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國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本席要求程序發言。 許委員忠信:(在席位上)本席也要程序發言。 主席:先確定議事錄好嗎?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先讓本席程序發言。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程序發言,發言時間為1分鐘。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程序發言是要變更議程。上個禮拜一,我們就在這裡向主席提議,既然台電董事長已經確定要更換,但到今天為止,台電董事長還未接到派任。雖然報載黃重球要來接任,但目前還未做最後的確認,況且新董事長上任之後,需要熟悉一下業務,也要跟部長一起來做專案報告。目前績效改善小組正在開會,聽說有一點點結論,所以為了議事和諧,上禮拜一主席口頭答復本席說會儘量來協調。換句話說,今天只審漢翔及自來水的部分,禮拜四則先變更議程,所以是否先請績效小組來做專案報告?如此,我們不但可以先了解專案小組的報告內容,看看是否確實朝台電要改革的方向,同時也可以給新任董事長一些時間與空間,讓他能進一步了解整個台電的業務,我們立法院絕對不是行政院的立法局。據今天報載,國民黨黨團竟然把行政院的證所稅在程序委員會中擋下來,甚至說現在的立法院不是照單全收,講得讓我們感覺好像很有立場和骨氣,所以我們也非常期待。事實上,今天台電預算書後面還寫陳貴明的名字,董事長都換人了,我們今天還審陳貴明的預算,這樣不大對吧?我建議主席在今天開會之前,把整個議程變更的程序做一個處理。 還有,我不了解為什麼今天部長沒有來,部長有說要下台嗎?有沒有這回事?按照過去慣例,審查國營事業預算時,部長一定會列席,他今天為什麼沒有來?難怪社會都在流傳,部長也做不下去了,因為油電雙漲,政策一變再變。其實,這也不是第一次變,從國光石化開始,核一、核二的延役,這些政策一直都在變,身為政務官應該早就下台3、4次了。這次馬英九真的太不給施顏祥面子了,我想施顏祥真的很難再做下去,是不是這個原因才不來參加今天國營事業的預算審查?次長,是不是這樣?不然部長為什麼不來,改派你來呢?還是你準備接部長了?請問原因何在?主席是不是要一併處理? 主席:請許委員忠信程序發言。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同仁。台聯黨團支持民進黨團變更議程的提議,因為這個預算書是在陳貴明董事長任內編列的,新任董事長不了解該預算書編列的理由,又如何去執行?同時,本委員會也不知道該如何審起?本席一再堅持台電要改革,並提出六點審查台電預算的前題,否則本席拒絕黨團協商,要求國營事業預算要一一表決,所以我贊成民進黨變更議程的提議。 另外,我想請教台水阮剛猛董事長一些問題。 主席:你要進入實質問題嗎?現在講程序問題就好。 許委員忠信:這是程序問題。台北市路平專案花了那麼多錢,但新北市的道路一下子就挖掉了。 主席:等下進入實質討論時,你再詢問這件事。 許委員忠信:這不是預算問題。我今天來審他的預算需要先了解,台北市實施路平專案之後,為什麼新北市有百分之五十幾的罰款都是來自台水呢?這樣浪費國家公帑,我們審查這個預算又有什麼用?台北市實施路平專案之後,竟然是台水去把它挖掉,然後回填補實,這樣我審查台水的預算又有什麼作用? 主席:這次我們排的是漢翔、自來水及台電預算的處理,我也跟大家說明過,今天的程序是先處理自來水的預算,然後再處理漢翔的預算,至於台電的部分,明天再處理。本席與執政黨及在野黨委員交換意見之後,很多意見都認為台電可以延後再審,基本上,我也接受這樣的建議,但是到昨天為止,在提出變更議程最後期限之前,本席找不到法案可以排,因為經濟部的相關解凍案還沒有進來,也沒有成熟的其他法案可以討論,所以就稍稍延後,這是為什麼我們今天還是看到原來議程的背景,此其一。第二、部長在上個禮拜三已經請假,他這個禮拜的公務實在太多,就像剛才陳明文委員說,按照往例,部長在大體討論時都會來,但實際審查的時候,其實董事長來就可以了,以前也都是政次代表部長來備詢,因為大體詢問已經結束,今天是實質處理,所以部長已經請假了;第三、有關變更議程的部分,目前在程序上還未進行討論,議事錄也還未確定,等程序到宣讀討論事項時,你們才可以提變更議程,然後我們再來討論。 請林委員岱樺程序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同仁。對於剛剛召委提及,實質審查只有董事長或總經理列席,部長沒有到的事情,我深感不以為然,像我們審查農委會預算時,農委會主委就有親自來;審查經建會預算時,相關一級主管全部都到,包括部長也有列席。對於今天只有次長來,部長卻不來的情況,第一、只是證明施部長要下台,但現在來的這位次長是準備接中油董事長、還是接施顏祥部長的職位?這個倒是很耐人尋味。第二、現在民怨破表,在有董事長情況下都處理到民怨沸騰,如果禮拜四在沒有董事長的情況下審查台電預算,這樣能夠讓民眾信服嗎?第三、昨天高雄煉油廠又發生失火,中油在有董事長情況下的危機處理是,到現在都沒有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全部都是第四權—媒體在追蹤,在此情況下,如果明天要在群龍無首、沒有董事長的情況下審查台電預算,這樣審得下去嗎?這根本在唬弄民眾,唬弄立法院已經大不敬,等於是藐視我們立法院,要在沒有董事長的情況下審查台電預算,這樣對得起民眾嗎?以上,請主席一定要處理,禮拜四一定要變更議程,不審台電預算。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程序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同仁。剛才主席說,經濟部長這幾天公務繁忙,因此前幾天已經請假,這表示他在幾天之前,已經知道今天要審查國營事業預算,並請次長代理。但部長真的是公務繁忙,還是心情不佳不太想來?因為既然要離開這個職務,還來背這個責任、戴這個鋼盔審查預算,又有什麼實質意義呢?相同的道理,台電也換了董事長,但他還未接到派任,到底會不會「吃西瓜半暝仔反症」?馬總統又有新的派任問題。在此情況下,如果我們來審國營事業預算,甚至審台電的預算,請問未來誰來承擔這個責任?現在預算書裡面寫的是陳貴明董事長的名字,而且是他的關防,如果審下去責任由誰來承擔?是新任董事、還是舊的董事長要承擔這個責任?何況,我們現在也無法了解,部長會不會在今天或明天就宣布下台了?也不知道現在坐在這邊的次長會不會升任部長?在眾多疑雲中,我們希望誠如前天次長所說,國營事業不管是哪一個單位都是那麼龐大,而且身負「安定社會,讓人民感受到幸福」政府政策下的一個公司。因此,我們建議是否可以暫緩審理國營事業預算,等相關人事及負責人都穩定產生之後,再來審查國營事業預算,我覺得這樣才最恰當。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程序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我們所質疑的真的是程序問題,因為今天、明天是一次會,雖然剛才主席有解釋,今天會先審台水及漢翔的預算,但如果變更議程沒有在這個時候提出,等於就確定這個議程,而不是像主席所說,要先進入討論事項才能變更議程,應該在還未進入就要變更。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規範,不管是主席或委員,都可以提案變更議程,而且變更一定要在議程確定之前,不經討論馬上就要處理,所以我們當然要表達這樣的立場,絕對不是為反對而反對。對於施部長沒來讓我們覺得受藐視的部分,我們當然不希望審那麼重要預算的時候,部長沒有來,但另方面也覺得施部長情何以堪!因為政策急轉彎,等於是一個巴掌搧過來、又搧過去,難怪他會倦勤。尤其今天在場的林政次,又是標準的馬氏人馬,如果馬英九政策大轉彎,搞得施顏祥做不下去,只為了讓他的人馬可以上台,讓次長可以變成部長,那更是情何以堪!所以今天部長沒有來,一方面我們雖然在心理上表示同情,不過我們還是希望知道,目前到底是怎麼樣的情況?是不是次長要接部長了?沒有關係,只要講清楚,我們就讓你全權接審後面的預算,如果不是,為什麼審那麼重要的預算,部長可以不來?這部分絕對要表示嚴重抗議!既然今天沒有來,明天審查台電預算是不是更不會來?如果台電不會來,又怎麼說清楚、講明白,讓我們願意在這邊審這個預算呢?主席剛才也坦白說,他沒有要排,但沒有其他的案子可以排。如果連你都不想排,我們又為什麼要審呢?一、如果真的沒有議案,我們就直接提出變更議程,把今天的議程變更為—邀請經濟部長施顏祥針對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經濟部應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臺灣電力公司及臺灣中油公司之經營提出績效檢討及改善成果之專案報告,再檢討油電價格是否有調漲之必要,在未進行報告、未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前,不得調漲電價」;二、電價合理化之漲價方案,不得片面實施,下列電價採行期間,經濟部不得調漲民生用電之電價等等。雖然經濟委員會通過那麼多決議,但經濟部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一副大條不甩的樣子。請問經濟委員會通過的這些決議,經濟部到底辦理的如何?有什麼看法?光是針對這部分,就可以好好排一個專案報告。等到經濟委員會所有成員都聽清楚這個專案報告,並讓他們講明白之後,我們再來審這個預算。因此,希望主席優先處理由民進黨團領銜、所有委員連署提出的變更議程動議。 