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png]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復徵證所稅對經濟及資本市場之影響」公聽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持 人 羅委員明才 主持人:與會的各位同仁、各位出席的行政機關人員及產業界、學界參與公聽會的朋友,大家早!從三月份開始有復徵證所稅議題以來,社會對此非常關心,無論是對資本市場的影響或稅賦的公平正義,各界均有不少的討論聲音及不同的主張,甚至連本院委員也陸續提出近十個提案,為了降低對資本市場整體大環境的影響,我們希望能整合各界的資訊,快速討論,俾在綜合各界意見後,找出一個比較好的方式做一修正,當然,不修正也是選項之一。所以我們今天特別召開復徵證所稅對資本市場影響公聽會,希望大家可以提出寶貴意見。今天請到幾位歷任財政部部長及六大工商團體、公會代表與會,同時也請到民國77年停徵證所稅改徵證交稅時的前工業局局長汪雅康現身說法,說明當初將證所稅改徵證交稅並調成千分之六的時空背景和環境及其優劣點。 今天出席的本院委員有費鴻泰委員及吳秉叡委員,行政單位代表有財政部劉憶如部長、主計處石素梅主計長、金管會吳當傑副主委等人,以及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系黃達業教授等多位學者專家。由於今日與會的學者專家、業界代表很多,為讓大家都能順利發言,每位與會者發言時間以6分鐘為原則,必要時延長2分鐘;發言時請先報告單位名稱及姓名,以利公報記錄。 首先請財政部劉部長發言。 劉部長憶如:主持人、各位委員。相信很多人從提出證所稅這個題目時心裡就很納悶—證交稅收得好好的且行之有年,為何要在此時再次討論證所稅的議題?我在這裡要特別提到的是,大家可能沒有注意到,其實當每一年很多不同的訊息在不同時間點公布的時候,臺灣的資本利得稅包括證所稅的題目都往往、常常會被再度提及,最主要的理念就在於量能課稅,這裡所謂的「能」不是交易次數的多寡,因為大家都知道在市場上交易次數較多的人會繳交較多的證交稅,這個「能」的概念是在賺錢的能力,也就是繳稅的能力,所以雖然大家都認為課徵證交稅比課徵證所稅簡單容易許多,但是幾乎全世界大部分國家依然選擇證所稅制度,原因就在於稅的概念,也就是希望賺得多的人能多貢獻一點,基於這個理念,長期以來,不管是十年前民進黨執政時的財改會或四年前馬英九總統執政時的賦改會,不論討論任何財政改革、賦稅改革時,大家都認為即便資本利得稅和證所稅非常敏感,但卻是絕對必須要討論的議題。這個議題從3月28日開始討論到現在已經差不多有兩個月的時間,我覺得大家不管站在什麼樣的角度,在理念上都有這樣的共識,甚至業者、投資朋友大家都不反對量能課稅,如果能進步一點,那就表示往稅制健全化更邁進一點,問題在於稅改的題目有幾個不同的目標,而這幾個目標彼此之間在不同時間點之下是會有一些矛盾的,所以當有幾項目標需達成時,我們必須訂下什麼是主要、什麼是次要的目標,以證所稅來講,為達到量能課稅的目的,我們希望在股市賺到錢的朋友能多貢獻一點,也就是有能力的人多繳一點稅,這是我們的主要目標,但另外還有幾項次要目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儘量減輕對資本市場的衝擊,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是非常敏感的市場,這也是為什麼自從開始討論這個題目以來我們就希望把時間壓縮到最短的原因,因為股市最不喜歡的就是不確定因素,而在討論過程中總難免會有一些不確定。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容否認的,過去兩個月來,股市因為等待這個答案所以受到一些心理層面的影響,在此期間,社會上對證所稅的議題有熱烈的討論,主席剛才也提到立法院也有將近十個版本,我們當然希望能儘快做出決定,但在某種程度上,這也顯示大家認為現在的制度也許可以作某種程度的改革,為了儘量不要因這些改革影響資本市場,讓投資人對市場有信心,而且可以安心,基本上我們會分兩個層塊,首先是會課到稅的人,我們希望能秉持「抓大放小」的原則,被徵納稅金的人數儘量不要太多,開始的時候大概一、二萬人,如何讓這一、二萬人認為這個繳稅制度不會有令其不放心之處,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目標。另一方面,對於其他330萬股民來說,雖然他們不用繳稅,但卻會擔心這一、二萬人因為納稅過程太過繁瑣而不再參與股市投資,以致造成股價下跌,這樣就會對股市造成比較大的影響,我們最近一陣子以來緊鑼密鼓的討論,目的就是希望對市場造成的影響達到最小程度。 很多人一開始討論這個議題就提到臺股的市值從開始討論證所稅以來跌了多少,我要在這裡客觀的提出數據,臺股平常的市值是22兆,從3月28日開始討論到現在,亞洲股市受到國際上歐債、法國選舉、歐元能否持續、歐洲財政聯盟能否建立等不確定因素影響最深的是臺股以及韓國股票,這兩個月以來,不管是市值還是股價的跌幅,臺股及韓股大致是相當的,很多時候大部分韓國股票的跌幅甚至還比我們多一點點,而香港股市的反應也與我們相當,日本這兩個月一路以來都比我們差滿多的,新加坡則比我們稍微好一點,由此可見,這一陣子國際上對股市的影響相當的多。我要再次說明,這些不確定因素分別來自國內及國際,國內的不確定因素比如證所稅議題或油電上漲等,由於現在國際油價持續下跌中,電價方案也已經確定,如果證所稅能儘快過關,我相信國內的不確定因素就會排除;至於國際方面,希臘的發展將在6月下旬有明朗化的決定,如果這些不確定因素都能儘快排除的話,我們相信也希望股市會恢復正常,我們希望的只是建立一個制度,這個制度影響的層面並非短期,和油電的效果也不相同,主要的是,即便這個制度能建立起來,所得和申報也是明年、後年之後的事,所以它的影響是比較長遠的,我們只是希望能在量能課稅的制度上往前邁進一步。 今天非常高興也非常感謝立法院能舉辦這樣的公聽會,尤其是有這麼多立委和各黨團都提出各自的版本,希望能在討論中凝聚大家的智慧,共同找出一個能向量能課稅制度邁進一步又儘量對資本市場造成最小影響的方案。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各位! 主持人:現在請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黃理事長發言。 黃敏助理事長:主持人、各位委員。本人今天非常榮幸能代表證券業及廣大的投資人出席「復徵證所稅對經濟及資本市場之影響」公聽會,說明我對課徵證所稅的意見。我認為值此經濟衰退、市場低迷之際,不要貿然課徵證所稅,如果一定要實施,應先從法人著手,排除對個人課徵證所稅。 本公會對此事有以下四點意見:一、現行證交稅已內含證所稅,亦屬量能課稅。馬總統在5月22日提示應在量能課稅、不會得不償失、減政便民三項前提下持續推動證所稅,所謂量能課稅意指有所得就課稅,但事實上目前的證交稅就已經是量能課稅,而且就算無所得也課稅。過去十年,全體投資人的證券交易所得計虧損4,039億元,沒有所得者卻繳了9,125億元證交稅,占國庫整體稅收的6%,約占全體上市上櫃公司稅後盈餘的10%,至於投資人獲得的股利股息也未必一定能填息填權,反而經常貼息貼權,是屬於投資行為,但股利所得卻需納入綜所稅中繳納,共繳了超過2兆3,000億元以上的股利所得稅,投資人每年繳納給國庫的股利所得稅加上證交稅,合計占當年度政府稅收的21%至25%,可見投資人對政府稅收的貢獻很大,絕對不是不公不義或不勞而獲。 二、證券交易本身是零和遊戲,從交易面觀察證券市場,有人獲利就一定有人虧損,且獲利者往往未必能持續獲利,證券利得課稅、證券損失抵稅,正負互相抵銷後,政府實際上根本課不到稅,欲從交易市場中課徵證所稅完全是徒勞無功、緣木求魚、不切實際,政府若一定要推動證所稅,應從發行面建立制度,才能真正收到效果。 三、課徵證所稅應從法人開始,再以穩健的腳步進行改革。證券投資現在已是全民運動,個人投資人乃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參與者,占開戶總人數的99.5%,去年的個人投資人成交量占65.5%,目前證券市場開戶數計1,630萬戶,開戶人數則為898萬人,去年有交易的戶數是403萬戶,全年成交筆數是二億九千七百多萬筆,如果採取逐筆交易,會增加五倍,財政部恐無能力作此計算。再從去年集中市場成交值來看,成交值超過5,000萬以上的中實戶及大戶有10萬9,546人,成交值占全市場的41.8%;散戶有328萬5,653人,成交值占21.2%;免稅外資有7,615家,占成交值的21.8%;本土法人9,005家,成交值占15.2%。依照行政院版本,實際上,所有投資人每年都須計算交易損益,才能知道是否應申報或保留於以後3年度內交易所得中扣除,稽徵成本很高。事實上,稽徵技術也很困難,因為成本的認定非常困難,個人損益計算困難,違背馬總統強調的—不會得不償失,簡政便民的原則。 第四,若一定要實施證所稅,應該從影響最小的法人開始,證交稅得完全抵稅,由財政部財稅資料電子處理中心歸戶出報表,排除對自然人課徵證所稅,待法人交易量過半,且稽徵技術可克服的時候,才對自然人課徵證所稅。如果需要券商提供服務的,拜託!請財政部編列預算來付費用。以上淺見有書面資料,請各位參考也就教於各位,謝謝大家! 黃敏助理事長書面資料: 題綱一:行政院、立法院各黨團、委員皆提出眾多修法版本討論證所稅,各自版本優劣如何?稽徵成本?相關配套措施之細節? .現行證交稅已內含證所稅,是基於稽徵方便之權宜:財政部在其官網上一再說明:『現行證交稅已內含證所稅,符合租稅正義』。目前股票出售時,只對賣方課徵0.3%的證交稅,不對買方課徵證交稅,就是隱含對交易所得課稅,已符合有所得就要課稅的「量能課稅」原則。同時,歷次研議課徵證所稅時,均同時調降證交稅。 現行證交稅行之有年,投資人和民眾都清楚了解,已符合政策簡單、讓民眾清楚了解的「簡政便民」原則。相較課徵證所稅的國家(如美國、曰本),證所稅收占不到其整體稅收的1%,且稽徵成本高;我國證交稅每年可以課徵到1,000億元,占整體稅收的6%,又沒有稽徵成本,國外市場都羨慕不已,不應輕易改變。 .各證所稅版本的稽徵成本高、個人損益計算困難:依財政部表示,課徵證所稅影響的投資人只有2萬人,但實際上所有自然人每年都須計算交易損益,始能知道是否應申報或保留於以後三年度之交易所得中扣除。即目前證券市場開戶數1,630萬戶、開戶人數898萬人、去年有交易戶數403萬戶、全年成交筆數約2.97億筆;若是要求投資人(尤其個人)紀錄交易內容、申報納稅,所需花費的遵循成本、稅務機關稽徵成本、其他相關配合成本(例如證交所櫃買中心、集保公司、發行公司的股務單位、證券商等)更是無法估計。 台灣股票市場結構(參考表一)仍以散戶為主,個人投資人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參與者,占總開戶人數的99.5%;個人投資人成交量也占65.5%。但自然人並未設帳,同一投資人在不同證券商開立帳戶,交易筆數多,除權除息的調整、證交稅、手續費、借券費用、融資息、融券費用等成本與費用的認定和分攤,再加上股票匯撥、借券等,如何區別個別股票進出情形與計算損益?且集保公司統計,非交易而持有之股票多達20餘種,其取得成本無法認定,如匯撥、增資配股、繼承、贈予、私人間直接讓受、設質、信託、借券、擔保品處分、減資、合併、分割等,投資人如何申報?稽徵機關面對投資人龐大又複雜之未必正確的申報資料,技術上如何克服?人力上如何負擔?比較起每年只課不到100億元的證所稅,真是稽徵的行政成本高於稅收,「得不償失」。 [image: image7.png] .中實戶及大戶對證券稅負的貢獻高:健全的資本市場應包括投資者、投機者和套利者,其中投機者為尋找短期獲利目標的投資者,提供市場流動性,也對證券稅負貢獻大,每年成交值5,000萬元以上者(中實戶及大戶)即屬此類。證券交易所統計,每年成交值5,000萬元以上者,人數占比3%,對市場成交值占比41.8%,即對政府證交稅稅收的貢獻1,000億元×41.8%=418億元,人均貢獻稅負金額=418億元÷109,546人=38萬元/人。 若以巴菲特長期年化投資報酬率8%為例,資金每月週轉一次者,則實際上買賣股票的稅負所得比高達45%,對證券稅負的貢獻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的租稅公平正義。事實上,扣除權、息,台灣長期年化投資報酬率絕對不到6%,稅負所得比更高達60%。 計算內容:以每月買賣5,000萬元各一次 .每月獲利=333,333元。(5,000萬元×(8%÷12)=333,333元) .全年獲利=400萬元。(333,333元×l2=400萬元) .每月扣繳證交稅=15萬元。(5,000萬元×0.3%=15萬元) .全年扣繳證交稅=180萬元。(15萬元×l2=180萬元) →證券交易所得(獲利)400萬元,但繳了證交稅180萬元,稅負所得比45%。(180萬元÷400萬元=45%) 題綱二:自證所稅議題提出以來,資本市場交易量萎縮,同時影響國家證所稅入的短缺,如何彌補此部分的財政缺口? .提出證所稅議題後,台股指數下跌、交易量萎縮:證所稅議題炒得沸沸揚揚,已經嚴重衝擊台灣證券市場(圖一)。自3月2日財政部提出復徵證所稅議題至5月25日止,集中市場股價指數由8,170點跌至7,071點,跌1,099點(-13.45%)、日均成交量由2月的1,425億元減至5月的730億元(-48.8%)、上市公司總市值由3月3日的22.10兆元減至5月25日的19.31兆元,蒸發2.79兆元(-12.6%)。財政部倉促在二週內推出證所稅方案,過程草率、論述不足又溝通不良,不但重創台灣資本市場,更造成投資人恐慌,引發民怨。 [image: image2.png] 復徵證所稅已經使股市成交量大幅萎縮,法人、中實戶、大戶資金先行退場,4月16日集中市場窒息量僅587億元、5月14日僅475億元、5月25日僅556億元;近五年集中與櫃買市場每月日均量都在1,000億元以上,僅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的全球金融海嘯及2011年11月至12月的歐債危機低於1,000億元,而因證所稅議題,使今年4月日均量縮至890億元、5月(至5/25)縮至829億元。財政部編列預算日均量為1,650億元,證交稅全年可收1,265億元,今年1至4月證交稅實徵淨額分別為39.43億元、94.58億元、219.70億元、57.05億元,累計分配預算數僅達成67.8%。 ‧台灣股市原來每日成交量平均約1,400億元(表二),每天可收證交稅約4億元,自提出要課證所稅後,日均量歲縮4成,市場評估若開始課徵證所稅,將使市場中實戶和大戶資金外流,使成交量更萎縮至700億元,每日證交稅將減少2億元,全年減收500億元。而證所稅預估年收100億元,如此一來一往,國庫收入反而年少400億元,這短少的400億元如何彌補?! [image: image3.png] 題綱三:資本市場交易量萎縮是否足以影響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業、創投業、工商發展等,造成對就業市場不利影響?如何兼顧政策目標與上開不利之影響? ‧針對個人課徵證所稅,將嚴重傷害台灣證券產業:目前證券業有1,200家總分公司、從業人員約50,000人。證券業仍為以經紀業務為主的看天吃飯產業,日均成交量至少需800~1,000億元始能損益兩平,若課徵證所稅,成交量估將萎縮至500~700億元,嚴重影響證券產業發展、證券商存活和從業人員就業(表三)。預估大型證券商將精簡人力3~4成,約15,000人~20,000人,中小型證券商面臨倒閉,也波及失業人口的家庭。 計算內容:以日均量降至700億元試算 ‧手續費率0.0008(扣除折讓) ‧假設日均量由1,400億元降為700億元,則證券商手續費年減約280億元(目前年手續費約560億元)。 ‧以證券商經紀受託買賣登記人數30,000人,目前年手續費約560億元,平均每人貢獻值約187萬元。(560億元+30,000人=187萬元) ‧手續費年減280億元,證券商估需裁員15,000人(280億元+187萬元),約為目前50,000人之30%。 [image: image4.png] ‧課徵證所稅將嚴重衝擊台灣資本市場:若2013年開始實施課徵證所稅,降低中實戶、大戶交易意願(其交易筆數約占7%、交易量約占41.8%),成交量萎縮將更為惡化,預料遠少於2011年12月歐債危機時739億元的低量,甚至連500億元都不到,量是價的先行指標,致而降低市場本益比與週轉率,資本市場吸引力驟降,新金融商品市場萎縮,企業掛牌籌資意願也受影響,外資、法人退場(交易量約占35%),因稅負增加及造市者離去,最後散戶(交易量約占30%)也將資金轉往海外,惡性循環將大幅衝擊資本市場。 市場交易量萎縮,影響內需消費;發行市場籌資功能下降,使企業無足夠資金做資本投資及技術研發,消費、投資雙引擎熄火,嚴重影響國家整體的經濟發展。 證券公會建議證所稅執行方式 壹、在2008年6月馬總統剛就任初,就由當時行政院長劉兆玄邀集產、官、學界專家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花了一年半的時間周延審慎的研議復徵證所稅可行性。