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黃委員志雄","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10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孔文吉    陳淑慧    蔣乃辛    林淑芬    呂玉玲    陳學聖    何欣純    邱志偉    鄭麗君    許智傑    黃志雄    林佳龍    楊應雄","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吳秉叡    楊瓊瓔    段宜康    許添財    江啟臣    盧秀燕    賴士葆    李桐豪    林德福    廖正井    蔡其昌    陳明文    黃偉哲    薛  凌    廖國棟    羅淑蕾    鄭天財    陳歐珀    林正二    吳育昇    紀國棟    徐耀昌    黃昭順    林岱樺    江惠貞    王惠美    徐欣瑩    邱文彥    蘇清泉    李貴敏    陳亭妃    簡東明    林世嘉    蕭美琴    呂學樟    姚文智    羅明才    吳育仁    盧嘉辰    蔡正元    張曉風    楊麗環    鄭汝芬    田秋堇    李昆澤    高金素梅  顏清標    潘維剛    ","      委員列席48人","請假委員：陳碧涵","主    席：黃召集委員志雄","專門委員：劉其昌","主任秘書：阮  森","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    員  陳杏枝","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項目：二、中央研究院院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本次會議採綜合詢答，委員孔文吉、陳淑慧、蔣乃辛、何欣純、呂玉玲、陳學聖、許添財、邱志偉、黃偉哲、林岱樺、張曉風、李桐豪、江啟臣、蔡正元、林淑芬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中研院翁院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佳龍、潘維剛、許智傑、陳碧涵、黃志雄、鄭麗君、林淑芬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決定：","(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段落：討論事項"],["處理中央研究院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檢送有關該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款第5項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凍結3,000萬元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案。","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款第5項中央研究院）通過決議第八項。"],["決議：","(一)本案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均提報院會。"],["通過決議1項：","有關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內之北區聯外道路，因破壞環境衝擊甚巨，且在地居民明確表達反對道路開發之污染，故要求中央研究院應遵守其環評會議上所做之承諾，不得開闢聯外道路。","(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段落：臨時提案"],["一、鑑於中央研究院近3年出國報告提出之研究建議事項逐年降低，97年度建議事項599項，98年度建議事項386項，99年度建議事項僅提出7項。中央研究院出國參與學術交流，目的性質雖與一般行政機關出國考察不同，惟仍應提出交流成果，展現實質成效。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於研究人員出國進行學術交流後，以發表論文篇數、會後報告篇數、具體研究建議為指標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中央研究院辦理。","二、鑑於台灣日益嚴重的人才供需失衡問題，中研院翁院長於去年（民國100年）8月與學界、企業界之領導人共同提出「人才宣言」，呼籲不分朝野正視國家空前的人才失衡危機；在此宣言中，除了點出當前人才培育的困境外，也提出許多可行性的前瞻觀點，希冀政府及早因應，並調整我國人才培育政策，不致讓台灣在亞太地區人才流動與競爭最激烈的地方，陷入孤立的窘境。諸如：台灣技職校院幾乎全面轉型為大學，造成人才同質性過高；且產業結構主要集中在電子業，這些人才供需與教育發展失衡的建言，皆切中時弊，政府須從制度、環境、教育及產業政策面，提出具體行動與解決方案。然中研院可以說是國家最專業的學術研究機關，研究方向與研究成果也與國家未來發展有密切關係，每個領域的研究都應該與人才養成密切配合，爰建請中研院應以人才宣言為目標，結合教育部、經濟部、經建會、勞委會、國科會等跨部會協調機制，積極推動人才培育方案，落實人才宣言之精神。"],["　　　　　　　　（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陳學聖　　黃志雄）","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中央研究院辦理。","三、鑒於國家生技園區已於日前通過經建會開發計畫修正草案，顯見我國生技產業將更進一步發展，然其環評則是以有條件通過。為免日後國家生技園區計畫再度生變，影響我國生技醫藥科技之發展，建請中研院與相關部會需就環評大會所提出之6項附帶決議確實落實，包含生態保育、持續監測生態環境品質等，以利建構我國持續推動全國生技研究發展之優質環境。"],["　　　　　　　　（提案人：黃志雄"],["連署人：呂玉玲　　陳淑慧）","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中央研究院辦理。","四、鑒於近年來屢屢出現以2至3倍以上的薪水挖角台灣的高級研究人才現象，顯見長久以來我國欠缺積極性的人才培育及引進政策，然唯有掌握人才優勢的國家，才能大幅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此建請中研院與相關部會須就法令面、執行面、實務面等進行跨部會溝通協調，協助政府設定更高的戰略目標，研擬具體辦法降低菁英分子不斷外流之現況；另一方面也須建構一套吸引外國高級人才來台相關辦法，制定建構有效之人才政策，以雙管齊下方式厚實台灣的人力資本。"],["　　　　　　　　（提案人：黃志雄"],["連署人：呂玉玲　　陳淑慧）","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中央研究院辦理。","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1,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一、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1,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項。"],["段落：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推動大學評鑑制度」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推動大學評鑑制度」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二項。"],["段落：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凍結第3目『中等教育管理』第2節『高級職業學校管理』之『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1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凍結第3目『中等教育管理』第2節『高級職業學校管理』之『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1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六項。"],["段落：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第7目『訓育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輔導』中『學生事務行政與督導』之『推動品德教育促進方案』5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第7目『訓育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輔導』中『學生事務行政與督導』之『推動品德教育促進方案』5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十五項。"],["段落：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凍結「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輔助國立東華大學教學與研究經費」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輔助國立東華大學工程及設備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凍結「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輔助國立東華大學教學與研究經費」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輔助國立東華大學工程及設備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五十一項。"],["段落：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陳淑慧等41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案。"],["六、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陳淑慧等41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案。"],["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學聖等17人擬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學聖等17人擬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草案」案。"],["主席：現在有委員要求程序發言。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對今天的議程排定表達抗議！第一，我們在上上週預定議程中，原本排定審查12年國教推動條例，卻被國民黨黨團發動復議，在此表達抗議；第二，為什麼排法案審查有藍綠之別？今天主席您可以將陳委員學聖擬具的12年國教推動條例草案排入審查，而林淑芬的、民進黨黨團的版本卻不排入審查，莫非你們覺得還要再復議一次？或是排法案有藍綠之別？因此我們在這裡要表達最嚴重的抗議！主席，為什麼排法案有藍綠之別？請回答！"],["主席：林委員發言完畢了嗎？","林委員淑芬：本席現在就教於主席，且本席程序發言的時間也還有。","主席：現在是程序發言時間，待會再回復林委員。","林委員淑芬：本席程序發言就是在質詢主席！國民黨的召委排法案審查時，竟自動把民進黨的版本剔除，難道排法案審查有藍綠之別嗎？","主席：因為林委員淑芬的提案現在還沒有過復議期，5月14日以後才過復議期……","林委員淑芬：主席這個講法不成立！沒有過復議期？本席在此要問國民黨黨團會不會再提復議？除非你們要再提復議，否則併案審查，就不會有過不過復議期的問題。難道你們還要再復議一次嗎？我們併同審查也可以啊！今天可不可以併同審查？","主席：院會還沒有通知，所以無法併案。"],["林委員淑芬：院會已經通過並交付下來！可不可以併同審查？"],["主席：我們請議事人員來說明。","林委員淑芬：不是！主席，你要來講啊！法案審查要分藍綠嗎？12年國教有分藍綠嗎？各位，併同審查！","主席：本席已強調過並沒有藍綠之分，因為未過復議期，所以現在無法併案審查。","林委員淑芬：現在請主席併同審查，可不可以？","主席：目前尚未交文到本委員會，依法現在無法併案。"],["林委員淑芬：院會已經通過並交付委員會啊！","主席：程序上確實如此，還沒有交到本委員會。","林委員淑芬：這是行政程序的問題，院會已經交付委員會審查了，公文怎麼跑是你們的事情，我們要求併同審查！若不願意，我們今天要抗議！","主席：這是程序法律問題，所以沒有辦法！","請鄭委員麗君發言。","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林委員淑芬看法一致，我們首先要對今日的議程、對主席提出疑問。今天為什麼民進黨版本的12年國教推動條例沒有併同行政院版的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及陳委員學聖版本的12年國教推動條例草案，一併送入教育委員會審查？我們都知道教育是不分藍綠、不分黨派的，12年國教在沒有法源的情況下，已經倉促地對社會公布，目前公布的方案並沒有法源基礎，所以立法這件事情對12年國教的長期穩定推動，是非常重要的！不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的立法委員，都曾質詢教育部蔣部長，希望能制定12年國教推動條例，蔣部長也承諾要由行政院自行擬定12年國教推動條例。但今日看到這議程令人非常非常遺憾，行政院只有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沒有12年國教推動條例，而立法委員非常負責地，民進黨所提出12年國教推動條例的版本，卻不在今日的議程裡，只看到陳委員學聖的版本，難道教育還分藍綠嗎？本席跟大家說明，民進黨提出的版本，日前被國民黨委員在原定的議程中把它復議掉了，所以無法進入委員會討論。本席也是程序委員會的委員，要在此呼籲國民黨的委員，今日應該做彌補工作！國民黨的復議，侵害了立法委員的提案權，我們代表的是社會上不同的意見，希望國民黨委員能率先彌補這件事情，讓民進黨版本的12年國教推動條例可以併同討論！請主席具體回復。","其次，今天內閣所有政務官要總辭，總辭雖是我們憲政體制的慣例，但也不能代表政務官一定會連任。所以今日邀請蔣部長來報告，我們不知道蔣部長的報告是代表只做到今日的教育部長，還是520之後要繼續做的教育部長？我們也不知道報告的效力如何。待會請主席處理，我們能不能請部長報告？蔣部長的報告到底算不算數？我們要尊重憲政體制的運作，部長不能自己認為能繼續做下去，本席也曾擔任過政務官，歷經幾次總辭，一旦總辭就不能批人事案、不能有重大預算使用的指示，今天對立法院，也要有一個尊重的表達，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同仁。這是程序問題，吳委員育昇在程序委員會說民進黨版本的證所稅還沒有送入，所以主張證所稅暫時保留。教育是百年大計，民進黨版本的12年國教推動條例草案還沒送進來之前，今天可否不討論12年國教推動條例，請主席答復。"],["主席：今日的議程已經排定……","許委員智傑：與吳委員育昇比較，你覺得吳委員講法對不對？","主席：各位委員都有自己專業的質詢權，許委員不用去影射任何委員。第一，剛剛林委員淑芬、鄭委員麗君都發言過，因為林委員淑芬版本沒有過復議期，本委員會排案一定是已經有案在本委員會，我們依法排法案，完全合法。","許委員智傑：本席覺得吳委員育昇比較尊重民進黨，而主席比較不尊重民進黨。","主席：既然案已經排了，今天是否進行大體討論或逐條討論，都是可以討論的，這就是委員本身的職權，我們排案就是如此，我們依法排這些案子，謝謝。","許委員智傑：所以本席建議主席要跟吳委員育昇學習一下，對我們是否該更加尊重？"],["蔣委員乃辛：（在台下）主席是跟段委員宜康學習的；段委員也不接受吳委員育昇的意見。","許委員智傑：那麼主席也可以再跟段委員宜康學習，謝謝蔣委員乃辛的意見。這案子真的有很大的爭議，現在內閣準備總辭，蔣部長是否繼續擔任部長，他自己也不知道。12年國教這麼重要的政策，蔣部長都不知道他自己會否繼續擔任部長，以前鄭部長瑞城與吳部長清基在北北基自辦基測的意見就不一樣，針對高等中學教育法，吳清基部長與蔣偉寧部長所提出的版本也不太一樣，接任的部長是誰還不知道，若現在就對這麼重大的政策作決定，並不恰當，所以本席覺得這個議程有待商榷，應暫予保留，謝謝。"],["主席：請林委員佳龍發言。","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馬政府最大的問題在於輕重緩急分不清楚，才會搞得天怒人怨、裡外不是人。1月14日才以51%的得票率高票當選，100天之後卻是15%的支持度！為何如此呢？馬政府與陳內閣要好好思考！要苦民所苦、急民所急！12年國教與相關的配套這麼重要，也不是今天才宣布，會差這一、二個禮拜嗎？政府要去做跨部會的溝通、要跟在野黨溝通、跟社會溝通，明知另一位召委有提案，本席也有連署，如果要用技術性、程序性的手段來處理法案，則今天的解凍案也可以一直拖，都不要解凍，你們也很難做事！大家應該有一個互信的基礎，讓林委員淑芬的提案可以併同審查。「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若輕重緩急分不清楚，只會浪費時間！如果召委都這個樣子，不經過內、外部廣泛的溝通，今天大家在這裡也只是耗時間。","本席在總質詢時曾問陳院長將何時提出總辭？他說520之前。昨天他提出來了，約二個禮拜左右，這也符合過去的憲政慣例，包括游錫院長的時候也是如此。問題是這個過程，當然你可以講一切合乎法律程序，但是有沒有正當性呢？現在一些部會首長不來立法院備詢，理由是什麼大家知道嗎，因為現在已經總辭了，下一任不一定是他，其中包括財政部長、主計長、勞委會主委等等。可能蔣部長比較有信心，認為政策可以跨越520。但是計畫趕不上變化，變化趕不上馬總統的一句話，證所稅就是如此！本席的意思是，事緩則圓。黃召委，跆拳道時機很重要，timing就是關鍵，稍退半步，讓我們儘量找出這幾個法案的交集，如果要硬闖，這個會期也沒辦法在6月中前通過。古人說：「暗時呷西瓜，半暝仔反症」，東西吃太快會消化不良，所以大家稍微折衝一下，除非你們繼續要把林淑芬委員的提案在程序委員會中處理掉，否則即應併同相關的法案，再一起討論，以整合大眾的意見。以上是給運動家出身的召委良心的建議，謝謝。"],["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同仁。誠如剛剛林委員佳龍所言，計畫趕不上變化，變化趕不上馬英九的一句話。12年國教就是因為馬英九的一句話，在沒有法源基礎之下、在配套措施沒有澈底地檢討之下，馬上就說要執行了，很多家長、資深教育學者、以及學生都還「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結果教育部蔣部長勇敢地一肩擔起！就因為馬英九總統的一句話，說12年國教103年就要開始執行！既然12年國教這麼重要，怎麼可以因為馬英九總統的一句話，在沒有任何的法源基礎之下，就要來執行呢？所以我們要求民進黨的版本，要跟國民黨包括其他委員所提出來的版本，有充分的時間併案討論，不希望有黨派之分。今天的召委是國民黨的黃志雄委員，他在5月8日未經內部協調，強行將國民黨委員的版本拿進來，而民進黨的版本—我們另一位召委林委員淑芬的提案，馬上就被撇在一邊！","12年國教，對我們全國學生、家長都這麼重要，為了孩子的一輩子，我們等十年也不要緊！今天內閣總辭，520又要再就任，相信蔣部長應該很有信心會繼續擔任，所以他今天會坐在這裡，不然我看其他的委員會，很多根本沒有在開會，有些部長甚至已經沒來立法院了，聽說連主計長也沒有出席，因為今天內閣總辭。為什麼那麼早總辭，距離520還有10天，馬英九的一句話讓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亂了套，也讓行政院官員不知如何是好，520之後蔣部長也許會留任，陳院長可不一定，如果院長沒有留任、如果520之後的行政院長不是陳，那請問今天討論的意義在哪裡？如果以後的行政院院長不甩馬英九那句話，在12年國教沒有法源基礎的情況下，因為其他種種壓力而變了調、亂了套、又要荒腔走板、又要改變，那怎麼辦？所以本席希望不要急在今天，10天之後再另外排入委員會，將國民黨、民進黨所有的案子，做併案審查！以上建議，謝謝。"],["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剛剛去其他委員會，幾乎所有應列席的部會首長都請假未到。因為內閣今天總辭，很多程序必須完成，而且首長來立法院也不具有充足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排定這個議程，其實是對本委員會委員的一種不尊重，基本上，內閣在總辭的情況下，之前提出的法案都應該暫停，因為其他部長都在處理總辭的問題，蔣部長特別認真，是不是有其他企圖？還是你已獲得留任了？"],["蔣部長偉寧：（在席位上）10點半才總辭。","邱委員志偉：這個案子茲事體大，十二年國教是所有教育政策中影響最深遠的一項政策，有必要在這麼倉促的情況下討論或通過嗎？法案也是如此。所以今天召委排定這個議程，我們覺得應該暫緩審議，等新的內閣形成、新的部長就任之後，我們再針對十二年國教政策及相關法案作詳細的審查。我們認為今天審查這個法案，沒有任何意義，不管是合法性或適法性都不足夠。我覺得部長也可以回去準備總辭的事宜。"],["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第二次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大家對於部長10點半就要辭職這件事，為什麼提出那麼多的程序發言？第一、內閣只要在520之前辭職就可以了，為什麼要這麼早辭？其實是有政治目的、政治設計的，從517到520所有的人民運動都是要抗議這個政府，所以提早辭職，讓立法院沒有政務官，讓立法院失去質詢的焦點，社會就使不上力，所以內閣提早辭職是一個政治設計。第二、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第三、再從體制而言，今天10點半內閣要辭職，部長10點來報告還有意義嗎？以十二年國教來說，連母法都沒有，就好像孩子都還沒有生出來，月子早就做完了。所以這件事情是對人民和立法院最大的羞辱，也是最大的規避監督的行為。我們認為對於十二年國教如此重大的政策，必須要有一個確定可以負責的部長來報告，現在的部長10點半就要辭職，不宜報告也不宜備詢，是否請主席處理民進黨黨團的提案？","主席：登記程序發言的委員都已發言完畢，現在休息協商。","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陳委員淑慧有程序意見，請陳委員發言。","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有民進黨委員提議不審查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草案，主席排定的議程有八項，其中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草案，包括陳學聖委員和本席的提案，剛才有幾位委員提到林淑芬委員的提案遭到國民黨黨團復議，我應針對事實作一澄清。原先行政院……","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要拖時間了，直接表決。","陳委員淑慧：請尊重我的發言權，你們剛才講了那麼多話，我講兩句話，你就要阻止。","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你是程序拖延，不是程序發言。","陳委員淑慧：當初行政院的版本也是遭到復議，十二年國教是教育部主管的業務，行政單位應負起最大的責任，所以各個委員的提案應該和行政院版本併案審查，我們希望委員的提案能夠等待行政院提案送來之後再一併審查。林淑芬委員的提案也已經交付委員會審議，但是在程序上因為尚未進入本委員會，或許今天就會送進來，也或許是明天，我們也不知道，基於委員會的績效，我們應在適當的時機爭取重大教育改革的時間；今天部長10點半在行政院有重要的行程，由於部長非常尊重立法院，所以在行程之前來立法院開會；針對民進黨的訴求—將民進黨的版本併案審查，我們也認為非常好，但是這個大法案在一天之內是無法完成審查的，所以今天不妨先按照既定的議程進行，等到林淑芬委員的提案送來以後再進行大體和逐條討論。本席作以上的建議，請各位同仁支持。"],["主席：第二輪的程序發言截止登記。","請邱委員志偉發言。","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同仁。總辭階段非同小可，不應當也不適合進行任何法案的審議，大體詢答也屬於法案審查的一部分，法案審查的關鍵部分還是在大體詢答，所以在內閣總辭的階段，應該比照其他委員會的作法，暫停任何法案的審查，但是可以進行專案報告或預算審查。我們認為今天不應當進行任何實質的法案審查，主要是因為：第一、內閣總辭階段不適合進行任何法案審查。第二、民進黨的版本馬上就要送來了，為什麼不等民進黨的版本進來之後再併案審查？今天進行任何法案審查都沒有太大的意義。"],["主席：請林委員佳龍發言。","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同仁。其實馬政府真的要再思考為什麼民怨沸騰，他執政了4年，其實可以提出很多法案和政策，但是為了選舉，在第一任不僅油電凍漲，也不敢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牛進口，還隱匿禽流感的疫情，任何改革都原地踏步。十二年國教真的是非常重要，所以民進黨會提出推動條例草案，我也問過蔣部長，其實也是希望push行政院、教育部能夠提出版本。我相信大家在這個過程中會相互磨合、吸收，所以我們的版本也可能將教育部現在在研議的東西納入，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反對黨，我們就是要提出一個完整的版本，最後才不會四不像。在這個情形之下，主席，我認為事緩則圓，不妨稍微延後來處理，因為內閣改組期間，當然部會首長不宜遠遊，遊必有方，然後手機最好是開滿格，這樣長官打電話通知留任時才收得到，最好不要進入地下室，因為收訊不良。"],["陳委員學聖：（在席位上）你有痛苦經驗？","林委員佳龍：我曾經有一個同事，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走進地下室，結果長官沒有問到他，就去問了第二個人選。","陳委員學聖：（在席位上）不過，蔣偉寧一定留任。","林委員佳龍：一定留任，是不是？因為有很多爛攤子要他收，前幾任部長對很多事情的意見都不一樣，像前任部長就有北北基的問題。主席，我發言到這裡，苦口婆心，請你參考。"],["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放棄發言。","現在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林委員淑芬等所提臨時提案：","鑑於十二年國教為國家重大教育政策，攸關學生甚鉅。然行政院於今日提出總辭，行政院院長及教育部長均處於看守時期，本日審議行政院提出之「高級中等教育法」顯失去正當性，為確保法案通過與教育政策具延續性及穩定性，爰要求本日暫緩審議討論事項第6、7、8案。"],["提案人：林淑芬　　鄭麗君"],["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邱志偉","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臨時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清點人數。","（清點人數）","主席：在場委員有13人，已足表決的法定人數。","贊成林委員提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委員會，贊成者6人。","反對林委員提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委員會，反對者6人。","表決結果可否同數，本席基於職權，依法合情、合理、合法，本席投反對票，本案不通過。","林委員淑芬：主席，內閣10點半要辭職，現在9點50分，你還叫部長報告，這樣的報告是不負責任的，主席，你不負責任。","主席：林委員，請回座。","現在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即使待會內閣要總辭，我還是來作報告，我想這是對立法委員的尊重，首先要謝謝委員會讓我有機會來報告。","今天應邀列席　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教育部101年度預算凍結案」、「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連署之相關法案提出報告，深感榮幸。謹分別報告如下："],["壹、101年度預算凍結項目與擬請解凍之說明及急需解除凍結經費之理由："],["一、關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凍結0.1億元部分：","本項預算係為推動高等教育專業人才之培育。本部已積極推動三大策略及各項改革計畫，鼓勵大學校院系所發展及教學內容主動反映國家重要發展政策及產業人力需求，培育各類專業所需人才，期望達成以下成效：","(一)透過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人才培育整合機制，培育國家所需各類專業人才，強化高等教育產學合作機制，並建立產學交流管道與機制，有效縮短學用落差。","(二)結合回流教育與推廣教育，擴大社會人士進修管道，建立完整之終身學習教育體系，並改革留學策略，吸引國外優秀人才來臺就學。","(三)透過跨校性智財管理平臺及交流，強化大學校院技轉及育成輔導等效能，持續創造智財衍生效益及校園創業文化。"],["二、關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項下「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凍結0.05億元部分：","為建構完善之大學評鑑制度，本部除對現行辦理方式加以檢討外，亦就大學評鑑之精神以及政府、大學與評鑑中心在大學評鑑中之角色進行確認，並提出以下改進方向：","(一)建立定期性評鑑機制，採認可制協助各大學校院改進教學品質，引導建立品質改善機制，並協助各大學校院自我定位，以發揮辦學特色。","(二)推動「跨國評鑑機構相互認可」模式，建立具我國特色且呼應國際化趨勢之評鑑機制，並提供學術研究成果之流通管道，促進我國高等教育與國際接軌。","(三)籌組「改進大學評鑑制度工作圈」，針對各項評鑑問題進行探究，以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建立更為完善之大學評鑑制度。"],["三、關於「中等教育管理」科目項下「高級職業學校管理」凍結1億元部分：","本項預算係為推動「高職優質化」所需，藉以提升高職辦學品質，輔助成為優質學校，促進高職特色發展，均衡地區辦學資源，引導學生適性發展，鼓勵學生就近入學，提高學生學習成效。其具體作為如下：","(一)均衡建構區域優質高職，縮短城鄉教育落差，提供學生優質及多元的學習環境，使所有學生得以就近適性選擇優質高職就學。","(二)審慎控管高職優質化計畫執行過程，並繼續推動「專業諮詢」、「校際經驗交流」及「績效考核」等方案以強化學校優質化計畫自主管理機制。","(三)促使優質學校精益求精永續成長，並配合高職學校評鑑相輔相成，全面提升我國高職教育之辦學品質。"],["四、關於「學生事務與輔導」科目項下「學生事務行政與督導」凍結0.05億元部分：","透過培訓品德種子教師、創新教學方法與成效評量、推動學校品德教育及深耕計畫，結合民間資源積極投入，持續推動「品德教育促進方案」，並配合辦理終身學習331活動，將「落實友善校園涵泳公民社會責任」列為我國教育發展之重要政策，以整合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資源，喚起國人對品德教育的認識與重視，期能涵泳公民社會責任，以增進全民生活優質化，孕育國民具有品德、重感恩、懂法治、尊人權之現代公民素養。"],["五、關於「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科目凍結補助國立東華大學之預算3.82億元部分：","有關國立東華大學去年發生校外宿舍大火及校舍工程未完成而延後開學等事件，本部持續督導該校進行下列改善措施：","(一)緊急處置及協助受災同學，並進行學生之諮商輔導與關懷，召開「校外租屋安全行動聯盟」會議，共同為學生租屋安全把關。","(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導，推動租屋安全認證，以提升學生自我因應作為，並委託專業消防公司進行每年二次的校園消防安檢，持續對校內消防設施進行安檢工作。","(三)國立東華大學第6期學生宿舍3,500床業於100年11月30日取得使用執照，並於同年12月2至4日期間讓學生搬遷入住，目前學生住宿情形良好。","前述本部101年度五項凍結之預算，主要係推展高等教育與中等教育及學生事務與輔導等重大政事所需經費，對於強化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機制、推動大學評鑑制度與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及品德教育，暨輔助國立東華大學建置安全設施及改善教學品質等，均屬必要之經費，故須儘速解除凍結，本部亦將善用資源，依相關規範嚴謹執行預算。懇請　各位委員支持解除凍結本部101年度預算，使各項計畫能夠依規劃內容及時程進行，各項教育政事得以順利推展。","貳、高級中等教育法及相關法案草案，說明如下："],["一、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歷程：","自96年起，本部即著手研議將「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整併為一法，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期程，本部99年組成工作圈討論之結果，亦朝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的方向規劃。依　大院100年11月17日決議，本部應於101年3月下旬辦理4場次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說明會，會中與會代表主要係針對入學方式之操作層面提出建議，未來將依行政院版本第39條之規定，由本部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審慎考量入學方式之相關規定。"],["二、高級中等教育法重要特色：","本法分為「總則」、「設立、類型及評鑑」、「校長聘任及考核」、「組織及會議」、「教職員任用及考核」、「學生資格、入學方式及就學區劃分」、「課程及成績考查」、「學生權利及義務」、「附則」等9章65條。本次立法，除將現行「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整併外，另有下列重要特色："],["(一)賦予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法源依據：","1.明確定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2.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入法保障"],["(二)將職業學校類型統稱更改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有關現行職業學校的校名，本法明定依其類型、群、科類別，由主管機關定之。但在本法施行前已設立的學校，可繼續沿用原校名。