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101年5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7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紀委員國棟","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1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38分","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段宜康    江啟臣    邱文彥    徐欣瑩    紀國棟    李俊俋    吳育昇    陳超明    高金素梅  黃文玲    陳其邁    張曉風    姚文智    張慶忠","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楊麗環    黃偉哲    鄭天財    蔡其昌    李桐豪    蕭美琴    林正二    林佳龍    廖正井    陳碧涵    江惠貞    邱志偉    李貴敏    蘇清泉    簡東明    尤美女    鄭麗君    管碧玲    蔣乃辛    林世嘉    陳亭妃    許添財    王惠美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蘇震清    陳明文    楊瓊瓔    徐耀昌    劉建國    潘維剛    吳秉叡    葉宜津    呂玉玲    楊  曜    呂學樟    薛  凌    鄭汝芬    孫大千    林德福    羅淑蕾    黃昭順    張嘉郡    陳淑慧    林明溱    盧嘉辰    林滄敏    李慶華    吳育仁","      委員列席50人","主    席：紀召集委員國棟","專門委員：鄭世榮","主任秘書：李秋美","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喻  珊","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本院議事處函，檢送行政院函送亟需本院第8屆第1會期完成立法程序之急迫性法案，請優先審議通過，請查照案。","三、本院議事處函，為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同本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組織條例」，請查照案。","四、本院議事處函，為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同本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查照案。","五、本院議事處函，為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同本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草案」，請查照案。","六、本院議事處函，為請交通委員會會同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9人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查照案。","決定：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六案，准予備查。","討  論  事  項","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災害防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42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2條及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2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3擬具「災害防救法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本院委員馬文君等3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本院委員紀國棟等2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會議經委員段宜康、江啟臣、紀國棟、張曉風、林明溱、李俊俋、簡東明、邱文彥、黃偉哲、陳其邁、楊麗環、陳超明、邱志偉、蔡其昌、許添財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及所屬、法務部參事陳文琪、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賴炳榮、航政司簡任技正鄭鴻政、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副主任周國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長蘇軒銳、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視察許永議、台灣電力公司處長唐明紹、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門委員戴瑞婷、台灣自來水公司總工程師林連茂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育昇、姚文智、張慶忠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決議：","一、說明及詢答結束。","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三、第一案、第二案、第六案、第七案併案審查，另有委員黃文玲、姚文智、段宜康等3人針對第七條、第十六條所提修正動議一併討論。","四、「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等七案，審查結果：","(一)第三條，第七條、第十六條（行政院提案併同委員黃文玲等3人修正動議），第四十三條：保留，送黨團協商。","(二)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之三至之五，第四十七條：照案通過。","(三)第二條，修正通過，除第一項第一款文字「震災、」之後增列「海嘯、」二字，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四)第二十六條，修正通過，內容如下：「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應置專職人員，鄉（鎮、市、區）公所於未置專職人員前，得置兼職人員，執行災害預防各項工作。」。","(五)第三十七條之六，不予增訂。","五、第八案，審查結果：保留，送黨團協商。","六、以上八案均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除第四案及第五案毋須經黨團協商外，其餘各案於院會討論前，均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紀召集委員國棟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七、通過臨時提案二案","(一)我國各級政府長期存在財政困窘問題，為執行災害防救業務所編列災害防救預算，經常難以因應重大天然災害。且自2009年莫拉克風災起，各地方政府因請求國防部支援救災任務所衍生費用至今已累積13餘億元難以支付，此除加重各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外，亦造成國防部副部長揚言日後將拒絕救災的情形。故針對各地方政府積欠國防部災害防救經費案，責成內政部主動聯繫國防部瞭解各地方政府欠款情形，並於兩周內陳請行政院於第二預備金或統籌分配款中一次提撥足額經費予國防部或由國防部經費預算項下執行，以解決此災害防救款項積欠問題。","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張慶忠    江啟臣    邱文彥","決議：照案通過。","(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唯一立法成立之慈善團體，內政部為該會之主管機關，又依法政府應指派相關機關擔任該會之理監事，審議該會辦理之重要事項、審核該會收支帳目並稽核會務之進行。惟，現行紅十字會法嚴重不合時宜，導致該會募款弊端時有所聞，且屢次發生捐款流向不清或撥款緩慢等問題。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理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經查紅十字會理監事中政府指派之代表，多非理監事本人出席，而係派員代理，明顯違法，為善盡國會監督職責，特提案請內政部應於本年六月十五日前，清查上開情事，將該會理監事會議紀錄及政府代表出席、發言與支領出席費情形，及違反相關法令之裁處情形，擬具報告送本院內政委員會。","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決議：修正通過，除將「將該會理監事會議紀錄及政府代表出席、發言與支領出席費情形」修正為「將該會最近三年理監事會議紀錄及政府代表出席、發言與支領出席費情形」外，餘照案通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王進旺就「針對當前社會治安日趨惡化，毒品氾濫、酒駕肇事及槍枝、走私、性侵等嚴重犯罪問題，所應採之維護與防治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並請法務部、教育部、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列席備詢。"],["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報告。","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　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業務推動上的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今天謹就「國內槍毒犯罪、性侵害犯罪及酒駕肇事」等治安問題，本部所採取檢討因應方案，簡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當前治安狀況分析","經分析1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以下稱本期）刑案統計數據，與去年同期（10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比較，全般刑案、暴力犯罪、竊盜犯罪及詐欺犯罪均呈現發生數減少、破獲率上升情形，國內治安狀況尚屬平穩。","貳、檢肅非法槍械執行情形"],["項目：一、經統計，本期持槍刑案發生58件，較去年同期減少8件（-12.12%）；其中槍擊案件發生34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件（+13.33%）。"],["項目：二、本（101）年3、4月間連續發生多起槍擊案件，嚴重危害國內治安，本部即指示警政署積極分析檢討，加強檢肅黑槍作為，並要求轄區警察機關積極偵辦。"],["項目：三、本部警政署亦自本（101）年4月18日起至5月20日止，規劃執行「威力肅槍掃黑專案行動」，全力查緝非法槍械，掃蕩黑道幫派，同時實施擴大臨檢勤務，動員全體警察力量同步執行，以展現打擊不法之決心。經統計，專案執行期間各警察機關共計查獲非法槍械案件171件、嫌犯197人，起獲各式非法槍枝200枝、子彈1,840顆；另檢肅到案治平專案目標46人、手下共犯417人，已有效遏制黑道幫派暴力氣焰，穩定國內治安環境。"],["項目：四、另本（101）年3、4月間所發生之運鈔保全人員遭槍擊強盜案、員警休假遭槍擊命案、員警緝毒與嫌犯槍戰殉職、民眾於臺北市微風廣場及小夜城舞廳遭槍擊案等槍擊案件，均已偵破，展現政府打擊不法決心。另本年度迄今尚有4件槍擊案未破獲（屏東縣2件、臺南市及雲林縣各1件），本部警政署已專案列管，並由刑事警察局支援轄區警察機關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以期儘速破案。","參、查緝毒品犯罪執行情形","一、查緝情形","本期各警察機關查獲毒品件數1萬4,954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50件（-0.99%）；查獲毒品人數1萬5,751人，較去年同期減少376人（-2.33%）；破獲毒品總淨重964.6公斤，較去年同期減少177.8公斤（-15.56%）；本期查獲3人以上毒品犯罪集團計155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件（+2.56%）；另破獲10座製毒工廠。","二、查獲毒品分析","1.第一級毒品總淨重增加18.9公斤（+132.23%），第二級毒品總淨重減少373.2公斤（-78.05%），第三級毒品總淨重增加610.5公斤（+302.52%），第四級毒品總淨重減少434.0公斤（-96.87%）。","2.查獲毒品重量增減情形可能因查獲單一個案而有顯著影響，如101年3月21日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破獲外籍人士運輸販賣毒品案，查獲海洛因4.14公斤，致本期第一級毒品查獲量增加；101年3月22日刑事警察局破獲王O為以漁船運毒案，查獲635.5公斤，致本期第三級毒品查獲量增加；另100年起行政院衛生署加強管控感冒藥流向，致本期第二、四級毒品查獲量大幅減少。","三、策進作為","1.斷絕製毒原料來源","本部警政署已通報各警察機關，加強查緝製毒工廠，對於查獲毒品原料流供製毒案件，應深入追查其原料來源，以斷絕國內製毒源頭。","2.採行整合偵查策略","為加強查緝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集團，本部警政署已策訂專案計畫，並採中央結合地方偵查策略，整合各警察機關情資，共同偵辦國內集團性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案件。","3.強化兩岸緝毒模式","根據法務部統計顯示，近年走私入境毒品以大陸為大宗，尤以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為主。為有效阻絕毒品來源，本部警政署已建立兩岸合作機制，與大陸公安部禁毒局及各地方禁毒機關，進行情資交換與合作辦案，以提升兩岸共同打擊毒品犯罪成效，確保兩岸人民權益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達到「拒毒於彼岸，截毒於關口」之目標。","4.杜絕毒品危害滲入大型活動場合","近年來「墾丁春天吶喊」、「貢寮海洋音樂祭」等大型音樂活動吸引大批青少年參加，為防杜不法分子藉機販賣毒品牟利，本部警政署均適時配合規劃掃蕩毒品專案行動，以嚇阻毒品危害，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肆、防治性侵害犯罪執行情形","一、性侵害犯罪分析","經統計，98年至100年性侵害發生數，自98年3,502件逐年上升至100年4,090件；其中相識者案件自98年84.07%上升至100年87.82%，又60%性侵害案件為國、高中學生合意性行為觸犯妨害性自主罪，顯示以往不願報案之黑數逐漸消失；陌生者案件則自98年558件（15.93%）下降至100年498件（12.18%）。","二、加害人再犯預防作為","(一)加害人於出獄前，經監獄輔導治療後，經鑑定為高再犯危險者，由監獄轉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進入醫療或其他指定處所，施以刑後強制治療至再犯危險降低為止。","(二)加害人出獄後，應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機關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以及警察機關登記報到及查訪；如有違反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裁處罰鍰或函送地檢署求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機關鑑定為高再犯危險者，得轉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進入醫療或其他指定處所，施以刑後強制治療至再犯危險降低為止。","(四)自95年執行至101年4月30日止，應登記報到加害人計2,453人，依規定登記報到加害人計2,439人，未登記報到人數14人（含罰鍰4人、函送地檢署8人、通緝2人），除通緝者外，均指定期日報到中；列管登記報到加害人，高再犯危險者每週至少查訪2次；中高者，每週至少查訪1次；中低以下者，每月至少查訪1次。","三、策進作為","(一)加強性侵害犯罪宣導","除利用媒體、網路和舉辦活動等方式，進行防治性侵害宣導外，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衛政、警政及教育單位加強各級學校學生性侵害犯罪法令和防治被害觀念宣導，減少相識者性侵害案件發生。","(二)落實在監及社區之治療與輔導","性侵害犯罪成因眾多，從性侵害犯個人成長過程之人格特質、家庭、學校生活，到工作、社交、性經驗和犯罪當時情境、身心狀態，都可能引發性犯罪，欲有效防治加害人再犯，首重犯罪成因消除，且因人而異，徒以外在人身自由拘束，實難奏效，必須落實在監及賦歸社會後之輔導、治療，消除性侵害加害人犯罪成因，方能有效預防再犯。","(三)落實登記、報到及查訪","性侵害加害人出獄後，應落實登記、報到及查訪工作，並結合施以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強化其內在自我管理功能，及觀護機制等外在監控力量，達到預防加害人再犯目的。","(四)整合防治網絡單位","為達預防性侵害加害人再犯，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積極參與地方法院檢察署召開之「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監督輔導小組會議」及衛生局（處）召開之「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提供登記報到與查訪情形，以及掌握性侵害加害人之保護管束、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執行狀況，防止再犯。","伍、取締酒後駕車執行情形","一、取締情形","經統計，本期警察機關取締酒駕違規3萬6,316件，移送法辦1萬6,930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148人，較去年同期取締件數減少2,924件（-7.45%），移送法辦減少916件（-5.13%），酒駕肇事死亡減少3人（-1.99%）。","二、防制作為","1.於101年5月9日通令各警察機關針對轄區相鄰易發生酒後駕車及易肇事之路段、時間及車種，彈性規劃聯合稽查勤務，並強化機動巡邏攔檢，靈活運用警力，有效防制酒駕肇事案件發生。