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99年度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園區預算准予動支案—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總檢討」公聽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持 人 林委員淑芬 主持人:現在開會,今天這場公聽會是關於中科四期總檢討的公聽會,本委員會之所以安排這場公聽會是鑑於中科園區在臺灣整個科學園區的閒置率問題,因為銅鑼園區土地閒置率高達84%,中科一期廠房閒置率高達40%,中科二期土地閒置率高達47%,而全臺灣的科學園區平均土地閒置率是21%,全臺科學園區的廠房閒置率平均是23%,全臺工業區的閒置面積是6,867公頃。特別是我們又看到國科會科學園區開發基金從94年的負債672億,99年瞬間飆到負債1,233億,這還不包括中科四期未來要投入的500億負債。 以最核心的新竹園區來說,它的負債是258億,龍潭園區負債112億,台中園區負債93億,虎尾園區負債12億,后里園區負債15億,高雄園區負債85億,在基金負債這麼嚴重的情況下,我們要針對中科四期的轉型進行總檢討,因為現在最核心的問題是友達已經宣布不去中科四期預定地設廠了。當我們看到未來整個光電產業大概會往下走的時候,行政院已經做成裁示,希望國科會儘速擬定轉型計畫,而且該計畫必須在2個月內提出計畫報告。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認為國科會應該針對中科四期再廣徵民意,在國科會擬定轉型計畫的過程中,不應該只有行政權一權獨大式的黑箱作業,必須更加透明,讓民眾有民主參與的機制。我們認為國科會應該再次聆聽包括國土規劃及科學園區四期的區位選址適當與否,對於科學園區與地方發展相關性的探討,以及最核心的用水問題。在一個高度缺乏水源的彰化大平原,以及高度超抽地下水、地層嚴重下陷的二林區,水權應該要如何分配?另外,在農業用水和工業用水之間如何取得平衡,我們都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更有甚的,在中科四期整個環評的過程中,對於廢水的排放一直都是爭議,而且也達成了史無前例的兩個方案併陳,但沒有綜合結果、具體方案的通過環評方式。 我們認為整體科學園區有待釐清的地方還非常多,所以本委員會基於為引進民主參與的機制,希望主管機關國科會能夠聽得進去人民的聲音,也希望與會的專家學者本於專業所提出的意見,能夠給行政部門參酌。 關於今天公聽會進行的程序,第一輪的發言是由專家學者先發言,第一輪發言結束後,再請行政部門回答及報告,我們希望行政部門的代表包括:國科會主委、國科會中科局局長、經濟部水利署代表、農委會水利處代表,本席對於水利處張處長今天不願意出席感到相當遺憾,我們希望水利處也應該要有所回應,至於其他部會的部分,則視議題再請相關行政部門的人來回答。 第一輪發言時,每個人的發言時間是10分鐘,在9分鐘時會按鈴提醒,如果還有時間,我們會進行第二輪的發言。至於立法委員發言的部分,本席建議留待第二輪時再來發言。 首先,請彰化縣二林鎮張國棟鎮長發言。 張國棟鎮長:主持人、各位委員。很榮幸獲邀參與今天的公聽會,其實我是上星期五才接到鄭汝芬立委辦公室的電話,通知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要針對中科四期的問題召開公聽會,所以今天獲邀與會其實是感到很榮幸及很惶恐。所謂的榮幸是有機會來這邊向與會的學者專家、與會貴賓陳述二林鄉親的心聲。除了感到惶恐外,我也要利用這個機會表示感謝,因為當初收到主辦單位的邀請時,二林鎮公所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可以表達意見。 在總統選舉結束以後,政府表示中科四期要轉型,地方上對於整個過程感到很突兀,方才主持人也特別提到行政院轉型的工作計畫,個人及彰化二林四鄉鎮事先根本不知道這項訊息,我們聽到的訊息都是從報章媒體上看到政府公布的訊息。 今天有這個機會來到立法院參與林召委舉辦的公聽會,在來之前,同樣是上星期五,我也接到彰化縣政府的通報,國科會將於本月24日在彰化舉辦一場公聽會,我想公聽會的舉辦應該是好事,可以讓鄉親瞭解、知道中科四期為什麼要轉型。2009年12月26日,馬總統和當時的行政院吳院長在二林舉辦中科四期的動土典禮,當時總統告訴我們中科四期未來的趨勢、國家未來的發展,以及對於地方上的就業有什麼幫助,所以鄉親都抱著非常大的期許。 彰化二林是一個傳統的農業社會,尤其二林的四邊、周遭都是台糖的土地用地,早期台糖利用這些土地創造及提升地方的產業,也替國家賺取不少外匯,對於整個臺灣的外匯取得可說是貢獻良多。二林台糖土地所占的比例可說是相當高,不過現在整個糖業好像比較蕭條,因為受到國際糖價的影響,所以台糖的營運狀況一直不如預期,說句比較不好意思的話,台糖的土地有做其實和沒做是一樣的,根本不敷成本,台糖的土地如果只能用來種甘蔗確實是很不理想的,因為甘蔗在採收時也會造成嚴重的污染,甚至還會出現田鼠四處亂竄的情形。如果台糖的土地能夠轉型提供中科四期使用,提供鄉親就業的機會,當然是地方上殷切盼望的。 過去二林四鄉鎮是屬於真正傳統的農業鄉鎮,我對地方的發展非常瞭解,因為我擔任過二林鎮農會的理事長、彰化縣議員,二林四鄉鎮及二林地區,無論是農會或一般銀行,在農地價格最差的時候,逾期放款的比例曾經超過30%,直到中科四期要進駐的消息傳出後,逾放比只剩下4%,表示地方上對於中科四期有很深的期許。中科四期宣布動工之後,農民為了要配合中科四期的作業,也同意彰林變電所的設置,其實過去我在擔任縣議員時,一直極力反對彰林變電所在彰化埤頭設置,因為這個地方就在二林附近,但政府強調該變電所是配合中科四期而設的,我就和當時的卓伯源立委,他也是後來的縣長,我們極力去說服鄉親配合中科四期的作業,同意讓彰林變電所在那個地方繼續施工,現在已經施工完成了,這是地方上配合中科四期所做的犧牲與期待。 另外,關於中科四期公共工程用地的取得,過去老百姓惜土地好像惜生命一樣,為了歡迎中科四期的進駐,絕大部分的鄉親都同意中科管理局徵收他們的土地,所以在徵收以後,整個地方對政府有相當高的期待,也抱持著相當大的期許。現在因為整個大環境的變化,中科四期的建設出現變數,稍後我希望聽聽大家的意見,不過方才林淑芬委員有提到科學園區內土地、廠房閒置的問題,以及基金的負債問題,這些問題確實非常嚴重,但這些問題其實都是牽涉到時程,不能因為部分土地暫時出現問題或有閒置的情形,就要擱置中科四期,因為這是整個經濟發展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的問題,舉例來說,台鐵、高鐵現在也都是處於負債的狀態,難道台鐵及高鐵都是停駛嗎?所以這個問題其實只是一個時程。 至於用水及污染的問題,今天有許多專家與會,我們不能以當時核准中科四期在當地設廠來說服大家對於環境污染問題的訴求,我們應該將這些問題拿出來檢討。今天我希望利用公聽會的機會拜託立委諸公,因為整個國家想要進步,千萬不要因為意識型態去阻撓地方的發展,讓二林能有機會從傳統的農業鄉鎮轉型成科技鄉鎮,因為二林失去一機會就是彰化失去一個機會,所以我特別利用這個機會語重心長的拜託大家。 雖然部分二林鄉親對於中科四期是持反對的態度,但是有更多的鄉親是支持中科四期的,本月24日在彰化召開的公聽會,二林促進會一定會號召更多的鄉親去現場關心。今天我在此要拜託各位與會的專家、主政單位,一定要去落實過去馬總統對於地方的承諾,因為地方上對此有很深的期許,當然站在督促地方環境的立場,許多訴求也是合理的,我相信與會的行政部門應該會將相關規劃向諸位貴賓說明清楚。 最後,關於中科四期究竟是要停工還是轉型,我希望主政單位能夠在媒體或公聽會中做出詳細的說明,當然也要感謝立法諸公及林召委讓我有機會代表二林鄉親在公聽會上表達我們的心聲,謝謝。 主持人:張鎮長說的沒有錯,這個計畫的確是執政當局的承諾,但是他們不知道輕諾者則寡信,我覺得馬總統當初的決策真的太輕率了。其實中科四期的轉型或是它未來的發展,並不是在於反對者的反對,而是在於中科四期根本就沒有廠商要進駐,當初為友達光電量身訂製的200公頃,今天是友達自己不要做了,所以現在整個中科四期何去何從並不是反對者說怎麼樣,政府就願意去轉型。我在此徵求大家的同意,我們是不是先請國科會朱主委針對中科四期未來的轉型做報告,之後再請專家學者發言,這樣脈絡可能會比較清楚一點。 請國科會朱主任委員發言。 朱主任委員敬一:主持人、各位委員。非常謝謝林委員安排這個公聽會,讓我們能對中科四期的轉型作說明。我是在2月6日接任國科會主委,接任一週後就被林委員約談,要我們針對中科四期作說明,我在第一時間就跟委員報告2個觀察的情況,這是轉型的最重要背景,第一個就是友達光電可能不來了,原來規劃六百多公頃的土地開發三百多公頃,其中有兩百多公頃是友達光電預定的土地,4,008億的投資額中,有4,000億是友達光電預定的,這是當初的背景,但是友達光電基於2個原因可能無法再做這一項投資,第一個原因是當年友達要來中科的時候面板產業前景非常好,然而現在從友達的損益表就可以得知去年虧損非常多,我記得是六百多億,在這種情況下,友達很難去中科四期投資。再說到另外一個原因,在3年前全世界大面板(46吋到六十幾吋)還是一個趨勢,最近兩、三年iPad、iPhone流行之後中小尺寸的面板變成流行趨勢,再也沒有生產大面板的需求,也就不再需要為生產大面板而設廠。基於以上2個原因,友達認為沒有辦法也沒有需要擴建大面板廠,這是一個事實。我和本會副主委都親自跟李焜耀董事長談過,他也承認這是一個事實,就是大面板廠可能不來了。 第二個就是去年4月政府宣布停建國光石化之後,大度攔河堰的供水計畫也就隨之停止。當初設計大度攔河堰,有70%的設計是為了配合國光石化供水,國光石化不做,再做大度攔河堰就不符合成本效益,因此經濟部水利署明白告訴我們沒有繼續興建大度攔河堰的計畫,也就是說,以前在審查過程中我們要求他們補件,現在他們不會再補件了。 綜合以上2個背景,中科計畫產生變化,國家科學委員會是科學園區管理及執行單位,我們有義務把這個變化說出來,在4月25日我們向行政院院長報告,也向二林鎮長說明我們希望往轉型的方向去走。因為園區開發牽涉到污染的排放、用水和產業,真正關鍵的部分在於產業,如果那個產業是非常高耗水的產業,如光電、半導體等產業,不但高耗水,污染程度也非常高,這樣的產業,在彰化地區長期水源沒有著落的情況下,比較難規劃。因此行政院長在4月25日作出一個裁示,希望往低耗水、低排放的角度去重新規劃,我們就往這個方向去規劃。在原來的規劃中,每天耗水13萬噸,在中期大概是7.1萬噸,我們所謂的低耗水並不是減少10%、20%,意思意思一下就好,而是要跟光電業、半導體業差非常多,可能包括大臺中地區(也就是中部地區)已經相當有基礎的精密機械、生物科技產業、電腦周邊產業、ICT產業的中游零組件產業,各位如果了解這4個產業,就會發現他們的用水量跟光電業、半導體業差非常多,往這個方向去構思,就需要很多接觸和訪談,我們一方面要跟地方政府、民意機關溝通,一方面要跟行政院報告,一方面要接觸一些可能的廠商,我們不能畫出一個餅來,結果沒有廠商要來,這是不對的,所以我們要去接觸一些廠商,看看哪些廠商可能會來。我們也要接觸環保團體、地方團體,看看大家是否都能接受這些極低耗水的產業。我也向委員及在座所有朋友報告,國科會的評估絕對不是黑箱作業,我們在本月24日就會在彰化辦公聽會,如果有必要,我們希望辦更多場。對於所有的意見,我們都會非常虛心地接納。我們希望能夠儘快解決這件事情,免得大家心情懸在一種不確定的情況下。除了公聽會之外,我們會跟立法院所有黨派的委員保持非常密切的溝通,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和台聯的委員,我們都有去溝通。我們跟行政院之間也一直保持良好的溝通,我自己和國科會副主委也拜訪過彰化縣縣長,我拜訪過一次,他拜訪過兩次,我也跟卓縣長通過電話。 總而言之,我們希望用最開放的心情來做轉型,今天來到公聽會,就是要聽大家的意見,我把事情的背景向各位報告,也向彰化鄉親說明我們現在是往轉型的方向走,並不是要廢掉園區,也不會影響到誰的權益。當我們最後提出方案的時候,一定是有部分意見是必須妥協的,如果在檯面上有幾種意見,我們只能採取部分意見,不可能讓大家都滿意。非常極端的人可能希望我們往高科技的方向去走,不要管永續發展;也有一些人寧願回到石器時代,也不要產業發展。這些聲音都出來,最後的方案一定是一個妥協的方案,但是我可以跟各位保證,我不是來做官的,我是來做事的,我雖然不是彰化在地人,但是我的心情跟彰化的朋友是一樣的,希望能夠對這個地方好,希望能夠在產業發展和環境永續發展上得到平衡,我希望能夠把這件事情做好,最理想的情況是轉型過程中能夠在環境保護和產業發展之間找到一個平衡,而且溝通模式能夠成為將來的典範,這是我對自己的期許。 今天非常高興有機會來聽大家的意見,我們一定會虛心接受各位的指教,過程當中若有做得不好的部分,也希望大家多多包涵,多多原諒。謝謝。 主持人:謝謝主委的報告。報告各位,主委剛才講得很清楚,4月25日他跟陳院長報告,也跟二林鎮長報告,說準備要轉型,現在他準備在5月24日在彰化開一場公聽會。不過主委也提到,當初是因為友達要擴廠才要開發中科四期,現在友達清楚表示不再擴廠,而且目前沒有廠商來投資,園區還要去招商,園區已經開發下去了,卻沒有廠商進駐,還要拜託廠商來進駐,詢問他們有沒有意願來,現在不是廠商來求政府,而是政府找廠商溝通,基於這個原因,我們認為事關重大。我是彰化人,這件事情和二林有關,也和彰化有關,但是也關係到全臺灣,所以我們認為必須好好地、更周延地思考中科四期何去何從。 現在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廖本全副教授發言。 廖本全副教授:主持人、各位委員。難得今天國科會主委也來到現場,我認為必須要讓主委了解從2008年至今臺灣社會所發生的事情。 剛剛主委談到事情演變至此的原因,第一個原因是大面板廠不來,因為規劃之初面板業景氣非常好,所以當初會規劃中科四期,其實主委去看過去的報導就會知道,面板業從2007年起景氣就開始下滑,2009年就開始虧損。剛剛主委說的第二個原因是國光石化不做了,而大度攔河堰環評過程中國科會要求水利署補送資料,水利署後來因為國光石化不做了,就認為不需要再針對大度攔河堰補送資料,事情就到此為止。主委講得非常好,但是我們要問的是:中科四期友達不設廠了,為什麼溪洲的調撥農業用水工程可以繼續?邏輯有什麼不同?必須要講清楚。如果中科四期溪洲的搶水工程可以繼續做,就應該請水利署繼續補送大度攔河堰的環評資料,不能停止。我覺得臺灣社會有很多很荒謬的現象,我們必須弄清楚。 我先跟主委談國土規劃。我有一份簡報檔,如果主委需要的話,我也願意提供。我記得主委曾經接受媒體訪問時說,現在談中科四期就不要再談過去,要解決問題。主委說不要再談過去,我很認同,但是我要強調,如果真的要澈底解決問題,當然要談過去,才會知道過去有多荒謬和離譜,才會知道錯在哪裡,而不會將錯就錯,一錯再錯,現在就是如此! 我必須跟二林鎮長和鎮民說,二林的發展是社會共識,不會有人反對,但是二林發展其實有很多選擇機會,不是只有一個中科四期,這是社會要弄清楚的一點,而且更重要的是,現在中科四期的問題不是多少人支持或多少人反對的問題,而是根本是一件不對的事情,而且選了不對的地方,對當地的社會及環境有嚴重的衝擊,這才是根本的問題,所以我想跟主委談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錯誤的源頭在哪裡,就是在於選址。 我們都知道,臺灣的科學園區開發作業基金嚴重負債,中科四期進行環評的時候,2008年12月,當時的國科會副主委就已經告訴我們,作業基金負債超過1,000億元,每年光是利息就要超過20億元,這是當時的狀況。而且為了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作業基金必須再投入將近500億元,正確數字是498.6億元。 