如：國立○○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於本法施行後，可決定維持原校名，或選擇改名為「國立○○高級農業學校」。"],["(三)賦予學校組織及合聘教師的彈性：","為落實學校本位管理，強化學校本位經營，兼顧學校類型、規模與屬性的特殊需求，增訂學校得置副校長的規定，並賦予學校視其規模及業務需要設置處（室）等一級單位的彈性。但本部仍會訂定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的標準，以規範國立、直轄市立與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及公立與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的組織設置及人員編制均能符合一定標準，以維課程及教學實施品質。此外，本次立法也增列了學校基於社區合作、開設多元選修課程或當單一學校所開設課程無法滿足單一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時，得與他校合聘教師，以靈活學校課程規劃，但仍以在其中一校專任為原則，並授權由本部訂定相關辦法。"],["(四)明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入學方式、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之規劃程序及中央與地方之權責分工：","高級中等學校的入學方式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明定有關多元入學招生方式與對象、實施區域、範圍與方法、辦理時間、各類招生方式名額比率、特色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就學區之劃定原則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組織分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本部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明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會同其他主管機關考量行政區內或跨行政區各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學校類型及分布等情形，規劃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報本部核定後公告實施。同時，基於因地制宜，廣徵意見，凝聚共識的考量下，規定本部在核定前，得邀集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國民中學與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協商。"],["(五)讓社會及學校有充裕準備時間：","除入學方式及就學區劃分的相關條文，因須有前置作業時間，故提前至102年9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則配合實施期程於103學年度，即103年8月1日施行。本法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助於讓各界了解政府貫徹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決心及規劃。","本部除提出本法草案外，並同步微調「專科學校法」，增修五專採免試為主的入學方式及五專前三年享有免學費的規定，並與高級中等教育法同步施行。","三、本部對委員連署法案之回應"],["(一)有關陳委員淑慧等41人提「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陳委員淑慧等41人提案方向及主要內容，與行政院版大致雷同，可併案審查。"],["(二)有關陳委員學聖等16人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從「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之內容」、「與九年國教背景比較」、「立法經濟」等面向評估，行政院版整合現行「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擬定「高級中等教育法」，並同步微調「專科學校法」，已能達成功能，應無另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之必要。至有關陳委員學聖等16人提案或其他委員之提案，其部分內容，如確有必要者可納入「高級中等教育法」相關條文中。","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主席：謝謝蔣部長的報告。","現在請陳委員淑慧說明提案旨趣。（不說明）陳委員不說明。","請陳委員學聖說明提案旨趣。（不說明）陳委員不說明。","現在進行綜合詢答，每位委員發言10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登記。委員如有預算動支案之決議或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首先請孔委員文吉發言。"],["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會不會是蔣部長到教育委員會備詢的最後一天？"],["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今天在10時30分就會去行政院參與總辭，不過推動教育是連續的事情，未來任何一位接我工作的人，他也會依照大的方向一起努力來做。","孔委員文吉：我們都知道今天是內閣總辭，等一下10時30分所有內閣閣員都要到行政院進行總辭的動作，部長是否已接到通知會繼續留任？","蔣部長偉寧：在這方面沒有任何訊息，我們就是尊重憲法規範在這個時間點辦理總辭，身為教育部長，我就要依照這個規定，今天等一下就要進行總辭的工作。並未獲得任何徵詢或進一步的討論。","孔委員文吉：部長堅持到最後一天，還是到教育委員會來備詢。","蔣部長偉寧：剛才特別談到教育工作其實很重要，而且是連續的工作，所以其實會來不只是表示尊重，而是對於我自己工作的尊重，能夠讓推動教育的相關法案在適當時間得以通過，這是很關鍵的事情。","孔委員文吉：所以本席滿欣賞您的勇氣，而且您也滿負責的，在崗位上堅持到最後一分鐘，但本席相信你應該會繼續留任。"],["蔣部長偉寧：謝謝。","孔委員文吉：本席從這幾天看來，馬總統對您的政策非常支持，特別是針對12年國教到各地方辦理說明會，總統幾乎都陪在旁邊。一方面表示對此政策的重視，另一方面可能是對部長表示肯定。","蔣部長偉寧：謝謝，我想12年國教對於台灣未來整個發展是一個非常關鍵的作為，若是能夠做得好，未來台灣整個人才培育的管道就可以通暢。最近大家都可以看到人才有一些斷層，甚至於出現相關問題，我覺得12年國教是一個很關鍵的作為，要努力來做。"],["孔委員文吉：12年國教是培植台灣人才……"],["蔣部長偉寧：具有競爭力人才很重要的一個階段。","孔委員文吉：不過今天看到報紙，您似乎感嘆台灣人才出現斷層的現象。報導指出您到美國8個大學看了之後，在美國任教者，大陸的學者大概比我們多。","蔣部長偉寧：特別向委員報告，去年6月我帶領頂尖大學聯盟的10位研發長，即國內最主要的研究型大學，去了加州8個學校：UC、UC Berkeley、UCLA，私立學校去了Stanford及USC。這些現象也不是到當時才看到，之前就已經有感受了。因為台灣的高等教育本身當然比過去的條件好很多，所以小孩出去唸書的動機是少了一些。可是我們也確實看到3、40歲的年輕學者中，幾乎沒有我們台灣畢業的學生了，這方面確實也是一個危機，這個危機教育部看到了，國科會也看到了。我們在過去幾年要增加公費獎學金的名額，國科會這邊則是透過千里馬等其他方式，甚至於在五年500億計畫中，我們也要求頂尖大學的聯盟學校，一定要跟國外主要的大學，如Berkeley、MIT、Harvard這些學校及Imperial college簽訂協定，我們送我們的Post Dr.，送我們的學生出去，剛開頭是以人為主。我們會全面來做，讓已經產生斷層的情況能有改善的作為。我在這兩天特別與曾志朗院士及劉兆漢院士討論，我們會成立一個專案委員會，針對未來台灣人才培育的積極作為進行1年的共同努力。最近我也會去看翁院長向他請益，希望透過產官學研大家共同努力，讓人才培育工作，甚至於不只是培育這一端，而是到留才、攬才這部分都可以共同努力，讓台灣在下一波全球的競爭作為下有機會更上一層樓。","孔委員文吉：部長，這是非常高瞻遠矚的看法，關於人才斷層的問題，這幾十年來教育部及國科會應該都有在推動，但大陸那邊的人才往歐美國家去的確實非常多。"],["蔣部長偉寧：他們現在……"],["孔委員文吉：超越台灣很多。","蔣部長偉寧：唸高等教育的也很多，現在出去的學生總人數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改變，可是他們或許去唸大學、碩士、博士，尤其唸博士的比例其實減少了很多。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在那邊的人才如果比較少，未來希望他們回流或協助，以發揮學術影響力時，都會產生衝擊。可是我們已經看到這些事情，而且已有幾年的時間在逐步進行改善。斷層當然在那裡，因為斷層也不是一天形成的，可能這十幾年的斷層是經過一段時間所形成，我們也需要花一段努力的時間把這個gap補起來。"],["孔委員文吉：明年4月部長會跟中央研究院翁啟惠院長……"],["蔣部長偉寧：我最近就要去了。"],["孔委員文吉：推動一個人才培育的白皮書。","蔣部長偉寧：推動人才培育白皮書的第一步，就是全面看待我們人才的培育問題。12年國教當然是一個重要的環節、高教的競爭力、技職的發展、出國人才的斷層，要以何種方式在未來人才培育中進行數位學習，透過產官學研，大家一起來看，會得到比較綜整的結果。人才培育一定跟我們的產業發展，跟我們國家的發展一定要掛勾，這方面的努力是全面的努力。最近我也有跟國科會的朱主委稍微談到這個問題，教育部會主動啟動此一機制進行相關作為。"],["孔委員文吉：人才培育白皮書最主要的預期成效及目標值是什麼？","蔣部長偉寧：是要看待台灣未來的10年或10年需要培育什麼樣的人才，如何能做好準備，這就是人才培育的主要工作。我剛剛特別談到，要培養有競爭力的人才，我們要如何看待有競爭力的人才，在推展12年國教中能有何種作為；在技職教育的發展方面能有什麼作為；在高教競爭力進一步提升方面能有什麼作為；如何鼓動學生讓他們覺得有機會爭取出國相關的機會，把相關的配套都訂出來，會有未來相關的策略及措施在內。","孔委員文吉：看到書面資料中，你們認為沒有必要訂定委員推動12年國教的條例。","蔣部長偉寧：應該是說，高級中等教育法已經在此，其實像是林佳龍及好幾位委員都有提出，我支持他們做這些事情的大方向，可是如果這個條例的內容很合適，能否放在高級中等教育法中，在併案討論時把這些精神及相關內容放進去。現在的時點與推動9年國民義務教育時點的狀況其實並不太一樣，那時候確實有一個條例，現在我們的財源及相關配套，基本上是已經到位了，所以不一定要運用條例的方式，如果條例中的內涵放在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是很合適的話，我也樂於放在高級中等教育法中讓它更為完整。","孔委員文吉：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東華大學吳校長，請問校長上任多久了？"],["主席：請東華大學吳校長說明。"],["吳校長茂昆：主席、各位委員。3個月。"],["孔委員文吉：才3個月？"],["吳校長茂昆：對。","孔委員文吉：最近有一個案是東華大學的預算被凍結，今天是要討論解凍案，您是否知道東華大學上次預算被凍結的原因為何？","吳校長茂昆：應該是去年我們有一名學生在外住宿，因大火而……","孔委員文吉：發生大火，然後呢？"],["吳校長茂昆：接下來我們宿舍的建造過程又出了一些……","孔委員文吉：你們宿舍的建造工程延宕，因為員工領不到薪水工資，甚至於出現罷工之舉，造成宿舍工程延宕，很多新生無法在開學時見到原本可以蓋好的新宿舍。"],["吳校長茂昆：這個狀況在去年……","孔委員文吉：當然這件事情不是發生在你的任內，是在前任校長任內，對不對？","吳校長茂昆：這個問題在我就任之前就已經解決，事實上是透過部裡協助，在今年1月中就解決了這個問題。"],["孔委員文吉：學生宿舍在火災消防安檢等各方面都做好了嗎？"],["吳校長茂昆：都完全好了。"],["孔委員文吉：全部都弄好了？","吳校長茂昆：且有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及消防訓練，所以這些問題現在都……","孔委員文吉：本席覺得當時發生這種事情實在很扯，因為有很多新生到東華大學報到，講好要住在新的宿舍，突然因為宿舍沒有完工，後來就安排他們住在教育大學，對不對？"],["吳校長茂昆：對。","孔委員文吉：雖然發生在前任校長任內，但你對於東華大學所有工程的招標、發包等各方面，可能要親自去督導一下。","吳校長茂昆：是的，這一點我們現在正積極……","孔委員文吉：要親自去督導。本席舉一個例子，過去本席曾去過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民族學院只有一所，設於東華大學。當時我們爭取了很久，後來一發包也延宕了很久因為這是在東華大學設立的第一所原住民民族學院，從阿扁總統主持動工典禮之後，大概歷經8、9年才開始真正動工。後來本席有一次去聽相關簡報，你們原住民民族學院的決標率是百分之九十九點五或六，估得真的很準，但因本席那時不在教育委員會，我認為不管是東華大學的總務單位或相關單位，你應該好好親自去督導。","吳校長茂昆：報告委員，當初他們……","孔委員文吉：本席是不敢講民族學院的工程有無弊案，因為本席沒有進行深入追查，我只關心民族學院完成時，距離當時本來要動工的時間已經晚了8、9年，決標達百分之九十九點多。所以本席不難想像宿舍又沒有如期完工等等問題都出現了。你接任東華大學校長，對於這部分要澈底去檢討一下，看看工程監工及施工的品質方面，要特別進行了解。","吳校長茂昆：這方面並沒有問題，當初我去遴選時，有人問我：假如是你，這些問題會存在嗎？我回答：如果我在，這些問題應該不會發生。"],["孔委員文吉：希望校長對民族學院要多加關心。","吳校長茂昆：沒有問題，這是我們很重要的領域。謝謝。","主席：報告委員會，因為等一下部長必須參與行政院內閣總辭的程序，所以蔣乃辛委員發言完之後，休息3分鐘，請次長代為詢答。在總辭程序完畢之後，請部長即刻趕回本委員會進行詢答。應該可行吧？"],["林委員佳龍：（在席位上）我等很久了。","主席：再等一下沒有關係，好事多磨，事緩則圓。"],["林委員佳龍：（在席位上）部長何時回來？","主席：他即刻回來，回來之後馬上通知林委員，好不好？你可以調整一下順序。","請蔣委員乃辛發言。","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等一下質詢到一半，你覺得時間上可能趕不及，可以隨時提出來跟本席講。"],["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對，我可能20分時……"],["蔣委員乃辛：沒有關係。"],["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蔣委員乃辛：今天報紙上刊了很大的篇幅：台灣的海外人才庫空了。說實在看到部長所講的話，大家都會覺得未來台灣如何能培育人才，如何能留住人才？過去台灣有很多人到國外留學，現在台灣的留學生比較少，很多指導教授變成由大陸的教授來指導台灣的學生，這種情況已經陸陸續續在發生，如何能讓台灣的學生可以到美國或國外地區進行深造？"],["蔣部長偉寧：要很努力來做。"],["蔣委員乃辛：因為過去國外有給台灣獎學金。"],["蔣部長偉寧：比較多。","蔣委員乃辛：現在不給台灣獎學金，一個學期要花一、兩百萬元，有誰付得起？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什麼辦法讓孩子……","蔣部長偉寧：我想第一個要先讓我們的學生覺得去國際上還是一件重要的事。我們從高中生開始就有安排交換學生，到大學部的交換學生，讓他們expose到國際事務，讓他們有興趣，這是有必要的。政府這邊也會從很多面向來做，剛剛也特別提到，從獎學金的角度，我也希望在國際文教處看到未來在規模等各方面都要持續成長。我們也有一些在其他大學部的相關計畫，如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即便這些學生未來不出去唸學位……"],["蔣委員乃辛：有沒有辦法增加公費留學……","蔣部長偉寧：這是我們的具體作為，最近我才與朱主委在談這些事情，我們各自在既有的預算情況下，再拿出一些預算，對於送學生出去唸高等學位，這方面要加一把勁，我們已經在做這些事情。","蔣委員乃辛：對於一些家庭經濟能力不夠，可是其學業成績很好，有前途的學生，我們可以多給他們一點獎學金，培植鼓勵他們出去，這樣就能解決因家庭狀況而無法出國學生的問題。","蔣部長偉寧：我們在頂尖大學計畫中，每年拿出500萬美金，鼓勵這11個頂尖大學聯盟學校，送學生、老師及Post Dr.去主要的學校，已經簽約的學校包括Berkley、MIT、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Imperial college。最近我們跟Caltech及Stanford等重要學校，還有多倫多大學都在談，希望把這個面向拉得更寬廣一點。付出很多努力，在頂尖大學這邊也做，國科會這邊也透過千里馬計畫等不同方式，想盡辦法至少讓我們有一批很不錯的學生可以出去。我也不覺得出去之後一定要馬上回來，在教育部公費留學的辦法中，在15年之內回來就可以了。因為他們留在那裡也可以發揮影響力，未來要回流也有機會。"],["蔣委員乃辛：是否可以實施增加公費留學的名額？"],["蔣部長偉寧：這方面我會具體增加經費。"],["蔣委員乃辛：可否從今年開始？"],["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努力。","蔣委員乃辛：現在很多學生都在國內唸碩、博士，可是唸完碩、博士後找不到工作。","其次，就算找到工作，也可能與他所學的本科無關，所以在五年500億計畫的大學評鑑中，本席在教育委員會也提出建議，一定要落實畢業生就業流向，教育部有沒有開始做？"],["蔣部長偉寧：開始做了。","蔣委員乃辛：可是開始做只有詢問要繼續唸書、要去工作或失業，只是這樣而已。本席覺得這樣太過粗糙，無法真正了解畢業生的流向，應該了解他們現在在做什麼工作，與他們的本科有無關聯，是否學非所用，這些資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調查出這些資料，我們才可以知道社會現象與教育現象有無脫節。","前幾天本席跟一位大學音樂系的教授在聊天，他就跟我講了一句話，他表示我們學校音樂系的學生，全部都是從小學就開始學音樂，國中是音樂班，高中是音樂班，到大學後進入音樂系，可是他有一句話讓我很驚訝，家長在學生身上投入這麼多資源，使他們從大學畢業，甚至於是研究所畢業，其就業率是多少？90%找不到工作。這位教授跟本席講：你們知道我們學校音樂系的畢業生有90%找不到工作，就算找到工作，很多人是在餐廳唱歌，這樣就把資源浪費了。","蔣部長偉寧：我想，大學人才培育不必然只是基於直接就業的考量，不過就業當然還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所以我們評鑑時，對各校、各系的就業力或就業率都會有一定程度的瞭解。","我也同意剛才蔣委員談到的，我們只瞭解畢業生有沒有在就業，或者是在服兵役，這樣相對是比較粗糙的，我們也願意在未來做更深入的瞭解。其實科系的發展和產業之間的互動是有關聯的，各校課程委員會也都會邀請產業界人士或校友來參與。總之，如何讓學用之間有更好的interaction，這不僅是我們應該要努力去做的，也是委員質詢的重點。","蔣委員乃辛：人才培育除了出國留學之外，留在臺灣深造也是其中一種……"],["蔣部長偉寧：當然、當然。","蔣委員乃辛：可是如果我們培育出來的人才無法達到世界水準，或者找不到工作，無法發揮功能，這樣就是一種浪費，對不對？","蔣部長偉寧：這一定要檢討，因為這牽涉到資源的投入。","蔣委員乃辛：部長說「5年500億」已經進入第二期，要在四年內讓十所大學進入百大……"],["蔣部長偉寧：不是百大……"],["蔣委員乃辛：是三百大？"],["蔣部長偉寧：是全世界前百分之一。","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你覺得可能嗎？因為現在我們進入三百大的學校只有三所。","蔣部長偉寧：這要看是哪個評比。我希望是普遍的，也就是在任何一個評比裡面都能進入前百分之一。","蔣委員乃辛：可是英國Times和QS的評比，我們都只有三所，根據上海交通大學的評比，也只有三、四所。在這種情況下，你要如何在四年當中讓十所學校進入……","蔣部長偉寧：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其實十所的概念是要普遍地讓我們的學校變好，不再只是看一所，因為大家一直都在強調百大，所以我那時的意思是，我比較願意看到它像一個金字塔，如果只有一所學校孤伶伶地在上面，其實臺灣的高教是不成的，我希望能夠普遍地把好的學校提升，讓他們有良性競爭。這是很關鍵的。","當然，現在的評比還是和規模有關，我們的學校規模相對是比較小的，如果用per faculty，像上海交大，如果崇尚教授人數的話，我們應該已經有七、八所進入三百名以內。可是那當然也只是一個reference，因為其他大陸學校在裡面相對是比較大的。","我並不是以此做為excuse，而是把這當成一個努力，因為好的大學就是應該普遍設立。我們有十幾、二十所好的大學是很關鍵的，像加州UC有十所學校、2,900萬人，其實這是很關鍵的。我認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思考，讓臺灣的高等教育不再只是大家想的那樣而已。因為百大其實只是一個象徵意義，真正重要的是好的大學必須普遍設立。國立大學可以透過教學卓越計畫、頂尖大學計畫……","蔣委員乃辛：我同意部長講的。香港人口800萬，是臺灣的三分之一，他們只有八所大學，可是臺灣有一百六十幾所大學。香港八所大學裡面，進入百大的有三所，臺灣的一百六十幾所大學進入百大的只有臺大一所。按照QS的評比，100年臺大是第87名，可是按照Times的話，臺大的排名是第一百五十幾名耶！所以如果真正嚴格來講的話，臺灣可能沒有任何一所大學能夠進入百大。為什麼香港八所大學可以有三所進入百大，臺灣一百六十幾所卻只有一所，就是因為臺灣的大學太多了嘛！","蔣部長偉寧：也許有一點關聯，不過重點在於這些評比，包括QS和Times，英國系統的學校都占有一定的優勢。這是實際狀況，因為他們有做peer review，而香港的大學都在英國體系裡面，所以有占優勢；不過我還是同意，我們真的要實實在在地把大學辦好。我們頂尖大學的這些學校和香港的大學一比一來比的話，我覺得我們真的不會輸給他們。無論是從產業或者各方面的發展來看，不能說香港或新加坡的大學辦得比我們好，這點我是不同意的，可是他們有辦得比我們好的地方，我們也要積極地去學習，未來即便我們只把評比當做參考，我還是希望我們好好辦學，把教學研究做好之餘，也能在這些評比裡面有一些適當的表現，這是我們應該要努力的。","現在我可能要向委員請假了，因為我要去……","蔣委員乃辛：沒有問題，我就繼續請教次長。","有關頂尖大學的部分，「5年500億」現在已經進入第二期了，這部分的評比是第三年才要進行，然後再比最後一次，對不對？"],["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但是他們每年都要交報告。","蔣委員乃辛：我覺得應該每年都要比，因為他們第一期已經拿了五年，為什麼第二期要到第三年才評比呢？","林次長聰明：原則上我們要求他們每年都要交報告，而且我們會審查，第三年則是要實地評審；我們有一組評審委員，第三年的時候會到各校實地進行評審。","蔣委員乃辛：我覺得應該提前，至少第二年就應該開始評審，因為第三年已經過了「5年500億」的半數，這時再去評審就太晚了。","林次長聰明：我們當初設計的機制是這樣，第三年去評審的時候，如果發現真的有問題，可能要扣錢，甚至停止補助。","蔣委員乃辛：對，所以我覺得第二年結束時就可以去評審，第三年就可以處理，這樣對學校才會有壓力，有壓力他們才會進步。","林次長聰明：我想是不是可以這樣？因為第一年、第二年我們都有要求他們提出報告，假如有問題的話，我們就找專家學者去實地瞭解一下。","蔣委員乃辛：我覺得應該提早一點，尤其是針對拿過第一期「5年500億」的學校，他們對這樣的運作已經很熟悉了，只要和第一期比較，就可以知道他們做得怎麼樣。第二期做完兩年以後，很容易瞭解他們有沒有偏離當初提出的計畫方向，這時就可以處理了。如果是第一次拿到「5年500億」的學校，第三年再審查還有一點道理，所以這次是不是可以提前？","林次長聰明：針對這個部分，我們設有一個小組，我們會注意並慎重考慮委員的意見。","蔣委員乃辛：因為「5年500億」占用很多教育經費，我們希望它真的能夠產生一定的價值和成果，否則教育經費是不夠的，在互相排擠的情況之下，要是國內培養的人才不夠，國外又沒有人要去，影響到國家人才培育的話，真的像部長講的，不要說是海外的人才庫空了，連國內的人才庫也空了的話，問題就大了。","臺灣過去為什麼能有經濟成長？重點就在於人才培育，這部分希望教育部能夠慎重規劃、瞭解和執行。謝謝"],["主席（陳委員淑慧代）：請呂委員玉玲發言。","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很多委員都關心人才失衡、培育人才的機制也失靈的問題，今天的報紙也都大篇幅報導人才的問題。教育部這麼用心地在國小、國中、高中和高等教育中培育優秀人才，可是馬總統表示人才失衡的問題已經提升到國安層級。","針對十二年國教，我們看到教育部要先免試、再特色，可是三位前任教育部長卻在相關的座談會中表示應該先特色、後免試，到底哪一種好？應該聽誰的？教育部自己的方針何在？"],["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報紙登載這件事情之後，我們有和幾位部長聚餐，瞭解實際狀況，他們認為外界好像有點誤解。譬如楊前部長有談到先特色、再免試，他所謂的「先特色」是指藝能學科，也就是目前第一階段免試和一些特別的藝能學科同時甄試，這是在一起的，所以沒有問題，因此外界是有誤解的。","呂委員玉玲：外界誤解？那是三位教育部長耶！你們連相關的理念和觀念都沒有先溝通好，好不容易舉辦這麼多場座談會，家長又聽到三位前任教育部長這樣講，難免會造成恐慌。到底是先特色，還是先免試呢？","林次長聰明：原則上是先免試、再特色，但是第一階段免試的時候，因為有一些藝能學科比較特殊，所以可以同時舉辦；假設要筆試的話，就留在後面再來考慮，所以是先免試、再特色。","呂委員玉玲：次長，教育部的理念要執行的話，恐怕還要多多宣導。","林次長聰明：我們最近組成400個宣導團，已經經過訓練，要分別到全國各地進行宣導，屆時家長、老師和同學應該會有更深層的認識。","呂委員玉玲：九年一貫的時候並沒有這麼多家長反彈，為什麼現在大家會對十二年國教這麼恐慌？因為九年一貫的時候並沒有私立高中的問題。有私立學校就會有特色和比較菁英的明星高中，請問針對明星高中的部分，教育部對私立學校有什麼具有一貫性的規範？因為教育部有補助他們經費，所以應該要把他們納入規範才對，如果私立明星高中的招生可以不受規範，就會產生明星學校、特色學校。十二年國教的精神是一貫的教育，而且是就近入學，請問私立學校會配合嗎？","林次長聰明：這是國家的重大政策，他們當然要配合。至於比例的問題，目前我們的小組還在研議當中，原則上……","呂委員玉玲：103年就要開始，竟然還在研議！逐年開放若干百分比不是就要開始執行了嗎？","林次長聰明：因為這牽涉到私立學校法的修法問題和完全中學直升的問題，比例是逐步漸進，譬如由70%、60%，降到50%，這部分目前還在溝通當中，應該很快就可以達成。","呂委員玉玲：十二年國教從96年開始講到現在，法制面一直都還沒有完成，請問還要多久才可以完成立法？"],["林次長聰明：現在已經送到貴院了。","呂委員玉玲：一定要有一個版本，因為我們有15個學區，如果沒有立法的話，每個區域都各自表述、各自招生、各自比序，將會一團混亂。","林次長聰明：所以我們已經端出高級中等教育法和專科學校法的修正草案，如果立法院順利審查通過的話，我們就可以據以實施，在此還要拜託委員支持。","呂委員玉玲：我非常支持教育部和蔣部長，因為十二年國教一定要成功，這是大家期盼的。","我覺得教育部要執行的十二年國教就像孔子講的有教無類，有教無類是公平、平等的，但是這樣會不會無法做到因材施教？","林次長聰明：這就是為什麼國中階段除了正常教學，還要做適性輔導，輔導適合就讀一般中學的學生去讀一般中學，適合就讀技職體系學校的學生去讀職業學校，至於還不能完全確定性向的學生，也可以就讀綜合高中。","呂委員玉玲：所以次長的意思是，會努力朝因材施教的方向，多多和家長、學生溝通，讓孩子們學有專長？"],["林次長聰明：這是一定要的。","呂委員玉玲：還是會培育出人才，為國家所用？","林次長聰明：對，所以在人才培育報告書裡面，十二年國教會占很重要的部分，因為我們會適性輔導，技職和普通的都要考量，包括剛剛講的綜合型的，假如高一階段還無法完全釐清要走哪個方向，也可以等到高二再進行所謂的選讀。","呂委員玉玲：今天要處理的解凍案當中，有一個是推動大學評鑑制度被凍結500萬。現在的大學評鑑制度將學術方面、研究方面和教學方面混在一起，大家覺得這樣會有偏差。之前諾貝爾化學獎得主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提到，大學評鑑制度讓很多年輕人無法專心鑽研一些特定領域，他們在論文壓力之下，可以寫出二、三十篇論文，但是這些論文毫無用處。所以是不是應該把學術和研究區分開來？","林次長聰明：其實李前院長有一點誤會。目前的評鑑制度和過去完全兩樣，早期有列出來，可是現在是以學生的學習本位為出發點，以其學習成效為最終考量，至於老師教學方式的評量，我們是以教學成效等等為考量，而不會把SCI、SSCI當做評審重點。還記得半年前我曾在此參加公聽會，知道很多人對此都有誤會。","呂委員玉玲：大學評鑑制度其實還是有很多缺失，希望你們能提出一些改進計畫。","林次長聰明：目前我們有成立工作小組，針對各界反映的意見逐步進行檢討，如果是外界的誤解，我們也會加強澄清。","呂委員玉玲：有關人才培育的問題，其實學校老師的人才也需要培育，品德教育方面，我們也希望師資能夠更為堅強，因為現在有些老師在教育學生的時候，自己都常常有失控的現象。最近就有很多老師處理過當的情形，譬如用膠帶將竹片封住學生的嘴巴，次長知道嗎？","林次長聰明：我們知道，我們有看到報紙報導。","呂委員玉玲：還有，宜蘭教養院進行戶外教學的時候，老師竟然把「毒蠍魔鬼辣椒」塞給智障的孩子吃，讓他眼淚直流。對於不適任的老師，難道沒有退場機制可以讓他們離開教育界？學生、老師和學校統統不希望有這種老師，也不要這種老師，卻無法令他們離開學校，而且這些老師還可以用請假的方式，一直留在學校，讓優質的、好的老師無法獲得公平的教育環境，這是非常不對的。我們龍潭三坑國小有一個老師體罰學生、以言語羞辱學生，無法勝任教學，總共有147名家長連署，希望這位黃老師能夠離職，但是一直無法處理，還繼續讓他留在學校教導學生。這種情形學校沒辦法處理，難道教育部也沒辦法處理嗎？除了性侵害可以馬上解聘老師，這些不適任的老師真的都沒有任何退場機制嗎？","林次長聰明：這牽涉到教師評鑑的問題，這次我們之所以要把教師評鑑正式入法，就是要對委員剛才說的那些採行不良措施的老師，建立一套評鑑措施予以規範，最後還會有退場機制。","呂委員玉玲：他已經不適任了，你們的措施、規範還要等幾年？他們現在還是留在學校裡面啊！"],["林次長聰明：我們很快就會……","呂委員玉玲：學校也管不到他們，老師、家長、同學都無可奈何，這樣還要等到什麼時候？","林次長聰明：我們一切要依法有據，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必須要把它納入法規裡面。","呂委員玉玲：剛剛本席舉例的，不是依法有據嗎？用膠帶、竹片封住嘴巴、用魔鬼辣椒給小孩子吃……","林次長聰明：學校已經針對這個部分做了相關的一些懲處。但是是否達到解聘或是適用其他的退場機制，這個都是要……","呂委員玉玲：次長，你們要好好研究如何規範不適任的老師，一定要有退場機制，不要讓我們的孩子在這種恐慌的環境下成長，居然有家長打電話給我，因為她的小孩要請假不去學校讀書，可見不僅是學生之間有霸凌的情形，老師也有霸凌學生的情形，這個事情是非常嚴重的，希望教育部要好好來規範。","林次長聰明：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慎重來規範。"],["呂委員玉玲：謝謝。"],["主席（呂委員玉玲代）：請陳委員淑慧發言。","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103年即將推動的十二年國教，在整個過程上，次長比蔣部長還要熟悉，對吧！十二年國教已經確定在103年實施，它是一項重大的教育改革，不容主辦單位—教育部有任何的閃失。因為這個重大的改革方案是全國注目的焦點，有關它整個基本的立法以及相關的各項配套措施，是否都已經進入確定的程序？"],["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提出這個法案要請委員多支持的原因。","陳委員淑慧：雖說本席是執政黨委員，可是我也一再強調，行政部門對於重大政策法案有所改變的時候，在立法院，不論朝野，當每個委員都有不同主張時，你們一定要進行說明和溝通，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態度和條件。我們不希望因為證所稅事件導致行政和立法意見相左，繼而使得政策無法推動和進行的情形發生在本委員會、發生在教育部、發生在你我之間。","林次長聰明：謝謝委員指導，事實上委員對我們一向多所指教，我們會多多加強宣導。最近教育部也成立了400個的宣導團，前往各個區域的國中進行宣導，包括針對家長、老師和同學，都是全面宣導有關十二年國教的問題。當然，對於立委，我們也會設法儘早……","陳委員淑慧：沒有啊！本席是提案人之一，我的主張也有和你們版本不一樣的地方，可是我並沒有看到次長來告訴我，你的觀點和我有什麼差異、你們為什麼在這個情況下做這個主張。所以到現在，我似乎沒有得到任何訊息，或許你是要等到我們討論的時候再做選擇。但是我希望了解你們現在所有的配套，雖說你們已經訂定了方向，但是還是有改變和檢討的空間，不是嗎？"],["林次長聰明：是。","陳委員淑慧：所以不見得一定要用你們的版本，對不對？","林次長聰明：沒有錯，我們會容納各方面的意見，如果有比較適合的，我們會考量。","陳委員淑慧：實施十二年國教最大的意義就是希望廢除基測，解除孩子們升學考試競爭的壓力，讓他們的學習能夠更加多元化，這是我們的共同目標，沒有錯吧？也就是說，我們希望能夠因材施教、多元學習、有教無類、適性揚才，而如何在沒有升學壓力的情形下，積極提升孩子們學習的競爭力，這就是我們實施十二年國教的成敗重點。","林次長聰明：對，但是為什麼我們會加強補救教學？像芬蘭，他們大概破30%不能加強補救教學，但我們將來大概有20%到30%會加強補救教學。","陳委員淑慧：次長，你認為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專科學校法等等這些有關十二年國教的配套法案通過之後，十二年國教就能根據這些法案來實施並達到本席上述所說的有教無類、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及多元發展的目標嗎？","林次長聰明：法律是個規範，還需要包括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以及老師、家長的觀念等等各方面的配合，才有辦法……","陳委員淑慧：我們認為在這些規範裡面還是有些地方需要修正，而且相關的法也必須配套加進來。我想我們要達到這些目標，必須要遵行教育分流，好比現在我們由學生去選擇走高中或高職的路線，就是一個最基本的教育分流。我們要依不同的十二年國教實施的目的把孩子的才能、性向以及興趣及早篩選出來，讓他們了解自己本身的特徵、特質，以進行差異化的教學。次長是否同意這個理念？是否能夠朝向這個方向？如果教育分流的制度能夠做得有成效，就足以見證我們十二年國教實施之後的成敗。對不對？","林次長聰明：基本上，第一，國中一定要正常教學；第二，適性輔導非常重要，因為要進高中或是進高職，牽涉到學生本身性向的問題，所以性向的輔導非常重要……"],["陳委員淑慧：這就是我剛才提到的第一點—誰來決定以後他們的生涯學習的規劃？也就是由誰來決定這個孩子應該唸高中或是唸高職？在你們的配套措裡面並沒有相關的一個辦法出來。這是第一點……"],["林次長聰明：我們有輔導手冊。"],["陳委員淑慧：就是利用輔導手冊？"],["林次長聰明：對。","陳委員淑慧：所以是由老師做輔導，而老師按照孩子每一年的學習、性向作一觀察，然後來幫他做主、做決定。你覺得老師們能夠負起這麼大的責任嗎？103年以後，老師的教學方式是否要改變？他要教什麼？要如何教？你們的配套裡面並沒有相關的辦法，甚至全部顛覆過去傳統的教學方式。