楊委員瓊瓔:既然它已經成型,現在又要把它打折扣,本席認為以你的立場應該是讓這個功能、功效能夠正式爆發,而不是把已經冒出芽的部分蓋起來,這是本席反對的,你的看法? 陳主任委員保基:全世界的動物保護主要的工作和推動是在地方和民間團體…… 楊委員瓊瓔:不要再說這些,一個政府推動的政策,如果沒有主管機關要怎麼去發展?那是有限的。十來年,我們一直努力在推動,所以本席提出的意見希望主委能支持,因為這是你最專業的立場,以前人家說你是「保雞不保牛」,我看你是「保狗」、「保豬」的,對不對?因為這是主委的專業,希望你本於專業來討論農業部組織法,本席也提出我的意見。 接下來,就水利的部分,今天英明的召集人和本席一起提了一個案,應該把這部分拉出來成為水利司,我們已經提出修正動議,而且前一任主委也有這樣的共識,請教主委的看法?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積極來研擬,但是我要提醒委員,不是設一個司就可以解決事情,如果人力沒有增加,預算規模沒有增加,結果還是一樣。 楊委員瓊瓔:當然,現在是先講框框和架構,對不對?我們的授權到8個司,現在這一本當然不是你拿出來的,是前一任主委拿出來的,裡面是6個司,本席認為政府這個政策這麼重大,台灣以農立國,這麼辛苦的基礎,好不容易馬英九先生做了一件對的事情,就是尊重農民,這是你非常高興的事情,就是將三級機關改制為一級機關,由「會」改為「部」,這是對農民的尊重。所以,本席提出應該將水利的部分拉出來成立一個水利司,這個在修正動議裡面已經提出,請教主委的看法?你的架構一定足夠。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架構沒有問題,但是對於進一步的轉變過程,我們要有一個非常…… 楊委員瓊瓔:那個部分等後續再討論,現在要先把架構訂出來。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楊委員瓊瓔:水利的工作這麼重要,在第7屆最後一天選舉完,我們加開臨時會,通過中央的農委會成為農田水利會的主管機關,以前是縣市政府主管,為什麼要這麼做?可見這個單位的重要性。所以,本席堅決拜託主委一定要支持我們的修正動議,把它拉出來成立一個「農田水利司」,這非常的重要,以應委員當時加開臨時會來通過這個重要議案,歸屬權在哪裡,以示統一,這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在漁會的部分,台中市有全國第一座的假日魚市場,所以漁會的部分應當歸屬在漁業署的政策規劃,對不對?不能把它混雜在一起,大家沒有各司職掌,這是不對的!今天要修法讓組織有所提升,目的是什麼?是要事半功倍,所以才有這個組織法的提升,由農委會改制為農業部的功效,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委員誤會了,農委會的會務選舉這些會改在農民服務司,但是所有的業務還是在漁業署。 楊委員瓊瓔:但是文字不是這樣寫的,你的眼睛都沒在看嗎?所以本席提出的修正動議,主委要支持,以你的原則,漁會部分的規劃、設計等還是在漁業署,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漁會的部分大概會一起放在農民服務司。 楊委員瓊瓔:不對,漁會的部分要歸漁業署,本席已經提出修正動議。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會也是一直向農糧署申請計畫,所以這個不衝突,拜託委員! 楊委員瓊瓔:絕對衝突,所以本席提出修正動議,把農委會晉升到農業部,這是不分朝野委員和全國一致的希望,本席希望這個部是真善美的,而不是裡面沒有人在主掌專業的部分,這是不對的,不要搞到事倍功半,那你就完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瞭解。 楊委員瓊瓔:瞭解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要事倍功半。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支持本席這兩個修正動議?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來檢討。 楊委員瓊瓔:對,主委要支持本席的修正動議,這樣你就會事半功倍,這樣你就什麼都保了。 關於農業災害損害的補助辦法,台中是馬鈴薯的重鎮,現在的雨量半個鐘頭就下了六、七十公釐,農作物泡在水裡,連蔬菜的狀況也很緊張,一下子被水淹沒,一下子大太陽,根都爛了,所以冒不出來。在土裡的馬鈴薯長不大,本來可以比我手掌還大,現在變這麼小一個,怎麼辦?本席之前已經要求你們必須在3個月內提出農損災害重新調整後的補償標準,到現在都沒有送來。根莖類和葉菜類全部一樣,一分地給2萬元,馬鈴薯一分地的成本要二、三十萬元,白菜比較少,結果標準不一,補助一樣,所以本席要求農委會的災害補償應該以成本計價來重新擬訂一套標準,本席每次的質詢都一定會依照時間去要求,為什麼資料不拿出來?有沒有召開會議?當時農委會答應本席要做專案討論,進度到底是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去年11月29日有做修正。 楊委員瓊瓔:現在要怎麼辦? 主委,這不是開玩笑的事情。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增加,從2萬4,000元調到3萬6,000元,調了50%。 楊委員瓊瓔:各類類別不一,本席再說明一次,應該以成本去調整單項,而不是以類別統一。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我來檢討。 楊委員瓊瓔:林書豪和本席都不一樣了,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楊委員瓊瓔:你要以它的專業用專案去處理,資料什麼時候送給本席?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儘快,去年11月29日已經修正過了。 楊委員瓊瓔:修正過了,你把資料送給誰?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再來檢視所有的內容。 楊委員瓊瓔:主委,委員都是在基層第一線,我們是你的義工,提供最新的訊息給你們,要按部就班來做,要照顧農民,好不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農業部組織法相關法案,但本席要先就教主委過去本席所關心的一些農業議題,因為這些農業議題和今天的組織法都脫離不了關係。在一、兩個月前,我就請教過主委關於農產品履歷的問題,不曉得會裡針對農產品產銷履歷這部分,今年的進度預定要做到什麼程度?我記得上次質詢的時候,其實農委會的執行成效是很差的,主委答應在這個部分要有所改善,現在你們又要組織改造,要從農委會升格為部,總不能在這些實質問題沒有任何的進展,然後只想升為部,而且在升為部以後,這些問題是不是一樣沒有改變?對於整個組織的重整或者組織的再造,從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本席希望你們整體的能量可以提升,對問題的解決能力可以提高,而不是只換一個名字,然後大家都升官,就這樣子而已。請主委對此說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在農產品的履歷部分,農委會目前針對幾個主要的項目在推動,譬如牛肉的部分現在全面要實施,所以正在推動這一塊;至於其他的部分則是提高它的比例,因為農產品產銷履歷攸關食品安全和農業生產效率,所以我們會積極的來推動。 江委員啟臣:為什麼牛肉部分要先推動?和瘦肉精有關?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要和美國牛肉有區隔。 江委員啟臣:如果這部分農委會早一點推動,瘦肉精的問題可能就不是今天這個樣子,所以很多的政策沒有推動或是沒有推動得很完善,影響的都是後續的問題,然後就變成您的問題,當然這個現在做還是比將來做來得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當然。 江委員啟臣:如果從一個比較大的面向來談產銷履歷,我覺得問題還是很多。請教主委,CAS是什麼?你可不可以講出全名? 陳主任委員保基:Certified Agricultural Standards。 江委員啟臣:中文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台灣優良農產品。 江委員啟臣:對,那HACCP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是Hazard,叫做 Critical…… 江委員啟臣:旁邊的幕僚如果不要講,主委答得出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答得出來。 江委員啟臣:那HACCP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Hazard Any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s。 江委員啟臣:你們農委會的人都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應該都知道。 江委員啟臣:有很多消費者不知道,很多人不知道它是什麼東西。請問它的作用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作用是在整個食品工廠生產的流程中,它有幾個重點的檢視,這個制度是廠裡面自己提出來的,所以在整個…… 江委員啟臣:它和CAS有什麼差別? 陳主任委員保基:CAS是台灣優良農產品,它有一定的比例要加工,比較屬於GMP…… 江委員啟臣:今天如果本席是消費者,我到超級市場去買食材,請問我要看CAS還是要看HACCP? 陳主任委員保基:看是加工品還是初級農產品。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兩個標誌是給消費者做辨識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基本上Hazard都是加工品,工廠出來的生產流程的管控,而CAS有些是…… 江委員啟臣:所以消費者該不該認識它? 陳主任委員保基:要。 江委員啟臣:有多少消費者知道什麼是HACCP?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這一點我們必須承認,農方對於消費者溝通的部分必須要加強。 江委員啟臣:本席這樣講比較快,你們的食材教育做得很差,農產行銷也做得很差,在這種消費者意識抬頭還有食品安全意識抬頭的情況下,對政府是非常不利的,對優良的農產品也是非常的不公平,如果這些產品的認證和驗證都能做得很澈底,我相信農委會主委面臨瘦肉精的問題、美牛的問題會比現在輕鬆許多,問題就是在於你之前的,統統沒有把它做很好的推動。現在組織再造,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到底你們的重點是什麼?有沒有抓出方向?哪些是升格之後要大幅改善的?主委可不可以舉出兩三點來說明?就主委的認知,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到底是為了什麼?是為了升格為部,然後主委變部長,副主委變次長?還是增加幾個司,增加幾個三級單位?這些重要該推動的事情沒有推動,在你們的說明裡面,本席完全看不出升格的主軸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剛才委員指教農委會對消費者的溝通和教育沒有落實,我們有一個農產品行銷司,將來…… 江委員啟臣:要等農產品行銷司成立以後你們才要做,是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我們現在已經在做,將來部裡的結構會在這方面繼續的強化,農產品行銷司對於品質和認證的部分都會加強,農糧署也在做農產品的認證工作。 江委員啟臣:針對本席剛才提到的食材教育部分,你們今年有沒有準備要做什麼?有沒有具體的東西?本席剛才講的很簡單,就連我們都不太認識什麼是HACCP,CAS還勉強知道,因為推動很久了,照理講,HACCP比CAS還要嚴格,它是整個流程的管控。 陳主任委員保基:其實這兩個是不同的制度。 江委員啟臣:主委講了,我們才知道是不同的制度。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同,它的管制重點不一樣。 江委員啟臣:如果每個消費者都要經過主委的教育以後才知道,那這個認證是失敗的,因為只有你們覺得認證很爽,其他人都不知道,外面的人都不太清楚這個認證要幹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改善。 江委員啟臣:我今天是消費者,到超級市場買東西的時候,我看到上面寫HACCP,我到底要知道什麼?其實它是證明這個產品從來源到加工,到最後的成品都是被check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它在幾個重要的Critical Point,就是比較關鍵的點…… 江委員啟臣:重要的關鍵點。 陳主任委員保基:它會有一個檢視的作為,保證它後面的產品絕對符合國家的規格,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 江委員啟臣:對,可是我們不知道啊!對你們來講是很重要的概念,可是使用者並不知道這是重要的概念,本席也不知道那個標誌是幹什麼的,我也是被教育以後才知道原來它有這個作用,所以下次去買東西的時候,我可能會更加注意。所以,從產銷履歷到這些標準認證,農委會有在做,但外界不清楚,組織再造以後,你們在這方面的功能要如何強化?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這部分,我們會把農產品的促銷變成行銷的概念,促銷好像是產銷失衡以後才要促銷,未來的農產品要把它的價值和…… 江委員啟臣:主委,本席問的是剛才我講的那個東西在你們的哪一個單位預計要怎麼做,還有農委會現在打算要怎麼做,我不是問你行銷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在農產品行銷司裡面主要的行銷,整個農產品品質安全還有產銷履歷,譬如今年的產銷履歷已經編了行銷的推廣費用,不只是驗證的費用,要把整個產品都一起做,對於委員的指教,我們會積極來推動。至於消費者溝通和消費者教育,譬如針對CAS,我們已經和學校和教育部合作,特別是營養午餐的部分都有這樣子的作為。同時農委會也和地方政府合作,因為營養午餐都是縣市首長的…… 江委員啟臣:主委,我的時間有限,本席剛才點出的問題是希望你們在組改的過程中不要為了組改而組改,必須要針對問題去組改,不然這個組改坦白講是沒有意義的。 另外,請教主委,組改以後林務局編到哪裡去? 陳主任委員保基:林務局會到環境資源部,包括林業試驗所。 江委員啟臣:林務局會到環境資源部,所以不在農業部裡?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江委員啟臣:它到環境資源部以後,現階段農委會還在執行的林班地政策會不會改變? 陳主任委員保基:全部在環境資源部裡面去推動。 江委員啟臣:全部到環資部去?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江委員啟臣:你們的人也到環資部去,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江委員啟臣:所以是整個林務局的人都搬到環資部? 陳主任委員保基:林試所、特生中心全部在環資部。 江委員啟臣:請教李局長,林務局到環資部以後,這些政策會不會改變? 主席:請農委會林務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桃生:主席、各位委員。不會改變,因為政府是一體的,林務局原來在農委會,現在搬到環境資源部,只不過…… 江委員啟臣:以後農業部就完全不再處理林務,對不對?這是一個很大的轉向,在這樣的轉向以後,剛才局長給我的答案是政策不會改變,環境資源部和農業部看待林業的方向應該是不一樣的,可是你們是同一批人,這很奇怪,只是把裡面的組織移來移去而已,這個組改沒有意義,只是換一個老闆而已,對不對?你現在的上司是農委會主委,以後的上司是環境資源部的部長,結果人統統沒有換,政策也沒有變,對林業的看法也沒有任何改變,那這個組改要幹什麼?我不曉得要幹什麼。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這次美國發生乳牛得到狂牛症的問題,本席不禁想到美國牛肉的進口與否,坦白講,衛生署是最前端第一線的處理,為什麼?因為到進不進口的階段,它已經是屠體了,已經出了屠宰場,本席理解這個分工。不過,農委會說台美牛肉進口的議定書有提到台灣可以派獸醫去,請問主委,他們總共有52個屠宰場,在這段時間,我們派了多少獸醫到美國?看了幾個屠宰場?看了幾個農場?情形怎麼樣?請你告訴本席,是去遊覽、觀光,還是去怎麼樣?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沒有,美國向OIE通報之後,農委會26日就積極和美國農業部聯絡,農業部部長在28日凌晨也寫信給我說明整個事件,所以我們立即要求要組團到美國去。 黃委員偉哲:韓國也要求要組團。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黃委員偉哲:日本有沒有?我知道韓國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韓國的例行查場是在5月,我們的例行查場是在7月,所以農委會要求要提前去查9個牛肉的屠宰場,9個屠宰場分別在6個州,檢視的規模比較大。 黃委員偉哲:總共有52個合格的屠宰場,你們有沒有考慮和韓國分工? 陳主任委員保基:韓國是例行的查場,所以這次只看一個場,我們則指定要看9個場。 黃委員偉哲:你們通常是怎麼看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就是檢視,從飼料、屠宰過程到牧場,看它飼料管制的過程,主要是看屠宰場有沒有移除所謂的危險物質。 黃委員偉哲:危險的部位。 陳主任委員保基:危險的部位和物質,包括它整個操作的情況是怎麼樣,我們也會到Iowa大學這個檢出狂牛症的實驗室和他們討論。 黃委員偉哲:這次你們要提早查場,預計有多少人去?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和衛生署加起來應該是4到6人,農方現在有3到4位。 黃委員偉哲:你們有3位到4位,衛生署有1位到2位。 陳主任委員保基:衛生署大概是2位到3位。 黃委員偉哲:總共4到6人去看9個場,打算花多久的時間?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要看它安排的行程,可能要一個禮拜以上。 黃委員偉哲:會不會擔心美方讓你們走馬看花或是唬弄? 陳主任委員保基:查場通常美國不會走馬看花,因為我們要看的東西是非常明確的,而且它賣給我們的牛肉占台灣進口量的78%,這個量很大。 黃委員偉哲:對,所以我才覺得有審慎的必要。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黃委員偉哲:那過去呢?在4月26日以前?台美牛肉議定書到現在已經是第2年,要進入第3年,你們過去查了幾次場?看了幾個場?每次過去多久?程序是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99年我們看了6個場,100年12月看了3個場,從99年開始到100年12月的這9個場,涵蓋了台灣正式牛肉進口的60%左右,這是以前查的部分。這次查的是把前10名進口的這些場再拉出來,重複的兩個場就不要,量大的還是量大,所以,我們在101年…… 黃委員偉哲:那以前都是怎麼查的?經過你們查察之後,他們有什麼改善?有提出什麼檢討報告? 陳主任委員保基:每年都有報告,查場報告都有。 黃委員偉哲:對,但是有沒有因為查場而查出什麼東西來?好像沒有,人家給你,你就這樣子,然後問題還是出現。因為這次是特別針對乳牛,美國農業部說乳牛沒有進入食物鍊,而且是30個月以下等等,可是,重點是你們將來會把乳牛這個部分納入嗎?譬如他們淘汰乳牛之後,我不是說這一隻,而是說一般乳牛淘汰之後,如果也是進入這個肉品市場的話,你們這次的查場有針對這個部分加強和上次查場不一樣的地方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在屠宰的過程中,以乳牛來講,是健康的才會進到屠宰場。 黃委員偉哲:我當然知道,肉牛也是健康,難道肉牛不健康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但是年齡大的乳牛,牠的用途和賣到國內這些30個月齡以下的肉牛是不一樣的。 黃委員偉哲:通常淘汰的乳牛都已經30個月齡以上。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那些不會進口到台灣,乳牛淘汰的部分有另外的用途,不會進口到國內。 黃委員偉哲:因為牠的年紀已經超過30個月以上。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但是我們對整個場裡面的處理過程也會做檢視。 黃委員偉哲:希望農委會在這部分要能夠把關,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現在油電上漲,萬物皆漲,可是有很多農產品是下跌的,譬如大白菜,請問農委會針對這些問題想要採取什麼樣進一步的措施? 陳主任委員保基:今天的報紙也提到蔬菜價格上漲得很厲害,對於單一農產品的價格,特別是屏東竹田那位農民的大白菜的報導,其實他是收獲後期的,是比較規格外的…… 黃委員偉哲:次級品。 陳主任委員保基:次級品,今天報紙提到蔬菜價格上漲,我要在這裡呼籲,因為氣候變化影響到農產品價格的上漲,或者是有變化的,其實是…… 黃委員偉哲:所以主委還是把它定位成屬於一般季節性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都還在合理的價格範圍內,唯一一項我要向委員報告,就是豬肉的價格在批發市場是下跌的,所以我們在全省800個點提出主要的部位打8折,這個措施讓採購的數量平均有40%到50%的成長。 黃委員偉哲:我建議將來在農業部成立之後,其實不必等農業部成立之後,對於農產品的行銷,主委剛才有特別強調是行銷而不是促銷,對於行銷的部分,你們如何有一套新的思維。過去有些台灣農產品的行銷是和外貿協會合作,但重點是整體的農產品價格以及農民的收益是不是有得到正向的提升,這點我覺得值得思考。尤其油電雙漲已經是事實,不是如果,既然上漲已經是事實,對於成本墊高,但售價沒辦法因此而提升,那受害的就是農民,也許企業夠大,它可以承受,但是個別的生產農務是小的,所以這部分本席希望你們要有新的做法。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對於農業用電和用油的補助已經持續…… 黃委員偉哲:你們對於用油補助只侷限在農機用油,對於車輛、運輸這個部分的成本墊高,農委會還是沒有進一步處理,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部分有許多不同的因素在影響,我們會注意,特別是產地價格和零售價格的合理化。 黃委員偉哲:對,我知道一定會有很多因素影響,所以你們怕有些是不屬於農業生產的因素影響,但是運輸的部分,坦白講還是農民要買單,生產者要買單。 陳主任委員保基:和消費者。 黃委員偉哲:如果它能轉嫁到消費者是好的,如果轉嫁不到消費者,一樣是生產者在買單。如果可以的話,你們就幫忙他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這也算是讓他減少負擔,要不然就看農委會要用什麼方式和機制來幫上農民的忙。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委會對主要農產品每一天都有價格監控的動作,我們也會深入瞭解,感謝委員。 黃委員偉哲:好,謝謝主委。 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看到本席,大概就知道我會針對動保業務議題再和您做一些請益,「中止安樂死,終養流浪動物」,這是我對動保一生堅定的信仰,所以如果有幸在公職的服務當中,我一定會全力推動。今天早上9點半,動保團體在立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訴求的是,畜牧處的經濟動物和保育動物這兩個衝突性的業務放在同一個司是很莫名奇妙的,本席直接問主委,你不要再講好聽的,好聽的大概本席都知道,諸如你們有做節育、有做晶片植入,現在也打算做一些改革,未來在安置所的部分,處長也很用心的來向本席說明,希望未來行政院能夠支持你們對各縣市政府現有的收容所做一些修建,但是修建這些收容所,對本席來講還是一樣,因為牠被抓到之後,8天、10天沒有人認養,還是得安樂死。本席剛才講的這些,從最上游到安置作業,你們都做了,主委覺得民眾對於動保業務為什麼一直都不滿意?在立法院不分藍綠也都不滿意,你覺得缺點在哪裡?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就像委員說的中止安樂死這個概念,我想動保的演變是從野生動物、寵物、伴侶動物以及實驗動物,接下來就是經濟動物人道屠宰,將來飼養的環境改變,譬如加州就不准蛋雞養在籠子裡,這是一整套動保的邏輯。