再說到選址問題,從竹科、南科到中科,建設科學園區總共用了4,382公頃土地,中科四期的設置,從國土規劃的角度來看,我從來沒有想到,我們怎麼會把一個高科技的科學園區設在臺灣中部重要農業生產地帶的核心區?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以的。怎麼會把一個高耗水的產業設在嚴重缺水的地區?主委,這叫荒謬,這叫離譜,不是嗎?更嚴重的是,把高科技產業設在嚴重地層下陷的地區,這是一個什麼樣的計畫?這叫荒唐。原因在於選址。我手上的資料是中科四期遴選作業的說明,這是一切荒謬決策的源頭,在遴選作業說明中講得非常好,遴選作業考慮到一些條件,第一個是用地條件,用地條件的第一個條件是區位條件,就是選擇的基地要符合國土計畫及區域計畫,符合整個國土計畫架構的指導。除此之外還有環境條件,包括水源的供應,要核定新增水源。還有發展的限制,要避免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及辦竣農地重劃的特定農業區,可是政府選擇的地點完全顛覆我們剛才看到的這些條件。為什麼會如此?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科學,但是我要告訴主委,這是科學最荒謬的一面。剛剛談到很多條件,在這些條件進一步轉變為指標的過程中,很多重要的條件不見了,緊接著,在還保留的條件上賦予權重,重要的條件變成不重要了,與上位計畫指導的契合性的權重是2.34%,這都是國科會的資料寫的,真正最重要的權重是什麼?是開發潛力,高達22.08%。開發的執行則是29.17%。各位,這樣還要進行選址的評估嗎?這樣的評估就是「只要我要什麼,我就能夠選上它」,不是嗎? 因為選址的荒謬、錯誤,使整個國土計畫變成了笑話。國土計畫的中部區域計畫已清楚定位:彰南到雲林是黃金農業走廊;后里到彰北,則是中部科技走廊。而區域機能定位,彰化縣是朝向優質鄉村聚落型發展的田園生活區,二林則是農業生產單元。營建署也對產業園區適宜性分析做了研究,如果要在彰化設立任何園區,彰北是最適宜的地區。再從彰化縣綜合發展計畫、彰化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二林地區可優先釋出的農地面積是零!我要跟主委說,這案子的通過,告訴我們臺灣社會不需要有國土規劃? 區域計畫法明文規定,國土利用須屬適當而合理者,始得通過開發許可,但在國土計畫裡這案子既不適當又不合理;農業發展條例也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先徵得主管機關同意。為什麼中科四期可以通過?答案是「政治決定」!專業到哪裡了?沒有人知道。這個案子開發許可的申請最後以投票通過,投下贊成票的9票都是政府機關代表,其中有7票不是親自與會,而是找代表出席,只有內政部營建署署長、副署長2位親自出席,因為就在營建署開會。專家委員只有2位同意,而且是有條件同意,其他5位統統不同意,投票結果是11票對5票。本人再次強調,國科會不斷地顛覆專業! 為何會如此?告訴各位,這叫「政治決定」!國科會在2008年8月20日宣布確定選到二林,可是在國科會宣布遴選結果之前,馬總統就提出愛臺12建設、要設立中部科學園區彰化基地。更加可怕的是,聯合報2008年6月11日就曾報導中科相中二林基地!我要一再證明,根本不需要選址,選址只是一場遊戲! 最後,中科四期在評估過程中,臺灣的科學園區一再地閒置,2008年閒置,現在更是閒置。在科學園區閒置時,如果有廠商要使用園區,應回到園區內閒置土地,而不是用大量的、完整的農業生產地帶,違背國土規劃裡科學園區的配置以及農業生產地帶的配置。我認為本案的設置目的、用地需求,都已經不存在,所以無論轉型與否,都必須先停止!謝謝。 廖本全副教授書面資料: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主席:謝謝廖本全老師。聽了實在語重心長!這件事情已討論相當久,但是行政部門仍然一意孤行,我們能理解二林的需求,整個農業無法賴以為生的情形下,農民只好把最後唯一剩下的土地寄望於所帶來的開發,認為開發會帶來發展。記得雲林縣廖泉裕縣長帶領1萬多位縣民,說我們子弟不用再外流了,「迎鬧熱,迎接六輕來雲林」,稱雲林人就業的機會到了。但是一、二十年後,雲林人發現迎來的不是發展,不是子弟的回鄉,而是永遠無法回鄉、永遠的夢魘和惡夢,癌症、身心障礙兒童的比例全臺第一,所以政府對農民永遠是虧欠的。今天是先射箭再畫標靶,這決策的過程大家都知道,希望朱主委能再看清楚彰化用水、地層下陷的問題。 繼續請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施月英總幹事發言。 施月英總幹事:主持人、各位委員。依水利署公告地層下陷規範,二林鎮其實是嚴重的地層下陷管制區,但因為要在二林開發中科四期,所以他們並沒有把這個現象上呈開發單位,甚至連鎮長也不曉得是嚴重地層下陷管制區。依水利署公告地層下陷設置作業規範要符合二項指標,一是地層下陷,二是易淹水。而判斷嚴重地層下陷的原則,一是地層下陷累積50公分以上,二是年平均下陷達10公分。在這種地層嚴重下陷地區還有一個現象就是容易淹水。依工研院公布81年至90年彰化地區累積地層下陷資料,二林地區累積下陷30公分至70公分,年平均下陷3公分至7公分。90年至98年間,累積下陷60公分至130公分,加起來已超過累積50公分以及平均下陷達10公分的標準。所以二林其實是嚴重地層下陷的管制區!且二林近年來有3處新的地層下陷中心,中科四期剛好被這3個緊緊包圍住。我們都知道高科技產業的廢水、空氣污染物非常毒,如果發生爆管,在地居民要非常當心!且每日用水量高達20萬噸,因位屬地層下陷管制區,所以也很容易淹水。中科管理局在98年6月15日營建署審查區委會資料提到,地層下陷主要發生在50公尺至200公尺之間,二林地區已發生50公尺至200公尺間之地層壓縮現象,確屬地層下陷地區,於開發道路或管線時,應預留下陷高度,避免地層下陷造成道路排水不良、積水問題。在審查過程中就已經知道這些事實,但卻還未列入嚴重地層下陷管制區,原因就是為了要開發中科四期!依93年臺灣地層下陷速率資料,彰化縣為最高,平均1年達14.2公分。依74年至100年累積地層下陷統計,全彰化累積下陷面積為51平方公里,最大下陷地點是在大城鄉的2.5公尺,二林去年的年平均下陷達5.3公分! 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去年擔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時,曾提及耗水產業不能設在彰雲地區,因為會影響高鐵行車安全!一個這麼危險的地方,高鐵都不能過來了,而且國科會主委也提到彰化是極缺水的地方。 由中科管理局提供98年4月28日區委會資料指出,中科四期周圍都是易淹水區,甚至為此花錢蓋了一個滯洪池。該資料指稱:「區域範圍外的排水系統整治以及區位的滯洪池開發依據易淹水地區的水患治理計畫進行」,可見這個地方是易淹水地區。為了蓋滯洪池,公共工程委員會花費了13億元,本來就不該在易淹水地區設址,就因為在易淹水區設址,而需多花這13億元。依中區水資源局資料,彰化農業用水提供給彰化農田水利會有二大水系,一是濁水溪,二是大肚溪。濁水溪的平均用水量每公頃2.43萬噸,大肚溪則是3.52萬噸。可見在水利會二大水系中,濁水溪水量大大不足,另烏溪的水量則相對較為充裕。圖面顯示在上方的烏溪流域,其灌溉狀況、農地水源分布均較穩定;但從濁水溪水域來看,自莿仔埤圳以下都是空的,水沒辦法流經灌溉。莿仔埤圳的水即將乾涸,若再設立中科四期,缺水範圍將往外擴張,因沿海地區的農業休耕面積很大,迫使這些農地抽取大量的地下水,在莿仔埤圳蓋下去後,缺水範圍將再擴大,地下水繼續超用、地層下陷更加嚴重,不會減緩。 依中科管理局提供資料:「本園區中期調度用水、農業用水比例佔5%」,即中科管理局所用莿仔埤圳、集集攔河堰的水,只佔濁水溪流域5%。這句話是錯誤的,由中科管理局提供表格顯示,101年至104年集集攔河堰用水大約7.13萬噸。在集集攔河堰調度用水的水權狀寫道: 「本水庫運用時應保障相關水權人的用水權益,在水權狀額定用水量範圍內取水」簡單地說,若超過該範圍即屬超用,無法再予供水。依資料顯示,該水量範圍在每年一、二月時都是31萬噸,五、六月是36萬噸,用水量非常少!以中科管理局所稱的7.13萬噸,除以前述用水量31萬噸,中科四期佔集集攔河堰用水量23%,最低為11%,平均16%,並不是5%。 從集集攔河堰開發圖顯示,早期集集攔河堰上下游都很明亮、很多水,現在各處皆呈乾枯缺水。再看本人今年2月在集集攔河堰所攝照片,堰的下游已非常乾枯,且有揚塵現象。在81年至83年間集集攔河堰尚未正式運用取水時,彰化、雲林地層下陷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區;98年至99年集集攔河堰正式營運後,使地層下陷往內陸移動。原因是集集攔河堰在上游攔水,使地下水無法補注,造成地層下陷持續惡化,並由沿海往內陸擴張。若再抽取莿仔埤圳用水,將使地層下陷的情形更加快速、擴大。再從90年至98年累積地層下陷資料顯示,地層下陷已漸往內陸發展。 中科四期尚未進駐前,二林鎮民的肺癌就已非常顯著。依資料顯示,二林鎮、竹塘鄉、大城鄉的肺癌、支氣管病變均非常顯著。中部科學園區近幾年進行非常多的研究,在2005年的健康研究顯示,致癌率非常高,比一般人健康風險值增加20倍至830倍,污染非常毒,為此本人常請朋友或其子女不要去中科上班!依2006年國科會與環保署的合作計畫就中部科學園區研究顯示,在科學園區附近孩童健康有顯著差異,包含感冒、氣喘、甚至尿液中的2-NAP在距離園區遠近地方各相差了14倍。同樣的,科學園區排放廢水試驗,以吳郭魚做研究,18家工廠有2家工廠的廢水可以使魚立即死亡,7家雖符合放流水,但放養魚仍會死亡。另外國科會針對新竹科學園區放流水所做的研究,71年至92年間資料指出「產值愈高、污染愈高」。新竹科學園區排放重金屬,確實已對客雅溪的水質造成嚴重的影響,並影響農作物、農地、貝類,該研究希望政府應記取教訓,不要再讓歷史重演,雖然這個研究計畫執行已久,卻未見公部門將該研究結果傳佈下去,致使環境繼續受到污染。 再從用水量表格來看,上禮拜與國科會賀陳弘副主委談過,他說光電產業、半導體業不會來了,所以這2個的用水量可以刪掉。另外一張圖片是有關生物科技,我們知道它的發展已經遇到一些瓶頸,其實綠色產業、光電產業都是高耗水的,也一樣是非常的毒,我們覺得這兩個產業不需要進駐中科四期,它對這些環境不適合,因為它是農業大縣。 我們看到下一張圖片,同樣地,我剛剛所講的,科學園區致癌率非常高,其實它不適合民眾住宿,所以住宅區可以刪掉。 我們看到下一張圖片,同樣地,原本文教區規劃興建幼稚園或學校,這麼毒的地方更不適合引進產業,所以這些水也都可以刪掉。因為這些水,包括污水處理廠的東西,你只要慢慢的回收,就可以再利用,其實這個水也可以刪掉。中科四期假設要發展要用到水的話,會用到水的部分,其實只有精密機械與管理用地這兩個地方。 我們看到下一張投影片,中科四期一天使用自來水公司4,800噸的水還綽綽有餘,還會剩下3,349噸的水,所以它根本就不需要開發所謂中期與長期的水源。 我們看到下一張圖片,這是長期的用水,對此剛剛主委也提到不會開發大度攔河堰。事實上,大度攔河堰開發完成需時6年,甚至政府還必須為此花費240億元,實在是浪費公帑,所以大度攔河堰確定不會蓋了! 簡單來說,中科四期現況應該要全面停工,並立即的重新評估,才有辦法釐清問題,不要為了開發而開發,我覺得這樣就很不客觀,彰化是高度依賴地下水的地方,它有嚴重的地層下陷問題,而且很容易淹水。彰化是一個水源非常缺乏的地方,如果我們一再地壓榨集集攔河堰,相信我們地層下陷的情況會更惡化。同樣地,我們農地的休耕面積也會增加,對農業將造成非常大的衝擊,揚塵問題也會非常的大,這會造成很多的問題。綜上所述,本人認為中科四期應該全面停工。謝謝。 施月英總幹事書面資料: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主持人:請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食品科技系陳椒華副教授發言。 陳椒華副教授:主持人、各位委員。昨天我搭夜車北上,整夜沒睡好,可能我講話會比較沒有力氣,不過,今天我要向主委反映,國科會有數千名甚至有上萬名的碩博士,現在都在欺侮農民。坦白說,這是很丟臉的事情!我在上週四的記者會中有說過一次,我今天還要再講,真的是很丟臉!丟臉到我們做母親的真是活不下去!我為什麼會感到很悲哀?因為昨天是母親節,我的孩子回來,我們做母親的卻不能夠陪伴孩子,還要再來看這些骯髒的東西。我可以簡單的說,現今的國土規劃是先違法、再修法,我單單以佛光山的例子來看就好了,總統是與違法的宗教領袖站在一起,大家可以去佛光山看看,當地真的是一片違法,然而,環保署還要修法來幫助他們改正。今天我必須先說明的是,如果我們的邏輯是這樣子的話,根本就沒有辦法解決問題,所以我們的農民、我們的母親都要站起來,我們也要造反了! 我今天所要講的重點是中科違法。主委,如果你們要完全停止招商,就要全部重新解釋違法的事情之後,你們再發言。 我手中拿著這一本厚重的環評書,這是我從南部抱著這本厚重的環評書北上,而環評書的定稿本沒有納入用水計畫書,依照環評法及環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要納入用水計畫書,然而,環評書的定稿本並沒有納入用水計畫書,而且在環評書定稿本中也將此移至附錄裡面。如果大家要看的話,這些事情都可以查證。然後,我們用水同意書的公函在大會有通過修正版,所以國科會及中科偽造文書,這點你要先查,今天你在場,你要負責,等一下這要請你做出承諾。 今天我要講的是環評定稿本不見用水計畫同意書,而用水計畫書是在環評法作業準則第十一條中有加以規定,依照相關規定是要有用水計畫書,而用水計畫書要經由主管機關—水利署同意,才能夠送交環評。 在98年9月環評定稿本的第五之十七頁中,它有註明水利署98年1月23日的同意公函,然後在99年4月的定稿本中,剛剛我們看到水利署註明98年1月23日同意公函等文字都不見了,我們在上週四舉發他們更改年限,但其實最嚴重的就是用水公函被拿掉了,在我手上正拿著這份公函。事實上,這份公函有著非常重要的證據,這項證據就是,你的用水計畫已經審核通過,但是,中科長期的用水計畫已經更改,因為這項計畫就已經終止了。在我們所看到用水計畫公函說明的第六點及第七點,本案用水計畫書亦為環評要件之一,若有未能切實執行者……,所謂的「未能切實執行者」,即是長期計畫用水已經不能切實執行,所以依照環評法第十六條及環評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中科四期用水計畫應依法重做環評。說明的第七點就是依用水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第六點的規定,經濟部要再審查他們的用水差異分析。簡而言之,整體用水計畫要重做環評,因此所有的公聽會及招商都要全部停止,並重做環評。但是,我們今天也感到很無奈,我們看到環保署正在做改正的動作,所以我們要求環保署不能改正。如果長期用水計畫未能切實執行,則要依法重做環評,而重做環評的法律依據就是環評法第十六條及環評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所以我們認為環保署瀆職!其實,我們的農民很多次到環保署要求重做環評,環保署本來就可以依法重做環評。 另外水利署也瀆職,為什麼?因為水利署明知自己送出的大度攔河堰用水計畫已經終止,所以之前中科四期所送的用水計畫已經要修正,並且要送去做差異分析,所以這就是水利署自廢武功,甚至有瀆職之嫌。如今大度攔河堰整體開發已終止,相關用水計畫要立即送水利署做差異分析,所有的用水工程及所有的工程,其實都要停工。但我們感到非常的遺憾的是,環保署竟然說改正就好,其實現今環境非常惡劣的,我所指的正是我們的政治環境,如果上頭就不正的話,我們要如何面對如此嚴重的現實?