本部並於5月15日召開「嚴格取締酒駕，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記者會，公開宣示警察嚴正執法立場，拒絕關說，對於任何公然挑釁行為，落實蒐證並嚴懲違法，以維執法尊嚴。","2.每年辦理交通警察幹部願景共識營、交通警察法規等相關講習，並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執勤員警取締酒後駕車教育訓練，提升員警執法品質。","3.修訂「取締酒駕工作督導考核計畫」，增列各警察機關應定期分析「取締酒駕攔檢點」、「酒駕事故地點」及「轄內常飲酒集中地點」之關聯性，並據以規劃勤務，落實執行。另透過交通部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年終視導，統合各部門力量，共同防制酒駕。","4.落實交通教育宣導，喚起民眾守法共識","(1)要求各警察機關積極運用民力及結合轄區資源，落實防制酒駕宣導，並倡導「事先預防重於事後取締」的理念，以達防制酒駕之功效。","(2)持續推廣轄內餐飲、超商及販賣酒類業者結合優良計程車隊積極宣導「指定駕駛」、「代客叫計程車」及「代客開車」等服務配套措施。","(3)擴大防制酒駕宣導對象，除加強成年以上年齡族群之宣導作為外，並全面向下紮根擴及青少年及兒童層面，本部已於101年3月22日建議交通部協請教育部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強制環保講習之作法，每學期針對各級學校實施2小時「強制交通安全教育」，促使交通教育融入教學內容，有效提升防制成果。","三、建議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一)提高酒駕行政罰鍰及加重處罰","1.本部多次函請交通部，建議配合刑法第185條之3罰金額度，將現行罰鍰金額修正提高為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以加重酒駕行為之處罰，本案業經該部於101年5月10日函復表示將參酌現行條例進行檢討研修。","2.本部復於101年5月18日再次函請該部參酌日本作法將「酒後駕車」呼氣酒精含量每公升0.25毫克降低為每公升0.15毫克，以朝向社會大眾對酒後駕車「零容忍度」之期盼。","3.針對酒駕累犯部分，本部亦於101年5月18日建議該部參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有關汽車沒入之規定，併納入研議修法，以有效遏止酒駕情事發生。","(二)研修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內容及時程","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資料，96年至100年酒駕違規再犯件數比率高達31.43%，顯見酒駕再犯率仍居高不下，本部自100年起已多次函請交通部，建議增加違規酒駕者講習之時（次）數及研訂具體可行之方案專案施教，以發揮講習教育之效果。","四、酒駕嚴重威脅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本部除持續督導各警察機關嚴正執法，並與法務部及交通部積極推動修法嚴懲酒後駕車肇事者外，因酒駕肇事防制涉及教育、環境、工程與執法等面向，倘僅憑執法取締，無法竟其全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亦應重視酒駕衍生之嚴重性，並透過道安會報機制整合各方資源與力量，方能事半功倍，有效防制酒駕發生。","陸、結語","「維護治安，打擊犯罪」是政府重要施政目標，針對近期國內槍毒犯罪、性侵害犯罪及酒駕肇事等社會矚目治安問題，本部將與中央其他部會及各地方政府通力合作，隨時因應並提出改善措施，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回應民眾期待。","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謝謝！"],["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報告。","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要感謝大院長期以來的指導與支持，使本署各項業務均得以順利推展。","海岸巡防工作為國家安全的根本，為捍衛浩瀚的藍色國土，並積極向海洋發展，本署以「海域執法」、「海事服務」及「海洋事務」為三大核心任務。其中「海域執法」工作之推動，與社會治安之維護息息相關，因此，戮力查緝走私犯罪，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為本署無可旁貸之職責。","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當前社會治安日趨惡化、毒品氾濫、酒駕肇事及槍枝、走私、性侵等嚴重犯罪問題，所應採之維護與防治措施」提出專題報告，本人深感責任重大，以下謹就上述專題報告中，有關本署職掌之肅槍、緝毒及查緝走私工作執行情形，提出報告。","壹、具體作法","一、統合部會執法能量","(一)運用「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統合相關機關執法能量，共同防制走私犯罪，會報自95年3月成立迄今，已召開29次會議，處理40項跨部會待協調事項。","(二)配合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機制，納編「緝毒合作組」運作，強化機關橫向聯繫並統合查緝能量，提升查緝效能。"],["二、專案查緝走私犯罪：","(一)執行「安海、安康」專案，將檢肅黑槍、掃蕩毒品及查緝農漁畜產品、菸品走私列為工作重點並加強查緝，以淨化岸海治安。","(二)配合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檢肅黑槍行動方案」執行跨部會聯合掃蕩行動，遏止黑槍危害社會治安。"],["三、拓展國際交流管道：","(一)參加「亞裔有組織犯罪」等國際會議，並與美國、日本、新加坡、菲律賓及越南等國家相關執法機關，強化協調聯繫關係，共同打擊跨國犯罪。","(二)本署97年與馬來西亞及泰國執法機關合作查獲毒品150公斤，98年與日本合作在台緝獲安非他命2.4公斤，99年提供越南犯罪情資在該國查獲海洛因6公斤。"],["四、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一)與大陸相關執法單位建立聯繫窗口，交換不法犯罪情資，共同打擊走私犯罪，有效防制兩岸毒品走私。","(二)本署99年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在大陸查獲3案、起出毒品逾600公斤；100年亦透過兩岸情資交流查獲2案、起出愷他命190公斤。","貳、執行成效","一、肅槍","(一)100年計查獲槍械彈藥100案、槍枝139枝（制式17枝、改造122枝）、彈藥2,586顆；並配合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檢肅黑槍行動方案」執行5次跨部會聯合掃蕩行動，肅槍成效較99年提升14.88%。","(二)101年1至4月查獲槍械彈藥45案、槍枝56枝（制式11枝、改造45枝）、彈藥1,378顆。","二、緝毒","(一)100年計查獲毒品363案、毛重1,443.89公斤（一級11.79公斤、二級412.93公斤、三級775.87公斤、四級243.31公斤）、製毒工廠24座。重大案件包括100年4月於高雄市旗后漁港查獲漁船走私愷他命100公斤及12月於桃園縣大園鄉查獲製造愷他命原料工廠，查扣半成品及其原料計12噸。","(二)101年1至4月查獲毒品117案、毛重901.63公斤（一級1.63公斤、二級161.55公斤、三級446.59公斤、四級291.86公斤）、製毒工廠10座，重大案件包括101年1月於高雄興達港外12浬查獲漁船走私毒品173公斤（愷他命168公斤、安非他命5公斤）。","(三)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透過與中國大陸執法機關（公安部、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交流聯繫，打擊兩岸跨境犯罪，自協議簽署迄今已合作破獲5起重大毒品走私案，查獲毛重近790.2公斤愷他命及逮捕嫌犯28人。","三、查緝走私農漁畜產品、菸品","(一)100年計查獲走私農漁畜產品5萬7,491公斤、菸533萬5,675包及動物活體116隻。重大案件包括100年8月於金門料羅商港查獲中轉貨輪走私大陸農產品2萬4,187公斤及11月於澎湖外海查獲工作平臺船走私菸品260萬包。","(二)101年1至4月查獲走私農漁畜產品5,797公斤、菸192萬3,755包。","參、策進作為","一、強化專案查緝功能","賡續執行「安海、安康」專案工作，積極查緝毒品、黑槍及農漁畜產品、菸品走私，並循線追查幕後集團及走私管道，達成「從源頭加強防制」之政策目標。","二、落實巡防勤務部署","運用風險管理機制，對易發生走私犯罪之重點海域，嚴密執行巡邏勤務，並強化各商、漁港安全檢查勤務，密切與岸際巡邏及海上巡防艦艇配合，構成綿密之查緝網。","三、運用艦艇科技裝備","整合岸際雷達、海上巡防艦艇及空中偵巡能量，強化指、管、通、情功能，建立巡緝網絡，並持續籌購科技裝備，提升偵蒐效能。","四、培訓偵緝專業人才","持續辦理偵防儲備幹部訓練、偵防實務訓練，並推動涉外事務專長人力外語培訓，廣儲涉外事務專業人才，以提升本署偵緝執法能量。"],["項目：五、兩岸執法合作交流","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強化與中國大陸執法機關互動合作，並藉由學術互訪或座談等方式，深化兩岸執法合作關係，拓展共同打擊犯罪能量。"],["項目：六、拓展國際跨境合作","持續與日本、菲律賓、新加坡、印尼等周邊國家，就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等議題交換意見並進行交流，拓展國際犯罪查緝網絡。","肆、結語","治安之維護乃政府職責，需各部會同心協力、戮力以赴，方能確保良好的治安環境，獲取民眾認同，本署當秉持行政院指導，以追查幕後集團為目標，從源頭加強犯罪防制，以維護社會治安與國家安全，回應國人高度的期待。","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請徐委員欣瑩質詢。","徐委員欣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們從「媒體報導毒品影響治安事件統計表」，來看3、4、5月的數據，這份數據並不足以做為任何判斷的依據。但因為除了被報導出來的之外，還有很多是沒有被報導的；在沒有被報導的案件中，除了被抓到的以外，還有很多是沒有被查緝或被警察發現的。這表示毒品不僅危害治安，而且在國內的氾濫情況非常嚴重。請教林副司長，您同不同意這一點？只要回答同意或不同意就好。"],["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副司長答復。"],["林副司長錦村：主席、各位委員。三級安非他命是沒有錯。","徐委員欣瑩：好，你剛才講三級毒品非常氾濫。現在毒品如此氾濫，我們從緝毒部分來說，自民國97年開始，就有委員提案，希望能夠於「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加重三級毒品的刑責，並提高為二級毒品。今年本席不僅在院會總質詢，也有提案。我想知道法務部為什麼如此保守？為什麼一直拒絕修法？","林副司長錦村：這部分跟委員解釋，有關是不是將愷他命三級毒品改列二級毒品的部分……","徐委員欣瑩：精簡一點，我只能給你20秒。","林副司長錦村：依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規定，這部分要由本部組成一個毒品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召開6次毒品審議委員會，都認為還是……","徐委員欣瑩：這個我都瞭解。5月30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也做了統計，國內的青少年首次使用非法藥物，平均年齡已經降到幾歲？讓你猜猜看。","林副司長錦村：應該是有下降，不過實際的年齡……"],["徐委員欣瑩：幾歲嘛？下降到什麼年齡？","林副司長錦村：有關這個部分，我這邊沒有數字。","徐委員欣瑩：平均年齡已經是12.5歲，12.5歲是小學幾年級？"],["林副司長錦村：應該是國小6年級或是國中1年級。","徐委員欣瑩：平均年齡落在國小五、六年級，這只是平均年齡，表示目前有更幼小的小朋友在吸食愷他命。在法律方面，你們無法做更具威嚇力的修法，我們真的是百思不得其解。我想請副司長唸一段法務部網站上的資料，這裡提到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是中樞神經抑制劑，請把劃紅線的部分唸一遍。","林副司長錦村：委員提供的資料是，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及心理的依賴性，造成強迫性使用，不易戒除。","徐委員欣瑩：對。你剛才講到法務部的毒品審議委員會，我也很清楚，大家都認為成癮性低，但是在法務部的網站上也提到它最後還是會造成強迫性使用，不易戒除。","請教王署長，是否認同對三級毒品加重刑責，並提高到二級毒品？"],["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我認同加重刑責，至於是不是提高到二級毒品，我尊重法務部審議委員會的意見。","徐委員欣瑩：你尊重法務部！但是第一線的調查局、基層警察，甚至法務部很多的檢察官，都覺得應該要積極地把三級毒品提高到二級毒品，可是法務部一直都不願意。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對於法務部提出的3點意見，一、成癮性低的問題，這個已經不成立，難道成癮性低，就要讓它毀了我們青少年的一生嗎？二、監獄不夠用。民國79年，我們對安非他命加強刑責之後，確實增加了一萬多的人犯。前陣子也有很多委員提到這一點，但也不能因為這個原因，你們可以在三級毒品變為二級毒品之前加強宣導，讓民眾知道吸食三級毒品也是有罪的。法務部甚至還特別幫忙宣傳三級毒品它是娛樂性的暫時用藥，用這樣的說法來幫大家解套，本席對於這樣的情況完全不能夠接受。","自民國97年至今，5年來我們查獲的安非他命一年比一年多，96年它在所有查獲的毒品中占36%，99年達到72%，今年前3個月則是86.4%，看著這個數據一直在增加，每一次的報導，都有這麼多的青少年因為毒品而受到控制，法務部都無動於衷嗎？一旦吸食三級毒品很容易就碰到二級毒品，就算是吸食三級毒品，他也同樣會被控制而去賣淫、偷竊、搶劫，對此大家都無動於衷嗎？毒品問題已經快要動搖國本，快要成為國安問題了，但是法務部在法令部分，一直無法有效遏止，本席希望林副司長今天可以把這個建議帶回去告訴部長，未來部長出席法制委員會時，本席會再提出質詢。","在執行方面，我們的法令只重視抓大盤給獎金，在阻斷中小盤市場方面，並沒有具體的獎勵方案，請問王署長，是不是這樣？","王署長卓鈞：毒品案件都訂有獎勵方案，獎勵辦法也是法務部所定的，它們有一個獎懲的規定。","徐委員欣瑩：本席要請教林副司長，針對中小盤部分的查緝能不能夠也訂定獎勵辦法，要阻斷中小盤的市場才行。","林副司長錦村：有關中小盤的部分，如果查獲一定的量時，這個在獎懲辦法的規定裡是有獎勵的。","徐委員欣瑩：有什麼具體的獎勵或獎金，能夠鼓勵基層做出成效？","林副司長錦村：有，有獎金，檢察官的部分也有，雖然目前……"],["徐委員欣瑩：但是就本席所知並沒有。"],["林副司長錦村：這個有。"],["徐委員欣瑩：只有大盤……"],["林副司長錦村：沒有……"],["徐委員欣瑩：你們回去可不可以檢討這個部分？"],["林副司長錦村：是。","徐委員欣瑩：好。再來有關組織加強聯繫的部分，在聯繫緝毒、戒毒等各方面與各單位的聯繫，整個法務部有多少人力負責處理這一塊業務？"],["林副司長錦村：因為高檢署是一個……"],["徐委員欣瑩：只有1位辦事檢察官專責處理—鄧定強檢察官。","林副司長錦村：沒有，包括調查局的那個……","徐委員欣瑩：沒有，我就針對法務部嘛！聽說他太累了，才做1年就要走了，這表示法務部對於緝毒以及目前毒品的情況一點都不重視，法令部分不修法，任由毒品在國內氾濫，而且對於查緝也沒有很好的獎勵制度，此外在組織方面，我們就是需要有這麼多的人力，法務部重不重視其實就看你有多少人力負責做組織的橫向聯繫工作。針對這個部分，法務部到底有多少人力在處理？","林副司長錦村：第一個，部裡的部分包括檢察官……","徐委員欣瑩：你不要再講其他單位了，其他單位警察也有、調查局也有。","林副司長錦村：包括高檢署也有緝毒的專責小組，每個地檢署都有專責小組。","徐委員欣瑩：事實上，整個法務部的橫向聯繫以及各單位在緝毒或戒毒方面，真的是不足，本席請你今天將這個建議帶回去給法務部長，可不可以？。","林副司長錦村：那個鄧檢察官的部分，他是因為家庭因素，並不是因為……","徐委員欣瑩：但是他也太累了，你們只有一位檢察官也絕對不夠嘛！可不可以請你把這個建議帶回去讓部長知道？"],["林副司長錦村：是。","徐委員欣瑩：好，謝謝兩位。"],["主席（邱委員文彥代）：請紀委員國棟質詢。","紀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徐委員欣瑩非常關心校園的吸毒現象，感到憂心忡忡，因為他也是一位非常有愛心的好老師。其實毒品是無所不在的，而且也不分年齡層，我們現在擔心的是青少年年紀輕輕，在學校不好好唸書也就罷了，萬一又染上吸毒的惡習，對社會而言是多重的損害、多重的打擊。現在吸毒的年齡層一直往下降，聽中央警察大學的教授說，甚至有10歲左右的小孩在吸毒，我們真的很憂心。前陣子臺中的檢警單位查獲8個販毒集團，當中就有10所國中、國小遭集團入侵，有幾十個青少年參與，讓人怵目驚心。","法務部和警察機關平常掃黑、查緝其他的犯罪行為就已經非常忙碌，再加上緝毒這一塊，真的是忙得焦頭爛額。但是，萬惡毒為根源，現在因為毒品而入獄的人非常多，讓監獄人滿為患。前陣子我到監獄去當的教誨志工，以前稱為榮譽教誨師，我特別請典獄長把那些毒品犯跟中刑度以上的人全部集合在一起，以便教誨他們，結果一次來了100個，大概都是刑度四、五年以上的，看了實在怵目驚心，以前我看都是一些成年人或是年紀比較大一點的，現在的年齡層都往下降。對於徐委員剛才的質詢，希望副司長能當一回事，我知道這會增加你們很大的工作量，可是如果這一塊沒有弄好，「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小時候都已經吸毒了，你說他長大以後怎麼辦呢？接著就是槍枝、黑道等，落入萬惡的深淵，未來他要怎麼回頭呢？","請問林副處長，對於學校這一塊，軍訓處有沒有什麼比較積極的辦法？我覺得部長所做的指示非常的消極，他只說教育部配合警政單位查緝，包括宣導、篩檢跟協助戒毒方面。宣導跟篩檢是最起碼的做法，我看不到他做了積極的防範跟積極的查察。光是對於選舉都查察賄選了，而在學校裡面，對於一些有可能犯罪的虞犯，其實聽風聲都知道，為什麼不做積極的防範及查察，來做因應呢？"],["主席：請教育部學生軍訓處林副處長答復。","林副處長煌：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員提到臺中的那個案子，它的對象經我們瞭解是國中，並沒有涉及到國小階段，而且那個案子是屬於教育部協助檢舉活動共同去查緝的。"],["紀委員國棟：國中二年級嘛！","林副處長煌：部長在之前所報告的，事實上是我們防毒作業的三級預防措施，第一個是教育宣導，讓學生知道毒品的危害，在認知上不去碰它。第二個是清查篩檢，如果有學生因為受到引誘，受到外界毒品的一個……","紀委員國棟：我知道，這個都是最起碼的！不夠積極啊！","林副處長煌：進一步我們就會主動配合，發現外界有毒品進入校園的時候，我們就主動照內政部檢……","紀委員國棟：這樣不夠，我知道你有做宣導、篩檢，但是發現毒品進來了，去配合檢警查緝，這樣是不夠的。我剛才特別強調，積極防範、積極查察，就像檢察機關在查察賄選一般，一聽到有什麼風吹草動，就應該馬上、積極地去查。