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時12分 地  點 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高委員志鵬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3時16分 至4時49分 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偉哲  楊瓊瓔  丁守中  高志鵬  簡東明  蘇震清  陳明文  徐耀昌  潘維剛  廖國棟  李慶華  許忠信  黃昭順  林岱樺  林滄敏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鄭天財  蕭美琴  李桐豪  林佳龍  趙天麟  楊麗環  邱文彥  賴士葆  蔡其昌  林正二  邱志偉  廖正井  陳雪生  楊 曜  劉建國  王惠美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人員: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尹啟銘 副主任委員 黃萬翔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工業局專門委員 胡貝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胡興華暨相關人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務處科長 洪 萱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司長 蕭宗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科長 王麗雯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專門委員 雅伯甦詠.博伊哲努 衛生福利處專門委員 羅文敏 經濟及公共建設處副處長 劉維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專門委員 張兆琦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技正 尤泳智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 鄭惠月 消防署專門委員 冷家宇 警政署科長 吳麗珍 社會司科長 陳立庚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專門委員 邱乾國 中部辦公室督學 林忠賓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 林國顯 航政司視察 廖君穎 觀光局技正 謝明穎 高速鐵路工程局副組長 陳永毅 行政院衛生署健保小組組長 朱日僑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鄭淑芳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長 郭曉蓉 國庫署組長 馬小惠 主  席:高召集委員志鵬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鄧陽僖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林劍秋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3人擬具「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案。 決議: (一)登記詢問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詢問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高志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二)全案條文均經逐條表決通過,暫行保留。(經在場委員7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2人,多數通過) 二、審查本院委員楊曜等2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登記詢問委員均同意不詢答;委員高志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二)照案通過,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高召集委員志鵬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經濟部主管台糖公司。 主席:請議事人員依序宣讀臺灣糖業公司預算及委員提案。 