主席:我相信每個人都希望會議能夠迅速、實質的進行,但變更議程只是程序之一,而且之前已經講明今天只審自來水和漢翔的部分,等審完再討論明天的部分,如果你們要變更,我可以接受你們變更第二天的部分,所以我建議先處理報告事項的部分,等進入討論時再接受你們變更議程。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下午3時 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慶華  黃偉哲  陳明文  高志鵬  楊瓊瓔  廖國棟  丁守中  徐耀昌  黃昭順  林滄敏  蘇震清  林岱樺  潘維剛  簡東明  許忠信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高金素梅 吳秉叡  林世嘉  李貴敏  吳育昇  林佳龍  鄭天財  盧嘉辰  劉櫂豪  廖正井  薛 凌  孫大千  林德福  賴士葆  李桐豪  楊麗環  許添財  陳歐珀  蕭美琴  羅淑蕾  盧秀燕  李昆澤  蔡其昌  呂學樟  紀國棟  張慶忠  徐欣瑩  林正二  江惠貞  蔡錦隆  葉宜津  孔文吉  王惠美  邱文彥  潘孟安  蘇清泉  邱志偉  魏明谷  吳育仁  羅明才  姚文智  陳亭妃  翁重鈞  謝國樑  管碧玲  陳淑慧  陳碧涵  林明溱  徐少萍  田秋堇    委員列席51人 列席人員: 經濟部常務次長 黃重球 能源局副局長 王運銘 法規會執行秘書 鄭國榮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張瑞宗 國營事業委員會組長 陳思明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 張舜清 公路總局科長 翁焜根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及公共建設處簡任技正 章正文 法務部參事 林秀蓮 主  席:廖召集委員國棟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鄧陽僖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林劍秋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林正二等18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廖國棟、林正二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常務次長黃重球補充說明後,第一、二案併案詢答,委員李慶華、黃偉哲、陳明文、高志鵬、丁守中、廖國棟、徐耀昌、黃昭順、林滄敏、蘇震清、賴士葆、江啟臣、薛凌、鄭天財、潘維剛、林佳龍、李桐豪及許添財等18人提出詢問,均由經濟部黃常務次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詢問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簡東明、楊瓊瓔及林岱樺等3人所提書面詢問,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另有委員廖國棟、丁守中、林滄敏、蘇震清及潘維剛等所提修正動議7案,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第一、二案併案審查。 (二)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修正為:「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除選擇適用第五項規定外,儲備各項石油安全存量,應按其前三年國內銷售量、使用量及出口量所占全國國內銷售量、使用量及出口量之比率,儲備前一年國內石油日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九十日之安全存量。但液化石油氣之儲備不得低於四十日之安全存量。」;第二項至第四項除第二項句首「前項」文字後增列「及第五項」等文字、第三項句末增列「;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四年內,國內不足九十日之石油及四十日之液化石油氣安全存量,由政府以石油儲存之。」等文字及第四項修正為:「前項所定政府儲存之石油,由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按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條件代儲。」外,其餘均照廖國棟委員提案條文通過;增列第五項至第九項: 「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得於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通知中央主管機關,選擇依第一項所定之比率,儲存前一年國內日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六十日之石油及二十五日之液化石油氣安全存量;本法修正施行日後領得經營許可執照者,自領得之日起六個月內通知。 前項不足九十日之石油及四十日之液化石油氣安全存量,由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按第一項所定之比率及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條件,代儲前一年國內日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三十日之政府儲油。 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就前項代儲所生之費用,僅得就油品耗損相關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收取之。 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之日前,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已代儲政府石油有不足第六項所定三十日之情事者,由政府於本法修正施行日起四年內補足之。 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依本條規定代儲政府儲油者,其代儲之管理、處分及條件、業者代儲逾三十日石油費用之計算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原第五項遞改為第十項,並將句首「第一項」修正為「本條」,其餘照廖國棟委員提案條文通過。 (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除第二款句首「偏遠」修正為「原住民族地區」、第四款句末增列「、應用及推廣」等文字及第五款句末「發展及推廣」等文字修正為「發展、應用及推廣」外,均照廖國棟委員提案條文通過,並增列第二項「前項第二款補助、補貼對象、項目範圍及相關事項之作業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四)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廖召集委員國棟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臨 時 提 案 一、由於福島核事故促使日本由核電轉向天然氣、北海石油供應下滑,又德國等國不再支持發展核電導致歐洲長期需求呈現增長趨勢,以及中國、印度、中東和拉美湧現出液化天然氣買家等三大因素,未來全球液化天然氣需求將增長近一倍。近期美國頁岩氣供應量大增,使日本可以以原本的16至17美元/mBtu價格,降為以大約9美元/mBtu價格從美國購買出口到日本的液化天然氣,且其中已經包含液化、運輸和保險費用。除日本外,亞洲買家已紛紛採取行動,購買較廉價的天然氣。去年12月,印度國有的GAIL公司達成協議,每年從Cheniere公司購買350萬噸液化天然氣,成為首家以與Henry Hub基準價連動的價格購買美國液化天然氣的亞洲買家。韓國天然氣公司(Korea GasCorp)今年1月也達成了一筆為期20年的類似交易。在亞洲國家爭購平價天然氣之際,爰建議經濟部檢討我國採購國外液化天然氣價格,在國際上是否平實合理進行評估研議,將具體結果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廖國棟  丁守中 連署人:徐耀昌  簡東明 決議:照案通過。 二、有鑑於現行石油管理法第24條規定,石油應有60日之安全存量;雖草案版本中將石油安全存量提高至90日,但台灣九成以上能源仰賴進口,環視國際情形—東協區域依其計畫,2019年前將完成建構起由印尼、馬來西亞、汶萊至新加坡、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的能源供應網,並建構由中國大陸至中南半島各國的跨國統合輸電網;未來東北亞地區可能建構起由俄國到中國大陸、韓國及日本的能源供應網。我國因地理位置與各能源生產國距離都比較遠,造成我國無法成為跨國能源供應網的一部分,也無法參與共同建構電力網。逐漸成為被區域能源安全架構邊緣化的國家。