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 地  點 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郁方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2時53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煌瑯  蕭美琴  陳鎮湘  林郁方  陳亭妃  陳唐山  詹凱臣  張嘉郡  林鴻池  馬文君    (出席委員10人) 請假委員:邱議瑩 列席委員:廖正井  黃昭順  陳歐珀  林正二  江啟臣  邱文彥  陳明文  黃偉哲  林佳龍  羅淑蕾  江惠貞  盧秀燕  許添財  吳秉叡  賴士葆  薛 凌  李桐豪  鄭天財  楊瓊瓔  蔣乃辛  吳育昇  陳碧涵  管碧玲  徐欣瑩  紀國棟  張慶忠  李貴敏  呂學樟  邱志偉  徐耀昌  王惠美  簡東明  潘孟安  盧嘉辰  林滄敏  蔡其昌  呂玉玲  陳其邁  蘇清泉  潘維剛  高金素梅 林世嘉  吳育仁    (列席委員43人) 列席人員: 外交部部長 楊進添及相關人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黃富源及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鹿篤瑾 專門委員 許雅玲 主  席:林召集委員郁方 專門委員:紀珠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劉慧琪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外交部部長楊進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鹿篤瑾報告「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之合理化」,並備質詢。 (外交部部長楊進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鹿篤瑾分別報告。委員蔡煌瑯、蕭美琴、陳鎮湘、林郁方、陳唐山、詹凱臣、陳亭妃、黃偉哲、賴士葆、蔡其昌、邱志偉、許添財、陳歐珀等13人質詢,均由外交部部長楊進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鹿篤瑾即席答復。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委員林鴻池、邱議瑩、馬文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 論 事 項 處理院會交付外交部101年度預算「凍結『一般行政』『檔案及資訊處理』項下『一般事務費』300萬元案」案。 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針對9個「治安顧慮」比較嚴重的館處,包括德古西加巴(宏都拉斯)、汕埠(宏都拉斯)、聖薩爾瓦多市(薩爾瓦多)、聖多明哥(多明尼加)、普立托里亞(南非)、開普敦(南非)、瓜地馬拉市(瓜地馬拉)、巴西利亞(巴西)和聖保羅(巴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和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立即依外交部建議數額,調高各階駐外人員的房租補助費,以確保駐外人員的人身與財產安全。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詹凱臣  陳鎮湘  蔡煌瑯  林鴻池  蕭美琴  陳唐山   二、針對紐西蘭、澳大利亞、美國等地共38個「房租補助費偏低」的館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和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外交部建議數額,調高委任級主事、薦任三等秘書、薦任二等秘書和薦任一等秘書的房租補助費,以減輕低階駐外人員的負擔。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詹凱臣  陳鎮湘  蔡煌瑯  林鴻池  陳唐山  蕭美琴 三、有鑑於現今中菲關係緊張,菲律賓當地已有排華活動進行,外交部應責成觀光局,研議製作可明確標示「台灣團」身分,以保護我國僑民及至菲觀光客。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蕭美琴  陳唐山  陳亭妃 四、有鑑於我國農產品有時生產過剩造成價格崩盤,為維護農民權益以及拓展我國肉品之形象,建請外交部應與外貿協會積極拓銷我國肉製品,並採購台灣肉製品作為糧食外援。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蕭美琴  陳唐山  陳亭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華僑身分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首先請僑委會吳委員長報告,我們再進行大體討論及詢答,最後再進行逐條審查。 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修正要旨。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華僑身分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有機會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要感謝委員們對僑務之關心與指導。 鑑於我國海外僑民的人數眾多,跟國內的關係一向密切。由於移居海外的國人,仍然會有返國投資、置產等經濟活動,也有盡納稅、服兵役等義務的需要,各相關法規對具有華僑身分的人,也有特別的規範。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從民國91年12月18日公布施行以來,為僑居國外國民之身分證明建立了法制基礎,使華僑身分可以明確地認定,據以返國行使權利,負擔義務。惟因本條例施行迄今已逾9年,相關法規迭有修正,又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之限制規定,散見於相關法令中,不易全盤瞭解相關限制規定等情形,均亟待加以檢討。 基於上述,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有其必要性,本會爰擬具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有二,首先是將現行分散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及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等僑居身分加簽之限制規定,授權由本會統一訂定辦法規範;其次是放寬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已結婚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俾落實政府便民政策。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給予支持,並請不吝指教。謝謝! 主席:請問各單位有無補充說明?(無)無補充說明。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照往例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若委員有書面質詢,請於本次會議散會前提出。 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了黃岩島的事情,菲律賓與中國鬧得不可開交,就在3天前,美國紐約的菲律賓僑民組織「菲美良政」,日前號召全球各地的菲僑,到各僑居地的中國大陸使領館前抗議,聲援菲國政府捍衛黃岩島主權;美國紐約的中國僑民也發動前往菲律賓大使館去抗議,兩國為了黃岩島鬧得沸沸揚揚、吵得不可開交。上次我們在外交委員會責成外交部一定要保護菲律賓的臺僑,同時,對於臺灣旅行社要出團到菲律賓時一定要標示「臺灣團」身分,以避免「火燒山累著猴」,即是被菲律賓人誤認我們為中國大陸人,而發生不愉快的事件。當然,我也要求僑委會要保護我們的僑民。 今日本席質詢的重點在於,中國僑民發動赴菲律賓大使館抗議的時候,我拿到中國派駐外國通訊社—中新社的報導內容。根據中新社的報導,兩岸僑民共同發起向菲律賓大使館抗議,主要在抗議菲律賓侵犯中國的主權所以它是把臺灣給拖下水。事實上,臺灣的僑民有沒有去參加?有的。我看了中新社的報導,有幾位國民黨資深黨工跟著中國的僑民一同前往菲律賓大使館抗議,包括黃企之、潘孝慈等幾名老僑胞,我們也都知道他們是長期主張統一派的人士,他們跟著中國僑民參加抗議活動,而讓中新社把臺灣給拖下水,還大肆的報導。我認為黃岩島應該屬於中國的外交問題,臺灣不應該蹚渾水,僑委會應該在此一事件上有責任要求我們的僑胞們要克制,不要把臺灣給拖下水。不然,他們只有幾個人卻把臺灣給拖下水,未來菲律賓可能會認為是兩岸共同在打擊他們,造成菲律賓的排華風暴,甚至未來可能會引發排臺風暴,這都是我們不樂見之事,所以僑委會應該適時向這兩、三位臺僑傳達我們憂心之處。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對於這件事情,其實菲律賓的僑胞要怎麼做,只要不是我們的僑務委員或者是由本委員會發出的訓令,我們會尊重許多僑胞的意願。僑委會絕對沒有鼓勵他們要有什麼樣的作法,而是尊重他們的意見及自由意志。 蔡委員煌瑯:中新社故意將內容報導為,兩岸僑民共同對菲律賓所發動的全球排華示威發出反制,然後把臺灣給拖下水,還說臺灣也在對抗菲律賓。事實上,我們從頭到尾都知道黃岩島事件就是中國與菲律賓在外交上的主權問題,臺灣沒有蹚這個渾水。若中新社繼續做這樣的報導,讓臺灣僑胞不慎陷入這樣的漩渦裡面,而被中國的僑胞利用,最後形成兩岸共同在對抗菲律賓,我認為這對臺灣與菲律賓的外交一點好處都沒有。 吳委員長英毅:報告委員,昨天有菲律賓僑團來臺灣,其實他們跟我們講得很明白,他們說,他們都可以表達自由意志,事實上,有許多的僑胞並沒有參加抗議活動。 蔡委員煌瑯:我知道。因為只有少數人前往抗議,這些少數人被中新社給利用,將此事件擴大為兩岸共同在對抗菲律賓。 吳委員長英毅:中新社的報導就不管它嘛! 蔡委員煌瑯:怎麼會不管它呢?因為我看到國外有這樣的消息,我們會擔心菲律賓會不會把矛頭對準臺僑?因為有八千多位臺僑長期居住在菲律賓,目前還有六、七十個旅行團在當地旅遊,我們很擔心臺灣人與中國大陸人長相都一樣,臺灣人會不會被誤認而受到菲律賓的排華風暴,這就像是「火燒山累著猴」,所以本席希望僑委會要心平氣和的勸告他們,在類似表達自己立場的同時,也要避免被大陸利用,以免為臺灣造成不必要的困擾。這都是為了國家,你們對他們應該要曉以大義。對不對? 吳委員長英毅:如同委員所言,確實只有少數幾個人前往示威,對於這幾個人要表達什麼樣的意見,我們會予以尊重。 蔡委員煌瑯:他們都是你們的資深黨工,所以你們應該更有立場去勸告他們,不要讓臺灣政府受到傷害。 吳委員長英毅:不要把黨工放進來。中國國民黨是一個社會團體,不管是不是黨工…… 蔡委員煌瑯:我是說,你們更有立場讓他們為臺灣設想。因為他是你們的黨工,就是資深的黨員,所以你們更有立場去勸告他。 吳委員長英毅:可能這些都是黨員,至於他們是不是黨工,我們就不知道了。