所以我們要求中科要全面停工。 剛才施月英總幹事報告有關二林園區地層下陷的情況如此嚴重,甚至溪洲在源頭就已經發生地層下陷,為什麼這些地區的地層會下陷?在水利署環評定稿本中的資料已經告訴我們,集集攔河堰最多只能提供45萬噸的水量,台中提供8萬噸的水量,彰化抽取地下水飲用的水量為44萬噸,所以整個水的總量就是97萬噸,這97萬噸,雲林、彰化現在要從集集攔河堰去搶水,我們可以說水利署及彰化農田水利會已經在規劃搶水的工程了。彰化農田水利會要做17萬噸的蓄水池,規劃報告已經快要出來了。水利署也在做規劃報告,所以他們要從集集攔河堰去搶水,而集集攔河堰45萬噸的水要提供六輕,六輕已經不夠用了,所以大家以後又再去抽地下水,這樣地層下陷不是更嚴重嗎?所以,整個水資源政策要重做政策環評,因為未來的中科用水15萬噸、16萬噸,彰濱13萬噸,二林精密園區1.6萬噸,加起來是30萬噸,這30萬噸的水在哪裡呢?國科會、中科,你們的水在哪裡,你們沒有水啊!那你們在談什麼?你們先把水談清楚再說。 你們沒有水,然後國科會告訴我們長期用水在烏嘴潭。烏嘴潭人工湖的水在哪裡呢?10萬噸,人工湖能補助10萬噸嗎?你抽10萬噸的水哪能補助地下水呢?然後彰化又在抽地下水,你們又不能補助地下水,變成惡性循環,所以烏嘴潭人工湖是騙人的。 此外,什麼湖山水庫?湖山水庫是要補助彰化,讓它不要抽地下水,那是要喝的,不是用來供工業區用的,所以湖山水庫4萬噸的水也不能加進來,所以我們是沒有水的。 現在我們看到彰化抽地下水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了,每年已經超抽1到2億噸,以後沒有高鐵了,因為整個一直在抽,高鐵哪能走得動,到彰化、雲林全部要坐慢車了。 地層下陷的問題剛才已經講過了,所以我們要求要先做水資源政策環評,重做中科的環評。現在給大家看的這張圖片是具體顯示彰化農田水利會已經在集集攔河堰下面,在莿仔埤圳的上游做了這幾個池,全部加起來17萬噸剛好給中科用。這個有沒有經過環評?沒有啊!為什麼不必經過環評呢?現在什麼東西都加一個地下水補助,都不用環評,都在規避環評,都在騙人。現在所有的用水計畫跟環評通過的用水計畫完全不符,所以我們依法論法,用水計畫書要重做環評,先重做環評以後再說,所有的都要停工,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然後我們要求等一下要解釋清楚,為什麼要偽造文書?環評定稿本偽造文書,這麼嚴重!公務人員帶頭違法,不止罪加一級,是很多級。另外,用水計畫書拿到附錄去,這個也違法。我們要請水利署解釋清楚,為什麼要做莿仔埤圳上游的地下水補助?所有的違法都足以支持今天中科四期要全面停工,甚至要撤銷,因為根本沒有水可用。謝謝。 陳椒華副教授書面資料: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主持人:請中正大學經濟系陳文雄教授發言。 陳文雄教授:主持人、各位委員。我今天代表的是另外一群受害者。中科不但要用水,也要用電。剛才廖教授也提到,這個規劃就是不對,不應該蓋在南彰化農業精華的地區。 為了配合中科四期的興建,台電在農業精華地區蓋一個高壓電塔,拉高壓電線。台電投資197億興建剛才二林鎮長講的變電所,然後有2條非常長的345KV的超高壓的輸電線路,還有其他161KV系統的連線,台電投資了這麼多。 接著看下一張圖片,這是所謂六輸、七輸的計畫,我們談的是南投跟彰林的這條線,這條線是連到台塑麥寮,它不應該蓋這麼多的輸配電,假使需要的話,應該從麥寮台塑直接連接到二林變電所就可以了,所以我要說的是,台電花我們的錢都不手軟,台電現在的問題就是蓋太多的輸配電線。 下一張圖片所顯示的這條線就是南投到彰林,經過人口密集、農業精華及花卉特定園區,這方面的規劃確實有很大的問題。 接著來看,這條線已經蓋好了,我們今天的訴求就是台電不應該商轉,因為商轉會產生極大的傷害,第一是對人體健康的傷害;第二是這條線有好幾個電塔都剛好蓋在彰化的斷層帶。其次是關係到土地價值的損失。 對於電磁波的傷害,大家可能都不曉得電磁波會提高致癌風險。台電四十幾年來都聲稱符合環保署833毫高斯的環境建議值,所以高壓電線的電磁輻射少於833毫高斯就是安全的。這部分現在受到環保署本身及專家的質疑,3月27日專家會議已經釐清833是瞬間的限制值,長期暴露的,現在還沒有規定,因為對人體的傷害是因人而異,假使最近環保署提出這個釐清之後,台電公司就不能以833作為護身符,告訴人民電磁輻射是沒有傷害的。 再看下一張圖片,這條線100公尺以內是人口密集的地方,住戶超過100戶,300公尺以內的15歲以下小孩及65歲以上年長者超過1,500位,經常在線下工作的農民每天都有數千人,另外附近還有學校、安養中心等,這些都是受到電磁波影響而有罹患癌症或失智者的高風險群,我們不應該不重視這個問題。 此外,有關斷層帶的問題,主席,希望你能注意一下。根據中央地質調查所的調查,這條線至少有3個電塔經過彰化的活斷層帶,彰化縣政府前處長曾經說,假使電塔蓋在斷層帶的話,一定要遷移。但台電表示,現行法令沒有規定電塔不能蓋在平地的斷層帶。我希望大家一定要重視公共安全的問題,這個問題到現在還沒有解決。 另外是有關農民巨大的經濟損失,根據國科會去年的研究報告指出,線下土地的價格大概損失70%,然後在600公尺以內都會受到影響,我在書面報告有比較詳細的估計。根據國科會的研究結果,這一條線是23.6公里,損失高達184億元。台電花了27億蓋這條線,所以人民的損失高於184億元。 台電在3年前一直說這條線就是為了國光石化及中科四期而建,現在國光石化已經停建了,所以根本就沒有電力的需求。剛剛主委也表示,國科會在2007年因為友達沒有來,所以現在要重新調整。相關的供水在今天也有討論,大部分是因為水的問題還沒有解決所致。所以在未來幾年根本不需要用電。 台電並未依照人民最小損害原則,剛剛我跟主席提到,變電所只要2、3公里的距離就可以連到台塑麥寮的高壓電線,這樣這條線就不用了。根據最近的報導,台塑麥寮賣給台電的電有127億度,占台電發電量的6.4%。彰化縣的用電只占台電的5%,台電為何不能選擇這種經濟的方式將彰林變電所與台塑的高壓電線連接?所以我們知道台電浪費人民的血汗錢一點都不手軟。 因為當地人口密集,所以很多地方的電線都要經過民宅。主席,所以我們的農民真的是剉咧等,台電揚言下個月(6月)就要通電。目前很多人都是生活在電塔及電線的旁邊。 台電並未依電業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沒有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的原則來規劃。幾十年來台電都以833毫高斯的環境值向所有人民表示,高壓電線及電磁輻射是安全的,如此違背憲法對人民生命財產的保障,這是大法官的解釋,我就不再贅述。我是代表一群無助的農民,這條線雖然蓋好了,不過現在不應該商轉。 總結就是根據我剛剛的訴求及論述,現在中科四期對未來的開發已有所質疑,我覺得在未來幾年,南彰化根本不需要這條線商轉,所以請主席了解,今天我代表數萬名農民向大家請願,謝謝。 陳文雄教授書面資料(一):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陳文雄教授書面資料(二): 訴求:台電「南投—彰林」345KV超高壓輸電線不得商轉(不得通電) 不得商轉理由: 理由一、中科四期可能停止開發 台電於98年5月21日回覆監察院之公函電輸字第09804070641號函及98年3月26日回覆自救會之中區電輸字第09803007361號等公函一再對外宣稱本輸電線之用電需求係為提供國光石化設廠及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之用電,100年4月23日馬總統宣布國光石化停建,因此本輸電線重要用途之一已不存在。至於中科四期,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於101年3月12日在立法院表示,受到大肚攔河堰停建、光電產業前景不明及友達光電取消設廠計畫等因素影響,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將進行產業結構上的調整。再者,該園區相關供水及污水排放等爭議尚未解決,且開發進度十分緩慢,加上其他廠商進駐意願低,該園區近幾年內已無用電之急迫性。 台電為配合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之設置,投資197億元,計畫興建彰林超高壓變電所及兩條「南投—彰林」及「彰濱—彰林」345KV超高壓輸電線路及多條161KV超高壓輸電線路。目前「彰濱—彰林345KV超高壓輸電線路」因為無法取得興建超高壓電塔所需之土地,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相關工程已停擺。台電歷年來濫用公帑投資不必要的工程建設,已造成數千億的虧損,近日更因急於調漲電價造成社會人心惶惶、物價上漲,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假如中科四期停止開發或轉型,這些配合的工程也都應該隨之停止或更改。 理由二、台電公司浪費人民血汗錢—不尋求替代方案,拒絕與「麥寮—中寮超高壓線路」串接? 目前台電公司興建中的「彰林—溪州161仟伏特超高壓輸電線路」已接近完工,假如能與台塑麥寮汽電公司經過溪州之「麥寮—中寮超高壓線路」直接串接,進而引入彰林變電所,如此不但能省去「中寮—南投」及「南投—彰林」兩段線路之營運、興建成本,更能降低電路傳輸過程中的電力損耗及對居民的影響。 根據輿論報導(自由時報,2012年4月16日),台塑麥寮汽電公司99年賣給台電127.57億度,佔當年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總量之32%,也佔台電總發電量的6.4%,假如「麥寮—中寮超高壓輸電線路」的電能直接傳輸到彰林變電所,其供應的電量足供南彰化用電所需而有餘。 然而,台電對於這個建議一直以「台塑之麥寮—中寮(北)用戶自備線,產權屬於用戶,本公司無法使用」立即否決。為何台電輸配電線的規劃一直都沒有以減少經濟成本及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的方案為考量?台電公司浪費人民血汗錢一點都不手軟。 [image: image46.jpg] 理由三:蓋在彰化活斷層上之高壓電塔的公共安全問題尚未解決 彰化縣政府建設處前處長周傑曾於縣議會報告中公開承諾:「公共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如果有高壓電塔蓋在斷層帶上則必須立即遷離。」根據中央地質調查研究所之資料,「彰林—南投345KV超高壓輸電線路」#16和#17號塔蓋在該所圖幅之彰化斷層帶上,依法應拆除遷移。依據「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辨法」:第4條之一:「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當地縣(市)政府得劃定範圍予以公告,並依左列規定管制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另依建築法:第47條規定:「易受海潮、海嘯侵襲、洪水氾濫及土地崩塌之地區,如無確保安全之防衛設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商同有關機關劃定範圍予以發布,並豎立標誌、禁止在該地區範圍內建築」。另外「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第6章(土地分區使用與管制計畫):為避免地震與活動斷層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活動斷層兩側五十公尺範圍應納入限制發展地區,作為永久性空間。 台電公司的回應:根據內政部編定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之規定、亦僅於第262條就「山坡地」設有限制建築與斷層之距離,平地則無限制之規定,而#16及#17號塔均位於平地,應無禁止電纜線通過其土地上空的問題。 台電公司在規劃及興建所有電塔時,均不知道#16及#17號塔蓋在彰化活斷層帶上,公共安全未確保前,不應商轉。 理由四:造成周遭居民之健康風險大幅增加,危害身心健康甚鉅 此線路兩旁100公尺以內的住戶超過100戶,300公尺以內的15歲以下小孩及65歲以上年長者超過1500位,經常在線下及附近工作的農民有數千人,另外也有多所學校、安養中心在附近。他們都是電磁波影響下可能得白血病、腦瘤及失智症等病症的高風險族群。 台電所聲稱的833毫高斯是國家訂定之安全的環境建議值已受到環保署及學界之質疑,該爭議於今年3月27日環保署召開專家會議討論,環境建議值為瞬間短期限制值,非安全值。 理由五、沿線居民經濟損失巨大 估計損失:超過184億元 表1:「南投—彰林345KV超高壓輸電線」造成沿線土地價值損失估計 全線長度:23.6公里 換算左右二側600公尺內土地面積:3,132甲 距離高壓電線 (公尺) 面積 (高壓電線左右二旁) 原本價值 (依每分地200萬元計算) 依據國科會研究計劃報告推估有高壓電線後的價值比例 折價後 土地價值 估計損失 0-100公尺 533甲 104.4億元 0.2972 31.03億元 73.37億元 100-200 533甲 104.4億元 0.5124 53.49億元 50.91億元 200-300 533甲 104.4億元 0.6888 71.91億元 32.49億元 300-400 533甲 104.4億元 0.8266 86.30億元 18.10億元 400-500 533甲 104.4億元 0.9258 96.65億元 7.75億元 500-600 533甲 104.4億元 0.9863 102.97億元 1.43億元 總計 3132甲 626.4億元 442.35億元 184.05億元 資料來源:1.賴韋廷,「超高壓輸電線對農地價值的影響:以台電南投—彰林線路為例」,國立中正大學經濟學系碩士論文,民國100年8月 2.自救會估計 主持人:謝謝陳文雄老師,我們以為中科四期的開發只要由國科會編列500億元,用水工程21億元,本來是想讓彰化農田水利會賣水賣土地,原來還不止如此,連輸配電花了近1、200億的增設工程都還要假中科四期開發之名,現在還有水利署的烏溪鳥嘴潭2、300多公頃數百億的平地水庫也是假中科四期的名義所為。現在於溪洲圳頭要再設一個60公頃挹注地下水的沈沙池,這也是要假中科四期的名義。所以若以中科四期為名,加起來政府要花費超過1、2,000億元,難怪如此,我們也可以理解為什麼工程不能停了。這樣聽起來要中科四期非幹不可,否則這數千億元的預算就沒法分食了。如果陳教授沒有說,我們還不知道,連電也都要說是為了中科四期蓋的,這也硬扯太多了。今天在此希望國家行政人員能聽得進人民的聲音。 請芳苑鄉反污染自救會林連宗總幹事發言。 林連宗總幹事:主持人、各位委員。 大家好:我來自彰化縣芳苑鄉,是芳苑鄉反污染自救會總幹事。 對於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總檢討的意見: 一、反對污染物排入芳苑鄉、大城鄉沿海地區 彰化縣沿海濕地,自古以來即為沿海十數萬居民賴以維生繁衍的寶地,這些居民雖然沒有大富大貴,但是都能在平凡之中,過著平安幸福的日子,近幾年政府輔導專業養殖區,配合產業生態觀光旅遊,目前農漁牧業已有顯著發展,人口有回流現象。 最近政府又大力宣導要將大城芳苑濕地劃為國際級濕地,足見政府對本地區濕地的重視。因此本開發案將來結局如何,我們都堅決反對污染物排放本地區,戕害本地區產業,危害我們的生計。 二、中科二林園區以「因應國際科技大廠次世代廠設置需求」為目的。