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高委員志鵬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陳節如等27人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雖然其他委員也有針對電業法提出修正案,但本次會議只審查本院委員陳節如等27人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因為今天是經濟與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的聯席會議,所以本席特別在此說明,也對其他提出電業法修正案的委員表示抱歉。 現在請提案人陳委員節如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非常感謝高委員志鵬在會期末能撥出時間排審本席所提電業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一的法律修正案,因為這個案子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社福的救命法案,這個法的修正是弱勢族群如何面對電價上漲的具體因應措施。 電價上漲將造成維生電器依賴者家戶無法負擔電費,以及造成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及護理之家經營困境,如果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電價,更將造成社會福利預算的排擠,進而影響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少年、婦女、遊民等各類型社會福利需求者之照顧品質。 首先,居家的身心障礙者需要使用呼吸器、氧氣製造機、血氧監測儀、咳嗽 (痰)機、抽痰機等維生電器,還有氣墊床,冷氣,電熱器、電動輪椅等生活必須的輔具,樣樣都需要用電,所以無法省電,卻因為累進計費,讓使用維生電器及生活輔具的身心障礙者家庭,面臨到生存的壓力。 另外,依各社會福利法規所成立之各種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與政府為隸屬或夥伴關係。各級政府透過自行辦理、公辦民營、或補助、許可,設立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少年、婦女、遊民等各種社會福利機構。這些社會福利機構肩負社會變遷下所發生的各類福利族群照顧問題的解決。電價上漲將造成社會福利機構經營成本的增加,而社會福利相關補助、收費並無法立即反應,且各類型社會福利機構大都訂有收費原則,或至少有相關收費須經各級主管機關備查的機制,而無法經電價成本轉嫁給福利需求者。 以民國95年起適用的電價來計算97年和101年兩次的漲幅,如果以701度以上來計算,101年5月15日的電價合理化方案和95年比較,夏月漲幅是71.9%,非夏月漲幅是82.8%。雖然後來改為分三階段調漲,6月10日調漲40%,12月10日再調漲40%,第三階段視情況調20%,但最後的結果是一樣的。 預期電價調漲,市場都有經營成本的考量,有些已經默默調漲銷售的價格,或者有些另設抗漲專區,找出市場行銷的策略,但社會福利機構卻必須默默承受漲價所帶來的經營困境。屬勞政主管的庇護工場,和屬衛政主管的護理之家,亦面臨到同樣的問題。目前兒少福利機構計有118家,老人福利機構計有1052家,身心障礙機構有273家,庇護工場全國有112家,護理之家有421家,長期以來,這些機構都必須支付營業用電。可是 長期來講,各級中小學本來就享有優惠電價,這些機構當然比中小學更需要享有優惠電價,因為他們是維護人的生存及生命安全的重要機構,民國100年1月7日立法院更透過修改電業法,將各級公私立學校納入電業法第六十五條的優惠範圍。所以本席提出將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亦一併修法納入第六十五條規定,並新增第六十五條之一,為維生電器及必要生活輔具依賴者家庭提供優惠電價,解決長期以來電價爭議。關於誰可以享有優惠電價,我們可以由行政機關或所屬主管機關來協商。 最後,本席要感謝國民兩黨28位委員簽署本案,另外,劉委員建國、管委員碧玲及江委員啟臣也提案關心這個議題,我們非常感謝立法院各黨派委員的連署,希望各位同仁能夠支持今天的修法,謝謝。 主席:現在請經濟部林次長報告。 林次長聖忠:主席、各位委員。大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今天審查委員提案「電業法第65條及第6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謹向各位委員對電業法的關心及指教,致上最誠摯的感謝之意。經濟部謹先就委員提案之「電業法第65條及第6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版本,向各位委員報告經濟部之看法,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 壹、委員提案「電業法第65條及第6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有關委員提案之修正草案,經濟部說明如下: 一、現行「電業法」第65條第1項規定:「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及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 二、現行「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規定:「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不得高於一般工業用電、用油、用水之價格。農業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免收基本費。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之範圍及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三、現行「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規定:「離島用水、用電,比照臺灣本島平均費率收取,其營運單位因依該項費率收費致產生之合理虧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預算撥補之。但蘭嶼地區住民自用住宅之用電費用應予免收。」。 四、台電公司依照「電業法」、「農業發展條例」及「離島建設條例」等規定,提供之用電優惠,包括:學校用電、公用自來水用電、電化鐵路用電、公用路燈用電、農業用電及離島用電等6類,100年度優惠金額約新臺幣116億元。