回過頭來說,農委會除了對寵物也就是伴侶動物這方面積極在推動之外,我們對於人道屠宰和合理的飼養環境也必須要去兼顧。 林委員岱樺:我再限縮好了,針對目前流浪動物的處理,主委覺得有哪些地方窒礙難行而無法大顯身手,或是在政策上有哪裡需要調整,請您舉3項就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第一點,在教育方面,民眾對於飼養伴侶動物未來的處理,他的教育還是不夠。第二點,對於不幸被棄養的流浪動物,地方政府鄉鎮在處理這些流浪動物的人力不夠,比如牠生病要怎麼樣救回來,這些人力都不夠。第三點,收容處所的規格從十幾年前設立到現在,我們必須要做改變,所以農委會提了一個6年的中長期計畫,對動物福利做全面的檢視,當然不只是收容處所,還有對飼養者的教育,以及未來經濟動物必須面臨的問題。 林委員岱樺:主委已經列舉三項你覺得業務一直沒辦法讓民眾滿意度提升的原因,針對動保這個業務,流浪狗和流浪貓的處理,第一個講到人力,因為地方政府也指揮不動,主委說未來6年要編多少億?100億是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大概31億。 林委員岱樺:好,31億,你們正在爭取當中。剛才主委提到在軟性的部分也許可以評估納入規劃,但光是人力的部分,你們有什麼資源?地方政府資源不夠,主委絕對沒有那個能力要求各縣市首長,因為現在要推某個業務,人力不足,所以一定要他們增加人力。錢是他們在付,不可能嘛!那這個人力的部分要怎麼辦?所以還是零啊!主委既然知道人力不足,在抓狗、抓貓之後,包括怎麼安置,先不要講人道,光是要抓之前的一些專業人力,譬如吹箭的人夠不夠、專業度夠不夠,對不對?你要求各縣市政府增加人力去做這些,那是不可能的,所以你只會講缺點而已。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在這6年裡面編了4年,4年有120個人力分配到各縣市政府。 林委員岱樺:120個人力,對於直轄市本席先把它同等化、扁平化,對直轄市沒有特別優惠,現在有25個縣市,你說120個人力,平均一個縣市才分到3、4個人力!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我也很清楚…… 林委員岱樺:所以,主委越講就越凸顯動保司成立的必要性,只有事權統一,至少中央的人手增加,你剛才所講的缺點至少有中央的預算能夠支持,而不要用乞求的,你要乞求還要看當今皇上要不要施捨,看當今的行政內閣支不支持動保業務,好不容易擠出31億,還不曉得會不會被刪減。所以動保司一定要成立,而且動保司才是你彰顯人權最重要的落實,否則一切是空頭白話!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於動保業務,中央再怎麼設,地方不理你就是不理你,所以這一點是我們的困擾。 林委員岱樺:至少你願意去補充人力,我不相信錢和人由中央來負擔,地方會不做,本席不相信,要不然主委試看看好不好?未來你把這120個人力的一半都給我高雄市,本席不相信縣市政府這些在做動保業務的人不拍手,你要出人出錢哦! 陳主任委員保基:全世界的動保業務沒有一個是由政府出錢去做,都是民間團體…… 林委員岱樺:主委講到的更是重點,你剛好自打嘴巴,台灣目前沒有像樣的民間團體去幫你做收容的業務,現在都是公立在做收容。在收容的部分,本席一直講到多元安置,因為牠也是人,你把牠當做是同樣的生命,官方說每年有7萬到8萬隻的流浪狗,如果現在台灣每年再增加8萬個新生兒,你們會不會處理?絕對會處理,要看你有沒有心,所以我說你們根本無心。對政府來講,什麼叫做空頭支票?一旦你們有政策,有沒有規劃?有沒有預算配合?這兩個最實際,如果這兩個有放下去,那你就真的有在實踐政策。主委今天一直說要支持動保業務,然後把它放在一個科的層級,然後又叫不動地方,你空有理想,卻沒有辦法去支持,沒有辦法去實現你的業務嘛!流浪狗還是四處流竄,造成公安問題、衛生問題,只要往裡面安置幾乎就是往墳墓送! 針對安置業務,本席認為要多元安置,譬如人受傷了或是早產兒,你把他調整好,以後他一定是國家的棟樑。把狗狗調整好也是一樣,現在老年人口增加,牠可以做老年的陪伴,也可以在早療兒童或是身心障礙兒童的治療過程中陪伴,包括警政單位、消防單位和走私相關的單位都可以去培養,包括視障的部分,這就叫做多元安置,你們光是一個科能夠處理這個東西嗎?一個科長就算有這個理想,他還要去說服畜產及動保司的司長,花了好大的力氣說服司長之後,還要再說服你這個主委。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用,不用說服我。 林委員岱樺:你我任期也不過4年而已,本席知道主委養狗、愛狗,這個東西就算說服你,你還要再去說服上層來爭取個幾億,辛苦嘛!所以你何不把這個框放大…… 主席:我處理一下。我們繼續開會到潘委員孟安詢答完畢後就休息。謝謝。 林委員岱樺:我的結論是希望你傾聽民意,不要像現在的馬總統那樣,我今天在經濟委員會說經濟部長可憐,原先執意堅決說要一次漲足,結果昨天晚上十點卻來個大變革!我說他是陪公子讀書,你知道就是以往中國文化的封建時代,一個書僮陪公子讀書,千錯萬錯都是書僮的錯。馬總統一月當選,從內閣上任一直到他去非洲仰臥起坐,都還打電話回來說我們一定漲,要一次漲足,結果昨天一變,全打了之前全面規劃者一巴掌,你們說什麼改革!你們政務官也難為。主委,拜託你,國民親三黨的朝野立委都支持動保司單獨成立,所以請你聽下去這些話,而且要上達天聽,不要又當書僮,何時被打巴掌都不知道,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潘委員孟安發言。 潘委員孟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照理說鄉親應該恭喜你,因為我們都是屏東鄉親,也應該對你要溫柔婉約一些。不過,我看過組織表的內容之後,感到有些遺憾,我們在立法院深知台灣的農業科技及生技研究發展,是台灣得以在全世界耀武揚威,令人瞠目結舌、誇讚的項目。但令人遺憾的是,每次我們在院會及委員會都提出要求,希望日後農業部成立之後,能將整個國家水產試驗所、畜產實驗所或林試所等研究單位加以整併,將其位階提升為國家級的農業研究院,類似如中研院、工研院等單位那樣,但很遺憾地還是沒有照這樣去做,仍舊是各行其事,水試所的處理水勢的業務,畜牧所處理畜牧的業務等等,不一而足。事實上,整個國家農業投入的部分,不管農林漁牧,都有相當專精的人才,也是國家重要的資產,但國家卻未善待這些研發人才,提升相關單位位階,送審的組織法全貌竟是這種狀態,令本席深感遺憾。今天成立的農業部,若是審查這種法案內容,已經埋下大家對這個部分相當遺憾之處。 此外,我剛剛看到組織架構表中,將來林務局及水保局將併入環境資源部,我感到納悶地是,環境資源部對於原有的墾農業務、林業經濟或山地休閒事業要如何處理?你們有業務交接或是一部分的人移撥過去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林務局整個移撥過去,至於整體墾農政策不會改變。 潘委員孟安:既然林務局整個移撥過去,那麼原來林務局的編制有1,161人,水保局有389人,但在移撥之後,在編制上,署本部稱為農村農田水利署,大概只有152人,此外還有4個分署,請問有多少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138人。 潘委員孟安:152人加上128人,大約是多少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280人。 潘委員孟安:等於原先有一千五百多人,現在只剩下280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是林業部分。 潘委員孟安:我知道,在這種情況下,你如何執行你的業務?未來你們接收1,500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之後,試問你們要如何執行?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村再生部分還是在水保局,主管農村再生這個部分回到…… 潘委員孟安:水保局已經併入農村農田水利署了,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潘委員孟安:還是原來的單位去執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潘委員孟安:原來的野溪整治業務就歸給環境部?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潘委員孟安:那這是國家未來的災難!這部分暫且不提。 其次,在農業部方面,我看到你開宗明義、洋洋灑灑地寫了很多,針對整體農業部組織法,著墨於未來整體農業永續發展、農村提升、農民培育之處卻少見,這是令本席遺憾的地方。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談到。 潘委員孟安:當然這並非我今天質詢的重點,我們重點在於未來要成立的農民服務司,現在已經有農田水利發展署,你們還要將原來漁業署漁船、漁會等業務都一併納入?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只有會務行政的部分,也就是選舉的部分,所有的業務仍在漁業署,就像農會…… 潘委員孟安:只有選舉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會務部分。 潘委員孟安:就像內政部社政單位那樣,專門針對選舉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會務的部分。 潘委員孟安:這樣問題就來了,漁民要申請漁會,你知道有分洋區嗎?將來誰負責這部分的業務?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在漁業署。 潘委員孟安:我不講漁業署,將來農民服務司由誰來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會裡面。 潘委員孟安:對,誰來做?未來的司長是誰?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沒有成立,所以不曉得,我也不曉得。 潘委員孟安:好,你也不曉得?那好,那問題就來了,你叫這些漁民怎麼辦?主委,你要這樣整併,你今年才就任,當初在整併時,未深切地考慮到漁民漁會業務,不是只有辦選舉,將來還有洋區的業務,現在分幾個洋區? 陳主任委員保基:3個大洋。 潘委員孟安:什麼3個大洋而已?還有袁世凱大洋,才2、3個大洋而已,你自己都搞不清楚!請問IOTC是什麼東西?署長你不要告訴他!WCFC又是什麼東西?你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 陳主任委員保基:印度洋及太平洋。 潘委員孟安:我告訴你,主委,這是未來的災難,我為何會這樣講?漁民的漁船是有洋區劃分的,不能像計程車那樣,今天我在屏東開計程車不賺錢,我可以跑到台北來開出計程車維生。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 潘委員孟安:這是有劃分區域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部分由漁業署處理。 潘委員孟安:這些漁民將來在漁會業務及投保等事項,都是一大問題,既然漁業業務你不懂,署長你們請回座。 主委,我再問你,你將農田水利會的部分也納入,你知道農田水利會如何劃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 潘委員孟安:如何劃分? 陳主任委員保基:以灌區來劃分。 潘委員孟安:有很多是跨縣市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 潘委員孟安:對於跨縣市的原有會員,如果一個新單位之前未承辦這類業務的話,對這些農漁民都將是一大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整個水利處就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裡面。一個單位組織的改變,如果還是依照原有的業務去劃分的話,那就不要改變了,所以,我們會進行業務的整合及簡化,以推動這些目標。 潘委員孟安:如果未來業務改變,反而導致更加不便民且疊床架屋的話,那這項業務的改變將是一場災難!行政的災難!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我們不會讓這種情況發生。 潘委員孟安:好,農業署總管整個漁業政策,漁會會務又撥給農民服務司,整個水利會的單位又撥給農民水利司,另外又有農田水利署,這究竟在幹什麼?這種疊床架屋的組織改造,主委應該加以修正,未來在審查組織法時,我們會進行整體的調整。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整個工作不會發生像委員所說的那種情況。 潘委員孟安:權責劃分、工作業務的分配應避免疊床架屋,造成擾民,使整體政策不延續,這才是整體未來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潘委員孟安:主委,在你的主管之下,全國的獸醫師有多少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現在沒有詳細的數字。 潘委員孟安:你不知道沒關係,當然藥物藥劑師這是其他的業務,與你無關,獸醫師應該是你管的吧?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幕僚人員說大約三千多人。 潘委員孟安:好,獸醫師的定義為何?醫兩條腿、四條腿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還有水產也是。 潘委員孟安:現在問題就來了,藥劑師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人開藥,我知道委員說要……。 潘委員孟安:一個醫兩條腿的,一個醫四條腿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潘委員孟安:魚生病了,要找誰? 陳主任委員保基:獸醫。 潘委員孟安:這就是問題,99年我們就提到防檢局要求水族館要派獸醫,甚至要有藥劑師、藥師進駐,這簡直是荒謬之事!沒有藥師進駐的商家,因為藥物變成禁藥,所以要全部下架,甚至要被開罰、移送法辦。此外,因為沒有藥劑師,致使藥品變成禁藥,導致水族箱店的老闆罵聲連連!他說我標會、貸款租了一個商店,一生辛苦經營,卻要上法院,賣魚的竟然要上法院!很多熱愛水族箱的養殖人員,他買了魚,魚生病之後,他不知道要找誰醫?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管理方面也有這樣的必要性,因為魚類從水族箱店家買來放到家中的容器,如果這些魚類水中的用藥不合規定的話,在安全上會有問題,在水族業者中,有180家已經完成登記,屬於合法的。 潘委員孟安:主委,什麼完成登記?你們軟硬兼施,已經倒掉六百多家了!你們開罰送法院,我從99年幫忙協調至今,在去年立法院101年度總預算中,這還經過院會的議決,要你們在3個月之內提出配套作法,結果你們等時間快到時,趕緊寫出一個「觀賞魚管理辦法相關法令檢討辦理情形」的書面資料,聊表一格!你們有辦理、檢討?現在水族箱業者整個群情激憤,從去年叫到現在,你們主管單位只會說,因為現在有禽流感及瘦肉精事件,所以大家忙得要命。如果你是一位消費者,你的魚生病了,你要找誰醫?營利事業登記又不是你的業務,是縣市政府的權責,這樣的惡法導致擾民,中華民國水族協會還將你們提報至監察院調查,監察院的報告已經出爐,報告中明顯臚列了數項重大缺失,你們仍舊不改! 陳主任委員保基:要改,要改。 潘委員孟安:還是依然如故!你看,監察院報告已經將你們相關條文顯有未當之處條列出來,甚至要糾正你們了,你們仍舊依然如故!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檢討。 潘委員孟安:主委,這項法令只是行政命令而已,這樣的行政命令卻導致擾民的後果,造成全國六百多家水族館倒閉!你們要求水族館要聘請獸醫師、藥師及藥劑師三師,單單請這三師就倒了!主委,這是擾民的政策!你如何在短期之內解決這個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檢討出一個辦法…… 潘委員孟安:要多久?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 潘委員孟安:國家進口FDA認可的特定藥物,你們竟然認定是禁藥,這就像現在新聞局在播出的,你們的動物用藥條例中,瘦肉精明明是禁藥,政府還以公帑來宣傳一樣,人民買的藥品是合法進口,FDA認可的上架藥品,你們卻說那是禁藥,對相關業者開罰,甚至送法院審判,這是什麼世界?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瞭解。 潘委員孟安:主委,你在2月1日才上任,我可以體恤你,針對這樣的惡法,你有何魄力加以修正?你多久可以告訴我們?這件事涉及到你們的組織法通過的時間。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在1個月內與業者進行協調。 潘委員孟安:業者已經氣到不行了,下星期又要在台中大抗議。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主動與他們聯繫。其實對於這種產業的發展,我們必須拋棄原有的觀念。 潘委員孟安:我同意,但你要制定一套遊戲規則。更可笑地是,這些熱帶魚業者赤手打天下,創造了國際市場,行政院竟然坐享其成,將之列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卻沒有加以輔導,反而扼殺他們的生存空間!這叫做六大新興產業嗎?這是一個諷刺!固然這件事不是在你任內發生,你既然是新任的首長,你就要有新的作為。 此外,因為瘦肉精事件,導致現今的豬肉價格1公斤不到45元左右…… 陳主任委員保基:昨天的平均價格是52元。 潘委員孟安:價格有上漲,但還是虧本吧?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潘委員孟安:一頭豬要6,500到6,800元,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我們都有詳細的計算…… 潘委員孟安:我們就取平均值6,500元好了,等於每頭要虧1,300元,對不對?好,你在3月22日召開記者會保證說,1個半月要回到原來的成本價,是嗎?現在時間只剩4天,好玩的是,你們昨天發了一份新聞稿,要求縣市政府進行清查,針對超養養豬戶予以開罰。昨天養豬戶說,他們養豬養了一輩子,他標會、借錢養豬,最後竟會因為超養而被罰錢,甚至可能上法院、被吊銷執照!主委,有這樣的政府嗎?你們為何不能防微杜漸?他在購買豬胚、豬仔時,就像當初陳武雄處理香蕉的問題一樣,香蕉不是今天種了,明天就可以吃,種香蕉總是10月前的事,從蕉苗場去預估大概種了多少面積及蕉苗數,就可以知道之後的產量。你們原先管控不力,現在卻抓這些養豬戶開刀,他們已經賠慘了,現在還要對他們開罰,這有道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關管控不力這件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都必須要負責,畜牧法早就已經有規定,居然有人說,這是自由經濟,為何他不可以養?問題他是違法超養,牧場登記是1千頭,他卻可以養到2千頭,根據我們的調查,超養100%的養豬戶有175戶以上,我覺得…… 潘委員孟安:這在你的新聞稿都有寫,就是占總量1.35%,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那是與去年的比較結果。 潘委員孟安:全台毛豬總數量是89,000頭,占去年總登記飼養量的1.35%,這是你們新聞稿裡的內容,今天不管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行政怠惰、執行不力,你就是主管單位,你核發畜牧證,要求人民要登記,他們都照做了,你敢保證一隻母豬可以生多少頭小豬?牠可以生4胎,可能一次生4隻或2隻,你們卻以超養的名義加以開罰,這有道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超養100%的部分,那是蓄意超養。 潘委員孟安:你們針對蓄意超養有處理方式嘛。你總得有一個日出條款。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就有…… 潘委員孟安:這總是要有一個日出條款,總不能說對於之前超養的部分,因為現在豬價不好,為穩定物價,就馬上拿這些人開刀!主委,這是什麼政府?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我們非常無奈之處。當然地方政府對於畜牧業者保護等等,我們都可以諒解,但是仍要依法…… 潘委員孟安:主委,你就會說你無奈,我剛才提到的養魚業者就不是你的無奈?連地方政府都支持水族業者,他們都有繳稅跟各地方政府申請營業事業登記證,你怎麼不說地方政府不管?地方政府支持,中央政府卻要開罰!這是一樣的道理。 陳主任委員保基:水族那個是有關藥的安全。 潘委員孟安:所以說你要的是一個「辦法」,不是「法」,不是一個法源,主委,你們要有配套,豬也一樣,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主席:農委會有法規會吧?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席位上)有。 主席:請法規會要特別注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明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以法律定之。你們沒有經過法律的授權,就要訂施行細則,影響到民眾的話,監察院就在後面盯著你,可能到時候你連退休金都沒有,而且製造很多民怨,等於與老百姓為敵,很奇怪,你們主管機關怎麼會做這種事呢? 針對這部分,是不是要好好檢討?一定要看大的法案,不要說是科員政治,所掌管的部分只就施行細則去控管,不管人民的死活,你要探出頭來看看,還有沒有其他法律在保護他們。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就有明定了,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不管要增加、要罰款,一定要經由法律來確定,不能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12時21分) 繼續開會(14時33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沙署長,就100年而言,遠洋漁船總共發生多少海事、海難及挾持的案件?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沙署長說明。 沙署長志一: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們的資料顯示,在100年總共有22件通報海難事件,另有3件挾持案件,其中不包括海盜事件。 林委員國正:總共有多少人死亡? 沙署長志一:中間有6個人死亡、5個人失蹤,不過,其中的「來慶號」在大西洋西南方發生氨氣外洩時,造成6人死亡、4人失蹤。換句話說,那是最大的案子,其他的21件裡面有1人失蹤。 林委員國正:去年(100年)元月份發生的「振佶榮號」事件,船員被歸為死亡,還是失蹤? 沙署長志一:那是遭到印尼船員挾持的,不包括在這些案件中。 林委員國正:這算是被挾持?在100年的案件中,這個事件被放在哪裡?這是算在挾持事件裡面嗎? 沙署長志一:就是在3件的挾持事件。 林委員國正:直到現在,你們還沒有找到相關人員,你們將他們判定為失蹤,還是死亡? 沙署長志一:基本上,如果沒有宣判死亡的話,我們就視為失蹤。 林委員國正:多久會做宣判? 沙署長志一:按照規定在申請以後的3年。 林委員國正:所以這個事件被歸於失蹤嗎? 沙署長志一:大部分的情況都是因為船員…… 林委員國正:主委,你對漁業熟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還不是很熟。 林委員國正:那我就請沙署長答復。 請問沙署長,這艘船大概是幾噸? 沙署長志一:CT4的漁船大約在50噸至100噸。 林委員國正:CT4的漁船應該是50噸至99噸。你還記得「振佶榮號」在去年1月16日發生什麼事情? 沙署長志一:遭到印尼船員挾持。 林委員國正:挾持什麼? 沙署長志一:他們把船開走了,人也不見了。 林委員國正:有多少人不見了? 沙署長志一:一個船長和輪機長…… 林委員國正:在你身邊的人是誰? 沙署長志一:他是遠洋漁業署的副組長。 林委員國正:我向主委報告,這件案子是發生於100年1月份,當時高雄籍「振佶榮」延繩釣船,編號CT4-2819,你知道這一艘船包括補給、漁網及造價大概是多少錢?主委知不知道?如果你不知道,就說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保基:漁業署說大概是六、七千萬元。 林委員國正:我向主委報告,這艘船於100年1月11日於印度洋公海,船長和輪機長同為一家人,爸爸是輪機長,兒子是船長,在100年1月11日,即是在過年前發生船上的無線對講機與家屬的SSB無法連絡上的情況,根據家屬的判斷,即船長的太太認為自己的丈夫及公公大概已經遇難,他說縱使這對父子死了,那艘使用5年的船,造價六、七千萬元,尚有3,000萬元的貸款,他希望把船拖進港口裡面,至少他的小兒子還可以出海捕漁,以清償貸款,所以他趕快與對外漁協、海洋署及漁業署連絡。