校園這麼小，哪些學生可能是虞犯，可能違反相關規定，其實訓導處、輔導室那邊都有相關資料，就看學校你辦不辦嘛！我想軍訓處這邊應該要給學校一些壓力，我知道可能有些校長會擔心萬一風聲走漏，對學校來講也不太名譽，搞不好影響到以後校長的升遷等等，如果他們有這種心態的話，你要查也是緣木求魚！但是不論檢察機關，或警政單位，一下子馬上就大軍壓境到校園的話，也不是很好啊！如果教育單位沒有硬起來，主動查察，而只是配合警政、檢察單位，我想這個效果不會好的，等到案情全部蔓延開來，到時候你要再滅火就很難了。","本席希望教育部應該有所作為，尤其軍訓處長久以來就只是負責軍訓教育，以前我們唸書時也記得軍訓就是軍訓教育而已，因此在防毒這一塊，可能著墨比較少，未來希望你們能提出更具體可行的辦法，積極來防範，好不好？","林副處長煌：委員的見解非常精闢，因為以目前來講，毒品如果進入校園，校長、主任、老師等可能有二種反應，一是不知道怎麼去查，還沒有具備這種專業知能，另一個是他可能像委員講的，就是怕事、怕影響校譽。針對這部分，一方面我們會提升校長、主任及學生的知能，以導師的例子來講，從97年到100年大概辦了6,000場的宣導。"],["紀委員國棟：如果他們隱匿不報就要加重處罰。","林副處長煌：對，如果學校校長或老師知道而沒有按照規定報，在行政上我們會對他們有一個處分。","紀委員國棟：一定要加重處罰，否則他們會儘量不講出去，因為這對學校的校譽是不好的，最好就是該位學生能轉學，可是不管學生轉到哪裡去，仍然是會犯法的，而且有可能將吸毒的人數越弄越多。如果教育部單位沒有防範好，到時候連警政及法務單位都會束手無策。"],["林副處長煌：我們要求學校一定要把學生留下來……","紀委員國棟：本席拜託你們一定要積極一點，而且也要雞婆一點，不能說你們只管軍訓而已，針對毒的這一塊務必加強防範。","林副處長煌：是，包含校園安全……","紀委員國棟：法務部有沒有比較積極的作法來協助學校呢？你們的手要伸進去，不用怕啦！"],["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副司長答復。"],["林副司長錦村：主席、各位委員。部長非常重視查緝毒品的部分……"],["紀委員國棟：本席的意思是你們要配合警政單位到學校去宣導。","林副司長錦村：我們正在草擬防毒的相關方案，首先是透過宣導，這可能會比較僵化，所以我們會採取多元創意的作法，比如播放影片來宣導。第二是查緝的部分，會以案追案、以人追人。第三，根據毒品防制條例，在各縣市中有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將來會以地檢署為中心，用偵查、司法保護來結合警政、社政等各方面的機構，以建立起防毒及緝毒的網絡。第四，我們會針對相關的部分，部裡有一排練計畫，在毒品查緝上會比較有成效……","紀委員國棟：你是非常優秀的檢察人員，你在這一塊上一定要協助部長，就是要強力出擊，如果這部分沒有做好，將來整個內政都不會做好。","警政要配合法務、學校及教育部，一定要三管齊下才有辦法做好。警政署有沒有比較積極的作法來配合法務單位及協助學校呢？"],["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我們是要求要加強聯繫，警察與學校是兩個管道，一是少年隊及校外會有一個窗口，另外一個是分局及其轄區都有跟各學校簽協定。針對毒品及幫派進入校園這的兩項，我們都要加強聯繫。","紀委員國棟：學校都淪陷了，台中市也發生這麼大的問題，何況很多縣市也都有這樣的狀況，屆時如果蔓延成全國性的問題，想要將此氣焰打壓下去恐怕就很難了。","本席請相關單位要充分配合，不要各行其是及自掃門前雪，換言之，各單位要相互配合，且立即去作戰，才能將毒品的氣焰壓制下去。","有毒之後，槍就會出來，因為惡向膽邊生，沒錢買毒就會動歪腦筋想辦法，偷或搶都需要工具，這不正是需要槍嗎？聽說現在槍是可以用租的，署長有聽過嗎？","王署長卓鈞：租的沒聽過，有借用及調用。","紀委員國棟：現在聽說連租都有了，這是很糟糕的狀況。謝謝。"],["主席（紀委員國棟）：請邱委員文彥質詢。","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質詢的兩位委員，他們對於校園毒品問題都感到非常擔心，林副處長也提到教育部的一些作為，但是多半是著重於宣導，具體作為部分則無法令我們印象深刻。","針對教育部如何防範毒品及性侵的問題，還有你們如何去維護校園安全，包括孩童的身心健康，請說明你們的具體作為。"],["主席：請教育部學生軍訓處林副處長答復。","林副處長煌：主席、各位委員。根絕校園毒品有兩種作為，一種是杜絕社會的黑手進入，另一種是做好宣導的工作，讓學生知道毒品是有害的，透過這部分的教育宣導……","邱委員文彥：除宣導之外，你們如何杜絕外面的毒品及惡勢力進入校園內？","林副處長煌：針對外面黑手的部分，我們結合法務部及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如果發現毒品來源、藥頭或引誘學生至外面吸毒，我們就會與警政單位協調去查察，以及追蹤或找到藥頭，最近有關台中及苗栗的兩個案子，這是教育部、法務部檢察署及警政署共同進行的。"],["邱委員文彥：你們是用什麼方式去發現呢？","林副處長煌：剛才我報告過的預防方式，首先是教育宣導，即透過各種方式去宣導，包含編教材等，至於如何發現……"],["邱委員文彥：你們是用什麼具體方式去找出問題呢？","林副處長煌：我們有兩種作法，主要的是尿液篩檢，針對特定人員在正確的時間，用正確的人及方法去篩選學生到底有沒有使用毒品。如果有，就進行後續的輔導，同時去追查……","邱委員文彥：這是事後了，因為已經在做尿液篩選，本席的意思是你們要如何去預防，而且有沒有提出更具體的作法呢？","林副處長煌：針對預防使用毒品的部分，主要是放在教育宣導的部分，讓學生知道毒品的危害。問題在於，不是做了教育宣導之後，他們就不會去碰毒品，有些學生可能因為家庭因素，或是他們在進修部上課，在這些工作場所有可能會受到引誘，也包含一些中輟生等，我們都會儘量找回他們，再去追蹤他們有沒有使用毒品。","過去很多國中老師對於學生是否有使用毒品的知能可能是比較不夠的，比如學生上課打瞌睡、流鼻涕等，如果仔細觀察的話，學生使用毒品的狀況是有一些共通性，我們透過宣導及輔導這方面的知能，就能讓老師知道某位學生可能在使用毒品。之後，再透過尿液篩選的方式去查證學生是否有使用毒品，如果沒有，可能就是其他的問題；如果有，就會做後續的追蹤及輔導。","邱委員文彥：本席聽到現在，我覺得本委員會針對校園毒品的具體作為應該召開公聽會，因為你剛才的說明並不是很具體。現在每所校園的內外是不是有錄影裝置呢？","林副處長煌：針對校園安全，新竹……","邱委員文彥：如果有人進入校園，學校知不知道，有沒有人去做監控呢？","林副處長煌：如果毒品進入校園，學生使用的地方可能都會在隱密的地點。如果能夠透過委員提到的錄影裝置，或是主動去巡查校園的各角落，我們在國中及高中職都有在做這方面的工作。有些學校的作法是會組成環保小志工，他們除了看看有沒有垃圾之外，對於同學有異常狀況，包括疑似使用毒品等情事，他們可以立即反映讓老師知道，這也是一種方式。","邱委員文彥：本席不滿意你今天的答復，教育到底要如何去防止毒品進入校園及性侵的問題？其實，你們應該要有非常具體的作法，所以針對國中小至大學該如何有作為，本席建議本委員會召開一次公聽會，找幾位校長、老師及教育專家來仔細討論一下。謝謝。"],["林副處長煌：謝謝。","邱委員文彥：今天的重點是槍枝及毒品的走私問題，從兩位總局長所管轄的業務來看，針對槍枝及毒品是否有時常發現的熱點地區，本席隨機舉例，比如澎湖、枋寮或沙鹿等。從你們過去的案例，有哪些海域、港口及海岸帶是最容易發生槍枝及毒品走私的熱點地區，還有是否對此做過相關的分析呢？"],["主席：請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楊局長答復。","楊局長新義：主席、各位委員。以今年度來講的話，毒品在海上或港口的部分，在高雄及屏東有破獲案子，台東……","邱委員文彥：這裡的海岸及港口有什麼共通特性？是不是你們的人員比較少，或是海岸帶比較複雜，還是另有特殊狀況適合偷渡，你們是否有做這種分析呢？","楊局長新義：基本上來講，有列管的前科船隻，或是有前科者……","邱委員文彥：為什麼這些有前科的都會在這邊做壞事呢？這是因為此處的管制鬆散，或是他們特別熟悉環境呢？為什麼這些列管人員經常性在犯案也沒有受到壓制呢？","楊局長新義：分兩方面報告，針對地點部分，今年是有發現這些位置，事實上，從海上或港口進來的總量，我們發現的並不多。去年我們破獲一千多公斤的毒品，今年到目前為止有四百多公斤，多數是配合警方在內陸查獲的。剛才委員是問在哪裡發現，在屏東、高雄及台東各有一案，這是個案的部分。","邱委員文彥：除了個案以外，還有通案的問題，比如哪些地方特別容易發生走私，而你們應該加強查緝，以及增加防制的設備及人力。針對熱點地區，你們應該要有具體作為，比如採取夜間監控等方式。本席僅提供以上意見供兩位參考。","最後，今天討論的走私問題，大部分都是「管進不管出」，其實台灣有很多東西正被靜悄悄帶出去，比如七里香是台灣很珍貴的植物，在大陸可以賣到上百萬。台灣有很多具多樣性的生物及基因資源正悄悄被帶出去，海巡署管不管這個問題呢？","楊局長新義：有關港口安檢，海岸或非通商口岸是由我們負責。"],["邱委員文彥：有沒有查緝過類似案件？","楊局長新義：只要非漁船或非該需帶物品，我們都會嚴密查察，一查獲也會按規定來處理。","邱委員文彥：兩位總局長要特別重視本席提出的這個問題，台灣有非常重要的生物資源都被悄悄帶出去，過去查緝走私的重點都是管進，但出去的好像都不太管，在查緝的比例上應該衡平一下，如此大家才能重視受到保育的生物資源，而這也是未來海洋委員會必須重視的一個環節。謝謝。"],["楊局長新義：謝謝。"],["主席：請段委員宜康質詢。","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本席在兩個委員會向部長的兩位次長，都請教了紅十字會的問題。"],["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我看到了那份報告。","段委員宜康：4月30日紅十字會開大會改組，改選理監事，7位官派理事都連任，包括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衛生署署長邱文達、外交部次長董國猷、國防部軍醫局長張德明、交通部次長葉匡時、教育部次長吳財順、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這7位官派理事是誰派的？"],["李部長鴻源：我想是每個部會自己派出來的。","段委員宜康：所以每個位子是你們的部會分好的，固定是哪一個……","李部長鴻源：在現有的辦法裡，目前就是這樣的組成。","段委員宜康：現有辦法沒有規定是哪一個部會要派，只規定7個席次由政府派。"],["李部長鴻源：我想是循往例。"],["段委員宜康：曾中明次長是您派的嗎？"],["李部長鴻源：曾中明次長是我們內政部派的。","段委員宜康：因此曾中明次長代表內政部去，他的作為或不作為，內政部都要概括負責，對不對？"],["李部長鴻源：當然。","段委員宜康：曾中明次長去開理監事會議，他沒有出席，讓你們的公務人員代表他去簽到，然後這位公務人員領了出席費，這有沒有問題呢？"],["李部長鴻源：我們會來瞭解這部分。","段委員宜康：換個角度來問，曾中明次長在衛環委員會說，紅十字會法沒有規定不能代理。我們在此應該釐清，紅十字會法沒有禁止的事項是不是應該適用其他的法律？","李部長鴻源：人團法有其規定，而國家也有國家的相關法令。"],["段委員宜康：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是不是一個人民團體？"],["李部長鴻源：當然是一個人民團體。","段委員宜康：雖然地位獨特，但仍然是一個人民團體，如果紅十字會法沒有規範的部分，當然要用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及人民團體法來規範。"],["李部長鴻源：聽起來是有這個道理。","段委員宜康：社會司，是不是這樣呢？"],["主席：請內政部社會司蘇科長答復。","蘇科長佳善：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是這樣子。","段委員宜康：是這樣，沒有錯嘛！紅十字會法沒有規定的部分，仍然要遵守人團法的規定。人團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理監事應該親自出席，不得代理。法條訂得清清楚楚！貴部是不是人民團體的主管機關？"],["李部長鴻源：是。","段委員宜康：貴部是人民團體的主管機關，紅十字會受到貴部的監督，你們派一位次長去當理事，而這位理事違法，這有什麼好查的，你還要查什麼呢？因此你們今天要跟我講的，就是你們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以及如何做出一個交代。我講的哪一個不是事實？他是內政部派的代表，也是內政部次長，他應該要去開會，卻沒有出席，違法派了一個代表代理他，不光是他，其他理監事派代理出席的，比親自出席的還多，這是常態。我昨天問了曾次長，他講不出來擔任理事後去開過幾次會？他好像沒有去開過會，統統是派人代理。坦白講，這個事情不是第一次，有多少年了，我也不知道，但我相信應該在你擔任部長之前就已經發生了，既然你現在是內政部部長，就必須面對這個問題，負起責任。我說過，這位次長是你們內政部代表，你就要負責，請你告訴我，你要如何負責？","李部長鴻源：剛剛委員指教的問題，根據人團法規定，是不可以派代表與會，但是我相信可能一、二十年來都是如此處理。"],["段委員宜康：並不是因為一、二十年都是……","李部長鴻源：我知道，不能因為這樣就表示這是對的。"],["段委員宜康：當然。"],["李部長鴻源：所以我們會針對這個事情做一個適度的了解。","段委員宜康：本席提出具體要求，你承諾要處理，要調查，對不對？","李部長鴻源：我們會做處理，會做調整。","段委員宜康：昨天內政委員會也通過一項決議，6月15日你們要把調查報告送來，但我昨天向曾次長提了一個要求，既然他是代表內政部，那我今天也向你提出一個要求，你把內政部的理事收回去，不要再派理事，就是內政部把這個理事職位辭掉，紅十字會法有沒有規定內政部要派理事？有沒有？","李部長鴻源：據我了解，當初是行政院指定的。","段委員宜康：一樣，今天內政部既然不是法定要派理事的機構，你就要考慮內政部的角色問題，你們這是右手監督，左手去參與這個機構的決策，本就相互矛盾，所以，你們本來就不應該派理事去參與。"],["李部長鴻源：我們會跟……","段委員宜康：只要內政部堅持！你是有擔當的政務官，你不是樓上的龍應台，所以請你告訴我，內政部不會再派理事，會請曾次長把這個理事職位辭掉！","李部長鴻源：當然我必須徵求院長的同意，因為當初是行政院指定我們……","段委員宜康：你去跟院長要求，我不相信陳會不同意！","李部長鴻源：我當然知道，但是我要做這個動作。"],["段委員宜康：所以你會去跟他要求？"],["李部長鴻源：我會去跟他要求。","段委員宜康：如果行政院反對，希望你在下個禮拜內政委員會開會前讓我們知道，好不好？"],["李部長鴻源：一定。","段委員宜康：今天是星期四，下個禮拜就是下星期一了。","李部長鴻源：我會去跟院長報告這件事，要求……"],["段委員宜康：把結果告訴我們。","李部長鴻源：好，我會向委員報告。"],["段委員宜康：謝謝。"],["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質詢。","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警政署王署長，你認識胡志強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認識。","李委員俊俋：胡志強最近心情不太好，他說根據最近民調發現，台中的治安又是最後一名，但是他告訴我們說，在警政署的客觀評比，台中市已經連續16、17個月排名五都的第一名，署長要不要在這裡解釋給胡市長聽，為什麼警政署的評比台中市是第一名，可是遠見雜誌客觀的民調台中卻是最後一名，為什麼？署長知道這個數據嗎？"],["王署長卓鈞：我們警政署並沒有把各縣市的……"],["李委員俊俋：破案率、報案率、重大刑案、竊案……"],["王署長卓鈞：我們並沒有五都的排名。"],["李委員俊俋：沒有排名……"],["王署長卓鈞：只有看到數據的高低。","李委員俊俋：在你們警政署的紀錄裡，台中的治安如何？能不能提供本席確切的數據？","王署長卓鈞：會後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因為今天沒有準備這些資料，很抱歉。在我的印象中，在過去這一年多的時間，台中市的治安……"],["李委員俊俋：持平嘛！"],["王署長卓鈞：它十萬人口的發生率是有下降。","李委員俊俋：我要問的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警政署的數字和民間調查出來會有這麼大的差距？胡志強非常不滿的認為，警政署的客觀評比，台中這十幾個月來都非常持平，甚至表現也不錯。雖然署長說沒有排名，但是胡志強說台中市都第一名，但為什麼在這個雜誌的民調上，台中的治安永遠都是最後一名？這個你有沒有辦法解釋？","王署長卓鈞：每個單位做的民調，所問的問題都不一樣……","李委員俊俋：在治安調查部分，我有查過遠見雜誌民調的客觀項目，其實跟你們警政署差不多，人口、破案率、受理報案率，還有其他的竊案等等，台中還是最後一名啊！為什麼？","王署長卓鈞：民調方面，在我的印象中，台中市並不是最後一名。","李委員俊俋：但是剛剛公布的治安調查，的確是最後一名。"],["王署長卓鈞：我們跟遠見雜誌……","李委員俊俋：你的意思是，印象中，在警政署的紀錄裡，台中市治安表現並不差，是不是這樣？是還好？持平？"],["王署長卓鈞：我們不能說它是最後一名。","李委員俊俋：署長，這就是我要問的重點，為什麼警政署的紀錄跟民眾的感受完全不一樣？在110勤務中心，一般你們的成案比率是多少？"],["王署長卓鈞：大概三分之一強。","李委員俊俋：我給你一個數字，2009年台北市警察局勤務中心受理案件，1月到10月有478件，2009年最後分局實際開出的三聯單，也就是所謂的成案案件只有124件，成案率只有25.9%，你要不要說明？為什麼成案率這麼低？","王署長卓鈞：每個案件報案後，會有員警到現場處理，再根據現場狀況來認定是否成案，然後我們還有追查的制度，我們的督察單位會根據110及分局紀錄，追蹤這些案子最後的歸屬及處理方式，我們一直都有這樣的制度。","李委員俊俋：會不會有一種情形，就是民眾的報案，警察把它大案化小，小案化無，有沒有這種可能？"],["王署長卓鈞：有可能。"],["李委員俊俋：這部分要如何追查？","王署長卓鈞：一方面我們督察單位會追查，一方面就是根據民眾的反映，這部分我們有處分的規定，如果是刑案，就是匿報刑案，都有相關處分規定。","李委員俊俋：署長在警政署相當久時間，有沒有聽過這麼一句話：一個目的、兩個要領、三個模式。"],["王署長卓鈞：警政署沒有這個。","李委員俊俋：這是警察朋友提供給我的，一個目的就是把大案化小，小案化無；兩個要領就是竊案變遺失，重大竊案變一般竊案；三個模式就是把大化小，把小化無，竊盜全部變遺失。這是警界長久以來的問題，署長沒有聽過嗎？","王署長卓鈞：沒有。不只是我擔任署長的這三年多來，在我的前任、前任署長，也都沒有要求縣市警察局若該月竊案太多，要有減少的作為，從來沒有。","李委員俊俋：意思是從你警政署的立場、你的堅持及過去署長的作法，警政署不會因為數字好不好看，而去更改數字的登錄，對不對？"],["王署長卓鈞：我們是希望有真實的數據。"],["李委員俊俋：實際上有沒有做到？","王署長卓鈞：實際上就是剛才委員提到的，有時候根據民眾的反映，還有我們自己督察單位及刑事局查證有關刑案……","李委員俊俋：署長，今天我之所以和你討論這個問題，是因為你們警界人士對治安好壞的認定和一般民眾感受差距太大，報案報了老半天，統統不受理，統統不成案，然後重大刑案變成一般刑案，報重大遺失變成一般遺失，這就是問題所在，這就是胡志強為什麼搞不懂的原因！是不是？","王署長卓鈞：不是，因為我們上級並沒有要求他們這樣做，譬如像台中市，市政府也不會要求警察局這麼做。"],["李委員俊俋：那當然。要求這樣做問題就大了。"],["王署長卓鈞：我們也不希望這樣子。","李委員俊俋：署長，這個部分，你們的稽查機制是怎麼樣？就是有關報案成案，以及數字是否正確等等，影響人民觀感甚鉅，你們的稽查制度到底是怎麼樣？","王署長卓鈞：一方面我們的督察系統會查，另方面，警政署勤務中心也會下去查。"],["李委員俊俋：勤務中心不是自己在管受理案件的嗎？