如果他們有機會來臺北,我們好好的來跟他們…… 蔡委員煌瑯:你們要曉以大義,不要讓臺灣陷入這種外交困境。 吳委員長英毅:好的,我們會跟他們談一談。 蔡委員煌瑯:請吳委員長回座。 其次,請教吳副署長,在成功嶺服替代役的役男陳俊銘是自殺的嗎? 主席:請內政部役政署吳副署長說明。 吳副署長學燕:主席、各位委員。對,他是自殺的。 蔡委員煌瑯:你認為他是自殺嗎? 吳副署長學燕:是的。 蔡委員煌瑯:他全身傷口是由小小的刀片所致,這片小小的刀片竟可以讓他致死,你們要草草結案嗎?他會蓋棉被用刀片割頸自殺嗎?你割看看,看你敢割嗎?他在回家之後,一再地告訴父母,自己在部隊中受盡凌虐,他透過蔡正元委員辦公室轉告役政署及國防部,他的身體有脊椎側彎,不能做一些持久或耗體力的工作。因為他透過蔡正元委員辦公室反映這個問題,結果他被當成異類,在軍中受到霸凌、受盡凌虐,我不相信他會自殺。事實上,他是替代役男,難道役政署沒有責任嗎,你們要把責任推給國防部嗎? 吳副署長學燕:替代役是屬於役政署所監管,這件案子經過法醫的調查,他的精神狀態在過去都有案例,我們在成功嶺…… 蔡委員煌瑯:我都有他的札記,明天我將召開記者會揭發役政署是怎麼凌虐士兵的。難道你們不應該給家屬一個交代嗎?直到現在,你們非但不聞不問,還將責任推給國防部,家屬都欲哭無淚。目前該名役男的遺體冰存在殯儀館,這筆費用都不知道由誰支付?難道役政署都沒有責任嗎?你們卻推得一乾二淨。 吳副署長學燕:役政署有在處理了,我們與他的家長有密切的保持聯繫。 蔡委員煌瑯:我不接受役政署將該名役男以自殺做為結案,我不相信一個人可以用一把小刀片自殺。事實上,我都看過相關資料,他的靜脈被劃下很長的傷口,還在手腕劃下很多刀,我不相信他是自殺。我強烈懷疑該名役男是有他殺的可能,本席希望役政署能夠給個交代。 吳副署長學燕:好的,我們會配合委員的意見,再做積極的處理。事實上,我們有做處理了,檢察官也有在積極…… 蔡委員煌瑯:你們對該名役男的家屬可以不聞不問嗎?你們有關心人家喪葬費用及後續撫卹的問題嗎? 吳副署長學燕:當然有的,我們都依照相關規定處理。一般的役男有二百四十萬左右的撫卹金,這方面我們都有簽公文,所以並沒有問題。 蔡委員煌瑯:他的殯葬費用要由誰支付? 吳副署長學燕:我們會積極協調家屬來處理。 蔡委員煌瑯:你要協調誰?難道要家屬自付嗎?人家一個活跳跳的孩子去軍中服替代役,結果是一具冰冷的屍體領回來,你還要人家支付殯儀館的費用嗎? 吳副署長學燕:我們會再配合來處理。 蔡委員煌瑯:你們能不能有人性一點? 吳副署長學燕:我們有在處理了。 蔡委員煌瑯:你們要好好處理這件事,而且我們不接受你們現在要草草的用自殺來結案。 吳副署長學燕: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委員長這段時間辛苦了。「華僑為革命之母」,我們對於華僑一直有這樣的認定,而且也從民國91年開始對這方面予以法制化,不知道從91年到現在為止,我們所認定合法的華僑總數概略有多少?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是說統計後合法的華僑人數嗎? 陳委員鎮湘:對,因為法制化之後,你們會做一個認定,看他是不是符合華僑的身分,這應該有一個數據,當然,未來可能會增加,但至少有一個基礎在那裡,不能只是一個籠統的數據,說是三千多萬、二千多萬。你們有沒有這方面的數字?如果沒有的話,未來是否該朝這方面努力? 吳委員長英毅:說到華僑有多少人,因為我們對華僑所採取的定義是只要父母親是中華民國國民,而他本身也是中華民國國民,除非他自己申請放棄,否則都認定他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華僑。我們對此有一個數字,無戶籍而拿中華民國護照者,大概有六萬多人。其實這就是比較棘手的問題,因為現在所有華僑都要曾在台灣居住,才可以申請華僑證明。 陳委員鎮湘:剛才你提到無戶籍的問題,這也是今天衍生出最多問題的一些人,等一下本席再請教這方面的問題。每當有年度大事,譬如總統就職、國慶或元旦有擴大慶典時,我們都會邀請華僑回來共襄盛舉,今年是不是同樣也有邀請?在邀請之前,有沒有詳加規定與說明?到目前為止,是否曾經發生一些困難?事後如何去彌補? 吳委員長英毅:其實今年到現在為止,華僑登記回來的有一千五百多人,4年前的520登記回來的是一千七百人到二千人,今年回來的人數少了一、二百人。其實今年華僑回來參加總統就職的熱情跟4年前回來參加的熱情差不多一模一樣。 陳委員鎮湘:這些人都能順利進來嗎?還是我們臨時又喊卡? 吳委員長英毅:其實他們進來後要參加很多國慶晚會或外交部的國賓會,但是我們很早就得到消息,今年是以節約隆重為主,所以已經跟僑胞說,這次大家要回來的話,只有5月21日僑委會舉辦的總統就職茶會才會請大家參加,其餘的就比較困難。我們有跟他們解釋,如果要來的話,今年只有這樣的活動。 陳委員鎮湘:這件事非常重要,我們邀請人家回來,應該是高高興興而來,滿載而歸;不希望是高高興興而來,敗興而歸,這樣就適得其反。 吳委員長英毅:對。差不多在二、三個禮拜前,我們就請各地中心主任向所有僑胞解釋,今年以節約為主,要簡單隆重,所以19日、20日的一些慶典就沒有參加,只有21日下午的華僑歡迎酒會,總統會去參加。 陳委員鎮湘:第三個問題,根據你們的數據,現在中華民國免簽證的國家好像到達38個國家,我們對美國等國都是免簽證,但是在台灣沒有戶籍的這些國民,他們回來的方便度比外國人還要困難,這是非常矛盾的事。我們是不是事先沒有規劃?還是來得太快,所以沒有辦法因應?現在有沒有補救方式,讓所有中華民國國民,無論他有沒有戶籍,至少要跟外國人一樣,怎麼會連外國人都不如呢? 吳委員長英毅:這件事是在差不多三、四年前發生的,我們聽了覺得很痛心。有一位韓國僑胞請了6個韓國朋友來台灣打球,結果6個韓國朋友進來了,我們的僑胞因為忘記到外交部申請Visa,結果被送回去。我們知道後覺得很不滿,也很慚愧,就跟外交部及警政署、內政部一直聯繫,現在已經通過讓所有拿中華民國護照無戶籍的人跟所有人一樣,可以落地簽證。其次,如果他到我們的領館去辦簽證的話,可以獲得跟護照相同的時間不要簽證。所以現在韓國華僑只要拿無戶籍的護照,應該比外國人更有優待,這個條例已經送到大院,通過後就可實施。 陳委員鎮湘:這件事是非常重要的事,因為爭取僑心是僑委會主要的方向與目標。接下來要問的是,針對這些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否都能符合他們的需要?譬如健保,這公不公平?他以前在台灣並沒有繳錢,但如果他今天要動大手術,回來後只要繳少數的錢,就可以享受跟我們一樣的待遇,這也不盡公平吧?難怪我們的健保制度會有這麼多困難。 吳委員長英毅:關於健保,其實我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台灣的報紙或百姓說「僑胞A健保」,這幾個字是最讓我痛心的,所以只要中華民國衛生署或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僑胞回來,要如何依照法律享有他的權利與義務的話,我們都會儘量到海外宣導。很多僑胞以為他有中華民國護照,以前有中華民國戶籍,就應該跟台灣的百姓一樣享有好的健保。但是我常常講,只要不被人家戴上「僑胞A健保」,無論任何條例怎麼通過,我們都願意替政府宣傳,使僑胞的心情能平靜下來,遵照法律來享受健保的好處,這樣大家都沒有話講,這也是我們一直努力的目標。其實在法律訂定之前,我們一直在跟衛生署替僑胞爭取更好的福利,這些我們都有做。 陳委員鎮湘:這件事可能不是今天在這裡說了就結束了,應該要持續去做。最重要的是,你剛才講到權利與義務,我們這裡的一般百姓每個月都要繳健保費,換句話說,如果僑胞也能比照這樣,每個月繳健保費,當然可以享受健保;如果他沒有這樣做,就不可以享受這樣的權利,否則我們的健保是無法支付的。這件事要讓所有僑胞都瞭解,不管他認不認同,都要讓他瞭解,標準是一致的。 吳委員長英毅:對,委員講得很有道理,我們會儘量往這個方向去做。以前我們是替僑胞爭得頭破血流,結果在這裡被罵得頭破血流,現在我們覺得法律怎麼定,就該照法律去宣傳,請僑胞遵守法律。 陳委員鎮湘:最後我要談到滇緬邊區這些二代、三代的問題,不管是法律的認證、兵役問題及未來的募兵制他們能否參與等部分,請僑委會考量。 吳委員長英毅: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輪由本席發言,請陳委員鎮湘暫代主席。 主席(陳委員鎮湘代):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有一位自由亞洲電台的記者,以前也是聯合報的記者—李志德先生,他走了一趟緬甸後有些發現,讓他感觸很深。就是1943年5月曾在緬甸密支那爆發一場非常激烈的戰爭,日本是侵略者,他們從緬甸一路打到中國,當時我們的遠征軍會同美軍及當地的克欽族游擊隊一起圍攻日軍。這場戰爭打得非常激烈,國軍死亡的將近一千人,受傷的大概有三千一百多人。二次大戰結束後,國軍就建了一個遠征軍烈士的墓園。但是1950年國軍開始從大陸撤退後進入緬甸,跟當地的緬甸軍隊有激烈衝突,緬甸軍隊吃了很多敗仗,他們就遷怒到遠征軍的墓園,將墓園毀掉,所以現在當地只有當時的侵略者日本軍隊有死亡紀念碑,反而是對付侵略者的國軍墓園被毀掉。當地僑領蔣恩元跟緬甸政府說了好幾次,想將原本是烈士陵園的土地買下來,重修這些在戰爭中死亡的國軍英雄墓園,但是緬甸政府拒絕。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是要找國防部跟外交部,就像當時的巴紐一樣,最早也是我建議,後來國防部就將他們的英靈迎回來。我為什麼要跟你說這些呢?因為我們跟巴紐之間還有最起碼的來往,然而緬甸長期在中共影響之下,以前他們的關係非常密切,所以我們跟緬甸政府之間沒有任何來往。現在緬甸雖然慢慢走向開放自由,最近跟中共的關係開始有了轉變,他也答應不再買北韓的武器,慢慢開始跟共產國家要有所區分,因為他希望得到西方國家的援助,以加強經濟、政治的建設。不過,對我們而言,這還是有點敏感,因為我們在那裡沒有任何代表處。我覺得僑委會或許可以跟那位僑領蔣恩元先生聯絡,請問他大家可以如何來協助。假如從現在開始做,我相信我們遲早可以跟緬甸政府接上線。上個禮拜有位同仁請了緬甸前任駐日大使及一位政要的家裡人到台灣來,我們也在一起吃飯。因為我們的台商很積極,而我們也長期培養了一些華人或緬甸籍的學生,大家回去後也在幫忙,我預見我們跟緬甸之間的關係到了一個階段後會快速往前走,所以我們要一起努力。但在這之前,僑委會應該先做開路先鋒,既然那位僑領有這種看法,你去跟他聯絡,即使我們幫不成,人家都會覺得很窩心,認為中華民國遠在天邊,可是還是關心國軍的墓園。我們也不是要跟中共爭什麼正統不正統,而是當初在國民政府領導之下打了這場戰爭,但這些人連一個墓園都沒有,這其實是不應該的。我希望你們儘早去聯絡,如果有我們能幫忙的地方,大家可以互相支援,因為我們也認識一些緬甸華僑。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林委員郁方:另外一件事也跟緬甸有關,緬甸現在逐漸開放,緬甸僑生現在幫台商很多忙,我剛才也提了一下。以前緬甸僑生到我們這裡唸書的名額曾經高達二百多人,後來因為台灣提供海外華語學校聯招的名額越來越少,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再加上政府更改來台就學的申請程序,讓流程變得非常繁瑣與繁雜,以致2008年可以依循合法管道來台的只剩2個名額,不知道是不是民進黨主政這8年做了一些修改。但顯然是做了修改,變成他們來台灣唸書的手續很複雜,很難進來。我認為這是一個沒有遠見的作法,現在緬甸被認為是亞洲最後一塊樂土,那裡的天然資源太多太多了,不是只有木材、寶石,還有各種礦產、石油等。我們現在要跟緬甸發展關係,就只有靠這些來台灣唸過書的僑生或是緬甸籍學生,他們回去後都成為小公務員或是小商人,有的也發展得不錯,這種搭橋的工作早就應該去做。 吳委員長英毅:對。 