他們於100年1月11日向相關單位通報,在印尼蘇門答臘島亞齊省外海的30海浬發生沈船事件,你們就眼睜睜的看著這艘船沈下去、人死掉,船裡所有的補給品、漁貨及油全部都沒有了,漁業署在做什麼?你們只負責通知外交部,外交部顢頇、無能到矇騙,害死這一對父子。 這艘船自從100年1月11日發生事故,在我當國民黨籍議員的7年期間,從未拜託過陳菊市長任何一件事情,但我第一通電話是在第7年為了此事而打給陳菊市長,請他致電外交部楊進添部長,求他儘快致電駐印尼代表處的代表,以轉達家屬的意見。照片顯示該艘漁船在100年1月15日船身傾斜。胡副主委是漁業署的老署長。我們看到照片顯示,當時這艘船傾斜還看得到船身,但是在1月17日漁船幾乎要沈沒了。 我們在下一張照片中看到,所有的印尼船員從蘇門答臘島被友軍派小船給接走了,這些殺死人的外籍船員從海底將船門一打開,讓這艘船沈沒海中,以毀屍滅跡。 再下一張照片是當時我在高雄召開記者會,批判外交部救援無能,當時船長的太太也在場。事實上,這艘船在100年過年前發生事故,整個臺灣的海難通報制度是誇張到了極點。誰跟漁業署、外交部連絡?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只派一位8職等的股長,負責與外交部聯繫。 請問主委,今天我們要討論農業部組織法,你們原有的業務有沒有照顧到老百姓生命與財產的安全?就漁業署的通報制度而言,由誰擔任指揮官,你知道嗎?知道就說知道,如果你不知道的話,我就請署長回答。 陳主任委員保基:此一問題,請沙署長答復。 林委員國正:我手上有漁業署的通報制度。請問沙署長,漁業署的海難通報制度是由誰負責? 沙署長志一:漁業署的海難通報制度是24小時與國軍搜救中心及…… 林委員國正:除了向國軍搜救中心發傳真以外,你們還做了什麼? 沙署長志一:我們有跟外交部聯絡。 林委員國正:你們跟誰聯絡? 沙署長志一:外交部也有一個24小時的窗口…… 林委員國正:我們再看到下一頁。這件案子發生在印度洋,請問署長,是誰負責印度洋與外交部的窗口? 沙署長志一:是本署的劉啟超科長。 林委員國正:就是劉科長與一名技正。 沙署長志一:對。 林委員國正:科長與技正是幾職等? 沙署長志一:科長是9職等。 林委員國正:主委,你聽見了沒?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高雄市海洋局派了一位8職等的股長,漁業署派了一位9職等的科長與技正,外交部亞太司派了一位10職等的專門委員,印尼代表處會理你們嗎?從100年1月11日「振佶榮」漁船的船長及輪機長發生事故開始,我一個議員每天在處理這件事情。 胡副主委,事實上,這張航跡圖還不是漁業署繪製的,這張航跡圖還是家屬拜託對外漁協何秘書長去搞的。 沙署長志一:報告委員,這些全部是署裡面委託對外漁協…… 林委員國正:我知道嘛!從頭到尾家屬都很感激對外漁協。當時發生事故是星期天,家屬與對外漁協聯絡的時候,對外漁協趕快修正他們的電腦系統,以協助家屬。漁業署除了通報系統以外,外交部亞太司把人命賤踏到這種程度!我告訴署長,這艘船發生事故的地點在印尼蘇門答臘島亞齊省外海的30海浬,一直到陳菊市長打電話給外交部長,印尼代表處在1月15日才派一位承辦人員飛到蘇門答臘的亞齊省,在那邊待了兩天,什麼也沒有做,就看這艘船沈下去了。 主委,過年前發生這件不幸的事,那個兒子還是用抱的,本席要求你重新調整海難通報制度,當涉及人命關天的時候,怎麼還是由科長和技正在處理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跟委員報告,漁業署成立南區分署,分署長是十一職等,我們在南部的漁業重鎮會加強這方面的聯絡。 林委員國正:南部分署針對這件事完全沒有聯絡,我現在要求你,你有通報單,你應該分等級,如果有涉及被劫持,有人命問題時,為了和外交部有一個聯絡窗口,我希望能夠拉到副主委的層級,由副主委直接跟外交部的政次或常次聯繫,甚至農委會副主委基於專業,請他直接跟各個國家的代表處,包括印尼、菲律賓代表處的代表直接通電話。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林委員國正:主委,你能不能修改海岸通報制度,把科長、技正的層級拉到農委會,在漁業署,署長要親自處理,這種事情一年只不過發生二、三件,遇到這種事情,請署長打個電話,總比由一位科長或技正去聯絡還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們會檢討。 林委員國正:什麼時候可以做出來?這個會期結束之前能不能調整?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 林委員國正:把那個通報制度,每一個人的職等分等級,授權給組長的、授權給科長的、授權給南區分署的,有涉及劫持,已經知道過去的慣例,胡副主委跟沙署長,我們漁業界很熟,當了7年的總幹事,假設衛星電話不能通,大概已經凶多吉少了。像這種狀況,為了救船,甚至我們不期盼船能夠救回來,至少殺人兇手在港口能夠抓得到,結果卻讓船沈了,兇手跑了。家屬的痛不是漁業署坐辦公室的人可以理解的。 主委,這個會期,6月結束之前,把通報制度負責的層級往上拉。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林委員國正:分層授權,但是涉及人命時應由主委或副主委直接與外交部連絡,不要只做傳真的工作,這能不能做得到?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 林委員國正:謝謝。 主席:針對這件事,顯示行政效能是有問題,我們心情很沈重。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的草案,在整個組織再造時,最重要的並不是大風吹,把所有人員從東搬到西,完全沒有理念。本席認為,組織再造最重要的是要如何面對二十一世紀競爭的挑戰。 我們看到我們的農業在貿易自由化的衝擊,以及近代科技對環境的高度破壞下,農業生產難以維持生計、農村生活難以維持品質,農業環境難以維持乾淨、食品供應難以維持安全。對於這些問題,請問農業部的組織要如何再造以為因應? 今天在您的報告裡有提到要如何因應未來,而為了因應未來,在組織再造時,整個組織的改造有何因應?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面對貿易自由化的調整,我們在會本部設立新的農產品行銷司,以及國際及兩岸事務司,這兩個部分牽涉到農產品未來的市場,以及談判…… 尤委員美女:由於時間壓力,本席就順著你所講的提問,你提到設立農產品行銷司。農產品的行銷是否應是產、製、銷一條鏈,而不是把「銷」的部分單獨分出來?我們有農糧署、有漁業署,有農製產品、有畜牧產品、有水產品等等,是不是這些單位只要負責生產而不管銷售?是不是應該把行銷回歸各個單位裡面,讓產、製、銷一體,從原始的生產單位一直到國內、國外一條鞭,是否應該這樣才符合經濟效益? 陳主任委員保基:產銷一元化、產銷分離,以及行銷的部分,長久以來都有不同看法,我們成立農產品行銷司,主要是規劃整個行銷的策略,農漁牧產品個別產銷的部分,還是在個別的業務處裡。行銷司主要是建立起台灣品牌。 尤委員美女:你曾任職消基會副秘書長,你曾經在對新政府期待的專刊裡,對於農政施政的六點建議中提到提升食品衛生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在這裡,我們看到對於食品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非常重要。你也曾經提到德國最高的農政單位是消費者保護跟農業部。可見消費者保護很重要,可是此次組織再造中,我們在農業部裡面看不到有關食品安全,以及消費者保護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農產品行銷裡另外有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跟消費者溝通及消費者的教育。 尤委員美女:但是從你們的組織法草案裡看不出來,你們的職掌只有農產品行銷政策……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產品行銷司裡有一項農產品消費者服務相關業務,我們從這裡開始。 尤委員美女:食品安全非常重要,這只是含在裡面的一小部分,這部分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各個產業處裡,像產銷履歷,以及CAS等都是在個別的產品做食品安全的控制。我了解食品安全是未來農業發展很重要的一環…… 尤委員美女:所以是不是應該提升出來,例如食品安全司等等,是不是應該設立類似這樣的單位,否則我們現在看到美牛問題、禽流感問題,一大堆的食品安全問題,食物鏈都出問題了,這麼重要的事務卻隱含在農產品行銷司裡,看不到食品安全這一塊。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剛才提到的禽流感及美國狂牛症的問題,這是屬於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的問題,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在全世界除了檢疫的邊境措施以外,還有國內防疫的措施,而食品安全分散在畜牧的部分,就是我們原來有一個食品加工科…… 尤委員美女:我知道,現在是有這些單位,但是分散在各個單位,是由誰在統整這部分的權責?這裡面有關預警、監測等等長期性的事務,也請主委加以思索。 另外,有關農村及農田水利署,這是新增的,我們看到農村是針對農村發展,是屬於農村再生條例,它跟農田水利是兩個完全不搭軋的東西,這兩個放在一起變成一個署是不是有點奇怪,這兩者要如何分工?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這個問題有很多委員提出過,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農田水利司擺在中央,它在地方沒有手腳;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在各地有四個分署,農村發展的產業是整個作物的環境,所以,我們也希望農田水利署在這部分可以將整個農村和產業結合在一起。 尤委員美女:請問,它和目前17個農田水利會的職權分工又是如何?因為我們知道目前的農田水利會是一個社團法人,但它又在執行政府的預算,所以,將來它和農田水利署的關係會是如何? 陳主任委員保基:應該是維持跟現在農田水利處一樣的關係,因為它是一個公法人,包括會費、許多工程,每年的補助都非常多,這些預算不會因為併入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而改變,反而在很多農村再生及與產業有重疊的部分,還可以擴大其影響層面。 尤委員美女:換言之,17個農田水利會會併入水利署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它是公法人,還是一樣,各地有…… 尤委員美女:那他們有受到你們監督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他們二十幾億的會費都有受政府補助。 尤委員美女:將來農村及農田水利署所有的人員是從農田水利處的人員撥過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有水保局農村再生的部分。 尤委員美女:我們都知道,農村再生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整個農村只是侷限於傳統農業的話,農村要再生是很困難的,所以,在你們的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的部分,你們也提到整個農村資源、景觀、文化、生活品質等的改善,這是一個非常新興的產業,如果用原來的農田水保局人員移植過來做這些工作,專業度夠嗎?這些人是不是應該留在水保局從事原來的水保工作?而負責農村再生的部分,則應該換一些有新觀念、新理念的人進來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水保局本來就分為兩個區塊,一個是防災、救災,屬於工程的部分;一個則是農村再生規劃部分,經過一年之後,對於這個計畫我們有許多需要調整的地方。 尤委員美女:因為時間緣故,這部分請主委提供一份書面給我們。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尤委員美女:另外,誠如剛才林委員所提,我不知道漁業署本署是在高雄還是台北? 陳主任委員保基:目前的編制是在高雄。 尤委員美女:你們現在要設一個南區漁業分署,如果本署是在高雄,為什麼還要設一個南區分署? 陳主任委員保基:將來組織改變之後,總署會在台北。 尤委員美女:那將來這個漁業署要服務的對象是否仍為遠洋漁業和養殖漁業的漁民? 陳主任委員保基:遠洋漁業的工作會由南區分署來執行,包括剛才林委員詢及的救災部分,重點還是在高雄。 尤委員美女:現在本署在南部,就已經發生這種救災不力的情況,將來本署移到北部之後,南部變成了分署,但所有遠洋漁業和養殖漁業的漁民幾乎都是在南部,北部根本沒有,所以,將來指揮重鎮擺在台北,但貼近漁民的是在南部,將來本署遠離漁民,南部只剩下一個分署,在執行力上是不是會有更大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早期把漁業署總署遷到高雄後,許多國際及各部會之間的聯繫工作反而不方便,特別是總署要到立法院來接受備詢與審查法案時,造成許多來往的不便。 尤委員美女:通常分署的人力配置一定是比本署少,將來本署在北部,變成頭很重、腳很輕,可是很多事又都得靠這些腳去做,將來你們在整個救援或漁業發展上會怎麼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於委員這項指教,我們會注意。所有政策的制定,不會有頭重腳輕的情形。在執行的部分,我們會注意整個署裡面的分工與配合。 尤委員美女:這部分請你們特別留意。此外,各國農業都包括農林漁業,但是,我們現在看到你們好像把「林」的部分拿掉了,將來在山坡地的農業,包括茶園、農園等,這些是屬於林務局的,將來會移到環境資源部,而環境資源部基本上是屬於環保性質,它是偏向不要開發的,所以,將來所有的山坡地是不是都不准開發,會不會影響到原住民的生計?是不是應該把林業的生產及休閒一併考量,我們的農業將來也要發展休閒農業,休閒農業又與山坡地有關,山坡地又轉到環境資源部去,將來你們要怎麼去開發這部分,讓它回到休閒農業這一塊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其實,農林漁牧在農業體系中的比重,以日本為例,其林產收入在農業收入中是其農業收入中很明顯的一塊,台灣因為水土保持的考量,長期以來,林業產值並不高。不過,台灣是一塊物產豐富之地,將來林業的產值是值得發展的。 尤委員美女:所以,這更應該要歸到農業部來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們設法來做這樣的考量。 尤委員美女: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的農委會升格成為農業部,但是,你的林業、水保業務卻移撥到環境資源部,你的業務減少了四分之一,你的人員也少了三分之一,將近三千人,升格之後,功能縮減,縮小後反而升格,本席覺得很奇特。一般都是業務縮小,你們則是被合併,一直堅持農業部要存在的原因是什麼?否則,為什麼升格之後,你的業務量反而少呢?過去農林漁牧是擺在一起的,現在為什麼竟然會把林業分散出去?如果林業完全用環境保護的概念來做的話,你認為對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王委員的看法,其實,農林漁牧之中,林產及林業研究的部分及林業附加價值部分在環境資源部可能沒辦法發揮像在農業部的功能? 王委員惠美:那你如何來補救?如果從單功能性來講的話,這個農業部真的要廢除掉。因為漁業一樣可以移到海洋事務,也不必用到你們了,你們要不要順便利用機會解散算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還是有漁業署。 王委員惠美:我知道,但是,業務一樣可以移撥海洋事務署啊,你們就解散好了!你有沒有想要積極去爭取過去的林業、水土保持業務再回到你農業部,不然的話,你成立這個部有什麼用?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組織再造的過程中,防災和環境保護這兩項是很重要的,委員也很清楚,林務和水保部分在救災體系中,無法與其他系統做有效整合,這也是事實。所以,我們一方面如何在救災防災及保育方面來加強,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能夠從保持農林漁牧特別是林業產值與休閒附加價值方面來著手。 王委員惠美:好啦!這部分你再去努力!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王委員惠美:不然本席看不出你想要成立的意義是在哪裡。其次,你們的三級及四級機關到底如何去做界定,是依全國性、區域性來分類;或是依照其名稱,即什麼所或改良場來區分;亦是依照人力組織編制的大小來區分呢?簡直是亂七八糟,讓本席都看不懂! 陳主任委員保基:瞭解,原來的架構,包括改良場的部分、會本部的部分及試驗研究所的部分,這些確實是有點複雜。 王委員惠美:而且還有一些四級機關是直屬於你來管理,最近牛、豬及雞的案件層出不窮,你有那麼多體力去管理這些四級單位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由農業部或農委會去管,不見得是我去管,我們會有分工。 王委員惠美:這很奇怪嘛!四級單位竟然由部裡直接去管,原因到底是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指教的是農業生技園區及農業改良場的部分,因為它們地區性及特殊任務的因素,由於無法歸類在目前的署、局及處裡,所以就變成由我們直接來管理這些四級機構。 王委員惠美:三級及四級是如何區分呢?以農糧署為例,三級之下有幾個分區,這是很簡單的方式。現在你們的這種作法,又將行政管理的分層負責原則都打破了,因此本席不知道未來你要如何去管理自己的部啊!還有,屆時你要責成什麼職責的人來管理,本席實在很為那幾個所及管理處感到擔心。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四級單位的編制,相對而言會比較小;另外,也與三級單位的局處署之差異會比較大一點。 王委員惠美:本席是將問題點出來,不要到時候,你自己的組織架構變的亂七八糟的。 剛才你提到行銷司是要打出台灣品牌,你覺得台灣農產品的品質如何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非常好。 王委員惠美:我也覺得很好,因為我們到大陸時,只要講到台灣水果,他們都非常讚美。然而本席又不太瞭解了,因為在超市裡,放眼看去的都是進口水果。雖然我們的農產品很好,可是竟然占不到外銷輸出的2%。現在你要成立行銷司來打出台灣品牌,你們預計要怎麼去做?其次,針對未來的農業部,本席認為你們都很懂技術,也可說是非常精於技術,幾乎可說是最好的,但是未來在你們要用的人才中,他們是不是具有行銷的能力呢?你們要如何將好產品的形象塑造出來,同時又能夠讓民眾知道品質及安全都是非常好的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針對農業行銷的部分,委員的指教非常重要。農產品與消費者之間的接觸,還有農產品的銷售及規劃,我們在這部分可說都是非常不足的。藉由農產品行銷司,除了國際行銷之外,農漁牧產品的綜合性國內行銷及台灣品牌,我們都必須去建立。至於,個別單項產品的行銷還是在產銷過程中,特別是產銷履歷、標章及優良農產品的標示,上述這些部分的整合、推動及監督,都必須在行銷司中來進行。 王委員惠美:未來都會在行銷司中來處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早期我們農產品外銷有非常光榮的歷史,而且是有目標市場的。 王委員惠美:本席很期待,但是你必須找好相關人員。 陳主任委員保基:瞭解。 王委員惠美:農民種了這麼多優質的農產品,結果外銷數量卻令人汗顏,如果不是剛好有銷大陸,相信結果會更慘。你們去查查資料,外銷到韓國、日本等國的量,這幾年都是往下降的,你們要引以為戒啊!針對這部分,本席期許你們要好好加油,因為農民確實有種出好東西,可是往往因為產銷不均衡而造成農民的收入降低,這是很嚴重的一個問題。 其次,在100年的審計年報中,針對農委會的部分,你們並未依照農發條例第二十三條來制定全國農產的產銷方案及計畫。你們對產銷失衡都採取很簡單的方式,即以耕除或廢棄等方式來調節,但是農民就沒有收益了,也讓人民變得必須依賴政府的補助。 根據本席手上的資料,從民國90年至99年,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方面,你們總共發放255億3,400萬元,你們打算從什麼時候開始來做農業保險的此一區塊呢?本席知道你們有做家畜保險,如果你們拿這255億來補貼民眾買農業保險,這樣做不是更好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部分已經規劃非常久了,不過在保險業務的本益比上還有疑慮,一是政府的補貼,另一是老百姓的自付額,兩者之間還是有一點差距,我們會繼續努力來規劃。 王委員惠美:這10年來,你們花了255億的賠償費,卻還是無法完全滿足民眾的需求,因為他們還是有損失啊!你們只是讓他們暫時可以生活而已,因為他們除了無法收成之外,還要買下一年的種子來種,所以他們只能做一年的農事而已。假使你們能夠很確實落實農業保險的話,相信應該可以讓民眾有更多的保障,本席希望部裡對此要好好再去努力做規劃。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王委員惠美:針對你們的農業金融部分,目前好像只有政策性的貸款而已。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王委員惠美:你們針對農企的申請,只有進駐園區者才可以申請貸款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目前是這樣。 王委員惠美:隨著時代的改變,我們都在發展精緻農業,而生物科技也正快速發展之中,但是與農業有關的生技部分似乎都貸不到款。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業金庫及農金局還是政策性貸款,目前是以自然人為…… 王委員惠美:怪不得無法吸引年輕人回到鄉下,現在鄉下子弟一聽到務農就跑得跟飛得一樣啊!如果沒有精緻農業及高產值的誘因來留住他們,你如何讓閒置的農地做更好的利用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朝此方面來規劃,吸引年輕人是我們最重要的任務。 王委員惠美:現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經成立100億的創投基金,文建會也成立100億來投資文創產業的基金。你們既然是農業的領頭羊,針對基層想要從事農業高科技及企業化經營者,本席希望你一定要讓他們有一條生路。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王委員惠美:最後,3月16日本席質詢教育部長,有關營養午餐食材的問題。教育部確實有回函給中小企業,希望政府採購的是採用安心食材,也鼓勵各縣市每星期至少能提供一次的有機蔬果。如果繼續這樣去推廣的話,你們的有機蔬果有沒有這個量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到目前為止還不夠。 王委員惠美:那你打算怎麼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繼續推動有機的生產,但是我也要向委員報告,並不是所有的農產品一定要有機的才是安全的。 王委員惠美:是啊,但是我們要求小孩子每週5天都吃,至少要給他們一個無毒的機會吧!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我們的生產裡面我們可以做得到無毒。 王委員惠美:我期許未來的部長、現在的主委能夠積極協調教育部及農民團體,加強這方面的種植及使用,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王委員惠美: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昭順、廖委員國棟皆不在場。 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王委員惠美暫代主席位。 主席(王委員惠美代):請呂委員學樟發言。 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請教研考會宋副主委,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每個部會的業務單位—「司」可以設置幾個到幾個? 主席:請研考會宋副主任委員說明。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主席、各位委員。按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業務單位稱「司」,以6個到8個為原則。 