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2時3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呂委員學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36分、下午2時33分至4時1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佳龍  柯建銘  廖正井  鄭天財  李貴敏  林正二  吳宜臻  陳淑慧  楊應雄  蔣乃辛  尤美女  林國正  王惠美  何欣純  陳學聖  鄭麗君  許智傑  陳碧涵  邱志偉  林淑芬  呂學樟  呂玉玲  謝國樑  潘孟安  黃志雄    委員出席25人 列席委員:吳育仁  陳歐珀  劉櫂豪  李昆澤  盧嘉辰  黃偉哲  蔡其昌  黃昭順  許添財  吳秉叡  楊麗環  陳明文  楊瓊瓔  李桐豪  羅淑蕾  賴士葆  潘維剛  江惠貞  徐耀昌  林世嘉  江啟臣  薛 凌  管碧玲  田秋堇  陳亭妃  蕭美琴  蘇清泉  簡東明  林郁方  邱文彥  徐欣瑩  顏清標  張曉風    委員列席33人 請假委員:王廷升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 朱敬一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顏宗明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陳俊偉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楊文科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院長 陳文華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主任 陳亮全 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主任秘書 簡玉成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宋餘俠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顏秋來 銓部常務次長 其梅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春鴻 經濟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吳黎明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周文玲 教育部顧問室專門委員 劉文惠 外交部人事處副處長 許穎玲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 鍾琳惠 勞工安全衛生處副處長 陳森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簡任技正 張鼎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副處長 陳尤佳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 江惠華 主  席:呂召集委員學樟 專門委員:陳清雲 主任秘書:劉彥麟 紀  錄:簡任秘書 蘇純淑    簡任編審 葉育彰 科  長 周厚增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組織法草案」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 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 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 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柯建銘、廖正井、鄭天財、李貴敏、林正二、吳宜臻、尤美女、王惠美、蔣乃辛、林佳龍、林國正、呂玉玲、陳學聖、邱志偉、呂學樟、潘孟安提出質詢;委員陳淑慧、潘維剛、黃志雄、陳碧涵、林淑芬、謝國樑等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主席:現在請教育部蔣部長報告。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 大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百忙中召開本次聯席會議,審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謹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要旨做簡要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支持儘速完成該兩機關(構)組織的法制化。以下報告如后: 壹、修法沿革: 教育部及所屬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等11個機關(構)組織法業經101年1月20日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第1次臨時會三讀通過,總統並於101年2月3日公布,嗣行政院以101年3月8日命令定教育部及所屬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等11個機關(構)組織法自102年1月1日施行。 教育部組織法第5條第3款明定教育部設青年發展署,其業務職掌為:「規劃全國青年發展政策,推動青年生涯輔導、公共參與、國際與體驗學習及其他青年發展事項。」 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第2條第9款明定其掌理事項包括:「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輔導及監督。」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於民國55年1月28日成立,組織條例於71年5月7日公布。成立至今,在各項業務上均有顯著成效。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一處主管青年創業輔導業務移由經濟及能源部接掌,第二處涉及就業促進部分業務及所屬青年職訓中心主管青年職業訓練業務移撥至勞動部,其餘第二處、第三處、第四處及行政單位均移至教育部,原規劃設「青年發展司」接續,嗣 大院於100年4月6日-7日第7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時,決議於第5條修正增列「青年發展署」,爰依據上開決議,擬具「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101年2月16日第3286次會議決議通過,函請 大院審議。 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我國運動訓練中心的設立,始於民國65年11月成立的「左營運動訓練中心」。至民國81年由教育部與國防部以契約借用方式繼續借用,並在教育部輔導下,持續委由中華體育總會代管。2000年雪梨奧運會結束,為落實「選、訓、賽、輔」業務合一政策,於90年1月1日在原左營訓練中心基地內正式成立臨時性「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 其後,適逢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為利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法制化,經向行政院爭取後,獲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92年1月28日第1次會議及4月12日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列入行政法人第一波優先推動個案。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政府組織改造精神,以及依據100年4月27日公布之「行政法人法」,完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之研訂,行政院亦於101年2月16日第3286次會議通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函請 大院審議。 貳、研析與檢討: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 青年是國家寶貴的人力資源,「投資青年就是投資國家的未來」,提升青年競爭力,更是國家未來持續創新與發展的動力來源。如以12至35歲國民界定為廣義的「青年」,依內政部人口統計,民國100年底青年人口為830萬餘人,占全國總人口的35.8%,超過全國人口的三分之一,均屬於國家的寶貴人力資源。世界各先進國家均將提升青年競爭力列為國家重大政策,制訂各項輔導與鼓勵措施,協助青年生涯發展,以成為國家發展的主要生力軍。 行政院組織改造與整合,有其整體性的考量,依行政院99年7月間核定之各機關組織調整規劃報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有關青年就業力提升、就業接軌服務、促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青年國際志工參與及青年壯遊等業務併入教育部,設立一專責機關統籌全國青年發展事宜,實有其必要性,除彰顯國家全方位關懷及投資青年之用心,讓青年事務得收統合之效外,亦回應社會深切期待,讓青年的聲音不致於被淹沒。 縱觀世界各國對於青年工作均極為重視,大多數國家均有青年事務專責機關,並制訂全國性跨部門的青年政策或青年行動綱領等,顯示世界各國對於青年事務正朝向於法制化、國際化及尊重青年主體性等方向發展,我國青年工作更應有專責機關統籌掌理,青年發展署之設立,適足與世界趨勢相呼應。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於教育部下設「青年發展署」為三級機關,兼具政策規劃及執行的角色,可結合教育部各司之資源,強化執行能量,擴大其組織功能,以彰顯政府重視青年發展之意義,重視青年人力資源之開發與運用,將對於提升國家競爭力有其積極之意義。 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世界各運動強國,為提升競技運動實力,爭取國際重大賽會成績,無不成立現代化運動訓練機構,例如:美國國家級運動訓練中心、韓國國家級運動訓練中心、澳大利亞國家級運動訓練中心、及日本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透過先進運動科學、技術,輔助培訓的效果。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長期以來係我國運動選手相當重要的集訓場所,然目前仍屬任務編組,組織法制化尚未完成,在缺乏法定地位下,人員聘用缺乏保障及合理薪資,實難以聘進更多較具科學化、專業化人才協助選手培訓、生涯規劃及辦理運動科學相關研發、支援等工作。 21世紀國際體壇發展趨勢,競技運動實力之提升,已非不斷苦練即可奏功,當有專業人力及專責機構,以科學化方法支援、介入,方能突破瓶頸,提升訓練品質,爰設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並規劃為行政法人,藉由人事、組織、財務及採購等制度鬆綁,俾為其注入更多專業、更大彈性及更高效率,以活化體育發展組織,增加自主性管理,進而提升競爭運動實力及訓練品質,有效為國家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以符合各界期待。 教育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掌理各級與各類教育、體育及青年發展等業務,為積極推動各項組織改造準備工作,業依行政院100年2月9日核定之「教育部籌備小組設置要點」成立「教育部籌備小組」,其下設組織調整及綜合規劃等7個工作分組,每月邀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等單位共同參與,迄今已召開11次會議,其中就成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相關事宜積極檢討與籌備,賡續辦理組織改造相關配套作業,期達成無縫接軌,打造精實、彈性、效能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 參、草案要點內容及說明: 茲為推動教育部組織調整,使教育部之組織能符合未來教育施政之實際需要,擬具「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 依總統101年2月3日公布之教育部組織法第五條規定,爰擬具「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第一條明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 關係。 (二)第二條明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之權限職掌。 (三)第三條明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四)第四條明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五)第五條明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一)第一條至第五條明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之立法目的、組織型態、監督機關、業務範圍、經費來源及規章之訂定程序。 (二)第六條至第九條明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監事人數、資格、遴聘、任期、解聘、補聘之方式、聘任之消極資格及解聘事由。 (三)第十條至第十七條明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聘任、職權、代理方式及年齡限制;董事會之職權事項、開會、會議議決方式、監事之職權事項;董事、監事利益迴避原則、特定交易行為之禁止;董事、常務監事出席會議方式及董事、監事職務性質。 (四)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明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執行長之遴聘方式、職權及準用董事、董事長之規定;本中心與進用人員之法律關係及人員進用之限制。 (五)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明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訂定發展目標計畫、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監督機關之監督權限、績效評鑑之辦理方式及其內容。 (六)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明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會計年度及會計制度;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各該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之提報程序及期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成立當年度對政府核撥經費之調整運用。 (七)第二十六條明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公有或自有財產定義、管理、使用及收益等相關規定。 (八)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明定政府核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舉債之要件及相關監督程序;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採購之規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相關資訊之公開。 (九)第三十一條明定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十)第三十二條明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解散之條件、程序與其解散後人員、賸餘財產及相關債務之處理。 肆、結語: 此次「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精實、彈性、效能」的原則規劃,期透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之成立,能培育青年成為創新改革的領航者;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法人化法制之完備,能注入更多專業、更大彈性及更高效率,以活化體育發展組織,增加自主性管理,進而有效為國家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尚祈各位委員能給予大力支持,俾如期如質完成組織調整的重大工程。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我要跟教育部技職司李司長說明一下,你剛才的答復我很不滿意,是媒體向你要資料重要,還是國會比較重要?事情要有輕重緩急! 李司長彥儀:(在席位上)好,我知道了。 主席:我不要再講難聽的話了!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那天去台東,有去嚴長壽董事長所辦的學校,是不是?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到台東看了好多所學校,包括知本國小、瑞源國小等三、四所國小,也看了寶桑國中,第二天的行程則是去參觀原由星雲法師創建的均一中小學,那所學校現在是由嚴長壽先生接辦。 廖委員正井:看了之後有何感觸? 蔣部長偉寧:他們與我談了教學理念,我覺得與12年的思考滿契合的,他們特別強調在國中端要以啟發式的方式讓學生的多元能力能夠有所培養,我想這是很關鍵的,學科能力雖然重要,可是未來教育體系中不能只重視學科發展,同時我也看到他們在新學期開始全面在原住民區招收學生,希望原住民的小孩能透過全額或半額補助的方式進入學校,對於過去的均一與現在或未來的發展,我看到了新的機會,不再只是一個…… 廖委員正井:部長,我相信剛才你所說的,也相信在你去看過之後,對於將來的12年國教或整個教育政策,應該會改變很大吧! 蔣部長偉寧:應該不是改變很大,而是他的一些想法與我們推動12年國教頗為契合,過去我們在國中這一端的教學多數是以參加基測為主要考量,實是確實也是如此,所以老師的教學都是以此為思考,但我們希望未來的發展是更活化的。 廖委員正井:部長,本席發言時間有限。 蔣部長偉寧:對不起。 廖委員正井:今天有二位原住民委員在現場,現在12年國教中有關明星學校的問題,將來這些原住民有可能進入好的學校就讀嗎?你們說參加比賽得到獎牌就可以拿到幾分,然後就能進入好的學校就讀,但窮人的小孩哪有辦法去受訓?哪有辦法拿到這些獎牌? 蔣部長偉寧:廖委員,我們有個很大的努力,那就是要普遍的讓高中職都變成優質學校,過去已經做了四、五年,我們也已經投入資源,明年3月公布時,至少通過評鑑80%必須…… 廖委員正井:丹麥的教育部長曾經說了一句我們古人說過的「因材施教」,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對。 廖委員正井:其實每個人都各有自己的特色,不喜歡讀書的人卻硬要逼他讀書…… 蔣部長偉寧:其實…… 廖委員正井:部長,你有沒有統計過,五專改制為大學後,現在大學要讀幾年? 蔣部長偉寧:基本是4年到7年,7年之內應該要畢業。 廖委員正井:現在有多少學生已經超過這個年限了? 蔣部長偉寧:是有學生超過年限,所以12年國教也是很重要的契機,使我們有機會能夠讓每個學生在12年的學習過程中培養較好的學習習慣與學習態度,現在多數老師的教學方式是為了考試,所以學生是疲勞的,未來其實有機會透過這樣的改變,讓學生有比較好的學習習慣與態度,進了大學就不會疲乏,不要因為疲乏,連學習動機都沒有了! 廖委員正井:部長,我剛才一問你就又偏離方向了!我說的是因材施教,有些人不喜歡讀書,在這個學校被退學後又插班轉學到另一所大學,等到被另一所大學退學後,又找到其他大學…… 蔣部長偉寧:這個不理想。 廖委員正井:部長,曾經有大學生在考試時,考卷一發下去,學生連看都不看就交卷,老師怎麼辦?老師把學生找回來,並把課本翻出來請他抄一下,最後變成老師要拜託他不要交白卷,還請他回試場並告訴他答案在書本的哪裡…… 蔣部長偉寧:所以我們要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能力,我們認為學生在學習時,老師有責任讓他產生興趣,主動學習才是關鍵。 廖委員正井:部長,本席希望你擔任教育部長能好好澈底檢討這個問題,現在不應該是為了唸大學而唸大學,在這個學校被退學就跑到另一所學校,在各個學校遊走,到最後畢業了還是無用之人!部長,現在有多少年輕人失業?失業率多少? 蔣部長偉寧:目前全國失業率約4.1%左右…… 廖委員正井:年輕人的部分? 蔣部長偉寧:比例應該會高一點,但我們會做各方面的努力,讓高學歷的失業率降低。 廖委員正井:部長,我的發言時間有限,我的目的是希望你們能發現問題,澈底去改進教育制度,這個會期本席在司法委員會,比較沒有時間到教育委員會發言,我覺得我們的教育政策有很大的偏差,很多人唸大學,在私立大學轉了五、六年或七、八年都畢不了業,但父母親還是要孩子去唸大學,最後還是失業了,這是很奇怪的現象,我們應該要因材施教,對於不喜歡唸書的人,就應該讓他們往其他方向去發展。 蔣部長偉寧:我同意,其實我們本來就是要適性揚才,12年國教在國中這一端,我們希望能夠多元,如果其他能力比較強,就去走合適的方向,這有兩條路…… 廖委員正井:部長,那天你去了台東,你說聽簡報過程全身起雞皮疙瘩,我認為你可能會把那個理念帶入將來的教育政策,我希望你看了後能像丹麥的教育部長一樣,孩子不喜歡唸書沒有關係,走技職教育嘛! 蔣部長偉寧:沒有問題,兩條路都是優先志願,…… 廖委員正井:為什麼家長要逼孩子唸大學,最後又是失業呢! 蔣部長偉寧:這是一個改變…… 廖委員正井:我們青年的失業率高達百分之十幾…… 蔣部長偉寧:是8.88%。 廖委員正井:不只吧! 蔣部長偉寧:根據資料,25歲到29歲的失業率是8.98%,20歲到29歲的失業率是8.89%,15歲到24歲的失業率是12.22%。 廖委員正井:對啊,高達12%,所以這是很驚人的! 另外,本席想請問體委會陳副主委,高爾夫國手培訓基金會在哪裡?青少年培訓基金會在哪裡? 主席:請體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主席、各位委員。有好幾個球場都有設置青少年培訓…… 廖委員正井:有掛牌的在哪裡?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應該是揚昇球場。 廖委員正井:你們一年給他們多少經費?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因為那個球場是私人的場所,我們不會直接補助球場經費。 廖委員正井:不對。那裡掛了一個高爾夫青少年培訓基金會的牌子,那是你們給的,是不是?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那個應該不是體委會掛的。 廖委員正井:本席在桃園擔任副縣長,體委會的主委……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是陳全壽嗎? 廖委員正井:對。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那不是高爾夫青少年基金會,之前我們設的是高爾夫訓練基地。 廖委員正井:明明是高爾夫國手培訓基金會,還是本席陪同去做的,我怎麼會不知道?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那是高爾夫訓練基地,不是青少年的基金會。 廖委員正井:是青少年培訓基地,是不是?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那不是針對青少年,而是國家的高爾夫訓練基地,是我們跟他們合作。 廖委員正井:你們有給錢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之前有,現在沒有,這個合作案已經結束了。 廖委員正井:將來的經費來源第一項是營運收入,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第一項是政府的捐助。 廖委員正井:明明第一項是營運收入,第二項才是政府;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對。對不起,我記錯了。 廖委員正井:本席現在要調整過來,一是政府補助,二是政府捐助,三是營運收入。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好,謝謝。 廖委員正井:現在在揚昇球場馬上要舉辦LPGA,請問上一次政府補助多少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政府補助2,000萬之外,還有做行政的支援。 廖委員正井:什麼行政支援?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桃園縣政府的支援包括交通、水電、瓦斯、氣象以及球員的入出境等都有做行政協助。 廖委員正井:你們一點都沒有做協助,這是本席的選區,本席很清楚,為了LPGA的比賽,你們叫自來水加壓,結果把楊梅的住戶全部的水管都爆掉了,哪裡有協助?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可是這也是為了讓賽勢能夠順利進行。 廖委員正井:為了賽勢的進行,結果是把老百姓的水管弄破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我不知道…… 廖委員正井:今天我們的提議,其一是,你們要重視LPGA比賽,請問全世界有多少國家在做轉播?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幾乎都有。 廖委員正井:政府出多少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政府實質的經費補助是2,000萬。 廖委員正井:職棒到國外參加奧運、亞運比賽,請問政府補助多少?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那是以國家代表隊的身分整體組團去的,沒有特別補貼。 廖委員正井:收視率有我們這麼高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職棒本身…… 廖委員正井:現在全國舉辦的國際性比賽,哪裡的觀眾最多?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如果以過去的經驗,是LPGA最多。 廖委員正井:才給人家這麼一點點錢,雖然是2,000萬都是用在你們的身上,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不是用在我們,是直接給協會,我們承認協會要花很多錢,因為這是一個職業賽事,政府是以行政資源為主要…… 廖委員正井:如果行政院沒有好好重視這次LPGA,本席上一屆有拜託院長及曾志朗政務委員,他也很支持,你們給人家的經費很少,讓主辦單位頭痛的不得了,本席要提出案子讓這個案子暫擱,看你們怎麼對LPGA比賽贊助,再來給你過關,好不好? 國家訓練中心有其必要,但是依現在政府的財源,這樣消極的態度,培養不出什麼好的…… 本席當桃園縣副縣長,桃園縣中壢市有一所新明國中,本席很佩服桃園新明國中張滄彬教練的是,他到那些不喜歡讀書的學生家裡去,把那些中輟生找回來,說,你們不喜歡讀書沒有關係,我教你們打棒球,結果救回來這一群孩子,請問部長的看法? 蔣部長偉寧:其實能力是被多元expire的,針對學生在對其他方面有一些成就時,反而學科能力會有一點機會,現在他們為了考試而唸書,讓他們的學習疲乏了,委員方才講的,我完全支持,希望未來在12年國教他們確實有機會在藝術、體育或其他方面有一些成就,這些成就反而會造成他們未來對學科有一點興趣。 廖委員正井:對。請問我們現在的美術、音樂科可以從小學、中學、高中到大學嗎?就像我們都很清楚到美國紐約讀音樂要進哪一所大學,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現在12年國教主要的思考確實是,每一個人的能力其實不一樣,不一定都要在學科上的發展,學科只是一個基本的能力,當然學科發展非常好的,我們也很高興,其他能力如藝術等的培養能夠讓他們有成就,我們12年國教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願景就是,要成就每一個小孩,臺灣現在一年只有16萬個小孩出生。 廖委員正井:部長也來自桃園,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對。 廖委員正井:請問桃園哪一所國中的美術、音樂最好? 蔣部長偉寧:我確實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特別跟委員報告的是,我最近跑到各地去看,就是希望到第一線先從最弱勢的區域來看,接著再回到每個區域來了解全國中、小學教育實際的情形,我有一定的觀察,針對委員特別談到的這一塊,確實還要進一步努力。 廖委員正井:部長現在連台東都去過了,唯一自己桃園縣的還沒有去過,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桃園縣有去忠貞國小以及其他幾個學校,要全面了解各個學校在藝術等各方面的發展,對這些非常細節的資訊還需要一點時間,我會來努力。 