2009年11月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提出7項準則討論課徵證所稅的各項調整方式之利弊得失,分別是(1)全球化下競爭,(2)效率確實經濟,(3)資本市場衝擊,(4)景氣發展階段,(5)水平垂直公平,(6)稅務行政簡化,(7)稅收風險影響,研究結論中建議: ‧短期仍維持現狀,課證交稅、不課證所稅; ‧中期考慮實施自然人仍停徵,恢復法人課徵證所稅,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調降證交稅; ‧長期目標:考慮實施自然人及法人課徵證所稅,自然人分離課稅,法人則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搭配調降證交稅。參考景氣繁榮階段,逐步適時推行課徵證所稅制。 劉憶如部長當時為學者代表,在賦改會會議中也強力主張,證所稅並不適合台灣;證交稅已有龐大稅收,不應再討論課徵證所稅。 貳、證券公會支持馬總統改革的目標和決心,但希望在經濟衰退、市場低迷之際,不要貿然課徵證所稅;若一定要實施,應待經濟復甦景氣繁榮階段,逐步適時推行課徵證所稅制。在執行方法上,應逐步先從賦改會的中期方案實施,先排除對自然人課徵證所稅。 參、證券公會對課徵證所稅之建議方案如下: 先對法人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一)課稅方式:最低稅負制;課稅標的:上市、上櫃、興櫃、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免稅額:250萬元;稅率:10%。 (二)股票持有滿一年者,稅率得減半;全年所繳的證交稅得抵稅,抵稅後若有餘不退、不足須補繳。 (三)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歸戶出報表,含手續費用及證交稅,其他必要費用由法人列舉扣除。 (四)期所稅比照上述辦理。 至於對個人課徵證所稅,則俟市場結構改變,法人交易量過半、且稽徵技術可克服時,才比照法人辦理。 主持人:請紡織研究所汪雅康董事長發言。 汪雅康董事長:主持人、各位委員。我想先回憶一段,剛剛我們在談證券交易所得稅的時候,就提到民國77年,其實比這個更早在李國鼎擔任部長的時候,民國61、62年也曾經課徵過證券交易所得稅,那時候我剛好在財政部國稅局工作,負責證券交易稅業務,我非常清楚。但是這個部分課徵了2年之後,因為那時候沒有所謂資訊電腦可以來管控,我記得那時候稽核組王得山次長,稽核組稽核的結果,也沒有真正課到實際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因此,我們馬上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我們那時候課徵的是證券交易稅,所以早就有了,民國77年一直到現在101年,又恢復要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大家在這一段時間也有做充分地討論,我在此不必再贅述,因為剛剛學者專家也有發言。 第二個我要表達的,就財稅政策來講,除了量能課稅當然是最高準則,其實我們在財政政策當中,除了量能課稅之外,還有所謂公平正義、稽徵成本及發展經濟的問題,促進企業籌集資金,集資也是我們的課題,當然,課稅的時機也非常要緊。我們談到稽徵成本,其實,在民國60、61年,那時候所花的稽徵成本代價非常高,卻也沒有真正課到證券交易所得稅。目前我們的資訊蒐集非常方便,成交筆數達到二、三億筆,如果要課稅,姑且把人頭戶排除掉,也是高難度。我們再回顧一下,其實,要課徵證券交易稅的成本最低,因為證券交易稅是以代徵的方式來課徵,財政部的稅務工作人員根本沒有花費很多心力去做稽徵的工作,而且我記得,我們課徵證券交易稅,還要發給證券商千分之一的獎金來鼓勵它,其實,它就代表政府部門來從事證券交易稅的課徵。 第三個我要表達的,在談到證券交易稅當中,為什麼77年的政策失敗了?要把證券交易稅從千分之一點五提高到千分之六,那時候的設計機制是把證券交易所得稅取消,將證券交易稅提高,其實就隱含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觀念在裡頭。為什麼我們目前又把證券交易稅往下降?其實是因為我們又碰到經濟不景氣,所以把證券交易稅從千分之六降到目前的千分之一點五。我們從這種時代的背景可以看得到,如果證券交易稅有一個彈性的機制,可以隨著股市的榮枯,由行政或立法部門授權,讓證券交易稅有一個調整的空間,則不失為最好的政策。 最後我要說明的,我們在談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時,其實要考慮目前全世界的經濟現況,現今歐債危機一直屬於不確定的因素,國內經濟景氣也在衰微的階段,因此,我們要考慮時機,這個時間點對不對?這才是重要的。這些時間點的考慮,目前屬於不確定的因素,我個人認為,我們應當讓證券交易稅持續進行,暫時把證券交易所得稅停掉。謝謝各位! 主持人:請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何壽川常務理事發言。 何壽川常務理事:主持人、各位委員。證所稅的議題像剛才部長所說的,大家已經莫衷一是。但是從國家稅收的觀點來看,我們似乎已經非常清楚的注意到,剛才證券公會的理事長黃敏助先生所提的,這個報告在市場上大家已經看很久了,因為這是過去10年的數字,10年的數字裡頭告訴我們幾個重要的fact,事實告訴我們什麼?就是我們並沒有少課證所稅。這個數字已經清楚地表明,所有上市公司在過去10年當中,所有的獲利稅後是9兆,而課稅的部分是9,125億元,相當於上市公司該課稅的10%。這個數字不是捏造出來的,而是在政府英明的決策之下,實實在在地課了上市公司兩稅合一的所得稅之外,又多加了10%的稅。在這個fact之下,我們認為很重要的事情,特別是我們今天送給貴委員會的書面資料,我不在這裡重複,同時,六大工商團體、十大產業有關證所稅的主張,也一起送到貴會來讓大家參考。我要講的是,在非常清楚的數據之下,其實,我們應該要從大的方向來看,政府的稅收如何增加?剛才已經講到目前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其實沒有必要因為課徵所得稅的關係,而再加到千分之三點五或千分之四的議題。 第二件事情是,請大家共同注意,臺灣經濟在過去30年的重要發展期間,證券市場提供非常重要的國家經濟動力。今天我們要看市場的變化,如果經濟市場的自由度、資金市場的自由度愈開放的國家,競爭力是愈大,這一點無論如何請在座的立委諸公能夠正視基本上的經濟面,經濟面是市場要自由,才能夠使證券市場做大,這當中當然要配合非常重要的金融策略與政策。今天新的政府組閣已經成立,如果希望稅收增加,應該大幅度提升、放鬆資本市場的量,如何做到這一點?如果以經濟自由度的比例來看,在亞洲四小龍當中,我們是很嚴重的落後香港、新加坡,而與韓國差不多,但是我們是最後一名,所以在自由度方面,很顯然財經部門還有很大著墨的地方。如果大家相信,在資本市場寬鬆的情況之下,我們才有能力繼續發展國家的競爭力,我也覺得馬總統的「黃金十年」最重要策略就是澈底解放臺灣、鬆綁臺灣的法規。跟我們處於同樣情況的是香港,1997年後它的資本市場跟它的regulation為什麼能快速地成長,超過臺灣的資本市場?理由不外乎整個資本市場的自由度是四小龍當中最大的,同時也是最寬鬆的,引領全世界的資金往香港流動。到去年2011年的數字來對比,新加坡也急起直追,希望從自由度上面追上市場。 第三個建議,我希望今天領導我們資本市場的金管會和財政部能夠認真地考慮,讓我們的資本市場規模能夠double,如果double的話,各位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證券交易稅的所得稅收應該會超過2,500億元以上。以上報告! 主持人:請政治大學財務管理學系周行一教授發言。 周行一教授:主持人、各位委員。我今天非常高興能夠來參加公聽會,我就比較具體地先把我的建議跟大家報告,其實,證所稅理論上比證交稅好,如果我們要課證所稅的話,我建議一定要適度減徵證交稅。我現在就跟大家做一個說明,我想證所稅好是因為很清楚地有所得才課稅;證交稅比較不好的原因是因為沒有所得也要課稅,它是一個交易成本,也就是在交易的時候必須付這個稅,因為成本的關係,事實上是阻礙市場的交易量的,會讓整個市場的動能變低。當然,證交稅的好處剛剛各位先進已經講過了,從收取稅收的角度來看,它的稽徵成本是比較低的。 現在政府提出來的提案,對於證券交易獲利400萬元以上才課稅,我覺得有調整的空間。我個人比較喜歡證所稅的原因是,因為有所得就要課稅,這個原則如果要定下來,我們就不應該只針對某些人去課證所稅,應該是有證券交易所得的人就要課稅。這個原則非常重要,因為我覺得我們的社會上必須形成一個氣氛,就是大家都要有所貢獻,這個社會才會進步,我們不應該有一個稅制,只讓少數人去負擔,而其他人都說反正只影響一、二萬人,所以我們可以去做這個事情。如果賺得少的人也願意去付一點稅,賺得多的人才會願意多付稅,這樣的稅制才是可長可久的。因此我覺得,我們如果要課證所稅,原則上有所得就應該課稅;如果我們只針對獲利所得400萬元以上的人才課稅,基本上可能也是不公平的,而且可能是過度課稅。我舉一個例子給大家參考,如果今天我們有一個大戶,他用1億元做資金交易,同一套資金他一年交易10次,他的證交稅就是1億乘以千分之三,再乘以10,等於300萬元。今年就算他賺了400萬元,可是他的證交稅就已經付了300萬元,其實,他已經把他75%的所得交出來了,如果今天我們要他再就這400萬元交證所稅的話,其實,對這個人並不合理。而且我們必須去理解到,如果有一個人在市場上用1億元的資金,交易一年只賺到400萬元,按照投資學的原理來看,這並不是非常好的報酬率,因為4%的報酬率是沒有辦法去補償他所承擔的風險。 為什麼我說證交稅一定要酌減呢?其實,我們的股民或投資人現在在證交稅的負擔上已經非常沈重,我再舉一個例子,大家就比較容易去瞭解。今天假設有一個投資人,他是所謂的散戶,他用100萬元的資金交易10次,假設他運氣還不錯,今年賺了10萬元,他的證交稅就是100萬元乘以千分之三,再乘以10,等於3萬元。因為他賺了10萬元,假設我們要把證交稅換算成證所稅來看,3萬元除以10萬元,就是30%,也就是他已經付了所得30%的稅了。我們也知道臺灣的股民並沒有那麼會交易,很多人可能沒有辦法用100萬元去賺到10萬元,說不定有人只賺了5萬元,甚至有人是賠錢的;假設他賺到5萬元,實際上他付了3萬元的證交稅,除以5萬元所得,基本上,他已經付了60%的稅,對他來講是一個非常重的稅。而且我們都知道臺灣股民的特性是交易頻繁,坦白講,他賺的錢也不是很多,因此,對他的負擔是很重的。 我想給大家一個數據來看一下,為什麼我們的證交稅已經太沈重了?我們從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來看,稅收來源是1兆1,500億元,證交稅是列1,140億元,大概占了中央政府總預算的10%,就算我們把所有地方的稅收都加起來,證交稅預算也占了全國所有稅收的6%,這顯然是非常重的稅負。因為臺灣經濟是頗為多元化的經濟,除了資本市場之外,我們還有很多其他的產業,從一個產業裡面就拿來這麼多稅,那是過度重了。所以,我覺得政府應該酌量降低證交稅,事實上,降低證交稅對市場應該是比較好,記得民國85年我剛從美國回來,當時股市成交量一年最高可達到37兆左右,今天股市的成交量到去年底一年大概只有22兆左右,可是民國85年時國內有400家股票上市公司,現在增加到800家股票上市公司,換言之,目前每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量都非常低,有鑑於此,為了資本市場的發展,政府實有必要酌量降低證交稅。 關於稽徵的方式,個人建議宜採行美國照平均成本稽徵的模式,因為這種方式比較簡單,券商可以幫助投資人計算,同時,這樣也比較容易計算證所稅,此外,投資人也可以自行計算。 對政府積極於資本利得稅制的改革,身為學者,我希望在其他市場上也可以運用,譬如在房地產市場,也應該推動資本利得稅,不過,事先必須研擬適當配套措施,否則,還是無法獲得預期的效益。 最後,謝謝主席給我這個機會向大家做以上報告。 周行一教授書面資料: 今天我們討論的雖是應否在股市課證所稅,但是必須要將證交稅納入討論,因為除了稅收之外,必須考慮資本市場的發展,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一定有不錯的資本市場,例如人口與我們相當,或者比我們小的澳洲、香港、新加坡。證所稅就是一種資本利得稅,它的定義是,資產賣出的價格比買入價格高,就是資本利得,以它為基礎所課的稅是資本利得稅。 證券交易稅,簡稱證交稅,是交易時就付的稅,課稅基礎是交易金額,在臺灣賣出股票時課證交稅。包括我在內,許多學者認為證所稅比證交稅好,因此贊成課證所稅,不要課證交稅,希望建立的是可長可久的制度,主要有下列的原因: 一、證所稅是有所得才付稅,而且賺得多的人付得多,符合量能課稅的原則。但是證交稅不論有無所得都要課,實質上是一種交易成本,會抑制交易量,而且抽多了之後會大幅減少投資人的可交易資金。 二、資本利得稅有個簡單的邏輯,可以應用在不同資產上,如果在股市抽資本利得稅,就可以在房地產市場也抽資本利得稅,問題僅在要分離課稅或併入一般所得課稅。 三、我國雖然在資本市場尚未課證所稅,但已經由證交稅過度課稅,如果再因證所稅而加重課稅,將影響資本市場的長期發展,最後侵蝕國家競爭力和企業的創新及籌資能力。政府每年編列的證交稅預算足以證明在資本市場已經過度課稅了,以民國一百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稅課收入預算(含所得稅、遺贈稅、貨物稅、關稅、菸酒稅、營業稅、證交稅、期交稅)為一兆一千五百億,證交稅為一千一百四十億,竟然就占了稅收的10%,縱然以總歲入一兆六千億觀之,證交稅也占了8%,就算納入地方稅收,也占了6%左右,這表示稅源是極度不平衡的。 四、現行的證交稅對投資人已經是非常重的負擔,雖然賣出股票時支付的0.3%證交稅看似輕微,但實際上是很重的稅賦,投資人只要交易比較頻繁,或者賺得錢少,實際稅負就會非常高。證交稅的課徵基礎是交易總額,並非資本利得,如果換算成證所稅會是頗高的稅率。假如投資人的交易金額為一百萬元,賺了十萬元,就要繳三千元的證交稅(百萬元的0.3%),這如同是3%的證所稅(三千除以十萬),但是股民經常在一年內以同一筆資金交易多次,所以假如一個投資人一年交易十次,總共只賺了十萬,她的證所稅率就等於30%,所以投資人只要交易比較頻繁,或者賺得錢少,實際稅率就會非常高,在上例中如果她只賺了五萬元,就等同付了60%的證所稅,所以在市場不好時,股民付的稅是非常不合理的高,而臺灣散戶的特性正巧是交易頻繁與報酬率低。 五、財政部現在提出來的版本只針對資本利得超過四百萬元的大戶課徵,類似上例,這些人可能是以一億的資金交易十次,才賺了四百萬,但是交易稅就付了三百萬,如果再付證所稅似顯然不合理的。這次政府決心課徵證所稅之目的之一在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在政府已經過度依賴證交稅源,在股民實際已承擔高稅率的情形下,還要在資本市場多課稅,並不符社會的公平正義,而且將如同殺雞取卵,導致交易量降低,上市櫃公司退縮的惡性循環! 六、資本利得稅本來就應該課徵,但設計制度時應考慮下列原則。稅收應多元化,將同樣的資本利得稅應用在其它市場,避免過度集中,導致社會資金流入效率低的地方,例如臺灣的銀行體系有近40%的貸款流入房地產相關用途,過度投入房地產不僅無助於國家競爭力,反而有損長期發展,但是我國迄今無法課徵房地產買賣的資本利得稅! 七、稅制邏輯的一致性必須考慮,有所得就應繳稅和量能課稅的原則應該維護,我們應避免任意訂定納稅的最低資本利得門檻(例如四百萬),邏輯應當是只要有賺錢就應繳稅,再以稅收作為改善社會貧富差距的資源,增進社會公平正義,訂定門檻反映的是對富人的不滿,這種情緒如果過度瀰漫,對社會發展必定不利,我們應掌握的原則是有錢人多付稅,所得少的人少賦稅,但是只要有所得就應納稅,而以社會福利幫助特別弱勢者。 八、政府應做下面的宣示,徵證所稅的同時,降低證交稅,訂定短期間內在資本市場的總課稅金額不再增加的原則,為了資本市場的發展,待其它市場也課資本利得稅時,將逐步降證交稅,當然資本損失要能抵減資本利得。在課徵技術方面,規定券商替投資人計算平均成本,作為計算資本利得的基礎。同時一開始時不計入實施前所購入的股票。 主持人: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證券交易所得稅乃是一個標榜對資本利得的課稅,它本身應包含有公平與正義的理想,表面上大家都非常支持這個理論,但在落實推動時可能就會遇到很多問題,首先是擁有這樣高標準理想的稅制能真正做到嗎?又,我們必須付出多少代價或是多少稽徵成本?最近國內股票市場下跌非常嚴重,大家在計算是不是因此已先跑掉兩兆多的錢?其實,這也算是一種代價,在面對國內整個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挑這個時機課徵證所稅到底對不對?