各項優惠內容臚列如次: (一)學校用電:針對學校直接用於教學之用電提供優惠,包括按表燈非時間電價計費者:依第一段單價計收電費;非屬表燈非時間電價計費者:國中小依適用電價85折計收電費、高中大學按97折計收電費;超約用電學校:超約用電5%以下不加計基本電費。(100年度優惠金額9.3億元) (二)公用自來水用電:針對直接用於自來水處理之設施用電,電費按7折計收。(100年度優惠金額8.4億元) (三)電化鐵路用電:直接用於軌道運輸之設施用電,電費按85折計收。(100年度優惠金額5.8億元) (四)公用路燈用電:電費按5折計收。(100年度優惠金額34.9億元) (五)農業用電:針對農業動力用戶依月用電負載率減免基本電費(100年度優惠金額2.8億元),及提供補貼97年電價調整流動電費價差之1/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 (六)離島用電:離島用電比照臺灣本島平均費率收取,及蘭嶼地區住民自用住宅之用電費用免收。(100年度優惠金額55億元) 五、茲因100年底台電公司累積虧損1,179億元,截至101年4月底止,台電公司累積虧損已達1,500億元,即使本次電價合理化(僅二階段調整)後,預估台電公司101年仍將虧損861億元、102年則再增加虧損432億元,似不宜再增加台電公司政策性之負擔。 六、依據98年全國能源會議共同意見:「能源價格應合理反映成本,非能源政策性任務之負擔由相關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目前由相關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之用電補助,包括:農業用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軍眷用電 (國防部)、公私立學校電費(教育部)及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 (內政部)。 七、對於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或護理之家之用電優惠,無論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或台電公司(國營事業)負責,均係屬全民共同負擔,惟若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辦理,則較為妥適,且較能由該部就該等機構之實際需要,作全面性及整體性之考量。 貳、結語 綜上所述,為合理反映電價成本,避免扭曲電價結構,並兼顧電業永續經營,有關第65條增列「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及護理之家」為用電優惠對象及增列第65條之1條文部分,建議仍宜由內政部衡酌合理性、公平性、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等審慎評估後決定。考量電業永續經營及支應必要之供電成本,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為宜。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林次長的報告。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因為今天下午還要開會的關係,上午的會議必須在12點以前結束,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關於您的報告,本席有一些不理解,甚至不是很認同,原因是第一,現行的優惠電價措施對象包括學校及離島等,但有些離島的財政算是滿富有的,當地政府還會提供免費就學、免費搭公車等措施,對於這些離島你們為什麼還要提供優惠電價?台電公司為了提供優惠電價措施,每年是不是要支出上百億?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聖忠:主席、各位委員。對,整體超過100億。 黃委員偉哲:超過100億?實際數字是多少? 林次長聖忠:去年是116億。 黃委員偉哲:本席認為這項措施應該要去做檢討,但陳委員和其他委員的提案,是針對社福團體、身心障礙者所需的維生用電,可是你們卻是斤斤計較,如果本席的估算沒有錯誤的話,這些金額加起來大概只有二千二百多萬,固然有些安養團體其實是具有營利性質的機構,例如:私人的安養院、教養院,這部分你們當然可以考量不予補助,但是對於住在裡面的人來說,他們所使用的氧氣製造機,或是其他維生用電,你們卻是斤斤計較,而且要跟著上漲,我覺得這是很不合理的。 本席認為你們現在的作法是該補助的不補助,可以檢討的卻又不去檢討,例如:部分離島用電,可是對於部分非營利性質的社福團體,或是身心障礙者維生所需要的用電,你們卻是斤斤計較,你不覺得有點本末倒置嗎? 林次長聖忠:我們對於社福團體並沒有斤斤計較,我們討論的重點是這筆經費要如何負擔,因為我們知道這筆錢最終還是要由政府、全民來負擔。 黃委員偉哲:全民如果是負擔這個部分,我想應該是比較願意啦! 林次長聖忠:這部分我們願意來承擔,並沒有爭議,我剛才的報告只是將問題舉出來,未來像這種負擔…… 黃委員偉哲:你就是推給內政部嘛! 林次長聖忠:是的。 黃委員偉哲:是哦? 林次長聖忠:不是推給內政部,關於目前的情況,之前我們也做過考慮,因為這一次的調漲,我們也願意對社福機構給予補助…… 黃委員偉哲:對人民來講,政府是一體的,內政部也好,經濟部也好,台電也好,政府機關也好,如何在最短時間內做好才是最重要的。坦白講,你們在預告電費要上漲的時候就應該思考相關配套了,你們為什麼要等到委員提案,然後才說要去研商?搞不好我們還要等行政部門提對案後才能審議,那就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了。次長,如果你們把這件事當成是非常重要且急迫的事情,就應該趕快去啟動跨部會的討論,如果你們想要我們等你們提對案,我們是不會等你們的,今天我們就會審查通過,這樣才能儘快排入院會。 林次長聖忠:這一次的調漲,對於社福機構、庇護工廠的影響,我們也跟內政部談過,在102年之前,台電會暫時去負擔他們增加的部分。 黃委員偉哲:吸收這部分嗎? 林次長聖忠:對,吸收這個部分,至於未來要如何處理,我們會跟內政部再做協調,包括經費的負擔。 黃委員偉哲:如果治標和治本是可以分開的,將治標部分先做處理,本席是可以接受的,但治本部分,如果你們要踢給內政部,然後內政部又踢回給你們,你們就慢慢去治本吧,但治標部分我們會先處理,好不好?謝謝次長。 林次長聖忠: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心,而且不只是次長剛才提到的那些公家機關單位,還包括自來水用電及學校用電,不過社福機構的維生系統用電也非常重要,所以本席要求經濟部及台電一定要全力支持這個提案,這是第一點。 其次,經濟部對於修正條文的內容應該沒意見吧?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聖忠: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是不是要將這幾個社福機構列入,我們並沒有保留,但是經費負擔的問題必須先做釐清,未來這筆經費如果能夠回歸到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負擔…… 楊委員瓊瓔:沒有辦法等到未來了,因為6月10日馬上就要漲價了,那要怎麼辦? 