現在已確定光電產業及半導體產業不可能進駐,則本園區已無開發意義,應即終止開發。另覓其他地區進行開發。 依據中科管理局98,11,5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簡報: 1.為符合行政院經建會(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之規劃內容,以及中部高科技產業新聚落方案之政策指導,同時因應國際科技大廠次世代廠設置需求,國科會於97、02、25。組成「科學工業園區策略發展委員會」並於97、6、16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及機關,展開第四期用地遴選作業,並且於97年8月20日短短不到3個月的時間,宣布由彰化縣推薦之二林基地獲選為優先開發基地。 2.二林園區之設置可加速推動重大公共工程,帶動民間經濟活動,增加就業機會,估計開發投資額約為1.2兆,可創造年營業額約9,200億元,新增2.6萬就業人口,後來這部分還追加到增加3萬個就業機會,提供地方經濟發展良機。 3.預定引進產業:光電產業60%,半導體產業10%,精密機械產業10%,生物科技產業10%,綠色能源產業10%。 4.98年10月30日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第185次會議審查原則同意在案,這是環保單位一貫的作法,就是有條件通過,不管是誰說得天花亂墜,它就是可以先有條件通過。 5.本案用水審查結論:(1)本園區主要供水水源,目前依經濟部水利署規劃,擬採大度攔河堰為主,次要供水來源包括污水處理廠回收水、雨水貯留等。(2)短期利用自來水系統供水調配。(3)中期(101年到104年)由彰化農田水利會調配,調度集集攔河堰水源因應(以6.65萬噸為上限)。(4)長期(105年以後)以既有自來水系統及大度攔河堰聯合供水。 現在的情形:大度攔河堰確定不做了,產生的問題,方才很多專家都已經說過了,特別是廖教授,所以我就不再贅述。 6.結論:(1)優先選擇二林園區,可以說是錯誤的第一步。(2)現在招商的對象,60%的光電產業及10%的半導體產業,確定無意進駐,也不可能進駐,只剩下30%產業,以這樣的情況,本園區還有必須繼續興建嗎?(3)縱然其餘30%可以招到廠商,但以目前其他地區還有很多閒置工業園區,政府有必要再舉債花大錢增加一處閒置工業區嗎?(4)去年6月22日馬總統宣布中油退出國光石化,就宣告大度攔河堰胎死腹中,也證實光電產業及半導體產業不可能在本園區設廠,如果今天要檢討,我認為最該檢討的就是主其事的中科管理局,也就是說,罪魁禍首就是中科管理局,既然早就知道沒有水源,就應該立即停止這個園區的籌設,並立刻向你的老闆--國科會報告此路不通,要另尋他處開發,而不能任由事情一直爛下去,因此,我在此建議,對於本園區的處置,應該先中止作業,如果評估還有需要繼續發展高科技、光電產業,就應該另尋他處;如果評估結果仍決定在本區,那麼就必須重新規劃,按照一般環評程序重新再來,不能馬虎從事。 再者,平常環評時,有幾個問題應該藉此機會提出來供相關單位參考。第一,不能不管什麼狀況,最後結果都是有條件通過,記得在4月3日的萬人拒絕國光石化會場,我曾經向馬英九總統報告環評都是「出奧步」,不管正反意見講了多少,最後就是「有條件通過」,至於那個條件做不做得到,環評單位也不管,反正就是先通過,然後再補件,補到不能補時,還是照樣通過。馬總統那時候還說:不行啊!要全部通過才通過。講歸講,做歸做,兩者實在相差太多,我認為這是第一優先要改善的。第二,農田水利會的定位要先搞清楚,不能沒有水時,就找農田水利會調撥。我記得前年在電視新聞上看到彰化縣農田水利會會長表示,雖然用水不足,但因為相關單位一再拜託,才勉強同意。可以這樣嗎?這是長期要支援的水,可以用「拜託」一句來解決嗎?另外,水利會會長是任期制,現任水利會會長答應供水,萬一下任會長不答應,請問工廠還要不要繼續營運?所以,這樣的問題不應該以這樣的方式來解決。第三,水資源是屬於國家的,一個農田水利會的會長,有什麼權力可以做這樣的調派?如果是這樣,那要水利局做什麼?按理講,應該是由水利局通知水利會負責調配,而不是水利會會長自行決定,講明白一點,會長只是學校的工友,不是校長,相關工作調配應該請示校長,而不是由工友來命令校長該怎麼做。第四、這其中還涉及自來水公司要供應的水,在環評當中,我們看到自來水公司相關人員講了這麼一段話:全省自來水公司的漏水率是3%,從民國96年開始,要用500億來改善這個問題,只要改善5%,省下的水就可以提供中科用水。這樣的說詞,不是騙人太大嗎?彰化縣98%都是使用地下水,全省自來水漏水率關我們彰化縣什麼事?水省在高雄、省在台北,可以提供給我們彰化縣嗎?用這樣的說詞來騙人家,政府機關的行為可以這樣嗎?最後一點,剛才主委提到要到各地方說明,我在此建議,要說明之前,最好先把要進行的案子詳細列出來,然後再到各基層宣導,但不是到基層機關,特別是政府機關,因為他們當然都說好。記得中科四期時,馬英九總統曾經問我,為什麼你們的意見都跟我得到的訊息不一樣?當然不一樣,因為所有東西只要扯到政治,就沒有是非。以上報告,謝謝。 林連宗總幹事書面資料: 大家好:我來自彰化縣芳苑鄉,是芳苑鄉反污染自救會總幹事 對於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總檢討的意見: 一、反對污染物排入芳苑鄉、大城鄉沿海地區 彰化縣沿海濕地,自古以來即為沿海十數萬居民賴以維生繁衍的寶地,這些居民雖然沒有大富大貴,但是都能在平凡之中,過著平安幸福的日子,近幾年政府輔導專業養殖區,配合產業生態觀光旅遊,目前農漁牧業已有顯著發展,人口有回流現象。 最近政府又大力宣導要將大城芳苑濕地劃為國際級濕地,足見政府對本地區濕地的重視。因此本開發案將來結局如何,我們都堅決反對污染物排放本地區,戕害本地區產業,危害我們的生計。 二、中科二林園區以「因應國際科技大廠次世代廠設置需求」為目的。現在已確定光電產業及半導體產業不可能進駐,則本園區已無開發意義,應即終止開發。另覓其他地區進行開發。 依據中科管理局98,11,5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簡報: 1.為符合行政院經建會(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之規劃內容,以及中部高科技產業新聚落方案之政策指導,同時因應國際科技大廠次世代廠設置需求,國科會於97、02、25。組成「科學工業園區策略發展委員會」並於97、6、16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及機關,展開第四期用地遴選作業,於97、8、20宣佈由彰化縣推薦之二林基地獲選為優先開發基地。 2.二林園區之設置可加速推動重大公共工程,帶動民間經濟活動,增加就業機會,估計開發投資額約達1.2兆元,可創造年營業額約9.200億元,新增2.6萬個就業機會提供地方經濟發展良機。 3.預定引進產業 光電產業60%,半導體產業10%,精密機械產業10%,生物科技產業10%,綠色能源產業10%。 4.98.10.30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85次會議審查原則同意在案(亦即有條件通過)但是迄今待修正的問題尚有未解決者,本案能視為完全通過嗎? 5.本案用水審查結論: (1)本園區主要供水水源,目前依經濟部水利署規劃,擬採大度堰為主,次要供水來源包括污水處理廠回收水,雨水貯留等。 (2)短期、既有自來水系統供水調配。 (3)中期(101~104年)由彰化農田水利會調配,調度集集攔河堰水源因應(以6.65萬噸為上限)。 (4)長期(105年以後)以既有自來水系統及大度堰聯合供水。 現在:大度堰確定無法完成,在極度缺水的彰化地區,全省地層下陷最嚴重的二林區大量抽取地下水,後果之嚴重,我們能安心嗎?李鴻源部長去年曾發表:十年內彰、雲地區要封一千多口深水井,政府不思因應之道,反而加速抽取地下水,使地層下陷越趨惡化,人民處於日日恐慌之中,這絕不是有為政府的作為。 6.結論: (1)本案初選以台糖地容易取得,獲選為優先開發,未評估其他更重要因素,顯然是錯誤的第一步。 (2)招商的主要對象:光電產業60%,半導體產業10%,無意願進駐,也不可能進駐,佔本區70%的主體不來,也就是說本區開發的目的無法達成,還有開發的意義嗎? (3)縱然其餘的30%可招到廠商,政府舉債花大錢再增加一處閒置工業區,以目前尚有2,000多公頃閒置區,讓其荒廢,本區是否即停止開發,另找其他地區延續高科技工業的發展。 (4)去年6月22日馬總統宣佈中油退出八輕國光石化,就宣告大度堰胎死腹中,也證實光電產業及半導體產業不可能在二林園區設廠,主其事的中科管理局未能積極處置一停止本區開發,另找他處開發。徒令單純可解決的問題趨於複雜難解,這些官員都可以不必負責,繼續浪費國家資源嗎? 主持人:謝謝總幹事的發言。國科會主委也是留學的博士,大家書都讀得很高,但是總幹事來自基層,大家一看就看出政府講話講得多麼荒謬,騙人也騙得多麼荒謬,隨便用膝蓋想就知道,現在硬要轉型,轉成精機、生技、電腦週邊加ICT零組件,這些真的有需要廠房嗎?如果真的需要,銅鑼園區有84%的土地閒置,就可以塞進去啊!如果精機真的需要,銅鑼園區可以啊!生技產業方面,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認為在二林園區根本做不起來;再說電腦週邊零組件產業,一期的40個廠房還閒置啊!虎尾則有47%的土地閒置,這些地方應該可以塞得進去,為什麼非得拜託人家來中科四期呢?拜託人家務必來設廠,請問這是開發科學園區的目的嗎?並無實際上的需要,只是為開發而開發,還拜託人家來,再用這樣的思維到地方開公聽會,然後找支持的人來拍拍手,跟著通過,難怪總幹事會剛剛會講:馬英九說你們講的和我接到的訊息不一樣,原來過程是這樣的!這些人都是國外留學回來的博士,但有時候博士不如博土,只有從土地、從地方基層出來的人,才可能把問題看得比較清楚,只是這種人並不容易擺脫利益輸送的臍帶。但說穿了,利益輸送的臍帶到底有多廣、多深、多大?沒人知道,或許從水利署的400億、500億,到中科局的500億,加上台電的200億,還有其他的,原來在百業蕭條、經濟不景氣,在全世界都沒有生意做,都沒錢好賺時,臺灣卻有一件最賺錢的事,那就是包政府工程!但這樣一來,人民的平均負債是不是要超過100萬?這實在令人非常痛心! 接下來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杜文苓副教授發言。 杜文苓副教授:主持人、各位委員。有機會來參加這次的公聽會,讓我心裡感觸良多。剛才林老師之所以這麼生氣,其實是因為這件事真的越聽越氣憤。有關中科四期開發問題,早在中科四期環評時,相關的爭議與討論就很多了。但在中科四期環評討論會上,所有的爭議與討論變成一個人只能發言三分鐘,最後讓環評委員做出有條件通過的決定,雖然當時有很多專家、在地居民及民間團體都提及程序不正義問題,也提及環評爭議,但環評委員會並未真正解決問題,且最後採有條件通過。今天,我們回頭來看當初的有條件通過決定,正好證明了當時所講的問題今天又得重聽一次,如地層下陷、健康風險及土地使用的合理性等問題。不過今天似乎還有更誇張的問題。我們希望過去無法獲得解決的問題,能在進入第二階段的環評時做翔實的審查,並廣納各方意見,以協助決策單位做好決定。現在卻變成:因為當時環評已經通過了,所以政府投入更多資源,也做了水利工程、地方整地等項目,以致騎虎難下,無法回頭,因為該做的設施都做了,所以想再回頭講過去問題,談何容易!過去我們挑戰環保署、環評委員會的專業決策,其實這不僅是挑戰環保署的專業決策,國科會也必須負起相當的責任!在中科三期中,國科會一拿到環保署通過的環評,或內政部通過區域審查後,隨隨便便就用公文下了許可給開發廠商,試問國科會是否曾綜合考量各種開發的利弊得失?或者只要環評通過,拿到通過證明,不論其爭議多大,都可以給開發許可? 今天我有三點疑問。首先,高科技是否為一項乾淨產業?1980年代,政府以加工出口區模式開發竹科,1995年後高科技快速成長,以代工製造為發展的台灣也快速成長,所以環境問題也隨之逐漸浮現。身為掌管國家科學的機關,我認為國科會實在應該好好看看竹科發展與周遭環境的關係,以及我們對相關污染問題的認識到底有多少。竹科成立迄今已逾三十年,但對於園區內所使用的上千乃至上萬種化學物質,我們所知其實相關有限,所投入的研究更是有限,最明顯的例子可從中科四期的環評審查窺知一二。審查時大家最常提出的問題是,到底廠商所使用的化學物質清單及風險管理為何?其實不管是竹科、南科或其他科學園區,政府所有的規劃往往都比不上國際發展趨勢或廠商進駐的需求。在規劃一塊實驗園區時,當然不會希望那是一個製造高污染的園區,但在國際產業需求的趨勢下,所進駐的往往都不是當初所預期的,所以這部分是我們需要好好檢討的。 高科技業界有一項說法,那就是生產先行,風險再議。所以大量的化學物質及高耗水問題,都是在問題發生後我們才開始想辦法解決。過去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也開過非常多次的記者會提醒政府,台灣是以19世紀的法規來管理21世紀的產業,而且暫不包括行政能力,只論法規之不足。如毒管法,目前只規定兩百五十多種的化合物。以中科四期的例子來說,廠商提出的數據通常都符合法規,但眾所皆知,在高科技爭議中,符合法規並不代表無毒無害,也因此,我們從霄裡溪的光電廢水中發現了許多不在法規規範下的毒化物。霄裡溪原本是飲用水水源,卻發現銦、鉬這些稀有元素,而這是高科技所使用的元素,根本完全不符合飲用水規則!霄裡溪甚至還被測出含有PFOS,這是斯德哥爾摩公約中所談到的有毒化合物,而這件事亦被發表於國際期刊上。至於我們國家用何種方式解決?那就是以後這條溪不再作為飲用水源。其實原本有關單位是希望能改排,不過這引起桃園與新竹的抗議,所以最後變成霄裡溪從此不再作為飲用水源,等於宣判一條甲級水體的死亡!這凸顯一點,那就是我們到底有沒有能力處理,或者應該說目前的行政組織與法規有沒有辦法處理高科技的污染問題?這可說是一項挑戰。 作為國家科學主管機關,國科會不該只是興建園區,或者替園區招商做推進,包括國家對於高科技產業造成的各種汙染以及環境、健康風險等影響,其實都有責任做好科學的研究與把關的義務。 第二,關於中科四期環評的操作,因為今天要來參加公聽會,我重新回頭看中科四期的環評當時到底有什麼樣的爭議。我在參與中科四期的環評過程中將其寫成一本論文,有關中科四期的環評爭議對環境的風險與科技的決策,究竟帶給我們什麼樣的反省。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我們常常看到專家或在環保署中,其實是以科學之名來操作這樣的評估,所以我剛剛談到的幾個非常大的問題,包括到最後有條件通過的條件是,吳敦義前院長說未來廢水可以回收給國光石化使用。現在我們回過頭來看這個部分,兩年過去了,國光石化也決定不蓋了,許多當初所說的條件已經不存在了,何況在環評中其實還有非常多不科學或評估的笑話,我們常常拿來當成學生在環境風險與健康評估方面的負面教材。 最後,我想提出的是,國科會在這裡應該扮演何種角色?作為國家最高的科學研究機構,以及作為科學園區的開發主管機關,國科會可以扮演何種建設性的角色?是要蒙著頭在環評粗糙的政治性操弄下,因已經投資了而繼續蓋下去,還是我們必須反省過去在程序中不科學、不民主的部分? 關於不科學的部分,其實我們在環評的過程中看到很多數據都無法說服當地居民,也無法說服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而且沒有對在地的農業、沿海養殖等做全面性的瞭解,做一個我們認為應該是整合性的、綜合性的與多元性的環境評估,更遑論國家投入科技業相關的健康風險危害與環境影響危害的資源,遠遠落後於產業應用的資源。 其實國科會在這裡可以扮演一個積極的角色,對於中科四期的部分更應該歸零思考,並且不僅僅是思考剛剛談及的汙染問題與整體的環境影響問題,包括國家的糧食安全以及農地轉移成工業用地後永不可回復的傷害問題。