呂委員學樟:三級機關呢?署、局呢?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同樣地,按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三級機關署、局的總數除地方分支機關外,以70個為限。 呂委員學樟:現在通過了15個部會的組織法,目前還有14個部會的組織法沒有通過,包括農業部在內,現在有幾個三級機關?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根據目前已經完成立法的15個部會組織法及這次重新送審的14個部會組織法,總共有74個,但是因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排除了地方分支機關,剛好財政部的5區國稅局是三級機關,所以74個扣掉這5個,總共是69個,還是符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 呂委員學樟:其次,今天送審的農業部組織法的架構表看起來非常龐大,在介紹列席官員的時候,光是試驗所的人員,我就唸了一長串的名單,花了很多時間。這些試驗所是定位在什麼哪裡?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謝謝委員的垂詢。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獸醫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是定位在三級機構,最主要農業部的設計還有…… 呂委員學樟:那其他的呢?還有7個……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農改場。 呂委員學樟:場長很多,那是屬於什麼?定位在哪裡?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這是定位在四級單位,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得依業務繁簡、組織規模定其層級,剛才陳主委也特別提到,考慮到業務規模及組織規模,而定位成四級。 呂委員學樟:對於今天農業部組織法提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的架構表,包括農改場等等,你認為它的格式是對、還是錯?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這個部分符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範,的確是按照業務繁簡及組織規模來定三級或四級。 呂委員學樟:我是說三級有三級的線,四級有四級的線,但是我發覺他們全部混在一起。你要看它的組織架構表。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根據這個組織架構表,即便定位成四級,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只要明定指揮監督關係,不必逐級設立,所以也許他們表達的線稍微曲折一點,容易產生誤解,但是基本上它還是受農業部直接的指揮監督,這是可行的。 呂委員學樟:好,謝謝。接著我想請教主委,農委會在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的時候,以10年1,500億元的經費來協助改善全台4,000個農漁村硬體的建設,現在也在規劃設置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來推動農村的改善,但是農村發展是指農村內部的建設、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社區更新發展,以滿足住及生活機能的需求,對不對?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呂委員學樟:農田水利是指各項農田水利設施的興建、管理、維護,以及田間適當土壤、水份之灌溉、排水管理,其業務涵蓋農村內、農村外,兩種業務性質不太一樣,也就是說,與農村再生條例的定義不一樣。如果把兩種不同性質的工作放在一起,現在又設置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假設依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未來農田水利會會不會被裁併,納入行政機關當中?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 呂委員學樟:既然不會裁併,會不會造成疊床架屋、人力配置重複,不符合組織再造、組織精簡及彈性效能的原則?農田水利會是全國唯一非政府機關的公法人,第7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經修改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當時我們已經將水利會統一歸為農委會主管,可以將其視為農業部附屬的三級機構,請教宋副主委,應該這樣來看,對不對?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按照那個通則,它是定位成公法人,倒是沒有討論層級的問題,但是假如以監督來看的話,當然,未來農業部是它的監督…… 呂委員學樟:以將來的趨向來看。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自然是它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做指揮監督,所以雖然沒有談到層級的問題,但是農業部應該要有指揮監督的機制。 呂委員學樟:接著再請教陳主委,如果今天把農田水利業務硬是與農村建設結合,這樣會不會互相排擠,對兩方都不好?我剛才有提到一點,就是農村再生條例實施以來,能爭取到補助經費的基層農村社區有限,對不對?現在是哪個單位在主辦這項業務? 陳主任委員保基:水保局。 呂委員學樟:請農委會水保局黃局長說明,現在總共有幾個農村社區係依照農村再生條例,申請到農村再生? 主席:請農委會水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明耀: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全省已經完成培根計畫的部分,共有1,929個社區,提出農村再生計畫的則有157個社區。 呂委員學樟:共有157個已經完成了,是不是? 黃局長明耀:是提出再生計畫的有157個。 呂委員學樟:提出來,並已經完成核定的有幾個? 黃局長明耀:到4月底為止,這157個通通都核定了。 呂委員學樟:那完成的,有幾個? 黃局長明耀:核定後,他就陸續做…… 呂委員學樟:目前完成的有幾個? 黃局長明耀:這項工作是永久性,永續性的。 呂委員學樟:那一定有一個計畫吧? 黃局長明耀:是,該計畫是根據他的社區能量、居民的工作情況。 呂委員學樟:你是說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社區是完全完成的? 黃局長明耀:不可能完全完成。 呂委員學樟:那你每年都要補助他嗎? 黃局長明耀:不,沒有,像委員最近去看新北市的三芝共和社區,他已經做完整社區表了,但是他每一年…… 呂委員學樟:如果在一千多個社區裡,以你們核定了157個社區來看的話,其所佔的比例是多少? 黃局長明耀:跟委員報告,這個是講求永續的,而且因為我們才第一年,我坦白講,我們的速度是不快,但是很紮實的在做。 呂委員學樟:我們也知道,水保局原本是負責無名山溝部分的工程,現在若要轉行為搞農村再生,也無所謂,因為你現在是把農村跟農田水利署結合在一起,而農村是管轄農村內的部分,而水利會所管的業務部分,在農村有內部的事務,也有外部的事務,將來你們是要搶他的工作來做嗎?會不會變成以後農田水利會裡面的工務組的工作都變成你們在做? 黃局長明耀:不是,跟委員報告,我們不只改善農村居民的生活,我們未來還希望能跟產業結合…… 呂委員學樟:你是說,你將來要撈過界就對了? 黃局長明耀:不敢,大家一起來做。 呂委員學樟:好,再請問宋副主委,現在我們全台有四千多個農村社區都爭取不到補助經費,而能爭取到的,不是靠政治背景,就是靠民意代表去說項,不然就是寫計畫的能力要很好,所以一般社區根本沒辦法爭取,就算想要爭取,也沒有那個能力可以爭取,因為計畫寫不出來,沒辦法符合要求。基層也在反映說,中央根本無法真正體認到農村的實際需要跟農村的癥結點,我們除了要仔細檢討之外,還有1,500億這麼多的資源沒有辦法實際幫助到農民以及農村的建設發展,如果我們現在加入農田水利的業務那更糟,所以本席建議在部內的一級業務單位設置農田水利司,專責監督管理的相關業務,至於相關的業務就交給水利會來執行就好,水利會現在也執行得很好,因此不會有疊床架屋的問題,所以請問宋副主委,現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裡面明訂每個部會能有6~8個司,那現在新的農業部裡面有幾個司?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從今天的報告裡面可以看到是6個司。 呂委員學樟:那還有2個司,這樣並沒有違背基準法的規定吧?那農田水利司為什麼不能放在那邊?你們就把農村發展組回歸到原本的農村發展署,亦即按照原來的版本就好,業務又單純,也不會疊床架屋,也可以解除17個農田水利會的疑慮,因為這個業務他們比較嫻熟,所以實在不必多此一舉,因為沒這個必要,我的意思是說,像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好好商量,若從法制面上來看是可行的,等到業務真正推動時,就會比較嫻熟,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去做,等一下要進行逐條討論時,我們再來好好協商。 主席(呂委員學樟):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委員志鵬、柯委員建銘、林委員滄敏、徐委員耀昌及簡委員東明皆不在場。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陳主委,在動保法通過之後,農委會開始在執行動物保護的相關業務,但是人力的配置跟編制一直都非常有限,我們還是不斷的聽到虐待動物跟殘害動物的事件,在新聞裡出現,實在是殘酷至極,甚至有一些作為還非常變態,我們希望能夠加強嚇阻讓這些事情不要再發生,當然你們也需要足夠的能力來執行動物保護的相關業務,但現在在我們的組織再造裡,是把動物保護業務跟畜牧業併在一起處理,事實上這兩件業務在本質上是非常不一樣的,畜牧業是以經濟動物為主的相關業務,但是動物保護的出發點跟執行面是完全不一樣的,有沒有足夠空間能讓動物保護相關業務獨立出來?當然這一定要拉高層級,不然我們的人力編制長期下來都是很有限的,對於這件事情,陳主委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蕭委員的指教,這個議題很多委員都非常關切。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所謂的動物保護不是只有伴侶動物,在發展過程中還有野生動物、伴侶動物、實驗動物,接下來就是經濟動物…… 蕭委員美琴:即使經濟動物也是要人道屠宰。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還有合理飼養的空間,像加州的蛋雞,就不能夠關在籠子裡面。 蕭委員美琴:可是在台灣還是可以。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所以我們要一步一步來。至於剛剛提到虐待動物的情形,較之15年前動物保護法實施之後,我們已做了非常大幅的改善,像流浪動物每年的捕獲量是逐年減少,從66萬降到8萬,這表示我們動保的推動是有其成果的。當然我也承認所有的動保都應該做到最好。 蕭委員美琴:那我們現在專責處理動物保護業務的人力編制是多少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是一個科。 蕭委員美琴:那這個科有多少人在處理動保的業務?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是7位,未來會變成2個科。 蕭委員美琴:2個科是多少人,我們的編制人力有沒有增加?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變成兩個科之後就增加了。 蕭委員美琴:這兩個科的編制是多少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大概是12位左右。 蕭委員美琴:你們現在的編制規劃是12位?從7位增加到12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蕭委員美琴:是你們規劃中的畜產及動物保護司裡面的動保司的業務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兩個科的業務。 蕭委員美琴:兩個科是有含畜產嗎?還是就是動保的業務? 陳主任委員保基:動保就兩個科。 蕭委員美琴:你們現在的規劃是12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蕭委員美琴:重新改編後的農業部,各署的人力配置方面,像是農糧署接下來的規劃是要設4個分署,漁業署也有設分署的規劃,各署都有設分署的規劃,不過,本席對你們目前在東部地區分署的人力配置是相當有意見。舉一個例子說明,現在全台灣有機農業推廣,面積最大的地方就在東部,不管是就面積或是就認證過的有機農戶的戶數來講,東部都是最大最多的,可是,主委知道農糧署所配置專責處理有機農業的人力是多少嗎?東部有全國最大的有機農業推廣面積,也是有機農戶數最多的地方,你們的人力編制是多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是一個課在處理東區,未來會變成整個分署,也就是69人。 蕭委員美琴:主委知道這個課是多少人在處理全花蓮縣有機農業的業務?不要浪費我的時間,我告訴你啦,就是兩個人,就是一個科長和一個科員!這麼大的一個縣,光是一個秀林鄉就比彰化縣還要大,要負責政策宣導、相關補助行政業務的執行,還要幫忙行銷,像秀林鄉產的劍筍已經通過有機認證,可是產出來卻賣不出去,他們覺得農民很可憐,於是還要去幫忙做行銷、推廣和找通路。所以,全部的業務只編制兩個人,這樣合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在東區還有兩個改良場,這兩個改良場對於有機生產…… 蕭委員美琴:業務不一樣嘛! 陳主任委員保基:一樣,我們改良場也在做行銷、促銷,這兩個改良場對於有機農業是功不可沒,不是只有這一科的三個人。 蕭委員美琴:是兩個人啦!我特別到現場瞭解過了,就是兩個人,你不要唬弄我。我想問兩個人的業務是什麼,每天四處去跟農民溝通,有不瞭解政策的、有申請補貼的,政府的美意有很多相關的補貼,包括農藥殘留、土質土壤檢測等,可是農民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藥和土質檢測都在改良場做,不是那兩個人。 蕭委員美琴:怎麼在改良場做?我昨天的瞭解,是你們現在通過的幾個驗證單位在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都有,改良場也可以做。 蕭委員美琴:問題是很多農民到現在訊息都還不清楚,我那天拜訪一位原住民農民,他種黃豆,種得非常辛苦,政府已經有編好的預算可以補助他,可是他不知道,那怎麼辦?必須有人去做說明,有時甚至農會給他的訊息又不正確,農會本身也不完全瞭解,農委會好意要協助這些農民,需要有人去做推廣,需要有人去輔導他們,去幫他們做行銷,可是卻只有兩個人的編制,我看了也很不忍。本席認為有很多待改進和加強的地方,但是看到編制卻是這個樣子! 主委,這也許不是特例,以後做農村再生相關業務,或是執行農糧署分署等相關業務,希望你們在資源的分配上要做更公平的處理。例如現在的水保局,本席也去瞭解過,我們以一個分局要cover的土地面積來計畫,台南是花蓮縣的5倍,剛好台南的立委也是花蓮的5倍,可是我們不能這樣算啊!水保是土地面積,要cover的面積這麼廣,但是預算卻是人家的五分之一,這是長期來很不公平的現象。本席會特別關注這個議題,因為現在正在進行組織架構的重新調整,當然人力編制的細節不在法源裡面,可是我希望主委一定要重新檢討人力編制,給東部一個更公平的待遇。 很重要的是,在做相關資源分配時,不能因為人口相對數少,如果整個縣從事農業人口的比例是這麼高,整個縣的產業也依賴農業,我們不可能有其他的就業機會,我們沒有重工業,沒有其他產業,只能鼓勵年輕人從事農業,但是要確保農民有好的收入,做出來的產品能夠行銷,那麼就應該投入更多的資源,而不是只有別縣五分之一的資源而已。所以,你們在人力編制上要重新檢討,不允許有城鄉差距,不允許東西南北有這麼嚴重的差距,請主委重新檢討,我講的不只是有機農業的問題,是整個署和分署的人力編制,水土保持的業務也好,或者是未來漁業署的人力配置,這些都要重新檢討。趁著這次組織改造的過程,既然法源沒有明定,在整個農業部重新檢討人力的過程裡面,請主委針對東西南北都做重新檢討,是不是可以這樣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 蕭委員美琴:謝謝主委。 主席:請潘委員維剛發言。(不在場)潘委員不在場。 請盧委員嘉辰發言。(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蕭委員提到中央政府長期以來對資源的分配極度不公,本席在總質詢也就教主委,再給你一次機會,上次你還沒有進入狀況。請問主委,台灣現在有幾個縣市?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包括直轄? 陳委員歐珀: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22個。 陳委員歐珀:五都加上17個縣市,總共有22個。台灣過去就是重西輕東,重北輕南,主委認為宜蘭應該放在哪個地方?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農業體系裡面有兩個系統,宜蘭有時是在東部,有時是在北部。 陳委員歐珀:有時在東部,有時在北部?就是忽東忽北?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這是長久以來,從日本時代開始,從農業改良場、從糧食供應系統所做的規劃。從委員上一次詢問之後,我就有瞭解了。 陳委員歐珀:請問農糧署把宜蘭縣放在哪個部分? 陳主任委員保基:放在北區。 陳委員歐珀:錯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東區,是東區才對。 陳委員歐珀:拜託,我都叫你老師耶!再請問漁業署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漁業署在臺北。 陳委員歐珀:那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基隆。 陳委員歐珀:農業改良場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保基:花蓮改良場蘭陽分場在東區。 陳委員歐珀:所以是在東區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農糧系統在東區,其他系統在北區。 陳委員歐珀:你們農委會所職掌的業務對宜蘭縣就是這樣忽東忽北,甚至在宜蘭縣都沒有什麼重要的單位,沒有任何一個中央的二級、三級單位是放在宜蘭,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 陳委員歐珀:剛剛蕭美琴委員也有提到這個問題,你們都忽視東部,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林務局本來有,現在歸到環境資源部,所以就沒有了。 陳委員歐珀:署長,現在一個台灣有四個世界,第一個最有錢的就是我們的首都:臺北市;第二個世界是其他4都;第三個世界是花蓮、臺東,有花東建設條例的4年400億,離島有離島建設條例。以平均家戶所得來看,你知道現在台灣最貧窮的縣是哪一縣嗎?第一個就是嘉義縣,第二個是彰化縣,第三個是雲林縣,第四個就是本席的故鄉宜蘭縣。這是第四個世界的悲哀,永遠是最窮的地方,因為長期以來中央政府就是這樣,重西輕東、重北輕南,而且對一些資源的分配往往沒有一個準則。像農委會現在有這麼多的單位,有時候宜蘭縣被劃在東部、有時候又被劃在北部,當分配經濟資源的時候,把它放在北部,我們宜蘭縣就被臺北市和新北市吃掉了;當劃在東部的時候,我們宜蘭縣偏偏沒有納為花東發展條例裡面補助的對象,所以4年少了400億。主委,如果你是宜蘭人的話,你要怎麼辦? 本席今天要跟你提一個觀念,什麼叫攤派?就是強制分配,也沒有問我們的意願,完全是中國式的一種分配方法,這種不合理的方式,導致台灣現在城鄉發展的差距很大,也造成貧富懸殊的結果。像剛才本席所講的第四個世界,包括嘉義、彰化、雲林和宜蘭,都是一些爹不疼娘不愛的縣市,這就是結果。將來農業部是不是能夠重視一下這些落後的縣市?陳明文委員是不是有提出要規劃一個雲嘉農業發展專區?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有提出來一個草案,明天經濟委員會要討論。 陳委員歐珀:主委,宜蘭縣一直在爭取有機農業示範縣的計畫,你同意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關於宜蘭的有機農業,在東部方面的發展是相當有條件的,農糧署對於有機農業也是積極的不分地區來推動。 陳委員歐珀:如果讓宜蘭縣作為示範縣可不可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每一個縣都可以積極來發展,像剛剛蕭委員所提花蓮臺東地區有機農業的面積都比西部地區多,甚至比宜蘭還多很多。 陳委員歐珀:環保署曾經選擇了4個地方來推動節能減碳、低碳城市的示範計畫,在東西南北各選取一個地方做為示範區來推廣。現在有機農業是我們台灣農業未來發展的趨勢,宜蘭縣非常有心想要推廣,請問你最近有去過綠色博覽會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沒有。 陳委員歐珀:請你去參觀一下,這是一種有機農業、有機生活的計畫,這禮拜本席陪你去好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會找時間。 陳委員歐珀:我們真的有心要做這方面的工作,請你要支持。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我有支持。 陳委員歐珀:如果要支持宜蘭縣作為示範縣,你們有沒有困難?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整體來規劃,要看有機農業最適合在哪幾個地區發展,當然,宜蘭有很好的條件,因為距離消費地最近,在雪山隧道通車以後,交通非常方便,我們會來積極推廣。 陳委員歐珀:主委,這也是在幫忙你們推廣業務,宜蘭縣那麼有心要辦,像游前院長再三叮嚀我要提出一個有機農業促進條例,雖然這個草案還沒有提出來,不過已經有討論一年多的時間,幫我們政府省了很多錢,我們正在推動這個有機村,各方面的工作如火如荼在進行,請給我們一點溫暖好不好?不要只是你們自己要怎麼攤派我們就怎麼攤派我們,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我們會看各個地方的積極性,還有跟地方政府配合,儘量把這個產業在當地發展起來。 陳委員歐珀:你認為現在哪個縣市對有機農業推廣得最積極? 陳主任委員保基:東區…… 陳委員歐珀:哪一個縣? 陳主任委員保基:花蓮和臺東,特別是花蓮縣。 陳委員歐珀:宜蘭、花蓮和臺東哪一個縣比較積極? 陳主任委員保基:都很積極。 陳委員歐珀:哪一個縣比較積極? 陳主任委員保基:都很積極,只是花蓮的面積比較大。 陳委員歐珀:本席要拜託你,將宜蘭、花蓮和臺東這3個最積極的縣列為示範縣來推動,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東區有其發展的條件,至於是不是要列為示範縣,我想應該也不排除西部,就是針對原來傳統使用肥料、農藥的農業進行轉型,這也是我們的政策之一。 陳委員歐珀:主委,剛剛本席已經講過,雲林和嘉義最窮,所以本席很贊成陳明文委員所提的那個案子,這是最卑微的要求,也是為了推展農業,所以你要大力的支持,在本席的故鄉宜蘭縣,大家都如火如荼的推動有機農業,你也要來支持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會。 陳委員歐珀:不是只有贊成而已,應該要大力的支持,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陳委員歐珀:你能不能象徵性的來宣示一下你支持這兩個案子? 陳主任委員保基:哪兩個案子? 陳委員歐珀:就是雲嘉的農業示範區。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對於全國的農業發展,我們都樂觀其成,如果地方政府能夠主動的來配合整個農業的施政,不分南北、不分東西,我們都會儘量的來支持。 