爰建議經濟部研議將我國石油安全存量提高至超過90日之可行性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廖國棟  丁守中 連署人:徐耀昌  簡東明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因國民黨黨團要求進行協商,現在休息進行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經過程序發言之後,現有兩項變更議程提案。 一、經濟部4月宣布油、電雙漲,讓國營事業帶頭漲價,主計處最新公布4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為108.04,較3月漲0.94%,更較上年同月漲1.44%,基層百姓面臨物價上漲,生活更加痛苦,現經濟部又堅持6月1日、6月10日將二度調漲電價,在薪資倒退不及13年前,平民百姓並無「鋼盔」可戴以因應油電雙漲帶來的物價高漲的衝擊,爰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十七條「遇應優先處理事項未列入議事日程,…出席委員得提議變更議事日程」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針對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排定於5月10日(星期四)「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公司」之議程,提請變更議程為「邀請經濟部部長施顏祥針對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經濟部應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中油公司之經營提出績效檢討及改善成果之專案報告,再檢討油電價格是否有調漲之必要,在未來進行報告、未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前,不得調漲電價。』、『電價合理化之漲價方案…不得片面實施』、『夏月電價採行期間,經濟部不得調漲民生用電之電價。』等決議,經濟部之辦理情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原5月10日所排審查台電公司預算之議程,應另擇期審查。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林岱樺  蘇震清 二、因台電董事長請辭社會各界對台電改革要求殷切,現行預算草案,已未能反應台電改革期待,茲提案台電預算暫緩審議,待新董事長確認後再行審議。 提案人:丁守中  楊瓊瓔  潘維剛  徐耀昌  李慶華  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主席:這兩項變更議程的提案內容都差不多,現在如果再邀請台電來,恐怕也不是最好的安排,所以本席建議民進黨同仁撤案。 丁委員守中:(在席位上)不用撤案,剛剛協商過了。 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不用撤案,依照協商結論處理就好了。 主席:方才協商時,各黨都同意依照國民黨的提案通過。 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你們再補簽過來就好了。 陳委員明文:主席,應該是兩案經政黨協商結果,同意依丁委員守中等提案通過。 主席:各黨協商啦!因為還有台聯。 陳委員明文:好,就各黨協商結果,同意依丁委員守中等提案通過,不要說撤案不撤案的問題。 主席:報告委員會,經過各黨協商,決定依丁委員守中等提案通過。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公司及漢翔公司。 主席:報告委員會,原本5月10日(星期四)之議程就改為安排考察。 現在依序處理台灣自來水公司及漢翔航空公司之預算案,直到處理完竣,不再接受委員之提案。 請議事人員依序宣讀今日審查之預算及委員提案。 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第7-32頁 二、營業收支及生產成本 營業總收入:268億6,514萬9,000元(第32-34頁) 營業總支出:274億6,314萬7,000元(第32-34頁) 稅前純損:5億9,799萬8,000元(第32-34,51-52頁) 三、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四、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 180億6,576萬9,000元(第11-30,108-123頁) 五、資金運用部分 參閱第55-57頁 六、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一、委員提案: 101年度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總收入268.65億元,較上(100)年度264.51億元,增加4.14億元,增加1.57%,但是101年度營業總支出274.63億元卻較上(100)年度增加6.33億元,增幅達2.36%,支出成長大於收入,導致虧損由100年度的純損3.79億元,101年度卻達到5.98億元,年度虧損增幅高達57.78%,預算配置顯不合理,爰請提案針對總支出統刪5.98億元,以維持收支平衡。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林岱樺 二、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項下郵電費由100年度122千元,至101年度增加至150千元(增幅23%),然100年度自編決算為117千元,顯見本項郵電費確可撙節,爰提案刪除油電費30千元,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三、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項下旅運費由99年度決算259萬7千元,100年度預算345萬3千元,至101年度增加到371萬4千元,以101年度預算與99年度決算相較,增幅高達43%,顯非合理,另查該旅運費100年度自編決算僅296萬1千元,顯有高估,故本項旅運費實有撙節空間,爰提案刪除20%,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四、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原水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99年度決算2億1,499萬5千元,100年度預算1億9,529萬9千元,至101年卻編列2億9,397萬5千元,較99年度決算增加了7,898萬元,增幅高達37%,較100年度預算增加9,867萬6千元,增幅50.5%,實有撙節必要。爰提案刪除20%,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五、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原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101年度編列23億3,753萬9千元,較100年度22億0,639萬3千元,增加5.94%,但對照業務計畫中銷售目標所列之銷售總金額支出僅較100年度增加1.17%,增幅顯然過高,應有撙節空間,爰提案刪除3%,以撙節國家支出。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陳明文 六、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查其原水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與分攤-分攤經費之編列,依預算書說明,係分攤水資源學術研討會經費,計編列1,200千元,為自來水公司長期虧損下,是否還有餘力繼續編列此項分攤經費,不無疑義。且捐補助是否在造成虧損累積,再研議漲水價轉嫁全民,恐有疑義。 查本項分攤經費,可由99年度決算7,929千元,縮減至101年度1,200千元,顯見過去年度預算之編列顯非必要支出,爰提案全數刪除,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七、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項下編列淨水費用44億3,671萬9千元,較100年度自編決算增加2億1,169萬1千元,增加5.01%,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刪除3%,以撙節公帑支出。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八、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查其淨水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與分攤,101年度編列115萬7千元,依預算書說明,係分攤工業區公共設施維護費暨各項技術及管理研討會等經費,惟查本項分攤經費,99年度決算僅61萬元,但100年度卻暴增3倍至235萬5千元,101年度預算較99年度決算亦增加90%,顯見本項預算編列有便宜使用之嫌,爰提案予以減列1/3,以節省公帑支出。