我認為,真的全面性思考我們的政策,結合大家的智慧,結合不同領域的專家,結合不同領域的人民,大家共同思考這塊土地永續的未來應該如何經營,才能稱為科學的決策,絕對不是像之前的環評,草率的只有幾位專家,到最後只講了幾個變項之中因果關係的關係。事實上,不是只有數據就叫科學,農民的生活經驗與在地智慧如何包含在決策裡,決策要更民主、更科學才是重要的。 事實上我國的行政程序中已經包含了這樣的要素,中科三期時,我們曾經在環評後由國科會主辦召開行政聽證會,當時的國科會副主委是主持人之一,我們準備了充分的相關資訊並討論了9個小時,有相當多的交叉辯證與各方不同的意見。其實行政程序法中規定,重大的行政處分應該進行行政聽證,但所有的行政機關自行政程序法通過後都故意忽略行政聽證這一環。我認為這個部分相當重要,如果國科會可以在開發園區時做好民主與科學的示範,對國家未來的重大建設也會有相當的啟發。 第三,我認為國科會過去已經有的,像竹科環保監督小組對於高科技相關的研究、汙染事實的討論等,我們應該更積極做好制度性的平臺,在高科技發展與科學園區發展的決策上,能有更好的知識來做更好的決策。謝謝。 杜文苓副教授書面資料: 在友達已不進駐中科四期的前提下,國科會是不是要同樣開發同等土地面積,將大片優質農地轉換成工業用地?實有待商榷。當初中科四期環評與區域計畫委員會通過的計畫標的與內容,早已在友達宣布退出後消失,這個結果除了見證國家計畫永遠趕不上科技產業國際趨勢變化,當初在環評過程動員無數警力,以科學為名操縱環境影響評估有條件通過的結果,更應被深刻檢討結果。事實上,中科四期環評過程已是大學教案中「風險溝通」、「依法行政」、「科學評估」、「民主參與」的經典負面教材。回頭省視當時行政部門為求計畫通過而便宜行事的承諾,如中科廢水要給國光石化回收使用,環評結論中更明訂長期水源不得調度農業用水、廠商營運依歐盟的REACH進行化學品管理。如今多數承諾前提均不復存在,計畫內容更大幅更動,如真是「依法行政」,應該暫停所有工程設施,就計畫的目的性、必要性,重新評估區位選擇、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等衝擊。而不是拿著爭議頗大的「環評有條件通過」與「通過區域計畫審查」等兩紙公文,作為核發科學園區開發許可的唯二依據。這樣的許可核發程序,使主管園區開發的國科會選擇一個被動核備的角色,將開發案通過與否之責推給一個行政課責不明的委員會;卻又在當時討論與允諾的開發條件不復存在之際,忽然扮演火車頭角色,宣稱計畫走到一半,必須依法行政。難怪,詩人吳晟會用一個走錯方向的火車還不熄火這樣「淺淺道理」,道盡這種「依法行政」的荒謬。 作為一個國家最高提倡科研之主管機關,國科會其實可以在中科四期爭議中扮演一個「創新、有建設性」的角色,脫離早已陷入泥沼的舊行政思維,透過真正科學、民主的行政程序,為中科四期爭議劃下句點,為台灣科技政策的推動豎立良好的典範。 1)就決策的科學性而言,國科會應該評估國際產業趨勢與國家整體發展目標,深切檢討科學園區開發政策,尤其其所產生的環境、社會、健康風險等外部成本問題。舉例而言,將大片農地轉移為未來不可回復農用的工業用地,是否與國家糧食自給率目標相違?科學園區開發所牽涉到的化合物源頭管理、資訊公開等污染控制問題,國科會能掌握多少? 過去台灣發展高科技製造業的經驗顯示,我們用19世紀的法規管制21世紀的產業,符合環保法規不代表無污染,而是沒有法律制度的規範。即使竹科已運作超過三十年,我們對於高科技污染與環境風險問題所知甚少,除了相關研究在實驗設備與經費投入不多,既有的研究成果,又有許多公開的限制。少數的研究中,包括環保署在進行高科技廢水規範時所做的高科技水污染調查,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所進行舊廠的煙道檢測,皆發現高科技製造業釋放出上百種衍生污染物,但這些化合物所產生健康環境危害,尤其在慢毒性、累積性的毒害問題,在現行法令制度中卻管不到,在資訊與經費的取得問題,更成為相關科學研究投入的障礙。 上述問題顯示,國科會發展科學園區,不能只看招商、產業發展等經濟指標,而不看國家整體發展失衡問題,忽略與人民福祉相關的環境、健康等研究的投入。中科環評過程顯示界定狹隘的專業評估審查,只以開發單位報告為本,排除多數環境警訊之相關研究論證,以及在地經驗與智慧累積之嘗試與知識,這樣的評估早已脫離科學實事求是的本質。國科會要進行科學園區開發決策,就不能蒙著頭讓這種粗糙評估牽著走,而是藉由深切檢討過去研究欠缺、長期環境資料累積不足,發展對應、解決實際問題的研發能量。試問,如果連霄裡溪光電廢水污染問題,都只能用宣判甲級河川消失,另闢取水口來為行政疏失搪塞,而非從根源解決廢水污染問題,這類掩耳盜鈴的作法,又如何讓人民信任政府有解決高科技污染問題的「科學」能力與決心? 2)就決策的民主性而言,重大公共決策應踐實真正的公民參與,讓各種知識與資訊能夠在充分討論中交會與收斂,釐清政策各個面向問題,減少決策盲點與錯誤決策的機會。國科會要講「依法行政」,尤其如中科開發這類影響地方發展、人民權利甚烈之行政處分,就應依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聽證程序之規定,舉行行政聽證。行政聽證程序是為保障人民權益,強化行政決定之正確性與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以及避免事後救濟與損害難以回復等問題而設計的制度。國科會在中科三期環評通過後曾經舉辦過一場堪為楷模的聽證會議,卻因是在行政處分後施行而未產生積極決策連結效益。而中科四期爭議再起,凸顯的也是決策過程未能廣泛照顧不同價值、利益的公民參與欠缺模式。國科會如要善盡職守,更應為國家豎立一個符合科學民主的決策模式典範。 國科會面對中科四期,可以更有肩膀地要求相關工程暫停,在傷害未繼續擴大前停止錯誤政策,才是勇於承擔責任的表現;面對科學園區的運作,更應跳脫唯利是圖的單向產業發展思考,開創性的建立制度性平台,全面檢討科學園區開發的內外成本效益,為國家科技政策發展,提供科學民主的程序示範。 主持人:謝謝杜老師對國科會提出很多建言。我們期許朱敬一主委上任的國科會,未來的科技部部長,應當也是如杜老師所講的那個方向,是一個有改革、有魄力,而且是有能力、有思維、尊重民主、願意開放民主參與機制給人民的好主委,可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對主委目前的作為還有更多的期許。我們希望主委能更努力,因為你可以得到很多人的支持,而且我們相信你是看得見問題的,不再像以前的主委那樣蒙蔽著眼睛硬幹。 剛才杜老師提到,在這個過程中到底誰奪取了利益,誰要付出代價?這真的非常不公平,而且是以科學之名。我們剛才看到區域計畫委員會通過的,扣除行政部門硬幹的部分,專家學者就有五比二是反對的,如果以環評會來講也是一樣的。其實就是國家的行政權獨大,說幹就幹,且背後所綁的利益糾結在一起很難斬斷,但我們還是期許朱敬一有改革的魄力。接下來請陳吉仲教授再跟我們談一下糧食安全和科學園區的經濟問題。 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陳吉仲教授發言。 陳吉仲教授:主持人、各位委員。在發言之前,我要在這裡先認老師。我在1993年修主委教授的臺大經研所個體經濟學1年,稍後學生若講錯了請老師包涵,不過這也是您指導的一部分。 經濟學就是直接從效率與公平談中科四期的開發案,在還沒開始報告之前,我大概有幾點前言:第一、我們現在的政府好像是充滿政策矛盾的政府。記得去年農委會召開全國糧食安全會議時,我去擔任引言人,當時是由副院長,就是現在的陳院長去開幕,他特別強調糧食安全的重要性,閉幕時馬總統特別提到,而且宣示2020年我們的糧食自給率要達到40%,不但明確宣示,而且在這段期間又召開好幾次國家安全層級的會議,探討糧食安全的問題。可是我們的糧食自給率宣示要達到40%,各個部會的很多作法卻好像是背道而馳。我們的農地不斷地被徵收,農業用水不斷地被移轉,這樣不是充滿了矛盾嗎?其實李鴻源部長親口跟我講了好幾次,如果考慮氣候變遷,未來中南部的水資源供需絕對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他個人就極力反對,不只是中科四期,連中科本身設在中部也是一個大錯誤。 基本上,從專業的角度來看,也有不同部門提出這樣的看法,但我們卻不斷地從中科的一期、三期、四期,甚至到中興新村的五期,這又充滿政策上的矛盾。 接著,我比較想要談的是科學園區開發的迷思,我們現在好像不斷的開發科學園區,經濟就會成長,真的是這樣嗎?國科會是否能評估,這些園區早期或許真的能帶動我們的經濟發展,可是近十年來,如前面幾位學者所講的,科學園區的開發造成健康風險、水資源、農業及空氣汙染等影響,計算這些代價,科學園區的開發會讓我們的經濟成長嗎?我想這可能是一個問號。最後,馬總統曾特別宣示未來任何經濟的發展或政策,一定是與環境相互考量,如果互相衝突,一定以環境為主,這是最上位的宣示;可是到了下階層好像不是如此,我自己也有些混亂,不知道該聽誰的。以上進入主題之前的引言。 根據立法院給我的題目,我的報告大概分為四個部分,包括彰化地區的農業現況分析、中科四期的用水效益、中科四期未來開發所需的社會成本及整體效益。這牽涉到農業上糧食安全及國家發展、最後還有幾個具體建議。首先在彰南地區的農業現況裡面,我們發現全國農作物的產值大概有1,800多億,其中來自彰化地區就有204億,超過10%;畜產的部分,彰化供應17%,共254億的金額;全國有74萬個農戶、294萬人,將近300萬農家人口數,其中彰化是最大的一個縣市,具有將近86,000戶農家及37萬農家人口數,我們想想這些農家的生計,如果因為用水無法取得,而沒有辦法生產,他們的生計問題該由誰來幫忙解決?各位看看我們的良質米生產專業區,全國大概有18,000多公頃,主要都是集中於濁水溪北岸,也就是彰化南區的部分,我不是要幫這些廠商打知名度,三好米是全國白米市場占有率最高的廠商,大墩米就是郭台銘用的囍米,也在這裡,金墩米、中興米都是在這裡,若是沒有水,這些米也就跟著不見,更何況彰南地區的引水工程造成圳無法用水時,底下的這些蔬菜當然也就沒了,我們講句不誇張的話,如果彰化農業無法生存,台灣農業就不必講永續發展,以上是關於彰南地區的農業現況。 我很快計算一下中科四期用水時的成本及效益,基本上它是引用農業用水,所以有興建的成本,還有將來營運時的購水成本,最重要的是引水工程造成農業無法灌溉時的外部成本,主委一定同意外部成本必須內部化,因為外部成本若無內部化,這個市場就是失靈,政府就必須介入,政府若沒有介入就是政府失靈。因此根據這三項成本計算,我們發現工程及淨水廠的費用大概37億,假設工程10年則每年攤提3.75億,這些數字當然可以再做校正,因為我們後來發現購水成本大概是每公噸3.3塊,本來我拿到的是6.6萬,剛才主委提到是7萬多或13萬,我們可以計算每年有8千萬的成本,所以基本上中科四期的用水的興建及購水成本大概每年是4.55億,這可再做上下的微調。其實最重要的是引水工程之後,造成彰化南部地區的縣市沒辦法灌溉,所引起的外部成本,包括產值減少及糧食安全的成本,糧食安全的部分。我們以糧食自給率計算,基本上對於農業產值的影響,根據2010年的資料,彰化地區水稻種植面積大概是47,000多公頃,其中29萬公噸的生產量,大部分都集中於彰南地區,因為我沒辦法找到所有的面積,所以我以一半計算,去年二期稻作每公斤20元的價格,一年水稻的產值便損失30億的代價,當然還包括蘆筍、韭菜、豌豆及芭樂等產值,這些資料是由農委會農研年報裡面得知,如果無法生產,我們就能計算出結果,一年純粹農業的產值就會減少37.2億。 接下來是糧食安全,各位會想糧食安全究竟有無代價?我想糧食安全是有價值,但是沒有市場交易的部分,經濟學者可以非市場財的方式去計算,我引用10幾篇黃宗煌老師的資料,計算出引水工程造成底下的農業無法生產時的糧食自給率為30.5%,我再折半,因此會由目前的31.7%下降至31.1%,很明顯的與我們原先要達到的40%糧食自給率相違背。如果我以只是0.6%的糧食自給率下降,結合黃宗煌老師所估算的糧食安全代價,大概能計算出每年有10.2億的糧食安全損失。所以我們純粹針對用水的部分,每年的成本就將近有52億元,中科四期廠商用這些水資源從事生產後,帶來的效益是否超過52億?如果效益大於成本我們當然可以興建,但這很明顯是沒有,這個還不包括,如果農民因為無法用水,抽取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的成本,根據政府的報告,以屏東為例,地層下陷的成本每一年高達1,100多億。我們當然希望能告訴全民中科四期的成本及效益是多少,如果效益高於成本,而且益本比很高時,才可以考慮興建。我要再講一個充滿矛盾的部分,環保署在國光石化的案子裡,舉行許多次專家會議,最後明確定義出效益不是產值、效益不是GDP、效益是所謂社會福利,這也是蕭代基院長參與時特別的定義,中科四期是否可以告訴我們無論現在或未來轉型,都應該要具體的計算出社會福利及成本,並且告訴我們效益是多少,這樣才能說服經濟學者。 最後,我很快說明科學園區開發的問題,包括財務問題,根據監察院的資料,1997年的長期債務30億,到2008年上升至1,100億,11年之間達到35倍,2007年經建會開會時,發現如果科學園區的作業基金從93年至106年的財務計畫,政府大概要投入2,100多億,能回收的只有92.67%,等於未來要花178億。很明顯的,就財務問題上而言,政府是否繼續開發,就是一個問題,何況它還會造成上述的影響。主席也講過,很多地方供過於求,2009年的資料顯示,還有21.88%的土地還未使用,這是否也是一種資源的浪費?這屬於國土規劃的部分。中科五期也就是中興新村的部分,自償率更低,更可怕的是政府資金投入之後,恐怕無法回收,這還不包括其他成本。 所以,第一、我們應該檢討真的是為了促進經濟成長而開發科學園區,這真的有效嗎?答案是不一定的,我們是否能做一些綜合評估。第二、園區的引水工程屬於農田水利會,農委會每年也補助全國農田水利會22億,當農田水利會將水撥作其他用途,而不作農業使用時,補助部分能否刪除?長期為了避免各個水利會擁水自重,可否改為公務機關?畢竟政府每年都有補助這麼多的預算。最後,中科四期問題這麼多,也還沒有做好具體的成本效益時,能否先將工程暫停,等到轉型或替代方案出來了,再告訴我們中科為我們帶來的效益及成本有多大,如果能說服我們,就純粹環境經濟的部分,我們一定會支持,如果沒有,我們就只有一個訴求,全面暫停中科四期的工程,以上報告,謝謝。 陳吉仲教授書面資料: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 [image: image53.jpg] [image: image54.jpg] 主持人:謝謝陳吉仲老師告訴我們按照經濟學的模式,這也是朱主委最專業、最擅長的部分,從開發成本、作業基金及自償率計算,光是科學園區四期五期都是賠錢的錢坑,如果再從其他效益來看,事實上四期及五期也是一個大問號,科學態度是真正本於專業有擔當的,該斷就斷,開發也不一定帶來成長,何況陳吉仲老師也算出來了,都已經是負債,等一下我們再請行政部門回應,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持人:現在繼續開會。請二林反污染自救會周明文會長發言。 周明文會長:主持人、各位委員。「大家走同路、相信來打拚」,朱主委這樣聽得懂嗎?這是台灣國語。我就是林委員淑芬所說的「博土」,我沒穿鞋子,我是自耕農,在自己的3分半地上種火龍果,非常的忙碌,還需要擔任二林自救會會長,甚至需要搶救。為什麼政府讓我們這麼忙碌,我到現在才知道原來這都是朱主委所造成,你讓我們浪費很多工夫,說你在開黑店還詐賭一點都不過分。我才從總統府罵完後離開,鎮長是我的親戚,我一樣都罵過他,為了你們的錯誤政策害我們相互產生爭執、訴訟甚至打架,我曾經與芳苑鄉林清彬鄉長互相鬥毆及訴訟,他是我岳丈的好朋友,彰化縣長卓伯源曾經被我罵成「倒肥料」、「倒垃圾」,就算是倒肥料及垃圾我都還能支持,畢竟都是親戚,但是你們現在卻是製毒、倒毒甚至要我們吃進這些毒物,這樣是不對的。