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第9-23頁 二、營業收支及生產成本 營業總收入:406億8,145萬8,000元 (第24-26頁) 營業總支出:358億0,772萬6,000元 (第24-26頁) 稅前純益:48億7,373萬2,000元 (第24-26,47-48頁) 三、轉投資計畫部分 增加投資:4,350萬元 收回投資:3,549萬5,000元 (第21-22,162-163頁) 四、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 8億2,848萬5,000元 (第18-20,149-153頁) 五、資金運用部分 參閱第51頁 六、補辦預算部分 1,671萬2,000元 (第31,280頁) 委員提案: 一、查101年度銷貨收入編列30,281,771千元,較100年度減少632,849千元(-2.05%),惟100年度台糖公司銷貨收入之自編決算數即為36,682,293千元,101年度的預算數反較100年度自編決算數減少64億52萬2千元,如銷貨收入在內銷部分即減少69億5,202萬元(-19.18%),外銷部分雖增加125.53%,但若以100年度外銷部分之自編決算數卻有高達50.59%的預算未達成,此種預算編列實有不當,並有企圖製造超額盈餘假相之嫌,爰提請針對銷貨收入增列6,400,522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二、查銷貨收入—外銷部分101年度編列990,850千元,100年度法定預算889,266千元,但100年度自編決算卻僅達成439,352千元,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少449,914千元(-50.59%),顯見有浮編收入且預算執行不力之實,爰提請針對101年度銷貨收入酌予凍結1/10,並要求台糖公司應針對100年度銷貨收入—內、外銷預算之執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三、101年度勞務收入編列2,006,903千元,雖較100年度預算增加1.2%,惟查100年度勞務收入之自編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3.53%,且100年度自編決算數較101年度預算數亦多出46,314千元,顯見勞務收入預算,確有增加空間,爰提請勞務收入酌予增列5,000萬元。 說明: 勞務收入—預、決算之比較 (千元) 101年度預算 100年度自編決算 100年度法定預算 勞務收入 2,006,903 2,053,217 1,983,119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四、查台糖公司101年度編列其他營業收入2,338,520千元,較100年度法定預算減少382,206千元(-14.05%),亦較100年度自編決算減少532,906千元(-18.56%),其他營業收入預算之縮編幅度幾近2成,預算編列顯非合理,爰提請酌予增列其他營業收入5億元,以杜絕藉由操控帳面數字來營造超額盈餘的現象。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五、台糖公司101年度編列營業外收入6,054,264千元,較100年度自編決算數6,764,926千元,減少一成(10.51%),預算編列顯非合理,爰提請酌予增列7億元,以杜絕藉由操控帳面數字來營造超額盈餘的現象。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六、經濟部主管10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財產交易利益」項下編列「屏東縣里港鄉瀰力肚段」共58筆土地出售之收入預算25億5,796萬4千元;惟查前述台糖土地資產變賣係為配合辦理高屏大湖興建案,然有鑑於該案迄未完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等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程序,且因蓄水效益不彰、深水井大量抽水造成地層下陷、枯水期引用獅子頭圳與一期稻作搶水等問題,導致地方長期抗爭,仍須與地方民眾溝通並補充該案對地下水之影響與對策以憑辦理,爰提案全數刪除台糖公司101年度預算「財產交易利益—土地(屏東縣里港鄉瀰力肚段)」預算25億5,796萬4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七、查101年度銷貨成本編列25,048,104千元,較100年度預算24,962,113千元增加85,991千元,其中「存貨盤虧」即編列1,338萬9千元,且在國際原物料呈現下降走勢下,銷貨成本容有撙節空間,爰提請針對銷貨成本酌予減列10%。