這點請次長說明。","林次長聰明：我們沒有辦法把所有一切都放在法令裡面。但是剛才委員談到的這個課題非常重要，就是要全面加強老師的教育和訓練，這部分國家教育研究院已經分批針對老師在加強教育和訓練，同時我們成立了400個宣導團分別到各個學校去……","陳委員淑慧：對於剛才我提到的第二點，次長的回答，我們稍後再討論。第三點，免試入學裡面有關超額比序的八大項，這些項目若照我們現在的學習文化跟思維的教學方式，會不會讓台灣的教育走回過去的老路？因為雖然你們把這八大項的比序設立出來，但並沒有說明這些項目的立意是什麼？要讓孩子學習到的是什麼？在這個過程中，他們要如何學習？教育部只設定這些項目，沒有說明目的和目標，結果補教業者就告訴家長，因為教育部有這些入學方式，所以補習班開了什麼課之類的，這不是讓小孩要補習的科目好像又更多了？其實事實不是這樣，所以本席建議應該把八大項目作一明確說明，包括為什麼要設立這八大項？為什麼要鼓勵孩子參加社團活動？要如何激勵孩子的獨立性？如何培養他們負責的精神？這些東西是比不來的！是要靠培養和發掘，有些孩子能夠表達，有些孩子則很安靜，你不能勉強一個不喜歡說話的孩子硬要去說話。既然有八個項目，孩子們就可以在每個項目裡面把適合他的地方去表現出來，所以教育部必須說明清楚，不要讓負面的訊息來誤導家長和及孩子的方向，甚至讓他們覺得恐懼和恐慌。我覺得這是你們的責任，所以教育部不僅要說明清楚，而且要善盡監督各地方政府的責任。因為有了這八大項，地方政府可以選擇性的去做為比序的條件，如果沒有落實執行，而是變了質，那麼這些超額比序勢必淪為一種惡性競爭，這樣就失去了原意。因此，在整個實施的方式跟過程中，透過教育分流的方式，進入特色班的就學，那麼對於免試那一端的八大項目的超額比序，你們一定要監督地方政府把每個項目的篩選以及比序方式的目的交代清楚，千萬不要變相了。","林次長聰明：謝謝委員的指導和提醒，事實上，當初訂定這八大項，最主要還是要促進五育的均衡發展以及教學正常化。對於委員剛才所提的問題，我們會督促地方政府。","陳委員淑慧：最後，有關特色招生的部分，區分成學科及術科，而現在我們的特殊教育法當中，有一個針對資賦優異學生而做的特殊教育，也就是集中式的特殊教育，請問這個特殊教育和特色招生裡面的學科，是不是混在一起了？有關特色招生的考試，是否就等於特殊教育裡面集中式的教學？我們現在搞不清楚這個方向，所以我要特別提醒，特色招生當中有關術科和學科的比例，也應該要有上限，因為我們擔心在集中式的教育核可之下，學科招生的人數比例會排擠到術科招生的人數比例。次長，對於這些問題，你們一定要明確回答本席，亦即第一，特色招生裡面的學科招生和特殊教育裡面的集中式特殊教學之間的矛盾點和共同點各是如何？第二，術科招生和學科招生一定要有一個上限比例，本席建議，術科招生不能少於15%；學科招生不能少於高於10%，這樣才能達到讓孩子們多元學習的目的，也才不會再把25%全部集中在明星學校。","另外，本席還有一、兩點建議，會以書面提出，請你們以書面答復。"],["林次長聰明：我們再提供委員書面答復。謝謝。"],["主席（陳委員淑慧代）：請邱委員志偉發言。","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次長，這幾次我們討論到就學安全網，其中關於弱勢家庭書籍費和代辦費的補助，請問這部分的問題解決了嗎？"],["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大體上能夠解決的全部解決了。"],["邱委員志偉：到底解決了沒有？","林次長聰明：因為它本身涵蓋的範圍非常廣，包括營養午餐、其他……","邱委員志偉：這個計畫是這個學期和下個學期都適用，可是你們突然一紙公文就說從這個學期開始不再針對書籍費和代辦費給予補助，結果讓各縣市政府措手不及，因為年度預算都編好了，而且其中有50%是由中央來補助，這個缺口如果中央政府不幫忙地方政府補足，受苦受難和受害的還是弱勢家庭的學生。你說已經解決了，請問方案在哪裡？是不是維持原來的計畫內容？","林次長聰明：就我所知，書籍費已經回補了，而且他們大部分已經回報了。"],["邱委員志偉：所以還是按照原來既定的計畫來進行？","林次長聰明：目前在行政院有一筆一般的補助款，如果不夠，他們可以用……","邱委員志偉：以高雄市來看，總經費是4,000萬，高雄市政府出2,000萬，中央出2,000萬，這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高雄市政府有年度預算，但是這2,000萬原本是就學安全網裡面教育部要提供補助的。請問這部分到位了嗎？","林次長聰明：他們15日會回報到教育部來，那時候我們再看看怎麼來協助處理。"],["邱委員志偉：所以還沒有定案？這2,000萬還是中央如期、如數補助嗎？你們要講清楚到底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主席：請教育部國教司黃司長說明。","黃司長子騰：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第一階段的代收代辦費已經處理了，就是原本把那個書籍費拿掉，所以我們現在再把書籍費加回去，但是他們要以第一階段的資料再做處理之後報回來，我們才有辦法進行……"],["邱委員志偉：所以原本就學安全網還是有破洞嘛！","黃司長子騰：不是，原本的特別預算雖然是4年，但實際上書籍費當時編的預算就是從98年到100年，本來就編了3年，所以大部分的縣市……","邱委員志偉：所以還是要如期、如數的針對地方政府給予到位的補助，不要打折，也不要有漏網，因為弱勢家庭的孩子需要更多的照顧。","黃司長子騰：是的，我們有找他們來開會。","邱委員志偉：在這裡我也要感謝司長昨天到我們地方上來看城鄉差距的情形。現在都會區擁有那麼多的教學資源，用都用不完，而我們昨天去參訪的4個學校，不是天花板漏水，就是人行步道凹凹凸凸的，這都會嚴重影響學生在校園裡的安全；還有，一個電腦教室、一個校舍五十幾年的，比比皆是。本席認為教育資源的分配還是要以需求強度來看，不要說直轄市、都會區就比較多一點，偏鄉就少一點。所以日後在編列預算時，是針對偏鄉的部分，補助的額度、比例要更高一點，這部分要以需求強度來做一個區分，而不是以縣市比或是按照統籌分配的模式辦理。你要透過教育局系統去提報需求強度，然後針對這些需求的強度，加以檢視後始進行補助，這樣子的補助才有效率，錢不能夠亂花，當然要花在刀口上。以後如果有機會，我會再邀請部長或次長到我們偏鄉去看看，以瞭解那裡的教學資源是如此的不公平及不均。所以這部分未來在預算上還是要反映出來，對於明年國教司的預算，也拜託司長，針對偏鄉地區校舍改建的補助，能夠多編列一些預算。","接下來請體育司說明。司長，以後體委會也會併入教育部嘛！所以體委會原有的業務，組改之後業務會移撥到體育司，大部分都落在體育司，是不是？"],["主席：請教育部體育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俊權：主席、各位委員。體育司大概有7個同仁會到體委會。"],["邱委員志偉：都到哪裡？","王司長俊權：我們與體委會合署辦公，未來稱為體育署。"],["邱委員志偉：變成體育署？"],["王司長俊權：對。"],["邱委員志偉：教育部就沒有體育司了？"],["王司長俊權：沒有體育司的編制。"],["邱委員志偉：你也會過去體育司那邊？"],["王司長俊權：我的缺是留在本部。","邱委員志偉：所以教育部是成立體育署，體育業務的層級提高了。但是它的工作重點要做一些檢討，我的意思是說，你不能把所有體育相關的經費與資源集中在少數的球類運動，球類運動不外乎就是棒球、籃球，對於其它種類的運動，我們也應該多去推廣，包括板球運動，你知道板球運動嗎？"],["王司長俊權：大概知道。","邱委員志偉：你不是體育司司長嗎？從事板球運動的人口非常多，特別是以前大英國協的國家。","好，那我繼續請教部長……","蔣部長偉寧：沒關係，已經照完相了，動作很快，謝謝。","邱委員志偉：那我就繼續我的問題，我們剛才討論到未來推廣體育的方向，過去有點偏差，大概都集中在棒球、籃球這些臺灣人所習慣的少數運動類別，但是很多全球風行的運動，臺灣好像沒有適度地與國際接軌，包括足球。"],["蔣部長偉寧：足球也應該要努力。","邱委員志偉：足球有很大的空間，過去真的是漫不經心，真的是這個……","蔣部長偉寧：全世界最多人口觀看或是參與的其實是足球，尤其是在歐洲、南美或非洲國家，亞洲也已經興起了。","邱委員志偉：而且世界盃的觀眾是奧運的3倍，它所創造的經濟利潤也是奧運的3至4倍。","蔣部長偉寧：對，我瞭解這個狀況。"],["邱委員志偉：但是我們變成國際足球界的孤兒。","蔣部長偉寧：我們曾經也有李惠堂，不過這個確實是……"],["邱委員志偉：李惠堂他是香港的。","蔣部長偉寧：他也跟臺灣有互動，不過我同意足球方面要努力。","邱委員志偉：曾經有一小段期間，足球隊是以香港人為主體，但是從今而後，教育部應該要有振興足球的大戰略或方案，最起碼你要有個推動小組來研議如何振興臺灣足球運動，這個很重要，從強化預算及組織編制方面來振興足球運動。我們不能與世界的運動潮流脫軌，韓國、日本在短暫的20年之內成為世界的足球強國，創造了多少利潤。","蔣部長偉寧：對，至少在32強以內。","邱委員志偉：他們有能力合辦世界盃足球賽，過去20年人家做了多少事情，把足球變成國球，變成一種能夠提振民族士氣的運動。去年震災之後，日本女足得到世界盃冠軍，成為震撼以及撫慰日本人心的一件盛事。","蔣部長偉寧：是，我同意委員這個意見。所以我們也有一個4年計畫，已經進行了2年，當然其實規模也許都還不夠，最近有足球興國協會的吳靜吉理事，以及楊憲宏他們也來看我，我也特別談到我們會更積極進一步來推動。事實上我自己家裡就有位小學4年級的孩子，以前我較有空時，周末還會帶他去參與社區的足球比賽，他們那個團隊本來只有五、六人，就在中央大學校園裡面踢踢球，現在則有五、六十人，我覺得是可以有機會的。","邱委員志偉：我覺得這是制度與政策的問題，政策上如果不鼓勵、不支持，這個球類運動就無法振興，所以你應該多編些預算，在組織上予以強化，然後有系統、有組織地去推動這項運動，從小紮根起。","蔣部長偉寧：對，我同意，沒錯。","邱委員志偉：也許在國中、國小階段，我們還能夠在世界上有一些好的成績，但是高中以上，因為升學的壓力或其他種種因素，沒有制度上的輔佐。你知道英超只要是B咖的球星，周薪大概是10萬英鎊。","蔣部長偉寧：周薪10萬英鎊，所以B咖球星一年有500萬英鎊，這比我所瞭解的要高一些。","邱委員志偉：A咖的球星大概周薪要12、13萬英鎊，他一周最多踢二場球，也許只踢一場球，因為人家有這個制度去扶植它。日本的J-League大概從1992年成立至今，每一場球賽的觀眾大概超過二、三萬人，而且它的熱度跟風潮已經慢慢凌駕他們的國球一棒球，特別是年輕人口的部分。","蔣部長偉寧：對，過去我們確實在棒球與籃球的參與人數上較多，當然也可能使得促進足球興起的人數不足，不過對於振興足球運動我是同意的，因為從全世界的角度來看，它還是一個參與人口最多的球類運動，至於參賽隊員身材的部分可能還不是最關鍵的，所以從臺灣的角度來看，足球運動其實是值得我們努力的，我們現在位於全世界的排名可能是第150名，這個排名是很不理想的。","邱委員志偉：是第166名，我們連蒙古都輸。","蔣部長偉寧：所以我想我們會積極地來看待，當然現在女足相對而言比男足好一點，可是我想應該全面性地來做這個事情，我們跟體委會也合併了，整個體育的發展不單只是我們體育司，可能會從體育署的角度進一步來看，可以比較大規模地做這件事情。","邱委員志偉：我覺得應該要成立一個專案小組或是推動辦公室，有一個組織之後，然後從預算、政策去支持，有系統地來推動。","蔣部長偉寧：好，謝謝委員，未來我們在編列這一方面的預算時，希望能夠予以大力支持。","邱委員志偉：我當然全力支持，你在預算上要明顯反映出你們重視到足球的部分。另外也許於休會期間，我們可以邀請部長來進行一場足球友誼賽。","蔣部長偉寧：謝謝，可以，委員有小學4年級的小孩嗎？","邱委員志偉：我是沒有小孩，我自己下場比賽。","蔣部長偉寧：從委員們當中借1位小孩來，我們可以來場2人賽。","邱委員志偉：我的意思是說，包括體委會、教育部的官員，我們來一場足球友誼賽，共同來做一個宣示說教育部主管官員非常愛好足球、熱愛足球、推動足球。","蔣部長偉寧：我其實在部裡面的部務會議上也特別跟大家講，每一個人每個月至少要去看一場比賽，當然這不只是指足球……","邱委員志偉：你就算想看也沒有球賽可看，所以我都熬夜看英超的賽事。","蔣部長偉寧：對，足球比較少，所以就是鼓勵大家去參與、觀看運動，同時讓大家關注臺灣體育的發展，未來才有可能扶植運動產業。","邱委員志偉：除了部長自己，你可能還要邀請各司司長，我們來辦一場友誼賽。","蔣部長偉寧：他們現在要開始先訓練一下體力，因為大家都是以企業型態的方式在上班，真的是……","邱委員志偉：我們用行動來支持足球運動，好，謝謝部長。"],["蔣部長偉寧：謝謝邱委員的指教。"],["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趕回來了？"],["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對，我一去蓋完章……"],["何委員欣純：剛蓋完章就趕回來了？","蔣部長偉寧：對，蓋完章、拍完照就即刻回來了。","何委員欣純：所以嚴格來講，這次內閣總辭你也辭掉部長一職了，所以我剛才稱呼你為部長時還停頓了一下，我憲法的涵養比較不足，可否告訴我你現在的身分是什麼？","蔣部長偉寧：現在是屬於看守內閣，亦即在重大議題上，比如說人事或相關部分，在這個時間點不宜再由我們做決定。不過以憲政的慣例來看，由於政務是延續性的，所以我還是必須在我的職掌範圍內積極任事，讓事情能夠順利地繼續進行，這是很重要的。","何委員欣純：所以在這一段看守內閣的期間，我們不能做任何重大的決策、不能批重大的人事案，人事、預算通通凍結？","蔣部長偉寧：人事通通凍結，對。","何委員欣純：最近最熱門的議題，包括你昨天針對有關臺灣人才斷層，這麼重大且攸關臺灣國力與未來經濟發展的人才問題發表意見，您這幾天都不能做決策，您未來應該會留任？","蔣部長偉寧：這一點要由院長及總統決定，無法由我這邊發言。","何委員欣純：我今天想跟您討論人才的政策，討論12年國教的政策，我總是要先確認，到底你有沒有接到電話，10天後會不會留任？否則我今天跟您討論了半天，520之後若您被換掉，豈不白搭！"],["蔣部長偉寧：我沒有接到要我離職的通知。"],["何委員欣純：到目前為止沒有？"],["蔣部長偉寧：沒有接到。"],["何委員欣純：那你心裡有沒有底？會不會留任？","蔣部長偉寧：我想擔任教育部長是一個很艱鉅的任務，我也把每一天都當作是最後一天，因為政務官好好做……","何委員欣純：請問部長，到目前為止你任職多久了？","蔣部長偉寧：三個月又多一點，我2月6日上任，至今接近100天了。","何委員欣純：其實我相信你有滿腹的理想，有志希望伸展，對不對？","蔣部長偉寧：我希望把教育工作做好，因為教育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教育工作若是做不好，其實這個國家是沒有機會的，所以，如何把教育做好，把人才培養好……","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個人還是希望能夠留任，能夠把你的理想，把你剛才所講的教育的志業做好？","蔣部長偉寧：是，沒錯，謝謝委員的期勉。我確實是希望已經啟動的一些方案，能夠比較smoothly地往前進展，至少要做一段時間。","何委員欣純：部長，如果陳院長沒有留任你呢？","蔣部長偉寧：我不回答假設性的問題，我完全尊重院長跟總統的決定，如果要我繼續做，我就繼續做。","何委員欣純：所以陳院長有沒有留任你，你不做評論，但是你個人是希望留任的？","蔣部長偉寧：我個人希望把這些事情做好，因為確實有幾件很重大、攸關臺灣未來發展的事情正在發生，包括12年國教的推動，我們整個人才的培育，從過去也許10年當中都在談很多相關的問題，這些問題我們看到了徵兆，我們也必須實實在在有好的策略去推動。剛才院會一結束，朱敬一主委就馬上跑來找我談了一下，就如何鼓勵國內學生出國留學這一塊，我們會做一些共同的努力……","何委員欣純：就是你昨天的談話，對不對？","蔣部長偉寧：一個月之內我們就會推出對策，這是短期內國科會與教育部可以努力做的部分。昨天其實並不是一個談話，正好有記者在旁邊問我，所以有機會我就稍微回答，主要是我們會有一年的時間，邀請產官學研各界一起來看我們人才的問題到底在哪裡，跟未來我們的產業、跟我們國家的發展有何關係，我們該如何努力？","何委員欣純：我給部長時間闡述你的理念。依你這番話，我想你真的很希望能夠繼續留任，而且繼續推動你的理想跟教育志業，以及如何培育人才、留任人才，幫臺灣的未來找理想、找希望，對不對？","蔣部長偉寧：我想這是一個我們要努力做的事情，可能用「想」與否來回應並不合適，在其位謀其政，現在一些政事已經在推動了，我當然希望能夠持續地讓這些政事更穩健的發展。","何委員欣純：是，所以你個人希望留任教育部，我想你心裡也有底，有八、九成以上的機會你會留任。有關國內的人才政策，我昨天詢問中研院的翁院長，他也很憂心這個問題，他說憂心又無奈，無奈兩個字是我說的。自從去年你們提出「人才宣言」之後，當時你是中央大學的校長，你也有簽署。"],["蔣部長偉寧：對。","何委員欣純：結果總統府、行政院都發表了談話、聲明，表示從99年到102年，我們編列了將近600億元的經費要用來培育臺灣的人才。請問部長，你有認知到這600億到底在哪裡嗎？您上任至今三個多月，教育部的預算中究竟有沒有這600億元的其中一部分？","蔣部長偉寧：我想這600多億應該是跨部會共同的投入，比如說在5年500億的計畫中，每年至少有500萬美金的經費來做……","何委員欣純：可是部長，沒有人來統籌啊！","蔣部長偉寧：所以我說我們要構思一部白皮書，這部白皮書它不只是一個報告，它是一個策略，它是一個想法，它是一個可以……","何委員欣純：可是行政院陳陳院長即使到今天總辭，他對於人才政策，包括你們去年發表的「人才宣言」通通都還沒有進入狀況。要不是因為隔壁的新加坡副總理發表了一個談話，讓陳院長覺得臺灣沒有面子，趕緊在4月份找了經建會來談談如何培育人才、留住人才、攬住人才……"],["蔣部長偉寧：育才、留才、攬才其實是長期都有……","何委員欣純：請問陳院長找經建會去做這個專案報告，你知道嗎？"],["蔣部長偉寧：我知道。"],["何委員欣純：你有參與嗎？","蔣部長偉寧：那次報告我正好沒有辦法去，我有請本部同仁參與。","何委員欣純：我跟你報告，中研院翁院長完全不知情。去年簽署「人才宣言」的大學校長、藝文團體的重量級人士通通不知道，我不知道這樣臺灣人才的政策如何有延續性、統籌性？","蔣部長偉寧：這是不同層次的作為，我在教育部的專案小組中，我們都會邀約這些學者，包括產官學研各界人士……","何委員欣純：你有八、九成以上的把握知道自己會留任，表示你應該是接近馬英九總統核心的人，院長你都還不敢下評斷，但是我希望如果可以以你個人的力量，你也想做，請積極地跟馬英九建議，請積極地跟吳敦義建議……","蔣部長偉寧：其實倒真的沒有。好，我會跟陳院長報告我們整個相關的規劃跟未來一年要推動的……","何委員欣純：陳院長有可能10天之後就不在了，你跟馬英九總統講比較直接也比較實在。"],["蔣部長偉寧：我沒有辦法評論我的長官的去留。","何委員欣純：對啦！我是為了臺灣的人才，我們覺得臺灣的人才有斷層，恐怕會影響臺灣未來整體的生產力、競爭力，也就是臺灣的國力，對不對？"],["蔣部長偉寧：對。","何委員欣純：講到這部分，不是高等教育的人才流失，我們剛才講的重要的政策—12年國教，今天會議一開始為何有那麼多程序發言？因為我們覺得12年國教太重要了……","蔣部長偉寧：確實我同意委員的意見，12年國教是我們人才培育裡面很重要……","何委員欣純：在沒有任何的法源基礎，連法律都尚未制定，配套措施都還沒有講清楚、說明白，還沒有辦法讓家長、孩子信服的時候，因為馬英九的一句話，我們就要強行推動。","蔣部長偉寧：沒有，其實我們已經準備了很長的時間，從97年就有宣導計畫開始推動，而後經過全國教育會議討論，如果再往前看，民國72年就把技職教育的延長作為我們國民義務教育的延伸，其實整個過程我們我們一直在努力。特別向委員報告，12年國教是一個工程，這個工程在啟動的時候，該到位的東西一定要到位。","何委員欣純：法還沒有制定，配套措施也還沒有完全討論清楚，當站在教育第一線的教育從業人員、家長、學生，大家都還有疑慮的情況之下，你怎麼能夠跟我說已經討論周延？","蔣部長偉寧：不是，應該這樣說，我們積極地做準備，讓這個事情可以順利推動。從現在開始，我們有400人的宣導團會到全國九百多所國中去宣導，每個國中停留一天先跟老師互動，因為未來教學的方式也要改變……","何委員欣純：我要點出兩點：臺灣分為15個學區，15個學區有不同的比序，就是臺灣一國有好幾制，這是第一點。","蔣部長偉寧：我希望簡化，我希望簡化到最後大家不要比。"],["何委員欣純：但目前為止尚未簡化。","蔣部長偉寧：特別向委員報告，因為有75%免試，我希望朝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家長比較穩定地讓孩子就近入學的方向去努力。","何委員欣純：前幾天已經有地方的民代跟議會提出，在比序的項目中有一項目是「獎懲」，到目前為止，「獎懲」這部分還沒有統一的制度，我不知道我們的導師未來要怎麼樣去做「獎懲」？","蔣部長偉寧：有少數的學區確實把「獎懲」列為比序的項目之一，所以這部分我們還會積極地溝通，讓未來的定義、操作……","何委員欣純：部長，我那裡有一個比較表，不是少數的學區喔！我不希望一國好幾制，我不希望孩子必須面臨不同的獎懲制度、不同的獎懲標準，我覺得這樣不公平，好不好？","蔣部長偉寧：好，我們持續努力。"],["何委員欣純：有機會我們再討論。","蔣部長偉寧：好，我同意朝簡化的方式來處理。","何委員欣純：既然部長這麼說，請部長告訴我，第一，比序要如何簡化？現在一國有15個學區。","蔣部長偉寧：現在一共是七項，最後一項是會考，我剛才說朝向簡化努力，那麼要如何讓這個努力有成果呢？我特別在這裡向家長提出呼籲，現在的壓力在我這裡，如果已經有75%可以免試入學，那麼如何讓普遍的、優質的高中……","何委員欣純：問題是你如何讓各個學區簡化比序？我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看到部長有魄力的要求各學區降低各項比序條件啊！你一直說要溝通，可是到現在還沒有做到。","蔣部長偉寧：我們一定要持續努力，並持續溝通，而且要和家長溝通，假如家長心中的前二十名志願都相同的話，那就一定會有比序，所以我們要讓家長接受在家附近找好學校排序的觀念。","何委員欣純：在獎懲方面，現在學校的獎懲制度不是在鼓勵學生改過自新，反而是鼓勵學生自我放棄，因為就算可以抵過，但是最後還是要扣分，而且不是一個學區有這種情形而已，所有學區皆是如此，本席這張列表可以供部長參考。","蔣部長偉寧：關鍵在於如果有三分之二的家長都能接受在家附近就讀的觀念的話，就一定可以穩定的找到一所不錯的學校，這就會形成一個穩定的基礎，在這個穩定的基礎上去討論其他問題就會比較容易，假如都只想著讓所有孩子去比序，那不但家長辛苦，孩子也辛苦。"],["何委員欣純：所以我們才要求比序要簡化啊！可是到目前為止你都做不到啊！","蔣部長偉寧：不但要簡化，而且要讓家長在經過一、二年後就認知到真的不用比了，我們要做的努力就是讓不比變成真正發展的趨勢，謝謝何委員的意見。"],["主席（黃委員志雄）：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內閣不是總辭了嗎？"],["蔣部長偉寧：（在席位上）還在看守。","林委員淑芬：這麼重大的政策交給你可以嗎？還是請教蔣部長好了。古人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請問部長今天是以什麼名份到這裡來？"],["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現在是中華民國……"],["林委員淑芬：你不是已經辭了嗎？而且已經蓋章了。"],["蔣部長偉寧：所以我們現在是看守嘛！"],["林委員淑芬：什麼看守？你已經辭職了。","蔣部長偉寧：雖然辭職了，但是還要總統……","林委員淑芬：本席今天就不在這件事情上多說，要請教部長的是十二年國教免試比例的問題，請問103年要達到多少比率？","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在103年能達到15個規範學區都能有75%是免試入學，108年時能達到85%比率，至於學校方面也有個政策目標，希望每所學校能達到50%免試。"],["林委員淑芬：那113年呢？","蔣部長偉寧：有關113年這部分，我特別要跟委員報告，這樣一個發展趨勢……","林委員淑芬：之前鄭委員提出質詢時，你對113年部分答復了一個數字，可否請你現在再說一下？","蔣部長偉寧：我提了一個大的目標，就是以免試為主，而且我也進一步地去瞭解全部狀況，必須在此跟委員報告的是我們會逐年檢討免試比率……","林委員淑芬：部長不用報告了！本席要告訴你的是，光是一個蔣偉寧在一個月前可以說113年的目標為何，各校要達到多少、各學區要達到多少云云，但在一個月後的今天，他的嘴巴卻閉起來了，不要說之前的蔣偉寧和今天的蔣偉寧，就以法案的修正來說，吳清基的版本和你的版本就有很大的差異。","蔣部長偉寧：對於吳部長的版本，我們並未做特別調整。","林委員淑芬：你的高級中學法版本並非特別推動條例，還是必須採計相關分數，吳部長的版本至少還規定不得採計國中生在校學習和評量成績。"],["蔣部長偉寧：我們還是維持這樣的精神啊！會採計的就是……","林委員淑芬：你還在這裡睜眼說瞎話！本席要說的重點是吳清基到蔣偉寧，政策就大轉彎了，一個月前的蔣偉寧到了一個月後嘴巴就縫起來了。本席要告訴你為何我們需要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因為只有白紙寫黑字的入法而不是僅以辦法行之，才能確保這是真正的十二年國教的改革，而不是舊瓶換個新裝而已，你又要面子又要裡子，所謂的面子就是包裝了一個十二年國教的改革美名，裡子則是便宜行事，所有的好處都賺到了。","蔣部長偉寧：委員提出的法案版本將來也會交付審查，剛才已經有併案審查的共識，屆時我們可以針對每個項目積極溝通。","林委員淑芬：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在於政策的不可靠及政治承諾的不可信任，所以本席要問你是否支持唯有真正入法才能保證這個政策改革的原則不會被政治力量更動的看法？","蔣部長偉寧：經過討論之後某些適當的項目大家認為該入法的，對於大的方向我當然也支持，現在就是有法也有條例，大家就逐項討論的時候……","林委員淑芬：這個問題已經討論很久了，朝野委員質詢時提出的意見也都很一致，咸認有三件最核心的事情，第一是逐年提高免試比例，何時可達到100%？第二是過渡時期的超額比序和特色招生如何進行？簡單來說就是整個過程需有落日條款。","蔣部長偉寧：可是十二年國教要成功的話，入學方式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真的要達到實質成功必須設法讓高中職變得更好，讓優質的高中職更有發展，這才是關鍵，至於國中端，則應讓教學更正常化，這才是成功的標的。","林委員淑芬：你說的沒錯，除了入學方式以外，還有其他該注意的事情，可是光是入學方式沒有入法就難以保證政策是一貫的，更何況講求品質？本席曾經說過，十二年國教解決了四個M型化金字塔問題，也就是縣與市之間資源分配不公平的金字塔、城鄉差距的金字塔、階級的金字塔、民間學校及非民間學校的金字塔M型化……"],["蔣部長偉寧：應該都是M型化、雙金字塔。","林委員淑芬：對啊！你們說要達到均優質，那就要投資資源，請問這200億的預算要匡在那裡？你可不可以承諾齊一公私立和高中職免學費的補助專款專用？","蔣部長偉寧：我們已經達到22.5%，那已經有一定的保障。"],["林委員淑芬：簡單說就是你們不能用這200億元來支付免學費的補助。"],["蔣部長偉寧：我們今年編的預算是288億元。","林委員淑芬：不管是多少，這筆經費就是不能花在免學費上，對於免學費部分，你們要另籌財源挹注，因為免學費這件事並不是十二年國教的核心問題。"],["蔣部長偉寧：希望委員能協助我們來做這件事。"],["林委員淑芬：這288億元是否應真正匡在解決十二年國教中四個M型化差異方面？你們要設法使其均衡。","蔣部長偉寧：免學費也是其中一個方案，不能將其排除在外，但是我可以跟委員報告，現在整體教育預算占整個GDP的5.7%至5.8%，和OECD國家的標準一樣，韓國的確有高達7.5%，所以我們未來的目標是教育預算持續成長，當然我們內部也要檢討……"],["林委員淑芬：你難道不知道教育預算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嗎？"],["蔣部長偉寧：這部分也是我們努力要做的。","林委員淑芬：教育部預算大部分都編在高等教育方面，請問你們部本部一年有多少預算？有多少編在高等教育方面？","蔣部長偉寧：一年約1,900多億元，高教部分大概有800億元。"],["林委員淑芬：將近一半了！"],["蔣部長偉寧：我們會積極檢討經費分配的相關情況。","林委員淑芬：沒有基礎教育、國教和中等教育，哪兒來的高教？","蔣部長偉寧：對！我同意委員的看法，所以我們要好好的做全盤規劃，人才的培育必須從小開始，如果小的時候沒有做好，到了大學不見得來得及，所以有關經費分配方面我們會努力調整。","林委員淑芬：你們不能頭重腳輕，更何況國教經費挪用情況非常嚴重，不過這不是今天要討論的重點，再回到法的方面，先不談法和法之間的落差，唯有白紙寫黑字、唯有入法、唯有真正的貫徹它的核心價值。","蔣部長偉寧：我們經過討論，經過討論以後，適當的部分我們可以討論。","林委員淑芬：討論是誰跟誰討論？所有民進黨和國民黨的立委都認為，會考國中成績不得列入，你還是硬要列入啊！我們講免試的比率，113年各校要達到95%，你也沒有放進去啊！","蔣部長偉寧：這個確實我們願意來檢討，逐年檢討、每一年檢討、每三年1個綜合的檢討，因為我們也會透過會考去監控我們的學力，我必須更嚴格小心地來做這樣子的改變，入學方式的改變，在這個時間點，對於學力監控各方面我確切掌握以後，透過分析以後，才能逐年穩健去做調整。","林委員淑芬：我們來講核心，就是全部100%的免試，最核心的問題就是那幾個特色和超額比序，一定要落日。","蔣部長偉寧：林委員，其實真正核心應該國中端的教學有沒有全面讓它活化、創新教學……","林委員淑芬：真正核心除了這個以外，你未來要到立法院來報告，你要報告你的200億分配應該放到哪裡去補助？你要如何平衡城鄉差距？如何明星歸明星，平衡學區學子之間通勤的時間數？","蔣部長偉寧：上個週末我去南投，到了紅葉國小，只有二十幾個學生，從高鐵下車以後還要花三個多小時，我會全面去看，我去看過花蓮，去看過……","林委員淑芬：我現在是說，不是只有看，我們希望你看如何讓在南投仁愛國中念書的不要再通車到埔里，還通車到臺中、彰化，你如何縮小這個城鄉差距？","蔣部長偉寧：我們過去是用教育優先區有一些規畫、做一些，可是去看了以後，經費也逐年減少了。"],["林委員淑芬：十二年國教裡面你讓他們去哪裡？有沒有足夠……"],["蔣部長偉寧：十二年國教我們會讓教學資源更有……","林委員淑芬：如果在高等教育那一端，沒有再釋放出更多的機會，到社區、均優質了，可是社區未來跟高等教育如何銜接？如何釋放出繁星計畫更多的名額出來？"],["蔣部長偉寧：我們對繁星當然也有一定的……"],["林委員淑芬：所以十二年國教的改革還要搭到再上一層的高等教育。","蔣部長偉寧：我完全同意，其實我們未來大學的取才，怎麼用人是很關鍵，跟十二年國教是連在一起的。","林委員淑芬：除入學方式以外，我們更在乎預算如何分配，未來到高等教育裡面，如何落實均優質和社區化、以及如何接軌到高等教育？","蔣部長偉寧：在委員這樣子的思考情況下，我們其實是用這個方式在考量，我們未來的經費分配……"],["林委員淑芬：你統統都沒有報告啊！你今天即便要……","蔣部長偉寧：我們對十二年國教前一次請我專案報告的時候，我已經把經費各方面做過一次報告，如果委員要我再做報告，我會再做報告。","林委員淑芬：我再講一遍，今天你的版本送過來，第一個，連吳清基都不如。第二個，所有應該入法的都沒有入法，便宜行事用辦法辦理，在便宜行事的過程顯示政策的不穩定，在政策不穩定裡面把學生犧牲掉，這個從北北基到一綱一本都已經發生過了。","蔣部長偉寧：有些事情不入法，也是擔心因為逐年要做檢討，一入法進去以後，反而未必是最理想的作為，我們必須來看。所以我願意從相關項目……","林委員淑芬：我們認為入法才有強制性，才能達到推動十二年國教最核心價值。","蔣部長偉寧：到時候在你的條例或條文有的時候，我們再針對這個議題做進一步的溝通。","林委員淑芬：我再呼籲和請求一次，人民真的在一綱一本和北北基裡面，看著吳清基到蔣偉寧，從蔣偉寧1個月到1個月後，我們真的對於政策不穩定感到十分憂心。","蔣部長偉寧：我很認真的要穩健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謝謝委員給我的意見，謝謝！"],["主席：請林委員佳龍發言。","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蔣部長，我是很希望十二年國教能夠成功。"],["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對，我也看到你很多的意見表達都是支持這個。","林委員佳龍：我不管長期推動民主運動或在做政務官，其實改革要面對上下、內外非常多的壓力，要在各種作用力當中前進，必須善用各種壓力。其實，我認為部長是有聆聽相當多社會的意見，教育部的文官也有一定的素質。"],["蔣部長偉寧：謝謝！謝謝鼓勵。","林委員佳龍：我是建議更大膽的善用社會力，包括在野黨的這些訴求。","蔣部長偉寧：其實就是把公眾的利益、公共的意見納進來，因為這個是對公眾有益的事情，我一向本於這個態度，不會把自己的立場先定了。聽到這個意見進來以後，統整以後……","林委員佳龍：從討論十二年國教到你就任以來，你第一時間的反映是比較接近，比較容易成功，反而後來各種力量的拉扯，教育部的公務員很優秀，但是他們長期在這個體系裡面，他們也有各種壓力。我的意思是說，這些東西就會打很多折扣。","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是穩健的，然後能夠儘量顧到最全，可是最後一定還是要做決定……","林委員佳龍：對，但是如果你繼續往前走，這些公務員也會很有成就感。","蔣部長偉寧：對，謝謝！","林委員佳龍：我們有一句話叫做人存政舉，人亡政息，一個政務官都很希望自己能夠及身而成，但是大部分的經驗都很難如我們所期待，所以你要做最壞的打算。","蔣部長偉寧：在其位要謀其政，要很有效率的把該推動的事情繼續推動……","林委員佳龍：要做最壞的打算是什麼意思？就是說，在各種力量拉扯的時候，如果今天內閣總辭之後，你可能就沒有再續任，或可能高升為新的閣揆，你不要搖頭，我告訴你，在我們臺灣很多事情都會發生的。你的政治心比較沒有那麼強，財經專長也試過了，沒有什麼「路用」，所以可能搞不好就輪到你。今天我講這個不是開玩笑的，因為我在朝在野都待過，我的意思是說，你都用最後一天的心情，怎麼樣去鞏固你的政策？所以今天在討論立法或修法，你就是要有這個判斷，我們都想多做一點及身而成，但事實上有時候就是有很多意外，甚至人生有很多意外事故我們無法掌握，所以不能夠假設後面的人就會在……"],["蔣部長偉寧：把握機會好好做就是了。","林委員佳龍：怎麼樣入法？我看到我的學長陳委員學聖提出來版本，跟林委員淑芬版本有一些雷同，可能請立委提一下，到時候也可以參照……"],["蔣部長偉寧：可能出自同樣的來源。","林委員佳龍：「同款、就不同的師傅」，關鍵的地方不同啦！剛剛林淑芬委員也有提過，我不再贅述。我覺得這裡面一定要貫徹一點，就是你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退卻，但是也沒有入法的，就是逐班審查核定特色招生，這是非常重要的，這一關如果能夠落實，其實那些比例有時候不是太大的問題。","蔣部長偉寧：我同意，林委員的觀察非常精準的，就是我們一定要它辦出特色，然後它未來的教學這方面要搭配特色，而不是只是……","林委員佳龍：對，因為這個引導讓各個學校都試著去發展以班為特色，如果很多班都很有特色，我們也接受。","蔣部長偉寧：對，謝謝！我同意。"],["林委員佳龍：這是成敗的關鍵點。","蔣部長偉寧：我覺得這個是這些issue裡面其中一個，你很精準地看到這件事情，我們也會有一定的準則。","林委員佳龍：當然，這個如果放在法或方向，比放在辦法或宣示性的更容易確保成功，我是提醒你這一點。","蔣部長偉寧：我們未來就是來看，如果有些確定，大家也有共識，覺得放法對於整個推動……","林委員佳龍：你沒有把一些數字比例入法，並不代表你就不接受，搞不好你的進度更高，只是在我們國家沒有教育部長做超過10年。","蔣部長偉寧：應該是沒有發生，我現在做1年有點像2年的樣子，所以做10年就像20年。","林委員佳龍：因為現在的政務官，1年要做5年的事情，日子愈難過，但是生命很有價值跟意義。我舉這個例子就是說，不要去排斥，有些東西要用最壞的打算來處理。"],["蔣部長偉寧：我們應該用最積極的準備……","林委員佳龍：要有最壞的打算，朝最樂觀的方向來努力。"],["蔣部長偉寧：對。"],["林委員佳龍：這樣就可以鞏固你的政策……","蔣部長偉寧：大方向抓定後就比較不會焦慮，其實有一些操作的問題……","林委員佳龍：所以，我說一個好的領導人以一些規範對外明示確定之後，就可以制約內部，其它的人或許會想說屆時搞不好再檢討檢討，再喬一喬。","蔣部長偉寧：我是很誠懇地面對各方面的意見，我會努力。","林委員佳龍：你很誠懇這一點沒有問題，我也是誠誠懇懇、實實在在做事。","蔣部長偉寧：對，沒錯。"],["林委員佳龍：我只是提醒你這一點。"],["蔣部長偉寧：謝謝。","林委員佳龍：我不說太多細節的部分，因為……","蔣部長偉寧：好，這要大家一起的努力，我也特別感謝林委員長期對十二年國教的支持，及希望能從各個面向做得更好的苦心。","林委員佳龍：我要說一個與我居住地台中比較有關的事，我看到中臺灣只有中興大學是頂尖大學。