為什麼還自己查自己？"],["王署長卓鈞：我們警政署有勤務中心。","李委員俊俋：警政署的勤務中心查各縣市警察局的勤務中心，是不是？","王署長卓鈞：如果勤務中心發現有狀況，數據有問題，就會通知督察室。","李委員俊俋：署長，本席希望你們要建立完整的稽查制度，而且最好給我們委員會一個清楚的報告，否則，你們的感受、你們做出來的數據，跟民眾的感受、跟胡志強的感受，永遠都不會一樣。這是我今天在討論治安問題時，希望你們做到的事。","再請教署長，最近很多人在討論酒駕問題，你個人對酒駕問題看法如何？","王署長卓鈞：有關酒駕部分，事實上我們的取締非常嚴格，現在一般在都會區，一個月最少有8次的酒駕取締，其中4次是我們中央要求地方去做，地方自己最少做4次，台北市有的時候還做到12次。","李委員俊俋：一般談遏止酒駕，有兩種作法，一種是增加取締次數，就是你剛剛講的；一種是很多人建議的增加刑度，你個人的看法如何？","王署長卓鈞：對此，我們也做過民調，民眾有兩種反應，一種認為目前的刑度太輕，一種是認為民眾的守法性有待加強。後面這樣的看法可能還是和我們的宣導有關。","李委員俊俋：所以你的認知，第一，加強取締，第二，如果能夠適度增加刑度，可以有效遏止酒駕發生，是不是？"],["王署長卓鈞：應該是。","李委員俊俋：請署長把剛才提到的民調提供給我們參考。其次，有關增加刑度部分，本席以為還是要注意法律的衡平性，不是任意增加就可以解決問題。今天我們在討論治安相關問題時，第一，本席希望警察在處理所謂案件成案、受理報案及最後的數據時，不要和民眾的感受差距太遠，這部分，你們有必要加強稽核制度。第二，有關酒駕部分，方才署長表示增加取締或增加刑度，都能夠有效遏止酒駕，麻煩你們提出這樣的數據證明來說服我們，那麼我們就可以支持增加刑度的相關法律修正。警政署能不能做這方面的努力？"],["王署長卓鈞：可以。","李委員俊俋：好，謝謝。"],["主席：請陳委員超明質詢。","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教育部林副處長，教育部管轄的大學中，有許多是所謂的菁英學校，人才濟濟，對不對？"],["主席：請教育部學生畢訓處林副處長答復。"],["林副處長煌：主席、各位委員。陳委員講的有道理。","陳委員超明：是實在，不是有道理。我問你是不是菁英？像台大、成大、清大、交大，很多人才，對不對？"],["林副處長煌：大學是負責人才培育的地方。","陳委員超明：你對台灣的教育有沒有信心？你們菁英大學的所有計畫中，有沒有想到要如何做到最好？"],["林副處長煌：陳委員這個題目很大啦！","陳委員超明：好，我再問你第二個問題。你覺得台灣的生物科技怎麼樣？","林副處長煌：這不是我的專業，我沒辦法……","陳委員超明：如果大學裡有很多生物科技相關學系，你應該了解啊！好不好？"],["林副處長煌：是。","陳委員超明：我為什麼突然會問你這些問題，剛剛很多同仁都在問如何防止毒品侵入校園，大家都說要有具體作為，但是你們講的都是千篇一律，無非就是要加強宣導、和檢察署配合、多到校園宣導，宣導當然是有效，但是你們也要曉得人性及學生的好奇心理，他有時候去吸毒、吸安非他命是基於新鮮感，加上同儕間的炫耀心理，你要曉得他們的心態，至於要如何阻止，難道你們想不出辦法嗎？","林副處長煌：我們現在的教育宣導，就是讓學生由不知到知，不曉得毒品的危害，到知道毒品的危害，很多人是因為誤用、濫用……","陳委員超明：你把所有國立大學生物科技相關學系或菁英集合起來，創造一個試劑，針對國、高中生及大學生在每年註冊時檢驗一次，就可以很快查出吸毒人口，進而解決問題，為什麼不朝這個方法來做，老是想一些老式辦法呢？以台灣的生物科技、電子知識，這點應該可以突破，想出新的辦法，不要常常用這些老套。試劑出來後，如果有吸毒，就一定可以追蹤到源頭，可能是家裡，或是向外面藥頭買的，循線追查就能把一竿子人都抓出來，不要一天到晚都只能說加強宣傳！本席不是反對宣導，但是要拿實際的圖片給學生看，讓他們明暸恐怖、可怕的地方在哪裡。請你們想出新的辦法，不要幾十年來都沒有改進，每年註冊時就檢驗一次，很快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請你們加強改進，想想新的辦法，利用科技、利用現代化，利用最簡單的方法，把問題解決掉，謝謝。","林副處長煌：是，我們時常都在找尋新的辦法。","陳委員超明：你們有那麼多的經費預算，組一個小組去研究這個方法，我們有很多研究單位可以配合，相信一定可以做得到，不要墨守成規，千篇一律講一樣的話。謝謝。"],["林副處長煌：新的藥物篩檢方法我們都儘量在找。","陳委員超明：好。另外，本席要恭喜內政部跟警政署，最近有一個新的民調，針對治安及警察滿意度做了調查，這部分你們是不及格，100年滿意度只有44%，不滿意度56%。另外，一所國立知名大學也做了民調，有關民眾對住家與社區治安狀況感受安全程度，你們通過檢驗，達到80%，不滿意度20%；民眾擔心犯罪侵害的程度，滿意度是52%，不滿意度48%，你們也通過檢驗；但是民眾對於政府改善社會治安工作的滿意度，你們沒有通過，只有42%，不滿意度是57%；民眾對於台灣社會未來治安狀況改善的信心程度為56%，不滿意度44%，你們也通過了。再來，民眾對於警察維護治安工作的滿意程度是54%，不滿意46%；民眾對於政府在防制詐騙犯罪方面的滿意度是65%，不滿意度34%，你們都通過了，這表示內政部警政署這幾年在7項有關警政的治安狀況中通過了4項。恭喜你們，請繼續加強努力。","接下來，法務部真的要檢討，如果我講得不準確，等一下可以跟我要資料，自己去探討一下。民眾對法官審理公平公正性的滿意度只有25%，不滿意度75%；民眾對檢察官偵辦案件的公平公正性的滿意度才28%，不滿意度是72%。你們息息相關。檢察官幾乎無所不能，為什麼老百姓對你們的信任度這麼低？我希望你們來向我要資料，而且要反彈，然後跟我報告，不然我會盯法務部的人。","雖然警政署通過民意調查的檢驗，但是犯罪被害人對警察處理態度的滿意度卻不合格，只有40%，不滿意度則將近60%，署長知道原因何在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民眾通常是在兩個狀況下和警察接觸，第一是他發生案件，需要警察協助報案，那時民眾的心情和想法都不是很愉悅，如果我們員警的反應有一點不好的話，民眾就會非常反彈。第二是在警察執法的時候，如果……","陳委員超明：我打斷你的話，因為我大概知道你的答案了。但是我的觀點跟你不一樣，請你好好考慮。我上次質詢時講過，……","王署長卓鈞：不是，我還沒講完。","陳委員超明：好，讓你講完，但是要稍微注意一下時間。你講話慢，我要快，因為我們都在搶時間；我們民意代表來做的話，破案速度一定比你們快，看你講話的速度就曉得了。","王署長卓鈞：因為我們警察受理報案很多時候態度確實有問題，譬如機車失竊的報案，警察可能……"],["陳委員超明：講重點好不好？","好，換我講了。你大概是要說心情怎麼樣，但是你要瞭解他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心情。第一，工作超時；第二，升遷無望。第一線的警員大多是最基層的警員，天天那樣做，做了二、三十年，還是永遠在那個位置。","我一直叫你們深思、檢討這個問題：警官學校是用考試的，基層警員是用實務訓練出來的，這兩種可以去比較。不要有讀書才會辦事情的觀念，這套制度應該在你手裡改革，就算不能完全改，也要改三分之二，根據辦案績效，專門設立一個班，讓他們有擔任警官的機會，不然他們數十年都擔任同樣的工作，升遷無望，心情當然不會好。要是你，你的心情會好嗎？我們確實常在基層得到這樣的反映，我一再強調這個問題，就是希望你們能真正瞭解，並且好好研究一下，不要像高官一樣坐在前面。我本來想問部長有沒有到過派出所或分局，我當縣議員的時候，一個禮拜要跑三、四天，所以有機會瞭解問題所在。","署長英明能幹，也很沈穩，但是不要固守這種觀念。我們再三強調，基層警察的根本問題造成員警不滿，好像會讀書的人才能做官，其實會讀書不見得會辦事嘛！","王署長卓鈞：事實上警察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成果更重要，我們有巡佐班，……","陳委員超明：我不是要跟你辯，要辯的話可以開個公聽會來辯，我們會找一大堆人來和你辯。所以你要虛心地聽，把這些當成問題來解決，好不好？"],["王署長卓鈞：好。","陳委員超明：再者，民眾對你們防制詐騙犯罪的滿意度還不錯，但是這份民意調查有個地方很有意思，因為其中提到詐騙犯罪的盛行率，並沒有降低。這幾年媒體一直在宣導，要民眾接到那類電話的時候不要被騙、要趕快報警，表示詐騙犯罪依然存在，這就是所謂的盛行率；只是民眾已經從各種宣導當中獲得預防的知識，覺得那可能是詐騙電話，所以滿意度有提升。所以你們還是要持續不斷地破獲詐騙集團，因為盛行率並沒有降低，也就是電話詐騙的案件還是很多，只是老百姓不容易受騙而已。","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人喜歡去詐騙別人？這叫做盛行率。你可能是第一次聽到這個名詞吧！"],["王署長卓鈞：委員講的很多我都是第一次聽到。","陳委員超明：你第一次聽到，可見我比你用功。","我是從這份資料讀出來的。送來立法院的雜誌很少人在看，我都看得很仔細，因為我可以從這裡面得到很多資訊。希望你跟法務部請教一下，謝謝。"],["王署長卓鈞：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其邁質詢。","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列席的都是治安機關的相關首長，教育部和交通部也有派員列席。社會矚目的葉少爺酒駕肇事案昨天被檢方求處7年有期徒刑，酒駕是本委員會和社會都相當關注的焦點，所以本席要利用這個機會，請教今天列席的治安機關首長和教育部、交通部官員，你們認為7年刑期太短，還是已經夠了？認為7年刑期太短、不痛不癢的人是不是可以舉手，讓我瞭解一下大家的態度？舉手一下。","大家都沒有意見啊？","那認為酒駕最高刑期7年已經夠了的人，請舉手表示一下意見。","都沒人表示意見，那我就一個一個問。","各位首長請上台，你們不表態，底下的人都不敢講。執政者不表態，就造成官員把報告送來，裡面都寫些「治安尚稱平穩」、「酒駕案件數降低」的狀況。","請問李部長，你覺得7年怎麼樣？社會要不要憤怒？"],["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過失殺人7年是最高刑期，但假如認定是蓄意殺人，7年就太輕了。"],["陳委員其邁：那你的看法怎麼樣？","李部長鴻源：我個人的看法是不符合比例原則，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但是……","陳委員其邁：所以在法律的規定上，刑期是有討論的空間，可以往上，對不對？"],["李部長鴻源：這必須和法務部好好討論一下。"],["陳委員其邁：那你個人的看法呢？"],["李部長鴻源：我個人的看法剛剛已經表達過了。","陳委員其邁：所以你贊成7年刑期太短，對不對？"],["李部長鴻源：但是我不能對這個個案……"],["陳委員其邁：我是說你對酒駕致死的看法。","李部長鴻源：依我個人的看法，將酒駕致死視為過失殺人是可以討論的。"],["陳委員其邁：OK。","法務部林副司長的看法呢？7年徒刑可不可以遏止酒駕過失或公共危險罪的發生？我不是問法務部的意見，而是問你個人的看法？"],["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副司長答復。"],["林副司長錦村：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刑度是可以討論的。"],["陳委員其邁：那你個人的看法呢？"],["林副司長錦村：因為法律剛通過滿半年……","陳委員其邁：我現在是問你個人的看法。我們的官員怎麼都那麼沒有guts呢？內政部李部長剛剛都講他認為這樣太低了，那法務部呢？","林副司長錦村：我們認為，一個罪的刑度為何，在刑法裡面最重要的原則是罪刑相當原則。罪刑相當原則要看……"],["陳委員其邁：那請你告訴我國外的情形。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其他國家對酒駕的最重刑責為何？","林副司長錦村：每個國家都不一樣，我們部裡面針對相關修法過程……","陳委員其邁：我是問你其他國家的情形，不是問法務部。"],["林副司長錦村：有些國家的刑度和我們差不多。"],["陳委員其邁：最高是怎樣？","林副司長錦村：根據我手邊的資料，日本好像可以到15年。","陳委員其邁：對，15年。美國酒駕致死最重可以處死刑；加拿大是無期徒刑；日本是20年以下有期徒刑；香港是10年有期徒刑；中國和臺灣比較接近，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國的部分，造成傷亡的話，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這些資料可以提供給法務部參考。","參酌其他國家的立法例，請問副司長，你個人的看法為何？"],["林副司長錦村：當初部裡有關刑法修正的研究小組已經參考過其他國家的立法例。","陳委員其邁：所以你認為維持現制就剛剛好，也就是已經夠了，對不對？"],["林副司長錦村：我認為……"],["陳委員其邁：是不是這樣？你是不是認為這樣就夠了？"],["林副司長錦村：我們願意聆聽各界的意見。"],["陳委員其邁：聆聽？你們沒有意見？法務部都沒有意見？你認為7年徒刑可以遏止酒駕肇事？你認為這樣足夠了？你個人的看法是這樣？"],["林副司長錦村：我認為這部分要進一步……","陳委員其邁：好，你不表態。","接下來請海巡署王署長表示意見。"],["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依照現行法律規定，7年量刑已經是最高刑，但是酒醉駕車過失的行為是非常惡劣的，而且如果是故意犯的話，酒駕致死現行7年刑度是有修法空間。"],["陳委員其邁：謝謝。","警政署王署長呢？"],["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依法論處，但是要討論。","陳委員其邁：你也認為不足，是不是？"],["王署長卓鈞：要討論。"],["陳委員其邁：要討論？所以我們立法院現在就在問行政部門的意見啊！","王署長卓鈞：委員剛才是說要問個人的看法，但是林副司長講了個人看法，您就說「你們法務部沒有意見」，又變成是法務部的意見。","陳委員其邁：你個人、你個人，我不會扭曲你的話，我尊重你。"],["王署長卓鈞：我想我們在立法院……"],["陳委員其邁：你個人的意見？"],["王署長卓鈞：我剛剛已經講過了。"],["陳委員其邁：你尊重立法院？","王署長卓鈞：對，我剛剛講了。"],["陳委員其邁：教育部呢？"],["主席：請教育部學生軍訓處林副處長答復。","林副處長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尊重司法檢察機關的量刑，但就我個人看法來講，我認為要看個案，如果是經常而且蓄意的話，7年太輕；如果是個案的狀況，檢察機關這樣求刑，應該有它的依據。","陳委員其邁：好，謝謝。"],["主席：請衛生署醫事處王副處長答復。"],["王副處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可以討論。"],["陳委員其邁：那你個人呢？"],["王副處長宗曦：個人喔？","陳委員其邁：跟機關無關，你個人的意見。"],["王副處長宗曦：可以再檢討。"],["陳委員其邁：太輕？"],["王副處長宗曦：可以檢討。"],["陳委員其邁：還有沒有其他單位？"],["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科長答復。","林科長福山：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個案，已經是現行最高量刑，交通部的立場是，只要能防制酒駕，相關法律的檢討我們都會相當贊同，也會做一個參考。","陳委員其邁：我問你個人意見，你講一堆你們在做的事情，又不是業務報告！今天你們只是備詢而已，又不是來做報告！你個人看法呢？"],["林科長福山：原則上是尊重檢察官……","陳委員其邁：還有哪個單位？請快點答復，本席時間只剩46秒！"],["主席：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徐組長答復。","徐組長台生：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要有效的話，第一，沒錢的人最怕罰錢，所以罰錢的額度要高；第二，有錢的人怕被關，所以最低刑期要提高；第三，有31.43%的人再犯，日本對酗酒者採勒戒方式來處理。所以我認為刑罰的規範應該針對這三個重點，才會發揮效果。","陳委員其邁：好，大家都請回座。我請教內政部李部長。","部長，大家對你有期許，你對義警酒駕的事也講了很重的話，連交保金額你都覺得太低，但交保是有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刑事訴訟法的規範，坦白講，這並沒有辦法遏止酒駕，所以勢必要從整體著手，包括剛剛交通部講到的吊照、行政罰的提高、酒測標準的降低，或者車輛的沒入，這些都是某種程度可以遏止酒駕的處理方式。但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剛剛你也聽到很多不同部門的說法，譬如「沒有意見」、「可以討論」，也有一些官員勇敢表達自己的意見。表達意見的人認為這部分的刑度太低，所以部長應該把自己的憤怒用在解決問題上，不應該說說就算了，開個記者會，或者在內政部開個會就結束了，我覺得這樣是不足的。","你5月15日召開記者會，宣示警方執法的立場，問題是法律規定明顯不符社會期待，相關治安機關首長也認為這樣不足的時候，部長要怎麼辦？","李部長鴻源：屬於內政部職掌的部分，我們現在是嚴格執法，我也在院裡面報告過，希望成立一個跨部會的委員會，請一個政委來，把這件事做一個……"],["陳委員其邁：請政委要幹什麼？"],["李部長鴻源：因為它跨了很多部會啊！"],["陳委員其邁：所以是不是要考慮修法？"],["李部長鴻源：修法的問題是在那個委員會裡面來討論。","陳委員其邁：我再鄭重地請教部長個人對葉少爺被求處7年有期徒刑的看法。部長在地方政府服務過，也知道酒駕嚴重的程度，對於這個具體的個案，你認為怎麼樣？","李部長鴻源：因為現在的刑法認定這是過失殺人，所以這已經是最高的刑度了。"],["陳委員其邁：那你個人的看法？","李部長鴻源：個人認為這應該叫做蓄意殺人，但我不會去comment這個案子，因為這是一個個案。","陳委員其邁：所以部長也同意刑法這個部分必須適度做一些調整，對不對？","李部長鴻源：那是我個人意見，調整是法務部的……","陳委員其邁：部長，我認為部長應該要站在改革的第一線。"],["李部長鴻源：我會在那個委員會裡面把內政部的意見做一個陳述。","陳委員其邁：希望內政部能在政委召開的會議當中，針對刑法的修正和相關的處罰規定做一個調整。"],["李部長鴻源：我會提出我們的意見。"],["陳委員其邁：謝謝。"],["主席：請吳委員育昇質詢。","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也許是我主觀，可是從我的觀點，我認為治安問題就等於毒品問題，因為治安事件主要是和毒品相關的交易、吸食、購買、衝突或利益所造成的，或者因為吸食毒品之後所進行的暴力犯罪。請問部長，內政部或警政署有沒有針對治安問題產生的原因做過分析？因為很多人告訴我大概有6到7成是因為毒品問題而產生的。"],["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我請王署長來答復，好不好？"],["吳委員育昇：好。"],["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因毒品問題而引發其他社會治安案件，這是一個事實，大家也都知道，偷、搶，還有其他的，但是我們並沒有詳細的數據。","吳委員育昇：謝謝署長。我想應該對此做一個深入的研究，而且不只是一次性的民意調查。我建議部長責成署長，它不僅只是一次性的民意調查，我建議部長你能夠責成署長，或者部長你在行政院院會裡提議，列為政府長期施政的一個指標，亦即為什麼會造成治安惡化的原因，我們把源頭找出來，因為有太多的社會觀察家、社會學者或者社工人員都很清楚的告訴我們，整個目前治安問題的惡化，是因為毒品問題的氾濫。這個已經變成一個經驗論的約定俗成概念，但是我們政府沒有做這樣的調查。