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3時1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高委員志鵬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1時58分 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許忠信  林岱樺  黃偉哲  楊瓊瓔  陳明文  徐耀昌  高志鵬  蘇震清  簡東明  黃昭順  潘維剛  丁守中  李慶華  廖國棟  林滄敏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葉宜津  江啟臣  林佳龍  陳碧涵  羅淑蕾  李桐豪  廖正井  蔡其昌  趙天麟  楊麗環  陳歐珀  姚文智  吳秉叡  呂學樟  林正二  盧嘉辰  邱志偉  魏明谷  邱文彥  江惠貞  孔文吉  李貴敏  蔣乃辛  林德福  薛 凌  徐欣瑩  王惠美  陳亭妃  許添財  王進士  蘇清泉  蕭美琴  鄭汝芬  林世嘉  費鴻泰  羅明才  劉櫂豪  鄭天財  謝國樑  田秋堇  呂玉玲  楊 曜  陳淑慧  吳育仁  盧秀燕  高金素梅 陳唐山  陳學聖  林明溱  顏清標  劉建國    委員列席51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興華暨相關人員 畜牧處處長許桂森 林務局局長李桃生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組長賴國星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梁哲瑋 內政部警政署組長枋劍飛、人事室主任楊啟庸 教育部環境保護小組助理研究員魏柏倫、商借教師廖慧如 財政部關政司專門委員羅威麟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及公共建設處副處長劉維哲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情報處專門委員莊繼章 法務部法制司參事林秀蓮 主  席:高召集委員志鵬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鄧陽僖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林劍秋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九案併案詢答。委員丁守中、黃昭順說明提案要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胡副主任委員說明修法要旨後,委員許忠信、林岱樺、黃偉哲、楊瓊瓔、陳明文、簡東明、高志鵬、蘇震清、丁守中、林滄敏、潘維剛、李慶華、李桐豪、田秋堇及蕭美琴等15人提出詢問,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胡副主任委員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詢問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詢問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徐耀昌、楊瓊瓔、魏明谷、邱志偉、林淑芬及劉建國等6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審查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三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審查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四、審查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審查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六、審查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4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七、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0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八、審查本院委員蔡煌瑯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九、審查本院委員林淑芬等32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3人擬具「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案。 主席:上次會議還有23位委員尚未進行詢答,除了本席以外目前均不在場,本席改提書面質詢,現在詢答結束,進行協商。 請潘委員維剛發言。 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會議審查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時,我們曾提出兩項臨時提案,因為我們建議除了雲嘉農業特區之外,也能一併考量其他地方,例如桃竹苗客家地區是不是也要有發展條例?現在高雄已經變成院轄市,簡委員東明曾特別指出,屏東的發展的確大大不如其他縣市,再如北北基宜是否也需要特別條例呢?至於首都院轄市的整體規劃,我們也希望經建會能一併提出規劃方案,向我們報告。過去陳委員明文曾經提案,要求經建會在兩個月內提出規劃方案,不知道經建會有沒有進行?我們主要是要求經建會能全面而整體地規劃,希望主委先作報告說明,我們再繼續審查。 主席:主委,有準備嗎?要說明嗎?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剛才潘委員提出的臨時動議早在上次會議就已經通過,今天的議程應該是針對草案內容進行逐條處理。