事實上，在大學資源分配上，也是南北較多，中部雖然學校數量多，但是我統計過大型計畫資源補助等項目，依照人口比例來說，中台灣是比較少的。"],["蔣部長偉寧：對。","林委員佳龍：我們以這個為背景，我希望校長在實施十二年國教之後能夠思考一個問題，因為中興大學、台中高農及原有國立大里高中三校……"],["蔣部長偉寧：他們想要合作、合併。"],["林委員佳龍：現在台中高農及大里高中都已經通過了……","蔣部長偉寧：就我們的瞭解，校務會議已經通過了。","林委員佳龍：中興大學明天也會正式通過，因為他們開過說明會……","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高中與大學具體的合作，能有各種不同形態的各項合作……"],["林委員佳龍：對。"],["蔣部長偉寧：在座的吳校長也有在努力。","林委員佳龍：對，很重要的是，過去傳統的形式是只有自己一所附中而已，其實台中高農過去與中興大學也是以農科……"],["蔣部長偉寧：有農科方面的合作。"],["林委員佳龍：在技職教育上是可以銜接的。"],["蔣部長偉寧：對。","林委員佳龍：而且這種產學合作方式，在中臺灣保證有市場，他們未來的就業……","蔣部長偉寧：其實教育部特別在思考實施十二年國教時，我們希望大學與高中之間的互動，能有一個更好、更積極的機制，讓大學一部分的資源得以挹注給高中或雙方能夠共享，共同培育學生，這些都可以一起進行。","林委員佳龍：我的意思是說，希望教育部不要受限於過去的經驗或慣例，不一定要是一加一等於二，其實可以一併考慮把……","蔣部長偉寧：大學有兩種不同形態的中學形式是過去沒有的，不過他們若能具體提出方案，我們也會思考。","林委員佳龍：中興大學有二萬多人，台中高農有2,200人，大里高中則有1,700人，其實是足以消化的，尤其……"],["蔣部長偉寧：我會跟中大一起來看。","林委員佳龍：他們的地區很接近，比如說大里高中就隔著旱溪跟中興大學，中興大學在我們長期的影響之下，他甚至參與旱溪的整治，就是所謂的康橋計畫，原本在整體縣市合併的交界處是三不管地帶，現在則因為中興大學願意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蔣部長偉寧：其實這是中興大學的社會責任，這很好。","林委員佳龍：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校長一方面……"],["蔣部長偉寧：您是叫我校長嗎？我還是部長。"],["林委員佳龍：您看起來就很像校長。","蔣部長偉寧：您已經叫我三次了，所以我必須問問看。","林委員佳龍：因為我們講到中興大學，這是學校。","蔣部長偉寧：您認為我是看守內閣的成員的關係嗎？我想要問問看，看看是不是有特定的意義？不然我也很高興人家叫我校長。","林委員佳龍：好，等更高升之後都有機會，因為你還年輕，還可以再擔任大學校長的職務。我希望能促成三贏，好嗎？","蔣部長偉寧：好，謝謝。","林委員佳龍：有關預算資源部分，我一直幫教育部講話。"],["蔣部長偉寧：謝謝。","林委員佳龍：當然這其中有合併及資源的考量，但對於學生來說，比如說有些高三生可以到大學去修課，還可以抵學分……","蔣部長偉寧：實驗室也可以進去，這都是很好的事情。","林委員佳龍：資源可以共享，帶動整個社區的……"],["蔣部長偉寧：我完全支持。","林委員佳龍：讓中臺灣有一個火車頭的綜合型大學，又具有特色，這是第一點。","另外，本來今天要檢討學產基金，之後好像作罷？"],["蔣部長偉寧：對。","林委員佳龍：在中臺灣有非常多的學產基金，我贊成這些經費作為教育、文化的用途。"],["蔣部長偉寧：對。"],["林委員佳龍：現在在台中有一個國立圖書館即將要開幕。","蔣部長偉寧：對，是分館。","林委員佳龍：本來的台中圖書館變成國立圖書館，我當時在政府部門服務時，協助將之轉型為數位圖書館，這樣才有定位的特色，不然基本上圖書館這麼多，每個都稱為國立圖書館是沒有意義，現在稱為公共資訊，圖書館本來就有資訊，本來就是公共的，我覺得如果能發展成數位的特色，裡面很多設計也屬於數位學習、數位教育，我還是認為應是國立數位圖書館，強調digital，因為有數位匯流、影音圖文，又能與國際馬上接軌，又具有特色，沒有特色，每個五都都會要求設立一所國立圖書館，台南也要求要設立，以這個為基礎，我希望能發展特色，結合中興大學的資源。過去李德財校長在中研院負責數位典藏……"],["蔣部長偉寧：數位學習及數位典藏他都有參與。","林委員佳龍：我也跟中研院長表示過，他非常支持，如果李校長在中興大學願意與這個國家型計畫整合，在國立數位圖書館旁邊就有國防部及文小的用地，問題是屆時使用這些土地會有困難，因為這不是教育部所屬的土地，其實只要換地，以往教育部曾經使用學產基金在台中設立戶外圓滿劇場，才能夠演出夢想家，花了2億元，等於全臺灣1年的文創補助，現在很多人很怨嘆，這變成是一個弊案。學產基金的用地要善用在促進大學與這些學校的整合上，剛好在國立數位圖書館旁邊就可以設置中興大學的……","蔣部長偉寧：學產基金對於學生有幫助的作為，我們當然已經有一些作為，未來會更積極地再來看，同時更有效的使用。","林委員佳龍：校長，我看了很久的學產基金……","蔣部長偉寧：您一直叫我校長，我是要以校長或部長的身分回答？"],["林委員佳龍：我希望你站在校長的角度來替學術界發言。"],["蔣部長偉寧：好。","林委員佳龍：因為教育部長太遠了，搞不好520之後，你又高升。部長是過去的校長，也是未來的校長。","蔣部長偉寧：對，謝謝。"],["林委員佳龍：我再跟你討論一下學產基金。"],["蔣部長偉寧：好。","林委員佳龍：如果能夠促成中興大學的整併，利用其他政府機關的用地來進行換地，促成符合學產基金的發展，這些我都調查好了，我提供給你們參考好嗎？"],["蔣部長偉寧：我來研究並努力。"],["林委員佳龍：有空到台中來視察中興大學等單位。","蔣部長偉寧：是，謝謝，對於您的邀訪，如果有機會，我會……"],["林委員佳龍：這都是與教育委員會有關的事。謝謝。","蔣部長偉寧：好，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在你的心目中，臺灣國人現今的英語程度水準如何？"],["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這其實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但若與我們這個年齡層的人相比，我們那時大概讀是不錯的，可是現在的小朋友的四項能力比較均勻一些，讀是有的，聽與說都還算可以，因為從小學三年級的課綱就有排定英聽等課程的規劃，所以應該說相對以前來說……"],["許委員添財：這些描述可以省略不談。","蔣部長偉寧：好，謝謝。","許委員添財：如果我們還有努力的空間，這個空間、落差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裡是如何形成的？","蔣部長偉寧：學語言要聽說讀寫，就像我們學任何語言那樣，一定先聽，之後會講，講了之後會看，看了之後會寫，其實過去的作為現在逐漸改變，讓我們這種聽說讀寫這樣的順序……","許委員添財：為何剛才林佳龍委員一直稱你為校長，也稱你為教授？"],["蔣部長偉寧：謝謝。","許委員添財：因為你在答詢時很像在上課，學生一提問，你知道了就趕緊一直講，粉筆拿起來寫半天，結果學生卻說，報告老師，我不是問這個問題。","蔣部長偉寧：謝謝許委員，既然如此就請你指正，您如果有更好的想法，我很樂於在聽到之後納入我未來施政的重要考量。"],["許委員添財：你不覺得學用的機會太少？也就是實做的機會太少？"],["蔣部長偉寧：嗯。","許委員添財：所以學過之後很容易忘記，臺灣俗諺：練歌、學歌，三日沒餾爬上樹。就是三天沒有溫習的話，練習的歌就會像小鳥在樹上叫一樣，就飛走了。"],["蔣部長偉寧：謝謝教我這些諺語。","許委員添財：我們小時候學一些東西很好，但是可能太久不用就忘了，對不對？","蔣部長偉寧：對，一定要練習，現在縣市政府都有一些情境學習的設置。","許委員添財：要如何營造我們的第二語言或第三語言、第四語言，再者，如何營造使用的機會跟空間，讓他有很多的使用機會就不會忘掉，是不是這樣子？","蔣部長偉寧：對，這是必要的。"],["許委員添財：現在營造語言的計畫在哪裡？","蔣部長偉寧：其實我們現在在各縣市小學的學習中，都有設置了一些情境學習。"],["許委員添財：不要又回到40年前在學校一定要說國語。","蔣部長偉寧：沒有，我最近才去看了好幾個地方。","許委員添財：但學生走出教室門口就開始說母語或台語，結果就用強制與壓迫及處罰，造成政府和人民疏離，教育反而成為壓制、統治的手段。"],["蔣部長偉寧：絕對不能夠這樣。","許委員添財：結果人民反抗，本來大家都已經忘了228，人民的記憶有機會就回來了，為什麼？因為長期把政府當成敵人，現在學生把老師當成敵人，沒有這麼嚴重吧！"],["蔣部長偉寧：不會。","許委員添財：但是學生為什麼沒有感受到老師的愛？因為老師只是要求學生，所以有越來越多的學生逃學與離家出走，由於他們沒有感受到父母親的愛，其實父母親是愛之入骨，最近有很多是為了小孩子常憂心忡忡而消瘦的，部長也知道，本席就不必再說了。","蔣部長偉寧：家長因為工作有壓力，就要想辦法紓解，並想辦法能夠越做越好。","許委員添財：這不是本席要問的，結果是部長自己在答復。","蔣部長偉寧：因為你說家長常憂心忡忡而消瘦，我就有聯想。"],["許委員添財：部長乾脆就唱歌。"],["蔣部長偉寧：謝謝許委員。","許委員添財：關於外語的學習使用機會跟空間，本席建議國外的地名、國外歷史的人名儘量容許用英語，可以嗎？"],["蔣部長偉寧：好。","許委員添財：如果考試時寫英語，不能夠說是錯的，如果老師問學生時用英語回答，不能夠說他錯。"],["蔣部長偉寧：在考數學、國語、歷史、地理不要用英文答吧！您方才是這個意思嗎？","許委員添財：部長又答非所問，本席是說營造這個空間容許用英語答，不是規定用英語答，如果規定用英語答，就是本末倒置的強制教學了。","蔣部長偉寧：如果是國語的話，不是允許的問題，應該就是用中文來回答。","許委員添財：本席是說儘量讓他有使用的空間，就是學了要用，約翰甘迺迪如果一直記Jonh F. Kennedy，以後到美國去很自然就想到Jonh F. Kennedy，所以唸外國的歷史時就直接以外語答出來，如果考試寫外語，老師不能夠說他錯了，現在教育部門最制式化，有民眾反映什麼，司長一定先趕快找條文，找不到條文就不敢答復，一點彈性都沒有。","部長既然那麼喜歡發揮，本席建議部長要發揮自由化，先在教育部內部解放。"],["蔣部長偉寧：謝謝。","許委員添財：這樣也沒有違法，又沒有破壞公共利益，沒有影響臺灣前途。"],["蔣部長偉寧：我已經努力請同仁至少從時間的方式比較自由化一點。","許委員添財：我們教育的威權體制，到現在都沒有真正的解放。"],["蔣部長偉寧：是。","許委員添財：所以老師的教學方法、內容要偷渡，不然訓練、培養出來的學生絕對沒有競爭力。","蔣部長偉寧：我們現在的課綱，其實保留了一定的彈性，讓老師可以活化與創新教學。","許委員添財：國外有哪一位老師用教科書，教科書是給學生參考的，老師的學問很好，在其專業上要隨時都可以答復，不用翻教科書。","蔣部長偉寧：還是有用教科書，"],["許委員添財：結果臺灣一本講義用了30年。","蔣部長偉寧：沒有，臺灣現在的老師，不會發生用講義30年的情形，因為有教學評量。","許委員添財：部長不應該說不會發生用講義30年的情形，部長應該說報告許委員，現在保證沒有這種事了，因為我們督察、考核都很嚴格，我們也開放申訴，如果有教學落伍的狀態，我們的申訴窗口是幾號，部長應該答這些才有用嘛！"],["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指教。"],["許委員添財：本席終於感覺到有給部長一點點的貢獻。"],["蔣部長偉寧：謝謝。","許委員添財：如果感覺到本席對部長很多貢獻的，大概都會升官，部長不覺得嗎？財政部長如果第一次聽本席的話，他今天會落此地步嗎？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只有馬英九在保護他。"],["蔣部長偉寧：要好好的努力做。","許委員添財：本席第一場質詢經濟部長時，就告訴他油電不要這樣漲，臺灣不是自由市場，所以不是隨時可以浮動的。"],["蔣部長偉寧：對。","許委員添財：如果他聽本席的話，今天不會這樣子，本席對教育也是苦口婆心，但是本席不是教育委員會委員。","蔣部長偉寧：謝謝，但是我幾乎每次來備詢時，許委員都有出席，真的是很認真，我非常感佩。","許委員添財：教育部的預算不足，學產基金是早期地方善心人士捐獻錢跟土地出來成立的。"],["蔣部長偉寧：對。","許委員添財：結果今天這個老本到此地步，變成要來幫助教育部籌措經費，部長不覺得嗎？部長要以台糖為借鏡，台糖現在撥賣土地，因為薪水發不出來，一個企業機構以賣土地為生，這樣坐吃山空，有一天命運會如何？","蔣部長偉寧：其實我們的學產基金，已經有更積極的來做相關的管理跟規劃。","許委員添財：部長既然要實施12年國教，就是要改變目前國立高中高職的結構體制，讓它有新的機會能夠跟國際競爭，也讓它有機會重新回到本位。"],["蔣部長偉寧：對。","許委員添財：台南的高中跟台北市的高中辦出來的結果，如果它所提供的教育資源形式都一樣的話，最後是南部的學生一定往北部跑，因為這邊資源豐富與品質優良，一定會形成國家發展的失衡，所以地方一定要有特色學校。"],["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地方能夠發揮特色。"],["許委員添財：談何容易呀！"],["蔣部長偉寧：是不容易。","許委員添財：稍不小心就被誤用了，資優班就變成特權班，資優不是他的天賦資質特別好，IQ特別高，也不是他特別有興趣，有天賦的敏感度，資優是用補習、家教推出來的。"],["蔣部長偉寧：學優和資優還是有一些差距。"],["許委員添財：所以資優班的資源最後是浪費了。"],["蔣部長偉寧：學優和資優要做適當的區隔。","許委員添財：這些你都懂，但是怎麼做？你指導就好，部長可以做輕鬆一點，把教育部內部解放一點，這樣你就比較輕鬆，效能也比較高。你看他們都在笑，沒有一個反對的，他們都很辛苦，今天不需要來的，就叫他們出去啊，去外面散步也沒有關係，為什麼辛苦的坐在那邊呢？","蔣部長偉寧：大家可以站起來動一下，委員讓我們同仁……","許委員添財：可以啊！去散步也可以啊！解放一下，我們現在不再是威權，而是民主、自由、開放，重視結果跟效能，對不對？"],["蔣部長偉寧：是。","許委員添財：好，謝謝！"],["蔣部長偉寧：謝謝許委員！","主席：謝謝許委員！謝謝部長！現在開始解放，休息3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鄭委員麗君發言。","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早上已經總辭，蓋章了嗎？"],["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剛才蓋完章。"],["鄭委員麗君：有沒有信心留任？"],["蔣部長偉寧：應該是順其自然。"],["鄭委員麗君：順其自然？","蔣部長偉寧：對。我當然是努力的把政務做好，現在推動的幾件事情都攸關未來臺灣發展，其實滿關鍵的，所以我希望能持續再做一段時間，至少能夠把這些事情穩健的啟動。","鄭委員麗君：部長如果留任、連任，還有許多事要做。你今天總辭了，其實我們質詢你政策大方向，也不知道你能不能負責，所以我今天要回過頭來談。你這3個月以來，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承諾我們很多事情，但是整個教育部是不是有配合部長的承諾？有沒有做到？這些事情中，有幾件跟我質詢過的相關，我今天要再關心一下蔣部長過去3個月以來的進度。"],["蔣部長偉寧：好。","鄭委員麗君：第一，花蓮縣政府推動讀經，並且用會考的方式來強迫老師和學生們進行讀經，我們質詢過部長這個問題，部長不贊成，對不對？","蔣部長偉寧：對。讀經不在課綱規範內，如果讀經是一個建議性質，可以有彈性的去做，不能用強迫的方式來做。"],["鄭委員麗君：那是部長的看法。結果是什麼？"],["蔣部長偉寧：我請司長來說明。"],["主席：請教育部國教司黃司長說明。","黃司長子騰：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發文給花蓮縣政府，他們也有回文。"],["鄭委員麗君：花蓮縣政府函復了嗎？"],["黃司長子騰：函復了。"],["鄭委員麗君：結果是什麼？","黃司長子騰：他們說他們辦理會考，有家長感覺這個策略不錯，不過我們還是認為這不是課綱內強制規定……","鄭委員麗君：你的意思是花蓮縣政府還是堅持會考是不錯的，是不是？","黃司長子騰：對，他們還……"],["鄭委員麗君：他們堅持會考是不錯的？"],["黃司長子騰：對。"],["鄭委員麗君：你們收到以後做了什麼事？","黃司長子騰：我們再發公文給他們，請他們……"],["鄭委員麗君：公文裡面寫什麼？","黃司長子騰：就是說不能用強迫的，如果學生不參加，應該要尊重學生。","鄭委員麗君：請問部長，花蓮縣政府不遵從部長的政策宣示，你要怎麼辦？","蔣部長偉寧：我們會持續的溝通，他們不能強迫去做課綱上沒有規範的事情，這部分，我們具體的表達了我們的意見，如果他們持續做……","鄭委員麗君：你是教育部長，你不能只是表達意見，你今天已經總辭，其實你應該在今天以前回頭看這3個月有哪些你要做而沒有做到的，要在520之前做完，因為你有可能520後就不是部長了。"],["蔣部長偉寧：對。","鄭委員麗君：你宣示想做的，可能因為離職而無法達成，有關這件事情，部長一定要有一個明確的作法，你在這邊的宣示要貫徹到花蓮縣政府。","蔣部長偉寧：不能強迫的舉辦會考，讓所有學生參與，這是我們的政策。"],["鄭委員麗君：你接下來要怎麼做？","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具體的跟花蓮縣政府做進一步的溝通，也會把我們明確的意見讓花蓮縣政府知道，不能讓這事情持續發生。如果是選擇性的作為，我會予以尊重。","鄭委員麗君：如果你520留任，你多久之內要解決？我過去質詢過很多次，你都承諾，但最後你還是指揮不了。你多久之內要解決？"],["蔣部長偉寧：我會持續的去瞭解。"],["鄭委員麗君：多久？"],["蔣部長偉寧：這是連續的事情……"],["鄭委員麗君：多久？","蔣部長偉寧：他們不能用強迫性的方式，不能再辦強迫性的會考。這不是多久的問題，而是不能做。"],["鄭委員麗君：520上任後一個禮拜讓我們得到一個結果。"],["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再具體……","鄭委員麗君：部長，我已經質詢過你這問題，你今天又重複宣示了。"],["蔣部長偉寧：好。","鄭委員麗君：第二件事情是南部某校特教生遭性侵案，我們非常悲傷，我上次說我不願意再說，但是我今天還是要問，特教生遭性侵案、國賠案處理了嗎？部長，您曾經在3月28日承諾我3天內要親自瞭解，也私下跟我說你跟校長見過面了，教育部非常重視這事情。"],["蔣部長偉寧：對。","鄭委員麗君：但是學校還是解決不了這個國賠案，教育部怎麼辦？","蔣部長偉寧：我請吳次長親自主持相關的會議，也做了相關的決定，我也特別請兩個學校的校長來談過……","鄭委員麗君：部長，告訴我結果。","蔣部長偉寧：現在應該還在協商的過程，我的態度其實很明確，就是性評報告都出來了，學校的責任……","鄭委員麗君：部長，你沒有瞭解狀況，現在不是在協商的過程。教育部已經收到學校的公文，他們說賠不起。請問教育部是否接手？部長已經指揮了校長，部長也要求同仁要介入，我知道你們也開了會，但是學校不願意處理，學校不敢面對，他們說賠不起。賠不起這個理由，我不能接受，我已經在這邊質詢過，這是原則問題，這是為了讓臺灣校園內能杜絕最弱勢的孩子受到這樣的暴力侵害。校方說他們沒有辦法解決，部長要不要接手？","蔣部長偉寧：如果公文已經進來，我會馬上看……","鄭委員麗君：你要不要在這邊震怒一下？你已經承諾這麼多次，而且這是最弱勢的孩子……"],["蔣部長偉寧：這不是震怒就能解決。","鄭委員麗君：不是震怒就能解決，那請你拿出解決的辦法，你承諾我……","蔣部長偉寧：我承諾你，教育部一定會積極的……","鄭委員麗君：請教育部接手，成立小組，專案解決、限期解決。"],["蔣部長偉寧：好。","鄭委員麗君：我不相信臺灣不能為我們弱勢的特教生盡到最基本的保護，校園都不能保護學生，該怎麼辦？","蔣部長偉寧：校園內一定要保護學生，有關這個案子的處理，確實有它的複雜性，我也親自參與了幾次的討論，也明確的說我不能接受「學校方面不能處理」這種說法。我完全同意你的想法，我會進一步再來看看，如果他們的公文確實已經送來，今天質詢完後，我回去就瞭解進來的公文，然後做出具體的決定，讓這個事情……","鄭委員麗君：你能不能讓我們有信心？教育部可以接手嗎？不管你用什麼方法，你要讓學校做到也可以，教育部自己做到也可以，人民感受的是政府能不能處理問題。","蔣部長偉寧：我們要讓這個事情有一個適當的解決，這是我本來就promise的。"],["鄭委員麗君：能不能讓這個國賠案順利的走完？你可不可以在這邊承諾接手？"],["蔣部長偉寧：現在就是說……","鄭委員麗君：你看，你在推皮球。"],["蔣部長偉寧：我沒有推皮球。","鄭委員麗君：校方說他們不能解決，請教育部解決，而教育部說不接手。部長，你在這邊代表政府，請你再次承諾你們會把這事情順利的處理好。","蔣部長偉寧：我會把這事情妥善的處理，如果不能妥善的處理……"],["鄭委員麗君：你要怎麼樣？"],["蔣部長偉寧：我就……"],["鄭委員麗君：你下台？不然你還可以用什麼方式讓我們相信？"],["蔣部長偉寧：政務官不能用下台……"],["鄭委員麗君：你用什麼方式讓我們相信？","蔣部長偉寧：如果沒有解決問題，其實我下台也沒有用啦！"],["鄭委員麗君：我第三次質詢你這事情。"],["蔣部長偉寧：我也持續的關注這事情。","鄭委員麗君：不要讓我持續的質詢你，持續的關注，結果事情還是沒有解決，我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請部長限期解決。"],["蔣部長偉寧：好。"],["鄭委員麗君：如果做不到呢？你負起全責。"],["蔣部長偉寧：我負起全責。"],["鄭委員麗君：你用你的方式負責。","蔣部長偉寧：對，我負起全責。","鄭委員麗君：我希望你們回去再檢討，「教育部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沒有辦法讓事情走在一個正規的道路上，我希望你回去檢討這個作業要點，看看是否要修正，以避免以後發生同樣的事情。"],["蔣部長偉寧：是。","鄭委員麗君：我們要推動12年國教，2011年五都升格，原本說好所有的國立高中職到105年才要改隸，這是2009年全國高教會議說好的，除了台北市以外，四都的高中原本說好要共同改隸，但是新北市政府在102年打算讓轄區內的國立高中職改隸，改隸後造成的後果是經費減少，平均每校少了100萬到2,200萬，人員編制也減少，每校可能少了4人，法規尚未完備，需要的行政人員也沒有編制，部長口口聲聲說高中職12年國教優質化是重要的目標，但是還沒上路前，新北市的國立高中職就已經短少了資源。","蔣部長偉寧：我想沒有短少任何資源，具體來說，四都裡面，新北市已經1月1日接受，其他三都在財務方面還在做一些討論。我一向的態度非常明確，就是要移撥的時候，人員移撥、經費移撥，相對應的配套，例如退撫舊制也應該逐年編上、補齊，也就是不應該對任何一方不公平，不能對中央不公平，也不能對地方不公平，要用持平的方式來做。其實過程還是協商，我也到行政院作過初步的報告，未來退撫經費配套的部分，要把經費編出來核撥，我們不一定一年到位……","鄭委員麗君：您能不能承諾，改隸的過程……","蔣部長偉寧：在經費沒有到位之前，一定是由中央持續維持，學生的受教權絕對不能受影響，老師也要很穩定，我們很明確的這樣說，我們也持續的鼓勵。","鄭委員麗君：新北市政府102年一定要改隸，這重要嗎？優先性嗎？部長剛才說經費一定要到位，一定不會造成學校的不公平，你能不能在這邊承諾，在12年國教還沒上路前，因為四都的學校改隸而造成優質、均優、均質的工程受到影響？","蔣部長偉寧：不會。不能受到影響，絕對不會受到影響。"],["鄭委員麗君：你能不能承諾不會讓這些學校短少他們的經費跟人員編制？","蔣部長偉寧：不會讓他們短少經費，不會因為改制、移撥而減少經費，這是最基本的原則，這樣才能做嘛！","鄭委員麗君：好。還有一件不公平的事情，這也是之前談過的事情。國中小導師費從101年元旦開始從2,000元調升到3,000元，部長知不知道這件事情？"],["蔣部長偉寧：我知道。","鄭委員麗君：你知不知道有一個不公平？高中職老師反映他們的導師費依然是2,000元，這已經是不公平，是差別待遇。高中職老師詢問教育部，結果陳次長說現在國中小教師導師費從2,000元調到3,000元，等國中小導師費提高到4,000時，再讓高中職老師的導師費調整到3,000元。教育部是這樣跟老師們喊價的嗎？部長瞭解這事情嗎？","蔣部長偉寧：我知道中小學老師的導師費從2,000元調整為3,000元，我們也思考從3,000元變4,000元，可是這也許會衝擊老師願不願意去做行政工作，這部分我們還在討論。","鄭委員麗君：部長，能不能讓老師不要有差別待遇？","蔣部長偉寧：有關高中職老師的導師費，我願意進一步去看，從一個公平的原則，我們來努力。"],["鄭委員麗君：高中職老師的導師費不能有差別待遇。"],["蔣部長偉寧：我們來努力。","鄭委員麗君：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部長如果繼續連任，請你回去檢視，目前沒有充足的法律來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請部長回去研究如何強化教育人員工作、待遇及進修的權利保障。","蔣部長偉寧：好，我會作一個study。"],["主席：請部長回去研究。","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士葆、陳委員歐珀、黃委員偉哲均不在場。","請吳委員育仁發言。（不發言）吳委員不發言。","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正井、陳委員亭妃、盧委員秀燕、李委員桐豪、吳委員秉叡、鄭委員天財、蔡委員其昌、李委員昆澤、林委員正二、劉委員建國、徐委員欣瑩、高委員金素梅、江委員啟臣、薛委員凌、王委員惠美、葉委員宜津、林委員德福均不在場。","請劉委員櫂豪發言。"],["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主席：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劉委員櫂豪：在我印象中，部長來立法院的頻率是數一數二的閣員。"],["蔣部長偉寧：我來的頻率是滿高的。"],["劉委員櫂豪：大家都非常重視教育這一塊。"],["蔣部長偉寧：對。"],["劉委員櫂豪：請問目前專科學校的校長如何產生？","蔣部長偉寧：教育部有一個committee，透過遴選的方式去作決定。"],["劉委員櫂豪：專科學校法第八條規定校長是由教育部來聘任。"],["蔣部長偉寧：對。"],["劉委員櫂豪：如果是在地的專科就由在地的縣市政府聘任。"],["蔣部長偉寧：對。"],["劉委員櫂豪：目前專科學校校長的聘任沒有像大學法一樣明文規定要如何遴選……","蔣部長偉寧：大學法有規範，比較明確。","劉委員櫂豪：中小學校長遴選也有相關規定，而專科學校則沒有明文規定，教育部如何落實比照大學法或中小學遴選校長辦法，讓家長和老師能參與的精神？","蔣部長偉寧：基本上，是比照大學法的精神，在大學校長遴選的思考下來做。"],["劉委員櫂豪：有比照大學法嗎？","蔣部長偉寧：基本上是成立遴選委員會，透過遴選的方式……"],["劉委員櫂豪：人員的組成呢？"],["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專科學校過去是比照大學法的方式，在教育部組織一個遴選委員會，這個遴選委員會有各方面的代表，完了之後來遴選……"],["劉委員櫂豪：有家長代表嗎？有教師代表嗎？","林次長聰明：沒有家長代表，大學也沒有家長會的代表。","劉委員櫂豪：部長，台東專科學校有附設高職部，根據專科學校法第八條的規定，他們可以附設高職部，兩者是同一個校長，到底是把重點放在專科還是高職？還是兩者並重？","蔣部長偉寧：其實要辦學校，當然是要兩者並重，都是手心手背，去發展的時候，當然都要兼顧。","劉委員櫂豪：如果是兩者並重，那高中校長的遴選是有讓家長參與的。明確的辦法……","蔣部長偉寧：有關明確規範專科學校遴選辦法，我們願意趕快作檢討。"],["劉委員櫂豪：多久時間？","蔣部長偉寧：我們原來的作業大概沒有問題，只是把它明確的定清楚，3個月以內應該就可以……"],["劉委員櫂豪：3個月以內就有明確的辦法？"],["蔣部長偉寧：對。"],["劉委員櫂豪：參照大學法……","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參照大學法的精神，把這個辦法定好，作為未來專科學校校長的遴選工作。","劉委員櫂豪：專科學校如果附設高職部，你剛才說兩者並重。","蔣部長偉寧：對，都是學校的一部分，要有好的互動。","劉委員櫂豪：我具體跟你說，台東專科學校（就是以前的台東農工）附設一個高職部，現在面臨兩者之間的衝突。我在3月第一次質詢時……"],["蔣部長偉寧：你稍微提到。","劉委員櫂豪：我不是稍微提到，我是集中火力在講這件事情。教育部是最高主管機關，你才能拍板定案。校長的職權是來自教育部直接聘任的，我不知道是教育部給他的觀念還是他自己的觀念，他現在把重心都放在專科學校方面，我可以列舉很多例子。現在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學生唸高職部3年，他們要畢業了，你認為應不應該給他們一個充滿回憶的畢業典禮？","蔣部長偉寧：這當然是應該的，畢業典禮對於學生的學習成長是很重要的一個階段。","劉委員櫂豪：部長，這應該要兩者並重，事實上，專科與高職分屬兩個不同的教育體系，學校沒有必要省錢到這種地步，連畢業典禮都要一起舉辦。"],["蔣部長偉寧：他們是合起來舉辦畢業典禮嗎？","劉委員櫂豪：今年他們要聯合舉辦畢業典禮。我想這是最簡單的例子，每次家長與學生都一再地反映，學校應該讓高職部獨立留下美好的回憶。這是很簡單的例子，我不要再舉出更多的例子，因為校長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專科學校，他根本就分身乏術。部長，或許這看起來是一件小事……","蔣部長偉寧：對學生而言，這是很關鍵的事情。","劉委員櫂豪：另外，我再舉例說明，高職部非常注重實習，通常他們都要分組實習。","蔣部長偉寧：對高職生而言，這確實很重要。","劉委員櫂豪：但是，現在的校長卻取消高職部的分組實習，理由很簡單，只為了要省錢，因為專科沒有分組實習的制度。","蔣部長偉寧：好，我會去進行瞭解。","劉委員櫂豪：我可以舉出許多的具體實例。我要再次的強調，我們非常珍惜台東有一所專科學校，但是，我認為教育部把專科學校與高職部綁在一起，它有計畫的要讓高職部逐漸萎縮。","根據報載，2011年10月12日教育部前部長吳清基參訪宜蘭，事實上，宜蘭教育處長對於宜蘭高職升格為專科學校，而讓高職部消失一事，他在事後來看這件事情，並認為當時這不是一項好的決策。我一再地強調，我們沒有必要讓每位學生都就讀專科，有些學生只要在高職就讀汽修科或畜牧科3年，他們在畢業之後就可以出社會工作。"],["蔣部長偉寧：我們本來多元入學、十二年國教也是這樣的思考。","劉委員櫂豪：如今你身為教育最高主管單位，你需要介入此事。","蔣部長偉寧：我會來做瞭解，我將責成技職司……","劉委員櫂豪：部長，本席提出具體的請求，我們非常歡迎你於本週五及週六前往台東參加「偏鄉教育關懷之旅」。由於本週五立法院要開院會，為了盡地主之誼，我將參加教育部於寶山國中下午4時30分所舉辦的座談會。根據我的瞭解，教育部邀請140名的教育學者、家長及社區等民眾參加。但令人感到可惜的是，你們所舉辦的偏鄉教育關懷之旅，是在台東專科學校及高職部之間充滿著矛盾之際，而且問題已經鬧得沸沸揚揚，許多位學生家長期待你們能夠關心這件事情。"],["蔣部長偉寧：好的。","劉委員櫂豪：既然教育部的座談會採用邀請制，你們就是主人，可否邀請高職部的教師及家長代表參加這次座談會？請教育部聆聽他們的心聲。他們得知部長要前往參加座談會，都充滿期待。","蔣部長偉寧：劉委員，方才副司長告訴我，最近已經召開協調會……","劉委員櫂豪：你們之前都已經召開過協調會，技職司會再做協調，但是部長難得去台東，我當然知道你要掌管全國教育事務，我沒有特別請你到台東，而是你依照行程本來就要到台東。","蔣部長偉寧：對，我本來就預計要前往台東。","劉委員櫂豪：反正你到台東要面對140人，既然你要聆聽台東人對教育的心聲，應該不差那2個人吧！","蔣部長偉寧：好的，我將會查看當天的行程。劉委員的意思是，希望他們也能夠一同來參與座談會，是不是？如果他們有幾位要前來參加，我們也歡迎他們。","劉委員櫂豪：因為我詢問過教育部人員，你們說這是採用邀請制。","蔣部長偉寧：請委員將相關人員的名單提供給我們，我們再邀請他們參與。","劉委員櫂豪：我會提供相關人員的名單。如果部長的時間許可要接見他們，因為他們有些書面資料……","蔣部長偉寧：沒問題！我剛才所說的意思是，如果我去台東的行程有空，屆時還可以特別安排跟他們見個面，這都沒關係，可是，現在委員的意思是，希望他們能夠參與我們的座談會，請你將相關人員的名單給我，我們再向他們提出邀請。","劉委員櫂豪：當然，我們邀請之後會有簡短的時間能夠接見這些家長代表。因為家長代表一再地……","蔣部長偉寧：好的。既然我人已經到台東，只要有機會能夠跟他們見面，我就跟他們見個面。","劉委員櫂豪：事實上，他們非常擔心已有幾十年傳統的台東農工將會消失於無形，即便教育部沒有那個意思，但是，我曾經提出這份會議紀錄，技職司人員在會議中所講的意思是，該校將於10年內停止招生，像這樣的疑慮一直在學生與家長的心中。部長，國家正在倡導十二年國教與多元文化教育的時候，台東農工的存在是有其獨立性與價值性。","蔣部長偉寧：我願意更進一步為這件事情而努力，所以我也願意與他們見面。","劉委員櫂豪：部長即將參訪台東，我非常歡迎你來台東，但是，許多行程你都安排得非常短促。既然你要真正瞭解台東，這是目前台東學生與家長的疑慮。我先向部長預告此事，如果你現在不趕快處理，台東專科學校與高職部在教師與家長之間，將會產生諸多的矛盾之處。","蔣部長偉寧：這不應該讓它產生矛盾，我想我會來做處理。","劉委員櫂豪：技職司司長沒有辦法處理這件事情，他所關心的問題就是員額控制，他認為正式老師也不能……","蔣部長偉寧：我們在做任何的政策時，也都要一併納入同理心的思考……","劉委員櫂豪：既然部長要來台東，就請你親自瞭解這個問題。謝謝。"],["蔣部長偉寧：好的。謝謝劉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蘇委員清泉、邱委員文彥、羅委員明才、呂委員學樟、蔡委員正元及江委員惠貞均不在場。","請許委員智傑發言。","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給部長加油、鼓勵。"],["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許委員智傑：因為內閣總辭之後，好像有許多的官員都請假不來了。","蔣部長偉寧：這我不知道。不過，我想我就是努力做自己的工作。","許委員智傑：其實，早上就有各部會的許多官員向立法院請假，所以我看到蔣部長從早上撐到現在，還在自己的崗位上如此的盡責，所以本席要向部長表達感謝之意，希望你為教育界繼續付出。"],["蔣部長偉寧：謝謝許委員的鼓勵。","許委員智傑：其次，在教育部主管101年度預算解凍專案報告中，三、「高級職業學校管理」之「高職優質化補助方案」。請問部長，現今流浪教師的人數有多少？","蔣部長偉寧：我不喜歡用「流浪教師」一詞來討論，事實上，儲備教師有幾萬人。"],["許委員智傑：有好幾萬人嗎？"],["蔣部長偉寧：對。","許委員智傑：當然，我們也不喜歡用「流浪教師」這樣的字眼。","蔣部長偉寧：事實上，這對他們情何以堪？所以我覺得這是不合適的文字。"],["許委員智傑：這對他們也真的是情何以堪啊！他們這麼多人都在學校外面……","蔣部長偉寧：向委員報告，未來教育部在用人思考方面都努力在做，如果有專任教師的員額出缺，再加上用人經費許可，我們都願意來做努力。譬如：教育部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由每班1.5至1.7人，這些人力也都儘量聘請專任教師擔任。未來我們也會努力的全面執行，但是，這個問題要完全獲得解決，確實也不容易。可是，我們在教師培訓的總量方面，也會做一些處理，即是採用雙管齊下的方式，我們會一起努力來做，至少讓儲備教師不是愈來愈嚴重的問題，這些儲備教師應該慢慢的來紓解。"],["許委員智傑：謝謝部長為這些教師爭取工作權。","蔣部長偉寧：我們應該要努力來做，我要求他們一有機會，就應該實實在在將專任教師出缺的名額開出來。","許委員智傑：謝謝部長，這點很重要。目前教育部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每班至1.7人，預計到何時可以完成？","蔣部長偉寧：今年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每班1.55人，明年每班提高至1.6人，後年再提高至每班1.65人，最後再提高至每班1.7人。