廖委員正井:本席的母校楊梅國中有一個美術班,希望部長有空回要到桃園看,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有,我已經去過桃園一趟,如果廖委員邀請,有機會,我會回去看。 廖委員正井:桃園真正辦的很成功的美術班、音樂班、管弦樂隊的老師,本席會帶部長去看,他們非常的棒。謝謝。 蔣部長偉寧:我很樂於去看,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久不見,本席很想念部長?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本周三、四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還有兩場會議;教育部的工作真的很重。 陳委員碧涵:有關強怒中學那兩位學生因為行為脫序,校方要把他們退學的做法,請問部長的立場是? 蔣部長偉寧:我覺得,透過教育來改變學生很重要,只用退學的做為好像把事情解決,事實上,完全沒有解決問題,我很期盼學校能夠進一步再做思考,是不是有機會,這幾位學生應該接受更進一步的諮商跟輔導,當然我也深刻檢討臺灣的教育確實從小就要在同理心等各個面向加強培養,這樣的社會事件,也給我們一個機會好好檢討各級教育這種同理心的培養是不是做的不夠,我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最基本的道理。 陳委員碧涵:針對這兩個同學的事件只是現象之一,其實校園霸凌是不斷重複,以不同的型式在呈現,部長剛才的主張很重要的就是,孩子如果行為脫序,退學不是唯一的辦法,整個教育系統每一個角色跟環節…… 蔣部長偉寧:我們應該要來努力,讓他們能夠有機會改變。 陳委員碧涵:這個個案如果發生在國中,部長是否有想到12年國教在超額比序時,現在各縣市提出他們的辦法,針對桃園縣來講,品德成績記功是有加分的,如果功過相抵之後,還有功也會加分,如果功過相抵之後,沒有任何功的話,就是零分,部長認為這樣妥當嗎? 蔣部長偉寧:這等於是品德表現門檻的意思,對表現很好的給予加分,沒有的話,沒有用扣分或負分的方式,可是,我尊重各個縣市政府對這件事情的認定。 陳委員碧涵:這是不理想的。部長在這時候就不能用尊重,這時候要強力做宣導,我們知道,私立學校的學生如果沒有帶作業,馬上就會被記警告,警告不斷的累積就會變成過,這個過,可能在一年級上學期有很多會被輔導轉學,私立學校都是這種現象。 蔣部長偉寧:我們要從根本上改變學生。 陳委員碧涵:應該要宣導而不是尊重,因為有些制度在制定時的思考不夠周全,從這個角度,部長應該要有積極的作為,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好,我願意進一步來考量。 陳委員碧涵:部長說過,有教無類,每個孩子的專業、多元不一樣,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12年國教對普及、扶弱跟精英的培養都是關鍵。 陳委員碧涵:必須給他們機會,不能在篩選機制就讓他們沒有機會,這是一個非常可怕的問題,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是,沒有錯。 陳委員碧涵:我們看到青年發展署的組織架構,對生涯發展非常強調的是創新力、領導力、就業力與創業力,這些能力看起來對國家發展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回歸來看,如果這些人有這麼高的能力,卻沒有為社會服務的態度,這些能力培養出來也是沒有用,青年發展署的業務職掌裡頭雖然有公共跟參與國際志工學習,本席認為,還要強化的是品德、社會責任與公益服務部分,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是國際體驗學習及公共參與。我們是透過服務學習或者說這些其實都在我們的一些規範裡面,就是讓學生做服務學習時可能有一點感受,像幫助貧窮的小孩課後輔導等可以讓他們更有同理心,我想,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陳委員碧涵:青年發展署一旦到教育部,之後它跟高教司、技職司以及國際與兩岸交流司,這樣的從屬關係跟業務,請問部長要怎麼做才不會疊床架屋? 蔣部長偉寧:他們是平行的會更有效、有機地做整合,過去青年發展署在青輔會有一些適當的作為,過去跟教育部比較是分工的方式,未來比較可能用進一步整合的方式,就是跟我們相關司處從資源、人才培育可以整個放在一起來看,它也有它的優勢,我想,整合變成更重要的,並非只是分工的思考。 陳委員碧涵:青年發展署跟人才培育計畫要如何緊密銜接? 蔣部長偉寧:人才的培育有很多面向,最近媒體一直在報導,也有對我的報導,其中有一個環節就是我們在國外的人才確實減少了,這也是過去十幾年出國唸高等學位的人確實少了,另外一個現象是我們的高教比過去要好,可是當我們在國外沒有人才庫,人才回流的機會減少,這是很關鍵的問題,青年發展署對此有一些思考,就是要讓年輕人在年紀比較輕的時候就有出國的機會,不管是做志工或是其他各方面,讓他們有一些國際視野,未來有機會時,他們可能會積極爭取去做,這是一個方向。針對人才的培育,如果委員給我10分鐘,我可以談得更清楚,12年國教正如委員所說,我們看到的這些能力,我認為,多元的軟實力很關鍵,軟實力包含語言、溝通、創意、leadership、團隊合作,這些能力的培養都是關鍵,也會在我們人才培育裡面具體去實現。 陳委員碧涵:有很多學生出國留學,如果他們留在當地的話,他們的薪資、福利與待遇都比回國還要好,為什麼還是有很多的優秀青年願意回臺灣來服務? 蔣部長偉寧:因為這裡是自己的家鄉,是自己的國家。 陳委員碧涵:部長講到重點,如果我們的社會薪資、福利並沒有那麼好,他們還願意回來,那是因為這裡是有希望的,讓他們覺得如果回來貢獻智慧可以帶領國家走到某一種境界,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對,我同意。 陳委員碧涵:這種理想,請問現在教育部要怎麼來營造、形塑它,讓青年人感到有希望? 蔣部長偉寧:委員講的是切中重點,其實任何一個人才會去哪裡,他去那個地方,不見得只看現況而已,他看的是未來,如果看到未來有機會、有希望,有可能的發展…… 陳委員碧涵:青年發展署的成立除了培養他們這幾個能力以外,部長覺得還有什麼不夠?今天這個組織架構裡頭的這些文字,部長覺得還有哪些是應該要做的? 蔣部長偉寧:現在先要把組織界定,青年發展署組織有基本的功能及職掌,未來要讓各個組的功能發揮出來,不只是有一個辦法,而是要讓未來的人更有創意地提出在這些項目裡面…… 陳委員碧涵:部長了解本席現在問的問題嗎?不是只有組織、辦法這些規定,這些都是外造的,其實教育部裡面所有的同仁怎麼把這個理想、內容編織出來,怎麼執行才是真正的重點,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對,我同意陳委員看法。 陳委員碧涵:我們怎麼曉得部長前面這麼衝,你後面根本沒有跟上來,這件事情一點都沒有改善,部長曉得嗎? 蔣部長偉寧:我想,要改變,要改變當然就是要發酵,要發酵也要一段時間,我會努力。 陳委員碧涵:上個月,本席就跟部長講過,部長說會確實要求部屬,但是,本席要告訴部長的是,沒有改進!本席回到教育委員會再一一告訴部長其他的部屬出了什麼問題。 蔣部長偉寧:好。 陳委員碧涵:我們的國家訓練中心要法人化,中正文化中心也是一個法人化的機構,董事長跟藝術總監職權角色分不清楚,這是一個很困擾的問題,現在如果有董事長又有執行長,請問這兩個角色要怎麼做? 蔣部長偉寧:基本上,要對董事長負責,執行長就是執行長,執行長是由董事會產生,所以,董事長…… 陳委員碧涵:是董事長決定一切嗎? 蔣部長偉寧:董事會現在的設計是幾個月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所以,董事長還是做最後大的決定。 陳委員碧涵:部長說,專業人員要依人事管理規章來聘用,請問人事管理規章在哪裡? 蔣部長偉寧:根據相關條例,進一步我們要來做訂定。 陳委員碧涵:什麼時候要訂定,什麼時候會好? 蔣部長偉寧:當然會在1月1日以前;就是這個法通過以後,我們就會積極地…… 陳委員碧涵:今天是5月幾日? 蔣部長偉寧:今天是5月14日。 陳委員碧涵:部長剛才說1月1日? 蔣部長偉寧:我是說,明年1月1日之前,這些相關的都要到位。 陳委員碧涵:本席要提醒部長的是,行政法人化之後,針對很多場館的移撥會出問題,行政法人化之前場館是可以移撥的,當它法人化之後,如果沒有取得使用權,就要編列預算把它買下來,而且需要很多經費,請問部長曉得嗎?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委員真的非常清楚,針對興建中的相關建築設施,我們希望未來在法裡面能夠有一些規範,讓這些即便在興建中的,未來可以讓中心使用。 陳委員碧涵:這不是只有法,而是錢的問題,而且要很多很多的錢,並非可以依法讓場館無償取得,這個經費非常龐大。針對體委會的競技選手為什麼現在不敢預估金牌數,戴主委說,這是因為基層的選手缺乏,本席要提醒部長,以前我們沒有體委會,只有體育司,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對。 陳委員碧涵:體委會運作這麼多年以後,社會各界都看到績效了,現在又要回來變成體育署,本席覺得國家的這個政策很奇怪,以前沒有體委會,只有體育司,到有體委會是任務編組有清楚的目標區隔是以競技運動為主,很清楚的,社會與學校體育是在體育司,現在回來變成體育署,請問部長,體育署跟體育司要怎麼角色要怎麼做? 蔣部長偉寧:未來體育司跟體委會合併以後成立體育署。 陳委員碧涵:然後,學校體育、社會體育跟競技運動又合在一起,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對,全面由體育署來負擔這個任務,其實…… 陳委員碧涵:那當年為什麼要成立體委會? 既然現在要回到體育署,我們的競技運動有沒有因為錢的增加,金牌數就會增加,部長剛才說是為了競技,如果為了競技變成體育署,我們就會有希望,我覺得,部長你太樂觀了! 蔣部長偉寧:其實我們是要打底,普遍的讓大家都喜歡運動,這是很關鍵的,當我們的運動人口增加才會有機會,針對體育人才的培育的概念以及世界級選手的培養,這是非常關鍵,我們會來努力。 陳委員碧涵:從體育人口、體育選手到競技選手的培養,一直到競技選手的生涯照顧,這樣的想法,要怎麼來落實? 蔣部長偉寧:須要有完整的配套。 陳委員碧涵:本席知道陳副主委很受肯定,部長不要把人才冰凍不用,他到教育部來,只要是人才,部長就要好好地用,好嗎? 蔣部長偉寧:對,一定是這樣。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林委員正二發言。 林委員正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請問三級機關的上限是多少個? 主席:請行政院研考會宋副主任委員說明。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主席、各位委員。依基準法第三十三條,三級機關稱署、局,第三項的規定是,總數除地方分支機關外,以70個為限。, 林委員正二:原來分配給教育的三級機關,增加的是哪兩個?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未來會有三個署,即國教署、體育署及青年發展署,今天要討論的是青發署組織法。 林委員正二:原來給教育部的只多兩個,中小學及提前教育署跟體育署,現在又加上青年發展署,那麼整個上限就不只70個;本席認為,不只是教育部這樣,其他單位像原民會也希望有一個文化發展局的三級機關(構),這樣就會超過70個,請問這要如何解答?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上一屆立法院時,行政院送來的三級機關數的確是70個,承蒙上屆委員的指教,特別針對這70個當中有哪些地方分支機關,像5區的國稅局是一個通則來定5個國稅局,所以,界定為地方分支機關,上一屆說,在這5個之外,還有5個機關的空間,承蒙委員的指教,上一屆曾針對若干機關,像今天要審查的青年發展署組織法也列為這一屆必須送來的法案。 林委員正二:鄭委員天財有聽到,有多5個空缺,本席很高興多5個位子,我們想辦法來安插。感謝部長這兩天到台東,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我到台東去看了很多個學校。 林委員正二:本席住在台東,卻不曉得這件事情,為什麼? 蔣部長偉寧:基本上,我們去,其實都有做通知。 林委員正二:有好幾個朋友跟本席說,部長有來台東的幾個國小,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我到瑞源國小、知本國小、太平國小還有寶桑國中,這些大約有一百至三百人的小學。 林委員正二:這是部長的偏鄉教育關懷之旅,瑞源國小是阿美族非常多的一個學校,太平國小是卑南族比較多,知本幾乎百分之六、七十是卑南族的學生。 蔣部長偉寧:這些學校都辦得不錯,其實都有一定的條件。 林委員正二:這些辦學的校長如李治國校長、黃秀金校長、張文凱校長以及寶桑國中陳復龍校長都是本席的好朋友,部長都給予關懷,部長這個行程比較偏在台東縣中間的幾個學校,除了台東市的寶桑、知本以及太平國小,還有鹿野鄉的瑞源國小,對更偏遠的…… 蔣部長偉寧:跟委員報告,前一周我到南投縣仁愛鄉的紅葉、合作國小,這些都是二十幾人的小學,南投縣紅葉國小只有24個學生,從高鐵下車到那裡還要三個小時車程,在臺灣有這種地方,我也去看了,另外,合作國小都是與賽德克族相關的孩子,其實我是普遍地看,不見得到每一個地方都看到最深入的部分。 林委員正二:原住民比較多或是純原住民的學校,部長的觀感怎麼樣? 蔣部長偉寧:其實校長辦學都非常認真,老師也是,甚至在合作國小有一位從平地去的女老師到合作國小服務十幾年,他的婚姻都受到影響,可是他還是非常投入在那邊工作。我也看到這些小學可能是當地部落的生活跟文化中心,即便學校很小都有存在的必要,雖然監察院一再提出小小學考量要併校的問題,尤其是這些偏鄉地區,其實早一點我有到澎湖去,我看這些學校都很重要,如果學校不見了,那個地方可能人就…… 林委員正二:部長,如果要考量裁併必須考量距離,好嗎?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努力儘量維持。 林委員正二:還有交通車以及交通動線,一、二年級的小朋友不太適合馬上離家,本席還在學校服務時,台東縣還高達101個學校,現在大概不到八十個學校,因為都被裁撤了,像馬英九總統在法務部長任內贈送電腦給多良國小,不到兩年變成多良分校,再過一年變成多良分班,現在已經是多良無校了,現在學生要路到兩、三公里外的賓茂國小或是大溪國小就讀。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努力儘量維持,以紅葉國小這24個學生為例,教育部一年要花費一千五百萬元左右,一個學生大概要五、六十萬,其實投入的很多,我們還是儘量不裁,努力用分校或不同的方式儘量維持。 林委員正二:原住民的學校分散在30個山地鄉,另外25平地原住民鄉鎮,還有在都會地區的部分,本席提出過,教育部要設立原住民專責機構的重要性,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教育部有一個專門負責的科。 林委員正二:本席的建議是,提升為司,這可能不容易,你們要去想辦法。 蔣部長偉寧:我們有8個司的限制,確實真的有困難。 林委員正二:因為分散的面積很大,部長要做一考量,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好。 林委員正二:請問部長,什麼時候開始實施英語聽力測驗? 蔣部長偉寧:103年的會考就會有英語聽力的測驗,隔一年以後,才會把它放在會考的成績裡面。 林委員正二:這牽涉到那個學校有沒有英語聽力的設備,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對,沒有錯。 林委員正二:本席問過,台東縣共有22所國中,只有一所國中有,如果到104年這些設備、設施無法設置,部長要怎麼辦理這個會考? 蔣部長偉寧:我到這些學校有特別去看他們英語教學的情況,實際上現在教學並不需要一定要用英聽教室,大概可以用CD,CD player來做,其實這些條件還OK,我也問學生跟他們有互動,看他們的聽力怎麼樣,至少簡單的溝通在四、五年級還好,當然我也同意資源方面也許還有不足,我們正在全面了解全國各方面相關配備與不足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我們會用專案、最快的速度進一步來改善,這是已經在進行的。 林委員正二:部長說用CD也可以,但用那種設備,原住民學校就會比較,也會覺得為什麼別人那麼好,我們那麼差?總之,設備是很重要的。 蔣部長偉寧:我們已經有專案請各縣市教育局統整相關資訊,然後進一步處理。 林委員正二:好,謝謝。再請教部長,上次本席也曾問過關於原住民族地區教師比例偏低的問題。根據調查,原住民族地區學校的原住民老師,國小部分只占16.6%,國中僅占6.04%,方才本席所舉的那幾所學校都是原住民重點學校,但校長不是原住民,老師是原住民的比例更是偏低。有關原住民師資的養成,已經連續兩年度國中教師甄選都未納入平地原住民教師,這是非常嚴重的情況。 蔣部長偉寧:好,我再來了解。不過,我去過的幾個學校校長都是原住民。 林委員正二:新北市金山高中有原住民專班,但未見正式原住民老師。樹林高中也是原住民重點學校,希望部長去了解有無原住民老師。 蔣部長偉寧:我可以了解一下。當然我們鼓勵原住民有機會能夠在學校擔任老師,就看用什麼方式鼓勵,但老師的進用也要顧及公平性。不過,我會統整來看,而不是一廂情願答應做什麼事,必須從實際需求看待此事。但我在偏鄉看到校長是原住民的比例還滿高的,像合作、紅葉等等。 林委員正二:還是有,但數據仍偏低。 蔣部長偉寧:好,我們會關注此事。 林委員正二:我們非常關心原住民族教育研究基地,也看準了花蓮師範學院舊校區,看看能否做為原住民族教育研究基地。目前暫借給國立東華大學使用,2011(去)年底就應歸還給花蓮師院,是否可以讓原民會經營,設置原住民族教育研究基地? 蔣部長偉寧:聽說已經有proposal出來了,我要回去看一下proposal提出的實際情況,應該要用最合適的方式進行,我會努力了解實際相關情況。 林委員正二:謝謝部長。最後本席要問的就是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本來這是一個黑機關。 蔣部長偉寧:原來是臨時編組。 林委員正二:此次法制化之後,我們非常支持改制為行政法人,董事會設置11到15位董事,由教育部遴選,行政院長遴聘,本席要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其中一席能由原住民擔任,運動對原住民而言是很普遍的,所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原住民董監事,本席認為是可行的。部長以為如何? 蔣部長偉寧:現在原住民人口占2%。 林委員正二:不能用人口來算。 蔣部長偉寧:沒關係,我先談論客觀數據,董監事的組成要有一定代表性,還要有專業,再由教育部遴聘。方才委員提出的想法不見得必然合適入法,但在遴聘時也許可將這種想法納入考量,我也不能答應一定怎麼做,否則其他族群可能也會要求納入,可能就會讓董監事的組成產生很複雜的情況,但我願意做為考量。好不好? 林委員正二:好,謝謝。 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報告中提到青年是從12歲到35歲,這個範圍很廣,從未成年的國中生、高中生,一直到大學生,甚至出了社會都涵蓋在內。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對,就是廣義的青年,這樣稱呼應該是可以的。 尤委員美女:青年發展署服務對象包括這麼大range? 蔣部長偉寧:既然思維是如此,就是在這個range考量。 尤委員美女:依照報告所言,這個range的人口有830萬? 蔣部長偉寧:對,有三分之一強的人口,也就是35%。 尤委員美女:占人口的35.8%。部長也提到青年是國家寶貴的人力資源,投資青年就是投資國家的未來。 蔣部長偉寧:對,當然。 尤委員美女:為國家最重要的一群人,占所有人口35.8%的一群人設立青年發展署,員額只有60人,甚至是一個三級單位,原來的青輔會至少還是二級單位,未來將會變成三級單位。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二級機關處理技術性或專門性業務需要,可設附屬機關—署和局,業務單位以4組到6組為原則。但青年發展署只有3組,對於這麼大的族群,以及這麼重要的人力培訓,只設這麼小的機關、這麼低的層級,又將原先青輔會裡就業、創業部分歸到經濟及能源部及勞動部,對於這麼重要、這麼多的一群人,用這麼低的層級、這麼小的組織、這麼少的員額,能夠達到什麼目的? 蔣部長偉寧:目前署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及第十四職等,但我希望署長是十四職等,青年發展署和教育部在同一個單位的考量就是要coordinate,而且不是所有業務都留在青年發展署,另外還有8個司,也還有相對應的署,所以這是一個合作的關係、整合的關係。我期盼它能發揮功用,編制等各方面也能有更好的可能,這由我來努力,我也會積極爭取,讓這個署的功能能夠實質發揮。 尤委員美女:政府組織改造時講得很清楚,橫向整合跨部會就要用委員會,青年發展署的工作就是跨好幾個部會,卻只用到「署」這樣的組織,這是不是違反當初政府組織再造時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 主席:請行政院研考會宋副主任委員說明。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主席、各位委員。按照基準法規定,部的確是負責特定領域的政策規劃及執行。過去青輔會具跨部會職能,但此次組織改造認為青年教育、青年就業、青年創業應該和各部做更緊密結合。所以現在教育的部分是跟教育部;就業的部分與勞動部;創業部則與經濟及能源部,現今這個部分能與各個部的業務密切結合,但是未來橫向的聯繫,我們也瞭解非常重要。 尤委員美女:他現在只是一個三級機關的署的結構,他如何與比他高層級的各個部會進行橫向聯繫?因為那個部分在原先設計上應該是一個委員會的組成,而非一個「署」的結構。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是。 尤委員美女:「署」是一個業務執行單位,所以才會是一個三級機關,現在我們看到國家國力的競爭力全部是在青年發展上,而我們現在卻將這個單位變成是署的三級機關層級單位,導致他無法進行跨部會整合的工作,試問他怎麼跟各個部會進行整合?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他的配套同時在行政院內還是會由院長召集任務編組,進行跨部協調,除了有這樣組織存在之外,假如涉及其他相關跨部需要協調事項,院長也會請政務委員進行協調。 尤委員美女:可是這與我們整體組織再造精神是相悖離的,因為我們原先就是因為現在的委員會數目過多,院長要開太多的會,所以才要進行整體的組織再造,今天卻又變成把重要的單位拉下來變成三級機關,又再由院長進行協調各部門,請政務委員去處理,請問將來青年發展署署長的職責在哪裡?因為別人已經幫他作決定及整合了,他這個署長要做什麼事? 蔣部長偉寧:其實署長還是有他的職掌,在現在的三組裡,其實署長在國際體驗、公共政策參與青年發展政策的釐定等這些面向還是負擔很大的責任,尤其在教育部內有關整體青年發展的事項。您方才特別提及有關跨部會事務方面,當然不管誰當部長,他也有這樣的職責去承擔這樣的任務,使跨部會事務能夠順利啟動,不必然一定…… 尤委員美女:那是不是所有跨部會整合業務都要勞動教育部長出面?因為他只是一個三級單位的署長而已,他如何整合其他部會呢?因為青年的發展不是只有國外的體會或參加一些活動而已。 蔣部長偉寧:對,青年發展的政策是很重要的。 尤委員美女:這牽涉到整體教育、身心發展及就業,剛才有多位委員提到,他或許根本就不是讀書的料,他屬於技職或創意的資質,這些事務都會與經濟及能源部、勞動部或其他部門有關。 蔣部長偉寧:對。 尤委員美女:有關這些部分,請問署長要如何與其他部會進行整合? 蔣部長偉寧:對,其實從整個組織再造的角度來看,當然一定有部會因為他的位階降低之後,受到某些衝擊,可是我剛才提過,過去比較採行分工的方式去處理,未來我樂見更進一步的整合,如果青年發展是人才培育中很重要的環節,教育部將會有具體的思維,讓這個環節能夠有更好的呈現,署長及部長就分別扮演各自署長及部長適當的功能。如果以這樣的組織架構來看,我必須以這種內容來回應,也不必然所有的事務一定要全部都拉到二級機關的角度來看,如果執意如此處理,那其實太多了。其實也可以這樣說,政府的組織也一直在變化,在演變的過程中,當然我們希望他發揮的效應是最大的,衝擊減到最少。 尤委員美女:部長,我有時間的壓力。 蔣部長偉寧:是,謝謝。 尤委員美女:副主委,今天青輔會從二級單位降為三級單位,是不是人員的職等也全部都要降級?若這些人員的職等都降級,而有些人員則分發到其他單位,比如分發到經濟能源部,他的職等則不會被降級,對同樣都是服務的人員來說,有人的職等被降級,連帶是否薪資也會被降低?有的人則不會被降級,這對公務人員來說是公平的嗎?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跟尤委員報告,事實上,在組織改造的通案立法中,有個「業務功能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對這樣的情形都有些規定,比如補助薪資的差額,所以,這些人的薪資是不減的。另外…… 尤委員美女:這部分可以以書面說明嗎? 宋副主任委員餘俠:好。 尤委員美女:謝謝。副主委,您可以回座。 部長,有關國家訓練中心的問題,在這其中我們可以看到有董事長…… 蔣部長偉寧:有董事會。 尤委員美女:執行長是由董事長聘任? 蔣部長偉寧:是由董事會聘任。 尤委員美女:董事長的任期為4年? 蔣部長偉寧:對。 尤委員美女:4年之後,執行長是與董事長是同進退或他是常任人員? 蔣部長偉寧:應該是同進退,在想法上應該是新的董事會在成立時,當然董事長如果他的年齡滿足的話,他也可以續任。至於執行長,他是一個有點像總經理性質的人,在條文中,事實上倒沒有談到是否要同進退,可是新就任的董事會如果對於執行長有新的想法,我想他是可以加以處理的。 尤委員美女:好,如此重要的國家運動的訓練中心,等於是一個國家級的,是嗎? 蔣部長偉寧:對,是國家級的,對未來體育人才培育事務上具有關鍵性。 尤委員美女:所以他所有的董事或監事成員,其實都是由行政院院長來遴選? 蔣部長偉寧:對。 尤委員美女:所以董事長其實不具實權,因為他只可以聘任執行長及工作人員? 蔣部長偉寧:不是,在相關的規範裡,其實您可以看到相關執掌其實很關鍵是要在董事會中…… 尤委員美女:我看到了,在第十一條。 蔣部長偉寧:是,提到的重要九項職掌都是關鍵的,所以,不是只有聘任執行長這件事而已。 尤委員美女:國訓中心將來的監督機關是教育部,但卻是由教育部委託體育署作為監督機關。 蔣部長偉寧:對,體育署是監督機關。 尤委員美女:我看到條文針對監督機關這部分,很多地方都規定為「備查」,請問這個監督是實際上或形式上的監督? 蔣部長偉寧:監督機關就是要進行實質的監督工作,當任何相關事項有任何情況時,他們要負監督之責。 尤委員美女: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在你今天的報告中,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句話:投資青年就是投資未來。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對,這是很關鍵的,因為青年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李委員貴敏:部長,因為我有質詢時間的壓力,可不可以麻煩你簡要說明,如果我沒問的時候,可否讓我有機會發言?我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部長及副主委兩位是否有決心去落實您報告中談到的「投資青年」? 蔣部長偉寧:有。 李委員貴敏:謝謝。副主委也是一樣? 主席:請青輔會林副主任委員說明。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貴敏:部長及副主委兩位都有親自參與,今天所提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署務規程草案?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是。 李委員貴敏:您對於這樣的署務規程草案內容非常滿意嗎?部長,我有時間壓力。 蔣部長偉寧:對。 李委員貴敏:您對它滿不滿意? 蔣部長偉寧:OK。 李委員貴敏:你滿意。剛才我們先前提到投資青年,你也認為在您的青年發展署的署務規程中,可以落實「投資青年」這一個理念嗎? 蔣部長偉寧:這個投資必須把教育部對人才培育在其他面向的努力共同綜整起來看。 李委員貴敏:簡單來講就是,你認為他可以落實,但是有一些不確定因素? 蔣部長偉寧:就是說其他司處應該必須共同一起來,因為青年…… 李委員貴敏:其他司處也是在教育部的規範範圍之內,教育部長對他們有控制的能力。 蔣部長偉寧:對。 李委員貴敏:我們回到今天的署務規程,方才本席聽到尤委員的發言,本席發現法律人的想法可能都滿類似,因為本席第一個問題要請教部長的,就是關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部長的口頭報告中,部長提到了是十二歲到三十五歲的青年。 蔣部長偉寧:對,報告的內容。 李委員貴敏:但是青輔會的網站上,副主任委員提到是十八歲到四十歲的青年,所以這兩邊其實是已經有落差了,當然這不能夠怪,因為現在本來就在不同的職掌中,可能認知不同。 從這個組織改造如果今天通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這個所謂「青年」以前是有不同的定義,如果在立法院經過委員會及院會通過後,您的「青年」到底是指幾歲到幾歲? 蔣部長偉寧:我們就會採報告中十二歲到三十五歲來作為看待青年的思考。 李委員貴敏:其實本席滿認同的,到底是幾歲到幾歲,其實本席沒有一定的定義,本席並沒有說一定要幾歲到幾歲,但是本席會問這個問題,它很重要的一點,是當年齡層不同的時候,其實他的需求是不同。 蔣部長偉寧:對。 李委員貴敏:因為他的需求不同,所以部長的規劃也是不同?其實本席是跟尤委員一樣,大概是同樣學法律的關係,我們對整個事情不太能夠理解。 蔣部長偉寧:是。 李委員貴敏:因為我們在看報告,不管是從部長的口頭報告,還是青輔會網站上的資料顯示,甚至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顯非的data,人口的結構二十歲到四十歲是占了31.16,在部長的報告是把年齡層降了,即十二歲到三十五歲,所以本席在勾稽時有困難,但是本席看經濟部的報告中,從所得上來看,如果二十歲到四十歲的話,占所得的比率是占了40.3,簡單來說教育部是十二歲到三十五歲,經濟部的資料顯示應該是從十八歲開始到四十歲,所以其中有一點點的差異性。 