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九、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編列供水費用110億8,891萬5千元,較100年度預算增加3.56%,也較99年度決算增加2.86%,顯見預算容有撙節空間;另查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101年度4億6,947萬1千元,較100年度預算增加5.65%、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增加4.9%,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亦有增加,在台灣自來水公司仍持續呈現虧損狀況下,允宜撙節支出,建議刪除1億5千萬千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十、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101年度編列12億9,600萬5千元,較100年度增加1,699萬6千元(增加1.33%),較99年度決算增加9,652萬1千元,增幅高達8.05%;另查本項「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項下「服務費用」3億1,841萬7千元,較上(100)年度增加1,133萬8千元(+3.69%),服務費用中「旅運費」亦大幅增加24.80%、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外包費)增加3.98%,另外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亦有所增加,以撙節支出、節省公帑,爰提案刪除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預算10%。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十一、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編列25億3,091萬6千元,較100年度預算增加3,166萬2千元(約1.27%),亦高出其100年度自編決算1億5,131萬3千元,更較99年度決算大幅增加10.44%,顯有適度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業務費用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十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售水率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各項改善計畫工程嚴重落後,營運績效不佳,而員工福利金提撥率仍依上限標準提撥。其中各項支出部分,「業務費用」下列「用人費用」之「福利費」中的提撥福利金約是次高的「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的提撥福利金之15餘倍,明顯高於其他用人費用之提撥福利金,顯有未當。爰提案刪除「業務費用」下列「用人費用」中之「福利費」25%共32,947千元,惕勵台灣自來水公司加強檢討經營效能。 提案人:許忠信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十三、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項下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1年度預算編列7億3,255萬1千元,較99年度決算4億2,943萬7千元,增加3億0,311萬4千元,增幅高達70.58%,亦較101年度預算增加5,604萬,增幅8.28%,查101年度服務費用,其中水電費、郵電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公共關係費,均較100年度預算增加,為節省公帑,爰提案刪除30%,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十三之一、本院委員林岱樺等5人,針對台灣自來水公司「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0年度編列6,981萬6千元,執行4,501萬5,165元,執行率僅達64%,101年度卻增列793萬9千元,共編列7,775萬5千元,顯有不合理之處,為撙節公帑,建議101年度該項預算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十四、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項下業務費用—損失與賠償給付—各項損失8,000千元,依預算書(頁92)之說明,係預估催收帳款無法回收估列呆帳損失,編列800萬元,惟編列高達800萬元之呆帳損失,顯非合理。且100年度及101年度均編列800萬元之呆帳損失,亦顯露出對於催收帳款無法回收之情事,並無改進之意,爰提案要求各項損失減列7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十五、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損失與賠償給付編列「各項損失」800萬元,係預估催收帳款無法回收而估列之呆帳損失,且已連續於100年度及101年度均編列800萬元之呆帳損失,顯對催收帳款無法回收情事未予檢討改進,實不利該公司經營管理,爰提案酌予減列「各項損失」700萬元,以促其積極檢討辦理催收帳款業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十六、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項下業務費用—其他—其他費用4,280千元,其中包含警察人員配合取締竊水津貼部分,惟警察執行公務,應無另外發予津貼之理。另外,其他費用中也包括竊水獎金,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業務費用項下其他費用1/3,撙節公帑、減少支出。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林岱樺 十七、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7,994萬6千元,較99年度決算增加11.40%,另與100年度預算比較,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增加29.01%、專業服務費增加16.17%、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增加10.06%、郵電費增加7.11%,各項預算編列均有增加,顯非合理,爰提案要求針對管理費用酌予減列10%。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林岱樺 十八、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編列「管理費用」預算12億958萬元,較99年度決算10億8,324萬9千元,大幅增加11.66%,亦較該公司100年度自編決算高出8,701萬5千元(約7.13%),顯有適度撙節檢討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管理費用」預算3%。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十九、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其他營業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旅運費433千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6萬元、專業服務費1,122萬元,惟查預算書(頁100)之說明,專業服務費係編列研究報告評審費暨委託研究單位或學術機構辦理研究之委託調查研究費,然編列高達1,122萬元的評審費暨委託調查研究費,顯不合理,爰提案酌予刪減50%,並請台灣自來水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近3年度本項專業服務費動支情形之說明。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二十、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其他營業費用項下員工訓練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736萬9千元,包含大陸地區旅費、臺澎金馬地區旅費、國外旅費。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除其他營業費用項下員工訓練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150萬。