上次會議我們提案要求經建會在兩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我想這一點是不衝突的,稍後還有離島建設條例要討論,本案既已詢答結束,現在的議程應該是逐條討論。在逐條討論過程中,大家有意見可以進行協商,如果沒有意見就通過。我想潘委員的那部分不需要再提出來講,因為早在上次就討論過了,我建議主席現在就進行逐條討論,謝謝。 主席:請潘委員維剛發言。 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當時我們在第二個提案中所以要請經建會作整體規劃,因為我們擔心會顧此失彼。在沒有全面評估之前,我們就開始討論法案內容,可能會失去我們當初臨時提案的大方向。因此本席還是希望請經建會主委針對國家發展的大概念作說明,或許主委在說明中會認為,雲嘉未來要成立農業發展特區,屏東要成立休閒觀光特區,桃竹苗要成立客家發展特區,北北基宜要成立什麼特區,或基隆要成立海港特區。如果沒有大方向,沒有整體的規劃,我們擔心國家發展會有失衡的情形。所以我希望請經建會主委先作說明,否則我們無法進入法案的審查。 主席:現在休息協商。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要協商也沒關係,但本席還是要講給你們聽。立法委員提案及進行條文審查,乃是我們的職責,至於行政部門如何規劃,乃是他們的職責,為什麼我們現在要聽他們的?為什麼說如果他們沒有規劃,我們就不能提案或不能審查立法委員提案的內容?怎麼會是這樣本末倒置?立法委員有提案權,為什麼我們要聽他們的?如果行政部門沒有規劃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的話,難道立法委員就不能提案嗎?是這樣講的嗎?有這樣的說法嗎?光是台北好就可以了嗎?本席針對嘉義縣的部分提出這個案子,他們要不要規劃我們都還不知道,結果你們就一直在阻擋,到底你們有什麼理由阻擋,是不是可以說給本席聽聽?有這樣的講法嗎?提案是立法委員的職權,為什麼我們要聽他們的?行政部門如果沒有規劃的話,難道我們就不能提案嗎?這樣的講法對嗎?你們不要欺人太甚,欺負人不能欺負到這種程度!哪有說立法委員不能自行提案,還要聽行政部門的,講這是什麼話嘛!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是請他們說明,不是要聽他們的。 陳委員明文:(在台上)上一次就已經說明過了,之前不是就已經答詢過了嗎? 潘委員維剛:(在台上)本席希望大家在委員會開會時,要尊重每一個委員的意見,不要因為聲音大,就覺得自己比較有道理。我也希望大家能夠冷靜面對這個問題,今天並不是委員要求行政單位作說明,難道有人想要剝奪別的委員的權利嗎?大家同樣都是委員,大家一樣大,所以我希望大家不要存有這樣的心態,不要認為自己說的就算數,別人說的都不算數。立法院是合議制,也是實行民主程序的機構,在此希望主席能夠尊重本席的意見,先請經建會主委來作整體說明,然後我們再來討論。本席並沒有說我們不要討論委員的提案,但也不見得每一個委員的提案我們都要支持,不要說是委員的提案,包括行政院的提案,我們也未必支持,只要有理我們就支持,畢竟國家的資源有限,到底要怎麼樣均衡發展,才能讓每一個城市及人民都能享受更好的福祉、更好的照顧,能有更大的發展願景和未來,這是我們共同的期盼。 林委員岱樺:(在台上)請大家仔細看一下陳委員明文所提的案子,據本席所知,經建會在99年所規劃的案子是「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其實陳委員明文並不是亂提案,他的提案並不是胡亂拚湊的,在第五條當中規定得很清楚:「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雲嘉農業特區永續發展計畫綱要,擬訂四年一期之綜合發展方案」,請各位看一下陳委員明文所提的案子,他是依照經建會所提的計畫綱要來作規劃的,所以兩者是完全不牴觸的。 另外,我認為資源不應該亂用,一個花博花費35億,都可以完全授權行政裁量去編列經費,而針對雲嘉農業特區發展的經建計畫,我們只是希望能夠提供一個架構性的法案,這只是規劃方向的一個平台而已,結果連這樣也受到阻擋。究竟哪一個才是不公平在使用資源,我覺得這是可以受檢視的,謝謝。 主席:要不然送朝野協商就好了。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先要求他們來報告嘛!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上一次已經報告完了,而我們也提案過了,現在的程序…… 主席:幾位來自離島的立委都趕著要搭飛機回去,本席先安排審查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程序可以調過來,我們先審查離島建設條例好了。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不可以啊! 主席:大家再協商一下好了。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本席主張送朝野協商。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程序該怎麼進行就怎麼進行,現在的程序就是應該要進行逐條討論,既然是逐條討論,那麼就應該先把條文唸完,如果有保留條文的話,那麼就進行協商,總不能今天就把這樣的程序阻擋下來,照理說,詢答結束之後,本來就應該要進行逐條討論啊!這樣沒有錯啊! 主席:即使逐條討論,恐怕也不會通過。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不會通過也沒關係,如果有人不想讓它通過,即使逐條表決也沒關係。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對啊!可以逐條表決啊!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如果要把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本席也覺得沒關係,不過今天的程序總是要進行下去。如果一、兩個月後,經建會要來報告,那麼也可以繼續安排議程讓他們來報告。今天本來就應該按照既定的程序進行,怎麼可以這樣就把它擋下來?