蔣部長偉寧:對。 李委員貴敏:但是本席要說的是,無論如何我們從大部分的架構來看,事實上,是占了人口比率最主要的部分。 蔣部長偉寧:沒錯。 李委員貴敏:所以本席跟尤委員有同樣的想法,尤其是回到第一頁投資青年就是投資國家的未來,這麼重要的事情,部長把它從二級單位降到三級單位,這樣是不是妥當?本席方才聽到部長說有決心,並確信即便從二級單位降到三級單位,部長還是可以落實在標題中「投資青年就是投資國家的未來」嗎? 蔣部長偉寧:我想可以重整。 李委員貴敏:本席相信部長最近也看到了在日內瓦得獎上的年齡層,其實是區分很大,如果本席沒記錯的話,光是十四歲得金牌的青少年就有三個,本席剛才提到年輕人的需求,青少年跟青壯年的需求其實是不一樣,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對。 李委員貴敏:在日內瓦得獎的名單中其實還有老師,老師的年齡層就更高了,這些得獎的老師,將來是不是在教育部的輔導範圍內? 蔣部長偉寧:老師跟教育體系是有必然關係的。 李委員貴敏:部長能不能直接回答本席的問題?沒有人會懷疑老師跟教育體系沒有必然關係,本席的問題,在於是不是在教育部的輔導範圍內? 蔣部長偉寧:是在教育部的輔導範圍內。 李委員貴敏:所以不管他的年齡是不是超過三十五歲,依然是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輔導範圍內嗎? 蔣部長偉寧:青年發展署現在看待的是…… 李委員貴敏:請部長簡單回答問題。 蔣部長偉寧:這點是可以的,即便是三十五歲還是可以做這件事。 李委員貴敏:請部長尊重委員的發言時間。 蔣部長偉寧:好。 李委員貴敏:方才前面有委員提到要強調職能的訓練,也就是要有一技之能才能夠做,我們就以這一次有研發能力而得獎之後,在今年有個改善,這些小朋友就到夜市擺攤子做這個game,部長認為這些除了有發明能力的青少年,在他們的創業過程中,最需要的需求是什麼? 蔣部長偉寧:應該要有適當的guidelines。 李委員貴敏:部長不要說邏輯。 蔣部長偉寧:資金的協助。 李委員貴敏:部長認為提供資金給十幾歲小孩子創業的機率大嗎? 蔣部長偉寧:這部分可透過創投。 李委員貴敏:創投會投資一個十幾歲小孩讓他創業嗎 蔣部長偉寧:他們其實會選擇適當的…… 李委員貴敏:這就是本席的point,所以剛才本席會從前面的年齡層區分,當年齡層不一樣時,需求就不一樣。 蔣部長偉寧:是。 李委員貴敏:本席要提醒部長的是,方才部長在前面說有參與青年發展署的處務規程,青年發展署的處務規程中第五條寫得很清楚,青年發展署是做什麼的?即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協調及管考。 蔣部長偉寧:對。 李委員貴敏:本席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到那個新聞報導,我看到那個新聞報導覺得還滿貼切,知道他剛開始擺攤時,前面兩小時是乏人問津,但是等到他練習喊的時候就很多人圍觀,他在那一天晚上賺了一千多元,所以重點是在哪裡?即不同年齡層的需求是不一樣,年輕的小朋友有很好的ideal,創造出的東西可能是理論或實務,但是要讓他走入社會時,他需要的是社會歷練,在教育部的規劃中,哪一部分擺進了社會歷練?因為我不在教育部,所以部長比本席瞭解教育部的事情,本席看到媒體報導時,提到部長現在做的事情,即如果有創新的課程,補助的上額不超過50萬,如果有創新的中心,補助的上額不超過500萬,部長認為這樣單純的規劃,就能夠落實今天一開始標題上提到的「投資青年就是投資未來」嗎? 蔣部長偉寧:投資青年其實要多元的來做。 李委員貴敏:部長要怎麼樣做?本席剛才舉的例,事實上,本席已經先將答案告訴部長了,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對。 李委員貴敏:即對一個年輕的十幾歲小孩,他一直生活在家庭、學校與單純的社會,當他要讓其產品能夠實務化、社會化與提供產業使用,產學的合作是不是很重要? 蔣部長偉寧:當然是。 李委員貴敏:在部長的規劃中,部長有沒有強調產學的合作?例如本席不認為經濟中小企業處應該投資一個十幾歲的青少年,但是他有其他的方法能夠落實,讓這些青年同學們研發的東西能夠落實,我們青少年研發的能力這麼強,在國際間每一次都得到金牌,青輔會對他們的產品,有沒有跟經濟部或其他部會協調溝通落實,讓這些得獎後的產品在實務上能夠用得上?不要說理論的。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我們有做過。 李委員貴敏:你的成果呢?本席下次會統計出來給你看。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青年創業的部分,有一些年青的產品。 李委員貴敏:副主任委員既然說有一些,是哪一些曾經在國際間得獎的產品?在最後面是產品化、商業化。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青年創業的部分不一定在國際間得獎。 李委員貴敏:沒有關係,在國際間得獎的這麼多產品,有哪一項是落實化的?我真正想請教的問題是,你們的處務規程裡面規定了青年發展政策綜合規劃,請問將來有哪一項可以落實,讓年輕人的產品可以商品化並因而獲利?到目前為止,有還是沒有?有的話,麻煩您在會後讓我知道。 蔣部長偉寧:好。 李委員貴敏:大家都知道,現在各部會之間甚至是院際之間最缺乏的就是溝通協調,請問是什麼樣的基礎讓蔣部長和青輔會副主委認為,作為一個三級機構的青年發展署,能夠表現得比現在的部會更好?能夠解決跨部會的溝通問題,甚至解決院際之間的溝通問題? 蔣部長偉寧:我希望它至少在部裡面能發揮適當的整合功能,因為青年的發展和青年的培養不只是原來青輔會的責任…… 李委員貴敏:這個答案我不滿意,因為青輔會有很多職掌是劃出去的,有關職場的部分劃給了勞動部,創業的部分給了經濟部。所以當你告訴我,青年發展署只是在部裡面有運作功能,不能達到跨部會的功能,我會對年輕人…… 蔣部長偉寧:跨部會的部分要教育部長出來協助。 李委員貴敏:部長請聽我講,我會對未來年輕人的發展感到憂慮。今天的報告最令我感動的一句話是:「投資青年就是投資未來。」所以我希望部長及青輔會相關成員都能夠落實「投資青年就是投資未來」,本席期待下次質詢部長時,能夠看到你的成績,謝謝。 蔣部長偉寧:好,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蔣部長,青輔會將來會併到教育部,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對,就是青年發展署。 蔣委員乃辛:青輔會的業務除了創業的部分給經濟部,就業的部分給勞委會,其餘大部分都是給教育部。請問教育部現有的業務有沒有將來要移到青年發展署的? 蔣部長偉寧:原則上沒有移撥的考量,在體育署倒是有體育司和體委會的合作。 蔣委員乃辛:青年發展署本身沒有? 蔣部長偉寧:對。 蔣委員乃辛:畢業生流向調查將來是不是要移到青年發展署? 蔣部長偉寧:對,畢業生在職場的部分未來是由青年發展署作調查。 蔣委員乃辛:上禮拜本席曾提到畢業生流向的問題,當時由於部長要趕往行政院參加總辭,所以本席只質詢到一半…… 蔣部長偉寧:到一半我就先離開了。 蔣委員乃辛:今天本席繼續質詢相關問題,目前畢業生流向調查的結果如何? 蔣部長偉寧:現在有調查,但是實質的內涵是不足的,若要作為進一步推動政策或作改變的依據,其實應該可以做得更好。 蔣委員乃辛:現在有多少學生填過? 蔣部長偉寧:大概百分之六十左右。 蔣委員乃辛:你有沒有填過? 蔣部長偉寧:我自己沒有填過。 蔣委員乃辛:你不需要填,不過你有沒有上網填過? 蔣部長偉寧:我有去看過,因為我也想知道學生畢業的情況。 蔣委員乃辛:上面寫說,20分鐘就可以填完,你覺得20分鐘填得完嗎? 蔣部長偉寧:可能有困難。 蔣委員乃辛:填寫的過程中,如果停頓10分鐘就會重新歸零。 蔣部長偉寧:對。 蔣委員乃辛:20分鐘填不完,要多少時間才填得完? 蔣部長偉寧:我自己沒有填過,我想可能要一個小時吧! 蔣委員乃辛:對,一個多小時都填不完,中間如果有事要處理,超過10分鐘就重新歸零。然後還得重新鍵入身分證號碼、學號,重新上網、重新去填。你想想看,學生填寫的意願有多高?你們希望學生自己填,不要找別人代填,請問資料中有多少是代填的? 蔣部長偉寧:很難去追蹤到底有多少,未來我們希望填寫的程序除了重要的資訊是必要的以外,還能提供誘因,讓學生能持續填寫完,這一點我們再來努力。 蔣委員乃辛:我把這份調查列印成紙本,應屆畢業生要填寫的有幾十頁這麼厚,一個題目裡面有四、五十個小項。畢業一年以後的調查列印出來是這麼厚,誰會花一個多小時去填寫?如果中間中斷,還得重新填寫。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作檢討,請高教司檢討過去設計的問卷。 蔣委員乃辛:本席問過好幾個學校的校長和應屆畢業生,也問過畢業一年後的畢業生,很多人根本不填,或是請人代填。如果是請人代填,你認為得到的結果會怎樣? 蔣部長偉寧:我會作檢討,了解整個填寫的情況。 蔣委員乃辛:有些應屆畢業生是因為學校要配合教育部,規定他們一定要填,可是一填要一個多小時,又不能中斷,於是就請人隨便代填;有些人則是看都不看,隨便慢慢填。如果是這樣的話,畢業生流向調查有什麼意義? 蔣部長偉寧:我同意,所以我們會作更進一步的檢討,了解題目是否適當,是否需要這麼多題目,希望調查出來的結果有助於我們使用,有需要才做。 蔣委員乃辛:題目中有一項是:你的工作是不是在六大新興產業?請問部長知不知道六大新興產業是哪些? 蔣部長偉寧:綠能…… 蔣委員乃辛:部長也許知道,問卷上面也有寫一些小項目,可是寫得不完全,光一個「文創」就有多少?你們只寫出其中一部分,還有一部分沒有寫出來。另外,我聽說整體的統計報表要到明年才會做出來,也就是一年以後才會出來,那時候學生已畢業了兩、三年,不再是當年畢業的學生。到時調查的結果和實際的狀況,中間可能有無法銜接和誤差之處。因此教育部可否考慮讓學生分幾部分填寫,第一部分填完再填第二部分,時間上有餘裕,不要說要花一個多小時填寫,中間中斷還得重新來過。 蔣部長偉寧:很多問卷的設計是在填完一部分之後,只要不送出,其實可以保持著,下次進去繼續再填。這可以從系統的設計上去努力,至少技術上的改進是我們應該努力做到的。至於填多少、怎麼填、了解學生畢業幾年等等細節,這需要再廣泛地調查。 蔣委員乃辛:你們可以和師大再研究一下,問卷的方式、內容是不是能讓學生一看就正確地回答,不需要思考,例如你擔任的工作和在校所學符合的程度,選項包括「非常不符合」、「不符合」、「符合」、「非常符合」,請問「符合」和「非常符合」之間有什麼差別?「不符合」和「符合」之間又有什麼差別? 蔣部長偉寧:我們通常區分為五級,其間有強弱的差別,就像有些調查的選項是「滿意」或「非常滿意」等等,其實這還是有一些用途,如果區分得太粗略的話,可能還是會有所不足。關於五等級的設計,我們也可以來檢討。 蔣委員乃辛: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再檢討、再細分一點,好讓學生願意填寫,並且能夠在短時間內填完,而且填寫的結果是正確的,讓他們不會找人代填,如此一來,填寫問卷才有意義。 蔣部長偉寧:好的,謝謝。 蔣委員乃辛:部長的書面報告中提及投資青年就是投資國家的未來,老實說,過去我們也曾投資許多青年,如果我們所投資的青年不能發揮他們的所長,不能找到適當的工作,那麼我們的投資是不是就浪費了?現在有那麼多的畢業生找不到工作,有那麼多的博、碩士生找不到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請問我們的投資是不是都是浪費的呢? 蔣部長偉寧:大學教育和產業之間的互動當然有很強的關係,雖然人才培育不純然只是為了就業方面的思考,不過這部分的落差如果過大的話,我們就必須思考如何在人才培育和產業互動之間找到更強的結合。未來談論人才培育時,不再只是從培育的角度來看,而必須跟未來產業發展及國家發展的情況,以綜整的方式來一起處理。 蔣委員乃辛:現在碩士畢業生一年有六萬多人,博士生也有三千九百多人,你覺得這樣會不會太多了? 蔣部長偉寧:供需之間有時會有一些落差,目前博士畢業生就業的情況確實並不理想。以往台灣所提供的post Dr. position比較少,而現在學界及其他方面已經開始比較普遍提供post Dr.這個level的人力,其實post Dr.的訓練對於進入教職或產業界是有幫助的,就以哈佛大學來講,他們就有3,800位的post Dr.,所以post Dr.還是有它的關鍵作用。 蔣委員乃辛:以國立學校一個系的博士班來講,有多少人是念到最後一年才畢業的? 蔣部長偉寧:這方面的比例越來越高,我們…… 蔣委員乃辛:又有多少人是不能畢業的? 蔣部長偉寧:應該都有,我們應該要積極去看這個問題,而不只是…… 蔣委員乃辛:我聽說有一個學校的博士班學生不到100人,拖到第七年之後,竟還有四十幾個人不能畢業,請問這樣是不是一種浪費? 蔣部長偉寧:對,這對學生而言也是一種浪費。 蔣委員乃辛: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所以就去念碩士;碩士畢業以後找不到工作,就去念博士;上博士班之後,還是找不到工作,所以就一年一年的拖下去,結果拖到最後不能畢業;甚至很多博士畢業之後還找不到工作,所以只好到中研院去作博士後研究。本席認為這都是一種投資的浪費,究竟我們所投資的人才如何和產業聯結,其實和本席剛剛所講的畢業生流向調查是非常有關係的,如果畢業生流向調查不能真正去落實的話,將來產學之間根本就不能配合。 蔣部長偉寧:畢業生流向調查乃是為了瞭解現況,其實我們在產業方面也要做努力。 蔣委員乃辛: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學非所用,大學畢業之後才發現所學和自己的興趣不合,所以只好重新再去念書,像這種情況也是一種投資的浪費。 蔣部長偉寧:所以在學習過程中,老師應該要予以協助。 蔣委員乃辛:十二年國教即將要實施,以過去來講,在國中階段就已經分流了,讓學生決定要念高中,還是要念高職,如果成績好考上高中,那麼就念高中;如果成績不好,就去念高職。當本席還在擔任台北市議員的時候,我曾針對台北市的高職生進行一項問卷調查,問他們在高職畢業之後還要不要升學?如果要升學的話,他們想要念普通大學,還是要念技職學校?請問部長知道高職生想要升普通大學的百分比有多少嗎? 蔣部長偉寧:可能超過要念技職學校的比例。 蔣委員乃辛:本席發現其中有百分之九十幾的人都想要念普通大學,於是我就問他們當時為什麼要選擇念高職?他們的回答是因為成績不好,考不上普通高中,所以他們的心裡都是怨恨,而他們還是想要回到…… 蔣部長偉寧:十二年國教就是為了要改變這種狀況,我們希望技職和高教體系…… 蔣委員乃辛:十二年國教應該要適性教學,按照學生的興趣因材施教,但國中生如何瞭解自己的興趣所在呢? 蔣部長偉寧:所以我們要有適當的輔導,在學校要安排專業的輔導人力,然後也要讓他們到職場去看一看,我們希望未來技職和一般高教這兩個體系的路都能很寬廣,兩個都是優先的志願,絕對不是second choice。 蔣委員乃辛:以過去的政策來講,高中技職體系的學生占七成,普通高中的學生只占三成,後來慢慢調整,變成六成五對三成五,然後再調整成六成對四成,可是技職體系的學生還是多於普通高中,該如何調整這方面的比例,希望教育部將來能夠做好。 蔣部長偉寧:好的,我們會檢討,同時也會努力。 蔣委員乃辛:謝謝。 蔣部長偉寧: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目前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每年的預算有多少? 主席:請體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每年編列給國訓中心的業務費大概是3億元左右。 鄭委員天財:請問有沒有營運收入?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目前沒有。 鄭委員天財:國內外的捐贈有多少?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目前都還沒有,因為它現在還不是一個法人機構或正式編制,它只是任務編組而已。 鄭委員天財:未來成立行政法人之後,你認為會有多少的營運收入?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現在我們正在整建國訓中心,未來它將會是一個現代化的訓練中心,以世界各國先進訓練中心的案例來講,他們和相關國家之間都會有訓練或交流的作為,如此一來,就可以有一些收入。 鄭委員天財:目前你們能想到的就是訓練的經費?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對。 鄭委員天財:在設置條例當中,有關經費來源的部分,特別將營運收入放在首位,而目前你們所能想到的收入就是訓練經費,但這樣的經費並不多,而且國外運動選手跑到我們這邊來訓練的人數恐怕也很少吧?當然本席也瞭解並不是你們主動將營運收入放在首位,而是行政院主計總處通常會有這樣的做法,但本席認為這樣的做法根本不切實際。 另外,請問你們為什麼沒有考量到運動彩券方面的收入?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關於彩券的盈餘收入,政府是另外設立一個運動發展基金來管理,運動發展基金是一個統籌運用的經費,而我們現在所講的收入,則是指將來行政法人成立以後訓練中心本身收入的來源。所以這裡面說的政府收入,政府在撥給它經費的時候,可能會從基金來支應也不一定,這部分將來教育部會再處理。 鄭委員天財:如果直接列入當然就要給,沒有列入就還能協調。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沒有,這裡只是一個來源的方向而已,因為它目前的盈餘是列在政府收入,所以會透過政府收入再併進去。 鄭委員天財:這個部分再和你們相關單位或是主計單位去研究是否能直接列入。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是。 鄭委員天財:陳副主委,針對原住民的運動選手,這次的奧運沒有將棒球列入吧?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沒有。 鄭委員天財:之前棒球有列入,以棒球來講,過去台灣組隊參加奧運,請問原住民選手占的比例高不高?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原住民選手在棒球項目占的比例很高,以我們職棒四隊來說,將近一半的選手是原住民籍。 鄭委員天財:將近一半,而且在奧運比賽先發的時候,幾乎有三分之二是原住民選手。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是。 鄭委員天財:在南投高中有一個拔河隊,上次應該會拿金牌,結果因為其他的因素沒拿到,南投高中不是原住民學校,但是它的拔河隊主要成員是誰?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原住民選手。 鄭委員天財:對,主要是布農族的選手。接下來要請教蔣部長,部長辛苦了。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鄭委員天財:你去了台東很多地方。 蔣部長偉寧:對。 鄭委員天財:本席常常在說,上次在教育委員會我也有提到,不是以人口比例2%來看。 蔣部長偉寧:對,我同意。 鄭委員天財:所以剛才部長提到2%,我覺得不是很適當,尤其在原住民族的教育方面不能以2%來看。 蔣部長偉寧:要優先考量,我其實會有這樣的思考,尤其在偏鄉地區,不是完全以算人頭的方式做教育資源的投入。 鄭委員天財:以運動來講,對於培育優秀的運動選手和教練就不能以2%來看,而且原住民在這一塊占的比例很高,所以本席認為這部分要有不一樣的考量,包括相關的培訓,不管是選手或是教練,包括在學校各方面的原住民運動…… 蔣部長偉寧:原住民在體育方面的表現非常好,在這部分的比例就超過它人口的比例,我覺得這是很好的事情,表示他們有這方面的專長。 鄭委員天財:對,所以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董事就必須要有這樣的考量,明文規定在這個設置條例中也無妨。本席舉一個例子,司法院制定法律扶助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來,有把原住民列入董事的名額,為什麼?因為法律扶助的對象除了一般國人之外,原住民在這個區塊更需要扶助,因為原住民的文化、傳統習慣和價值觀與一般人不一樣,因此更需要有原住民的董事,所以在法律扶助法就有特別明定,本席認為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一個原住民的董事,它的必要性和需要性是相當高的。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意見,我們會納入參考。 鄭委員天財:剛才部長說去過很多原住民的學校。 蔣部長偉寧:是。 鄭委員天財:真的非常謝謝你,你還沒到過花蓮吧? 蔣部長偉寧:花蓮我去過,上次辦12年國教宣導的時候有去過稻香國小。 鄭委員天財:還沒有到原住民的學校,在花蓮的部分。 蔣部長偉寧:對,花蓮我還沒有全面去看。 鄭委員天財:陳副主委請先回座。關於原住民學校的英聽設備,剛才部長說你瞭解,但重要的不只是設備,師資才是更重要的,才是嚴重的缺乏,所以教育部在做規劃的時候,本席在報紙上看到12年國民基本教育要加考英聽。 蔣部長偉寧:對。 鄭委員天財:我就說原住民慘了。 蔣部長偉寧:向委員報告,會考主要的目的是學力監控,瞭解學生在個別學科的學力情況,去瞭解我們推12年國教的改變是什麼。再從語言的學習來看,聽力其實是滿關鍵的,我會積極和他們互動就是想知道資源到底有沒有不足,不足在哪裡,從軟硬體甚至到師資我都有去做一些瞭解,我們來做準備。 鄭委員天財:本席在第一次質詢的時候就特別向部長提到,站在原住民的立場,每次教育政策有重大的改變本席都會很擔心,相關的規劃如果沒有考量到原住民這些實際的問題,很多政策的推動就會有偏差,會嚴重影響原住民的權益。 蔣部長偉寧:教育部的主要思考是這75%的免試可以讓家長們比較安心、穩定,因為75%的免試在103年開始實施的時候,多數的學生,也許是6成或7成透過免試的方式一定會有一所適當的學校可以入學,這適當的學校是教育部的壓力,怎麼樣讓它變得更好…… 鄭委員天財:有適當的學校那是部長的考量,一般的學生和家長考慮的是這個機制的推動,譬如增加英聽,對原住民學校來講,在設備和師資的部分,尤其是師資,設備可能比較容易解決,只要有大量的經費投入就可以,但師資是很困難的。 蔣部長偉寧:教育部將來會全面看這件事情,等我們全面瞭解情況之後再向委員做進一步的報告。 鄭委員天財:你下鄉到原住民學校的時候,假設部長下次到花蓮,到比較偏遠一點的學校,請你去瞭解原住民學校的老師,不具原住民身分的老師經常會流動,他過了幾年就會離開,原住民的學生經常在歡送老師,每次都來新的老師,常常有這種情形。 蔣部長偉寧:我想我們對老師都很尊重,也希望未來提供更多的incentive把老師留下來,讓他在培養學生的時候能有成就,能夠把它當做志業。其實我到原住民區域有看到一些老師是從平地去的,他非常辛苦,在那邊投入十幾年,連帶影響到他個人婚姻和其他方面,這樣的情況我也有看到。 鄭委員天財:沒有錯,這部分本席給予肯定,但那是少數。 蔣部長偉寧:我們應該來努力。 鄭委員天財:所以怎麼樣去培育師資,在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條明定「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精神,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在第二十五條也特別規定原住民的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不管是老師、主任或校長都應該要優先遴聘原住民的老師,上次本席有向部長提到,如果按照過去來做一個長時間的比較,這幾年原住民的老師真的是越來越少,對原住民族教育法要達成這樣的目標造成很大的影響。 蔣部長偉寧:我們願意比較深入的檢討,針對委員剛才提到的現象,包括上次您提到唸國立大學的原住民比例,在這方面我們有做一些study,可能有部分和委員知道的有所差異,我們會用比較完整的書面方式向您做進一步的報告,如果那個現象是朝不利的方向發展,教育部一定會有所作為,讓它改善。 鄭委員天財:不管是原住民學校的英聽設備、英聽老師以及原住民學校的原住民老師,請教育部先給本席書面的資料。 蔣部長偉寧:是,這幾項我們都會積極的檢討,儘快用書面的方式向委員報告。 鄭委員天財:不是,我說的是現況的瞭解。 蔣部長偉寧:包括現況的瞭解和改善的作為,我們會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委員。 鄭委員天財:書面資料多久可以給我? 蔣部長偉寧:一個月內。 鄭委員天財:好,謝謝部長。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教育部現在業務越來越多,你也更辛苦了。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 林委員佳龍:倫敦奧運以後應該變成教育部要…… 蔣部長偉寧:我們要參與,而且會協助做適當的規劃和相關的推動,甚至在未來台灣體育人才更多的時候,說不定有機會能爭取奧運,在2024之後來看。 林委員佳龍:部長知道我們在2008年的奧運得了幾面獎牌嗎? 蔣部長偉寧:我們在2008年奧運得了4面銅牌。 林委員佳龍:以您的瞭解,今年得牌的目標有沒有成長? 蔣部長偉寧:台灣目前獲得奧運資格的選手有40位,比較強的部分是跆拳、射箭和舉重,我想在這部分都有奪牌的機會,其實4銅是一個不太理想的數字,我們一定要在這個基礎再往上去努力加油,全力以赴。 林委員佳龍:我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現在要設置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這個行政法人,本席問過體委會,體委會的戴主委做了4年,經歷兩屆的奧運,竟然沒有志氣把獎牌的目標提高到一個很明確的數字,身為運動家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目標,如果連目標都不敢講,只說:「我希望不會比較差」,我覺得這樣的領導人真的沒有辦法帶動國內的運動人員,本席希望未來在部長領導之後能夠設定目標,目標可能沒有達成,但它是我們人才資源總動員去達成的。 蔣部長偉寧:沒錯,因為體育的表現是國力很重要的一環,我想我們會具體積極的進行各項人才培育的規劃,從兩個面向來做,一個是普遍的讓大家都喜歡運動,運動人口的成長是很重要的;另外一個就是培訓重量級的選手,配套的制度應該有一定的目標來做。 林委員佳龍:為什麼本席會說4面獎牌很不理想?請問副主委,2004年我們得到的獎牌有幾面? 主席:請體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主席、各位委員。2金1銀2銅。 林委員佳龍:所以2008年是退步的。請問部長,2012年努力的目標要不要超越2004? 蔣部長偉寧:要我回答這個問題其實有一點困難,因為現在離奧運只剩下幾十天,當然我會和所有的運動員有積極的互動,希望去鼓舞他們的士氣,讓他們能夠確實的在運動場上超越自我、突破自我,產生更好的成績,我願意在未來的一小段時間中盡力予以處理,給他們更多的關注。 林委員佳龍:好,要多花一點精神來關心。其實我本來傾向於把體委會升格,因為體育對文化、觀光和產業真的很重要,不完全是教育部能夠負責的,不過併進來也好,因為體委會在現任戴主委的領導之下真的讓人失望,說實在話,運動家出身,連做一個主委都不敢訂出目標,成績越來越回去。 蔣部長偉寧:林委員對不起,因為戴主委不在現場,是不是能針對我發問?因為你講她我很難回答,謝謝。 林委員佳龍:我要留言紀錄,這和主題有關係。 蔣部長偉寧:因為主委不在現場,我不太好意思回答,謝謝。 林委員佳龍:好,蔣部長希望至少得5面獎牌,能夠努力到2004年的水準,請問體委會全力去達成有沒有困難?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全力以赴。 林委員佳龍:全力以赴,這是很熟悉的話,謝謝。 蔣部長偉寧:要展現誠意,我會和運動員們有更多互動,即便只有一小段時間也有機會能夠讓他們表現得更好。 林委員佳龍:其實設立行政法人最關鍵的就是要以績效做為目標,不然就會變成酬庸,未來會有一大堆很奇怪的人去擔任董事長、董監事。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本席就支持行政法人化,當時因為政黨政治的關係遭到在野黨反對,所以拖到今天,但本席也是支持,不過行政法人化最關鍵就是要績效,沒有績效的法人化有時候是會失控的,它連帶會有一些問題。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透過體育署定期檢討給予評鑑。 林委員佳龍:績效就是要表現在國際競賽,如果不這樣設定目標努力去達成的話,我覺得就不用把它行政法人化。再來,行政法人化主要是用人用錢比較彈性,讓它不用受公務預算以及很多人事制度的限制,所以這部分鬆綁之後,未來在器材和設備的購買,有很多國際比賽都是指定的項目,甚至連一些設備都要配合,以前都被公預算綁住了。 蔣部長偉寧:透過捐款或是其他方式的收入,經費有機會可以成長一些,可以透過這些方式來開展。 林委員佳龍:本席希望這個行政法人的設立能夠更有績效,不是一定要量化,但是要看到真正的成績。 蔣部長偉寧:希望那是一個趨勢,只是它的成長不一定以單屆來看,我們必須看它發展的趨勢,如果逐年在各項比賽上都有比較重量的表現…… 林委員佳龍:但是部長,2008年比2004年更差,今年的狀況也不會比2008年更好,因為本席相當關心…… 蔣部長偉寧:從趨勢來看不太理想。 林委員佳龍:對,一開始就不太理想,由一個體育出身的人來當主委,結果做成這個樣子,在體育界有很多人都很失望。本席要進一步請教部長,這個行政法人未來規劃的年度預算是多少? 蔣部長偉寧:據我瞭解,過去的預算一年大概有3億的規劃,如果建築的部分不算,這方面我還沒有具體的掌握。 林委員佳龍:有預算才能做事,連預算都沒有目標,獎牌也沒有目標,那要怎麼去帶領這些運動的政策?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因為一些行政法人的規章還有待將來董事會去通過,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做了初步的作業,包括人事規章和會計制度,預算的部分目前初估將近5億元的經費。 林委員佳龍:好,5億元,至少要讓大家有一個方向來籌措,不管是政府編列、民間捐款或是怎麼樣去增加收入,預算是非常重要的。另外,這方面有涉及到一些績效的評量,本席剛才也有提過,在草案中有訂定績效評鑑,如果做得不好,對於行政法人或是董監事,你們有什麼方法能夠真正去監督? 蔣部長偉寧:一期的執行長要針對一年來所有發展的情形向董事會做報告,如果執行績效不彰,甚至在執行長的人選上都可以做調整,所以執行長必須對董事會負責,績效不彰或是評鑑結果不好,這些都是做為我們調整人事的重要考量。 林委員佳龍:這是董事長制還是執行長制? 