林委員郁方: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刁難他們,因為以前曾經來二百多人,2008年卻只剩2個人,這一定是有些政治上的操作,讓他們很難進來。當然,在2008年以後,顯然我們看待這個問題是比較開放,所以現在已經增加到50人,但還是太少。我認為不管是僑生還是外國人,只要願意到台灣來唸書,都是我們的資產,我們在播種,哪一天這些人回到當地去之後,就不一樣了。我記得我也在這裡跟你交換過意見,說我前一陣子到馬來西亞去,當地僑領找了一大堆人來跟我們一起吃飯,都是到台灣唸過書的僑生,他們講的中文中規中矩,就是我們這種中文,而且還寫繁體字;他們回去後辦報的辦報,辦雜誌的辦雜誌,有的則是作家。我覺得這很重要,一個政府那麼短視,可能基於意識形態或是其他什麼問題,讓緬甸僑生到台灣來如此辛苦,只剩2個人,幸好現在又提升到50人,我想委員長或許應該去聯絡教育部,要更加放寬這些手續,鼓勵他們來。現在有很多大專學校招不到學生,都快關門了,這並不是要幫助他們,而我們不是沒有空間去容納這些來唸書的學生,美國為什麼這麼強大?因為世界各國的人都去他們那邊唸書,表面上是在培養菁英,可是這些外國菁英幫了美國很多的忙,他們留下來定居或是返國,也都會對美國有很好的印象,當然這對美國要影響世界事務,當然就會變得容易多了。本席請委員長去做這件事,應該儘快去與教育部協調要放寬。 吳委員長英毅:我們在進行協調了。2008年時,真的只剩2個,今年變成快要100個,即75個再加上海青班的二十幾個,我希望以後能增加更多。最主要原因是緬甸很多僑胞來唸書之後,他們就不回去了,所以每8年後又要弄1,000人,也要再請立法委員來幫忙。因此只要他們來的是會回去的,我們都會儘量幫忙。這3年來,除了一個人沒有回去之外,其餘的都回去了,我覺得這樣就很好。 林委員郁方:本席希望對緬甸要好一點,因為他們的國家正在開始發展,很多人都會願意回去,這也是一個機會。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他們要在這裡居留,你們規定要有3萬5,000元的薪水。 吳委員長英毅:有降下來,但他們是要再回去。 林委員郁方:最後,有關緬甸華文教學的課本可說是一塌糊塗,也非常的老舊,現在他們開始要用大陸的簡體字教材,這是當地曼德勒明德學校副校長番偉惠與中共牽的線,最近中共非常積極,他們的教本都比較新鮮及活潑,印刷也非常精美。反觀我們的教材非常老舊,並不符合現狀,你應該與教育部聯絡,是否請他們去編好教材呢? 吳委員長英毅:教材是我們自己做的。 林委員郁方:因此你們要稍微注意一下,應該要配合當地的國情及他們的需要,適時去更新這些教材。 吳委員長英毅:我們有很多新教材要進去,但是緬甸政府不願意我們的文宣品及教師進去,因此必須經過別處才能進去。我們很願意幫忙,而他們也願意用我們新的教科書,如果他們要,我們可以全部送過去,但是…… 林委員郁方:就是如何送過去的問題。 吳委員長英毅:二、三個禮拜前,緬甸雲南會館的一些Congressman來時,我們就向他們反映,拜託請他們讓我們的教科書可以進去。 澳門文官制度中有50%是畢業於我們的台灣大學,我向緬甸僑領表示,希望緬甸在開放之後,可以看到在他們的文官制度中,有20%、30%或50%是出自畢業於台灣的大學。同時,我也向他們表示,希望緬甸人能捐1億台幣做為緬甸僑生的基金,這不是我拿出來的;我還說僑領這麼有錢,你們應該捐1億來當成緬甸僑生的獎助學金,結果現在他們的僑領募集了1,000萬,而我們僑委會一毛錢都沒有出,我們是希望緬甸文官制度中能有50%是畢業於我們的台灣大學。我正朝此在做,也希望能夠得到更多的幫忙。 林委員郁方:緬甸會不一樣,因為中共的影響力太大了,希望能夠慢慢改變。 吳委員長英毅:會。 林委員郁方:謝謝。 吳委員長英毅:謝謝。 主席(林委員郁方):請陳委員唐山發言。 陳委員唐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都贊成政府能夠培養僑胞的向心力,也贊成僑胞回到台灣來貢獻。美國之所以強大,這是因為他們吸收很多國外的留學生留在當地,不過重點在於,他們訂出一套非常清楚的法令,根據我們的瞭解,這些規定的模糊地帶非常之小。本席認為我們針對華僑的定義,實在是太過於籠統,從我的看法而言,這是完全站在中華民族的民族主義立場來定義,比如到過那裡,或是在中國長大,即使以後跑到天涯海角,也都是屬於中華民族,而我們就是採取這種定義方式來處理問題。上述的方式並不合乎現代的國家觀念,因此實在是值得我們來做一檢討。當然這也不是委員長所能解決的問題,你能做的就是將法律弄清楚,而今天的重點就是在這裡而已。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對。 陳委員唐山:我們不會反對華僑來台做出貢獻或是來求學,尤其是來我們這裡留學的僑胞,他們一定會想念我們的台灣,這方面是有很多例子的。現在以美國為例,有很多印度人到美國去留學;還有早期在1970年代時,台灣也有很多人也去留學;另外,在巴勒維時代,很多伊朗人亦前往美國留學,我們都非常清楚這些例子,最後很多留學生也都留在美國並做出貢獻。 由於我們體制上有一些漏洞,很多人就會去鑽漏洞,舉例而言,因為法律規定不太清楚,而造成華僑在身分上的解釋問題,譬如有很多人就會變成是在逃兵。有人曾經向本席陳情過,曾經短期回過台灣,但並沒有去當兵,不過現在為什麼又要被抓去當兵呢?其次,還有健保的問題,現在的規定已經比較明確,在以前有些人是可以回國享受健保的,這會造成台灣健保很大的損失。針對兵役制度及健保問題,現在很多人還一直向本席陳情,比如小孩回來之後,以前沒有去當兵,現在卻要被抓去當兵,這是非常讓人困擾的問題。他們會抬出僑胞兩字來當成理由,你應該也非常清楚這些問題,本席想聽聽你有什麼改革的方法,當然這是幾十年以來所留下的問題,並非在短時間內可以說明清楚。本席對你有期待,如果你有魄力,你在任內可以做些什麼改革呢? 吳委員長英毅:現在在華僑身分條例已經做了很嚴謹的說明,只要在台灣有戶籍,或是曾經有過戶籍者,就可以做為華僑身分證明去做處理。如果沒有上述的條件,針對有華僑證明書者能享受的權益及義務,這是由各部會自己去定義,比如雖然有華僑證明書,可是還是不能買房子,可見我們已經將華僑身分條例做了很嚴格的限制。曾經在台灣有戶籍,比如出去時是一、二歲的小孩,等到回來時,就會面臨20歲要當兵的問題,如果是老華僑的第二、三代,這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他們都有中華民國的戶籍。當兵是台僑最基本的問題,不過我們已經慢慢寬限了,只要在台灣居住183天以上者才要當兵;如果沒有居住到183天就可以不用當兵。本條例真的很嚴謹,如果能照此條例通過,所謂中華民國的護照大概就不會發出很多。 陳委員唐山:比如父母親在台灣,也在台灣設籍,然後到美國去留學,他們的小孩是在美國出生,不過並沒有報台灣的戶口,本席有遇到上述的案例,現在等到他們回來時,不管你們如何解釋他們是台僑或華僑,這種情況又是怎樣呢? 吳委員長英毅:只要父母親在中華民國有戶籍過,我們願意發給所謂我們認定的華僑證明書來申請入籍,因為他們是我們的自己人。 陳委員唐山:這種案例就是只要父母親在台灣有設籍,你們可以發給證明,他們就可以回台灣來申請嗎? 吳委員長英毅:跟我們申請,我們會幫忙。 陳委員唐山:什麼時候改成這樣? 吳委員長英毅:可能會將條例送至大院審查,一通過就可以做了。 陳委員唐山:很多條文應該講得越清楚越好,也就是沒有什麼模糊地帶,否則很多人都會搞不清楚,最後還來找民意代表陳情,這已經造成本席很多的困擾。 吳委員長英毅:對。 陳委員唐山:以一個非常簡單的觀念,比如擁有台灣護照、身分證就可以享受各種權益,如果沒有上述條件,就會有不同的待遇。至於,屬於人才的部分,這部分應該適用特別條例。 吳委員長英毅:應該是這樣子。 陳委員唐山:針對上述的問題,由於條文上有很多不清楚的部分,如果你在任內能夠弄清楚的話,這會讓民意代表省掉很多麻煩及時間。 吳委員長英毅:如果該法律通過了,我們會向所有立法委員說明,即本法非常清楚了,委員們應該也都會明瞭。 陳委員唐山:本席說的這些問題都曾經發生過,也非常之麻煩,如果你有擔當的話,就是很不簡單的事,本席請你要加油。 吳委員長英毅: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馬總統的第一任任期剩下短短沒幾天,他的重要政見及施政計畫是愛台12項建設,吳委員長知道嗎?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對,我們知道。 黃委員偉哲:僑委會在推動愛台12項建設中有做了些什麼?你招商引資了多少呢? 吳委員長英毅:有關100年度的招商引資,去年增加了很多,約5,000萬美金。 黃委員偉哲:這是與經建會,還是僑委會有關呢? 吳委員長英毅:至於是經建會或是僑委會,這是將僑胞及外僑合起來算的,現在沒有辦法…… 黃委員偉哲:如果是經由僑委會的安排,有些華僑、台僑來台灣參加外貿協會的展覽,或是來台灣下單與投資,這就很容易知道。如果不是你們安排的,你卻要說是你們的政績,坦白講實在不該做這樣的歸屬才對。本席認為施政要有一定的範圍及目標,而且要有結果出來,這樣才會容易管考。如果是別人做的,而你說是一體的,最後就會搞不清楚,如果是這樣,為什麼要有部會的分隸呢?部會之間不宜有本位主義,但是我們期待要有團隊精神,而且彼此間的分工及合作都是必要的。 本席看過你們的施政計畫及網站,你剛才說有些部分是分不清的,接下來我要告訴你,有哪些部分是你們分不清的。關於招商引資的部分,你分不清是哪個部會的功勞,因此大家都有功勞,坦白講,就某種程度而言,這是一種大鍋飯,你沒有辦法將僑委會做的部分說出來。 另外,本席要繼續告訴你,有關你們分不清的地方。你們有架設一個網站,就是「全球僑商服務網」,其中有愛台12項建設、投資台灣全球招商計畫等內容,可是都是兩年前的資料,沒有更新嘛!這兩年發生了多少事情,但在你們的網站上,連經建會主委都還是劉憶如,你們編預算維護網站都在維護假的嘛!現在連政府部會首長的姓名都過時了,今天本席沒有幫你們秀出來,你們自己回去看看吧!你們這樣的作法有掌握商情及僑情嗎? 針對這部分的預算,在101年編列了254萬元,今年快過一半了,你們的網站做了什麼維護?按理講,今年已經過了十二分之五了,應該花掉一百多萬,可是網站更新了什麼?剛才我已經說過,連首長姓名都還是舊的,這太混了吧!你要不要改? 吳委員長英毅:我們回去會改一改,還要向委員報告,除了網站以外,我們的新聞網在全世界上,聽說有很多人在看我們的網站及新聞網。 黃委員偉哲:如果你們用經營網站的心態去經營新聞網,這還得了嗎?你們經營網站的心態,就是編列兩百多萬,按進度應該花掉一百多萬,可是資訊都沒有更新,上述提到的首長名字是最顯而易見的部分。至於,有關商機平台的部分,有些部會會藉由你們的網站,讓在外的華人、台灣人及台僑能夠看到相關訊息,這是好事。你們刊載其他部會招商引資的訊息,本席認為值得鼓勵,可是重點在於其中僑委會的訊息只有兩則,這是你們自行發布的部分,而且還是一年多以前的資訊,可見你們都沒有更新。首長姓名不更新,網站內容也不更新,訊息也都是別的部會的,你們這個網站可以廢站了!所以我覺得不能這樣子,好不好? 吳委員長英毅:好。 黃委員偉哲:我建議你們回去趕快處理,因為已經花了一百多萬,如果是由民間來做,一百多萬可以做多少事情! 另外,前天香港財政司長曾俊華親自出席香港經濟文化辦事處開幕儀式,還去誠品書店參加新書發表會,當天有3名香港僑生到場抗議,臺灣是個民主國家,如果民眾要抗議,沒有違反集遊法就沒有問題,集遊法的規定是3人以上的遊行情況,但即便是違反集遊法,也應該有三次舉牌,本席認為僑生是僑委會要照顧的對象之一,如果他們對臺灣法令有所不解,你們應該幫忙,所以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告訴外交部或陸委會,對於抗議的僑生可以由警察來執行公權力,但當天卻是保全人員對他們粗暴推擠,甚至出現過肩摔的情況,這樣會讓人家對臺灣的多元社會產生質疑,像前二天也有人去凱達格蘭大道表示抗議,警察執法時可能發生推擠導致受傷,對於違法部分會被移送法辦等,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現在怎麼會是由保全做這些事情呢?