也就是說，在3年之內即可達到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每班1.7人，同時還有課稅配套的措施，我們也希望以此為基礎，繼續努力執行相關政策。"],["許委員智傑：部長對此應該很有信心。"],["蔣部長偉寧：我們會紓解一些儲備教師的人力。","許委員智傑：教育部總會訂定一些目標導向，教育部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每班至1.7人，部長覺得這項政策的達成率如何？","蔣部長偉寧：我們可以百分之百的達成，這部分沒有問題。所謂的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每班提高至1.7人，由於相關經費已經到位，國小教師員額編制一定要逐年往上增加，這點我們要做到。","許委員智傑：部長的意思是，你會繼續擔任教育部長，這沒有問題？","蔣部長偉寧：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這是一項政策，至於我在不在部長這個位子上，我想這項政策都要往下發展，絕對不能因人設事。事實上，我在任上一定會努力做，可是，相關政策政府已經做了規劃，它就應該是連續執行相關政策。","許委員智傑：我看部長如此的認真，而且具有誠意，我會支持你繼續當部長。"],["蔣部長偉寧：謝謝。","許委員智傑：我們不分黨派，凡是優秀的人才為教育界努力貢獻，我們都會予以支持。"],["蔣部長偉寧：謝謝。","許委員智傑：剛才本席詢問教師員額編制提高至1.7人，這主要是針對國小嗎？"],["蔣部長偉寧：對。"],["許委員智傑：部長可知私立高職合格教師的比例高不高？"],["蔣部長偉寧：私立高職合格教師的比例大概是80%。","許委員智傑：事實上，私立高職合格教師的比例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蔣部長偉寧：對。","許委員智傑：部長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私立高職，讓他們可以提高合格教師的比例？","蔣部長偉寧：這點倒是不容易，不過，我想既然我們已經知道他們有不足之處，教育部總要想出辦法，才能讓私立高職儘量聘請合格的教師，我會更進一步瞭解這部分的實際情況。當然，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也有一些作為，他們的作為很可能是採用獎補助等方式去促成，可是，我想要透過評鑑，這當然都是我們努力的方式。未來私立高職合格教師的比例可達8成，因為我們要澈底瞭解其中是何種原因造成這樣的情況，然後我們再來做一些突破。在許委員針對此事提出質詢之後，我會具體的瞭解實況，以尋求解決的方案。或許獎補助只是處理的方式之一，有一些策略性的作為，未來我們也要尋找造成此一問題的原因，我們要從原因上去解決問題，我想我會努力來做。","許委員智傑：希望部長在研究出方法之後，可以先給本席一份書面資料。","蔣部長偉寧：好的。針對如何改善私立高職合格教師比例的部分，未來我們儘量將人數比例提高至9成以上，至於教育部要如何執行，我們應該會有一些規劃，我再向委員做報告。","許委員智傑：高職還有一個問題，我也要提醒部長。部長可知私立高職教師的薪資與鐘點費不全然相同？"],["蔣部長偉寧：我不曉得。"],["許委員智傑：教育部掌管私立高職的單位應該是技職司。","蔣部長偉寧：對。就高職的業務而言，除了技職司之外，還有中部辦公室，這主要是中部辦公室的業務。","許委員智傑：針對此一問題，部長可不可以責成技職司及中部辦公室進行瞭解？","蔣部長偉寧：好的，我會將問題進行全面瞭解之後，再向委員提出一份書面報告，並向委員說明未來教育部的改善作為，可能是透過獎補助或其他的方式，能夠逐年改善這些情況。","許委員智傑：因為私立高職教師的薪資與鐘點費並不統一，所以這部分就拜託教育部努力來處理。","蔣部長偉寧：好的，這部分我也會來做瞭解。","許委員智傑：當然，私立高職教師薪資的高低與學校經營的好壞，也會有不同的差別。"],["蔣部長偉寧：對。","許委員智傑：我們站在協助技職教師及基層教師的立場，希望教育部可以多做努力。"],["蔣部長偉寧：好的。謝謝。","許委員智傑：如果教育部有初步的結果，再請告知本席。"],["蔣部長偉寧：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給許委員。","許委員智傑：再者，在教育部主管101年度預算解凍專案報告中，四、「學生事務行政與督導」之「推動品德教育促進方案」500萬元。教育部是否打算將這些方案推動到全國的學校？","蔣部長偉寧：這些經費被凍結了，原來的預算大概有六千多萬元，我們整體所要做的事情規模比這部分還要大，只是因為經費被凍結了一小部分，我們希望相關經費能夠予以解凍。其實教育部對於培養學生品德並不只是以一項計畫來推動，品德教育本來就應該屬於教育內涵，現在它採用外顯的方式來執行，當然，它還是透過外顯的方式以達到內化，讓我們的教育……","許委員智傑：請問部長，品德教育應該如何執行？","蔣部長偉寧：品德教育應該從每個人做起，先從老師本身做起，所謂的「身教勝過言教」，學生在學習所有的事物都是看到老師有良好的典範，讓他發自內心去學習。如果以外顯的方式來彰顯品德的重要，這也是一種努力執行的方式，有時候我們要由外而內，真正發自內心的才是比較重要。","許委員智傑：教育部有沒有提出哪些主軸的思想，或者是主軸概念，希望落實到全國各學校？","蔣部長偉寧：依我之見，老師是學校的關鍵人物，當老師將職業視為志業，就會這對學生產生啟發作用。因為每個人都有老師或導師，所以我認為必須從老師做起，並從成年人來做為典範，讓學生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許委員智傑：從成年人來做為典範，這要怎麼做？","蔣部長偉寧：從成年人日常生活的表現，包括今日我們兩人之間的互動，如果有不同的意見，仍然是以君子的方式來呈現。","許委員智傑：其實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都是息息相關的，馬英九總統曾經提出「三品運動」，請問部長知不知道？","蔣部長偉寧：我知道在吳前部長任內，有推動「三品運動」。"],["許委員智傑：「三品」所指為何？"],["蔣部長偉寧：「三品」是指品質、品味及品德。","許委員智傑：因為「三品運動」總是一項教育政策，坦白說，這樣的教育理念不錯，但教育部要如何落實？我記得當時有件案子，好像花費1億元，還是幾千萬元，製作一套品德教育的遊戲軟體，部長知不知道這件事情？","蔣部長偉寧：我不曉得有這個遊戲軟體，不過，我想你剛才也同意推動「三品運動」，就大方向而言，這是好的，可是，像是如何讓大家具有品味，這也是不容易的事情。剛才委員垂詢有關投入一億多元製作品德教育的遊戲軟體，我的幕僚人員告知並無此事，這是一個誤會。","許委員智傑：就全國學校而言，教育部如何幫助地方縣市政府，或者幫助鄉鎮市區，在他們有能力、有自己的方向可以去推動的時候，教育部如何將相關經費落實到各個角落？因為由教育部統一窗口向全國學校做宣導，事實上，我們沒有看到有特別的效果。","蔣部長偉寧：我們當然也要因地制宜，如果有全國性的作為，各縣市政府可以根據他們的狀況，可能來做進一步的處理，可是我覺得應該要進一步的合作。","許委員智傑：教育部在全國各縣市政府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如果他們要創造自己地區的特色，當地區首長有這樣的意願，教育部可否予以協助？","蔣部長偉寧：當然我們本來就是夥伴關係，對於政策的推動，大家要同心協力，可能教育部會有一些想法，地方縣市政府也會有一些好的想法，彼此能夠brainstorming，讓政策推動的更好。","許委員智傑：囿於時間的關係，最後我再給教育部一點點建議與要求，即是剛才本席提到品德教育、高職優質化及高職合格教師比例提高的三大部分，請教育部研擬相關政策，並以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參考，若我有一些意見，也許可以提供給教育部建議，我們才能夠具體的溝通。謝謝部長。","蔣部長偉寧：好的，教育部會提出我們的想法與作為，謝謝許委員的提醒。","主席：許委員質詢時所需之資料，請教育部儘速提供給許委員。","請鄭委員汝芬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請林委員世嘉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許委員智傑暫代主席。"],["主席（許委員智傑代）：請黃委員志雄發言。","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雖然立法院有一半的委員會不是去考察，不然就是官員請假等等，但我仍然相信教育部會善盡職守。雖然今天內閣總辭，但是，教育應為百年大計，不會因為部長的更換而有所調整。"],["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部長更迭不是關鍵性的事情，教育的重大政策應該可以好好的推動。","黃委員志雄：基本上，本席還是給予你肯定。"],["蔣部長偉寧：謝謝。","黃委員志雄：另外，我們一直認為德、智、體、群、美五育應該並重。"],["蔣部長偉寧：五育應該都要均衡發展。","黃委員志雄：如果從教育部現階段的整體預算來編列，部長覺得五育有沒有並重？","蔣部長偉寧：如果我們說五育並重，這不表示五育要編列一樣的經費，才算是五育並重，現在投入相對比較多經費的還是智能的發展，這是事實，所以我們說要慢慢地調整未來教學方式，如果五育並重是我們未來真正具體的目標的話，應該有機會可以實現。所以，未來在政策推動的經費分配上面，應該可以看得見這些部分，我們會努力。","黃委員志雄：沒有錯。我們都知道五育要並重，也知道除考試這種智育之外，其他四育也是很重要的。"],["蔣部長偉寧：所以努力實施是很關鍵的。","黃委員志雄：但是相對的重視及預算並未到位，俗語說：沒有錢，萬萬不能，這是事實。"],["蔣部長偉寧：我同意。","黃委員志雄：所以，從頭到尾多位委員的質詢都提到這些面向，包括許委員添財希望大家能夠解放，這樣才能創新，這是一樣的道理，要放空，才有新的東西；邱志偉委員也鼓勵大家要多踢足球，這都是一樣道理。"],["蔣部長偉寧：對。","黃委員志雄：我們要以身作則，言教不如身教。"],["蔣部長偉寧：對。","黃委員志雄：部長講了很多大道理，我們都認同，也都支持，但是我們要以身作則。","蔣部長偉寧：是，這些都反應在預算裡面。","黃委員志雄：首先，每個教育部相關的一級主管都要落實，這個區塊應該是可以要求的。","蔣部長偉寧：這是要做的，我們其實……","黃委員志雄：其實各個單位應該逐年提升其他四育的相關經費，我覺得這是重點。","蔣部長偉寧：是，我完全同意。","黃委員志雄：我們羨慕NBA、大聯盟的機制，很多球員到那裡才能夠發光發熱，因為首先他們的社會地位高，薪資相對也高，所以媒體的重視也多，我們認為那是運動員最大的舞台；反觀臺灣的情況，我們的職棒選手最高的月薪只有50萬元，相較於大聯盟的小3A球員的月薪，他們是我們球員的數倍薪資，這是不爭的事實。"],["蔣部長偉寧：對。","黃委員志雄：所以我才會問預算是否有到位這件事，如果預算沒有到位，縱使有再多的理念，都無法落實執行，都是空談。","蔣部長偉寧：對，沒有錯，我同意，所以未來在預算分配的各個面向上，我們都會很努力地處理，資源進來之後要適當地分配，這是很重要的","黃委員志雄：部長，當我們討論十二年國教時，其實其精神意涵是一致的。"],["蔣部長偉寧：對。","黃委員志雄：就是我們鼓勵孩子不要只會死讀書，每天考試……","蔣部長偉寧：對，學科不是唯一。","黃委員志雄：三天一小考，五天一大考，之後再加一個正式的考試，每天都在考試，孩子面對大考的壓力可能還沒有那麼大，平日每天的數個小考才可怕。"],["蔣部長偉寧：這是一個我們要……"],["黃委員志雄：所以這才是嚴重的事。"],["蔣部長偉寧：我同意您的分析。","黃委員志雄：這造成了過去的教育品質逐年往下走的趨勢，大學高中化，研究所大學化，甚至我們現在還面臨了育才、留才等相關的問題。","蔣部長偉寧：我們的教育普及了，可是在普及的過程裡，質的部分是不是也失去了成長？這是一件很關鍵的事。","黃委員志雄：沒有錯，所以我剛才說腳步要加快，我們看鄰近的新加坡、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等，無所不用其極，用盡所有的方法及資源來攬才及留才。","蔣部長偉寧：其實我很願意特別談這件事，坦白說，新加坡不是我特別欣賞的國家，這句話可能會登上他們的報紙報導，主因在於他們以較為大量的經費將別人整個團隊挖過來，而不從自己的國家教育根本去培植人才，其實這並不是一個很理想的作為。."],["黃委員志雄：這屬於一種手段。","蔣部長偉寧：是，我們當然也願意到國外去爭取好人才，可是自己培養還是很關鍵的重點，也就是重點在於，我們自己能否培養足夠的人才，當然新加坡的人口比較少，可是他們對我們那樣子的批評，我覺得不見得是合適的。","黃委員志雄：你還沒有開始批評他們之前，他們就已經開始批評我們了。"],["蔣部長偉寧：對。","黃委員志雄：他們的副總理尚達曼就說，新加坡如果阻止外國人才進入的話，將重演臺灣故事。他很清楚地直指臺灣。"],["蔣部長偉寧：當然我們過去……","黃委員志雄：他認為我們會喪失全球的競爭優勢，部長知道這個訊息之後，陳院長也馬上指示應該做更進一步的努力。"],["蔣部長偉寧：對。","黃委員志雄：所以你也馬上提出1年內要提出「人才培育白皮書」，進行……"],["蔣部長偉寧：我們全力來回應。"],["黃委員志雄：針對這件事作出相關的回應及措施。","蔣部長偉寧：沒有錯，未來10年……","黃委員志雄：1年的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你現在對這份白皮書有沒有具體的方向及重點？","蔣部長偉寧：其實我們已經邀請兩位中研院劉兆漢及曾志朗院士擔任召集人及共同召集人的職務，同時我也會去看一下翁啟惠院長，並向他報告我們的作法，未來會邀集產官學各界重量級的學者或在產業界各方向具有豐富經驗者，大家共同開會討論。我們看到未來的發展，當然十二年國教是一個環節，技職的發展，高教是否更具競爭力，甚至談到我們在國外有人才斷層的現象，綜整看到的這些現象一定要好好想出解決之道，這個方案是可以預見我們未來10、20年臺灣教育發展的重要白皮書。"],["黃委員志雄：我想這個區塊絕非教育部這個部會就可以進行調整的。"],["蔣部長偉寧：當然是。"],["黃委員志雄：包括勞委會、經建會……"],["蔣部長偉寧：昨天我們有排出一些……"],["黃委員志雄：也包括中研院等單位。"],["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做一些努力。"],["黃委員志雄：這是國安問題。"],["蔣部長偉寧：教育部願意主動來促成所有相關議題討論。","黃委員志雄：我認為在制度面及環境的區塊是一個滿大的重點，有關改變文化及一般人的觀念的作法，也是重點。"],["蔣部長偉寧：對。"],["黃委員志雄：這樣才能夠迎合整個國際的潮流。"],["蔣部長偉寧：是。","黃委員志雄：其實我們很納悶，現階段的臺灣出現的人才荒，到底是因為我們的人力素質高卻薪資低，導致人才外流；還是相對來說，臺灣薪資及環境較差，產學無法連結，致使我們召募不到應有的人才？我認為這是定義問題。","蔣部長偉寧：對，其實整體臺灣的待遇與鄰近各國相比，我們是不如香港、新加坡及日韓，現在韓國大部分都追上來了。"],["黃委員志雄：所以不如國外。","蔣部長偉寧：我想我們要努力，思考出讓產業更具競爭力的方法，以教育培養出人才，從國際的角度來看，更有競爭力，這樣產業才有可能往上走，這樣才支撐得了大家的待遇，如果這件事不做好，教育不做好，其實我們看不出要如何來支撐臺灣未來的發展？所以大家關注人才培育這件事是對的，我會實實在在、很具體地花1年的時間，務必從我們所看到的所有這些現象中找出解決良方佳策，為未來10、20年可能的人才培育作出很重要的決定。","黃委員志雄：部長，你知道去年為解決人才荒的問題，甚至為解決國內博士畢業後找不到工作的問題，教育部及國科會確實很聰明，想出薪資補貼方案，也就是鼓勵產業多聘用博士生，因為產業不知道要如何僱用這些博士畢業生，這才是問題，政府訓練出這這麼多的好人才，但是產業界卻不知道要如何用？他們不知道要給這些人多少薪資，放在哪種職位上及其功能所在，所以教育部及國科會很聰明想出一個補貼方法，就是55K的機制。"],["蔣部長偉寧：是。","黃委員志雄：基本上，我覺得就長遠之計來看，這絕非一個良藥，短期或許可以給他們一個工作的機會……","蔣部長偉寧：減少失業的情況，要好的互動。","黃委員志雄：要有默契及相對的瞭解，你有多少資質？錢一定是用在刀口上，在商言商。","蔣部長偉寧：沒有錯，人才培育與產業之間的互動……"],["黃委員志雄：這是一樣的道理。"],["蔣部長偉寧：對。","黃委員志雄：站在政府的立場，我們必須評估產業需要什麼，我們要提供，供需必須平衡才不會造成人才失衡的現象，這是一個很正確的方向。","蔣部長偉寧：對，各行各業都是這樣的，所以這是一個很正確的方向。"],["黃委員志雄：我一直認為「人才培育白皮書」非常重要。"],["蔣部長偉寧：對。","黃委員志雄：就以臺灣鄰近各國的情況來看，現階段不管在科技面或很多產業面上，其實我們慢慢相對趨於弱勢。","蔣部長偉寧：其實人才培育是教育部最基本的任務，人才培育全面地表達出教育部的任務，甚至未來體委會可能與教育部合併之後，體育人才的培養也是其中的環節，也是滿重要的，人才培育如果能做得好，臺灣的競爭力起來了，其實未來什麼事都可能；如果做不好，確實是令人憂慮的。","黃委員志雄：部長，其實在杜正勝擔任部長時，「早自習不如早運動」這個口號油然而生。"],["蔣部長偉寧：我同意早自習不如早運動。","黃委員志雄：與其早自習，不如找個時間運動，利用半個小時的時間，跟全校一起做做運動，這部分現今的運作模式是否還是照舊，現今的狀況如何？","蔣部長偉寧：我們有三三一的模式，就是鼓勵大家每天至少運動30分鐘，30分鐘的閱讀……"],["黃委員志雄：有落實嗎？你們怎樣知道他們有做？","蔣部長偉寧：這是好事，我現在鼓勵大家去看一場比賽，三三一的「一」是鼓勵大家每個月去看一場比賽。"],["黃委員志雄：1個月去看一場比賽？"],["蔣部長偉寧：對。"],["黃委員志雄：就是三三一？","蔣部長偉寧：「三三一」就是每天閱讀30分鐘，運動30分鐘，原本的「一」是做一件善事、好事，我希望對這個「一」有新的解讀，就是大家至少每個月去看一場表演。","黃委員志雄：去看比賽也是善事一件，鼓勵他們上進，不然沒有觀眾進場……","蔣部長偉寧：對，如果是這種解釋的話，我就不需要另外解釋了。"],["黃委員志雄：這是廣義的解釋。","蔣部長偉寧：我們要瞭解運動的重要性，鼓勵孩子從小養成運動的習慣。","黃委員志雄：對。另外，其實我在兩年前有鼓勵教育部推廣每週無肉日，就是一週最少一天吃素，吃乾淨、單純一點的餐點，目前執行情況如何？","蔣部長偉寧：我們有通函請全國各級學校，尤其是中小學，希望他們有一天是以蔬食為主，我們有這方面的考量，甚至有立委……","黃委員志雄：我記得上會期給我的訊息是7成的學校已經有配合實施這項政策，我不知道現在的情況如何？","蔣部長偉寧：現在給我的數據是93%，當然林政次是7天都是蔬食。","黃委員志雄：好，他已經身體力行了。"],["蔣部長偉寧：對。"],["黃委員志雄：謝謝部長。"],["蔣部長偉寧：謝謝。"],["主席（黃委員志雄）：請徐委員耀昌發言。（不在場）徐委員不在場。","請黃委員偉哲發言，發言時間減半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提到三三一政策，要多運動，主要目的是希望我們的學童及學生能比較健康一些。"],["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是。","黃委員偉哲：我問一個與健康有關的問題。現在腸病毒進入流行的高峰期，現在才5月，新北市及台北市就有很多班級的學生……"],["蔣部長偉寧：5月通常是高峰期。"],["黃委員偉哲：夏季更是高峰期。","蔣部長偉寧：對，夏天因為暑假……"],["黃委員偉哲：大家都回家了？"],["蔣部長偉寧：學生不在學校。","黃委員偉哲：但是有暑期輔導。我們感覺這一次與以往不同，依流行病學來說，好像有好幾年沒有發生這麼大規模的腸病毒病況，針對這件事，教育部及教育單位有任何相關的措施嗎？","蔣部長偉寧：其實我們早先已經進行全面的宣導，請大家多注意，定期進行消毒，各個學校……","黃委員偉哲：你會不會覺得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蔣部長偉寧：我親自到小學等學校進行督導及相關互動的工作，行政院院會中，衛生署特別給了我們資訊，知道今年確實是有可能，而且相對應與過去的時間比起來，確實是比較高，我們會更進一步、更努力將各級學校相關該作為的事儘量做到。"],["黃委員偉哲：我們一般的防疫作為有沒有值得檢討之處？","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再觀察，相關細節請容由王司長說明。。"],["黃委員偉哲：司長請說。"],["主席：請教育部體育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俊權：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疫情的部分，部裡有一個應變小組，只要疫情提高，我們馬上開始運作。"],["黃委員偉哲：疫情現在有提高嗎？","王司長俊權：有，所以我們現在已經在進行這方面的防疫工作。"],["黃委員偉哲：然後呢？","王司長俊權：另外，我們每週都會將疫情的相關訊息通報……"],["黃委員偉哲：現在有幾班停課？"],["王司長俊權：每個禮拜都有不同的數字。"],["黃委員偉哲：我知道。"],["王司長俊權：總共大概有三百多例……"],["黃委員偉哲：三百多班？"],["王司長俊權：三百多例回報。"],["黃委員偉哲：重症有多少？"],["王司長俊權：因為要經過……"],["黃委員偉哲：有71例重症。","王司長俊權：那是疾管局的數字，那部分是校安通報。"],["黃委員偉哲：現在有幾班停課？"],["王司長俊權：停課的數字可能……"],["黃委員偉哲：通常是停課一週嘛。","王司長俊權：他可以停一個禮拜到二個禮拜，也就是7天到14天，原則上我們是三二七。"],["黃委員偉哲：你現在接獲的最新的停課統計數字有幾班？","王司長俊權：上週看到的數字大概就是三百多例，停課班數可能要回去查一下，數字還不是很高。","黃委員偉哲：我覺得這件事除影響學生的受教權之外，最重要的是影響他們的健康權。"],["蔣部長偉寧：對。"],["黃委員偉哲：我不知道是因為學校未落實……"],["蔣部長偉寧：還是要……","黃委員偉哲：還是落實之後無法遏止？也就是大家都很聽話落實去做，仍舊無法遏止疫情的蔓延。","蔣部長偉寧：我想勤洗手還是很關鍵的一點，所以仍要具體持續努力去做，尤其是這些有案例產生的學校，我們會進行持續的追蹤，至少希望疫情不會再往下蔓延發展，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我特別向委員報告，我確實從幾個月前已經開始準備，只是看現狀可能仍做得不夠澈底，案例比過去同期的案例多，有關疫情通報、相關追蹤要一一去檢視，必須進一步實施消毒等全面工作，我們都會有系統來進行。"],["黃委員偉哲：我們還是趕快期待暑假到來。","蔣部長偉寧：不應該是這樣的作為，不能想說暑假到了，小孩都不在學校，所以沒問題，這完全是……"],["黃委員偉哲：屆時傳到社區還不是一樣。"],["蔣部長偉寧：我們一定要努力改善這個情況。","黃委員偉哲：希望能看得到成果。另外一個問題，中央機關經管的國有公用土地被占的前10名的部會，教育部排名第六，當然許多土地的管理機關是學產基金，被占用的筆數總共有380筆，估計其公告現值，不是市價，就高達十億多，將近11億元，請問你們是怎麼督導的？如果沒有記錯，去年我們看到的數字沒有這麼多。","蔣部長偉寧：對，他們給我的資訊是這樣子的，在99年12月底……"],["黃委員偉哲：你有用盡所有方法……","蔣部長偉寧：學產地被占用的土地大概有71.3公頃左右，經過這1年半的處理，現在被占用的面積還有51公頃左右。當然我們還是努力不夠，只減少大約30%左右，所以我們仍持續要做。過去學產相關的土地總面積有八百多公頃，全部由中辦處理，未來會納入秘書處……","黃委員偉哲：總的來說，還是希望你們趕快做，因為這是國家的財產，而且也牽涉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好不好？"],["蔣部長偉寧：是。"],["黃委員偉哲：謝謝部長。"],["蔣部長偉寧：謝謝。","主席：報告委員會，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黃委員志雄、陳委員亭妃、管委員碧玲、陳委員碧涵、陳委員淑慧之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1.我國推動多項教育改革的過程中，最為人所詬病者為聯考制度，因為這個制度雖然最為公平且最少爭議，但是卻導致我國中學教育無法正常發展的原因，有鑑於此，民國87年分別發布「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方案」及「高級職業學校多元入學方案」，90學年度並廢除聯考制度，合併高中、高職與五專三管道成為高中多元入學方案，實施「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然而高中多元入學方案實施之後，造成明星高中升學競爭壓力加劇，高職申請入學名額報到率偏低，學生未能適性選讀高職類科，且學生競相補習人數仍多，升學考試仍然宰制國中常態教學等問題，引起整個社會廣泛討論，由於多元入學方案對國中生的功課不但沒有獲得紓解，反而一再增加壓力，且有高達90%的學生必須參加補習，學生面對無數次的小聯考，更甚於過去一次聯考的制度，因而反彈聲浪四起。於是推動12年國教的聲音在此出現，然而平心而論12年國教的推動是否將改善補習現象，帶動正確的學習方向，說真的大家根本毫無信心，以教育部版本的第35條為例，其內容為「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然而本席認為為了確實執行12年國教免試的精神，應增訂多元入學方式，應先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之甄選入學，再辦理特色招生之考試分發入學，因為曾經有家長反映，如果先舉辦考試，一定會讓子女先去考試，所以如果把特色放在前面，永遠都不可能達成以免試為主，因為大家都一定會試試看，而補習考試的現象也不會有所改善。除此之外，未來超額比序的公平性與制度化的建立才是12年國教的重點，試問未來超額比序如何建立公平透明機制，例如競賽成績、獎懲記錄、學校服務、幹部等，這些如何達到公平？是否小孩無法擔任班級幹部、無法參加學校比賽就無法藉由免試入學進入申請的高中？如果一些較具特殊藝術才能的小孩，特意不參加特色招生，而與一般生參加免試入學，這是否形成不公平的現象？未來學生與師長的關係若不夠融洽，是否將間接影響孩子入學的機會？上述這些都是未來有可能發生的實況，超額比序如何有一套公平透明的運作機制，教育部真的需要確實檢討研議。","2.我們再把時間拉回過去，當初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時，曾引發教育國力下降、城鄉差距大與英數表現拉大等疑慮，如今十二年一貫教育的困境更為嚴苛，原因在於十二年國教後端的競爭與各校素質不齊的問題，是當初九年國教沒有遭遇的問題，尤其12年國教上路在即，但課程課綱與教學方式也未有改變，另外所謂的均優質化問題，就是公立與私立高中、職在資源上的落差，例如公立學校可以維持1比13的師生比，但私立學校卻高達1比30，如此差異如何達成公私立學校的均質化、優質化？如何說服家長與學生以免試方式進入這些學校？而教育部101年編列多少經費在高中職達到均質化與優質化上面？在適性輔導上，目前仍有大部分家長認為唸高職是次要的選擇，如何改變家長觀念進而推動適性輔導就成為教育部應該解決的問題。試問，上述高中職均質化與家長觀念與教學方式的轉換等，都非馬上可以達到效果的，面對這樣的困境，教育部做了哪些具體的準備？","3.昨天中研院院長針對人才外流的問題再度提出看法，他表示目前成績勉強及格，但政府應更積極努力。他也表示這個問題需要跨部會共同解決，從制度及環境方面著手，並改變文化與觀念，以符合國際潮流。他進一步舉例表示，人才供需失衡代表產、學界沒有相互連結，台灣如果要發展創新經濟，還是要加強產學合作。事實上，同樣的問題本席已經詢問過好幾次，也就是關於院長日前發表人才失衡的問題，學界不斷的呼籲近年來我國科技人才流失，新加坡、香港、南韓相繼進行搶人大戰，只是令人不解的是，台灣現在陷入的人才荒到底是人力資源素質高、但薪資低所以外流，導致人才荒，還是台灣薪資環境差、產學無法連結，導致招募不到應有的人才，所以出現人才荒？就部長的角度與解讀是哪種現象？去年教育部與國科會一度出現博士畢業生找不到工作的狀態，還必須透過薪資補貼方案，鼓勵產業界「學習怎麼用博士」，同樣的問題本席再次試問部長，目前我國的高階人才到底出現哪些問題，產學連結之間出了哪些問題？是技職教育失去原本的特色，還是大學生素質普遍的低落，讓企業主掏不出多餘的薪水給這些所需不符的社會新鮮人？目前台灣到底是學界疾呼的「人才失衡」、「台灣流不住人才」還是業界所稱「台灣博士生失業問題嚴重」、「博士生未注意產業之需求」？我國的高等教育人才是否符合業界需求？這之間的矛盾部長持怎樣的看法？部長所謂的「人才培育白皮書」所規劃的方向、具體作為、想法大致如何？"],["陳委員亭妃書面意見：","本院陳亭妃委員，針對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公布後，各地家長質疑聲浪不斷，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安排審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草案」，特向教育部提出質詢，請教育部針對爭議內容予以說明並具體回覆。","說明：","一、前教育部長黃榮村指出，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時曾引發爭議與疑慮，如教育國力下降、城鄉差距在英數表現拉大等；而今十二年一貫的困境更為嚴苛，特別是十二年國教後端的競爭與選校問題，乃是九年國教所無。","二、關於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的爭議，家長、教師代表擔憂超額比序恐成為學生競賽、技藝、擔任幹部等惡性競爭，例如擔任志工服務滿幾小時為門檻，學生反而要利用假日當志工，造成家長、學生的壓力。","三、其次，小班制、學校均質化的問題亦需檢討落實，否則超額招收、城鄉差距等問題會繼續存在。而目前學校均質化都未落實，免試申請入學要兼顧學生就近入學，又要讓學生適性發展恐有執行難度。","四、綜上所述，為求十二年國教能順利推動，教育部除審慎規劃方案外，亦應致力於跟人民說明政策規劃與內容，特別是關於超額比序項目經公布後是否能再予以修改？修改程序如何？為免人民增加疑慮，對十二年國教無所適從，請教育部針對上述問題予以說明並具體回覆。"],["管委員碧玲書面意見：","※學校獎懲紀錄不宜列入超額比序項目","一、行政院版高級中等教育法對於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僅在第36條第4項訂定：「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不得採計」，由於定義攏統，引起許多疑慮，近日傳出台北市擬將學生在校「獎懲紀錄」納入評比，引起更多質疑。","二、由於現行「獎懲紀錄」由各校在校規中訂定，執行上有很大差異，實務上，經常有學生陳情，遭紀過太多而被學校”輔導轉學”待詳加瞭解後，發現許多由於老師輔導學生方式不當，記過浮濫，又輕意消過，獎懲結果極不公平，應加以排除。","三、教育部所提供超額比序項目中即包含「學生畢業資格」，其中排除功過相抵超過三支大過者，倘再加入「獎懲紀錄」，無疑太強調師長眼中所謂的品德表現，主觀因素太大，未來恐增加師生之衝突，應在法條中加以排除。","※推動十二年國教，更應檢視國中國小之教學品質，教育部應協助地方政府解決","一、高雄市未來國中小校園中，5位教師即有一位非正式教師在教導我們的孩子。","二、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三、按100學年度之教師編制，高雄市88所國中當中，正式教師（即專任教師）不足數超過5%者有86所（佔97.7%），不足數超過12%者達58所（佔65.9%），而超過15%者亦達31所（佔35.23%）；至於國小部分，241所國小當中，正式教師不足數超過5%者有101所（佔41.9%），不足數超過12%者有25所（佔10.4%），超過15%者亦達16所（佔6.64%）。可見，高雄市國中小專任教師不足之情況已相當嚴重。","四、100學年度高雄市非正式教師（代理、代課）之人數，國中合計918人（佔全部市立國中教師12.9%），國小合計780人（佔7.7%）；而本會推估：101學年度，若課稅後所減課務皆聘代理、代課教師，則代理、代課教師人數，國中將高達1,637人（佔20.9%），國小合計2,349人（佔20.1%）。換言之，未來國中小校園中，5位教師即有1位非正式教師。","五、代課教師二大問題：(一)由於代課教師職缺之代遇偏低、工作不穩定；許多合格教師（即俗稱「流浪教師」應聘意願不高，以致學校聘任不易；有學校三招、四招、五招，甚至到開學都還招不到合格教師。(二)由於聘任不易，學校只好降格以求，以致許多代課教師普遍有「班級經營能力差」、「流動性高」等缺點，嚴重影響國中國小學生學習品質。","六、教育部應速調查全國各縣市非正式教師授課情形，於下一學期開學前加以改善，以達「各校未聘足正式教師之比例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之法定目標。","※特教班人數規定應具體化，以保障生師比","一、教育部四月份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及特殊教育班設施與人員設置辦法」，對於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人數限制太過籠統，倘地方政府財力吃緊，將使特教生受到之輔導教學無法成效。"],["該辦法第三條：","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教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如下："],["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五)幼兒園：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限。"],["(六)國民小學：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限。"],["(七)國民中學：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限。"],["(八)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限。","四、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每班服務學生人數依各級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各該主管機關基於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各教育階段班級學生得酌增學生人數，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學生人數超過第一項各款規定二分之一者，應予調整師資員額或增加班級數。","二、立法院第7屆修正通過特殊教育法時，同時通過附帶決議：「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國中以上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24人，國小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16人，學前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10人。（以國小為例，一班兩位專任教師，師生比為一比八）」，因此，教育部於訂定相關行政命令時未尊重立法院附帶決議，與立法精神，應重新檢討，聽取特教學生、家長、老師意見，修正後再行公告。"],["陳委員碧涵書面意見：","一、教育部日前公布各免試就學區「高中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各區超額比序項目設有「品德表現」一項，其中積分換算方式以基北區為例，分有：無懲處紀錄6分、消過後無懲處紀錄4分、消過後無小過（含）以上紀錄2分、消過後仍有小過以上紀錄0分等相關規定。試問無警告紀錄跟銷過後無警告紀錄之差異性為何？既已銷過為何不給予同分標準，有失教育「失錯能改、善莫大焉」之理念。特向教育部提出質詢，請相關單位研議並具體回覆。","說明：","1.日前大學甄選個人申請第一次爆發弊端，揭發弊端的世新大學校長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因此以後也不會將該校學生列為拒絕往來戶。