值得我們探討。 到現在為止,雖然大家對這項稅制提出很多版本,包括行政院的版本在內,都不是很周延,對行政院版本未來在實施時可能遇到的問題,本席曾在此請教過部長與先進委員同仁,首先是外資不用課稅的問題,大家都知道資本無國界,錢可以到處跑,臺灣的資金拿到國外繞一圈再回來時,有可能是以外資的態樣出現,到時候他們買賣股票就不必課徵證所稅,試問這樣的制度公平性何在?大家都在臺灣證券市場進行交易,而且都有獲利,結果社會大眾要被課證所稅,外資卻可以不課稅,當初做這樣的制度設計主要是擔心外資可能不來了,但是社會大眾若也基於同樣的理由,難道政府不擔心證所稅實施後大家就不去做證券的買賣了?因為假外資的問題一直存在,所以,行政院到底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我們希望行政院能對此作一釐清。 第二個問題是有關免稅的額度,一樣造成公平性的質疑,財政部當初提出的版本是買賣證券獲利在300萬以內免稅,現在行政院的版本則是獲利在400萬以內免稅,無論是300萬抑或400萬,我們很想了解這個數據是如何訂定的?為什麼不是50萬、100萬或是更高的1,000萬、2,000萬?你們究竟是以什麼樣的標準訂出這樣的金額?大家都知道,如果訂出很高的免稅額,人頭戶就必然會出現,所以,如何杜絕人頭戶問題,也應列為稽徵成本之一,這樣一來,稽徵的成本就會越墊越高;就現階段而言,我對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課徵下這樣一個評語:理想是對的,但在作法上讓人覺得很奇怪,因為稽徵的成本很大,而能收到的稅額有可能很小,假外資與人頭戶幾乎已啃蝕掉證券市場大半的獲利,甚或有收不到稅的可能。還有人說稅收最終會呈現負數,理由是證券市場的交易量減少之後,證交稅大幅減少,到時候即使能順利推動證所稅,稅收上能否彌補證交稅大幅縮水還是個未知數,這是大家一直在懷疑的問題,不是嗎? 另外,在推動的時機上也讓大家質疑是否適當,有一句名言講得非常好,就是:即使是一件對的事,若選在錯的時機去做,也會造成傷害。舉個實例來說明,假設某一位病人罹患重大疾病真的需要開刀,可是他的體質與體力相當虛弱,站在醫院的立場,當然希望這位病患能先將體質與體力養好之後再考慮動刀,否則,在其體質與體力均非常虛弱的情況下,醫生急著動刀,即使手術非常成功,病人也可能因為身體非常虛弱而保不住性命,這也是我們一直憂慮的問題。我們認為,現在推動證所稅時機上是否適當的判斷,乃是行政單位很重要的職責,前幾天部長來本席的辦公室說明,對部長堅持理想,改革稅制的勇氣,本席很敬佩,但後來媒體記者披露你曾對某位立委說:當時並不知道經濟部要提出油電雙漲方案,如果知道,我就會對這件事緩一緩。其實,部長這一席話就是在講時機的問題;因為政府要油電雙漲乃是既存的事實,民進黨黨團也為此一再向執政黨建議,是否考慮電價的部分先不要調漲,如果執政黨能尊重我們的建議,我相信今天就業的問題也不致於如此惡化。部長說若是知道政府會提油電雙漲方案,你就不會提出證所稅的議題,在此我要向部長建議,可否與行政團隊溝通,在油電不雙漲的前提下,再談證所稅的課徵,或是在油電雙漲的情況下,不要馬上討論證所稅的課徵,兩者擇一而為,因為就本席觀察當前臺灣社會的體質委實不好,在此時刻,我們還有無能力去承受馬政府接二連三地重大打擊,實不無疑問!舉個實例來說明,本席有一位好朋友,原本在新莊開了幾間染整廠,然而環保的要求、油電不斷上漲的壓力,讓他幾度興起關廠外移的念頭,但每次都是考慮到兩、三百位員工已經跟了他二、三十年,旋即又打消出走的念頭,雖然他現在所賺的非常微薄,但企業責任卻讓他還是咬緊牙關繼續撐下來,如今政府提出油電雙漲方案,讓他已經快撐不下去了!畢竟他總不能一直做賠本的生意;所以,他現在考慮關廠,影響所及,讓本席很擔心臺灣的就業市場,到下半年度失業的情況勢將更加惡化,有鑑於此,本席要特別拜託部長與行政院做個一致性的溝通,就是先設法把臺灣的體質養好,而且,我們還要在對的時機做對的事情,當我們的體質逐漸強壯的時候,再提出一個具有理想性的證券交易所得稅稅制,不僅適當地課徵,並在減低成本的前提下,由大家共同來承擔稅負,我相信社會大眾絕對可以接受,以上建議,請部長與行政院好好考慮,謝謝。 主持人:可否請吳委員連繫林全先生儘快到會就民進黨版本作一說明? 接下來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一大早還不到5點鐘我就起來準備與今天討論議題相關的資料,現在我就把個人一些想法提出來擬就教於各位先進: 一、我們聽過劉部長最喜歡講的一句話,就是公平與正義,我相信沒有人反對政府的政策應該要做到公平與正義;同時,劉部長也說過:當初財政健全小組針對最需要改革的稅制議題發問卷,得到的結果是資本利得稅,但其中並沒有具體指明就是證所稅,須知,所謂資本利得稅係包括證所稅,以及與土地、房地產相關的稅制,個人曾在好幾個場合公開講明:房地產的課稅絕對優於、先於證所稅,理由是證交稅每年稅收一千多億,而據劉部長在答復本席質詢時也提到,若再加上最低稅負制,可能快到2,000億,也就是說,政府在資本市場所課徵的稅已經快達到2,000億的稅收,最起碼也有1,500億的規模,所以,政府不能說沒有收到資本市場的稅,可是請各位看一看房地產業,有人光是賣掉一棟帝寶房子就賺進兩、三億,但他只要付20萬的稅,這與資本市場的課稅相比,請問各位,哪一種情況才是嚴重違反公平正義的原則?其實,資本市場的課稅只有誰該繳的多一點與誰該少繳一點的差別,不若房地產業,無論賺少或大賺,所課的稅似乎都沒有什麼差別。 二、我們看到最近股市的成交量,簡直可以用「悽慘」二字形容,預估今天股市成交量可能不到400億,我不是股市的作手,可是我非常擔心臺灣的經濟,特別是證交稅是跟隨成交量而來,成交量大幅縮水,證交稅的稅收已經減少到25%,長此以往,我看證所稅根本不用課就已經讓證交稅短收三、四百億,劉部長一再對外宣稱為了公平正義必須課徵證所稅,並預估會課到100億的稅收,但從財政部開始提出課徵證所稅的議題到目前為止,光是證交稅就已經減少三、四百億的稅收,這顯然已經違反馬總統所講的第二個原則:稽徵成本不可大於所課的稅。 三、基於上述理由,我要說服黨團主要成員,希望證所稅的議題儘快落幕,當然儘快落幕並非指不要,而是希望能儘快整合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版本,本席試圖就個人所看過的相關資料綜合整理成以下整合版,當然這個版本還未經過財委會、黨團的通過,只是個人初步的淺見,我認為整合版的主要基本精神,就是參考過去日本曾實施的「二選(擇)一」策略,對於「法人」的部分,我們絕對尊重行政院的意見,至於「自然人」的部分,我希望能有兩個選擇,日本過去曾實施過,目前因為技術上的問題,所以,他們不再施行,但我們還是可以師法日本的作法,就是在一年之初由投資人自行申報是採取行政院的所得稅制,抑或直接在證交稅上加多少當作證所稅,如果投資人有很多帳戶,每個帳戶都要做這樣的申報,譬如某位投資人用了5個帳戶,那麼,他就得申報5次,也就是說,採分離申報而非綜合課稅。 投資人若採所得稅制,基本上,我們尊重行政院的版本,至於400萬的免稅額沒有任何意義,可以不要了,另外,300萬的稅抵稅更是不三不四,證交稅可以抵證所稅,我想天底下絕對沒有這種事情!所以,這部分也可以不要了,在沒有免稅額、稅抵稅的前提下,我們就回到原來的行政院原來版本的20%,但對於長期持有一年者,稅率就變成按10%,按此稅率申報。否則,投資人也可以直接用成交量加上多少當作證所稅,當然,這個方法要投資人自行計算,在此我可以提供幾個數字,以下是我根據一些資料所做的分析: 過去10年來的均線皆不到7000點,甚至再往前推20年的年線也不到7000點,我們推估10年線大概是落在6800點,20年線大概是落在6600點左右,換言之,投資人在賣股票時若加權指數是在上面提到的點數之下,表示投資人都沒有賺到錢,所以,本席提議當投資人賣股票時加權指數在8000點以上,就要加上0.2%或0.25%、0.5%,作為他應繳的證所稅,至於到底要加多少才算適當,我們還要再討論。接下來每超過1000點就多加一點,最多不要超過千分之二,或是千分之一點五、千分之一,這些稅率多少的問題,我們都可以好好地談一談。 以上就是本席所提出的整合版,幾乎已整合所有的版本,至於親民黨版本中提到必須經過幾年的教育,本席認為我們可以就證所稅的課徵先訂出一個目標,這個目標可以分3年、5年或是更長的時間達到,蔡正元委員等人的版本提出的時程就是3年、5年、7年,而親民黨的版本則是訂在4年之後,經本席整合各黨團版本建議財政部,目前宜採量能課稅與所得稅雙軌並行,此不僅涵蓋劉部長所提到的公平正義的精神,也充分尊重行政院所做的努力,投資人可以二擇一,不是選擇所得稅制,就是選擇指數在某個點以上就加一些作為證所稅,但這必須建立在現行的證交稅是含有一點點證所稅,到底要加多少才算適當,見仁見智,有人建議應加千分之一點五、有人則說應該加千分之零點五,也有人認為應該加千分之一,立法院法制局則是說:證交稅中含有千分之零點五的證所稅,這是立法院法制局最近提出的公開報告,我相信應該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如果加權指數在8000點以下,不論跌到幾點,我們都維持千分之三,這種計算方式,乃是尊重劉部長的堅持。對於超過一定的點數之後,我們則是開始往上加,因為那時候投資人已經開始賺錢,往上加投資人也比較甘心樂意,或許有投資人會說他還在虧錢,所以應該退稅,我要說:沒有這回事!過去日本也沒有這樣做過。 過去劉部長曾一再向本席表達,能否整合出一個大家雖不盡滿意但還可勉強接受的版本,因此,本席花了一點力氣與時間提出這個整合版,總的來看,這個版本幾乎整合了目前所有版本的精神,包括行政院版本、蔡委員正元等人所提版本,以及親民黨黨團所提版本等等,對此整合版大家或許不是相當滿意,但應該可以讓大家比勉強還快樂一點地接受,我們現在要努力做的就是讓證所稅的議題趕快落幕,以拯救蒼生,同時,也救救臺灣的經濟!如果說現在不要課徵證所稅也不可行,因為這樣會打擊到政府的威信,我也不贊同,所以,提出以上整合版,希望藉由階段性的雙軌制,在實施一段期間之後,我們再朝理想性的單軌制邁進,以上個人淺見,敬請各位指教。 主持人: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本席的發言是傾向實務面來談證所稅的問題,從3月28日財政部拋出證所稅這個議題以來,到今天5月28日已整整有兩個月的時間,影響所及,不僅是我們的股市,廣大的股民,甚至全體國人的聲音,你們財政部是否都聽見了?當時股票上市櫃總共有1,334檔,這段期間有超過500檔的股票每天成交的量居然不到100張,股市的量能明顯動不起來,我們的政策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從股市成交的一些數據,我們可以看出整個經濟發展的榮枯,同時,藉著數字會說話,老百姓的聲音也傳達出來;部長的態度是希望課證所稅這案子趕快處理掉,但是臺灣的股民(無論是專業戶、中實戶或散戶)受不了這政策的凌遲,因為股市每天都是一片綠油油。我有幾點看法,第一,法人不課證所稅,部長說因為這是國際慣例。但是如果法人不課證所稅,會不會有人繞外道,變身假外資?生意人都非常聰明,我們為什麼不設計一個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我們都知道劉部長以前的職業是CEO,是替老闆賺錢,而現在身為財政部長,他要替臺灣政府賺錢嗎?應該不是。身為一個部長,應該要照顧老百姓的生活,要關愛而不是課稅。如果有賺錢,課稅是應該的,一定要課,但是要符合公平原則。例如不對境外法人課證所稅,這是符合慣例,但是我們應該考量一下,既然部長是動作派,動作滿快的,我們都尊重,但是有關外資的部分,是不是要符合公平原則?我們都知道,現在集中市場法人跟散戶的比例是3比7,如果境外法人不課證所稅,應該是不好的,我建議應該要課。如果法人不課證所稅,那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是不是調到千分之三點五或千分之四?如果加1%到千分之四,我們的稅收就有七、八十億,這是可以算出來的。 第二,我們都知道這段時間對專業戶、中實戶所造成的衝擊,量能沒有起來的話,就像一灘死水,我希望針對中實戶的問題應該好好考量,看看如何讓市場趕快活絡起來,時間上當然是愈快愈好。 第三,今天財政部部長和賦稅署署長都有來列席,我要請教財政部的政策,如果這次要課證所稅,那應該有一個計算公式,我希望你們要公開計算公式,也要公開證所稅的稽徵成本。財政部的立意、政策是好的,但是要讓人民知道稽徵成本到底是多少,例如課100億或200億,搞不好稽徵成本是300億或400億,那就是倒貼,是負成本,那就不對啦!說真的,有些散戶只是賺一個、兩個或三個便當錢,如果你們要課證所稅,他們有的人是不懂得要如何自動去申報。政府既然要回復公平正義,就要有一個機制出來,就是要告知臺灣人民開徵的成本,這樣臺灣人民才會知道。到底我們的政策是對還是不對?我們的政策是臨時起意或是怎樣?我們都要向臺灣人民講清楚。 以上三點,是我個人的一些建議。謝謝! 主持人:謝謝薛凌委員。 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黃達業教授發言。 黃達業教授:主持人、各位委員。今天大家的發言相當踴躍,大概就是針對大家關心的事情來做意見表達。我要提出三個觀點,請大家指教。第一,選對的人。第二,做對的事。第三,做正確的國家決策。 第一,選對的人。一定要選適任的人擔任各部會首長,現在財政部專門管稅,所以一定要找一個很適任的人擔任財政部長,因為這影響到全體百姓的福利。我認為過去王建部長和林全部長都對財政部有貢獻,我的看法是王建部長對稅的部分,尤其是查緝逃漏稅的部分做的相當好。林全部長的貢獻就是反對證所稅,那時候滿多人建議他要實施證所稅,而他擋下來了。做一個對的部長,要做對的事情。 第二,做對的事。證所稅是對的事嗎?這是一個財政政策,大家都在討論,其實我們手上大概有五個版本,包括曾巨威委員版本、賴士葆委員版本、李桐豪委員版本,還有行政院的版本。我花了很多的時間在看,但是要找出差異點很不容易,要完全深入研究也不容易,因為沒這麼多時間、沒這麼多專業知識、沒這麼大的耐心,也不知道為什麼要看這東西。 第三,做正確的國家決策。財政政策怎麼樣才叫好?怎麼樣才叫對?對的財政政策、好的財政政策才是大家支持的政策,公平正義只是其中的一個小部分。大家都追求公平課稅的施政目標,剛才賴委員提到房地產的部分是不是比證所稅還要急、還要重大?我相當同意應該有輕重緩急的差別,而且課證所稅已經有證交稅的部分替代,我想無論是學界、政府部門、業界都有類似、相同的觀點。對的政策有沒有符合推動的程序正義?這次推出這麼多版本,表示證所稅制度還沒有得到各界的共識,業者有很多的看法,立法委員也反映很多不同的專業看法,表示這些專業還沒有經過很完整、很仔細、很澈底的程序來做各界的公聽,如果現在馬上要定調,我個人期期以為不可。政策內容專業或不專業?我剛才提到至少有5個版本,對於每個版本,我們不能說它不專業,每個版本都不能排除其他版本的對錯與否,所以表示當中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我們應該集思廣益,對於影響所有百姓的政策,無論是立法委員或政府部門都應該仔細的研究、討論和做意見交流,不要倉卒的推出來。 有關實施的時機,我剛才聽學者專家的看法,他們有各種例子的比喻,大家都覺得這個時機不太對,我也持相同的立場。早上我看到一件車禍,有人躺在那裡,很多人圍過來,有人說要符合公平正義,絕對不能隨便把那個人搬動,有人說應該先搶救,有人說要找警察,電話打好再處理,結果那個人死掉了。所以,我覺得時機相當重要。 最後是如何做?決策怎麼做?國家領導希望趕快落幕。趕快落幕有兩種,一種是送到太平間,這是落幕;一種是讓它活得開開心心、快快樂樂,這也是落幕。所以落幕有圓滿的落幕,也有悲慘的落幕,我們應該做圓滿的落幕、快樂的落幕。 我覺得馬總統不需要把自己總統的高位、領導的位置跟證所稅、跟一個部會的政策綁在一起,他真正要綁在一起的是跟人民的利益、跟國家的經濟榮枯綁在一起,讓所有百姓覺得這個領導、這個國家元首確實是做對的事情,而不是做個人威信的事情,因為威信是建築在人民的支持,不是建築在是不是成熟的政策。我希望大家能夠休養生息,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大家花寶貴的時間,在政策研究過程中,必須不斷的交流討論專業的問題,在座很多人不一定完全深入瞭解,而我個人是學財經的,我讀起來也滿吃力的,因為我不是專攻稅,我完全不懂稅,所以我也沒資格在這邊講。但是,我是代表老百姓,代表股市投資大眾,我現在已經沒有任何一張股票,但是到目前為止,我身邊的教授、業者和過去的政府官員,沒有人認為這時候推動這個政策是對的、是適當的、是好的時機、是對國家有益的事情。謝謝! 主持人:謝謝黃達業教授。 請中央研究院施俊吉研究員發言。 施俊吉研究員:主持人、各位委員。今天公聽會有關證所稅的議題,我聽到現在為止,覺得緩議或不要課徵證所稅的意見比較多一點。 我綜合表達三個意見: 第一,證交稅的真相是什麼?證交稅不只隱含證所稅,事實上,證交稅就是一種證所稅。怎麼說?假定今天我賣出一張股票,成交價1,000元,被課3元的證交稅。我為何今日賣出,而非來日再賣?