本席今天不是要責怪您或者責怪王署長，我是覺得這個意向、指標，很值得從內政的觀點來做。","李部長鴻源：我們當然會作調查，我覺得委員指教甚是，我個人也有這樣的感覺，事實上毒品是大部分治安問題的源頭。","吳委員育昇：對，而且這樣如果能夠釐清的話，我們就可以從毒品的案件數跟治安的犯案率做比較。否則的話，現在警政署裡面做的暴力犯罪、重大犯罪、竊盜事件的分析，雖然都已經有相當久的時間，並已形成一套模式，但是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還是不足，所以本席提出這樣的建議。其次，本席要請教王署長，本席長期以來都在追查愷他命氾濫的問題，剛剛徐欣瑩委員也問到這個問題。請問，您贊不贊成把愷他命由三級毒品改列為二級毒品？","王署長卓鈞：剛才已經向您報告過，法務部審議委員會曾6次討論過這個問題。"],["吳委員育昇：沒有錯。","王署長卓鈞：對我們警察來說，列為二級或三級毒品是另外一回事，反正我們都會全力來抓，他提升一級以後，我們的勤務會更加強，並不是這樣。即使它列為三級毒品我們也都會抓……","吳委員育昇：我同意，但是有基層警察告訴我說，如果它變成二級的話，你們整個取締的力道、強度跟正當性會更強。因為現在有很多學校連校長及老師都在幫這些吸食愷他命的孩子求情，希望不要影響他們的一生，所以現在教育部及法務部就依據這個觀點，認為這只是一個娛樂性的東西，成癮性不高，不會怎樣等。可是我想您在第一線應該很清楚，他會吸食三級毒品，就會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以後吸食海洛英的機率就會越來越高，他對毒品的成癮性會往上漸進，同時會發展得很快，對不對？","王署長卓鈞：因為我們都不認為這是一個娛樂性的東西，或認為成癮性不高，他們就可以去碰，我們絕對不會這樣想。"],["吳委員育昇：我完全同意。","王署長卓鈞：我們的目標是完全不能碰，所以它是否提升為二級不是問題，但如果要將其提升為二級，我們也樂觀其成，因為他提升為二級以後，可能就沒有所謂20公克以下的問題。"],["吳委員育昇：沒有錯。","王署長卓鈞：這樣我們警察取締勤務會更加強，也因為沒有20公克以下的問題，變成我們警察機關沒有裁罰的問題。"],["吳委員育昇：沒有裁罰的問題？","王署長卓鈞：對。所以我覺得是否贊成將其升級為二級毒品，是不能以我們警察機關的立場來看。","吳委員育昇：當然，這部分我表示尊重，而且我們……","王署長卓鈞：而且我們也希望審議委員會能把過去考量的幾個因素，再加上這段時間，國內相關的狀況也一併考量進去。","吳委員育昇：因為本席也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過調查局局長，他也公開說過，調查局是贊成的，因為調查局設有查緝毒品處，所以他是一個很重要的單位，調查局贊成，警察機關也表示贊成。請問部長，你贊不贊成這個問題，可以從你部長的高度，未來在院會中表達這樣一個觀點？再者，海巡署是一個查緝毒品非常重要的單位，本席要請問王署長，現在愷他命的查緝量佔整個總查緝量的百分比是多少？是節節高漲嗎？"],["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對，現在我們的查獲量以三級毒品愷他命最多，差不多佔了一半。"],["吳委員育昇：應該超過一半了吧？"],["王署長進旺：因為還有四級毒品。","吳委員育昇：是，所以您贊不贊成把愷他命列為二級毒品？","王署長進旺：目前是由法務部召開專家會議進行評估，這個問題也討論了很久，假如愷他命改列為二級毒品的話，以後青少年，包括少年一吸食就犯罪了，所以對吸食就列為犯罪的問題，他們也整個會做一個考量。當然，若基於政策，經過大家討論後同意改為二級毒品，我們也沒有意見。","吳委員育昇：沒有意見。好，李部長，今天主要是以內政部及海巡署2個部會為主，所以本席一定要請教您的意見，因為從這幾年，本席擔任立法委員的觀察，我覺得愷他命問題的惡化，就等同於正比例台灣毒品的氾濫，台灣毒品的氾濫，就等同於正比例代表台灣治安問題的嚴重，所以這樣一層一層往上推，我們在整個愷他命源頭的部分，只有治標不治本，什麼叫做治標？警政署很辛苦，海巡署很辛苦，憲兵司令部很辛苦，調查局也很辛苦，大家都不斷在抓的同時，他的源頭，卻說可以吸食，只要不超過20公克，就沒有關係，悉聽尊便，不管是搖頭趴，還是什麼趴？反正只要沒有超過量就好了。部長，您知道嗎？現在校園當中吸食愷他命的都是小包裝，而且現在吸食人口已經下降到小學5、6級，台北市、新北市，這個問題都在惡化當中，所以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本席覺得我們不能夠再說，我們尊重法務部的專家會議，如果專家會議同意的話，我才會如何如何。本席認為法務部反對的原因，是因為監獄不夠關。而且部長您是否知道目前在監人口5萬多人，其中因為吸食跟販賣毒品或煙毒犯進去服刑的將近有五成，所以我們監牢中所關的人，有將近五成，是因為毒品所致，但是我們現在對毒品的管制，卻缺乏一個最根本大政策的大魄力，所以部長，在您聽了本席這樣描述之後，為尊重你的觀點，本席要請問你，你贊不贊成？","李部長鴻源：我想這樣實在兩難。因為第一、我覺得在查緝方面，我們把它當作二級毒品來查緝，這是應該要做的，但是如果把吸食的人當作二級毒品犯來處理，你就會碰到很多小朋友被送去勒戒，甚至可能變成少年犯，這樣影響就會非常大，所以我覺得在這部分要非常小心。至於你說要把查緝規格提高，獎金額度提高，我覺得那是應該要做的，所以應該要分開來看。","吳委員育昇：好，部長您請回。","另外，長期以來，本席不是對法務部有成見，只是這麼多年來，法務部的觀點，實在沒有辦法說服我。請問，你們有沒有調查過吸食愷他命之後的青少年，多久之後會開始吸食安非他命？法務部以前曾就吸食安非他命之後，多久會開始吸食一級毒品海洛英做過調查，因為它具有進階性，這部分在你們法務部的專家會議中，有沒有拿出來討論？"],["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副司長答復。","林副司長錦村：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專家會議認為第一、是他的成癮性問題。第二、是就他在外國管制的部分來說，像美國、英國都是……","吳委員育昇：好，沒有關係。本席現在積極建議你們，從現在開始，內政部要去查治安犯罪問題，有哪些是因為毒品所造成的；而法務部要做一個工作，就是你們要去查愷他命事件的比例，吸食人口吸食多久之後，會進階到安非他命或一級毒品。就這個部分要請教教育部的林副處長，請問在現在校園中，毒品問題都是以吸食愷他命為主，對不對？"],["主席：請教育部學生軍訓處林副處長答復。","林副處長煌：主席、各位委員。對，愷他命是最主要。","吳委員育昇：但是我也問過前任部長吳清基，他說還是有少比例是安非他命，你手中有沒有這方面的比例資料？請您告訴我實際的比例是多少？","林副處長煌：目前學生藥物濫用一覽表，我們以100年度來說，包含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毒品，其中三級毒品包含使用愷他命、FM2跟一粒眠的，根據我們所查獲的案例有1,548件，二級毒品是257件，一級毒品是4件。"],["吳委員育昇：所以二級毒品是不是有在增加？"],["林副處長煌：有257件。","吳委員育昇：二級毒品有在增加。林副司長，我要用教育部這個數據證明一個概念，就是愷他命的問題，如果源頭不阻斷，不去做處理的話，他就往二級毒品推，連校園都是如此，更不要說，這些孩子畢業之後到外面，他一定會往二級毒品及一級毒品的方向走。我們馬上就要召開全國反毒會議，這個面相有沒有人想過？有沒有人去點出來過？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經常輪流開會，但對此根本的策略，你們到底有沒有去做？","林副處長煌：使用三級毒品的人，並不一定會使用二級毒品。"],["吳委員育昇：我同意。","林副處長煌：但是我們可以從使用二級毒品的人回溯追蹤，調查到底他在多久以前曾經用過三級毒品，是同時還是……","吳委員育昇：沒有錯。謝謝林副處長，本席就是這個論調，所以你應該去調查那些吸食二級毒品的學生，他們是什麼時候開始吸食三級毒品的？他們不可能一下子就吸食二級毒品，因為費用、價格，還有取得管道都是不一樣的，本席提供上述建議給林副司長參考。謝謝。"],["主席：現在休息8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姚委員文智質詢。","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老實說，內政部長真的是一個重要的職位，我想這是不容妄自菲薄的，剛剛有很多委員就各方面提出質詢過，像吳育昇委員針對毒品，陳其邁委員針對酒駕，本席聽過之後，有幾個問題依序想要請問你。其實本席認為影響治安問題的也不是只有毒品，您同意吧？"],["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當然。","姚委員文智：事實上賭博也是造成有些人變成亡命之徒，釀成重大的治安事件一個重要的因素。昨天剛剛好有一個判決，證明馬英九總統確實到過陳盈助的家，因為馬總統的團隊在馬總統選舉時，告了壹週刊，也告了其他的人，但通通不起訴。不曉得你知不知道，所以我先跟你做背景說明。"],["李部長鴻源：這部分我不太清楚。","姚委員文智：這件事情，你不清楚，沒關係。你對於在上位者，像是總統，出入這樣身分的人的家裡，你有什麼看法？你覺得這會不會影響你們治安維護的執行及對賭博的取締？","李部長鴻源：第一個，我對這個個案並不清楚，您講的這個陳盈助先生……"],["姚委員文智：我剛剛已經把背景跟你說明了。","李部長鴻源：我知道，但背景是從書面上看的，我想我不好去command這件事情，但是我覺得政府打擊賭博，是我們一定要強力來執行的事情。","姚委員文智：如果陳盈助邀請你去，你會不會去？","李部長鴻源：第一個，我不認識他。第二個，我不太隨便接受人家邀請。"],["姚委員文智：所以你不會尾隨馬總統到陳盈助家裡嗎？","李部長鴻源：我們警政署給我的資料是。他的公司、家裡，我們都曾去搜索過，目前我們沒有查到他有賭博的行為。","姚委員文智：什麼時候搜索過？是馬總統去之前，還是去之後？"],["李部長鴻源：這我不清楚。我請王署長跟您說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說明，因為那個資料我沒有帶來，是選舉活動之前曾前往搜索，就是更早的時候。"],["姚委員文智：是馬總統去之前？","王署長卓鈞：對，之前。","姚委員文智：馬總統去之前，曾搜索過，那就是有先替他清場就對了？"],["王署長卓鈞：不是。他是……","姚委員文智：就是有去搜索過，然後再跟馬總統報告，然後他才去，是這樣嗎？"],["王署長卓鈞：沒有報告。"],["姚委員文智：沒有報告過？","王署長卓鈞：就是以前曾經有人檢舉過那個地點如何如何，有什麼案子……"],["姚委員文智：距離馬英九去了兩次的時間有多久？","王署長卓鈞：這個時間，我不記得了。","姚委員文智：就是很久嘛! 剛剛聽起來，好像連你都忘了，馬英九前去，不過是去年的事而已。沒有關係，今天本席只是認為在這裡要提醒部長及署長，社會治安、毒品問題當然重要，但是賭博問題，其實也很重要。"],["李部長鴻源：是。","姚委員文智：我們在位者，不要有不良的示範，有些政治人物的言行舉止，會影響我們下一代那麼多人，也影響到我們國家的觀瞻，本席請部長回去跟馬總統講，他不能去的地方，就不要再去。","另外，本席再請教你，日前媒體訪問你，你表示酒駕肇事12萬交保，額度實在太低，我想媒體朋友對此也很關注，從剛剛陳其邁委員請大家上來回答，並說明對這件事的態度中，本席發現一個事實，就是從葉少爺酒駕事件之後，還相繼發生幾起酒駕肇事重大案例。有關酒駕事件，你們內政部認不認為自己是主政機關？"],["李部長鴻源：我們當然是主政機關。我們是第一線。","姚委員文智：所以有關酒駕的事情，你有沒有召集過各單位開過會？剛剛聽起來，好像你還要等政務委員，才能開會，是嗎？","李部長鴻源：我召集過我們自己的警政署開過會，但是我們曾經報請行政院針對這件事情，能成立一個委員會，因為這裡面跨了好幾個部會，所以我沒有辦法以內政部的名義，去召集其他的部會來開這樣的會。"],["姚委員文智：已經有請行政院成立一個委員會？"],["李部長鴻源：是。","姚委員文智：什麼時候開會？到現在還沒有開過會，是不是？","李部長鴻源：我們昨天有做過一次討論，還沒有正式開過會。","姚委員文智：但是我看過你給本委員會的報告，裡面其實你們已經抱持了幾個態度，要求交通部做這個，又要求交通部是否考慮要把酒駕的車輛沒入，並要求將罰鍰提高到新台幣3萬到9萬元。","李部長鴻源：那是一個行政層面執行上的問題，我覺得我們要討論的是制度面，即這件事情在法令上的認定，我覺得那是另外一個層次。當然……","姚委員文智：你這個提案是修法令面的，不是執行面的？是否要修法？","李部長鴻源：就是否把罰鍰的金額提高及酒駕的標準值，我們經常有跟交通部在討論。","姚委員文智：你既然回答你是主政機關，而且坦白說，我覺得部長太客氣，其實你本來就可以召集會議的，不需要找政委。加上社會這麼關注這件事情，其實您也應該知道很多立委都提案要提高刑度並參酌國外的方法及標準，可是內政部卻還要等？事實上，不應該再等了，其實內政部本身如果是主政機關，就可以召集相關的部會。"],["李部長鴻源：我們是第一線……","姚委員文智：其實在報告裡，你們也已經針對制度上提出你們的意見。","李部長鴻源：我們是提議給交通部做參考，但不能要求交通部修改。","姚委員文智：你是不能要求交通部修改，可是你可以請交通部共同來會商，然後報給行政院，積極一點，不需要再拿一個政務委員不開會的理由。"],["李部長鴻源：不會。","姚委員文智：政務委員不開會，那你告訴我什麼時候開會？"],["李部長鴻源：我會拜託院裡面儘快召開這個會。"],["姚委員文智：葉少爺都已經被判刑了。"],["李部長鴻源：我知道。","姚委員文智：通常法律體系及法官是最冷靜，步調比較慢，可是到了這個節骨眼，就足以顯示你們行政部門的速度有多慢？","李部長鴻源：其實我比委員還著急，我們會在院內儘快來處裡這件事情。","姚委員文智：對此，你的態度如何？假使要召開這個會，對於酒駕，誠如我剛剛提到的，你們也對交通部提出建議，你們能不能整理之後，跟大家說明？","李部長鴻源：不是，我們目前的態度就是剛剛所講的，我們希望交通部有這些作為，然後讓我們警察……"],["姚委員文智：哪些作為？請你整理一下。","李部長鴻源：在報告裡面的，譬如說包括……"],["姚委員文智：請你口頭說一下。","李部長鴻源：那個細節數字，我想請……","姚委員文智：這部分，你比較要清楚，由你們召集，你還作弄人家……"],["李部長鴻源：酒精濃度降低到0.25毫克。"],["姚委員文智：降低到0.15毫克。","李部長鴻源：降到0.15毫克，並將罰金最高，然後車輛沒收，這是我們給交通部的具體建議。當然我個人對這件事情的建議是，希望我們針對某些案例，不應該把它當作過失殺人。","姚委員文智：恐怕還不止，對不對？包括過失殺人的刑度、刑法的修改。","李部長鴻源：我們內政部會提出建議，當然這還是會在委員會裡面進行討論。","姚委員文智：李部長，有幾次媒體在訪問你時，你很勇於表達，像是你對12萬獲得交保表達了你的不滿，確實有很多事情你很勇於表達你的態度，但在表達態度之後，做為一個部長，其實也應該要勇於任事。"],["李部長鴻源：我們非常勇於任事。","姚委員文智：我剛剛看了很多資料，認為你們應該要更精確、更積極主動。事實上，這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你大可以為此召開會議，而且你也應該風聞立法院其實已經提出很多版本，不要到時候要進行審查時，我們又要再等內政部的版本。","李部長鴻源：我已經在院裡面表達希望趕快成立這個委員會，我們會很積極的來做這件事情。","姚委員文智：主席，請再給我一分鐘。請問王署長，最近發生桃園育達高中林老師事件，根據性侵害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七款的規定，其實檢察官是可以用電子腳鐐，亦即我們所謂的科技設備，這件事情為什麼會發生？中間的幾個環節你是否了解？","王署長卓鈞：因為嫌犯原本所犯下的性侵案件是在民國95年時，當時他只有15歲，還未成年，所以就不符合性侵害防治法裡面登記報到的相關規定，因此98年假釋出獄後，不需到檢察機關登記報到，只需接受心理治療與輔導，亦未使用電子腳鐐。","姚委員文智：那麼各直轄市或檢察署依法所必須召開的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監督輔導小組會議，或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於這個人假釋後有召開過嗎？"],["主席：請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李執行秘書答復。","李執行秘書美珍：主席、各位委員。在獄中治療時已經評估過，到社區後的身心治療、輔導教育由地方政府進行，第一階段的評估為期三個月，之後每半年到一年進行一次評估。"],["姚委員文智：這個人有進行評估嗎？","李執行秘書美珍：有，地方政府有進行評估，當時的評估為低再犯，但仍須繼續做輔導教育。","姚委員文智：低再犯？這個人犯罪手法既兇殘且隨性，燃點又很低，只因為身上沒錢就去犯罪，這種事你們有檢討過嗎？","李執行秘書美珍：有，我們之前已經討論過，明天也會再次召開跨部會檢討會議。"],["姚委員文智：這是早就約的？","李執行秘書美珍：對，這是早就約好的。","姚委員文智：美國國務院人權調查報告指出，臺灣性侵黑數高達十倍，而內政部的報告居然說性侵件數增加是因為勇於表達！對於這份人權報告，對於我們的性侵黑數如此多，請問你們有何回應？加上這件個案的發生，及後續所衍生的效應，我認為內政部真的應該加強檢討，好好監控。謝謝。"],["主席：請黃委員文玲質詢。","黃委員文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有一則新聞讓人看了很難過。在去年11月，新北市有名兒童遭毒販灌毒並凌虐致死，請問部長知道嗎？"],["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個案我不清楚。","黃委員文玲：雖然個案不清楚，但部長應該知道類似案件，因為這類案件非常非常多。內政部雖然有兒童局，但請問部長知道因成人吸毒、酗酒以致發生的虐童案件去年有多少嗎？請問您有關心過嗎？"],["李部長鴻源：具體的數字我不清楚。"],["黃委員文玲：誰知道？還是大家都不關心這問題？"],["李部長鴻源：我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李執行秘書向委員說明。"],["主席：請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李執行秘書答復。","李執行秘書美珍：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統計，約有兩萬多人。"],["黃委員文玲：兩萬多人而已？"],["李執行秘書美珍：是。","黃委員文玲：根據我所收到的資料顯示，光100年就有三萬四千兩百多人，兩萬多人是93年的資料！從93年到100年，這類案件已增加逾三倍，請問內政部及相關主管單位重視嗎？看到一個孩子被迫吸毒，還被毒販用煙蒂燙，最後致死，難道心都不會痛嗎？請告訴我，內政部相關部門做了什麼防範措施？","李執行秘書美珍：這件案子的發生確實令人難過，對於這類個案……","黃委員文玲：這不是個案，而且有三萬多件！這還是有通報的部分，未通報部分不知道有多少！請問你們做了什麼訪視及什麼處置？","李執行秘書美珍：對於兒虐案我們採三級機制，第一級為預防；第二級則由縣市政府來控管高風險方案，也就是家庭經濟困難，有毒品問題或自殺之虞者，由各縣市政府啟動網絡進行通報……"],["黃委員文玲：通報機制是什麼？是否和警政署同步？","李執行秘書美珍：我們的網絡除了社政外，還包括警政署、教育系統、衛政系統等，均同步啟動。"],["黃委員文玲：因吸毒而致虐童的案件有多少？可以請署長報告一下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今年1到3月，有6,403件的虐童案件，經過警察機關通報的有1,615件，但委員指因毒品或酗酒……"],["黃委員文玲：因毒品或酗酒而致虐童的案件有多少？"],["王署長卓鈞：我們沒有這項分類。","黃委員文玲：所以對於毒品是否侵害兒童，你們並不重視？