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八、台糖公司各產品直接材料人工(不包括營建費用),101年度合計編列138億9,729萬2千元,其中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等均較上(100)年度預算增加,在台糖公司本業經年虧損下,卻未見對支出予以撙節,爰提請以上(100)年度預算13,242,906千元為基礎,統刪654,386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九、台糖公司101年度編列各產品製造費用合計編列29億4,335萬8千元,較上(100)年度增加8,127萬1千元,另查上(100)年度各產品製造費用超支3億1,868萬2千元,顯見台糖公司之成本管理確有問題,亦無法落實執行法定預算,爰提請針對各產品製造費用酌予減列10%,以強化台糖公司之成本管理。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十、查台糖公司營建費用100年度決算數與預算數比較,預算超支204,847千元(+26.51%),顯見預算編制不當,並有欺瞞國會之嫌,爰針對101年度營建費用754,000千元,提請統刪20%,其餘並凍結10%,請台糖公司就100年度預算超支之理由,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十一、查101年度台糖公司修造費用編列21,925千元,但較99年度決算6,352千元,增加15,573千元,增幅達245.17%,且查100年度自編決算亦僅7,765千元,預算顯有浮編,爰提請減列1,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十二、查101年度台糖公司編列加工費用29,864千元,較100年度自編決算24,123千元,增加5,741千元,增幅高達23.80%,顯非合理,爰提請酌予減列五分之一,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十三、查台糖公司101年度服務費用2,081,301千元,項下計編列「高爾夫球練習場事業41,719千元、遊樂事業750,078千元、車輛停車場55,616千元、飯店旅館377,467千元、服務中心10,392千元、農機服務費用900千元、物流事業139,250千元、廢棄物處理事業671,179千元、加油站34,700千元」,惟查100年度服務費用,台糖公司之自編決算數較預算數超支9,304萬6千元,超支幅度達4.64%,未能落實依法定預算,爰提請針對服務費用酌予減列5%,以撙節支出,並要求不得有超支情事。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十四、台糖公司101年度資產出租費用編列1,023,730千元,惟查本科目100年度自編決算較法定預算超支69,616千元,超支6.84%,顯未能合理控管,爰針對資產出租費用酌予減列5%,以惕勵台糖公司加強預算之控管。 說明: 資產出租費用預、決算數比較 101年度預算 100年度自編決算 100法定預算 100年度自編決算 -100法 定 預 算 % 資產出租費用 1,023,730 1,086,771 1,017,155 69,616 6.84%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十五、台糖公司行銷費用101年度編列3,373,048千元,較100年度增加253,048千元,增幅高達8.11%%,其中水電費、旅運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均較上年度增加,爰提請酌予減列253,048千元,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十六、台糖公司101年度編列管理費用2,297,909千元,較100年度預算增加3.89%,其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旅運費、郵電費、水電費、專業服務費均有所增加,連公共關係費亦有增加,顯未能落實預算之節流,另查100年度管理費用預算支用,亦有超支4.94%情事,顯見台糖公司治理能力不佳,連基本的管理費用都會超支,爰提請酌予減列管理費用10%,以惕勵台糖公司強化公司治理。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十七、台糖公司101年度編列研究發展費用278,451千元,較100年度自編決算數230,014千元,增加48,437千元,增幅高達21.06%,增幅顯非合理,且在台糖公司本業虧損嚴重,歷以賣土地以製造盈餘之假象,為令台糖公司得以穩健經營,應由公司費用節流做起,爰提請針對研究發展費用酌予減列30%,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十八、針對台糖公司研究發展費用項下編列委託研究或共同研究專項等經費高達33,995千元,較上年度29,610千元,增加4,385千元,增幅高達15%,且項目多達20項,並有企業經營研究6,000千元此等籠統之計畫在內,研究發展費用恐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提請酌予刪減研究發展費用1/3,其餘並凍結1/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研究計畫及試驗費用、委託研究或共同研究專項近三年度具體成效及檢