蔣部長偉寧:執行長是由董事會來聘任的,董事會並沒有長期開會,依規範是每幾個月才開一次會,所以很難說這是董事長制或執行長制。如果以執行長或是總經理的概念來看,是由執行長來推動所有的規劃、培訓和相關的作業,董事長要選擇適當的執行長,是這樣的考量。 林委員佳龍:因為這裡面規定董事長是由行政院長聘任,未來由部長提名,本席的意思是這個很重要,到底是委員制、執行長制還是董事長制,這是很關鍵的部分,因為到時候有一大堆董監事在裡面代表各方力量,我認為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董事長來主導,他才能夠負這個權責。 蔣部長偉寧:如果一定要做這樣的區隔,它會是執行長制,因為董事會只決定大的方向而已,實際的執行業務所有相關應該是權責相符。 林委員佳龍:我們立法院監督得到執行長嗎? 蔣部長偉寧:我們要將他的績效報到立法院核備,包括備查等相關作業,我們會透過體育署做監督,相關的績效報告和評鑑結果都會送立法院備查。 林委員佳龍:我們當然要做預算和人事的鬆綁和授權,但第一個要做好績效的評鑑,要敢於訂目標,然後預算要到位,讓人事有彈性,這樣才有實益,要不然本席很擔心這會變成另一種酬庸方式,或者各方角力的場所,最後這個制度還是走不動。 蔣部長偉寧:其實董監事是無給職,我們會很適當的聘任專家學者,在各個面向上讓這個董監事會能夠在大方向做決定,並確實發揮執掌,我們也會做適當的評鑑和績效考核,也希望執行長能確實以績效為導向。 林委員佳龍:執行長有沒有任期上的限制? 蔣部長偉寧:根據現行條例的設計並沒有對他做限制,我們對董事會有規範,董事長是4年1任。 林委員佳龍:他可以連任幾次? 蔣部長偉寧:可以續任一次,這是我們現行的設計。 林委員佳龍:所以這位執行長最多可以當8年? 蔣部長偉寧:這是董事會的規定,當然執行長要對董事會負責,新的董事會成立的時候,對於人事的更迭,他們有決定的權力。 林委員佳龍: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我認為既然執行長這麼重要,4年如果都還不能有成績,應該沒必要再幹4年變8年,甚至變12年。 蔣部長偉寧:董事會對執行長事實上有選聘的權力。 林委員佳龍:本席認為執行長和董事長應該要同進退,而且以4年1任為限,4年也至少經歷一屆奧運、亞運和其他很多競賽。 蔣部長偉寧:有關上任的時間點,只用4年來看有時候不見得合適,就像大學校長,很多學校的設計都可以做兩任,有的學校甚至可以三任。在經營整個運動發展方面,就只讓他可以擔任一任,這在績效上也許不太能夠展現。 林委員佳龍:現在的規定是什麼?目前沒有限制嗎? 蔣部長偉寧:現在相關的辦法還要另訂之。 林委員佳龍:所以執行長的任期現在還沒有訂? 蔣部長偉寧:還沒有訂。 林委員佳龍:本席對此相當擔憂,這個制度如果到時候尾大不掉變成酬庸,績效又無法到位,這會變成像台電、中油子孫公司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其實不會,因為董事會要監督所有相關績效。 林委員佳龍:部長都假設人性本善,但立法院必須假設人性也是有惡的一面,所以本席認為你們要掌握這個制度設計的精神,然後任期要明確。 蔣部長偉寧:績效會送立法院核備,我們另訂辦法的時候也會考量進去,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接著剛才林委員的問題,有關第二十八條,你們是規定所舉借的債務,以具自償性者為限,並應送監督機關核定,預算執行結果,如有不能自償者,再提起改善措施,報請監督機關核定。本席不太認同這一條的作法。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一點,我向委員回答,據我的瞭解,這是根據行政法人法,也就是母法就是這樣規範的。 王委員惠美:可是問題不一樣,兩廳院的部分可以售門票,但國家訓練中心如何售門票?如何取得財源?舉債之後還不是全民負擔,所以本席對本條文有意見。 蔣部長偉寧:是,謝謝。 王委員惠美:再來,本席要和部長探討一下,你的成長背景非常優秀,台大土木畢業,在史丹佛大學拿到博士,然後回到中央大學任教,這段期間本席也長期觀察部長,你很優秀、用心,反應很快,但菁英教育未必能深入基層,在你們要推行12年國教的過程中,請問部長,你們有沒有針對9年國教做過檢討? 蔣部長偉寧:我們長期針對9年國教的發展有…… 王委員惠美:你知道9年國教的問題出在哪裡嗎? 蔣部長偉寧:針對9年國教,在某種程度上,現在我們看到的還是以考試領導教學。 王委員惠美:對,部長要聽聽基層的聲音,9年國教問題出在於後段班的小孩,我們並沒有給予適當的輔導,讓這些小孩沒有自信心,讓他們學習沒有成就感。 蔣部長偉寧:是,我同意,這其實就是我剛才要往下講的。 王委員惠美:過去我擔任過國中老師。你能相信嗎?一個班級有2位到5位學生是有狀況的,我舉例來說,我們教授的班級,有的小孩甚至連ABC到Z,26個字母都背不出來,有的小孩在考試的時候可以在3分鐘、5分鐘將一份考卷完全飆完,對這樣的學生,你如何讓他們持續在12年國教?這樣的學生本身就已經不想再繼續求學,12年國教相對的是不是某種資源浪費?再來,本席也在大專院校擔任兼任講師。你知道嗎?在私立學校擔任兼任講師大部分都非常沒有成就感,因為這些學生不是為求學而來,他們真的不知道自己為何而來。 蔣部長偉寧:學習態度和學習習慣確實都不好,這部分其實要從國中做起。 王委員惠美:在9年國教這部車還沒有做體檢的情況下,現在就要讓12年國教開始上路飆車,請問這會不會翻車?本席真的很擔心。 蔣部長偉寧:不會,某種程度上,12年國教成功有兩個很重要的基石,其中在國中這一端,確實要活化教學,現在國中這一端的教學多數還是以考基測為主,所以學生重複的練習,其實…… 王委員惠美:不,從國小你就要開始注意了,不是在國中這個區塊。 蔣部長偉寧:對,但為何我沒有特別談國小?我有一個唸小四的小孩…… 王委員惠美:就是因為國小教育做得不夠落實,所以在國中,他們才會連A到Z都不懂。部長相信有國中生連ABC到Z都不懂嗎? 蔣部長偉寧:對,這是因為在學習過程中,他們的其他能力沒有被激發。 王委員惠美:我要再和部長討論,教育資源是有限的,所以我希望你們要妥善運用教育資源,做好人才的培訓。在你們進行12年國教之前,我希望你們要關心中小學的教育,現在因為時代不一樣,我們的生育率下降,甚至有的學校晚期開始興建新校舍,資源變得很不均勻,大校非常大,有的卻很明顯的縮減了,這些資源你如何配置?有的學校過去設有校長、主任、教師、行政人員一堆,現在可能一個年級只有兩班,他們還是要用這麼多人。你為何不去做一些資源統合,讓資源花在最高的效果上? 蔣部長偉寧:向委員特別報告,我去看了各個地方的學校,到偏鄉也到城市去看過,主要也是為了瞭解整個現況。在未來的政策,資源分配就是一個很關鍵的因素,如何讓資源到位…… 王委員惠美:所以本席要建議你,12年國教不要急,等瞭解完之後再好好推動。 蔣部長偉寧:好,謝謝。 王委員惠美:再來本席要強調的是,因為過去都市的發展,現在有的學校相鄰非常近,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下去整併,將距離很近的學校併成一間學校,另外一間學校可以發展成有特色、有才藝的學校。從國小、國中開始,培育學生多樣性發展,讓他們有更多的人文涵養,這樣的話,你們未來推動12年國教才會成功。 蔣部長偉寧:其實12年國教背後很多意涵和委員剛才講的是相近的,我們也確實在努力,希望學生在國中學習時能培養多元能力,他們被激發以後,在學科上也就能多做一點努力。 王委員惠美:我們再來探討青年發展署,本席認為這應該改成青年發展司,而不是署。你們將它設為署,而且你剛才提到署長職等應該到14職等,這相當於部長。 蔣部長偉寧:應該是次長。 王委員惠美:也就是副首長,本席想請教你,未來你有可能讓他來綜合所有業務嗎? 蔣部長偉寧:作為青年發展的署級機關,確實需要統整所有相關業務。 王委員惠美:本席認真的看了青年發展署的業務,第一是未來高中升學就業的職涯輔導,請問這如何和國民暨學前教育署做分割?其次,承接青輔會的業務舉辦三對三籃球賽,這如何和體育署做切割?再來,對社會青年創業輔導以及社會教育等部分,你如何和未來的終生教育司做切割?你們還要舉辦青年國是論壇、政府部門職場體驗,最主要的對象是針對大專以上的青年人,這些部分如果由高教司、技職司來舉辦可能效果更大。請問青發署要做些什麼事? 蔣部長偉寧:我想就是由他來做coordination,讓這些業務能和其他司處有適當的整合。 王委員惠美:你現在就是讓署長來整合,所以將他的職等調到14職等,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我想他其實要發揮整合的效用。 王委員惠美:你認為有可能嗎?我認為連你們部內的整合都很難,如果不是由部長或次長和這些司長做聯繫,你認為由署長單獨與這些單位做協調,能協調出結果嗎? 蔣部長偉寧:整合當然要從很多面向來看,這必須先要有適當的理念和好的想法,才能在司處之間做整合。 王委員惠美:部長在行政體系的時間太久了,你不知道行政體系是非常本位主義嗎?所以本席很擔心這些業務和相關司處重複,未來要如何處理? 蔣部長偉寧:這必須要突破,未來的整合以及如何形成好的團隊,這都是很關鍵的問題,謝謝委員的關注。我在行政體系確實也很久了,所以對行政體系的整個氛圍其實有一定的掌握。 王委員惠美:再向部長請教,楊志良署長在「台灣大崩壞」有提到:「不婚、不生、不養、不活、沒有前景」的四不一沒有,剛好他談的就是屬於年輕人的部分,你又剛好把全台灣12歲到35歲界定為青年人,全國青年人有將近三分之一,也就是830萬人。 蔣部長偉寧:35.8%。 王委員惠美:人數這麼多,你未來的責任更重大了。就目前遠見雜誌所做的相關台灣幸福感的滿意度調查,25歲到29歲年輕人的滿意度是最低的,他們對於自我實現的滿意度只有27.9%,顯然年輕人對他們的前途很茫然、不知所措。本席要請教部長,未來教育部針對年輕人,你們有什麼方案,能開出什麼有效的藥方? 蔣部長偉寧:這必須從比較完整的面向來看,我們先從人才培育這個環節來看,人才培育的環節必須和未來產業、國家發展之間建構良好的互動,教育體系不再和產業體系脫勾,必須是掛勾的,當他們的學習和未來就業能夠連上線,我想這應該能夠減少這方面的不滿意,這至少是一個努力的方向。 王委員惠美:但就整個教育政策,本席看不到我們未來人才培育的方針到底在哪裡。你又說青年人占總人口的三分之一,所以青年署有成立的必要,而且非常重要。 蔣部長偉寧:請委員給我一點時間。 王委員惠美:但人力編制才60人,這60人未來如何協調這幾個司?如何規劃相關政策?更不談要如何執行,請問你要如何執行? 蔣部長偉寧:我要不要回答人才培育這件事情?請委員給我1年的時間。 王委員惠美:你先幫我向主席要一點時間。 蔣部長偉寧:可以,我會爭取在1年之內提出一個完整的人才培育計畫,對過去看到的這麼多現象,我們會設法改善。 王委員惠美:所以我們要不要1年之後再來談青年發展署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其實發展過程是連續的,不能什麼東西都hold在那邊,人才培育還是要持續做,但我們在1年內會完成一個比較完整的規劃。 王委員惠美:除了和你探討之外,本席會再給你另外一個方針,針對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章草案第五條第五項有關於青年生涯發展輔導單位的設置,裡面有談到你們將在民國107年編列19億4千萬元,增加2,156位輔導老師,請問這是不是事實? 蔣部長偉寧:在這部分,我掌握的資訊不足。 王委員惠美:因為霸凌事件,你們發現學校沒有輔導人員,所以要增加輔導人員。 蔣部長偉寧:對,這是12年國教的方面,你剛才談的是青年發展的部分,所以我就有懷疑。 王委員惠美:你有懷疑? 蔣部長偉寧:不是,我說的懷疑是指你講的是我沒辦法瞭解的,在12年國教方面,我們確實會提供輔導人才的培訓等方面。 王委員惠美:本席要問你,所謂青年生活輔導單位是什麼?是原來的單位還是未來要新設的單位?你增加2,156人擔任輔導老師,未來這些人的工作是什麼?只處理學校霸凌嗎? 蔣部長偉寧:這屬於12年國教和國教署的整體發展規劃。 王委員惠美:你的規劃只有針對霸凌事件嗎? 蔣部長偉寧:對。 王委員惠美:錯了,不對。你要讓輔導室的功能增強,讓他們好好的輔導學生,讓學生能夠找到自我的興趣到底在哪裡,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對,專業輔導的作為就是這樣。 王委員惠美:所以本席要建議你,以後這個區塊可以交給青年發展署,他們原本只編制60人,未來從國小、國中甚至到大學,你可以讓所有輔導室都歸他管,這樣他才能統一。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我們會做檢討,看教育部未來的相關分工應該如何用最適當的方式來做呈現。 王委員惠美:本席是提供你一些基層的聲音。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 主席:請潘委員孟安發言。 潘委員孟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青輔會副主委,青輔會原來有十大計畫,這大概是你們最重要的核心工作,請問「滅飛計畫」到底是幹什麼的? 主席:請青輔會林副主任委員說明。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主席、各位委員。滅飛計畫是要讓年輕人的創意進來,針對閒置空間提出活化的創意構想。 潘委員孟安:對創意的活化構想,滅飛計畫能提供什麼?從字義來看,好像是要滅掉岳飛,又好像是在做殺蟲液的廣告?你們這個核心業務是提供年輕人寫計畫,然後向經濟部要錢?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這大概是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創意提案,對創意提案優勝的部分,我們再輔導他們申請地產基金,將來讓他們的創意提案有實踐的可能。 潘委員孟安:創意提案之後,你們有提供什麼協助嗎?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我們有一些輔導團在做相關工作。 潘委員孟安:這一年來輔導的滅飛計畫有拿到地產基金的支助嗎?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我們在高雄市、南投竹山還有金門都有拿到地產基金的支持。 潘委員孟安:總共幾個案?你剛才念的共4個案?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大概4個案子。 潘委員孟安:這是你們執行的核心業務,目標是向經濟部要錢,如果要向地產基金申請經費,這些年輕人怎麼寫得過教授?地產基金都是特定團體或教授、學者組成的寫作文比賽,用來消耗這些錢,和教授相較,年輕人怎麼會有競爭力?而且在你們的十大核心業務當中,都沒有青輔會直接參與的計畫,不是和外交部有關,就是和觀光局、勞委會或經濟部。青輔會只具備一個功能,就是青年壯遊計畫,但這還是和交通部觀光局有關,請問所謂「壯遊」的定義是什麼?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壯遊就是讓年輕人有機會到國際上開拓視野,有一些是到國際去,有一些是壯遊台灣。 潘委員孟安:副主委連自己的業務都搞不清楚,國際的部分是第十個計畫「青年國際參與和國際志工」,壯遊計畫不是指這個,壯遊計畫是要讓年輕人去向NGO團體爭取壯遊點。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向委員報告,青輔會目前處理的是壯遊台灣的計畫,我們會將NGO遊學台灣的寒暑假活動,提升到壯遊點的活動。 潘委員孟安:救國團等很多公民團體NGO就已經在辦這些活動了,如果這也是你們的核心業務,本席真的看不懂,為何你們的核心業務被切成三塊,只剩下青年就業的部分?提到壯遊點,他們要根據壯遊點寫proposal,然後去搶名額,由NGO團體主導,但6萬到25萬能夠建立什麼壯遊點?什麼單位可以認定這是壯遊點?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我們有一個專家評審。 潘委員孟安:是委外的專家評審?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是委外沒錯。 潘委員孟安:目前全國有幾個壯遊點?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50個壯遊點。 潘委員孟安:這些壯遊點是由你們補助他們去壯遊、旅行,還是只有設置,去爭取6到25萬元的補助?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壯遊點設置以後,將來會有開發主題的活動,外部的青年會來壯遊點體驗壯遊的一些活動,並對台灣多一些瞭解。 潘委員孟安:本席接著請教部長,這些就是你們未來的核心業務,青發署就負責這個,核心業務都在搞這個,用一個國家三級機關來做短期輔導,把這些當成你們的核心業務,請問這算是核心業務嗎?青年輔導除了就業培訓在地人才以外,其他就只是設置一些壯遊點?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壯遊其實是比較深入,時間稍微長一點的人文社會互動,而且可以到國際上做體驗,如果有機會,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值得努力的工作。 潘委員孟安:部長剛才都沒在聽,沒有「國際」兩個字,不能用「國際」兩個字唬弄,國際不在這個項目,剛才副主委已經講了,壯遊點只有國內。 蔣部長偉寧:對,謝謝,剛才談的是壯遊台灣,我是針對壯遊的思考向委員做一個簡單說明。 潘委員孟安:所以這是你們未來青發署的工作?念快一點變成青蛙署,核心業務是辦這些,卻要另外增加一個署。這在業務上是不是要調整一下?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來努力。 潘委員孟安:本席不反對壯遊點,但整個核心業務不是放在這裡,在你之前的部長任內,本席在教育委員會就曾提案,如果要設壯遊點,何不舉辦在地遊學。我們看到很多國小、國中,甚至高中、大學生去澳洲遊學,澳洲遊學有什麼特色?只是語言不一樣可以學語言,另外可以順便打工,但一個人要花15萬元、20萬元。本席在幾年前就在教育委員會提案,建議在國內由教育部主導國內旅遊,設置類似所謂的壯遊點,那時候大概劃了100條線。例如北部的國小或高中生,他們從來沒有去過原住民部落、客家、沿海或偏遠地區體驗一下,我們可以舉辦在地的遊學,不但消費全部在國內,對國內本土的認知也會比較強化。如果可以鼓勵這樣做,家長就不需要借貸錢,只為了讓小朋友去國外遊學。 蔣部長偉寧:我想國內、國外的經驗都很重要。 潘委員孟安:當然我們不排除國外,但我認為要有優先順序,如果經濟允許,他們想去國外,沒有人會管他們。 蔣部長偉寧:先以國內出發,行有餘力,我們也可以從國外的角度來看,因為小朋友國際視野的培養也很重要,通常他們壯遊都是在大學畢業或高中畢業的時候,藉機去全世界看一看,讓他們擴充對世界文化的接觸,進行比較深入的瞭解,grand tour其實還是有它一定的作用。 潘委員孟安:你說的作用我認為不是核心業務,你的核心業務是什麼?我提醒你一個數字,主計處上個月公布今年第一季失業率,年輕人失業率是最高的,占所有失業率的16%,青年的未來在哪裡?你應該提升年輕人在未來就業市場的競爭力,這才是你們的核心業務。 蔣部長偉寧:是。 潘委員孟安:你們提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設置草案,其中組織法第二十六條提到,本中心的設立因業務必要,使用公有不動產的時候,由監督機關無償提供使用,而且排除國產局以及預算法的相關規定。這真的很奇怪,公有土地的處置是採動產無條件移撥,但不動產該怎麼辦?預算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另外,預算法第二十六條也規定不動產要依法定的預算程序。 蔣部長偉寧:對,對不動產,我們是希望無償使用。 潘委員孟安:國產局也有第二十八條和第六十條的規範,現在這個草案排除了預算法,也排除了國有財產法,未來這些動產的移轉該怎麼辦? 蔣部長偉寧:動產的部分希望是無償使用,這個規範是以無償使用做考量。 潘委員孟安:不動產的部分呢? 蔣部長偉寧:不動產是無償使用,動產當然是移撥。 潘委員孟安:我個人認為你們不要知法犯法,請國產局來說明一下,如果每一個新成立的部會都可以將公有土地或不動產做這樣的處置,這還得了?這涉及整個國家的體制,如果你們可以這樣做,為何人民或其他單位不能比照辦理?就國產局的管理態度,你認為這樣的設置條例合理嗎? 主席: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收保管組郭組長說明。 郭組長曉蓉:主席、各位委員。依照行政法人法的規定,對於所謂成立行政法人的國有財產的處置大概分成兩個部分來處理,考量管理運用方便起見,動產的部分大概都會同意捐贈給行政法人作為自有的財產;如果是屬於不動產的部分,我們會堅持維持國有的狀態,行政法人未來只能當作管理機關。 潘委員孟安:這裡面也排除了不動產,請問你們怎麼辦? 郭組長曉蓉:不動產的部分其實並未排除,因為依照現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不動產的部分是監督機關無償提供使用。 潘委員孟安:組長好像是在替他背書,法條草案明明已經寫明排除第二十六條,本席可以將第二十六條條文唸給你聽: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或交換,均須依據本法所定預算程序為之。請問法定程序在哪裡?你剛才講的是動產,我現在問你不動產的部分有沒有按照預算法?如果開這個後門,未來任何一個機關都可以循之辦理,國產局不是亂掉了嗎?動產的部分本席可以接受,但未來合併、業務移撥和國家運動中心改制變成行政法人之後,將來在執行上會有什麼困難嗎?為什麼要排除這一條? 蔣部長偉寧:只有動產的部分排除。不動產的部分,我們是作為管理機關,只有無償使用的權限而已。 潘委員孟安:權限是指使用權限,但還是要經過法定的預算程序,我要提醒你這一點,這一條是將第二十六條全部寫進去,但預算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必須依程序辦理不動產之買賣。所以公有不動產不能這樣處置,這太便宜行事了。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我目前的瞭解是這樣,這分成動產、不動產,不動產是有無償撥用管理的作為。目前條文是這樣規定,但委員剛才特別做了提醒,我們針對條文和法規會做討論之後,再向委員回應。 潘委員孟安:所以這個草案將來還有修正的空間。本席再請教部長,你到過屏東嗎? 蔣部長偉寧:我這個禮拜要去屏東。 潘委員孟安:你就任部長多久了? 蔣部長偉寧:剛好100天。 潘委員孟安:剛好滿3個月,本席不苛責你,我問文建會主委就任多久了,他說他就任1年6個月,我問他有沒有去過屏東,他說沒有。 蔣部長偉寧:我星期五就會去屏東。 潘委員孟安:請你去瞭解一下城鄉差距有多大。 蔣部長偉寧:是。 潘委員孟安:談到城鄉差距,台北等都會學校包括國中、小,一大堆都有蓋PU跑道、PP跑道,屏東偏遠鄉鎮,尤其本席的故鄉,落山風強勁,每一間國中、小學校都在吃風沙,請問PU跑道在哪裡?我們不敢奢望教室裡面有冷氣,也不敢奢望教室有所謂的E化教材。 蔣部長偉寧:所以週五我會去那邊待一天半的時間,會普遍的看一下並做協助。 潘委員孟安:你們國教司每一年對國中小的補助大概是多少? 蔣部長偉寧:可以有彈性使用的經費大概是5億元左右。 潘委員孟安:只有國中小? 蔣部長偉寧:是。 潘委員孟安:是修繕設備的費用可以彈性運用?還是包括其他支出? 蔣部長偉寧:就是可以支出使用的費用,彈性是指各個縣市政府都有一定的需求,透過這個需求的相關彈性來做處理。 潘委員孟安:也就是預定需求之外,你們還有5億元的私房錢就是了? 蔣部長偉寧:有一些能力。 潘委員孟安:本席沒有要揩油,請你放心。本席只是要強調,既然你有這筆私房錢,就要設法彌補這樣的城鄉差距。 蔣部長偉寧:一定會做努力。 潘委員孟安:這個城鄉差距有多大?偏鄉、原鄉或離島的子弟都要背負住在偏遠地區的原罪,他們的宿命就是這樣,沒有辦法享受該有的待遇。 蔣部長偉寧:向潘委員特別報告,我去了花蓮、台東、南投、竹山,這禮拜五會去屏東,目的就是為了瞭解這種現象。 潘委員孟安:我希望看到你一個禮拜之後的成果,看你有什麼想法。 蔣部長偉寧:好。 潘委員孟安:對於12年國教,本席還是要談到偏遠地區的問題,有關高中職學校平均服務的面積,本席做了一個統計表,以屏東的幅員而言,一間學校大概可以概括146平方公里,最荒謬的是花蓮和台東,一間學校概括的服務學區是356平方公里,台東是351平方公里,宜蘭是178平方公里。台北、基隆和新台北市平均起來才18.67平方公里,在此城鄉差距之下,原本12年國教是要做到無縫接軌,相關額度定下去之後,大概會發生什麼事?屏東現在已經大量遷人口到高雄,因為他們擔心到時候滿額。現在問題又來了,例如有民眾住在建國中學隔壁,原本可以免試入學,但已經超額了該怎麼辦?住在這個學區的學生很可能無法唸他們學區內的學校,請問這該怎麼辦? 蔣部長偉寧:對於明星高中的周遭,我們還是比較會用學區的概念來看。 潘委員孟安:本席指的不只是建國中學,還是要以屏東為例。 蔣部長偉寧:是。我們基本上還是鼓勵就近入學,有75%的免試。 潘委員孟安:但問題是如果就近入學已經超額,你該怎麼辦? 蔣部長偉寧:所以我剛才特別談到,我們希望高中職普遍都要做到優質,我們也會參考大學和過去優質高中職的發展,這已經做了好多年了,明年2月份會公告,至少有80%的學校達到教育部的標準。 潘委員孟安:你是用都會的概念在看這個問題,為什麼我剛才特別要提到宜蘭、屏東、台東、花蓮的資料?他們平均距離還是很遠,因為學校不夠。 蔣部長偉寧:對,我實際去看過之後,在未來資源分配上,或者是基於學校設立的考量等方面,我們會具體做努力。 潘委員孟安:為了弭平城鄉差距,你可能要在平方公里內平均的設立一些完全中學,你們要多考量地方的需求,現行高中職在就讀上可能還是有困難。 蔣部長偉寧:這是一個考慮的方向。 主席: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審查青年發展署組織法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從部長親自到本委員會,可以看出教育部對組織法的重視。但青輔會陳以真主委沒有親自到本委員會來實在讓人感到很可惜,最近看到他頻頻在媒體亮相,大談青年政策,可是卻無法到本委員會和委員溝通,這事實上很可惜。本席要就教部長最近發生的幾件重大社會事件,我相信其他委員也都問過,一件是南部葉少爺酒駕撞死人,造成三死的重大傷亡;另外一件是高中生對遊民潑糞,身為最高的教育主管機關,你對這些事情有何看法?你覺得這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我們必須深刻的檢討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這些在這幾個案例都明顯有不足的地方,從小到大的教育最起碼應該要培養同理心,連這點都做不到,我覺得在教育上仍必須做努力。 吳委員宜臻:其實家庭、學校教育應該占了很大的部分,我相信家庭教育當然是責無旁貸,但學校教育其實也很重要。針對潑糞事件,學校對這3名高中生處於退學的處分,你對這部分有何看法?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積極去關心這件事,讓這件事朝良性發展來作為,不是退學就能解決問題,這些學生應該受到適當的諮商和輔導,讓他們能發自內心有機會做改變。現在因為在強大的壓力之下,做出了讓學生退學的決定,我們會予以關心,當然,對於學校最後的作為,我們還是要尊重,但作為教育機關和教育部長,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如何透過教育、輔導和諮商來做出改變,也藉這個機會好好的檢討台灣教育的作為。 吳委員宜臻:所以針對這3名高中生,你們只能尊重學校的作法,站在教育的最高主管機關,對於學校的處分也只能勸導,並無法挽回,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積極關心這件事情的整個發展,希望能比較從教育來出發。 吳委員宜臻:我們剛才也都知道,從這幾件青少年行為偏差、價值觀念偏差的案例,事實上讓我們擔憂現在青年人品德的問題,教育部在2009年6月有推行所謂的台灣有品運動,預算編列了2年,總共九億多元,其中核心之一的計畫是品德教育,預算大概是兩年,花掉了一億多元。今年已經是2012年,3年過去了,看到這幾件青少年行為偏差的案例,你覺得台灣有品運動的品德教育有沒有達到成效? 蔣部長偉寧:應該要這樣說,對於品質、品德和品味的提升來做作為,我覺得這個大的方向是一個努力,這個努力尤其對於品德…… 吳委員宜臻:成效不彰嘛!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品德這件事情應該是內化的,而不應用外顯的方式,外顯是第一步,希望能夠內化。 吳委員宜臻:部長,原來品德教育計畫看起來是成效不彰,那這個計畫還要繼續下去嗎? 蔣部長偉寧:我想對於品德的培養應該要持續努力,我剛才特別提到現在固然是用一個比較外顯的方式提出來,我們也可藉著這次事件來檢討品德教育,品德教育應該是以身教勝於言教的方式來推動。 吳委員宜臻:你認為應該有什麼樣的作為呢?品德教育計畫編列了經費也沒有用啊! 蔣部長偉寧:我想有些事情不一定是編列了經費就可以解決。 吳委員宜臻:部長應該更有品德、品味啦! 蔣部長偉寧:應該是以身作則,我們要讓老師能夠身教勝於言教,從老師的作為開始,讓學生有學習的對象。 吳委員宜臻:另外,今天審查的是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草案,那我們回到青年的問題,青年貧窮化的問題大家也談了很多,今天我們把青年發展署定為三級機關,關於青年貧窮化的問題牽涉到勞動、財稅改革、學校教育、社會福利及相關的人口政策,涉及那麼多機關,青年發展署一個三級機關,單單對於青年貧窮化這個問題,它能夠做到怎麼樣的跨部會協調、業務協調?教育部打算怎麼做? 蔣部長偉寧:應該這樣講,它是教育部一個單位,所以部裡會整合相關的適當作為,由這個署負起責任來,至於要做到跨部會相關的整合和互動的話,我想部長也要扮演一定的角色,一起予以協助,所以未來我們會建立一個適當的分工整合的方式。 吳委員宜臻:所以你可不可以承諾,有關青年貧窮化的問題,在青年發展署成立之後,可不可以變成部和署裡最優先的施政政策和對象? 蔣部長偉寧:我願意把它作為主要要解決的議題。 吳委員宜臻:另外,有關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本席在地方碰到一個母親塞了一張紙條給我,告訴我他的小孩今年28歲了,代表我們國家參加過一些國際的運動賽事,也得過獎牌,但是他現在沒有工作。我看了一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只有在職掌方面的條文中有規定關於優秀運動選手生涯諮商輔導;本席也看了一下去年通過的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反而沒有將運動選手的生涯、職涯列為體育署的職掌。請問部長,目前規劃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是行政法人,行政法人能夠承擔職業運動選手或國家代表運動選手運動生涯結束後如何選擇、業餘轉職業或就業的責任嗎?