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二十一、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預算其他營業費用項下員工訓練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9.2萬元,係派員參加兩岸飲用水安全控制技術及管理研討會,惟有鑒於其業務性質與員工訓練要求是否具必要性與合理性容有疑義,爰提案全數凍結,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二十二、台灣自來水公司近年來辦理「專案計畫工程」,其土地取得過程爭議不少,協議價購經常未能達成,須改以徵收方式辦理,故使工程執行期程延宕;另工程招標,亦因物價上漲幅度太快,廠商投標意願不高,衍生工程進度延後等情形,至預算執行欠佳,以及專案計畫部分工程之土地取得費時且久,加上需配合路權單位辦理,致執行率不佳,故建議刪減該預算35億元。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徐耀昌  丁守中  李慶華  楊瓊瓔 二十三、要求臺灣自來水公司及水利署應加速各水源區取水工程,積極推動雲彰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與水土資源永續發展。 說明:依據行政院100年8月16日臺經字第1000101388號函核定之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指出:「依據馬總統揭示建構節水型社會政策及前述策略主軸,並區分防範持續下陷及治理既有下陷區域,分由減抽地下水增供地面水、地下水環境復育、加強管理、國土規劃等4大層面著手,研擬9大工作重點,並訂32項具體解決措施,以推動雲彰地區用水合理化、確保國土安全及減緩地層下陷對高鐵衝擊,並訂在民國109年計畫完成後,達成農業用水減抽3.3億噸、公共用水減抽1.2億噸,增加可用水源2億噸,強化地下水補注1.5億噸,確保各項交通及維生系統安全無虞,並以100年為基期,雲彰持續地層下陷面積由449平方公里減少一半以上目標。」顯然台水公司處置深水井計畫與行政院核定計畫時程有落差,該公司應與水利署加速各水源區取水工程,積極推動雲彰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與水土資源永續發展。 提案人:林滄敏  簡東明  丁守中  黃昭順  楊瓊瓔  潘維剛 二十四、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度預算職工福利金共編列3,861萬7,000元,係按營業收入之0.15%及出售下腳收入40%提撥,然台灣自來水公司所營事業為供應全省民生用水及工業用水,係屬獨占市場之性質,不需投入行銷成本,每年度即能獲取甚為龐大且固定之營業收入,其與市場競爭激烈之民營企業不同,況且台水公司近年來營運績效虧損,卻仍以營業收入總額之0.15%(上限標準)提撥福利金,顯有爭議,爰要求自來水公司應酌減提撥率,並覈實編列職工福利金。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二十五、有鑑於民國85年以前自來水公司售水率多在75%以上,惟該公司於89年4月全面清查各供水系統總水表及配水量後,售水率驟降,嗣後雖積極加強修漏工作及管線汰換,售水率雖稍有提升,惟成效仍有待改進,且近年來自來水管線老舊破損問題頻傳,是以建請該公司應加強辦理管網監控系統,儘速抽換舊漏管線,有效增加售水收費以健全財務,進而改善各項供水設備,維持量足質優之自來水供應。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二十六、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調查,台灣地區道路自99年1月至100年6月,因置換管線而被挖掘破壞比率高達65.55%,其中向公路總局申請挖掘省道及縣道之道路面積151萬2,250平方公尺,相當於212個足球場,而申挖最多之事業單位為台水公司占51%,且台水公司亦因此負擔回填不實罰款,是以建請台水公司應有效管理道路挖掘工程案件,對於置換管線應統籌挖埋事宜,協調一併施工以減少挖埋次數,並落實道路平整修復要求,將工程施工資訊即時線上公布,俾利用路人道路施工工程資訊,有效維護道路品質,避免危害民眾通行安全。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二十七、有鑑於屏東縣全縣33個鄉鎮市中就有22鄉鎮供水普及率未達60%,為全台自來水供水普及率最低的縣市,雖因其地下水源豐富,且因相關接水管線設施費用高昂而影響民眾申辦意願,惟查近年來天災及疫病問題頻傳,恐將影響當地地下水水質,進而影響居民健康及地方發展,是以建請台水公司應積極研議相關補助措施,提高民眾接水意願,並協助自來水管線已到達地區之民眾無障礙接水,以減少因水質污染造成疫病問題,有效提升地區民眾生活水準。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二十八、莫拉克風災後,南部地區各水庫淤積嚴重,因此,為增加系統後備能力、降低漏水及穩定供水,增加水資源調配能力,自來水公司預備提升曾文水庫、烏山頭水庫、潭頂淨水廠後備系統之支援能力,以期達到:每日13萬立方公尺目標。 但因本計畫將影響南部地區民眾用水權益甚鉅,資金來源卻完全為「外借資金」,自有資金比率為0。因此,為防止突發狀況、影響計畫延續性,建請台灣自來水公司研擬,必須提升自有資金之比率達20%以上。 「調度及後備系統提升計畫」(民國100年-103年): 民國年度 預算數 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外借資金 100 109,768 109,768 101 810,000 810,000 102 694,000 694,000 103 450,232 450,232 合計 2,064,000 2,064,000 單位:千元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潘維剛  丁守中  黃昭順  廖國棟  楊瓊瓔 二十九、主決議: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新增「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民國101年-104年)之計畫目的為:「促進無自來水地區之自來水供水普及,以提升居民用水之水質及水量……」 因本計畫攸關原住民地區生活權益甚鉅,因此,台灣自來水公司今後應單獨將「各年度之計畫執行績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原住民立委辦公室參考。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民國101年-104年): 民國年度 預算數 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外借資金 101 368,000 368,000 102 368,000 368,000 103 368,000 368,000 104 368,000 368,000 合計 1,508,000 1,508,000 單位:千元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黃昭順  潘維剛  徐耀昌  廖國棟  丁守中  楊瓊瓔 三十、主決議:目前高屏地區主要水源為「高屏堰」,但是「高屏堰」僅為川流式取水功能,卻無蓄水容量以調節枯水期需求,導致高屏地區枯水期供水極不穩定。 因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高雄地區增設地下水及伏流水工程計畫」,擬於「竹仔寮」、「翁公園」,分別增設「集水管線」,擷取高屏溪較潔淨、低濁度之伏流水,支援高屏地區枯水期水流穩定,合計高達20萬立方公尺。 本計畫攸關高屏地區民眾生活權益甚鉅,因此,台灣自來水公司今後應單獨將「各年度之計畫執行績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高屏地區立委辦公室參考。 「高雄地區增設地下水及伏流水工程」(民國100年-102年): 民國年度 預算數 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外借資金 100 10,000 10,000 101 270,000 270,000 102 270,000 270,000 合計 550,000 550,000 單位:千元 提案人:簡東明  黃昭順  廖國棟 連署人:潘維剛  丁守中  楊瓊瓔 三十一、附帶決議:有鑑於水源污染問題間或始於各水源源頭處畜養家畜或是種植作物之施用農藥所致,若民眾不慎飲用,將危害身體健康;復鑑於自來水淨化產生之污泥倘用於建築材料,將嚴重損害民眾健康。爰要求經濟部將各水源源頭處畜養家畜或是施用農藥的查緝或監測情形,以及對自來水淨化產生之污泥所進行之放射性含量檢測情形,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黃昭順  丁守中 連署人:簡東明  徐耀昌  楊瓊瓔 三十二、附帶決議:關於自來水管線汰換問題,經濟部表示於今年編列80億進行自來水管線汰換工程,且日後亦將逐年編列管線汰換預算。此外,依據水利署資料,截至100年12月底,我國自來水供水普及率,若按戶數計算,百分比最低者為49.04%;若按人數計算,百分比最低者為78.93%,顯見我國自來水普及率尚待加強。