陳委員歐珀:本席要提醒你,你們這個組織法已經虧欠宜蘭太多了,本席要拜託你,如果你們要規劃有機農業示範縣,請將宜蘭列在其中好不好?你可以答應本席嗎?有困難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將來在推動的時候如果有設置,我們會列入考慮。 陳委員歐珀:請你講得明確一點,宜蘭縣那麼積極,做了那麼多的事情,包括為你們催生條例,你們還不支持,還吞吞吐吐!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有設12個專區,只要地方政府提出來就可以成立專區,而不是示範區,在我們成立專區之後,對於整個專區有機環境的配置,我們會來規劃並支持。 陳委員歐珀:在22個縣市裡面有12個專區,你答應我把宜蘭縣列為其中一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目前還沒有申請,如果要整合成為一個專區,面積大概要二十、三十公頃以上,我們會在周邊利用各種設施來做隔離。 陳委員歐珀: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育昇、吳委員秉叡、薛委員凌、劉委員櫂豪、許委員添財、李委員桐豪、楊委員麗環、紀委員國棟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油電問題越燒越嚴重,因此現在禽流感暫時「西線無戰事」,也讓主委有多一點的時間從事組織改造以及傳染病防治的工作,本席認為這一次調整農委會組織時,應該是農委會所屬單位加強未來禽流感等疾病防衛上組織功能的一個好機會,可是在草案中卻未能看到這樣的方向,本席將會針此提出建議及提案。許天來處長在這一次的禽流感事件上一手遮天,其實本席在過去也曾看過這種因為機構之間的衝突導致衛生署在台灣的防疫工作發生問題的情形,所以衛生署的經驗可以作為今天農業部成立的參考。1998年,台灣爆發了很嚴重的腸病毒疫情,卻因為各平行單位之間互不往來或有競爭關係而造成事權混亂,導致防疫工作幾乎崩潰,當時的情況是預防醫學研究所檢驗出病毒,但遭防疫處否認,由於兩者是平行單位所以誰也不服誰,因此才在1999年詹啟賢擔任衛生署署長時,進一步將負責檢驗的預防醫學研究所、負責行政的防疫處和負責機場、港口等地第一線防疫工作的檢疫總所三個單位整合成立疾管局,之後才能事權統一、分工明確,後勤資源、人力物力、經費都夠,因此台灣才得以於抗SARS期間,在危機處理的第一時間就有一個可以支持的組織分工,這是很重要的里程碑,本席建議主委一定要去了解這段歷史。2012年衛生福利部成立之後,疾管局的層級將提高為疾病管制署,疾管局成立之後將疫情都公布於網站,相當公開、透明,一旦發生異狀,也可以立刻進行檢驗並根據結果啟動防疫措施。本席之所以回溯過去這一段歷史,用意是提醒你們這一次的組織改造對農委會而言是個契機,現在還來得及修改,所以本席強烈建議主委回去之後就動植物防疫檢疫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畜產試驗所這三個平行單位之整併進行研議,然後寫一個評估報告。因為這三個單位如果是平行單位、多頭馬車、各行其是甚至相互競爭的話,會造成疫情及防疫工作無法透明、即時的解決,行政院之前也成立過跨部會的禽流感防治聯繫會議,本席過去在行政院服務的時候,是由當時的農委會主委現在的中研院院士陳建仁先生擔任召集人,將農委會、國科會、衛生署都納入組織運作,如果發生禽傳禽的疫情,即由農委會主導協調;發生人傳人疫情時,則由衛生署主導協調,但這畢竟不是常設機制,而現在農委會的情況卻是轄下各機關都怕對方說出疫情,遂相互否認抵制,而衛生署也無法得悉禽流感的實際狀況,補救措施就是讓一些農場或牧場的工作者自行施打疫苗,其實政策要不要走到全面施打禽流感疫苗,這也是衛生署要面對的問題,不能繼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睜著眼睛說瞎話,對這部分,本席會再向衛生署提出建議。不過,農委會如果能夠在這一波組織改造中將這些平行單位重組成一個事權統一、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讓家禽家畜的疫情訊息能透明公開,未來才能真正打好防疫作戰,畢竟依據國內外經驗都顯示防疫視同作戰。請問主委是否可朝本席提出的方向去推動?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個方向是非常正確的,這次禽流感事件的發生就是家畜衛生試驗所與防檢局在判斷的立場上有不同見解的緣故,疾管局這種運作方式的確值得參考,我們會試著朝這個方向來考慮。不過委員剛才提到的畜產試驗所那是完全不同的研究單位,不涉及獸醫的部分,不過我們會試著考量將負責獸醫疾病診斷、防疫的家畜衛生試驗所亦即未來的獸醫試驗所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做一些整合。 林委員佳龍:這一次是因為動植物防疫檢驗局與家畜衛生試驗所有一些不一樣的意見,造成很多三不管或是重疊競爭的情形,最後問題就丟到主委這邊來,你說疾管局的經驗值得參考,可是畜產試驗所因為功能不一樣故不能整併?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一樣,那是個生產單位,其中的獸醫比例非常低。 林委員佳龍:所以你認為應該優先考量前兩個單位?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點我們可以考慮,因為相關的組織章程已經經過行政院院會送到立法院了,我們會尊重委員的建議去考量。 林委員佳龍:由於立法院屆期不連續之故,所以這次送審的都是重新提出的法案,因此本席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診視機會,而且已有前例,主委可能是未來第一任的部長,本席期待你能把組織架構弄好,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歷史經驗也告訴我們應該如此,當然,在組織改造時大家都想成為單獨的一個單位,但是應該考量如何才能讓我們的財力、物力、人力發揮更大的作用。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委員。 林委員佳龍:如果完成評估報告的話,請提供一份給本席,我會從立法院方面來協助推動,因為這事關人命,而且可以減少恐慌,請主委全力推動。 另外,農委會各單位都有一大堆公法人之類的附屬機構,為什麼不能儘量整併呢?本席認為可以利用這一次組織改造的機會針對這部分予以整合精簡,其實包括漁業署跟水產所等,有這類情況的單位很多。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業的試驗研究單位具有相當特殊的性質,在全省分區中幾乎都有,肩負著發展各地特色的任務,比如台中是花卉重鎮,所以在新社就成立了一個花卉種苗繁殖場,諸如此類的業務沒辦法在農業部下面來做,法國農業部在全法國各地的試驗研究單位及分支單位非常多,委員也知道美國各大學裡都有Land-Grant University(授田大學),就是在執行農業部的研究工作,因此成立許多下屬的分支單位是無法避免的,這點請委員瞭解。 林委員佳龍:好,但是國家農業研究院定位為附屬機構,為什麼不能夠變成正式的法定單位?因為變成很多退休人員轉任,我是不好列舉誰,有些過去也是同事,新社有這樣的情況。 陳主任委員保基:國家農業研究院是財團法人。 林委員佳龍:對,那是法人,我是希望它能夠…… 陳主任委員保基:真正發揮彈性的功能,在公務體系裡面我想你也很清楚,就是高普考和預算,很多科技的部分,像生物科技部分在國外已經做得非常好,你要他拿高普考的資格是有困難。所以,這一點我們就成立一個國家農業研究院,專門來做農業科技的產學發展,這一點我們會努力來把它做好,不會用你所謂…… 林委員佳龍:不會像最近台電轉投資民營電廠,很多人士退休之後去那邊再第二春一下。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財團法人在管理之下,大概65歲以後都沒有辦法轉任。 林委員佳龍:好,我最後想問的就是,我們的水利會有17個,納入未來農田農村水利署作為分署,這樣的可能性怎麼樣?水利會現在是公法人,但是執行的業務幾乎都是公務預算,把它改制成公務機關,其實,除了會長可能有意見之外,全體都拍手,來推動看看,好不好?朝這個方向,真的為臺灣解決到一個很麻煩的問題,為了水權、為了地方利益,有時候「舞」到牽涉選舉。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委員很清楚,水利會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它雖然是公法人,但是它有會員、財產,他的會務人員不是公務人員。 林委員佳龍:就是要你改革嘛!你講的這個是現況。 陳主任委員保基:接下來它有財產,將來由民間單位要變成政府單位…… 林委員佳龍:這是不是一個正確的方向?至於技術困難或怎麼樣再說。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這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 林委員佳龍:因為有方向我們才能夠朝那裡去移動。 陳主任委員保基:它的很多變革…… 林委員佳龍:我來替你搬開石頭嘛!英國的國會除了讓男的不能變成女的,女的不能變成男的,國會什麼都可以,但是臺灣國會某個程度都被行政院給壓在下面,我們是很悲哀。我的意思是說,對的事情就要做,朝這個方向邁出,然後一起來推動,不然臺灣很多問題都卡在這裡。最近中科四期在彰化也是遇到這個問題,水權和黑金,黑金挖掘的土方,牽涉一大堆的問題。你來自學界,那些地方的恩恩怨你就裝作不知道,朝這個方向來研議、推動一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 林委員佳龍:我的時間到了,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蔡委員其昌、蔣委員乃辛、蘇委員震清、蘇委員清泉、江委員惠貞,徐委員欣瑩、顏委員清標、陳委員亭妃、管委員碧玲、許委員忠信、馬委員文君、邱委員文彥、姚委員文智及高委員金素梅均不在場。 報告聯席會,登記發言委員已全部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聯席會。 潘委員維剛、謝委員國樑、徐委員耀昌、劉委員建國及呂委員學樟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依據農糧署所提供施政計畫衡量指標「蔬果農藥殘留抽驗合格率」之近年達成值,該署施政成效似離安全農業尚有差距。96年度至99年底止蔬果農藥殘留抽驗合格率分別為96年度96.67%、97年度96.89%、98年度94.70%及99年度92.29%,抽驗合格率呈下滑趨勢,農糧署相關安全用藥輔導措施之效益似有值得檢討及加強之處。另不及格件數以檢驗出不得使用農藥件數為大宗,由96年度128件(占檢驗總件數2.63%),97年度雖稍降為96件(2.13%),98年度卻遽增至421件(4.56%),而99年度更已增加至735件(6.84%),顯示我國農業從業人員對安全用藥觀念仍有待宣導,期盼農委會在改制成農業部後,對於相關業務的推動也能夠有新的作為,為國家帶來新的氣象,以符合政府組織再造的意義。 發展安全農糧產業為農糧署之重要施政目標,惟關於我國近年來農作物農藥殘留抽驗之合格率有逐年下滑的趨勢,即驗出不得使用農藥之件數及比重都呈現上升趨勢,顯示安全用藥觀念在農村地區仍有提升的空間。此外,農糧署更應善盡監督職責,積極督促各縣市政府對檢驗結果不符規定者追蹤查處,並加強農藥安全使用之教育,以維安全農業永續發展。 本席認為國內關於農藥用藥的相關議題上,政府為鼓勵農民以經濟、有效、安全之植物保護技術,生產安全衛生之蔬果,並以具公信力之認證制度,建立農民及消費者信心,自民國83年起推動吉園圃標章及蔬菜安全用藥示範區,獎勵農民安全用藥,並加強檢驗、輔導及管制安全用藥,透過各種媒體及展售宣導,提供消費者高度安全品質保證之農產品,並提升外銷競爭力。關於這個制度雖然現在在國內仍然有繼續推行,但消費者對於該制度的識別度並不高,期盼農委會在改制成農業部後對該制度也有新的做法,以提高民眾食品安全的信心度,將政府組織改造的效益回饋於大眾。 謝委員國樑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委員謝國樑,針對組織改造後之農業部將關於漁會、漁業事務劃分為二,漁會政策法規及計畫等劃歸本部;漁業政策法規計畫等劃規漁業署,此與數十年之實務運作不合,且恐有事權不一,治絲益棻之慮。建請農業委員會研議將漁會、漁業業務沿承現行作法,均保留於漁業署內。爰提出質詢。 說明: 一、查自有漁會組織以來,關於漁會暨漁業之業務,均屬漁業署職掌,由其統一規劃、訂定、推動及監督;惟依改造後之農業部及其相關機關組織法之規定,將漁會和漁業相關業務分割,前者屬本部業務,後者則留於漁業署。 二、按以國內漁會組織綿密穩固,對漁業政策的推動、輔導,均發揮相當之功能,而漁會之人事、財務、選務、會務等,亦與地方漁業整體發展層層相扣,實宜維持事權一元化原則,以收統合之效,而免事倍功半。 三、再以漁會與漁業署經過長時期的磨合,已建立良好的運作與溝通模式,漁業署就漁會與漁業發展兩者間之密切關聯也充分瞭解掌握,地方民意多希望能由漁業署繼續輔導會務,秉承既有基礎,認有助繼續推展漁業健全發展。 四、特建請農業委員會體察民意,並基於機關最大功能性之考量,研議將對漁會政策規劃輔導、監督回歸劃入漁業署職掌,以利事功。爰提出質詢。 徐委員耀昌書面意見: 一、農業部組織再造,應規劃設立農田水利司 今天審查農業部組織法,由於本席所在選區苗栗縣本身就是農業大縣,農業部的成立將更有效整合資源,因此本席也是樂觀其成,不過本席在這裡也有一個建議,農委會目前規劃成立的農村暨農田水利署,未來將根據「農村再生條例」相關規定主管「農村建設」相關工作,目前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許多灌區並不位於農村,若將目前的農田水利處降格納入農村暨農田水利署的二個組,將致使許多農田水利會業務無以持續推動運作,農田水利會功能將式微。 台灣農業必須依賴農田水利支撐才能發展,因此農田水利不能隱藏在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三級單位中。散佈在農田水利會灌溉事業區中之群聚居地,不儘然全部是農村,因此將農田水利列在農村發展單位,並不恰當,以其位階該如何監督輔導38萬公頃灌區的17個農田水利會,及龐大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費用與代會員(農民)繳納之會費計約60多億經費等種種問題?以署中之組辦理農田水利業務,似不搭配。基於事權統一之原則及為統籌調配農業水資源,本席建議行政院在農業部下仍應設立「農田水利司」專責監督輔導農田水利會,使得農田水利事業整體資源及建設經費預算和人力之統籌較為順利,並持續監督輔導農田水利會配合農業政策,推行重視生產、生態及生活等三生功能之農田水利事業。 二、豬隻過剩導致價格不振,農委會如何因應? 請問主委,知不知道全台有多少家養豬場超養(1367家)?超養數量又是多少(8.5萬頭)?這些超養數量佔了去年登記飼養總數的1.35%,也是造成近期毛豬供過於求、豬價崩盤的主因。農委會是否有對於毛豬飼養源頭進行總量管制管理?農委會已經不只一次發生這種產量過剩的問題了,從過去的農作物、水果,只要價格一好,農民就紛紛搶種,然後市場一旦發生供過於求就導致價格崩盤。現在連家禽養殖都出現一樣的情況,價格好,飼主就超養,農委會往往都是在價格崩盤之後才意識到問題嚴重性,才趕緊進行管制措施,並協助拉抬價格,舉辦促銷活動。本席希望農委會能夠記取這些教訓,並提出應對方案,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三、農委會應加強監控米價及菜價,避免不正常波動 油電漲價,民生物價也蠢蠢欲動,日前媒體就報導小包裝米價格擬調整二成,今天也傳出菜價大幅上漲的消息,在電價政策急轉彎後,民生物價跟漲的正當性已經消失,農委會對於米價及菜價不正常波動的消息是否有掌握?農糧署也應加強對米價的監控,必要時是否考量釋出公糧因應? 劉委員建國書面意見: 一、背景說明 台灣以農立國,農業對台灣經濟發展的貢獻不容抹滅,尤其當今農業發展倡導環保有機耕種之際,以及農業生產涉及糧食安全與國安問題,故農業任何議題均不可不慎。而依照行政院所提《農業部及其附屬機關(構)組織法草案》,未來「農業部」除了將現有「農委會」的業務單位,由「處」升格為「司」、「室」升格為「處」以及部分業務單位和附屬機構的名稱有「微調」之外,「農業部」和「農委會」組織架構的主要差異有: 1.新設「農產品司」,專責掌理「農(林漁牧)產品的行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三款)。 2.原「農田水利處」併入新設的附屬機關「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第五條第四款)。 3.「農村及農田水利署」,除了掌理原「農田水利處」的業務之外,也納入農村再生計畫、農地管理以及原「輔導處」的休閒產業業務(《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四、五、六、八款)。 4.「家禽衛生試驗所」更名為「獸醫試驗所」、「茶葉改良場」改為「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改為「植物種苗中心」(根據:未來農業部組織架構圖(99.07.26審定版))。 5.欠缺「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區域性農業(區農業改良場)」、「植物種苗(種苗改良繁殖場)」、「特用作物試驗研究(茶業改良場)」的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八款)。 6.「水土保持局」、「林務局」、「林業試驗所」和「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將改由「環境資源部」轄屬。 二、爭點及問題點 行政院版本之《農業部及其附屬機關(構)組織法草案》,當中存在不少問題,茲分述如下,並請具體答覆: 1.日本「農林水產省」和美國「農業部」均包括林業(美國稱為「林業署」Forest Service)。未來「林務局」劃歸「環境資源部」之後,現有山地休閒事業(森林育樂)和林產經濟(造林生產、坡地果園、茶園、菜園等)之施政輔導,如何歸屬? 2.「綜合規劃司」和「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均掌理「農地政策、管理」或其近似用字(《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一款,及《農村及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五款),雙頭馬車? 3.「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的職掌「農村發展」,衍生自「農村再生計畫」之推動,主要是計畫之核定和人力培育,目前由「水土保持局」負責,該局的員工素質,絕大多數和「農村再生」以及「農村發展推廣教育、宣傳、行銷;農村資源、文化、景觀、生活品質評定及生活機能改善;以及農地管理政策等職責(《農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二、三、四、五款)」的專長不符。未來,「水保局(總局及六個分局)」若僅「就地換招牌」,改成「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不恰當。 4.農(林漁牧)產品「行銷」歸「農產品司」,然而「農糧署」和「漁業署」也負責「行銷」施政輔導。「農產品司」職掌「農產品行銷政策、…之規劃、管理及監督《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三款」,而農糧署和漁業署也分別明訂,將掌理「農糧產品…、行銷…之規劃、輔導及監督(《農糧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六款)」和「漁產運銷…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漁業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七款)」。農漁產品「行銷」之施政輔導設計,功能重疊? 5.美國「農業部」轄下,設有「農產運銷署(Agricultural Marketing Service)」,我國的「農業部」是否需要設立「農產品司」,專職農產品之「行銷」;或者由「農糧署」、「漁業署」(甚至於「畜產及動物保護司」)負責農糧產品和漁產品(或畜產品)的產製銷等「一元化」的施政輔導,較為適當? 6.將「漁會」的經營管理抽離「漁業署」,改由「農民服務司」掌理(《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二款),未來漁會、漁船、證照發放等行政管理事務,有可能會混淆不清。漁會、漁業團體和漁業從業人員之管理,雙元輔導,是何道理? 7.「環境資源部」成立之後,「農業部」也可能會由原來的三生(生產、生活、生態)功能,限縮僅剩生產和生活兩項。「農業部」及其附屬機關(機構),何以能和「環境資源部」等,分工承擔生態功能、改善環境品質? 8.農村居民就業機會的增加、新一代農民培育、讓貧窮家庭可以溫飽、改善貧困和偏遠地區學童營養、維繫農村良善風俗和文化資源、以及提升農村居民生活品質等,《農業部及其附屬機關(構)組織法草案》有必要將這些職責明訂納入。 9.除「科技司」之外,目前另有「農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植物種苗中心」、「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加上七個區域農業改良場,有精簡整併的必要性;「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和「獸醫試驗所」,真有必要個別獨立存在嗎? 10.農業政策之訂定以及農業預算之分配及其執行,一直欠缺嚴謹的經濟分析基礎。常見政策措施之執行,效果相互抵銷、制度沉疚一成不變;預算分配,也一再墨守成規。是否有必要將行政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國家農業研究院)」改為附屬機構,明訂於《農業部組織法草案》? 三、具體建議 政府進行組織改造,成立「農業部」,應盡量符合環境變遷之需求,讓資源作最有效之配置,讓人才適得其所,減少業務重疊,釐清權責,提升施政效率。 1.「農地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析及管理」(《農村及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五款),由農業部「綜合規劃司」職掌,《農村及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五款修訂為「農地管理的協調和推動」免於業務重疊。 2.刪除「農產品司」。農(漁牧)產品之行銷劃歸「農糧署」、「漁業署」、「畜產及動物保護司」,建立農(漁牧)產品,以產業別為基準,由農場到國內外市場末端,產製銷一條鞭式的施政輔導,清楚界定公務員的權責。 3.「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增列農村居民就業、年輕農民培育、糧食卷發放、農村文化維繫以及農村居民生活品質改善等,兼顧生活和生態功能。 4.除了推動農村再生的必要人力資源之外,未來應將「水保局」絕大部分成員(現有員額編制約400人)移撥「環境資源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另增聘適當專才,讓「人盡其才」。 5.將現有十七個「水利會」納入成為「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的「分署」(比照區改良場,精簡成七個分署)。「水利會」為公法人,執行的業務幾乎都是公務預算,改制轉型為公務機關,也可免除被政黨黑手染指、久為詬病的缺失。 6.「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改為「國際(含兩岸)」(《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六款)。 7.林務局的「集水區治理組」和「保育組」可移撥至「環境資源部」,其他單位包括「森林企劃組、造林生產組和森林育樂組」等,保留於農業部較適當,或可劃歸「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轄下。 8.精簡農業試驗與改良場所,統一事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併入「科技司」;「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植物種苗中心」和「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併入「農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和「獸醫試驗所」併入「畜產及動物保護司」;「水產試驗所」併入「漁業署」;「林業試驗所」併入「林務局」。 9.