一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能夠扮演什麼角色嗎? 蔣部長偉寧:當然我會進一步去看體育署的職掌,您剛才提到的這些工作不是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重要考量,它可以負擔部分的責任,可是真正的體育人才培育到其未來的發展相關的配套措施,是體育署具體的責任,所以您剛才特別提到這些工作並不在體育署的職掌的範圍之內,我會進一步去瞭解,是否可以請體育司司長作一個簡單的回應?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俊權:主席、各位委員。將來的體育署會負責選手的職涯輔導。 吳委員宜臻:我沒有看到體育署的職掌有這一項。 蔣部長偉寧:在我們的處務規程裡面有一個對照相關的…… 吳委員宜臻:放在處務規程裡,實在太不重視我們國家選手,他們流血流汗、犧牲個人生涯,代表國家出去比賽,難道他們的生涯規劃不值得放在體育署的職掌裡嗎? 蔣部長偉寧:好,所有相關的作業在處務規程中有的,我們就考慮納入體育署的職掌。 吳委員宜臻:部長,我只是提醒,有關運動選手的生涯規劃輔導不能放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蔣部長偉寧:好。 吳委員宜臻:最後,有關青輔會方面,副主委,我剛才問了教育部有關青年貧窮化的問題,青輔會在今年有辦理青年暑期社區工讀計畫,提供了500名工讀的職缺,一個半月的薪水只有28,170元,可是你知道嗎?目前公立大學的學雜費大概是3萬元,私立大學平均大概是5萬元,你們提供暑假一個半月的工讀,才28,170元,即使工讀生不吃不喝,還不能付自己的學費,這樣是不是喪失了原來計畫的美意?而且職缺不夠,怎麼辦呢? 主席:請青輔會林副主任委員說明。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薪資的部分,是參考基本工資訂定的。 吳委員宜臻:我知道你們是用基本工資18,780元乘以一個半月換算出來的,本席的意思是,政府前幾年還有22K計畫,一個月至少還有22,000元,可是青年工讀一個半月只有28,170元,本席認為薪資補助太少,而且職缺也不夠。本席要提醒你,第一、職缺是否有可能繼續放寬?第二、薪資至少要能負擔自己的學雜費。本席建議青輔會重新調整青年工讀薪資,甚至放寬職缺。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請問青輔會現在最為社會各界詬病的是什麼?輿論認為現在青年最重大的問題是什麼? 主席:請青輔會林副主任委員說明。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就業和自我定位的問題。 林委員國正:就業應該是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剛才某些委員提到的青年貧窮的問題,也就是青年失業率的問題。請問青輔會在裁撤之前最主要的業務是什麼?最重的業務又是什麼?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我們當然是以就業準備的工作作為核心。 林委員國正:所以青輔會的組織條例規定,主要的職掌為協助大專院校及高中畢業青年、海外學人及留學生回國服務的就業輔導,數十年來都是如此,但是很奇怪的,現在被批判得最厲害的就是這部分,不管是青年失業或高學歷的失業。我要請教部長,當初決定裁撤青輔會之後,教育部是把青輔會原有職掌規劃為青年發展司,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對,據我的瞭解,原來的規劃是如此。 林委員國正:現在變成青年發展署,編制多少人? 蔣部長偉寧:60人。 林委員國正:如果是青年發展司,才多少人? 蔣部長偉寧:也許只有一半。 林委員國正:誠如剛才副主委所講的,青輔會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一處的就業和二處的輔導,現在一處的業務轉到經濟部去了,二處的業務也轉到其他部會去了。 蔣部長偉寧:一處轉出去了,二處部分轉出去了,其實主要的很多業務還在二、三、四處。 林委員國正:二處部分業務也轉到職訓局去了嘛!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那是職訓中心。 林委員國正:職訓中心有幾個人?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29人。 林委員國正:你們青輔會總共有幾個人?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目前有96人。 林委員國正:就轉29人出去了。一處有多少人?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一處轉17人出去。 林委員國正:加起來就46人啦!所以96人扣除46人之後,還需要成立一個署嗎? 蔣部長偉寧:其實有關青年發展的事情,各位委員的意見也不見得一致,前面有幾位委員也認為應該把位階拉得更高,可是我想在現在這個平衡點上,我們覺得以署的方式來做…… 林委員國正:部長,我同意,如果它能發揮功能,不應裁撤,如果它的功能和其他單位疊床架屋,形同虛設,不要說一個司了,搞不好連一個科都不應該給它。部長,你有沒有看過立法院101年對青輔會預算的評估報告? 蔣部長偉寧:我沒有看過。 林委員國正:沒關係。副主委,你有沒有看過?其中指出幾項缺失?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大概十幾項吧! 林委員國正:十二項,其中第一項寫到「疊床架屋,服務輸送管道重疊,應積極整併,以精簡人力」,第二項提到它的業務「顯有越俎代庖而浪費公帑,有違預算法等規定」,其中還有一項很嚴重的是「青年及高學歷族群失業持續偏高,應檢討並加強青年就業輔導的工作」,連立法院預算中心都把青輔會寫得那麼難聽。所以如果這個單位功能實際上很強,就不應該裁撤,但是如果它變成一個司都無法發揮功能的話,那把它提升為一個署,不是浪費人力嗎?只為了塞一些政風、會計、人事和主秘,這樣對嗎?對於這部分,我並不主張一定要怎麼做,但是怎樣充實未來青年發展署或青年發展司的功能,部長,那是很重要的。 蔣部長偉寧:其實我也願意更嚴肅的來看待青年發展署,過去青輔會有其功能,有些部分沒有掌握,也確實有其困難性,困難就在於產業和訓練之間,青輔會夾在中間,並不好做啦! 林委員國正:舉例來說,98年、99年二十幾歲這部分的失業率高不高?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高。 林委員國正:如果以100年來講,按照年齡來分,失業率最高的落在幾歲到幾歲之間?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15到24歲。 林委員國正:部長,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100年平均失業率第一名的是20到24歲,是12.71%;第二名是15到19歲,是11.22%;第三名是25到29歲,是7.11%;第四名是30到34歲,是4.34%。也就是從15到34歲是失業率最高的一個年齡層,所以青年失業的問題相當嚴重。 蔣部長偉寧:對,所以這不是青輔會單獨一個單位可以解決的,這是一個政府必須共同面對的,從人才的培育到產業的發展,相關的教育部、經濟部、經建會等機關負有一個綜整的責任。 林委員國正:部長,你講得很好,你點出問題的癥結了,就是這不是一個青輔會的問題,個人覺得教育部在這個問題中負有很大的責任。過去高等教育無限制的擴張,形式上好像是為了改變大學,培養很多人才,提升勞動力素質,可是100年的失業率告訴我們,書讀的越多,像大學畢業生的失業率反而是最高的,顯然大學畢業生並不受企業主歡迎,高等教育無限制擴張是否出了問題? 蔣部長偉寧:我想臺灣的高等教育從過去大家想唸大學很困難,到現在大家想不唸大學很困難,這個發展的過程中確實需要經過深刻的檢討。但是我也願意這樣看,就是高等教育即便在中後段的學校,師資的品質還是不錯的,所以未來我們會努力,希望大學所收的學生還是能夠在大學階段主動學習,把學習的習慣培養得比較好。 林委員國正:我個人感覺那些都是形式上講得好聽的話,真正中後段學校得到教育部資源補助的是少之又少,真正得到教育部資源最多的是前面的那幾所學校啊! 蔣部長偉寧:我們的師資其實也都還不錯。 林委員國正:現在臺灣很多人已經慢慢在思考是不是過度的把資源集中在某些學校,以致排擠了技職教育的資源,所以資源配置要重新調整。 蔣部長偉寧:是,其實決定政策就是資源分配的關鍵,我一直強調不論是高教或技職,都要走得非常順暢,未來在資源的投入和分配會作適當的調整,我們已經在努力了。 林委員國正:部長,技職教育在整個教育資源中的配置一定要提高,你同不同意? 蔣部長偉寧:是,我願意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林委員國正:為什麼呢?我曾經在教育委員會,針對教育部5年500億元的經費根本沒有查帳一事質詢過你,你跟我說有,你還記得嗎? 蔣部長偉寧:我記得啊!其實我們都定期去查帳,關於這一點今天我還是說有。 林委員國正:今天審計部有派人來嗎? 主席:有。 蔣部長偉寧:我擔任校長的時候就知道,教育部派人來查帳,一查就是一個禮拜啊! 林委員國正:我在教育委員會質詢完畢之後,馬上請教審計部這個問題,審計部在上個禮拜回我一份公文,內容如下:5年500億執行計畫,發現該計畫自95年度至100年度,執行已逾5年,教育部除各年度委請外聘各界專家組成考評委員會,就各校的辦理成果予以評分外,迄今都未派員實地查核受補助學校的經費執行情形。 蔣部長偉寧:好,我們願意針對這份公文作進一步檢討。 林委員國正:我請他們查過哦! 蔣部長偉寧:我們再作一個確認,我擔任校長時,確實有教育部相關單位人員在校查帳,甚至查一個禮拜。 林委員國正:查什麼? 蔣部長偉寧:查5年500億的經費。 林委員國正:那是查校務基金。 蔣部長偉寧:不是。 林委員國正:審計部說校務基金有查。 蔣部長偉寧:不是。 林委員國正:審計部副廳長,請問這一張公文是不是你給我的? 主席:請審計部第一廳王副廳長說明。 王副廳長挺龍: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林委員國正:是否屬實? 王副廳長挺龍:是。 林委員國正:部長,那就是你講謊話囉?你從上次說要查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我都已經開了兩次會查出來了。 蔣部長偉寧:林委員,這一點很明確,請我們相關同仁再作一個回應,這個帳一定查了。 林委員國正:部長,請會計主任來,副廳長說這份公文屬實啊! 蔣部長偉寧:這份公文屬實,我們就要從文字的敘述上找到其中的落差是如何發生的,可能大家對同一件事認知不同,至少我們要釐清。我請高教司何司長說明。 林委員國正:一個多月我都去查了,你們都不查,也沒有回覆我。 主席:請教育部高教司何司長說明。 何司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絕對有,而且會計處都會跟我們一起去。 林委員國正:那難道副廳長講謊話嗎? 蔣部長偉寧:所以我說要把其中的落差釐清。 林委員國正:副廳長,你說謊嗎? 王副廳長挺龍:沒有,可能是雙方認知不同,他們說都委託會計師去查。 林委員國正:我們政府補貼的錢,怎麼會委託會計師去查?難怪所有資源都被浪費掉了。主席,你有沒有聽說5年500億是大學自行委託會計師去查?部長,我時間有限,我想不要耽擱…… 蔣部長偉寧:今天我們一定要把這件事情釐清。 林委員國正:已經一、兩個月了。 主席:接下來輪到本席發言,請林委員國正暫代主席。 主席(林委員國正代):請呂委員學樟發言。 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會議安排審查兩個機關組織法,一個是教育部一級機關——青年發展署組織法,一個是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之所以這麼急著安排審查這兩個組織法,主要是因為教育部組織法已經通過,而在教育部組織法審查過程中,我們發現當時行政院送來的版本是青年發展司,考量到政府組改的最大目的是要提升行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所以我們從大部會概念著手,把37個部會調整為29個,教育部當然就要承擔更大的責任,不過,關於國家競爭力提升的評估,並不是我們自己說了算,而是要像國際評等機構,譬如IMD瑞士洛桑管理學院、WEF世界經濟論壇或是……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這些都是評估的方式。 呂委員學樟:GIT喬治亞理工學院等等,他們對競爭力的評比雖然各有不同項目指標,但是這些評比卻都有一個很重要的項目,那就是人力資源,這是他們最重視的。方才部長也提到,目前青年占全國總人口的35.8%,套句管理界的一句話,human capital,也就是優質人才是組織發展最重要的資產。既然是資產,我們就要重視這部分,我們不希望青輔會變成花瓶一樣,擺在那邊卻功能不大。現在青年創業部分,改隸屬經濟能源部,而青年就業又改到勞動部,因此我們希望青年政策、國際參與與交流及人才培育方面,教育部能夠發揮它的功能,因為青年在國家競爭力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所以,我們願意讓它成為教育部裡的一個業務機關,而且這個機關是一個署,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界定,「署」為政策規劃與業務執行雙軌並行,「局」則屬業務面較多,所以我們才積極推動青年發展署的成立。我自己自首是青年發展署的始作俑者,也是這個機構的催生婆。或許有些委員不是很清楚這個單位,但沒有關係,我們要很有耐心的向他們說明,不過,我們最介意的是,成立這樣的單位以後,對於青年的發展、青年的政策及國際交流、人才培育方面,有沒有幫助?這才是我們審查青年發展署最重要的目的。 另外,本席有一個問題要請教技職司李司長,他有在現場嗎? 蔣部長偉寧:今天因為有一個大學校長遴選活動,而司長是委員,必須出席,所以我們請副司長代表列席…… 呂委員學樟:部長,我為什麼故意點他的名,你知道嗎?你們教育部就這麼鬆散嗎?首先,他開會遲到,這表示不尊重部長,部長備詢,幕僚單位隨時要提供資料給你,怎麼可以遲到?再者,要先行離開,有跟主席打過招呼嗎?沒有!這表示教育部是一個很濫又鬆散的機關,自己都不尊重自己,到國會殿堂可以這樣嗎? 蔣部長偉寧:我會更努力。 呂委員學樟:這跟你努力有什麼關係?就是要要求啦!到國會備詢,應該要扮演好他的角色…… 蔣部長偉寧:是。我會具體要求,未來到大院備詢,一定要準時,而且,離開時,一定要做好請假工作。謝謝。 呂委員學樟:明明我有點他一下,他還是不聲不響的離開,就消失了。 蔣部長偉寧:這還是部長的責任。 呂委員學樟:那今天就不要審了,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這是部長的責任,對不起,我會具體要求,讓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如果再發生,那就是部長要受到適當的處罰或處置。 呂委員學樟:除了青年發展署這個單位很重要外,針對這次組改我們還引進了行政法人概念,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納為第一梯次5個行政法人中的一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避開文官制度的束縛。像剛才吳宜臻委員提到,有人向她反映,國家級選手得獎回來後就失業了,你們有沒有協助這些運動員生涯規劃?沒有!最起碼…… 蔣部長偉寧:這個體育組未來要努力。 呂委員學樟:之所以要以行政法人方式,就是要避開文官制度的束縛,讓這些國家級的教練可以不必經過國家文官考試,因為他參加考試又不一定考得贏其他…… 蔣部長偉寧:我們要做更多的努力。 呂委員學樟:但是他有他的專業,這就是我們的目的。 蔣部長偉寧:對!我會做更多的努力,過去在體委會、體育司都有相關規範…… 呂委員學樟:我們審查這個法案的目的,最重要就是希望能面對問題,並以最好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蔣部長偉寧:是,沒錯。 呂委員學樟:我們也不是很猴急,但最起碼是排在第一順位來審查這樣一個重要法案,所以請教育部不要有因循苟且的心態,再像以往那樣的心態,來時遲到,離開時也沒有跟我們講,這麼嚴肅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我會具體的要求,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 呂委員學樟:不是對我們,而是對國會的尊重。 蔣部長偉寧:是,沒錯。 呂委員學樟:這不是對個別委員…… 蔣部長偉寧:其實對國會尊重,也就是對自己的尊重,這我同意。我會具體要求。 呂委員學樟:像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我們也希望能儘快成立,行政法人成立最重要目的是什麼? 蔣部長偉寧:我想是希望更有效率提供相關事情,這是…… 呂委員學樟:提升效能嘛!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沒錯。 呂委員學樟:而且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把你們排在第一位,結果你們不去關心,我是覺得這樣的心態要改變。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指教,這樣的事情絕對不再發生。 呂委員學樟:下午進行逐條討論時,對於今天這個版本中一些不合理部分,我們會一一提出討論。譬如,方才有委員提到,業務收入部分怎麼擺在第一位?行政法人是一個準公務機關,我們用類似英國的Next Steps續階計畫,以公務預算支應,其他收入、福利、待遇都可以調整,聘用的人員也可以不受文官制度束縛,以此方式來解決問題,包括財務、人事都有一個特殊行政法人法…… 蔣部長偉寧:增加這部分的彈性。 呂委員學樟:對!增加彈性。這可以解決教育部的問題,也是提升教育部行政效能的一個方法…… 蔣部長偉寧:未來法人可以透過評鑑或是績效管考來看待它的發展績效。 呂委員學樟:下午我們進行逐條討論時,再來做深入的探討。謝謝。 蔣部長偉寧:好,謝謝。 主席(呂委員學樟):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套句你剛才說的,現在要考大學不難……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對!現在要唸大學,在全世界來看,是很少像台灣這樣的情況,幾乎是想唸大學就有學校可以唸。 黃委員偉哲:不唸大學才困難。 蔣部長偉寧:確實是有這樣的情況。 黃委員偉哲:按照總統及院長的指示,現在內閣要留任不難,不留任的才困難,所以,請教部長,最近有沒有接到總統、院長的電話? 蔣部長偉寧:我完全沒有接到任何留任或不留任的訊息。 黃委員偉哲:新閣5月20日就要上任了,坦白講,依法制而言,現在你們是處於看守…… 蔣部長偉寧:對!是看守內閣。 黃委員偉哲:重大的決策也不能決定,所以只能先詢問你對一些狀況的了解,但如果你已經接到電話,那本席就可以繼續詢問下去,不是嗎? 蔣部長偉寧:其實應該這樣說啦!我想陳院長…… 黃委員偉哲:接下來青年發展署會怎麼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會怎麼樣?如果你沒有接到電話,我現在問你不是怪怪的嗎? 蔣部長偉寧:我想應該這樣說吧!我想我們應該都是接續的…… 黃委員偉哲:當然,依理來講,你才上任三個月,如果沒有續任,除非是你個人的考量,否則是不公道的;但是依法來講,現在是看守內閣…… 蔣部長偉寧:確實現在是看守,不過,政務官反正就是應該努力把該做的事情做好,絕對不能因為是看守,就不作為,所以上個禮拜…… 黃委員偉哲:對啊!不能因為是看守,就自己跑掉! 蔣部長偉寧:在總辭的前一段時間,我也到立法院報告高級中學法,所以,我的責任就是在這個位子上一天,該做的事就去做,也不請假,也不迴避,就是積極…… 黃委員偉哲:你是不是暗諷某個人總辭時不見了? 蔣部長偉寧:不是!完全沒有!完全沒有! 黃委員偉哲:好啦!我只是希望下個禮拜還可以看到你。 蔣部長偉寧:謝謝。 黃委員偉哲:另外,請教陳副主任委員,今年的倫敦奧運,體委會規劃了幾面金牌? 主席:請體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以超越上屆的成績為目標,全力以赴。 黃委員偉哲:上屆幾面金牌?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上屆4面銅牌。 黃委員偉哲:有沒有金牌?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上屆2008年沒有金牌。 黃委員偉哲:銀牌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銀牌也沒有。 黃委員偉哲:這次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這次我們有信心可以超越上一屆。 黃委員偉哲:低標耶!低標準。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因為在高競技運動,是沒有絕對的,都是一瞬間,所以,我們是希望…… 黃委員偉哲:上屆的跆拳怎樣?跆拳是表演項目,所以沒有列入,是不是?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沒有,跆拳是正式項目。 黃委員偉哲:這屆是正式項目?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都是。 黃委員偉哲:如果是這樣,那我們自己給自己設的標準似乎過低了。你知道韓國設定幾面獎牌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不清楚。 黃委員偉哲:他們設定12面金牌,當然這12面不全是跆拳道項目,只是本席以為,如同體委會存在的宗旨,一個是全民競技,就是全民運動處,希望運動人口可以越來越多,國民體適能越來越好,大家也就可以更健康。另方面就是競技處,希望可以讓拔尖的運動員有好的表現,因為運動不僅是運動,體育不僅是體育,事實上這些對國家都有幫助,不管是奧運或是職業運動項目。4年前,戴主委剛上任,所以4年前8月份的奧運成績,不能視為主委的政績,因為主委5月20日才上任,運動代表隊成員都已經確定,可是4年後,難道這不是主委的政績,不是你們體委會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嗎?如果是的話,你的目標是比4年前多一面獎牌就好了,那這算什麼?這樣合理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我們有信心一定會超越上一屆,至於是幾面或是哪一個項目,現階段可能還沒辦法很明確…… 黃委員偉哲:我不要求你做政治承諾,但是你覺得比較有把握,或是比較有機會的,大概會有幾面銅牌?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銅牌嗎? 黃委員偉哲:對啊!從低標開始講啊!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銅牌一定要超過啊!我們一定會超過上屆的4面銅牌。 黃委員偉哲:比較有可能是多少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一定會超過…… 黃委員偉哲:比較有可能是多少面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銅牌喔! 黃委員偉哲:對!懷疑喔!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上一屆是4面銅牌,這次一定要超越4面銅牌,所以一定會有更好的成績…… 黃委員偉哲:好到哪裡?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我們有信心是這樣子,可是剛剛跟委員報告過,競技運動是瞬間的…… 黃委員偉哲:這我知道,理由省略。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所以沒有辦法明確告訴委員會有幾面獎牌。 黃委員偉哲:你們沒有做比較精密的分析嗎?譬如楊淑珺的對手已經跳到別的量級,她比較有可能得牌,你們沒有這樣的分析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她的對手跳到別的量級是這次,但是奧運她不一定會…… 黃委員偉哲:你們要評估現在比較有機會奪牌的大概有幾位,我們才有個底啊!到時候如果沒有表現,有可能是選手失常,或是對手超強等等,但是你們不能毫無預計啊!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我們內部應該是有評估,不過…… 黃委員偉哲:怎樣?是要列入國防機密,召開秘密會議?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不是!內部評估是我們會要求教練…… 黃委員偉哲:評估結果告訴我們就好,細節不必報告,可能銅牌會有幾面?可能啦! 蔣部長偉寧:黃委員,我想這樣子,就是我也來做個努力,這個估算應該從奪金…… 黃委員偉哲:你的努力來不及啦!因為你的努力8月是看不到的,我現在問的是8月看得到的。副主委,請快點回答。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委員,我真的沒有辦法很明確告訴委員大概會有幾面獎牌,因為我們現在有40個參賽選手,分散在13種運動項目…… 黃委員偉哲:而且你們的名單還沒有確定?上次主委告訴我們6月份才會確定。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對,目前是40位、13種運動,每項運動大概會有幾面銅牌…… 黃委員偉哲:有沒有5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銅牌嗎? 黃委員偉哲:是的。懷疑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有點懷疑,因為奧運是非常困難的。 黃委員偉哲:你們要想辦法超越上次的整體成績。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是有可能的。 黃委員偉哲:銀牌的部分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有機會。 黃委員偉哲:金牌有沒有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都有機會。 黃委員偉哲:副主委不應該這樣回答,雖然體委會將來會改制、組改,但我們還是會碰得到面。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我們不會因為組改而有任何的鬆懈。 黃委員偉哲:你們這四年來採取的方法及整體制度都應該要有所改變,體委會同仁不要只想著自己下一步是要到教育部或是其他什麼單位,或是將會變成幾職等,你們先不要煩惱這個,而是先把成績拿出來,因為若成績不好,就算你們拿到高官,我想國人也不會心服。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是的,我們有這樣的認知。 黃委員偉哲:關於整體制度對選手照顧的部分,方才已有委員提到,這些都是老問題,並不是今天才發生,但這部分一直都做不好。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雖然我們無法說出會得幾面獎牌,但我們對選手的照顧…… 黃委員偉哲:你是猜不出來有幾面嗎?還是你先把答案寫在一個信封裡,俟奧運結束後我們再來看答案對不對。至於方才所提的問題,真的是老生常談,檢討再檢討,如果台灣的體育是這樣的沒有野心,則這真的是很不好,將來體委會改制,若再加上今年奧運沒有打得很好,則將來教育部在這個區塊將會面臨很重要的重整期。總之,我們希望最壞的情況不要發生,但是我們也希望大家能夠努力。 請教林副主委,你們有一個滅飛創意大賽,要將蚊子館活化,請問成效如何呢? 主席:請青輔會林副主任委員說明。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幾個輔導成功的案例。 黃委員偉哲:你們有把比賽的成果、建議或是腹案交給工程會去活化嗎?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我們將來會給權管單位,就是讓縣市政府直接去進行活化。 黃委員偉哲:相關的部分請提供書面給本席。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好的。 黃委員偉哲:部長,將來在組改當中,希望這個部分不要疊床架屋,而且有些東西也要有成效出來。 蔣部長偉寧:是,我們一定會有效的整合。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未來的教育部,涉獵將會非常的龐雜,包括體育署的部分,過去戴瑕齡必須回答的問題,請問將來是要問體育署署長還是教育部部長?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都要問部長才是。 管委員碧玲:那倫敦奧運是否就可以開始問你了? 蔣部長偉寧:倫敦奧運部分我會去參與…… 管委員碧玲:畢竟組改還沒有完成。再來,關於這次倫敦奧運,我發現整個體委會在組改討論期間的表現毫無氣勢、毫無野心,連承諾預期可以拿到多少面獎牌,都破天荒的不敢講,這讓人真的看不下去。 接下來本席要提出關於組織等相關規定的問題要提醒部長注意,第一,青年發展署的業務其實已經減半了…… 蔣部長偉寧:對,一處的業務轉到未來的經濟及能源部,二處一部分的業務轉到未來的勞動部。 管委員碧玲:所以未來的勞動部及經濟部吸收了青輔會一定的業務,當初案子送來時,本席是建議青輔會應變成一個署,後來你們就將其改成一個署,然後再把案子送進來,即現在就變成一個青年發展署了,既然業務都已經轉出這麼多了,人力上是否應該要精簡? 蔣部長偉寧:目前的人力有60位左右。 管委員碧玲:跟原來的青輔會相較共精簡了幾位呢? 蔣部長偉寧:應該是沒有太多的精簡。 管委員碧玲:業務出去了一半,但人力沒有精簡? 蔣部長偉寧:其實並沒有出去一半。 管委員碧玲:這樣的組改有什麼實益? 蔣部長偉寧:原來有九十幾位同仁,撥出的業務大概包含了三十幾位。 管委員碧玲:人員從67人減為60人,才減了7人,這部分請你們回去好好檢討,這樣的組織編制表,我們司法跟教育聯席委員會在審查的時候,一定會對這樣的組織編制表好好的進行審視,為何業務減半以後,人力沒有精簡呢? 蔣部長偉寧:其實並沒有減半。 