此外,經濟部已開始進行管線汰換工程,日後亦將逐年編列預算。爰要求經濟部將目前尚未有自來水之區域其所在縣市地點、對於該地區民眾飲用水之安全照顧方式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並要求經濟部於進行自來水管線汰換時,應同時注意自來水供水普及率過低問題,使全國民眾都有自來水可用,俾使人民基本生活需求不虞匱乏。 提案人:潘維剛  黃昭順  簡東明 連署人:徐耀昌  丁守中  楊瓊瓔 三十三、針對台灣自來水公司為了淨化石門水庫原水,在板新水廠添加的液態氯與水處理絮凝劑PACL(Polyaluminium Chloride多元氯化鋁或稱聚氯化鋁)用量竟高過翡翠水庫直潭淨水廠的3.2倍,使得新北市民罹患老人癡呆與致癌的風險都高過北市,而且至今國內環保署尚未對自來水含鋁量訂定標準。由於聚氯化鋁對國人健康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爰此,台灣自來水公司應將淨化水質的添加劑由氯化鐵取代聚氯化鋁,以減低民眾飲用自來水之健康風險。 提案人:黃偉哲  林淑芬  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丁守中  潘維剛  楊瓊瓔 三十四、有鑑於台灣自來水公司提供鳥松地區民眾免門票參觀澄清湖風景區,有效帶動地方觀光發展,並以當地民眾口碑行銷,使澄清湖風景區成為國內知名風景區,立意甚佳,要求台水公司持續提供鳥松區、楠梓區、三民區、仁武區民眾免費參觀澄清湖風景區之措施。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高志鵬  黃昭順  蘇震清 三十五、為活化澄清湖風景區經營成效,提昇澄清湖遊客參觀率,建請台灣自來水公司評估將澄清湖風景區委託市政府或民間企業經營以增加台水公司經營效益。 提案人:林岱樺  楊瓊瓔 連署人:高志鵬  廖國棟 三十六、為要求國營事業單位對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專案計畫於預算編列時應從實從嚴編列,如有發生預算數額經執行後需做大幅調整者相關執行人員應予以譴責。 楊瓊瓔  黃昭順  潘維剛  廖國棟  徐耀昌 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單位: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第3-23頁 二、營業收支及生產成本 營業總收入:204億2,017萬4,000元(第24頁) 營業總支出:194億7,696萬6,000元(第24頁) 稅前純益:9億4,320萬8,000元(第24頁,37-38頁) 三、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四、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 3億3,939萬元(第19,70—75頁) 五、資金運用部分 參閱第41頁 六、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委員提案: 一、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編列污染防治支出預算1,171萬7千元,建請減列30%。 說明: 一、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編列污染防治支出預算1,171萬7千元,包括資本支出125萬8千元及費用支出1,045萬9千元,依預算案說明其工作目標為依政府環境保護法令規章,做好環保管理措施,處理、控制各項污染物排放,及各污染源之監控管制。主要工作項目包括空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事業廢棄物管理、毒性化學物質管制、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等。 二、漢翔公司自95年度至100年度截至9月底止,該公司環保受罰案件計2件,分別為95年度台中廠放流水懸浮固體及總鉻價數超出法定排放標準,經台中市環保局處以罰鍰6萬元,及98年度台中廠放流水化學需氧量值超出法定排放標準,經台中市環保局處以罰鍰11萬元,近年來環保受罰案件偏重於台中廠放流水不符排放標準。 三、據報載,漢翔公司附近地下水檢驗出水質含三氯乙烯,據該公司所稱污染源初步判斷為航發中心早期建廠之處理工廠,因廠房建廠年代較久,三氯乙烯蒸氣除油製程設備及槽體陸續有老化、腐蝕等狀況,致運作物質有些微滲漏情形。但自91年起逐年針對老舊廠房設備進行汰換更新及地上化,杜絕其與土壤或地下水接觸途徑,不會再有持續洩漏之疑慮。本案目前尚為污染範圍調查階段,100年度截至9月底已支付廠區水源、土壤及廠區附近民井等相關檢測費用計36萬7千元(由製造費用項下支付),並依台中市環保局要求,提送地下水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此案迄今尚無接獲環保單位任何罰單)。 四、漢翔公司101年度編列污染防治支出預算1,171萬7千元,然最近5年內台中廠仍發生2起放流水不符排放標準而受罰,100年度9月再度發生廠區附近地下水檢驗出水質含三氯乙烯,該公司應加強污染防治之監控管制,以落實環境保護。 提案人:林滄敏  簡東明  丁守中  黃昭順  楊瓊瓔  潘維剛 二、經濟部漢翔公司101年度銷貨成本15,239,136千元,較100年度增加477,994千元,增幅達3.24%,高於101年度純益之漲幅2.50%,惟若可撙節支出,將可創造更大收益,且本項銷貨成本101年預算與99年度決算數12,187,788千元相比較,增幅高達25.04%,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刪減5%,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三、漢翔航空101年度預算編列銷貨成本152億3,913萬6千元,較100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47億6,114萬2千元增加4億7,799萬4千元,增幅為3.24%。然較之99年銷貨成本121億8,778萬8千元,增幅則高達25.04%,顯見仍有撙節之空間。為創造更大收益,建議酌予減列漢翔空業101年度預算銷貨成本5%。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四、經濟部漢翔公司預算項下之勞務成本,101年度編列2,981,829千元,較100年度預算增加363,702千元,增幅高達13.89%,高於101年度純益之漲幅2.50%,如仍撙節支出,將可創造更大收益,爰提案酌予刪減5%。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丁守中 五、漢翔航空工業101年度預算行銷費用編列1億3,681萬3千元,雖較100年度法定預算減少154萬2千元(減幅1.11%),但較之99年度決算數1億2,508萬9千元,則增加9.37%,顯見應有撙節空間。爰此,建請酌予減列漢翔航空101年度行銷費用預算5%。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丁守中  陳明文  蘇震清 六、漢翔航空101年度預算編列行銷費用1億3,681萬3千元,然其項下服務費用編列3,384萬7千元,與100年度法定預算相比增幅達5.14%,但較之99年度決算增幅則高達37.90%,其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旅運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水費電等,皆大幅增,對比99年度決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此,提案刪除漢翔航空101年度預算行銷費用項下服務費用8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七、漢翔公司101年度預算案「行銷費用」編列1億3,681萬3千元,較100年度預算略減154萬2千元,惟仍較其100年度自編決算數高出875萬9千元;且其項下服務費用編列3,384萬7千元,較100年度預算增加165萬6千元(增幅5.14%),並較99年度決算增加930萬2千元(增幅37.90%),其中印刷裝訂及廣告費用363萬3千元,與99年度決算相較,更大幅增加123.84%,容有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行銷費用—服務費用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八、經濟部漢翔公司101年度預算項下行銷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7,803千元,較99年度決算增加81.13%,查預算書說明(頁54)僅列出台澎金馬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其他旅運費等四項,但並未列出各項所需金額,恐有便宜使用預算之情事,爰提請酌予刪減1/3。