各部會各有所司,陸委會的立場是維持會場秩序,但是對於受傷的僑生,僑委會有沒有打算要去看他們? 吳委員長英毅:其實這個…… 黃委員偉哲:你可以去告訴他們臺灣是如何的民主,我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必須要符合規定才不會逾矩,如果他們有逾越尺度的情況,這也是個機會教育,如果他們沒有逾越尺度,你們更應該向他們解釋清楚,避免他們產生誤會。 吳委員長英毅:好,我們來跟陸委會聯絡,僑委會會去看這三位香港的僑生。 黃委員偉哲:對於僑生,你們自己都沒有掌握嗎?你們應該去瞭解這三位僑生是在哪個學校就讀,然後去關心他們一下,好不好? 吳委員長英毅:好,我們會去關心。 黃委員偉哲:其實臺灣駐香港機構也曾經被香港人、臺灣人抗議過,每個國家都有其法律,對於逾越法律的行為要依法處理,這大家都沒話講,但是誰有執法權力,一定要弄清楚!其次,在人道關懷方面,即便臺灣人在外國犯法,被外國警察或司法機關羈押,我們的駐外館處也都會去探視他們,這並不是要幫他們開脫,但至少要有人道關懷,這點您可以做到吧? 吳委員長英毅:我們會與陸委會聯絡,會去看這三位僑生,因為那是陸委會主管的。 黃委員偉哲:僑生又沒有被羈押在陸委會! 吳委員長英毅:所以我們會與陸委會聯繫。 黃委員偉哲:我再次重申,如果有違法的部分,我們不干預司法,但是如果沒有違法或是基於人道考量,請你們去關注,好不好? 吳委員長英毅:好。 黃委員偉哲:謝謝委員長。 吳委員長英毅: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嘉郡發言。 張委員嘉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大家問了很多問題,有些問題我沒有聽到答案,所以想要重複確認一下,請問委員長,目前華僑的總人數是多少?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我們的統計,大概3,900萬人。 張委員嘉郡:這是指排除居住於臺灣,所有居住在國外的有3,900萬人,是嗎? 吳委員長英毅:華僑就是沒有居留臺灣本地的海外僑胞,總共有3,900萬。 張委員嘉郡:在國內就讀大學的僑生有多少? 吳委員長英毅:1萬3,000人至1萬4,000人。 張委員嘉郡:這樣不算少,還算滿大的數目。委員長,華僑子弟回國就讀的情形是逐年遞減還是逐年增加? 吳委員長英毅:2008年到現在是逐年遞增。 張委員嘉郡:所以2008年之前是遞減? 吳委員長英毅:2008年以前的部分,我舉個例子,方才林召集委員郁方也說過,緬甸從200人變成2人,有這種趨勢,但是我們來了就…… 張委員嘉郡:最高峰的時候多少人? 吳委員長英毅:有關這個部分,我再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好嗎? 張委員嘉郡:好,請提供書面給我參考。 吳委員長英毅:我知道現在每年都在增加。 張委員嘉郡:因為僑委會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如果能夠多做些宣傳及政策輔導,吸引他們回來臺灣讀書,接受我們的教育,對國家的認同度提高的話,未來不管他們在世界各地或是選擇留在臺灣,也可以為我們的國家貢獻一份心力。請問委員長,目前的政策宣傳與誘因到底有哪些? 吳委員長英毅:所謂最大的誘因,其實海外僑胞在比較世界各國的大學教育後,認為臺灣的大學教育在全世界來說是優異的,所以他們對於臺灣的大學教育是比較嚮往,而且他們也知道臺灣社會的多元及民主自由,對此他們也很喜歡,而且他們的父母親這80年來與僑委會有密切關係,所以他們都要求子女到臺灣來讀書。 張委員嘉郡:僑委會對於回國就讀的僑生有沒有給予學費等各方面的優惠? 吳委員長英毅:其實我們提供了很多的獎助學金、工讀金,他們來台時,我們幫忙提供半年的健保,之後他們就要自己負擔,我們是有一些很好的獎勵,希望他們多多來臺灣讀書。 張委員嘉郡:本席知道委員長一直致力於這方面的推動,委員長,僑生獎學金的評審制度是怎麼樣的? 吳委員長英毅:那天教育部說還有幾億,教育部給的獎學金是一年一億多,僑委會給的獎學金一年大概是200萬、300萬,全部加起來也不少。有關獎助學金的部分,我也常常在想,如果要求僑委會提供僑生獎助學金,可能也沒有辦法,我們現在的作法是向台商募款,拜託他們提供獎學金,很多台商都很踴躍,很多人一年捐助10萬,有一個是一年捐100萬,並打算捐5年,在三、四十年前也曾有人提供500萬的獎學金,這筆數額在當時是很大的數目,到現在都還在,都是僑胞自己捐出來的。 張委員嘉郡:這些僑胞對於國內的教育…… 吳委員長英毅:國內只有200萬,僑委會編列的獎助學金預算大約只有二百多萬,但是加上其他人的捐助,獎學金真的很多。 張委員嘉郡:吸引僑生回台就讀並給予照顧,這是僑委會做得很好的項目,本席希望這個部分能夠繼續加強,把他們照顧好。 另外,有關華僑子弟的兵役問題,這是每位委員辦公室層出不窮的問題,而且是五花八門、包羅萬象,本席想請問委員長,這次修法對於華僑子弟在兵役問題方面的現況有任何改進嗎? 吳委員長英毅:其實對於兵役問題,大家已經是採取最放寬的方式了,除了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以外,只要在臺灣不超183天,根本就不需要服兵役。 張委員嘉郡: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是3年內不超過183天還是5年內不超過183天? 吳委員長英毅:1年。這個問題,我請華僑證照服務室王主任來說明。 主席:請僑委會華僑證照服務室王主任說明。 王主任倩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送審的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草案就是本單位主管的,委員剛才提到這次修正條文中,對於華僑子弟的兵役問題有沒有改革或變化?基本上這次修正條文並沒有涉及到實質內涵,我們是增加了授權,也就是依照法律保留原則,我們增訂授權條款,因為現行役政規範是散見於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與役政署相關規定中,我們現在核給華僑身分證明是根據這些分散於各處的規範去審核的,而這次修法則是授權我們一個條款,我們將來同樣要會商內政部與外交部,將現在分散於各處的條款能夠整合起來,但是只有整合,如果要放寬是未來才會再修正的,這次是沒有修正的。 張委員嘉郡:最後,關於是否開放僑民不在籍投票的問題,請問委員長支持不在籍投票嗎? 吳委員長英毅:有關僑民的不在籍投票,其實不在籍投票有很多方法,僑胞最想要的是通訊投票,但是通訊投票有很大的問題,大陸有一百多萬到200萬的僑胞,大陸僑胞要不要通訊投票?如果美國的僑胞可以通訊投票,大陸的台商可不可以通訊投票? 張委員嘉郡:所以在立場上你是支持不在籍投票,但是你認為技術上還沒有辦法去執行? 吳委員長英毅:對,我是支持不在籍投票,但是技術問題要如何克服是很難的。 張委員嘉郡:這個部分未來還可以研究…… 吳委員長英毅:還有,法律規定僑胞要返國投票,所以這部分可能要修法,要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張委員嘉郡:本席也是支持不在籍投票,因為在民主制度下,每個人都要有平等的投票權,…… 吳委員長英毅:僑委會很支持不在籍投票。 張委員嘉郡:太好了,因為很多華僑不一定負擔得起返國的旅費,如果因此而被剝奪投票權利,我覺得是不應當的,請委員長未來多努力,可以一起來推動不在籍投票。謝謝。 吳委員長英毅:好,謝謝。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愛台12項建設,僑委會做了很多事情,其中推動「海外僑胞百校植樹愛台灣」計畫,在全省各地學校中進行植樹計畫,桃園、台南、高雄、雲林、彰化等都有,請問委員長,至今總共種植了多少樹木?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有心去看我們的網站,就能看到我們好的地方。有關委員提到的植樹部分,應該有大安公園好幾倍的減碳量。 詹委員凱臣:委員長,去年僑胞返台人數破紀錄,有二萬多人,是嗎? 吳委員長英毅:對,謝謝。 詹委員凱臣:上上個月,柬埔寨有一家台商公司上市了,在臺灣上市…… 吳委員長英毅:上個月,柬埔寨有一家,馬來西亞也有一家。 詹委員凱臣:都有,這些都是外館的成果,不論是外交部還是僑委會,這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很多事情很難去劃分哪個部分屬於哪個單位。 另外,4月份有個僑安專案,是針對緬甸及柬埔寨、寮國等地僑胞,希望他們回國接受診療,委員長對於加強臺灣醫療,希望海外僑胞能夠回到臺灣來就診付出了很多,現在很多人真的回來了,委員長對於僑教多年來的努力,讓海外僑胞第二代、第三代都能學習中文、瞭解中華民國文化、臺灣文化,都有很大的功勞,對於僑委會這4年來的努力,我在這裡是加以肯定的。 吳委員長英毅:謝謝 詹委員凱臣:委員長,4月份政府發出很多邀請函給僑胞,希望他們回國參加總統的就職宴會,海外有100多位僑胞在4月就報名了,決定回國參加519到521的活動,但是5月10日總統府發出致歉函告知他們宴會取消了,4月份報名的100多人機票都買了,旅程也安排好了,結果卻不能回來,對於這些人,僑委會有做什麼事情嗎? 吳委員長英毅:有關總統就職的慶祝活動,僑委會認了僑胞茶會…… 詹委員凱臣:521嘛! 吳委員長英毅:對,僑胞茶會是以與4年前一樣的規模來做的,這次報名的人數有1,500人,4年前約1,700人左右,總統也答應會來茶會,可能可以停留比較久的時間。當我們知道這次就職典禮將依簡單、節約、隆重原則辦理時,我們馬上就告訴所有的僑教中心,並向他們致歉,因為現在只有5月21日的茶會,僑委會絕對歡迎大家來參加,至於看煙火…… 詹委員凱臣:那些都沒有了! 吳委員長英毅:對,我們有通知他們,我們也覺得很抱歉。 詹委員凱臣:這些僑胞不是從香港或東南亞回來的,有的是從北美回來的,所以事先就要訂機票,結果這次慶祝活動只剩下521的茶會,但是他們519還是會回來,那些回來的人沒有519及520的宴會,就全都要跑到我的辦公室來,全部要到立法院來,521有160人要過來,我的辦公室是全員出動,從總統府、黨部、外交部到台北賓館,我們全部都要幫忙。 吳委員長英毅:謝謝。 詹委員凱臣:那天晚上還有20個人,我也要去參加,522還有30位僑胞要來,下午則有40位僑胞要來,都要到我辦公室來。下午的部分跟你們有關係吧,廖聰明那一團本來是11點要到僑委會,但是後來他通知我改為4點去僑委會,他們本來11點去是希望你們請他們吃個便當,但是你們改成4點後,他們沒有著落了,所以決定到我辦公室來,下午2點我會在立法院安排座談會,請他們吃下午茶,總共有40人…… 吳委員長英毅:我們來買單好了。 詹委員凱臣:你是聽到咖啡、茶點才要買單? 吳委員長英毅:看委員怎麼請客,我們來買單。 詹委員凱臣:524有40個僑胞要來,525的越南台商40人也會來,全部都要到我的辦公室,我全部都幫他們安排立法院的行程,我也上簽呈給院長,希望進行座談會時院長也能夠過來,結果院長辦公室回覆說,你到底有多少團要回來?我說,報告院長,每一天都有行程,因為519、520的部分取消了,大家都跑到我這邊來了。星期二是不是原本是11點,後來又改成4點? 吳委員長英毅:廖聰明的部分是4點。 詹委員凱臣:他本來跟我說是11點,他說要去僑委會吃便當。 吳委員長英毅:如果11點委員要招待他們的話,我們來買單,我們派一位副委員長去。 詹委員凱臣:這種茶點的錢我還是有的,我的意思是,政府做很多事的時候要有計畫,4月份的時候叫人家報名,結果5月份才說,很抱歉,你們都不能參加了,招待僑胞本來就是我個人的事,我也非常喜歡做這個服務,所以下禮拜每一天都有僑胞要到立法院來。 吳委員長英毅:僑胞真的對委員讚譽有加,像以前我當委員的時候都很少僑胞來。 