管委員碧玲:這樣完全是一個沒有精簡的組改,對人民來說,這樣的組改意義何在? 蔣部長偉寧:應該這樣說,其移出的業務也許有三十幾人,但也有一些人移入了…… 管委員碧玲:就移出去了,為何還要補那麼多人? 蔣部長偉寧:我們沒有補人。 管委員碧玲:正因為67人剩下60人,所以我們會好好審視這個部分。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再做檢討。 管委員碧玲:另外,國訓中心現在要改成行政法人,我們的第一個行政法人中正文化中心已經成立很久了,各位都知道,行政法人就是希望可以鬆綁,讓專業的單位能夠有異於行政部門的行政程序…… 蔣部長偉寧:未來是用績效來做管考。 管委員碧玲:就是給其一個彈性、自由的制度去運作,但是也不能夠毫無監督。 蔣部長偉寧:當然。 管委員碧玲:監督的方式就有適法性的監督還是適當性監督的問題,目前送過來的條例,我們認為是只做適法性監督,而完全不處理適當性監督,這是不對的。 蔣部長偉寧:是不是可以請委員再講得清楚一些? 管委員碧玲:舉例來說,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本中心之組織、議事、人事、會計制度、稽核作業及其他重要規章,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大概的意思就是我們准許行政法人成立後,相關的作業程序給予其很大的彈性,可是其組織架構、基本典章制度等基本的部分,還是要善盡監督,所以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裡面就規定,有關這些制度上的重要規章都要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即基本上的組織架構、典章制度等基本規範,即這些重要的規章,要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可是現在的國訓中心部分,就只要送備查就好了,我們認為這樣的做法不妥,既然已經有中正文化中心的運作在前,且他們自從鬆綁後,都運作非常的自如,也沒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且從中正文化中心這個行政法人的設置條例來看,一些重要的規章都是要經主管機關核定,而非只有備查,所以這部分需要再做一些討論。 蔣部長偉寧:委員談的是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管委員碧玲:是國家運動中心設置條例第五條,該條僅規定送備查而已。 蔣部長偉寧:好的。 管委員碧玲:因為已有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則本席認為應該把備查改為核定,基本上,典章制度要有一個核定,核定的方向就是行政法人的方向,即核定後給其彈性及鬆綁的運作,但是其相關基本的架構,還是要維持在需經機關的核定,免得將來若有窒礙難行,行政機關還要去廢止相關的重要規章,那就不好了。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提醒,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也稍微有談到,所以精神上我願意進一步來審酌。 管委員碧玲:第五條的備查稍後在逐條時,希望能夠做一些處理。 蔣部長偉寧:好的。 管委員碧玲:另外就是員額編制,的確,國訓中心將來要變成行政法人,就可以免於公務員的任用,就可以吸收很多運動專業人員,尤其是一些運動員,在離開運動場後,能夠有一個職系是很好的一件事,本席非常關心運動員的生涯規劃,所以我也修正了國民體育法,各級學校從國小、國中一直到大學,增設了運動教練及巡迴運動教練的制度,大概全國約可增加將近1,000個運動教練的名額,上個會期修正國民體育法時,就已經把這個制度架構出來了,現在就是看國家有多少經費,分幾年去補足這樣一個運動教練及巡迴運動教練的職缺,所以這部分已經開創出一個職系。 現在國訓中心行政法人化以後,這些優秀的運動員將來離開運動場,又可增加了一個職場工作的領域、機會,所以這部分本席是支持的,但是就如同修正國民體育法一樣,對於總體最後的員額是多少,我們還是有控制住,即當初大概是抓了八百多名,然後加上現有的兩百多名,全國就是一千多名。換言之,當時要通過那個法律時,我們有抓一個最後的總量,然後在那個總量下去補足,可是這次國訓中心的部分並沒有,其設置條例草案第十九條本中心進用人員的部分,只處理可以不具公務人員身份,然後就是處理進用人員權利義務上面應該要有的利益衝突迴避,除此之外,對於其組織人事上的任免、薪給、福利、退休撫卹及員額編制,都完全沒有規定。 本席認為,雖然我們開了這樣的一個門,但並不能在開門後,讓其變成一個沒有總量管制、永無止盡的大門,還是應比照當時修正的國民體育法,比方說其人事制度是什麼,還有相關的規章等本席認為他們可以自行制定,因為他們是行政法人,但是希望這部分要明定,但是目前的設置條例草案中並沒有明定,更不用說上級機關的監督了,所以本席認為最起碼的要求就是要求其予以明定,更嚴格的就是比照文創院,其對於組織編制、專任人員的任免、薪資、福利、退休、撫卹等人事的規定,由院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仍然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所以這有兩個層次,一個是在國訓中心設置條例予以明定,另外一個就是除了明定以外,再送請主管機關核定,本席認為,至少要有這兩個層次中比較低階的部分,就是予以明定,也就是將其納入條例的規範當中,可是草案中並未要求要明定。我認為典章制度的部分送請主管機關核定是ok的,而核定的制度、內容可以很彈性、很開放、很鬆綁,但是核定的基礎是要有的,因為既然是行政法人,在核定的方向上當然就是一個鬆綁的方向。 總之,尤其是員額編制方面完全是付之厥如、沒有規定,將來是否就會無限制的擴張呢?現在有一些研究性的組織可說是無限擴張,比方說國家實驗研究院,裡面的中心就是不斷的增加,從未減少過,這將來都是會成為問題的,所以希望以上這幾點希望部長能夠注意。 蔣部長偉寧:好,俟逐條討論時,我們再來看看該如何補強。 管委員碧玲:另外,關於那些潑糞的學生,其行逕真的讓人覺得很痛心,真的不知道為何會出現這樣的行為? 蔣部長偉寧:確實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而且看樣子還有持續一段時間。 管委員碧玲:學校、社會都要負責任。 蔣部長偉寧:都要嚴肅看待這個事情。 管委員碧玲:學生在高三階段出了這樣的事情,他們自己要去負法律上該負的責任,包括有無涉及刑法的公然侮辱罪、毀損罪,有無涉及社會秩序安全維護法的規定…… 蔣部長偉寧:我們還是覺得應優先施以輔導及諮商。 管委員碧玲:我們認為這部分是他們自己要去負責的,但是學校跟教育單位站在教育的立場,本席希望他們一定要嚴懲,但要注意到憲法上學習權的保障。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積極關心這整個事情的發展,同時讓其獲得適當的輔導。 管委員碧玲:還有學校相關的配套,免得這些學生沒有改過的機會,去做一些反社會的行為。 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我們會小心的去處理。 管委員碧玲:今天在這裡談案情,但我們並不清楚整個全貌,都是從媒體看到相關的資訊,他們的惡性說不定是令人髮指、非常重大的,無論如何,憲法上的學習權保障還有相關法令應由他們自行負責的部分,還有學校在教育上應有的配套,從這三個方向…… 蔣部長偉寧:該負的責任一定要負,同時學校也應有積極輔導的責任存在。 管委員碧玲:這個部分請部長能夠予以關注。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關心這個事情的發展,也已經派專人全面去了解整個情況,說不定藉由這樣的事件,將有助於未來其他事情在推動時,有一個很重要的參考,也可以讓我們有機會來做一些改善的作為。 管委員碧玲:好的。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12時59分) 繼續開會(14時3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未來青輔會改組之後,即將成立青年發展署,無論在組織、制度、預算或是在業務上,對青年的協助和支持方面,請問部長,你身為頭一位主管,是會強化還是弱化?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會強化,並且在部內會有更多的整合,因為只要與青年發展有關的事,我們各個司處都會協助,包含原本的高教或青年階段的中教,這些相關業務,我們單位都會用八個不同的司來執行任務。所以,應該會更有效率的整合,至少在教育部內是如此;當然,也會有跨部會署的整合情形,那有可能是關於青年的就業、創業等各方面的事項,而這些都會牽涉到勞動部和經濟部,它可以透過部裡來跟這些相關單位做進一步的分工和整合,這兩項是要同時進行的,因為如果只有分工,就只能各做各的,但這樣一定不可能有成效。所以,在部內需要有適當的整合;同樣的,跨部會之間也需要做整合。 邱委員志偉:過去青輔會幾乎是包山包海,其中也包含了青貸、青創以及其他相關的服務,但這樣變得很散亂,等於沒有一個組織或是系統;在透過組改之後,它會併入到相關的部會? 蔣部長偉寧:有些業務已經併入到其他單位,例如有關創業的部分就併到經濟部、就業的就併到勞動部。 邱委員志偉:青貸的部分呢? 蔣部長偉寧:青年貸款的部分應該會在經濟部推動。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是否還未明確? 蔣部長偉寧:已經明確了。 邱委員志偉:所以現在青輔會的業務,是否在組改之後就會按照它的業務屬性和相關的部會合併? 蔣部長偉寧:是的。 邱委員志偉:教育部接管的業務,主要是青發署,而青發署對青年的定義是什麼? 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是用12至35歲這個範圍。 邱委員志偉:這樣還是跟原來青輔會的年齡範圍差不多。 蔣部長偉寧:是的。 邱委員志偉:但是12歲算是青年嗎? 蔣部長偉寧:我認為12歲是即將進入青年。 邱委員志偉:12歲還算是兒童,還在讀國小五年級,怎麼算是青年?這應該是兒童局的業務。 蔣部長偉寧:如果我們訂得太緊,在某種程度上,會造成業務被切割。 邱委員志偉:因為你們現在訂得太鬆,所以業務才沒有辦法有效集中,或是導致資源無法有效分配;你們什麼都要做,連兒童局的業務你們都要拿去做!為甚麼要把12歲劃進來?另外,30歲以上也應該併到其他業務。所以,你們的定義要很清楚。 蔣部長偉寧:好的。我們現在的定義確實還是在12至35歲,這點我們願意檢討;不過,12歲以上的孩子,我們會去鼓勵他們參加志工或有一些其他的作為。 邱委員志偉:我認為你是牛頭不對馬嘴。你的名稱就是青年發展署,就是要協助青年發展;但是,12歲根本就還算是兒童,應該是兒童局的業務。這個年齡層的範圍,之前在青輔會陳以真主委來的時候,我就有提醒過他。 蔣部長偉寧:我舉例來說,thirteen中的teen其實已經包含了青少年的概念,我並不是在爭論。我們現在的範圍還是在12至35歲,但委員提出要把範圍提升的意見,我們也願意做進一步的討論。 邱委員志偉:我認為要有成果,未來青發署的功能與定位應該是很明確的,而且也要有一個很明確的年齡層。要看他們最需要的協助是什麼,再針對他們的需求而給予協助;而不是像現在很鬆散的訂在12至35歲的範圍,這樣資源都已經分散了,沒有辦法有效的集中。這部分我想請部長在未來青發署成立之後,在業務屬性上,要對年齡層的部分訂出明確的範圍。 蔣部長偉寧:好的。 邱委員志偉:否則主管單位就沒有太大的意義了。 蔣部長偉寧:好,我願意進一步做討論,再把青年的年齡範圍做一個清楚的定義。 邱委員志偉:另外,青發署還有一個業務是國際化,就是青年參與國際事務。本席認為台灣的青年國際化程度還不足夠,主要就是語言教育失敗,雖然大家都有接受大學教育,但是,能夠用英語或其他外語跟外國人溝通的比率很低,所以,我認為我們的外語教育是失敗的。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更努力,過去我們都以讀和寫為主,現在9年課綱有在改變,他們已經把聽跟講加入;從語言的學習來看,本來就是聽和講是要優先學習的。 邱委員志偉:部長,你身為教育界的最高主管,台灣的教育環境無論是高等教育或其他,我們國際化不足一直是為人所詬病的;因為你們對國際化的建構沒有太多,理所當然就會讓國人沒有國際化的視野。 蔣部長偉寧:我們在高教的國際化發展方面有很多面向,例如在國際合作的部分,中央大學一年有一千多篇Paper,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報告都有國際的合作學者…… 邱委員志偉:這僅限於中央大學。 蔣部長偉寧:雖然國際學生來的數量也有不足,但普遍而言,在國際合作的環節上,我們是算不錯的。 邱委員志偉:只有少部分的學生參與國際合作,而且他們的成績都是很優秀的,才有能力去參加國際合作;但大部分的學生都是被摒除於國內高等教育體系之外。所以,本席認為你要彌補台灣學生國際化不足的部分,利用壯遊來培養學生的國際觀是很重要的,你們要用制度和預算去扶植而不是點綴性的。請問部長Grand Tour是什麼? 蔣部長偉寧:Grand Tour其實從文藝復興時代就過來了,在某種程度上,它可以讓我們的年輕人有機會長時間且深入的接觸國外不同的社會,去了解他們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情形,這有助於他們對自己未來的前途與定位有比較明確的方向。 邱委員志偉:部長對於Grand Tour的由來也不是很清楚,它還沒有到文藝復興時代,它是從18世紀的英國開始的,它也是有階級性的,必須要有錢有閒的人才能在大學畢業前一年到歐洲國家,針對他們的藝術、文化,培養自己的觀察力或培養社交的能力。他們有gap year,就是要讓他們到國外吸收其他國家的知識和文化。所以,我們要在機制上去扶植、鼓勵他們利用gap year,尤其現在很多英文都是只有唸三年,只有台灣的大學是唸四年。你們可以在制度上給他們獎勵,例如旅遊貸款,或是讓他們有更多的經濟能力;時間上不要說一年,至少要有半年,但我們現在看到很多都只是度假打工。 蔣部長偉寧:透過壯遊可以讓年輕人在語言或異國文化上都有新的經驗,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 邱委員志偉:但是在制度上,你要去擴大和鼓勵,預算上也要增加。 蔣部長偉寧:我想這部分我們會去努力。目前我們分成三組,其中有一組就是把它列舉為任務之一。 邱委員志偉:在10個畢業生中,只要3個有Grand Tour就好;他們得到國際觀的培養,未來對於國家的競爭力是很有幫助的。謝謝部長。 繼續本席要請教體委會陳副主委,體委會未來會成立體育署? 主席:請體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邱委員志偉:本席認為體委會更應該有國家戰略的觀念,體育一定不只是一個競技項目,體育可以是外交的一個環節、體育可以強國,體育也可以增加國民的收入。但是,無論是對人才的培育、對產業的扶植,甚至於對運動人口的培養,我認為你們都沒有一項令人感動的政績。否則你能否舉出戴主委四年來所推動的體育政績中,有哪一項最令人感動?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我們研擬通過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邱委員志偉:這樣會令人感動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因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會引發出很多的子法…… 邱委員志偉:我們看到很多國際事件,而國內的運動也有很多問題,其中包括運動人才的斷層以及一些醜聞,這些也會導致我們國際比賽的成績不斷下滑,所以,我看體委會過去的努力,沒有一項是會令人感動的。我認為是你們的方向不對,你們太過於拘泥細節,而且也太過於官僚,很多事情你們都是本位主義,你們應該要多聽別人的意見,並且多吸收其他國家的經驗,而不要閉門造車。我認為體育就是一個戰略層次,因為可以透過體育增加國家的能見度,而來興國與救國。我上次也有舉過一個例子,就是在日本大海嘯過後,日本女足得到世界冠軍,那是多麼振奮人心,這是在大災難之後,最讓日本感到安慰的一件事。請問台灣有沒有這個能力?日本女足不過也只有發展一、二十年的歷史,但他們國家從預算、制度都是以戰略的角度去扶植這些體育賽事;它變成了一個產業,也可以說是全民運動,甚至超越了日本棒球,成為日本最受歡迎的運動項目。所以,我認為體委會要有戰略觀,不要太拘泥事務性的事情;我期待未來體育署成立之後,能有更宏觀的視野和思維。 我對部長的期待,比對戴主委的期待更多;我認為你一定可以做的比戴主委好。所以,未來體育署成立之後,在蔣部長的領導下,台灣的體育政策應該要提高到國家的戰略層次;無論是從人才的培育、產業的扶植,或是運動人口的培養,我們都要從這些高度去切入。 蔣部長偉寧:是的。雖然台灣不能跟美國比,但是美國在運動產業以及人才的培育各方面,都有很多作為是我們可以學習的;過去我在這方面有很多的觀察,未來我會再去深入了解並予以協助。 邱委員志偉:是的,我對部長有很深的期待,希望體育署能在你的領導下有更多的作為,謝謝。 蔣部長偉寧: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廷升發言。 王委員廷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上一次到花蓮,本席在十二年國教的說明會中,有和馬總統及部長見過面。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們有見過面;但在立法院,現在卻是第一次接受您的質詢。 王委員廷升:因為今天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教育委員會的聯席;下次我會多到教育委員會去請教部長,因為我本身也是學者,所以也應該要多關心教育委員會。 蔣部長偉寧:謝謝。 王委員廷升:方才有提到Grand Tour,而邱委員的質詢,也有說到要如何培養我們下一代的國際競爭力。請問部長,在十二年國教中,Grand Tour和語言教育是否都很重要? 蔣部長偉寧:是的。 王委員廷升:現在我並不對這些做任何的評論;不過,我認為有另外一件事情比Grand Tour更為重要。本席想請教部長,我們國小學生的近視比率有多少? 蔣部長偉寧:據我了解,在入小一時,平均有29%;到了小學六年級畢業時到達了65%。只要是單一眼視力不到0.9就屬於視力不良。 王委員廷升:部長的訊息很正確。 另外,我們在花蓮女中針對十二年國教做說明與宣導時,底下有許多花蓮教師會的教師和家長,本席認為十二年國教首先要注重的就是比序的內容。 蔣部長偉寧:是的,就是關於超額比序要如何比的問題。 王委員廷升:請問現在教育部訂了沒有? 蔣部長偉寧:因為一共有15個免試入學區,而各個縣市政府都有二、三個,例如基隆、台北、新北的北北基,他們的方案已經出來了,基本審議也都通過了。 王委員廷升:很好。如果基本審議通過,但還沒有發布公告,本席是否可以在這裡提醒部長,在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的部分,能夠把它的一些條件考慮進去;以台灣為全球的近視王國這個solution,我們要如何解決未來主人翁的困境,而去把超額比序訂的更合理化?當然,我們也要尊重地方所報上來的內容,這是本席想提醒部長的一點。 蔣部長偉寧:超額比序的部分我想會越來越簡化,如果有機會我們會透過媒體去做宣導;在103年就是有75%的人是免試入學,希望透過免試入學的方式,學生家長可以優先讓自己的小孩在周遭的學校就讀。 王委員廷升:但是在超額的情況下…… 蔣部長偉寧:因為若大家的想法都不一樣時,超額的情況就不會太嚴重;但假如每個人1至20的志願都一樣,那麼一定會比。 王委員廷升:就以我的母校花蓮高級中學及女孩唸的花蓮女中,以及私立學校的四維高中、國光商工等等為例,我認為在其他多元發展高中的情況下,部長的願望是會實現的。但如果是在我們花蓮……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去協助,現在我們就有請大學出來針對相對弱勢的學校予以協助;除了過去優質的發展以外,我們會請大學來協助一些學校,試圖讓每個高中職的條件往上提升,我認為這是很關鍵的。我們會努力去做,這也是我們的壓力。 王委員廷升:好的,謝謝部長。如果可以的話要去協助,尤其是花蓮有137.5公里的縱長;而另外一所高中叫玉里高中,它離花蓮高中和花蓮女中有一百多公里。 蔣部長偉寧:是的。我們會針對這些地理比較特殊以及比較寬的地區更加努力。 王委員廷升:麻煩部長在超額比序的項目要儘量簡化,儘量讓學生有多元性的選擇。 蔣部長偉寧:謝謝,我們會去努力。 王委員廷升:接下來本席要關心的是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問題。方才蔣乃辛委員對於部長的質詢,本席很仔細的聆聽;部長回答說國家教育方針應與國家產業發展相結合? 蔣部長偉寧:是的,兩者應該要有良好的互動。 王委員廷升:同理,雖然我們這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是要來驗明正身…… 蔣部長偉寧:對!就是要變成一個行政法人。 王委員廷升:很好,本席有興趣的是,如果能夠結合國家運動中心和花蓮觀光產業的發展,不曉得部長的意見如何? 蔣部長偉寧:這個運動中心現在的設計應該是在左營,花蓮要跨過來可能…… 王委員廷升:左營集訓中心在哪裡還有設分支機構或單位?這點可能要請體委會來回答。 主席:請體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國訓中心除了左營的訓練中心還有公西靶場。 王委員廷升:公西靶場是設在哪裡? 陳副主任委員雲蓮:在桃園公西。 王委員廷升:本席繼續請教部長,目前已經有一個答案,在桃園公西設有靶場訓練射箭國手,既然桃園能設立公西靶場,再考量將國家整體組織改造和產業做結合,我認為花蓮是一個合適的地點。花蓮是一個觀光產業為主的縣市,是一個好山好水的地方,加上花蓮有各種運動人才,本席可以隨口舉例,例如王正邦,雖然桃園才設有射箭靶場,但世界級的射箭國手王正邦現在就讀國立東華大學,就是我出身的學校。另外像古金水是十項全能,吳阿民是亞洲新鐵人,乃至於跆拳道好手陳詩欣現在也住在花蓮,如果將其他運動項目擴大,棒球的郭源治、陳義信、王光輝、張泰山這些好手都來自花蓮。 花蓮需要一個集訓中心,不管他是不是整個中心的本部或是分部,好山好水的花蓮可以讓運動人才就近訓練,因為在很多運動項目,花蓮、台東都有相關運動人才在當地被培養起來,與其把他們送到別的地方訓練,例如好多棒球人才都跑到高雄縣等地,甚至於家長拿到該縣補助款之後,小孩子就被帶走了,所以為什麼不將花蓮有立即人才的運動項目訓練場所就近設在當地,作為訓練中心的分支機構?如此一來,整個集訓中心花蓮分部可以設在東華大學,因為東華大學已經併入國立教育大學,東華大學既有體育系,也有運動休閒學系,花蓮也有縣立的體育中學。那麼完善的園區,在王慶豐前縣長的時代,以及牟宗燦校長擔任東華大學校長的時候,幾乎已經和左營集訓中心談過,如果高雄希望把左營集訓中心移位的話,花蓮很歡迎。甚至於整個東華大學體育園區20公頃的地都已經準備好。 今天我也看了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當中的規範,剛才好幾位委員也提到動產、不動產如何處置的問題,東華大學不但有運動休閒的設施,還有體育系和運動休閒學系等相關完整的教育體系。本席在此要強調,如果加上鄰近的優先開發區50公頃,不折不扣的,我們將能透過體育運動中心設在花蓮的分部,帶起好山好水花蓮的發展,除了有機農產對這些體育選手的供應,乃至於賽事舉辦時,相關多媒體的攝影和內容的數位剪輯等,這些都能把花蓮整體產業帶起來。對於這樣的概念,部長認為如何? 蔣部長偉寧:我們現正針對左營訓練中心進行整建和進一步的擴充,這當然是現在的第一步,資源的投入必須要有效使用,所以第一步至少要先做出一定成績。我也瞭解,東華大學在這方面有做一些著力,過去雖然沒有給予他特定的名稱,但也提供了一些培訓工作等各方面作為,所以未來如果要做進一步的擴充和思考,資源也可以爭取到的話,我也願意將它當成未來發展的可能考量。 王委員廷升:我已經聽到部長的承諾,整個運動中心的未來發展要和地方產業做結合,本席在此一定要堅持,花東兩縣的體育人才輩出,我們不要求中心的本部設在花蓮、台東,但要將中心的特殊項目分部設在花蓮、台東,這絕對能和當地產業結合,能夠讓庶民經濟整個發揮。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納入考量。 王委員廷升:你們一定要納入考量,剛才很多委員都希望教育部能發揮所謂的human capital,也希望透過部長的相關作為,提升我們國際競爭的效益度。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部長,滿清末年的時候,大家認為中華民族已經沒有希望,但那時候有華崗72烈士,是不是?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黃花崗72烈士。 許委員添財:對,有黃花崗72烈士。 蔣部長偉寧:委員很有創意,每次都講得…… 許委員添財:現在民國有沒有發生像滿清末年的狀況? 蔣部長偉寧:從整個歷史以及各個面向來看,台灣現在的狀況其實算是不錯,無論怎麼看,台灣在政治上是民主政治實行的地方,從我們的教育程度等各方面來看,情況也都還OK。可是我們確實還有非常多的現象令人憂心,而且必須設法改善,這是很多元的面向,包括人才培育的面向,社會開始偏向民粹等,很多情況其實都存在,這也是值得我們擔憂的發展情形。 許委員添財:為什麼本席要舉滿清末年為例?因為滿清是非常明顯,而且看得見的腐敗,所以喚起那麼多知識青年犧牲性命。 蔣部長偉寧:拋頭顱灑熱血。 許委員添財:但現在台灣的情況可能比滿清還嚴重,只是因為表象自由、繁榮,沒有危機意識,所以很多有識青年不曉得要建立何種人生價值觀。 蔣部長偉寧:這是我們教育的責任,也是我們的責任。 許委員添財:教育部趁這一次組織改造將青輔會併入,早期青輔會是青年思想、行為控制的機關,後來轉型成吃喝玩樂、旅遊、爬山,弄一些國家資源讓年輕人玩一玩。後來青年問題越來越多,我們進一步要求青輔會要服務青年,所以青輔會也弄出一些就業等功能,但都是象徵性的,這個象徵性的機關現在尾大不掉,也不敢裁撤,因為青年問題真的越來越多、越來越大、越來越複雜,整個是越陷越深。我們現在要把它併到教育部,教育部的工作原本就是教育青年,從幼年教育到青年,這些都是教育的工作,現在設立一個青年發展署,不但要教育他們,還要幫助他們發展。 蔣部長偉寧:幫他們從生涯角度,從自我定位的瞭解來做一些努力。 許委員添財:現在我們瞭解這些青年的處境,你的年紀比我輕一點,你是幾年次的? 蔣部長偉寧:我是四年級,國中第二屆四年六班。 許委員添財:所以差我幾歲。 蔣部長偉寧:其實在立法院問人家幾歲也不是太合適。 許委員添財:我是1951年出生,你是哪一年出生? 蔣部長偉寧:我是1957年出生,我們差六歲。 許委員添財:在民進黨內都會叫我前輩,因為要趕快下來。 蔣部長偉寧:委員前輩。 許委員添財:意思就是趕快下來。 蔣部長偉寧:沒有這個意思。我每次和你對談都有很多新的想法。 許委員添財:希望我繼續當人民的選項,但要趕快下來,所以才稱前輩。 蔣部長偉寧:沒有,許委員每次都有很多的指導。 許委員添財:時間有限,但我還是要表達我的憂心。 蔣部長偉寧:是,我們一起來努力。 許委員添財:21世紀基金會在本月12日公布了兩岸和平趨勢的調查研究,這是台大政治系張佑宗副教授所主持的一項調查,他發現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主張互不隸屬的比例高達48.8%;主張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是24%;中華民國是台灣的是20%;台灣與中國大陸同屬於中華民國的只有8%;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只有2%。所以支持胡錦濤的是2%,支持馬英九的8%,支持蔡英文的是20%,其他的在政治上都不敢面對,政治無法滿足他們的價值觀和期待。我們可以做這樣的解釋,人民對生活的認知、對國家的認同,對生活領域的瞭解,和政治上硬是要他們接受的觀念,這中間的疏離感是很大的。 這個調查如果發生在我大學的時代,結果剛好相反,那時候如果我說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大家會認為我是偏激份子或是思想有問題,當時認為台灣是獨立政治主體,中國對台灣沒有主權隸屬的人真的不到5%,現在民意已經自己發展到這個階段,但政府卻沒有跟著發展,這是一個問題。 這個調查裡面談到,有78.9%的受訪者認為,大陸絕對不會放棄以武力尋求統一,他們絕對不會放棄武力,但萬一需要動員來抵抗中國的侵略,維護台灣主權的時候,又有31.6%的人不願意接受動員。拿這份調查所顯示的數字和以色列相比,他們人口是700萬人,願意從軍的人超過90%,當然他們被迫從軍的比例是百分之百,但願意從軍還是超過90%。上次本席到以色列訪問剛好發生戰爭,因為當時他們有士兵被綁架、殺害,那時候是動員狀態,但他們的人民沒有人慌亂,很快的,所有街道和馬路統統設置荷槍實彈的檢查哨,但人民的生活步調還是一樣。在這種情形下,我們看到一個人口比我們少、資源比我們差,但國力比我們強,所得比我們高,人民比我們團結的國家。 蔣部長偉寧:我不太清楚你想要講什麼,但我的思考是這樣,兩岸之間應該還是要從比較和平的走向來做努力,如果真的要進入戰爭,這對大家都不利。 許委員添財:現在不談這個,和平要看能不能永續,和平要看能不能做到真正的對等。 蔣部長偉寧:是,雙方都要努力。 許委員添財:如果不對等,投降也是和平,和平不能永續,短暫的和平就像岳飛被殺,岳飛的冤死換來了20年短暫和平,最後宋朝滅亡了,不殺他不能和談,殺他換來和談,20年的和平換來敵人的壯大,歷史上都有見證。 蔣部長偉寧:我們當然要避開歷史的悲劇,雙方要做努力。 許委員添財:要避開歷史的悲劇,我們主體本身就要團結,要有共識,台灣很快就要從上一代的手裡交給下一代。 蔣部長偉寧:沒錯,30歲的人可能要慢慢負起重任。 許委員添財:他們要接棒了,這份調查是針對1986年以後出生的民眾,也就是25歲以下的青年,但25歲以下的人有31.6%在戰爭發生時會選擇逃亡,再加上經濟問題,在台灣謀生不易,所以以後可能會有移民潮出去。 蔣部長偉寧:對這31.6%的比例,我不清楚是怎麼調查的,但我認為如果是在被迫的情況下,如台灣有某種適當的表現,中共卻要來欺負我們,或有這種思考的時候,我不認為我們的老百姓都會選擇跑開,大家一定會有這個決心捍衛中華民國。 許委員添財:沒錯,還有68.4%的人願意戰爭。 蔣部長偉寧:我相信我們會共同來努力。 許委員添財:但31.6%的比例還是滿高的。 蔣部長偉寧:但我認為還要更精準的去看待這些數字。 許委員添財:我現在要討論的是青年發展署成立的定位、功能,不要和原本的青年教育等其他功能重疊,我們政府不要再腐敗下去了,我們不希望民國末年出現。在經濟方面,民間還有活力,但從政府公部門來看,滿清末年的情況的確存在,我們的國債二十一兆多元,剛好是國家所有公有土地的總市值,總負債等於總土地的市值。 