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九、漢翔航空101年度預算行銷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旅運費780萬3千元,較99年度決算430萬8千元增幅達81.13%,然預算書中對於旅運費僅列出台澎金馬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其他旅運費等四項,並未就各項旅運費列出所需金額,恐有便宜使用預算之情事。爰此,提案酌予減列行銷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25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十、漢翔公司101年度預算編列「管理費用」3億8,677萬1千元,雖較100年度預算3億9,349萬1千元稍減,惟查該公司100年度自編決算為3億2,971萬7千元,與預算差額高達6,377萬4千元,101年度預算編列顯有再予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101年度管理費用5,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丁守中 十一、查經濟部漢翔航空公司—管理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699千元,較99年度決算增加17.30%,另查預算書說明(頁59),專業服務費項下列有「委託調查研究費—薪資分析調查費」,但並未列出預算金額,且為何需進行薪資分析調查之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書亦未揭露,為避免專業服務費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提請酌予刪減專業服務費10%。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十二、漢翔公司101年度預算管理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69萬9千元,較99年度決算增加17.30%,惟查其專業服務費項下列有「委託調查研究費—薪資分析調查費」,卻未列出預算金額,亦未揭露委託調查研究辦理薪資分析調查之目的與合理說明,恐有專業服務費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減列「專業服務費」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十三、漢翔航空101年度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旅運費418萬7千元,較99年度決算數增幅達137.22%,惟預算書中僅簡單列出臺澎金馬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其他旅運費等四項,並未就各項旅運費列出所需金額,恐有便宜使用預算之情事。爰此,提案刪除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3。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十四、經濟部漢翔公司101年度編列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399,021千元,較100年度法定預算增加40,255千元,增幅高達11.22%,較99年度決算更增加了191,207千元,增幅高達92.01%,另查100年度法定預算與自編決算比較,有7,811萬2千元未執行,未執行率高達21.77%,但101年度又續增預算,預算激增顯非合理,建議以100年度自編決算280,654千元為基準,刪減118,367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十五、漢翔航空101年度預算案編列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3億9,902萬1千元,較100年度預算增加4,025萬5千元,增幅高達11.22%,較99年度決算更是大幅增加92.01%;惟查100年度該項費用未執行數7,811萬2千元,未執行率高達21.77%,101年度續增預算顯非合理,恐有預算浮濫編列之虞,爰審酌其預算執行能力,提案減列該公司101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1億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十六、漢翔航空101年度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預算編列3億9,902萬1千元,不僅比100年度法定預算增幅高達42.18%,更較之99年度決算增幅達92.01%,另查100年度法定預算與漢翔航空自編決算比較,尚有7,811萬2千元未執行,未執行率達21.77%,101年度卻又續增預算,預算激增顯非合理。爰此,提案刪除漢翔航空101年度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預算1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十七、經濟部漢翔公司101年度預算,查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1年度編列95,362千元,為99年度決算48,734千元的1.957倍之多,另查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保險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公共關係費,各項費用101年度預算均較99年度決算增加,未免有假研究發展之名浮編預算,爰提請針對服務費用以99年度自編決算數84,246千元為基礎,酌予減列11,106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十八、漢翔航空101年度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預算項下服務費用編列9,536萬2,000元,增幅為99年度決算數4,873萬4,000元的195.7%,其中水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保險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公共關係費之預算編列均較99年度決算增加,有假研究發展之名浮濫編列預算,為撙節支出,創造公司收益,爰提案刪除漢翔航空101年度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十九、經濟部漢翔公司101年度預算,項下—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用101年度編列27,078千元,較該公司100年度自編決算13,300千元,增加13,728千元,且100年度未執行率高達45.18%,顯見預算顯有浮編、或是執行不力之嫌,爰提案酌予減列10,000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二十、漢翔航空101年度預算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用」編列2,707萬8,000元,惟查該公司100年度該項費用未執行率高達45.18%,而101年度預算仍較100年度自編決算增加1,372萬8,000元,顯見預算未覈實編列,爰提案酌予減列「員工訓練費用」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二十一、經濟部漢翔公司101年度預算項下—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用101年度編列27,078千元,項下服務費用由99年度決算11,238千元,至101年提高兩倍為20,421千元,該項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專業服務費均較99年度決算大幅增加,且旅運費項下居列有大陸地區旅費之科目,顯與員工訓練費用不相關,為杜預算浮編,建請減列服務費用10,421千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二十二、漢翔航空101年度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2,042萬1,000元,較99年度法定決算數1,123萬8,000元增幅高達81.71%,亦較100年度預算增加17.15%,其中水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專業服務費、均較99年度決算大幅激增,且旅運費中列有大陸地區旅費,似與員工訓練不相關,為杜絕預算編列浮濫,撙節公帑,爰提案減列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項下服務費用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二十三、漢翔公司101年度預算編列「公共關係費」800萬1千元,已超過最近三年度之平均數687萬8千元,且有鑑於該公司98年度及99年度公共關係費決算數分別僅為612