詹委員凱臣:今天我們審查的是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在座各位沒有一個人有華僑身分證明,只有我有,請問委員長,拿到華僑身分證明跟拿到僑居身分證明有何不同?僑居身分證明是蓋在護照上,而華僑身分證明則是僑委會發給僑胞的,請問拿到僑居證明也拿到華僑身分證明的人能否登記參選僑委立委?不行,這部分我很清楚,因為我是代表3,900萬名海外僑胞。 吳委員長英毅:僑胞在外連續居住8年以上,沒有在台灣設籍都可以啊! 詹委員凱臣:但是4年就可以拿到華僑身分證明,如果你拿到華僑身分證明、拿到僑居身分證明是不能參選僑選立委的,因為僑選立委的規定是8年。 吳委員長英毅:可以啊!因為如果這個人是12年拿到華僑身分證明,還是可以當僑選立委,如果他只有4年就拿到了,還是不能當僑選立委。 詹委員凱臣:你們上面寫的是只要他在國外4年就可以了。 吳委員長英毅:華僑身分證明和能否當僑選立委完全一點關係都沒有。 詹委員凱臣:這是僑選立委必須提出的證明身分文件之一。 吳委員長英毅:對。 詹委員凱臣:為此,我還跑到僑委會去申請,這是證明身分文件之一。 吳委員長英毅:這是證明身分而已,它沒有辦法證明你在國外有沒有居住8年。 詹委員凱臣:在國外有沒有居住8年,外交部可以幫我們證明。我只是要跟僑委會說,不要讓僑胞在4年後認為,只要我有華僑身分證明就可以來參選,不行,因為規定是8年。 吳委員長英毅:沒有關係吧!來申請華僑身分證明並沒有說我以後就要當僑選立法委員。 詹委員凱臣:我的意思是,如果在4年之後有人要申請的話,他可能會問,我這樣是不是就可以去參選了?事實上這是不一樣的。 吳委員長英毅:我們會注意這部分。 詹委員凱臣:要讓大家瞭解這部分。 吳委員長英毅:好。 詹委員凱臣:再者,關於兵役的問題,現在這方面的問題漸漸比較少一點了,因為以後兵役要改為4個月,所以很多僑胞到我的辦公室說,他要把他的小孩帶回來當兵,以前他們是到辦公室來說,我的小孩不當兵,可否幫我講一下,現在卻說我的小孩要當兵,請幫我抽個好籤,現在情況不一樣了,因為4個月之後,他們就可以正正當當的回到台灣來,無論是繼承或做事,他們都會很方便。另外,僑委會多年來幫了海外僑生很大的忙,希望他們畢業之後,不用再回到僑居地2年,上禮拜我在院會的時候有提出來,我知道僑委會4年來一直都在努力,這一點就是要替台灣留住人才,不用說要回去2年,薪水一定要超過4萬8,000元才能夠留在台灣,現在是改為3萬7,000元,多年來僑委會做了這些事,幫台灣留住人才,在此非常感謝,也對委員長率領的僑委會4年來的辛苦表達敬意,謝謝。 吳委員長英毅: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委員長,那些僑胞回來,不管是不是你們邀請的,你們大概都會有一些活動讓他們參加吧!你們只有21日1天,剩下的部分是委員自願招待的,讓委員破財許多,不過,方才委員長說可以幫委員買一些單,如果僑胞回來要從頭招呼到尾當然也不可能,全世界也沒有這樣的事,詹委員算是特別慷慨,所以請你們幫他買一些單,免得他破產。 請廖委員正井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委員長,具有華僑身分的僑民有多少位?因為這是身分證明條例,當然就表示他要去申請證明。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他要來申請,我們就要予以認證,我們統計華僑約有3,900萬名,但是具有華僑身分證明的大概很少。 李委員桐豪:你有沒有?我看到您的背景,過去也是僑選立委。 吳委員長英毅:我沒有申請華僑身分證明。 李委員桐豪:本席有,我申請的時候是在1980年代,是非常早的時候。請問為什麼要申請華僑身分證明?其實是叫做僑居,就是在我的護照上蓋一個僑居的章,像您都沒有,本席還有。請問為什麼要辦一個這樣的證明?連僑委會自己都不曉得有多少位僑民是很榮譽的、很光榮的在自己的中華民國護照上蓋了這個章。 吳委員長英毅:其實華僑證明書是他要回來享受權利與義務的證明書,像我在美國35年,我每年回來兩、三次,我就沒有必要去申請華僑證明書,因為那個時候我沒有必要去享受什麼權利與義務,我就沒有去申請了。此外,可能很多人覺得,如果我有這個華僑證明書就表示我很忠貞、很proud,他們就會去申請,像丘宏達教授在美國那麼多年,他就永遠不入美國籍,有的人就是很忠貞、愛國,認為自己一定要申請華僑證明書。 李委員桐豪:所以這有2個目的,一個是要權利,就是要拿到特殊的待遇,待會可以來討論這部分,另一個是純粹因為他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他很榮耀的在他的中華民國護照上蓋上「僑居」,至少說明他是因為工作的需要而在國外,像我就是在國外教書、做事,可是我很光榮的在我的中華民國護照上蓋上「僑居」,僑委會在辦理這些業務的時候都不去做相關統計、瞭解這些人的背景,只是做文書驗證,事實上,僑委會最主要的業務就是跟這些僑民互動,所以你們要跟很多僑團、領袖華僑互動。這部分有2種人,對於那些對中華民國忠貞的人,你們的聯繫效益如何?有沒有聯繫?方才林委員郁方有提及緬甸華僑,我祖父是緬甸華僑,所有財產全部被緬甸人沒收,中央一街1、3、5號全是我們家的,我們是愛國的,我們是客家人。我的意思是,拜託僑委會以後在做這些業務時,應該對這些人申請的動機和背景稍微多瞭解一下,讓你們能夠有對象、target,不是說他在那個地方很有聲望就好了。我可以告訴你,這些人是兩地跑,10月1日到大陸,10月10日到台灣,來個兩個禮拜的tour,但是真正愛國的那群人,你要把他們找出來。關於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文件,方才你有提及權利和義務,請問他的義務是什麼?權利又是什麼? 吳委員長英毅:其實華僑身分證明有2大類,一個是華僑證明書,可能是他要繼承父母親的財產或是財產的買賣,要有這種身分才能繼承父母親的財產;第二個是供役政使用,兵役要用的華僑身分證明書。 李委員桐豪:這是他享受到的權利,那他盡到什麼義務?我並不是反對華僑,我必須說,我自己過去曾經是僑民。 吳委員長英毅:如果僑胞沒有義務的話,我覺得真的很可惜。 李委員桐豪:請問這部分的義務為何?如果我拿了中華民國護照,上面蓋的是僑民,但是我心裡非常清楚,只要國家一有動亂,我就搭飛機回來。我有一位老師是以色列人,他在美國教書,一有狀況就會飛回以色列、捍衛以色列國土,然而,這些拿到華僑身分證明的人可能只想到權利,華僑是革命之母!他們奉獻很多,那是中華民國創國時的捐輸,把性命都捐出來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有僑委會,這是我們建立歷史的重要基礎來源,但是今天的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在我看來,似乎有一點點沒有把它真正背後的動機、背景講出來,我覺得滿可惜的,就是看起來好像只有在辦一些財產、兵役等等。關於兵役,方才詹委員也提及,在我們改為募兵制以後,這方面的要求、負擔也相對降低了,從這個條例來看,僑委會要把自己的工作更明確化,更能夠有target。 此外,為什麼規定自中華民國地區出國,在國外合法居留10年,並取得合法工作居留4年才可以申請?為什麼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或無永久居留的部分只要4年即可?為什麼對中華民國的國民有這樣的歧視待遇? 主席:請僑委會華僑證照服務室王主任說明。 王主任倩兮: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方才有提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問題,其實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有一個前提,關於第一款,所謂的華僑,除了他是我們的國民以外,他應該要擁有僑居國的永久居留權,這是華僑的定義;關於第三款,他不需要提出在僑居國的永久居留權,其實他是沒有外國的國籍或永久居留權,我們要如何認定他是華僑?他是我們的國民,可是他必須要證明他是在海外居留很久,跟那個僑居地有真正的繫屬關係,這個時候我們要看的是,你在那裡工作10年以上,這代表你在海外有他國的繫屬關係,所以我們才定義他是華僑,這個時候,他就不需要取得那個國家的永久居留權或國籍,而委員提及4年的部分,那是指他必須在當地有真正的居留資格,有些國家沒有永久居留制度,他就永遠拿不到,可是他可能在那裡已經待很久了,所以我們對於取得困難的國家就有一個另外的認定基準,以4年為準。 李委員桐豪:其實這個觀念都應該要修正,中華民國的國民到海外去,只要他不是違法的,他願意變成華僑,應該是隨時可以,為什麼一定要做這個區隔?做這個區隔是想要做什麼?如果他今天是合法的有繼承權、合法的有親屬關係,他又何必需要是華僑身分?其實我也覺得很汗顏,因為我看了一下,本條例是91年公布的,不知道是不是我當第5屆立委的時候沒有注意到,但我還是請大家重新思考何謂華僑,既然僑委會要繼續存在下去就應該好好管理華僑的部分,中華民國的國民到海外去,如果他願意變成華僑,他又不必繳稅,我想我們就應該接受,好不好?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委員長,今天我就不質詢你,今天我跟你對話即可。華僑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涵義,也有不同的功能,現在我們應該要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因為現在華僑的身價隨著台灣經濟的自由化,隨著台灣內部福利的提高,隨著台灣國民的義務相對降低,所以相對的華僑的價值就提高了。以前拿中華民國護照是無路可走,現在拿中華民國護照則是到處可以去,世界沒有一個地方拿中華民國護照不能去,不過,在中國要附加台胞證,所以現在對台灣、對中華民國最不友善的就是中國,對不對?因為你一定要附加台胞證,我才讓你來,所以現在中華民國護照不能自由通行的也只有中國。其實那邊也是華僑,他並沒有說是中國僑或中僑,他們那邊也是稱為華僑,我們這邊也稱為華僑,也刻意的掩飾「台僑」,所以關於華僑,它有籠統、含糊的意思,它又有具體、明確的規範,或者是涉及到華僑身分證明,而且這個華僑身分證明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官方所發的,沒有錯吧!這個人拿到華僑身分證明,他的目的何在?這份華僑身分證明書又有何功能?我們現在應該用什麼樣的角度來審視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的條文?現在問題就在這裡,第一個,我現在跟你對話,如果你認為不妥、不宜或是觀點不同,就請你馬上講出來。 第一,華僑身分證明是要區隔居住在台灣的國民或公民跟那些非居住在台灣、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資格跟身分的人,對不對?就是他們一定具有中華民國國民的資格及身分,但是因為不居住在中華民國政府所管轄的範圍內、境內,才有資格稱為華僑,才會被稱為overseas,所以是先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才能取得華僑身分證明還是憑華僑身分的資格可以回來台灣申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呢?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華僑跟華僑身分證明兩者可能是有一段距離的,若我們不把這3,900萬人當成是華僑的話,他們可能會認為中華民國台灣不愛他們、會認為他們是棄子,所以我們就儘量把這3,900萬人當成我們要交往的對象。 許委員添財:你心目中、口頭上的3,900萬華僑是如何定義的?