蔣部長偉寧:不過我要問一下許委員,如果是滿清末年,有可能發生像現在這種情況,一個官員站在這裡,聽許委員在下面講了十幾分鐘嗎?我想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在滿清末年,所以這表示這個時代確實不一樣。 許委員添財:你是Mr. Q,也就是阿Q。你怎麼用現在來比喻? 蔣部長偉寧:因為委員要做這樣的比擬,所以我必須要做一些簡單的回應。我們會努力。 許委員添財:雖然我們是民選的政府,但我們的政府機制無法發揮功能,滿足人民的期待和需要。 蔣部長偉寧:所以要加強努力。 許委員添財:所以這是腐敗的,獨裁是腐敗,民主政府也可能腐敗,腐敗的後果和歷史的結局都是一樣的,不管民主政府的腐敗還是集權政府的腐敗,他們的結局都是一樣的。只是真正的民主制度不會讓腐敗一直存在,他會有改變的可能,獨裁則缺乏改變的可能,這是差別所在。但現在這種腐敗的趨勢是非常明顯的,公務員的終身保障制本來就是集體獨裁的意思。 蔣部長偉寧:公務員的體系在全世界各國皆有。 許委員添財:我們不苛責我們設計的制度,因為這是威權體制下產生的,但你要如何避免這個制度的缺點? 蔣部長偉寧:我們願意發揮效率,我會努力讓教育部的效率逐步提升。 許委員添財:我現在是和你探討台灣現在的處境,我也不要求你相信。 蔣部長偉寧:委員常有前瞻的想法,我聽得進去。 許委員添財:我的憂心絕對有根據,我們不希望民國末年在我們的手中發生。 蔣部長偉寧:應該是不會發生。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江委員啟臣、邱委員文彥、陳委員明文、羅委員淑蕾、林委員淑芬、蕭委員美琴、江委員惠貞、段委員宜康、吳委員秉叡、盧委員秀燕、賴委員士葆、李委員桐豪、薛委員凌、楊委員瓊瓔、吳委員育昇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本席對於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編定為行政法人的方向表示肯定,不過長期以來,台灣的體育發展還是有很大的問題,最主要的問題來自於我們好不容易培養出優秀的體育人才,他們參加比賽雖有好成績,但往往沒有好的出路。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持續努力,一定可以做的更好,不只是體育人才的培養及其發展,也要讓所有參與體育、有好表現的運動員們看得見未來,我想這是大家都知道要做的事。 陳委員歐珀:能不能具體講一下有什麼做法? 蔣部長偉寧:我們要讓運動員未來可以擔任教練,或有其他的配套措施,教育部也在思考如何能讓配套措施更有效,讓優秀的運動員能有好的出路,這是一定要做的。唯有做到這一點,才會讓運動員願意無悔地投入,這是我們必須在後段這端一定要做好的,做好就是要提供適當的…… 陳委員歐珀:你知道現在有多少體育科系學生畢業後擁有教師任用資格?平均一位體育老師出缺時,又有多少人具資格者會去應徵? 蔣部長偉寧:在儲備教師這一環節,不只是體育的,還有其他科別的教師,儲備教師的數量都很大。現在大概有5萬名儲備教師,我也願意逐步紓解一部分的壓力,班級數量與教師比從平均1.5人一個班到1.7人一個班,將會釋出一些專任名額;另外,課稅配套這部分我們也會努力做。當然這些釋出的名額不全都是與體育相關的,我們未來會適度增加體育老師的名額,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陳委員歐珀:國家培養頂尖的體育人才不簡單。我建議能在奧運得到前三名—金牌、銀牌和銅牌的得主,教育部就應該在教職上對他們有所安排。 蔣部長偉寧:我們來努力。 陳委員歐珀:提醒部長,上次楊淑君事件發生後,她就面臨一個兩難的情況,到底要不要繼續比賽或是接受學校提供的缺額?就她來說,雖然她為國爭光,但要謀求一個安定的工作都很困難,遑論其他人? 蔣部長偉寧:我們應該要努力,這部分應該要有一些具體的作為。 陳委員歐珀:我提醒你,不要讓我們優秀的體育人才參加奧運回來後,發現生活無著落,又要去賣麵。我不是說賣麵不好,而是讓他過去二、三十年養成的功夫都付諸東流。所以我要提醒你,你要密切的注意體育人才未來的出路,怎麼樣能為他們謀求一條生路,因為他們要花許多時間專注於訓練,全心去投入一項比賽…… 蔣部長偉寧:那是一輩子的投入。我覺得政府有責任從各個面向上來努力,讓他們未來在就業上能獲得適度的保障。同時,我們也希望未來發展全民運動,能夠透過運動產業的發展替運動員創造一些新的機會,這些都要來努力。 陳委員歐珀:還有另外一面,其實你應該多鼓勵民間企業共同支持國家發展體育活動的政策,過去職棒痛苦的經驗千萬不要再犯。如果民間有很多球團、很多企業願意贊助成立各式各樣的基金,我相信企業要容納優秀的運動員也比較容易。 蔣部長偉寧:我們要全面改進運動產業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為,譬如棒球打假球的狀況,這對我們斲傷非常大,這方面務必要做到有好的環境…… 陳委員歐珀:你要訂定一個辦法,鼓勵企業從事運動休閒這方面人才的培育與養成,這樣才有辦法把這些人才吸納到民間企業,才能真正為他們找一條出路。 蔣部長偉寧:謝謝陳委員的指教,我們會朝此方向來努力。 陳委員歐珀:請你規劃並提出一個計畫,不要空口說白話,請提出計畫讓社會公開檢驗。 蔣部長偉寧:是,本部的體育司及未來體委會改組成立的體育署將共同規劃,想辦法制定一套完整的從人才的培育到人才的發展的相關配套措施。 陳委員歐珀:請問部長,台灣目前有幾所醫學院? 蔣部長偉寧:現在應該有十二、三所。 陳委員歐珀:國立的有幾所? 蔣部長偉寧:國立有台大、陽明、成大和國防醫學院,一共是四所。 陳委員歐珀:請問陽明排行第幾? 蔣部長偉寧:其實排行不應該常常拿出來談,不過陽明整體的學術發展,就全世界的角度來看大概可以進入五百大。 陳委員歐珀:如果按照大學聯考的錄取分數,應該排在哪…… 蔣部長偉寧:根據指考的成績,在醫科這一類,應該是台大之後接著就是陽明了。 陳委員歐珀:請問目前各大醫學院有沒有附設醫學中心? 蔣部長偉寧:陽明大學過去主要跟榮總合作,我也知道現在陽明大學正努力在宜蘭興建一個醫院或醫學中心,這已是過去好多年的事情,政府大概有20億的預算…… 陳委員歐珀:這個醫院叫做陽明大學宜蘭附設醫院? 蔣部長偉寧:是。 陳委員歐珀:陽明大學有個校長? 蔣部長偉寧:陽明大學一直都有校長。 陳委員歐珀:醫學院也有個院長? 蔣部長偉寧:是。 陳委員歐珀:宜蘭附設醫院也有個院長? 蔣部長偉寧:是。 陳委員歐珀:我那天很失望。我到宜蘭去考核,竟然一個國立大學的醫學院院長和附設醫院院長,沒有企圖心要把宜蘭附設醫院變成醫學中心。我希望你好好思考這個問題。 蔣部長偉寧:我會進一步了解。一個醫學中心需要的科別各方面也要足夠…… 陳委員歐珀:這是國立大學。中山、中國醫藥學院這些私立大學的附設醫院都是醫學中心,一個國立大學的附設醫院不是醫學中心,會讓天下人笑死。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來了解與檢討。 陳委員歐珀:你有沒有信心把陽明大學宜蘭附設醫院變成醫學中心? 蔣部長偉寧:一個醫學中心投入的規模非常大,這不是我有無信心的問題,而是這部分必須跟衛生署一起努力,看未來整個宜蘭地區醫學資源分配的情況。我願意努力來看這件事情…… 陳委員歐珀:衛生署沒有意見,衛生署非常贊成,現在是教育部有問題。原本宜蘭附設醫院編列49億預算,編在陽明大學中,但在教育委員會被砍掉,49億剩下20億,所以問題出在教育部,你們沒有捍衛這筆預算。行政院的預算到立法院時,你為什麼沒捍衛這筆預算?第一點,教育部沒有捍衛這個預算,雖然當時部長不是你,而是在上一個部長任內。第二點,你身為教育部部長,國立陽明醫學大學如果沒有企圖心讓附設醫院變成醫學中心,你根本不夠格當教育部部長。你同意嗎? 蔣部長偉寧:這是很嚴重的指責。我必須努力,也要思考陽明大學是個非常好的大學,我也希望它辦的附設醫院有很好的水準,這部分我們要努力做到。至於國內整體醫學資源的分配,我必須要進一步努力,因為要成為一個醫學中心,各方面的投資要達到一定規模。我們現在的投入是否足夠?如果夠,當然朝這個方向努力;如果不夠,我們未來是否有機會再把預算往上加,再去努力。您現在提出質詢,我了解以後會…… 陳委員歐珀:我不是現在要求馬上升格到醫學中心的等級。我希望既然是國立大學,就要有這個思考,讓國立陽明醫學大學的附設醫院成為醫學中心。你要有這個格局、眼光和想法。 蔣部長偉寧:我要確保陽明醫學大學所辦的附設醫院一定要提供全世界一流的醫療品質,身為教育部長,我一定會要求要做到這一點。 陳委員歐珀:謝謝你的承諾,我就聽其言、觀其行,我對你有很高的期待,往後的日子還很久。我希望目前20億的工程完成後,教育部能夠馬上提出後續擴建醫學大樓,成立其他神經、皮膚、癌症和燒燙傷中心等等醫學中心,讓陽明大學宜蘭附設醫院能成為醫學中心等級的醫院。謝謝。 蔣部長偉寧: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玉玲、紀委員國棟、徐委員欣瑩、張委員慶忠、徐委員耀昌、簡委員東明、陳委員亭妃、盧委員嘉辰、林委員滄敏、蔡委員其昌、蘇委員清泉、潘委員維剛、柯委員建銘、高委員金素梅、張委員嘉郡及邱委員文彥均不在場。 報告聯席會,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各別委員及聯席會。林委員淑芬、謝委員國樑、陳委員淑慧及黃委員志雄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林委員淑芬書面意見: 青年發展署脫離不了青輔會架構 根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前三條:(一)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法規之研修。(二)青年生涯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青年職場體驗、創新培力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並且草案的設立目標上,教育部也堂而皇之的說:「可結合教育部各司之資源,強化執行能量,擴大其組織功能,以彰顯政府重視青年人力資源之開發與運用,將對於提升國家競爭力有其積極之意義。」如此遠大的理想,但青發署實際做了些什麼呢?看到組織章程裡的「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究竟如何發展「青年人力資源」: 一、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協調及管考。 二、青年發展政策之研究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三、青年生涯輔導之政策規劃及大學畢業生流向調查、資訊平臺之建置、運作與管理。 四、青年生涯發展探索評量工具之研發及推動。(?) 五、青年生涯發展輔導單位之設置管理及督導、生涯發展輔導人員專業知能課程研發培訓及認證。 六、青年見習工讀機會之開拓聯繫及安全宣導。 七、青年創新力、領導力、就業力、創業力之規劃及培育。 八、青年創意創新競賽之規劃、推動、獎勵及輔導。 九、高關懷青少年之生涯發展探索及輔導。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事項。 前五項根本上,大概就是國中、高中的輔導室就能處理的業務,而後四項似乎比較能觸及青年勞動問題,卻形如空談。完全不像是一個三級機關應該掌握的職權與工作內容。過去青輔會因為「地位特殊」,是國民黨轄下用來控制青年活動的機關,所以做這些可有可無的事情還算合理,但新成立的青發署,也還維持這種不痛不養的青年事務管理方式,大概就是準備要加強浪費國家資源的效率了。 是不是青發署完全接掌青輔會業務,同樣卻也繼承了青輔會制訂「空中樓閣政策、畫餅充飢方案」的傳統?對於青年最重要的未來職涯規劃,整個國家的青年政策主管機關,竟然只會舉辦一些「職場體驗」、「就業平台媒和」相關的活動。恐怕完全幫不上任何青年、青少年的忙,反而徒增人事成本、財政消耗。 況且,過去青輔會主辦的「就業媒合平台」,恐怕只是青輔會聊備一格的工作項目,根本無法為現實帶來任何幫助。畢竟以官僚行政系統主辦的就業媒介,實在拼不過民間的人力銀行。花大錢成立網站,舉辦一些就業探索之類的活動,完全無法刺激民間企業透過政府來尋找人力資源。許多職場體驗計畫,也只是青輔會出錢,幫企業養成廉價、耐用的勞動力,對於進入職場之後青年的後續發展怎樣,大概就不會是「青輔會」(青發署)關心的問題。 青年發展的大問題是就業環境 最關鍵的問題,在於青年勞動環境十分惡化,不過這一點卻是目前青發署根本無法解決的缺陷。青發署不斷想要透過就業媒和、職涯探索來美化帳面上的數字:青年就業率,但這種數字管理的官僚作法,恐怕讓青年成為企業廉價勞動力的最大來源。試問:這種「將一個蘿蔔塞進一個坑」的單一職業探索(而且機會都來自固定幾間大企業),增加的是台灣人才的競爭力,還是只是降低台灣勞動環境的總體水平?連BBC都報導「Overworked Taiwanese pay the price for country's success」,台灣的勞動環境是惡名昭彰的,許多職場女性只要請產假,就會被雇主想盡更種手段刁難,甚至逼迫辭職。最近更有許多護士因為受不了血汗工作,憤而集體離職的事件。青年找到工作之後,沒有穩定而保障的生活,反而陷入工作貧窮的困境,以及勞動力無法再生產之下,身體越來越差的狀況(失眠、血尿、生理期不穩定、憂鬱症等等職業病)。在這樣的勞動環境下,無論是。如果青發署想要輔導青年「職場安全」,是否也必須給就業青年上一堂「勞動基準法」以及「工會組織法」的課程呢? 教育部是打工陷阱的頭家 更何況,教育部說要輔導學生避開「打工陷阱」。自己卻是打工陷阱最大的雇主之一,學生的產學實習方案處處是問題,而且所有的勞動條件一概避開勞基法規定。將產學合作、青少年職涯探索的理想掛在嘴邊,卻實際上只是讓學生去企業進行低薪的勞動,卻還要回頭宣稱是自己的政績。教育部不但失職,而且還很廉價地將學生賣給了財團。 這些問題,都是因為官僚系統只看數據,不看問題根源。只想要增加「青年就業機會」,卻完全不管就業環境如何,青年是否能夠真正在職場學到東西?政府急著將青年塞進職場空缺,例如之前的22K就業方案,表面上,是卻造成了工資標的下降,使得青年雖然獲得短暫(一年)就業機會,卻被困在工作貧窮的陷阱裡面。 而大學校園裡面的「助學金」,更包含許多「求學就業陷阱」。原本學生工讀應該要能一面唸書,又能一面兼顧工作來賺錢。但許多善意的政策,在沒有保障的環境下,倒頭來卻變成了剝削學生的最大因素。並且教育部宣稱「助學金並非工作,而只是服務學習」。所有的「勞動」,在這些教育長官口中都變成了「學習」,將剝削美化成為個人的政績,讓年輕人為了求學,反而掉入工作貧窮陷阱。學生勞動權益不能法治化,這是非常不公不義的,教育部剝削學生,難辭其咎。 建議未來青年發展署,在配合青年就業方案之外,勢必要擴大保護青年勞動條件的相關政策。例如協助勞委會,在各處進行實習、青年職涯探索方案的企業場所增加青年勞動檢查。也應該主動替青年勞動者爭取工作權益,例如協助組織青年勞動工會,成立青年工會組織等等。 青發署和勞委會的扞格之處 青發署的成立,最嚴重的莫過於業務執掌和勞委會重複過多,但原有青輔會的人力卻都搬到教育部,並沒有合宜分配給勞委會。 前述的青年勞動問題,原先也應該屬於青輔會的部分,但青輔會受限於自身能力與目的,難以周全照顧青年勞動問題。因此青輔會業務轉移到教育部青發會後,應該也注意還有一塊青年就業的業務,應該分配到勞委會去。 原因在於:勞委會去年開始籌備成立勞動部,其中青輔會二處「青年就業」業務及青年職訓中心歸屬勞動部,但勞委會與青輔會協調相關人力隨業務移撥時,青輔會卻沒人願意到勞動部。如此勞委會在財政、人力上都會造成很大的負擔。未來在青年就業這部分,兩個部會的協調可能也會出現困難。根據青發署組織條例,青發署有三個相關的組: 1.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分四科辦事。(類似學校輔導室) 2.公共參與組,分三科辦事。(業務和青輔會雷同) 3.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分四科辦事。(業務和青輔會雷同) 可見青輔會合併到教育不後,並無法解決青年勞動環境的問題。必定要由行政院合理分配資源,並分配較多資源給處理勞動行政業務的勞委會,且讓勞委會來主導青年就業市場的穩定、安全以及勞動條件的合理。這些業務都是教育部無法處理的,為何要把資源集中到青年發展署呢?許多業務都可以以第四級機關的層級,解決,實在難以理解為何如此大的青發署,竟然只是處理一些高中輔導室的業務。 謝委員國樑書面意見: 本院委員謝國樑,為教育部下設之青年發展署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其過去為二級單位機關或機構,將分別調整為三級單位,為重視青年輔導與國家運動員培育之相關工作,建請教育部對未來組織調整後之業務規銜接與發展,應儘速提出更多規劃說明。 說明: 一、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係本諸「精實、彈性、效能」原則,檢討配合未來行政院組織調整之設置,其中原本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所屬部分相關局處移入青年發展署,而原本教育部委由中華體育總會代管之「左營運動訓練中心」也將正式設置「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惟原本分屬二級機關主管之業務,將正式設置三級機關主管。 二、因此,教育部未來進行相關組織調整,除改為三級單位更有新移入之青年輔導業務,教育部相關單位勢必將面臨業務銜接與基層公務人員調整的衝擊,其中可能包括硬體的轉換與人員對作業流程的重新適應。 三、由於青年輔導與國家運動員培訓之相關工作,對於國家競爭力之提升都有其指標性意義,也是國家應當視為第一優先之工作,因此,在進行組織改造之際,教育部應更加重視青年發展署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之問題,儘速檢討相關業務銜接,並規劃未來發展之問題提早因應可能之衝擊,以使相關業務能無縫接軌,俾使青年輔導與國家運動員培訓之工作能更上一層樓。 陳委員淑慧書面意見: 1.青輔會組織改造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整併不實致效能打折 一、行政院組織再造最核心的目的在於,把性質類似的政府機關依其性質、功能進行整併;但在整併實務上,往往遷就現有的單位、職銜、人事,只進行職位之調整,讓組改僅呈現表面上的部會縮減,卻未必能提升政府效能。 二、像是將遭裁併到教育部下的青輔會,其青年就業功能撥給勞動部後,剩餘業務已與教育部大幅重疊,卻未依其功能整併進相關司處,而是原封不動地在教育部下成立青年發展署;甚至為進一步保全其組織,還將原規畫為青年發展司再升格為青年發展署,以享更獨立、不受干預之空間。 三、行政院組織改造既然朝「精實、彈性、效能」的原則規劃,部會間組織整併應講究效能,才不致浪費國家有限之資源,達成精實之目的。爰此,未來行政院教育部之青年發展署定位為何?整併不實處應否再調整,特提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說明之。 2.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行政法人化後,監督機制應明確 一、政府機關在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與稽核作業等,都比民間企業嚴格,造成部分專業性較高的組織,爭取優秀人才難度相對較高,政府組織效能打折,政府在參酌英、日體制後,決定推動行政法人立法。 二、而本院於100年4月8日三讀通過行政法人法,讓政府在設立行政法人有了明文依據,行政法人在人事、會計、採購與組織管理運作都更具彈性,但組織鬆綁後如何監督,是行政法人上路後不可忽視的重點。 三、「行政法人法」是政府組織改造五大基礎法案中的「最後一塊拼圖」,而且是目前「全世界最合理可行的行政法人制度」,未來行政法人改制後,雖然組織鬆綁,但仍舊要受到國會、監督機關以及審計制度的監督,且監督機制應明確。 四、然依「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第二條規定,在第一項提及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教育部。而在本條之說明欄第二點卻明示:查本院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之「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草案,其第二條第九款規定該署掌理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輔導及監督,爰於第二項明定監督機關得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中心業務。設置條例草案既明定監督機關為教育部,復於說明欄指出國訓中心之監督屬教育部體育署,有著明顯之矛盾,為釐清矛盾處,特向行政院教育部提出質詢。 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 問題: 1.國訓中心長期以來都是培養國內優秀選手的搖籃,為使國內各運動項目的選手提升團隊與個人技能水平,國訓中心投入大量的資源培訓現役的國家隊選手,此外,為因應年輕選手往後能夠快速銜接成為國家未來棟樑,國訓中心亦積極的培養國內年輕優秀選手,讓這些有潛力的年輕選手進國訓中心一同參與國家隊的訓練,然而國訓中心法人化後,如同中正文化中心行政法人化之後所面臨之問題,國訓中心之主管機關如果以輔導行政法人國訓中心之財務獨立、自負盈虧為終極目標,則未來國訓中心勢必面臨無法營運之困境,即便國訓中心建設成為世界頂尖之運動選手訓練基地,能夠吸引多少國內外運動員自行投入經費在此進行訓練?其收入來源恐成最大之問題!面對這樣隱憂教育部做了哪些準備?根據國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教育部得委託或指定專責機關督導國訓中心業務,但是平心而論,體育運動成績之判定以及運動選手未來性本就屬於極為專業的行為,確實需委由專業人士進行督導國訓中心的業務,然而也因為體育成績的評估難以界定,對於投入之經費多寡應如何看待?國訓中心成為行政法人之後,對於經費之使用已是自主,但是如何建立起公正、公平、公開之評鑑制度,不論成績如何,恐怕都將產生疑問! 2.左營國訓中心已成立30年,訓練空間不足硬體設備落後,許多軟硬體都落後先進國家,且缺乏各單項專屬訓練場館,隨著國訓中心法人化,國訓中心的硬體設備應該也要跟著提升,去年11月左營國訓中心馬總統親自參加整建動土典禮,試問目前整體工程進度如何?預計何時可以完工? 3.事實上從教育部書面報告中,本席實在看不出青年發展署到底要執行哪些業務?整個三級機關的業務說明只有薄薄的一面,連兩面都不到實在很難讓人相信政府對於青年發展政策的前瞻性與發展性何在?尤其說明裡面提及未來青年發展署「可結合教育部各司之資源,強化執行能量,擴大其組織功能」,然而一個三級機關的青年發展署如何結合各司之資源,本席在報告中也看不出來?這樣的青年發展政策實在令人憂心? 主席:報告及詢答完畢。接著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行逐條審查,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先請議事人員將所有條文唸一遍。 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兩個案子要分開。 主席:兩案分開。先宣讀第一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草案」。 名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 第 一 條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特設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二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法規之研修。 二、青年生涯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青年職場體驗、創新培力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青年政策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青年社會參與、志工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青年國際參與交流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青年服務學習、壯遊體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青年發展事項。 第 三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六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針對第三條,廖委員正井等提出修正動議。 廖委員正井等所提修正動議: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草案 修正動議 一之一、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提案人:廖正井 連署人:林正二  陳碧涵  鄭天財  李貴敏 主席:報告聯席會,條文及修正動議已宣讀完畢。現在進行審查。 請問各位,對名稱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三條有修正動議,本條暫予保留,留待協商。 請問各位,對第四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主席:現在休息,進行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聯席會,現在繼續開會。針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經協商,第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附帶決議稍後處理。 接著進行第二案逐條審查。請宣讀「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名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第 一 條  為設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推動國家運動訓練事務,培育優秀運動人才,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 第 二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教育部。 教育部得委託或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中心業務。 第 三 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之選拔、培訓及輔導參賽。 二、國家級優秀運動教練之培育及進修。 三、運動科學支援訓練之執行。 四、本中心場館之營運及管理。 五、優秀運動選手之生涯諮商輔導。 六、與國內外運動訓練相關機構之合作交流。 七、其他與競技運動推展相關之事項。 第 四 條  本中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營運之收入。 二、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 三、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捐贈。 四、其他收入。 前項第三款之捐贈,視同捐贈政府。 第 五 條  本中心應訂定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本中心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第 六 條  本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與運動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 四、對本中心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 前項第一款之董事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第二款之董事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 第一項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第 七 條  本中心置監事三人,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 監事由監督機關就具運動、法律或會計等相關學識經驗者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第一項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第 八 條  董事、監事任期為四年,期滿得續聘一次。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二,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代表政府機關之董事,應依其職務異動改聘,不受前項續聘次數之限制;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二項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者,由監督機關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者任期屆滿時為止。 第 九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 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經公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 董事、監事有前項情形之一或無故連續不出席董事會議達三次者,應予解聘。 