萬1千元及651萬3千元,是項預算編列顯與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要求「以不超過所得稅法規定之比率與各事業最近3年度平均公共關係費為原則,並由主管機關依各事業特性從嚴核列」之規範不符,爰提案酌予減列「公共關係費」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二十四、漢翔公司101年度「國外旅費」編列4,678萬1千元,已超過最近該公司近三年度(98年度決算數、99年度決算數暨100年度預算數)之平均數4,599萬5千元,惟查其101年度預算案僅說明係依出國計畫編列,並無具體內容可供評估其出國計畫是否為考察及訪問必要經費及其合理性,且該公司近幾年度預算書均未細列出國費用分配情形及派員出國計畫書表,不利審議其預算合理性,爰提案凍結其國外旅費三分之一,俟其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歷年國外旅費分配情形專案報告並補列101年度出國計畫詳細內容及相關書表,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二十五、台灣先進複材中心(TACC)自營運以來,產能利用率偏低,100年1月至9月實際產能利用率均未達5%,與該案投資計畫書預估之39%相較明顯偏低,恐影響其投資報酬率、投資回收年限及資金成本,要求該公司研謀改善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說明: 一、「台灣先進複材中心(以下簡稱TACC)投資計畫」投資總額20億0,600萬元,原預計98年底完工,99年開始營運,惟因諸多因素之影響,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備展延至99年底完工,並於99年11月25日在漢翔公司沙鹿廠區舉行開幕儀式,於同年12月開始投產。依漢翔航空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所提供98年11月「台灣先進複材中心投資計畫書」之修訂版顯示,該計畫案預估100年度至103年度之產能利用率分別為39%、56%、78%及89%; 104年度以後各年度之產能利用率則可達96%,並以此產能利用率去推估該投資案之現值報酬率可達12.4%,投資回收年限約11.5年。 二、按該公司所提供TACC開始營運以來,100年1月至9月之實際產能利用率資料(詳附表1)顯示,TACC廠目前生產計有M429等7項專案,惟各專案100年1月至9月之實際產能利用率均未達5%,其中CL300和RE100/200兩專案之產能利用率更低於1%,與「台灣先進複材中心投資計畫書」之修訂版預估100年產能利用率39%相較,明顯偏低,恐影響其投資報酬率、投資回收年限及資金成本,應研謀改善。 提案人:林滄敏  簡東明  黃昭順  潘維剛  楊瓊瓔 二十六、主決議:以漢翔公司銷售目標金額與生產目標金額的差額做比較,漢翔航空在工業技術服務類上的獲利最高,其次為航空器維修、引擎類、軍用飛機類,最後為民用飛機類。爰請漢翔公司提出未來短中長期之發展策略專案報告,與未來各該類別之發展方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產銷營運計畫 營業項目 銷售目標(金額)(A) 生產目標(金額)(B) A-B % A-B/B 軍用飛機類 6,116,152 5,520,659 595,493 10.79 民用飛機類 4,165,190 4,004,942 160,248 4% 引擎類 6,734,331 6,037,370 696,961 11.54% 航空器維修類 2,573,014 2,235,301 337,713 15.11% 工業技術服務類 657,466 550,007 107,459 19.54% 合計 20,246,153 18,348,279 1,897,874 10.34%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二十七、漢翔航空101年度預算中,產銷營運計畫的銷售目標為202億4,615萬3千元,生產目標為183億4,827萬9千元,比較其產銷營運計畫各項目中,以工業技術服務類的獲利率為最高,達19.54%,其次為航空器維修類、引擎類、軍用飛機類、最後為民用飛機類,顯見其主要獲利來源為技術服務。為求公司之長期穩定發展,提昇公司之獲利,建請漢翔公司針對產銷營運計畫中五大類別(軍用飛機類、民用飛機類、引擎類、航空器維修類、工業技術服務類)之發展方向提出短、中、長期之發展策略計畫,並向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二十八、漢翔航空公司截至100年9月底止應收帳款淨額達42億2,693萬元,應收帳款金額偏高,且集中於國防部(18億0,558萬3千元)、G.E.A.E(9億2,295萬1千元)、SikorskyAircraft Corporation(2億3,659萬2千元)、Bombardier Inc.(2億0,887萬7千元)及Rolls-RoycePlc(1億9,608萬8千元)等國際航太大廠,合計數為33億7,009萬1千元,已占公司應收帳款淨額之79.73%,應收帳款過度集中於少數特定客戶之情事,恐對該公司資金調度造成不利影響,且易產生呆帳風險。爰此,為降低公司營運風險,建請漢翔航空公司應加強應收帳款之催收,以利帳務管理。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二十九、有鑑於漢翔航太研習園區自民國96年10月收回自營後,相關管理作業規範卻遲至98年7月始訂定,且收回自營後,截至100年9月底止仍有累計虧損264萬6千元,顯見該公司收回自營前未經審慎規劃及評估相關營運風險,且迄今住宿率仍屬偏低,建請積極檢討研議改善計畫,加強管理營運績效,提高資產設備使用率。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三十、依據漢翔公司100年9月份會計月報資料,該公司近年來軍機營收大幅衰退、民用飛機業務連年虧損及發電機等新增多角化業務產生鉅額虧損,截至100年度9月底止,該公司累計虧損計25億5,121萬2千餘元,已達資本額90億8,261萬4千元之28.09%。其中該公司因執行CL-300等七件國際合作開發案,合計損失金額就高達60億3,677萬2千元,約占該公司實收資本90億8,261萬餘元之66.47%,爰建請該公司應加強後續檢討與計畫評估、風險控管能力,避免持續虧損惡化公司財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三十一、漢翔公司101年度「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科目預算案均為0,惟查該公司96年度至100年度實際執行結果每年均發生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截至100年度9月底止計有9項專案連年因規格不符或品質不佳等因素頻遭客戶退貨或要求折讓,而100年度9月底止其銷貨退回實際數2,569萬元、銷貨折讓為435萬元,顯見該公司對其產品之品質管控仍有欠妥適而屢未有效改善,故建請該公司應加強品管能力並於後續年度預算覈實編列說明。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要進行逐案處理,為了節省時間,若委員有異議則保留暫不處理,若委員無異議則照案通過,待全部處理完畢之後,再協商處理保留之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經協商,針對台灣自來水公司部分:第一案至第二十一案,總支出部分,減列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通過;第二十三案,通過;第二十四案,不通過;第二十五案至第三十案,全數通過;第三十一案有文字修正,倒數第三行「爰要求經濟部將各水源源頭處……」修正為「爰建請經濟部轉請權責機關將各水源源頭處……」;第三十二案,通過;第三十三案有文字修正,倒數第三行「爰此,自台灣自來水公司……」修正為「爰此,建請台灣自來水公司應將淨水廠的添加劑由氯化鐵取代聚氯化鋁,以減低民眾飲水之健康風險。」;第三十四案,倒數第三行「要求台水公司……」修正為「建請台水公司持續提供鳥松、楠梓、三民、仁武地區民眾免費參觀澄清湖風景區之措施。」;第三十五案,通過,但潘委員維剛及黃委員昭順聲明不同意;第三十六案,通過。 針對漢翔公司部分:營業總支出部分:營業成本—銷貨成本,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通過;主決議部分:全數通過。 報告委員會,委員提案的部分照協商結論通過,沒有委員提案的部分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1年度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公司及漢翔航空公司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明天我們決定安排考察,到南部高雄煉油廠、屏東生物科技園區。要去二○五兵工廠嗎?這個行程授權我們來安排,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二○五兵工廠一定要去。 主席:恐怕會來不及,行程授權我們來安排。 現在散會。 散會(11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