是祖先曾經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現在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就是所謂的屬人主義,同時現在的蒙古共和國,也是在這個範圍內,因為蒙古共和國是民國以後才獨立的,所以也曾經算是在所謂中華民國的境內,因此,這部分你們應該去定義。 吳委員長英毅:其實只要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如果要向內政部申請放棄中華民國的國籍,我們才會認為他們是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的。 許委員添財:國籍法的部分我們暫時不討論,現在我們要討論的是華僑身份。第二,除了保障並給予那些有資格身為華僑的一些權益之外,相對的,居住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包括公民在內,也應該保障其國民的權益,不要受到不當的侵犯、剝奪或是佔用,就是他們可以在台灣享有的權利,不能隨便讓外人享有,所以這時區隔華僑(就是現在不住在這裡的中華民國國民)跟現在的住民(就是現在住在這裡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是要保障2,300萬人權益,因為很明顯的,現在就是權利義務不平衡,像他們回來申請個身分證、繳個健保費,馬上就可以享受健保,即那些少年、青年、壯年賺錢在國外、繳稅在國外,但年老退休或是身體變壞了,就再回來台灣,然後繳一些費用後就可以享有健保了。 吳委員長英毅:其實第二代健保規定得很嚴。 許委員添財:所以這個時候我們不能憑他們的華僑身分資格,就讓其回來恢復擁有中華民國的身份證。 吳委員長英毅:有華僑身分不見得可以恢復在中華民國設籍,必須要有一段時間才行,另外,有華僑身份證明書不能夠在中華民國設籍,這只能證明你是華僑而已,享受的權利義務是有限制的。 許委員添財:這點就是我們所關心的。 吳委員長英毅:沒有辦法光用華僑身分證明去申請戶籍…… 許委員添財:第三,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服務、國家的福利延伸到境外,這時華僑才能優先分享,所以這時華僑身分證明就跟你方才泛稱的3,900萬就不同了,有華僑身分證明就可以分享中華民國延伸到境外去的福利、權利等,這些相關的規定你們就要去制定,而這就是僑委會的功能之一,並不是昨天晚上才拿著五星旗在罵台灣,結果今天看到台灣馬總統請客,他就靠過來了,這樣也算是華僑嗎?而那些長期為我們奮鬥、努力,維護台灣民主自由,在國外為我們發聲,甚至跟對岸反制的,反而我們冷落人家了,而這個問題就是僑委會要注意的,對不對? 吳委員長英毅:我們是很注意的,其實未來…… 許委員添財:不是敵人,就是朋友,但是朋友要內外有分,有華僑身分證的就是「內」,沒有華僑身分證的就是「外」,但是都泛稱華僑,通通都當成是朋友,用這樣的概念去處理是不是比較有意義?以上這三點提供給委員長參考。因為台灣從現在開始要真正面對台灣是不是一個民主自由獨立的國家,當然這個國家以後是可以跟人家合併或是被人家所併吞,那是未來的事情,但是要把握當下,好好珍惜我們的民主制度以及我們所建立起來的民主根基,然後重新出發,不要搞成是民國末年,而是要搞成民主國家元年。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詹委員凱臣代):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委員長,我們前任的駐菲代表李傳通在2012年1月卸任時表示,其實他自2008年6月就任以來,就感受到對岸大使館施以極大的壓力。李傳通說2008年6月至12月,對岸利用菲國華文媒體撰文或以廣告做攻擊,半年之內都沒有中斷,包括他出去演講或參加僑社活動,也從來都沒有被友善對待過。大家總是在卸任之後,才敢講出真話,聽到這一段話,我想這是他的感受,也道出了此刻面臨外交休兵,包括我們的僑界或僑務委員等,我們的整個僑務是否也會被逼到要休兵的一個狀態,我想他講了實話,對於這一段話你有什麼感觸?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我真的很敬佩李大使,他在菲律賓真的是捲起袖子伸出胳膊為中華民國臺灣在打拚,其實僑社對他都特別、特別地尊敬,經常請他去演講。而大陸那邊對我們的外交跟僑社的打壓,以及要挖我們的樁腳或是我們的社團,他們真的是很認真、很賣力在做。 陳委員亭妃:很認真、很賣力? 吳委員長英毅:我們都有感覺到。 陳委員亭妃:那我們有很認真、很賣力的去鞏固樁腳嗎?我們有充分的資源去鞏固我們的樁腳,讓我們的樁腳認為我們真的還是需要他的,有嗎? 吳委員長英毅:事情怎麼做永遠都有向上提升的空間,至少這些樁腳去年…… 陳委員亭妃:在我們外交休兵之後,這些問題其實一直存在,之前我也曾經在此跟委員長討論過,沒有錢、沒有經費,怎麼去鞏固樁腳?怎麼去辦活動?聯誼很重要,對不對?人家的經費是大筆大筆地在花,我們卻是一直在萎縮,這是不得不面臨的一個狀況,所以為什麼我們說外交休兵之後,即將面臨的就是僑務休兵,而繼僑務休兵之後會面臨什麼狀況?我們所有的僑界會認為臺灣政府沒了,被稀釋掉了,被吃掉、吞掉了,所以在僑界很可能就已經被一統了,委員長,怎麼辦? 吳委員長英毅:有錢不見得辦得了事,沒有錢當然更不可能辦事。 陳委員亭妃:更不可能辦事啊!沒有錢你可以去募款來辦活動,可是一次、兩次、三次之後誰要理你,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吳委員長英毅:對。 陳委員亭妃:如今李傳通在卸任時講出這些話,但是我們再從頭回想一下,在99年、100年間菲律賓發生了什麼事?就是有一班臺灣籍嫌犯整個被遣送到北京去,當時我們喊著要顧及他們的人權權利,要把案子拉回臺灣來偵辦,在那個當下是被拒絕的。發生了這件事之後,我們當時一直在講,菲律賓就已經認為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就有這樣子的一個印象跟說法了嘛!所以他們才會把我們臺籍的嫌犯直接送到北京去,其實不管事件的發生地在哪裡,今天他們就是臺籍的嫌犯嘛!發生這樣的事情,之後再加上李傳通卸任時講的這些話,可見我們整個的僑界已經遇到一個瓶頸,甚至我們在推展僑務的過程中已經遇到問題,這是不得不面對的事實,委員長,怎麼辦?是涼拌炒雞蛋嗎?怎麼辦? 吳委員長英毅:其實就算沒有錢或者預算少,我們也有預算少的作法,我們要和人家搏感情,我們要時常、勤快地…… 陳委員亭妃:委員長,不要說場面話,人家一直在吞食,但是我們一直在退卻,我們在經費上及各方面,其實真的沒有辦法跟別人對等。好,在沒有辦法對等的情況下,我們的經費已經比人家少了,但是這幾年以來,我們發現經費方面更是少之又少,逐年在遞減。在經費逐年遞減之外,我們發現臺灣每年舉辦國慶酒會之際,中國大使館會派人去會場外面登記哪些僑領有回來參加,這是不可抹滅的情況,對不對? 吳委員長英毅:他們沒有信心,他們比較差勁。 陳委員亭妃:他們沒有信心?他們比較差勁? 吳委員長英毅:對,他們真的沒有信心。 陳委員亭妃:是這樣子嗎? 吳委員長英毅:我們就不要這樣子做啊! 陳委員亭妃:是這樣子嗎? 吳委員長英毅:對。 陳委員亭妃:我看不是吧!這樣回去之後大家就走著瞧,這是施壓啊!你說他每年在會場外面登記的話,那我們的僑領還有誰敢回來參加,我相信他們敢這麼做,今天如果臺灣不退縮呢?但是,我們臺灣一直在退縮,在退縮的前提之下,這些僑領沒有信心,他們也會害怕臺灣沒有辦法當他的依靠,那怎麼辦?這是我們所聽到的很多僑界的聲音啊!很可悲,我們的僑界希望站在臺灣的立場為臺灣發聲,但是卻沒有得到我們國家很好的支援,這要怎麼辦?委員長,我們是語重心長。臺灣在馬英九主政下已經將我們的主權越來越往下降,甚至踩在腳底下。可是僑界有多少人還是站在第一線捍衛,我們要給他們十足的信心,不能因為臺灣情勢的變化,而讓僑界、僑領認為臺灣真的要沒有了,他們必須重新再找另一個國家,事情不應該是這樣。委員長,拜託一下,給所有僑界信心,臺灣就是臺灣,臺灣是一個國家,這個國家永遠不會因為中國給了多大的壓力而退縮,我們更應該給這些人十足的支持。李傳通這些話聽起來好心酸,我非常遺憾的是,他在卸任之後才敢講實話,他把現在外交休兵、僑務休兵的問題全部點出來。 第十條及第十三條的修法動機是什麼?第十條修正後讓外交部的權力變得更大,修法之後外交部和內政部將會無限上綱,更是空白授權,你們怎麼會修這樣的法,讓自己的權力更加放大?到底意義在哪裡? 主席:請僑委會華僑證照服務室王主任說明。 王主任倩兮:主席、各位委員。第十條的修正一樣維持現行相關規範,只是增加授權條款,讓現在散布於內政部或外交部的相關法令,將來能夠授權統整於一個辦法。但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必須由立法院授權我們可以訂定辦法。 陳委員亭妃:這是講得好聽。現在是要將第十條很詳細的規定拿掉,然後全部授權給內政部、外交部訂定辦法,這就變成空白授權,因為立法院管不到。現在是要我們空白授權給兩個部會訂定辦法,好厲害喔!我們怎麼知道到底要訂什麼,內容細項講得不清不楚,第十條修正案將原本的規定都拿掉變成空白授權。你們當然講得很好聽,就是要將散在外面的規定全部收集起來,然後訂定一套辦法,問題是立法院監督不到這套辦法,這就是一個空白授權的修正條例。 王主任倩兮:現行條文也沒有任何實質規範。 陳委員亭妃:怎麼會沒有?起碼現行條文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至少明定出一些狀況是不得申請的,或許沒有全面性,就只是部分,但是不是應該更詳盡訂定?你們卻反其道而行,根本就是無限上綱空白授權,這是第十條的部分。 至於第十三條的部分,民法是規定20歲,但行政院提案第十三條:滿18歲,或未滿18歲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我覺得文字字義很奇怪,滿18歲就算了,還有「或未滿18歲已結婚之未成年人」。 主席:陳委員發言時間已到。 陳委員亭妃:我對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有很大疑慮,講得不清不楚,為什麼要修正?動機在哪裡?重點在哪裡?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要再仔細討論一下。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蔡委員其昌、馬委員文君、陳委員明文、楊委員麗環、劉委員櫂豪、李委員昆澤、孔委員文吉、段委員宜康、楊委員瓊瓔、羅委員淑蕾、林委員佳龍、黃委員昭順、陳委員歐珀、林委員正二、徐委員耀昌、王委員惠美、蔣委員乃辛、江委員惠貞、吳委員育仁、王委員進士、邱委員志偉、蘇委員清泉、陳委員淑慧、林委員世嘉、徐委員欣瑩、呂委員學樟、林委員滄敏、呂委員玉玲、陳委員其邁、林委員鴻池及賴委員士葆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林委員郁方):現在繼續開會,進行逐條討論。 進行第四條。 第 四 條  僑居國外國民,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 一、居住於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 (二)在國外累計居住滿四年。 (三)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 二、居住於無永久居留制度,或有永久居留制度而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取得僑居地居留資格連續四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二)在國外累計居住滿四年。 (三)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 三、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自臺灣地區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留十年並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四年以上,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前項第二款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之認定,由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每年定期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符合第一項規定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為辦理徵兵處理或入出國事項,認定其身分需要,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應以第十條及其他法規未限制其為僑居身分加簽者為限,主管機關並應於該證明書註明供役政使用。 主席:我們曾經開過一個玩笑,說法律人的作文能力似乎不怎麼強,文字寫得很好,但是標點符號的使用值得商榷。本條第二項「由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之後應該要加個逗號「,」才通順,「由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每年……」唸起來不是怪怪的嗎?本席不知道這是不是法律用語,但若不影響原意的話,加上這個逗號之後的意思會比較明確,我們這些當過老師的人也許習慣不太好,總是喜歡改人家的文字,所以本席建議在「由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之後加上一個逗號,其餘文字均照原草案文字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 五 條  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 四、居住國外期間證明文件。 五、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或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或出具之華裔證明文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第五款所稱華裔證明文件,其驗證或出具之規定,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七條。 第 七 條  主管機關得視僑居地之特殊需要,委託駐外館處受理華僑身分證明書之申請;其受理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條。 第 十 條  持有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僑居國外國民,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者,得申請於護照加簽僑居身分。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得限制其為僑居身分加簽。 前項但書限制之範圍、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及外交部定之。 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者,在國內應由主管機關認定後,向外交部辦理;在國外,由主管機關委託駐外館處逕予認定辦理,或報經主管機關認定後辦理。 前項僑居身分之認定,其應檢附之文件,準用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主席:最後一項的「準用」是否為法律用語?此處應該是可以讓你這樣適用的意思,用准許的「准」才對,怎麼會用標準的「準」字?如果是法律用語,那就是積非成是,這裡用「準」字是沒有道理的,應該用批准的「准」才對。 徐專門委員佑伶:(在席位上)這是法律用語,意思是不再另作法律規定,節省法條。 主席:你們可以問一下高中生到底是用標準的「準」還是准許的「准」才正確,其實用准許的「准」也是一樣的,就是准許你、授權你這樣做的意思,不是嗎?好啦!沒關係,本席對於你們這些法律人的中文程度一向不太有信心。 進行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申請換發或補發時,經查驗其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仍屬有效者,其僑居身分得予移簽。 主席:我覺得「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在「護照」後面要加一個逗點,然後才「申請換發或補發時,」否則唸起來怪怪的。「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申請……」,如果要解釋為護照申請也可以,所以在「護照」後面加一個逗點,接著才「申請換發或補發時」,這樣對不對?你們學法律的人可以接受嗎?我比你們清楚嘛!本條就這樣修正通過。 進行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滿十八歲或未滿十八歲已結婚之未成年人,得自行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 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應經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二項同意權或代為申請之行使,如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得由其中一人為之;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親自代為申請,得委任代理人辦理。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條有無異議?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未滿18歲可以結婚嗎? 主席:要監護人蓋章同意就可以。 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五條之一。 第十五條之一  主管機關為辦理華僑身分證明書核發或僑居身分加簽事項,得向內政部及外交部申請經由電腦連結取得相關資料。 主席:本席認為主管機關,這很可能是僑委會或其他主管機關,要向內政部及外交部索取資料時,用「申請」這兩個字好不好?部會之間的地位不是平等嗎?我這樣說是有原因的,你們看看書面資料第7頁左上角第3行,你們是用「會商」二字,是「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及外交部」。再看第5頁從上面算起來第5行,「主管機關會商……」,但是你們在這個地方用「申請」,好像要得到批准,申請不是一般民眾(civilian)向政府相關機關apply,這才是申請嘛!所以這裡是不是要改一些字,例如「得要求」或是「商請」內政部和外交部經由電腦連結提供相關資料。是不是應該這樣?這才有對等的意涵。 另外,本席覺得後面的語意未明,第3行開始「得向內政部及外交部申請經由電腦連結取得相關資料。」你們覺得這很清楚嗎?我覺得用字邏輯不是很好。我知道你們的意思,就是要跟內政部及外交部商量,拜託他們經由電腦連結提供資料,是不是這樣?如果是這樣,應該是「得要求內政部和外交部」,或是「得商請內政部和外交部」經由電腦連結提供相關資料。這在邏輯上不是比較清楚嗎?要不然根本搞不清楚,所謂「申請經由電腦連結取得相關資料」,被你們寫了這麼多字下來,我都忘了主詞是什麼了。你應該講的是,就是我主管機關,我要要求或商請內政部跟外交部經由電腦連結提供相關資料。這樣就好了嘛! 我真的不太了解,資料的提供都只靠電腦連結這個途徑嗎? 王主任倩兮:(在席位上)也有書面的。 主席:對啊!但是現在只提到電腦連結,是不是除了電腦連結以外,其他途徑都不接受?你是學法的嗎? 王主任倩兮:(在席位上)不是。 主席:請僑委會華僑證照服務室王主任說明。 王主任倩兮:主席、各位委員。報告主席,這個是配合現行法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未來…… 主席:但是你現在又告訴我還有書面的資料,所以你們不能立法留下一個不清不楚的尾巴。這個條文的規定是「經由電腦連結」,也就是說,除了電腦連結以外,其他就不提供了。有這個意思啊!如果不能用電腦連結,那就算了。所以是不是應該修正為「經由電腦連結或其他方式提供相關資料」? 王主任倩兮:如果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其實即便沒有在這裡改成那個用語,行政機關一樣可以函請他們提供,而且我們會註明法律依據,請他們提供資料,所以不必然要在這裡加這條條款。 主席:如果按照你的說法,這整條都可以不要,都可以刪除了。你不需要這條就可以取得資料了,那還要加這條幹什麼? 王主任倩兮:主席提出的修正文字是更完整的。 主席:是不是加列「其他方式」,我是要幫你,如果你不是學法的,我就不想改你的字了。 王主任倩兮:謝謝。 主席:第3行後段修正為「得商請內政部和外交部經由電腦連結或其他方式提供相關資料。」,其餘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今天議程排定的審查案已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院會二讀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郁方代表說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一案。 一、僑委會應就「於密支那地區設置中華民國遠征軍紀念碑」相關事宜,主動與緬北地區僑領聯繫,以協助相關單位規劃建碑或修復烈士陵園事宜。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陳鎮湘  詹凱臣  馬文君  張嘉郡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 二、為強化在緬甸地區華語文教育品質並擴大對緬北地區孤軍後裔的照顧,僑委會應主動協調相關單位,迅速更新華語文教材,並增加緬甸地區海外華語學校的聯招名額。