林次長聖忠:不是,6月10日的部分我們已經討論過了,關於如何給予補助,已經有定案了。 楊委員瓊瓔:不夠啊!我們希望母法訂之啊!請問6月10上漲的部分,那筆錢誰負責支付? 林次長聖忠:暫時還是由台電去支付。 楊委員瓊瓔:就是如此啊!不然你要給誰出? 林次長聖忠:目前我們正針對各界關切的部分檢討整個台電的績效,而這裡面的政策性負擔…… 楊委員瓊瓔:經費部分應該由政府自己去做調整,至於機構及使用者的部分,今天我們是針對母法去修改項目,關於修正條文的內容,你們應該沒意見吧?因為這裡並沒有討論到錢由誰支付的部分。 林次長聖忠:對。 楊委員瓊瓔:不管是誰出錢,都是政府的嘛!今天我們希望通過的是這些修正條文,請問經濟部對於修正條文的文字部分有沒有意見?本席想要請教的是這一點。 林次長聖忠:按照修正條文的法意,目前可能還是會落在電業的身上,這一點是我們顧慮的地方,目前就是在討論這個部分。前面我也報告過了,許多項目的條件都不一樣…… 楊委員瓊瓔:次長,你應該要支持啦!因為這個問題確實很重要,尤其是維生系統的部分,他們真的很辛苦,我們應當把錢花在刀口上,而且是迫切需要的人的身上,所以本席還是要建議次長,關於今天的條文內容,你們應該要全力支持。至於經費的部分,應該由政府自己去做調整,因為民眾針對的對象是政府,不可能去針對一家公司或某個單一單位,這是不可能的,所以這部分應該由政府自行去做調整,請問次長的看法如何? 林次長聖忠:在實務上,我們的確應該從內部去做調整,這一點我剛才也報告過,今年度的部分,我們已經跟內政部有所協調了,但是102年之後,我們還要繼續協調。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的啟動點是支持的嘛!本席再次請教,關於修正條文的字句,以及所列舉的單位,你們有沒有意見?這樣就好了嘛! 林次長聖忠:因為其他的項目…… 楊委員瓊瓔:這樣辦事才有效率及效能啊! 林次長聖忠:跟委員報告,因為對於不同團體的補助,其規定是分屬不同的法源,例如:農業部分是規定在農業發展條例,離島部分是規定在離島建設條例,但是如果要在電業法中增加這些規定,就會變成是台電的負擔,二者是有差別的。不過對於補助這件事本身,經濟部是沒有意見的。 楊委員瓊瓔:本席就是要聽你這句話嘛!只要經濟部沒有意見就夠了,至於經費部分應該由政府自己去做調整啦!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項目,並不是要跟你們討論經費的問題。 林次長聖忠:我瞭解,但是不同的主管機關有不同的主管法規,好比說農業發展條例對於農民的照顧,離島建設條例…… 楊委員瓊瓔:離島部分還是由台電支付啊! 林次長聖忠:對,如果對於社福機構的部分能夠規定在不同的法源裡面,由台電來辦理補助事項,這是沒有問題的,就像現在離島建設條例辦理的情形一樣。 楊委員瓊瓔:本席今天和次長討論的並不是細項的問題,而是討論母法的部分,如果沒有母法,其他相關單位也沒辦法去做討論。 林次長聖忠:我完全瞭解,這部分一定要有法令的依據。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對於第六十五條所提出的修正文字及項目,經濟部應該是支持的,對不對? 林次長聖忠:補助項目部分,我們是支持的,沒有問題。 楊委員瓊瓔:好,就是這句話。 林次長聖忠:但是…… 楊委員瓊瓔:謝謝。 主席: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林次長一些問題。看到陳委員節如、楊委員玉欣、段委員宜康等不分朝野共同提出這個提案,我們大家都表示支持,我們在跑基層的時候,也有一些社福中心和老人之家向我們反映相同的意見,說電價調漲對社福機構造成負擔,他們原本就已經經營困難,現在更是雪上加霜,就像提案說明文中提到的情形一樣,呼吸器、氧氣製造機、血氧監測儀、咳嗽機、抽痰機等維生電器都需要用電,因為政府社會福利支出不夠,再加上公營的社福機構也不多,所以才會有那麼多民間社福機構,他們也在照顧殘障同胞及弱勢,和公營的社福機構是伙伴關係,因此我認為在電費上給予減免是應該的,就像我們當初基於公私立學校所做的是百年樹人的事情而立法給予減免,是一樣的情形。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及護理之家都是救人活命及照顧弱勢的事業,現在用電在330度以下的家戶都不漲價,有三分之一的小店家都不漲價,那對於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機構更應該加強照顧,所以我們今天也不必計較是不是該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做,因為這部分很難計算,硬要計算反而增加收費和請求補助作業上的困難,應該直接在電費上優惠。何況現在台電最大的問題癥結在於行政績效,應該做的是加強經營績效管理、調整向IPP廠商購電的價格及其他成本的管制。 請問次長,我聽楊委員玉欣說開過好幾次協調會,而實質增加的經費也沒有多少錢,好像只有兩、三千萬元而已,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聖忠:主席、各位委員。差不多,以現況來講,是兩、三千萬。 丁委員守中:只有兩、三千萬元,就可以照顧這麼多弱勢團體、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我認為這是應該做的。我是國民黨經濟委員會的委員長,我在這裡明確表達意見,我們絕對支持陳委員節如、楊委員玉欣等所提的提案,我們跨黨派共同支持這個提案,以照顧弱勢,請您也多多支持。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次長,6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夏月電價,屆時電價一定要漲,不可能不漲,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聖忠:主席、各位委員。6月1日開始實施夏季電費。 蘇委員震清:好,那我要替全國老百姓問次長一個問題,6月1日電價一定漲,那6月10日還要再漲嗎?有沒有調整空間? 林次長聖忠:6月10日的電價,我們還是要按照目前的規劃去執行。 蘇委員震清:照目前規劃還是要漲,那剩下這一、二十天內有可能不漲嗎?你們有沒有聽到人民的聲音?能不能不漲? 林次長聖忠:這幾天我們已經對外作配套說明,對民眾的影響已經降到最低…… 蘇委員震清:那你就不要講「目前」,乾脆說:「報告委員,我們6月1日夏季電費會漲,6月10日也一定漲。」有沒有這個心?還是有可能不漲?不要說「目前」。 林次長聖忠:計畫沒有改變。 蘇委員震清:所以,你是東也閃、西也躲,不敢明講,但是就是吃了秤陀鐵了心,就是要漲,臺灣人民一直跟你們講「不要漲,不要漲,不要漲」,你們還是「一定漲,一定漲,一定漲」,對不對? 