社會願意更生人一次再生的機會，為什麼我們卻在孩子求學過程中，給孩子貼上標籤？","2.獎懲標準主觀意識過重，各校、各班標準不一，公平性尚待爭議。15就學區中共有9區對於無警告紀錄跟銷過後無警告紀錄訂有不同標準，若列為計分標準，會恐造成學校中不許犯錯之現象。而當獎懲紀錄成為學生升學的依據之一，難保日後不會變成教師或校方人員之壓力或恐懼。","3.教育部對於各就學區自行制定之比序項目因雖以尊重地方自治，但中央仍需嚴格審議，要求教育部針對品德表現之計分標準再次進行詳加審議，不要剝奪孩子犯錯感善的學習機會！","二、教育部公布各免試就學區「高中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各區超額比序項目中，「生涯規劃」因讓學生能有自主選擇權，其計分標準以基北區為例，若其報名校、科別與家長意見相符者得2分、與導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與輔導教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此舉有如推薦函之美意，但當一位輔導老師要面對100多位學生的時候，操作上會不會變成老師的業務量增加？處於目前計分主義、升學主義的社會下，家長是否能放手讓孩子真正決定自己人生？鑒於各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項目內容爭議眾多，本席特向教育部提出質詢，要求教育部針對審議各區超額比序項目過程，提出相關會議記錄或說明。","三、目前行政院所提出「高級中學教育法草案」中，未見轉學相關辦法及規定，未來學生若因轉學而無相關依據，造成因轉學而各項表現無從延續，在比序項目上無法延續採計。特向教育部提出質詢。","四、過去政府長期未給予私校更多補助，相反有較多限制，只有在人事權完全尊重。12年國教實施則完全相反，政府幾乎是有如公辦民營給予無條件支持，但以目前規劃的內容來看，除了學費將與公立學校一樣全免，私立學校之董事會結構與權力完全不做改變，私立高中的入學可以用直升當成免試，其國中部又可以利用考試來挑選小六畢業生，等於用國中學雜費和入學成績來挑選學生家庭社經，這種只給補助不做規範的做法有失社會公平。目前12年國教中的私校政策，不僅可能造成公私逆轉，而且是階級隔離，對社會發展有深遠不利之影響。特向教育部提出質詢。","五、對於大學評鑑制度，日前許多學者跟單位，如前教育部長曾志朗、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監察院都已出面指出：大學評鑑及技專校院教師升等都以在國外發表論文為主，讓校園「重研究、求發表、輕教學」的氛圍瀰漫，導致有形無品、有腦無心的扭曲現象，這樣的評鑑現況，是自我改善機制？還是績效責任機制？應澈底檢討、具體規劃改善！特向教育部提出質詢。","說明：","1.系所評鑑實施的第一周期，從「提供學生一個優質學習環境」為中心切入，第二周期轉為學生本位的績效責任，皆造成大學各系所為了評鑑疲於奔命。請問，高教評鑑中心，五年後的第三周期的評鑑核心是甚麼？做完三周期之後的對應政策是甚麼？預算增減？還是整併學校？亦或是學校退場機制？評鑑結果與最初設置評鑑的目的有無相符？","2.評鑑雙月刊指出，國內大學經過30餘年的績效評鑑洗禮，對於評鑑效標已經有一種共同的思考架構，以及誤以為只要完全照效標去對應，應該就會通過的心理，因而不願陷入不確定的情境中，故不論評鑑中心如何努力說明，學校的自評報告及相關佐證資料，仍以評鑑中心公告的參考效標去準備，不敢貿然增加或減少，以致常使評鑑中心陷入主導學校發展方向與參考效標沒有彈性的批評當中。明顯為操作不當的失誤，無法真正落實自我評鑑機制，有違認可制的精神！","3.全面落實從自我評估出發的自我評驗認可機制，而不是全倚賴外部評鑑制度，以學校自我評鑑認可來取代外部評鑑績效，才能改善目前的教學研究重心失衡的現象。"],["陳委員淑慧書面意見：","12年國教之推動，是否應參考美國高中制度，准許私立學校可以全數採取考試入學，或獨立招生？","教育部規劃之12年國教實施方案，對於公私立學校並無差異，經查，國內許多私立學校，校譽卓著，是否應尊重私校辦學之自主性，開放其獨立招生？","建議教育部開放私立學校得選擇參與聯合分發或獨立招生，惟私校選擇獨立招生者，學生學費不予補助，如此既可保留私立的辦學空間，亦能維護社會公平。","主席：第六案至第八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現在處理預算解凍案。有關第一案，針對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1,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請問各位，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提報院會。","有關第二案，針對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推動大學評鑑制度」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請問各位，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提報院會。","有關第三案，針對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凍結第3目『中等教育管理』第2節『高級職業學校管理』之『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1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請問各位，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提報院會。","有關第四案，針對處理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第7目『訓育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輔導』中『學生事務行政與督導』之『推動品德教育促進方案』5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請問各位，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處理第五案。","針對第五案，有關教育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凍結「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輔助國立東華大學教學與研究經費」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輔助國立東華大學工程及設備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是否同意准予動支？","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吳校長，請你說明一下目前工程進行的情況。"],["主席：請國立東華大學吳校長說明。","吳校長茂昆：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宿舍工程已經完成，學生已經住進去了，現在只剩下一些收尾的工作。"],["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我們現在看不到這個案子凍結多少錢。","吳校長茂昆：總共有兩個案子，加起來是3億多。"],["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現在這筆錢只是尾款嗎？","吳校長茂昆：因為還沒有最後結算，但是我們使用執照已經拿到了，已經執行完畢了。","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原則上，我們給予解凍，但是現在已經不是只有這個building的問題了，還有其他一些新建大樓好像也發生廠商……","吳校長茂昆：是不是可以稍微切割一下，因為人文社會學院及藝術學院有一件工程，確實因為廠商宣告破產，可是那跟宿舍的工程兩者之間沒有關係，宿舍是有關學生住宿的問題……","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好，好好地處理，此外，剛才說要切割的部分也請你積極地處理。"],["吳校長茂昆：那當然。","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好，我們同意解凍。","吳校長茂昆：好，謝謝。","主席：好，針對第五案，同意准予動支，提報院會。","報告委員會，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到第五案均已處理完畢，作如下決議：","一、第一案到第五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二、各位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現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4案。","進行第一案。","一、鑑於教育部將於103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教，並規劃推動高中職均質化和優質化，縮短私立高中職和公立或明星學校的差距，提升私立高中職學校的教育品質。然目前私立高中職學校在師生比、班級學生數、合格教師比、代收代辦費和超時加課等方面，還存有許多辦學不合理仍待改善的問題。爰此為落實十二年國教高中職均質化、優質化之目標，建請教育部應就「獎勵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實施要點」進行全面檢討，並落實監督私校收費和教學正常化，將師生比等指標納入均質化、優質化高中職審查標準的補助指標。以提升私立高中職教學品質，並達高中職優質化、均質化目標。"],["提案人：黃志雄"],["連署人：楊應雄　　呂玉玲","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進行第二案。","二、鑑於未來12年國教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若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其錄取方式將採超額比序方式辦理，然無論比序內容是要求國中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領域，其所比序項目仍以在校學習的學生為主要對象，卻未顧及全國約1千5百位之在家自學學生免試入學權益。爰此建請教育部須立即研議擬定，在家自學學生之升學辦法，並廣納相關自學家長與學生意見，以保障其應有入學權益。"],["提案人：黃志雄"],["連署人：楊應雄　　蔣乃辛　　呂玉玲","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進行第三案。","三、為落實12年國教政策『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及『多元發展』之目標，教育部應積極責成各地方政府，督促全國各國民中學，適度增聘專業輔導人員，積極協助學生自我認識及探索，依其能力、性向與興趣等，給予適性輔導，並應加強適性轉介功能，配合特色招生之各項課程，提供學生升學選擇之輔導與建議；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提案人：陳淑慧　　陳學聖"],["連署人：蔣乃辛　　楊應雄　　呂玉玲","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進行第四案。","四、鑑於12年國教實施方案，開放各學區採一定比例辦理『特色招生』，其目的乃落實因材施教與開展學生多元學習；惟經查，特色招生分為『術科、學科』兩種類型，其中『學科類』特色班定位不明，與特殊教育法中所規範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進行集中式特殊教學』性質相同，若未予以明訂比例，恐形成另類惡性競爭，亦將排擠『術科類』特色招生名額；爰提案建請教育部儘速明訂特色招生學科類與術科類之比例，以落實適性揚才、多元學習之精神，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主席：請問各位，對第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日討論事項第六案、第七案及第八案，我們只宣讀條文之內容而不進行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草案」條文。"],["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一章　總　則"],["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一章　總　則"],["行政院提案條文：","第　一　條　　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培養健全公民，發展學生潛能，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知能之基礎為宗旨。"],["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　一　條　　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培養五育均衡發展的優質公民為宗旨。"],["行政院提案條文：","第　二　條　　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九年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高級中等教育，依本法規定，採免試為主及免學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　二　條　　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九年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高級中等教育，依本法規定，採免試為主及免學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行政院提案條文："],["第　三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　三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章　設立、類型及評鑑"],["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二章　設立及類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　四　條　　高級中等學校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由私人依私立學校法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依其設立之主體為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私人，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或私立；其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國立：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二、直轄市立：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三、縣（市）立：由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四、私立：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高級中等學校得設立分校、分部。","高級中等學校與其分校、分部設立所需之校地、校舍、設備、設校經費、師資、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　四　條　　高級中等學校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私人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依其設立之主體為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私人，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或私立；其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國立：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二、直轄市立：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三、縣（市）立：由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四、私立：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高級中等學校得設立分校、分部。","高級中等學校與其分校、分部設立所需之校地、校舍、設備、設校經費、師資、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　五　條　　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基本學科為主課程，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專業及實習學科為主課程，包括實用技能及建教合作，強化學生專門技術及職業能力之學校。","三、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包括基本學科、專業及實習學科課程，以輔導學生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四、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課程，提供學習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　五　條　　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指提供基本學科為主之課程，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指提供專業及實習學科為主之課程，包括實用技能及建教合作，強化學生專門技術及職業能力之學校。","三、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指提供包括基本學科、專業及實習學科之課程，以輔導學生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四、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指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課程，提供學習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行政院提案條文：","第　六　條　　前條所定各類型學校，除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外，得設群、科、學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經第四條第二項各款核准設立之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必要時，得合類設立；其應依類分群，並於群下設科，僅有一科者，不予設群；其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普通科、綜合高中學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之設立、變更、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　六　條　　前條各款所定各類型學校，除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外，得設群、科、學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經第四條第二項各款核准設立之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普通科、綜合高中學程。","前項群、科、學程之設立、變更、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　九　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必要時，得合類設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應依類分群，並於群下設科，僅有一科者，不予設群；群、科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學校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但申請設立尚未訂定課程綱要之新群、科，應層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行政院提案條文：","第　七　條　　高級中等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設國民中學部。","設有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基於中小學一貫教育之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設國民小學部。","依前二項規定所設之國民中學部及國民小學部，適用國民教育法之相關規定。"],["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　七　條　　高級中等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設國民中學部。","設有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基於中小學一貫教育之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設國民小學部。","依前二項規定所設之國民中學部及國民小學部，適用國民教育法之相關規定。"],["行政院提案條文：","第　八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已受國民教育者繼續學習之教育機會，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進修部，辦理繼續進修教育。","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之教學內容，應配合學生學習及社會需要，課程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其授課方式得採按日制、間日制或假日制，並得視需要以在監方式為之。","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准予畢業。"],["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　八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已受國民教育者繼續學習之教育機會，經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進修部，辦理繼續進修教育。","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其教學內容，應配合學生學習及社會需要，課程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其授課方式得採按日制、間日制或假日制，並得視需要以在監方式為之。","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成績考查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准予畢業。"],["行政院提案條文：","第　九　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校名，依其類型、群科類別，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得以地名為校名，其校名由學校財團法人於申請籌設時定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變更。","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設立之校名，足使一般民眾誤認與他校為同一學校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令其變更之。","本法施行前已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其校名得沿用原校名。"],["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　十　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校名，依其類型、群科類別，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得以地名為校名，其校名由創辦人於申請籌設時定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變更。","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設立之校名，足以使一般民眾誤認與他校為同一學校者，各該主管機關得命其變更之。","本法施行前已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其校名得沿用原校名。"],["行政院提案條文：","第　十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配合產業發展，提供學生職場實作學習及產學合作，得辦理建教合作；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終身學習之需求，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辦理推廣教育；其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配合產業發展，提供學生職場實作學習及產學合作，得辦理建教合作；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終身學習之需求，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辦理推廣教育；其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定期對教學、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規定，由各校定之。","各該主管機關為促進高級中等學校之發展，應定期辦理學校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獎勵、經費補助、學校調整及發展之參考 ；其評鑑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定期對教學、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規定，由各校定之。","各該主管機關為促進高級中等學校之發展，應定期辦理學校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獎勵、經費補助、學校調整及發展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二條　　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改進教育素質，各該主管機關得指定或核准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之實驗教育；其實驗期程、實驗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學校全部或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者，其課程得不受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課程綱要規定之限制；全部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者，其設校條件，得不受第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規定之限制。"],["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十三條　　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改進教育素質，各該主管機關得指定或核准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之實驗教育；其實驗期程、實驗範圍、申請設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學校全部或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者，其課程得不受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定課程綱要規定之限制；全部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者，其設校條件，得不受依第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規定之限制。"],["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三條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申請條件、程序、學生受教資格、課程、學籍管理、成績考查、畢業條件、訪視輔導、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十四條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申請條件、程序、學生受教資格、課程、學籍管理、成績考查、畢業條件、訪視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章　校長聘任及考核"],["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三章　校長聘任及考核"],["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四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者，得於本校或他校兼課。","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高級中等學校屬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者，由各該大學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或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遴選合格人員，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聘任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應採任期制。公立學校校長一任四年，參與遴選之現職校長應接受辦學績效考評，經遴選會考評結果績效優良者，得在同一學校連任一次或優先遴選為出缺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他校校長遴選。私立學校校長任期及連任之規定，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定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符合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資格者，其於國民中小學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遴選。","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為辦理第二項遴選事宜，應召開遴選會；其遴選會之組成與遴選方式、程序、基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聘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者，得於本校或他校兼課。","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公立者，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其屬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者，由各該大學或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私立者，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遴選合格人員，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聘任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應採任期制，公立者一任四年，參與遴選之現職校長應接受績效考評，經遴選會考評結果績效優良者，得在同一學校連任一次或優先遴選為出缺學校校長。