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陳鎮湘  詹凱臣  馬文君  張嘉郡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委員邱議瑩、蕭美琴、潘維剛、林鴻池及馬文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 本日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二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 針對本委員會今日排定審查行政院版「華僑身分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現行分散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及「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等僑居身分加簽之限制規定,授權由僑委會統一訂定辦法規範,並放寬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已結婚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等事項,進行相關法律條文之修正,本席對於相關修正內容沒有特別意見,只是有些疑問就教於行政院僑委會。 首先,過去政府向來號稱我國海外僑民有數千萬人之多,當然這是把中國大陸移居海外的僑民也算在內,但即使是只計算從台灣出國,並在國外長期合法居留的僑民,相信也有相當之人數,但本席上網查閱僑委會相關統計資料卻發現,曾依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向僑委會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從93年以來至今,恐怕只有5千人之譜,而且申請的人數從93年的1,664人逐年遞減為100年的241人。本席想請教的是,這樣的申請人數,和僑委會當初訂定「華僑身份證明條例」的預期目標相符嗎?如果和貴會的預期目標差距太大,原因又是甚麼? 其次,根據僑委會網頁上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的答客問中指出,海外華僑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主要是作為返國行使各項權利義務的依據。為配合華僑在國內辦理投資、工商登記、不動產買賣、遺產繼承、銀行開立帳戶、稅務、考試、入境居留及在外館辦理護照等事宜之需要,而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讓海外僑民享有準國民待遇。但本席疑惑的是,就算台灣旅居海外的僑胞沒有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只要當事人在台灣戶籍沒有消滅或仍持有國民身分證,海外僑民一樣可以返國行使前述各項權利義務,而且僑民返國行使投票權,也不需要華僑身分證明書吧?難怪海外僑民申請人數那麼少。很顯然地,訂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發給華僑身分證明書在缺乏其他配套措施或誘因的情況下,導致政策目標和政策執行成效產生落差,本席希望僑委會未來能夠針對相關政策措施之落實進行檢討。 蕭委員美琴書面意見: 第8屆第1會期-2012年5月17日(四) 當日議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華僑身分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針對本次僑委會所提送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之修正條文內容: 兵役問題: (1)由於臺灣乃為「屬人主義」之規定,故凡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若擁有臺灣國籍,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將必然擁有臺灣之國籍。針對目前兵役法之規定,其擁有臺灣國籍之男子必須服兵役。而此次僑委會所提送之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將第四條第三項之內容修正為:「現在或原在臺灣設有戶籍,自臺灣地區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留十年並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四年以上,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是否已排除現行「兵役法」中「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歸國僑民,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之適用,變相為僑居國外國民之子免除保衛國家、服兵役之義務?恐有淪為其解套之虞。 (2)而其修正條文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中修正內容為:「具有現役軍人或服替代役役男身分者。」係不得加簽為僑民身分的。此條之修正乃係跟隨第四條之修正而定之,若僑居國外國民之子已然並無在臺灣設有戶籍,又何來具有現役軍人或服替代役之身分?請僑委會惠予詳盡說明之。 其他相關議題: 針對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五條第一項中規定:「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明文件。三、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四、居住國外期間證明文件。五、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或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認證或出具之華裔證明文件。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於第二項中又載明:「前項第五款所稱華裔證明文件,其認證或出具之規定,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換言之,若主管機關對於當事人所出示的華裔證明文件持不認可的態度,當事人便無法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更致其在台灣之居留期間備受限制。此外,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六條中亦規定:「檢附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華裔證明文件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主管機關應於華僑身分證明書,載明申請人係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之事實;該證明書之實質效力,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認定之。」由條文中得知,華僑身分證明書之實質效力乃需由主管機關來自行做認定。對此,僑委會所核發之華僑證明書是否有使政府機關及公眾採信之效力?故若當事人已在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時所提出的華裔身分證明文件被主管機關所核可為適用時,當然可予以發給華僑身分證明書。但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六條再次對華僑身分證明書作認定時,若主管機關對其是持否定之態度,亦即是主管機關間之認定有差異,此對申請人而言,將以何為依據?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今日審查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主要修正的目的是為了統一華僑子弟履行兵役義務的規定,目前相關法規都散見於各種法規中,使得法律體系未有明確的脈絡可循,並且我國在改採募兵制之後,服役期間已經縮短為四個月,因此有更多的華僑子弟願意回台服兵役,因此提出本法修正,使得法律體系更為明確,讓僑胞易於瞭解各項規定。 本席認為吸引僑胞子弟回國服兵役,將使得我國的文化更為多元,因為我國僑胞分布於世界各個國家,因此攜帶歸國的文化也是呈現多元文化,將使我國的文化更為多元,因此今日的修法立意十分良善。除了僑胞子弟可以帶回多元文化外,僑胞子弟回國的原因多是為了學習中華文化,蓋中華文化在世界已經成為新的文化顯學,因此世界各地的人紛紛投入中華文化的學習,僑胞子弟身為中華民族的後代,其對學習中華文化當然更具有興趣,因此僑委會如何吸引僑胞子弟學習中華文化,將會與今日修法目的成功與否有極大的關聯性。 本席認為中華文化的推廣,僑委會目前除了在全球推廣台灣書院外,本席認為僑委會對於中文演講比賽也應該多鼓勵,藉由各層級的比賽讓更多人認識中文,並且將中文演講比賽的總冠軍賽設計在國內比賽,使得更多人重視到國內才是中華文化的發源地,藉此也可以提升我國國際地位,讓政府施政能達到更大的效果。期盼僑委會對於相關比賽能夠儘速研擬可能性並評估相關作法,期盼讓更多人認識中華文化的發源地是在中華民國。 林委員鴻池書面意見: 一、僑委會派駐多明尼加秘書區美珍,於住所遇刺身亡,區秘書家人亦已前往當地處理後事。案件發生至今已一個月,甚至成立專案小組,目前案件偵辦進度為何?兇手是否落網? 此外,僑委會承諾從優撫卹,目前撫卹事宜辦理進度如何?是否有積極協助家屬辦理? 區秘書遇刺一案,凸顯駐外使館人員的安全問題,尤其派駐地,部分屬落後地區,治安不佳,僑委會如何加強管理或改善,以確保我駐外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二、520總統即將就職,當日也將進行就職典禮,僑委會是否有邀請華僑回國參與觀禮?目前僑委會籌備情況如何?此外,是否有與海外僑社規劃相關慶祝活動,讓僑界共同分享國內民主發展成果? 三、目前畢業僑生除可直接攻讀研究所外,也可在台灣實習2年,勞委會日前更改放寬僑生留台工作薪資滿新臺幣3萬7,619元,即可免2年工作經驗的限制。制度的改善,更有助於僑生在台工作,未來僑委會如何協助僑生進行職涯規劃,輔導僑生順利進入職場,進一步善用僑生專才,為台灣建立人才庫,並且吸引優秀僑生回國就學、就業,為我國增加產業競爭力? 四、為推廣台灣傳統文化,以及連繫海外華人情感,已知僑委會建立台灣書院,和陸續舉行各式活動,如全美巡迴海外民俗文化種子教師培訓、北美地區台灣美食廚藝巡迴講座……等。此類相關活動具體成果為何?政績效益如何進行評估?此外,此類活動多聚集於美國舉辦,但華僑散居於世界各地,除美國外,是否有至其他海外僑居地進行推廣?除至僑居地推廣活動之外,僑委會如何讓國人了解僑民在海外奮鬥的成功經驗,並與國人進行分享? 馬委員文君書面意見: 一、南海爭議延燒到美國中菲僑界 1.中國大陸與菲律賓對黃岩島主權的爭議,延燒到海外的僑民。旅洛城中國大陸與菲律賓僑民今天分別到對方的領事館前抗議,伸張各自的主權,也讓黃岩島的主權爭議更加擴大。請問委員長,知道這件事嗎?有沒有接獲通報?僑委會是否有因應措施?台灣如何與大陸的華僑做區隔?如何保護台灣僑民,避免台灣被誤認為中國的華僑? 二、馬吳即將就職,請問委員長,全球各地有什麼活動?委員長請說明。 三、民國102年實施役男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後,海外僑民役男之兵役徵集有何影響? 主席:本日會議至此結束,謝謝大家。散會。 散會(11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