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十九、查台糖公司員工訓練費用100年度預算未執行率達10.38%,顯見預算確有餘裕或確實可以撙節使用,但101年度預算編列5,774萬元,並未因為執行率高達一成而適度縮減規模,以100年度自編決算為基礎計算,101年度擴編預算幅度達19.62%,顯非合理,爰提請酌予減列9,471千元,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二十、查台糖公司營業外費用100年度超支3億8,119萬4千元(25.04%),公司治理能力顯有問題,且未能確實於立法院審定預算額度內支用,嚴重破壞預算法制,爰提請針對101年度編列營業外費用1,595,654千元,酌予減列10%,以惕勵台糖公司強化公司之治理。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二十一、針對台糖公司資金轉投資101年度增加投資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3,500千元,提請全數凍結,要求台糖公司就該資金轉投資之歷年效益、增加投資之必要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二十二、台糖公司本(101)年度預計稅前純益為48億7,373萬2千元,惟扣除其出售土地盈餘43億4,898萬9千元及投資利益8億5,000萬元後,則該公司本業經營仍預計虧損3億2,525萬7千元,顯見該公司本業連續虧損問題仍未獲改善;然該公司平均每人每年薪資由96年度之77萬3千元,逐年上升至100年度之82萬5千元,整體勞動結構趨向高齡化,人事成本居高不下,更不利競爭力之提升,建請台糖公司應就其營運績效改善與人事活化提出具體檢討規劃,俾利該公司長期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二十三、近年來國內屢見食品加工過程不當添加有害化學物質,以致影響食品衛生與民眾健康,台糖公司生產「薑黃蠔蜆錠」等產品,亦因不當添加檢驗出含塑化劑,導致產品全面下架回收,初步估計損失金額高達2.3億元,更使公司商譽嚴重受創。有鑑於國內諸多食品添加物廠商多為中小型企業或貿易公司,恐缺乏源頭管理能力,原料採購存有相當風險,台糖公司本於維護公司信譽和消費大眾安全,應即加強自主管理,確實檢討建置食品安全與產品品質管控機制,並明確訂定消費者賠償辦法。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二十四、據了解台糖公司截至100年9月底止,停閉廠區合計達14處,可提供出租、合建、招商合作之土地面積高達12萬2059平方公尺(建物面積8萬7209平方公尺);惟依審計部查核結果,其中以報廢辦理者約66%,僅約34%係以出租或出售等方式清理,顯示該公司未善盡管理職責,任令近七成資產遭棄置報廢而減損價值,台糖公司應積極檢討改善,儘速提出各區處停閉廠區土地及資產活化利用計畫,確實發揮原有資產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二十五、有鑑於國內對於肉品衛生安全要求提高,而養豬事業本為台糖公司長年多角經營之重要一環,本應具有相當市場優勢;然因台灣地區飼料90%仰賴進口,而飼料成本占生產成本65至75%,以致其養豬成本偏高,且台糖公司整體飼養管理效率仍屬偏低,如以99年度為例,台糖公司豬隻育成率僅76.50%,仍低於美國82%、澳洲81%、丹麥80%之育成率,顯見其養豬事業生產效率仍有改進空間,建請再予積極研議改善,厚植台糖養豬事業於肉品市場之競爭力。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二十六、台糖公司董事會於民國一百年一月決議通過出售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水湳洞及庚子寮等地區土地予現住戶,解決長期以來現住戶只有地上物所有權,而無土地所有權之問題。台糖公司已組成專案小組,並辦妥其中水湳洞、庚子寮地區土地規劃,且正與水湳洞、庚子寮地區現住戶協商購置程序,惟後續金瓜石地區之土地規劃尚未辦理。為維護金瓜石地區現住戶之權益,爰提案建議台糖公司儘速針對金瓜石地區之台糖土地辦理出售規劃。 提案人:李慶華 連署人:徐耀昌  潘維剛 二十七、台糖公司應主動清查位於高雄市都市計畫區內之閒置未利用空地,並應主動協調、配合高雄市政府進行綠美化工作。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陳明文  許忠信  黃昭順 二十八、主決議:台糖公司運用非正式人力之比率偏高,應衡酌業務增減及人力情形適度予以縮減,以有效控管人力配置。另,針對花蓮縣、台東縣、屏東縣撫育造林地區人力,應以當地原住民為主,以增加當地原住民就業機會。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徐耀昌  楊瓊瓔  黃昭順 二十九、主決議:台糖公司對養豬事業之經營成本與效益未能精確分析管理,致整體飼養管理效率仍屬偏低,以99年度為例,台糖公司豬隻育成率僅76.50%,與美國豬隻育成率約為82%,澳洲約為81%,丹麥約為80%等畜殖大國相較,台糖公司養豬事業之生產效率似仍有改進空間。