將「農業科技研究院」定位為附屬機構,強化農業科技研究的整合和效益。 呂委員學樟書面意見: 農民生計如何改善? 1.陳主委,你還記得你上任時所說的首要任務是什麼嗎?你當時說你第一件事就是要解決農地的問題,對不對?可是後來,禽流感疫情問題、美國牛肉進口問題,甚至近日延燒一個多星期的美國狂牛症病例問題,根本讓農委會蠟燭兩頭燒,不知道你對於農地利用的問題,放了多少心思,甚至做了那些事? 2.我們知道台灣農地休耕情況嚴重,多達22萬公頃,日前農委會還宣布3月1日起全面調漲化學肥料價格,導致農民耕作不敷成本,面臨生存困境,甚至乾脆選擇休耕,所以農委會的方式根本是助長休耕擴大,根本違背了你的初衷,這樣如何達到你說的首要任務? 3.本席也提案要求,希望農委會收回成命不要調漲肥料價格,甚至全額補貼漲幅,但是卻仍未得到農委會善意的答覆? 4.我們知道您是動物科學的專家,強項是在禽類,也就是所謂兩隻腳的專家,在禽流感的問題上,我們會尊重你的專業,也相信農委會應該會妥善的處理,可是在美國牛肉的議題上,不知道我們農委會除了將和衛生署組團去美國考察及回信給美國農業部部長之外,還有什麼積極作為? 5.大家對於陳主委有很高的期待,希望陳主委能夠真正改善台灣的農業環境,讓農業、漁業及畜牧變成有競爭力的產業,好不好? 主席:報告及詢答完畢,現在省略大體討論,進行逐條審查,我們先休息5分鐘以後,把條文整個宣讀一次,還包括修正動議宣讀完畢就休息,因為委員提了很多修正動議,我希望讓它成案。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案。 主席:我們先把條文唸一次。 名稱 農業部組織法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農業、漁業、畜牧業行政業務,特設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 黃委員昭順等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農業、漁業、畜牧業行政業務,特設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與農地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二、農會、漁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農產品行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四、畜牧業與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五、農業科技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六、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七、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與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計畫之指導及監督。 八、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水產、畜產、獸醫、農業藥物毒物、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農業事項。 黃委員昭順等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與農地利用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二、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農產品行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四、畜牧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五、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六、農業金融與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七、農業科技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八、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九、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與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政策、法規、計畫之指導及監督。 十、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水產、畜產、獸醫、農業藥物毒物、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一、其他有關農業事項。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黃委員昭順等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黃委員昭順等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農糧署:規劃與執行農糧政策及管理事項。 二、漁業署:規劃與執行漁業政策及管理事項。 三、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劃與執行動植物防疫、檢疫、畜禽屠宰政策及管理事項。 四、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規劃與執行農村發展、農田水利政策及管理事項。 五、農業金融局:執行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事項。 黃委員昭順等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農糧署:規劃與執行農糧政策及管理事項。 二、漁業署:規劃與執行漁業政策及管理事項。 三、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劃與執行動植物防疫、檢疫、畜禽屠宰政策及管理事項。 四、農村發展署:規劃與執行農村發展政策及管理事項。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黃委員昭順等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黃委員昭順等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黃委員昭順等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案。 名稱: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 第 一 條  農業部為辦理農糧業務,特設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二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糧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糧作物生產改進、產銷穩定措施與專區設置之規劃及監督。 三、農糧產業調查之規劃及監督。 四、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之監督及執行。 五、土壤、肥料、種苗與農業機械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六、農糧產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行銷與加工之規劃、輔導及監督。 七、糧食管理、政府存糧收撥儲運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八、農糧產銷班組織輔導。 九、其他有關農糧事項。 第 三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署。 第 六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案。 名稱: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 第 一 條  農業部為辦理漁業業務,特設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二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漁業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推動及監督。 二、漁業調查評估、科學研究與漁業資源保育、管理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三、漁船與船員管理政策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四、國際漁業事務與漁業涉外事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養殖漁業管理與發展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六、漁業團體與漁業從業人員、推廣人員輔導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七、漁產運銷加工、水產品安全、漁民福利、漁村文化推廣與休閒漁業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八、漁港與其他漁業設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九、所屬漁業廣播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漁業事項。 第 三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分署。 第 六 條  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第 七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八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案。 名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 第 一 條  農業部為辦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及畜禽屠宰管理業務,特設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二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動植物防疫、檢疫、動植物用藥品與衛生資材管理之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獸醫師登記管理與獸醫公共衛生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三、屠宰場登記管理、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殘留監測監控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四、動植物防疫、檢疫、動植物用藥品、衛生資材、肉品衛生與獸醫醫療科技、技術、程序、方法之研究、訂定、執行及監督。 五、動植物防疫、檢疫、動植物用藥品、衛生資材、肉品衛生、獸醫醫療之檢查、檢驗標準與人員管理訓練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六、國內、外動植物防疫、檢疫、動植物用藥品、衛生資材、肉品衛生與獸醫醫療之資訊蒐集、疫情監測監控、風險分析、疫情通報、諮商、糾紛處理及諮詢服務。 七、輸出入動植物與其產品檢疫證明文件、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查核、管理及監督。 八、輸出入動植物與其產品之疫病、有害生物之檢查及處理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九、其他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及畜禽屠宰管理事項。 第 三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署。 第 六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 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案。 名稱: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 第 一 條  農業部為統籌全國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相關資源、整合農村社區實施之各項建設及計畫,並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發展農田水利,特設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二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村發展推廣教育、宣導、行銷與農村人力培育之規劃、推動及聯繫。 三、農村資源、文化、景觀、生活品質評定與生活機能改善工程之調查、規劃、保育、協調、輔導及推動。 四、農村再生計畫之輔導、審議、協調、監督與農村整體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及推動。 五、農地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析、協調、推動及管理。 六、農村再生與休閒農業之政策、法規、計畫之訂定、協調及推動。 七、農田水利會之監督、輔導與農田水利事業之策劃及推動。 八、農田水利、休閒農業、農村文化、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輔導及推動。 九、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十、其他有關農村發展及農田水利事項。 第 三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署。 第 六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 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名稱: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 第 一 條  農業部為辦理農業試驗研究業務,特設農業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 第 二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作物生理、遺傳、育種、栽培、收穫後處理、農場規劃與種原管理及國際交換。 二、農作物分子遺傳、生物技術及產品開發之試驗研究。 三、農作物病原、應用昆蟲之生理生態、防疫檢疫技術、食(藥)用菌類之育種與栽培及農藥應用之試驗研究。 四、農業環境調查、監測、土壤與肥培管理及農產品加值利用之試驗研究。 五、農業機械與工程及農業氣象之試驗研究。 六、農民教育訓練、農業經營與產業育成、技術服務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七、所屬試驗分所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農業試驗研究事項。 第 三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所長一人,兼任。 第 四 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兼任。 第 五 條  本所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請農業部核定。 第 六 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七案。 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名稱: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 第 一 條  農業部為辦理水產試驗研究業務,特設水產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 第 二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衛星遙測應用研究、水產資訊整合、研發成果保護與管理運用及水產技術服務。 二、水產資源調查與評估、漁場環境、生態系及漁業技術研究。 三、水產生物之生理生態、繁養殖技術、遺傳資源保存育種、基因改造水產生物評估及防疫研究。 四、水產品加工、水產機能成分萃取、保健功效評估及水產生物資源有效應用之研究。 五、其他有關水產試驗研究事項。 第 三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所長一人,兼任。 第 四 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兼任。 第 五 條  本所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請農業部核定。 第 六 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八案。 八、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名稱: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 第 一 條  農業部為辦理畜產試驗研究業務,特設畜產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 第 二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畜產資源遺傳多樣性研究、國家種原庫多功能應用及國際性畜禽品種性能改良之試驗研究。 二、動物生理、繁殖及生物技術之試驗研究。 三、飼料生產利用、製造加工、資源開發、安全監控及畜禽營養需求之試驗研究。 四、畜禽產品開發、加工技術、理化特性、機能性物質及微生物利用之試驗研究。 五、畜禽繁殖、飼養管理、畜產經營模式、畜禽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化之試驗研究及產業輔導。 六、畜禽相關技術推廣、研發成果與創新育成管理及國際交流合作。 七、所屬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畜產試驗研究事項。 第 三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所長一人,兼任。 第 四 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兼任。 第 五 條  本所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請農業部核定。 第 六 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九案。 九、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獸醫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名稱:農業部獸醫試驗所組織法 第 一 條  農業部為辦理獸醫試驗研究業務,特設獸醫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 第 二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獸醫科技試驗研究計畫與方案之規劃及建議。 二、動物疾病防治、檢診技術之研究及應用。 三、新興動物傳染病之診斷、鑑定、監控及防治研究。 四、獸醫流行病學、獸醫病理生物學及獸醫公共衛生學之研究。 五、動物用疫苗、診斷試劑之開發研究、製造及供應。 六、獸醫科技之訓練、研習、合作與防疫技術之推廣及宣導。 七、動物用藥品檢定之技術研發、檢驗服務、訓練及推廣。 八、其他有關獸醫試驗研究事項。 第 三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一人,兼任。 第 四 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兼任。 第 五 條  本所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請農業部核定。 第 六 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十案。 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名稱: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 第 一 條  農業部為辦理農藥安全與植物保護之試驗研究及農業藥物毒物之檢測業務,特設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 第 二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產品、農業環境中農業藥物毒物之檢測及安全性評估。 二、農業藥物毒物檢驗測試技術研究及服務。 三、農藥、植物保護資材開發及應用技術之研究。 四、有害生物偵測及防除技術之研究。 五、農藥管理制度與法規研究、植物保護技術推廣、教育及諮詢服務。 六、其他有關農業藥物與毒物之試驗及檢測事項。 第 三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一人,兼任。 第 四 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兼任。 第 五 條  本所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請農業部核定。 第 六 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一案。 十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草案」案。 名稱: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 第 一 條  農業部為辦理農業金融業務,特設農業金融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二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金融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督、管理、檢查、輔導及考核。 三、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規劃、督導、輔導及管理。 四、農貸資金籌措、運用之輔導與利息差額補貼政策之研擬及督導。 五、農業融資輔導與農業信用保證制度之規劃、監督及管理。 六、農業金融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農業部門聯繫、協調、配合措施之規劃及督導。 七、農業金融教育訓練政策、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八、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推動、監督、監理及爭議審議。 九、其他有關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事項。 