因為我預期今日的股價會比來日高。預期高出多少,其金額就是今天賣出這張股票的預期所得。而證交稅就是對這一份預期所得課徵的所得稅,稅率為千分之三。所以,這是「有所得就要課稅」。預期所得之高低不得而知,因為那是每位投資人賣股票的時候心中主觀的數字,但是我們曉得股票賣得愈多,預期所得就愈高;而且股票賣得愈多,該繳的證交稅就愈多。換句話說,預期所得愈高,所得稅愈高。所以,這是「量能課稅」。因此,我得到第一個結論:證交稅就是一種證所稅。具體而言,證交稅是對預期所得課稅,而證所稅則是對人為設算的會計所得課稅。第二個結論:證交稅具備「有所得就要課稅」、「量能課稅」,以及「課徵成本低」等三個優點,所以不能用降低證交稅的方法去交換證所稅的開徵。 第二,證所稅有三大迷思:第一個迷思是認為證所稅能促進公平;第二個迷思是證所稅能增加稅收;第三個迷思是證所稅沒有拖垮股市。事實上,這些說法都是迷思。首先,你要課得到稅,才有公平正義。大家已經在說將來的人頭戶與假外資會讓「證所稅能促進租稅公平」的夢想澈底幻滅。其次,證所稅的稽徵成本很高,而且擾民。對財政部來說,這是「自找麻煩」;對投資大眾來說,這是「找我麻煩」。我們現在為了對少數人課稅,要求全部的投資人要負擔遵循成本,這絕對不符合租稅的成本效益原則。如果財政部把所有的外部成本(包括券商所要負責的管理成本、幫投資人記帳的成本,以及金管會的周邊單位為了要配合財政部的課稅所必須花的成本)統統設算進去,就是把財政部的外部成本統統設算進財政部的總稽徵成本裡面去,我想證所稅的淨稅收究竟是正還是負,猶未可知。開徵一種稅到最後淨稅收是賠本的,所以認為「證所稅能增加稅收」是一種迷思。第三,股市已經連續下跌很久了,有一種說法是因為希臘、因為歐債,卻不願意承認連續下跌的原因事實上就是因為證所稅。我要告訴大家的是,逃漏稅是違法行為,但是抗稅是天賦人權。大家回想一下,美國是怎樣誕生的?所以我們不要將股市成交量的萎縮推給希臘,要承認這就是法人、大戶、中實戶以及散戶在集體抗稅。抗稅對證交稅的稅收已經造成巨大的損失,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證所稅,今天的交易量可能繼續減少500億,這500億對財政部而言是證交稅少了1.5億,而對所有券商而言大概少了7,000萬到8,000萬的交易手續費,這樣的損失已經3個星期了,甚至更久,我們還要讓它繼續損失多久?我們現在還在討論證所稅這議題,而不趕快喊停,這是「還沒有看到天邊的彩虹,就已經踩爛腳下的玫瑰」了。 因此,我對財委會、立法院有兩個建議,第一,證交稅是好稅,千萬不能以降低證交稅作為代價,去交換證所稅的實施,因為證交稅的本身就已經是所得稅,而不是內含所得稅的精神,它是對預期所得課稅,而證所稅是對人為設算的會計所得課稅,都是量能課稅,而預期所得可能更是一個主觀投資人心中真正的價值。第二,今天財委會很可能想要整合各個版本,我手中就有7個版本,可能會繼續增加。我要告訴各位的是「兩隻火雞配對,生不出一隻孔雀」。整合各種證所稅的版本,不可能得出好的改良結果,只是會拖延時間,只是會讓股市成交量繼續萎縮。所以,我建議立法院立即緩議證所稅。 以上是我的意見,謝謝各位! 施俊吉研究員書面資料: 證交稅的真相及證所稅的迷思 一、證交稅的真相:證交稅就是一種證所稅 1.今天賣出一張股票,成交價1,000元,被課3元的證交稅。 2.為何今日賣出,而非來日再賣?因為預期今日的股價會比來日高。 3.預期高出多少,其金額就是今天賣出股票的預期所得。 4.而證交稅就是對這一份預期所得課徵的所得稅,稅率為千分之三。所以,這是「有所得就要課稅」。 5.預期所得之高低不得而知,但是股票賣愈多,預期所得愈高;而且股票賣愈多,該繳的證交稅愈多。換句話說,預期所得愈高,所得稅愈高。所以,這是「量能課稅」。 6.結論一:證交稅就是一種證所稅。具體而言,證交稅是對預期所得課稅,而證所稅則是對人為設算的會計所得課稅。 7.結論二:證交稅具備「有所得就要課稅」、「量能課稅」,以及「課徵成本低」等優點,所以不能用降低證交稅的方法去交換證所稅的開徵。 二、證所稅的迷思:證所稅能促進公平,證所稅能增加稅收,證所稅沒有拖垮股市。事實上,上述說法都是迷思。 1.課得到稅,才有公平正義可言。將來的人頭戶與假外資會讓「證所稅能促進租稅公平」的夢想徹底幻滅。 2.證所稅的稽徵成本高,而且擾民。對財政部而言,這是「自找麻煩」;對投資大眾而言,這是「找我麻煩」。為了對少數人課稅,要求全部的投資人負擔遵循成本,這絕對不符合租稅的成本效益原則。如果財政部將外部成本正確設算進總稽徵成本,證所稅的淨稅收究竟是正是負,或未可知。 3.逃漏稅是違法行為,但是抗稅是天賦人權(回想一下美國是怎樣誕生的?)別將股市成交量的萎縮推給希臘,要承認這就是法人、大戶、中實戶以及散戶在集體抗稅。抗稅對證交稅的稅收已經造成巨大損失,這叫做:「還沒看到天邊的彩虹,就已經踩爛腳下的玫瑰」。 三、建議 1.不能以降低證交稅做為代價,去交換證所稅的實施。 2.「兩隻火雞配對,生不出一隻孔雀」。綜合各種證所稅的版本,不可能得出改良的結果。所以,請立法院緩議證所稅。 主持人:謝謝施俊吉研究員。 請財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呂東英理事長發言。 呂東英理事長:主持人、各位委員。我應邀的時候覺得非常惶恐,我過去服務公職,最初10年是在財政部稽核組專門查逃漏稅,包括民國62年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後,我在王得山組長的領導下選案來查核。我非常有感觸,因為我知道如果是我自己來敘說,可能大家會有點懷疑公信力,所以,我特別反問民國62年從事專案查核證所稅的王得山組長,民國78年恢復課徵時,他是國稅局局長,負責發單收取證所稅。在本人的書面資料中,也附上了他的感想,他覺得民國62年查核的結果,其實是收不到的。當時因為是國民黨執政,李國鼎部長很有勇氣的把這項政策收回來;78年的時候,1億至5億的單子發出去了,收到稅單的都是榮民與游民,所以也收不到。現在如果以行政院的版本來看,這些問題仍然存在,可是所花費的稽徵成本卻很大,以我過去實際從事稅務工作的經驗來看,對於要去實施所謂的分散所得的概念,要將市場上借戶買賣的交易合起來課稅,實際上是有困難的。我又訪問了民國77年財政部郭婉容部長宣布恢復課徵證所稅時,一直陪著部長說明課稅資料如何蒐集的高抗勝先生,他告訴我如果按身分證來歸戶的話,借戶買賣的部分還是無法歸出來,所以就要藉助資金的調查,惟其所動用的稽徵成本會非常大;他還說目前市場上所擔心的是,在現有的證交稅底下,借戶買賣是合法的,但是在行政院現在的版本裡面卻不合法,將來要被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逃漏所得稅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這整個變化,讓我有一個感觸:從行政院的版本來看,健全財政小組只開2次會議,就做了決定,立法院立法委員身受選民的付託,有許多好的意見都表現在他們各自的版本上,大約有10種,我的手上就有5種。在這樣的情況下,今天的會議要去整合立法院各自的意見,主要是因為財政健全小組並未負起責任將社會上所有的意見整合起來,即將法案送至行政院,雖然賴委員也試圖將眾多版本合起來,個人認為,這個案子如果要在立法院通過的話,那麼整合版本的想法應該是可以考慮的,但是要加上親民黨李桐豪委員的版本中的日出條款。之所以要加上日出條款,主要是考慮到民國57年進行賦稅改革時,當時的營業加值稅,我記得是徐玉珠博士主持的,稅要怎麼課,他把法案條文統統都擬好,編成一本宣導的書,每一年都在財稅人員訓練所報導,並不斷對社會大眾教育宣傳,終於在18年之後,也就是民國75年間,這個很困難的營業加值稅竟然在毫無抗拒之下通過了。 我們現在來看,證券交易所得稅在經過62年、78年兩次的失敗之後,並沒有提出一個版本,很有耐性的在財稅人員訓練所中教育稅務人員,未來要如何去課徵這筆稅,顯然這部分的教育並不夠。個人認為應該分兩個步驟進行,一是由立法院將各個版本整合起來,並訂定日出條款,以便教育宣導之用。另一是立法院有這麼多的版本提出來,表示財政健全小組並沒有達到它的功能,就退回去給行政院。以上報告。 呂東英理事長書面資料: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證所稅課徵公聽意見 理事長 呂東英撰 一、在證券交易過程中,哪一類族群獲利? 根據劉玉珍教授與加州大學Prof. Terrance Odeam對台灣證券市場從1995至1999年實證研究投資人的投資人行為發現,那段期間外國機構法人獲利約2%,本國法人機構1%,而自然人(散戶)虧損約3.8%。 有所得必須納稅的公平正義原則,該對哪些族群課稅呢?(參見附件一電話訪問劉教授) 二、稽徵機關財稅資料歸戶、蒐集處理、計算所得、逃漏查核有無困難? 以身份證字號做歸戶,基本上沒有問題,問題在於借戶買賣無法歸入真正的交易人,還有期初手上的存貨成本,要借助法律的統一認定,若由交易人舉證期初成本,就要交易人主動配合申報,這個工作量就非常沈重了,因為期初存貨成本狀況有十五種以上。(參見附件二電話訪問(二),問題四) 不過等到發現實在不適宜課,停下來,會浪費國家投入設備、人力物力資源。 按現在的設計外國人(Fini)免徵,會把部分本國人變成外國人,稽徵機關無力分辨。以過去追查逃漏證所稅的能力,逃稅與欠稅之追繳,稽徵機關尚乏執行能力(參見附件三電話訪問(三))。 稽徵機關要與其他部會合作建置具有成本的交易資料庫,及稽徵人員查核方法查核能力的訓練。 三、現行的證券交易稅其實就是簡便型的證券交易所得稅,流通稅僅僅是他的外表。 在德國核課營利事業所得時,納稅義務人帳載不全或漏報收入、浮報費用時,稽徵機關得依查得收入以同業利潤率課徵之(Schatchung),在我國稱之為「逕行核定」稅額。 我國證券市場自然人居多,沒有養成個人記帳的習慣,自然不會保存憑證,疏懶計算交易所得,因此證交稅係假設交易人為獲利的動機去買賣股票,既然成本、費用無保存記錄,就以交易額,課上大家可以接受的稅率成為納稅額,徵納兩方各得其便。 實施多年中,卻曾於六十二年、七十八年恢復課徵證所稅,隨後又停徵,無法定型為稅制之乙環: 其重要原因為: (一)投資人害怕交易曝光。 (二)稅賦行政準備不週。 (三)決策匆促不透明、宣導不足。 具體建議: (一)在所得稅法中,將證券交易所得之課徵單獨立法。 (二)將現行「證券交易稅」易名為「證券交易所得稅」,納入成本、費用、交易損失扣除之所得計算方式。 得扣除之費用、損失的百分比,授權財政部視全體證所稅徵起情形而定,期間十年。 從外國人、本國法人先實施,自然人採自行選擇,依交易額或計算所得稅額申報。 四、市場中實戶繳稅的貢獻-交易次數多顯示繳稅能力強,符合量能課稅之原則 目前佔市場交易買賣開戶人數約百分之一的中實戶,在證券商VIP Room進行交易(含當日沖銷交易),可以達到上億的交易金額,這些中實戶每日創造市場約10-20%的交易量,加上連帶影響散戶投資人的跟進,約占10%,也因為有這些中實戶,證券市場才能活潑起來,創造市場流動性的功能 為隱藏操作策略,不讓他人跟進,利用多個可控制的帳戶進行交易,在課徵證交稅下,只要不違反內線交易、操縱交易條款,不產生違約交割之情形下,進行交易都是合法的,但是這些借戶買賣遺忘合併申報,在所得稅(含證所稅)法上,被認定是分散所得逃漏稅,要受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之處分,又操作策略曝光,連累親友上報。因此,這些中實戶權衡利弊下,會採觀望、裹足不前的現象,影響交易量,因而市場會萎縮。(參見附件二電話訪談(二),問題二) 五、稅制的調整需要周延的調查、研究,過程也需要透明的討論、沈澱,選擇適當的好時機。 我舉民國五十七年第一次賦稅改革,當時經過縝密的討論,將方案公開達到教育宣導的目的,終於在18年之後民國七十五年間,在錢純部長任內得以實施。 即使是營業稅從地方稅調整為國稅,也是歷經四年的預備,請委員們三思。 六、在此時執政團隊受選民付託調整貧富差距,充裕國庫備受壓力,建議立法院質詢行政院可否先從以下二方向做起: (一)將遺產贈與稅的細則所規定的「時價」解釋為「公平市價」,申報遺產贈與稅時,讓不動產鑑價人員出具公平市價報告,而不要固著於「公告現值」與「評定價值」,這樣,才能真正課到10%的遺產稅,以現在的稅法解釋,真正的稅賦只有2-3%,體現降遺產贈與稅課到10%的目的,抑止高價豪宅續飆對於社會也有正聽的功效。 (二)二稅合一,請再考慮分解,回歸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上市櫃公司大股東、董監事事實上很少進行股票交易,課不到證交稅,當然也課不到證所稅。二稅合一,營利事業所得稅少掉的部分,是實際造成貧富差距的主因,應該請行政院重視。 附件一 電話訪問(一) 被訪問者:劉玉玲教授 以國際著名財務行為學學者應聘北京大學 曾任:國立政治大學財管系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財金系教授 現任:北京大學光華學院財金系教授兼主任 問一:記得九十四年間我在金管會服務,妳帶一位加州大學的財務行為學著名教授來看我,記得嗎? 答一:我當然記得,他的名字是Prof. Terrance Odeam,我與他合作研究台灣證券市場投資人之投資行為。 問二:我記得妳告訴我妳們研究的結論是,機構投資人賺錢,自然人(散戶)虧本,我記得你說外國法人機構賺2%、本國法人賺1%。 答二:是的,我跟那位教授研究台灣證券市場,從1995到1999年期間,市場的實證資料,外國法人約賺2%、本國法人賺1%,而自然人(散戶)虧3.8%。 問三:可以寄研究報告給我參考? 答三:可以。 附件二 電話訪問(二) 被訪問者:高抗勝先生 現任:元大投信副董事長 曾任:集保總經理、董事長 財政部長郭前部長婉容宣佈恢復證所稅時,財稅資料處理設計暨對外說明人。 問一:您當年參與郭前部長規劃恢復課徵證所稅,對於當時證券市場之影響,您的印象最深,現在用電話想請教您,對於這次證所稅之爭議,您的看法如何?最直接的觀察是什麼? 答一:證所稅之課徵,會使市場交易量銳減,代價很高。我的觀察市場交易量已經減少了30%。 問二:為什麼量一定會減少? 答二:目前佔市場交易買賣開戶人數約百分之一的中實戶,在證券商VIP Room進行交易(含當日沖銷交易),可以達到上億的交易金額,這些中實戶每日創造市場約10-20%的交易量,加上連帶影響散戶投資人的跟進,約占10%,也因為有這些中實戶,證券市場才能活潑起來,創造市場流動性的功能。 為隱藏操作策略,不讓他人跟進,利用多個可控制的帳戶進行交易,在課徵證交稅下,只要不違反內線交易、操縱交易條款,不產生違約交割之情形下,進行交易都是合法的,但是這些借戶買賣遺忘合併申報,在所得稅(含證所稅)法上,被認定是分散所得逃漏稅,要受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之處分,又操作策略曝光,連累親友上報。因此,這些中實戶權衡利弊下,會採觀望、裹足不前的現象,影響交易量,因而市場會萎縮。 問三:這次標榜賦稅公平正義課徵證所稅,您的看法呢? 答三:啊!是口號啦! 比喻啦,這些中實戶以手上1千萬元資金,一日來回十次交易,每次千分之三的交易稅,就是當日繳了百分之三的交易稅,這些人幾乎天天來,就以一年營業天數折半算約140天,實際繳的稅就是42%。這些人努力尋求機會買賣,創造市場的流動性,不一定可以賺到錢,但卻實實在在都繳了高額的證交稅,所以說現在證交稅已經隱含了沒有抵扣損失、交易成本的所得稅在裡面。 反觀這次課徵證所稅的擬議,對參與市場的外國人,以怕影響流動性為由採免課,本身的設計就是背離「有所得必須繳稅」稅賦公平正義的口號。 這樣的設計,會把本國人變成外國人。 問四:以這樣的證所稅設計,財稅資料之處理有無困難? 答四:以身分證字號做歸戶,基本上沒有問題,問題在於借戶買賣無法歸入真正的交易人,還有期初手上的存貨成本,要借助法律的統一認定,若由交易人舉證,就要交易人主動配合申報,這個工作量就非常沈重了,因為期初存貨成本有十五種以上。 又財稅中心會投入人力物力,等到發現實在不適宜課,停下來,會浪費國家資源就是了。 不過,話說回來,長官要求我做,我會盡力服從去做。 附件三 訪問(三) 被訪問者:王得山先生 一、民國六十二年證所稅恢復課徵,翌年執行逃漏申報所得稅任務,擔任財政部稽核組組長。 二、民國七十八年恢復課徵證所稅,擔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負責稽徵發出繳稅通知單。 曾任:財政部稽核組組長、台北市國稅局局長、賦稅署署長、財政部次長 問一:記得民國六十二年證所稅恢復課徵,隔年我們稽徵組奉命選案查核,好像工商時報孟姓記者也在其中,不知道有沒有繳稅結案。 答一:沒有了,欠了6百多萬稅,不了了之。 問二:七十八年恢復課徵,鉅額稅單(一億元以上)繳納情形怎麼樣? 答二:我記得最高稅單有達到五億的,這些鉅額稅單的納稅人,一查都是游民與老榮民,當然都收不到稅。 問三:財政部老同事在規劃本次證所稅,有無請教你回去述說過去執行的經驗? 答三:沒有了。我們退休就退休,可以不必再管了。 主持人: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我們應該重新思考這個流通市場、次級市場的目的是什麼?