公立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他校校長遴選；私立學校校長任期及連任之規定，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定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符合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資格者，其於國民中小學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遴選。","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為辦理前項遴選事宜，應召開遴選會；其遴選會之組成與遴選方式、程序、基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聘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現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未獲遴聘，或因故解除職務，其具有教師資格願回任教師者，除有教師法所定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情事者外，由各該主管機關逕行分發學校任教，免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前項校長未具教師資格無法回任或具有教師資格不願回任教師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符合退休條件自願退休者，准其退休。","二、不符合退休條件或不自願退休者，依其意願及資格條件，優先輔導轉任他職或辦理資遣。"],["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十六條　　現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未獲遴聘，或因故解除職務，其具有教師資格願回任教師者，除有教師法所定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情事者外，由主管機關逕行分發學校任教，免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前項校長未具教師資格無法回任或具有教師資格不願回任教師者，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符合退休條件自願退休者，准其退休。","二、不符合退休條件或不自願退休者，依其意願及資格條件，優先輔導轉任他職或辦理資遣。"],["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六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組成考核小組，對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理年度成績考核；考核小組之組成與任務、考核程序、考核等級、獎懲類別、考核結果之通知、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應對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理年度成績考核；其考核小組之組成與任務、考核程序、考核等級、獎懲類別、考核結果之通知、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七條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者，公立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私立學校校長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依法處理。"],["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十八條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公立學校由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私立學校由董事會依法處理。"],["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章　組織及會議"],["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四章　組織及會議"],["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八條　　高級中等學校得置副校長；為辦理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資訊、研究發展、繼續進修教育、特殊教育、建教合作、技術交流等事務，得視學校規模及業務需要設處（室）一級單位，並得分組（群、科、學程）為二級單位辦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十九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辦理教務、學生事務、總務、輔導、實習、圖書、資訊、研究發展、繼續進修教育、特殊教育、建教合作、技術交流等事務，得視學校規模及業務需要設處（室）一級單位，並得分組（群、科、學程）辦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九條　　前條一級單位置主任或部主任一人，二級單位依其性質置組長、群主任、科主任或學程主任一人。","一級單位主任、部主任及二級單位群主任、科主任、學程主任，除總務單位之主任得由教師兼任或職員專任外，其餘均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二級單位組長，除總務單位之組長由職員專任、學生事務單位負責生活輔導業務之組長得由具輔導知能之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或由職員專任。"],["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二十條　　高級中等學校得置副校長、主任、秘書、組長、群主任、科主任、學程主任、幹事、助理員、管理員、辦事員、書記、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士、技士、技佐、系統分析師、管理師、操作員。","前項副校長、主任、秘書、組長、群主任、科主任、學程主任，除輔導單位之主任由輔導教師兼任、學生事務單位負責生活輔導業務之組長得由具輔導知能之人員兼任、總務單位之主任得由教師兼任或職員專任、總務單位之組長由職員專任外，均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十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處（室），置專任輔導教師，由校長遴聘具有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擔任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於專任輔導教師中遴聘一人兼任之。","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專任教職員聘兼之，負責協調整合各處（室）之輔導相關工作，並置執行秘書，由輔導處（室）主任兼任。"],["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二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處（室），置專任輔導教師，由學校遴聘具有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擔任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於專任輔導教師中遴聘一人兼任之。","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專任教職員聘兼之，負責協調整合各處室之輔導相關工作，並置執行秘書，由輔導處（室）主任兼任。"],["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專任，必要時得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二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專任，必要時得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二十三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進修部者，得置部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者，得置群主任、科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綜合高中學程者，得置學術學程主任一人，由校長就一級主管聘兼之；各專門學程得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但設有該專門學程相關之專業群、科者，由校長就該群主任、科主任聘兼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綜合高中學程者，得置學術學程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各專門學程得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但設有該專門學程相關之專業群、科者，由校長就該群主任、科主任聘兼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十二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人事管理機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其人員得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或由職員專任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或派員兼任（辦），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設人事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員、助理員或書記若干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人事人員得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或由職員專任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十三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主計機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會計單位及會計人員之設置，依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二十五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設會計室或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設會計室者，置會計主任一人，得置組員、佐理員或書記若干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會計單位及會計人員設置，依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學校之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施行前已依規定進用之護理教師，於本法施行後繼續任職者，其員額編制，納入前項標準。"],["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二十六條　　高級中等學校之組織設置及人員編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施行前已依規定進用之護理教師，於本法施行後繼續任職者，其員額編制，納入依前項所定之標準。"],["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十五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組成之；其成員之人數、比例、產生及議決方式，由各校定之。","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二十七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組成之；其成員之人數、比例、產生及議決方式，由各校定之。","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十六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推展校務，除依法應設之委員會外，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二十八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推展校務，除依法應設之委員會外，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十七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由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並冠以該校之名稱；其組織章程、任務、委員人數、委員產生方式、任期、選舉罷免、議事規則、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二十九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由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並冠以該校之名稱；其組織章程、任務、委員人數、委員產生方式、任期、選舉罷免、議事規則、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五章　教職員任用及考核"],["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五章　教職員任用及考核"],["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十八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應為專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為兼任。","高級中等學校因校際合作、課程需要或有特殊情形者，得與他校合聘教師，並於一校專任；合聘教師之條件、比例限制、教師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各該主管機關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之介聘，得自行或聯合組成介聘小組辦理；介聘小組之組織、介聘條件及運作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第三十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應為專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為兼任。","高級中等學校因校際合作、課程需要或有特殊情形者，得與他校合聘教師，並於一校專任。","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之條件、比例限制、教師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各該主管機關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之介聘，得自行或聯合組成介聘小組辦理；其介聘小組之組織、介聘條件及運作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十九條　　高級中等學校得置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具有實際經驗之人員，擔任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學；其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請假、申訴、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準用教師之規定；其分級、資格、進修、成績考核及其他權益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三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得置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具有實際經驗之人員，擔任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學；其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請假、申訴、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準用教師之規定；其分級、資格、進修及其他權益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十條　　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但建教合作班得增置導師員額。"],["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但建教合作班得增置導師員額。"],["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三十三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其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其編制、員額、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三十四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及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十三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組成考核會，對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辦理年度成績考核；考核會之組成與任務、考核程序、考核指標、考核等級、獎懲類別、考核結果之通知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三十五條　　主管機關應對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辦理年度成績考核；其考核會之組成與任務、考核程序、考核指標、考核等級、獎懲類別、結果之通知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專業及技術教師成績之考核，準用前項規定。"],["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六章　學生資格、入學方式及就學區劃分"],["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六章　學生資格、入學方式及就學區劃分"],["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十四條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三十六條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其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十五條　　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各國民中學應協助學生自我認識及探索，依其能力、性向及興趣等，給予適性輔導，並提供升學選擇之建議，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學。"],["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三十七條　　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並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得於依本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於各年度應招收新生人數中，保留一定之比例，辦理特色招生。","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得於依本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辦理特色招生，其辦理特色招生超過一定比例者，該校學生不得適用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免學費之規定。","各國民中學應協助學生自我認識及探索，依其能力、性向及興趣等，給予適性輔導，並提供升學選擇之建議，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學。","第二項及第三項辦理特色招生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十六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情形，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三十八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且不得參採國民中學學生學習領域評量及會考成績；其申請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時，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區內各校之主管機關訂定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方式辦理。"],["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十七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特色招生，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各該主管機關應就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結果、歷年招生情形、學生表現及課程規劃等，公告辦理特色招生之條件及名額。","高級中等學校依前項公告，擬具計畫及名額，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特色招生。","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特色招生之目標、課程與教學規劃及學生進路輔導等事項。"],["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三十九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特色招生，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各該主管機關應依其轄區內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結果、歷年招生情形、學生表現及課程規劃等，就辦理特色招生之條件及名額公告之。","高級中等學校依前項公告，擬具計畫及名額，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得辦理特色招生。","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特色招生之目標、課程與教學規劃及學生進路輔導等事項。"],["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十八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會同其他主管機關考量行政區內或跨行政區各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學校類型及分布等情形，規劃前二條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定前，得邀集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國民中學與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協商。"],["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四十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會同其他主管機關考量行政區內或跨行政區各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學校類型及分布等情形，規劃前二條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定前，得邀集各該主管機關、國民中學與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協商。"],["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五條至前條所定多元入學招生方式與對象、實施區域、範圍與方法、辦理時間、各類招生方式名額比率、特色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就學區之劃定原則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組織分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　　第三十七條至前條所定多元入學招生方式與對象、實施區域、範圍與方法、辦理時間、各類招生方式名額比率、特色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就學區之劃定原則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組織分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十條　　下列學生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讀，不受前條所定辦法之限制，其身分認定、名額、辦理方式、時程、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入學重要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一、重大災害地區學生。","二、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三、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四、技藝技能競賽成績優良學生。","五、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六、退伍軍人。","七、僑生。","八、蒙藏學生。"],["段落：外國學生。"],["九、外國學生。"],["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二條　　下列學生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讀，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其身分認定、名額、辦理方式、時程、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入學重要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一、重大災害地區學生。","二、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三、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四、技藝技能競賽成績優良學生。","五、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六、退伍軍人。","七、僑生。","八、蒙藏學生。","九、外國學生。"],["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七章　課程及成績考查"],["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七章　課程及成績考查"],["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三年。"],["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三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三年。","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者，得縮短修業年限，除資賦優異者得依特殊教育法辦理外，其縮短之年限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四十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應進行課程研究發展及評鑑。","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十三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應加強通識教育、實驗及實習。","前項實習課程之教學目標、科目、學分數、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之實習課程，準用前項辦法之規定。"],["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五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應加強通識教育、實驗及實習。","前項實習課程之教學目標、科目、學分數、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及其他相關事項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辦法，於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之實習課程，亦準用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十四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成績考查，考查範圍包括學業成績及德行評量。","前項考查方式、科目、結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四十六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成績考查，其考查範圍包括學業成績及德行評量。","前項考查方式、科目、結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應就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性發展，並得採取專案編班方式提供體育、音樂、美術等技藝課程，以銜接國民中學之技藝教育，其所需專業師資得由校長就校外具有專業技能之專任教師聘任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十五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課程綱要修畢其應修課程或學分成績及格，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七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課程綱要修畢其應修課程或學分成績及格，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十六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學程）、休學、學分（課程）抵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持國外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四十八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學程）、休（退）學、學分（課程）抵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持國外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十七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以由民間編輯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定之。","民間編輯之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之資格、申請程序、審查範圍、審查程序、費額、審定執照之發給與廢止、印製規格、成書修訂、稀有類科教材之編訂與獎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九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以由民間編輯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定之。","民間編輯之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前項申請審定者之資格、申請程序、審查範圍、審查程序、費額、審定執照之發給與廢止、印製規格、成書修訂、稀有類科教材之編訂與獎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十八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應由各學校公開選用；其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相關採購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五十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應由各學校公開選用，其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相關採購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八章　