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本席還有意見。 主席:什麼意見?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本席建議保留。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等到條文唸完,你再提議保留啊!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條文都還沒有唸,要怎麼保留? 主席:潘委員,你可以在每條條文唸完之後,你就要求予以保留,但不能不讓我們唸條文。本席都已經把這個案子排進議程了,這是我的職責,怎麼可以連逐條宣讀都不宣讀,然後就要保留呢?沒有這種事!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3人提出「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第一條……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主席,我剛剛已經提出要求,而且我已經提出臨時提案,我希望行政單位先作說明不行嗎? 主席:上次已經詢答完畢了,我剛剛已經問過主委,他也說他沒有什麼可以報告的,既然如此,為什麼一定要叫他上台報告呢? 現在本席就裁示不用請主委報告,我們就開始進行逐條討論,如果潘委員想要保留的話,就請你在每條條文唸完之後再提議保留。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法案名稱 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本席對法案名稱有意見,我們先就名稱的部分來作討論好了,現在不是已經要進行逐條討論了嗎?那我們就從名稱先來討論好了。 主席:總要把條文先唸完吧!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我們先討論名稱。 主席:逐條討論總要把第一條條文先唸完吧!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法案名稱要先討論,難道你們不知道嗎?主席,請你英明一點好不好? 主席:法案名稱有什麼好討論的?你想要修改法案名稱嗎?法案名稱是他們提出來的。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但本席有意見啊! 主席:先唸完第一條條文再來說你的意見。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主席,所有的法案都要先看大家對於法案名稱有沒有意見,然後才能開始唸條文,請問主任秘書是不是這樣子? 主席:請潘委員維剛發言,時間為1分鐘。 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經建會主委…… 主席:妳現在針對這個法案有意見,為什麼要請教經建會主委?現在不是質詢,主委不用上台。已經詢答完畢了,既然潘委員說對這個法案有意見,就類似程序問題,請主委回座。 潘委員維剛:我現在是問這個法案名稱。 主席:有關法案名稱,妳要問提案委員,這又不是行政院的提案,妳可以問提案人陳委員明文,看他要不要上來備詢。 潘委員維剛:我們請教行政院,難道錯了嗎?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這是我們的提案,跟行政院有什麼關係?真是奇怪了,這是我提出的案子,你我一樣是立法委員,妳為什麼要剝奪我的職權?我提的案子現在要審查,妳竟然說不行? 潘委員維剛:我沒有說不行,我是說我們再做討論。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我為嘉義人講話,妳這個台北人在擋什麼? 潘委員維剛:我們不要變成縣市之爭……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妳真的莫名其妙到極點!不要看不起嘉義人!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是我提的案子,妳怎麼可以擋我的案子? 潘委員維剛:我覺得不要變成意氣之爭,這樣沒有意思啦!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什麼意氣之爭?一開始妳就這樣阻擋! 潘委員維剛:如果照你這樣說,屏東建設條例也應該要拿出來、竹苗建設條例也要拿出來、基隆建設方案也應該提出來、還有南投的也應該要提出來……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南投的部分就叫南投的委員來講嘛!妳憑什麼一個人講全國?我現在講的是我們嘉義,妳怎麼擋我?這是我提的案子啊! 潘委員維剛:請主席控制會場,否則我怎麼發言?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不要這樣管人家啦! 主席:潘委員,發言時間到了。 潘委員維剛:主席,我剛才在講話時備受干擾。 主席:請維持秩序。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什麼干擾? 潘委員維剛:這樣沒有會場秩序,以暴力、霸氣就想控制委員會,我覺得此風萬萬不可長。如果主席不能控制會場,我們要怎麼討論? 主席:好,我現在控制會場。潘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已經到了。 潘委員維剛:沒有,我的時間要重新計算,因為我剛才發言時備受干擾啊!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時間還沒有計算,都是停在「0」嗎?剛才他都沒有按! 潘委員維剛:那是主席的問題,你怎麼沒有按? 主席:剛才有按,我看到他有按。 潘委員維剛:現在我要重新計時。 主席:好,重新給妳1分鐘。請針對法案內容發言。 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各地方的發展,本席沒有特別的意見,我們當然都希望每個縣市都能有其特色,不僅是縣市,甚至包括所有的鄉鎮,所謂:「一鄉鎮一特色」,都應該要有這樣的發展,所以既然有這樣的提案,我們今天就要認真的面對;但是上次我們說過,這樣做了以後,有關嘉義縣,一年的中央補助地方款項到底是多少?