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促進我們國家的資本形成,其次就是要資本大眾化。資本大眾化就是對資本主義的修正,促進資本的形成,就是要集合大家的力量,透過市場的功能,讓良幣驅逐劣幣,鼓勵良幣進場,這樣籌碼才會多。以這樣的觀點來看我們長期課徵證交稅的結果,是不是達到了這個目的?這一點要先研究。如果達到了這個目的,但是因為有高所得的沒有課到稅,所以在證交稅基礎之上,額外再徵證所稅,才有道理。如果前提已經破除剛剛講的那兩個目的,那麼就要檢討證交稅課徵的合理性。此其一。 根據過去的經驗,很明顯的,千分之三的證交稅長期以來呈現停滯,並未隨著國家的經濟規模在進步的次級市場。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證交稅確實是有改革的空間,應該予以調降,調降之後,公平合理的部分就由證所稅來補。所以,第一、從長期來看,從目前的景氣來看,我們沒有任何的理由、藉口來提高證交稅。第二、稅制最怕有體制性、系統性的漏洞,為了補那個漏洞,而增加許多的技術、成本。最不可行的稅制改革就是製造問題,行政院的版本就是目前製造問題最嚴重的版本。製造人頭戶、製造假外資之後,再來查稅。有錢人怕查稅,沒錢人怕報稅。所以在投資部分,你不應該跟他原來的財富、所得扯在一起,讓他害怕有被查稅的困擾,應該把證所稅與一般所得稅分離。國人繳稅的習慣、文化、素質,以及我們的經濟結構,都還沒有那麼誠實、自動、成熟時,本席主張分離課稅。既然要分離課稅,就分得清清楚楚,不要藕斷絲連,再製造模糊空間,創造問題。 在這樣的思考之下,本席提出自己的版本。一、要課證所稅,就要把證交稅調至千分之一點五。二、對外資課不到證所稅,就要將含有證所稅意涵—原來的證交稅稅率適度的提高至千分之三點五。散戶因為還有許多問題不了解,在還未真正確定的時候,可以授權財政部在0和10%分離課稅的證所稅率之間,依其情況、環境許可、時機成熟度,做彈性處理。個人部分統統不能有所謂的扣除額、免稅額,因為這就是製造漏洞,製造人頭戶。這一點萬萬不可。 有關法人部分,我們還是主張最低稅負制,但是不要動稅率,因為我們是在原來的各種所得、各種資本所得之外,要恢復證券交易所得,稅負已經加上去了,稅率就暫時不要動,日後再視情況調動。所以本席主張還是維持原來的最低稅負制的稅率及扣除額。在此情況下,就由財政部決定時機,因為現在已經騎虎難下,我們就授權它去決定適當的時機。 有關主動稽徵的問題,現在的電腦作業非常發達,我們要把科技運用到最高效率的地步,所以要主動稽徵。財政部確定這一套稅制之後,並處理了課徵上的技術問題後,即可大量運用電腦,主動稽徵,通知你繳稅,你接受了就OK,不能接受就提出申覆,不會因為沒有去報稅或是漏報稅而要被查個五年、十年,只是買了幾張股票,一生的夢魘就在那兒。為了這個流通市場的流動性、安定性,我們一直製造更多的不確定及不安定性,將會得不償失。所以本席提出了一個版本,也請大家指教。 主持人: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首先感謝這麼多的學者專家以及業界的董事長、總經理們,能夠抽空來探討這個很有意義的稅制改革,民進黨非常感謝大家寶貴的意見。民進黨今天上午通過了一個代表本黨的版本,其中也參考了許添財委員很多的高見,我們認為許委員的版本是非常理想的版本,也因為非常理想,在可行性方面,我們認為可能還是要以黨版做為基礎,在這裡向大家做一個報告,也請部長一起參與,讓它在行政院裡面,就油電尤其是電價部分,如果6月10日能夠凍漲,先將改革績效處理之後,年底再來調整電價,證所稅的問題就不會讓部長那麼辛苦,今天的公聽會就會更有意義,更有績效。如果電價要調漲的話,我們認為證所稅處理的時機就要趕快定案,至於施行的時機則可拖至明年以後再處理。民進黨的立場是希望趕快讓市場恢復信心。 我們的基本設計就是輕稅簡政,公平可行。輕稅部分,剛剛羅明才委員也提到,最高就是證券交易稅率再加千分之一。而且是在交易的時候,就源課繳,不需要再去申報,可以省掉很多麻煩。尤其臺灣人不喜歡別人知道自己財產狀況的心理,我們尊重這個特殊性,所以最高稅率就是再加千分之一,而且是就源課繳,我們就以A稱之。此其一。第二、最高稅負部分,如果你認為該年度的證券交易所得就源課繳千分之一的總數目超過你所得的百分之二十,你可以就超過的部分,申報退稅。第三、設算綜合所得稅增加的稅負,基本上由你自己設算,把證券交易所得納入綜合所得稅,如果你是高所得者,稅率超過30%或40%,因為最高就是20%,所以你可以主動申報退稅。我們有這樣A、B、C三個數字的設計,它很簡單,輕稅—最高不超過羅明才委員的稅率,簡政—你認為退稅是你的權利,當它是權利不是義務的時候,你就會主動來申報。如果你的收入很高,覺得申報很麻煩,多繳的那些稅沒有關係,願意為社會多積一點功德,你就不用去申報,完全尊重你的自由。因為它是權利,不是義務。以上提供給各位,請國民黨很多專家的委員先進們,一起來討論,怎麼做才是對國家最好的。 另外,實際繳納的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如果你都虧錢時,那一年多出來的千分之一就源課繳的部分,全部退還給你,等於回到原來的制度,課徵證交稅千分之三。如果虧錢就不用繳稅,賺錢繳稅,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如果C小於B,剛剛講的,你的稅率是比較低的,低於20%,當然以C為原則。這裡又有兩種狀況,你的應納稅額是C,就是納入綜合稅之後,扣繳的A就是千分之一,這樣的狀況下,你可以退稅,這就是A減C。另外一種狀況是C大於A,應納稅額大於扣繳稅額,就不用申報。再看B和A的關係,B就是你的證券交易所得的20%,應納稅額如果小於扣繳稅額,換言之,即應納的比扣繳的少,也就是國家課的多時,你可以申請退稅,也就是A減B,不用申報。非常簡單。 呂東英理事長在財政部和業界都待過,我看到你的發言中特別提到外資法人FINI的部分會造成不公平,還有很多位教授沒有辦法一一列舉。所以我們不分,境外法人還是需要課稅,另外,我們也沒有免除額,因為如果有免除額,就必須要主動申報、計算,很麻煩,量能課稅當然是這樣。證交稅沒有降,就會擴大稅基,這都是相對於行政院的版本,稽徵成本很少,因此結論是輕稅簡政、公平可行。以上就教於大家,非常謝謝,再度感謝大家的參與。 主持人: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我在此以今年5月25日江丙坤寫的一篇文章作為開場白:「推動臺灣經濟發展的一些心得」,劉部長應該也看過了,他裏面講到郭婉容政務委員曾經說過,經濟不僅是經濟學,也是政治學、社會學,更是心理學,其中以心理學最為重要。該文中間有一句話:「任何政策的施行,尤其是租稅政策,雖然符合社會公義,仍須考慮來自國際大環境的影響及企業、民眾信心的衝擊。換言之,任一政策要能順遂成功實行,除須獲得民意的支持外,於對的時機推動更是關鍵。」在結論中有一句話:「顯見一個符合社會公義的財經政策,如於不對的時機推動,恐不僅無法達成原預期的目的,反造成經濟衰退、全民遭殃的窘況,不得不慎!」。 我想我們都是唸財稅的,華格納的租稅理論四個原則:第一個,經濟效率;第二個,租稅簡便;第三個,租稅收入;第四個,租稅公平。所以我們在推動一個政策時要小心,我曾經講了兩個例子來比喻推動資本利得稅、證券交易稅要非常謹慎。我曾經質詢過劉部長,劉部長很聰明,立刻可以答出來。我說一個球棒再加一個球,是一塊一,球棒比球多一塊錢,請問球到底多少錢?一般人一定會講說一毛錢,其實不是,是0.05,但一般人立刻會說是一毛錢。同樣的道理,資本利得稅方面,很多人一想到有所得就應該課稅,但是他們沒有想到,資本利得稅除了租稅的問題外,還有資本市場的問題,而租稅的問題裏面,又剛好租稅公平跟租稅效率這兩個有競合的問題,不得不謹慎,所以我當初也質詢過劉部長。 第二個例子,我也講過一個故事給陳院長聽,我說有一個雜貨店老闆家裏後面有一個空房子,借給人家打麻將用,每天每人收清潔費300元,4個人每天共可收1,200元,兩年以後,他認為沒有增長,所以他就說,以後自摸的人每次自摸加收200元,而當天打輸的人,可以退還給他,打麻將的人說,這樣很好,可是一個月以後,全部都不來了,發現上當了,為什麼?因為平均下來,每天都要交三千多元;我就講資本利得課稅要非常慎重,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要談到的,我也跟劉部長質詢過,就行政院送出來的版本,將來證券交易稅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得來扣抵,請問各位,營業稅可不可以在營利事業所得來扣抵?一樣的道理嘛! 我今天也要對民進黨的版本提出質疑,今天討論的是證券交易所得稅,剛才我聽李應元講,他的版本輕稅簡便,我認為完全不是輕稅簡便,是加稅又擾民,為什麼?你們聽聽,不論有沒有賺錢,馬上就源扣繳,這個叫做輕稅嗎?再加1%?以後還要去算,20%以後,多的再繳,低於20%的再申請退稅,這個叫做簡便嗎? 我認為很多租稅理論都被歪曲了,所以我贊成,如果要課證券交易所得稅,時機一定要對。從所有的經濟文獻都可以看得出來,未來10年都是痛苦的日子,臺灣已經連續兩季都是藍燈了,我相信今天要到綠燈很困難。就像江丙坤講到的,對的政策也要在對的時機施行,而在這時推證所稅,我認為有困難,我認為應該要像主持人講到的,股票要達到某一個指數或者是達到綠燈穩定時再來課。其次,我認為最簡便的還是分離課稅,分離課稅也可以照主持人所講到的,開始稅率低一點點,不要太高,這樣才能好好來課資本利得稅。我再次強調,我們要課證券交易所得稅,而不是證券交易稅,這不能便宜行事,站在教過書、讀過租稅理論者的立場上,我們認為這個不能混淆,這是特別要注意的地方。謝謝大家。 主持人:請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袁天行理事長發言。 袁天行理事長:主持人、各位委員。現在謹代表投資人,將他們的一些意見向各位委員報告,另外我們也準備一份書面資料,提供大家參考。 這次財政部草率推出證所稅的震撼彈,結果是怨聲載道、民怨沸騰。為什麼社會上反對的聲浪會一波波接踵而來?這表示茲事體大,不得不慎重。行政院跟財政部有重視大家的意見嗎?最近很多投資人要我們跟行政院、財政部轉達意見,他們說,財政部這次拋出證所稅,假如現在跟未來開徵失敗的話,這段期間對於投資人造成的損失,請問可否申請國賠?他們希望政府能回答這個問題。其次,很多投資人非常憤恨地講,外資為什麼能不課稅?這有公平、正義嗎?大家都繳稅,只有外資不課稅。劉部長曾經講過,外資不是不課稅,只是對於境外法人,在臺灣沒有營業場所的這些外資才不課稅,問題是目前所有的外資都是這類型態的,包括假外資、中資統統在裏面,是不是?劉部長曾在公開場合說過多次,臺灣投資人賺400萬、500萬不課稅,毫無公平、正義。而投資人所稱的超級大戶、肥貓這些外資,以最近5年來講,每年平均成交金額高達十一兆多,這些外資有的賺了幾億、幾十億、上百億,請問一下,難道都不課稅?這合乎公平、正義嗎?現在很多投資人講,錢是外資在賺、稅是臺灣股民在繳,哪有這個道理的?將來所有資金全部都會往這個方向去了,對不對?大家有所得都不被課稅了。 另外,現在是不管賺、賠都要繳證交稅,根據統計,最近5年財政部每年大概可以課到的證交稅都在1,000億以上,可謂稅收豐富。現在投資人買賣股票不只要繳證交稅,還有股利所得稅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二代健保也要課稅,現在又來個證所稅,一條牛被剝了4層皮,請問這稅制公平嗎?很多民眾跟我們抱怨,他們只是升斗小民,有一點閒錢想要投資理財、投資股票,結果錢沒有賺到,就被課了這麼多稅,這公平嗎?大家可以想想,過去有幾次股市低迷時,政府不是以證交稅減半來作為激勵、穩定股市的措施、手段之一嗎?當時都還要降,你們現在卻還要去弄,對不對?這公平嗎? 此外,最複雜的就是程序非常繁瑣,尤其證所稅申報非常複雜,且很容易引起糾紛、招致民怨。證券損益的複雜性,包括成本如何認定、損益如何計算、如何舉證、如何申報等問題一大堆。以交易取得來論好了,很多投資人過去所取得的,已經取得幾年、十幾年、二十幾年,請問一下,交易憑證去哪邊拿?成本怎麼計算?還有在民國七十幾年時,大家應該記得,當時股市上萬點,投入股市是全民運動,那不得了!近千萬投資人投入股市,很多人買了每股一千多塊的股票,到現在只剩下二、三十塊,請問成本怎麼認定?你們要他們拿交易紀錄是拿不到的,到現在二十幾年,有的證券商倒閉了、有的合併了,交易憑證統統沒有了,你們怎麼去認定?還有些不是交易取得的,譬如盈餘配股、資本公積配股、現金增資認股、可轉換公司債轉為普通股、特別股、庫藏股、私募股、承銷股票,還有很多以轉讓取得的、贈與取得的、繼承遺產取得的等等,那些股票在幾十年當中又有配股,你們怎麼去認定?你們叫人家怎麼去拿憑證?還加上除息、除權等等,費用的扣除、損益申報等要怎麼去弄?這實在是沒辦法,你們打死他們,他們也拿不出來這些憑證,而且大家都曉得,每年報綜合所得稅時,很多人就一個頭兩個大,都不會申報,對不對?像我也不太會申報,還要請人幫我弄,而證券所得稅申報的困難度幾百倍於綜合所得稅,怎麼申報?對於數百萬人,包括老太太、老先生、菜籃族、退休公教人員等,請問一下,他們怎麼去申報?有的投資人連買什麼股票、公司在幹什麼都不曉得,怎麼去申報?要申報的東西很多,是不是?什麼買進日期、賣出日期等,非常繁複,我跟你們講,課稅沒有這麼擾民的,這是不對的。 剛剛劉部長提到,證所稅是個不確定的因素,要越早定案越好,股市才會回復穩定。他錯了!外行人根本不懂股票,要知道,假如依照證所稅的方案定下去,一場夢魘就開始了,股票一定大跌的,由於今年還不會課,到年底之前很有可能會出現崩盤,看著好了!很多人要賣股票了,因為成本這麼高,就統統賣掉,不要了、不做了,對不對?你們不懂是吧?市場要有利可圖,資金才會來,不然一低迷下來,稅連課都課不到。假如草率定案,不但一場夢魘就此開始,未來還會天下大亂,尤其,後年申報時會天下大亂。 最後,我提出兩點建議: 一、由於行政院推出的版本根本沒有經過深入研究及通盤考量,也沒有考慮到未來對資本市場的衝擊程度,以及沒有完整的配套、細節措施之下,就把這個燙手山芋送到立法院,加上目前的版本很多,立法院絕對不能夠草率定案,我們堅決反對貿然開徵證所稅。過去兩次失敗的教訓不能再重演,否則,其後果嚴重,不堪設想,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其最後結果是:得不償失、後悔莫及。 二、對於課徵證所稅,現在立法院尚未開始審議,為減少對市場重大的衝擊,最好的解藥是由行政院撤回再仔細通盤研究,或由立法院退回行政院再議,這是三贏。謝謝。 袁天行理事長書面資料: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5月28日公聽會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對證所稅開徵之意見 證所稅在24年前開徵造成台股連續19個交易日無量下跌後,後因稽徵成本過高及申報繁瑣,造成民怨,以及對市場造成衝擊及人頭戶氾濫而導致失敗,前車之鑑,投資人餘悸猶存。難道政府當局不知證所稅是行不通的劣稅?竟然重蹈覆轍又要開徵證所稅,似乎忘了過去二次失敗的教訓,令人遺憾的是,財政部在未經深思熟慮,未深入好好研究及通盤考量下,草率的向行政院呈報開徵證所稅方案,在未符合公平正義,也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情況下,行政院就快速通過送交立法院審查,結果是嚴重的衝擊資本市場,迄今市值跌掉二兆多,導致市場動盪不安,人心惶惶。 台灣資本市場自民國51年2月9日創立以來,如果沒有高達一千多萬人的善良老百姓、投資人將資金投入股市,請問我們的資本市場會這麼繁榮發展嗎?許多企業如果不是從證券市場取得資金,企業會這麼壯大嗎?我國的經濟會這麼大幅成長嗎?會成為亞洲四小龍嗎? 截至今(101)年4月底止,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統計,開戶數共計高達1,632萬9,847戶,上市公司市值達20兆4,802億元,以96年至100年最近五年上市股票成交金額統計平均每年成交金額為29兆2,397億元;另外上櫃股票市場累積開戶數達1,335萬1,971戶,上櫃公司市值達1兆6,518億元,最近五年上櫃股票成交金額平均每年成交5兆3,376億元。此外,僅僅上市公司本國自然人股東人數就高達2,962萬3,271人,(這尚不包括本國法人股東及外資機構及僑外資自然人及法人在內),顯示持有股票的民眾相當多,另外,持有基金受益憑證的投資人,也達到近二百萬人,投資人包括各公私企業員工、退休公教人員、菜籃族、各行各業的民眾都有,幾乎大多數家庭都持有股票或基金,因此政府對資本市場的任何措施,都會嚴重影響市場波動及投資大眾之權益。 大家要知道,不是投資股票就能賺錢的,事實上,九成以上的投資人都是虧損的,因此,有的人因股票虧錢而去跳樓的、傾家盪產的都時有所聞,中國人愛面子,報喜不報憂,所以即使虧錢也不能說出來,但是賺錢了,就會說出來,因此給社會一個印象,好像買股票賺錢很容易。 最近很多投資人都無奈且不滿的表示,反正都是賠錢,也課不到證所稅,政府要怎麼做,要怎麼課徵,做為升斗小民有力量去反對嗎?但是對市場的衝擊是會影響到投資大眾的權益。