林次長聖忠:漲價的背景,我在很多場合都跟委員說過了…… 蘇委員震清:現在有很多社會問題,包含自殺、跳樓等問題,都是因為油電雙漲,大家生活困難,何況未來電價還要分3次漲,才會造成現在發生這麼多社會問題。剛才大家不分朝野,都支持今天送審的電業法修正草案,而我剛才在席位上也用心聽大家的發言,你表面上說你都贊成,說可能讓政府相關部門及主管機關來補助相關經費,你有沒有搞錯方向?誠如姚委員所言,我們今天要修電業法,根據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政府補助的對象包含公用事業、各級私立學校,是你們直接給予優惠,還是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補助經費? 林次長聖忠:有些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有些是台電補助。 蘇委員震清:既然經濟部口口聲聲照顧弱勢,那就應該敞開心胸,真的把心拿出來,剛才大家一直提到維生電器是一刻也不能離身,可是社福機構用的電都是以商業用電價格來計價,不是一般的家庭用電,所以在你們油電雙漲以後,他們的負擔更多,如果你們將心比心,更應該照顧這些弱勢族群。次長,你們應該讓臺灣人民看到你們照顧弱勢的心,漲價沒有關係,但是要真正照顧弱勢,而這種弱勢真正需要照顧,你怎麼會閃爍其詞,顧左右而言他? 林次長聖忠:報告委員,我們實際上已經在照顧了。 蘇委員震清:你們未來要怎麼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那是後續的事,而我們要修電業法,剛才委員一直問你們條文內容有什麼不妥之處,通過以後你們有沒有辦法去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由公部門做相關的補助,那是後續的事,我們應該把事情簡單化、明朗化,應該要照顧弱勢,不然現在社會上日子不好過,對於這些弱勢族群雪中送炭的人也越來越少,所以對他們的照顧要從公部門做起,次長,你們應該很明快、很爽快地同意修正電業法第六十五條,這樣才是對的。 林次長聖忠:報告委員,把這幾個弱勢族群列為補助對象,我們非常爽快地支持,沒有問題,我們談的只是經費負擔問題。 蘇委員震清:你剛才說經費負擔一年只有兩、三千萬元,而台電買一根螺栓就可以花上億元,讓人聽了心很痛,你知不知道?台電買一根螺栓就可以花上億元,說到補助這些庇護工場、弱勢團體、安養中心、公私立社福機構內的維生電器用電,你應該站在台上,對委員及所有臺灣人民說:「沒問題,這是政府應該做的。」這樣才對嘛!次長,是不是這樣? 林次長聖忠:我完全同意這一點。 蘇委員震清:剛才你自己說一年才多支出兩、三千萬元,台電一根螺栓上億元,可以供這些弱勢族群用好幾年。錢花在哪裡?台電和經濟部要敞開心胸,爽快答應,那我們在修電業法的過程中就能讓臺灣人民感受到我們對弱勢族群的照顧。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世嘉、劉委員建國、陳委員明文、陳委員歐珀、江委員惠貞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自從油電要雙漲到現在,大家反應最激烈的就是使用呼吸器維生者這件事情,這些呼吸器使用者一刻都不能沒有電,當時大家從一百多度談到300度用電。本席對經濟部今天提出的報告很不滿意;今天如果要放慢這個條文的審查,可是在6月10日電價就要調漲的情況下,請教次長,能否用行政命令針對這個部分停止漲價?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聖忠: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部分,方才有做討論,有幾位委員進行協調,我們已經有做處理,將來電價調整後,對這些弱勢族群的補助已經有做處理。 黃委員昭順:現在是讓內政部處理嗎? 林次長聖忠:不是。今年還是由台電暫時支付這筆款項,今年到102年我們已經談好了,短期內這些族群不會受…… 黃委員昭順:絕對不會因為今天這個條文做修正,對他們有影響,是不是? 林次長聖忠:不會,在102年之前。 黃委員昭順:任何社會福利團體,102年以前完全沒有漲價的問題,是不是? 林次長聖忠:有漲價,但是這個差額已經由台電來承擔。 黃委員昭順:絕對不會讓這些弱勢團體承擔這些負擔,保障不會,是不是? 林次長聖忠:是的。 黃委員昭順:你們在條文的說明欄內提到希望有長期解決的辦法,請問你們準備什麼時候做? 林次長聖忠:目前我們在檢討台電的經營績效,其中有一項關於政策負擔的部分要通案來處理,這一項,我們保證未來一定會處理,但是不一定是對電業法做修改。 黃委員昭順:你們準備在什麼時候處理? 林次長聖忠:我們在下個月底之後會提出處理的方向,後續就會接著做處理,保證在102年底以前這個問題會處理完,後續不會讓他們受到影響。 黃委員昭順:你們下個月一定會提出來,是不是? 林次長聖忠:現階段若要在電業法提出來,這些是屬於枝節的部分,我們有所保留,但並非反對這件事情。 黃委員昭順:如果今天提出這個案子,次長認為這是枝節的部分,請教次長,今天的修法就完整的寫出來,可以嗎? 林次長聖忠:我們原來的構想是,針對很多政策負擔的部分要一起提出來檢討,或是在適當的法案做修改。 黃委員昭順:我想,今天一次解決,次長也認為這樣做是枝節的處理,我們也認為不妥當。 本席具體跟主席建議,次長也支持我們的案子,並且認為我們的案子是枝節,就是比較囉唆,對不對? 林次長聖忠:不是,我們希望有一個通案來解決有關政策負擔的部分,這是其中的一個項目。 黃委員昭順:那就一次解決,為什麼要等到下個月處理呢? 林次長聖忠:對。 黃委員昭順:本席具體跟主席做建議,次長覺得我們寫的不夠好,必須要照顧更多的人,我們休息5分鐘沒有關係,次長比較厲害,讓他寫比較好的文字做通盤照顧,避免造成部分政策有落差,請問次長同意本席的做法嗎? 林次長聖忠:這裡面有一個可以探討的空間,我們知道對弱勢族群保護的重要性。 黃委員昭順:用10分鐘就可以從政策面全部一起解決,我們何樂而不為? 林次長聖忠:如果對目前的條文有所建議,列到這裡面,我們沒有反對的意思。 黃委員昭順:主席,次長要補充那幾個字能夠讓政策做全面的照顧,立法委員何樂而不為;本席建議,等一下整個討論完,用10分鐘的時間來請次長寫,他寫得比較完整,他說我們寫的零零落落,那就把它寫好,希望今天就通過,這樣好不好?謝謝主席。 主席:次長覺得我們的是零零落落,現在就請你們的幕僚開始寫,稍後有時間再來進行協商。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潘委員維剛及廖委員國棟不在場。 請李委員慶華發言。 李委員慶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電業法修正案要增列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場所、護理之家、戶內有使用維生電氣設備以及必要生活輔助的一般家庭用戶,對這些修正內容,請問經濟是否贊成?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聖忠:主席、各位委員。把這幾項列入需要補助的對象,經濟部是贊成列進去,我們沒有反對,我們有保留的是在經費負擔的部分。 