而且嘉義、雲林是否要做為農業特區?這些問題,我都想要請教經建會主委,因為我們希望了解到底要如何發展。換言之,為什麼我要在詢答之後針對這個問題作一討論?因為就像到底是兩性工作平等、性別平等或是不分任何性別一樣,我想每件事情,我們都需要專注、關切,所以請不要把別人的關心當成阻擋、不要把大家理性的問政當成是一種障礙,否則會有礙我們整個理性的探討空間。 主席:潘委員,時間到了。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主席,現在是針對法案名稱,不是詢答! 主席:我再重申一次,5月3日我們已經排過這個法案的詢答,當時也邀請了經建會主委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所以現在詢答完畢,潘委員只能針對法案名稱提出個人看法,因此,本席裁示主委不用上台備詢。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主席,上次是副主委代表列席備詢,我們沒有聽到主委的回答。 主席:照這樣說的話,以後副主委列席都不算數,一定要主委來嗎?妳要建立這樣的慣例嗎?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不是,今天是因為主委來了,所以我要請他說明一下。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主席,詢答已經結束了,請進行逐條討論。如果對「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這樣的名稱有意見,那就請提案說明要改成什麼嘛!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的議程就是要逐條討論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委員們如果有反對意見或是主張保留,我想都可以在每一條進行時提出來。我個人是覺得潘委員維剛是台北市選出的立法委員,他們生活在台北市,根本不了解南部地區目前的實際發展情況,所以今天本席只是站在發展南部的立場,提出這個條例,希望在立法院通過之後,行政部門能夠真正以農業做為雲嘉發展的主要產業,俾讓整個台灣的資源分配趨向公平正義,而不是像現在,讓台北市走向太過畸型的發展,相對的,像嘉義這類資源貧乏的地方,就任其自然凋謝。事實上,今天我們提出這個條例,就是希望能夠慢慢的讓嘉義以農業來做為它的發展特色;當然,未來若有哪個縣市要比照提出這樣的法案,站在立法委員的立場,我們都是無法去阻擋的,相反的,只要法案能夠在立法院順利通過,我想大家都會非常高興。 總之,現階段我們就是要進行本案的逐條討論,其實在討論過程中,大家還會有很多意見,甚至會主張保留送到院會,而且送到院會還是要先進行協商,所以我們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當然,我們也很清楚,國民黨,尤其是潘委員站在台北的角度,一定不讓南部地區活下去,一定會阻擋我們的,但是我們還是要拚命!如果我們再不發聲、再不提案,也只能等到你們台北吃到滿溢出來了,才會輪到我們嘉義、雲林這些經濟弱勢的地區,這是何其不公啊!所以我們一定要講、一定要發聲,沒有關係,你們就繼續阻擋好了,我們一定會讓嘉義人了解國民黨是如何阻撓我們的。不論如何,今天這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一定要進入逐條討論。 主席:請問各位,對法案名稱還有沒有什麼意見?法案名稱無法表決,因為這是委員提案,是否現在進行第一條?如果各位沒有意見,本案名稱照列。 進行第一條。 徐委員耀昌:(在席位上)本席要發言。 主席:你是針對法案名稱嗎? 徐委員耀昌:(在席位上)不是。 主席:請徐委員耀昌發言。 徐委員耀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誠如潘委員所說,每個委員都有轄區的壓力。陳委員提案要做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有他對地方上的交代。相對地,潘委員也希望北北基,我也希望我們竹竹苗能有特區發展條例。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基本上你本身就有失公允,為什麼?因為嘉義縣和嘉義市是一體的,你怎麼把嘉義市拿開,而獨厚嘉義縣呢?所以我個人認為,既然大家有這麼多爭議,本席提出散會動議。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提散會動議就是故意讓這個案子不能成。我們很清楚,無所謂啊!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離島的委員講話好不好?大家都來了,現在一散會,離島條例不就不用審了?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好,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滄敏發言。 林委員滄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整個總預算大家都很清楚,現在財政收支愈來愈惡化,可是特別條例又特別多。然而哪個縣市不缺錢?我覺得為了稅負的公平正義,不能只有提這個條例。哪個縣市,我不反對,可是我們彰化縣不能獨漏。如果要分財產,大家一起來,至少要有一個公平的機制和原則。 主席,我不是反對。今天的議題主席排得不錯,但是我希望有爭議的暫時等一下,先審查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我建議把程序上做個調動,把有爭議的案子暫緩一下,最後看看要怎麼協商,先審查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好不好?這是本席的提議。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還沒有進入實質的條例審查,哪有什麼意見?要逐條討論,如果有意見再保留,對不對?還沒有進入實質審查……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也謝謝國民黨委員這些同事、先進的指教。