學生權利及義務"],["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八章　學生權利及義務"],["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十九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考量社會職場動態，輔導其適性發展；其輔導工作、項目、程序、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五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並考量社會職場動態，輔導其適性發展；其輔導工作、項目、程序、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五十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增進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五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增進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五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獎懲事件；其組成、審議範圍、期限、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五十三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獎懲事件；其審議範圍、期限、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組成、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五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五十四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五十三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學生與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申訴事件。","前項申訴範圍、期限、委員會組成、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五十五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學生及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申訴事件。","前項申訴範圍、期限、委員會組成、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五十四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參加，並得邀請其列席校務會議；其人數及產生方式，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五十六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參加，並得邀請其列席校務會議；其人數及產生方式，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五十五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除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者外，免納學費；其實施對象、認定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得向學生收取雜費、代收代付費、代辦費等必要費用；其收取之項目、用途、數額與退費、減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五十七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者，不包括在內；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得向學生收取雜費、代收代付費、代辦費等必要費用；其收取之項目、用途、數額與退費、減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五十六條　　政府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經濟弱勢學生，得視其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實際需要及政府財政狀況給予補助；其補助對象、條件、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五十八條　　政府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應予適當補助，並得視學生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實際需要及政府財政狀況給予補助；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五十七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及重讀者之學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項目、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五十九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及重讀者之學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項目、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五十八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各該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六十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各該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之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九章　附　則"],["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九章　附　則"],["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五十九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設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所獲之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相關規定之限制。","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編列公務預算者，前項收入與辦理學生課業輔導、重（補）修、招生、甄選、實習、實驗、實施推廣教育、接受捐款等收入及其相關支出，得設置專帳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其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設施或充實教學設備之用，不受預算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前項收支管理作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六十一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與設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與辦理學生課業輔導、重補修、招生、甄選、實習、實驗、實施推廣教育、接受捐款等所獲之收入及其相關支出，應設置專帳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其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設施或充實教學設備之用，不受預算法第十三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相關規定之限制。"],["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六十條　　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應依特殊教育相關規定辦理。"],["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六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應依特殊教育相關規定辦理。"],["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六十一條　　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者，得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發給證書；其考試辦理機關、每年舉辦之次數與時間、應考資格、考試科目與範圍、成績計算基準、證書之頒發、撤銷與廢止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六十三條　　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者，得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發給證書；其考試辦理機關、每年舉辦之次數與時間、應考資格、考試科目與範圍、成績計算基準、證書之頒發、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六十二條　　本法施行前所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夜間部，應於本法施行之日，依本法規定轉型為進修部；於施行前已任職教職員工及已招收學生之權益，仍適用施行前之規定。","本法施行前，已獨立設立或大學校院附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其招生、變更、停辦及相關事項，依本法之規定辦理。"],["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六十四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所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夜間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應依本法規定轉型為進修部；其已任職教職員工及已招收學生之權益，仍適用本法施行前之規定辦理。","前項本法公布施行前所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夜間部轉型為進修部之程序及期限，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本法公布施行前，已獨立設立或大學校院附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其招生、變更、停辦及相關事項，依本法之規定辦理。"],["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六十三條　　國防部為培育軍事人才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準用本法之規定；其準用範圍，由國防部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六十五條　　國防部為培育軍事人才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準用本法之規定；其準用範圍，由國防部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六十四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六十六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六十五條　　本法除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六十七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條　　專科學校之招生，以公開方式辦理之，並得招收轉學生，以補足原核定招生名額。","前項招生，二年制得採甄選入學、登記分發或其他經教育部核准之入學方式辦理，五年制招生以免試入學為主，並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其招生之方式、對象、名額、特色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利益迴避、成績複查、申訴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專科學校或聯合招生委員會擬訂，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第二十六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專科學校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科修讀。","第一項學生進入專科學校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第三十五條　　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學生除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者外，免納學費；其實施對象、認定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專科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教育部之規定。","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第四十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修正之第二十六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第三十五條，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草案：","名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第　一　條　　高級中等教育，以國民普及入學，陶冶青年身心，培養健全公民，發展學生潛能為宗旨。","國家應提供全體國民平等、優良、適性之高級中等教育就學機會。","第　二　條　　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由高級中等學校對自願入學之學生，依本條例規定實施之。","前項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第　三　條　　為有效整合各級政府及民間力量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各項工作，行政院自民國一百零一年至一百一十三年設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辦公室，任務如下：","一、規畫並妥善運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款預算。","二、協調各級政府調整學校之硬體、軟體、師資，促進學校之均質化與優質化，以幫助學生適性學習。","三、規畫有效措施，縮短學生學習落差。","四、均衡各地就學機會。","五、透過學雜費補助合理減輕家庭就學費用負擔。","六、分階段實現高級中等教育免試入學。","七、每年諮詢社會各界意見，動態調整推動計畫與預算。","前項各款任務於一百一十二年後，由教育部相關單位繼續執行。"],["第　四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五　條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免試入學為原則，不得採計國民中學學生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高級中等學校之免試入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為鼓勵學生就近入學，得視社會發展需要，並考量人口、社區、交通、文化環境與學校類型及分布等因素，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區劃分，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中畢業生畢業後得免試申請其學區所屬之高級中等學校就讀。但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依第二項之免試入學辦法規定之超額比序條件定之，比序積分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分發序。","各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名額占總核定招生名額之比率，一百零三學年度應至少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後應逐年至少提高百分之五，一百零八學年度應至少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一百一十二學年度應至少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學生接受政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減免補助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依本條例規定辦理招生。","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十。但偏遠地區之完全中學或有其他特殊情形，提經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總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二十。但學校前三年招生皆未額滿或有其他特殊情形，提經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第　六　條　　高級中等學校因特殊課程設計，須辦理考試招生者，應擬具計畫及名額，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考試招生。主管機關應逐校逐班審查核定，並應公告核定之理由。","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考試招生之目標、特殊課程與教學規劃及學生進路輔導等事項。","考試招生應於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後辦理。學校未招滿之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名額，不得流用於考試招生。","第一項之辦理考試招生學校，其考試招生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七　條　　各國民中學應協助學生自我認識及探索，依其能力、性向及興趣等，給予適性輔導，並提供升學選擇之建議。","第　八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提供適當選修與學生自主學習之空間，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第　九　條　　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生比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享有同等之學雜費補助優惠。","第　十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主席（陳委員淑慧代）：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散會（14時34分）"]],"block_lines":[1,6,6,9,24,26,29,29,32,34,37,37,39,40,43,44,47,48,51,52,58,58,59,61,61,63,63,65,65,67,67,69,69,70,70,71,71,72,74,81,82,87,94,96,102,104,107,110,112,114,119,126,129,131,135,137,139,140,157,158,163,168,173,175,182,184,186,189,191,193,196,200,202,205,210,211,218,221,222,226,227,229,230,231,233,238,239,240,241,245,247,250,251,252,255,262,265,267,271,273,274,276,277,278,281,285,286,287,288,291,297,301,302,303,315,316,327,330,341,348,360,367,368,370,371,375,384,385,386,387,394,395,397,398,399,403,407,408,410,416,417,418,420,421,422,423,424,425,427,432,437,439,466,467,468,469,471,480,481,482,483,500,506,508,509,516,518,527,533,541,543,544,545,547,548,549,550,551,555,562,570,573,574,576,577,579,580,583,584,597,598,600,601,605,613,615,618,628,630,635,642,644,645,651,652,656,658,659,663,664,666,667,668,674,678,679,686,690,693,695,696,699,704,705,708,709,711,712,714,716,718,720,725,728,729,731,736,738,741,743,748,749,751,753,758,760,762,767,770,771,772,774,776,780,784,786,787,788,790,791,792,796,798,802,804,805,806,807,808,811,814,815,816,818,819,820,824,825,826,828,833,836,839,840,841,842,844,845,847,849,857,861,866,867,869,872,873,874,875,876,878,879,881,882,883,884,887,894,897,902,903,906,911,912,913,915,916,917,918,920,921,922,923,924,928,930,931,933,939,941,942,943,948,952,961,965,985,986,989,990,994,997,998,1001,1003,1007,1008,1014,1016,1018,1019,1020,1022,1028,1029,1036,1038,1040,1051,1052,1065,1067,1070,1072,1076,1078,1080,1082,1090,1094,1098,1099,1100,1105,1108,1110,1112,1114,1115,1119,1120,1121,1122,1123,1124,1125,1126,1128,1129,1130,1133,1136,1141,1142,1145,1146,1150,1153,1155,1156,1157,1161,1168,1169,1170,1171,1174,1175,1177,1178,1180,1181,1186,1188,1189,1191,1193,1195,1196,1197,1198,1199,1200,1201,1202,1203,1205,1206,1207,1209,1212,1213,1214,1217,1219,1220,1223,1226,1227,1228,1230,1234,1241,1255,1257,1258,1259,1260,1261,1265,1279,1291,1293,1295,1300,1310,1311,1315,1316,1320,1321,1325,1326,1331,1332,1334,1336,1338,1340,1343,1346,1347,1348,1349,1350,1352,1354,1357,1363,1366,1372,1373,1378,1379,1384,1389,1393,1396,1400,1404,1408,1412,1416,1420,1423,1426,1429,1432,1435,1438,1440,1442,1444,1446,1452,1458,1463,1468,1470,1472,1474,1476,1478,1480,1482,1484,1488,1491,1495,1499,1501,1503,1508,1511,1514,1517,1520,1523,1526,1534,1542,1544,1546,1548,1550,1552,1554,1562,1564,1566,1568,1570,1572,1574,1576,1578,1580,1583,1585,1587,1589,1591,1594,1600,1605,1607,1612,1617,1620,1623,1625,1627,1637,1637,1638,1649,1651,1653,1657,1662,1665,1669,1673,1677,1680,1684,1686,1688,1691,1694,1697,1701,1703,1705,1707,1709,1711,1713,1715,1717,1719,1721,1723,1725,1728,1731,1733,1735,1738,1741,1743,1745,1747,1749,1754,1759,1761,1763,1767,1769,1771,1773,1775,1777,1780,1784,1786,1788,1790,1792,1794,1796,1808,1823],"person_count":{"決定":1,"決議":1,"通過決議1項":1,"　　　　　　　　（提案人":4,"連署人":9,"主席":42,"林委員淑芬":13,"蔣委員乃辛":7,"蔣部長偉寧":160,"陳委員學聖":1,"林委員淑芬等所提臨時提案":1,"提案人":5,"壹、101年度預算凍結項目與擬請解凍之說明及急需解除凍結經費之理由":1,"一、關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凍結0.1億元部分":1,"二、關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項下「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凍結0.05億元部分":1,"三、關於「中等教育管理」科目項下「高級職業學校管理」凍結1億元部分":1,"四、關於「學生事務與輔導」科目項下「學生事務行政與督導」凍結0.05億元部分":1,"五、關於「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科目凍結補助國立東華大學之預算3.82億元部分":1,"一、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歷程":1,"二、高級中等教育法重要特色":1,"(一)賦予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法源依據":1,"(二)將職業學校類型統稱更改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1,"(三)賦予學校組織及合聘教師的彈性":1,"(四)明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入學方式、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之規劃程序及中央與地方之權責分工":1,"(五)讓社會及學校有充裕準備時間":1,"(一)有關陳委員淑慧等41人提「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1,"(二)有關陳委員學聖等16人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1,"孔委員文吉":10,"吳校長茂昆":7,"林委員佳龍":14,"林次長聰明":10,"主席（陳委員淑慧代）":2,"呂委員玉玲":1,"主席（呂委員玉玲代）":1,"陳委員淑慧":4,"邱委員志偉":10,"王司長俊權":10,"何委員欣純":8,"主席（黃委員志雄）":2,"許委員添財":9,"鄭委員麗君":21,"黃司長子騰":2,"劉委員櫂豪":12,"許委員智傑":7,"主席（許委員智傑代）":1,"黃委員志雄":16,"黃委員偉哲":19,"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1,"陳委員亭妃書面意見":1,"管委員碧玲書面意見":1,"該辦法第三條":1,"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1,"(五)幼兒園":1,"(六)國民小學":1,"(七)國民中學":1,"(八)高級中等學校":1,"陳委員碧涵書面意見":1,"陳委員淑慧書面意見":1,"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1,"行政院提案條文":74,"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75,"第　三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1,"第　三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1,"一、國立":2,"第　五　條　　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2,"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草案":1,"第　四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1},"persons":["決定","決議","通過決議1項","　　　　　　　　（提案人","連署人","主席","林委員淑芬","蔣委員乃辛","蔣部長偉寧","陳委員學聖","林委員淑芬等所提臨時提案","提案人","壹、101年度預算凍結項目與擬請解凍之說明及急需解除凍結經費之理由","一、關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凍結0.1億元部分","二、關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項下「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凍結0.05億元部分","三、關於「中等教育管理」科目項下「高級職業學校管理」凍結1億元部分","四、關於「學生事務與輔導」科目項下「學生事務行政與督導」凍結0.05億元部分","五、關於「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科目凍結補助國立東華大學之預算3.82億元部分","一、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歷程","二、高級中等教育法重要特色","(一)賦予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法源依據","(二)將職業學校類型統稱更改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三)賦予學校組織及合聘教師的彈性","(四)明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入學方式、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之規劃程序及中央與地方之權責分工","(五)讓社會及學校有充裕準備時間","(一)有關陳委員淑慧等41人提「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二)有關陳委員學聖等16人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孔委員文吉","吳校長茂昆","林委員佳龍","林次長聰明","主席（陳委員淑慧代）","呂委員玉玲","主席（呂委員玉玲代）","陳委員淑慧","邱委員志偉","王司長俊權","何委員欣純","主席（黃委員志雄）","許委員添財","鄭委員麗君","黃司長子騰","劉委員櫂豪","許委員智傑","主席（許委員智傑代）","黃委員志雄","黃委員偉哲","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陳委員亭妃書面意見","管委員碧玲書面意見","該辦法第三條","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五)幼兒園","(六)國民小學","(七)國民中學","(八)高級中等學校","陳委員碧涵書面意見","陳委員淑慧書面意見","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行政院提案條文","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第　三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第　三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一、國立","第　五　條　　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草案","第　四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title":"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地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