李委員慶華:實際上,這些單位及個人的用電幾乎到維持生命之所需,這跟一般家庭、商家及產業用電目的不一樣,這就是一方面我們不能等閒視之,另外一方面也支持這個法案的原因,對經濟部也支持這個內容,我們覺得很好。 關於這樣的做法,你們是否預估台電一年要多少預算才足以支應? 林次長聖忠:之前,我們在討論電價調整時有討論過這個問題,現況這幾個加起來差不多是3,000萬元左右。 李委員慶華:當時能源局長歐嘉瑞在宣布要調漲電價時曾表示,台電將補助社會福利機構第一年的用電電費,請問當時預計要補助多少? 林次長聖忠:這是按照內政部提供需要補助的幾個社福機構核算出來的一個大約的金額。 李委員慶華:現在要這樣來修法,那個補助是不是就不需要了? 林次長聖忠:不是,這一次還是會予以補助,這等於是行政上的一個權宜措施,由內政部協調出來的,但是因為內政部沒有這筆預算,暫時由台電支付,甚至到102年也提出因為預算已經送出了,可能這筆預算不在裡面,所以,台電也同意今年跟明年為止的補助款項,暫時由台電來支應。我剛才也報告過,到102年這個問題不存在,我們會予以照顧,但是,未來在適當的法規做修訂,大家有時間可以去討論。 李委員慶華:請問次長,昨天晚上你是不是跟部長一起到總統府去了? 林次長聖忠:報告委員,我去了。 李委員慶華:你們主要談些什麼內容,有關電價的問題嗎? 林次長聖忠:有關的部分,昨天晚上總統府有一個簡略的新聞稿,至於詳細的內容,今天下午兩點半施部長會在本部對外做補充。 李委員慶華:是有關電費,對不對? 林次長聖忠:是有關最近實施油電價格調漲之後,針對現況做一些說明。 李委員慶華:謝謝林次長。 林次長聖忠:謝謝李委員的指教。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蘇委員清泉、許委員忠信及徐委員耀昌均不在場。 現在輪到本席發言,本席不發言。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節如、楊委員玉欣、劉委員櫂豪、高委員金素梅、吳委員育昇、呂委員玉玲、呂委員學樟、薛委員凌、李委員桐豪、林委員德福、鄭委員汝芬及林委員岱樺均不在場。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三個問題要請教次長,第一,是次長說在102年保證這些機構、非營業組織以及身障朋友所需要居家維生的設備用電基本上是不會有任何的變動,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聖忠:主席、各位委員。台電現在會負擔差額。 劉委員建國:102年以後呢? 林次長聖忠:我們會再跟內政部協商,將來這個費用是由哪個單位來支付。 劉委員建國:針對102年以後,要到什麼時候才可以確定? 林次長聖忠:因為這件事涉及到預算編列的問題,所以我們會跟內政部協商。 劉委員建國:本席知道,能不能給我們一個時間?為什麼本席會這樣問?其實道理很簡單。第一,在這四、五年之間電價調漲不是第一次,就未來6月10日到12月10日二波40%的調漲,在之前的97年、98年就分別調漲二次了,會讓這些機構以及社會去關注這些問題,在電價調漲過程中,這些非營利組織團體或機構對政府到底產生什麼樣的一種信賴?我們現在要解決,就要一次解決,如果102年可以解決,102年以後就給我們一個時間表,讓我們有所遵循,可以吃下一個定心丸。 林次長聖忠:剛才跟黃委員昭順報告也是這樣,102年以前是我們已經承諾要處理這件事,但是這段期間因為涉及到政策補貼的單位有很多,所以我們現在在檢討政策補貼的時段,將來如果提出通案,大家要去遵循。 劉委員建國:本席知道,剛才也聽到政策補貼通案檢討,我們今天探討這樣的主題,針對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的這些範圍,是不是應該列為第一優先納入考量,對不對? 林次長聖忠:如果我們在今天委員會中有作成決定,即有關對於這些社福機構或工場,將來在我們整體的檢討中列為優先事項,我是絕對贊成的。 劉委員建國:好,待會就作此決議。 林次長聖忠:我絕對贊成這個決定。 劉委員建國:主席聽到了吧!待會就作此決議。 林次長聖忠:目前法律這樣修正,可能是有一點枝節。 劉委員建國:次長有一點挑戰委員提出的修正案,委員提出將近四個版本,本席在5月10日也辦了公聽會,當時貴部、台電、能源局及內政部相關人員都曾參與,並作成了六個結論,不知道次長是否收到了?其中一個結論就是希望你們提案,不要只有委員的提案,如果你們願意提案,大家來檢討,速度會比較快,對不對? 今天本席聽到次長說委員提出的修正案有點枝枝節節,台語就是「囉唆」。 林次長聖忠:沒有,我是說它整體的政策負擔很多,所以其中很多枝節,我們要一併來處理,不是認為委員的提案不妥,我絕對沒有這個意思。 劉委員建國:要不然,次長剛才還答應黃委員,即次長可以來作修改,次長要提修正動議來修改。 林次長聖忠:剛才他是建議我們如果能夠提出修正案修改的話,他是要我們提出來。 劉委員建國:修改不是一樣針對現在要提的條文? 林次長聖忠:所以現在又回到電業法的修正。 劉委員建國:所以代表次長針對剛才陳委員提出的修正案認為是枝枝節節、零零落落和囉唆? 林次長聖忠:我剛才的意思是說政策負擔…… 劉委員建國:本席說這些是沒什麼壞意。 林次長聖忠:我瞭解。 劉委員建國:次長如果去挑戰委員提出的版本是枝枝節節、囉哩囉唆,如果是這樣,次長就趕快提出來,對不對?要不然,本席待會要跟陳委員說,即次長說陳委員提出的版本囉哩囉唆。 林次長聖忠:不要作這樣的解釋。 劉委員建國:因為本席也提出了版本,跟他的版本只差了幾個字,是不是本席的版本可當作參考?或許本席的版本,不會讓次長感受到枝枝節節、囉哩囉唆,可以吧! 林次長聖忠:委員的提案,我們都尊重,絕對沒有任何的…… 劉委員建國:今天貴部如果可以積極的提出草案,本席認為今天討論的速度會很快,好不好?待會就請主席來處理這件事,謝謝。 主席:劉委員要考慮清楚,他的意思是不要通過,但是作決議,經濟部到現在還沒有鬆口要同意修正通過這個條文,只是要作決議而已,這個要釐清。 請楊委員玉欣發言。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剛才可能發現本席離席,本席的發言順序已經跳過了,因為本席發言必須回辦公室換一張高一點的椅子。次長可以從這一點來想像,為什麼一個人發言需要回辦公室換一張高一點的椅子?生命的時間成本是比一般人還要高。請次長能夠瞭解為什麼我們需要在此一直討論這個問題,事實上,電業法的問題,我們已經開過好幾次的協調會,次長是否知道?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聖忠: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楊委員玉欣:經過這麼多次的討論跟協調會,不知道次長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 林次長聖忠:我認為對弱勢族群的補助,我們是儘量在做,有什麼不周延的地方,委員能夠提出來,我們趕快補救與配合,這是我們一貫的立場。 楊委員玉欣:這樣就太好了,次長是否知道需要使用這些維生設備的人,生活是什麼樣的情境,次長能夠想像嗎? 林次長聖忠:我瞭解。 楊委員玉欣:就像本席剛才說的,要發言時必須回去換輪椅,這個時間跟成本及生活的形態,大家來上班不需要多花一筆錢請一個人來照顧,但是我們都需要,尤其還有需要靠氧氣機呼吸的朋友,我們呼吸不需要考慮拿個設備,有很多朋友沒辦法自由的行動,或是都困在家裡。