我不知道各位反對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的理由在哪裡。今天你們反對,就講出個具體理由來說服我們。我想,基本上同事間提出這樣的法律案,如果說有失公平,那各位所屬的縣市一樣可以去提案。 當時提出花東特別條例,還有離島建設條例這些特別條例的過程中,也沒有聽說有針對像這樣的法案在阻擋的情形。然後在阻擋的過程中說,這樣不公平,這要考慮到政府總預算等等。為什麼我們提雲林、嘉義的發展條例,尤其現在第二條修正後把嘉義市也納進來,會受到阻擋?如果這樣你們還覺得不公平,可以用修正動議把你們希望的縣市放進來,大家一起討論啊! 總是要先討論,可是你們連討論都不願意,就說這個案子有爭議。爭議的理由在哪裡?我相信你們也要面對社會大眾作一說明。我相信雲林、嘉義也都有你們的親朋好友。今天彰化要和南投結合在一起,苗栗要和新竹結合在一起,我們不會反對,覺得是理所當然的。因為5都升格後,確實造成台灣很多縣市在區域上、資源上分配不公,我們只好用這種手段和方法來提案。如果你們覺得有哪裡不好,在逐條討論時可以提出意見。如果你們只是用這種阻擋的方式,坦白說是交代不過去的,理由實在不足。 我認為,對於同仁的提案,基本上大家應該把政黨擺在一邊,不要沒有理性地阻擋。大家在這裡每天都會見面,這種作法實在很不好。我們在委員會安排法案時,如果碰到同仁的提案,基本上也都互相尊重。所以我在這裡要向大家懇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都期待這個法案能夠儘速通過,也期待這個法案能夠實質來做檢討。在檢討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接受包括公部門、國民黨委員給我們更多的意見,但是不要阻擋這樣一個法案的進行。謝謝。 主席:剛才徐委員耀昌提出散會動議,由於沒有附議,暫不處理。 對於議事程序,現在我做一個建議看大家同不同意。散會動議先不必撤,因為還沒有附議,所以沒有撤回的問題。請問委員會,我們就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繼續進行協商至散會前,先處理離島建設條例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反對。主席,不可以這樣子,沒有理由這樣做。因為第一,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我不認為在議程的進行上有什麼問題。你就照議程的正常程序來進行就可以了。 主席:他提散會動議,我要優先處理,到時候也是什麼都沒有。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散會動議是散會動議的處理,我講的是這個議程要正常處理啊!你不可以議程不正常處理,要變更議程啊!這不對。我認為,你們沒有理由阻擋。如果你們認為有哪裡需要再提什麼案,你們去提啊!事實上,我們也是比照花東、離島和桃園國際機場提案的,沒有錯。如果大家認為彰化要比照、苗栗要比照,那就提案。我認為我提這個案沒有什麼問題,沒有影響任何縣市的發展,沒有影響任何縣市的權益。 按照議事進行,現在正常應該要進入逐條討論,沒有錯。如果有意見,條文可以保留。本來我們立法院審查法案就是這樣在進行。沒有說我提的案—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你要幫我修改名稱,你是可以就這個內容表示不同的意見,或做修正動議,但是你不可以說我們提這個案子不行,說我們不能提。我為什麼不可以提案?你不可以說我們這個23人的提案不能進行討論。憑什麼說我們不能進行討論?我不瞭解為什麼。 主席:陳委員,我也跟你一樣,希望這個條例能夠通過,現在問題是,徐耀昌委員也就是國民黨團要提散會動議,我不希望開這個惡例,不想討論就提散會動議。這個惡例經濟委員會從來沒有過,這還不是做成決議,而是法案要進入審查的時候提散會,我不希望開這個惡例,也考慮到今天的議程有排離島建設條例,所以才做這樣的調整。 陳委員明文:這無法說服我們提案人,這種議事處理我們無法心服。 主席:沒辦法,他們人比較多,已經準備好等你來,還能怎麼辦? 陳委員明文:不能這樣講,要不然就照議事程序進行。我不認為你可以犧牲我們。 主席:請李委員慶華發言。 李委員慶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主席只對徐耀昌委員的發言做了引述,可是沒有對林滄敏委員的發言加以處理,主席能不能就林滄敏的發言先做處理? 主席:我正要處理。我先強調,徐耀昌委員剛才有喊說要散會,但我還沒有徵求附議,所以散會動議還沒有到需要撤回,因為林滄敏委員有具體建議,所以我現在的處理方式就是針對林滄敏委員的建議,先就雲嘉條例的部分協商,散會前處理,然後先處理另外一個議程離島建設條例。 李委員慶華:這個作法我們國民黨委員支持。 陳委員明文:我反對。不是這樣的處理方式,你把這個案子擱起來有什麼意義? 主席:離島建設條例處理完之後還是會回到雲嘉條例。 陳委員明文:現在就可以討論,先把條文逐條唸完,之後如果認為需要協商,我們再協商,但要先把條文唸完。 主席:請徐委員耀昌發言。 徐委員耀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散會動議我不堅持,但對剛才林滄敏委員建議的部分,我請主席先處理。 陳委員明文:先就我們今天的提案,現在先把條例內容唸完。 徐委員耀昌:那就表決。 陳委員明文:不要緊,表決也可以。要怎麼表決?要表決什麼?請你提出表決動議。 徐委員耀昌:就剛才林滄敏委員所建議的來做表決,他建議先審理離島條例,再來處理。 陳委員明文:我們反對。 徐委員耀昌:那就表決。 陳委員明文:我們也反對表決。 主席:不是只處理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建設條例處理完之後還是要回到雲嘉條例。不然就要變更議程,既然已經開始唸了,也不能變更議程。也就是說,離島建設條例處理完之後,還是要回到雲嘉條例。 陳委員明文:不是,你先把條例內容唸完,唸完以後,如果要進行離島建設條例,我們再來處理,要協商再協商,但你要先唸完。到現在為止,你連條文內容都沒唸,哪能這樣處理?為什麼不能唸? 徐委員耀昌:如果陳委員那麼堅持,我還是要堅持散會動議。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這個案子你不唸?為什麼到現在為止,你們都不願意宣讀法案? 