現在毒品氾濫，而很多吸毒者吸毒後就會虐童，這種事一直在發生，但內政部並未對此做任何的防範措施，遑論政策擬定了！警政署和內政部都是這樣，是不是？","王署長卓鈞：不是，至於防範措施當然有……","黃委員文玲：問題是怎麼做？我希望署長能告訴我，到底怎麼做才能讓這些吸食毒品的父母不要再殘害兒童了！","王署長卓鈞：經評估，認為該家庭屬高風險家庭……","黃委員文玲：這是有接到通知的，那麼沒有接到通知的，你們也不會調查，更不會訪視？"],["王署長卓鈞：在勤務中或家庭訪問時發現……","黃委員文玲：也就是勤務中才有，非勤務時就無法了解這個家庭是否因為吸毒或酗酒而發生了虐童案？換言之，這些孩子必須自力救濟，還得鄰居發現才有救。難道警政署及相關緝毒單位，對此都沒有辦法提出任何的行政作為？","王署長卓鈞：我們當然有相關規定，但也無法掌握到每一個吸毒人口的家庭狀況！","黃委員文玲：那麼警政署究竟掌握了多少吸毒人口？對其家庭狀況又掌握了多少？或者這根本就是過去你們所不關心的？若是如此，署長大可以老實講，現在開始加強就可以了。","王署長卓鈞：有治安顧慮的人口中就有吸毒人口，另外還有必須定期到警察機關驗尿者，這些我們都有掌握。"],["黃委員文玲：到底是多少？"],["王署長卓鈞：要驗尿的不到三萬人。","黃委員文玲：其實這個案子只是其中一個，還有很多父母餵食孩子毒品，甚至提供毒品給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吸食，這些數字難道你們都無法清查嗎？連概括數字都沒有嗎？請問警政署到底在做什麼？"],["王署長卓鈞：我們做很多事……","黃委員文玲：雖然做了很多事，卻完全漠視兒童權利，難道因為兒童沒有選舉權，也沒有投票權，所以大家都不關心？","王署長卓鈞：我們的勤務和選舉毫無關係，相信委員很了解這點。","黃委員文玲：我希望你們能加強這部分工作，在查緝毒品的同時，也要能防範其虐待家人，乃至於兒童。基此，我希望警政署能通盤檢討，最好能針對特別案例進行分析調查，以防止這類事情的一再發生，這樣才能解決問題，不是嗎？不能老是因鄰居及社政單位的通報才發現問題所在！更嚴重的是，等到孩子被送到醫院去，甚至最後孩子死了，才知道事情發生，才暴露出問題所在，這樣是不正常的！","王署長卓鈞：依法，依規定要做的，我們都會做。","黃委員文玲：依法、依規定做的是什麼？我剛剛問你們怎麼查，偏偏署長又講不出個所以然。","王署長卓鈞：我講過，一個是有治安顧慮的人口……","黃委員文玲：對於吸毒者的家庭情況，家庭人數，以及如何關懷、探視等等，你們也無法講出具體情形與具體數字，不是嗎？對於內政這環，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李部長鴻源：這件事涉及警政署及好幾個司，所以我們會就此進行整體檢討。","黃委員文玲：部長就這樣講講，也根本沒有具體的方案可以進行。","李部長鴻源：我們還是得依法行政，況且警察也不能沒事就往人家家裡跑。警政署對於特定對象確實有掌控，但當中確實會有疏忽，有時候通報上會出現遺漏。再者，我們是政策單位，執行單位是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各……","黃委員文玲：就因為你們是政策單位，所以更需要擬出好的政策讓地方執行，如果什麼都沒有，那麼地方要怎麼執行呢？","李部長鴻源：有，怎麼會沒有？我們會檢討社政單位與警政單位在聯繫處理上有沒有漏洞，如果有，就趕緊補起來。此外，這還涉及人力問題、經費問題，乃至其他問題，這些問題我們都會一一釐清。","黃委員文玲：我認為大家都忽略了兒童問題，特別是吸毒與酗酒後的虐童問題，更是大家所忽略的。我很高興主席能召開此次會議請內政部來報告，問題是我並沒有在報告中看到有關虐童案件的任何檢討。我希望內政部能於兩週內提出通盤檢討計畫，謝謝。","李部長鴻源：這部分資料都有，會後我們會把資料補送給委員參考，謝謝。"],["主席：請江委員啟臣質詢。","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教育部軍訓處林副處長，最近是否參加過行政院治安會報？"],["主席：請教育部學生軍訓處林副處長答復。"],["林副處長煌：主席、各位委員。兩個月前有。"],["江委員啟臣：報告什麼？","林副處長煌：我參加的那一次沒有，但之前曾經就反毒一事提出報告。"],["江委員啟臣：你認為行政院治安會報的功能為何？","林副處長煌：因為這是由院長親自召集各部會首長開會，來共同協力解決治安問題，所以非常好。"],["江委員啟臣：開會時你提出什麼建議？","林副處長煌：我沒有，因為當天我是陪同長官一起去的。"],["江委員啟臣：當天是誰參加？"],["林副處長煌：通常是部長或次長。","江委員啟臣：請教法務部林副司長，最近是否參加過行政院治安會報？"],["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副司長答復。"],["林副司長錦村：主席、各位委員。最近陪長官參加過一次。"],["江委員啟臣：法務部報告什麼？"],["林副司長錦村：這次的治安會報法務部並未提出報告。","江委員啟臣：針對內政部的報告，法務部是否曾提出任何建議？"],["林副司長錦村：內政部的治安報告？","江委員啟臣：對，對於內政部的治安報告，法務部有提出任何建言嗎？","林副司長錦村：在會議進行當中，部長並未就此提出任何意見。"],["江委員啟臣：你認為行政院治安會報功能如何？"],["林副司長錦村：發揮了一定的政府整體效力。","江委員啟臣：海巡署王署長應該有出席每一次的治安會報，也每一次都會參加，請問署長認為行政院治安會報的功能為何？"],["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治安會報每個月召開一次，而每一次開會的主題都不一樣，海巡署也會提出專案報告。治安會報主要的功能在於協調、聯繫，如有重大問題，可以在治安會報中提出供大家討論，並做成決議、管制。"],["江委員啟臣：署長覺得這個平台發揮功能了嗎？","王署長進旺：不錯，而且我們開會的頻率非常高，每個月都開會。"],["江委員啟臣：每個月一次？而且最近剛開過？"],["王署長進旺：對。"],["江委員啟臣：最近的主題是什麼？","王署長進旺：主題為內政部對於治安的整體報告，警政署錄影監視系統報告。"],["江委員啟臣：謝謝署長。","請教警政署王署長，警政署為治安會報主要幕僚單位？"],["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均：主席、各位委員。是。","江委員啟臣：幾乎每一次的治安會報都是由警政署在準備，諸如相關資料、治安情況的報告等。署長應該參加過非常多次的行政院治安會報，請問有無需要改進之處？治安會報是否發揮了應有的功能？","王署長卓均：當然有。除了前面幾個單位提到各部會的加強聯繫外，院長也會提醒各部會該注意的問題。此外，我們會統計各縣市政府召開治安會報的情形，再函給各縣市政府，希望縣市長能親自主持治安會報。"],["江委員啟臣：謝謝署長。","部長就任沒幾個月，請問部長參加過幾次的治安會報？"],["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我親自參加治安會報。"],["江委員啟臣：起碼有三、四次吧？","李部長鴻源：一個月一次，大概三次。","江委員啟臣：到目前為止，部長從治安會報所觀察到的，印象最深刻的是什麼？","李部長鴻源：治安會報是政府對全國的治安狀況每個月所做的檢查，直轄市政府也都派代表參加。"],["江委員啟臣：部長認為治安會報發揮了多少功能？","李部長鴻源：這點很難評估，畢竟治安問題談的都是數字、個案，及整個策進作為。但我認為這是政府重視治安問題的宣示。","江委員啟臣：我剛剛問了那麼多單位，其實過去我也參加過好幾次治安會報。我今天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治安問題不是內政部或警政署的事，這並不是在幫內政部或警政署講話。但剛剛問過其他單位的意見，我覺得似乎各單位對治安的強烈感與敏銳度都相對降低許多。每一次在治安會報上都看到一些數字，今天內政部所報告的數字，其實在治安會報上都會提到。"],["李部長鴻源：這是非常典型的數字。","江委員啟臣：就是非常典型的數字，不外乎刑案、暴力犯罪、竊盜案件、詐欺案、毒品等數字報告，至於用字遣詞則是犯罪率呈現減少，破獲率上升，國內治安尚稱平穩。這些我看過非常多了，但人民的感受並不是這樣。因為大家所看到的犯罪事件層出不窮，從校園幫派、毒品到中輟生輔導，此外還有酒駕少年、雨衣大盜等等，更嚴重的是，這些人犯罪後那種沒什麼大不了的心態！所以，這是一個社會價值問題。"],["李部長鴻源：我完全同意。","江委員啟臣：這是一個治安環境改變的問題，所以問題在於質，而不在於量。在治安會報上，內政部搬出很多數據來討論，再告訴大家犯罪數字減少了，破獲率上升了，但是對於整個治安環境品質的改變，卻無法做很深入的探討，因為那是跨部會的工作。"],["李部長鴻源：沒錯。","江委員啟臣：所以，我建議部長，尤其是院長主持的行政院治安會報，不該是一個治標的會報，如果今天只是要跟院長報告各種治安事件的數量降低多少，不需要召開這個會議，直接向院長報告即可，院長一定看得懂。","李部長鴻源：我覺得治安會報是必須要做的，這些數字也要讓院長瞭解，但是我會跟院裡面建議，在政務座談的時候，事實上可以……","江委員啟臣：請問現在治安業務由哪一個政務委員負責跨部會協調？因為目前我們看到治安問題起碼涉及了教育部、法務部及內政部三個部會，當然如果論及經濟犯罪，那又涉及財政部及金管會。","李部長鴻源：是，所以要視其犯罪型態而由不同的政委來……"],["江委員啟臣：而且這其中我一直認為內政部也不完全是主角。"],["李部長鴻源：我們當然絕對不是。","江委員啟臣：我們今天提到許多校園毒品的問題，其實校園的圍牆到底是保護了我們的青少年，還是阻礙了我們的警政署進去查緝？","李部長鴻源：我們也曾提出這個疑慮，因為檢警調不能進入校園，導致我們在執法過程中，分寸的拿捏格外困難。","江委員啟臣：我們今天討論了那麼多新型態的治安問題，而且又涉及到少年族群，到底該怎麼做，不僅是針對個案討論而已，更涉及跨部會的機制如何形成。該修法的部分，法務部應趕快提案，教育部也要研究如何與內政部警政署配合，以有效杜絕校園的犯罪及校園毒品的氾濫，這樣才有辦法治本。否則，我們看到媒體報導治安會報的焦點都在首長有沒有親自主持？計算首長主持的次數或者哪一個縣市的首長沒有親自主持或者親自主持了幾次等等，這些是沒有意義的。必須針對整個犯罪環境的改變進行預防、加以改善，可是這需要跨部會的討論，因為這部分涉及到教育的內容，學校單位如何配合刑事單位及警察單位，法務單位又如何配合整個犯罪型態的改變而去提高刑罰或者制定新的法律規範等等，我們目前似乎很少看到這樣的運作平台。行政院的治安會報，感覺上把很多部會都找來，但是我過去參加過很多次，其實很多部會都是坐在那裡，聽完內政部、警政署、海巡署的報告，然後有一個簡單的裁示稿，我覺得整個會議都流於形式。面對今天整個社會治安環境這麼大的改變，而且變化這麼迅速，更重要的是，治安惡化嚴重的情況已經令我們無法忍受，在這種情況下，我誠懇地建議部長應該向院長提出建議，有關治安問題一定要建立起跨部會的平台；反而是你們幾個與治安相關的單位，每幾個禮拜或每個月開一次會是很重要的。好不好？謝謝。","李部長鴻源：是。謝謝指教，我一定會反映。"],["主席：請林委員國正質詢。","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每次在這邊只要碰到我，你都知道我會問你毒品的問題。"],["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沒錯，愷他命、校園毒品、少年犯罪等。","林委員國正：你剛開過院長主持的毒品防制會報，我看過毒品防制會報的新聞稿，請問那份新聞稿是內政部還是法務部發的？我想應該是法務部，因為法務部部長是毒品防制會報的執行長。請教林副司長，你知道那則新聞稿是怎麼寫的嗎？"],["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副司長答復。"],["林副司長錦村：主席、各位委員。那次開會我沒有參加。","林委員國正：當天有兩個很重要的結論，請問副司長還記得嗎？我看過新聞稿，根據中央社的新聞稿，當天開完會丟出兩個結論，請問署長還記得內容是什麼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看新聞稿。","林委員國正：我告訴你，當天會議的結論有兩點：第一，很令人高興的是，一級毒品跟二級毒品的取締量減少了；第二，很大的憂慮是，愷他命等三級毒品或新興毒品的取締量增加了，校園吸食毒品的氾濫。我看到這個新聞稿就明白，這就是我們越防毒，毒品越氾濫真正最主要的原因，那是完全不懂基層取締毒品的想法。","我曾經就教過部長好幾次，一級毒品的買賣、交易，甚至大數量的走私都可能被判死刑，沒有人在做這種事情，這種案件已經很少。現在做什麼才是暴利？就是拉K、賣K，薄利多銷、以量制價，比賣一級毒品能賺更多暴利。所以法務部到現在還發出那種新聞稿，說一、二級毒品交易量減少，上自總統，下至院長、法務部長、檢察司長都講這種鬼話！買賣的行為，在私有市場經濟行為中，像警政署最近抄得厲害，我回到前鎮、草衙地區，那是毒品交易很嚴重的地方，當地的老百姓告訴我「最近很緊，很多人在調貨」，為什麼？因為抄得緊，供給量就減少了，很多貨源被海巡署大量查緝沒入而斷掉。","政府到現在都不懂，為什麼我們要追毒？毒品可怕在哪裡？我跟部長講，毒品是所有行業，八大行業暴利中的超級暴利，一旦某人可以當毒品的大金主，他在白天就是當地的大善人，他在白天就是當地黑白兩道所有金援的提供者。他可以控制政治人物，他可以左右地方的政權，他可以透過相關的人物來影響警政單位偵查隊隊長的指派，他可以做派出所主管的交易啊！這是為什麼毒品這麼可怕。第二，請問署長，現在臺灣列管有案的幫派大概有多少？你知道嗎？"],["王署長卓鈞：幫派跟角頭大概將近一千。","林委員國正：那校園幫派有多少？我們有沒有查緝、取締過校園幫派？刑事局局長，你有沒有數字可以提供給署長？","王署長卓鈞：那不是校園幫派，而是校外人士到校園內吸收學生……","林委員國正：對，有沒有在學校裡面成立堂口的？高雄抓了好幾個外省掛的幫派份子，在高雄地區的中學裡面成立堂口。為什麼成立堂口？如果幫派要擴充，開枝散葉，第一個就是要給分堂堂主一筆資金，例如200萬、300萬，以後就看他自己。這些年輕的頭頭拿到錢以後做什麼事情？三種事情：第一、開酒店，裝潢費太高；第二，開賭場；第三，開暴力討債公司；第四就是買K、拉K，吸收校園份子，這是最好賺的。所以，部長你聽得懂嗎？現在為什麼校園內有那麼多年輕人淪陷？為什麼那麼多幫派組織在校園內亂竄？你們到現在都沒有取締。再來，部長你知道嗎？每個警察局裡面有刑大、保大、交大及各個分局，所有單位中，哪一個是基層警員最夢寐以求的單位？部長知不知道？如果問一個基層的警察最想申請到哪一個單位，答案會是哪一個？部長知不知道？"],["王署長卓鈞：保大、交大。","林委員國正：第一是交大的拖吊場，不用輪班。第二還不是交大，交大還要指揮交通，也不是保大，保大還要出去巡邏，第二是少年隊。為什麼基層警察想去少年隊？因為去那邊沒有業務，他只做行銷、輔導。但是送去少年隊的只有兩種狀況：犯有案子的丟到保大、少年隊去；不然就是積分最高的人。什麼樣的警察積分最高？就是那些五十、六十歲的警察積分最高，論資排輩輪到他。那種當阿公、阿嬤的人，怎麼到國小、國中、高中去輔導這些學生？所以認知上有嚴重的落差，不會去抓。第三個，就是更悲哀的，用毒品控制未成年少女。部長，你還記得我在這邊跟你講過嗎？為什麼他們用毒品控制未成年少女？買賣毒品的毒梟手上的現金太多，所以一定會做三種事業：開賭場、開酒店，除了賺酒店的錢以外，他還賺那些從事特種工作女子的皮肉錢。因為晚上在八大行業辛苦從事特種工作的女子都要熬夜，為了提神就要吸毒，所以就去向老闆買毒品，她賺的皮肉錢全部都被掏空了。","請部長要求刑事警察局各單位把資料調給你，從北到南最有名的這些舞廳、酒家、酒店，什麼時候曾經將在裡面服務的女孩子抓來做毒品檢驗？很少，少之又少。當我在高雄曾經要求調一份資料後不到兩天，馬上被好幾個「朋友」特別的關照，資訊就從警政署的偵查隊流出去。這就是為什麼毒梟抓不到，為什麼校園毒品氾濫，因為法務部都在講空話。毒品防制會報從以前開到今天，現在警政署進步了，從刑事警察局的偵三隊成立緝毒大隊，法務部還在所謂的調查局的緝毒處，一年兩千多萬的經費中搞東搞西搞緝毒，誰來指揮北檢？誰來指揮雲林檢察署？誰來指揮雄檢？沒有一個統一調度的單位。","法務部口口聲聲是毒品防制會報的執行長，如果預算是政策的量化，毒品如此重要，為何到現在法務部沒有一個常態的單位！從北到南一大堆地檢署都成立毒品防制會報，都是委員會制，高檢署也是委員會制，就是不忍心撥三個、五個檢察官，一個股就好，在高檢署成立一個專責緝毒股，統籌調配緝毒處及各地檢察署指揮警政署、海巡署，統一做雲端的辦案。沒有。只會講空話、講廢話、講大話，原地踏步，開10次會議都一樣。警政署已經進步到成立緝毒大隊，分局長下台調職的條款，署長也答應我一個月內訂定。","請副司長回去跟部長講，每年200億的法務部預算，竟然找不到一個高檢署的主任檢察官帶一組的檢察官出來做全國緝毒的統籌調度單位，我告訴你，送你兩個字—「丟臉」，真的是丟臉！談什麼防毒會報！一個臺南的警察小隊長為了抓兩包毒品被槍擊身亡。請問署長，這兩包毒品是什麼？裡面是愷他命還是海洛因？你知道嗎？還是問刑事警察局的局長？"],["王署長卓鈞：我不知道。我知道那個小隊長是林宏星。","林委員國正：對，查到的毒品是什麼？局長，你知道嗎？"],["王署長卓鈞：他沒有報告毒品的內容。","林委員國正：沒有報？那刑事警察局局長知道吧？怎麼會沒有內容呢！人死了，至少這個毒品是什麼也要知道吧！局長，你知不知道？"],["林局長德華：（在席位上）我們沒有接到報告。","林委員國正：為了抓這個毒品，犧牲一條性命。部長，我跟你講過，如果今天警員沒有往生，抓到毒品，回到大隊去大概只能記一個嘉獎，誰要去抓？還要犧牲生命！"],["主席：請薛委員凌質詢。","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警政署曾針對民眾對治安的滿意度進行過調查，對不對？"],["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按季做。"],["薛委員凌：請問當時的滿意度是多少？"],["王署長卓鈞：去年最後一季的滿意度是歷年來最好的。","薛委員凌：請問臺灣民眾對臺灣治安的滿意度是多少？報告主席，在署長查詢資料這段時間，本席的發言計時應該暫停才對。","王署長卓鈞：針對全國的部分是46.88%，但對居住住家附近的滿意度則是84.3%。","薛委員凌：當時的內政部部長是江宜樺，在臺灣民眾對治安的滿意度只有46.88%的情況下，部長仍然高升擔任行政院副院長，實在相當諷刺。請教部長，這些數據你知道嗎？"],["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抱歉，我看不到。","薛委員凌：那我唸出來給你聽，好不好？"],["李部長鴻源：是。","薛委員凌：今年（101年）從1月到4月短短120天之內，警察查獲的槍枝總共有704枝，等於每個月查獲一、兩百枝，查獲的子彈更高達八千多顆。請問國內的治安是不是生病了？","李部長鴻源：治安狀況是社會現象的反映，現在可說是整個社會生病了，不只是治安而已。","薛委員凌：持槍犯罪的行為，平均兩天就有一起；犯罪過程中有開槍者則有93件，國內的治安是不是已亮起紅燈？","王署長卓鈞：報告委員，您剛剛講的持槍刑案跟槍擊案的數據……","薛委員凌：這是兩種數據，有的是持槍搶奪，有的是真正的槍擊案，這是政府的統計數據，我不是亂講的。","王署長卓鈞：不可能兩天發生一起，持槍刑案的發生率，今年1到4月份……","薛委員凌：我講的是100年度的數據，而101年度的案例是有增無減。","王署長卓鈞：報告委員，非常抱歉，這個數據有問題，因為101年……","薛委員凌：如果署長認為我的數據有問題，請你現在提出正確的數據，好嗎？"],["王署長卓鈞：可以。","薛委員凌：在署長查詢資料這段時間，我繼續請教部長。今天會議的議程是有關於性侵、槍械等治安問題，記得本席曾在5年前，也就是民國96年時，提案對於性侵犯處以鞭刑，以求「鞭刑懲惡狼」。當時蘋果日報及奇摩網站分別針對本席的提案進行民調，根據蘋果日報的調查，同意支持「鞭刑懲惡狼」的比例高達91.57%；奇摩民調的支持度更高達95.2%，調查對象的年齡層從19歲到40歲，大家多表同意。臺灣的性侵案件，從2010年到2011年有增無減。我們都清楚，新加坡的刑罰中也有鞭刑，每年判決處以鞭刑的案例大約有1,000件，但新加坡無論是槍械管制或性侵案件的狀況都相當好。