我現在跟你說的是台語你應該聽得懂,我們為了中科四期需要抗爭、控告及打架,你必須將這些社會成本計算出來,否則我待會就對你提告,我現在才知道是你這位朱敬一國家科學委員會主委害我們抗爭100場以上,包括國光石化也是由你主導嗎?不是由你主導,責任不在你身上。因為這樣,我們去跟台電抗爭,北斗分局長前天警告我,要是我繼續抗議要將我抓去關,這是一種恐嚇,但是我告訴分局長,年輕人你不知道,是你們局長林漢堂被我提出告訴,而不是由你們來告我,想不到他們恐嚇我;我告訴他們,水利會會長、局長及台電董事長陳貴明都遭到我們提起偽證、誣告及恐嚇告訴,你要做這個工作沒有關係,但是請你要有那個屁股,才能吃那個瀉藥。謝謝。 主持人:若是因為抗爭而遭到分局長恐嚇,分局長顯然很有問題,以昨天溪洲發生的例子,農民因為反對工程以肉身抵擋挖土機,結果廠商要告農民、偉盟要告吳音寧強制罪,天下還有道理嗎?農民自救,廠商竟然提告強制罪,真的是非常痛心。請吳晟先生發言。 吳晟先生:主持人、各位委員。我簡單講兩點,第一、這是朱敬一主委給立法院林淑芬等委員的公文,裡面不斷提到全世界都知道濁水溪流域的灌溉用水,除了水之外最珍貴的就是沉積土,這是這麼珍貴的土壤、土質,因為有這個沉積土,有這個濁水,才會有剛才幾位教授講到的濁水米,可是在這所有公文裡面不斷提到這是汙泥、乾汙泥量,你們聽得下去嗎?這是汙辱我們,可見得這些人的心態是什麼。當作污泥,沉沙池以後要讓水利會每年定期清理,國科會要花多少錢請農田水利會去清理這些污泥,然後水利會再把這些污泥拿去賣,一車要多少錢?我們農民的灌溉用水是多麼珍貴,但是竟然有官員說因為農民不要濁水灌溉,要清水,所以要抽地下水,這還有天理嗎?這種話你們還講得出來?我女兒一直勸我不要來,說我只要一講話就會過於激動,應該要溫和、要理性。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面對這些官員,難道你們每天吃到米飯的時候不會去想到有多少農民在那裡耕作?還有,剛才林淑芬委員提到,母親節前幾天怪手就要去開挖,不知道有多少媽媽沒辦法過母親節,大家都去坐在怪手前面,她們也是大家的媽媽,為了去守護那條母親之河,因為那條水源是大家的命脈,她們要去守護那些水源。分局長竟然跟我們舉牌、警告,說我們是違法集會,要驅離,甚至要告我們。這些媽媽在烈陽下坐在水泥地上過母親節,大家都有母親,難道說這些農民母親就這麼沒價值嗎?也不趕快下令停工。既然一直說要轉型,工程還是一直一直在做……不要再講下去了。我實在講不下去了,對不起,謝謝。 主持人:朱主委,你讓一個拿筆寫字的詩人在立法院裡面這樣痛哭,還放縱楊文科局長繼續這樣惡搞,把最有養分的沉積土寫成污泥,為了圖利彰水會賣土,付錢給彰水會,彰水會不亦樂乎地把土拿去賣,一次賺兩邊。如果說沒水了只好抽地下水,還說農民就愛地下水才要去抽,楊文科局長說彰化有哪塊地是缺水的?就連彰化沒有任何一塊農地缺水這種話他都講得出來,陳院長還說這是國科會內部自行管理的問題,這樣的局長還不用撤換嗎?我再告訴大家,除了放任這些母親在烈陽下肉身抵擋挖土的機具之外,今天環保署對於中科四期用水期程、環評定稿情形,已經決議移送法院調查,這樣的中科局局長竟然還能做下去,還要硬幹下去。我們真的非常痛心,他不但偽造文書,今天還在刻意隱瞞水利署在98年1月23日以公文告訴國科會如果整個用水計畫有變更,應該要重新送環差重新審議,不但對這份公文視若無睹,就這樣改數字、把公文拿掉繼續幹下去,把所有的體制、所有的法律視如無物,踩在地上,讓農民到立法院來哭,讓詩人到立法院來哭,讓人民每天每夜在家裡不斷的哭,這樣主委還幹得下去嗎?第一輪先請行政單位回應。 請國科會朱主任委員說明。 朱主任委員敬一:主持人、各位委員。請問是否可以也請台電、水利署、環保署這三個單位?剛才大家對他們的部分也有很多疑問。 主持人:待會會請他們回應,大家今天聽了這麼多,是不是能夠先就你自己主管業務範圍內的部分回應。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能夠說的其實不是那麼多,但是有幾點說明。第一,我雖然是經濟學家,但是我絕對不是唯開發派,所以不會為了哪一個產業的利益,就把產業利益放在環境利益和永續發展之上。我絕對遵守環境基本法,環境基本法中提到環境永續發展和產業利益都要並重,當環境永續的利益大於產業時,絕對要以前者為重,這點我絕對遵守。我也遵守科技基本法,科技基本法第二條或第三條提到環境保育和科技產業發展是並重的,這點我也絕對遵守,也是我的信念,我不會去違反它。 第二就是剛才講到的中科轉型,我雖然是2月6日才接任,但是國科會是個永續的機關,基於機關行政永續的立場,各位對於國科會的不滿,我都承擔。我雖然才上台3個多月,但沒有理由說那是以前的人做的和我無關,如果我們國科會有做得不對的事情,我全部承擔。因為我非常願意面對問題,所以才上任一兩個禮拜我就正式表示光電產業不進駐、大度攔河堰不做,這兩件事其實滿多人都看到,但是我相信滿多人都不願意去觸碰它。就因為我願意去觸碰,才會有後續轉型的種種討論,至於要怎麼轉型,要怎樣達到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都是開放的,我願意聽大家的意見,我只有四個原則:第一是環境保育要顧及,第二是產業的利益也要顧及,第三是對地方要友善,我們不能做出地方有相當多人不同意的政策,第四是所有園區都要往創新方向去走,台灣已經不太適合再去做這種水、電壓低成本的事情。 剛才有許多朋友提到中科五期,也就是中興新村,我也跟委員和各位報告,其實在我才上任兩個禮拜,就察覺到中科五期的走勢和地方的景觀文化有些不協調,因為中興新村是非常有特色的地方,好在目前還沒有大幅開發,所以我才上任兩個禮拜就去拜訪龍應台主委,希望能夠在科技和文化永續方面取得平衡。所以大體來講,我不是唯開發派,很多朋友所提到的理想,對環境的關注,我都接受,我不覺得你們的想法跟我有什麼不一樣,我唯一跟各位不一樣的就是,很多哲學家都說如果從理論上來看,所有美國大陸的土地都應該還給印地安人,從理論上我也覺得是這樣,但是我現在不是站在理論上,而是站在一個走到一半的計畫上,所以我有各種法令上的限制,做的所有事情必須依法行政,我在這種情況之下做各種調整方案,盡我最大的努力。我能夠報告的就是這樣,以上所講的話都是來自我內心,謝謝。 主持人:謝謝主委。雖然你的回答讓我們覺得你根本沒有回應之前專家學者所提的問題,包括你注重環保,但是你們的局長視環保法令如無物,也視水利署的公文如無物,把環評踩在腳底。還有,整個園區只為了開發好去求人來設廠,這樣的方向是對的嗎?即便把水的需求量大幅降低成兩萬,但是這兩萬還是會排擠其他用水,這樣的方式還要走下去嗎?接下來還是先請楊文科局長回應,你曾經講過彰化沒有一塊農地缺水,你們的環境影響說明書被移送法院調查,所有用水、輸水工程民間提出這麼多質疑,都不見你回應,可不可以請你回應一下? 請國科會中科管理局楊局長說明。 楊局長文科:主持人、各位委員。今天聽了很多意見,我是非常感謝,很感動,也很感慨,所有提出來的問題,在過去環評會和非都的變更計畫討論會上幾乎都提出來過,這些意見經過所有環評委員和非都土地審議委員充分討論,我們也在會上做了很多承諾,今天我們在開發二林園區的時候,就是依據這些結論逐一推行。我想大家莫忘初衷,當時中科在依據我們的發展計畫,並且依據馬總統的愛台十二項建設計畫推動遴選第四期土地的時候,中部所有的縣市都紛紛爭取,在彰化就提出三個地點,在遴選地點的時候國科會也非常重視,特別設立了產業策略發展委員會來遴選,我想二林園區會雀屏中選,是有它的一些條件,也是經過委員們根據三個向度、十個準則、二十八個指標綜合評量後一致推薦的。推薦之後我們就必須依法行事,必須依照程序去逐一克服這些開發條件和困難,我們也通過內政部非都市審議委員會、環保署的環評審查。也因為我們高科技產業有新技術和新製程,委員都非常認真,給我們限制條件,也給我們訂定了很多結論,對於這些結論,我們從來都沒有去反對,而且有按照這些結論逐一去解決。到了今天,我想大家可以看得到,中科一、二、三期加上虎尾園區土地的出租率是97%,只有台中有標準廠商,現在的出租率是78%,這樣的績效是非常好的,並不是閒置的土地。對於剛才所提過去的一些爭議事項,事實上我們也到整個彰化地區去了解真正的民意,我們了解了不同的想法,他們也給了很多意見,尤其是在座所談的意見,我們也常常在報章等地方看到,這些意見到底誰對誰錯?政府各機關對於我們開發科學園區,不管是用水、用電、用油,甚至天然氣等等,都有一套的作法,中科管理局也是秉持剛才朱主委所講的,我們也一再講的三個原則: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地方繁榮,這是我們一向的理念,依據這些原則去做的話,我們願意接受公評,也願意把從開始到現在所有的…… 主持人:因為時間有限,請講重點。事情的對錯不是多少人支持和多少人反對,對錯不是用表決,也不是多和少的問題,請你具體回答幾個問題。第一,水利署要求你們依法送環差分析和用水計畫,為什麼偽造環評書,還拿掉水利署要求你們做環差分析的用水計畫同意函?第二,你們所謂的污土,即便是污土,誰授權你們送給彰化農田水利會去賣?第三,依據水利署的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你們和彰化農田水利會訂的契約只能補償水利會營運管理費和行政增加的行政費用,為什麼在沒有所本的狀況下,讓他用1度3.3元賣水?這部分你不能同意,原本行政管理費編6,000多萬那條應該改編列營運管理費。水權是由彰化農田水利會取得,但是他是代替農民管理水權,所以賣水的錢不應該歸水利會,而且依據協調作業要點也應該是要具體明文行政管理費和營運管理費兩條具體的錢,而不是以度計算。你就回答這三個問題好了。 楊局長文科:第一,有關是不是有偽造文書,既然已經移送到地檢署去,我們也會到地檢署去說個明白,就我的了解,我們是根據環評的結論做一些資料的更新,因為大度堰當時的計畫已經改到106年供水,所以我們把104年供水計畫依據當時最新的敘述說明並改為105年,對於結論是完全沒有影響,也沒有竄改,這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我想還有商榷的餘地。第二是有關淤泥的部分,我會去了解一下剛才提出的淤泥和污泥的差別,依據我們的了解,一般沉沙池所沉澱下來的就是淤積的泥土,污水處理廠所處理的通常是叫污泥,在字眼上是不是有誤植或其他情況,我們會去了解。至於跟農田水利會要怎樣供水、怎樣調度農業用水這個部分…… 主持人:你恐怕沒有回答到問題,我們是問你誰授權給你把淤土、淤泥直接送給彰化農田水利會?是從哪裡給你這麼大的職權直接把賣土的權利送給他們? 楊局長文科:我們從來沒有講過要把土送給他們,將來我們會有一個中科調度農業用水的處理專案小組,針對各項操作營運維護上的細節,對於整個計畫哪些是收哪些是支進行研商,因為目前還不到那個地步,所以還沒有成立小組,剛才所講的6,000多萬和怎麼賣土的事情,到目前為止我們根本還沒有談到,這部分我們必須澄清。 主持人:你們的預算書都已經編列,怎麼還說沒有?你們契約都簽好了,1度3.3元付給他,行政管理費編列了6,200萬。這些是你們送給立法院審議的預算書裡面的工作,你們還說沒有? 楊局長文科:詳細的數據根本還沒討論,編預算的時候我們只是預估一個數字,因為進度還沒到,我們還沒有辦法詳細估計。操作管理維護的費用由我們開發單位負擔是事實,至於要負擔多少,我們將來還要另案討論。另外,我們的用水計畫需要水利署審查通過,如果有變更,我們會按照最後的結論另外送給水利署審查,只是我們現在還沒確定用量,等到大度攔河堰確定後,我們就會據以作調整。剛好今年我們要做整個產業結構的調整,對於最終用水量是多少,我們會等最後確定了再做整體計畫的檢討。 主持人:現在是確定轉型了嗎? 楊局長文科:現在國科會有成立一個小組正在討論,我們是希望兩個月內…… 主持人:現在是已經確定轉型,所以是在討論轉型要轉到哪裡去囉? 楊局長文科:沒錯,但是這需要一點時間,我們還要報到院裡去核准。 主持人:就是說轉型計畫還沒明確,但確定轉型,依據你們跟偉盟的契約的確是政策變更,你們應該可以停工了。 楊局長文科:確定之後很多都要改,不只是用水計畫,我們需要做環評、環差或對照表的部分,我們都會去做。 主持人:局長,我具體就教你,水利署的公文明明就提到,因為當初環評審的是大度攔河堰來的水,現在大度堰剛才主委已經說是停擺中止了,水利署有說原核定計畫用水量有變化的時候,開發或管理單位應提出用水計畫差異分析。 楊局長文科:這是什麼時候的公文? 主持人:98年1月23日水利署的公文。 楊局長文科:我們必須要等大度堰的部分確定。 主持人:大度堰的部分主委剛才就已經確定,還在這裡睜眼說瞎話。大度堰已經確定不會蓋,已經中止這個計畫,剛才你的老闆朱主委已經講了。 楊局長文科:既然講了我們就會據以辦理。 主持人:是否要重做環差,請經濟部水利署王總工程司說明。 王總工程司瑞德:主持人、各位委員。第一點是有關用水計畫書的問題,用水計畫書是為了管理台灣的水資源,在任何開發計畫開發之前就一定要提出並同意才去開發,在開發的同時也會有水資源供需的問題,所以我們一定要去規劃供應量來符合需求,這兩個常常是齊頭並進一起在做的。當用水開發遭遇問題的時候,照理是要滾動式檢討用水計畫書,所以在中科四期我們原本的供水對象是國光石化,國光石化確定不開發以後,讓大度堰的開發在各方面較不具可行性。我們規劃的長期水源是海淡廠,正如剛才幾位先進指教的,我們就是以彰化地區整體未來估計每天30萬噸的水量來規劃,規劃海淡廠的部分現在已經簽約,我們到年底會提出可行性方案。開發單位是根據我們國家在當地區規劃的水源量,或是行政院已經確定核定的量,有人是用到已經核定的量,這部分是較有把握的,有人是用到自來水公司已經在供水的量,而有人是用到未來規劃的量,所以我們在回覆用水計畫書的時候,會在公文中交代如果未來實際用水情形經查核不相符,要提出差異分析,我們再變更用水計畫書,所以這是一個互動的、滾動式的、齊頭並進的調整。現階段大度堰不興建,我們規劃的海淡廠在進行當中,中科還沒有實際用水,所以也就沒有所謂的查核,但是我們能夠透過部會之間的探討協助他們提出用水計畫書,當他們提出差異分析,我們會同意變更並回應我們整體認為最好的情況,未來的用水需求是多少,目前還不能確定,不過水利署會藉由現有的水源,在符合大家對於國土保育的要求之下調度供應。這是有關用水計畫書和供水的回應,不曉得我是否需要做地層下陷方面的補充? 主持人:簡單回應地層下陷的問題。 王總工程司瑞德:大家都很關心二林地層下陷的問題,確實以99年到100年這一年的觀測,二林、溪湖、溪洲是比較嚴重的地區,以98年到99年這一年的觀測,有139平方公里下陷,去年觀測則是有51.4平方公里下陷,也就是下陷的面積減少了一半以上,但是我們當然不會因此而放鬆。全年下陷的速率,99年度溪洲是6.4公分,去年溪湖是5.3公分,也是減緩的,185個地下水位站的觀測在彰化、雲林地區,二林、溪湖、溪洲去年觀測的地下水位是普遍上升,這部分當然要大家一起努力,後續我們也不會掉以輕心。我順便說明一下地下水補注池的情況,因為它的規劃位置和彰化水利會氣壓比閥旁邊的蓄水池很接近,所以讓很多人誤會我們規劃這個地下水補注池是為了順便供應給中科四期,其實不是,我們可能有一個補注池尾巴的退水,所謂退水就是補注池淹起來以後,要有個水路可以退水並流入氣壓比閥,我們為了避免這個誤解,會把這個退水路直接排入濁水溪。以99年來說,經過雲林科技大學的觀測,總共補注那個地區2,300萬噸的水量,今年我們在南岸做了三個土堤,在河中央也做了個臨時土堤,總共補助6,200萬噸,我們希望這樣的補助池不要被大家誤解為是為了中科,其實不是的,各位可以看我們的圖,甚至可以到現地來檢驗。以上幾點補充,謝謝。 主持人:現在有人在公聽會中正式告訴你,正式向你提出檢舉,他們用水計畫的來源完全改變了,也就是說大度堰已經不存在了,你們是不是應該具體要求中科局立即把環差計畫送到你們這裡? 王總工程司瑞德:我們會遵照委員的…… 主持人:不是等他們送來,而是你們應該要求他們要這樣做,今天公聽會要求你們行文中科局,要求他們立即把用水計畫的差異分析送到你們那裡。 