董事、監事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予解聘: 一、行為不檢或品行不端,致影響本中心形象,有確實證據。 二、工作執行不力或怠忽職責,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三、當屆之本中心年度績效評鑑連續二年未達監督機關所定標準。 四、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情事,有確實證據。 五、就主管事件,接受關說或請託,或利用職務關係,接受招待或餽贈,致損害公益或本中心利益,有確實證據。 六、非因職務之需要,動用本中心財產,有確實證據。 七、違反本條例所定利益迴避原則或第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特定交易行為禁止之情事,有確實證據。 八、其他不適任董事、監事職位之行為。 前項各款情形,監督機關於解聘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 本中心董事、監事之遴聘、解聘、補聘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第 十 條  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董事長之聘任,應由監督機關訂定作業辦法遴聘之。 董事長對內綜理本中心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中心;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之董事代行職權,不能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職權。 董事長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計畫之審議。 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四、規章之審議。 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 六、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七、執行長之任免。 八、經費之籌募。 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第十二條  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其決議應有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但前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之決議,應有董事總人數過半數之同意。 第十三條  監事之職權如下: 一、業務、財務狀況之監督。 二、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 三、決算報告之審核。 四、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及稽核。 監事單獨行使職權,常務監事應代表全體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四條  董事、監事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其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時處置之準則,由監督機關定之。 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或曾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本條例所稱關係人,指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親屬。 第十五條  董事、監事或其關係人,不得與本中心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但有正當理由,經董事會特別決議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致本中心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對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但書情形,本中心應將董事會特別決議內容,於會後二十日內主動公開之,並報監督機關備查。 第十六條  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第十七條  本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第十八條  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專任,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解聘時,亦同。執行長依本中心規章、董事會之決議及董事長之授權,執行本中心業務,並督導所屬人員。 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前段、第三項、第四項、第十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二十一條第六款有關董事及董事長之規定,於執行長準用之。 第十九條  本中心進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 董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 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中心職務。 第二十條  本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本中心應訂定年度業務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第二十一條  監督機關對本中心之監督權限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核定。 二、規章、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之核定或備查。 三、財產及財務狀況之檢查。 四、業務績效之評鑑。 五、董事、監事之遴選及建議。 六、董事、監事執行業務違反法令時,得為必要之處分。 七、本中心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命令時,予以撤銷、變更、廢止、限期改善、停止執行或為其他處分。 八、自有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核可。 九、其他依法律所為之監督。 第二十二條  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中心之績效評鑑;其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 一、本中心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二、本中心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本中心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四、本中心經費核撥之建議。 五、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中心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本中心之會計制度,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 本中心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 第二十四條  本中心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應將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提交董事會審議,並經全體監事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並送審計機關。 前項決算報告,審計機關得審計之;審計結果,得送監督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為必要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中心成立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得由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二十六條  本中心設立時,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不動產,由監督機關無償提供使用;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動產,得由監督機關捐贈本中心或無償提供使用,採捐贈者,不適用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六十條相關規定。 本中心設立後,因業務需要得價購公有不動產。土地之價款,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地上建築改良物之價款,以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之當年期評定現值為準;無該當年期評定現值者,依公產管理機關估價結果為準。 本中心以政府機關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為公有財產。 第一項無償提供使用及前項之公有財產以外由本中心取得之財產,為自有財產。 第一項無償提供使用及第三項公有財產,由本中心登記為管理人,所生之收益,列為本中心之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管理、使用、收益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公有財產用途廢止時,應移交各級政府公產管理機關接管。 本中心接受捐贈之公有不動產,不需使用時,應歸還原捐贈機關,不得任意處分。 第二十七條  政府機關核撥本中心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本中心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第二十八條  本中心所舉借之債務,以具自償性質者為限,並應先送監督機關核定。預算執行結果,如有不能自償之虞者,應即檢討提出改善措施,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第二十九條  本中心之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正之原則,除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其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應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採購,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本中心之相關資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公開之;其年度財務報表、年度業務資訊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應主動公開。 前項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應由監督機關提交分析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必要時,立法院得要求監督機關首長率同本中心之董事長、執行長或相關主管至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 第三十一條  對於本中心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第三十二條  本中心因情事變更或績效不彰,致不能達成其設立目的時,由監督機關提請行政院同意後解散之。 本中心解散時,其人員應終止契約;其賸餘財產繳庫;其相關債務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主席:現在宣讀修正動議第二之一案至第二之五案及附帶決議第二之A案。 二之一、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第四條修正動議 建議修正條文 原修正條文 第四條 本中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 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 三、營運之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四條 本中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營運之收入。 二、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 三、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捐贈。 四、其他收入。 前項第三款之捐贈,視同捐贈政府。 提案人:廖正井  呂學樟 連署人:林正二  陳碧涵  鄭天財  李貴敏 二之二、修正動議 說明: 一、內部規章係行政法人運作之準則,未經監督機關核可,若有違法窒礙難行之處,事後加以撤銷、變更或廢止,恐影響行政法人之運作。參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本中心之組織、人事、內部稽核、議事及其他重要規章,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如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過去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往往因業務增加,法人規模逐漸擴充難以節制,爰參酌「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第10條第2項:「本院之組織編制及專任人員之任免、薪給、福利、福利、退休及撫卹等相關人事管理規定,由院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參酌增列第二項,規定該中心之人事管理規章應明訂進用人員之名額。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行政院條文 第五條 本中心應訂定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本中心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第五條 本中心應訂定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本中心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第十九條 本中心進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 前項人事管理規章,應明訂人員進用名額。 董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 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中心職務。 第十九條 本中心進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 董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 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中心職務。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連署人:呂學樟  鄭麗君 二之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第六條條文修正動議對照表: 修正動議條文 行政院版草案條文 第六條 本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與運動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 四、對本中心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 前項第一款之董事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第二款之董事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 第一項董事,除應原住民族代表外,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第六條 本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與運動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 四、對本中心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 前項第一款之董事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第二款之董事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 第一項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提案人:林正二  鄭天財  呂學樟 連署人:陳碧涵  李貴敏 二之三之一、建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六條修正如下: 本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與運動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 四、對國家運動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 前項第一款之董事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第二款之董事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 第一項董事,應至少一人具原住民身分;任一性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提案人:鄭天財  林正二  尤美女 二之四之一、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修正動議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本中心設立時,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不動產,由監督機關無償提供使用;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動產,得由監督機關捐贈本中心或無償提供使用,採捐贈者,不適用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六十條之規定。」 修正為:「本中心設立時,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不動產、動產,由監督機關提供使用,並應循相關法律程序辦理。」 提案人:潘孟安  吳宜臻  尤美女  柯建銘 二之四之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第26條修正動議 為解決刻正興(整)建中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建物恐無法依第26條規定列入公有不動產無償提供該中心使用一事,爰提案修正第26條第1項規定: 建議修正條文 原條文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本中心設立時,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不動產,由監督機關無償提供使用,設立時在興建中,於興建完成後為本中心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不動產者,亦同。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動產,得由監督機關捐贈本中心或無償提供使用,採捐贈者,不適用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六十條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本中心設立時,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不動產,由監督機關無償提供使用;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動產,得由監督機關捐贈本中心或無償提供使用,採捐贈者,不適用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六十條相關規定。 提案人:黃志雄  陳碧涵   連署人:蔣乃辛  王廷升 二之五、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行政院條文 第二十四條 本中心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應將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提交董事會審議,並經全體監事通過後,報請監察機關核定,並送審計機關。 前項決算報告,審計機關得審計之;審計結果,得送監督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為必要之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中心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應將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提交董事會審議,並經全體監事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並送審計機關。 前項決算結果,審計機關得審計之;審計結果,得送監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為必要之處理。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林正二 二之A、附帶決議: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後,該中心為行政法人,並設置董事會。請教育部在遴選董事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時,應考量各界代表人選之比例原則,其中應有原住民族代表,以兼顧董事人選之衡平性。 呂學樟  鄭天財  王廷升 主席:報告聯席會,條文及修正動議已宣讀完畢。現在進行逐條審查,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的部分暫予保留,稍後再協商。 請問各位,對名稱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 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有意見! 主席:既有異議,本條暫保留。 第四條有修正動議,本條暫保留。 第五條有修正動議,本條暫保留。 第六條有修正動議,本條暫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七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九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十九條有修正動議,本條暫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二十四條有修正動議,本條暫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二十六條有修正動議,本條暫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聯席會,暫保留的條文共有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 現在休息,進行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聯席會,現在繼續開會。宣讀協商結論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之附帶決議。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之附帶決議: 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所列掌理事項應更具前瞻性,建議於處務規程內融入性別意識與弱勢關懷,依不同性別、年齡、族群需求,分別制訂提升青年競爭力,找回青年的熱情與發展方向之具體掌理事項。 提案人:呂學樟  尤美女  陳碧涵  鄭天財 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之協商結論: 第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四條照第二之一案修正通過,內容為「本中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 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 三、營運之收入。 四、其他收入。 前項第二款之捐贈,視同捐贈政府。」 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六條照第二之三之一案修正通過,內容為「本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與運動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 四、對國家體育、運動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 前項第一款之董事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第二款之董事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 第一項董事,應至少一人具原住民身分;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第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二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照第二之四之二案修正通過,內容為「本中心設立時,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不動產,由監督機關無償提供使用,設立時在興建中,於興建完成後為本中心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不動產者,亦同。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動產,得由監督機關捐贈本中心或無償提供使用,採捐贈者,不適用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六十條相關規定。」,其餘各項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修正動議第二之四之二案的連署委員增列呂委員學樟、尤委員美女及鄭委員天財。 主席:報告聯席會,以上兩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兩案均不需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學樟補充說明。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6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