綜觀這次行政院提出的證所稅方案,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嗎?有提出健全的配套細節措施嗎?有沒考慮到未來的稽徵成本,投資人申報的繁瑣及未來徵納雙方各種的紛爭?以及未來對資本市場繁榮發展的衝擎及對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影響? 最近接獲許多投資人的憤怒表示,這次證所稅的開徵,現在及未來以及未來開徵又失敗的話,這段期間對投資人受到損害,投資人可以申請國賠嗎? 就這次行政院提出開徵證所稅,我們要提若干質疑如下: (一)劉部長曾多次公開表示開徵證所稅是符合租稅公平,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有所得當然應該課稅,那我們想請問外資為何不課徵證所稅呢?這有公平正義嗎? 劉憶如部長說,外資不是不課徵,祗是針對外資在國內沒有營業住所的不課稅,劉部長妳知道嗎,這類所謂「境外法人」包括外資及中資、假外資,幾乎全都是這種型態的,這種外資最近五年平均每年在我國股市成交金額高達11兆1千3百億元,賺了錢難道不用繳稅嗎? 大家都知道許多外資常常匯進大量資金,有些是熱錢,炒匯炒股,在股市興風作浪,以其巨量資金操控股市,影響股市漲跌走向,賺了錢就連本帶息揚長而去,政府既然要課稅,外資巨量進出股市,不但可以課到的資本利得稅更多,可以為國家帶來豐富的稅收,為什麼對外資不課證所稅呢? 劉部長一直公開強調表示投資人賺四百萬、五百萬不課稅,「亳無公平正義」,請問外資、中資、假外資這些超級大戶肥貓賺了幾億、數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卻一毛錢都不課稅,請問劉部長,這符合「社會公正義嗎」?符合「租稅公平」嗎?「錢是外資在賺」「稅是台灣股民在繳」,有這個道理嗎?難怪會引發所有投資人強烈的憤怒及不滿。 如果政府獨厚這類外資,那以後所有的大量資金都以這種境外法人方式再投入我國股市,那有所得都不必繳稅了?既然有資本利得要課稅,任何人有所得就應一律公平課稅,不能祗欺負跑不掉的本國投資人,難道本國投資人是次等國民嗎?難怪會引發民眾的憤怒! (二)目前我國股市已有課徵證券交易稅,實際上已經隱含了證所稅在內,因為我們證交稅率算是全世界最高之一,投資人不管賺或賠均要繳交證交稅,使得政府在最近幾年平均每年都已課徵一千億元以上的稅收,可說稅收豐富,現在又要課徵證所稅,等於雙重課稅,這是不公平的。實際上,一般散戶投資人賠多賺少,賠的時候政府也並未補貼,賺的時候又要被課徵證所稅,實在是不公平的,加上投資人持有股票期間所領取股利已經扣稅,加上未來二代健保又以此股利做基礎繳交健保費,請問哪有老百姓祗是買個股票,又賠錢又要繳那麼多稅的,合理嗎?一條牛竟被剝四層皮,對投資人公平嗎?這種租稅制度有公平正義嗎?如要課徵證所稅,證交稅應該要停徵,絕對不能重複課多種稅,才真正符合公平正義。 (三)證所稅課徵是從102年1月1日開始,為何101年12月底前持有的股票也要課稅?法律有不溯既往原則,課稅也沒有溯及既往,民國78年郭部長開徵證所稅時,77年底以前持有的股票及基金都不要課所得稅,為什麼這次要課稅呢?難怪投資人大罵政府,說課稅也太狠了吧,尤其本國投資人過去長期持有的股票及基金竟然要課稅,外資境外法人過去持有的股票為何不課稅呢?有正義公理嗎?請問劉部長,妳要課台灣老百姓以前持有的股票所得稅的理由在哪裡?妳對外資、中資、假外資等持有以前的股票為何都不課稅呢?有符合租稅的公平正義嗎? 我們深切質疑,投資人以前持有的股票,政府如何課徵呢?大家都知道,很多投資人持有股票,有的已經幾年,有的十多年,甚至數十年,在買進後,中間又多少次領取了股息、股利,都已經繳了稅,加上除息除權的股價調整,過去的手續費、交易稅,其間多少次的配股配息,股子股孫,請問未來要賣掉時,其每一種的成本如何認定?其相關扣除的交易稅、手續費、融資融券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年代久遠根本無法舉證,那些憑證早就丟了,投資人早就忘了記不起來了,請財政部告訴我們投資人如何申報呢?如何舉證呢? 此外,對於過去幾年或十多年或數十年不是由市場買進交易取得的,而是由盈餘配股、資本公積配股及多年來的股子股孫持續取得的,還有贈與取得、繼承取得等等,加上中間經過多少次的領取現金股息及配股,這些都沒有交易紀錄憑證,各種證明文件如何取得?請告訴我們其每次的成本如何認定呢?如何申報呢?如何舉證呢?又有些投資人是在股票上市上櫃前取得的,其間有配股配息很多次,請問上市上櫃後其成本如何認定呢?財政部難道要投資人拿出各種證明、憑證才能申報嗎? 此外,包括有現金增資股、資本公積配股、可轉換債轉成普通股、特別股、庫藏股、私拳股、承銷股票,還有轉讓、贈與、繼承遺產取得等等,這些股票再加上這些股票又再配股取得,因每一種股票取得方式不同,其每一種股票的成本如何認定?加上除權除息的股價調整等等,成本如何認定?還有交易稅、手續費、融資利息融券費用及差價損失等相關費用如何扣除,還有各種股票取得日期投資人如何舉證都是很大的問題?請問財政部你們有告訴我們如何申報嗎?有公布細節說明嗎? (四)對於過去例如民國七十幾年當股市上萬點高峰時,股市幾乎是全民運動,近千萬的老百姓投入股市,有的套牢至今還抱著股票,有多少人當初買進股票都在一千多元以上,或是八、九百元,現在股價祇剩二、三十元,請問財政部這類股票成本如何認定?投資人根本無法舉證,加上期間有的證券商倒閉,有的券商合併,請問如何去找尋這些資料呢?投資人憤憤不平的表示,當時這段期間投資人都買了很多股票,數量很多有的在數十張以上,套牢到現在已經二十多年了,其間還有很多次的配股、配息、現金增資認股等等,請問如何舉證?當時每股股價一千多元,投資人如買10張,到現在那中間的一千多萬元差價,難道政府要補貼嗎? (五)對於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交易成本之計算,應採「先進先出法」認定?是個相當大的問題。 這是個自由交易市場,投資人難道不能「後進先出」嗎?難道不能「先進後出」嗎?一定要強迫投資人以先進先出法來認定嗎?又一個投資人在幾家證券商開戶,先後買進同一種股票,在長達一年中,買進賣出時間是不一樣,如何認定先進先出呢? 此外,在101年12月底以前買進的股票,次數很多、種類很多,有許多係於一日之內或一段時間分批買進,中間相隔不到幾分鐘,或幾個小時,如何舉證先進先出呢? 過去買的,有的已經出掉一部分,有的還留著,如何認定先進先出呢? 此外,對於採「先進先出」的認定,關於成本的認定及費用的扣除,包括有現金增資股、資本公積配股、股子股孫、可轉換債轉成普通股、特別股、庫藏股、私募股、承銷股票,還有轉讓、贈與、繼承遺產分配、除權除息的股價調整等等,由於不是交易取得,沒有先進先出的問題,請問對於這些證券不是因交易取得而有所得者的這些股票,如何「採先進先出法」去認定?請財政部告訴我們成本如何認定?費用及損失如何扣除?如何申報?如何舉證? (六)事實上,證所稅申報是非常複雜的且易引起糾紛及招致民怨的,由於證券損益計算複雜性,申報工程浩大,未來投資人如何申報?如何舉證?都是很大的問題。 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統計,96年至100年的最近五年光是上市股票每年平均成交筆數就高達2億2千4百萬筆,買賣筆數合計就高達4億4千8百萬筆,以去(100)年一年買賣筆氣就高達四億一千萬筆。又據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統計,最近五年每年上櫃股票成交筆數為4,868萬筆,買賣筆數為9,736萬筆,這個還未包括興櫃股票、未上市上櫃、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等。 請問財政部,這五億多筆的交易,還衹是上市上櫃股票而已,其他還沒包括在內,請問將來投資人申報時,是財政部幫助填寫申報呢?還是投資人自己填寫申報呢?如果是投資人自己填的話,每一筆要申報買進股數、賣出股數、買進價格、賣出價格、買進日期、賣出日期、買賣的證券商成本、手續費、交易稅、除權除息、息值權值、融資融券相關費用等等,還有歷年來領取的盈餘配股、資本公積配股、認購現金增資股、承銷取得的股票等等,如何申報取得日期呢?如何申報取得成本呢?如何申報扣除的費用及損失呢?況且還要附上各項的證明文件及憑證資料等,不然稽徵機關是不予認定的。 大家都知道,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很多人都不會申報,一個頭兩個大,況且證所稅申報內容複雜上百倍,對於高達數百萬的股民很多都是歐巴桑、歐吉桑、家庭主婦、退休人員等等,請問他(她)們對於更複雜幾百倍的證所稅有能力去精確申報嗎?甚至有的投資人連買進股票的公司做什麼的都搞不清楚的投資人,如何去申報呢? 如果一位投資人一年進出數十筆或數百筆,光是申報就一個頭二個大,再則申報後,還要經過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假如財稅機關對你申報內容有意見有疑問時,投資人又要重新申報填寫、舉證,這勢必激起全面的民怨沸騰,有這樣擾民的嗎?萬一不小心錯報、漏報、短報的話,很可能吃上逃漏稅的罪名,還要罰款,對投資人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嚴重時投資人搞不好又被限制出境或移送法辦。 (七)我國資本市場本來就有它的民族文化歷史背景及其特性,與其他歐美國家的市場有所不同,有任何風吹草動的消息就會影響市場股價的波動,政府推出不好的政策就會衝擊市場的發展及繁榮。影響股市的漲跌興衰榮枯的因素很多,證所稅絕對是影響股市興衰及漲跌的重要因素之一。 這次政府以「改革之名」,說要量能課稅,達到租稅的公平正義,草率的推出課徵證所稅方案,不但其方案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也未符合稅制的公平正義,令社會投資人失望引起強烈的民怨,怨聲載道,得不償失。 綜觀這次證所稅在立法院已有多個版本,但都不是大家可接受的版本,尤其還是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方案,對於如何申報、成本認定?如何舉證?等等都沒有提出來,以及未考量對資本市場的衝擊等等,如果大家不好好的仔細研究討論,未來不但衝擊市場,影響國家經濟,引發民怨,勢必天下大亂。 大家都知道,我國資本市場是經濟櫥窗,資本市場繁榮就會帶動國家經濟,有什麼不好呢?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統計,96年至100年的最近五年上市股票每年平均成交金額高達29兆2,397億元,上櫃股票最近五年每年平均成交金額為5兆3,376億元,資本市場是要去扶植它,想辦法促進市場活絡繁榮,不是去打擊它,非要把它弄垮不可,資本市場垮了,國家經濟也完了。 此外,劉部長妳們以為證所稅愈早定案愈好,就不會因為不確定的因素來衝擊市場,你們錯了,草率的定案,將是另外一個夢魘的開始,也是一場風暴的開始,可能的狀況如下: (1)證所稅方案在底定後,假如是據行政院版本,那股市一定會大跌,如果是其他的協調版本,大家會看方案的內容,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今年底前的市場將會出現一個變局,股市可能會出現大幅波動,年底前或許會發生崩盤的局面。而明年的股市因證所稅的衝擊及其骨牌效應將會逐步顯現出來,到了後年,會因申報問題嚴重擾民,造成徵納雙方的困擾,形成天下大亂的局面,引發社會問題。 (2)未來市場成交量將因許多資金的撤出及短線交易減少以及中實戶、大戶降低投資意願退出市場,將嚴重衝擊市場,甚至有些投資人會因申報手續繁瑣,就乾脆不做股票了而退出市場,更使得股市成交量值大幅萎縮,價跌量縮,不但影響市場流動性,投資人的持股也較不易變現,同時證券商的大量減少了,將會影響其生存甚至倒閉關門,許多證券從業人員也要失業了,影響重大。此外,隨著股價的下跌,許多質押的股票也要被斷頭了,投資大眾的持有股票也會嚴重失血,屆時國家稅收包括證交稅將大幅短收,證所稅也課不到什麼稅,可謂「後悔莫及,得不償失」。 如果台灣股市像一灘死水,企業勢必因籌資困難,將使得企業無法持續擴展,而喪失競爭力,同時勢必大量裁員,導致失業人口、受薪階級荷包縮水,並將導致台灣經濟衰退,情況嚴重。 (3)後(103)年要申報證所稅時,不論賺錢的賠錢的都要申報,數百萬的投資人需耗費許多時間、精力去申報,請問如何申報?有的乾脆不報了,由於手績繁瑣,證券損益計算複雜,成本的認定?加上要各種交易憑證、紀錄、各種證明,請問如何舉證?再加上徵納雙方的認知不同,將造成困擾,必然天下大亂,引發更深的民怨。 課稅要公平合理便民,這種不公不義擾民的證所稅,對國家財政經濟不利,更傷害了資本市場及1,600萬戶投資人。 建議: (1)綜上所述,由於行政院推出的版本根本未經深入研究及通盤考量,也未考慮到未來對資本市場的衝擊程度,以及沒有完整配套措施下,就快速函送立法院審議,加上版本很多,立法院絕對不能草率定案,我們堅決反對貿然開徵證所稅。過去二次失敗的教訓,不能再重演,否則其後果嚴重不堪設想。「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最後結果是:「得不償失、後悔莫及」。 (2)對於課徵證所稅,現在立法院尚未開始審議,為減少對市場重大的衝擊,最好的解藥是由行政院撤回再通盤研究,或由立法院退回再議,這是三贏,政府不失威信、立法院不違反民意、投資人也不再受到損害,以維持現狀最上策,可以是三贏,台灣政民之爭平息,社會安定天下太平。 (3)目前證券市場累積開戶已達1,600萬戶,幾乎大多數的家庭都有股票或基金,都是善良的納稅人,也是選民,希望府院要重視投資人的權益。 主持人:請前財政部次長也是前證管會主委戴立寧先生發言。 戴立寧先生:主持人、各位委員。我有一份書面,我想長話短說。我們要做什麼事情前,總是要想想以前,歷史給我們教訓,但是很無奈,大家很容易忘記。那個時候我在財政部,所以我在此喚起一些大家的記憶,那就是924事件。大家都以為924推出了以後,連續19天無量下跌,這就是後來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原因,其實是不對的。我給各位看一下,實際上,在大跌以後,財政部頂住壓力,照樣施行,施行以後一年,就在這一年裏面股市破萬點,一路上漲,我只是問一個簡單的問題,為什麼?為什麼股市還在上漲時,立法院最後還是決議修法把證所稅停掉?理由很簡單,因為白忙了一場,收不到稅!為什麼收不到稅?第一點,證所稅的對象是capital gain,即所謂的資本利得,請注意,利得不是所得,capital gain不是income,gain減掉loss、減掉cost,才等於所得,這個計算極為複雜,舉個簡單的例子,前幾天的新聞報導,劉部長跟郭台銘董事長討論到一個共同的主題,是賺了10億,課了多少稅。劉部長算得很快,其實不是那麼簡單,我相信劉部長可能不知道,郭董事長賣出的是老股還是新股?是無償配的、還是現金增資的股?現金貼補的部分是多少錢他都不曉得,當你不知道的時候,請問你如何計算出他的所得,又如何計算出他的稅率?簡而言之,課徵證所稅的結果是極為複雜、極為繁瑣、極為擾民,這就是當初無法課徵證所稅的原因,此其一。 第二,實際上我們應該為實施實名制(real name system)預做準備,但是,市場上面人頭猖獗,我們曉得司法機關、行政機關都無法克服這些困難,這也是當初課徵證所稅失敗的主要原因。請問我們現在做了多少?我們的real name system有沒有做準備、有沒有執行?如果沒有,我們有什麼樣的條件可以復徵證所稅? 第三,事實上,所得稅的稽徵成本已經偏高,證所類的成本尤其高昂。我記得在不久前有一位證券分析師表示,那一年他為了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他身為證券分析師應該是位專家,結果他填表就填了1個半月。如果羅明才委員也要申報的話,我想你和助理兩人至少需要2個月的時間才能夠完成填表。此外,我們還要特別注意稽徵成本是官方成本,但是,不要忘記我剛剛談的遵循成本尤其重要。現在我們不是在講節能減碳嗎?想想看,我們光是為了這件事要砍多少棵樹,又有多少的勞累在其中? 最後,我們知道劉部長是經濟專家,大概曉得證券市場有所謂的發行市場、交易市場及資本市場,我今天就是為了資本市場而來。事實上,發行市場的所得就是股票、股息,而交易市場的所得就是差價。剛剛廖委員比喻得很好,這就如同打麻將一樣,看著錢轉來轉去、籌碼搬家,其實加總起來等於零,交易市場是一個zero-sum game,從國家總體市場的高度來看,這其實是零,當任何稅率乘以零,最後的結果是什麼都沒有。我再說一遍,縱使今年繳交證所稅,以後年制也會被它退回,因為loss必須要計算,否則不公平。我們已經做過一次,既然我們已經知道這項錯誤,為什麼我們還要再錯一次?我常常說,我們在某一個地方摔過一跤,沒關係!拍拍屁股、忍痛含淚起來繼續走,但是,同樣的地方以同樣的方式再摔一跤,簡單來說,那就是笨蛋!我借用柯林頓所說的一句話:It's the capital market,stupid!