由於國民生活水準提升,環保管制漸趨嚴格,公害防治負擔加重,勞工短缺,工資上漲,以及配合政府徵收土地,同時因應政策朝向毛豬減產之目標,因此未來擴大養豬規模恐屬不易。故台糖公司應多方尋求較低價之飼料替代來源,以降低生產成本外,亦應就豬隻經營成本與效益作精準分析管理,以有效提升養豬事業效率。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黃昭順  徐耀昌 三十、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營業基金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致原有預算不足時,應於報行政院核准後始得先行辦理,而非僅併入決算辦理而已。另近期媒體關注食品安全議題、屢見食品在加工、存儲、銷售等過程中,不當添加有害化學物質,致影響食品衛生、食用安全與民眾健康,故台糖公司允宜儘速建置產品品質管控機制,加強自主管理,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說明: 一、台糖公司生產「薑黃蠔蜆錠」產品,因不當添加加川興業公司所提供之「乳酸粉」,經檢驗出含有塑化劑,除導致產品全面下架回收,初步估計損失金額高達2.3億元(原料與(半)成品計1萬0,810公斤)外,亦嚴重影響台糖蠔蜆錠系列、冬蟲夏草菌絲體、寡醣乳酸菌、活力養生飲等主力產品之銷售。又虎尾製冰廠生產之鳳梨及百香果口味冰棒,亦因疑使用四海食品公司所提供含有塑化劑之香料而遭查封,並連帶使各糖廠生產之冰棒全面下架,使公司商譽嚴重受創。 二、依預算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另依預算法第88條第1項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國營事業於預算執行期間,倘因國內外市場狀況或經營環境之重大變遷,造成原有預算無法或不敷支應業務變動所產生之額外經費需求時,應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始得先行辦理。 三、有鑒於衛生署日前已公告濃縮果汁、果汁粉、優酪粉(乳酸粉)、膠原蛋白粉等為高風險原料,爰台糖公司相關之原料採購規範雖已配合修正(增列塑化劑之檢測項目),然內容僅有濃縮蘋果汁、葡萄糖酸鋅及蔓越莓果汁粉等3項,且相較於台糖公司目前銷售之500多項商品,規範密度似略嫌不足。考量國內食品添加物廠商大多為中小企業或貿易公司,缺乏源頭管理,原料採購仍存有風險,故該公司允宜儘速建立食品安全之預防管理機制,俾資因應。 提案人:林滄敏 連署人:潘維剛  廖國棟  丁守中  徐耀昌  楊瓊瓔 三十一、據統計台糖現有土地面積高達5萬0,999公頃(含海外),多為早年為穩定糖業發展,投資開墾之農場土地,隨著經濟環境變遷,已關閉大多數糖廠,散布於全臺非事業用地增為2萬4,492公頃(離蔗土地),然為配合政府政策,部分土地被指定造林,由該公司編列相關費用(其若為民間土地則由農委會編列預算補助),另部分土地因配合政府經濟政策,奉示減少租金,均影響公司營運績效。行政院及農政主管部會應對維護蔗農權益研謀妥適方案。 說明: 一、我國自94年度起砂糖進口已全面自由化,惟台糖公司本(101)年度仍賡續負擔政策性社會責任,並編列維護蔗農權益經費5億8,082萬7千元,包括:收購蔗農糖成本與內銷差價1,954萬6千元、補貼約耕公司分得糖損失4,868萬2千元、自耕糖損失5億1,259萬9千元等。 二、惟依本院審查台糖公司91年度預算與審議「海關進口稅則」時,所做成之(附帶)決議,略以:「基於維護蔗農權益,台糖公司不得強迫契約蔗農放棄續約或強制減少種植面積,應繼續以保證價格收購辦理田邊交貨,並應維持現行蔗農之生產、貸款等補助輔導措施,以確保契約蔗農之權益,對於自願離蔗之蔗農,亦應積極予以輔導。」故行政院及農委會配合上開決議,爰要求台糖公司仍須負擔照顧蔗農之社會責任。 三、復查蔗農接受休耕轉作,得依「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申請救助,故其相關補貼費用,理應由農委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編列預算支應,惟因蔗農休耕轉作面積日趨龐大,該基金補助經費恐持續增加,負擔日益沉重,農委會遂以非台糖公司主管機關為由,拒絕編列補貼蔗農經費;嗣行政院再於94年2月4日核定「糖業經營策略及未來砂糖進口制度」,責成台糖公司仍須繼續以保證價格(2萬4,878元/公噸)收購蔗農糖,照顧蔗農種蔗權益。 四、維護蔗農權益等農業政策任務之經費支出,應由農委會編列相關預算支應,要求該公司負擔非屬業務範圍之農業政策任務,顯失公平。 提案人:林滄敏   連署人:潘維剛  廖國棟  丁守中  楊瓊瓔  徐耀昌   三十二、台糖之土地管理運用,過度偏重於公共政策層面,恐有妨礙其土地開發自主空間之疑。台糖公司之經營欠缺專業績效,無非是肩負過重政策任務及受到過多行政指導與政治關注,使得該公司處分資產,已變相淪為政府執行相關政策之工具,亟待檢討改善。 說明: 一、101年度預計稅前純益雖高達48億7,373萬2千元,惟如扣除出售土地盈餘43億4,898萬9千元,則本年度預計盈餘僅餘5億2,474萬3千元,顯示近年來該公司本業經營日益艱困,須仰賴變賣資產之盈餘予以彌補。 