第 三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六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接下來宣讀修正動議。 1-1-1、農業部組織法第二條修正動議條文對照表 修正動議條文 行政院版草案條文 說明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農地與農產品保險之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二、農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農產品行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四、畜牧業與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五、農業科技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六、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七、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與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計畫之指導及監督。 八、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水產、畜產、獸醫、農業藥物毒物、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農業事項。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與農地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二、農會、漁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農產品行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四、畜牧業與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五、農業科技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六、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七、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與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計畫之指導及監督。 八、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水產、畜產、獸醫、農業藥物毒物、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農業事項。 一、綜觀諸多國家實施「農業保險」的經驗,尤其在高所得國家,「農業保險」已成為農業政策及農民所得的重要支柱之一,但因農業保險的巨額管理成本及系統性風險理賠,常令民間業者望之卻步,此時,政府作為公共支持的角色即顯得相當重要。政府可提供再保、補助農民保費、補助民間業者管理成本、建立公私夥伴關係,以及協助資訊建立和提供方面,扮演積極的角色。農業保險是我國必須正視的課題與挑戰,其間所涉及的天災機率、價格機率分布、作物及生畜農情調查、農民及地區生產資料記錄、保險產品設計、涵蓋範圍和排除條件、損失理賠或保障程度、農民保費精算、保險管理成本、政府補助及財政負擔等等,均有待建立資訊及推估。其實這些資料一旦建立後,也有助於產銷預警和規劃。農業保險、直接給付、老農津貼是三大支柱,架構起農民所得安全網,使農民生產及生活無後顧之憂,農業建立可長可久的發展生機。故本條第一款增列「農產品保險」之文字。 二、漁會輔導業務與漁業政策推動息息相關,漁會人事、財務、選務及會務相關工作,均與漁會整體發展有關,為維持漁業一元化,該等業務應由農業部漁業署職掌。 三、漁業署長期職掌漁會輔導及選舉等會務工作,已與漁會建立良好運作模式,且多數漁會亦希望由漁業署輔導會務工作,為維持漁民健全發展,爰應續維持現有運作模式。 四、本條第二款之「漁會」文字刪除,改納入漁業署職掌事項。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鄭天財  呂學樟  李貴敏  翁重鈞  丁守中  王廷升  謝國樑 1-1-2、農業部組織法草案修正動議: 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因應未來行政院新架構調整,本諸「精實、彈性、效能」原則,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輔導農田水利永續經營為首要目標,並將農田水利業務比照目前農委會農田水利處業務,置於農業部掌理事項;農業部應設農田水利司以輔導農田水利會,而漁會政策應由漁業署繼續執掌,以符合實際及需求。爰提案如下: 一、修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刪除漁會文字,為「農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二、增列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農田水利政策、法規、設施、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次依序遞增調整。 提案人:呂學樟  徐耀昌  楊瓊瓔 連署人:廖正井  鄭天財  王惠美  林正二 農業部組織法草案 修正動議條文 原草案條文 修正說明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與農地利用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二、農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農田水利政策、法規、設施、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四、農產品行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五、畜牧業與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六、農業科技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七、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八、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與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計畫之指導及監督。 九、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水產、畜產、獸醫、農業藥物毒物、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農業事項。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與農地利用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二、農會、漁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農品行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四、畜牧業與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五、農業科技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六、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七、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與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計畫之指導及監督。 八、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水產、畜產、獸醫、農業藥物毒物、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農業事項。 一、修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刪除漁會文字,讓漁會政策由漁業署執掌以符合實際,有利漁會運作。 二、增列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農田水利政策、法規、設施、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將農田水利業務比照現行農委會農田水利處業務,置於農業部掌理事項,農業部應設農田水利司以 輔導農田水利會。 三、其餘各款次依序調整。 1-1-3、本院委員丁守中、林佳龍、江惠貞等23人,鑒於動保法自民國87年通過以來,台灣動保工作推行進度緩慢,動物虐待事件層出不窮,追根究柢,導因於農委會畜牧處下之動物保護科層級過低、資源稀少、人力不足,不僅無力監督地方相關業務推展,更無跨部會協調能力。行政院組織法通過後,農委會版的「農業部組織法草案」將「畜產」與「動保」合併為「畜產及動物保護司」,然而畜產考慮經濟效益,動保考量人道水平,兩者本質有諸多矛盾,將不利於動物保護工作的推動。爰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獨立設立「動物保護司」,使動保困境能在體制結構上,獲得根本突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動保法自通過以來,台灣動保工作推行進度緩慢,動物虐待事件層出不窮,追根究柢,導因於農委會畜牧處下之動物保護科層級過低、資源稀少、人力不足。目前歐洲多數國家之動保業務,皆有動物福利專責單位。反觀我國,由農委會畜牧處下的動物保護科所職掌。但隨著社會的變遷,動保的相關業務不斷增加,人民的要求與期待也愈趨多元化,急需設立起一個專責機關以解決現況的不足。 二、農委會版的「農業部組織法草案」將「畜產」與「動保」合併為「畜產及動物保護司」,然畜產業務以人的利益為出發點,將畜產品利益極大化,動保業務則以動物生存權與生存環境為出發點,兩者在本質上有諸多矛盾,將有可能造成決策偏頗,不利於動物保護工作的推動。 提案人:丁守中  林佳龍  江惠貞 連署人:黃志雄  潘維剛  徐耀昌  黃昭順  簡東明  陳歐珀  翁重鈞  林滄敏  許忠信  林明溱  廖國棟  陳明文  紀國棟  吳育仁  羅明才  詹凱臣  林正二  曾巨威  李桐豪  呂玉玲 農業部組織法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農業、漁業、畜牧業行政業務,特設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 農業部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與農地利用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二、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農產品行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四、畜牧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五、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六、農業金融與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七、農業科技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八、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九、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與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政策、法規、計畫之指導與監督。 十、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水產、畜產、獸醫、農業藥物毒物、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一、其他有關農業事項 本部權限執掌。 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本部首長、副首長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第四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本部幕僚長職稱及官職等。 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農糧署:規劃與執行農糧政策及管理事項。 二、漁業署:規劃與執行漁業政策及管理事項。 三、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劃與執行動植物防疫、檢疫、畜禽屠宰政策及管理事項。 四、農村發展署:規劃與執行農村發展政策及管理事項。 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名稱及業務。 第六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本部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 第七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之施行日期。 1—1—4、《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第二條修正動議 修正草案條文 行政院草案條文 說明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本部之權限職掌。 一、農業與農地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二、農會、漁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食品安全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四、畜牧業與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五、農業科技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六、國際(含兩岸)農業合作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七、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與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計畫之指導及監督。 八、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水產、畜產、獸醫、農業藥物毒物、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農業事項。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本部之權限職掌。 一、農業與農地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二、農會、漁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農產品行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四、畜牧業與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五、農業科技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六、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七、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與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計畫之指導及監督。 八、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水產、畜產、獸醫、農業藥物毒物、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農業事項。 第三款 業務司之農產品行銷司,改為「食品安全」司;行政院草案中農(林漁牧)產品「行銷」歸「農產品司」,然而「農糧署」和「漁業署」亦負責「行銷」施政輔導。農漁產品「行銷」之施政輔導設計,功能重疊。 第六款 業務司將「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改為「國際(含兩岸)」,以國際農業發展為重,兩岸農業發展為輔。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潘孟安  林國正 1-A-1、農田水利與農村發展業務性質不同,農田水利業務不宜納入農村發展署設置農田水利司層級提高可使農田水利業務對內溝通、對外協調、對上參與政策協商,事半功倍。 提案人:廖正井  尤美女  楊瓊瓔  李貴敏  呂學樟  鄭天財  徐耀昌  吳宜臻  丁守中  王惠美  翁重鈞 1-A-2、主決議:農業用水及水質係農業生產環境之基礎,影響農業發展及全民健康至鉅,又農田水利業務多涉及部會間協調,層級應高,方能快速解決問題。因此,全國農田水利既統一歸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主管機關,未來行政院組織再造時應於農業部設置「農田水利司」監督輔導農田水利會永續經營,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確保農民權益。 提案人:徐耀昌  李慶華  潘維剛  丁守中  鄭天財  李貴敏  廖正井  呂學樟 1-A-3、有鑒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因應未來行政院新架構調整,本諸「精實、彈性、效能」原則,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輔導農田水利永續經營為首要目標,並將農田水利業務比照目前農委會農田水利處業務,置於第二條農業部掌理事項,而不附屬於第五條所設之農村及農田水利署業務。爰提出成立「農業部農田水利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陳歐珀  呂學樟  林正二  尤美女 1-B、鑒於農委會得以隱匿禽流感疫情的原因,實與衛生署當年防疫不力的情況相似,各單位猶如多頭馬車,各行其是或相互競爭,造成疫情和防疫工作均無法透明。爰要求農委會研議趁此波組織改造,將所轄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署)、家畜衛生試驗所(獸醫所)及畜產試驗所等平行單位加以整併,以建構並提升動物疾病防疫的效能。 提案人:林佳龍  高志鵬 連署人:潘孟安  尤美女 1-C、為促進有機農業或永續農業之發展,建議農委會研擬有機農業之推廣單位。 提案人:尤美女  黃偉哲  王廷升  潘孟安 1-D、為提升農業的技術與執行,針對現有農委會現有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茶葉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七個地區農業改良場等單位,農委會應成立「農業科技學院」以協助農業技術提升,以推動農業與特技發展。 提案人:廖正井  徐耀昌 連署人:吳宜臻  王惠美  楊瓊瓔  鄭天財  李貴敏  呂學樟  翁重鈞 1-E、為推展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農業並有效統籌原住民族農業相關事務,農業部應設置原住民族農業發展專責單位,且應於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每年度預算書中,參照教育部有關原住民教育推展計畫,擬具原住民族農業推展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敘明原住民族相關預算科目及經費項目,以具體落實相關預算之執行效能。 提案人:林正二  鄭天財 連署人:王惠美  尤美女 1-F、《農業部組織法》中,仍有相關權責須經更詳細之討論,以使農業部之成立能因應台灣農業面臨的嚴峻挑戰。建議於近期內召開公聽會,並廣納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之意見,以彙整共識。 提案人:尤美女  林正二  鄭天財 2-1、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第二條修正動議條文對照表 修正動議條文 行政院版草案條文 說明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糧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糧作物生產改進、安全用藥、產銷穩定措施與專區設置之規劃及監督。 三、農糧產業調查之規劃及監督。 四、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之監督及執行。 五、土壤、肥料、種苗與農業機械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六、農糧產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行銷與加工之規劃、輔導及監督。 七、糧食管理、政府存糧收撥儲運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八、農糧產銷班組織輔導。 九、其他有關農糧事項。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糧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糧作物生產改進、產銷穩定措施與專區設置之規劃及監督。 三、農糧產業調查之規劃及監督。 四、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之監督及執行。 五、土壤、肥料、種苗與農業機械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六、農糧產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行銷與加工之規劃、輔導及監督。 七、糧食管理、政府存糧收撥儲運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八、農糧產銷班組織輔導。 九、其他有關農糧事項。 一、蔬菜、水果是每個人日常生活飲食當中不可或缺的農產品。在農作物生長過程中,農民為了預防病蟲害,往往需噴灑適當的農藥,以確保農產品品質及產量,然而,一旦農藥使用不當,肇致農藥超量殘留則將危及消費者健康。消基會暨縣市政府抽驗市售農產品,常常發生農藥殘留不合規定之情形,為確保國內農產品品質,提升競爭力,爰增列「安全用藥」之文字。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王廷升 連署人:鄭天財  呂學樟  李貴敏  翁重鈞 3-1、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第二條修正動議條文對照表 修正動議條文 行政院版草案條文 說明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漁業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推動及監督。 