如果本席再度提案規定對性侵犯處以鞭刑，鞭刑的位置不打正面，只打背面的屁股，請問部長是否支持？","李部長鴻源：這部分我想由法務部回答比較恰當，因為法務部是主管機關。","王署長卓鈞：先跟委員說明一下，剛才你的數據沒有問題，那是我們的數據，因為我剛才把它記成今年1到4月份，186……","薛委員凌：署長你是英明的，你要如何努力下去？既然你說數據正確，100年、101年是有增無減的，我們要如何處理這個槍械的問題？","王署長卓鈞：如果同期比較的話，當然現在是降低一點，但是槍擊案件，我們剛才的報告裡面有，今年1到4月份的槍擊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件。今年因為3、4月間有發生案件……","薛委員凌：所以我講的這個數據沒有錯，署長認同就好了。我們都非常擔心、擔憂，不管在角落、學校、很多路樹的地方，還有一些小朋友根本不清不楚地加入幫派，我們要如何制止他？你說的這個數據，你應該想辦法，因為治安確實亮了一個很大的紅燈。接下來我要請教法務部林副司長，剛剛我請教鞭刑的問題，你們的態度呢？"],["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副司長答復。","林副司長錦村：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鞭刑的部分，我知道委員對這個部分很有研究。鞭刑的部分，現在亞洲……","薛委員凌：我不是研究，我是關心，因為每次都看到性侵犯的囂張，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我提了這個案子，我也非常清楚人權團體一定會抗議的，但是求一個平衡點，總不能讓性侵犯1、2、3次再度犯案，讓無辜的少女被害，這樣不對啊！我們總是要想出一個辦法，如果讓犯人痛，新加坡行，為什麼臺灣不行呢？副司長你的看法？","林副司長錦村：第一，有沒有違反兩公約施行法應該要加以考量；第二，在亞洲其他鄰近的國家，或西方比較進步的國家裡，是沒有這種制度，但是這個部分，我們可以進一步再研究看看。","薛委員凌：副司長，你說沒有這個制度，但是鄰近的新加坡就有，我已經有看過民調，從19歲到40歲，有百分之九十一點五幾，是蘋果日報做的；奇摩做的民調統計是95.2%，受訪者都是社會的年輕人，並不是老一代的年齡，而是從19歲到40歲。新加坡每年有一千多件鞭刑，他們的治安、性侵、槍擊與毒品案件之改善都有成效，為什麼我們不效法呢？當然我瞭解，法是一致性，問題是這些案件有侵犯到弱勢族群，你的看法呢？","林副司長錦村：我剛剛報告過了，第一，新加坡實施鞭刑，跟它的治安是不是有絕對的關係？坦白講，我們要進一步蒐集相關資料。第二，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委員剛剛也提過，可能跟人權、兩公約的部分有關。","薛委員凌：副司長，我提鞭刑懲惡狼的案子，你的看法如何？當然，依法是比較硬，如果基於人權、人道，我們都會適度考量，問題是如何處置，我們總是要有一個辦法。你看性侵犯出來以後，一犯再犯，導致一位那麼好、有作為的女性，還讀到碩士的老師，無緣無故生命就沒有了。一些站在角落，比較沒有保護的婦女真的很遭殃，意思是活該嗎？","林副司長錦村：有關防治性侵害部分，現在性侵害防治法剛修法通過。第二，政府機關有其他相關戒治與輔導措施，都積極在做。"],["薛委員凌：你們的態度就是依法？","林副司長錦村：當然，法治的國家一定要依法來做矯正。"],["薛委員凌：那些被性侵的女性就這樣活該遭殃？還是我們要適度來想辦法？"],["林副司長錦村：任何有關增進防治性侵害的方法……","薛委員凌：部長，這涉及治安的問題，你的看法呢？民調已經高達百分之九十幾，這是有民意基礎的，不是我在這邊亂講話，我拿出來的數據可以經過大家檢驗的，已經磨了5年，我就是提出這個議題。我知道現在部長滿有作為的，看如何防治性侵犯罪，讓臺灣婦女有一個保障、安全、心安的環境，可以快快樂樂回家。部長，你的看法呢，你可以承諾嗎？","李部長鴻源：在內政部裡面我能做的，我會盡力把它做好，修法的部分，我們必須尊重法務部。我們內政部社會司、警政署之間的環節會做一個整體的……"],["主席：時間已經到了。","李部長鴻源：我們希望現行法令沒有修改以前，儘量不要發生這樣的事情，至於其他……","薛委員凌：確實一些婦女就這樣被糟蹋了，生命沒有了，那是一個女性一輩子的陰影。"],["李部長鴻源：沒錯。","薛委員凌：所以法的問題如何來周延它，我們大家共同努力，可不可以？","李部長鴻源：好，謝謝！","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預定12點鐘結束所有的議程，現場還有邱委員志偉、鄭委員汝芬、張委員曉風、陳委員節如、張委員慶忠及陳委員碧涵，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3分鐘，得延長1分鐘。","請邱委員志偉質詢。","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請教林副司長，法務部有一個戒毒諮詢專線，這個諮詢專線的組成是由專業的諮詢人員，還是臨時的約僱人員？"],["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副司長答復。"],["林副司長錦村：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是有專人在接聽。"],["邱委員志偉：它是24小時？"],["林副司長錦村：對。","邱委員志偉：它的組成你要去瞭解，它到底能不能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我聽到很多反映，有毒癮者或毒癮者家屬尋求法務部戒毒諮詢專線的服務，結果接聽電話的人說他是約聘的，很多狀況都不瞭解，他說，你要不要去找其他單位或其他醫療院所？這樣你設這個醫療專線就沒有特別意義，這個部分拜託！你也不知道？","林副司長錦村：我知道有專人接聽電話，但是他……","邱委員志偉：一定要有專人接，否則你設這個專線幹嘛！你要有適格的人能夠針對尋求協助者，符合他們的需求，這一點就現狀，以及未來你們要如何去改進？是不是一個書面資料給我？","林副司長錦村：是，可以。","邱委員志偉：接著本席要請教醫事處，現在全國毒癮者人數規模大概有多少？各級毒品的毒癮者。"],["主席：請衛生署醫事處王副處長答復。","王副處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手上的資料是，參與我們替代治療的人數大概一萬多人。"],["邱委員志偉：一萬多人？"],["王副處長宗曦：參與我們替代治療的人數。","邱委員志偉：我不是說參與你們替代治療的，我是說目前你們所列管或統計出來的，全國的毒癮人數有多少？"],["王副處長宗曦：這個資料應該是在法務部。"],["邱委員志偉：請法務部答復。","林副司長錦村：我手上的資料可能要看一下，第一，偵查終結起訴毒品罪名的人數。","邱委員志偉：你們連全國有多少毒癮者，相關單位都答不出所以然，你們怎麼去做毒品防治？衛生署醫事處也不知道，你要怎麼去協助藥癮者戒毒？你從犯罪防治、病人、罪犯的角度，都答不出來到底有多少人需要這方面的協助，你們兩個單位在做什麼？","林副司長錦村：剛剛我跟委員說明的，我們的數字是有，第一，偵查終結……","邱委員志偉：你要先對目標族群瞭解。毒癮者既是犯罪人，又是病人，對於犯罪者你要做行為矯正，你應該知道目標族群有多少，才能實施相關戒護措施。","林副司長錦村：觀察勒戒人數有，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如果是一級毒品戒癮治療，在今年1月到4月截止，總共有4,753個人次實施一級毒品戒癮治療。","邱委員志偉：他是尋求你們協助的，但是很多沒有尋求協助的，你們也要去瞭解，到底全國有多少個你們還沒有掌握的毒癮者？針對這個部分，你們如何防範他們再犯或協助他們如何戒除毒癮？同樣地，衛生署醫事處也一樣，站在醫療的角度，他拔式的病人怎麼讓他戒除毒癮？醫事處一年編列多少預算來協助毒癮者戒除毒癮？","王副處長宗曦：我們現在替代治療的的部分是針對鴉片類的毒癮，大概一億七千多萬元。"],["邱委員志偉：只針對鴉片類？","王副處長宗曦：對，因為只有這個有有效的替代療法。"],["邱委員志偉：其他的毒品你都沒有……"],["王副處長宗曦：其他毒品目前沒有有效的替代治療方法。","邱委員志偉：再者，本席要請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李執行秘書，按照你們的資料，好像每年性侵害案件都在增加，今年增加到4,090件，一個月有三百多件，一天大概十幾件。每年都在增加，你沒有提到家庭暴力的部分，家庭暴力一年大概有幾件？"],["主席：請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李執行秘書答復。"],["李執行秘書美珍：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統計的通報案件大概有10萬件。"],["邱委員志偉：家庭暴力一年有10萬件？"],["李執行秘書美珍：整個通報的。","邱委員志偉：有通報的，加上沒有通報的，可能double？"],["李執行秘書美珍：通報進來有10萬件。"],["邱委員志偉：大概一個月將近1萬件？"],["李執行秘書美珍：對。","邱委員志偉：這個是很恐怖的，你認為現在的家暴法對家暴受害人的保護夠不夠？","李執行秘書美珍：我們目前在整個家暴法裡面，會有一個保護令的措施。","邱委員志偉：雖然有保護令的措施，但是能不能確實去保護受害者免除家庭暴力？","李執行秘書美珍：是，謝謝委員！我們現在除了保護令之外，當然還會啟動跨網絡，尤其是警政系統之外。另外，我們有成立一個家暴安全網機制，也就是說，每一個不管是警政、社政、衛政接到以後會去評估，用TIPVDA這個工具量表去分析，如果他超過一定分數以上，所有的網絡就啟動，定期對這個個案做討論。","邱委員志偉：本席瞭解，雖然你們建置一個安全網或防治網，但是這個網通常沒有實際的功能，變成一個紙網，或者各單位的橫向聯繫沒有做好，以致於你有家暴令，但是受家暴令保護的受害人沒有得到充分的保護。針對如何確實去保護家暴受害者，這一點很重要，本席在我的選區碰到很多受家暴婦女，她雖然有家暴令的保護，但是她每天還是活在家暴陰影，因為你們橫向相關的警政、社政聯繫並沒有做好。","李執行秘書美珍：跟委員報告，為了讓保護令的功能啟動，剛剛委員提的那個部分，我們整個安全網是每個月、每個縣市政府要定期啟動這個網絡，都要去開會、檢視，尤其對剛剛我說的，一定分數以上的，一定要趕快啟動。","邱委員志偉：你這個委員會要針對10萬件負責，如果預算不足、組織編制不足，你要跟部長反映。10萬件是很恐怖的，有多少婦女、多少兒童生活在暴力陰影當中，這都是你們的責任，都是政府的責任，10萬件換算起來一個月將近1萬件，一天將近三百多件，這是多麼恐怖的數字！執秘，你有這個責任保護婦女跟兒童的安全，你應該全力以赴。","李執行秘書美珍：對，是。","邱委員志偉：預算不夠、組織編制不夠，你馬上要向上反映。","李執行秘書美珍：好，謝謝委員。"],["主席：請張委員曉風質詢。","張委員曉風：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李部長，過兩天有一個重要的節日，你知道嗎？"],["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禁菸節，為了紀念林則徐。","張委員曉風：當年要動用軍事力量才能夠抗衡的罪惡，今天恐怕還不只軍事的力量，要我們全國來動員。接著我想請教衛生署，在你們做的戒毒工作，你可以報告一下，他們的再犯率有多少？"],["主席：請衛生署醫事處王副處長答復。","王副處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衛生署在整個毒品防治會報裡面，我們擔任的是有包含毒品戒治的部分，衛生署醫事處這邊主要是針對……","張委員曉風：你只要回答我，再犯率是多少？我知道你們有在做戒毒。","王副處長宗曦：再犯率的數字是在法務部，但是我們好像有一個數字，即使用替代療法，長期戒斷的可能性是很低的，就毒癮戒治的觀點來看。"],["張委員曉風：你們不再用「美沙冬」？","王副處長宗曦：我們目前是有兩種選擇，一個是美沙冬，一個是naloxone丁基原啡因。","張委員曉風：那個不能叫做真正戒毒，只能說替他找了另外一種毒讓他吃而已，這種毒我們會不斷的產生。部長，你知道臺灣會輸出某種技術，就是我們的科技人員會到外國去，幫助他們做新品種的毒？"],["李部長鴻源：這個我不清楚。","張委員曉風：為什麼現在會有愷他命這種新世代的毒物出現？就是因為他們要避開法律的漏洞，不斷地做出新的毒，讓你不太能夠去定位，事實上，這些都是毒，都是社會的亂源。在東南亞某些地區，其實是臺灣高科技、聰明的年輕人跑出去幫別人做毒的，這些你們有資料嗎？"],["李部長鴻源：我請署長來回答。","張委員曉風：好，署長，你們有這種資料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只有列管的前科犯，像安非他命，剛剛委員講的，在過去是安非他命，有幾個人以前人家說是這個行業的祖師爺級的，當年臺灣還沒有使用安非他命，他們做好了以後就銷到日本去，所以他們是在臺灣做。委員剛剛提到愷他命，是新的作法吧？","張委員曉風：他們非常努力不斷地在研發，比中研院要努力得多了。","王署長卓鈞：我相信會有幾個這方面的人，但是我並不瞭解，我們儘快去瞭解。","張委員曉風：我們不能透過調查局去瞭解這些事情嗎？如果是販毒的，我們給他很重的罪，去製毒的應該給更大的罪啊！","王署長卓鈞：對，製毒……"],["張委員曉風：我們對他束手無策？"],["王署長卓鈞：因為現在愷他命的工廠大部分在大陸沿海一帶幾個省分。","張委員曉風：對，這裡都由臺灣提供非常多的高科技。"],["王署長卓鈞：但是因為我們國內現在抓到……","張委員曉風：我們很丟臉會有這麼聰明的人，好，謝謝署長。我要繼續請問衛生署，其實，目前在戒毒工作上，因為不斷地失敗，所以你們就想出這種不是辦法的辦法，給毒癮者吃另外一種毒，吃了也是一樣上癮。請問，你們有沒有想要去訓練戒毒師？就是專業的戒治人員。","王副處長宗曦：專業的戒治人員，應該說我們有加強，譬如，在醫師或社……","張委員曉風：你們不僅僅要加強，還要有更積極的動作，譬如，要跟學校合作，也許學校可以開班，我們希望有正式、證照的戒治師，不需要很高的學歷，就好像中醫診所裡的按摩師或推拿師一樣，但是需要有愛心、有專業去做戒治工作。也許對於第一代的，我們不能要求他有什麼高學歷，可能需要跟某些學校合作，也跟某些戒毒單位合作，然後不斷有新的戒毒師出現，否則沒有人能對付這些人。"],["王副處長宗曦：是。"],["張委員曉風：你們有做這件事嗎？","王副處長宗曦：我們是針對民間團體，比如說利用民間宗教信仰的力量等等……","張委員曉風：針對民間團體是正確的方向，惟若能結合學校，包括醫學院或社會系、心理系等等，提供他們一些學程，將來訓練出來的就比較接近你們所謂戒治師的資格，因為你們若只在資格上做要求，而不負責訓練方面的工作，是明顯不合理的。"],["王副處長宗曦：我們會將這方面納入補助規劃中。","張委員曉風：有關這部分的業務，請你再跟本席連繫，好嗎？","王副處長宗曦：好的，謝謝。"],["主席：請陳委員節如質詢。","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李部長，博奕法是否歸交通部主管？"],["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科長答復。"],["林科長福山：主席、各位委員。是歸本司的另外一科主管。","陳委員節如：其實，就是歸交通部路政司主管，請問你們管得了嗎？你們有警察權嗎？當初在設計制度上，為何要將博奕法交給路政司主管？","林科長福山：當初在制度上為何設計成這樣，細節的部分我並不清楚，據我所了解，對這部分的討論目前還在持續進行中。","陳委員節如：你們討論了哪些問題，討論的結果是否以後就不歸你們管了？"],["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博奕條款在制定之初，原來就歸交通部主管，後來討論到相關議題，包括刑案的偵辦或跟社會救助有關的部分，才被認定與內政部掌管的業務有關。","陳委員節如：因為開放博奕所牽涉到的問題太多，過去路政司已表達他們管不了的意見，事實上他們也的確管不了，應該交由內政部主管才對。","王署長卓鈞：我不知道路政司到底管不了還是管得了，但我要跟委員說明：內政部也管不了。","陳委員節如：這樣一來，台灣若開放博奕，豈不是要亂成一團？"],["王署長卓鈞：其他各國的賭場並非都歸警察管……","陳委員節如：將來若開放博奕，主管機關會不會換成內政部？","王署長卓鈞：賭場裡面所發生的案件，若涉及治安或刑事案件，警察機關當然責無旁貸應立即前往處理，但平常有關賭博機具的檢查等等，並非警察機關掌管的業務範圍，根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歸經濟部主管。","陳委員節如：本席認為，將來博奕法的管轄權還是要做更換。","王署長卓鈞：目前交通部建議這個法應該交由內政部主管，但就內政部的立場，我們還是希望不要交給內政部管。","陳委員節如：據聞馬祖居民用擲筊的方式決定7月7日舉辦是否開放博奕的公投，請問部長知不知道有這件事？"],["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我確實不知道有這件事。","陳委員節如：我非常擔心這件事，希望馬祖的人民一定要用投票的方式決定自己子孫的未來，上次澎湖的居民用公投的方式，為他們的子孫爭取到不開放賭場的設置，本席覺得澎湖的居民很有guts，請問部長，你是否贊成開放賭場的設置？","李部長鴻源：我個人當然不贊成，不過，因為這不是內政部主管的業務，所以，我們也沒有討論這件事。","陳委員節如：據日前報載，台中市胡志強市長在答復市議員質詢時表示，在觀念上博奕跟賭博不一樣，賭博經常會和性交易、幫派犯罪、毒品交易連結在一起，可是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則完全不一樣，不僅整個城市充滿陽光，而且成為適合群體休閒生活的地方，請問部長，中央是不是也這樣認為？","李部長鴻源：對胡市長的看法，我並不是很清楚。","陳委員節如：你們是不是潛意識裡想在台中開放賭場的設置，胡市長還說將來開放的地點，不僅高鐵有經過，而且陽光充足，可以作為家庭休閒的地方，但本席看過美國ABC所製作有關賭場形形色色的影帶，有些家長為了自己的賭興竟然放任孩子在賭場內等到半夜一、兩點，請問這是充滿陽光、適合全家休閒的好地方嗎？以李部長身為中華民國第一大部的部長，一定要對這項政策做好管控，你個人反對開放賭場的設置，本席給予肯定，因為我也非常反對，有鑑於澎湖與馬祖的民眾都非常關心這個問題，所以，本席在此特別將「絕地逢生反賭逆轉勝」這本書送給部長、署長，這本書裡論及很多不能開放賭場設置的原因，希望你們兩位仔細閱讀。"],["李部長鴻源：謝謝。"],["王署長卓鈞：謝謝。"],["主席：請鄭委員汝芬質詢。","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警政署王署長幾個問題，日前警方又在台中國中、高中的校園裡查獲青少年染毒上癮的案件，這個年齡層染毒上癮的案件比起99年度又增加113.8%，顯示這類案件發生的比率不降反增，我們不知道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染毒上癮的年齡層越降越低，連愷他命都有分小包裝，是學校校長隱匿不報，抑或是社區內管轄的員警配合不當？請問署長，針對毒品在校園氾濫這個區塊，你們要採取什麼樣的防制措施？"],["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校園內毒品氾濫確實是最近治安上一個重點問題，院長在行政院治安會報上也對此做了指示，所以，我們在5月份召開毒品防治會報；對校園內毒品氾濫問題，最直接且關係最密切的就是校方跟警察人員，目前在地方上我們已佈下兩條線，一是警察局少年隊與校外輔導委員會……","鄭委員汝芬：請問署長，目前是警察局少年隊掌管這個區塊，抑或由轄區員警相互協助防治？","王署長卓鈞：分局也有加入，主要是針對每個學校，至於各縣市政府還有校外輔導委員會，這部分是由少年隊負責連繫；針對校園毒品相關問題，我們希望透過單一窗口的通報制度，相互提供情資，有掌握到資料者馬上就做處理。","鄭委員汝芬：因為時間有限，本席要凸顯的就是在校園吸食安非他命的問題。