王總工程司瑞德:我們會依照用水計畫書規定的程序去要求。 主持人:在你們核定之前,工程是不是不能再繼續了? 王總工程司瑞德:有關這個部分,我們並非主管部門,不便回答。 主持人:那就請環保署及農委會來回答這個問題。 現在先請環保署綜計處洪專門委員發言。 洪專門委員淑幸:主持人、各位委員。剛才聽了非常多的意見,大家都非常關心環境的議題,而且大家對於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過程也有非常多的意見與指導,對此,我們都非常虛心的接受,未來在從事環境影響評估的過程中,一定會更加的審慎,以符合大家的期待,看到大家這麼關心環境的議題,我相信未來中華民國政府與臺灣的環境是有希望的。 我回歸到今天大家談及的個案—中科四期開發計畫以及其用水工程部分,以下謹就我職掌範圍簡單向大家報告。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定,只要符合環評法第五條規定的開發行為,就要依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來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這是前提,但是中科四期的案子屬於園區開發,在開發認定標準中屬於第四條的規定,園區開發行為通常會涉及非常多元化的開發行為態樣,有些是包括用水工程的部分,大家剛才一直在討論的案子,也就是大度攔河堰,一樣是用水工程的開發計畫,它其實是另外的開發單位,也就是由水利署所主管,他們提出一個開發行為的方式,並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在這個個案中,有關用水計畫的部分,誠如方才陳老師所說,用水計畫依照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規定,由主管機關審查,方才水利署代表也說明得非常清楚,依照作業準則的規範,我們在審查過程中,中科四期的開發單位,依照相關規定向水利署這個主管機關提出用水計畫的部分,只要核定同意之後,在環境影響評估做成的過程中,對於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所在,我們還是得尊重各該主管機關職掌所在,這是關於用水計畫的部分。至於用水工程的部分,在中科四期部分可能會涉及到是不是有其他應該實施環評的問題,我們也會去檢視開發行為認定標準關於土石採取、蓄水工程以及抽、引水工程等等來予以認定。 今天我們談到相關資料上關於用水計畫的中期期程與原來記載方式不同的部分,誠如林委員所提到的,我們已經依照職掌法律的規定去移送法辦,關於司法機關的裁奪,我們就只能等待後續處理。環保署在做成審查結論的同時,依照審查結論第七點的水源供應部分,每日以6.65萬噸為上限,長期水源完成之後即不得調用農業用水的部分,我們的立場從來沒有改變,也就是說,我們的審查結論,到目前為止,我們在審慎考量其過程中並沒有調整或改變過,所以關於方才提到的相關問題,其實,我們已經在第一時間要求中科管理局處理時必須符合審查結論的基本精神,並依照職掌移送檢調單位調查。另外,開發許可部分是由衛生主管機關審理,我們則負責環境影響評估,如果後來因涉及原來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而必須變更,依照環評法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的規範,必須變更內容對照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並重做環評,相關內容我們都會送請委員會依照規定做最後的決定。審查結論的部分,如果環保署的立場從來沒有變更過,而網頁上記載的方式不同於實質內容,第一件事情一定是請他們做最正確的陳述。 陳椒華副教授:(在席位上)公文書不能隨便更正,因為那是法院認定的。 洪專門委員淑幸:這件事情分兩個部分處理,為免社會大眾有所誤解,第一個一定要把它變成正確的;至於有沒有涉及法律責任的部分,我們會依照公務人員應該執行的法律規範從事我們應該做的作為,我們已於5月11日發出正式公文。變更環評審查結論、內容對照表、環境差異分析,跟停工與否目前沒有辦法直接銜接,因為停工與否要回歸主管單位、目的主管機關,在核發許可的過程中,這個開發許可、原來的實質內容是否有必要停工,如果回歸環評法的規定,現階段的用水計畫是由水利署審查的,這個個案可能是用水工程之外的另外一個案子,而不是中科四期開發計畫應否停工的問題。 主持人:長期用水計畫不存在,你們所做的環評原則也不見了。 洪專門委員淑幸:環保署所受理的大度攔河堰長期用水計畫,98年所做的決定是要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99年作成範疇界定會議,所以他們要依照範疇界定會議的結論提出第二階段的環境影響評估,目前我們並沒有接到第二階段期程,我們的環境影響評估業務是依照這個方式推動的。 主持人:現在的取水工程要不要做環評?當初沒有做過環評啊! 洪專門委員淑幸:有關取水工程到底要不要做環評方面,涉及開發許可認定標準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的規範,去年審慎考量之後,已經釐清、確認不用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因為它並不符合開發規模,但截至目前為止,本案繫屬在司法單位裡面,還在審酌的階段。 主持人:由於時間有限,這個問題我們還是請教農委會,一個沒有長期水源提供的案子,不斷地做調度用水計畫,永久調度,又在空中畫了一個大餅,一個占地300公頃的平地水庫—鳥嘴潭,剛剛又聽說海淡場也簽約了,但是都沒有做過環評,也都沒有通過,農委會是農業用水的主管機關,請問你們目前準備怎麼做? 請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胡副處長說明。 胡副處長忠一:主持人、各位委員。農委會對於中科四期的一貫立場如下:一、農業用水,農業優先。二、農業用水如果配合國家政策,調撥到其他民生或工業用水,都是短期、暫時性的,不是永久性的。當時農田水利會接到的訊息是暫時性用水到105年為止,這是目前的狀況。農委會的立場是,如果農業用水被調撥,造成農業或農民的損失,例如休耕或乾旱等,農田水利會會督導他們按照農業用水協調調撥作業要點的規定,以及農田水利會、中科、自來水公司於2009年1月簽訂的協議提供補償。 主持人:還有沒有? 胡副處長忠一:沒有,就這兩點。 主持人:就這兩點? 胡副處長忠一:是。 主持人:講了等於沒講,不用農田水利處說明,法律本來就有規定,換一隻狗來當處長、主委也必須要遵守的,你講這種話不是形同虛講嗎?我們要聽的是,現在沒有長期用水計畫,在農業用水優先的情況下,農業用水的主管機關應該有立場講一些話啊,要有一些態度啊。 胡副處長忠一:根據水利法第二十二條,必須由開發單位按照科學方法做一個長期、永久性的水來源規劃。 主持人: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對於只能調度到104年…… 胡副處長忠一:105年。 主持人:104年,連104年或105年你都不知道,只能調度到104年的中期調度用水計畫失去長期供水水源,在沒有大度攔河堰的情況下,還要調度的話,顯然就要變成永久調度,而不是短期調度,在此情況之下,農業用水的水權主管機關—農委會水利處難道沒有任何看法嗎? 胡副處長忠一:水權主管機關是水利署,站在確保農民權利的立場,我們會跟他們…… 主持人:我們就是要聽到你們如何確保農民權利啊!確保灌溉用水的權益,才不會讓它變成永久調度,在104年之後多調度一分一秒都不行,我們要聽到的是你們要怎麼作為。 胡副處長忠一:我們非常感謝今天有很多地方領袖、學者站在協助農委會的立場。 主持人:你們要怎麼做?我們發球給你們,你們也不會接。 胡副處長忠一:我們會協調水利署,無論如何,105年之後,必須要有一個長期、替代性的…… 主持人:等到105年就生米煮成熟飯了,屆時他們會說沒有辦法而繼續調度下去,什麼叫做政府,政府就是在事情未發生之前先解決問題,難道政府可以任令他們繼續調度下去嗎?等到104年12月31日再協調嗎?不是的。我們是不是可以期待農田水利處立即協調經濟部水利署,在沒有長期水源提供、空中畫餅的鳥嘴潭的長期水源不確定之下,能不能立即召開協調會議,終止短期調撥? 胡副處長忠一:可以。 主持人:可不可以在一個月內馬上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 胡副處長忠一:是不是可以請國科會一起來召開? 主持人:你們要邀請他們。 胡副處長忠一:國科會是用水機關。 主持人:朱主委,在沒有長期用水計畫的時候,你們可不可以配合開會? 朱主任委員敬一:(在席位上)當然。 主持人:你們不能無止境地進行短期調撥,在中期、長期供水水源出來之前,你們應該終止短期調撥農業用水計畫。 胡副處長忠一:謝謝。 主持人:現在開放第二輪發言,每人發言3分鐘。 請台電公司李鴻洲總工程師發言。 李鴻洲總工程師:主持人、各位委員。有關南投到彰林的輸配電線路和彰林變電所的設置,民國85年就開始規劃了,民國99年國光石化才跟台電申請用電,中科四期則是民國98年跟台電申請用電,所以這個案子的輸配電線路設置和國光石化、中科四期的用電沒有直接關係,我們之所以要設置變電所、輸配電線路,主要是因為南彰化地區的用電有瓶頸,長期以來,彰化南區的用電都是靠秀林鄉變電所支撐的,多年來,這個變電所的供電都是用滿載的方式運載,台電已經預期未來彰化南區的供電可能會不夠,才會有這個線路的設置,這是第一點。 第二,南投、彰林輸配電線路位於彰化活斷層,眾所周知,台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東部有菲律賓海板塊,西部有歐亞大陸板塊,兩個板塊交接的地方,地震很多,所以台灣大大小小的斷層非常多,如果所有工程都要避開斷層,事實上,是不太可能的,為此,政府對碰到活動斷層的建築有一個規範,南投到彰林有3個鐵塔離斷層比較近,我們都按照政府的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把附近的車籠埔斷層調整因子納入設計規範,我們是用沈箱的方式來設計鐵塔的基礎,深度將近30米,超過可能會產生土壤液化的深度,即使把斷層納入我們考量的調整因素,經過計算,也符合規範的規定,這是有關彰化斷層對鐵塔安全性的影響。 第三,長期以來,大家非常關心高壓鐵塔電磁波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我再跟各位報告,我們的輸配電線路是低頻的,屬於50赫司非游離輻射的產物,國際間對電磁場的看法是,輸配電線路60赫司的電磁場屬於非游離輻射,都有熱效應,但不會讓溫度提升,能量很弱,不足以破壞生物的細胞,也沒有證據顯示極低頻的電磁場對人體健康會產生任何影響。2001年,環保署參照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在1998年發布的非游離輻射環境的建議值833毫高斯,規定國內所有建設都要參照現行法律規定,以833毫高斯的標準辦理。2010年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由833毫高斯提高為2,000毫高斯,但是環保署並沒有採納這個規定,所以目前台電還是按照833毫高斯的規範設計。 第四,剛剛林教授提到,台塑有賣電給台電,為什麼不採用台塑從麥寮到中寮這個線路送電,這樣台電就不需要再架設南投到彰林這個輸配電線路。其實,台塑本身就是一個IPP(民間電廠),依規定,民間電廠必須設置輸配電線路把電送到台電的變電所,把電賣給台電,但這一條線路是台塑的設備,不是台電的,台電進行電網規劃時,不會輕易和民間的線路混為一談,因為他們的標準未必符合台電的標準,而且維修時會產生責任歸屬問題,為了穩定供電,一旦有迴路斷掉,台電就會進場維修,民營電廠送電的時候,大概不會容許台電動不動就進去維修,而讓他們停止送電,因為這會對他們的利益產生很大的衝突。 陳椒華副教授:(在席位上)李總工程師剛剛一直強調833毫高斯,請問833毫高斯是安全的嗎? 李鴻洲總工程師:按照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的建議,833毫高斯就是一個…… 主持人:陳副教授指的是瞬間達到833毫高斯的情況。 李鴻洲總工程師:在環保署訂定的國際規範沒有改變以前,我們還是按照政府規範的數值執行,台電是依法執行的。 主持人:請芳苑反污染自救會林連宗總幹事發言。 林連宗總幹事:主持人、各位委員。我覺得本案最大的亂源就是中科管理局,這個工程已經沒有辦法達到設廠目標,但是他們還是要繼續蠻幹下去,剛才顏局長還說怎麼可以要求他們現在停工。因此,可否請主持人請他們釐清到底是要轉型,還是繼續蠻幹下去。如果要轉型,所有工程都要停止,重新評估。如果要蠻幹下去,他們當然不會停工,工程會繼續進行。 主持人:請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食品科技系陳椒華副教授發言。 陳椒華副教授:主持人、各位委員。我剛剛報告的時候已經表示,現在水利會每天做17萬噸的工程,經費高達數十億元,可能是中科編給他們的預算。剛剛水利署說要做海淡場,既然要做海淡場,幹嘛還要做幾十億的引水工程和蓄水池,因為這是需要做政策環評的,水利署不要躲在後面。鳥嘴潭十幾萬噸也沒有確定,這都需要做政策環評,拜託水利署不要在這邊胡說八道。如果海淡場這麼貴的工程,一噸四十幾萬都要做的話,根本不需要任何引水工程。 再者,請環保署拿出環評精神,不要推給水利署,做差異分析同意書核可就過了,根據環評的法律規範提出用水計畫書,環保署就有責任去看用水計畫書有沒有變更,有變更就要依照環評法重新進行環評,這是很簡單的法律解釋,請環保署不要躲在後面。另外,我想請環保署解釋一下,用水計畫書要放環評最後準則規定,中科把本文拿掉了,難道不違法嗎? 主持人: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廖本全副教授發言。 廖本全副教授:主持人、各位委員。剛剛主委談到走到一半的計畫必須依法行政,我必須再度跟主委講,這個計畫的目的、用地需求都已經不存在了,請問這是一個什麼樣的計畫?這是一個鬼計畫,目標不見了,為什麼所有方案、策略還要繼續下去?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如果只要依法行政,那麼在座的每一個人都可以當主委,所以,主委真的不需要這樣。我一直認為國科會遇到鬼,但是我希望國科會不要讓自己也變成了鬼。剛才主委說要遵守環境基本法,我的問題很簡單,在遵守環境基本法之下,還應該將錯就錯嗎? 其實,主委一開始就講,你是來做事情的,不是來做官的。我告訴你,今天這件事情正在檢驗你,我再強調一次,今天正在檢驗你,就是你是在做官還是在做事情?如果你願意做事情,你會不知道中科四期到底搶劫了什麼嗎?從開始到現在,難道你都聽不進去嗎?難道你都不知道嗎?如果你知道的話,我建議主委,第一個,你要認錯;第二個,你要道歉;第三個,你要追究,特別是中科管理局局長;第四個,更重要的就是:現在宣布中科整個工程停工;第五個,立刻進行檢討,否則主委你就是在跟其他政府部門比壞,讓台灣社會更壞!謝謝。 主持人:請溪洲農民吳晟先生發言。 吳晟先生:主持人、各位委員。我還是要再一次控告,所有這些參與公文及蓋章的人,竟然容許把我們那麼珍貴的土地,一再用「污泥」來稱呼,「污泥」是什麼,就是骯髒的土。所有的公文幾乎都是用污泥來侮辱我們的天地、土地及大地的母親。昨天才過母親節,你們公然在侮辱大地的母親,難道不怕出去被…… 我真的不想講這樣的話,打雷時,你們這些人拜託要小心一點。這種公然侮辱大地母親的公文,我看了之後,一直在流眼淚。 