二、又台糖公司歷年來出售土地,多係配合各級政府、公營或公用事業公共建設需用。例如100年度截至9月底止,(當年度)讓售各級機關與被徵收土地高達37.06公頃(金額為5億5,641萬9千元),占該公司當年度出售面積之97.54%(金額約占72.46%),包括:讓售各級機關1.06公頃,占該年度出售土地面積之2.79%,土地收入金額計6,059萬9千元;另被徵收土地面積高達36公頃,占該年度出售土地面積之94.75%,徵收補償金共計4億9,582萬元,主要案件則包含屏東六塊厝排水改善工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程等。 提案人:林滄敏   連署人:潘維剛  廖國棟  丁守中  徐耀昌  楊瓊瓔 三十三、針對台糖公司營業總收入之增列,要求台糖公司內銷部分產品,不得調漲售價,以照顧民生,並防杜國營事業帶頭哄抬物價。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林岱樺 三十四、主決議:為協助政府分散能源政策,落實節能減碳,方便油氣兩用車輛之加氣方便,但現有加氣站嚴重不足,遠落後於政府預期設加氣站之目標,特要求台糖土地所設置之加油站,應併附設加氣站。 提案人:丁守中  李慶華  潘維剛  林滄敏  楊瓊瓔  徐耀昌 三十五、主決議:為配合政府分散能源政策,落實節能減碳,加速推動加油站併設加氣站或油氣兼營之加油站設置,台糖公司位於中南部之土地應積極提供中油公司或民間業者設立加氣站,以協助油氣雙用之車輛加氣之方便。 提案人:丁守中  潘維剛  李慶華  林滄敏  楊瓊瓔  徐耀昌 主席:在進行逐案處理之前,我向各位委員報告,昨天經濟部施部長有打電話向我請假,可是,今天他沒有向本委員會請假。方才林次長的解釋是,依照慣例,審查預算由次長列席即可,各位委員認為如何?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沒關係。 主席:昨天施部長有向我請假,但今天他沒有請假。有委員認為部長未列席沒關係,這不影響本委員會的尊嚴。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還是要譴責一下。 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程序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為了讓經濟部事業單位的預算儘快送出本委員會,我認為仍然要進行審查,不過,我還是要表達一下意見。因為這是對立法院的尊重,我認為此例不可開。事實上,今日會議在審查台糖公司的預算,你們一年來立法院幾次?部長應該重視此事,所以我還是要對部長表達譴責之意。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程序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同仁。從昨天到今天,我突然覺得主席還算不錯,昨天你被人家掀桌子,這樣你都忍耐下來了,所以我覺得主席的忍耐度還不錯,我們給你嘉獎。 依照慣例,我們審查預算一定會要求部長列席,但在經過詢答之後,後續會議改由次長列席,所以我覺得應該可以這麼做。不過,我還是要提醒經濟部部長,若以後有類似的情況,至少要給本委員會的召集委員一通電話,或向召集委員請假,我覺得這樣做會比較好。 主席:前天部長打電話給我是請昨天的假,可是,他並沒有提到今日不克列席的事情。 請經濟部次長轉告部長,如果他今天要請假,請他事先告知。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經協商,台糖公司101年度預算協商結論如下: 營業總收入:第一案至第六案,除第六案增列6億元外,其餘均照列,科目自行調整。 營業總支出:第七案至第二十案,減列2億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轉投資部分:第二十一案全數凍結改成全數刪除。 主決議部分:第二十二案至第二十九案,全數通過;第三十案,刪除「依預算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營業基金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動大變遷,致原有預算不足時,應於報行政院核准後始得先行辦理,而非僅併入決算辦理而已。另」等文字,此外本案說明第二點全數刪除。第三十一案及第三十二案通過;第三十三案第二行原「要求台糖公司」修正為:「建請台糖公司」;第三十四案第三行原「特要求台糖土地所設置之加油站」修正為:「建請台糖土地所設置之加油站」;第三十五案第三行原「台糖公司位處中南部之土地應積極提供中油公司或民間業者設立加氣站」修正為:「建請台糖公司位處中南部之土地以合理價格提供予中油公司或民間業者設立加氣站」。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1年度經濟部主管臺灣糖業公司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 本日上午議程處理完竣,散會。 散會(11時28分)