所以這些維生設備的用電,我認為這是必須考慮的,如果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其實這些重度障礙的朋友是很辛苦,讓這些朋友疲於奔命的來跟本席見面很多次,由我們這邊再到書記長、經濟部、台電開過很多次協調會,這些朋友疲於奔命的來爭取他們最基本生存權利的保障。本席認為政府實在不應該這麼做,政府應該要主動、積極的來解決這些問題,不應該是由這些痛苦的人民辛苦爭取,這是政府主動應該要做的,請次長能夠主動的來想怎麼樣解決這些問題? 林次長聖忠:是的。 楊委員玉欣:其他的問題都是行政部門要設法幫助這些最需要的朋友,希望在很快的將來,能夠得到肯定的答案,我們是共同的提案跟陳委員一起來支持,用電維生設備的補助,是一定要的,好嗎? 林次長聖忠:好,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社會福利部分,未來大概有很多業務都會移到衛福部去,這部分其實是從內政部切割過去的。關於電業法要修正的這一塊,我們都非常贊成,不管是要使用維生設備也好、生活輔具也好,他們幾乎都是弱勢中的更弱勢,需要大家多協助。我看到很多相關的修法,包括提前退休如何給付及用電的補助等問題,這部分為什麼一定要由台電支付?難道內政部無法編列相對的預算嗎?因為這是屬於福利照顧。 主席:請內政部社會司祝專門委員說明。 祝專門委員健芳: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大家非常關心的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具之居家用電費用問題,在97年第一波調漲電費後,台電確實於98年撥了500萬元對於這些對象給與補助,條件也是之後要回歸到內政部編列。98年行政院協調時,也是採能源政策的角度,所以99年開始由內政部負擔,但我們事實上沒有得到額外經費,因為這不是法定服務事項,所以由內政部以相關福利經費勻支,99年大概就支出了1,500萬元。 江委員惠貞:你們既然知道這不是法定補助事項,又有這麼迫切的需求,為什麼這幾年當中,你們不在所依據的法令中做適度的修正? 祝專門委員健芳:涉及維生器具的補助部分,條件是有這樣需求的人就應該得到相關的補助措施,因為我們目前的福利法規有很多是採取家庭資產調查的概念來給與相關補助,所以我們覺得…… 江委員惠貞:顯然他們認為是不足的、不夠的,尤其現在電費又高漲,如果動不動就將台電當作提款機,而長期以來台電本身的營運又出了這麼多弊端,加上政府有這麼多補助事項,今天如果你是台電,你覺得合理嗎?我今天不是要幫台電講話,而是事理就是如此。關於福利補助不夠的這部分,你們從民國97年就知道要補助500萬,難道你們不知道針對法規不足的部分要主動提出修法嗎? 祝專門委員健芳:居家維護這一塊,部裡支出的相關經費,去年已經高漲到一年2,300萬。 江委員惠貞:顯然是不足嘛! 祝專門委員健芳:這已經嚴重排擠到整體社福經費。關於這一波的調漲,我們在知道有這樣的調漲幅度後,因為相關經費未及反映,所以就跟經濟部協調,經濟部也協調了台電,願意幫忙到102年,可是102年以後的部分,目前沒有任何一個單位承諾可以讓內政部有相關經費挹注進來。 江委員惠貞:你的意思是你們明明知道會排擠,明明知道這是你們該做的業務,但最後還是尋求協助?你們內政部是第一大部耶!這些業務未來到了衛福部,衛福部一樣是拖著,放任讓其他部會支援你們、救助你們,內政部什麼時候變成一個該被救助的單位? 祝專門委員健芳:剛才有非常多委員說明,以這樣的經費,如果有關居家維生…… 江委員惠貞:你覺得一年500萬到2,000萬的補助下來,對得起這些需求者嗎?你還認為會排擠到其他部分,其實你們有很多部分是不是應該做更精密的調整?不該浪費的不要浪費,其他各司不該做的科目,預算就該編到社會司來,讓你們這個餅更大。 祝專門委員健芳:事實上,福利經費每年都在成長,照顧的面向其實是愈來愈大,所以我們希望…… 江委員惠貞:這一塊是不是該優先照顧? 祝專門委員健芳:尤其是身心障礙者的照顧從出生到終老,是全方面的,涉及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大家要共同編列經費來挹注。就像剛才非常多委員的發言,這些經費對台電整體的虧損而言,只是少少的一部分…… 江委員惠貞:我今天不是不贊成政府幫助他們,而是應該要有一個專責機構來做,你讓有這些需求的朋友這邊也追,那邊也追,你覺得他們有多少力氣可以追、有多少生命歲月可以追? 主席:報告及詢答完畢。簡委員東明、高委員志鵬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 一、根據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電價、水價等國營事業公用費率不能由台電、台水等公司,自行公告費率計價,應由政府成立獨立超然的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成員須包括學者、專家、會計師和公會代表等。 未來電業法修正案後擬設立「電價審議委員會」,電價調整,須送該委員會通過後才能執行。請問該委員會的組成方式? 二、面對社福團體面臨「電價調漲」衝擊,若電業法第65條修正通過,將「各公私立社福機構」比照各級公私立學校,享有低於普通電價的優惠。請試算政府一年大約要付出多少成本?財源如何籌措? 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 提案名稱 提案人 修正內容 電業法第65條、第65條之1條 陳節如 1.增訂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及護理之家用電收費比照公用事業。(65條) 2.對於戶內有使用維生電器設備及必要生活輔具之一般家庭用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65條之1) 電費調漲,弱勢族群難以維生,誰來照顧? 1.台電的電費調漲方案雖然在強大民怨反彈之下,已經變更為分三次調漲,第一次在6月10日先調漲四成,12月10日再調漲四成,最後二成則是看台電的改革成果再決定調漲時間。雖然目前的電費調整,是讓用電多的用戶採取較高的費率,希望以價制量,達到節能的目的。但請問,許多身心障礙者,他們可能需要用到一些儀器藉以維持生命,電費一調整,他們需要付出的維生代價就更高,對於這部分的弱勢族群,經濟部有沒有相關的作法來加以因應? 2.為了因應電費調漲,教育部就表示要編列40億元的經費來補助學校更換省電燈管,可是對於那些需要依靠維生電器,如氣墊床、冷氣、電動輪椅、呼吸器的身心障礙者,經濟部卻毫無相關的因應作法,導致身心障礙者躺著也要錢(氣墊床)、呼吸也要錢(呼吸器)、移動也要錢(電動輪椅充電),他們的用電量可能每月都超過七百度,卻因為這波的電價調漲,要付出更多的電費。請問,政府對於這些弱勢者,有什麼照顧?他們每個月微薄的補貼,也許還不夠繳交電價調漲後的電費,難道政府連他們生存的權益也要剝奪?台電忍心搶走這些弱勢族群的生活補助費嗎?還是說,要叫馬英九總統拿國務機要費來補貼?