其次,你們這些官僚在這裡開會,都在講那些五四三的,你們有學問,也會很講,論理論法一直都在論,然後公文又推來推去,包括國科會、農委會、中科管理局及行政院,公文就在這裡輕輕鬆鬆推來推去。談到母親節,那些農民有很多也是母親,難道只有你們的母親才算是母親嗎?那些身為母親的農民,他們在田裡曬太陽及流眼淚,既然你們都說要轉型及重新檢討,這就好像開車啟動之後,原先有設定目的地及目標,可是現在目的地及目標不見了,這部車不曉得要開往何方,結果你們一方面說要重新檢討、評估及規劃,然而另一方面,卻繼續將這部車隨便亂開亂跑啊! 我上面舉的例子,可以看出這是很淺的道理,不需要唸博士,請你們到我們鄉下,問任何一位農民都可以,他們都知道道理是在哪裡。現在你們這些人竟然說出這麼多道理,我們農民聽不懂,但是我們知道目的地及目標都沒有了,所以你們有能力啟動車子,當然就有能力及權力把車子停下來,對不對?我已經無法問官員了,你們好好想一想,這是非常淺的道理,你們是不是應該先熄火,然後重新來想一想,你們要將車子開往哪裡去,等想好及確定目標之後,你們再來發動這部車子嘛!對不對?這是非常淺的道理,有需要唸那麼多書嗎? 現在水利單位一直說水很夠了,農民都不缺水,所以百分之六十幾的農業用水都白白流入大海,公文中常常都是這樣寫的。剛才都說過了,中下游的埤圳早就沒水了,所以他們都放棄了。然而官員竟然說「水尾」的人都沒有在抗議,「水頭」的人在抗議什麼呢?這種話能聽嗎?因為水尾早就沒水了,他們抗議也沒有用,現在就剩水頭還有水,因此水頭的人會比較緊張,所以才會說如果繼續做下去,連水頭都會沒有水。因此我真的要在這裡拜託。「官僚推託、凌遲農民、凌遲大地啊!」只有馬上熄火,意即立即下令停工重新檢討,這樣才有意義。否則你們一方面說重新檢討、環評及評估,或是重新怎樣、怎樣的,結果另一方面卻是怪手一直在挖,我們去阻擋,他們說上面沒有下令,不然就要求我們拿出公文來。你們放任基層的農民及工程小包商每天都在對峙,如果你們有時間,請你們來看看。所謂的取水工程有多離譜呢?沿著大圳做,而原本的大圳就可以放水,如果水太多,誠如農民所講,你們去水尾接就好了,現在為什麼要從水頭來擋我們的水呢? 我實在是說不完了,這是很淺很淺的道理,重點就在「天良」而已,希望你們能夠體會於心何忍。謝謝。 主持人:請中正大學經濟系特聘教授陳文雄教授發言。 陳文雄教授:主持人、各位委員。我還是要再呼籲,有關高壓電線的問題,台電一直都在說謊,2年前是說這條線是要供國光石化及中科四期使用,現在國光石化及中科四期有問題,他們又改變了。每次他們都在辯論,比如有關斷層帶的問題,當初台電在規劃時,我們已經去中央地調所查出資料,可是台電去年10月時,都還不曉得電塔是蓋在斷層帶上,今天還說他們的規劃都合乎安全標準。 台電一直在說謊,今天我們對中科有這麼大的質疑,何況未來二、三年都不需要用電,而南彰化也不會缺電,所以請主持人在今天會議的決議中,能夠請求台電暫時不得商轉。謝謝。 主持人:非常謝謝今天有這麼多人到立法院來表達意見,其實方才吳老師談到的就是「天良」兩個字,整個政策的走法,讓農民這樣奔波,溪洲農民每天都是以肉身和挖土機對抗,讓人民與人民打架,於心何忍啊!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有很多委員到現場卻無法發言,我特別介紹現在還留在會場上的委員,分別是張委員曉風、黃委員文玲、尤委員美女及鄭委員麗君。 關於今天大家在整場公聽會所提到的部分,本席綜整成以下結論: 一、在中科四期轉型方案通過前,已經確定要轉型,而且用水計畫已經有這麼大的變更,符合採購契約第十六條第四項政策變更而且有損於公共利益之規定,所以我們呼籲國科會,應該讓所有工程全面性停工,而且既然已經轉型了,所以更應該有所本了! 二、中科四期正研擬轉型方案,且用水計畫變更,我們呼籲在整個轉型計畫出來之後,必須重新辦理事業興辦計畫,並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及檢討用地徵收的合理性。因為不只是用水計畫要檢討,事業興辦計畫也應該檢討,因為已經要轉型了,所以轉型計畫本身就必須依法重新辦理相關計畫,也要重做環評,並檢討用地徵收的合理性,當初徵收相思寮的土地,如果不知道要做什麼的話,就把土地還給這些農民吧! 三、有關水利署的部分,雖然要求要重新進行環評,但是水利署短期內也要求中科局檢送環境差異分析,對於長期用水來源,大度攔河堰停止施工時,整個環差分析也應該要重做。 四、在中科四期長期供水來源沒有定案之前,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立即召開停止短期農業用水調撥的協調會,並且要召集相關部會一起來開協調會。 五、在中科四期轉型方案通過之前,彰化到到南投的彰林線超高壓輸電線不得直接商轉,既然整個轉型計畫還不知道會怎麼樣,現在政府說為了中科四期而設定的輸配電計畫也應該要暫時停止商轉。 六、關於中科四期轉型方案的研議過程,國科會不是5月24日到彰化縣政府召開一場公聽會就算了,應該在受影響的鄉鎮都廣開公聽會,甚至是召開聽證會,國科會除了在立法院主動召開公聽會之外,也要針對社會大眾再召開幾次公聽會以廣徵民意,所有的決策應該在公開、透明的原則下來辦理。 七、本席認為國科會主委對於中科局目前違法亂紀的作為應該立即移送法辦,包括偉盟得標工程弊案連連,從三期到四期都要移送法辦。另外,偽造文書的部分,也不應該等環保署來移送法辦,對於在此過程中相關失職與失責行為,以及偽造文書的行為等,國科會都應該一併移送法辦。至於其他部分,應該主動調查有無其他不法情事,若有違法情形,也應該一併移送法辦,這樣才符合主委對國科會內部管理之責,也才符合人民對官箴的最起碼要求。 八、椒華老師建議水利署最近在進行的海淡場、鳥嘴堰等水源開發案都應該送政策環評,其實這二項計畫應該已經送環評了,但老師認為這種長期水源政策是很重要的,海淡場的部分我們就不說了,鳥嘴堰也是相對在排擠烏溪灌溉農田的水量,也算是長期的搶奪,對於地下水來說也是相對搶奪,所以應該要做政策環評。 以上八點,是今天公聽會的決議與結論,請行政部門本於職責去澈底落實執行。 本次公聽會共計22人次發言,所有口頭發言、書面資料,及未能在本次公聽會發言的委員、學者、專家所提供之書面意見,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做成公聽會報告,分送本院委員、與會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參考。 台電公司答復「五、高壓電塔的安全性」說明資料: (一)高壓電電磁波對環境與人體健康影響之探討。 1.電源線路於送電後所產生之電磁場為「非游離輻射」,國際間對電磁場議題普遍結論為:「輸變電設備之50/60赫電磁場屬非游離輻射,無熱效應,不會使溫度升高,能量極弱,不足以破壞生物細胞,並無證據顯示極低頻電磁場對人體健康有影響」。 2.國內電磁場暴露限制: 我國環境保護署於民國90年參考ICNIRP於1998年發布之建議值,制定我國一般民眾時變電磁場限制暴露量準則以(90)環署空字第三二一九號公告「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依其表格公式計算,國內電力頻率60赫之磁場暴露建議值為833毫高斯。雖然2010年ICNIRP調高60赫之磁場暴露限制建議為2,000毫高斯,但環保署並未規劃跟進,本公司則仍依循較嚴謹之833暴露建議,並盡力抑低電力設施電磁場。 3.國際主要機構針對電磁場對人體影響之風險評估摘要說明: (1)世界衛生組織(WHO) A.目前一般大眾可能的電場暴露,並沒有實質的健康疑慮。 B.流行病學證據會因為研究方法的問題而削弱,例如潛在的抽樣誤差,綜合目前兒童白血病之證據,仍不足以支持因果關係。 C.包括其他兒童癌症、成人癌症、憂鬱、自殺、心血管功能異常、生殖障礙、發展異常、免疫功能變化、神經行為效應,以及神經發展疾病,WHO專案小組認為這些可能危害之科學證據較兒童白血病之研究結果更為薄弱。以心血管疾病與乳癌為例,研究顯示磁場暴露不是導致這兩種疾病的原因。 D.目前長期、低劑量極低頻磁場暴露健康危害的科學證據,仍不足以支持降低現行暴露建議值。 (2)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 2002年6月WHO之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發表將極低頻電磁場暴露對兒童白血病為2B級(與咖啡同等級)可能致癌因子時,已做出「目前尚無足夠的證據證明有必要更改電磁場暴露限制」之決議。 (3)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 A.綜合評估後認為:「無法確定暴露於磁場中可增加致病的危險」及「並無足夠的證據顯示這些疾病與低頻電磁場暴露具有因果關係」。 B.評斷「長時間低劑量暴露之健康風險疑慮,不足形成科學基礎用於制定暴露標準」。 (4)美國國家環境衛生科學研究院(NIEHS) A.NIEHS相信極低頻電磁暴露產生健康危害的可能性是「微弱」的。由於流行病學資料呈現薄弱的相關及缺乏實驗室的支持,只提供些許的科學證據,說明電頻磁場暴露可能產生之健康效應。 B.極低頻電磁場的暴露會造成任何健康風險的科學證據是薄弱的。 C.機轉研究及動物毒理學文獻無法證明任何一致性的研究結論。因此,在動物實驗上並沒有白血病增加的指標。 (二)斷層帶上的高壓電塔,安全評估。 1.我國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斷層密布,施作輸電線路工程如同施作台鐵、高鐵及高速公路一樣,多少會經過斷層帶,實屬無法避免,而斷層帶並非不得為任何建設,僅需符合相關安全規範即可,況且爭議之南投~彰化345kV線鐵塔係位於平地之點狀設施,安全性無疑。 2.經查,彰化斷層依中央地質調查所(99年版)所公告仍為存疑性第一類活動斷層,由於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95年版)並未有彰化斷層調整因子之規定,故南投~彰化345kV線之鐵塔基礎設計,地震力計算依規定僅須考慮距本線路較遠之車籠埔斷層的近斷層調整因子之放大效應。因此,本線路塔基設計均符合耐震設計規範,安全可確保。 3.南投~彰化345kV線於基礎設計前皆有進行地質鑽探,再依地質鑽探資料辦理設計,鄰近彰化斷層之鐵塔基礎,均採用耐震性較佳之沉箱式基礎設計,且基礎深度均超過20公尺(穿越可能之液化土層)至穩定地層,故鐵塔安全可確保。 (三)中科四期爭議未決,高壓電塔商轉之必要評估。 1.國科會表示,中科二林園區現因大彰化供水及國際整體產業景氣之問題,行政院確實已對二林園區做產業調整之研究,二林園區亦將配合行政院之決策作調整。但是,目前二林園區開發案並未中止。 2.南投~彰化345kV線係為提供彰化超高壓變電所電源而設,而彰化超高壓變電所係為供應南彰化地區用電(包含埤頭、溪湖、員林、永靖、埔鹽、芳苑、二林、大城、溪州、北斗等民生及工業用電)而興建,依本公司目前供電系統,彰化市以南地區,僅依賴秀水鄉之彰化一次變電所供電,且其相關之特高壓系統(69kV、161kV)均已近滿載運轉中,萬一發生事故停電,將導致部分地區必須限電,影響工、商業發展及民生活動甚鉅,因此為紓解南彰化地區之供電瓶頸,彰化超高壓變電所及南投~彰化345kV線需儘速完工送電。 3.本線路完成加入系統後,可改善地區69kV、161kV系統供電瓶頸,提供工、商業及一般民生用戶可靠電力,並可滿足彰化縣各大工業區開發(中科四期二林基地、二林精密科技園區、彰南科技園區)所需用電。 陳委員淑慧書面質詢: 1.中科四期二林園區轉型計畫確定前持續開發之必要性 一、中部科學園區第四期開發案不斷引起社會討論,自先前相思寮土地徵收爆發爭議,後續又出現與農民爭水之疑慮,支持開發者重視中科園區對促進地方經濟與帶動就業之火車頭效果,反對者則強調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將帶來汙染及與民爭水,徵收作業亦牽涉憲法所保障之人民的財產權。 二、本席以為,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之相關爭議,核心問題應指向「開發必要性」這一環節。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原始的規劃,係以光電產業導向為主,惟後續因大度攔河堰計畫取消,缺乏長期水源供應,復以原先有意進駐之友達光電改變投資計畫,因此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朱主任委員敬一於本院備詢時表示,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之開發計畫將重新調整。 三、園區定位更動,且整體開發計畫亦面臨調整,目前僅初步規劃以機械及太陽能產業取代,具體計畫仍未定案,亦未送行政院核定。為避免浪費社會資源、節省國家經費,在轉型計畫定案前,應暫時停止相關開發行為為是。 四、惟查二林園區目前仍持續進行依舊計畫所規劃之引水、電力、工地工程,持續開發之必要性大有疑問。以爭議最甚之「中科四期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為例,由於未來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將研擬朝向「低耗能、低汙染」的方向發展產業,未來進駐之廠商雖然亦有用水需求,但引水工程之設計應與實際需求量為準,以減緩對環境衝擊,並平衡農業與高科技業之發展。 五、國科會雖曾表示停工對合約履行有所妨礙,但園區轉型非簽約當時所能預見,強行履約對於合約之目的未必能順利達成,亦非兩造當事人之福,應可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不得謂停工之決定毫無正當性。 六、爰此,在中科四期二林園區轉型計畫提報行政院核定實施前,目前的工程持續進行之必要性何在?暫時停工二個月將對未來園區開發產生如何之影響?特請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說明之,以釐清持續開發產生之相關爭議。 2.科學園區虧損與再定位 一、根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統計,新竹、台中與台南三大科學園區101年1-2月份產業營業額,與去年同期相較,總體下滑10.81%,短少312.39億元。 二、其中積體電路營業額總體下滑12.36%,光電下滑15.89%,通訊下滑17.16%,惟自三大園區的產值分別觀察之,積體電路整體雖表現不佳,在新竹與中部兩大園區營業額短少218.2億元,在南部科學園區卻逆勢成長11.34%;三大園區之光電業營業額與去年同期相較皆下滑,但中部科學園區僅下滑7.48%,顯示各科學園區有其不同之優勢,其發展未必與特定產業整體趨勢相符。 三、以各產業占園區總產值之比例觀察,三大科學園區之主要產業皆為積體電路與光電,但這兩類產業在竹科之營業額重創18.63%,反而電腦及周邊產業在竹科成長近30%,營業額也正式突破百億大關,積體電路與光電業則分別在南科、中科交出較為漂亮的成績單,三大科學園區不應只有地理位置上之差異,在主要產業定位上,也應依據自身優勢而有所不同,例如竹科轉型往電腦及周邊產業發展,中科發展光電產業,南科發展積體電路及精密機械,避免雞蛋同籃之風險,也能促進國內高科技業多元化。 四、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即將升格為科技部,將掌控大量預算與國家科技政策,對於科學園區之發展,應有更清楚的規劃以及不同於過往經驗的想像,三大園區面臨營業額消退的應對策略為何?未來在科技產業發展的定位是不是有所區隔?特請說明之。 主持人:本日公聽會到此結束,謝謝各位。 散會(12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