徐委員耀昌:因為我們大家都希望,除了花東、離島這些條例之外,我們所有縣市都要有……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的堅持有錯嗎?我們現在的議程就是要討論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 徐委員耀昌:沒錯,全部都是你對。 陳委員明文:但為什麼你們連條例內容都不唸? 李委員慶華:(在席位上)報告主席,只要處理就好。 主席:我們現在表決,就林滄敏的提案來表決。 陳委員明文:主席,為什麼要表決? 主席:贊成林滄敏委員的提案請舉手。 陳委員明文:什麼林滄敏委員的提案?這是什麼意思?到底要表決什麼? 主席:林滄敏委員的提案,雲嘉條例…… 陳委員明文:我講了那麼久,你也要表決我的案子。 主席:他這等於是修正動議,優先表決。 陳委員明文:修正什麼動議?主席不能這樣子。 主席:暫停討論,離島建設條例討論完以後,再繼續討論雲嘉條例,這是林滄敏委員的提案。贊成林滄敏委員的提案請舉手。 陳委員明文:不是,我的意見很清楚,現在就是討論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現在的議程就是要先把條例內容全部宣讀完,之後你要處理林滄敏委員的議案再來處理,這樣才對。 主席:人家就不讓你唸,一唸他就要提散會動議。 陳委員明文:沒有這回事,我們的議程今天排的就是這樣,你照議程進行。你現在連內容都不宣讀。 主席:今天排的議程還有離島建設條例。 陳委員明文:不是,現在要先宣讀條例內容。 主席:我們表決,贊成林滄敏委員所提建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者過半數。反對者請舉手。 陳委員明文:反對什麼? 主席:反對林滄敏委員提案。 李委員慶華:(在席位上)請尊重主席。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楊曜等2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主席,這樣對嗎?這樣處理好嗎?你們就那麼看不起嘉義人? 主席:現在登記質詢委員皆同意不發言,直接進入修正條文討論,各位委員,有無異議?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是想怎樣? 林委員滄敏:(在席位上)主席,處理一下,他是做人身攻擊。 主席:那邊又沒坐人,什麼人身攻擊?他沒有針對任何人,我確定陳委員沒有針對任何人。 登記質詢委員皆同意不發言,直接進入修正條文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徐委員耀昌:(在席位上)無異議。 主席:無異議,通過。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主席,這樣對嗎? 主席:現在審查本院委員楊曜等2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進行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為維護離島居民之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行政院應編列預算,補助在離島開業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並訂定特別獎勵及輔導辦法。 六十五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對於應由離島緊急送往臺灣本島就醫之急、重症病人,其往返交通費用,由行政院衛生署補助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3人擬具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我建議宣讀完後,就保留在委員會,接著散會。 現在宣讀條文。 第 一 條  為推動雲嘉區域建設與發展,健全產業結構,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確保地方財政分配之公平性。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雲嘉農業特區(以下稱農業特區),係指雲林縣、嘉義縣。 第 三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四 條  為推動農業特區之發展,行政院應設置雲嘉農業特區永續發展政策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邀集地方政府、學者專家等人員共同組成;其設置要點,由行政院定之。 雲嘉農業特區永續發展政策推動委員會,應擬定雲嘉農業特區永續發展計畫綱要,每四年檢討一次。 第 五 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雲嘉農業特區永續發展計畫綱要,擬訂四年一期之綜合發展方案,其內容如下: 一、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 二、農業永續發展策略。 三、基礎建設。 四、產業建設。 五、教育建設。 六、文化建設。 七、交通建設。 八、醫療建設。 九、觀光建設。 十、生態環境保護。 十一、、社會福利建設。 十二、警政建設。 十三、天然災害防制。 十四、分年實施計畫及執行分工。 十五、分年財務需求及經費來源。 十六、其他。 第 六 條  為加速農業特區建設,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雲嘉農業特區建設發展基金」,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億元,基金來源如下: 一、中央政府分十年編列預算或指定財源撥入。 二、基金孳息。 三、人民或團體之捐助。 四、其他收入。 前項基金之使用,應優先用於農業永續發展,且用於農業科技研究部分每年不得低於每年基金用途總額10%。用於農業所需經驗傳承與人力資源培訓部分,每年不得低於每年基金用途總額10%。為推動本條例之各項建設,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專款支應,如有不足,由前項基金補足之。 