二、漁業調查評估、科學研究與漁業資源保育、管理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三、漁船與船員管理政策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四、國際漁業事務與漁業涉外事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養殖漁業管理與發展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六、漁業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與漁業團體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七、漁產運銷加工、水產品安全、漁民福利、漁村文化推廣與休閒漁業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八、漁港與其他漁業設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九、所屬漁業廣播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漁業事項。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漁業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推動及監督。 二、漁業調查評估、科學研究與漁業資源保育、管理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三、漁船與船員管理政策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四、國際漁業事務與漁業涉外事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養殖漁業管理與發展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六、漁業團體與漁業從業人員、推廣人員輔導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七、漁產運銷加工、水產品安全、漁民福利、漁村文化推廣與休閒漁業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八、漁港與其他漁業設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九、所屬漁業廣播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漁業事項。 一、漁會輔導業務與漁業政策推動息息相關,漁會人事、財務、選務及會務相關工作,均與漁會整發展有關,為維持漁業一元化,該等業務應由農業部漁業署職掌。 三、漁業署長期職掌漁會輔導及選舉等會務工作,已與漁會建立良好運作模式,且多數漁會亦希望由漁業署輔導會務工作,為維持漁業健全發展,爰應續維持現有運作模式。 四、配合「漁會」業務移入漁業署職掌事項,本條第六款增列「漁會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之文字;另漁業從業人員、推廣人員已屬漁業團體,爰一併作文字修正。 提案人:王惠美  呂學樟  丁守中  王廷升 連署人:鄭天財  李貴敏  翁重鈞  謝國樑 4-A、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為保護國內物種與國人健康的第一關卡,過去一直因為人力不足與設備不足而形同虛設,更在今年之禽流感事件可見其人力吃緊;然組織改造後將升格為署,人力仍僅156人,建議農委會增列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之人力。 提案人:尤美女  王廷升  潘孟安  黃偉哲 5-1-1、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修正動議: 有鑑於農村發展及再生與農田水利業務性質不同,不宜合併設三級機關,許多農田水利灌溉區並非在農村裡,為利兩者業務順利推動,宜比照目前農委會農田水利處業務,將農田水利業務置於農業部掌理事項;農業部應設農田水利司以輔導農田水利會而不宜與農村發展合併設三級機關。爰提案修正如下: 一、修正名稱為農業部農村發展署。 二、修正第一條刪除發展農田水利等文字。 三、刪除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 四、修正第二條第八款刪除農田水利等文字。 五、修正第二條第九款,改農田水利為農村再生。 六、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次依序遞減調整。 提案人:呂學樟  徐耀昌  楊瓊瓔 連署人:林正二  廖正井  鄭天財  王惠美 農業部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 修正動議條文 原草案條文 修正說明 第一條 農業為統籌全國農村規劃建設相關資源、整合農村社區實施之各項建設與計畫,並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特設農村發展(以下簡稱本署)。 第一條 農業為統籌全國農村規劃建設相關資源、整合農村社區實施之各項建設與計畫,並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發展農田水利,特設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 一、修正組織法名稱為農村發展署。 二、第一條第一項刪除發展農田水利等文字。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村發展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村發展推廣教育、宣導、行銷與農村人力培育之規劃、推動及聯繫。 三、農村資源、文化、景觀、生活品質評定與生活機能改善工程之調查、規劃、保育、協調、輔導及推動。 四、農村再生計畫之輔導、審議、協調及監督。 五、農地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析、協調、推動及管理。 六、農村再生與休閒農業政策、法規、計畫之訂定、協調及推動。 七、休閒農業、農村文化、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及監督。 八、農村發展與農村再生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九、其他有關農村發展事項。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村發展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村發展推廣教育、宣導、行銷與農村人力培育之規劃、推動及聯繫。 三、農村資源、文化、景觀、生活品質評定與生活機能改善工程之調查、規劃、保育、協調、輔導及推動。 四、農村再生計畫之輔導、審議、協調及監督。 五、農地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析、協調、推動及管理。 六、農村再生與休閒農業政策、法規、計畫之訂定、協調及推動。 七、農田水利會之監督、輔導與農田水利事業之策劃及推動。 八、農田水利、休閒農業、農村文化、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及監督。 九、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十、其他有關農村發展事項。 一、刪除第一項第七款。 二、修正第八款刪除農田水利等文字。 三、修正第九款,改農田水利為農村再生。 四、第一項各款次依序遞減調整。 5-1-2、《農村及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修正動議 修正草案條文 行政院草案條文 說明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村發展推廣教育、宣導、行銷與農村人力培育之規劃、推動及聯繫。 三、農村資源、文化、景觀、生活品質評定與生活機能改善工程之調查、規劃、保育、協調、輔導及推動。 四、農村再生計畫之輔導、審議、協調、監督與農村整體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及推動。 五、農地管理的協調和推動。 六、農村再生與休閒農業之政策、法規、計畫之訂定、協調及推動。 七、農田水利會之監督、輔導與農田水利事業之策劃及推動。 八、農田水利、休閒農業、農村文化、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輔導及推動。 九、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十、其他有關農村及農田水利事項。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村發展推廣教育、宣導、行銷與農村人力培育之規劃、推動及聯繫。 三、農村資源、文化、景觀、生活品質評定與生活機能改善工程之調查、規劃、保育、協調、輔導及推動。 四、農村再生計畫之輔導、審議、協調、監督與農村整體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及推動。 五、農地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析、協調、推動及管理。 六、農村再生與休閒農業之政策、法規、計畫之訂定、協調及推動。 七、農田水利會之監督、輔導與農田水利事業之策劃及推動。 八、農田水利、休閒農業、農村文化、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輔導及推動。 九、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十、其他有關農村及農田水利事項。 「農地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析及管理」(《農村及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五款),由農業部「綜合規劃司」職掌,《農村及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五款修訂為「農地管理的協調和推動」免於業務重疊。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王廷升  黃偉哲  潘孟安 5-1-3、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案。 說明及建議: 一、鑑於農田水利業務多涉及部會間協調,於農業部設立「農田水利司」,方能監督輔導農田水利會永續經營,爰配合修正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名稱及掌理事項。 二、該新設機關專責農村發展業務,對農民、農村及農業至為重要,應有一定規模,下設四級機關至少含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四個分署,以服務散布全國各地之農民,以凸顯政府照顧農民之決心。 三、建議: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並修正該草案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如下: (一)第一條:「農業部為統籌全國農村發展相關資源、整合農村社區實施之各項建設及計畫,並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特設農村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二)第二條:「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村發展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村發展推廣教育、宣導、行銷與農村人力培育之規劃、推動及聯繫。 三、農村資源、文化、景觀、生活品質評定與生活機能改善工程之調查、規劃、保育、協調、輔導及推動。 四、農村再生計畫之輔導、審議、協調及監督。 五、農地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析、協調、推動及管理。 六、農村再生與休閒農業政策、法規、計畫之訂定、協調及推動。 七、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輔導及推動。 八、休閒農業、農村文化、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輔導及推動。 九、農村發展與農村再生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十、其他有關農村發展事項。」 (三)第五條:「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設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分署。」 提案人:王惠美  徐耀昌 連署人:林明溱  呂學樟 農業部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 修正條文 行政院會通過版本 說明 第一條 農業部為統籌全國農村發展相關資源、整合農村社區實施之各項建設及計畫,並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特設農村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一條 農業部為統籌全國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相關資源、整合農村社區實施之各項建設及計畫,並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發展農田水利,特設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 配合農業部成立「農田水利司」,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名稱修正為「農村發展署」,內容酌作文字修正。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村發展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村發展推廣教育、宣導、行銷與農村人力培育之規劃、推動及聯繫。 三、農村資源、文化、景觀、生活品質評定與生活機能改善工程之調查、規劃、保育、協調、輔導及推動。 四、農村再生計畫之輔導、審議、協調及監督。 五、農地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析、協調、推動及管理。 六、農村再生與休閒農業政策、法規、計畫之訂定、協調及推動。 七、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輔導及推動。 八、休閒農業、農村文化、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輔導及推動。 九、農村發展與農村再生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十、其他有關農村發展事項。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村發展推廣教育、宣導、行銷與農村人力培育之規劃、推動及聯繫。 三、農村資源、文化、景觀、生活品質評定與生活機能改善工程之調查、規劃、保育、協調、輔導及推動。 四、農村再生計畫之輔導、審議、協調及監督與農村整體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及推動。 五、農地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析、協調、推動及管理。 六、農村再生與休閒農業政策、法規、計畫之訂定、協調及推動。 七、農田水利會之監督、輔導與農田水利事業之策劃及推動。 八、農田水利、休閒農業、農村文化、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工程之規劃、執行、監督、輔導及推動。 九、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十、其他有關農村發展及農田水利事項。 一、因應農田水利相關業務由農業部專司主政,爰配合修正相關掌理事項,包含第一款、第八款及第十款,刪除第七款。 二、第四款於原提報時,因體例及款次限制而勉予併成一款。現因農田水利業務之調出,爰依業務屬性拆分成二款,將後段工程改列為第七款並酌作修正。 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本條未修正 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條未修正。 第五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設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分署。 第五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署。 修正本條文字,明訂設四分署。 第六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六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條未修正。 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條未修正。 6-1、《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第二條修正動議 修正草案條文 行政院草案條文 說明 第二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作物生理、遺傳、育種、栽培、收穫後處理、農場規劃與種原管理及國際交換。 二、農作物分子遺傳、生物技術及產品開發之試驗研究。 三、農作物病原、應用昆蟲之生理生態、防疫檢疫技術、食(藥)用菌類之育種與栽培及農藥應用之試驗研究。 四、農業環境調查、監測、土壤與肥培管理及農產品加值利用之試驗研究。 五、農業機械與工程及農業氣象之試驗研究。 六、農業教育訓練、農業經營與產業育成、技術服務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七、所屬試驗分所之監督、協調及推動。 八、有機農業與永續農業之開發與應用技術之研究。 九、其他有關農業試驗研究事項。 第二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作物生理、遺傳、育種、栽培、收穫後處理、農場規劃與種原管理及國際交換。 二、農作物分子遺傳、生物技術及產品開發之試驗研究。 三、農作物病原、應用昆蟲之生理生態、防疫檢疫技術、食(藥)用菌類之育種與栽培及農藥應用之試驗研究。 四、農業環境調查、監測、土壤與肥培管理及農產品加值利用之試驗研究。 五、農業機械與工程及農業氣象之試驗研究。 六、農業教育訓練、農業經營與產業育成、技術服務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七、所屬試驗分所之監督、協調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農業試驗研究事項。 增列「八、有機農業與永續農業之開發與應用技術之研究。」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王廷升  黃偉哲  潘孟安 6-A、面對高油價壓力下生質燃料與人搶糧的局勢一再升高,農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水產試驗所必須負責研發低投入、高產出的「亞熱帶生產體系」。目前所編製的員額過少,建議農委會增列農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水產試驗所之人力。 提案人:尤美女  潘孟安  林國正 11-1、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第二條修正動議條文對照表 修正動議條文 行政院版草案條文 說明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金融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督、管理、檢查、輔導及考核。 三、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規劃、督導、輔導及管理。 四、農貸資金籌措、運用之輔導與利息差額補貼政策之研擬及督導。 五、農業融資輔導及農業信用保證制度之規劃、監督及管理。 六、農業金融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農業部門之聯繫、協調、配合措施之規劃及督導。 七、農業金融教育訓練政策、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八、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推動、監督、監理及爭議審議。 九、農業創投之規劃、監督、管理及農企業上市(櫃)輔導。 十、其他有關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事項。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金融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二、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督、管理、檢查、輔導及考核。 三、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規劃、督導、輔導及管理。 四、農貸資金籌措、運用之輔導與利息差額補貼政策之研擬及督導。 五、農業融資輔導及農業信用保證制度之規劃、監督及管理。 六、農業金融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農業部門之聯繫、協調、配合措施之規劃及督導。 七、農業金融教育訓練政策、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八、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訂定、推動、監督、監理及爭議審議。 九、其他有關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事項。 目前農業金融只有政策性貸款,主要是農委會要協助農民及農民團體取得資金,而農民及農民團體不是公司,可用的金融工具很少。隨著農業結構改變,農業經營已邁向企業化,近年來農企業逐漸增加,但仍屬中小企業,面臨貿易自由化及全球化的競爭,亟需政府協助取得資金,以擴大規模,提升競爭力。但目前農業金融只有貸款,而且農企業可申請的政策性貸款只有進駐園區業者方可貸款,實不敷農企業之需求。政策性貸款,政府要補貼利差,對財政造成負擔,建議開拓多元資金管道,引導創投投資,以及輔導上市、櫃,從資本市場取得資金,例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成立100億創投基金,投資中小企業多年;文建會最近也成立100億的基金來投資文創產業。因此,為強化精緻農業輔導,促進產業快速發展,農業金融亦應將創投基金及輔導上市、納入,並增列於農業金融局的業務職掌。原提案增列一項。 提案人:王惠美  王廷升 連署人:鄭天財  呂學樟  李貴敏  翁重鈞  丁守中 主席:報告聯席會,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 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委員發言及所提修正動議,研擬妥適條文,於下次會議審查時提供委員參考。 本日會議到此暫告一段落,明天上午9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7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