(國務機要費由3千萬調漲至4千萬,馬英九說是要用來扶助弱勢,也曾幫連戰祝壽、捐款、買白冰冰演唱會門票) 3.根據經濟部的電價合理化方案表示,電價的調整主要基於三個理由,第一,合理電價;第二,節能減碳;第三,照顧民生。請問,這些理由講的冠冕堂皇,但是卻大大忽略了弱勢的身心障礙者的處境,包括那些負責照料身心障礙者的社福機構,也面臨了成本的增加。請問,對於這些社福機構,經濟部有什麼補貼措施?還是說,經濟部叫這些社福機構也跟著漲價,向那些弱勢族群收取更多的照護費,也跟著用漲價來轉嫁經營成本?這樣有照顧到弱勢者的「民生」嗎?經濟部的「照顧民生」漲價理由,在這裡實在騙很大,對這個問題,經濟部要如何處置? 4.我國的社福機構經營一項困難,他們的用電可說是能省則省,省到不能再省得情況。主計處先前因為國債嚴重,已經要求各部會應該撙節開支,這也會相對影響到政府對於社福預算的排擠,最近幾年幾乎都是動用第二預備金來支應社福機構服務費用的補助和長照經費的不足。請問,經濟部是不是可以讓社福機構的用電可以比照全國中、小學的模式,以表燈非營業用電第一級收費,以照顧弱勢者?經濟部甚至應該與內政部共同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修正對於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的用電補助,是否可行? 徐委員耀昌書面意見: 一、台電購電辦法檢討 由於外界質疑台電向汽電共生業者購電,有買貴賣低之嫌,因此經濟部台電及中油經營改善小組要求能源局進行檢視,並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能源局現階段規畫方向為何?是以計算尖離峰邊際成本由台電公司及汽電共生業者來做均分?或是採行降低尖峰收購電價及提高離峰收購電價?此外,外界也擔心6月10日第一波新電價方案上路後,汽電共生業者將適用新電價,由於工業用電的尖峰價格調高,離峰漲幅被抑制情況下,業者利潤會進一步擴大。針對此一情況,經濟部及能源局如何因應? 二、我國核電廠防震防海嘯功能性為何 日本311大地震引發海嘯,摧毀福島核電廠,也造成日本電力吃緊窘況,甚至可能影響東京申辦2020年奧運。台灣與日本地理環境相似,主要都是依靠能源進口的國家,現階段核能發電占我國總電力生產量19%多一點,接近20%,萬一發生3座核電廠都關閉的情況,必須緊急調度火力等其他電力補充,以目前夏季用電量來看是否足以支撐?會否發生像日本一樣電源全部失靈的狀況?另外,我國核電廠相較於日本福島核電廠,在防震防海嘯的功能性上相比性為何?若是核電廠萬一發生斷電情況時,核電廠本身是否有足夠的電源來做為冷卻使用,避免因爐心過熱而發生外洩的情況。 三、智慧電動車計畫成效不彰,工業局應加強檢討 2010起年經濟部推動「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預計到2016年止共要投入新台幣96億元,生產10萬輛完全以電池為動力的電動車。計畫推動二年多來,卻傳出由於電動車的車價過高,加上電池效能及充電站問題,計畫進度大幅落後,請問經濟部是否真有其事?面對計畫成效不彰,加上工業局杜紫軍局長內定即將高升經濟部次長,接任工業局長人選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沈榮津處長如何來加強檢討並重新規劃電動車推廣計畫?至於國內油價近期下跌,電價又上漲的情況下,是否會影響消費者購買電動車的意願?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一、電價調漲,長期使用各種電器維生的身障者面臨沉重負擔。這次調漲,身障者維生用電預估平均每月將增加1,643元,而使用呼吸器、氣墊床的身障者,以每月用電1,100度來看,每月增加1,400多元,負擔相當沉重。這部分的配套方案沒有在調漲電價的時候同時出現,若不是大家強烈反彈,台電是不是就不管這些人的死活了? 二、今年電價調漲非常突然,內政部也不可能排擠其他的社福預算來對這些身障家庭新增加的用電費用進行補貼,經濟部預估這些需要補貼的電費大概需要多少錢? 今年的漲價費用,全部由台電進行補貼嗎?如果明年電價持續漲,內政部的預算編列無法預知電價是否調漲,可能無法編足足額的補助經費,那是台電要繼續負責嗎? 三、中油漲價,另一個受害者就是復康巴士,請問,中油對於復康巴士的用油補貼會增加嗎?近1個月國際油價已經回跌,從4月2日至今已回跌新臺幣9角,成本壓力已不那麼大,所以中油應該有機會調降油價,所以本席建議經濟部,對於弱勢族群的用油補貼應該要隨著油價漲跌進行調整,以符合需求,這樣可以做得到嗎? 四、現行電業法規定,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及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本席支持這一次的修法,將「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廠及護理之家」納入優惠範圍。 五、本席還要為農民請命,國內油價、電價一直喊漲,肥料也漲,只有米價不漲,對種田農民非常不公平,政府說「加工廠的農業用電」有優惠,但用電負載率超過80%,按一般電費計算,等於沒補助,這部分部長要如何解決?為了鼓勵農業發展,農業加工廠或是碾米廠的電價是否可以半價優惠? 六、電價沒補助農民,油價一次調漲3塊多,政府對耕耘機等農業櫮用油卻只補貼1.6元,農民都快活不下去了,是否可以提高農業櫮用油的補貼?請部長明確承諾。 主席:剛才黃委員昭順提議,經濟部如果覺得這個條文過於枝節或窒礙難行,希望於最短時間提出對案,你們有沒有對案?如果沒有,我們就照原案來進行。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電業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第六十五條  (電費—公用事業之收費) 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及護理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 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五條之一  (電費—特殊需求用戶之收費) 電業對於戶內有使用維生電器設備及必要生活輔具之一般家庭用戶,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 前項用戶資格認定;申請、複查及撤銷程序;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現有一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 案由:有鑑於國內電價節節高升,尤其採累進計價,對於需要電氣啟動維生機器的身心障礙者,更是變相的懲罰;此外更對非營利性質的福利團體與機構、庇護工場等,造成經營成本提高,經營困難。