第一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 七 條  本條例所稱重大建設,係指經行政院雲嘉農業特區永續發展政策推動委員會核定有助於農業發展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唯特定農業區僅限於農業使用。 第 八 條  主管機關針對農業特區產業發展,應以永續發展為目標,結合在地文化與觀光、農漁牧、文化創意、海洋生態及科技等特色,推動發展成為優質產業。 第 九 條  主管機關針對農業特區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應擬定相關計畫;並應推動原住民族之人才培育、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並提供相關就業機會。 第 十 條  為積極鼓勵人才從事農業生產與經營,主管機關應予以輔導及協助。 為提升農產品之品質及經濟價值,主管機關應推動在地人才之培育及產學合作,並建立合理公平交易之產銷管道。 第十一條  為發展農業特區,主管機關應優先輔導成立有機園區,協助農民團體從事品牌行銷。並應擬定輔導建立公平貿易體系,減少中間剝削之具體計畫,以提高農民收入。 第十二條  農業特區轄內公務機關(構)、學校、軍事單位,從事農業採購時,應優先採購在地農產。主管機關亦應鼓勵私人機構從事在地採購。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應將農業特區之永續發展納入農業地區各級學校之教學特色,鼓勵農村多元發展精神。 第十四條  設籍農業特區,且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其書籍費及雜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之。 第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農業特區農、林、漁、牧產品之運輸費用,應予以補貼,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六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剛才審查的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照案通過,不須經朝野協商。 現在審查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們照案通過,好不好?如果有意見,就保留送院會協商。 徐委員耀昌:這還有很多爭議。 陳委員明文:有什麼爭議?有哪一條有爭議可以提出來。 徐委員耀昌:所有委員都同意,但很多委員也有他們轄區的立場。 陳委員明文:這樣就另外提案,你當書記長,應該很清楚,這和別的縣市沒關係。這是專門針對雲嘉的部分,如果你們認為苗栗也需要提案,你就另外提案。好不好? 徐委員耀昌:主席,本案保留。 主席:我們逐條審查,可以提案保留,有意見就表決。 請問各位,對第一條有無異議? 陳委員明文:沒意見。 徐委員耀昌:(在席位上)有意見。 主席:有什麼意見。 徐委員耀昌:(在席位上)本條保留。 主席:要不要表決? 陳委員明文:表決。 主席: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4位。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2位。贊成保留者多數,第一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二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5位。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2位。贊成保留者多數,第二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三條有無異議? 請徐委員耀昌發言。 徐委員耀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建議從第一條到第十七條一起來,免得浪費大家時間。 主席:也不需要多少時間。逐條審查。 請問各位,對第三條有無異議?(有)徐耀昌委員提議保留,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多數,第三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四條有無異議? 徐委員耀昌:(在席位上)有。 主席:有要具體講保留。 陳委員明文:主席還教他,真厲害,還會技術指導。你國民黨派來的嗎? 主席:這下子要被開除黨籍了,還指導國民黨。 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5位。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2位。贊成保留者多數,第四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五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5位。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2位。贊成保留者多數,第五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六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5位。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2位。贊成保留者多數,第六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七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5位。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2位。