我們注重的是證券市場、資本市場,假如臺灣的產業沒有證券市場,何來臺灣的產業,又何來臺灣經濟的驕傲?請不要bullhead。我提出具體的建議,如果立法院夠聰明就把它永遠的擱置,但是,我希望行政團隊應該更聰明一點,趕緊把它撤回。陳不是說過,在期貨交易市場是zero-sum game,這點他知道,請他翻閱相關書籍重新再瞭解,現貨市場及交易市場也是一個zero-sum game,所以兩者都不可以課稅,請不要貽笑大方。謝謝。 戴立寧先生書面資料: 笨蛋!不要謀害金雞母 戴立寧 101年5月28日在立法院公聽會發言 一、我是個已經退休的人,教書演講,打發時間,安分守己,自得其樂;所以願意應證商公會之邀來立法院就證所稅的復徵講幾句話,有幾點理由: (一)我是公會的顧問,既然光「顧」,只好過「問」; (二)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也對於立法委員的明智有所期盼; (三)我曾經服務於證券市場,不願意看到它為無知所傷害; (四)我拿了財政部安排的帶職帶薪全額獎學金在美國哈佛大學專攻稅法,(學位論文寫的也是所得稅)並且在哈佛參加過關於「資本利得課稅」的辯論;知識是一種責任,我想我應該講幾句應該講的話。 二、關於證券交易差價,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資本利得」(Capital gain);它應該不應該課稅?能不能夠課稅?如何計算?如何核課?……林林總總的問題是今天公聽會的主題,大家可以討論,我也願意接受詢問,(明天晚間,我有一場早就約好的演講,題目是:《租稅公平知多少—從證所稅復徵談起》在〈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有興趣的話歡迎參加)這兒就不占用太多時間了。 [image: image5.png] 三、我想說的是:台灣就這個問題早就有過慘痛的經驗;何不記取教訓!民國77年9月24日(當時我還在財政部服務),財政部宣布開徵證所稅;市場的反應是連續19天的無量下跌。大家都以為,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所以後來證所稅又停徵了。 四、其實,財政部頂住了外在的壓力,並沒有退縮,在78年的1月1曰如期實施;證券市場的反應並不像各界原來所預期的冷落熊市;而是意外的熱絡—就在那一年的6月,股票指數首度突破萬點。問題是:證所稅實施後的市場不跌反升,為什麼卻立即修法停徵? 五、原因當然多方面,主要是「白忙了一場,課不到稅」。課不到稅的原因有: (一)差價(利得)並不等於所得;「課稅所得」的計算極為複雜,規定極為繁瑣,徵納雙方極為不便,爭議層出不窮。 就以前天(附圖)「劉憶如炮轟郭台銘」這件新聞事件而言,劉部長說:郭董事長賣股賺了10億,只繳348萬證交稅;如繳證所稅,要繳7,500萬云云。真不知道劉部長7,500萬這個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怎麼會知道郭董賣的是老股還是新股?是有償配來的還是無償配股?有償的話,出了多少錢?……。 (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實名制」不能貫徹,人頭戶猖獗,稽徵技術無法克服。 (三)所得稅的「稽徵成本」本來就偏高,而證所稅除了官方的稽徵成本之外,納稅人的「遵循成本」尤其高昂。(一位著名的股票分析師說:那一年為了申報證所稅,他填表就花了一個半月……) (四)證券交易市場本來就是一場零和遊戲(zero-sum game);paper money,籌碼搬家,加總起來是一個零。假如再認真一點分析,因為零和遊戲有「滲漏」(leakage:手續費、交易稅……等),所以加總起來永遠是負數。總體而言,零或負數乘以任何稅率都不會產生稅收。 六、證券市場是經濟的櫥窗,我願意負責任地說:沒有證券市場,就沒有台灣的產業(比如說:電子業……);也就沒有台灣引以為傲的經濟奇蹟。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單單證交稅,10年之間就繳了9,125億。如今怎麼可以為了區區100億,而謀害年產千億的金雞母(單單考慮「稅收」就有如此下場;更何況,這樣無所忌憚地胡搞亂整,會嚴重傷害資本市場);尤有進者,還要勞動403萬人(民國100年有交易的戶數)跟著忙亂—賺虧都得申報,為了納稅或者以後年度抵扣。 七、馬英九總統對於課徵證所稅在6天前(5月22日)已經有了極明確的政策指示:「一是量能課稅,有所得就要課稅;二是不會得不償失,也就是課徵成本不能高過實際課稅;三是簡政便民。」馬總統並且說:「在這三個原則下,尊重立法院審議。」換句話說:如果不符合這三大原則,縱使立法院決議,馬總統也未必予以尊重。聰明如立委諸公,包括財政部劉部長在內,想必應該知道將何去何從。 八、歷史是一面鏡子,可以鑑往知來。跌了一跤,沒關係,拍拍屁股,忍痛含淚,重新出發;不過在同樣地方、同樣模式又再跌了一跤,無以形容,只有兩個字:笨蛋!It's the capital market, stupid! 主持人:謝謝前財政部戴立寧次長的發言。 方才戴次長提及記帳的問題,今日會議有邀請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施理事長列席。現在請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施榮源理事長發言。 施榮源理事長:主持人、各位委員。首先我開個玩笑,業界都說在復徵證所稅之後,我們記帳士的生意會變得非常好。報告許署長,下次召開公聽會應當將民國79年在國稅局負責課徵證所稅的那些同仁全部召集過來,你可以做一項調查。事實上,我們已經做過調查,沒有一個人贊同復徵證所稅,這表示它的稽徵技術確實是非常的困難,所以我特別向署長報告此事。 方才有許多先進提出寶貴的建議,大家的意見都差不多,最後我只是做出一個結論。郝柏村曾經有句名言,「朝令若有錯,夕改又何妨」。如今政府匆促的復徵證所稅,這也不太好解套,剛剛有位委員表示,不然訂個落日條款,再經過長時間的研議,以做為今日問題的解套方法。以上是本人給部長的建議。謝謝。 2.施榮源理事長書面資料: 一、實施證所稅之影響: (一)、稽徵成本提高,浪費社會資源: 本人以專業角度(從事稅務代理業務35年),歷經民國78年復徵證所稅,見證當年動用稽徵人力之眾,徵納雙方爭議之頻繁。尤其現今證券交易開戶數大幅增加,上市櫃股票家數為當年之數十倍,交易程序更繁雜(如融資雙向交易等),稽徵成本勢必大幅提高。 (二)、“增加稅收有限”,“公平正義”也難達成,更與近年”輕稅簡政”互為矛盾: 近年來遺贈稅、營所稅相繼降低,導引外流資金回流,活絡資本市場,實施證所稅則反向逼使資金外流,假外資充斥,勢難達成“公平正義”之目的。 二、對證所稅版本意見: (一)、贊成賴士葆委員提案第13030號,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之修正案,加計首次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計入個之基本所得額。 (二)、個人方面: 贊成證交稅提高千分之零點五,免徵證所稅。 依行政院版本,以證交稅之半數充抵證所稅顯然已認定證交稅隱含證所稅之意,不如提高證交稅稅率,可簡易達到增加稅收之目的。 (三)、境內法人方面: 贊成賴士葆委員提案第13491號 主持人:謝謝施榮源理事長的發言。 請萬寶周刊孫伊廷副總編輯發言。 孫伊廷副總編輯:主持人、各位委員。我代表萬寶周刊及投顧公司的朱成志社長列席此次會議,並與各位分享意見。 首先,朱社長有兩個想法:第一,如果要強行課徵證所稅,我們認為目前所謂的證交稅本身即是不徵證交稅的配套措施,所以我們還是認為這部分尚待研議,甚至有調降的空間。第二,我們在相關文書中看到賴士葆委員提出首次公開募股 (IPO)的部分,我們認為其實從未上市櫃到IPO,原本的股價從10元左右,然後一次賣得四、五百元,從未上市櫃到上市櫃,這段期間大股東真正的利得才是造成貧富不均最明顯的地方,所以我們一直認為這裡才是真正要課徵所得稅的部分,也是我們需要研議的區塊。 其次,就個人的立場,我要補充說明的是,政府復徵證所稅,我們看到有人出面抱怨,甚至是批評證所稅的人,其實這些都是課徵不到證所稅的人。為什麼他們自己不會被課徵證所稅,但是,卻罵得這麼大聲?其實這很明顯,因為股市與房地產不同,它是一個連體嬰,如果有人跑了,就算下面的人賺不到400萬元,而沒有資格繳稅,可是,你的價差可能輸得超過400萬元。以上是我們的看法。謝謝。 主持人:謝謝孫伊廷副總編發言。 接下來,今日會議邀請反貧困聯盟簡錫召集人、公平稅改聯盟王榮璋召集人、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林世銘系主任、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林向愷兼任教授及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孫克難副教授均不克前來。 我們召開公聽會希望正反意見都要做陳述,請問在場有哪一位學者專家要再發言?  由於今日會議有特別邀請前財政部林全部長與前金管會胡勝正主任委員列席,惟他們都不克前來。 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我相信在探討證所稅的時候,其實這是先天不良,因為我曾經質詢部長,在定位上所謂的賦稅改革小組沒有由具有政治領導力者來承擔決策的責任,以致有點進退失據。大家不禁要問:誰殺了臺灣的股市、誰害了臺灣的股民?這是全國同胞心中的疑問。當政策還沒有出門就已經死傷慘重,其實這也不只是證所稅有問題,我們看到油電雙漲,尤其是電費都沒有調漲,物價已經大幅度的上漲;瘦肉精美牛的進口也是一樣,到目前為止,對臺灣農牧業的傷害也是非常大,這種如出一轍的決策模式,就是政治的過動兒,即是沒有謀定後動,也沒有諮詢大家的意見。 在民主時代,美國有出版一本書,書名為「美國總統的七門課」,主要是在體制內運作權力的重要性及說服力,但是,我們幾乎沒有看到這兩項功能,而是在閉門造車。連執政黨的行政與立法部門都喬不攏,我們要如何予以支持?本席認為馬政府應該為此事向社會表達誠摯的歉意,大家一起來做損害管制。如果在這個會期明明沒有辦法通過證所稅修正案,就明白說證所稅修正案不會通過,我們朝向在下會期先整合大家的意見。在馬政府中,尤其是陳院長應該擔負起這個責任。依照目前的情況看來,馬政府的前科很不好,這會不會淪為第二個奢侈稅?居住正義就是一個問題。原本政府預估奢侈稅開徵將達到151億元,但是,去年 (100年)奢侈稅開徵金額只有三、四十億元,結果「雷聲大、雨點小」,其實是「空炮彈」,導致現今房地產也是問題重重。本席認為,如果我們未能分出問題的輕重緩急,在野黨很難對這個政策表達具體的意見。 今天民進黨在討論此項議題的時候,要不要現在湊合進來,我們也感到很猶豫?但是,基於對社會應負責任,我們已經整合黨內的意見提出版本,所以我希望稍候各位學者專家及劉部長能夠回應我們所提出的問題。財政部宣稱原本推動開徵證所稅只有1%的人會受到影響,至於會課徵到多少的稅,你是採用什麼方法計算?這些問題都要對外說明,不然,你對企業主講得是一套,對社會大眾講得是另外一套,這些數字訂定是怎麼來的?開徵證所稅會不會重蹈奢侈稅的覆轍?如果這個數字與預計金額相差太多,有稅目卻沒有稅收,請問這個問題要由誰負責?根據財政部表示,開徵證所稅有1%的人會受到影響,這個數字到底是如何計算出來的,財政部針對這部分應該要有明確的說明。 其次,本席欲請劉部長及學者專家,就馬總統所提出的3個原則,再加上行政院版本及立法院的6個版本,再加上今天民進黨提出的1個版本,至少有8個版本,以馬總統的指標,協助我們進行測量,到底哪個證所稅的版本最符合所謂的孤家寡人,他的心意是什麼?我覺得現今馬政府作為執政團隊應該要落實馬總統所說的3原則。事實上,依我個人來看,其實財政部所提出的版本與財政部前部長林全所草擬的版本是比較符合的,這不是我在對財政部表達肯定,對的事情當然要在對的時機,而且要由對的人來做。至少這裡面說的公平性,其成本是不是比較低,或是比較簡單?我不知道財政部是否同意本席的說法,請幫我們rank一下,總是要有一個政策目標,我們才能夠檢驗你們最後的成敗。 最後,我要請財政部及學者專家幫忙回答,如果最後通過證所稅的版本會造成國家稅收的減少,屆時要由誰負責?請問財政部敢不敢保證絕對不會調降證交稅,還是最後會再回來將這個東西再作處理?所以我們最後需要釐清的是時間點的問題,資本市場最怕是政策的不確定性,請不要再凌遲我們的人民與股市。如果證所稅不能在本會期通過,就請大聲地說出來,我們會朝下個會期的某個時間內能夠整合意見,以做為最終的決策,避免對股民及社會大眾不斷地凌遲。以上的建議提供給各位參考。謝謝。 主持人: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有關復徵證所稅的部分,我覺得有資本利得就應該課稅,但是,我們看到此次復徵證所稅會吵得沸沸揚揚,主要是方法和時機必須兼顧,前幾天聯合報刊登一篇社論已經說明的非常清楚。 由於本席接獲臺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等相關高科技產業的陳情,我們必須做適時的反應。此次復徵證所稅相關的調整,將法人列為適用最低稅負制課徵的範圍,事實上,除了證券交易所得之外,尚包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規定5年免稅所得,以及產業創新條例所規定的投資抵減。如果直接調高最低稅負的稅率,雖然增加營利事業證券交易所得的稅負,達成政策目標,但是,因為它是全面性調高最低稅負的稅率,對未從事證券交易而專注於本業的科技業者而言,這將會影響到他們申報繳納最低稅負的負擔。他們提出,現今整個大環境因為油電雙漲,工業用電提升35%;可是因為又減少尖離峰電價的價差,實質上是提升至41%左右;再加上夏季用電再增加17%,事實上,等於增加了58%。以我們主要的競爭對手韓國來說,他們在工業用電,尤其是高壓的工業用電方面與民生用電都有百分之五十多到七十多的相關優惠,兩者一加,對於專注本業的高科技產業,沒有太多股票收入者,他們會增加額外的負擔,因為我們瞭解,事實上,高科技產業面對整個歐債風暴,第一季工業生產指數掉了百分之四點多,我們對大陸的出口掉了10.9%,倒閉的廠商企業大概有七千多家,整個大環境在目前的情況之下,再加上我們主要的競爭對手韓國如果工業用電又比我們的便宜,他在出口的工業產品與跟我們高度競爭的高科技產品上面,又享有與各國FTA相關的優惠,兩相比較起來,我們負擔就非常沈重,一方面是油電雙漲,電價調漲造成成本支出增加,再加上此時此刻不是在股票市場進出,而是專注本業的製造業者,在這方面的負擔會加重。所以,請相關財政及經濟政府首長能夠重視這方面的意見,總之,我們也認為資本利得應該扣稅,我們支持此事,可是在方法及時機面向上減少不必要的衝擊這件事,希望政府能夠注意。謝謝。 主持人:謝謝丁守中委員。接下來請新竹科學園區同業公會財會委員會王召集人發言。 王顥樺召集人:主持人、各位委員。誠如方才丁委員所言,科學工業園區此次就證券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對園區產業所造成的衝擊,就如同行政院所提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對於法人的課稅方式是採調高最低稅負的稅率及調降扣除額方式來進行,由於我們對最低稅負的稅基,除了證券交易之外,其實還包含獎勵投資、投資抵減對公共建設的參與及合併購併這部分的稅的影響,所以,對於所受的影響不僅只是證券交易所得,甚至對科學園區從事專注本業的公司來說,這2%所增加的稅負與政府一再強調所得課稅是一項合理的目標的說法是不盡符合的。園區同業公會蒐集去年度公開發行的財務資料,經統計結果顯示,如果將最低稅負調高到12%的稅率,將影響到四百多家的廠商,稅收將增加一百四十多億元,同樣地,對園區的影響也將增加大概40億元左右,這對於專注本業,沒有證券交易所得的園區公司來說,具有極大的衝擊,所以,我們非常盼望政府能夠協助科技產業解決這個問題。有鑑於此次稅制改革目標是將證券交易所得納入合理的課稅範圍,所以,新竹科學園區同業公會建議,營利事業應該比照個人計算方式,在最低稅負之中僅單獨將營利事業的證券交易所得按12%稅率分開計算,並合併其他最低稅負之後,再合併申報,以達成證券交易所得的公平課稅目的,並避免對園區公司造成衝擊。以上報告,謝謝。 主持人:謝謝王召集人。請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黃理事發言。 黃顯華理事:主持人、各位委員。財政部這次提出來的證所稅方案剛剛劉部長有提及,這是參考世界有多國課徵證券稅,我個人必須要呼籲各位委員,一定要請教財政部說明全世界有沒有在課徵千分之三證券交易稅之後,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國家?這是我們要作為參考的部分,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們這一次談到的是量能課稅,但是今天大家講了很多證交稅及證所稅的關係,我在此必須提出來,目前每年綜所稅的申報有包括現金股息及股票股利,這部分是不論有無填息填權,除權之後,事實上大部分過去5年都是貼息的情況之下,投資者仍要報稅。