為使上列弱勢家庭與社福團體不因電費節節飆漲,而面臨生存與經營的困境,爰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對於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用電補助的問題,管碧玲委員在民國97年起,陸陸續續與內政部與台電公司進行協商,在民國98年時開辦魚鱗癬、漸凍人、小腦萎縮症與肌萎縮症等四種罕見病患的維生器材用電補助;之後經罕病基金會的陳情,管碧玲委員再向內政部爭取,終於在民國99年起建立「居家照顧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用電補助計畫」,不但將身障者維生用電補助制度化,更將所有罕病患者全部納入補助範圍,同時擴大維生器材範圍,由原來的呼吸器、氧氣機、冷氣機,再加上血氧濃度機、監測儀、咳痰機、抽痰機等四項。 二、此項由內政部主辦的「居家照顧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用電補助計畫」的維生用電補助每度最高僅補助3元,但台電的用電計算是採分級累進計價,在目前電價不斷飆漲,而這些身障家庭的維生用電加上一般家庭用電後,往往都會超過最高電費級距,以肌萎縮症患者為例,其常伴有呼吸障礙,需要使用呼吸器及氧氣製造機,一個24小時都需要呼吸器及氧氣製造器的患者, 一個月的維生用電就要368度;根據台電公司的統計,夏天一般家庭用電平均是448度,兩者相加,很快就超過700度這種用電越多電價越高的設計,對仰賴維用器材的身障而言,無疑是一種懲罰。 三、此外,社福機構受到衝擊更多,經營照顧服務機構的社會福利團體,因為住宅用電調高,估計增加近百分之二十成本。而經營庇護工廠者,因為適用商業用電,漲幅高達三成。 四、為使上列弱勢家庭與社福團體不因電費節節飆漲,面臨生存與經營的困境,以及確保身心障礙者有良好的生活品質,營造社福團體永續經營的環境,爰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與六十五之一條修正草案,要求庇護工場與立案社福機構可比照公用事業與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數費標準;而身心障礙者維生用電與必要生活輔具以最低電費費率計算。 「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六十五條 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福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 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五條 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及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 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社福團體、庇護工廠與護理之家因電費節節飆漲,而面臨生存與經營的困境,建議比照各級公私立學校計費。 第六十五條之一 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之收費應以供電成本計價。 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度數不列入普通用電計算範圍內。 第一項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一、此條係新增。 二、維生醫療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是部分身心障礙者維繫生命之所需,基於政府有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權的責任,建議所有維生器材用電及必要生活輔具應以供電成本計價。 三、有鑑於電費計價是採累進費率,為免維生器材與生活輔具之用電度數排擠一般家庭用電,茲訂定第二項規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度數不列入普通用電計算範圍內。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管碧玲   林岱樺  黃偉哲 主席:現在休息,進行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第六十五條修正為:「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 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所稱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及護理之家,應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第六十五條之一修正為:「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之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之收費應以供電成本計價。 前項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附帶決議: 案由:經濟部為落實電業自由化、民營化,有關電業法之相關修正案應於半年內提出送立法院審議。 提案人:丁守中  潘維剛  江惠貞  林滄敏   連署人:陳節如  高志鵬  劉建國 主席:針對剛才的協商結論,有一個文字修正,將第六十五條之一末句「訂定之」的「訂」字刪除,改為「定之」。 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本案是否不交黨團協商?(不交)本案不交黨團協商,照修正案通過。 現有一臨時提案。 有鑑於夏季電價即將來臨,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對於公私立社福機構、公私立照顧機構、庇護工廠、居家身障者之用電補助,進行檢討,研議提高補助或減免措施。 提案人:林滄敏  丁守中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主席:劉委員建國有一修正動議,要增列第二項,列入紀錄。 [image: image1.png] [image: image2.png] 提案人:劉建國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主席:院會交付「本院陳節如委員等27人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並作成附帶決議一項,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召集委員高志鵬補充說明。 議程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