我們知道，安非他命屬於三級毒品，因為他們的經濟能力只能到這樣的一個區塊，而且現在販毒的一方也非常惡劣，他們採用小包裝，入侵的範圍下降到國中、國小，這已成為社會隱憂，因為小小年齡就對這樣的東西上癮，所以本席非常擔心，這些小學生以後如果再繼續升學，到國中畢業、高中畢業乃至出社會，影響所及很可能是從吸食安非他命到二級販毒，所以目前針對這個部分，教育部必須要積極協助中輟生，因為這些數據的產生，都是來自這些中輟生。請問中輟生和校園吸毒是否有直接的關係？請你們就這個數據作一解釋。"],["主席：請教育部學生軍訓處林副處長答復。","林副處長煌：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中輟生的部分，如果有中輟生復學，而且經學校認定他有吸食毒品的可能，就會被列入為特定人選來加強注意及輔導。","鄭委員汝芬：中輟生所占販毒的比率有多高？目前我們還有一千零幾名的中輟生沒有找回來，不知他們占了多高的犯罪率？","林副處長煌：如果從毒品的食用來講，100年度國中生的部分，是有598件通報案件，但是我們列入特定人員進行篩選的部分，中輟生並不是最主要的，因為我們有列入4類特定人員：第一類是曾經食用毒品；第二類是中輟生復學，而且學校認為他有吸食毒品的可能；第三類是有足夠的事實經懷疑或認定他有吸食毒品的可能。在這樣的人數當中，事實上第三類的人數要比中輟生復學的人數還多一點……","鄭委員汝芬：在教育的部分，你們要負起管制的責任，俾讓我們的學生能夠遠離毒品。當然，我們也不希望因為毒品而犧牲掉任何一個學子，相信你的想法必然和本席一致。","總之，有關校園毒品氾濫的防治，本席希望教育部、警政署以及法務部能夠通力合作，其實法務部確有失職之處，但是囿於時間，本席就不再針對法務部提出更重要的質詢。不過，本席真的希望能夠加強中小學的部分，尤其是教育部，也要督促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和導師，以落實管理這個區塊，好嗎？"],["林副處長煌：好。謝謝委員。","主席：現在時間已經超過12點半，但是詢答尚未完畢，本案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詢答；委員張慶忠、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另以書面答復。"],["張委員慶忠書面質詢："],["壹、治安日趨惡化：","一、部長，本席記得林洋港新任內政部長時，喊出「三個月內要讓鐵窗業蕭條」，而歷任內政部長從黃主文喊出「一年內要將竊案減少兩成」，余政憲提出「犯罪零成長」，蘇嘉全強調「全民拚治安」，李逸洋推出「清源專案」，蘇貞昌在擔任行政院長任內說「半年內全民沒有感受到治安好轉，我辭職下台，並永遠退出政壇，」政黨輪替治安拚了幾十年，首長也說治安改善了，但民眾對政府的信心，卻愈拚愈低。本席認為改善治安不能只憑口號，而是要對症下藥，其次是要人事穩定。","二、警政署長屢屢更換，政策不連續，使得拚治安淪為拚績效、拚口號的短視文化。民國86年到95年，十年間警政署換了七任署長，其中除了王進旺順利升任國安局副局長，謝銀黨轉任警察大學校長以外，其餘署長多是因發生重大刑案或員警風紀案而請辭下台，平均不到一年半就折損一位。警政署人事更動頻繁，再加上內政部長也頻頻易主，使治安政策常因人而異，無法延續。部長，如果發生重大刑案就要更換警政署長，那犯罪集團要更換署長豈不是很容易？署長打擊犯罪過於認真，犯罪集團就製造重大刑案，讓新署長上任重新摸索，新署長就會有一套新的規則，基層員警就必須重新調整適應，這樣要如何拚治安？本席認為這也是治安長期無法改善的原因之一。","三、以往金融業者以便利客戶為由，徵信鬆散，導致人頭帳戶氾濫，被犯罪集團大肆利用。行政院金管會沒負起監督責任，後果卻要警察機關承擔。目前警方偵辦刑案，常依賴調閱行動電話的通聯紀錄進行分析。電信業者以保障客戶私人資料為由，要求警方調閱一支門號一日的通聯紀錄，須付費以前大約一百二十元，現在降為一百元。以偵辦一件電話詐騙案為例，警方約需要調閱五十到一百支之間的電話通聯，每支門號又分別需要五到十日的紀錄進行分析。這都要從警政預算中支出。如果光偵辦詐騙案，就要把地方分局一年的預算花掉一大半。部長，如果警察機關沒有編列足夠的預算，詐騙案件只挑大案來辦，一般案件不去處理，就更增加詐騙集團犯案機會。現在各通信業者，是否已完成建置通訊監察系統，提供通訊監察執行機關使用？"],["貳、毒品氾濫：","四、部長，台灣毒品的氾濫程度非常嚴重，根據100年的反毒報告書統計，法務部調查局99年計收受各機關查獲移送保管之毒品證物6,752件，計15萬9,327.23公克，截至99年底，保管毒品證物計4萬1,359件，重量計312萬6,314.58公克。這僅僅只是因案查獲的量，一年被國人吸食掉的毒品更是數以倍計。","五、部長，99年地方法院檢察署新收毒品偵查案件為7萬6,363件（其中第一級毒品占39.6%，第二級毒品占57.6%），較98年增加6.8%。地方法院檢察署毒品偵查案件起訴人數4萬3,694人，較上年增加8.0%。99年各級法院審理毒品案件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有罪人數為3萬5,460人。至於毒品案件之累、再犯人數中具有毒品罪前科者2萬9,238人，99年底在監毒品犯計2萬4,480人，占在監受刑人5萬7,088人之42.9%。毒品新入監受刑人1萬1,247人，新入所受觀察勒戒人9,501人，較上年8,305人，增加1,196人或14.4%。新入所受戒治人1,470人，較上年1,972人，減少502人或25.5%。","六、部長，由以上的數據可知，國內的吸毒人口不斷增加，再犯率高、勒戒人數也創新高，顯見目前的反毒政策仍有檢討改進的必要。部長，以前有一個「中央反毒會報」，但是在二000年的時候遭到裁撤，當時是以「提升位階」的方式併到行政院「治安會報」中，這使得防範毒品政策的重要性降低。原本每個月一次的中央反毒會議變成一年開不到一次，現在這個會的運作機制完全喪失只剩下一個虛有空架構的組織，部長，這個問題要如何補救？"],["項目：七、部長，所謂美沙酮療法是以供應毒癮者毒性較輕的美沙酮（在國內屬二級毒品）取代吸食海洛因（一級毒品），讓毒癮者獲得控制，不再為取得昂貴的海洛因不斷犯罪，製造社會問題，簡單而言，就是「以（輕）毒攻（重）毒」的方法。部長，根據本席了解，目前各地檢署實施緩起訴替代療法，對海洛因毒品二犯者，配合地區醫療單位實施美沙酮替代療法，並讓毒癮者緩起訴處分，但替代療法造福了衛生單位，卻沒讓司法單位共蒙其利。首先，美沙酮替代療法只能用於海洛因成癮者，對其他毒品無效，於是出現一種狀況：吸食安非他命等二級毒品者會認為，吸食二級毒品沒藥醫，還得被關，乾脆「升級」去吸海洛因，既可緩起訴不用被關，又可「合法吸毒」。因此吸食一級毒品的人數大增，目前是不是有這種現象？有何因應對策？","參、酒駕肇事"],["項目：八、部長，根據法務部統計數據顯示，近5年的酒駕人數逐年攀升，96年約有5萬7千多人，100年已高達7萬3千多人；酒駕的死亡人數近兩年也都約有400多人，101年短短三個月的時間也有114人。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何酒駕人數還是逐年攀升？"],["項目：九、部長，警政署表示會加強酒駕取締；如果警力出現不足狀況，可以申請補充人力，甚至不排除跨區取締，取締當然是方法之一，但是現有警力也無法長期執行取締酒駕勤務，一但路口攔檢減少，酒駕情形就會死灰復燃。除了取締，再來就是宣導和提高刑責，本席認為宣導非常足夠，提高刑責也不是杜絕酒駕的萬靈丹。有人建議比照日本，對於未制止酒後駕車的乘客要連帶處分，但有學者認為這樣是公權力擴張、開民主倒車，部長，您的看法如何？"],["肆、槍枝："],["項目：十、部長，根據警政署的「檢肅黑槍行動方案」，近10年各警察機關查獲非法槍械數量，自93年起呈現逐年減少之趨勢。查獲槍枝總數共計2萬3,896枝，其中以93年查獲4,276枝最多、94年查獲3,394枝次之。100年較99年增加34枝），101年迄今查獲各式槍枝共計645枝，可是本席認為，被警方查獲的只是台灣黑槍的冰山一角。1998年，時任“法務部長”的廖正豪曾說：“台灣黑槍已經可以裝備幾個師!10 幾年過去了，部長，您認為台灣的黑槍是更多還是更少？"],["項目：十一、台灣的槍枝來源不外走私與改造，雨衣大盜王淵被逮捕後，請方查獲他所藏匿的大批槍械，包括步槍、霰彈槍、手榴彈及子彈數百發。部長，台灣的治安問題就在於向毒品和槍枝，需要的人都知道他在哪裡，要去哪裡買，就是警察不知道。持有人多將來源推給死人，警方也都束手無策，如果無法追查來源將源頭供應者一網打盡，台灣的黑槍問題永遠沒辦法解決，部長對此有何因應對策？"],["伍、走私問題："],["項目：十二、有需求就會有供給，再加上龐大的利潤，縱使是違法的商品，像是槍械、毒品都會經由走私的方法來台，雖然海關購買了用於貨櫃的X光掃描機器，海巡署也同樣添置裝備，根據海巡署統計99年執行績效為查獲毒品3,147.58公斤、槍械119枝、偷渡犯207人、人口販運10案、製毒工廠13座、兩岸合作緝毒3案。警政署與海關的績效也很好，但是台灣的走私問題卻從未杜絕。未來要加強和努力的方向為何？"],["陸、性侵問題："],["項目：十三、根據法務部統計，二○○五年到二○○九年五年間，共有三千一百零四名性侵犯出獄，這些人出獄後再犯罪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二，其中再犯下性侵罪比率為百分之三，監獄內對性侵犯的強制治療究竟有沒有效果？治療方式為何？請部長說明。"],["項目：十四、法務部另項統計指出，從二○○六年一月到二○一○年十月止，假釋出獄性侵犯中，被列為核心列管案件對象共三百四十四人。請問所謂「核心列管案件對象」，相關單位會如何管控避免其再犯？"],["項目：十五、性侵累犯丁大倫假釋後三個月內，先後性侵兩少女，其中一案他犯案時還戴著電子腳鐐。部長，電子腳鐐的功能為何？為什麼假釋犯帶著電子腳鐐還能犯案？法務部有沒有疏失？"],["項目：十六、顯然強制治療與電子腳鐐都不能發揮效果，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曾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專案報告「矯正機關管理現況及針對收容人於監所性侵他人者施以化學去勢之可能性」及答詢時表示，西元2006年7月1日修正施行的刑法，將性侵害犯從刑前強制治療，改為刑後強制治療，應等新法實施一段時間後，評估成效再研議是否引進化學去勢。現在施行這麼久，法務部對於化學去勢的看法如何？"],["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一、部長，之前臺中檢警掃蕩入侵校園的販毒集團，結果竟然查出有10所國、高中近60名青少年被誘惑染上毒癮，並遭到脅迫販毒或賣春。","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去年查獲校園販毒的案件，竟然比民國99年還要增加了113.8%，顯示出學生販毒吸毒的案件不降反升，校園成了毒蟲的天堂，校園管理與警政系統的連線明顯出了嚴重問題，這問題部長有甚麼解決的方案？","二、對於防制藥物濫用，學校與警政系統的角色非常重要，從教育宣導、清查發現到輔導戒治，現在雖然有建立三級預防措施，但是效果在哪裡？本席認為根本沒發揮什麼有效的作用，不然怎麼吸毒的還是吸毒，匿報的還是匿報？","三、學校為了學校名譽與補助款，對於校園吸毒販毒事件通常都採取隱匿不報的態度，這部分請教育部說明？未來教育部要如何強制學校要申報學生吸毒案件？","四、本席認為校園毒品氾濫，教育部、警政署、法務部都失職，教育部應該要加強中小學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和導師的教育、警政署與法務部要落實對所屬人員的管理，各個主管機關應該各自要求自己管轄的警政人員、教育人員與法務部官員不得隱匿校園毒品案件，倘若有隱匿或是吃案的情事發生，教育部除了要扣減學校的獎補助款，主管機關更應該直接對校長老師與警政人員的考績進行處置，不知道這樣可行嗎？","五、校園毒品之所以這麼氾濫，法務部也難辭其咎，因為法務部在「全國性查緝校園毒品專案行動」上面不夠積極，只能取締少部分的校園毒品犯罪組織，沒有辦法瓦解大型的校園毒品犯罪組織，這就是法務部的失職，請問法務部未來有甚麼更積極的作法嗎？","本席希望法務部不但要強化全國的毒品查緝工作，每個月也要進行校園毒品的掃蕩工作，積極查緝毒品的源頭，落實反毒、拒毒、防毒的相關工作，共同防制毒品進入校園。","六、在校園防毒問題上，本席希望法務部、警政署和教育部應該要積極合作，不要各做各的，才能確實防範校園販毒問題的發生。","相關單位也應該要全面掃蕩校園毒品，確保學生安全與社會安定，才不會再讓年輕人因為毒品而受害，嚴重耗損國家未來的競爭力。"],["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國人治安滿意度不高","根據行政院研考會101年3月26日至27日所做最新的「行政院施政重點項目滿意度」民意調查，有關『加強治安維護』方面的表現，滿意的佔47.8%，不滿意的佔43.8%，滿意與不滿意的比例相當，顯示有一半的民眾對治安維護表現不滿意。","另根據行政院研考會98年底進行的「民怨票選排行」，第1名是『電話及網路詐騙氾濫』、第7名是『毒品充斥』，前10中就有兩項跟治安有關。","近來不論酒駕肇事、性侵事件、毒品氾濫等問題層出不窮，也與民眾關心的治安問題息息相關，治安主管機關是否有積極防治的對策與作為嗎？","■毒品問題嚴重","根據警政署100年度「檢肅毒品統計」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的破獲件數卻是逐年增加。","第二級毒品：在95年度破獲1萬3,056件、嫌疑犯人數1萬3,931件，至100年度上升到2萬6,968件、嫌疑犯人數2萬8,550件。件數與人數的成長率都超過100%。","第三級毒品：在95年度破獲432件、嫌疑犯人數471人，至100年度上升到1,596件、嫌疑犯人數1,964件。件數與人數的成長率都超過400%。","對於毒品破獲件數提高的現象，可以說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檢警破獲率大幅提高，憂的卻是表示國內毒品氾濫情形嚴重。從近年來毒品緝獲量與毒品施用人數皆持續增加，毒品施用者再累犯比率趨近九成，第三級毒品（如K他命）濫用問題更為嚴重。我國在毒品防治有何積極具體作為？","■青少年藥物濫用情形日趨普遍","近年來台灣地區青少年藥物濫用情形日趨普遍，學者之研究顯示在學青少年用藥盛行率介於1.0%～1.5%之間，但透過街頭訪問方式針對台北縣市青少年所做的調查，藥物濫用的盛行率介於5.1%～10.8%之間。","另根據法務部最新「少年兒童犯罪概況及其分析」及「毒品案件統計」之資料顯示，99年之少年兒童犯罪總人數為9,316人，與98年的毒品犯罪類型相較，發現99年觸犯毒品犯罪的少年兒童增加幅度高達50%，最為明顯，顯示青少年毒品及藥物濫用之問題亟需各界加以正視。","■青少年之用藥型態發展","根據過去歷年資料顯示，均以「安非他命」佔居首位，但學者進行之全台灣青少年非法藥物之調查卻顯示『搖頭丸』在近三年已成為第一順位，『K他命』居次，『大麻、強力膠』則佔第三位，顯現當前青少年用藥種類之多元趨勢。這些毒品除流通於夜店、酒店、KTV等場所外，甚至已經進入校園。希望政府部門要有積極的防治作為與取締。","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之「毒品防制政策整體規劃報告」，我國當前毒品防治仍面臨下列問題：","一、對毒品問題現況掌握不明：不論是官方資料或學界之調查研究，資料大多片面且零散，難以全面呈現毒品問題，尤其是第三、四級毒品施用者之資料更付之闕如。","二、反毒策略規劃與組織分工零散：目前反毒組織零散，各組工作內容由各反毒分工主政機關協商運作，然實務運作上各機關皆有其本職業務核心，反毒策略與工作難獲得共識。","三、拒毒預防工作難以發揮成效：目前拒毒工作以反毒宣導與尿液篩檢為核心。應調整為以輔助青少年健全成長為核心，提供青少年身心發展所需要的輔助與社會資源，對弱勢與社會適應不良的青少年族群應予以輔助，協助其社會發展與社會適應。","四、毒癮戒治專業性與網絡尚未形成：我國對毒癮者的戒治最大問題來自專業性資源不足。在毒癮戒治方面，包含專業毒癮戒治模式、民間毒癮戒治體系、社區復歸支持網絡、毒癮更生觀護監管服務等，皆仍有待精進發展，以因應毒癮戒治所需。","五、販毒之洗錢防制與財產沒入仍須精進：販毒洗錢防制、追查與沒入販毒不法所得為國際間對毒品查緝的核心，仍須強化販毒犯罪所得財產之追查與沒入，以抑制毒品供給。","既然研考會針對毒品防制問題已有相關研究與建言，卻未見政府相關部門擬定相關政策與整合，以致毒品防治成效不彰，應予以檢討改進。"],["主席：現在散會。","散會（12時33分）"]],"block_lines":[1,6,6,9,66,71,72,73,74,131,139,142,145,168,170,178,179,186,189,194,204,205,206,207,208,209,211,212,221,223,227,229,236,239,243,244,245,249,256,259,263,265,275,277,286,289,290,292,293,295,299,300,301,303,305,308,309,311,313,316,319,321,322,328,333,334,336,339,341,342,344,345,347,348,349,350,351,354,355,361,363,365,369,370,373,377,378,382,383,386,387,396,398,400,402,403,405,407,411,417,421,427,433,436,439,440,447,449,452,453,454,456,457,459,461,462,463,464,467,470,471,475,477,478,479,480,481,484,486,488,491,492,495,496,497,498,500,501,504,505,506,507,509,510,511,512,513,516,518,524,525,526,527,530,535,537,538,539,541,543,544,550,554,556,558,563,565,566,573,576,580,581,584,587,590,593,594,596,599,603,606,607,609,612,614,615,617,620,623,626,627,635,639,641,642,643,648,650,653,654,659,665,667,671,674,676,677,679,680,681,682,684,685,690,692,693,695,696,702,707,708,710,725,727,728,729,731,733,735,736,738,739,740,741,743,746,747,749,751,753,754,755,757,759,760,763,765,766,767,771,774,776,778,783,784,789,791,794,795,797,798,802,806,811,813,815,817,819,821,822,826,829,839,846,854,856,857,860,863,869,870,871,872,878,880,881,883,884,892,894,895,897,898,899,900,902,903,904,915,917,920,924,927,929,931,937,938,940,944,945,948,951,953,954,958,963,969,970,976,977,978,980,985,991,993,994,998,1002,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26,1048],"person_count":{"主席":71,"二、專案查緝走私犯罪":1,"三、拓展國際交流管道":1,"四、兩岸共同打擊犯罪":1,"林副司長錦村":23,"徐委員欣瑩":5,"主席（邱委員文彥代）":1,"紀委員國棟":3,"林副處長煌":11,"主席（紀委員國棟）":1,"邱委員文彥":3,"楊局長新義":1,"李部長鴻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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