贊成保留者多數,第七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八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5位。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2位。贊成保留者多數,第八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九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5位。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2位。贊成保留者多數,第九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十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5位。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2位。贊成保留者多數,第十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多數,第十一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5位。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2位。贊成保留者多數,第十二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5位。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2位。贊成保留者多數,第十三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十四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多數,第十四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十五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多數,第十五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十六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多數,第十六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十七條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贊成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保留者5位。反對保留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保留者2位。贊成保留者多數,第十七條保留。 陳委員明文:國民黨實在很蠻橫,離島建設條例通過了,花東建設條例也過了,獨獨雲嘉條例竟然被你們擋下來,這要怎麼向嘉義縣、雲林縣人交代?我們回去會反映,我們會讓嘉義人知道,國民黨什麼都擋,連嘉義的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今天在立法院的經濟委員會,竟然由國民黨書記長率同所有國民黨委員一致把我們擋下來,這件事我們永遠會記得。 主席:本日議程處理完畢,做如下決議: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3人擬具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17條條文全部保留;院會交付審查本院楊曜委員等2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召集人高志鵬做補充說明。 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 1.離島地區因為距離台灣本島較遠,在區域發展上一項被政府所忽視,也造成其社經發展的低落與醫療資源的不足,相較於台灣本島的居民,離島居民可說先天上就處於不利的地位。請問,中央政府對於照顧離島的居民,有提供哪些政策上的照顧與優惠?中央政府對於離島建設的資源配置,是否恰當? 2.許多離島的居民經常反應,他們地處偏遠,來自中央的資源又相當不足,因此在醫療上處於相對弱勢,不僅是硬體上的醫療設備,包括軟體上的醫護人員也相當不足,請問對於離島居民的醫療品質提升,中央政府有提出何種改善計畫?如果沒有,是否意味著中央政府根本就是把離島居民當成是次等國民? 3.憲法第七條中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就是所謂的「平等權」。但是因為在政府長期的忽略之下,導致離島居民醫療資源匱乏,一遇到重大傷病,只能用後送的方式到台灣本島就醫,徒然增加離島人民就醫的成本。請問,如果離島居民一樣要繳交同樣費率的健保費,為何政府不能提供等同台灣本島的醫療品質給離島居民?政府是不是可以給予離島居民多一點「關愛的眼神」? 4.離島居民因為生活條件不佳,許多的居民都紛紛離鄉背井討生活,因此人口老化嚴重,加上醫療條件不佳,為了照顧這些老年人口,政府是否可以編列預算來補貼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健保費?站在照顧老年弱勢的立場,政府是否可以考慮此項修法建議? 5.根據衛生署101年度預算,其中有編列了59億7,983萬9千元的「直轄市非設籍健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這筆預算也就是用來替當初馬英九擔任市長時積欠中央的健保費還款解套,如果幫馬英九積欠的幾百億健保費還錢,中央就可以逐年編列預算來還債,為何對於離島醫療條件不佳的65歲老人不能給予健保費的補貼?難道離島居民就是比人「細漢」,天生就要忍受不公平的醫療不足待遇? 主席:本日議程處理完竣,散會。 散會(16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