根據我們過去的經驗及資料顯示,過去臺灣的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加總每年大約貢獻1,500億左右的稅收,尤其股票股利本身的性質屬於股票分割的方式,所以,在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同時,也必須請各個委員建議財政部對於股利所得稅到底是否是真的所得稅這部分一定要重新評估。 第三點,股票市場當然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情形,但我必須要強調,臺灣的股票市場有我們經濟發展上的特質,也就是說,今天臺灣過去的經濟發展是由臺灣的中小企業所創造,也就是創業家的精神,再加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家的精神及股票市場很好的動能,造成股票市場對臺灣的經濟發展、GDP、國家就業與稅收的影響,這是一個循環性的影響。也就是過去臺灣有一個很好的股票市場,從民國七十多年至今,我想在座很多都是對股票市場有貢獻之人,今天我必須很正式地向各位報告,現在台灣的股票市場差不多40歲了,已經步履蹣跚,在此時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話,將會雪上加霜,尤其股票市場最重要的就是動能,臺灣的自然人投資人一路下來,目前的交易比例越來越低,現在還占了相當於65%,在這個情況下,臺灣的中小企業完全幾乎由自然人所購買,外資是不購買中小型股票,所以,我們希望此次在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時,一定要充分考慮臺灣經濟發展及股票市場的特質,也就是臺灣資本市場是中小企業跟自然人,我們不希望臺灣的股票市場因為此次的課稅變成新加坡化或香港化,如果臺灣的股票市場變成新加坡或香港模式就完蛋了。 第四點,我必須在此強調,財政部的立意甚佳,對外資免稅、對國內投資者要課稅,這將造成3個影響:第一就是歧視我們的國民。第二會影響本土券商的發展。第三會嚴重影響臺灣股市的安全,未來外資的交易量占臺灣股票市場交易量一旦超過50%,將會嚴重影響到國家安全,也就是說,各位要瞭解,現在實務上的外資有三:一個是以退休基金為主,一個是以對沖基金為主,一個是假外資。現在臺灣的股票市場面臨到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除了世界不景氣以外,臺灣的大企業面臨韓國及中國大陸的競爭,中小企業面臨中國大陸的競爭,這些在在都需要一個有充沛能量的資本市場。過去我們在金融海嘯中,各位有沒有注意到臺灣的上市上櫃公司沒人出問題,全世界只有臺灣是這個樣子,就是因為臺灣有一個很好的資本市場,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目前臺灣的產業正面臨調整之際,尚未調整過來,事實上,就我個人的瞭解,現以外資來說,他們已經不把臺灣的股票市場當作投資的市場,而是當成交易的市場,在交易市場中,一旦沒有動能,他也是會揚長而去,目前外資在臺灣的持股比例有百分之三十幾,未來一旦外資揚長而去,臺灣將會承受不了,因為此時你已經將國內資的投資者趕出去、趕走了,你要依賴外資,無異是緣木求魚。所以,我在此大聲疾呼,一定要好好考慮外資課稅這件事。 股票市場是非常敏感、細膩的,所以,我們建議、拜託各位立委,在考慮股票市場課稅一事,一定要對股票市場實務面有所瞭解。當然我還是必須強調,這一次假如真的課稅,不但無法縮短貧富差距,而且會擴大貧富差距,短期來說,證券公司將近5萬名從業人員,我判斷至少會有1萬人失業。在這種情況下,若又造成證券從事人員失業,實在是情何以堪?長期來講,會對臺灣未來就業有所影響,因為證券市場受到傷害之後,對臺灣的就業一定會產生衝擊。所以,我們必須大聲疾呼,一定要審慎為之。 我那天與劉部長見面時也提出建議,當然目前要撤當然要看大院的決定,但是如果不撤的話,我們建議先從法人去走,訂出日出條款,因為各位都知道,這是財政部提出來的事,包括稽徵成本都有很多有待商榷之處。事實上,我今天非常高興看到有一個版本,我現在不代表公會,而代表個人,那個版本是許添財委員的版本,雖然李應元委員說這個版本比較理想化,但是我認為這個版本比較務實,他有考慮到證券交易稅,也就是說,因為你們不課所得稅,所以,外國與臺灣的local的證交稅差距一定要拉大,這唯一要考慮的就是WTO這邊是不是可以交代。第二個,他有訂定一些日出條款。第三個是主動稽徵,各位都很知道,現在大家都怕查稅及申報很複雜,所以就主動稽徵。我個人非常推崇許添財委員的版本。謝謝。 主持人:謝謝黃理事。請問與會專家學者有無要補充之處?都沒有。最後請財政部劉部長發言。 劉部長憶如:主持人、各位委員。今天很謝謝大家的意見及指教。針對幾項大家可能比較關心的問題綜合加以說明。首先,其實現在全球主要國家大概都有課徵證所稅,在OECD 27個國家中可能只剩紐西蘭是沒有課徵的,至於不是OECD的國家,跟我們比較相稱的其實也都有證所稅,所以,一開頭我希望大家能有這方面的一個互相的瞭解,也就是說,沒有實施證所稅制度的國家是非常少數的。 從歷史的角度來說,當然很多人會說,當初24年前或是三十多年前曾經嘗試過,但是鎩羽而歸沒有成功,所以臺灣是與大家不同,是很講得過去的,但針對這一點,我們要特別提到,也要提醒大家特別注意,二十多年來,其實各方面,尤其是科技資訊的進步是非常長足的,臺灣在資訊及全球領先地位上面,其實也都是大家很清楚的,因為我們從未課徵過證所稅,所以我可以瞭解很多人會擔心,就像剛才提到的,比如說記帳方式或報稅等等,聽起來好像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可是我在這邊也要請大家瞭解一件事情,目前當然散戶比較多,而現在別的國家現在當然也有非常多的自然人、個人在參與股市,在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有證所稅的制度,都是要報稅的情況下,我們有沒有去瞭解人家麻煩之處、報稅方式及為何做得到的原因,或說去探討,如果人家做得到,為何我們做不到的原因?今天大家說的都還是停留在幾十年前的想法,好像就是一筆筆在那邊記帳,筆數如此多,工作量非常大,不管徵方或納方,徵納雙方的稽徵成本都非常地龐大,我覺得這是今天談到的一個很大的關鍵點,就是說,如果稽徵成本是像大家所說的那樣地作業,也就是包括很多的個人戶都要每筆一一去計算,那我想這件事沒有錯,可能代價真的太高了。其實為何我們在這裡沒有去談施行細則,其主因在於,因為還沒有立法院通過的版本,所以現在就談的話,在時間上可能早了一些。不過,簡單來說,其實現在各個國家既然都有證所稅,我們也都從許多國家的會計師及券商那邊瞭解了具體的計算方式,我想大家可以想像一個狀況,雖然不是完全類比,也就是說大部分的臺灣人都有個人在銀行開幾個戶頭的狀況,我們的利息所得免稅額是27萬元,如果要求每一個人對每一家開戶銀行,且全年利息必須加總之後才進行報稅的話,單單一想大家就覺得不容易,其實我們不是這樣作業的,我們是每一家銀行利息所得在年底時才進行加總,銀行會給客戶一份資料,並連線提供給財稅資訊中心。現在不是進入細節的時候,可是我在此要告訴大家,這個部分發展至今,以我們二十幾年的經驗,且全世界的資訊已經有非常多的進步,人家都可以做的事,如果這個整合版本儘速通過的話,我們會將施行細則提出來讓大家瞭解,不會有像大家現在想像的那種狀況。 此外,可能有人提到哪個國家有證交稅及證所稅的部分,比如說千分之三,我們在這陣子也看到大家對這件事有諸多的關心,我在這裡要特別提出一個滿有趣的現象,就是新加坡、香港與倫敦這三個地方當然都是金融中心,這三個地方其實都有證交稅,香港及新加坡各千分之二,英國是千分之五。香港證交稅的稅收占香港總稅收的7%,臺灣則為5.91%,我提出這個部分來加以對照。香港、新加坡和很多其他國家其實也都有證所稅,每一個地方課徵的證所稅不太一樣,有的人是針對個人;有的是全部對法人;有的全部都課,可是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幾乎大家都沒有扣除額,這是我要特別提出來的。除了英國有臺幣50萬元的扣除額之外,其他大部分都沒有扣除額。證所稅的稅率也是一個關鍵,許多國家不但沒有扣除額,而且稅率條件高達39%,這是多國的作法。 其實我很認同大家提到證所稅的稅收與證交稅的稅收之比較,當然如果採用證交稅,以這些國家來比較,我們看到證所稅收到的比例未必像證交稅那麼高,可是這裡還是有一個點是大家應該認真去思考的,既然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麼這些國家仍舊課徵證所稅?我再說一次,當然還是因為量能課稅的原則,雖然很多人說股票市場是零和,其實不是這樣的,期貨是零和,因為有人長期是long position,有人是short position,所以期貨市場是零和,而股票市場隨著市值的成長,其實並不是零和的狀況,所以我想這些情況下,我們為什麼希望大家還是儘量能夠討論整合出來一個證所稅的版本?因為這是一個制度的建立,也是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有的,就算有一些國家對個人可能不見得有全面的課稅,包括香港、新加坡及泰國是怎麼樣做呢?他們的定義,即凡是在股票的活動幾近於營業行為就課徵證所稅,稅率是17%到20%,他們怎麼樣定義是近似營業行為呢?它有幾個不同的指標,其中一個常常用的就是交易量、交易額有多少?因此是在不同的方式下,以現在臺灣大家提出來的各種版本,去相較於整套的版本,就是證交、證所包括扣除額、免稅扣除額、稅率全部合在一起去跟任何一個國家比的話,臺灣還是最寬鬆的。 有人提出關於怎麼樣計算的?我曾對這個部分有說明,但是可能不夠,我要再說明一次,即我們其實是依據100年、99年、98年、97年的實際資料,從實質證券的客戶資料推算回去,估算方式是由券商提供的資料是其客戶中那個年度賺1,000萬元以上者有多少人、賺了多少錢?然後900萬元以上、800萬元以上、700萬元以上,我們以每100萬切割再倒推回去整個市場的population,就是從這個sample推回去population,即母數跟樣本的關係從這邊計算出來,又有人問我們的300是怎麼樣訂定的?我們這邊可清楚的告訴大家,因為過去幾年曾經歷了海嘯,所以景氣比較好的時候,賺到比較多錢的人,當然就比較多,這是隨著景氣的不同而不同,但是我們希望平均來說剛開始實施的制度不要影響太大,所以我們切割就是希望大概是一、二萬人,因此是以這樣的方式去計算出來的。 最後關於時機的問題,因為我們希望推動的證所稅是全世界幾乎都有的一個制度,這種制度的建立,我們希望在量能課稅的目標上能夠向前邁進一小步,也很感謝我們現在有最低稅負制,這是在5年前所制定的,在這個制度中,我們看到了即使是未上市的部分,有很多人在股票中不是光賺幾千萬,其實是幾億元,但是由於有最低稅負制,即20%的制度,例如賺了8,000萬者就繳了1,600萬,其實我們每一年都有上千筆的這種資料,這是因為我們有這樣的制度,所以我們希望在這個時機點建立制度,因為實施的時間不是現在,是明年的所得跟後年的申報,也許有人說現在不要討論這些,因為覺得景氣不夠好,其實過去24年來我們也沒有認為哪個時間點是很好,能讓大家來建立制度,更何況這一次大家花了那麼多的精神,這麼多的委員、這麼多的黨都已經提出各自的版本,在此我非常誠心的要再說一次,怎麼樣讓市場的衝擊最小,但是我們把制度建立起來,我們認為這個對臺灣整體的發展是只有好處的。 剛才投資人代表提到各種成本的計算,例如20年前或10年前取得的股票,要到哪裡找單子看該成本,我不知道這個投資朋友是不是沒有注意到,財政部提出版本時就已經提到這種股價的計算有二種成本的認定,第一,如果是明年開始實施的制度,可以以今年年底時的收盤價作為成本的計算,也是可以用當年的成本,就看哪一個對投資人有利,所以投資人擔心的問題,如果法案通過的話,其實細節部分,我們很樂意為大家多做溝通,謝謝。 主持人:劉部長,關於細節部分,現在都已經提出版本了,有的話可以先提供給委員,要不然,等提出細節,恐怕要到下個會期、今年年底才能夠討論,我們現在要延會到6月15日,如果要推動,速度就要快一點,否則,不推就撤案也是個選項,不要讓整個股市充滿不確定性。 因為所有的版本都到齊了,就剩親民黨部分,李委員桐豪在現場,是否趁此機會說明你們的版本?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抱歉!我一直在辦公室仔細聆聽大家的意見,但是親民黨提出的,不是本席的版本,我們是以親民黨黨團名義提出版本。 其實本席還特別研究了美國為什麼用證所稅,美國證所稅本來就是一個租稅公平的制度,它是一個社會正義,它不是從租稅的收入來考量,事實上,美國現在也有學者在討論security transaction,也就是我們的證交稅,他們認為課徵證交稅反而有利於政府的稅收,所以證交稅是針對稅收來考量的,證所稅是針對公平、正義來考量,因此這是二個不同稅制的概念,證交稅是對行為課稅,它會扭曲市場的行為,證所稅是對結果課稅,它儘可能的讓課稅對於證券資本市場的扭曲度降低,以增加其流動性,所以證所稅的用途跟證交稅是不一樣。 但是在臺灣談到「證所稅」這三個字時,本席已經不斷的說它就像談到「核能」這二個字一樣的敏感,所以它一定要有一個導入期,這個導入期本身以美國1980年的DIDMCA法案,在regulation Q利率上限管制這個法案的處理上,他們花了6年的時間才解除管制;同樣的道理,我們如果要引入證所稅的話,也必須要有適當的導入期,因此親民黨嘗試提出了一個版本,是要讓大家瞭解這個案要進來就一定要讓人民能夠適應它,證所稅如果用分離課稅的話,它有一個問題,這在我們財務上是非常清楚的,如果分離課稅的邊際稅率20%統一時,對於20%以下就產生顧客的分群效果,對於高所得的人反而是一種減稅措施,但是對於低所得的人反而是一種懲罰性措施,這是不好的,所以分離課稅只能夠講權宜性,它絕對不能夠長期性,證所稅本身應該要保持中立,但是我們的社會現在已經變成了很多的爭議,所以親民黨黨團認為這件事應該要讓社會再多多的討論,可以訂出政策,但是可以讓導入的時間延後,這是親民黨黨團認為應該要做的,我們也希望大家用理性來看待,但是因為大家現在已經很情緒化了,所以本席為什麼會說事緩則圓,我們也不太認同國民黨要開臨時會來解決,這件事可能對社會來說並不是馬上解決就代表有好處,過去20年來臺灣社會科學界、管理學界最蓬勃發展的學門叫「財務金融」,財務金融的學者應該對這件事要有一些看法,本席認為現在代表性還是不夠,因為這是可以討論的,包括目前證所稅的爭議,對於臺灣股市的影響是什麼?因為這是今天的主題,本席看了一下,它對於股價的影響不大,雖然現在股價確實在跌,但是如果看上海、香港、日本、英國,其實股市都在跌,股價的下跌影響不大,但是對於成交量的影響,我們確實是獨特的,也就是其他國家的成交量並沒有下跌,而我們國家的成交量是巨幅下跌,這可不可以歸諸於證所稅的課徵議題,大家可以來討論,本席認為學者應該要有一點時間來研究,所以我們採取比較中立的觀點在看待這件事,我們也希望社會不要太情緒化,大家應該用中立的觀點在看待這件事,這是本席代表親民黨黨團對這個案件的觀察,謝謝。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書面資料: 證所稅改革指標上策版 親民黨團版本為什麼值得支持? 一、稅收更多,且分配更好。課徵資本利得稅,稅基擴大,同時一體適用所得稅稅率,將使整體稅收增加。 二、打破薪資所得及資本利得分野,一體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有所得即課稅。 三、確立利損扣抵權利與利得課稅義務之公平原則,義務與權利對策。 四、證所稅部分,將減半徵收之證交稅與交易手續費併計扣除額;期所稅部分,則廢除期交稅,其交易手續費列為扣除額。兼顧財政穩定及投資人權益。 五、不設免稅額門檻,消弭人頭戶逃稅誘因,小額投資與股市大亨一體課稅。 六、一年以上之長期投資減半課徵證所稅,以鼓勵產業投資、抑制惡性炒作,將可整體改善資本市場體質。 七、暫不廢除證交稅但減半徵收,以免外資成為不繳證所稅又不繳證交稅之超級國民,並同時降低其虧損無法於所得稅中扣抵之市場相對交易條件衝擊。 八、循序建成總歸戶資料庫,不增加納稅人申報成本,繳利得稅不會多添麻煩。 [image: image6.png] 主持人:謝謝李委員。 請問,還有哪個版本還沒有說明的?(無)沒有的話就全部都到齊了。 今天非常感謝出列席的學者專家、業界及政府機關代表,提供很多寶貴的意見,各位的發言都會列入立法院正式的公報紀錄,作為本院審查相關法案的參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今天公聽會的內容將另外作成書面報告,若有來不及發言的人可以提供書面資料,亦會列入公聽會的書面報告中,最後將會分送本院的全體委員及與會的學者專家、業界及政府機關代表,作為修法的參考。 今天公聽會到此結束,謝謝各位,現在散會。 散會(11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